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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綠色金融 環境保護 可持續發展
一、引言
由于半個世紀以來我國一直實行粗放型的經濟增長模式,一味地追求GDP從而導致產能過剩、環境污染,這直接表現為西部地區沙漠化土地不斷擴張,東部某些城市霧霾天氣也已成為常態,環境問題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發展中無法回避的問題。因此,綠色金融應我國發展綠色經濟政策的提出而生,將作為國民經濟大腦的金融行業與環境保護相結合,通過建立一套完整的綠色金融體系,優化金融資源的配置,引導資金從污染性行業轉向綠色環保行業,促進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同步增長,最終實現綠色經濟為主的發展模式。
二、我國綠色金融發展現狀
綠色金融又稱可持續金融、環境金融,它是將金融業務的開展與保護環境相結合,既是一種保護環境的措施,又是一種新的金融資產業務。要求金融機構以保護環境為基本原則,在進行有關投融資決策時充分考慮到該項目對環境的影響,同時評估項目造成的資源的消耗以及后續對環境造成的危害,從而調整投資的方向和力度。通過實行綠色金融,不僅可以優化整個社會資源的配置,還能實現環保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綠色金融主要包括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證券三個方面的內容。
我國經濟面臨著結構升級調整和轉型的重要任務,綠色經濟的興起刺激著傳統金融業的改造需求。這讓綠色金融成為以商業銀行為代表的金融機構下一步發展的重要趨勢。目前看來,我國綠色金融的發展以綠色信貸為主,綠色保險和綠色證券仍處于探索階段。
三、我國綠色金融發展過程中暴露的問題
(一)綠色金融風險較大
一方面,銀行在開展綠色信貸業務時必須像一般信貸業務那樣具有健全的信息溝通機制,只有對放款企業有充分的了解,才能降低銀行發放貸款時的風險。由于當下關于企業信息披露與共享機制并不完善,環境評估標準不統一等一系列問題突出,致使銀行、環保部門與企業三者之間并沒有形成良好的溝通配合關系。另一方面,為了對環境不進行污染和破壞,企業需要高端的環保機器和設備,而一些小企業由于資金有限難以承受,加上企業自身規模較小難以提供擔保,銀行等金融機構更不愿意向其提供資金支持。
(二)綠色金融發展內部動力不足
第一,由于我國綠色金融剛剛起步,目前主要靠政府和金融監管部門進行外部推動。而作為綠色金融內部推動力的主體,多數工商企業和以商業銀行為主的金融機構并未全面的真正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第二,要想開展好綠色金融業務,從業人員則需要十分專業的綠色金融知識,以及豐富的實踐經驗,而目前我國具備這些條件的金融人才極為缺乏。
(三)綠色金融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體系不完善
首先,我國目前在綠色金融方面的法制建設還處于起步階段,相對于市場對綠色金融的需求,對應的法律法規建設還很不完善。加上企業和金融機構的逐利性,綠色金融參與者的權利和義務得不到保障和約束,因此參與的積極性不強。其次,在政策支持上,金融主管部門沒有對綠色金融這一概念進行全面傳播和引導,也缺乏外部激勵機制,而且出臺的一些意在促進綠色金融發展的舉措并沒有很好的針對性以及操作性,遠遠不能滿足綠色金融發展的需要。
(四)綠色金融市場發展不完善
我國綠色金融市場發展程度較低,主要表現為綠色金融產品種類較少,產品創新程度較低。目前,我國綠色金融產品僅局限于原生性綠色金融產品,衍生性綠色金融產品還屬于空白[1]。在我國,綠色金融的發展和推動主要是通過銀行,而其他的金融機構參與意愿和程度較低。這直接導致我國綠色金融是以銀行開展的綠色信貸為代表的間接金融為主,而綠色證券等直接金融所占份額十分有限。
四、我國綠色金融發展的對策與建議
(一)弱化綠色金融業務風險
首先,加強金融機構和環保機構等機構之間的溝通交流,建立不同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機制。金融主管部門要將企業綠色環保方面的各種信息添加到征信系統中來,讓金融機構在進行綠色信貸等綠色金融活動中快速掌握相關企業的各種信息。其次,金融機構要針對那些對生態環境、資源做出一定貢獻的企業適度傾斜,無論企業通過銀行貸款來間接融資,還是在證券市場上IPO來直接融資,都為其開辟綠色通道,從而降低中小企業從事綠色生產活動的成本和風險。
