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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制設計的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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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制設計的基本要素

          稅制設計的基本要素范文第1篇

          一、稅制的內涵與構成

          新制度經濟學認為,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規則和實施機制是制度構成的基本要素。從這個角度看,狹義的稅制是國家為取得財政收入而制定的調整國家與納稅人在征稅與納稅方面權利與義務關系的法律總稱[1]。廣義的稅制不僅包括稅收的法律規范,還包括稅收的非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的規范。稅制的正式規則是現行稅制的法律規定。稅制的非正式約束是指人們在長期的社會經濟發展中形成的關于稅收的價值觀念、道德規范、納稅意識和行為習慣等。稅制的實施機制就是國家對稅務機關、海關等一些受理國家征稅的行政單位的約束機制。所謂稅制優化就是通過對現行稅制的改革調整,最大限度地建立起符合當前的環境條件及人們利益選擇的稅制[2]。

          二、稅制優化的博弈分析

          稅收博弈關系就是政府要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盡可能多地征稅,納稅人則要盡可能少地繳稅,政府委托人要盡可能多地非法創收三者的對立統一關系。具體表現為:

          (1)稅制的正式規則和非正式約束體現了在稅收制訂和征納過程中,政府與納稅人之間存在著利益沖突關系。

          (2)稅制的實施機制體現了在稅收的征管過程中,政府與其委托人之間也存在著利益沖突關系。

          一個優化的稅制應能使納稅人在納稅過程中,由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動機所引致的行為符合政府利益,這要求稅制的設計應形成激勵相容約束[3]達到納什均衡。假設個人逃偷稅成功、失敗與正常納稅的成本各是5單位, 15單位, 10單位;政府稽查與不稽查付出成本各是5單位, 0單位。

          表1 收益矩陣

          稽查 不稽查

          偷逃稅 15,5 5,0

          不偷逃稅 10,5 10,0

          稅收博弈終究是非對稱信息博弈,其目標是納什均衡。表1的納什均衡是(10,0)點,該點使納稅人納稅10單位和政府實際征收10-0=10單位一致,沒有額外的損失,社會福利達到最大化。所以關鍵是完善激勵約束機制,使稅制成為一種納什均衡,這就要求我國稅制優化不僅重視正式規則的優化,更要重視非正式約束的優化。從新制度經濟學的角度看,改變正式規則相對容易,改變非正式約束相對較難,因此政府與納稅人的博弈關系經常表現為多元博弈,這就要求對稅制的正式規則和非正式約束兩手抓,一方面政府通過建立有效的涉稅信息獲取機制、納稅人信譽評價體系,來增強財政支出安排、使用的透明度,同時實施嚴厲的稅收懲罰措施,設計合理的稅種內部結構,使稅收處罰成為可置信威脅;另一方面加強稅收法制宣傳,改變人們傳統的看法,形成正確的稅收觀念、納稅意識和稅收行為習慣,為稅收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建立良好的稅收環境。

          政府與其委托人之間的稅收博弈關系要求稅制的優化不僅要考慮納稅人的利益及其行為選擇,還要充分注意人的利益集團和尋租行為。政府人稅權不夠就濫用收費權,使“費擠稅”現象愈演愈烈[4];稅源充足的地區,甚至出現了“該征不征,藏稅于民”的現象[5],削弱了稅收的正常增長機制。假設人尋租成功、失敗和不尋租收益各是15單位, 0單位, 10單位;政府稽查和不稽查付出成本各是5單位, 0單位。

          表2 收益矩陣

          稽查 不稽查

          尋租 0,5 15,0

          不尋租 10,5 10,0

          表2的納什均衡是(10,0)點,該點使稅制安排達到帕累托最優。政府要限制人的逆向選擇,規避道德陷阱,與人形成激勵相容機制,強化稅制設計中的成本和效率意識,減少制度性稅收流失。契約經濟學認為,經濟運行中最重要的約束變量不僅是生產成本,而且包括交易成本,用張五常的話說,就是制度成本。所以高成本的稅制,往往是低效能的稅制。衡量稅制和稅種的優劣,不僅看其結構和稅目、稅率、稅基是否合理,還要充分考慮稅制成本。

          三、稅制優化的系統觀

          稅制系統是由正式規則、非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要素相互作用和相互聯系而成的具有組織財政收入和調節經濟功能的整體。其具有集合性、非加和性、關聯性、環境適應性和層次性等特征。

          (1)稅制系統的集合性指稅制系統是由稅制正式規則、非正式約束、實施機制三要素按照一定方式組合而成的。

          (2)稅制系統的非加和性指稅制系統不是稅制正式規則子系統和非正式約束子系統的簡單組合,來完成財政資源的合理配置、收入的公平分配和經濟穩定的職能,而是三要素相互依存、彼此結合的,來發揮稅制應有的功能。

          (3)稅制系統的關聯性指稅制的正式規則是在非正式約束基礎上形成的,非正式約束是正式規則有效實施的環境條件和運作的土壤,二者只有在相容的情況下才能發揮作用。當然離開了稅制的實施機制,那么任何約束尤其是正式規則就形同虛設。所以稅制優化中就存在現實條件下是否具有適合新稅制運行的“土壤”;稅制的先進性是否“超越”現實中人們在價值觀念、道德規范等方面對稅收的認識和包容,是否與人們在稅收方面的行為習慣相協調的問題[6]。

          (4)稅制系統的環境適應性強調稅制優化時首先要科學地評價和認識當前的稅制環境①,稅制環境的變化可能引起稅制變遷。當前構建和諧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戰略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涉及人口、資源、環境、經濟與社會各方面,稅制系統作為其子系統在優化過程中更應該注意運用稅收手段防治污染,保護生態環境,促進資源的永續利用。

          表4 稅制系統結構圖

          稅制環境

          稅制3要素

          稅收 稅收 稅收

          正式規則 非正式約束 實施機制

          (5)稅制系統的層次性指稅收系統由某些要素(或子系統)組成,同時又是組成更大系統的一個要素(或子系統)。所以稅制系統是一個復雜開放的巨系統中的子系統。

          表3 稅收制度系統圖

          財政系統 經濟系統 社會系統

          稅制系統

          總之,稅制系統的五個特征,說明國家稅制的確立,要根據本國的具體政治經濟條件,不要照搬西方的稅制優化理論。就一個國家而言,在不同時期稅制也有著差異。從這個意義上說,稅制優化就是根據客觀環境和社會政治經濟發展的要求而對現行稅制不斷完善的過程。

          四、結論

          通過上述對稅制優化的簡要分析,筆者對稅制優化內涵有四點新的認識:

          第一,稅制優化是個動態過程。稅制優化所要求的并不是形成一個無可比擬和替代的標準化稅制模式,而是要求稅制隨著客觀環境變化而及時做出調整,使其在其時、其地是“最優”的稅制,最大限度地符合當前的環境條件及人們的利益選擇。事實也表明世界上并不存在,也難以形成一個永遠適用,具有范例性質的標準化稅制模式。

          第二,稅制優化是個博弈過程,它是在對現行稅制的改革調整中實現的,其目標是在分析政府與納稅人、政府人的不同利益取向及要求的基礎上,從政府與納稅人、政府人三方面提出的。

          第三,稅制優化具有外部效應。稅制優化是在一個復雜開放的巨系統中進行的,它影響著整個系統的穩定性。結合我國當前狀況,對現行稅制中不利于環保,不利于資源合理利用的條款予以剔除,形成有利于可持續發展的稅制。

          第四,稅制評估的兩個重要標準。一看這個稅制安排是否導致了效率,即接近帕累托最優狀態;二看這個稅制安排是否滿足激勵相容機制。

          注釋:

          ① 注意此處的稅制環境概念與新制度經濟學的制度環境概念不同,前者的外延更廣,它不僅包括一些基礎性制度還包括任何影響制度變遷和優化的偶然與非偶然因素如氣候、生態環境、社會和經濟等。

          參考文獻:

