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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身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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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身合同

          健身合同范文第1篇

          受聘人(簡稱乙方):

          第一條 乙方崗位職責與要求

          一、愛崗敬業,積極了解本人培訓項目發展情況,在學員培訓中發揮骨干作用;

          二、按其培訓內容指標,認真安排暑期教學訓練、周教學訓練計劃;

          三、誠懇踏實,自覺提高自身文化素質及修養,教學訓練先育人,嚴于律己,為人師表;

          四、組織實施教學訓練計劃,堅持從難、從嚴、從實戰出發的教學訓練原則;

          五、教練員在試課期間,應展示難度、精彩技能,提高在會員心中的的地位,及本機構的知名度。在試課期間,教練員由照顧到每位會員,以樹立學習的信心。在結課時期,教練員應展示新穎的動作或舞段,以吸納會員的續報和擴大潛在的會員。

          第二條 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根據炎華兄弟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管理,保護乙方應有的各項權利與義務;

          2、依照炎華兄弟有關規定,對乙方培訓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與獎勵;

          4、為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培訓指標及目標,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支持與幫助;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于律己,為人師表;

          2、上課期間認真負責學員課堂紀律與會員人身安全,禁止學員離開培訓場地,或者帶領學員到機械區、跑步機區,課間休息時,須通知負責人由其監管情況下方可離開培訓場地,如有違反,出現安全事故須由教練員承擔50%經濟責任;

          3、乙方須積極配合負責人的招生和管理工作;

          4、全面履行崗位責任,完成培訓工作任務,接受甲方的監督、考核與管理;

          5、享受甲方為其提供的工作條件及其它支持與幫助;

          6、教練員在不影響正常教學情況下,可學習其他任何科目,其親屬學習其他科目享受8折優惠;

          7、合同期內,教練員嚴禁在其他培訓機構進行代課,如有發現,乙方承擔甲方的相應損失,并予以解聘;

          8、教練員禁止外泄或向其他任何機構提供會員,如有發現,乙方承擔甲方的相應損失,并予以解聘;

          9、未經甲方許可,教練員禁止與會員進行任何商業交易;

          10、教練員禁止向其他機構提供本機構教練信息及聯系方式。如造成甲方教練員流失,乙方承擔的相應責任;

          11、教練員禁止向外泄漏甲方一切內部資料、宣傳策略,及相應的商業機密。

          第三條 聘期、工資、課長

          聘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每節課 元。

          每節課時90分鐘。

          第四條 考核及獎懲

          一、甲方按其培訓指標和會員進行問卷調查、日常上課綜合情況對乙方進行考核,甲方根據考核小組(由各地方負責人和總負責人組成)的意見確定其考核結果;

          二、乙方未完成培訓指標,須向甲方交納違約金500元(人民幣);

          三、在甲方開課一周內(招生重點期間),無故離崗,造成甲方嚴重損失的,須由乙方支付違約金1000元(人民幣);

          四、乙方上課無故遲到、無故早退者扣除本節課時費10元(10分鐘內)、20元(15分鐘內)、30元(20分鐘內)、40元(20分鐘以上);

          五、乙方有事(不能上課)請假須提前一天通知當地負責人,無故離崗(非招生重點期間)扣除課時費100元;

          六、乙方完成培訓指標,會員問卷調評教平均績分達到8.5以上(包括),無無故離崗、無故遲到、無故早退情節的,甲方在原課時費基礎上另加5-10元進行獎勵;

          第五條 培訓指標(內容)

          健身合同范文第2篇

          一、律師要加強契約意識,促進當事人、法律職業共同體乃至全體社會契約意識的提高。

          在筆者看來,目前社會普遍契約意識不高,當事人簽訂合同時大都比較隨意,僅對合同基本條款中如合同標的、對價比較重視,對其他條款重視程度不夠。同時誠實守信程度不高,合同成立生效后,很少有當事人嚴格按照合同適當履行,只是把合同約定作為一個參考。只有當雙方爭議達到不可調和之地步而訴諸于法院或仲裁機構,雙方才在律師的幫助下把合同作為證據仔細研讀。

          對契約而言,法院或仲裁機構的態度也比較曖昧。從立法對于違約責任的規定:實際損失高于或低于約定違約金的,當事人可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調整,可見一斑。法院或仲裁機構審理合同糾紛案件,經常站在道德的制高點對合同條款進行判斷,且不論此種判斷的依據是否充分,就發展契約精神而言,類似行為常導致合同約定淪為一紙空文,客觀上起到加深當事人輕視合同約定的效果。