(二)提倡可持續發展和社會責任相統一,積極培養人才
第一,要提倡企業在生產經營的過程中重視對生態環境的保護,促進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最終實現企業可持續發展與社會責任的完美結合。第二,積極培養和引進綠色金融人才。首先,金融機構應著手安排現有職員進行有關綠色金融知識和業務的學習。其次,可以聯合教育部門、金融主管部門在高校開設相關的專業,完善綠色金融人才的培養機制。最后,可以引進熟悉國際綠色金融相關知識和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人才,學習國外綠色金融的經驗,發展我國綠色金融。
(三)健全法制保障和政策支持體系
一方面,在法治建設上,司法部門、金融部門等相關部門應從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出發,借鑒綠色金融的國際發展經驗,制定并完善綠色金融的法律保障體系。比如可以在更多的領域要求企業購買強制性的綠色保險,為企業在以后的生產經營中對環境造成破壞時提供修復資金。另一方面,在政策支持上,政府可以充分利用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加大對綠色金融的扶持力度,制定符合當前經濟環境的配套措施,從而為綠色金融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2]。
(四)完善綠色金融市場
由于我國綠色金融市場建設相對落后,設計綠色金融產品還應堅持從簡單到復雜、從原生性到衍生性的原則。一方面,可以學習發達國家綠色金融產品的設計經驗,著力于創新綠色金融的衍生類產品[3]。另一方面,可以加強綠色信貸產品的創新,推廣以綠色保險和綠色證券為代表的直接綠色金融。從而設計出種類豐富的綠色金融產品,滿足不同類型客戶的需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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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蘇生態環境治理的金融支持現狀
江蘇省生態環境的治理是一項系統的工程,環保項目具有投入期長、收益低、資金需求量大的特點,因此必須有一個包括政策、金融等全方位、多層次的支持體系,要有穩定的資金渠道和健全的支持體系。本文主要從江蘇省生態環境治理的政府支持、金融機構支持和金融市場支持三方面展開分析。
(一)政府支持
在政府方面,金融支持主要是指政府按照價值規律的要求,通過運用價格補貼、稅收優惠、降低貸款利率、降低污染責任保險費率等經濟手段對生態環境的治理給與支持。例如,2004年,江蘇省推行環保電價政策,主要是給予燃煤機組每千瓦時1.5分、1分、0.2分的脫硫、脫硝、除塵加價補貼。2008年1月1日,江蘇省政府對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從項目取得的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從而減輕了環保企業的稅收負擔。2012年,江蘇環境保護廳的環保部門可優先為被評為綠色等級的企業辦理上市、融資等環保審核事項;優先對符合資金支持條件的申報項目安排資金支持;并向金融機構建議給環保企業優惠的貸款利率,向保險機構建議降低環境污染責任的保險費率。另外,江蘇省政府還提出要加大環保資金的投入,2013年,江蘇省財政節能環保支出229.18億元,比2010年增長63.83%,年均增長17.89%。2014年,全省預算安排節能環保支出245億元,比2013年增長17.73%。2016年,江蘇省省級環保專項資金總共安排了15.83億元,從資金的分配方式來看,安排在大氣污染防治類的資金7.5億元、安排在水污染防治類的資金3.75億元、安排在土壤污染防治類的資金0.8億元;專項用于補助脫硫考核項目的資金額為0.82億元;還有實行其他方式分配的資金額有2.78億元,其中,省級統籌專項資金達到0.69億元。
(二)金融機構支持
