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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垃圾運輸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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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垃圾運輸計劃

          垃圾運輸計劃范文第1篇

          關鍵詞 Flash技術;高中體育;教學資源

          中圖分類號:G633.96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1-489X(2016)21-0043-02

          在我國長期傳統的體育教學中,教師往往采用“課上講一講,學生學一學,操場練一練”的教學模式,它倡導的是通過教師的言傳身教、學生的復習鞏固來掌握體育課堂的動作要領。信息時代倡導的是充分利用多種信息化手段來服務于人們的生活、學習和工作,而Flash技術通過插入文字、聲音、圖像、動畫和視頻等多種表現方式,能夠將高中體育課堂的教學內容進行立體展示,也能夠將課前、課中和課后的教學任務進行有機整合。因此,在高中體育教學工作中充分利用Flash技術,實現教學資源的優化,成為廣大高中體育教師的教學共識。

          1 高中體育教師運用Flash技術面臨的問題

          高中體育教師受到傳統教育多年,運用Flash技術時感覺非常吃力。在教學實踐過程中,教師需要克服傳統教學束縛、Flash制作要求高與課件內容匱乏等諸多問題。具體地講,高中體育Flash教學存在以下不足。

          傳統教學觀念陳舊 目前高中體育教師很大一部分是從師范畢業的,或者是從專業體校畢業的,他們在學習階段接受的都是傳統的“以練代學”的教學模式,而體育專業的限制使得他們得不到更多相關理論的教學培訓。這就造成一些教師體育教學理念落后陳舊,課堂教學停留在體育知識的宣導和體育動作的重復,不會或者不愿意進行Flash技術教學。這也造成高中體育課堂教學成為教師的一言堂,教師很難通過Flash輔助教學來提高學生的學習主動性,課堂教學也很難達到直觀生動,學生學習效率非常低[1]。

          Flash演示平臺非常落后 目前,我國的中學中在大力倡導和加強多媒體平臺建設。但是需要正視的是,我國中學課堂的多媒體平臺還大多集中在電腦和投影儀外設上,學校不愿意在Flash制作方面進行過多的投入。因此,教學用電腦大多是小屏幕的液晶顯示器,電腦配置比較低,當視頻比較大或者Flash課件比較大的時候,運行起來就比較難。而且投影儀的幕布比較小,分辨率比較低,會造成投影效果不佳。在班級進行Flash課件操作,較遠位置的學生學習和操作起來非常費力,Flash技術輔助高中體育課堂教學效果有限。

          Flash課件內容匱乏 在高中體育課堂教學過程中,豐富多彩的Flash課件是教學成敗的關鍵。高中體育教師需要充分掌握課堂教學內容,深入了解學生的生活習慣和學習習慣,將課堂教學內容和Flash課件進行充分結合,才能制作出迎合學生學習興趣的Flash課件。在萊山第一中學往往把Flash課件的開發重點放在數理化等考試重點學科上,對于體育Flash課件的開發重視度不夠,體育Flash課件非常匱乏。此外,高中體育教師自身的體育理論水平有限,對于高中體育課堂內容不能充分把握,也是造成高中體育Flash課件內容匱乏的一個重要原因。

          2 Flash技術在高中體育教學中的優化措施

          在高中體育課堂教學中,利用Flash技術有利于活躍課堂教學氛圍,充分調動學生的多重感官,充分熏陶學生的審美情操,提高學生的身心健康水平。

          利用Flash優化課堂教學氛圍 高中課堂中Flash技術的廣泛運用,能夠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興趣,活躍課堂教學氛圍,激發課堂教學的原始動力。高中體育理論知識十分抽象,教學課本中的技術動作、教學材料非常空洞,學生單純依靠教師的口傳身教很難達到理解掌握;而課堂實踐操作課對動作要領和學生的技術動作要求較高,學生很難做到動作到位[2]。教師通過Flash課件操作,可以將復雜的體育技術動作進行分解和細化,通過生動詳細的動畫進行細致展現,將枯燥的課堂教學轉變成愉快的課堂分享。