          [1]楊秀琴、錢晟.《中國稅制教程》[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年.1—120頁

          [2]岳樹民.《中國稅制優化的理論分析》[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290頁

          [3]田國強.《現代經濟學的基本分析框架與研究方法》[J].《經濟研究》,2005年,第2期

          [4]蘇明.《當前我國地方稅稅權劃分存在的主要問題》[J].《改革縱橫》,2000年,第7期

          [5]賈紹華.《中國稅收流失問題研究》[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2002年

          [6]羅森.《財政學》第6版[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

          [7]盧現祥.《西方新制度經濟學》[M].北京:中國發展出版社,1996年

          [8]柯武剛、史漫飛著:《制度經濟學》[M].北京:商務印書館,2000年

          稅制設計的基本要素范文第2篇

          一、在WTO架構下中國汽車工業發展戰略的理論思考

          邁克爾.波特教授的《國家競爭優勢》發表以后,在西方引起了強烈的震動,受到國際貿易學、管理學、產業經濟學、區域經濟學等多個學科的專家學者的關注。

          波特認為,“企業是國際市場上所扮演的主角。企業不只在一國之內發展,還各自有一套全球競爭戰略,進駐許多國家。”⑴而“國家是企業最基本的競爭優勢,因為它能創造并保持企業的競爭條件。國家不但影響企業所做的戰略,也是創造并延續生產與技術發展的核心。”⑵波特指出,“產業是研究國家競爭優勢時的基本單位。”⑶可見,“國家競爭優勢”就是國家整合相關資源,協助和促進特定產業提高生產效率、增強國際競爭力以占領國際市場的能力。波特認為,一國的特定產業能否在國際競爭中嶄露頭角,取決于該國的生產要素、內需條件、相關產業和支持性產業以及企業結構、企業戰略和同業競爭等四個關鍵因素,這四個因素構成了該產業國家競爭優勢的“鉆石體系”。

          在WTO架構下,中國汽車工業能否持續增長,取決于其國際競爭力的強弱。筆者認為,基于汽車工業領域的國際競爭呈現的新特征,應該把國家競爭優勢理論作為制定中國汽車工業發展戰略的理論基礎,要著眼于中國汽車工業國家競爭優勢的構筑。這是因為:

          ⒈斯密指出,“分工的范圍必然總是受到交換能力的限制,換言之,即受到市場范圍的限制。”⑷在WTO架構下,中國汽車市場真正成為世界汽車市場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必然導致汽車工業及其相關產業之間的國際分工越來越細化。一個汽車廠商甚至整個汽車工業都無法在一個自己可控制的區域內創造出有國際競爭力的產品或產品組合。中國的汽車工業企業要想在國際競爭中取勝,必須依賴于政府、社會、相關行業及支持性行業提供全方位的服務,才能生產出滿足國際消費者偏好的拳頭汽車產品組合。

          ⒉發達國家正在設置更高的汽車產品技術壁壘和環境壁壘,以占領發展中國家的市場并保護本國的市場。盡管發達國家的企業也向發展中國家轉移某些技術,但是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并不能得到他們所需要的技術,如汽車新產品研發技術、關健系統總成制造技術等。于是,發展中國家在汽車市場競爭中將會長期處于不利地位。

          ⒊發達國家在實現汽車工業現代化之后,正積極運用信息技術改造自己的汽車工業,使得他們的汽車工業日益信息化、知識化。而廣大發展中國家尚未實現汽車工業現代化,現在又面臨著汽車工業信息化、知識化的挑戰。單獨依靠一個汽車廠商,不可能自主地運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汽車工業,很難應對跨國壟斷汽車集團的強有力挑戰。

          二、構筑中國汽車工業國家競爭優勢的路徑依賴

          波特強調,“政府的政策其重要性不在于政策本身,而在于它對鉆石體系會產生什么樣的影響。”⑸因此,政府應當通過改善汽車工業的“鉆石體系”結構,來增強其國際競爭力。同時,汽車廠商作為汽車工業的微觀基礎,應當為國家競爭優勢的構筑做出自己的貢獻。

          (一)推動汽車工業制度良性變遷

          不少人強調技術創新對于汽車工業發展的強大作用。但是它是以制度不起作用、不存在交易費用為前提的。必須認識到,技術創新的績效受一定的制度安排制約。諾斯指出,“有效率的經濟組織是增長的關鍵要素;西方世界興起的原因就在于發展了一種有效率的經濟組織。”⑹因此,中國汽車工業國家競爭優勢的構筑最終是由制度決定的。

          ⒈推動汽車工業宏觀管理體制創新在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的過程中,汽車工業是為數不多的政府長期實行嚴格行政審批的領域。政府通過實行“目錄制”來控制新汽車廠商準入、現有汽車廠商投融資以及汽車產品市場準入等微觀市場行為。行政審批機制長期僭越市場機制,造成我國汽車工業發展緩慢且缺乏活力。目前國家經貿委已經用所謂“公告制”取代目錄管理。然而,公告制的基礎仍是目錄管理,其本質并沒有改變。應當加快推出汽車產品“型式認證”制度,盡可能地讓汽車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復位。

          ⒉完善汽車工業企業資本結構和法人治理結構我國大多數汽車工業企業是國有企業和中外合資企業。與國有汽車工業企業投資主體單

          一、政企不分相適應,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還沒有得到很好的優化,這往往使得國有汽車工業企業目標不明確、缺乏效率,甚至出現“內部人控制”現象,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中外合資汽車企業則因其固有的資本結構缺陷,往往受到跨國汽車集團全球戰略的制約,其技術研發部門被合資外方掌握。為此,政府應當努力完善汽車工業企業的資本結構和法人治理結構:

          其一,積極推動國有汽車工業企業投資主體多元化,鼓勵民有資本充分介入汽車行業,堅決避免“一股獨大”的資本結構。

          其二,下大力氣扶持中外合資汽車工業企業的中方母公司,幫助其成立自己的全資子公司和汽車研發機構,改變合資外方掌控技術研發的被動局面。其三,嚴格執行《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引導投資主體多元化了的汽車工業企業構建有效制衡、規范運行的法人治理結構。

          ⒊持續推進微觀財政政策供給創新

          在現行分稅制財政體制下,作為中央地方共享稅的增殖稅成為地方政府的重要財政收入來源;企業所得稅不是按地域而是按所有制性質征收,即中央企業的所得稅由國稅局征收,而地方企業所得稅由地方稅務局征收。“然而被選舉經任命當政的政治家和官僚與其他人一樣,他們的行為至少有一部分是受個人利益的驅使,而不是受社會利益之類的崇高思想支配。”⑺現行分稅制所造成的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以及地方政府相互之間的博奕格局使得地方保護主義盛行,地方政府千方百計地保護當地汽車廠商,外地產品很難進入本地市場,全國統一的、競爭有序的汽車市場難以形成。對于中央政府三令五申反對地方本位主義,地方政府總是“陽奉陰違”。地方政府還極力阻撓跨地區、跨行業和跨所有制的有利于形成規模經濟的并購重組行為,其動機是防止稅收流到其他征稅主體手中。為重構全國統一的汽車大市場,保護和促進公平競爭,優化汽車產業組織結構,中央政府有必要持續推進微觀財政政策供給創新:其一,將汽車工業增殖稅劃為中央稅,按某一特定時間段地方政府征收的增殖稅為依據確定中央向地方返還額度,以維護地方政府的既得利益。其二,將汽車工業企業所得稅劃為中央地方共享稅,地方政府按企業所屬地域征收應得企業所得稅份額。其三,汽車消費稅或類似汽車消費稅的稅種應當由地方政府征收,以提高地方政府發展與汽車有關的基礎設施和服務的積極性。

          (二)改善汽車工業的生產要素結構

          企業要生存發展,就必須有一定的生產要素。波特把生產要素分為基本要素(basicfactor)和高級要素(advancedfactor)兩類。汽車工業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地理位置、非熟練勞動力、資本等。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汽車工業對基本要素的依賴程度逐漸減輕,高級要素的重要性與日俱增。汽車工業的高級生產要素主要包括:高等教育人力(如汽車產品設計人員、汽車工程師)、汽車研究所、先進的信息基礎設施等。高級生產要素是企業開發新產品、設計新工藝流程的必要條件。人不但屬于高級要素,也可以創造出高級要素。企業擁有數量相當的科技人才可以為企業的未來發展,為提高企業競爭力創造良好的機遇。目前,中國已經擁有一大批熟悉汽車制造工藝的科學家、工程師和工程技術人員。但是,與國外汽車先進國家相比,中國在高級生產要素的投入、產出方面仍然存在很大差距,例如企業科技人才比例、企業R&D強度、科技成果轉化率方面都偏低。以一汽為例,一汽的技術開發人員約為2600人,僅占全公司職工總數的2.6%,而日本豐田公司的職工總數與一汽相似,但技術開發人員近萬人,占職工總數的9.8%。更為嚴重的是,汽車高級科技人才流失比較嚴重。例如,天津汽車工業公司高級技術人員流失相當嚴重,甚至其下屬某企業的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等高層技術人員近年也都流失。作為技術精英的聚集之地的一汽、東風集團,高級技術人員流失也相當嚴重。很多人才特別是懂得汽車高科技(如計算機輔助設計技術、信息網絡技術)的人才流失海外。汽車工程專業大學生尤其清華大學等名牌院校的畢業生,其首選去向往往是出國和外企,對國有汽車企業少有興趣。

