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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狠抓隊伍政治思想教育,提高團結協作能力,建設和諧科室。按照全局的統一要求我們認真參加我局的政治學習和其他思想教育工作,積極投身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真正提高每一位同志的政治思想素質。兩位主任基本做到小分工、大合作,形成合力;在文秘、裝備方面各有側重,互補優勢明顯,無重大缺位和越位現象。其他同志責任意識強,具備服務意識,有大局觀念,特別在工作任務輕重不一和安排布置不到位時有奉獻精神和團隊觀念。
二、文秘工作:所有文件的收發都按程序辦理。從交換站拿的和各縣、省廳來的文件全部來文照登。來文簽批、處置、傳閱及時,文件的去向清楚,辦理結果反饋及時準確。今年由于多種原因我局行文多。截止目前發字*號、法字*號、函字*號、簡報*期,還不包括政治部和法制宣傳科的文件。由于量大,在格式和校對上就存在不足,有時甚至沒有把關。認真撰寫領導的講話稿和會議材料,沒有出現大的失誤。一般按時間順序及時打印材料,注意節約用紙;注意保密;管好印章,做好用印登記。嚴格按局里的規定及時編輯上報信息,全面完成今年政府的信息任務。電子政務工作進入起步階段。
三、會議和接待工作。今年大型的會議有年初全*政法工作會議后的司法局長會、半年司法局長會議、全*司法行政系統法治理念知識競賽、全省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全*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電視電話會議、12.4全國法制宣傳日座談會、全*司法局長學習會等,大型的接待有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一行來*調研、司法廳*副廳長一行來*調研、全國律協來*調研、*、*司法局來*交叉檢查工作等。會議和接待做到了早準備、精安排、細分工、勤匯報,提高了服務水平和效率。
四、財會和裝備工作。認真做好單位財務往來帳目的登記管理,按要求填報各類報表和材料。定期報告財務狀況,積極協助局領導爭取資金和項目,努力改善我局的辦公條件。編制好預算,搞好決算,確保資金合理開支。物資采購公開透明,領取和管理規范,厲行節約,報帳及時,做好一切后勤保障。認真開展全*司法行政系統的經費保障標準調研工作,及時形成報告上報省司法廳。積極上報各縣司法局辦公綜合樓建設缺口資金,同時爭取新上建設項目。配合政治部開展“四項清理”工作,對一些上級部門下撥的專項資金協助局領導進行監督管理。認真完成我局衛生間維修工程、法律援助接待中心改建工作,切實保證工程質量。
五、檔案、綜治、等工作。經過局領導的高度重視,在檔案人員和全體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我局檔案管理達省二級標準。平安建設穩步推進,綜治工作按照相關規定全面完成和落實。按照省司法廳的要求認真開展工作,及時上報數據,認真接待群眾。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正在準備啟動。
六、車輛安全工作。駕駛員注意車輛保養和維護,車輛做到安全行駛,除有兩次小的碰掛外沒有出現事故。辦公室合理安排車輛,保障了公務活動的正常開展。加大警車清理力度,落實警車制式統改工作。督促各縣司法局加強警車和牌照的管理,及時報廢車輛。
七、協調和外宣工作。強化班子團結和職工和諧,認真做好上下、內外協調工作,理順關系、加強聯絡,為各項業務工作的開展奠定基礎。認真執行局領導的有關指示和工作安排,注重反饋辦理結果。外宣工作成效顯著,為我局的形象提升和職能發揮作出積極貢獻。
今年辦公室工作仍然存在以下不足:
一、公文質量不高,有時審核把關不嚴。
二、信息報送多,但加大委辦信息登載率是當務之急。
三、辦公室人員多,如何合理安排、團結協作、人盡其才、整合資源必須認真解決。
為了更好地落實黨的*和*三中、四中全會的精神,根據市委八屆六次全會關于健全社會穩定工作責任制,推進和諧社區建設的精神,以及市司法局工作會議確定的加強“法律進社區”工作要求,現對20*年本市“法律進社區”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
進一步抓緊做好“法律進社區”工作,是貫徹落實黨的*和*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的客觀要求,是堅持以人為本,服務社區群眾,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內容,是司法行政部門進一步貼近群眾、便民利民的需要,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進一步增強工作責任感和使命感,將“法律進社區”工作落到實處,抓出成效。今年的“法律進社區”工作要在前3年工作的基礎上,緊緊圍繞“抓經常、打基礎、挖潛力、創特色”的工作思路,與時俱進,大膽探索,銳意進取,把“法律進社區”工作推上一個新臺階。
各成員單位(部門)要各負其責、齊抓共管、整合資源、形成合力,把法律服務和法制宣傳工作緊密地結合起來,把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和社會志愿者隊伍有機地組織起來,使各種資源在社區實現優化配置、功能互補,構成科學合理的社區服務體系。要進一步完善“法律進社區”的工作機制,健全規章制度,開拓新思路,探索新辦法,以窗口為載體,不斷提高“法律進社區”工作的實效。各區縣司法局要嚴格按照市司法局20*年3月11日專題會議決定的要求,抓緊做好“法律進社區”的各項工作。
