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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匯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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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匯報方案

          政府匯報方案范文第1篇

          被告:天津市薊縣西塔莊鄉邢各莊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村委會)。

          被告:天津市薊縣西塔莊鄉人民政府(以下簡稱鄉政府)。

          1995年9月,原告以自己有兩名子女,長子需照顧身有殘疾的次子為由,與村委會協商其愿交出自己現有舊房及宅基地,請求村委會調分兩塊合并一處的宅基地。同年12月18日,原告拿出15000元用地費交與村委會,村委會即決定將原村委會于1993年擬建果庫房基地給原告做宅基地使用。原告原住老房子于1996年4月25日由村委會協調以6500元價款賣與本村原在外地工作退休回家定居的原村民。1996年3月,原告及同村三戶村民同時在村委會領導的主持下書寫了宅基地用地申請。由于當時原告兩名子女年齡尚小,其他三戶村民子女也均不滿18周歲,在如實填寫后,被當時在場的鄉農房管理員提出,年齡必須改為18周歲,否則不批。為此,四戶村民子女年齡均在申請上改寫為18周歲。1996年5月21日建房申請被批準,四戶村民中包括原告先后建起新房。同年10月9日,鄉政府給原告下達土地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1)收回鄉政府建房施工執照西農字執照第10號;(2)沒收違法占地上的新建房屋,東西45.2米,南北6.5米,合293.8平方米;(3)沒收違法占地上的其他設施圍墻101.5延米,墻盤45.2延米;(4)違法占地2009.14平方米,收歸集體。原告收此處罰決定后,立即表示異議,當時在場的村支部書記和鄉農房管理員稱:“這個決定你先收著。不要告。更不要向法院申訴,早晚會給你建房的經濟損失。”此后,村委會又以借用名義將村辦小學校遷入原告新建之房上課至今。但原村辦小學校之房已被村委會出賣同村村民居住使用。由于原告原住房已出賣他人,自己新建之房又被學生占用變為學校無法騰出,自己無房居住且因建房產生的巨大經濟損失不能得到合理解決,便四處上訪控告。由于原告的處罰書所限定的15日起訴期超過,行政庭不予受理,起訴民事確權,又因該原告主張權利的基礎條件即新建之房被沒收而不能立案。

          1997年10月,原告以賠償之訴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稱:其新建之房經村委會同意,鄉政府批準,改寫子女年齡虛報申請責任不在于本人。請求法院依法判決二被告賠償其建房及上訪等項經濟損失人民幣127048.40元。同時要求二被告承擔訴訟費用。

          村委會未提交書面答辯意見。

          鄉政府答辯認為:答辯人對原告違法占地建房進行行政處罰,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由于原告收到處罰決定書后未能提出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現處理決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應受法律保護。作為答辯人不屬民事訴訟主體,有權依法不參加訴訟。另外,由于村委會越權批地建房,依天津市高級法院有關規定,村委會應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二被告僅出庭一次進行應訴,此后雖經合法傳喚,但二被告均以此案為行政訴訟為由拒絕出庭應訴。本案事實經庭審調查,原告新建之房自被村辦小學占用之后,村委會又投資增建了部分房屋,同時對原告新建之房進行部分修建和裝修。經委托天津市房管局濱海房地產評估事務所對訟爭之房鑒定評估,針對原告出資、出力所建新房部分及平整土地等綜合計算價格為151709元。其中該鑒定中直接費用為122469元,其余部分亦屬綜合計算指標。由于二被告不能出庭舉證、質證,故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僅以原告所提請求及證據進行合法、合理性審查予以確定賠償數額。經審理后認為:本案原告所提出的訴訟請求,是基于二被告在執行職務過程中主觀上存在過錯。作為鄉政府主管建房審查批準的人員,明知原告用地申請中子女年齡不符合申報條件而主動參與弄虛作假,依職權為原告申報使原告獲取建房施工執照;村委會明知原告申請條件虛假,對原告建房施工采取放任態度,導致原告建起新房,依上述情況看二被告的主觀過錯是客觀存在的。由于原告虛報子女年齡,隱瞞騙取批示的事實是在二被告工作人員授意之下共同完成,客觀上產生了鄉政府在原告建起新房之后,又以原告騙取建房手續為由將原告新建之房沒收,從而造成經濟損失的損害結果,鄉政府主管審批建房的工作人員在履行職務工作中存在過錯,依法應由鄉政府承擔侵權民事責任。現原告新建之房系村委會讓村辦小學占用,而被占用之房又因村委會直接參與侵權并受益,故村委會應直接承擔賠償責任。鑒于原告新建之房被沒收所產生的損害結果與二被告的侵權行為存在必然的因果關系,依法應由村委會承擔直接賠償責任,鄉政府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關于原告新建之房被沒收之后所產生的宅基地使用問題,因不屬于法院主管范圍,原告應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解決。基于本案原告目前所提證據足以證實其因被欺騙才導致行使權利受到限制,這種權利受限又是因二被告在行政管理工作中所生行政阻斷行為所致,據此認定二被告已構成民事侵權,應承擔侵權責任;對原告之訴訟請求中合理部分應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條、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該院于1998年11月作出判決如下:

          一、被告天津市薊縣西塔莊鄉邢各莊村民委員會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一次性賠償原告張紹起建房直接費用122469元;

          二、被告天津市薊縣西塔莊鄉邢各莊村民委員會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一次性賠償原告張紹起其他經濟損失人民幣18580元;

          三、被告天津市薊縣西塔莊鄉人民政府對上述兩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政府匯報方案范文第2篇

          一、州迎國檢倒計時工作領導小組

          州“兩基”迎國檢倒計時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綜合協調、接待、文秘資料、經費核算、督導檢查、宣傳報道6個工作組,州“兩基”迎國檢倒計時工作領導小組綜合協調組統一組織領導,統一協調實施。州迎檢辦負責對各工作組倒計時工作進展情況的督辦和情況通報。各工作組要根據本方案明確的職責和倒計時安排,細化分工,職責到崗,責任到人,既要各司其職,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工作任務,又要互相配合,相互協調,全州一盤棋,確保順利通過“兩基”國檢。

          二、分組及工作任務

          1、綜合協調組

          組員:州政府辦公室、州教育局、州發改委、州財政局相關工作人員。

          工作任務:

          1、綜合協調,組織實施全州“兩基”迎國檢工作;負責向省政府、省教育廳上報有關文件;制定《州接受國家“兩基”督導檢查工作手冊》,統籌安排國家督導檢查組在期間的工作安排,時間表、路線圖。

          2、與教育廳、省政府辦公廳、州“兩基”迎國檢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銜接,聯絡迎國檢工作相關事宜。

          3、協調安排“兩基”國檢匯報會、總結會等會務具體事項;負責協調有關單位落實國檢過程中安全保障事項。

          4、協調安排國家督導檢查組、省上領導來檢查工作過程中州內陪同領導和工作人員等。

          5、落實國檢組工作、警務用車;綜合協調其他五個組的工作。

          2、接待組

          組員:州政府辦公室、州教育局相關工作人員。

          工作任務:

          1、按照綜合協調組的統一安排,負責制定國檢專家組接待方案,按程序及規范要求對禮儀、服務及工作人員進行培訓。

          2、落實國檢組成員的接站、住宿、餐飲、宴請、參觀、送站等具體事項;安排國檢專家組工作室及國檢過程中活動安排等具體事項。

          4、統籌安排接站、檢查、參觀考察、送站等國檢過程中的車輛。

          5、落實國檢組工作用品、紀念品,預訂返程車票等事項。

          6、國檢組專家安排一一對應的聯絡員,提供周到及時服務,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3、文秘材料組

          工作任務:

          1、按照綜合協調組的統一安排,負責擬定我州“兩基”工作情況匯報稿等,安排落實財政、發改、人事、審計等部門“兩基”工作情況匯報。

          2、草擬迎國檢期間有關文件、請示等文稿。

          3、安排專人負責“兩基”國檢匯報會及檢查過程中質詢問題的記錄整理等,按國檢組要求及時提供所需的相關材料及表冊。

          4、審查各地“兩基”工作報告及“兩基”情況統計表,指導各縣(市、行委)做好迎檢工作。

          5、準備國檢所需檔案材料、編印材料清單、州情介紹等有關材料。

          6、7月15日前編印完成“兩基”工作畫冊。

          7、7月15前完成“兩基”工作展板。

          8、安排專人負責國檢組材料文稿打印。

          9、編印《州“兩基”迎國檢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兩基”工作情況匯報》、收集和編印《州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等相關材料的單行本。

          4、經費核算組

          工作任務:

          1、按照綜合協調組的統一安排,負責協調財政、審計、發改、稅務等部門做好教育經費投入。

          2、協調財政核算—年義務教育經費“三個增長”情況;核算全州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征管用情況;預算內教育經費占財政支出比例、明確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用于教育的比例;落實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政策的情況等。