          政府和汽車工業企業要高度重視高級生產要素的創造和培養,要千方百計地留住高級人才。從“十五”計劃起,政府要加大財政扶持汽車工業的力度。凡是屬于基礎性的、關系到整個汽車行業發展前途的研究項目(如電動汽車的研發),必須由國家財政來承擔其經費。地方政府應當加大與汽車工業有關的高校的財政支持力度,改革勞動人事制度、工資報酬制度以及社會保障制度,創造吸引和留住汽車高級人才的政策環境。汽車工業企業也要大力加強人力資本開發,改進高級人力資本的激勵方式(如高級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持股、享有購買股票期權的權利、實施退休金計劃等),建立一流汽車研究所,與有關高校加強產學研大聯合。

          先進的信息基礎設施也是高級生產要素。當前信息產業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發展,21世紀將是網絡革命時代,而電子商務則是實現這場革命的主要形式。因此,中國汽車工業要抓住機遇,在這方面投入較多的資金和人力,加強企業信息基礎設施建設,與發達國家的汽車電子商務保持同步甚至超前發展。

          (三)改善汽車內需條件

          內需條件包括內需的水平、內需的質量、客戶的性質和偏好等等。內需市場的規模可以導致企業規模經濟或規模不經濟。超前性的內需和挑剔性的客戶能夠幫助企業改善產品質量、創新產品設計、引領世界潮流。“在產業的國際競爭優勢中,母國的客戶形態具有關鍵性的意義。”⑻

          ⒈從內需規模來看。中國國民經濟持續快增長,在1978-2000年間,人均GDP年均增長8.13%,2000年我國人均GDP達到7220元(約合874美元),預測2010年,人均GDP將達2845美元,GDP將達39000億美元,僅次于美國和日本居世界第三位。與之相適應,居民收入水平迅速提高,為汽車內需的擴張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條件。加入WTO有利于汽車廠商公平競爭的開展,必然導致汽車價格總水平的下降,這將極大的刺激居民購買汽車的積極性。然而,針對汽車征收的各目繁多的稅收卻嚴重制約了居民潛在需求向現實需求轉化的能力。因此,政府應當下決心清理各種不合法、不合理收費項目,較大幅度地降低汽車產業的稅負水平。盡快開征燃油稅,以取代煩瑣不堪的公路養路費。

          ⒉從內需質量來看。其一,中國缺乏良好的汽車消費環境和先進的汽車文化。政府應當與汽車廠商密切合作,共同營造有中國特色的汽車文化,如舉辦各種大型汽車展覽會、成立品牌車迷俱樂部等。其二,安全、節能、環保的經濟型轎車在相當程度上代表了全球轎車需求方向。為此,政府應當實行差別稅率政策,鼓勵經濟型轎車發展,即對安全、節能、環保的經濟型轎車征收較低稅率,而對能耗高的豪華型高檔轎車則征收較高稅率。其三,政府應當加大保護汽車消費者權益的力度,盡快推出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制度,努力培養“挑剔型”顧客。其四,汽車廠商應當通過自己的銷售終端和發展“BTOC”模式的電子商務,及時了解消費者的需求動態,增加客戶價值。

          稅制設計的基本要素范文第3篇

          關鍵詞:財政體制 財權 事權 改革

          財政體制也即政府財政管理體制,是處理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以及地方各級政府之間財政分配關系的一項基本制度,其核心是明確各級政府間職權劃分和財力分配。自1978年以來,我國財政體制先后于1980年、1985年和1994年進行了重大調整,大致可以概括為政府財力從分權到集權的過程。現行體制是沿用了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在劃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事權的基礎上,按照稅收分享的方式劃分中央政府收入和地方政府收入,并采取轉移支付平衡地方政府間財力差距的財政管理體制。由此可以看出,財政體制主要包括事權、財權與政府間轉移支付三個基本要素。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深化財稅體制改革”,說明當前的財稅體制還不夠完善。本文就當前我國政府間財權和事權劃分存在的問題進行討論并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

          一、當前我國政府間財權和事權劃分存在的問題

          財稅體制改革是近年來的熱門話題,因此已有的研究也很多。馬萬里、李紅霞等就該問題已有較全面的回答。

          (一)事權與財權的分離

          事權是政府職能的體現,也可以理解為“政府應該干什么”。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有三大職能:資源配置、收入分配及經濟穩定職能。政府的資源配置職能主要體現在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而公共產品根據它受益范圍可分為全國性公共產品及地方性公共產品。公共產品的受益范圍決定了由哪一級政府提供,財政支出可以很好地反映事權的劃分。

          財權是財政收入獲取權,就是“政府可以干什么”。財權是財政利益在各級政府間分配的體現,主要表現為稅權。為了實現“成本一收益”對稱,符合效率標準,即財稅體制的安排應實現“財權與事權匹配”。而我國的事實是:中央政府集中了大量的財政收入,在財權越來越集中的同時,具體事權卻在下移。地方擁有一半的財政收入卻負擔著80%以上的財政支出,中央與地方財權事權嚴重分離。

          圖1顯示了地方財政收入占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整體下降而地方財政支出占全國財政支出的比重逐漸上升的趨勢(中央財政剛好相反)。我們重點關注分稅制改革前后。分稅制改革扭轉了地方財政收入比重上升的勢頭。1993年地方財政收入占比高達78%,1994年即下降為44%,近年來維持在50%左右;而地方財政支出的比重2013年已經達到85%。收入與支出的缺口不斷擴大,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了我國政府間財權與事權分離嚴重。

          (二)財權事權失衡,引發連鎖反應

          (1)催生土地財政

          由于財權高度集中在中央,為解決收支平衡問題,地方政府不得不賣地求生,造成了嚴重的土地財政依賴癥。根據數據顯示,目前土地財政收入呈現上升趨勢,其在地方財政收入中占的比重也在波動中增長,已由2001年的19.7%上升至2012年的42.1%。這進一步推動了房價的飛漲;此外,由于地方政府官員的晉升與GDP考核掛鉤,促使他們一味追求經濟增長。通過賣地大搞無謂的投資建設,使得土地財政愈演愈烈。

          (2)引發地方債臺高筑

          財權與事權不一致引發的另一后果就是地方債務的積累。審計署副審計長董大勝預計2013年中國地方債務最多達18萬億元。債務規模過大,來不及歸還,地方政府只能陷入借新債還舊債的惡性循環當中。一旦地方政府無力償還就會出現債務危機。但由于我國《預算法》規定不允許地方政府發債,這種債務最終會落到中央政府身上,最終還是要納稅人買單。

          (三)轉移支付制度不夠規范

          轉移支付是對政府間事權、財權劃分不對等的一種糾偏和矯正。目前我國轉移支付制度中存在的問題有:難以確定轉移支付規模,總體力度不足。主要體現在基層政府財政困難。這與我國轉移支付長期實行的“基數法”計算是分不開的;財政轉移支付內部結構不合理。如稅收返還比重較高,專項轉移支付所占比重過大,一般性轉移支付比例過小;財政轉移支付分配結構不合理。從縱向看,市級政府人均財政轉移支付數高,而縣級比重少;從橫向看,東部地區轉移支付比重大,財政困難的西部地區比重小;財政轉移支付缺乏監督機制。我國現行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依據的主要是政府規章,并沒有專門的或者相關的法律。不僅如此,轉移支付資金的執行缺乏監督及績效評價機制。

