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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圍及對象
(一)實施范圍:郵亭鎮、寶頂鎮、雍溪鎮、拾萬鎮、龍石鎮、季家鎮、高坪鄉各4戶,除古龍鄉外其余街鎮鄉各2戶。
(二)實施對象:農村貧困殘疾人無房和極度危房戶(房屋結構嚴重變形,瀕臨倒塌,對殘疾人及家人的安全造成極大威脅,必須重建的貧困殘疾人戶)。
二、工作要求
(一)資金使用范圍、資助標準及撥付方式
1、使用范圍:此次項目經費必須用于農村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做到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調、擠占和挪用。否則,將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責任。
2、資助標準:每戶9000元,其中市、縣殘聯在市下達資金中安排6500元,縣民政局資助1500元,各街鎮鄉配套解決1000元(可折合物資)。
3、撥付方式:縣級建房補助資金由縣財政局根據縣殘聯提供的施工進度撥付。
(二)簽訂危房改造責任書
為做好農村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切實保證新建房屋質量,規范工作程序,縣政府、縣殘疾人聯合會、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村委會及項目資助對象之間簽訂責任書。
(三)明確職責
1、相關部門職責:縣殘聯負責項目對象審定,初審合格者將在**報上公示,無異議者確定為正式對象,并會同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全程監督項目實施和管理;縣民政局負責配套資金及時到位;縣衛生局負責項目對象戶的衛生改水工作;縣財政、稅務、國土房管、建委等相關部門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對項目所涉及的稅費一律免征免收,確保改造工作的順利進行;縣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負責項目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
2、街鎮鄉職責:一是制定農村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項目規劃,合理篩選確定危房改造對象,堅持民主評議原則,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實行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不得優親厚友;二是廣泛動員相關部門和社會力量幫助、支持對象戶修建面積不低于60平方米的磚木或磚混結構房屋;三是確定對象戶后,由對象戶寫出建房申請,由全程辦公室負責辦理所有建房手續,以及落實各項優惠政策、建材價格限定、建房稅費減免等;四是負責落實危房改造資金到位、建筑材料購置、施工人員確定等,按照建筑標準和質量要求進行施工;五是組織協調村委會制定幫建的具體措施,確保工程質量,按時完工,并負責房屋審批資料、設計圖紙、施工合同、房屋施工驗收合格證明等檔案的整理和歸檔等工作。
(四)檢查驗收
各街鎮鄉必須在8月30日前完成危房改造任務,并向縣殘聯報送書面工作總結。縣殘聯將會同有關部門對項目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由縣殘聯與對象戶辦理房屋交接入住手續,并在新建房屋的顯著位置懸掛“**縣委縣政府民心工程”標識;各街鎮鄉要將危房改造后對象戶的入住情況建檔立卡、登記造冊,并統一填寫《**縣農村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項目登記表》。驗收不合格的,限期重建。
三、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農村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的領導,縣政府成立由分管領導為組長的農村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一、任務指標及實施時間
任務指標:免費為130例貧困白內障患者實施復明手術。
實施時間:年月日—12月31日。
二、受助對象及申報步驟
(一)受助對象
符合以下五條標準之一的患者可享受免費手術:
