首頁 > 文章中心 > 普查實施方案

          普查實施方案

          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普查實施方案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fā)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普查實施方案

          普查實施方案范文第1篇

          一、總體工作

          以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從市實際出發(fā),以氣象災害普查、中小河流洪水和地質災害普查為重點,以氣象監(jiān)測為主要手段,以氣象災害風險預警為目的,根據市局要求,在全市7個鄉(xiāng)鎮(zhèn)街道開展12種氣象風險普查,在通濟南河和新建河開展洪水災害氣象風險普查,在薛埠鎮(zhèn)茅東茶場村委會和薛埠鎮(zhèn)大石門礦山開展地質災害普查,初步建立普查數據庫和預警指標,為全面推進氣象災害風險預警服務業(yè)務化打好基礎。

          二、組織管理

          (一)、成立市氣象災害風險預警業(yè)務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如下:

          (二)、業(yè)務分工

          氣象臺:負責市區(qū)12種氣象災害普查資料、中小河流暴雨洪澇災害風險普查、地質災害普查資料的收集、整理、錄入和上報,每月向市局上報工作情況報告,負責普查工作總結。

          辦公室:制定普查工作實施方案,督查時間進度,負責交通、物資供應等后勤保障。

          三、主要工作內容

          (一)、12種氣象災害風險普查

          針對臺風、暴雪、寒潮、連陰雨、大風、低溫、高溫、干旱、雷電、冰雹、霜凍、大霧共12類氣象災害風險進行普查,調查細化到鄉(xiāng)鎮(zhèn)街道一級。

          調查內容包括:每次災害過程出現時間、強度、路徑、出現區(qū)域、頻率、影響的行業(yè)、損失情況和原因等。沒有出現災情(如死亡、經濟損失等)的災害性天氣類別不統計。

          (二)、中小河流暴雨洪澇災害風險普查

          根據市局要求對通濟南河、新建河開展災害風險普查,普查到流域鄉(xiāng)鎮(zhèn)一級。

          調查內容包括:中小河流基本信息、水文資料、社會經濟和人口數據、土地利用、歷史洪澇災情、已有預警指標和臨界雨量、防災措施、歷史暴雨洪澇災害發(fā)生情況、隱患點。針對每次洪澇災害,調查暴雨洪澇發(fā)生時間、持續(xù)時間、淹沒范圍、淹沒水深、災害損失等,災害發(fā)生前7天中小河流域內10分鐘和1小時降水量、災害發(fā)生前30天及當天日降水量。以中小河流域為單元,根據中小河流的特點、水利設施、防災措施和歷史災害發(fā)生、損失情況,分別采用統計分析法、水文模型模擬方法確定致災臨界(面)雨量。

          (三)、滑坡地質災害普查

          針對市國土部門確定的薛埠鎮(zhèn)茅東茶場村委會和薛埠鎮(zhèn)大石門礦山2個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監(jiān)測點,以滑坡災害易發(fā)點為單元開展滑坡災害調查,普查到村一級。

          調查內容包括:歷史滑坡災害發(fā)生情況、隱患點及已有災害預警指標和防治措施等情況。針對每次滑坡災害,通過資料收集和實地調查的方式,調查滑坡災害發(fā)生時間、主要影響因素、災害損失等,并收集災害發(fā)生前7天滑坡點附近10分鐘和1小時降水量、災害發(fā)生前30天及當天日降水量。以每個滑坡點為單元,收集已有部門研制和應用的1個或多個預警點、不同時效(如:0.5小時、1小時、3小時、6小時、24小時等)的基于降水量的預警指標信息,研制滑坡災害臨界雨量閾值。

          四、調查方法

          (一)、12種氣象災害調查方法:

          參考市局整理的1984-2006年氣象災害普查表,查閱本臺站建站以來的氣象月報表、年報表、氣象災情年報表等各種氣象災害記錄,并按不同的災種進行整理。

          以鄉(xiāng)鎮(zhèn)作為調查大單元,以行政村作為調查小單元進行實地調查,直到完成整個縣(市、區(qū))的調查工作。調查工作采用氣象部門人員為主,地方各級政府配合,群眾參與的方式進行。

          (二)、中小河流洪水調查方法:

          在2.5米的衛(wèi)星影像圖或五萬分之一的地形圖上進行粗查,即選擇那些離河比較近村莊、居住比較集中同時結合平常工作掌握的一些情況,對一下雨就報警或者報警求救過的、群眾反映較多的地方作為普查的重點。對那些比較偏遠居住比較分散,人煙稀少離河道較遠的村或自然村作為一般調查對象。

          根據選定重點區(qū)域帶上圖紙表格首先到鄉(xiāng)鎮(zhèn)政府調查填寫有關社會經濟數據,鄉(xiāng)鎮(zhèn)政府沒有的數據到村后再進行補充填寫,同時進一步了解該鄉(xiāng)鎮(zhèn)的山洪危險區(qū),歷史洪水位以下、10年一遇洪水位以下、有地質災害征兆的坡面下游、滑坡、重要設施的位置、范圍、人口、戶數、責任人、河堤長度高度、歷史洪水位。

          (三)、地質災害調查方法:

          根據市國土部門確定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監(jiān)測點,聯合國土部門到各監(jiān)測點開展調查。

          (四)、災害普查表填報:

          根據省局統一印制的《12種氣象災情采集信息表》、《中小河流洪水普查表》、《滑坡災害風險普查表》錄入要求,填寫調查信息。

          五、時間進度

          6月17日-6月21日全市各觀測站點氣象災害統計

          6月24日-7月5日開展鄉(xiāng)鎮(zhèn)級12種氣象災害普查、中小河流洪水及地質災害普查

          7月8日-7月10日普查資料整理、錄入

          7月11日-7月12日普查資料審核、匯總、上報

          普查實施方案范文第2篇

          為深入推進我縣醫(yī)藥衛(wèi)生體制改革,進一步提高農村重大疾病救治保障工作,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決定在我鎮(zhèn)開展農村婦女“兩癌”普查工作。為確保該工作順利,結合我鎮(zhèn)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認識,精心組織

          充分認識開展“兩癌”普查活動的重要性,把它當作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一項重要措施,切實將工作做到實處,本次普查活動由縣婦幼保健院負責技術服務與指導。

          XX鎮(zhèn)“兩癌”普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XX

          XX鎮(zhèn)黨委委員

          副組長:XX

          XX鎮(zhèn)婦聯主任

          XX

          XX衛(wèi)生院院長

          成員:XX

          各村總支書記(社區(qū)支部書記)、各村婦聯主席及鄉(xiāng)村醫(yī)生

          二、明確責任,任務及步驟

          (一)鎮(zhèn)召開由村主要負責人、婦聯主席、鄉(xiāng)村醫(yī)生參加的動員會,認真部署,組織實施,廣泛發(fā)動群眾積極參與,充分利用廣播和印制宣傳單等形式,大力宣傳免費普查“兩癌”的意義。

