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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購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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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購匯報

          政府采購匯報范文第1篇

          (一)思想認識存在不同程度的偏差。

          政府采購是一場重大的分配體制改革和分配格局的調整。實行政府采購制度后,政府加強對采購物品的預算管理并嚴格了采購程序,從而削弱了部門的采購自,直接威脅行業壟斷。一些部門和少數人從部門利益和個人私利出發,對此產生抵觸情緒,在工作上不配合,故意拖延,給采購工作人員尋麻煩,給供應商出難題,為政府采購工作設置障礙。同時,有的干部群眾對此項改革能否成功仍持有懷疑態度,信心不足,甚至擔心政府采購會出現由“分散腐敗”轉變為“集中腐敗”,這些情緒和疑慮給正在實施的政府采購工作造成一定的阻力。

          (二)機構設置和管理體制不規范。

          目前,政府采購在全國各地雖然已開展起來,但在機構設置上卻自行其是,缺乏統一規范。其職責各地都不相同,管理權限也不一樣,各級采購機構都制定自身的管理辦法。同時,各地政府對采購機構的管理也不盡相同,全額預算撥款、財政差額補助和自收自支三種體制都有。這種局面,對內影響政府采購工作的規范統一,對外影響政府采購工作的協調,不利于政府采購工作的進一步開展。

          (三)在操作上缺乏統一的配套政策。

          政府采購工作與現行的預算制度、國庫支付制度、會計制度等存在著許多需要銜接的地方。主要有:1.由于傳統預算編制不夠細化,實施政府采購的項目資金無法從整個預算撥款中分離開來。同時,由于預算編制時間晚,隨機修改較多,無法全面準確及時掌握各部門、各單位所要采購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因此,影響科學編制采購計劃。2.現行的國庫支付制度是預算資金按預算由國庫撥付到各主管部門,再由主管部門層層下撥到各基層單位,這就與政府采購需要直接支付機制相矛盾,難以做到集中采購、統一支付。3.迄今為止,國家尚沒有頒布一套適應政府采購工作的財務核算會計制度,造成政府采購會計核算與總預算會計核算和各單位財務會計核算相脫節。

          (四)采購管理亟待完善。

          1.關于采購機關的管理。存在編制采購預算內容不完整,上報不及時,造成事后人為的急購現象的產生,有的單位還出現投標后要求改變購買品牌及技術參數等現象,給政府采購工作帶來不必要的被動,增加了工作量。

          2.關于供應商的管理。在供應的商品質量和提供的售后服務質量上存在著或多或少的問題,給政府采購帶來負面影響。

          3.關于采購招投標的管理。有的項目由于標底偏低,出現沒有供貨單位中標現象,有的采購項目中標單位過少,或供貨單位來源單一,產生了獨家經營的狀況。同時,在招投標過程中,常出現缺少評標專業技術人員的情況。

          (五)采購隊伍建設尚需要進一步加強。

          由于我國目前對政府采購機構還沒有統一的管理方式,政府采購隊伍的整體力量不足,特別是縣級采購隊伍力量還很薄弱,難以適應大量的政府采購工作。特別是在人員業務素質方面,大部分同志都是從財會崗位上選調而來的,專業技術人員極少。對市場經濟條件下,形成買方市場的政府采購涉及的招投標、市場調查、商品特性、商業談判、合同法律等了解不夠,有的甚至很不熟悉,這些都直接影響著政府采購的速度和質量。

          二、規范政府采購工作下步打算

          實施政府采購要本著先易后難、先大后小、先簡單后復雜的原則,循序漸進、逐步推開。針對當前政府采購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要重點從以下幾方面入手,抓好政府采購工作。

          (一)強化宣傳力度,提高思想認識。

          一是加大宣傳推行政府采購制度的重要意義,不僅要強調其經濟意義,而且要強調其政治意義和社會意義;二是大力宣傳實行政府采購的優越性、采購取得的實際效果以及先進地區的經驗;三是注重宣傳效率,宣傳的內容要有目的性,宣傳的方法要有靈活性,宣傳的對象要有針對性,既要有輿論上的聲勢,又要有實質性的內容。通過宣傳提高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廣大人民群眾的認識,消除各種思想疑慮,排除干擾和阻力,為推行政府采購制度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統一機構設置,建立“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政府采購管理體制。