金融機構在生態環境治理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憑借其在資產定價和風險管理上的優勢,進行相應的金融產品創新,并提供融資的平臺和相應的金融工具。江蘇省金融機構支持環境治理已經有了不少的實踐探索,銀行是金融機構的主要參與者,其中江蘇銀行和興業銀行比較活躍。2016年8月,江蘇銀行完成投放的新增綠色農業開發項目、太陽能項目、工業節能節水環保項目、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目、垃圾處理及污染防治項目等9筆,綠色信貸總余額12.51億元,較年初增加5.55億元。2007年,興業銀行南京分行發放了第一筆達到3000萬元能效貸款,直至2016年10月末,該行向6700多家企業提供綠色融資高達1萬億元。堅持以國家產業和節能環保政策為導向的中國農業銀行蘇州分行,為助力太湖水域的整治、防止污染治理污染和當地產業升級目前已經累計投放500多億元貸款,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近幾年,農業銀行常州分行因為環保問題否決貸款項目有100多個,并壓縮和退出信貸規模達到20多億元,另外配合政府關停了150多家化工、鋼鐵、印染等企業,這無疑有力的促進了產業結構優化。而縱觀農業銀行全國數據,截至2016年6月末,中國農業銀行綠色信貸的余額達到5751億元,比年初增長5.89%,并高于全行法人貸款平均增速的2.63個百分點。
(三)金融市場支持
環境治理的項目具有較強的環境效益,在理論上確實能夠改善整體的社會福利,但因為存在環境外部性的問題,在項目開發的初期,由于存在前期投資較大且經濟效益不確定的問題,另外投資也存在著一定的風險,這個時候資金往往容易成為瓶頸。而這一個瓶頸的有效解決,就需要依靠金融市場發揮調節與融資的作用,通過金融市場可擴大資金供求雙方接觸的機會,并迅速有效地引導資金合理流動,降低融資成本,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益。還有一些環境治理的企業進行上市融資,例如,主要處理廢棄聚酯的江蘇霞客環保色紡股份有限公司在2004年7月在深圳交易所成功掛牌上市。
二、江蘇生態環境治理金融支持存在的問題
(一)綠色金融產品匱乏
近年來金融機構紛紛發力綠色金融,陸續推出部分支持綠色發展的金融創新產品,但業界對于綠色金融的其他產品如綠色證券、綠色保險和碳金融產品的理解甚少;就江蘇省而言,江蘇省綠色金融產品的類型比較單一,主要都是集中于綠色信貸,并且銀行是金融機構的主要參與者。因為保險、證券、債券和碳金融產品在江蘇的發展較為緩慢,加之國家剛于2015年底批準綠色債券發行,時間較短,市場尚未起步,故保險、證券、債券和碳金融產品在江蘇的發展較為緩慢。
(二)金融市場機制不健全
江蘇省內綠色金融作為新興的金融產品與服務,信用評級、信息披露、金融監管等相關環節銜接不順暢,缺乏市場的監督約束機制、激勵約束機制和信息披露機制。與此同時,缺乏標準化、定量化的評價指標體系,無法對項目中環境保護和治理的收益、成本、風險進行統一的衡量與審核。金融機構對綠色金融產品投融資決策不透明,造成市場信息不對稱,導致價格發現機制無法在調節市場和資源配置中發揮作用,風險管理機制無法及時進行風險預警、風險管控。
(三)中小型環保企業融資困難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金融機構一般只愿意投資給有著高回報的產業或是大型企業,而江蘇省的環保企業大部分還只處于中小型規模,這些企業往往都是保本微利的運行,金融機構存在貸款利率高、周期短的特點,與這類環保行業收益低、周期長的特點很難匹配。所以,銀行一般都不愿意向中小型的環保企業提供貸款。另外,銀行對貸款的抵押物也有著嚴格的限制,大多只愿意接受房產、土地使用權等固定資產作為抵押,而基礎設施領域所形成的資產形態一般都表現為無房產證的泵房、劃撥土地、設備間、設備資產、管網資產等,很難達到金融機構所要求的抵押條件。還有,對上市公司的審核證券監管機構也有著嚴格的限制,一般要求上市公司需要達到一定的標準,主要是財務標準,但中小環保企業很難達到這一標準,因為他們普遍都存在前期投資大,后期線性收益的特點。
三、加強江蘇生態環境治理金融支持的對策
針對江蘇生態環境治理金融支持存在的問題,江蘇省應調動社會多方力量共同參與,加強環境保護力度,實現經濟增長和生態文明共同進步。具體來說,有以下幾點:
(一)創新綠色金融產品及業務模式