          (四)缺乏相關的法律保障

          我國并沒有在法律層面上對財權和事權進行明確劃分,也沒有針對土地財政、地方債務、轉移支付制度等進行立法,這使得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缺乏規范政府間財政關系的強制性法律約束下往往采用行政手段。

          二、財稅體制改革政策建議

          針對以上問題,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必須完善立法、明確事權、改革稅制、穩定稅負、透明預算、提高效率,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決定》提供了改革的方向和思路,具體的措施將會在今后逐步實施。本文就“明確事權、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再結合以上的問題,提出建議:

          (一)從“頂層設計”開始

          首先應該打破現有行政管理層級框架,改革我國政府間財政層級,在全國范圍內推廣“省管縣”財政體制。我國憲法中雖然規定實行五級政府,但針對目前省以下財政體制的問題,我們可以先通過讓市級和縣級政府在財政層面成為平等而獨立的層級,形成財力分配框架。而鄉級財政由縣管。這樣可以簡化財權與事權在政府間的劃分,減少中央撥款在中間層級的流轉,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二)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

          這意味著政府要改變傳統的什么都管的做法,將更多事情交由市場自發完成。政府的作用將局限于提供一個合理的競爭環境,彌補市場失靈,縮小收入差距及保持宏觀經濟的穩定。只有明確了政府的角色才能將各項具體的角色扮演分配到各級政府,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的事權。

          (三)明確劃分中央和地方的財權事權,使兩權相統一

          一方面,合理劃分事權。對涉及國防、外交等全國性公共產品應由中央政府安排財政支出。在地方政府中,省級財政保證做好中央與縣域體制的有效銜接;縣級財政的事權范圍則包括縣內社會治理等具體支出。另一方面,劃分財權。中央與地方政府都應擁有只屬于自己的主體稅種。同時可考慮適當提高共享稅中地方的分享比例,見表1。

          (四)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推廣并完善因素法的計算方法。以人均標準財力為依據,而非按財政供養人口計算。凡是人均財力水平低于標準財力的省份,中央對其給予財政補貼。建立一種上下級財政體制之間的信息反饋和互動機制,使轉移支付的額度符合地方需求。而政府間轉移支付的結構調整方向是縮小經常性專項補助所占比例,騰出空間留給更具規范性的一般性補助;減少市級政府財政轉移支付而增加縣級比重;增加對人均支出水平低、發展后勁不足的欠發達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最后,還要加強對轉移支付資金的去向及用途的監管,包括公眾的監督及人大、審計部門的監管,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更透明、有效。

          (五)以立法的形式予以保障

          在我國行政化程度極明顯的情況下,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存在很大一個問題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一項理想的政策往往在具體的執行當中不能達到預期效果,這很大程度上可以歸因于沒有法律保障。因此,上述所提到了事權財權的劃分及轉移支付制度的完善都應在法律層面正式立法。可以以基本法的形式規定中央與地方政府間的事權劃分。

          三、結束語

          我國的財稅體制改革提出已久,但遲遲沒有實質進展。十八屆三中全會把財稅體制改革提到了治理國家的高度,無疑是進了一大步。接下來就是考慮實施具體的改革措施。在這一過程中,肯定會遇到各種阻力,如在推行“省管縣”過程中,市級政府的權利大大縮小,影響該級政府的利益;說是要政府放權給市場,但政府多大程度上會真正放權還有待考證;還有稅種劃分的變動,也會觸及各級政府間的利益;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時,下級政府總是希望撥款越多越好,而上下級政府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在這些改革過程中,利益集團的存在使相關政策措施的實施困難重重。但改革勢在必行,這就需要各級政府及公眾的共同努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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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制設計的基本要素范文第4篇

          China''''''''sreformofthetaxsystemfromthemaincontent,inordertomeettheneedsofdevelopingcountriesofthesocialistmarketeconomy,theoriginaltaxsystemhasundergonemajorreformtoadapttotheshapeofthesocialistmarketeconomicstructureofthenewtaxsystem.

          這次稅制改革作為稅收制度結構性的改革,尤其是流轉稅方面的改革,給企業財務管理工作和會計核算工作注入了新的內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業財務會計工作要適應稅制改革的需要,強化財務管理,提高會計核算水平,使之更好地為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服務。

          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是納稅人正確計算和依法納稅的基礎,稅務核算又是企業財會工作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本書以新稅制為基礎,重點介紹了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稅種會計核算科目的設置、與納稅有關的會計處理、稅法和會計制度對有關問題規定的差異、稅前對有關會計資料的調整及與納稅有關會計報表的編制等財會人員最為關心的實際問題。其具體內容在以后各章中將詳細論述,這里根據稅制改革的幾項主要內容,強調以下幾個方面:

          一、適應企業流轉稅制度改革的需要,強化企業財務管理,提高會計核算水平

          這次稅制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參照國際上通行的做法,建立了一個以規范化增值稅為核心與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互相協調配套的流轉稅制。這次增值稅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就是劃分了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分別采用不同的稅率和計稅方法。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劃分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主要標準是:一是經營規模;二是財會核算是否健全,其關鍵在于會計核算是否健全,這就是說,一方面,凡是經營規模在規定限額以上的納稅,必須有健全完善的財會核算制度,才能按一般納稅人的規范辦法繳納增值稅。另一方面,對于經營規模在限額以下的,只要財務制度完善、會計核算健全,也可以按一般納稅人的規范辦法繳納增值稅。即使通過一般納稅人認定的企業,如果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提供準確財務資料的,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這就從稅制上要求企業必須加強財務管理,努力提高會計核算水平。

          同時,根據新的增值稅設計的稅負來看,一般納稅人的稅負要低于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使得小規模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處于不利的地位。在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之間進行交往時,若小規模納稅人是銷方,可由稅務機關代開專用發票等,其價格要低于一般納稅人的4.5%時,才易被一般納稅人接受;若小規模納稅人不能由稅務機關代開專用發票,其價格要低于一般納稅人價格的15%左右,才能滿足一般納稅人不增加稅負的要求。這種差別,使得企業為了自身的利益,就必須主動健全帳目,提高會計核算水平,做好會計核算工作。

          (一)學習、掌握新的稅收財會處理方法

          稅收制度的改革,在財務會計處理方法上有些變動。一些稅種的開征,一些稅種的取消,同一稅種內容的增減變化,都要求企業對原有的稅收財會核算內容與核算方法進行相應的增減和調整轉換。增值稅由價內稅改為價外稅,要求將銷售價款和應交稅款分別核算,在會計報表中增設“應交增值稅明細表”。增值稅實行專用發票的辦法,要求企業在“應交增值稅”明細帳中,增設“進項稅款”、“已交稅金”、“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等專欄,對各項稅額分項記錄,分別處理。營業稅的變化也是這樣。消費稅作為一種新開稅種,是原來稅務財會核算中所沒有的。適應稅制改革,尤其是流轉稅制改革后企業稅收財務會計方法的變化,財政部門先后制訂了《關于消費稅會計處理的規定》、《關于營業稅會計處理的規定》、《關于增值稅會計處理的規定》。這就要求,企業要適應流轉稅制改革后財務會計處理方法的變化,學習、掌握新的財務會計處理方法。

          (二)健全完善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基礎性規章制度實行根據發貨票注明稅金進行稅款扣抵制度是這次增值稅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為了加強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管理,確保增值稅憑發票注明稅款抵扣制度的順利實施,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對企業來說,應嚴格執行這一規定,做好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基礎性工作。這方面的工作內容主要包括:

          1.建立專用發票的領、用、管、存制度;

          2.建立以專用發票為基礎的增值稅各明細帳戶的登記制度和報表編報制度;

          3.健全與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業務有關的管理制度;

          4.建立健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檢查監督制度。

          (三)設置各種明細帳戶,做好各期納稅申報的填制、審核工作

          1.依照新稅法的規定,再設置一些原來財會制度中來規定的各種明細帳。這主要是:

          (1)增值稅的多欄式明細帳及各專欄項目;

          (2)容易出差異的成本費用、營業外支出的各種明細帳戶;

          (3)各種稅基的相關帳戶和與此相關的各種欄目。

          2.做好納稅申報的審核工作。納稅申報應該是稅務人員的業務,但財會人員應對納稅申報進行審核。這也是一項基礎性的工作,應盡可能地做好,必須順利完成與納稅有關的各項業務工作。