1.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患者(含城市“三無”人員)患者;
2.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患者(含農村“五保”供養對象);
3.革命“五老”人員中的患者;
4.本人殘疾并患多種疾病,生活困難或家庭成員中有兩個以上殘疾人的患者;
5.其他貧困白內障患者。
(二)申報步驟
1.村委會(社區居委會)按照“光明行動”項目受助對象條件,對本村(社區)內的白內障患者進行認真地篩查核實、初步確定受助對象,并按照“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予以公示。對公示無異議的對象,按照《省“助殘工程”——光明行動項目受助患者審批表》(附件1,以下簡稱“審批表”)的要求,幫助受助患者填寫《審批表》,并附相應的證件復印件(城鄉低保證、革命“五老”人員證、多種疾病證明等)和戶口本或身份證(復印件),報鎮、街道殘聯審核;
2.鎮(街道)殘聯在摸底篩查的基礎上,按照受助標準,認真核實貧困患者的相關證件和戶口本或身份證,初步確定受助患者,并在《審批表》上簽署公示情況及初審意見;
3.鎮(街道)殘聯將初審好的貧困患者《審批表》及與貧困患者享受免費標準相符的證件(復印件)和戶口本或身份證(復印件),報區殘聯復核;
4.區殘聯根據當年任務數,按照“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審批受助患者。組織貧困患者實施復明手術,并做好貧困患者的建檔、立卡、網上填報錄入工作。
三、手術費及經費保障
(一)手術費
免費為貧困白內障患者實施復明手術,患者手術費每例(單眼)約1500元。手術費含:患者篩查、術前檢查、手術、醫藥、住院床位、手術耗材(人工晶體、粘彈劑、手術縫線)等費用。實施項目的定點手術醫院,對患者提供優惠、優質服務,保質保量完成手術任務。
(二)經費保障
1.經費渠道
“光明行動”項目所需手術費通過以下渠道解決:(1)省財政按每例(單眼)1000元標準給予補助;(2)區財政按每例(單眼)500元標準(從就業保障金中列支)給予補助;(3)不足部分由定點醫院給予減免優惠,患者個人不負擔手術費。
2.財政資金的撥付
省財政安排的每例(單眼)1000元補助資金扣除定點醫院按規定進行集中采購人工晶體、粘彈劑、手術縫線等手術耗品所需經費后,由市財政按照分配給我區的任務數下撥,區殘聯按季度組織有關單位對定點醫院項目實施情況進行驗收合格后向財政申請上級及本級補助資金并撥付給定點醫院。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強組織管理,明確工作職責
1.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區殘聯會同區衛生、區財政等單位,做好項目的組織管理;制定項目《實施方案》;分配任務指標及經費;協調解決項目實施中的重要問題;對項目執行情況和資金落實與使用情況,組織督導、檢查,驗收;按季度匯總工作進展情況和具體實施計劃,書面報告區委、區政府,市殘聯。
2.區殘聯、區財政、區衛生等單位的職責分工:
——殘聯部門:負責項目的日常工作、經費管理、使用和宣傳工作;與衛生部門共同組織貧困白內障患者的摸底篩查工作;制定工作計劃、審定受助對象、組織輸送手術患者;組織有關部門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督導、驗收;建立項目檔案、按季度書面上報項目執行情況及工作計劃、做好工作總結及相關數據的登記、統計、匯總、上報工作。
——財政部門:負責籌集、落實、審核、撥付項目經費;監督項目經費的管理、使用。
——衛生部門:負責選定手術定點醫院;組織醫務人員與殘聯共同做好貧困白內障患者的摸底篩查工作;監控手術質量和收費標準;協調手術定點醫院,為貧困白內障手術患者提供優惠、優質服務。
(二)認真組織摸底篩查,確定受助對象
區殘聯、區衛生部門,根據本《實施方案》第二條“受助對象標準”,共同組織人員入村到戶,做好受助對象的摸底篩查工作。區殘聯應嚴格把握救助對象的標準,按照“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審定受助對象,并把數據分別報送市殘聯、市衛生局。
(三)選擇手術定點醫院
區衛生局可在全市范圍內選擇具備開展白內障囊外摘除,人工晶狀體植入手術能力的醫療機構作為手術的定點醫院。定點醫院要求有“扶殘助殘”的愛心和責任心,能為貧困白內障患者提供優惠、優質服務,并配置人工晶狀體植入手術所需要的手術顯微鏡等有關設備、器械及醫務人員。手術醫生應具有眼科專業醫師資格,有熟練的白內障復明手術技術,能嚴格施行術前、術中、術后的規范化操作,并在當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注冊的執業醫師。區殘聯與經區衛生局批復的定點手術醫院簽訂相關工作協議,明確殘聯與醫院的職責和責任,保質保量完成項目任務。