          比如在v解籃球三步上籃的技術動作時,教師就可以利用Flash技術制作三步上籃的動畫,通過控制播放速度,將上籃動作做到每一步的分解;再通過播放籃球運動員的上籃視頻,就可以在學生心中產生動作記憶,而賞心悅目的籃球視頻可以引起學生的學習共鳴,提高課堂教學效率。同時活躍了課堂教學氛圍,引導學生積極學習和模仿,較快掌握籃球上籃的動作要領。

          利用Flash技術調動多重感官感受 高中體育課堂教學的重點是培養學生的體育專業知識、體育運動技能和鍛煉身體素質,在此過程中,教學的難點是培養學生的體育運動技能。通過Flash技術能夠將體育運動技能的動作要領進行充分展示,能夠充分調動眼睛、耳朵等多重感官感受,能夠將體育運動技能形成感官記憶,從而指導學生掌握各種基本的體育運動動作,引導學生進行科學合理的鍛煉,從而掌握專業的體育知識,進行科學有效的體育鍛煉。

          比如在教學仰臥起坐時,首先,教師可以利用Flash課件將體育運動動作進行分解展示,通過課件錄制好示范的分解動作,將其分解為“仰臥―雙腿抬高―保持膝關節和髖關節成直角―雙手交叉―收縮腹肌―上身抬起―緩慢下放―肩胛骨輕觸地面―重復下一個動作”,再加上旁白,就可以利用聽覺和視覺來引導學生掌握正確的體育動作,將課堂教學做到細致分解。其次,教師可以利用Flash技術做到講練結合、實踐操作。利用Flash技術可以將仰臥起坐動作的理論和實踐操作結合起來,引導學生操作完整的動作,從而加強學生的理解,提高學生的動手和動腦能力。

          利用Flash技術提高學生的審美情操 高中體育課堂教學除了鍛煉學生的身體素質和體育技能外,還承擔著教書育人的重任,因此,在課堂教學中應該充分倡導和加強對于學生審美情操的培養。高中體育課堂教學內容應該充分圍繞挖掘課堂教學美的內涵,用課堂教學的美去引起學生產生共鳴,去發現專業之美、學習之美和生活之美。利用Flash技術,教師能夠選擇悠揚、明快的樂曲去營造課堂教學之美,引導學生去發現課堂教學內容之美、生活之美[3]。

          比如在教學拳類運動的時候,教師就可以利用Flash課件制作一些拳類的動作視頻,選取輕松、愉悅的樂曲作為背景音樂,將拳類運動中的自然協調、機敏靈動和和諧自然之美進行充分展示,也能讓學生充分感受拳類運動的律動之美,在運動中提高審美情操。在進行中長跑的課堂教學時,可以利用Flas播放我國馬家軍在奧運會上英姿颯爽的場景,激發學生激情澎湃的斗志,而領獎時《義勇軍進行曲》的播放更會激發學生濃烈的愛國主義情操[4]。

          3 總結

          綜上所述,隨著新課程改革的不斷深入,國家對各級中小學校信息化建設的不斷投入,為教育走向現代化提供了必要的物質條件,促進了Flash技術在高中課堂中的推廣與使用。在這種大好形勢下,從事高中體育教學的每一位教師一定要順應時代的發展,深入挖掘課堂教學內容,了解學生的學習需求,將Flash技術充分融入課堂教學的每一個環節,充分展現Flash技術的教學魅力。

          參考文獻

          [1]徐海林,劉玉梅.淺談Flas在體育科普教育中的應用[J].教育教學論壇,2014(48):186-187.

          [2]侯濤.Flas在體育教育運用的可行性及優勢[J].鴨綠江月刊,2016(3).