          造成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是我國千百年來積淀的權利義務不明確、不對等文化以及商品經濟、法治程度發展程度不高。契約作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意,應是雙方之間的立法,當事人應該高度重視和十分慎重。法院或仲裁機構在無法律明確規定合同可認定為無效或可撤銷情況下,在無明顯相反證據情況下,應當尊重雙方既定契約,據此作出裁判。

          律師群體應當從自身做起,加強自身契約意識,無論是在合同起草、審查、修改等非訴業務時,還是在合同糾紛訴訟業務中,尊重雙方契約約定,堅守誠實守信原則,通過自身努力,不斷促進當事人、法律職業共同體乃至整個社會契約意識的提高。

          二、合同審查業務要點

          (一)合同有效性審查是律師審查合同的第一要點,審查合同的有效性主要從合同主體、合同內容、合同程序三方面進行。

          一是審查合同主體是否合格。合同的主體是依據合同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合同當事人。審查合同主體是否合格要點包括審查合同當事人的主體資格是否合法,也就是審查當事人是否具備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審查合同主體經營資格以及許可資格的合法性,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會被認定為無效;審查合同主體企業資質的合法性以及履行人員資格的合法性。

          二是審查合同內容是否合法。合同內容合法是指合同中的約定盡可能與法律的規定相符,不具備《合同法》規定第52條、第53條合同無效以及第54條合同可撤銷之情形;同時還要考慮合同主體對標的物是否有權處分,合同中使用的法律、技術等方面的術語是否符合法律規范及技術標準等。

          三是審查合同形式是否合法有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要審查合同是否發生效力要點包括,審查合同是否需要經過有關機關批準或登記才能生效;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或條件的,應審查期限是否屆至或條件是否成就;如果合同約定中出現第三人的,應審查第三人是否簽字或蓋章;采取抵押方式擔保的,如法律規定或合同要求必須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應審查是否辦理了登記手續;采取質押方式擔保的,審查當事人是否履行了質物交付的約定;審查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是否真實、有效,簽字蓋章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或合同的約定等。

          (二)合同目的性審查是律師審查合同的第二要點,主要從合同條款的實用性、權利義務的明確性、履約責任的可能性三方面進行。

          一是合同條款的實用性。合同除《合同法》第12條規定的8個基本條款外要根據交易目的、交易背景、合同性質和對方特點等因素制定個性化的條款,有利于實現交易目的,體現合同的實用價值。審查要點包括是否需要針對特定交易標的的實用條款、是否需要針對特定交易對象的實用條款,是否需要針對管轄約定的實用條款以及是否需要對合同目的進行明確約定等。

              二是權利義務的明確性。一份雙務合同,當事人在其中的權利義務基本上應當是平衡的,如果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出現失衡,這樣的合同是很難達成一致的。即使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在實際履行上也會是個問題。

          權利義務明確性需要審查以下要點,條款間的配合是否良好,即是否有沖突;表述的內涵外延是否得當,以及是否有沒有實際法律意義的條款;預測中的假設是否已經窮盡所有可能、沒有遺漏;權利義務、違約行為是否有可判斷性,即可以通過簡單判斷得出結論;是否充分發揮附件的積極作用,附件能否將正文中的權利義務補充明確等。 

          三是履約責任的可能性。很多情況下,當事人往往會簽訂一些超過自己實際履行能力的合同。一旦履行條件發生變化,就會造成一方甚至雙方均有違反合同約定的情形。爭端一旦發生,合同雙方必然會陷入糾紛之中。所以合同要對此安排有預期的救濟條款,包括情勢變更、第三方行為、違約責任、保證責任、賠償責任(明確賠償的條件和標準)以及合同爭議的解決途徑等。 

          合同的履行期限往往是合同當事人爭奪的控制條款之一,而通常在合同履行期限的條款設計中,我們不會滿足于己方當事人的義務條款在履行期限的設計中與簡單的時間掛鉤;很多情況下,會將己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對方當事人權利義務履行掛鉤,即將合同條款設計成先后履行義務享有抗辯權的條款。這樣的合同設計在合同履行中,會大大降低一方的法律風險。 