(四)采購手術耗材
手術定點醫院根據市、區衛生局要求統一按照中國殘聯招標的指定品牌進行手術耗品的采購、驗收等工作。手術耗品含:人工晶體片、手術縫線、醫用透明質酸鈉。定點醫院采購情況(含:供應商及產品、價格),應及時報區殘聯、區衛生局備案。
(五)嚴格經費管理,落實、用好項目經費
1.區財政按照本《實施方案》第三條、第(二)款“經費保障”的有關規定,落實好本級項目的工作經費及手術患者的資助經費,并列入財政預算。
2.區財政應設立白內障手術補助資金專賬,對資金的收入和支出實行專賬核算、專項管理。區殘聯也應設立白內障手術補助資金專賬,用于辦理資金的核撥、支付等業務。
3.白內障手術補助資金必須全部用于貧困患者的手術補助,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對弄虛作假、擠占挪用、貪污白內障手術補助資金的單位或個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對故意虛報有關數字和情況騙取上級補助的,除責令其立即糾正,并按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外,還將根據情況減撥或停撥上級補助資金,確保項目經費落到實處。
(六)加強督導檢查
要建立定期與經常性相結合的檢查制度,加強對項目實施進度及經費落實、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區殘聯組織區財政、區審計、區衛生等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區衛生部門要組織力量對定點手術醫院的手術質量和收費標準進行監控,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七)廣泛宣傳發動
在宣傳白內障的復明工作中,要重點宣傳省、市為民辦實事“光明行動”項目,突出這一品牌,制定系列宣傳方案,進行跟蹤報道。宣傳項目的重要意義、資助標準、申請辦法和防盲治盲知識,以及康復效果。讓全社會更多地了解、關注、支持這一“光明行動”項目,共同構建“扶殘助殘”和諧的社會環境。
(八)建立項目檔案,做好手術錄入、統計、上報工作
主任
中心機構社區培訓用品用具
專管員康復康復指導員配發殘車
指導員指導員專員
二、崗位職責:
主任
參與本區(縣)殘疾人康復配套實施方案、年度工作計劃的制定和實施,承擔對社區康復站(點)、街道(鄉鎮)殘疾人服務社、居(村)委會殘協的業務指導工作。
負責本區(縣)殘疾人康復訓練和康復服務的實施工作,參與各類指標任務的匯總和統計。對中心成員的日常工作進行考核。
負責向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擬制訂本單位內部管理制度。
提請聘任或解除本機構的成員。
負責本單位的日常工作。
指導本區殘疾人康復需求的綜合調查、殘疾人康復需求評估。建立殘疾人康復檔案,管理殘疾人康復信息,掌握本區康復資源,制定康復工作管理制度等工作。
負責康復項目的業務經費和康復訓練與服務補貼經費的申報和使用工作。
承擔本區(縣)各類殘疾人康復工作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服務人員的培訓工作。
參與本區殘疾人康復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質量驗收的組織協調,承擔對本區殘疾人康復工作考核評估的具體實施。
在本區縣開展殘疾預防和康復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承擔對殘疾人及其家屬、志愿者的康復教育工作,組織本區各類殘疾人康復技術指導組專家提供康復技術支持、開展康復咨詢服務工作。
組織與同行的交流。
承擔上級主管部門和殘康辦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務。
中心專管員
負責各種資料與文件的收發、整理及保管、存檔。
申請、下撥各項康復專項經費。
組織、籌備會議,并負責會議簽到、考勤。
組織中心內部聯誼活動,增進內部團結。
對新成員進行培訓。
與基層各殘聯組織、各康復機構進行聯系與交流。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機構康復指導員
聯系召開殘康辦、專家技術指導組會議。
下達本區年度機構康復任務指標數,下發、收集、整理康復訓練檔案,交中心專管員存檔。
對機構康復訓練的質量進行跟蹤,及時反饋信息。
利用各專門節日,組織機構進行各種形式的殘疾預防、心理健康宣傳活動。