          垃圾運輸計劃范文第2篇

          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全文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提高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合肥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它廢棄物。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市區建成區內建筑垃圾的傾倒、運輸、中轉、回填、消納、利用等處置活動。

          第四條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區負責,專業管理和群眾管理相結合,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容部門)是本市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

          各區市容部門、開發區相關管理部門根據市市容部門的統一安排,負責本轄區內建筑垃圾的具體管理工作。

          建設、規劃、環境保護、公安、國土資源、交通、質量技術監督、綠化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六條 因工程建設等原因產生的建筑垃圾,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承擔處置責任。

          產生建筑垃圾的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開工前15日內,向市市容部門申報建筑垃圾處置計劃,辦理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手續。

          建設單位辦理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手續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拆遷許可證;

          (二)建筑垃圾處置計劃(建筑垃圾產生總量、計劃處置外運量、土方工程計劃施工工期);

          (三)計算建筑垃圾處置量的圖紙資料。

          市市容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核發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證明文件。

          第七條 施工單位在開工前,應當與所在區市容部門(開發區相關管理部門)簽訂市容環境衛生責任書,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及時清理,保持施工現場整潔。

          施工現場出入口的道路應當硬化,配置相應的車輛沖洗設施,保持駛離工地的車輛清潔。

          第八條 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處置建筑垃圾,應當委托已取得《建筑垃圾運輸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運輸。

          第九條 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向市市容部門申請辦理《建筑垃圾運輸經營許可證》:

          (一)具有工商營業執照,符合貨物運輸經營活動的相關規定;

          (二)有已安裝符合標準的全密閉運輸機械裝置的運輸車輛,車輛核定總載重量不少于80噸;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個人和未取得《建筑垃圾運輸經營許可證》的企業不得從事建筑垃圾運輸活動。

          第十條 市市容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對核準的企業頒發《建筑垃圾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將其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車輛予以登記。

          市市容部門應當將取得《建筑垃圾運輸經營許可證》的運輸企業及已登記的車輛予以公示。

          第十一條 取得《建筑垃圾運輸經營許可證》的運輸企業在承運建筑垃圾前,應當持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簽訂的委托運輸協議向市市容部門申請辦理建筑垃圾單車運輸證。

          市市容部門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核發建筑垃圾單車運輸證。建筑垃圾單車運輸證應當記載建筑工地名稱、運輸企業名稱、車牌號、行駛的路線和時間、建筑垃圾傾倒地點等事項。

          第十二條 建筑垃圾運輸企業在運輸建筑垃圾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使用經核準的車輛運輸;

          (二)實行密閉化運輸,不得遺撒、泄漏;

          (三)按照核定的時間、路線、地點運輸和傾倒建筑垃圾并隨車攜帶建筑垃圾單車運輸證;

          (四)遵守交通規則和環境噪聲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十三條 建筑垃圾消納專用場地的建設納入市容和環境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市規劃部門應當會同市容、建設、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部門,根據城市建設和管理需要,統一規劃、合理布局。

          建筑垃圾消納專用場地應當配備相應的攤鋪、碾壓、降塵、照明等機械和設備,有排水、消防等設施,出入口道路應當硬化并設置規范的凈車出場設施,保持駛離場地的車輛清潔。

          第十四條 各類建設工程、開發用地需要回填、利用建筑垃圾的,經市市容部門實地勘察,可以作為建筑垃圾消納場所。

          市市容部門應當建立建筑垃圾綜合利用信息平臺,分類提供建筑垃圾產生、利用的信息。

          第十五條 建筑垃圾處置實行收費制度,收費按照價格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六條 居民因裝飾、維修等產生的零星建筑垃圾,應當按照物業管理單位或者社區居民委員會指定的地點統一堆放,并按規定交納有關費用;物業管理單位或者社區居民委員會負責統一清運。

          零星建筑垃圾運輸應當采用袋裝或者密閉的方式,運輸過程中不得遺撒、泄漏,并在市容部門核定的地點傾倒。

          第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設立消納場所受納建筑垃圾。

          第十八條 禁止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

          第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六條規定,建設單位擅自處置或者超出核準范圍處置建筑垃圾的,由市容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施工現場不符合要求的,由市容部門責令施工單位限期改正,并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將建筑垃圾交給未取得《建筑垃圾運輸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運輸的,由市容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未取得《建筑垃圾運輸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垃圾運輸活動的,由市容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 運輸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容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罰款:

          (一)使用未經登記的車輛從事建筑垃圾運輸活動的,處以每車1000元的罰款;

          (二)未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地點運輸和傾倒建筑垃圾的,處以每車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三)未隨車攜帶單車運輸證的,處以每車100元的罰款;

          (四)未按照規定采取密閉化運輸的,處以20xx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容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罰款:

          (一)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者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對單位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擅自設立消納場所受納建筑垃圾的,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筑垃圾運輸、處置的監督檢查,及時查處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二十六條 肥東、肥西、長豐三縣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20xx年8月1日的《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10號)同時廢止。

          再生技術可使建筑垃圾零浪費我國目前的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已經有了一定的技術基礎,無論是實驗室的研究還是市場應用都有了一定成果。

          建筑垃圾中的許多廢棄物經分揀、剔除或粉碎后,大多可以作為再生資源重新利用如:廢鋼筋、廢鐵絲、廢電線和各種廢鋼配件等金屬,經分揀、集中、重新回爐后,可以再加工制造成各種規格的鋼材;廢竹木材則可以用于制造人造木材;磚、石、混凝土等廢料經粉碎后,可以代砂,用于砌筑砂漿、抹灰砂漿、打混凝土墊層等,還可以用于制作砌塊、鋪道磚、花格磚等建材制品。

          垃圾運輸計劃范文第3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城區建筑工地及建筑垃圾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保障市容環境整潔衛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縣城規劃區內建筑工地管理及建筑垃圾的傾倒、運輸、中轉、回填、消納、利用等處置活動。

          本辦法所稱建筑工地是指房屋裝飾裝修和新建、改建、擴建、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市政道路以及其它建設項目在建的施工場所;建筑垃圾是指城市建設過程中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它固體廢棄物。

          第三條商南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縣住建部門”本縣城市規劃區內建筑工地及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

          國土、工商、環保、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門以及城關鎮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配合縣住建部門做好城區建筑工地及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縣住建部門應當根據城區工程施工、城市建設情況。合理安排各類建設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制訂建筑垃圾處置計劃。

          第四條建筑垃圾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產生。統一管理,誰承擔處置”及“分類收集。循環利用”原則。產生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承擔處置的責任。縣住建部門應將建筑垃圾處置納入文明工地管理的重要內容。

          第二章建筑工地管理

          第五條施工單位在施工工地應設圍擋墻封閉作業。一般路段不低于1.8米。圍擋墻必須使用符合規定要求的彩色噴塑壓型鋼板或砌體等硬化材料,圍擋墻高度:城區主要道路段不低于2.5米。采用彩繪等形式進行美化、亮化,并及時清除圍擋墻面上的非法小廣告和其他污染物。

          第六條施工單位在施工中應當設置各種防護設施。防止施工中產生的塵土及廢棄物、雜物飄散。施工中產生的污水經沉淀池沉淀后,防止市政設施、綠化設施遭到破環。方可排入城市下水道,防止泥漿、污水、廢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河道。

          第七條施工單位在工地內設置硬化的運輸車輛清洗場所。對駛出建筑施工工地的車輛要逐車清掃車廂框、沖洗車輪,并設置相應的污水沉降池。做到凈車上路。

          第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不得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批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并按照規定處理。

          第九條施工停工后應進行必要的維護。圍擋在未完工前不得拆除。工程完工后,停工期間工地出入口應設置圍擋并保持附近衛生整潔。施工單位應在一個月內拆除圍擋、安全防護設施和其它臨時設施,并及時將工地及四周垃圾清理干凈,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第三章建筑垃圾管理

          第十條凡在縣城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施工(含拆除)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執行建筑垃圾統一管理的規定。

          第十一條產生建筑垃圾的建設、施工單位或個人。向縣交警和住建部門申報建筑垃圾處置計劃,應當在開工前7日內。辦理《建筑垃圾處置證》簽訂環境衛生責任書,方可進行建筑垃圾運輸。