             (三)合同便利性審查是律師審查合同的第三要點,主要從結構體系、思維嚴謹、語言表達和書面排版四方面進行。

           一是結構體系要清晰。在面對合同尤其是篇幅較大的合同時,往往首先要看清或重新整理其結構體系,然后在理清結構體系的基礎上進行審查。結構體系審查要點包括合同的主要結構是否清晰,不同結構之間邏輯是否自然,各部分是否存在沖突或銜接不當問題,結構體系的代表方式-標題體系是否準確等。

          二是整體思維要嚴謹。思維的嚴謹程度往往造成模糊認識,一旦發生爭議,由于不能達成明確共識,隱藏較高風險。整體思維的審查要點包括是否存在話題丟失,是否存在假設不足,是否存在前后沖突等問題。

          健身合同范文第3篇

          關鍵詞 建設工程 合同審計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設中的重要法律文書,現代建設工程規模越來越大,相應的合同關系越來越復雜,合同條款越來越多,為更好的促進施工合同合法簽訂和履行,促進建設工程投資的監督管理,必須切實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審計工作。

          實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審計,應重點針對施工合同實質性條款中的核心條款――工程造價進行審核,同時也應結合計價模式的變化,提高建設工程投資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切實做好施工合同的審計,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審計工作面臨的新課題。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存在的風險

          在企業實施合同管理的過程中可能會以各種形式表現出來,主要體現為:客戶風險、決策風險、過程風險等。企業必須正確認識這些風險,并盡可能避免和降低風險。

          1.客戶風險。客戶風險是由于客戶原因造成的風險,如客戶不配合而使合同執行結果潛藏著風險,以及客戶不履行支付行為而形成的違約信用風險。

          2.決策風險。在合同項目決策時很容易產生風險,主要表現在產品、技術風險、方案風險和供應商風險。

          3.過程風險。過程風險是指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風險,主要是有關質量、資金、進度等方面的原因引起的,表現為質量風險、資金風險、進度風險和運輸風險。

          二、合同審計重點審核事項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重點審核以下幾項:

          1.根據合同價格確定方式不同,適用不同,審核重點略有差異。(1)采用固定價格合同,一定要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合同價款包括的風險費用和承擔風險的范圍。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應當注意,固定總價適合于:①招標時的設計深造已達到施工圖設計要求,工程設計圖紙完整齊全,項目范圍及工程計算依據確切,合同履行過程中不會出現較大的設計變更,承包方依據的報價工程量與實際完成的工程量不會有較大的差異;②規模較小,技術不太復雜的中小型工程,承包方一般在報價時可以合理地預見到實施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種風險;③合同工期較短,一般為工期在一年之內的工程。因此,我們在簽訂總價包死合同時,一定要結合承包范圍,經過系統測算后才能簽訂合同。

          (2)采用可調價格合同,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可調價,是指合同總價或者單價,在合同實施期內根據合同約定的辦法調整,即在合同的實施過程中可以按照約定,隨資源價格等因素的變化而調整的價格。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工程項目較適用于采用這種合同計價方式。

          目前我們多采用可調價格方式簽定施工合同,發包方承擔了通貨膨脹的風險。應當注意可調價格合同中價格調整的范圍,并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一周內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雙方約定的其他調整或增減。

          2.審查施工合同的符合性及完備性。首先要熟悉招標、投標文件,關注施工合同條款與招標文件以及投標承諾的符合性,檢查是否存在背離條款;其次檢查對于在招投標過程中形成的補遺,修改、書面答疑、詢標紀要、各種協議等是否均已作為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是否明確解釋順序。

          3.審計施工合同通用條款內容的重點。檢查合同當事人的法人資質、合同內容是否符合相關法律和法規的要求;檢查合同的內容是否與招標文件的要求相符合;檢查合同條款是否全面、合理,有無遺漏關鍵性內容,有無不合理的限制性條件,法律手續是否完備;檢查合同雙方是否具有資金、技術及管理等方面履行合同的能力;檢查合同是否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檢查合同是否存在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者利益等導致合同無效的風險;檢查合同是否有過錯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規定;檢查合同是否有按優先解釋順序執行合同的規定。