          (二)村保健員負責調查摸底,并將通知送到有適齡婦女的每家每戶,做好名冊登記,護送到普查地點。

          (三)、衛(wèi)生院負責場地和宣傳車輛準備,有醒目的普查工作流程,內設登記室、婦檢室、主檢室,專人負責登記工作,妥善安排好各村的普查時間,由縣級醫(yī)生主檢。

          (四)普查工作結束后,縣婦幼保健院負責將標本固定鏡檢,根據普查情況進行分類統計,衛(wèi)生院將檢查結果納入居民健康檔案,針對患者情況做好跟蹤隨訪,并對此次普查工作要進行認真分析、總結、上報與歸檔。

          三、普查對象及要求

          參加了城鄉(xiāng)居民醫(yī)療保險的35-64歲農村戶籍已婚婦女(其中孕期、經期、產褥期婦女暫不檢查)。

          要求:1.普查對象必須持本人身份證到指定的地點進行

          檢查。

          2.宮頸、乳腺兩項必須都檢查,一項不做不能做檢查。

          四、普查項目

          宮頸癌:婦科檢查(包括盆腔檢查和陰道分泌物濕片顯微鏡檢查/革蘭染色檢查)、HPV檢測、宮頸細胞學檢查、陰道鏡檢查、疑似病例另作宮頸切片和組織病理檢查。

          乳腺癌檢查:乳腺觸診檢查、乳腺彩超檢查、對乳腺彩超異常或可疑者進行乳腺鉬靶X線檢查和組織病理學檢查。

          普查實施方案范文第3篇

          一、普查工作目標

          (一)全面掌握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yè)和地區(qū)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費用等情況,為產業(yè)結構調整和節(jié)能減排提供依據。

          (二)建立市、各縣(市、區(qū))各類重點污染源檔案和各級污染源信息數據庫,建立污染源信息共享機制,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礎。

          (三)掌握污染源的總體樣本,為建立科學的環(huán)境統計制度和平臺,改革環(huán)境統計調查體系,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創(chuàng)造條件。根據普查結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環(huán)境統計平臺。

          (四)提高各級環(huán)保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級環(huán)境統計、環(huán)境監(jiān)測、環(huán)境監(jiān)督和執(zhí)法體系。(五)通過普查工作的宣傳與實施,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廣泛參與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環(huán)境保護意識。

          二、普查時點

          普查時點:*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年度。

          三、普查對象與范圍

          污染源普查對象為*境內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業(yè)源、農業(yè)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一)工業(yè)源

          主要普查《國民經濟行業(yè)分類》第二產業(yè)中除建筑業(yè)(含4個行業(yè))外39個行業(yè)中的所有產業(yè)活動單位。工業(yè)源普查對象劃分為重點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別進行詳細調查和簡要調查。

          1重點污染源

          (1)有重金屬、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排放的所有產業(yè)活動單位。

          (2)11個重污染行業(yè)中的所有產業(yè)活動單位(詳見附件)。

          (3)16個重點行業(yè)中規(guī)模以上企業(yè)(詳見附件)。

          2一般污染源

          一般工業(yè)污染源范圍是工業(yè)源中除重點污染源以外的工業(yè)企業(yè)。

          (二)農業(yè)源

          主要普查第一產業(yè)中的農業(yè)、畜牧業(yè)和漁業(yè),對象為分散農戶、專業(yè)戶、養(yǎng)殖場和農場。

          農業(yè)源普查主要是結合優(yōu)勢農產品區(qū)劃,針對谷物種植業(yè)、油料和豆類作物種植業(yè)、棉麻等種植業(yè)、蔬菜及花卉種植業(yè)、茶果類及中藥材種植業(yè)的主要產區(qū)開展肥料、農藥和農膜污染調查。畜牧業(yè)和漁業(yè)源普查范圍是人工飼養(yǎng)的規(guī)模化畜禽養(yǎng)殖場、養(yǎng)殖小區(qū)和養(yǎng)殖專業(yè)戶、淡水養(yǎng)殖場與養(yǎng)殖戶。

          (三)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產業(yè)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單位和城鎮(zhèn)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產業(yè)普查范圍主要是具有一定規(guī)模的住宿業(yè)、餐飲業(yè)、居民服務、醫(yī)院、具有獨立燃燒設施的機關事業(yè)單位、機動車、農機、民用核技術利用和大型電磁輻射設施使用單位和其他服務業(yè)。其他服務業(yè)包括洗染、理發(fā)及美容保健、洗浴、攝影擴印、汽車與摩托車維修與保養(yǎng)業(yè)等。城鎮(zhèn)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區(qū)、縣城、建制鎮(zhèn)區(qū)(不包括村莊和集鎮(zhèn))為單位,進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調查。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普查范圍是城鎮(zhèn)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場)和危險廢物處置場等。

          四、普查內容

          (一)工業(yè)源

          1企業(yè)的基本登記信息及其它相關情況,包括企業(yè)經濟規(guī)模、主要產品、登記注冊類型、行業(yè)代碼、所有制、排污口情況、排放去向等。

          2原輔材料消耗情況,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電、氣等)結構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輔材料消耗量等。3生產產品情況,包括該企業(yè)主要產品的種類、產量等。

          4產生污染的設施情況,包括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鍋爐、窯爐等設施,產生廢水、固體廢物的設施,以及這些設施的種類、數量和規(guī)模。

          5各類污染物產生、治理、排放、綜合利用情況,各類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及投入情況等。

          6污染物排放監(jiān)測情況,包括監(jiān)測點位、時間、頻次,污染物種類和排放濃度、排放量等。

          7污染物排放在線監(jiān)測情況,包括監(jiān)測項目、濃度,在線監(jiān)測安裝位置及套數,在線監(jiān)測運行情況等。

          (二)農業(yè)源

          1種植業(yè)污染源,主要針對糧食作物、經濟作物和蔬菜作物的主產區(qū)開展肥料、農藥、農膜和秸稈等污染物的調查。普查內容主要包括:

          (1)肥料:包括化肥、有機肥兩大類。化肥包括氮肥、磷肥、鉀肥、復合肥;有機肥包括商品有機肥、人畜糞便、土雜肥、廄肥、沼肥等。調查內容包括肥料名稱、有效成份及其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時期等。

          (2)農藥:包括殺蟲劑、除草劑、殺菌劑等。主要調查:農藥名稱、劑型、有效成份及其含量、農藥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時期等。