向各康復機構征集課題,關注我區主要康復機構的課題研究動向。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社區康復專管員
下達本區社區康復任務指標數,收集、整理各種社區康復服務檔案,交中心專管員存檔。
組織召開社區康復員工作例會,布置各項康復任務。
負責進行相關的調研工作和各類社區康復主題活動的組織和開展,訂閱相關期刊,整理各項社區康復服務資料,參與社區康復的科研課題。
兼任社區康復服務信息員,廣泛收集各類社區康復服務動態信息,負責策劃、編輯、印制社區康復服務導報。
參與對社區康復工作的考核。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人物。
培訓指導員
承擔中心的各項培訓業務,收集、整理各項培訓資料,交中心專管員存檔。
指導各社區康復管理、技術培訓工作,配合各社區進行必要的康復保健知識的宣傳。
與區殘疾人康復專家技術組建立長期友好關系,為中心的基層康復培訓工作爭取外部支持。
維護、管理O-18歲殘障兒童數據庫,做好信息采集、輸入、統計工作。
負責中心的宣傳及對外聯絡工作,樹立中心形象。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用品用具配發、殘車專管員
下達殘疾人用品用具、殘車更新、年檢任務指標。
組織做好殘車更新、年檢工作,按時完成市交辦任務。
做好用品用具的配發、統計和匯總工作。
組織聯系區用品用具個性化配發評估專家進行個性化評估,做好用品用具個性化配發工作。
負責區用品用具供應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會議制度
本中心會議分理事會議、全體會議、社區康復聯席會議和工作例會。
理事會議每年召開兩次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開。總結工作經驗,制定工作方向。
全體會議由主管部門分管領導、中心主任及全體成員參加,每月定期召開,貫徹理事會議精神,匯報中心近期工作情況及自查各自工作。
社區康復聯席會議由主任、中心社區康復專管員、中心培訓指導員、區殘疾人康復中心。社區康復指導員和各街(鎮)社區康復員參加,每月召開一次,總結近期工作,開展業務培訓,布置工作任務。
工作例會由中心主任主持召開,每周召開一次,安排近期工作
。
各項會議必須貫徹嚴肅、認真、高效、有序的原則。
各項會議做好考勤和會議記錄,與會者不得無故遲到、缺席,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者應事前請假。
四、日常工作制度
(一)上下班
工作時間:每周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由中心專管員負責日常考勤工作。
工作時間內注意個人形象,不遲到,不早退。
事假:請假半天的,須征得中心主任同意,請假半天以上至三天以內的,須征得上級主管部門——殘聯分管理事長同意;請假三天及以上的,須征得殘聯理事長同意,并辦理書面請假手續。一年中累計事假不得超過十天,超過十天按礦工處理。
(二)接待
接待時間:每周二至周四上午9:00-11:00
對有事詢問的殘疾人、同行及其他來訪人員應熱情接待,妥善安排,維護中心形象,營造良好聲譽。
接待殘疾人時,做好接待記錄,對符合政策的要求,在規定辦結時間內辦理完畢,遇到重大事件不能解決時,應盡快與主任聯系,將詳細情況上報,不與殘疾人發生爭執、爭吵。
接聽電話要有禮貌,文明用語,電話不作私用,辦公室不作私人會客場所。
對不在接待時間內來訪的殘疾人也應做好接待工作,并告知其接待時間。
(三)其他
各種證明、請示、報告、介紹信、經費申請及協議書的蓋章必須經主任同意,并做好登記,做到有據可查。
工作人員應節約用電,做到人走關燈、關空調、關電腦、關飲水機。
五、財務管理制度
本中心經費來源為市殘疾人康復服務指導中心、區殘疾人保障金及其它合法收入。
所有經費收支須以財務報告的形式,在理事會上公布,由主任監督、查閱。
使用經費時,都必須先作好經費預算,報主任審核,經上級主管單位——區殘聯理事長同意后才給予報帳,對犯有財務錯誤的成員應從嚴處理。
大型會議、活動的高額經費應由主任制定相應的收支細節,寫出書面報告,交區殘聯理事長審批。
會議、活動結束后,對相關財務進行嚴格審核,由活動責任人收集整理本次活動的發票、收據,檢查是否有效。
六、人事檔案制度
(一)錄用
本中心錄用的成員,采用公開招聘、嚴格考核的辦法,在編制限額內按照所需職位擇優錄用。
本中心實行主!任負責制,各成員須德才兼備,具備較強的組織能力、策劃能力和協調能力。
(二)考核
總體要求:工作熱情高、工作能力強。對每個干部、成員進行考核,包括平時考核和任期考核,平時考核作為任期考核的基礎,任期考核作為本中心決定獎懲、續聘以及辭退的依據。
考核辦法:考核成績分四等:優秀、良好、一般、較差,考核周期為每一年一次,考核結果經理事會討論通過,若中心成員兩次被評為較差,將予以辭退。
