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行政制度建設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第一條為了規范行政行為,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適應經濟振興和各項社會事業發展的需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制定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實施行政管理的行政機關和組織均須遵守本規定。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各級政府及所屬部門應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一致的基本要求依法行政。
第四條各級政府及所屬部門應嚴格遵循法定程序,促進行政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
第五條各級政府及所屬部門應加強對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領導。
第六條縣級以上政府法制、監察和其他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實施本規定的具體工作。
第二章機構和職能
第七條各級行政機關不得越權增設行政機構,不得越權設立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不得越權提高管理機構或單位的級別,不得超編配備行政人員,實現政府職責、機構和編制的法定化。
第八條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使職權,沒有法定依據,行政機關不得作出影響行政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
第九條行政機關不得隨意干涉民事行為。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能夠自主解決、市場競爭機制能夠調節、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通過自律能夠解決的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行政機關不要通過行政管理方式解決。
第十條行政機關違法或不當行使職權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實現權力和責任的統一。
第三章行政決策
第十一條行政機關應建立健全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定相結合的行政決策機制。實行依法決策、科學決策和民主決策。
第十二條各級政府及所屬部門要帶頭講求誠信,作出的招商引資承諾、或行政許可決定及其他政策措施不得違背上位法的規定,不得隨意改變。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政府或辦公部門決定、命令及其他規范性文件,凡涉及行政管理相對人權利義務關系的,必須經本級政府法制部門審核并提出意見后,再提請會議討論或簽發。
第十四條對各種類型企業應提供同樣的服務和保護,不得因所有制、規模、效益的不同而實行差別待遇。停止對企業實行重點保護、掛牌保護等違反公平競爭原則的做法。
第十五條對政府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大宗物品采購及國有資產轉讓等事項,應實行招投標制度。行政機關或執法人員不得越權干涉資源類許可、工程招投標、項目選址等活動。
第十六條依法處置各種違法行為和安全事故,不得因個別企業有違法行為或發生安全事故而對全行業實施停產、停業處理。
第四章行政許可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政府必須創造條件,落實行政許可法關于統一、聯合或集中辦理行政許可事項的規定。
第十八條行政許可需要行政機關內設多個機構辦理的,該行政機關應當確定一個機構統一辦理或統一受理行政許可申請,統一送達行政許可決定。
第十九條推進電子政務進程,努力創造條件,使申請人能夠通過電子政務服務平臺查閱政務信息,辦理申請行政許可事項。
第二十條實施行政許可,不得向申請人提出購買商品或向其提供有償服務和接受指定服務的要求,不得非法收取抵押金、保證金或其他與行政許可事項無關的費用。行政機關應免費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本。
第二十一條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辦理行政許可,不得索取或者接受申請人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二條行政機關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應在法定的期限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機關能夠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書面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二十三條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時,發現行政許可事項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告知該利害關系人。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聽取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對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組織聽證。
第二十四條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給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給予賠償。
第二十五條除法律、法規規定或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設備、設施、產品、物品以外,停止對許可證件的年檢。