          (3)農膜:本次普查主要針對地膜開展調查,調查內容包括地膜厚度、覆蓋面積、使用量、回收量等。

          (4)秸稈:調查內容包括產生量、直接還田量、露天焚燒量、隨意丟棄量、飼料利用量、燃燒利用量、堆肥利用量、材料利用量等。

          2畜禽養(yǎng)殖業(yè)污染源,以舍飼、半舍飼規(guī)模養(yǎng)殖為調查對象,針對豬、奶牛、肉牛、蛋雞和肉雞養(yǎng)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便和污水開展調查。普查內容主要包括:畜禽種類、養(yǎng)殖組織模式、存欄量、出欄量、飼養(yǎng)階段、畜禽體重、采食量、精粗飼料主要成份含量,糞便和污水產生量、清糞方式、利用方式、利用量、排放量,糞便污水處理設施的處理方式、處理能力、運行時間和運行狀況。

          3水產養(yǎng)殖業(yè)污染源,主要普查魚、蝦、貝、蟹等在規(guī)模養(yǎng)殖條件下餌料、魚藥、肥料等污染物的產生情況。普查內容主要包括:養(yǎng)殖種類、養(yǎng)殖方式、養(yǎng)殖模式、養(yǎng)殖產量、養(yǎng)殖面積、餌料、肥料、魚藥的生產廠家、品牌、劑型、有效成份及其含量、使用量、使用方法、使用時期、養(yǎng)殖排水情況。

          (三)生活源

          1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包括第三產業(yè)單位注冊的基本登記信息,各類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

          2醫(yī)院基本情況,能源消耗、各類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污染治理、醫(yī)療廢物的處置等情況;醫(yī)用輻射設備使用情況。

          3以城市市區(qū)為單位的機動車排氣污染情況和以縣(市)、賈汪區(qū)為單位的農機排氣污染情況等。

          4城市(鎮(zhèn))生活能源結構及其消費量、污染物排放情況,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濃度等。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1污水處理廠基本情況,包括污水處理工藝、運行情況、污染物的處理量等情況,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濃度、污泥的產生和處置利用情況等。

          2垃圾處理場和危險廢物處置場基本情況,包括處理處置工藝、運行情況、處理量等,以及廢水、廢氣、主要污染物排放濃度,滲濾液、焚燒殘渣的產生、處置及利用情況等。

          五、普查污染物種類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點的原則,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種類為對環(huán)境影響較大、對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義的污染物。

          (一)廢水

          化學需氧量、氨氮、石油類、揮發(fā)酚、汞、鎘、鉛、砷、六價鉻、氰化物;造紙及紙制品業(yè)、農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飲料制造業(yè)廢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城鎮(zhèn)污水處理廠增加總磷、總氮、五日生化需氧量。

          (二)廢氣

          煙塵、工業(yè)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電解鋁、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業(yè)廢氣中增加氟化物;機動車排氣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氫化合物。

          (三)工業(yè)固體廢物

          危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分類調查)、冶煉廢渣、粉煤灰、爐渣、煤矸石、尾礦、放射性廢渣等類別。

          (四)脫硫設施

          脫硫設施產生的石膏、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和危險廢物焚燒的殘渣。

          (五)核與輻射

          伴生放射性礦物開發(fā)利用和民用核技術利用企業(yè)產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六)農業(yè)源

          1種植業(yè)。地表徑流包括總磷、可溶磷、總氮、硝態(tài)氮、銨態(tài)氮以及毒性高、用量大、難降解的農藥;地下淋溶包括總氮、硝態(tài)氮、銨態(tài)氮、農藥;地膜殘留量等。

          2畜禽養(yǎng)殖業(yè)。污水包括化學需氧量、銨態(tài)氮、總磷、總氮、銅、鋅、pH等;固體廢物包括含水率、總磷、總氮、銅、鋅等。

          3水產養(yǎng)殖業(yè)。養(yǎng)殖水體中的化學需氧量、總磷、總氮、銨態(tài)氮、硝態(tài)氮、銅、鋅等。

          六、普查技術路線和步驟

          (一)普查技術路線

          按照現場監(jiān)測與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數計算相結合,技術手段與統計手段相結合,市級指導、地方調查和企業(yè)自報相結合的原則確定普查的技術路線。

          1工業(yè)源。工業(yè)源中占全省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和集中污染治理設施,同時采用現場監(jiān)測和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等方法,并按照規(guī)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對其他工業(yè)源,采用分類抽樣監(jiān)測的方式,核對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對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簡單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數法直接計算排污量。

          2農業(yè)源。采取面上調查和分類抽樣實地監(jiān)測相結合的方式,結合全國農業(yè)普查結果和有關農業(yè)統計資料,測算全市農業(yè)源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情況。

          3生活源。第三產業(yè)中的調查單位采取面上對基本情況進行調查,結合分類抽樣監(jiān)測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居民生活污染調查根據統計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結構和消耗量,通過排污系數測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驟

          1準備階段(*3-*3)

          (1)成立機構(*5-*8)

          市、各縣(市、區(qū))成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以下簡稱“普查機構”),抽調專職人員從事污染源普查工作。

          (2)落實經費(*5-*3)各級普查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編制污染源普查經費預算,向同級財政部門申報,各級財政部門按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通知要求,核定經費,納入預算,按時撥付。

          (3)技術準備(*6-*3)

          *年11月制定普查實施方案、確定普查技術路線、制定各類普查對象的普查實施細則。

          *年3月-*年3月按照國家、省普查機構要求開展污染源監(jiān)測,污染源單位建立、整理排污臺帳和原始記錄。

          (4)普查指導員、普查員的聘用(*1-*3)

          各級普查機構從環(huán)境管理、科研、監(jiān)察、監(jiān)測等部門及行業(yè)、企業(yè)環(huán)保人員中抽調有一定業(yè)務能力、責任心強的人員任普查指導員,負責指導與審核普查員的工作;普查員可從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單位、街道辦事處和鄉(xiāng)鎮(zhèn)政府工作人員、環(huán)保協管員、大專院校在校學生及具有一定學歷的社會人員中招聘,經考核合格后聘用。建立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信息網絡和分片包干責任制。

          (5)培訓及考察(*9-*3)市、各縣(市、區(qū))通過分級培訓,使所有普查工作人員都經過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組織普查骨干考察國家普查試點單位,掌握污染源普查的重點和難點。

          (6)污染源清查及普查前的準備工作(*8-*3)

          各縣(市)、區(qū)、各普查組清查企業(yè)及其它污染源普查對象,9月開展模擬普查試點;普查對象要整理原始記錄和臺帳,核查主要生產設備的狀態(tài)和生產能力等情況。

          (7)宣傳動員(*6-*3)

          開展宣傳動員工作;建立定期簡報制度,及時向普查領導小組和相關普查單位通報普查進展情況。宣傳工作要貫徹普查工作的始終,包括全面普查和總結階段。

          2全面普查階段(*2-*12)