獎勵:本中心對忠于職守,積極工作,表現突出的成員進行獎勵。
(三)檔案
檔案分為文件類、會議記錄類,工作計劃類、工作總結類、策劃書類、個人檔案類、特色工作類等。
本中心專管員負責檔案管理工作,對各種文件、會議記錄報告及其它形式的材料進行管理分類、歸檔,由中心專管員負責管理中心業務檔案。并對各項工作進行綜合總結。
個人檔案建立中心成員檔案,由上級主管單位區殘聯辦公室負責管理個人檔案,做到每個中心成員都有個人檔案。
工作檔案中心各成員每年初須向中心專管員遞交詳細的工作計劃,每次大型活動后應遞交工作總結,作為工作檔案。
七、附則
中心各項工作都必須按照此工作制度執行。
———二四年上半年工作總結
今年以來,區民政局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重大中心工作,深化對“三大功能區”的認識,全面落實科學的發展觀,充分發揮民政職能作用,牢記宗旨、為民解困,各項工作都取得了顯著成效,維護了弱勢群體的根本利益,保障了全區改革發展的大局。
一、主要成績
⒈社會保障體系得到了鞏固。原創:圍繞“兩個確保”和“城市低保”,切實抓好城鄉弱勢群體生活保障,上半年共發放低保、救濟救助、優撫事業專項資金萬元,累計救助城鄉貧困群體萬人次。同時,爭取和下撥資金萬元,加快“福星工程”建設,著力提高五保供養率。
⒉民政管理手段步入規范化、科學化軌道。印發了《災民救助卡》,規范了救濟救助運行方式;啟動和推進“全省低保示范”工程,城市低保按照“六化”標準,規范了區、街、居三級管理網絡,成為全市的典型。
⒊社區服務功能不斷增強,承接力大大提高。社區基礎功能建設規模加大,全區有個社區正在著手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多渠道爭取資金萬元,爭取國家級項目個,提升了服務檔次;社區服務網絡更加健全,所社區服務站相繼面向市場開展服務,推薦和吸納下崗、困難居民用工達人次。
⒋雙擁共建活動扎實有效,累計籌資萬元,對駐地部隊和退伍軍人進行了走訪慰問,積極開展雙擁共駐共建活動,認真落實各項優撫安置政策,退役軍人安置率達%。
⒌基層民主政權建設更加穩固,村(居)務公開率達%,同時在茅塔鄉廖家村啟動了“民主法制示范村”試點建設,力爭為全區農村政治文明建設再樹典型。
⒍民政自身建設得到提高,以思想作風整建為契機,以爭創全市文明系統為己任,內強素養,全面開展了班子建設、作風建設、廉政建設;外樹形象,廣泛推介民政新風尚,宏揚典型,累計在區級以上媒體發表各類調研文章、新聞用稿達篇件。
⒎辦理效果良好,工作以來信來訪登記制為核心,做到事前有研究,事后有通報,強化責任追究,接訪件次,均辦理及時、答復有力。
二、具體做法
半年以來,我局始終圍繞區六次黨代會,人代會以及經濟工作會的要求,調整工作思路,以進一步擴大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進一步提升社區承接能力為重點,著力抓好城鄉弱勢群體生活保障,著力提高城市低保管理水平,著力增強社區服務功能,在思想上解放、體制上創新、方法上改進,帶動了民政各項業務工作整體推進。
(一)堅持以人為本,全面落實科學的發展觀,完善城鄉社會保障體系網絡
特別扶助制度是為了完善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解決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難,更有效地落實人口和計劃生育基本國策,針對獨生子女家庭所做的一項基本制度安排。
(一)扶助對象的基本條件
特別扶助制度扶助的對象是:我市城鎮和農村獨生子女死亡或傷、病殘后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對象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滿49周歲;
3.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
4.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病殘達到三級以上)。
符合上述條件的對象,由政府發放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金。因喪偶或離婚的單親家庭,男方或女方須年滿49周歲領取扶助金。扶助對象再生育或收養子女后,中止領取扶助金。
(二)扶助對象的確認程序
市人口計生局負責扶助對象的確認。具體程序是:
1.本人提出申請;
2.村(居)委會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資格初審并公示;
3.市人口計生局審批并公示;
4.省市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備案。