          4.審計施工合同專用條款內容的重點。檢查合同是否明確規定工程范圍,工程范圍是否包括工程地址、建筑物數量、結構、建筑面積、工程批準文號等;檢查合同的工程質量標準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檢查質量保證期是否符合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規定,是否有履約保函;檢查合同是否明確規定工期,以及總工期及各單項工程的工期能否保證項目工期目標的實現;檢查合同工程造價計算原則、計費標準及其確定辦法是否合理;檢查所規定的付款和結算方式是否合適;對合同中關于工程價款結算調整條件應在合同專用條款部分針對招標文件作詳細約定,避免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在施工、竣工結算階段產生爭議;檢查合同是否明確規定設備和材料供應的責任及其質量標準、檢驗方法;檢查隱蔽工程的工程量的確認程序及有關內部控制是否健全,有無防范價格風險的措施;檢查中間驗收的內部控制是否健全,交工驗收是否以有關規定、施工圖紙、施工說明和施工技術文件為依據;檢查合同所規定的雙方權力和義務是否對等,有無明確的協作條款和違約責任。

          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審計中常出現的一些問題及對策

          1.工程變更及現場簽證的造價爭議。由于建設工程項目的唯一性、一次性、固定性等特點,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工程變更及現場簽證是不可避免的,特別是在實際工作中常常遇到因為工程變更的費用問題,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互相扯皮,影響工期,甚至工程質量。如某體育館工程合同約定:如工程變更的數量超過工程量清單該項工程量的±15%時,應考慮調整該部分工程單價。在實際施工過程中,土方量超出了工程量清單中土方的15%以上,因此施工單位要求調整超出部分土方挖運的綜合單價。建設單位則認為:施工單位在中標后沒有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標,對工程量清單的土方量沒有異議,應視為對工程量清單的認可,應執行中標單價,不予調整。施工單位認為是地址勘探報告深度不夠,招標單位編制工程量清單不夠準確等原因。為此雙方扯皮,互不相讓。因此在合同審計時應特別注重對工程變更索賠條款的審查,不能把工程變更的原因局限于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兩方,應根據產生工程變更的根本原因,本著“誰的責任誰負責”原則,對參建建設工程的勘探、設計、招標、監理等各方的合同都明確規定雙方的責、權、利。各方各司其職,工程變更中扯皮現象將會大大減少,有利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

          2.工程投標中不平衡報價的應對。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采用不平衡報價策略已成為施工單位的慣用策略,不平衡報價法是相對通常的正常報價而言的,是在建設工程項目的投標總價確定后,投標方根據招標文件的付款條件,合理地調整投標文件中子項目的報價,在不抬高總價以免影響中標的前提下,實施項目時能夠盡早、更多地結算工程款,并能夠贏得更多利潤的一種投標報價方法。由于建筑市場信息的不對稱,有經驗的施工單位可能比建設單位更清楚工程量實際會發生的數量,當發現有缺項、漏項或兩者之間有較大差別時,大多會采用不平衡報價法。在進行施工合同審計時應采取對施工單位此部分超額利潤的反索賠措施,當此此部分超額利潤超過一定比率時,應約定可以按實調整合同價格。

          3.“陰陽合同”的危害及對策。“陰陽合同”,又稱“黑白合同”,其概念主要出現在《招標投標法》頒布之后,“陰合同”是建設雙方私下簽訂的合同,未經合法的招投標程序且未在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反之是“陽合同”。“陰陽合同”區分針對的是招投標和備案程序?!瓣柡贤背绦蚝戏?,對外公開,但不實際履行,主要應付政府監管;“陰合同”私下簽訂,只為當事人所知但實際履行。雖然“陰陽合同”的標的完全一樣,但在具體的合同價款、工期、工程款撥付條件等實質內容方面則有較大差異。分析“陰陽合同”產生的原因,建設單位大多為追求成本最小化及逃避監管等,施工單位因為建設市場競爭激烈,大多屬于被動接受?!瓣庩柡贤辈粌H擾亂了建設市場公平競爭的秩序,而且使雙方的權責失去約束,極易產生爭議,影響工程進度,甚至工程的質量安全。因此在合同審計時應嚴格依照《招標投標法》第43條規定:在確定中標人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第46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在文件發出后30日后簽訂合同,雙方不得再簽訂違背原來合同實質內容的其他協議。對“陰合同”的效力進行認定,盡管“陰合同”體現了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但“陰合同”為私下協議,未按《招標投標法》進行招投標程序,違反了《招標投標法》等43條、第46條強制性規定,且該合同未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按《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情形,為無效合同。當然合同審計只是一種防范手段,要從源頭上治理“陰陽合同”,應該建立行業誠信體系,制訂行業自律規范,促使各主體之間及內部自覺維護建設市場正常秩序,自覺抵制“陰陽合同”,政府相關部門應加強監管、聯合管理,從制度上杜絕“陰陽合同”的出現。