二、以全面總結“四五”普法工作為抓手,認真推進依法治理工作
認真總結本市開展法制宣傳教育20年來,尤其是“四五”普法以來,在社區和農村開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典型經驗,結合本市社區和農村民主法制建設的新形勢,謀劃“五五”普法關于開展“法律進社區”工作的總體思路;充分利用社區的組織資源、信息網絡資源加大法制宣傳力度,探索法制宣傳與法律服務有機結合的工作機制,深入推進“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建設工作,會同市民政局對本市涉農區縣“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設情況進行抽查,啟動農村基層干部民主法制培訓工作;總結部分區開展“民主法治示范居委會”創建活動經驗,在條件成熟的區逐步推廣;積極開展第三次市民法律素質問卷調查工作,對市民法律意識、法律知識、運用法律能力的現狀進行科學的、切合實際的評估。以“東方講壇”為載體,利用市法制講師團的專家資源,繼續舉辦面向社區、面向市民的法制講座;配合市委宣傳部“三下鄉”活動,將法律知識送到農村;與團市委聯合,繼續開展對外來務工經商人員的法制教育工作;抓住節點,認真組織開展“8.16”依法治市宣傳日,“12.4”全國法制宣傳日和*憲法宣傳周。
三、齊抓共管、整合資源、形成合力,深入開展“法律進社區”工作
繼續推行律師事務所與街道鄉鎮結對簽約工作,加強對簽約律師事務所履約情況的督促檢查。簽約的律師應認真履行各項約定,律師為社區提供法律服務可采用在“窗口”投放聯系卡、宣傳頁、設置服務聯系指示牌,或指派律師定期到“窗口”值班提供咨詢服務,受理居民的非訴訟法律事務,對于行動不便或有緊急情況的社區居民應提供上門服務。
各公證處應根據區域大小,公證服務需求的情況,采取不同的形式開展公證進社區工作,有條件的地區應采用公證員定期到社區“窗口”坐堂接待的形式,并在“窗口”放置居民聯系卡、宣傳頁等材料,公布公證咨詢電話;對于特殊人群實行上門辦證服務,進一步完善公證服務進社區的考核工作。
基層法律服務所要充分發揮其貼近社區,服務便利的傳統優勢,深入社區為居民提供各項便民利民的法律服務,各基層法律服務所應按照市“法律進社區”辦公室的要求,對基層法律服務人員的值班和開展法律服務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在開展“法律進社區”活動中表現突出的人員進行宣傳、表彰,積極配合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為構建和諧社區、平安*發揮其特有的作用。
各區縣法律援助中心要加強對街道、鄉鎮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業務指導,指定并完善工作站人員的接待咨詢、崗位職責和受理申請的規定,以及辦案(事)工作流程,進一步做好法律咨詢服務、法律援助申請的受理、初審工作,切實履行好咨詢服務、受理申請、受理調查、非訟和法律宣傳五項職能。探索建立聯絡員制度,工作例會制度,開展“12348”專線與法律援助站聯動調處矛盾糾紛的調研。年內著重考核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詢接待量、初審受理兩項指標。
進一步發揮社區志愿者參與法律服務的作用。司法所(科)要運用“窗口”功能,組織協調各方力量對居住在社區內具有一定法律專業素養、熱心公益事業的人員進行調查摸底工作,組織勞動爭議、社會保障、物業管理等單位工作人員充實到志愿者隊伍,加強對志愿者工作的宣傳和發動工作,組織志愿者之間的交流研討活動,定時向志愿者所在單位反饋其在社區法律服務工作中的表現,各“窗口”應建立志愿者工作情況臺帳,建立法律志愿者名冊。
四、以“窗口”為載體,大力開展“法律進社區”活動
要進一步加強對參加“窗口”服務的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員、法律服務志愿者的規范化管理,建立健全“窗口”長效運行管理機制,嚴格按照“窗口”運行機制的“一口受理、內部流轉、分工落實、配合協調、監督反饋”的基本原則運行,市“法律進社區”活動辦公室將在調研基礎上,對“法律進社區”在“窗口”服務的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檢查“窗口”五支隊伍的人員到位率、群眾知曉率、糾紛調結率。
各區縣司法局要協調各方力量,整合工作資源,充分發揮“窗口”作用,創造性地開展“法律進社區”活動,實現社區法制宣傳與法律服務的有機結合,使“法律進社區”工作向廣度和深度拓展、延伸,針對社區居民不同的法律需求,采取多種形式,幫助居民解決熱點、難點問題。
五、加強指導,將“法律進社區”各項制度落到實處
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法律進社區”工作,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結合當地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認真制定本地區的“法律進社區”工作方案,保證“法律進社區”活動有計劃、有步驟地全面推進。
市司法局各有關部門要積極發揮各自在開展“法律進社區”工作中的積極作用,市司法局基層處要切實發揮“法律進社區”辦公室職能作用,組織好每半年一次的聯席會議,溝通各區縣開展“法律進社區”工作的情況,及時、準確的將開展該項工作的經驗、做法,以《*司法簡報》等形式加以反映,適時召開全市“法律進社區”工作座談會。