          二、適應企業所得稅制度改革的需要,建立和完善我國的所得稅會計制度

          長期以來,我國沒有建立健全稅務會計制度,更沒有完善的所得稅會計制度,企業的應稅所得的確定完全依賴企業財務會計制度。這次企業所得稅制度的改革,采取了計稅所得額(應稅所得)的確定和企業財會制度相分離來制定計稅標準的方法,用稅法規定了扣除項目和標準,并規定納稅人在計算應稅所得時,其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同稅法規定不一致的,應當進行調整。這就從根本上改變了長期以來我國企業所得稅的確定完全從屬于企業財會制度的狀況。企業所得稅制度的這一重大改革,不僅有利于保護稅基,維護國家的財政利益,而且有利于進一步規范企業的財務利潤核算,公平稅負,使之與國際慣例接軌。這迫切要求企業適應所得稅制度改革的需要,建立和完善我國的所得稅會計制度,做好稅務會計工作。

          建立和完善我國的所得稅會計制度,是一項十分復雜的系統的工程,有許多工作要做。這里僅對所得稅會計方面的基本理論和實際工作作一點初步的探索。

          (一)所得稅會計的基本概念及主要內容

          1.稅務會計的基本概念

          稅務會計,是以所適用的稅收法規為依據,運用會計的專門方法,處理納稅人(企事業單位)的納稅事務,以至參與企業的投資決策,從而達到稅負合理和保證財政收入的目的。它是會計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在財務會計方式下進行工作的。一般來說,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是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在實際工作中,會計帳冊的設置,會計報表的報送等都可以結合進行,以免進行不必要的重復勞動。在我國的稅制改革以前,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是合二為一的。因此,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是互相聯系的。但財務會計是根據公認的會計原則或會計制度進行記帳、計算、結帳,目的在于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稅務會計是以稅法為依據進行帳務處理的,當然應該遵守一般的會計原則和會計制度,但稅務會計的目的在于貫徹落實國家的稅收政策,在財務政策與稅務政策不一致時,必須按稅務政策執行。這是稅務會計相對獨立于財務會計之外的重要表現之一。在稅制改革以后,新稅法與新的企業財務制度之間有一些規定是不完全一致的,在實際工作中應特別注意調整。

          2.所得稅會計的基本概念

          所得稅會計是稅務會計的一項重要內容,在一定意義說,稅務會計就是指所得稅會計。它的較為完整的定義是:所得稅會計是全,面收集、記載企業各類所得的會計信息,經過加工整理、分析核算確定應納所得稅額,定期編制和提供所得稅報表,全面履行繳納所得稅義務工作的專門會計。

          《國際會計準則12——所得稅會計》對所得稅會計中的一些基本概念進行較為詳細的說明。這些基本概念主要是:

          (1)會計收益,又稱會計所得,是指一個時期內,在減除有關所得稅支出或加上有關所得稅減免之前,收益表上所報告的包括,非常項目的總收益或總虧損。

          (2)納稅所得,指按稅務當局制定的稅法規定所計算確定的收益額(或虧損額),是確定應付(應退)稅款準備的根據。

          (3)應付稅款準備,是指根據本期納稅所得確定的當前應付的稅款金額,是根據稅務當局制訂的有關確定納稅所得的法規計算的。在許多情況下,這些稅收法規與據以確定會計收益的會計政策是不相同的。這種差別的影響在于應付稅款準備和財務報表上報告的會計收益之間的關系,不能表現稅率的現行水平。

          (4)時間性差異。這是指一個時期的應稅所得與會計所得之間的差異,這種差異,發生于某一時期,但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內轉回。

          形成時間性差異的原因,是因稅法規定的確認收入與費用的期間與企業在計算會計所得時確定收入與費用的期間不同,這種不同可分為四種類型:

          A、某些收入包括在應稅所得中的期間早于其包括在會計所得中的期間。

          B、某些費用包括在應稅中的期間早于其包括在會計所得中的期間。

          c、某些收入包括在會計所得中的期間早于其包括在其應稅所得中的期間。

          D、某些費用包括在會計所得中的期間早于其包括在應稅所得的期間。

          (5)永久性差異。這是指一個時期的應稅所得與會計所得之間的差異,這種差異在本期發生,并不在以后各期轉回。

          形成永久性差異的原因,是因為稅法規定的收入和費用的范圍與企業按公認會計原則確定的收入和費用的范圍不一致,一些項目在計算應稅所得時不允許包括在內,而在計算會計所得時允許包括在內,或者相反。

          3.所得稅會計的基本內容

          根據新的所得稅法的規定,我國企業所得稅會計的主要內容是:

          (1)會計期間。即就是納稅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止。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的中間開業,或者由于合并、關閉等原因,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十二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企業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間為一個納稅年度。這同財務會計的期間是一致的。

          (2)遞延所得稅項目。按新所得稅的規定,納稅人在年終匯算清繳時,調增的所得稅稅額,應作為遞延所得稅,在下一年度繳納;納稅人在年終匯算清繳時,多預繳的所得稅稅額,應做為預付所得稅,在下一年度抵扣。

          (3)經營業務收入的確認。按新的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納稅人應納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具體如何確定經營業務的收入在后面的企業所得稅一章中詳細講解。

          (4)會計方法的選擇和變更。新的企業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應該前后期一致,不得隨意變更。為此,納稅人進行與納稅活動相關的會計處理時,應遵循一慣性原則,會計方法的變更不得漏計或重復計算任何影響應納稅所得額的項目。

          (5)貨幣計量和外幣折算。納稅人繳納的稅款,應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納稅人取得的收入為非貨幣資產或者權益時,其收入額應當參照當時的市場價格計算或估定。若納稅人的所得為外國貨幣,納稅人在計算應繳納稅額時,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當日外匯牌價折合為人民幣計算繳納。

          (二)所得稅會計的處理方法

          按國際會計準則的規定,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方法有:應付稅款和納稅影響的會計方法。

          1.應付稅款法。這是以根據當期應稅所得確定的當期應付稅亭款金額作為當期的稅款支出。在應付稅款法下,時間性差額的范圍《和可能的納稅影響可用附注的方法在財務報表上說明,它不符合權責發生制和配比原則。

          2.納稅影響的會計方法。這是根據當期會計所得計算確定當期的稅款支出,隨同有關的收入和支出計入同一期內。時間性差額造成的納稅影響列在損益表中的稅款費用內,而在資產負債表中則列在遞延稅款余額里。納稅影響的會計方法把所得稅視為企業在獲得收益時發生的一種支出,符合權責發生制和配比原則的要求。很多國家在所得稅的會計中采用納稅影響的會計方法。納稅影響的會計方法在使用中分為遞延法和債務法。

          (1)遞延法。這是指將本期的時間性差異的納稅影響遞延和分配給以后時期,并在以后時期內轉銷這些時間性差額。由于資產負債表上遞延稅款余額,并不代表收款的權利或付款的義務,所以他們并不需要調整以反映稅率的變更或新稅的征收。在采用遞延法時,一個時期的稅款費用包括:應付稅款準備、遞延至以后各時期或自以前時期遞延轉來的時間性差異的納稅影響。發生在本期的時間性差額的納稅影響,用現行稅率計算,前期發生而在本期轉回的個別的時間性差異的納稅影響一般用當初的原有稅率計算。

          (2)債務法。這是指將本期時間性差異的預計納稅影響在報告中或者作為將來應付稅款的債務,或者作為代表預付未來稅款的資產,遞延稅款余額要按照稅率的變動或按新征稅款加以調整,也可以按預計的今后稅率的變更而進行調整。在采用債務法時,一個時期的稅款費用包括:應付稅款準備;按照本期發生或轉回的時間性差額預計應付的或預付的稅款金額;為了反映稅率變更或課征新稅的需要,對資產負債表中遞延稅款余額進行的調整數。

          在采用債務法時,本期發生或轉銷的時間性差額的納稅影響,以及遞延稅款余額的調整數,均應用現代稅率計算確定。但如發生其他情況,采用另一種稅率更為適當時,例如,業已宣告今后各年適用稅率有了變更時,則為例外。