第五章行政收費
第二十六條市、州政府及其以下行政機關制發的文件不得設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第二十七條嚴格控制本省自行設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必須設定的,應由省財政、價格主管部門審批,重要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需報省政府批準。
第二十八條設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應由省財政、價格主管部門主持召開座談會、論證會、或通過書面征求意見等形式,廣泛聽取繳費人和其他相關部門或單位意見。
第二十九條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有幅度的,原則上按下限收取。具體標準應由收費單位統一確定,收費人員不應有自由裁量權。嚴禁分解收費項目,改變收費范圍、對象、期間、頻次。對應該分期、按次收取的費用不得一次性全部征收。
第三十條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單位和直接從事收費的人員必須分別取得價格主管部門核發的《收費許可證》、《收費員證》或《行政執法證》。對不出示個人證件的收費行為當事人可以拒付。
第三十一條擅自收費或不按法定項目、范圍、標準收費或強行提供服務而收費的,由價格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收取的費用。
第三十二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和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監督檢查,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以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第三十三條行政機關對職責范圍內的事務,沒有法律、法規或規章作依據,不得委托下屬單位或其他中介機構以提供有償服務或接受指定服務的方式辦理。
第三十四條實行收費告知制度。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在收費時,應向當事人出示收費所依據的文件,并出具收費告知書(也可在收費票據上載明),向當事人告知收費的依據、范圍、標準、對象及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收費告知書樣式由省價格主管部門統一規范并在報紙上公布。
第三十五條壟斷行業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要在公開舉行價格聽證會后由政府定價。
第三十六條行政機關一律不得收取經營服務性費用。審計、會計、評估、律師、招標、建設監理等中介機構必須與行政機關脫鉤。
第三十七條禁止行政機關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單位,沒有法定依據而強制要求行政管理相對人提供人力、物力或財力。
第三十八條禁止行政機關隨意舉辦要求企業參加并收取費用的各種培訓班。有法定依據必須舉辦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必須經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
第三十九條行政機關強制購置、更換需要行政管理相對人承擔費用的設備、設施時,應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
第四十條各行政執法單位要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實施行政許可、處罰及收費所得款項應全額上繳財政。財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執法單位返還或者變相返還。各執法單位的經費支出應列入財政預算,不得以收費、罰款作為經費來源。
第四十一條不得強制要求行政管理相對人訂購報刊、書籍、雜志、音像制品;不得強制要求參加各種協會、學會、研究會等社會團體;不得強制要求參加廣告宣傳、評獎和沒有法律依據的商業保險。
第四十二條各種協會、學會、研究會等社會團體的會費應按會員大會通過的決議執行,并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六章行政處罰
第四十三條實施行政處罰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把預防和糾正違法行為,維護良好的社會管理秩序作為追求的目標。對行政管理相對人可能實施或正在實施行政違法行為的,應及時提醒或予以制止,不得為追求罰款數額或實現其他目的,放任或誤導行政管理相對人行政違法。為追求罰款數額,放任或誤導行政管理相對人實施違法行為的,有關人員應承擔違法或失職的責任。
第四十四條執法部門不得給所屬機構、下屬單位或執法人員下達罰款指標,不得把罰款同個人收益相聯系。
第四十五條省政府所屬部門應結合執法實際,細化行政處罰的裁量標準,促進行政處罰的公平和公正。
第四十六條實施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必須依法取得執法資格。未取得執法資格的,不得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執法人員在實施行政處罰時,必須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執法證件。否則,當事人有權拒絕。
第四十七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對于符合聽證條件的,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實施行政處罰的機關,必須按照規定組織聽證。違反聽證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
第四十八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當事人有陳述、申辯的權利,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陳述、申辯而加重處罰;行政機關應當正式下達處罰決定書,并向當事人告知救濟權利。