          (1)填報階段(*2-*5)

          *年2月至4月,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采取分組、分區(qū)域、分行業(yè)、分類型、分片包干的方法,對排污企業(yè)和普查對象實施現場調查,4月完成入戶調查。

          *年2月至5月,縣(市)、區(qū)普查機構審核、填報普查表和進行數據錄入,5月上旬各縣(市)、區(qū)要完成轄區(qū)普查數據匯總和上報工作。在普查實施全過程中,市普查機構將組織對各縣(市)、區(qū)普查質量進行檢查、審核、監(jiān)控和驗收,對檢查不合格的地區(qū)要重新進行普查。*年5月31日前,各縣(市)、區(qū)完成數據錄入并將原始數據報送市普查工作辦公室,經市普查領導小組審核后上報。

          (2)匯總階段(*5-*6)

          *年6月底前,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將全市污染源普查數據審核和匯總,報省級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配合省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我市污染源普查數據進行抽查,基本完成全省污染源普查數據的審核和匯總。

          (3)報告編制階段(*7-*12)

          縣(市)、區(qū)普查辦公室對匯總數據進行校核、加工、分析,最終由市普查辦公室形成總體報告。

          3總結階段(20091-20097)

          (1)市、各縣(市、區(qū))普查機構對污染源數據進一步校核、匯總,建立和完善市、各縣(市、區(qū))污染源數據庫,建成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統,編制工作總結和技術報告;普查結果,開發(fā)利用普查成果。

          (2)各縣(市)、區(qū)普查機構進行工作總結和技術總結,開展自下而上的驗收和評比,召開污染源普查總結表彰大會。

          七、普查組織實施

          (一)基本原則

          統一領導,統一部署,分工協作,分級負責,各方參與。

          (二)組織機構

          市政府成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的組織和實施工作。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huán)保局,由市環(huán)保局、統計局、農業(yè)局、農業(yè)機械局、林牧漁業(yè)局、*局、工商局等部門有關人員組成,辦公室下設綜合組、技術組、宣傳組、后勤組,負責普查工作的具體計劃、組織、實施、協調、業(yè)務指導、督促檢查和保障等工作。主要職責是:

          1組織制定*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經市普查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2貫徹落實全國污染源普查行政法規(guī),根據國家、省的總體方案,組織制定全市污染源普查相關的實施細則及各階段工作方案。

          3組織開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傳報道和培訓;負責污染源普查經費的落實、使用以及普查后勤保障工作。

          4組織實施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對各縣(市)、區(qū)污染源普查工作進行業(yè)務指導、督促檢查、質量控制和驗收。

          5建立污染源檔案,負責相關軟件的運用和數據庫的建設,組織普查成果的開發(fā)應用。

          6向市普查領導小組提交污染源普查報告,根據領導小組決定普查數據。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要設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按照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統一規(guī)定和要求,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qū)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中,可在街道辦事處、鎮(zhèn)政府、居民委員會、有關教育單位臨時聘用部分普查員。

          (三)部門分工

          普查工作由*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協調,加強部門分工協作。市環(huán)保局牽頭開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擬定*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和各階段的工作方案,落實有關技術規(guī)范,組織普查工作培訓,負責污染源的監(jiān)測,對普查數據進行匯總、分析和結果,組織普查工作的驗收。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參與編制和審議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階段工作方案,按照各自部門職責分工,指導和督促檢查地方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動本系統參與及支持地方環(huán)保部門組織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并按照各自職責協調落實相關事項:

          市宣傳部門負責組織污染源普查的新聞宣傳工作,配合相關部門籌辦新聞會,組織協調有關宣傳活動。

          市發(fā)展改革、經貿、商貿等部門配合做好工業(yè)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

          市*部門負責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的普查及相關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

          市財政部門負責普查經費預算審核、安排和撥付,并監(jiān)督經費使用情況。

          市市政、城管等部門參與生活源普查,會同環(huán)保部門負責城鎮(zhèn)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廠(場)普查。

          市農業(yè)、林牧漁業(yè)部門負責農業(yè)源的普查。工商、技術監(jiān)督部門負責提供污染源企業(yè)的基本登記信息。

          市環(huán)保部門負責工業(yè)源、生活源和危險廢物處置場的普查。市統計部門負責審定污染源普查表,參與普查總體方案設計,協同環(huán)保部門做好數據統計和分析工作。

          市農機部門負責農機排氣污染的普查、監(jiān)測及排污系數、物料衡算等方面的研究及驗證,負責數據統計和分析工作。

          市衛(wèi)生部門配合做好醫(yī)院污染物的普查。*軍分區(qū)后勤部負責按全市的統一要求組織協調在徐部隊所屬單位污染源和環(huán)保設施的普查。

          各縣(市)、區(qū)普查機構牽頭會同縣(市)、區(qū)有關部門開展本地區(qū)污染源普查的組織動員,按照屬地管理組織開展本區(qū)范圍內的工業(yè)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農業(yè)源的入戶調查、數據錄入和校核。

          (四)培訓

          市級負責縣(市)、區(qū)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和業(yè)務骨干的培訓;縣(市)、區(qū)分級負責其余普查人員的培訓。通過分級培訓,使所有普查工作人員都經過培訓,經考核合格后上崗。

          培訓內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內容,普查范圍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術路線,普查方法,各類普查表格和指標的解釋、填報方法,普查數據錄入軟件的使用,數據庫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應注意的問題等。

          (五)質量保證

          市污染源普查機構應當根據國家的統一規(guī)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控制文件,確定普查工作評價的標準,設立專門的質量控制崗位,并對污染源普查實施中的每個環(huán)節(jié)實行質量控制和檢查驗收。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污染源普查數據的質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環(huán)節(jié),按一定比例抽樣,抽查結果作為評估各縣(市)、區(qū)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的依據。數據質量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的,必須重新調查。(六)宣傳動員

          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按照要求,通過各種渠道和載體,深入開展污染源普查的宣傳工作,為污染源普查順利實施創(chuàng)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根據普查不同階段宣傳的重點,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精心策劃,落實經費,采取生動活潑的形式,確保宣傳效果。要突出主流新聞媒體的作用,組織開展一些有影響力的宣傳活動,把宣傳動員工作貫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終。各縣(市)、區(qū)普查領導小組要組織召開污染源普查動員大會,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力量積極參與并認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點調查產業(yè)活動單位應當設立污染源普查機構,負責本產業(yè)活動單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工作。其他各類法人單位應當指定相關人員負責本單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各有關單位應當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普查員。

          八、普查經費

          全市污染源普查所需經費由市、各縣(市、區(qū))財政負擔,并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