          (三)發生納稅虧損時減免稅的會計處理

          企業發生納稅虧損,可按照稅法的規定獲得減免,或結轉前期,從規定的過去期內已交的稅款中辦理退稅,或結轉后期,從規定的未來期內應付的稅款中進行減免。

          納稅虧損若結轉前期而收回稅款,則所收回的稅款應計入當期凈收益。

          納稅虧損若結轉后期,可能發生的稅款一般不應計入當期凈收益。

          遞延稅款余額中有一個貸方金額,則在稅法規定的期限內將要轉回或現在可以轉回的時間差異,可抵銷納稅虧損,并按相應的稅款減免列入本期凈收益。

          若虧損期凈收益中沒有包括相應的稅款減免,則應在以后用納稅虧損與納稅所得相抵銷的辦法進行稅款減免,并將其包括在實現期的凈收益中。

          (四)資產重估產生的納稅影響及會計處理方法

          資產重估影響了企業資產的計價,相應引起會計所得的增加或減少,若這種調整為稅法所不允許,應稅所得與會計所得之間就會出現一個差額,產生納稅影響。

          資產重估產生納稅影響的會計處理方法有兩種:

          1.確定與資產帳面價值增加有關的納稅影響,并將此金額從重估價帳戶轉入遞延稅款余額。

          2.在會計報表上用注解說明在重估價時與資產帳面增加有關的可能發生的納稅影響金額。

          (五)所得稅的會計基礎工作

          所得稅會計業務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其主要目的是適應企業所得稅計稅改革的要求,正確計算應稅所得和會計所得,并要及時調整會計所得與應稅所得之間的差異。其主要工作:

          1.收集、記載企業各類所得的會計信息

          這項工作不僅涉及到資產、負債等計價的正確性,還涉及各項收計量、確認的正確性及和相關成本費用的配比。

          (1)資產。資產是會計的一個最為基本的要素,其計價的正確性是正確計算成本費用的前提條件,是正確反映企業各類所得的基礎。這里需要說明的是稅制改革對資產方面的信息有較大的影響。表現為:

          ①應收帳款的計價受到了增值稅的影響。這主要表現為一般納稅人對外銷售商品時,要將收取的價款分為產品銷售收入和銷項稅款所致。企業實際資產應為產品銷售收入額減去銷項稅款。

          ②存貨的計價受到了進項稅額的影響。對小規模納稅人來說,因無計算進項稅額的要求,可按稅制改革前的財務處理方法記帳。對一般納稅人來說,可以以進項稅額抵減銷項稅額,按二者的差額納稅,其采購物資的進價則要分為計入本期的采購成本與不計入本期的采購成本兩個不同部分的內容。還有購入不同物資、或同一物資但用途不同,要在其進價上考慮進項稅額的因素。

          (2)負債。負債是會計的又一基本要素。負債計價核算的正確性對企業所得也有影響。稅制改革對負債有影響的是流動負債的應付帳項和待扣稅金。

          ①應付款項的計價受到了銷項稅款的影響,其實質與前面所講的存貨的計價一樣。

          ②待扣稅金在繳納增值稅的企業有了特殊意義。如果期末報表上的“待扣稅金”為藍字記錄,其應為本期發生的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等的數額記錄或為尚未交納的增值稅;若報表上的“待扣稅金”為紅字記錄,則表明本期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或多交了增值稅。

          (3)收入。收入是所得稅會計需要反映和監督的主要內容。按所得稅法的規定,納稅人的收入主要包括生產經營收入、財產轉讓收入、利息收入、租賃收入等。要按照稅法的要求,確定其收入的實現。這里需要說明的是我國稅制改革以前的經營業務收入包括了增值稅、營業稅、產品稅等的內容,而稅制改革以后銷售收入中不含有增值稅。

          (4)成本費用。成本費用是計算企業應稅所得的抵減項目,要注意有無少計或多計成本費用的行為,要注意收入與費用的配比。稅制改革以前,企業財務上核算成本費用的規定與稅法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但稅制改革以后,兩者之間不完全一致,應重點收集整理這方面的資料,為所得的計算提供準確信息。

          2.分析歸類會計信息,確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這是做好所得稅會計的最為主要的內容,是非常重要的,具體為:

          (1)確定收入類項目中稅法與財務會計制度的差異,并計算出對利潤總額的影響。

          (2)確定支出類(成本費用及營業外支出)項目中稅法與財務一會計制度的差異,并計算出對利潤總額的影響。

          (3)確定出依據稅法規定的利潤總額,即為應納稅所得額。

          3.要定期編制和提供所得稅報表

          這是所得稅會計必須做的一項工作。與所得稅有關的報表除了財務制度要求編制損益表外,還要編制以稅法為依據,將利潤總額調整為應納稅所得額的明細資料表。

          4.要按期全面履行繳納所得稅的義務

          這主要包括記錄企業應繳納的所得稅;考核企業是否及時、足額上繳了所得稅以及上級制定的上繳所得稅計劃的執行情況。

          5.要采取措施,促使企業所得稅會計工作的全面展開

          要使所得稅會計工作落到實處,必須采取相應措施。這些具體措施是:指定專職所得稅會計人員,使所得稅會計人員提高水平,制訂出各種規范化的調整企業所得稅的備種報表等。

          總之,適應企業所得稅制度的改革,建立完善我國的所得稅會計制度是當務之急,需要我們積極探索適應我國情況的所得稅會計制度。

          三、適應稅收征收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樹立納稅申報意識,利用社會中介力量辦稅,提高稅務財會工作效率

          這次稅制改革,為了保證稅收政策和稅收法規的貫徹實施,建立正常的稅收秩序,對我國的稅收征管制度進行了改革,要求企業普遍建立納稅申報制度,積極推進稅務制度,建立嚴格的稅務稽核制度,確立適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稅收基本法規。適應我國稅收征管制度改革的需要,今后的財務會計工作應注意:

          (一)樹立主動納稅意識,自覺履行納稅義務

          新稅制普遍建立了納稅申報制度,取消了過去稅收鑒定和專管員固定管戶的征管方式。實施納稅申報制度后,對按期不申報的納稅人,要進行經濟處罰。對不據實申報的,均視為偷稅行為,要依法嚴懲。這就要納稅人樹立主動納稅意識,自覺履行納稅義務和行使權力。

          納稅人在這方面要做的工作很多,概括起來包括自行納稅申報、計算和交納稅款、提供資料、接受檢查、申請復議等方面的內容。就財會工作來說,應注意以下幾點:

          1.主動提供納稅申報的資料,并審核納稅申報的內容

          按稅法的規定,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應當如實填寫納稅申報表,并根據不同情況相應報送下列有關證件、資料;財務、會計報表及其說明材料;與納稅有關的合同、協議書;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等材料。在這些證件、材料中,最重要的就是財務、會計報表及說明材料,而財務、會計報表及說明材料只能由財務會計人員提供。因此,財務會計人員應主動提供納稅申報材料,并與稅務工作人員一起審核納稅申報的內容。

          2.計算和交納稅款

          計算和交納稅款是稅務工作的核心工作。而這項工作主要是靠財務會計人員來完成的。新稅法規定的各稅種稅款計算的依據、稅率、方法不完全一致,財務會計人員在計算時應注意各種稅法的規定,正確計算稅款,并按時交納。

          3.提供資料,接受檢查

          按照稅法的規定,稅務機關有權對納稅人的帳簿、記帳憑證。報表和有關資料進行稅務檢查,對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帳簿、記帳憑證和有關資料進行稅務檢查。由此看來,財務會計方面的資料是稅務檢查的一項重要內容。因此,財務會計人員應主動提供資料,接受稅務等機關的檢查。

          (二)利用社會中介力量辦稅,提高稅收財務會計工作效率,更好地履行納稅義務

          建立和推行稅務制度,是這次稅制改革重大的突破性舉措。所謂稅務制度,是實行審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稅務咨詢機構等社會中介機構納稅人辦稅的一項制度。

          這項制度是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多層次征稅制度的形成而逐步建立和發展起來的,是目前國外較普遍實行的社會化辦稅形式。在我國,適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借鑒國外經驗,大力推行稅務制度,不僅有利于強化稅收的征收管理,保障國家的財政收入,而且對于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制約和促進企業正確履行納稅義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稅務制度的全面推行,要求納稅人要學會與稅務中介組織打交道,借助稅務咨詢機構、稅務人等社會中介力量辦稅,以提高稅收財會工作的效率,更好地履行納稅義務。這項制度的推行需要做的工作很多,就財務會計的角度來說,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明確委托辦理稅務財會業務的范圍