          第十二條承擔建筑垃圾清運或將建筑垃圾異地回填的單位或個人。縣住建部門不予辦理開工審批手續。應當向縣交警和住建部門申請辦理《建筑垃圾準運證》凡未辦理建筑垃圾處置手續的單位或個人。

          第十三條縣交警和城管部門在接到申報文件后。申請人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拆遷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前,對符合條件的應于3日內核發《建筑垃圾處置證》建筑垃圾準運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告知原因。禁止出借、轉讓、涂改、偽造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轉讓《建筑垃圾處置證》建筑垃圾準運證》公安、交警、住建等部門應當聯合審查。責令其辦理建筑垃圾處置手續,對未辦理建筑垃圾處置手續的建設項目一律不準核發上述證件。

          第十四條建設單位或個人在辦理處置手續時。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一)建筑垃圾處置計劃。建筑垃圾需分批排放的除申報總排放處置計劃外。臨時變更排放處置計劃的應補報調整后的排放處置計劃;還應在每批排放前7日內申報排放處置計劃。

          二)計算建筑垃圾處置量的圖紙資料。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不得將危險廢棄物混入建筑垃圾。

          第十六條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筑垃圾時。按照交警、住建部門規定的運輸路線、時間運行,應當隨車攜帶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不得出現丟棄、遺撒建筑垃圾等現象,不得超出核準范圍、重量承運建筑垃圾。

          第十七條居民應當將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與生活垃圾分別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點。裝飾裝修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處置建筑垃圾。

          第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確需臨時占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的應按有關規定向住建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因建設等特殊需要。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城區建筑工地及建筑垃圾管理的有關規定。給予警告、罰款,有權對違反本辦法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對違反本管理辦法的由縣住建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對拒絕、阻撓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住建部門核發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核發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或者超越法定職權核發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的由監察部門責令糾正,必須符合規定及要求。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給予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住建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并處以罰款:

          一)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將危險廢棄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的

          單位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個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建筑垃圾儲運消納場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縣住建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給予警告。

          第二十四條施工單位未按規定設置圍擋和其它臨時環衛設施。造成環境污染的由縣住建部門責令停工整改,或未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處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罰款。施工單位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處置的由縣住建部門責令停工整改。

          第二十五條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筑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筑垃圾的由縣住建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給予警告。

          第二十六條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的由縣住建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給予警告。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對施工單位處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住建部門責令停工整改。對建設單位、運輸建筑垃圾的單位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的

          二)處置超出核準范圍的建筑垃圾的

          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縣住建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給予警告。對個人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縣住建部門對當事人實施行政處罰。罰沒財物應當上繳財政。應當使用省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罰沒票據。

          垃圾運輸計劃范文第4篇

          切實改善農民生產生活環境,為進一步加強農村垃圾處置工作。提升群眾幸福指數,特制定本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

          緊緊圍繞全市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總體目標,總體要求: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科學規劃,明確重點,強化措施,逐步建立“戶分類、村收集、鎮運輸、市(區域)集中處置”農村垃圾收集處置體系和長效管理機制,實現農村垃圾處置的資源化、減量化和無害化,切實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建設優美宜居的鄉村環境。

          農村生活垃圾集中無害化處置率達到%以上。工作目標:力爭用年時間(-年)各縣(市、區)建立起完善的戶分類、村收集、鎮運輸、市(區域)集中處置”農村垃圾收集處置體系和長效管理機制。

          二、工作重點

          一)編制農村垃圾處置專項規劃

          科學編制農村垃圾處置專項規劃,各縣(市、區)要根據鄉村總體規劃和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合理布局垃圾處置場、垃圾中轉站和村莊的垃圾收集房(池)規劃要立足當前,注重久遠,一次設計,分步實施。各縣(市、區)規劃工作要在年月下旬完成,月底前報市城鄉建設委備案。