          市級財政普查經費主要用于:市普查機構設置及開辦;普查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制訂總體方案、編制各項普查及實施方案;培訓縣(市)、區(qū)普查骨干、數據錄入人員;開展宣傳;全市重點污染源普查;普查數據匯總、分析和數據庫建設;污染源監(jiān)測;普查檢查驗收、考核、總結、表彰;普查分析報告的編制和成果的開發(fā)應用。

          縣(市)、區(qū)級財政普查經費主要用于:普查機構設置及開辦;普查工作的組織和協調;普查員的培訓;普查組織動員和宣傳;入戶調查及數據錄入;數據審核、檢查驗收、總結;普查分析報告的編制。

          市、縣兩級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普查工作方案編制普查總體經費預算和分年度經費使用計劃,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作為污染源普查專項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分別列入各相關部門的部門預算中,分年度按時撥付。各級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對預算編制的指導和經費使用情況的監(jiān)督。

          九、普查資料的填報和管理

          普查實施方案范文第4篇

          一、普查目標及任務

          目標:查清全區(qū)河流湖泊基本情況,掌握水資源開發(fā)、利用和保護現狀,摸清經濟社會發(fā)展對水資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業(yè)能力建設狀況,為研究確定全區(qū)經濟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制定各項經濟社會政策提供可靠的基礎信息支撐和保障。

          任務:一是河流湖泊基本情況,包括數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等;二是水利工程基本情況,包括數量、分布、工程特性和效益等;三是經濟社會用水情況,包括分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積以及城鄉(xiāng)居民生活和各行業(yè)用水量、水費等;四是河流湖泊治理和保護情況,包括治理達標狀況、水源地和取水口監(jiān)管、入河湖排污口及廢污水排放量等;五是水土保持情況,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況及其動態(tài)變化等;六是水利行業(yè)能力建設情況,包括各類水利機構的性質、從業(yè)人員、資產、財務和信息化狀況等;七是灌區(qū)專項普查,包括灌區(qū)的數量、分布、灌溉面積、灌排工程等;八是地下水取水井專項普查,包括地下水取水井的數量、分布及取水量情況,地下水水源地情況等。

          二、普查時間

          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11年12月31日24時,時期資料為2011年度。

          三、普查內容

          普查主要內容如下:

          1、河湖基本情況普查:流域面積為50km2及以上河流的名稱、位置、流域面積和河長,常年水面面積在1km2及以上湖泊的名稱、位置、咸淡水屬性、常年水面面積;流域面積為100km2及以上河流的流域水系自然特征、水文特征和常年水面面積在10km2及以上湖泊的形態(tài)特征(水深、容積等)。同時對重要區(qū)間流域(河段)及一些特殊湖泊如著名干湖(羅布泊)等進行普查。

          2、水利工程基本情況普查:以獨立發(fā)揮作用的各類水利工程為普查對象,普查各類水利工程的數量、分布等基礎信息,重點普查一定規(guī)模以上的各類水利工程的基本情況、工程特征、作用與效益及管理情況等,對規(guī)模以下的工程僅了解其數量及其規(guī)模情況。

          (1)水庫工程:重點調查總庫容為10萬m3及以上的水庫工程,10萬m3以下的水庫工程歸為塘壩工程調查。

          (2)水電站工程:規(guī)模標準為裝機容量500kW,重點調查規(guī)模以上水電站,規(guī)模以下水電站僅查清數量及裝機容量。

          (3)水閘工程:規(guī)模標準為過閘流量5m3/s,重點調查規(guī)模以上水閘工程,規(guī)模以下(過閘流量1m3/s至5m3/s)水閘僅查清數量及過閘流量;過閘流量1m3/s以下的水閘工程不進行調查。

          (4)泵站工程:規(guī)模標準為裝機流量1m3/s或裝機功率50kW,重點調查規(guī)模以上泵站工程,規(guī)模以下泵站僅查清數量及裝機規(guī)模。

          (5)引調水工程:跨獨立水系的引調水工程,不包括應急供水和臨時生態(tài)補水的引調水工程。

          (6)堤防工程:重點調查堤防級別5級及以上的堤防工程,5級以下堤防工程僅查清其數量及長度。

          (7)農村供水工程:重點調查供水規(guī)模200m3/d及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規(guī)模200m3/d以下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以村為單元調查其數量及供水規(guī)模。

          (8)塘壩工程:調查容積500m3及以上、10萬m3以下的塘壩,以村為單元調查其數量、容積及供水人口等。

          (9)窖(池)工程:調查容積10m3及以上、500m3以下的窖(池)工程,以村為單元調查其數量、容積及供水人口等。

          3、經濟社會用水調查:通過各類經濟社會用水戶調查,統計分析流域和區(qū)域經濟社會主要指標,摸清城鄉(xiāng)居民生活用水狀況、以及生產和生態(tài)用水狀況。采取規(guī)模以上用水戶逐個調查與規(guī)模以下用水戶典型調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1)規(guī)模以上用水戶(用水大戶)的標準

          ①灌區(qū):灌溉面積在萬畝以上的灌區(qū)

          ②公共供水企業(yè):所有城鎮(zhèn)的自來水供水企業(yè);供水規(guī)模在日供水量1000m3或供水人口1萬人以上的農村供水企業(yè)。

          ③其他用水大戶:年取用水量在15萬m3以上的企事業(yè)單位。

          當各行業(yè)用水大戶用水量低于全縣(區(qū)、旗)該行業(yè)總用水量的60%時,適當降低行業(yè)用水大戶的標準,直至滿足60%權重為止,但建筑業(yè)和第三產業(yè)用水大戶的年取用水量標準不變。

          (2)規(guī)模以下行業(yè)典型用水戶

          規(guī)模以下各行業(yè)的典型用水戶由縣級普查機構根據用水戶規(guī)模、用水類型、用水工藝、用水代表性等在清查階段選定,典型用水戶主要分類為居民生活、農業(yè)、工業(yè)、建筑業(yè)及第三產業(yè)。

          4、河湖開發(fā)治理保護情況普查:普查河流與湖泊的開發(fā)利用與治理保護的總體情況,重點普查河湖水系取水量、地表水水源地及取水口情況、河流湖泊治理情況、入河湖排污口情況及入河湖廢污水排放量等。

          (1)河湖取水口:普查范圍為河流湖泊(水庫)上的所有取水口,規(guī)模標準為取水流量0.05m3/s或年取水量15萬m3。重點調查規(guī)模以上取水口,規(guī)模以下取水口僅查清數量及取水量。