江蘇省雖屬于碳交易非試點省份,其碳金融發展的前期基礎缺失,但全國碳市場的建設為江蘇省碳金融的發展帶來重大利好,增加了省內綠色金融可供選擇的產品類型。所以江蘇省應充分利用這一發展契機,積極參與全國碳市場建設,高效落實中央任務,提前為碳金融的發展謀篇布局,為省內的綠色發展再添助力。
(二)完善金融市場機制
江蘇省需要加大對金融機構發展綠色金融的激勵力度。首先,江蘇省相關的監管部門應該向銀行建議,為環保企業積極的提供綠色再貸款并擴大綠色信貸的規模,對綠色金融產品下的資產實行比較低的風險權重以及資本監管的要求,為處于中小規模的環保企業的融資提供較多的可能性。其次,江蘇省政府部門應該安排專項的資金彌補發行綠色金融產品的銀行部分貸款的利息,并鼓勵開展綠色資產證券化和設立綠色產業基金,在企業發生違約事件的時候,涉及綠色金融產品可以優先受償,這樣就可降低環保企業的風險。最后,還需要建立和完善信息溝通和共享機制,尤其環保、發改委等部門與金融機構之間的信息交流,并對上市公司環保信息要進行嚴格的信息披露,同時需要加快綠色評級體系建設,這樣可以提高金融機構對環保企業所提供的貸款的風險評估能力。
(三)為企業創造更好的信貸環境
江蘇省政府應鼓勵省內各類銀行向環保企業提供貸款,具體實施上建議結合國家投融資體制改革,落??環保項目融資的資本金制度,以吸引銀行信貸資金投向環保類項目,反向也可以將更多的環保項目納入開發銀行的城市綜合開發貸款項目。此外,建議省政府放開特許經營權抵押貸款,成立專門為環保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擔保公司也將有效緩解環保企業的資金饑渴。
關鍵詞:綠色食品;發展現狀;優勢;存在問題;對策;江蘇響水
發展綠色食品是時展的要求。雖然目前江蘇省綠色食品發展居全國領先位置,但是局部地區發展仍然欠佳,特別是蘇北地區發展緩慢,原因主要在于制約發展的因素較多,但是潛力大,適宜綠色食品生產的土地面積大,產地環境質量好,污染源少。對此,筆者近來通過對江蘇省響水縣綠色食品發展深入調查了解,總結出加快響水綠色食品發展的新思路,即必須強化農業企業,促進綠色食品產業化升級,加強品牌整合實施名牌戰略,構建完善的綠色食品市場體系。
1響水縣綠色食品發展現狀
響水縣地處江蘇省蘇北沿海地區,綠色食品產業自2000年起步以來,最早由江蘇桂花養殖有限公司申報綠色食品黃海牌野凍光鴨冶堯江蘇省黃海農場申報的綠色食品野啤酒大麥冶,經過16年的不斷發展,逐步變成今天的規模。目前,響水縣綠色食品種植面積已達到7180hm2,通過認證的有效產品數達33個,綠色原料基地1個,種植業產品產量98032t,養殖業2049t,加工業290萬t。綠色食品種植面積占全縣農作物種植面積比重達到10.18%。生產的產品種類有種植業堯養殖業和加工業,由原來的單一原料種植向多品種類堯深加工方面拓展,同時有機食品和地理標志農產品也有很大發展[1]。但是目前,響水綠色食品的認證產品總數堯產品產量堯種植規模堯銷售收入堯出口貿易額等方面均居全省倒數,沒有形成龍頭企業優勢。
2響水縣發展綠色食品的優勢
2.1適宜發展綠色食品的面積較大
首先,響水縣現有耕地面積7.06萬hm2,人均占有耕地約933.4m2,并且有43.1km海岸線堯16.1hm2灘涂可供開發利用。其次,通過近幾年對秸稈還田和環境保護的重視,對肥料的有效指導與控制,響水縣適宜種植的土地質量得到一定改良,非常適宜發展綠色食品。
2.2污染源較少
響水生態化工園區的建立讓響水縣的重工業產業得到集中,減少了污染源分散擴大的可能。針對化工園區污染的處理,首先,響水縣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現今化工園區已建成5萬t/d污水處理能力,江蘇森達熱電公司通過2次改造,集中供熱已全部保障園區的蒸汽需要,鹽城新宇危險廢物處置中心已建成投產,園區大氣環境監測監控設施建成并正常運行,園區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各企業環境風險評估和應急預案已落實完成38家。其次,響水縣按照市環保局和市公安局葉關于加強證據收集建立查處環境污染案件聯動機制的意見曳,加強了檢察堯公安堯環保部門之間的溝通和協作,形成打擊環境污染違法犯罪的合力,有效控制了環境污染的違法行為[2-4]。
3綠色食品產業化發展存在的問題
3.1農業企業問題
響水縣農業企業少且規模小,缺乏龍頭企業,帶動力弱[5-7]。根據調查統計,全縣規模化農產品生產企業有37家,產值1.2億元,年均企業產值324萬元。農業企業存在外強中干現象。部分企業有形式堯無內容,設備堯人員堯技術堯品牌等資源嚴重缺乏。部分企業體制不全,盲目擴張,產品效益低下。