獨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鄉級以上醫療機構或公安機關或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出具的死亡證明;獨生子女殘疾的,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等級為三級以上。
(三)扶助資金的發放標準
獨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給予每人每月15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為止;獨生子女傷、病殘后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給予每人每月12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復為止。
對于符合條件而以前未享受的,以20*年為起點發放。在開展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核算申請人家庭收入時,扶助金不計入其家庭收入;取得扶助金的“五保戶”,不影響其原有待遇。
(四)扶助資金的發放方式
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資金原則上由現有獎勵扶助金的發放機構負責發放。
扶助金以個人為單位按月計算,一年發放一次。發放扶助金
采取一人一卡(存折)的方式,直接發給扶助對象。發放機構根據市人口計生局提供的扶助對象名冊和身份證號碼為每一個對象開設一個扶助金個人賬戶,并在規定時間內將扶助金劃入每個對象的個人賬戶。扶助對象憑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和扶助金存折(或卡)到發放機構領取。委托他人領取的,須憑受托人身份證、扶助對象身份證(或戶口簿)、扶助金存折(或卡)領取。
(五)特別扶助的經費來源
扶助經費由省和*市兩級財政按一定比例共同負擔,市配套資金列入財政預算。
(六)特別扶助制度與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計劃生育公益金等制度銜接
特別扶助制度與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相交叉對象,其扶助金發放標準就高不就低。對于符合獨生子女傷殘或死亡的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基本條件的農村對象,年齡達到60周歲以后,仍繼續執行本規定,不再重復執行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
對于獨生子女傷殘或死亡而女方尚未達到49周歲的家庭,應結合計劃生育公益金制度,通過多種形式給予幫助。符合再生育條件的,人口計生部門要積極開展生殖健康咨詢和指導,及時幫助有再生育意愿的家庭實現再生育。
二、實行特別扶助制度的重要意義
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是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以來形成的特殊群體,是社會廣泛關注的特殊計劃生育家庭。建立和實施特別扶助制度,是完善和發展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全面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具體實踐。實施這項制度,有利于緩解特殊計劃生育家庭的實際困難,使他們精神上獲得慰藉,生活上得到幫助;有利于促進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和利益導向轉變,更好地體現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以人為本的政策理念,進一步激發廣大人民群眾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的積極性;有利于完善社會保障制度,通過率先解決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難,逐步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更好地體現社會公平。因此,要充分認識建立和實施特別扶助制度的重要意義,把這件事關廣大群眾家庭幸福和社會和諧的大事落到實處。