          (2)地表水水源地:普查范圍為向城鎮(zhèn)集中供水的水源地,以及向鄉(xiāng)村集中供水且供水人口1萬人及以上或日供水量1000m3及以上的水源地。

          (3)河湖治理防護工程:普查范圍為流域面積100km2及以上河流和常年水面面積10km2及以上湖泊的治理保護情況

          (4)入河湖排污口:普查范圍為河湖(水庫)上的所有入河湖排污口,規(guī)模標準為入河湖廢污水排放量300m3/日或10萬m3/年。重點調查規(guī)模以上排污口,規(guī)模以下排污口僅查清數量及廢污水排放量。

          5、水土保持情況普查

          (1)水土流失普查:包括水蝕、風蝕及凍融侵蝕三種類型,主要內容包括調查水土流失影響因素(包括降水、土壤、地形、植被、土地利用等)的基本狀況,評價水土流失的分布、面積與強度,分析水土流失的動態(tài)變化和發(fā)展趨勢。

          (2)侵蝕溝道普查:主要調查侵蝕溝道的位置,面積、長度、溝道縱比等幾何特征,活動狀態(tài)以及危害等。

          (3)水土保持治理措施普查:主要內容包括調查各類治理措施面積以及淤地壩、坡面水系、小型蓄水保土工程等的現狀,匯總分析各種治理措施的分布、數量。

          6、行業(yè)能力建設情況普查:從事水利活動的機關、事業(yè)、企業(yè)、社會團體法人單位和鄉(xiāng)鎮(zhèn)水利站的基本情況、單位類型、數量及分布;機構、人員情況;資產、財務狀況;資質情況;信息化情況。

          7、灌區(qū)專項普查:

          有效灌溉面積2000畝及以上灌區(qū):灌區(qū)整體情況,包括灌區(qū)概況、灌溉面積、管理等情況;灌排渠系狀況,流量1m3/s及以上灌溉渠道、流量3m3/s及以上排水溝道(以灌區(qū)為單元進行逐條調查)及相應建筑物;流量1m3/s以下渠道、流量3m3/s以下排水溝道(以灌區(qū)為單元按照流量分級填報其數量、長度)及相應建筑物等。有效灌溉面積2000畝及以下灌區(qū)數量及灌溉面積等情況。

          8、地下水取水井專項普查

          (1)機電供水井、民用井、礦泉水井和地熱水井的數量、分布、取水狀況和管理情況。逐井詳細調查機電供水井、礦泉水井、地熱水井的數量取水情況;以村為單元調查,民用井的數量及取水情況。

          (2)日取水1萬m3及以上的地下水集中式供水水源地數量、分布、取水狀況和管理情況。

          四、普查技術路線與流程

          (一)總體技術路線

          本次普查任務中,除河湖基本情況普查與水土保持情況普查這兩項由省級普查承擔單位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交互合作完成外,其他六項均按“在地原則”,由區(qū)級行政區(qū)為基本工作單元,根據不同任務要求,采取全面調查、抽樣調查、典型調查和重點調查等多種調查形式展開。

          普查數據的收集采用清查登記、檔案查詢、現場查勘、DEM和DLG數據融合提取技術、遙感分析、估算推算等多種調查技術。整個普查遵循內外業(yè)相結合的原則,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礎資料,積極開展部門之間的協作與交流。

          普查數據的填報以區(qū)為單元進行。首先,分析整理基層的普查數據,并對填報數據進行審核、檢查、訂正;然后,完成數據錄入轉換,逐級上報審核、逐級匯總分析。形成自下到上的信息獲取、審核、傳輸、存儲、分析為一體的普查數據處理規(guī)范;建立普查數據庫體系,構筑“國家—流域—省—地—區(qū)”五級水利普查信息管理系統。

          (二)主要普查流程

          本次普查分前期準備、清查登記、填表上報、成果四個階段進行。

          1、前期準備階段

          主要包括成立普查機構、落實工作經費、編制普查實施方案和相關細則、開展普查培訓及宣傳動員等環(huán)節(jié)。

          2、清查登記階段

          主要包括普查對象清查登記和全面調查兩個環(huán)節(jié)。

          普查對象清查登記:根據檔案查閱、遙感影像提取,利用已有統計資料和其它相關普查成果,提出普查對象初步名錄,按照“在地原則”,對普查對象進行清查登記,摸清普查對象數量及分布,編制普查對象及代碼,確定普查對象調查方式和普查表填報單位,落實普查登記責任,確保普查表發(fā)放對象不重不漏。

          普查對象全面調查:根據各項普查內容和指標的要求,分別采取全面調查、典型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進行普查數據采集,對各類指標進行計算分析與統計核對;對動態(tài)數據建立臺帳,確保普查數據來源可靠;全面獲取普查數據。

          3、填表上報階段

          主要包括填表上報和匯總協調兩個環(huán)節(jié)。

          填表上報:對普查數據進行核對檢查與抽查,不符合要求的重新進行調查;按照統一的報表要求,利用統一的數據處理系統逐級進行數據錄入、報表填報,審核上報。

          匯總協調:對調查和上報數據進行全面校驗、分析協調、反饋完善,平衡銜接跨區(qū)普查數據,逐級進行匯總平衡,形成分區(qū)域、分流域匯總數據。

          4、成果階段

          主要包括普查數據匯總協調平衡、普查成果逐級抽查驗收、普查資料分析整理匯編、普查數據管理和空間數據庫建設、普查成果驗收和宣傳等環(huán)節(jié)。

          五、職責分工

          1、成立普查機構,落實工作人員;編制普查經費預算,落實本級普查經費。

          2、制定本區(qū)普查實施計劃,組織實施普查工作。

          3、負責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的選聘工作,落實普查人員。

          4、開展普查宣傳工作,組織人員參加省級培訓,負責本區(qū)基層普查人員的培訓工作。

          5、負責各種物資設備的準備工作。

          6、組織普查對象的清理、登記、復核,明確普查對象填報單位,對于本級不能組織填報的,上報上級普查機構;編制清查名錄。

          7、組織建立普查動態(tài)指標臺賬,獲取動態(tài)指標數據。

          8、通過檔案查閱、野外調查、現場查勘等方法收集、復核普查數據,組織填報、審核普查表。

          9、負責基層普查工作的檢查、指導,普查數據質量的抽查、驗收工作。

          10、協調省級普查機構核對區(qū)域內河湖名錄及其特征指標,復核河湖流域邊界等。

          11、組織水土流失野外調查單元的外業(yè)調查工作。

          12、負責本轄區(qū)普查數據的錄入、審核、匯總、上報工作。

          13、協調上級普查機構進行檢查、抽查、驗收工作。

          14、負責本轄區(qū)普查資料的整理、保管及分析工作。

          15、負責普查其它相關工作。

          六、進度計劃

          普查工作按前期準備、清查登記、填表上報和成果四個階段進行。各階段實施進度計劃如下:

          第一階段前期準備階段(年7月~年12月)