3.2品牌問題
綠色食品品牌雖然獲得認證,但品牌效應沒有發揮出來,雖然有品牌,但知名品牌少,沒有形成響水地區獨特優勢品牌[8]。
3.3營銷問題
一是企業組織化規模化程度低。目前,響水縣多數綠色食品企業規模小,經營分散,在影響規模效益的同時,還使消費者在對響水縣綠色食品進行識別和選擇時造成困難[9-11]。二是市場營銷觀念滯后。目前,響水縣多數綠色食品企業處于發展初級階段,為了達到盈利目的,忽視了市場占有率堯產品形象和聲譽堯顧客滿意度堯忠誠度和鞏固率等,不利于企業長期發展。
3.4政府扶持力度不夠
響水縣綠色食品產業發展至今,政府仍然沒有落實獎補政策,縣級財政對農業企業的申報綠色食品沒有補助,導致農業企業因為資金問題,不愿申請認證,嚴重阻礙了響水縣綠色食品產業的發展[12]。
4發展對策
4.1強化龍頭企業,促進綠色食品產業化升級
一是大力支持農業企業。針對綠色食品產業發展,政府要在政策上予以扶持,保證農業企業在產業發展中發揮核心作用。縣政府要為農業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軟環境,為本縣未來經濟發展奠定基礎。二是組建綠色食品農業企業集團。政府可以通過扶持一批農業企業,按照市場競爭機制,通過大企業對小企業兼并和聯合或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的方式組建企業集團,增強企業生命力[13]。
4.2加強品牌整合,實施名牌戰略
一是抓住產品質量培育名牌。從各級領導到具體的生產者,包括農業部門,都必須樹立高度的質量意識。強化監管措施,建立完善的質量標準體系。二是突出地方特色創建名牌。充分發揮響水縣自身資源與生態環境優勢,積極開發優質特色產品,野打特色牌,走特色路冶[14]。產品的內在品質到外在的標志堯包裝設計,都要充分顯示出江蘇蘇北響水特色。三是依靠科技創立名牌。充分發揮響水農業部門科技優勢,注重科技成果的轉化工作,把技術創新與響水的綠色食品資源結合起來,推進知名綠色食品品牌的開發。四是強化政府主導作用。首先是制定規劃。搞好綠色食品發展建設規劃,明確指導思想堯戰略目標堯合理布局和相應對策[15-16]。根據規劃要求,有組織堯有步驟地實施。其次是增加投入。在產品宣傳堯組織申報堯協調和規劃基地,以及市場基礎建設和周圍生態環境的投入方面設立專項資金或獎補。再次是政策供給。集中精力堯深入調查,及時總結經驗,找出問題,制定措施。發展綠色食品是時代的要求,是構建農業競爭新優勢的關鍵所在。響水縣更應當順應時代的發展,積極主動發展綠色食品,克服困難,發揮自身的優勢,通過政府堯企業堯農戶的共同努力,提高響水縣在綠色食品中的競爭力,讓響水縣在新的時代走上綠色食品的高速發展通道[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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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綠色金融;基本內涵;作用機理;突出問題;政策建議
作者簡介:安偉(1966-),男,河南南陽人,華中科技大學經濟學院博士研究生,河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要從事宏觀經濟決策、政策設計和西方經濟學的理論研究。
中圖分類號:F832,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096(2008)05―0156―03
收稿日期:2008―06―26
一、綠色金融的基本內涵與主流模式
綠色金融,這一概念在國內學術界并沒有統一的界定,比較有代表性的觀點有四種,一是《美國傳統詞典》(第四版,2000年)的解釋,將綠色金融稱之為“環境金融”或“可持續融資”。其基本內涵為,如何使用多樣化的金融工具來保護生態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二是指金融業在貸款政策、貸款對象、貸款條件、貸款種類和方式上,將綠色產業作為重點扶持項目,從信貸投放、投量、期限及利率等方面給予第一優先和傾斜的政策(和秀星,1998)。三是指金融部門把環境保護作為基本國策,通過金融業務的運作來體現“可持續發展”戰略,從而促進環境資源保護和經濟協調發展,并以此來實現金融可持續發展的一種金融營運戰略(高建良,1998)。四是將綠色金融作為環境經濟政策中金融和資本市場手段,如綠色信貸、綠色保險(潘岳,2007)。這幾種觀點,各有側重,都從不同視角反映了綠色金融的一些本質。但從我國綠色金融的發展實踐看,傾向于第四種觀點。綠色金融的基本內涵就是,遵循市場經濟規律的要求,以建設生態文明為導向,以信貸、保險、證券、產業基金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為手段,以促進節能減排和經濟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為目的宏觀調控政策。