          推行政府采購制度是財政支出管理改革的重大舉措,政府采購管理工作實質上是財政支出管理職能的延伸,財政部應該是主持全國的政府采購工作的管理部門。借鑒國際上通行的政府采購管理模式,著手構建中央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同時統一規范地方政府采購管理機構的設置,逐步建立比較完善的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政府采購管理體系。政府采購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應包括:采購預算編制、制定采購法規、對政府采購事務進行協調和管理、采購統計、采購分析和評估、直接進行采購等。

          (三)做好立法工作,完善政府采購法律體系。

          政府采購素有“陽光交易”之美稱,它是以公開、公平、公正、依法為進行條件的,無規則、無法律就談不上公開、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購。為了更好地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必須通過一系列政府采購法律和行政法規,對政府采購的目的、原則、主體、程序、立法、管理以及質疑、申訴等內容作出明確規定,最終形成政府采購法律體系。如:對供應商準入政府采購市場管理的規定,對社會中介組織政府采購業務的資格管理規定,對政府采購投訴或仲裁程序的規定,對政府采購投標保證金和合同履約保證金的規定;對大型工程采購、大型復雜設備采購、服務采購以及本國產品采購的規定等等。隨著我國政府采購的范圍和規模不斷擴大,需要通過的法律規范的對象將更加具體。同時,必須抓緊相關配套改革工作,搞好預算編制細化,做好預算編制時間、方法的改革,在年初預算總盤子中單列政府采購預算。要建立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允許財政直接辦理國庫撥款,要盡快出臺一套全國統一的政府采購財務制度。這些都是進一步推行政府采購制度的前提和保障。

          (四)完善管理措施,形成科學的操作規則。

          第一,理順管理體制。政府采購業務由現在的“官辦”逐步轉為由社會中介機構,使政府職能從政府采購的具體商業活動中解脫出來,著重負責政府采購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第二,建立嚴格的工作制度。一是政府采購的三個當事主體即管理者、操作者、使用者相分離的制度;二是招標人、使用人和定標人相分離的制度;三是采購、付款、驗收三權分離的制度,形成既相互聯系,又相互制約的制衡機制。第三,明確采購范圍。一是政府采購范圍必須包括所有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的購買行為,凡是動用政府性資金,包括政府貸款,基層贊助等都屬于政府采購范圍。二是必須包括所有用于公共的物品和服務的采購,只要是行政事業單位采購的貨物、工程、勞務都應納入政府采購范圍。三是必須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條管部門和單位的采購行為應納入地方政府采購范圍。第四,強化約束機制。既要細化供應商提供商品、服務質量的標準,又要落實采購機關的責任措施,要明確領導負責制和獎懲考核責任制,并推行公示制,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五)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購監督約束機制,確保采購工作規范運行

          要建立政府采購監督機制必須堅持四項原則,一是監督者和操作者相分離的原則;二是依法監督的原則;三是專業監督和群眾監督相結合的原則;四是事前和事中監督為主的原則。具體內容:

          (1)建立政府采購的監督法律體制。具體包括三個層次:一是國家制訂統一的《政府采購法》;二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制訂的《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三是財政部門制訂的政府采購監督檢查工作的配套法規,如《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程序規定》、《政府采購資金撥款管理辦法》等。

          (2)建立采購環節的日常監督制度。一是建立政府采購預算制度,提高政府采購計劃約束力;二是建立供應商市場準入制度,加強對競標主體的監督;三是建立評委庫制度,加強對指導投標環節的監督;四是建立采購與付款相分離制度,加強貨款結算環節監督。

          (3)建立政府采購的監督管理體系。包括人大對政府采購預算執行情況的執法監督;紀檢、監察、工商、財政、審計、技術監督局等部門的行政監督,司法部門對大額采購的司法公正監督;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的輿論監督。

          (4)建立內部監督制度,在內部建設上形成互相制約、互相監督機制,包括以評標、定標等為重要內容的集體決策制度,內部重要崗位的輪換制度,重大采購事項的請示報告制度等。

          (六)加強采購隊伍建設,推動采購工作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