          年10月~11月,成立區(qū)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完成普查辦人員職責分工及本級普查經費預算;配合市級完成河湖初步名錄的復核,形成河湖名錄及編碼,收集相關資料,編制普查對象基礎名錄。

          年12月,組織區(qū)級普查人員參加省級第一、第二階段培訓;完成經濟社會用水和河湖取水口臺帳建設工作,自2011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臺帳記錄普查工作。

          2011年1月,召開全區(qū)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動員部署會議,全面啟動普查工作;完成普查指導員和普查人員的選聘工作,登記造冊和上報,并完成區(qū)級普查員培訓;制定普查宣傳方案,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普查宣傳工作;配合省級完成水土流失及侵蝕溝道情況遙感影像資料內業(yè)提取工作;完成區(qū)級普查專用設備采購和配置等普查前期準備工作。

          第二階段清查登記階段(2011年1月~2011年12月)

          2011年1月,開展第一階段區(qū)級普查工作。

          2011年2月~3月下旬,開展普查對象清查,并進行區(qū)級審核、抽查。

          2011年4月~4月下旬,錄入、審核清查表,并逐級匯總、上報;界定普查對象的調查方式,確定普查表基層填報單位和組織填報機構,進行普查對象編碼,形成普查對象清查名錄。

          2011年5月~7月下旬,抽查、驗收清查名錄。

          2011年8月~11月下旬,組織本區(qū)普查人員參加省級第三階段培訓;區(qū)級完成第二階段本級培訓(普查培訓);完成清查對象增補工作,編制完善普查對象名錄。

          2011年上半年,協助省級普查機構核對區(qū)域內河湖名錄及其特征指標,復核河湖流域邊界等;完成河湖基本情況普查的河流及湖泊特征、水位站及水文站、最大洪水情況清查以及水土流失和侵蝕溝道的野外調查工作;完成水利工程的數量、分布、地理位置、工程特性及效益等的清查工作;完成經濟社會用水的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積以及城鄉(xiāng)居民生活和各行業(yè)用水量、水費等清查工作;完成河流湖泊治理保護情況的治理達標狀況、水源地和取水口監(jiān)管、入河湖排污口及廢污水排放量等清查工作;完成水利行業(yè)能力建設情況的各類水利機構的性質、從業(yè)人員、資產、財務信息狀況等清查工作;完成灌區(qū)專項普查的灌區(qū)數量、分布、灌溉面積、排灌工程等清查工作;完成地下取水井專項普查的取水井數量、分布及取水情況、地下水水源地情況等清查工作。下半年完成河流湖泊普查表填報及匯總、水土流失及侵蝕溝道計算分析匯總、水利工程數量匯總、經濟社會用水情況匯總、河流湖泊治理和保護情況匯總、水利行業(yè)能力建設情況匯總、灌區(qū)專項普查情況匯總、地下取水井專項普查情況匯總等工作,基本完成河湖基本情況普查和水土流失普查、侵蝕溝道、水利工程基本情況、經濟社會用水情況、河流湖泊治理和保護情況、水利行業(yè)能力建設情況、灌區(qū)專項普查情況、地下取水井專項普查情況等普查工作。

          2011年,組織建立普查對象動態(tài)指標臺賬;通過檔案查閱、內業(yè)分析、外業(yè)調查等方式獲取普查數據;開展普查數據中間抽查工作;完成填表上報前的各項基礎數據準備工作。

          第三階段填表上報階段(2012年1月~2012年6月)

          2012年1月~2月下旬,完成普查表填報、錄入、審核等工作。

          2012年3月下旬,完成普查數據匯總、抽查、上報。

          第四階段成果階段(2012年7月~2012年12月)

          2012年7月~9月,完成普查成果抽查驗收;進行普查資料分析、整理、匯編。

          2012年10月~12月,建立全國水利普查數據管理系統;完成普查資料分析、整理、匯編等;水利普查公報;召開總結會、全區(qū)總結表彰大會等。

          七、普查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由國家統一領導、統一計劃、統籌安排。區(qū)成立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協調解決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普查工作的日常組織、技術指導和督促檢查。各鄉(xiāng)鎮(zhèn)、辦事處成立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水利普查資料收集、上報等各項工作。

          區(qū)、鄉(xiāng)鎮(zhèn)或辦事處兩級水利普查機構應協調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密切配合,為水利普查提供經費、基礎資料、統計分析等保障工作。

          (二)制度保障

          區(qū)、鄉(xiāng)鎮(zhèn)或辦事處兩級水利普查機構應建立和完善相應的保障制度,包括健全普查機構各項規(guī)章制度、質量控制及成果抽查驗收制度、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等,依法依規(guī)開展普查工作。

          (三)技術保障

          區(qū)水利普查辦公室將組建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技術咨詢專家組,對普查中遇到的重大技術問題進行研究解決。

          (四)安全保障

          區(qū)、鄉(xiāng)鎮(zhèn)或辦事處兩級普查機構要制定明確安全管理目標,落實管理機構和責任,健全安全保密制度,建立適合普查數據處理特點的安全管理機制。

          普查實施方案范文第5篇

          各省轄市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在城市或城鄉(xiāng)結合部,選擇人口規(guī)模在1萬人左右、具有當地人口流動典型性特征的一個或兩個相連的村級單位,作為試點調查單位。

          二、試點目的

          為切實把握人口普查工作中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探索查準流動人口的辦法和途徑,培養(yǎng)和鍛煉普查隊伍,提高組織管理能力,為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流動人口登記積累經驗,特進行本次試點。

          三、調查標準時間

          本次試點調查的標準時間為2010年3月15日零時。

          四、調查對象

          本次試點的調查對象為選中地區(q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住的境外人員。包括兩部分人:一是2010年3月14日晚住本戶的人;二是戶口在本戶,2010年3月14日晚未住本戶的人。調查以戶為單位進行登記,戶分為家庭戶和集體戶。

          五、調查項目

          試點采用《江蘇省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試點調查表》,分為按戶填報的項目和按人填報的項目。

          按戶填報的項目包括:戶編號、戶別、本戶應登記的人數(2010年3月14日晚居住在本戶的人數、戶口在本戶、2010年3月14日晚未居住在本戶的人數)、本戶20*年3月15日至2010年3月14日出生人口、本戶20*年3月15日至2010年3月14日死亡人口、居住在本戶的*及外籍人數。

          按人填的項目包括:姓名、與戶主關系、性別、出生年月、戶口性質、戶口登記地、調查時點居住地、離開戶口登記地時間、離開戶口登記地原因、受教育程度、出生。

          六、調查的組織實施

          (一)調查的組織領導

          本次試點,在江蘇省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領導下,由各省轄市、試點所在縣(市、區(qū))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和試點所在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人民政府共同組織實施完成。