          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審計的一些思考

          當前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大多采用簽訂前審計,但實際在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仍會出現不少合同違約現象:發包方未及時撥付工程進度款、中途停工、固定造價合同遇到主要材料漲價風險過大、工程提前交付、逾期交付、拒絕驗收、拖欠工程款、拒交工程等等,因此對施工合同的審計應該是貫穿于工程建設的全過程。施工合同跟蹤審計事先必須有著非常明確的、恰當的目的或目標,跟蹤審計模式很容易使審計人員偏離正確的定位而侵入項目管理者的職責范圍,審計監督不能越位參與建設過程中的項目管理,因為介入了項目管理,反而使審計監督的作用弱化,客觀性受損,審計風險加大。所以,進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全過程跟蹤審計應準確把握跟蹤審計的控制點和介入深度,重點針對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的監督,同時應在積極探索試點的基礎上總結已有的經驗,建立健全施工合同審計程序和審計規范,使合同審計逐步進入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中。最大限度地提高審計工作質量,防范審計風險。

          參考文獻

          [1]張靜.淺談高校固定總價合同包干工程的審計[J].長江大學學報(社科版),2005.2.

          健身合同范文第4篇

          關鍵詞:實驗室 合同評審

          一、合同評審的目的和意義

          通過實驗室資質認定的檢測實驗室都已按照《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4.6“合同評審”條款制定了合同評審相關工作程序,但在實際工作中往往得不到足夠重視。合同評審其實是為了滿足客戶的要求,而對實驗室技術能力進行全面的評估,查看是否能夠滿足客戶要求的質量控制活動。其起到與客戶有效溝通和協調各種內部資源,減少誤解、糾紛,降低責任風險,準確實施檢驗的作用。

          二、合同評審應包括的內容

          完整的合同評審應至少包括:1、有明確的客戶要求。2、對實驗室的技術能力是否滿足客戶要求的評估3、檢驗樣品的適檢性和足夠的樣品信息4、檢驗方法的確認5、是否有分包或偏離及其處理的方式6、報告交付時間、方式及檢測費用收取約定和樣品處置方案和處理方式。7、雙方的責任、義務及異議的解決方式。

          三、合同評審的實施

          為了保證合同評審的有效性,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充分確認合同評審人員能力。

          實驗室應對評審人員的能力進行確認,保證其具有相當的理解和語言表達能力,充分理解客戶要求及使客戶了解實驗室工作程序和流程;熟悉本實驗室檢驗資質和檢驗能力;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及樣品的產品標準和方法標準,對客戶要求能夠依據法律法規和標準進行足夠的解釋;對檢驗結果具有一定得專業判斷力;能妥善處理客戶的申訴和投訴。

          綜合檢測實驗室的檢測范圍往往較廣,如我所就涉及食品、建材、輕工、化工、電器、寶玉石等9大類700多個產品的檢測,要求1-2名業務受理人員熟悉和掌握這些產品的標準不現實的,因此我所對每個專業領域都安排一名專業的技術人員對合同評審提供技術支持。

          2、掌握好合適的評審時機。

          對于常規的委托檢驗,客戶要求是實驗室通過認證、認可的項目,且檢驗方法和檢驗條件都沒有變化,業務受理人員按客戶檢驗要求進行評審,并通過客戶填寫委托合同(協議書)的形式確認評審內容、明確檢驗項目、檢測依據等內容,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對于由政府下達的指令性檢驗任務、監督檢驗、仲裁檢驗等重要的檢驗任務和一些有特殊檢驗要求的委托檢驗(如采用新標準方法或非定型方法的檢驗),實驗室應及時開展小組評審。小組評審應由實驗室的技術負責人組織相關領域專業技術人員對實驗室的人員、設備、環境、檢測要求等要素進行系統的評審,看是否滿足相關標準或技術規范,進一步明確抽樣的人員、時間和范圍、檢驗項目、檢驗依據、結果的判定及報告、總結的交付時間等做出規定。

          3、合同評審中要特別關注的幾個要點

          ⑴合同評審時應注意對客戶和實驗室本身的責任義務做出詳細規定。如客戶對提供樣品真實性負責;實驗室對出具檢驗數據準確可靠負責以及負責對客戶資料的保密等,都應進在委托檢驗合同(協議書)中清晰表述,方便在出現爭議、糾紛時確定各自的責任。