一、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縣政府決定成立縣醫療機構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縣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縣衛生局局長
縣政府辦副主任
成員:縣監察局局長
縣公安局副局長
縣食藥局局長
縣工商局局長
縣計生局局長
縣文廣局局長
縣司法局局長
縣衛生局副局長
縣食藥局副局長
縣衛生監督所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衛生局,辦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同志兼任;辦公室工作人員分別由縣衛生局、食藥局、公安局、計生局、工商局、文廣局、司法局等部門分別抽調1名工作人員以及縣衛生監督所全體工作人員組成。辦公室負責本次專項整治活動的具體實施、綜合協調、督促檢查和信息匯總、上報等日常工作。
二、整治重點
(一)嚴肅查處無證無照開展醫療衛生服務的行為。
1.查處和清理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的“黑診所”、“地下性病診所”、“醫療美容診所”及未取得行醫資格的游醫、假醫等非法行醫行為。
2.查處和清理未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非法接生、施行結扎手術等非法行醫行為。
3.查處和清理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虛假醫療廣告或篡改《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內容,特別是打著醫學科研、專家學者以及保健、中醫、義診等幌子誤導和欺騙患者,嚴重危及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為。
4.嚴厲查處社會非法醫療衛生機構或個體行醫者購買和使用B超儀,特別是對一些社會不法分子利用B超儀從事“兩非”行為的,要重拳出擊,絕不手軟。
(二)規范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服務機構行為。
1.對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開展相應診療服務項目的,要徹底查處取締。
2.對沒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注冊,但已登記診療科目并開展診療活動的,要及時取消相關科目,并責令其停止相關診療活動。
3.對已取消診療科目,但仍從事相應醫療活動的,要依法停止其相應診療活動,并對涉及的醫療機構作出相應處罰。
4.對醫療機構內部管理混亂,非法醫療廣告,安全隱患突出的,要責令其限期整改。
5.對醫療機構利用B超等醫療技術非法鑒定胎兒性別,擅自開展計劃生育技術和終止妊娠的,要依據相關規定進行嚴懲,對從業人員從重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和社會影響較大的要移交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6.對聘用非醫療技術人員從事診療服務的醫療機構,要責令其限期整改,清理非法人員,并作相應處罰。
7.對藥店“坐堂行醫”、從事診療活動的,要嚴厲查處。
8.對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但未經審批而開展醫療美容服務項目的,要加大打擊力度,依法取締。
9.對出租和外包科室的醫療機構,要求其立即整改,造成影響的要進行嚴懲,直至取消經營資格。
三、階段安排
此次專項整治活動分四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階段(5月25日—6月19日)。成立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安排布置專項整治活動,動員全縣醫療機構自查自糾,并確定重點整治對象。
第二階段:集中整治階段(6月20日—9月10日)。各成員單位按照工作任務要求,認真組織落實專項整治工作,針對存在的各種問題和薄弱環節采取有力措施,進行集中整治,依法懲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第三階段:總結評估階段(9月11日—10月10日)。各成員單位要對專項整治工作認真總結,查找不足,形成專項工作總結,不斷提高醫療秩序監管水平。
第四階段:匯報交流階段(10月11日—10月31日)。由領導小組組長親自帶隊,對此次活動進行初驗收,并召開一次匯報交流大會,針對存在問題和薄弱環節,進行查漏補缺,以便迎接市政府檢查驗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相關單位要從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高度出發,充分認識開展醫療機構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各成員部門要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嚴格履行職責,加強對全縣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集中整治,嚴肅查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使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近年來,我市各地司法行政機關認真貫徹國務院《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堅持“夯實基層、打牢基礎、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方針,勇于創新,大膽探索,人民調解工作穩步推進。