          3、協調審計提交—年教育經費審計報告,督促各地補齊欠撥教育經費或作出補撥承諾。

          4、落實國家、省政府、州政府各項教育工程資金的情況,實施中小學校舍建設和學校布局調整工作的情況。

          5、督導檢查組

          工作任務:

          1、按照綜合協調組的統一安排,草擬《州“兩基”工作自查自評報告》、《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情況登記表》。

          2、擬定“兩基”迎國檢工作實施方案。

          3、制定“兩基”迎國檢倒計時工作安排。

          4、召開“兩基”迎國檢培訓會及督導人員會議。

          5、組織對各地落實整改情況的檢查,指導各地做好學校校園整治、常規管理,校園文化建設等。

          6、督促指導各地自查自評和整改達標工作。

          7、督促指導各地做好“兩基”工作匯報材料、接待及檢查線路、展室、專題片等工作。

          8、督促檢查各地“兩基”迎國檢宣傳工作開展情況。

          9、教育項目實施,改善辦學條件等方面接受國檢組質詢和有關問題的答復。

          10、提出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解決大班額問題的思路,辦法和措施。

          6、宣傳報道組

          組員:州委宣傳部、州文體廣電局、州教育局、電視臺、柴達木報社相關工作人員。

          工作任務:

          1、按照綜合協調組的統一安排,制訂“兩基”國檢期間宣傳方案。

          2、協調落實日報、教育、柴達木報及相關門戶網站等媒體上的宣傳報道;指導各地做好迎國檢宣傳工作。

          3、編印州“兩基”國檢專題簡報”;協調德令哈市做好市區、車站、廣場等重點場所懸掛“兩基”工作宣傳標語。

          4、協調落實電視臺播放“兩基”工作專題宣傳內容。

          5、協調落實新聞媒體及記者對國檢匯報會、總結會、督導檢查等重要活動的宣傳報道;制作國檢組專家在工作專題相冊。

          三、建立“兩基”迎國檢工作聯系制度

          為充分發揮州“兩基”迎檢辦作為州委州政府在“兩基”迎國檢工作中的參謀助手作用,指導、督促各地認真做好“兩基”迎國檢工作,建立“兩基”迎國檢工作聯系制度,州迎檢辦負責人定點聯系全州各地,相關聯點單位抓好工作落實。

          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團州委、州工商局、州教育局、州監察局、州婦聯等聯點單位抓好工作落實;

          州地稅局、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州編辦、州財政局、州委宣傳部、州扶貧辦等聯點單位抓好工作落實;

          政府匯報方案范文第3篇

          一、工作任務和基本原則

          (一)工作任務

          根據市政府具體亮化任務分解,對東海路等28條主要道路沿線及視線延伸可見的221處亮化建(構)筑物進行亮化,我區負責組織實施199處,協調市有關部門組織實施22處,從根本上改變夜間城市亮化水平不高的現狀。

          (二)基本原則

          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根據亮化工作的實際要求,按照“政府主導、區街聯動、以街為主、業主負責”的原則,動員區屬范圍內各有關單位,集中實施亮化建設。

          1.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充分發揮政府在城市亮化建設中的主導作用,由所屬街道辦事處和相關單位牽頭督促亮化工作的實施,區亮化指揮部統一協調。

          2.區街聯動,屬地化管理。根據市、區政府統一部署,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區政府各部門、各單位、各街道辦事處負責實施、督促分管范圍內的城市亮化工作。

          3.業主負責原則。積極動員和協調亮化范圍內需亮化的建(構)筑物產權單位(使用單位),根據市亮化工作的具體要求,對建(構)筑物進行亮化建設。

          二、實施步驟

          市南區亮化建設集中行動分為四個階段:

          (一)發動部署階段(年11月30日前)

          區政府成立市南區亮化工作指揮部,統一調度全區亮化建設工作,下達任務并與各有關單位簽訂責任書,各街道辦事處和相關單位按照區亮化工作指揮部的任務分解,對轄區內需要亮化的建(構)筑物進行全面調查摸底。區宣傳部門配合做好宣傳工作,營造亮化建設濃厚氛圍。

          (二)集中實施階段(年12月1日¬—6月30日)

          各辦事處和相關單位按照責任分解,集中力量組織亮化工程建設的實施。區亮化工作指揮部加強調度,定期召開協調會議,及時研究解決亮化建設集中行動中的問題,督促各相關單位按照進度計劃推進項目的實施。