          二)加快推進垃圾處置基礎設施建設

          加快新增垃圾處置場和垃圾中轉站建設。3年內,1.加快新增垃圾處置場和垃圾中轉站的建設步伐。各縣(市、區)要依照農村垃圾處置專項規劃。要新建1-3座區域性的大型垃圾處置場,實現農村垃圾區域集中處置;鼓勵遠離市垃圾處置場的鎮建設模塊化垃圾處置設施,以鎮為單位對生活垃圾進行無害化處置。

          推進現有市級垃圾處置場改造續建,2.擴建現有市級垃圾處置場。要充分挖掘現有市級垃圾處置場的潛力。擴大市級垃圾處置場處理能力。

          要對各自現有的過渡性垃圾處置場進行防滲漏、殘液無害化處置等改造升級,3.改造升級過渡性垃圾處置場。遠離市級垃圾處置場且不具備建設模塊化垃圾處置場的鎮。初步實現無害化處置。

          本著住戶就近方便、便于運輸的原則進行設置。垃圾收集房(垃圾池)原則上要封閉,4.加快村莊垃圾房(池)建設。村莊的垃圾收集點、垃圾收集房(垃圾池)要依照村莊規劃。現有的露天垃圾池要進行封閉改造。鼓勵有條件的鎮村按照10戶一個垃圾桶的規范設置垃圾桶,實現垃圾桶裝化。

          三)建立完善的垃圾收集運輸體系

          負責鎮域的垃圾收集運輸管理工作。鼓勵有條件的市成立市級環衛公司,1.加快建立鎮級專業環衛管理隊伍。要以鎮為單位組織專業環衛隊伍。實現市域范圍的垃圾統一收集清運。

          要優先選用壓縮車,2.加快垃圾運輸車輛的配置。各鎮要依照行政村基本覆蓋的要求配置垃圾運輸車輛。方便桶車對接,壓縮式運輸車原則上按10-15個村一臺配置。同時各鎮要充分挖掘已有擺臂式垃圾運輸車輛的潛力,加強對車輛的管理,減少運輸本錢。

          四)建立健全村級保潔機制

          配備保潔人員和必要的工具。要建立農村保潔經費來源的渠道,建立村級保潔隊伍和運行管理機制。村莊原則上按照每100戶1人的規范。確保村莊保潔人員工資的落實。要進一步加快村莊保潔制度建設,要把專業保潔和“戶前三包”包清掃、包分類、包送到垃圾收集點)相結合,把突出整治和日常保潔相結合,通過宣傳引導、村規民約、檢查督導,建立農村地區環境衛生保潔長效機制。

          五)積極開展垃圾分類收集試點工作

          積極開展垃圾分類收集工作,各縣(市、區)要依照垃圾減量化和資源化的原則。研究探索垃圾分類處置的有效途徑。從垃圾產生的源頭抓起,以農戶為責任主體,依照垃圾的不同性質進行分類,對易降解的有機垃圾,村莊可建漚肥池或進沼氣池處置后返田;有價值的回收物由保潔員進行統一回收;建筑垃圾鋪路填坑;其它垃圾進入垃圾處置系統。今年各市要選擇1-2個鎮開展垃圾進行分類試點工作,幼稚后全面推廣。

          三、保證措施

          聯席會議由市分管領導任召集人,

          一)加強領導。建立市農村垃圾處置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市城鄉建設委、市財政局、市農委、市市政公用局、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市規劃局為成員單位,定期研究相關問題,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城鄉建設委,負責日常工作。各縣(市、區)政府作為農村垃圾處置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進一步加強領導,明確目標、制定計劃、落實措施,確保全市目標任務的順利完成。各縣(市、區)要在年月底前,制定農村垃圾處置實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計劃,報市城鄉建設委。

          多渠道籌集資金,

          二)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資機制。要按照“各級財政補一點、鎮辦村居籌一點、受益群眾出一點、社會各界捐一點”方法。不時完善投入保證機制。要進一步加大各級財政資金對農村垃圾處置工作的投入力度,市財政從年起安排專項資金對農村垃圾處置進行補助(補助方法由市財政局、市城鄉建設委另行制定)同時,各縣(市、區)也要設立專項資金用于農村垃圾處置基礎設施建設、鎮級垃圾運輸車的運營和村莊保潔人員的工資補助。要建立市場化運作機制,依照“誰投入、誰經營、誰收益”原則,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支持農村垃圾收集處置設施建設。要充分發揮農民在環境整治中的主體作用,尊重農民意愿基礎上,鼓勵農民通過“一事一議”等方式,參與村莊環衛設施建設,提高美化家園的自覺性和主動意識。