主要體現在:1、人民調解組織網絡進一步完善。目前,全市共建立了各類人民調解組織867個,其中鄉鎮街調解委員會54個,村(居)民調解委員會720個,企事業單位調解委員會60個,區域性、行業性調解委員會19個,其他調解委員會14個,基本形成了以鄉鎮、街道調解委員會為主導,村(居)民調解委員會為基礎,企業、區域性、行業性調解委員會和維穩信息員為觸角的多層次、寬領域的人民調解組織網絡。2、人民調解工作水平不斷提高。一是人民調解工作逐步規范。全市54個鄉鎮基層司法所全部升格為副科級建制,40%的人民調解委員會達到了有標識、有固定調解室、有印章、有文書檔案、有統一臺帳的“五有”要求。二是人民調解員隊伍不斷充實。全市各縣區都推行了人民調解員選任制和首席調解員制,按照專業化、職業化、社會化的發展方向,結合農村兩委換屆的機會,選聘了一批群眾威信高,具有一定法律知識、熱心調解工作的人員擔任專職調解員,目前,全市共有人民調解員5329人、人民調解志愿者2200余人,形成了一支相對穩定的調解員隊伍。三是人民調解工作機制不斷完善。人民調解工作注重在“防”字上下功夫,做到抓早、抓小、抓苗頭,建立了防控矛盾糾紛的預警機制、重要情況報告制度、每月一次矛盾排查制度、崗位責任制、重大疑難糾紛集體討論、矛盾糾紛信息報告、糾紛調解督辦等一系列制度。
3、人民調解工作方法不斷創新。上栗縣各鄉鎮建立了以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司法所、派出所和人民調解委員會為主題的矛盾調處中心,實行“一個窗口接待、一道程序辦結、一套方案考評”,有效地防止了矛盾糾紛調處過程中的相互推諉、敷衍了事的現象;蘆溪縣以典型促工作,今年縣委縣政府組織了全縣的“十佳調解員”評選活動,將人民調解員與全縣的納稅大戶一起進行表彰;蘆溪縣宣風鎮將人民調解作為自己的一塊品牌,今年2月,成立了全省首家以基層調解員命名的“楊斌圣工作室”,8個月來,接待群眾法律咨詢300余人次,調處各類矛盾糾紛80余起;*縣高洲鄉將加強法制宣傳,提高村民遵紀守法意識作為人民調解工作的基礎,將祭祀先人的祠堂作為法制宣傳的基地,將法律搬入祠堂,在潛移默化中將法律知識滲透到群眾心中。
4、“三調聯動”初步形成。“三調聯動”是指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行政調解對接聯動的工作方法。我市的“三調聯動”已初步形成,人民法院將民事糾紛、故意傷害、交通肇事、侮辱等刑事附帶民事的案件納入調解范圍,建立了訴前告知、訴中委托和吸收人民調解員參與訴訟調解等機制,實現了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的對接;公安機關在處理民事糾紛、輕傷害案件、治安處罰案件時,采取輕傷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調解、復雜糾紛實行派出所和人民調解組織聯合調解等方式,實現了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的良性互動。今年1-10月,“三調聯動”共調處糾紛2183起,辦結1969起。
5、調處領域不斷拓展。隨著形勢的變化,人民調解工作領域已從傳統的婚姻、家庭、鄰里、宅基地、損害賠償等民間糾紛拓展到涉及民事權利義務的土地承包、環境保護、企業改制、醫患糾紛、征地拆遷等熱點難點問題,20*年,我市市、縣兩級還組建了醫患糾紛專業調解委員會。三年來,我市年均調解矛盾糾紛1萬余起,僅今年1-10月,全市各級調解委員會就排查矛盾糾紛8796起,調解成功8604起;參與調解疑難復雜民間矛盾2442起,調處成功2352起;制止群眾性械斗38起;防止群眾性上訪106起;防止民間糾紛轉化為刑事案件165起,人民調解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中的“第一道防線”作用逐步顯現。
二、人民調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
雖然我市人民調解工作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方面:
1、對人民調解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仍存在不足。總體上看,我市各級政府對人民調解工作是重視的,但不可否認,有些部門和領導對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所面臨的艱巨任務及其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第一道防線”的重要性仍認識不足。雖然我市各級人民調解委員會做了大量工作,總結出了許多好經驗、好做法,也涌現了楊斌圣和安源區青山鎮等一批全國模范人民調解員和全省先進人民調解委員會,但至今為止,我市尚未召開過專門工作會議,對這些經驗進行總結,對這些先進進行表彰。