第七章行政強制
第四十九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當依法進行。行政機關沒有法定依據,不得對行政管理相對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物品,凍結、強行劃撥銀行存款等行政強制措施。
第五十條行政機關查封、扣押物品時應向財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出具法律文書。法律文書必須載明:實施強制執行措施的法定依據;查封、扣押物品的清單,處理辦法,當事人的救濟權利,實施機關、經辦人及聯系方式。
第五十一條需要由行政機關保管查封、扣押物品的,行政機關應對物品的安全負責。因管理不善,造成查封、扣押物品損壞丟失,給所有人造成損失的,行政機關應給予行政賠償。
第八章執法檢查
第五十二條執法部門自行組織執法檢查,應編制檢查計劃。執法部門年度檢查計劃,應先經法制部門審查,報本級政府批準后執行。對沒有列入計劃的執法檢查,行政管理相對人有權拒絕。
第五十三條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財產安全的事項可以進行隨機檢查以外,其他檢查都應納入計劃。執法人員進行隨機檢查,應由執法人員所在單位的領導批準。
第五十四條對同一事項可由幾個部門進行檢查的,原則上應確定一個部門或由幾個部門聯合進行檢查。企業就同一事項在3個月內已接受執法部門檢查的,可以不再接受其他相同部門不同層級的重復檢查。
第五十五條執法部門進行檢查不得增加企業的負擔,不得影響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不得強制要求企業法定代表人陪同,不得由企業安排就餐,不得接受企業的其他服務或饋贈。
第九章政務公開
第五十六條大力推行政務公開。行政機關或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單位,要把本機關制發的涉及管理相對人權利義務關系的文件,通過報刊、網絡、閱覽室或公示板等形式向社會公開,允許復制,并認真解答公眾的詢問。
第五十七條行政許可實施機關應當在辦公場所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公示。申請人要求行政機關對公示內容予以說明、解釋的,行政機關應當說明、解釋,提供準確、可靠的信息。
第五十八條行政許可申請人有權查閱與其申請行政許可有關的資料,行政機關不得拒絕。行政許可實施機關作出的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第五十九條省財政廳會同省發改委于每年初編制并公布吉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
第十章法律救濟
第六十條行政復議機關應認真履行職責,依法受理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復議申請,并依法作出復議決定。
第六十一條行政管理相對人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的侵害,無法確定行政復議機關時,可以向具體行政行為發生地縣級政府提出申請,由縣級政府負責轉送有管轄權的機關,并告知申請人。負責轉送的政府不得推拖。
第六十二條被申請人必須履行行政復議決定。被申請人不履行或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應由有關機關責令其限期履行。
第六十三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行政管理相對人人身權、財產權的,行政機關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四條行政機關因法律、法規、規章及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改變行政機關的規定、命令,或變更、撤銷行政許可,給行政管理相對人造成損失的,應由行政機關給予補償。
第六十五條有關行政機關應當依法受理勞動爭議仲裁案件,并在規定的期限內結案。不得因身份、住所等因素對當事人進行袒護或歧視。
第六十六條在城市房屋拆遷活動中,應將履行行政管理職能和經營性活動分開。有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職能的部門或單位不得接受拆遷人的委托實施拆遷,不得從中謀取利益。
第六十七條對影響重大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仲裁案件,政府或部門領導應直接參與辦理。
第十一章組織領導
第六十八條各級政府及所屬部門的行政首長是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加強對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領導。
第六十九條各級政府及所屬部門應定期對依法行政工作進行專題研究,每年召開一次依法行政工作會議進行安排部署。
第七十條上級行政機關應對下級行政機關的依法行政工作進行檢查監督。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政府對所屬部門每年進行一次依法行政情況的考評,考評結果應向社會公布,并向有干部管理職權的相關部門通報。
第七十一條下級政府向上級政府,政府所屬部門向本級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每年底報告一次依法行政工作情況。
第七十二條推進依法行政應主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政府每年應向同級人大或人大常委會就依法行政工作情況作一次報告。
第七十三條各級政府每兩年開一次總結表彰大會,對在推進依法行政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二章法律責任
第七十四條法制部門在行政執法檢查、或辦理行政復議案件、或受理群眾舉報中發現的行政機關或工作人員違紀、違法行為,應當責令改正;對應由監察機關或有關部門處理的,應及時提出處理建議,有關部門應當將處理結果通報法制部門。
第七十五條認真辦理群眾的投訴舉報。一切社會組織和個人均有權向監察、法制及其他相關部門舉報違反本規定的行政行為,接到舉報的部門必須按照職責分工及時查處。對重大的行政違法案件,查處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布。