          按照規定,委托稅務人辦理稅收財會業務的范圍:

          (1)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和注銷稅務登記。

          (2)辦理發票準購手續,這主要進行購票申請,取得發票領購簿,購票,跨省區經營時向營地稅務機關繳納購票保險金及發票的按期銷毀等工作。

          (3)辦理納稅申報或扣繳稅款的報告。

          (4)申報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延期納稅。

          (5)制作各種涉稅文書。

          (6)進行納稅檢查。

          (7)建帳建制,辦理帳務。

          (8)進行稅務咨詢、稅收業務培訓、受聘稅務顧問。

          (9)申請稅務行政復議和進行稅務行政訴訟。

          (10)辦理經國家稅務局批準的其它業務。

          2.配合社會中介力量辦稅,履行納稅義務,保護自身的權益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之間的競爭必將加劇,而稅收直接關系到企業的切身利益,影響著企業的競爭實力。由于稅務知識的專業化及其他原因,企業的財會人員不能完全及時、準確地掌握稅務知識和有關法規,使企業在競爭中處于不利的地位。為此,財會人員應加強與社會中介力量的聯系,并配合他們辦理稅務業務,以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這里所說的社會中介力量,是指可以從事稅收查帳業務稅收業務的審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機構等。這些人員,一般都有廣博的稅務、財務方面的知識,又有豐富的實踐經驗,能夠解決納稅人自身難以解決的問題。

          稅制設計的基本要素范文第5篇

          (一)形成以B2B為主體、B2C為新方向的趨勢目前,美國電子商務活動主體為B2B,主要以產業鏈為主導、以價值鏈為核心,實施供應鏈管理,形成了以亞馬遜、微軟、谷歌、eBay、IBM等為代表的大公司電子化應用主體,并已步入高速增長的階段。同時,在線消費成為拉動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以美國最大的電商亞馬遜為例,成立時間不過十年,但憑借電子商務后發優勢,其產品已全面覆蓋美國人日常生活方方面面,2011年市值超過1000億美元;而發展近50年的沃爾瑪市值不過1800億美元,電商已逐漸趕超實體商戶。另外,美國B2C電子商務銷售額占據全球份額四成,交易規模位居世界第一,B2C的電子商務模式成為今后世界商業貿易的主流趨勢。①

          (二)政府高度重視,積極推動和引導美國政府對電子商務發展給予高度重視,從基礎設施、稅收政策引導、市場環境等方面加以推動。早在1993年,美國政府就將互聯網發展提升為國家戰略,實施了“信息高速公路”計劃,實現社會經濟信息共享,形成“數字社會”的概念,促進了美國互聯網信息科技高速發展,極大降低了商貿交易、信息傳遞成本,使美國經濟得以維持黃金十年增長。同時,美國政府積極推進電子商務的全球自由貿易,通過互聯網開辟了國際貿易自由區和免稅區,將信息科技幾乎壟斷的優勢轉化為商貿優勢,電子商務發展推動了全美經濟持續增長。

          二、美國電子商務稅收體系

          (一)制定了專門的電子商務稅收法律自上世紀90年代初美國總統克林頓提出建設“信息高速公路”以來,美國歷屆政府高度重視電子商務的政策法規,出臺了一系列專門的政策措施,下表簡要回顧了美國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變遷歷程:

          (二)成立專門機構對電子商務征稅調查分析早在1995年,美國就成立了跨部門電子商務管理協調機構—電子商務工作組(WorkingGroupofElectronicCommerce),其組長為副總統,成員由白宮、商務部、財政部、司法部、小企業管理局等部門組成,專門研究與制定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確立了電子商務稅收政策基本方針。為避免決策盲目性,分別由三個政府機構為其提供決策參考:一是美國普查局(BOC),負責全美電子商務戰略規劃、數據收集統計等工作;二是美國經濟分析局(BEA),建立行動計劃,重點分析產業增長與稅收變動效應,記錄分析電子商務對美國及全球經濟影響;三是美國勞工統計局(BLS),負責電子勞務商務統計。通過掌握大數據應對電子商務海量信息,從而為美國制定電子商務稅收政策提供科學合理依據,避免了稅收政策盲目性。

          (三)多次減免繳稅或延長免稅期限在電子商務發展初期,為確保美國電子商務優勢地位,禁止對電子商務征收聯邦稅,指定互聯網為免關稅區,免征國際關稅或其他貿易壁壘,使得美國企業得以越過關稅壁壘獲得高速發展,電子商務發展成規模后,對部分州開征電子稅政策松動,并多次延長減免期,極大促進了美國電子商務迅速發展,帶動了相關產業蓬勃發展。

          三、對美國電子商務稅收博弈分析

          (一)電子商務法案出臺背景受金融危機影響,美國各州政府紛紛陷入“財政懸崖”危機,地方財政頻頻吃緊,美國田納西大學研究報告顯示,2012年美國各州由于未能征收到本州以外的銷售稅,導致各州損失了約230億美元的稅收收入,①地方政府迫切需要尋找新的稅源。同時,根據美國現行法律,只有互聯網零售商在各州有實體店時,州政府才能向其征收銷售稅,沃爾瑪、百思買和塔吉特等實體零售巨頭是覆蓋全美的大型連鎖店銷售商,其通過互聯網銷售商品時必須繳納銷售稅,而eBay和亞馬遜等互聯網零售商則并不需要,除非在當地擁有辦事機構或配送中心,州政府才可以要求其繳稅,由于稅收差異產生“監管套利”,造成事實上稅收歧視。由此,以沃爾瑪、百思買為代表的美國實體零售業巨頭一直游說國會通過對互聯網企業征稅法案。2013年5月6日,美國參議院通過了《市場公平法案》(尚待眾議院通過)。根據該法案要求,各州可對來自外州互聯網零售商網上銷售或服務征稅,電商企業向消費者收取消費稅,電商所在州的州政府向電商收取銷售稅。

          (二)博弈分析按照博弈理論,博弈關鍵要素包括局中人(Players)、策略(Strategies)、收益(Payoff),每個局中人的收益都依賴于其他局中人的策略,可以將《市場公平法案》出臺的博弈方分兩大陣營:一是贊同征稅方,主要包括各州政府和實體零售商;二是反對征稅方,以ebay為代表的網上零售商和消費者群體。由此,可以建立征稅贊成方與反對方博弈模型,雙方收益都依賴于對彼此策略的判斷,設G=(X,f;Y,g)是博弈局,其中X={x1,x2,…,xm}和Y={y1,y2,…,yn}分別是贊成方與反對方的策略集合,f和g分別是其收益函數,S=X×Y是G的局勢集合(Set)。按照博弈模型,可以簡單分析征稅贊成方與反對方的博弈行為過程:首先是贊成方根據反對方的行動yj0來選擇決策策略xi1:li1j0=max{l1j0,l2j0,…,lmj0};其次反對方根據贊成方決策策略行動xi1來選擇收益最大化新策略yj1:li1j1=min{li11,li12,…,li1n},這種調整一直進行下去,形成了古諾均衡局勢(xh,yk)∈S,雙方暫時實現了充分考慮對方策略前提下的收益均衡:l(xh,yk)=max{l(x,yk∶x∈X)}=min{l(xh,y)∶y∈Y}通過博弈模型分析,可以得到如下啟示:1.博弈模型中局中人決策受對方決策影響。對贊同方來說,州政府可以獲得為在線零售商提供公共服務的報酬(也即在線零售商購買公共服務的成本),實體零售商則獲得政府稅負公平待遇,而網上銷售商和消費群體則認為征收電子商務稅將增加自己的銷售成本、消費成本,損害了個體福利,因此兩者出現征稅動因偏差。2.博弈模型并非是零和博弈,局中人亦可能贏,亦可能輸,局中人立場將隨著博弈行為對自身利益影響發生動態變化。以亞馬遜公司為例,在博弈第一階段,由于當時的電子商務法案規定對設立的“實體存在”的電商征稅(按照美國最高法院裁定標準,所謂實體存在是指辦事機構、倉庫、店面等實體場所,甚至在線銷售商戶在一州有名義行為的人或附屬機構,就可認定“實體存在”),嚴重侵蝕亞馬遜的經營利潤,遭到其強烈反對,并以撤資和減少就業為威脅,迫使大部分州政府繼續豁免或延遲其繳稅,同時,當時美國克林頓政府時期財政狀況良好,加之中產階級反對新增稅負,美國聯邦政府及州政府對電子商務征稅動力不足;在博弈第二階段,亞馬遜公司轉而支持征稅,主要原因是亞馬遜已完成在各州“實體存在”布局,市場地位牢牢確立,不再需要免稅競爭優勢,轉而通過征稅打壓競爭對手,并憑借近乎壟斷電子商務財力和技術優勢,介入各州耗資巨大的電子銷售稅基礎設施建設,進而為今后電子商務征稅取得先發優勢。同時,近期美國聯邦政府深陷“驢象之爭”債務危機,聯邦政府為此關閉數日,州政府也大多深陷“財政懸崖”危機(如底特律市破產),為解決財政問題,一直堅持的免稅政策開始合力轉向為征稅,亞馬遜等大型電子商戶和政府成為推動《市場公平法案》在參議院得以通過的重要力量。