          ⑵對于不能滿足客戶檢驗要求情況應及時向任務下達部門(機構)或客戶做出書面報告。需產生分包或偏離時也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在得到的認可或同意后開展檢驗,并在檢驗報告中對分包或偏離項目加以描述。

          ⑶保證檢驗人員及時理解客戶要求。合同評審完成后,業務受理人員要及時下達檢驗任務,檢驗人員應充分理解合同(協議書)的內容和要求,按照約定時間完成檢驗。如發現表述不清或產生疑問應聯系業務受理人員,業務受理人員也不能解釋的應及時聯系委托方進一步明確,對合同(協議書)進行補充。

          健身合同范文第5篇

          中央工作座談會后,制定了一系列促發展、惠民生、保穩定的舉措,安居富民、定居興牧、天然氣利民等大批民生工程全面實施,為防范風險,做到簽訂合同與審查合同有機、有效地結合,以確保項目施工合同按期保質保量完工。減少和避免違約履行項目施工合同行為的發生。

          二、合同審查范圍

          全縣各類政府投資項目、福建援疆項目、企業認建項目、招商引資項目、施工合同價款達30萬以上的項目施工合同,全部先由項目施工合同審查辦公室審查、項目施工合同審查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簽字生效,組織施工。

          三、合同審查的程序

          需審查的合同,由項目單位在招投標開標后,將中標合同范本、合同補充協議內容、資料報送縣項目施工合同審查辦公室,項目施工合同審查辦公室及時組織專業人員對合同進行審查、修改,修改后報送項目施工合同審查工作領導小組批準。經批準后由項目施工合同審查辦公室轉發給項目單位,并監督其簽訂合同。

          1.報送時間:項目單位在招投標開標后3日內報送相關材料。

          2.審查、批準時間:在合理的期限內快速審查、批準。

          3.項目單位需提供的資料:(1)招投標中標文件。(2)合同各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資質、組織機構代碼證、注冊資金等信譽證明。(3)中標合同范本。

          4.每月將項目施工合同審查情況上報施工合同審查領導小組。

          5.將項目施工合同(或電子郵件)按順序、類別編排存檔。

          四、項目施工合同的審查方式和審查方法

          1.審查方式分:集中審查和分散審查。集中審查:對大批大型招投標項目施工合同,組織專人、集中時間、集中人力、迅速審查。分散審查:對小型招投標項目工程,采取靈活多樣的審查方式。

          2.審查方法分:合同簽訂的審查和合同履行的審查。

          五、項目施工合同簽訂審查的主要內容

          1.對項目施工合同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1)審查合同主體是否合法。(2)合同形式是否合法。(3)合同內容是否合法。(4)合同訂立手續是否合法。(5)合同履行程序和合同簽訂方式是否合法。

          2.對項目施工合同公平性進行審查。

          3.對項目施工合同的周密性和可操作性進行審查。

          (1)審查合同條款是否齊備。(2)審查違約責任條款的約定是否明確、可行。(3)審查爭議解決條款約定的是否明確。(4)審查合同文字是否規范準確。合同作為一種法律文書,需要正式的書面語言,用詞一定要規范、準確、莊重、避免用詞含糊、模棱兩可。

          4.對項目施工合同的結構合理性和體例適用性進行審查。合同應結構嚴禁、體例科學。

          六、項目施工合同履行審查的主要內容

          項目施工合同在實施過程中,為防止隨意變更設計、隨意增加工程量、隨意增加工程價款、隨意轉包項目工程等人為因素,確保項目施工合同工程安全、保質、保期完成。項目施工合同辦公室做好以下審查工作:

          1.由項目施工合同辦公室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定期和不定期對項目施工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將檢查結果及時上報項目施工合同領導小組。

          2.項目施工合同需重大設計變更依法經上級項目審批機構審批外,需工程設計變更、增加工程量、增加工程造價要報請項目施工合同審批機構審批、備案。

          3.嚴把工程質量關,確保工程質量,加大隱蔽工程的監管。對隱蔽工程驗收,監理部門和業主部門要提供完備的驗收資料。

          4.審查項目施工合同轉包情況,工程轉包合同必須經項目施工合同審查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備案。

          5.建筑材料價款的調價必須依據國家規定的相關調價文件進行調價,工程決算時將調價情況說明,上報項目施工合同審查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6.審查施工企業按期支付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以及交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情況。

          七、違反項目施工合同審查應承擔的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