          垃圾運輸計劃范文第5篇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安陽、玉海、錦湖、東山、上望、潘岱等6個街道(包括安陽新區、瑞祥新區、經濟開發區區域)及塘下、莘塍、汀田、陶山、碧山、湖嶺、飛云、仙降、馬嶼、曹村、龍湖、平陽坑等12個建制鎮區域內建筑垃圾(建筑泥漿)的傾倒、排放、運輸、中轉、回填、消納、利用等處置和管理工作。

          本辦法所稱建筑垃圾(建筑泥漿),是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以及單位、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泥漿及其他廢棄物。

          第三條市政園林部門是我市城市建筑垃圾(建筑泥漿)處置的主管部門。

          規劃建設、房管、水利、港航、海事、公安、交通、工商、環保等部門應按照各自的職責,共同做好建筑垃圾(建筑泥漿)的相關管理工作。

          第四條建筑垃圾(建筑泥漿)處置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產生、誰承擔處置責任的原則。

          鼓勵建筑垃圾(建筑泥漿)綜合利用,鼓勵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優先采用建筑垃圾(建筑泥漿)綜合利用產品。

          第五條市政園林部門應當根據城市內的工程施工情況,制定建筑垃圾(建筑泥漿)處置計劃,合理安排各類建設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建筑泥漿)。

          第六條處置建筑垃圾(建筑泥漿)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或者建筑垃圾(建筑泥漿)運輸、管道排放等單位,應當向市政園林部門提出申請,獲得城市建筑垃圾(建筑泥漿)處置核準后,方可處置。

          第七條凡從事建筑垃圾(建筑泥漿)處置的運輸單位必須辦理《建筑垃圾(建筑泥漿)處置準運證》,實行一車(船)一證制,管道排放實行一工地一證制。

          第八條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或者建筑垃圾(建筑泥漿)運輸單位、管道排放單位申請城市建筑垃圾(建筑泥漿)處置核準,須具備以下條件:

          1.提交書面申請(包括建筑垃圾〈建筑泥漿〉處置的方式、時間、路線和處置地點名稱、施工單位與運輸單位〈管道排放單位〉簽訂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納場的土地用途證明);

          2.擴初設計及必要施工圖紙;

          3.具有建筑垃圾(建筑泥漿)分類處置的方案和對廢混凝土、金屬、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4.具有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合法的水路運輸相關證件(船舶適航、船員適任,船舶船員應持有齊全有效的證書等),合法的管道排放許可證;

          5.具有健全的運輸車輛(船舶、管道)運營、安全、質量、保養、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6.運輸車輛、船舶具備安裝行駛及裝卸記錄儀(其中車輛同時具備全密閉運輸機械裝置或密閉苫蓋裝置)和相應的建筑垃圾(建筑泥漿)分類運輸設備。

          第九條市政園林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后的20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予以核準的,頒發核準文件;不予核準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條禁止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城市建筑垃圾(建筑泥漿)處置核準文件。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將建筑泥漿排入江河、湖泊、山塘、水庫等,不得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建筑泥漿),水利部門有其特殊規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建筑垃圾(建筑泥漿)儲運消納場不得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十三條居民因裝飾、建造、維修等產生的建筑垃圾(建筑泥漿)需要處置的,應到所在的物業服務單位申報,并交納建筑垃圾(建筑泥漿)清運費。產生的建筑垃圾(建筑泥漿)應與生活垃圾分別收集,并按照物業服務單位指定的地點堆放。由物業服務單位向市政園林部門申報建筑垃圾(建筑泥漿)處置計劃(包括堆放地點名稱、垃圾種類、運輸時間與路線、處置建筑垃圾〈建筑泥漿〉的單位名稱等),辦理處置核準手續,簽訂《建筑垃圾(建筑泥漿)處置環衛保潔協議》,并委托具有建筑垃圾(建筑泥漿)運輸條件的單位及時清運。