          綜上博弈分析,實際上電子商務征稅政策的出臺是一項涉及互聯網電子商戶、政府、傳統銷售商以及消費者等多方利益的博弈過程,每個利益集團都力圖使強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解決方案得以通過立法。具體來說,中小型在線銷售商反對電子商務征稅,避免加重其稅收負擔,導致銷售額大幅下滑,主張永久性的免稅政策;州地方政府認為隨著電子商務發展迅速,一旦在線銷售占據社會銷售額達到臨界點,繼續實施電子商務免稅政策將造成稅基嚴重被侵蝕,難以征繳到滿足公共開支和政府運轉的財政稅收;而傳統銷售商戶則認為對電子商戶免稅,實際上造成稅收政策不公平,并隨著電子商務普及,傳統銷售商戶已面臨巨大的銷售壓力;消費者作為電子商務稅收的埋單人必然反對征稅,因此,電子商務征稅是多方博弈的動態過程,也是多方利益不斷調整、傾軋和平衡的博弈行為集合。

          四、美國及世界主要國家電子商務稅收政策對我國的啟示

          目前,電子商務活動已對傳統商業模式、稅收征管、國際稅收規則等帶來巨大挑戰。而與此同時,從世界各國電子商務稅收發展趨勢來看,包括美國在內大多數發達國家均已開征或考慮開征電子商務稅:英國政府明確規定所有在線銷售商品都需繳納增值稅,稅率與實體經營一致,實行“無差別”征收;澳大利亞規定小規模個人網店不需要報稅,但交易額超過1000澳元則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繳稅總額根據網店年度總收益確定;日本出臺了專門的《特商取引法》,規定網絡經營收入原則上需要繳稅,但年收益低于100萬日元的網店不做強制要求;法國提出擬開征包括網絡在線廣告稅在內的網絡交易電子商務稅;俄羅斯海關署提議開征電子商務交易稅,擬對價值1000歐元以上國際郵包入境的進口商品開征增值稅和利潤稅,但征收標準(郵包大小或重量)和征稅對象(法人或自然人)尚待確定。考慮到我國電子商務處在關鍵的成型發展期,應在借鑒美國等國際主流做法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征稅對電子商務發展的沖擊以及消費者利益等因素,循序漸進,擇機逐步建立健全我國的電子商務稅制體系,具體政策建議如下:

          (一)堅持“匹配、中性、簡化”原則,盡快完善我國電子商務稅收政策

          1.建議重新修訂和完善解釋征繳稅收法規、司法解釋,充實有關電子商務及互聯網交易信息所適用的稅收條款,對進行電子商務交易的納稅義務人、納稅環節、納稅地點、課稅對象、納稅期限等稅制基本要素予以清晰界定,為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提供充足的法規依據。

          2.稅種設置上堅持與現行稅制相匹配原則。在制定電子商務稅收政策時,應結合我國電子商務交易特點,在現行稅制基礎上充實有關稅收條款、加以調整完善,可以參照美國模式,不對電子商務開征新稅,研究現行稅種與電子商務交易的銜接,明確電子商務納稅人、稅率、課稅對象、期限等稅制要素,確保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有法可依。具體對電子商務征繳營業稅、增值稅等情況主要如下:①增值稅方面,可以考慮對離線銷售的有形商品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征收17%增值稅,可以參考美國及歐盟等VAT(ValueAddedTax)體系做法,對個人消費者通過互聯網購買實物型商品或貨物并采取傳統運輸方式運送等情況的,適用于VAT增值稅征收;對于其他遠程交易形式如電話或郵政也適用系統處理;對來自第三國的商品,按照關稅等渠道實現電子商務征稅目的;對于通過電子商務渠道出口的商品實行零稅率;亦可參考二手商品交易、典當、質押、拍賣等交易行為的稅收政策,對電子商務銷售商品按照簡易程序開征增值稅。②營業稅方面,對在線銷售的電子產品按照無形資產轉讓開征5%的營業稅,大力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充分享受信息軟件企業、高新科技企業、技術服務企業等優惠稅收政策,同時,對于物流、支付、結算、設計、金融等電子商務新興服務領域按照現行稅收政策給予一定營業稅免繳優惠傾斜,降低電子商務整體營業稅稅率或稅額。③適時考慮“營改增”政策,擇機擴大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標準和范圍,全面實現增值稅徹底轉型,也即實施消費型增值稅,消除電子商務重復繳稅和稅負不均衡等問題。

          3.堅持稅收中性、簡化原則。對電子商務征稅應避免妨礙電子商務發展,電子商務作為一種新興商貿形式,應比照其他商貿形式對其征稅,不能由于商務形式差異造成稅收歧視,同時,電子商務稅收政策不能被大型商戶、國企、地方政府等既得利益集團綁架,消除稅收博弈損害社會整體福利的行為。堅持簡化、簡便的征繳原則,制定電子商務稅收政策應充分考慮互聯網的技術特點,簡化并統一稅率稅種,簡化申報、繳納、稽核流程,降低征稅成本,可采用電子化申報、繳納、稽查等方式,以便于征繳管理。

          (二)建立科學完備的電子商務稅收征繳機制,制定切實有效的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措施

          1.針對“大數據時代”的電子商務動態化的企業形態和商貿活動,必須建立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制度和網絡稅務認證中心認證制度,固化電子商戶法定信息。可要求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或個人向稅務機關進行申報,在網絡稅務認證中心進行登記注冊方可開展網絡交易,稅務登記號碼必須出現在其商業網頁上,以便稅務稽查、監控、比對申報信息,對于未通過網絡稅務中心認證的用戶實行網絡交易禁入。同時,可以依據電子商務平臺分類確定課稅對象,切實解決課稅對象在電子商務活動中數據流、虛擬化、海量信息等難題,從源頭上對課稅對象進行重新分類,便于稅務機關甄別課稅對象。

          2.加強與支付平臺、運營服務商合作,開發專項征稅軟件實時監控電子商務交易情況。鑒于電子商務交易日均產生的海量信息,且大量沉淀于支付平臺、運營服務商之中,短期內難以單方面從人力、財力上保證電子記錄真實、可靠性,稅務機關應重視與電商交易平臺、第三方支付、銀行等合作,可以考慮與支付寶、銀聯等第三方建立接口,從而為電子商戶或在線平臺提供代扣代繳稅款依據,稅務機關應組織科技力量,繼續升級完善“金稅工程”,開發與電商平臺數據對接的稅收征管軟件,實現交易完成后自動開具電子稅票,電子稅票可由主管稅務機關鑒定后換取相應紙質發票,同時,從資金流、交易流等方面獲取電子商戶交易情況,增強稽查取證的有效性,從而嚴密有效地加強對電商涉稅活動的監管,解決電子商務稅收征繳的信息不對稱問題。

          3.強化對大型電子商務網站等監督管理,建立電子商務網站、第三方支付平臺等商戶實時信息交換和監督協調機制,應要求電商或企業定期將電子商務銷售交易信息及時上報稅務部門及工商管理部門,并將所有開展電子商務的個體戶或商戶、企業統一納入工商注冊登記和稅務登記的范疇,消除稅收信息提供的盲區與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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