綠色金融的實踐肇始于20世紀80年代初美國的“超級基金法案”,該法案要求企業必須為其引起的環境污染負責,從而使得信貸銀行高度關注和防范由于潛在環境污染所造成的信貸風險。隨后,英國、日本、歐盟等各國政府和國際組織進行了多種嘗試和探索,積累了一些經驗。如1991年美國銀行基于避免環境債務風險的貸款程序變革,美國進出口銀行的環境評估政策,英國金融創新研究中心的環境風險評級,以及日本促進節能技術發展的信貸支持政策等,特別是2003年7個國家的10家主要銀行宣布實行“赤道原則”(the EquatorPrinciples)。即根據國際金融公司和世界銀行的政策和指南建立的旨在判斷、評估和管理項目融資中的環境與社會風險的一個金融行業基準,以增加銀行業的社會責任,改進壓力越來越大的環境和社會問題。2007年以來,我國環保部會同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相繼出臺“綠色信貸”、“綠色保險”和“綠色證券”,掀起了一場旨在保護環境的“綠色金融”風暴。從國內外的發展實踐看,作為環境經濟政策一部分的綠色金融,其主流模式主要包括:一是綠色信貸。金融機構依據國家環境經濟政策和產業政策,對研發、生產治污設施,從事生態保護與建設,開發、利用新能源,從事循環經濟生產、綠色制造和生態農業的企業或機構提供貸款扶持,并實施優惠性的低利率;而對污染生產和污染企業的新建項目投資貸款和流動資金進行貸款額度限制,并實施懲罰性高利率的政策手段。如2007年7月,環保總局、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了《關于落實環保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標志著綠色信貸這一經濟手段全面進入到我國污染減排的主戰場。二是綠色保險,即“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它是國際上普遍采用的制度,以企業發生污染事故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害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為標的的保險。如2007年12月4日環保總局出臺的《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指導意見》,標志著我國已經正式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的路線圖。三是綠色證券政策。指以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和環境信息披露制度為核心,通過調控社會募集資金投向,遏制“雙高”(高能耗、高污染)企業過度擴張,防范資本風險,并促進上市公司持續改進環境表現。如2008年2月22日環保總局的《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環保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標志著我國已經正式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的路線圖。四是綠色風險投資。它是把資金投向蘊藏著較大市場危險的資源節約型企業和環境友好型導向的高新技術開發領域,以期成功后取得高資本收益的一種商業投資行為。據歐洲工商管理學院調查結果顯示,2002年,歐美共有綠色風險投資約45家,總投資額達l億歐元,主要投資領域為再生能源、水和清潔技術設備。此外,綠色金融還有綠色金融債券、綠色回購協議、綠色產業基金等形式。
二、綠色金融對節能減排的作用機理