2、人民調解隊伍建設仍有待加強。一是管理體制不順。基層司法所是化解矛盾糾紛的主陣地,目前只有蘆溪縣實行了以縣司法局和鄉鎮雙重管理,以司法局管理為主的垂直管理體制,其他縣區司法所的調解人員經常還要從事司法行政工作以外的工作。二是人民調解組織還存在“空檔”和“盲點”。幾乎所有的民營企業都沒有建立人民調解組織,一些國有、集體企業由于改制等原因,人民調解組織處于癱瘓狀況。三是調解員素質有待提高。懂法律知識的專門人才缺乏,依法調解、熟悉人民調解技巧和方法的調解員不多,有些工作還是依靠個人的威望進行調解,一旦出現復雜的涉法糾紛和突發性矛盾糾紛,就難以得到及時有效的調處。四是人民調解員的培訓工作還停留在司法行政機關內部,與基層法院聯合培訓的機制尚未建立。
3、“三調聯動”對接機制仍有待完善。“三調聯動”涉及到方方面面工作,需要各有關部門協調配合,僅僅依靠司法部門牽頭、協調難度較大。由于缺乏有力協調和相應的措施,目前司法、法院、公安和等部門開展調解工作更多的還是單打獨斗、各自為政,真正意義上的聯動、對接還沒有形成。
4、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保障仍較薄弱。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不足已成為制約人民調解工作發展的瓶頸,是調研中普遍反映的問題。人民調解工作經費包括司法行政機關的指導工作經費、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補助經費和人民調解員補貼經費三部分,盡管國家財政部、司法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保障的意見》要求,工作經費應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但市、縣兩級財政均未列入預算。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經費和調解員的補貼經費也難以得到保障,相對而言,*縣的高洲、*、*等鄉鎮解決得比較好,但也只是從農村村委會干部的轉移支付中統籌解決。
三、進一步加強我市人民調解工作的幾點建議
隨著改革的深入和利益格局的調整,社會矛盾糾紛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特點,對人民調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針對我市人民調解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特提出幾點建議:
1、加強組織領導與宣傳,提高全社會對人民調解的認識。一是要充分認識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重要意義。有“東方經驗”、“東方一枝花”之稱的人民調解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法律制度,具有及時、快捷、經濟、簡便等優勢,有專家稱,人民調解與司法裁判相比,所消耗的人力和物力之比是1:7。發揮人民調解的作用,有利于將大量的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解決在民間、解決在萌芽狀態,防止民間糾紛的激化,可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上訪、預防犯罪,是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只有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的獨特功能和基礎性作用,才能妥善處理和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只有做好了人民調解工作,才能推進社會的穩定;只有做好了人民調解工作,黨政領導才有精力抓經濟。二是要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宣傳,在新聞媒體上開設一定的版面和時段,宣傳人民調解在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中的積極作用,宣傳廣大調解員作出的無私奉獻和工作業績,通過宣傳,使人民調解成為群眾解決矛盾糾紛的首要選擇。三是要推廣蘆溪縣的做法,在全市范圍內評選“十佳人民調解員”,堅持每兩年召開一次全市人民調解工作總結表彰會,宣揚和推廣楊斌圣、廖湘志等一批全國、全省模范人民調解員和先進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經驗,表彰一批人民調解先進單位和個人,激發他們的榮譽感和自豪感,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人民調解工作的良好局面。
2、理順管理體制,切實加強調解組織和隊伍建設。一是逐步理順基層司法所的管理體制。基層司法所是人民調解工作的主要組織者、推動者和實施者,建立以縣區司法所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有利于調解隊伍的相對穩定,有利于人民調解作用的充分發揮。二是開展以政治理論、法律知識、調解技巧為主要內容的培訓,組織經驗交流、現場觀摩、法院旁聽等活動,提高調解員的法律政策水平、文化素質和調解技能。人民法院要切實履行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職能,積極參與調解員的培訓工作,組織他們旁聽案件審判,安排他們參與庭審前的輔工作,并選擇部分人民調解員擔任人民陪審員,提高其業務水平。三是改善調解員隊伍結構,廣泛吸收律師、政法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退休法官和檢察官擔任兼職人民調解員,逐步培養和造就一支業務能力強、群眾威信高、熱愛調解工作的調解隊伍。四是發展多種形式的人民調解組織,在消費者協會、大型集貿市場等單位建立人民調解委員會,積極發展專業性調解組織,以適應新時期化解復雜性矛盾糾紛的需要。