          年12月20日前,各街道辦事處、相關單位完成各需要亮化的建(構)筑物的權屬、建筑結構情況調查,收集并核實亮化設計所需的相關數據及圖紙資料等,統計權屬不清或無法確定固定權屬關系的建(構)筑物,并提出初步亮化意見,由區亮化工作指揮部統一匯總。

          年12月25日前,將調查摸底情況與市亮化指揮部規劃設計組對接,分析市亮化工作指揮部的亮化分區規劃,為我區亮化分區及亮化方案設計打下基礎。

          年12月底前,督促市相關部門基本完成市南區內的城市快速路、立交橋的亮化工程建設。

          年1月15日前,根據市亮化總體規劃設計方案,由區亮化工作指揮部組織編制市南區亮化總體規劃方案。

          年2月20日前,由區亮化工作指揮部組織協調各牽頭單位與市亮化工作指揮部對接,確定市南區亮化項目總體方案和單體設計方案,并通過市亮化指揮部審查。

          年3月20日前,完成施工、監理招投標等前期準備工作。

          年3月31日至6月21日前,基本完成市政府下達的亮化建設任務。

          年6月底前,自查整改亮化工程存在的問題。

          (三)檢查驗收階段(年7月1日—7月31日)

          區亮化指揮部對已完成的亮化項目進行檢查,對所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準備接受市亮化指揮部的考評驗收。

          (四)完善提高階段(年8月1日—9月30日)

          根據全市總體亮化規劃設計方案要求,進一步完善亮化集中行動成果,保證整體亮化效果,配合市亮化指揮部的后續工作,研究制定區亮化管理維護的長效運行機制。

          三、推進措施

          (一)健全區亮化工作指揮部工作機構

          本次亮化建設集中行動時間緊、任務重,市南區亮化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需安排專職人員到市南區亮化工作指揮部集中辦公,組建綜合、規劃設計、組織協調、政策推進、監督保障5個組,統一調度全區亮化建設。

          1.綜合組

          工作職責:(1)負責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2)負責指揮部各項會議的協調安排工作,對其他各組的工作情況進行調度、匯總,負責與市指揮部的日常聯絡和工作對接;(3)負責組織區亮化建設集中行動工作計劃的編制,及各部門、各單位、各辦事處計劃任務的下達;(4)負責宣傳、統計報表、編發工作簡報;(5)負責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規劃設計組

          工作職責:(1)負責組織編制市南區亮化分區規劃方案和市南區亮化建設方案。(2)負責協調各亮化工程牽頭單位與市亮化指揮部對接設計方案,并辦理亮化設計方案的報批和備案工作,以及亮化建設過程中的日常工作對接;(3)負責檢查區各亮化牽頭單位組織實施的亮化工作,并接受市亮化指揮部對建設項目亮化效果的考評工作。

          3.組織協調組

          工作職責:(1)負責亮化建設工作的指導和推進工作;(2)負責監督各部門、各單位、各辦事處亮化建設工作,督促進度計劃的落實;(3)負責協調解決亮化建設工作的難點問題;(4)負責區亮化建設工作的考評。

          4.政策推進組

          (1)負責制定和健全區亮化指揮部各項工作制度;(2)負責制定區亮化工作績效獎勵政策;(3)負責市亮化建設管理有關政策的落實和推進;(4)負責制定亮化工程后續管理制度。

          5.監督保障組

          工作職責:(1)根據考評結果,對市南區亮化集中建設行動中表現優秀的單位給予獎勵;(2)負責對亮化建設過程中招投標、政府采購行為進行監督檢查;(3)負責亮化資金籌集;(4)負責亮化建設項目的跟蹤審計和資金審計;(5)負責與市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的工作匯報和對接。

          (二)建立工作會議制度

          1.區亮化工作指揮部每月召開一次調度會議,傳達貫徹上級重要決定和有關指示精神,聽取各專項小組的具體匯報,聽取各有關單位和街道辦事處的情況匯報,檢查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研究解決難點問題。

          2.每周五上午9:00組織區亮化工作例會,指揮部各組、街道辦事處、相關單位進行匯報,分析研究工程進度及需要解決的問題。

          (三)建立推進機制

          1.每周一下發市南區亮化建設集中行動工作簡報,明確當周任務以及上周工作任務的落實情況。

          2.對重點項目的進展情況每周一了解,對于總體工作開展進度每半月一督查,相關單位和街道辦事處將工作措施及工作進度上報區亮化工作指揮部,區亮化工作指揮部適時對督辦事項的落實和辦理情況進行通報。