          除前款規定之外,沒有物業服務單位區域的居民需處置建筑垃圾(建筑泥漿)的,按上款規定直接到市政園林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規劃建設部門按照行業標準,將建筑工地施工及建筑垃圾(建筑泥漿)運輸過程中環境衛生的管理納入施工單位的文明施工目標管理。同時要求施工單位要有專項消納泥漿處理方案,并將泥漿消納處理方案作為辦理工程開工安全條件審查內容。所有建筑工地開工前,必須與規劃建設部門簽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責任書。

          第十五條施工單位應當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建筑泥漿),并按照市政園林部門的規定處置,防止污染環境。

          對建筑工地的泥漿必須設置沉淀排放設施,并由專人負責定期清除,杜絕隨意排放。對暫時不能運出建筑工地的建筑垃圾,必須采取集中堆放、壓實、綠網覆蓋等有效措施,減少泥土時間和面積。閑置6個月以上的現場空地,必須進行永久性綠化處理。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要加強施工現場及周邊環境衛生管理,進行封閉施工,硬化工地出入口道路,鋪設強度為C20、厚度不小于15厘米的混凝土路面,并在工地內配備相應的車輛除泥、除塵措施,車輛經過處理后方可上路。從事道路或管線施工的,要將施工區域有效隔離,防止建筑垃圾(建筑泥漿)及工程渣土擴散污染道路。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不得將建筑垃圾(建筑泥漿)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建筑泥漿)運輸的單位運輸。

          第十八條處置建筑垃圾(建筑泥漿)的單位在運輸建筑垃圾(建筑泥漿)時,應當隨車(船)攜帶建筑垃圾(建筑泥漿)處置核準文件,并置于明顯位置,接受監督檢查,不得超出核準范圍承運建筑垃圾(建筑泥漿)。

          第十九條承擔建筑垃圾(建筑泥漿)運輸的單位在運輸建筑垃圾(建筑泥漿)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市政園林部門核準的時間(車運時間原則限定在每晚21時至次日早晨5時)、路線、處置地點運輸,未經批準,嚴禁在其他時間、路線運輸建筑垃圾(建筑泥漿)。

          (二)建筑垃圾(建筑泥漿)運輸車輛(船舶)應當采取密閉措施,不得超載運輸,不得丟棄、遺撒,嚴禁亂運、亂倒。

          (三)處置建筑垃圾(建筑泥漿)的單位在清運時間內,應當自行或采取其他方式做好車輛(船)沿途運行線路的污染清理、保潔工作。

          第二十條市政園林部門要統一規劃設置建筑垃圾(建筑泥漿)處置場地,加強建筑垃圾(建筑泥漿)處置場地的管理。

          各單位和個人產生的建筑垃圾(建筑泥漿),除安排建設調用外,一律運送到統一設置的建筑垃圾(建筑泥漿)處置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建筑泥漿)。

          第二十一條各類建設工程、規劃開發用地需要回填建筑垃圾的,有關單位(個人)要向市政園林部門提出申請,由市政園林部門統一安排調度,禁止私自調用。

          第二十二條建筑垃圾(建筑泥漿)處置應當執行收費制度,具體見物價部門核定。

          第二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因建設等特殊需要,確需臨時占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的,應當征得市政園林部門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二十四條市政園林部門核發城市建筑垃圾(建筑泥漿)處置核準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糾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核發城市建筑垃圾(建筑泥漿)處置核準文件或者超越法定職權核發城市建筑垃圾(建筑泥漿)處置核準文件的;

          (二)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不予核發城市建筑垃圾(建筑泥漿)處置核準文件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核發城市建筑垃圾(建筑泥漿)處置核準文件的。

          第二十五條建筑垃圾(建筑泥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違反建筑垃圾(建筑泥漿)有關規定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