“綠色金融”之所以備受關注,源于它對強化企業社會責任,促進節能減排和可持續發展的激勵約束作用。這種作用和影響,錯綜復雜,既有直接的,也有間接的;既有長遠的,也有時下的;既有現實的,也有潛在的。但其對節能減排的主導作用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一)規范企業經營行為
綠色金融主要是通過融資環節影響企業資本成本進而對企業生產經營產生影響,是其發揮作用的主渠道。比如,推行“綠色貸款”,對環境友好型企業或機構提供貸款扶持并實施優惠性低利率,而對污染企業進行貸款額度限制并實施懲罰性高利率,從而改變了企業資本成本,引導企業規范經營行為;又如,對環境友好型企業的上市融資應提供各種便利條件,而對沒有嚴格執行環評和“三同時”制度、環保設施不配套、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環境事故多、環境影響風險大的企業,嚴格環境信息披露制度,甚至在必要的時候截斷其資金鏈條,都會對企業產生強大的督導作用,促使其行為合乎環保規范;再如,保險公司,為規避市場風險,會對參與綠色保險的企業進行嚴格的環境風險預防和控制,迫使企業降低污染程度。
(二)影響創業資本流向
綠色金融的組合策略直接影響企業的資本成本,進而影響企業未來的經營績效,不僅成為創業者必須考量的重要影響因素,而且也使得很多發展中的既有企業和一些尋求新投資機會的投資集團在調整投資結構也必須考慮識別環境風險和機會。為了規避綠色金融的懲戒和贏得相應的發展機會,很多創業者就會更多地涉足于環境風險低的領域,很多成功的企業就會在上市融資和再融資上更多地傾向于綠色產業、環保產業,從而使得投資結構優化,不斷推進產業的環保化。
(三)促進環保技術創新
對那些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產業而言,綠色金融政策對其生存發展形成了巨大的外在壓力,促使其加大技術創新力度,突破技術瓶頸,進而優化產品設計和生產工藝,降低單位產品能耗、物耗和廢物排放,提高單位資源的產出水平。綠色金融促進技術創新主要是通過兩個渠道,一是創造技術需求。在“一票否決”和節能減排硬約束的新形勢下,很多“兩高一資”型產業或企業對環保技術產生巨大的市場需求,促使政府部門、科研機構致力于環保共性和關鍵技術的研發和推廣應用。二是激發企業的創新沖動。當綠色金融產生的外在壓力足以影響到企業的生存發展時,將會激發企業自主創新的強烈沖動,促使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力度,成為環保技術創新的主體。這兩個方面共同推動環保技術的升級換代,推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進程。
(四)有效克服市場失靈
環境污染問題由于其具有很強的外部性而導市場失靈。為彌補市場失靈,就需要政府干預。而政府的介入往往以事后處罰為主,并且會因地方保護主義、作風、辦事效率低下等原因而導致政府失靈。綠色金融將環境風險組合到金融風險里面,充分利用金融風險管理技術,借助市場機制、政府管制以及社會監督(新聞媒體、非政府組織、公眾)等多種力量,變事后處罰為事前預防、事中監督,既能解決市場失靈,又能回避政府失靈,推進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
(五)引導公眾投資行為
由于信息不對稱和自利性,作為消費者的公眾在環保問題上難以對企業形成有效的制約。然而,當公眾變為投資者時,由于將環境風險因素納入投資回報率的考量當中,就會對企業在環保方面產生強有力的約束。以證券為例,當投資人購買了某家企業的股票或債券,一旦該企業發生了環境污染事件,就會引發經濟賠償或行政處罰,從而影響企業績效,導致股票價格下跌、債券收益率降低,就會出現股票持有人的“用腳投票”。因此,綠色金融會直接或間接地影響著公眾的投資行為,公眾將更傾向于那些環保風險低的產業領域和環保措施嚴格、企業家環保意識強的優秀企業。
綜上所述,綠色金融通過影響技術創新、企業行為、公眾投資、創業導向以及糾正市場失靈對節能減排產生直接和間接的作用。其中技術創新對節能減排的作用是雙重中,一方面通過滿足企業的技術需求,成果被企業推廣利用進而產生節能減排的效果,另一方面,環保技術的創新成果可以通過政府采購、公眾消費的渠道,融入社會環境,進而對節能減排產生影響。公眾投資(“用腳投票”)是通過影響企業行為對節能減排發揮作用的。企業行為對節能減排既有直接的作用效果(完善環保設施、減少排放),也有通過促進企業加大研發力度,突破環保技術瓶頸間接對節能減排產生作用。創業投資主要是通過優化產業升級、催生環保產業的途徑對節能減排施加積極影響。綠色金融對糾正市場失靈的綜合作用的結果,克服了市場失靈,也就對節能產生直接的正效應。綠色金融通過對節能減排的作用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從而也降低了經濟運行的風險,從而又促進金融產業的健康發展,實現節能減排與綠色金融的互動雙贏。