第七十六條行政機關或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單位違反本規定,由有關機關給予通報批評,對主管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七條行政機關或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由有關機關給予通報批評、吊銷執法證件、調離執法崗位、或其他行政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七十八條本規定由省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解釋。
1、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2、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3、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4、受理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
二、崗位職責
*區監察局內設辦公室、紀檢監察室、審理室、執法監察室4個職能科室。
(一)局內各職能科室
1、辦公室:負責協調機關的有關工作;起草和審核工作計劃、報告、總結、領導講話和有關文件;負責文秘、檔案、信息、保密、機要通訊、財務管理、行政事務等工作;對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及其政策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宣傳黨風、黨紀、政紀和有關政策、法規,組織指導全區紀檢監察宣傳教育工作。
2、紀檢監察室:檢查并處理涉及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法違紀的案件;負責下級監察部門所查案件的督促、協查和業務指導;定期分析查案情況,并結合查案,起草典型案例的通報。
3、審理室:受理個人和單位對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綜合分析和反映檢舉、控告、申訴情況及突出問題;根據分級負責的原則,及時向承辦單位移送、交辦檢舉和控告、申訴件,并督促檢查辦理情況;對基層監察部門的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審理由區監察局直接查處或需報請區政府批準的違反政紀的案件、報市監察局審批的案件、下級政府或監察部門報請審批的案件;受理區政府、區監察局審批的以及上級政府、監察局批準的案件中監察對象對監察決定不服和主管部門做出的行政處分決定不服的申訴,受理按規定應由區監察局復審、復核的案件;負責受處分干部的跟蹤教育工作。
4、執法監察室:對行政機關貫徹執行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命令情況及行政機關的工作效能進行監督檢查;制止和糾正執法、監督部門工作中的錯誤行為;組織開展全區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對全區專項治理工作提出實施意見和建議,擬定有關制度和規定,組織推廣經驗;負責監督檢查、綜合分析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組織全區性或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協調廉潔自律專項清理工作;開展全區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
(二)辦公場所及聯系電話
辦公地點:衡山路8號*區管理中心21樓。
舉報電話:*;行政監察舉報電話:*
(三)內部管理制度
為規范管理,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本局還制定了議事規則、會議制度、辦案工作紀律、聯系點制度、文件起草及印刷制度、文件傳閱制度、印章使用及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廉潔自律規定、辦公自動化設備使用管理規定等制度。
三、服務承諾
1、依法行政,辦事公正。本著對人民群眾和行政機關高度負責的態度,依法、公正處理每一件公務,做到生人與熟人一樣對待、群眾與領導一樣對待、內部與外部一樣對待。
2、舉止文明、環境整潔。樹立“人人都是服務形象,個個都是投資環境”的理念,自覺創造和維護開放、高效、誠信、文明的服務環境。
3、為政清廉,遵紀守法。嚴格遵守各項廉政規定,秉公辦事,不拘私情,嚴格遵守各項內部管理制度。
4、實行首問責任制度。
第一個接受詢問的工作人員為首問責任人,應向辦事者告知經辦部門和聯系電話,受理人應認真辦理相關事項,或負責銜接、聯系相關部門解決服務對象提出的相關問題。
5、實行辦事時限制度。
①舉報:一般在三個月內辦結,特殊原因經上級批準延長至六個月;
②案件檢查:立案至結案時間一般為六個月,特殊原因經上級批準延長至一年;
③案件審理:一般案件一個月內審結,特殊案件經領導批準延長至三個月;
④執法監察:專項執法監察一至三個月,一般執法監察項目年內結束,特殊領域專項治理工作根據上級要求實行跨年度整治。
6、實行責任追究制。
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將實行責任追究:
①不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區政府的有關規定公開辦事事項的條件、程序、時效等為群眾提供服務的;
②不按照規范服務用語和服務禮儀接待來訪群眾,接聽咨詢電話的;
③不一次性將群眾咨詢事項中屬于本職工作范圍的有關辦理程序、方法及相關手續等告知咨詢人的;
④不按照規定程序和規范的工作用語及工作禮儀執行公務的;
1管理部門繁多,缺少相互配合高職院校行政效率低下與機構臃腫、職責不清有直接關系。目前高職院校內部少則十幾個部門,多則二十幾個部門,主要采取院長領導系主任,系主任領導教研室主任,教研室主任指導教師,一級管理一級,導致了管理層級過多,職能部門管理幅度過小,機構重疊,頂層權力過干集中,也使系部作為重要教學單位自很小,有問題需要層層請示,這也是髙職院校行政效率過低的重要原因。并且很大一部分管理人員過多的關注個人的升遷,不鉆研業務。在實際工作中各職能部門相對獨立,難以形成合力,實際工作中需要由幾個部門共同完成的工作常出現相互推諉的現象,不主動承擔責任,導致工作完成延時或者擱置。