          四、保障措施

          (一)保證一定的資金投入。區財政列出專項資金,用于重點公共場所、設施,如學校、公園、醫院等的亮化資金投入。

          政府匯報方案范文第4篇

          第二條審計業務會議研究審定內容包括:重要審計(調查)項目的審計實施方案、審計(調查)報告、審計決定、移送處理事項以及其他審計業務事項。

          第三條審計業務會議由法制科會同相關業務科室向總審計師提出,由總審計師提請局長確定召開。審計業務會議由局長主持,局長也可以委托副局長主持。

          第四條審計業務會議出席人員主要包括:有關局領導,法制科負責人及審理人員,相關業務科室負責人及審計人員。涉及經濟責任、績效、預算執行及政府投資等內容的審計項目,必要時有關科室負責人或相關人員可參加會議。

          第五條審計業務會議由總審計師通知法制科安排會議有關事宜。會議時間確定后,法制科通知與會人員,相關業務科室應將會議研究的有關材料提前1天送達與會人員。

          第六條審計業務會議審定重要審計實施方案,應當執行以下程序:

          (一)審計組或所在科室匯報調查了解情況,全面介紹審計實施方案情況;

          (二)與會人員討論審計實施方案;

          (三)根據討論意見形成審計業務會議決定;

          (四)審計組或所在業務科室根據審計業務會議決定修改審計實施方案,報分管局領導審批。

          第七條審計業務會議審定審計(調查)報告、處理處罰事項等,應當執行以下程序:

          (一)審計組所在科室匯報審計實施情況、查出的主要問題、處理處罰意見、審計評價,以及被審計單位的反饋意見等;

          (二)法制科匯報對審計項目的審理情況和審理意見;

          (三)與會人員就審計事實是否清楚、定性是否準確、證據是否充分、適用法律法規是否正確、審計評價是否客觀、處理處罰是否適當等問題進行討論,重點研究審理過程中遇有爭議或涉及的重大事項;

          (四)會議對審計決定、審計移送事項、專題報告事項以及審計建議等進行討論確認;

          (五)會議主持人根據會議審議意見,作出審計業務會議決定。

          第八條審計業務會議研究事項一般遵循下列要求:

          (一)相關科室匯報工作情況要實事求是、重點突出、觀點明確、簡明扼要;

          (二)討論發言順序一般是審計組所在科室(科室所屬與會人員發言由科長指定)、法制科,局領導;

          (三)會議主持人作出審計業務會議決定時,應征詢與會人員意見。

          第九條審計組所在科室負責會議記錄,并代擬審計業務會議決定,對與會人員的保留意見應當在審計業務會議決定中載明。同時,法制科應做好會議備查記錄,會議決定經法制科核稿后由總審計師審核,報會議主持人簽發。

          第十條審計業務會議審定的處理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決定與審計組征求意見的審計報告不一致并且加重處理處罰的,審計組應當及時告知被審計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并聽取其陳述和申辯。

          第十一條審計組根據審計業務會議決定,對審計(調查)報告、審計決定書、審計移送處理書、審計建議書等審計結果類文書進行修改,送法制科核稿,由總審計師審核,對報送上級審計機關、區委區政府和移送司法、紀檢監察機關的審計文書及專題報告,經分管局領導審核后,報局長簽發;對其他審計文書報分管局領導簽發。

          第十二條其他審計業務事項的審定,由會議主持人根據審定事項臨時決定。

          政府匯報方案范文第5篇

          按照《XX“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調查研究工作方案》要求,制定調研方案如下:

          一、調研題目

          關于我市教育資源優化情況的調研。

          二、調研目的

          通過對我市教育資源在優化配置上的措施和成效進行調研,總結推廣推進教育資源優化的好經驗好做法。

          三、調研內容

          就學校布局調整、教學質量、素質教育、學校安全、教師待遇等方面情況進行深入調研,找出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調研方式

          1、聽取市直相關部門專題匯報,了解我市教育資源優化情況。

          2、聽取相關縣(市)區政府匯報;深入學校、教育機構實地了解情況;召開座談會,聽取意見和建議。

          五、時間安排

          10月15日前形成調研報告。

          六、調研組構成

          組長:

          成員:

          七、有關要求

          (一)科教衛體委和研究室配合,根據領導的工作實際,研究具體調研提綱、確定具體調研時間和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