一、加強領導組織,齊抓共管
加強組織領導,制定2020年法治建設工作實施方案,落實普法責任。為抓好本年度普法工作,鎮政府根據實績情況成立了法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黨委書記擔任組長,鎮黨委副書記、鎮長任副組長,政府各站所成員為小組成員,負責法治建設工作研究和決策,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司法所,負責處理領導組的日常工作,制定本年度法治建設工作實施方案,將法治建設工作納入每年工作計劃,使法治建設工作與本鎮各項工作有機結合,緊密相連,完善各項工作制度,明確各部門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大力推進“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做到普法和法治建設工作和活動開展有人負責、職責清晰,有序開展,落到實處。同時確保每村法律明白人落實到位,為各村法治建設宣傳工作順利推進提供了隊伍保障。
二、深入開展普法活動,營造和諧社會
我鎮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宣傳法治思想,加大全民普法宣傳力度,通過開展法治宣傳活動,普及法律知識,弘揚法治精神,維護法律權威,推動全社會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促進全面依法治國。
(一)針對不同群體開展普法宣傳,深入開展“法律六進”和“法律進鄉村”活動。一是加強領導干部法制宣傳教育,著力提高依法決策能力和依法執政能力。鎮黨委很好地堅持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制度,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國家公務員法》、《黨的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法律法規和的重要講話精神為重點的宣傳教育工作;二是加強公務員法治宣傳教育,著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鎮政府工作人員利用每周二上午學習時間進行相關學習,內容為與本階段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三是送法進鄉村,著力提高農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開通“400-0356-148”免費法律服務專線,線上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服務咨詢。線下充分利用好公共法律服務平臺,每周二免費為群眾提供法律服務咨詢,解答群眾疑惑,對于農民工討薪問題實行優先受理、優先指派、優先辦理的“三優先”法律援助服務。在全鎮26個村張貼《縣司法局關于開展“農民工討薪法律服務專項行動”的公告》,為農民工討薪難提供新渠道。深入村、村開展《民法典》大講堂,針對村民關心的問題積極進行解答,引導廣大村民依法行使權利、依法履行義務、依法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和依法解決各種矛盾糾紛;四是全面普法宣法,通過“6.26”禁毒日、“三零”創建活動、“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等有利時機,大力宣傳與群眾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法規,進一步提高廣大群眾的法律素質和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五是切實開展“法律進企業”活動,司法所開展法律知識講座、疫情期間“法治體檢”等多項送法入企活動,在杏林磚廠法律小分隊專門為企業農民工講解了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遇到法律問題如何走法律援助程序。在煤礦由村法律顧問本和律師事務所律師李亞芬為煤礦中層以上領導干部講解了企業如何和職工簽訂有效的勞動合同,職工的五險一金企業應該如何支付,如何鑒定工傷以及煤礦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規定。為本轄區內中小企業提供優質法律服務,減輕企業負擔、解決企業難題、保障企業和員工合法權益,促進企業依法平穩有序復工,為其發展保駕護航。
(二)利用多種形式開展普法宣傳。我鎮組織各村、各部門分別采取會議、標語、橫幅、發送普法小冊子等形式多樣、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開展普法,利用“趕集日”走上大街小巷進行普法宣傳,解答群眾疑問,進一步宣傳人民調解、法律援助等,引導廣大群眾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通過“互聯網+法治宣傳”,關注相關公眾號,開展憲法、社區矯正法網上知識競賽和線下學法考試活動。司法所定期發放普法宣傳資料至各村宣傳欄進行張貼。