2管理方式落后,行政溝通不暢高職院校行政管理的日常運作主要依靠于領導者憑借自身的行政權力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來約束各職能部門的行為,這樣的方式在規范管理秩序,保證政令暢通方面有著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也會使下屬職能部門一味的聽命于領導的安排,沒有精力去創新和研究,抑制了基層創造性的發揮。目前存在于高職院校的這種管理方式在決策時更多考慮的是領導滿意,而沒有征求廣大教師的意見,行政管理的透明度不夠。髙職院校行政管理應是服務于教學科研的部門,各項決策都應廣泛聽取教師的意見,當前存在的民主和監督流于表面的形式,阻礙了有效溝通機制的形成。
3管理制度落后,相關政策不匹配高職院校的改革主要集中于教育教學方面,對行政管理重視程度不夠,直接導致行政管理相關規章制度過于落后,目前許多高校現行的行政規章制度都不能充分適應行政管理工作的需要。而且簡單的把作為學校主體的教師和學生看做是管理對象而不是服務對象,管理制度缺乏人性化,這也會影響行政效率的提高。
4管理人員素質相對較低高職院校行政管理人員所從事的工作事務性較強,工作繁雜,工作通常得不到教學科研一線工作人員的認可,且一旦在工作中有所失誤,就會受到責備。行政管理人員評職稱難,進修機會少也成了普遍的問題,直接影響了行政管理人員工作的積極性。
二、行政管理制度建設
對于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性“髙等學校行政管理制度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建立一整套科學的管理制度與之相應,也需要有完善的、科學的制度制定規范以及制度執行、監督規范,只有這樣才能確保管理制度的效力。”由此可見高職院校行政.管理制度的科學性、系統性直接影響行政效率的高低,合理的規章制度是提高高職院校行政效率的保障,建立健全各項行政管理制度,也可以有利于依法治校,對于高職院校的長遠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因此高職院校應健全教學、科研、學生管理、財務、后勤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制度,使所有職能部門的管理人員都能做到依章辦事,逐步使高職院校的建設與管理納入規范化的軌道,用法律手段解決發展過程中出現的矛盾沖突。
三、促進高職院校行政效率的提高,重點抓好制度建設
高職院校要提高行政效率,首先應該認真抓好制度建設,形成以制度為依據,治人、治校,最大限度的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主要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制度建設:
(1)完成全員定崗定編,明確崗位責任。應該以制度的形式將每個崗位上固化的工作職責確定好,保證崗位職責有承辦者。完善各類考核和獎勵機制,將職稱評定、考勤考核、獎勵評優等具體辦事程序、要求明確,這樣既可以提髙效率又可以避免人事糾紛。
(2)加強管理信息溝通,提高辦事的時效性。高職院校應該積極拓寬溝通渠道,在決策中廣泛贏取各方意見,充分與師生溝通交流。行政管理人員作為領導的參謀助手應該深入基層了解情況,為領導提高詳實的材料。加強各職能部門之間的交流與合作,保證校內信息的暢通。提高辦事效率進一步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各項工作規定具體時限,不拖拉、不推諉。
(3)端正服務態度、構建服務型管理體系。結合工作實際,制定行政人員日常行為規范,明確服務質量的衡量標準,明確實施院系兩級管理,明確各自工作職責,強化對系部工作的指導,實行目標管理。逐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把一定的組織人事、資源分配、財務收支權力適度下放,提高基層行政管理能力。
以中鋁礦業公司豫中礦為例,當企業遇到“4050”(指40歲的女員工和50歲的男員工)員工的安置難題時,該礦領導從切實關心職工的高度出發,充分發揮“4050”員工在企業時間長、感情深、責任感強、愿為企業再做貢獻的特點,在礦區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編制開始實施,就同步啟動了員工多技能培訓、上崗聯動機制。礦黨政領導及職能科室,對員工的身體條件,家庭狀況,工作能力進行全面摸底排查。根據企業生產轉移的需要和員工隊伍的實際情況,將各種工作崗位的技能要求,培訓計劃,工作環境,全部向員工透明交底。為“4050”員工學習新技能做到尊重本人意愿,提供學習機會,滿足生產需要,實行雙向選擇。在經過認真刻苦的學習培訓后,員工們很快掌握了工作流程,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不斷完善新區新崗建設,適應了更多工作崗位的需要,也使“4050”員工們成為企業走向未來發展的新動力
從中鋁礦業公司豫中礦的事例可以看出。在企業內進行人性化的管理,充分發揮員工的主觀能動性,大力倡導企業的價值觀、企業精神、倫理道德、職業道德、職業習慣等的管理模式,是一種非常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這種軟管理、柔性管理、非理性管理和跨文化管理等管理理念,正是非正式制度成為管理的內生變量的重要表征。
長期以來,企業的效能建設一直是作為企業管理的系統工程,在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和贏利水平的平臺上進行整合的。因此,為了保證整合過程中間,企業內各部門和員工之間的合作,就必須協調合作者的行為,對合作過程進行一定的控制,這就是我們一般意義上需要的管理及其制度規則。
然而,要進行“效能革命”,要樹立“時間就是生命,速度就是效益,業績就是能力”的效能理念,就必須把效能建設提高到管理科學的層面認識,作為一種高層次的管理形式和載體,它以提高效能為基本目標,以實現優質高效為目的,是把管理的諸多要素有機結合在一起的管理活動。因此在這個管理的平臺上,制度作用猶為重要。制度作為約束企業員工行為及其相互關系的一套行為規則,它又可分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包括價值信念、倫理道德、文化傳統、風俗習慣、意識形態等在內的非正式制度是社會約束體系的重要構成,卻又容易被忽視。在企業管理活動中,人們通常容易接受的是有正式制度規范的管理行為和方式:從過程上看,管理可以理解為計劃、組織和指揮、協調、控制等一系列工作;從職責上看,管理就是管理者指導和支配下屬充分發揮作用去完成任務;從功能上看,管理就是協調企業的生存與發展;總之是人們確立目標以及圍繞目標不斷提高系統功效的一系列協調活動。但是,一個企業的運轉效能的高低,不僅需要企業以效能為中心,強化職能分工、加強管理,以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更需要發揮員工的最大效能。在企業的效能建設系統性工程的每一個環節中,它是可以直接衡量企業效能建設效率高低,效益大小,效果優劣和能力發揮程度的因素。因此非正式制度的作用在這里就顯的十分重要了。