三、特別扶助制度的實施步驟
(一)20*年特別扶助制度實施工作
20*年是特別扶助制度實施的起始之年,在前階段抓好宣傳培訓、建立組織的基礎上,重點抓好以下三個階段的工作:
第一階段:調查、申請和初審(9月25日~10月15日)
1.以村(居)為單位對符合特別扶助條件的對象(包括已享受獎扶政策的)進行全面調查,認真核實目標人群的年齡、婚育情況;
2.本人申請,以個人為單位填寫《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對象申報表》一式二份,連同本人相關合法、有效證明材料一并交村(居)委會;
3.村(居)民委員會評議,確定特別扶助對象名單,并在《申報表》上簽署意見,連同申報人提交的證明材料上報鄉鎮(街道)計生辦;
4.鄉鎮(街道)特別扶助對象審核小組對申報人進行審核,填寫好《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對象婚育史》,并由兩名以上計生工作人員和村干部與申請人見面,調查核實相關情況;
5.審核通過的對象在所在地鄉、村(居)兩級政務公開欄進行張榜公示七天。將初審公示后的《申報表》及個人檔案資料(一人一檔)上報市人口計生局。
第二階段:審查、確認和公示(10月16日~10月30日)
1.市人口計生局嚴格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查確認并進行第二輪公示七天,確保扶助個人檔案信息無虛報、無遺漏、無差錯、
無延誤;
2.建立并妥善保管扶助對象的個人檔案,將個案及匯總信息報衢州市人口計生委。
第三階段:撥付、發放和總結(11月1日~12月31日)
1.市財政部門在省級特別扶助政策補助經費核撥到位的十天內,連同配套資金撥付到發放機構。發放機構要根據市人口計生局審查確認扶助對象名單,建立特別扶助對象個人賬戶;
2.召開特別扶助金首發儀式,進一步做好特別扶助制度的社會宣傳工作;
3.完成特別扶助金的發放和工作總結。
(二)從2009年起,特別扶助制度實施與獎勵扶助制度同步進行,列入我市人口和計劃生育經常性工作
每年5月底前,市人口計生局完成扶助對象審查確認和信息錄入、變更工作;6月15日前,市人口計生局向省、市人口計生委報送全市經確認的當年扶助對象匯總信息;7月15日前,省下達扶助專項補助資金;8月底前,市財政配套扶助專項資金按時足額撥付到發放機構,并劃入扶助對象個人儲蓄賬戶;10月底前,發放機構向市人口計生局、財政局反饋當年扶助金發放情況;11月底前,市人口計生局對當年特別扶助制度實施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形成書面材料上報省、市人口計生委和財政部門。在做好本年度特別扶助對象資格確認的同時,各鄉鎮(街道)要對下一年度新增的目標人群進行摸底調查并上報市人口計生局,為制訂下年度財政預算提供依據。
四、特別扶助制度的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特別扶助制度要與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實施工作相結合。市人口計生局、市財政局聯合成立特別扶助制度實施工作指導小組,并在市人口計生局設立辦公室,負責對全市特別扶助制度實施工作的協調指導。各鄉鎮(街道)要切實加強領導,確保特別扶助制度落到實處。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建立經常性溝通協調機制,切實加強領導和協調,研究解決實施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明確部門職責。市人口計生局負責扶助對象的確認、政策解釋、數據匯總、建立相關數據庫和信息監控等工作。市財政局負責扶助資金的預決算,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專項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委托發放機構負責扶助金及時足額發放到戶到人。要建立對象確認、資金管理、資金發放和社會監督四個環節相互銜接、相互制約的制度運行機制。公安、衛生和殘聯等部門要配合做好扶助對象確認過程中的相關工作。人勞社保、民政等部門要配合做好特別扶助制度和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的銜接。宣傳部門要加大社會宣傳力度,增加政策執行的透明度和社會影響力。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定期對扶助對象確認、資金配套、資金發放、制度運行等情況進行監督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