          各省轄市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成立試點調查辦公室,試點調查辦公室人員由省轄市、試點地區(qū)的縣(市、區(qū))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和試點地區(qū)所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人民政府人員組成。承擔試點任務的各級單位也要成立試點辦公機構或協調小組,負責試點的組織協調工作。試點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居(村)委會和相關單位要積極協助,密切配合,共同完成試點調查任務。

          (二)普查指導員、普查員的選聘和培訓

          每個普查小區(qū)至少配備1名普查員,原則上4—5個普查小區(qū)配備1名普查指導員。普查員、普查指導員的選聘工作由試點所在縣(市、區(qū))人口普查領導小組和試點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人民政府負責。

          普查指導員、普查員要責任心強、身體健康、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普查指導員、普查員可以從本普查區(qū)內的駐區(qū)單位抽調,從本村(居)民委員會選任,或從社會招聘,包括通過社會動員,招募志愿者;招聘各級各類師生;招聘聯防隊、輔警等公安人員;招聘退休人員;招聘物業(yè)管理公司工作人員、業(yè)主委員會成員、小區(qū)住宅樓管理員;本普查區(qū)內的未就業(yè)的大中專畢業(yè)生以及失業(yè)人員,等等。

          省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培訓各省轄市(包括試點地區(qū)所在縣級)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擔任教課任務的業(yè)務骨干。各省轄市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培訓所有普查員、普查指導員。

          (三)試點的宣傳動員

          為使試點調查工作順利進行,承擔試點任務的地區(qū)要充分利用橫幅、標語、黑板報、畫欄、《致被調查戶的一封信》等多種形式,宣傳流動人口試點工作的意義和要求。要告知調查戶,所有參與調查的單位和工作人員都會為他們提供的家庭和個人信息保密,以消除他們的顧慮,如實反映情況。

          (四)人口資料的收集與整理

          試點調查辦公室要從相關部門收集、整理人口資料。按照試點調查的村級區(qū)域范圍,其中(1)公安部門:提供戶籍人口、流動人口、人戶分離人口,應落未落戶、應銷未銷戶口等人口資料,提供居住的臺灣居民和外籍人員資料。(2)計生部門:提供育齡婦女及生育情況資料。(3)教育部門:提供各級各類在校學生相關資料。(4)外事部門:提供居住在試點村中的外籍人員、港澳人員的相關資料。(5)衛(wèi)生部門提供嬰幼兒保健資料。(6)物業(yè)管理部門可以提供的業(yè)主信息、業(yè)主入住信息等資料。

          (五)普查小區(qū)的劃分

          省轄市、縣(市、區(qū))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普查小區(qū)劃分工作的組織實施。按照完整地域原則,將普查區(qū)劃分為若干個普查小區(qū)。

          1、劃分普查小區(qū)時,必須在本普查區(qū)地域范圍內進行,做到不重不漏,完整覆蓋本普查區(qū)。

          2、普查小區(qū)應是一個完整、封閉的區(qū)域。邊界線必須是一條首尾相接的連續(xù)、不交叉的封閉曲線。各普查小區(qū)不能重疊,也不能遺漏,所有普查小區(qū)合起來應該恰好完整覆蓋整個普查區(qū)。

          3、普查小區(qū)地域劃分要盡可能結合完整的行政管轄區(qū)域要求,以便于明確責任分工。

          4、普查小區(qū)盡可能不對獨立建筑物或獨立院落進行拆分。對個別大型居民樓居住人口過多的,在保證分工明確不重不漏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增加普查員的方式進行登記。

          5、普查小區(qū)邊界要盡可能以明顯的地物作為標志(街道、公路、河流等),以便于明確小區(qū)范圍、明確責任分工。

          6、普查小區(qū)的大小要考慮普查員能夠承擔的普查登記工作量(現有人口與戶籍外出人口數量和路途遠近等因素),普查小區(qū)的規(guī)模大小一般掌握在80個住房單元左右。在此前提下,對相對完整的村(居)民小組可以劃分為獨立的普查小區(qū)。

          7、對劃分的普查小區(qū)按照自東向西、自南向北的順序依次排序、編號,按照序號分別命名為“第XX普查小區(qū)”,并按照序號賦予相應的兩位地址代碼。

          (六)試點摸底工作

          各省轄市及試點所在縣(市、區(qū))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摸底工作。摸底工作中,普查指導員、普查員要對抽中的普查小區(qū)進行全面掃描,逐房逐戶訪查,繪制《普查小區(qū)地圖》,編制《戶主姓名底冊》、《流動人口摸底表》,預約正式登記時間及采取的調查方式。

          (七)入戶登記、復查工作

          本次試點,采用普查員入戶查點詢問、當場填報的方式進行,做到戶不漏人、人不漏項。入戶登記時間為2010年3月15日至21日。普查員應當按照調查表的項目逐戶逐人詢問清楚,逐項填寫,做到不重不漏、準確無誤。普查員每調查完一戶,應將填寫內容向本戶申報人當面宣讀,進行核對。

          調查登記工作結束后,普查指導員要及時組織普查員對登記工作質量進行全面復查。復查工作采取自查、互查、議查等方式進行,對相關情況要進行重點核查。

          (八)試點調查表編碼

          試點調查表的編碼工作在省轄市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一組織下,在調查登記結束和復查、邏輯審查無誤后進行。

          1、非專項編碼,由普查員負責,根據試點普查表中圈定項、填數項、排序項、混合項的實際填報情況進行編碼。

          2、專項編碼,在非專項編碼完成后,由縣(市、區(qū))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集中組織進行。

          本次試點中的專項編碼僅涉及地址代碼。地址碼分為六級,共14位代碼:

          第一級:省、自治區(qū)、直轄市,2位碼;

          第二級:地(市),2位碼;

          第三級:縣(市、區(qū)),2位碼;

          第四級:鄉(xiāng)(鎮(zhèn)、街道),3位碼;

          第五級:村(居)委會,3位碼;

          第六級:普查小區(qū),2位碼。

          (九)試點普查表的管理

          現場登記、復查工作結束后,試點普查表以普查小區(qū)為單位分別裝入包裝袋。試點普查表由各省轄市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妥善保管。

          (十)數據處理

          省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數據處理程序的開發(fā),各省轄市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數據的錄入、審核、匯總工作。

          (十一)物資準備

          本次試點的調查表、摸底表、普查員用品、普查員工作手冊、一封信等調查物資由省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其他調查所需物資由各省轄市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

          七、試點總結

          相關期刊更多

          數據

          省級期刊 審核時間1個月內

          北京市統計局

          經緯天地

          省級期刊 審核時間1個月內

          山西省測繪地理信息院

          測繪標準化

          部級期刊 審核時間1個月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