相對于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具有自發性、廣泛性、持續性、非強制性等特點。所謂自發性,是指非正式制度,主要是由文化遺傳和生活習慣累積而成的。廣泛性是指它滲透到企業的各個領域,調節員工行為的大部分空間,其作用范圍遠遠超過正式制度安排。持續性是指一種非正式制度一旦形成就將會長期延續,其變遷是緩慢漸進的,在變遷中先前非正式制度的許多因素經常會在新規則中“遺傳”下來。非強制性是指它不像正式制度那樣必須遵守,并有一套強制性的實施機制,而主要是靠主體內在的自覺或良心來維持的。就表現形式而言,非正式制度規則是無形的,它一般沒有正式地形諸文字,制成條文,也不需要正式的組織機構來實施,它存在于社會的風俗習慣和人們的內心信念之中,正是這種無形的表現方式,使得非正式制度可以滲透到企業的方方面面之中發揮作用。因此,非正式制度更多的是體現了一個企業文化的底蘊和內涵,是一個企業軟性管理水平的展現。
非正式制度的基本功能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凝聚功能。通過風俗習慣、文化傳統、意識形態等形成民族文化心理,從而強化了員工彼此之間的認同感,在企業中起到凝聚力的作用。2、激勵功能。非正式制度中包含了一定的價值取向和行為評價的準則,規定了員工應該怎樣做、不應該怎樣做的基本規范。因此,一定的非正式制度總是包含著對員工行為選擇的激勵功能,它不僅激勵著員工去做出何種選擇,也給予員工選擇的行為以巨大的精神動力。3、規范功能。在一定條件下,它可以起到規范員工行為的功能。這些基本功能,正是我們進行“效能革命”,樹立“時間就是生命,速度就是效益,業績就是能力”的理念,形成“速度要快”、“措施要準”、“推進要實”的良好工作作風,就必須在我們企業的管理體系中間所具備的。因此。在公司現有的企業文化建設的平臺上,加大非正式制度的運用和軟性管理的力度,不但對實現公司效能革命的要求,而且對在建設節約型企業中,推進長期的企業強大,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建筑施工企業(含總承包、專業承包)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的工資保障。
第三條市、縣(市)區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是工資保障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資支付和工資管理等項工作。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其職責范圍內負責建設行業農民工工資保障的有關工作。
第四條建設單位與建筑企業簽訂施工合同,必須明確約定按照工程進度足額撥付工程款的條款。農民工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或者有價證券抵付。
第五條建筑企業招用農民工,必須按照《**省勞動合同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明確約定勞動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及勞動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和工資支付標準、支付項目、支付時間等,并依法履行。
建筑企業應當在開工之日起20日內到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用工備案。
第六條總承包建筑企業分包工程必須使用有資質的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企業。禁止無資質的組織和個人承包工程和非法用工。
第七條建筑企業農民工工資實行月薪制,由建筑企業以貨幣的形式按月直接支付給農民工。實行計件工資的,工程量在1個月以上的,按照每月完成的工程量,實行月結月發;工程量在1個月以內的,應當在工程量驗收后3日內全額支付。
建筑企業農民工工資執行遼陽市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不得低于遼陽市最低工資標準。實行計件工資的,企業可以依法自擬勞動定額。
有條件的建筑企業可以在銀行為農民工辦理個人工資賬戶,每月由銀行農民工工資。
第八條建設單位開工前按照不少于工程總造價4%的資金作為農名工工資保障金存入指定的商業銀行,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監管。建筑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動用工資保障金為農民工發放工資,并依法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企業進行處罰。
第九條建設單位存入的工資保障金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分期返還。具體條件為:
(一)工程基礎完工未發生拖欠工資的,返還全部保障金的20%;
(二)工程主體完工未發生拖欠工資的,返還全部保障金的30%;
工程全部竣工未發生拖欠工資的,返還全部保障金。
第十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建設單位、建筑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將按時足額支付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作為評定建設單位、建筑企業信用等級的重要依據之一。建設單位和建筑企業拖欠工程款、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記入企業信用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