三、綠色金融實踐探索中的突出問題及其對策建議
(一)推進綠色信貸的體制機制不健全、標準不完善
一是管理體制沒有理順,二是企業內在激勵約束機制不足,三是信息溝通機制亟待完善,四是目前“綠色信貸”的標準多為綜合性、原則性的,缺少具體的綠色信貸指導目錄、環境風險評級標準等,商業銀行難以制定相關的監管措施及內部實施細則,降低了“綠色信貸”措施的可操作性。
(二)推進綠色保險的法律依據不足、道德風險難以規避
首先,法律法規嚴重滯后,難以推出強制性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其次,容易出現道德風險。
(三)推進綠色證券政策的資本市場環境尚未成熟、環保核查制度和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很不健全
首先,我國資本市場具有“新興加轉軌”的雙重特征,還存在一些深層次問題和結構性矛盾,制約了市場功能的有效發揮,導致資本市場的弱有效性,這些都使得資本市場環境準入機制尚未成熟,對綠色證券實施的有效性產生重大影響。其次,缺乏對上市公司上市前環保核查、上市后過程控制的環保監管體系,導致某些“雙高”企業或利用投資者資金繼續擴大污染,或在成功融資后不兌現環保承諾,環境事故與環境違法行為頻頻發生。第三,由于資本市場信息不對稱及其引發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等問題,導致環境信息披露的質量、范圍都遠不能到位。
上述存在的三方面問題,既是我國推行綠色金融以來所面臨的突出問題,也是需要著力破解的基本問題。針對這些問題,提出如下政策建議。
(一)健全推進綠色金融的法律法規保障體系
法律法規的支撐是推進綠色金融健康發展的制度保障。目前我國環境經濟政策的法律保障體系還很不完善,存在不少空白,這不利于環境經濟政策的有效實施。應根據經濟社會形勢發展的變化,適時調整、完善、修訂相關的法律法規,為推進綠色金融的有效實施構建堅實的制度支撐,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據。同時,加強相關部門的協調,健全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形成跨部門協同推進的政策合力。
(二)創新推進綠色金融的行政管理體制
行政管理體制是確保綠色金融政策有效實施的關鍵。盡管國家為加大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力度,組建環境保護部,但由于中央環保部和地方政府在環境問題上的“博弈”,以地方政府為主的雙重領導體制難以有效保障環境經濟政策的有效實施。從長遠來看,應創新管理體制,實以垂直管理體制為主的雙重領導模式,形成政策實施的合力。當務之急,可以考慮由環境保護部牽頭成立更高層次的協調機制來解決整合各方力量的問題。
(三)完善環保與金融部門的信息溝通和共享機制
信息的有效性和及時性是綠色金融實施的重要前提。環保和金融部門應明確職責分工,加強統籌協調,健全工作機構,加大相關從業人員的環保培訓力度,通過聯席會議、信息平臺、企業征信系統等方式,規范信息共享程序,盡快建立適合當地情況的信息溝通機制。
(四)研究制定推進綠色金融有效實施的標準體系
標準體系是推進綠色金融有效實施的基礎。立足當前,應著重從四個方面加強標準體系建設。一是借鑒國際上比較成熟的環保信貸準則,研究制定符合中國國情的綠色信貸指南,為深化綠色信貸提供技術支持。二是將金融機構在環保方面的績效納入金融機構信用評級的考核因素之中,建立科學的金融機構環境信用評級標準。三是研究上市公司環境績效評估指標體系,編制并中國證券市場環境績效指數及排名權威指南。四是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范疇、保險費用、賠付程序研究細化,制定工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