(三)開展專題法治宣傳活動。本年度我鎮陸續開展“三零”創建活動、“憲法宣傳周”系列宣傳活動、“農民工討薪”專項活動等,派出所、綜治辦、司法所、法庭、工商所等部門聯合開展宣傳活動,為我鎮群眾送上“普法大餐”。
三、多措并舉化解基層矛盾糾紛
一是落實調解機制,多方合力化解矛盾。對受理和排查出的矛盾糾紛進行梳理歸類,并組織司法所、法庭、村干部、村調解委員會成員開展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把問題化解在萌芽狀態、解決在基層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的目標。同時加強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部門信息聯通共享,做到及時發現問題、快速反應化解矛盾,共同維護轄區和諧穩定。
二是加大法律服務力度,促進社會和諧穩定。鎮政府針對轄區內群眾關注的社會熱點、難點問題,加強綜合治理,落實法律服務措施效果明顯;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充分發揮村法律顧問、人民調解組織作用,逐步建立完善相關制度;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實現“應援盡援”,尤其是針對農民工討薪難、孤寡老人維權難等群體,通過人民調解、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據統計自2020年年初以來,共排查矛盾糾紛65件,調解成功56件,村法律顧問參與各村重大事項決策3起,充分利用法律顧問和調解員的專業知識和業務經驗加大對重大疑難糾紛和案件的處理,努力打造基層人民調解品牌,為群眾提供新的糾紛化解渠道。法律顧問走進民營企業開展法律宣傳、法律體驗,助推民營企業發展,為我鎮經濟發展、社會穩定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
三是積極開展學習培訓,增強調解能力。組織村調委主任以及人民調解員積極參加本鎮、縣級組織的調解知識培訓;由村法律顧問對鎮、村兩級干部講解如何調處矛盾糾紛及有關法律知識,尤其是與群眾生產生活相關的法律法規,重點集中于土地糾紛、婚姻糾紛、鄰里糾紛、道路交通糾紛等方面,不斷增強法制觀念,拓寬工作思路,提高調解能力。
四、全面推進依法行政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能力,有利于保障人民群眾的權利和自由;有利于加強廉政建設,保證政府及其工作人員不變質,增強政府的權威;有利于防止行政權力的缺失和濫用,提高行政管理水平;有利于帶動全社會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維護法律,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切實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為此我鎮開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管理機制。我鎮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照權力類別,對現有權力進行了全面的清理和規范,建立了鎮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管理制度,要求全鎮各站所嚴格按照清單內容開展自身工作,對于超出自身權限違反規定的行為,將按規定給予相關責任人處分。
二是嚴格執行行政決策制度。依法規范行政決策行為,凡是群眾切身利益的行政決策事項,向社會及有利害關系的群眾公開征求意見。
三是嚴格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我鎮結合各站所自身職能特點,為各站所制定相應的職責規范,并有針對性地在重點領域改進行政執法工作、規范工作人員的行政執法行為。
五、推進依法管理
為充分發揮法治在社會建設發展中的重要作用,針對各村婚姻家庭糾紛、重大變故事項等存在安全隱患問題進行排查,重點做好社區矯正對象、刑釋解教等人員學法和依法管理情況,預防高危人群違法犯罪。綜治辦以“三零”創建活動與掃黑除惡相結合,從各村、各企業為切入點,努力做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司法所聯合村調委主任年底開展“兩類人員”摸底排查活動,將重點放在鎮轄區“兩類人員”中,對刑滿釋放39人,社區矯正解除97人,社區矯正11人,共計147人進行摸排調查,掌握“兩類人員”在村表現、現工作情況、有無家庭矛盾、重大變故、經濟糾紛等情況,做到早發現早介入,快速反應化解矛盾,維護轄區穩定。
六、存在的問題
2020年法治建設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不可否認的也存在著一些問題與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普法工作還存在薄弱環節,總體工作發展不夠平衡,流動人口密集區和個別行業法治教育還有待加強;二是宣傳方式有些單一、片面、覆蓋面不廣;三是法治工作點多面廣,工作量大,工作人員少,任務重,難免有時候顧此失彼,特別是對于如何進一步提高法治工作的質量和效果,如何讓更多的人民群眾能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有待于進一步探索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