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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思想發言研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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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思想發言研討材料

          法治思想發言研討材料范文第1篇

          想起了自己教學過程中的一個案例:今年在給高三學生講述岳麓版必修三《孔子與老子》一課時,針對現在全球興起的“孔子熱”,學生沒有再如以往一邊倒的贊揚,倒是很快形成兩派:一派認為這種熱潮正體現了儒學在當今世界的現實意義,是中國文化對世界的貢獻;另一派則認為要理性看待這種熱潮,不應過分抬高儒學。面對學生的分歧,我沒有簡單地給出結論,而是表揚了他們敢于思考、勇于質疑的精神,同時指出彼此的觀點應建立在史實的基礎上,希望他們課后能找出更多的論據來印證自己的主張,在下一節課展示給對方。對此學生非常重視,課余紛紛上網查找資料,整理成冊,我把他們的成果印發給全體同學,讓他們展開廣泛的研討。

          在第二節課上,正反雙方都推出主辯選手,來闡述自己的觀點。

          正方一辯:我方的觀點是近現代以來儒學在海外聲名鵲起,體現了儒學在今天的現實意義。我方論據:

          1.西方學者將孔子與耶穌、釋迦牟尼齊稱為“世界三圣”,以贊揚孔子集古圣先賢之大成。

          2.法國文化部長說:從久遠的年代開始,歐洲就承認了孔子這位中國和全世界著名的思想家與哲學家。美國文化部長說:孔子的人格與他的業績,值得受到中國和全世界人民的最高敬意。

          3.1988年,75位諾貝爾獎獲得者在巴黎發表宣言:“如果人類要在21世紀生存下去,必須回到2500年前去汲取孔子的智慧。”2005年9月28日,全球首次舉行聯合祭孔,參加祭典的澳大利亞墨爾本大學教授安黛麗?霍爾說:“儒家思想的精要之語對世人可以起到警醒作用,儒家的一些價值觀念正在融入世界文化的主流。”

          由此可見,如今的孔夫子已經走出國門,在世界范圍內擁有了相當多的粉絲,這是我們的驕傲。

          針對著學生們頻頻點頭的樣子,我提出了幾個問題:(1)歐洲人認識孔子最早可以追溯到什么時間,跟哪個歷史事件有關?(2)諾貝爾獎獲得者說要去汲取孔子的智慧,那你認為孔子的哪些思想被今天的世界所認同?這兩個問題提出的主要目的是完成課標的學習要求,同時引導學生用辯證的方法看待歷史問題。

          反方一辯發言:

          我方的觀點是兩千多年前形成的思想文化不能適應目前的時代要求,不應過分抬高儒學。例如傳統文化中的“民本思想”。

          “民本思想”是傳統文化中重要的思想遺產之一,然而,我們必須明白,在中國歷史上,“民為重,社稷次之,君為輕”之類的“重民思想”,所體現的不過是一些具有政治參與意識的書生一廂情愿的理想而已,執權柄的統治集團所堅信的是“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骨子里是不會接受的。這種書生理想在“傳統文化”中從來就處于很微末的地位,歷來都不曾受到統治者的重視,更沒有在專制體制下的制度設計中有所體現。中國歷史上的“重民思想”與近代意義上的“民本思想”不同。“民本思想”與“社會契約論”互為關聯,促成了作為近代世界進步標志的民主政治和法治制度的基礎。中國傳統的“重民思想”從來沒有產生類似的結果。

          對反方的發言,我也提出了兩個問題:(1)“重民思想”的實質是什么?(2)近代史上,促使“民本思想”與“社會契約論”互為關聯、奠定人類民主政治和法治基礎的事件是什么?引導學生不僅理解概念,還要站在世界的角度認識事物的本質。

          正方二辯發言:看儒學如何在我們的近鄰日本生根發芽――儒學在日本。

          受中華文化熏陶的是日本,孔子的影響不亞于在中國本土。

          日本民族以“有用性”為準則不斷攝取與利用多元的外來文化,從而形成其民族文化。例如,儒家的“民本”思想成為自由民權思想家走上追求民主之路的橋梁;儒家的“義利之辨”成為日本資本主義興起和發展的道德支柱;儒家的“忠孝”觀念為近代日本的國家和企業服務;儒家的“中庸”概念用來協調日本的現代政治等等,因此日本被稱為一手論語、一手算盤的資本主義國家。

          這一發言后,班上同學報以熱烈掌聲,看來對于中國文化能夠讓日本如此收納運用,他們不無小小的得意。此后我讓學生針對正方觀點,提出問題,學生討論后提出的問題是:(1)日本歷史上兩次大規模的對外學習的事件分別是什么?有什么影響?(2)日本大國崛起的歷程能給我們什么啟示。

          反方二辯: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習相遠……《三字經》作為古代的“蒙書”,是我們耳熟能詳的儒家經典,近來更有人提出要讓《三字經》重回課堂,但是我今天要大聲告訴你們的是――《三字經》培養不出現代公民。

          反方提請同學注意的是,《三字經》畢竟是封建時代的產物,其中包含有不少封建糟粕,已經不適合再讓兒童學習。如“三綱者,君臣義”,就是主張對君權、父權、夫權要盲目地服從,沒有任何獨立人格存在的空間,即便是其中較有積極意義的勸學部分,也無非是在宣揚“揚名聲,顯父母。光于前,裕于后”,把個人的飛黃騰達、光宗耀祖當成學習的惟一目的。《三字經》的最大問題,還是只強調人的道德義務,對權利根本就付之闕如。而我們建設現代國家所需要的現代公民,和傳統“臣民”、“子民”最大的區別卻恰恰就在于,現代公民不僅是一個義務的主體,更是一個權利的主體。所以在我看來,在《三字經》被進行一番脫胎換骨的清理之前,是不適宜進校園的。

          在大家充分發言之后,我做了最后的總結:“今天,很高興看到同學們的進步,能夠不惟書,不惟師,自己收集資料,做出自己的判斷,這就是歷史學習的境界。至于大家的爭論,其實爭的是同一個問題,即如何評價孔子為代表的儒學,或者是應如何對待傳統文化的問題。孔子的“仁愛、中庸、德治、有教無類、當仁不讓”等思想,可以穿越千年塵埃,給當今的社會以啟迪和影響,這也是他能夠在今天逐漸走紅全球的原因;但另一方面,儒學更多是站在統治者的立場上,為專制統治出謀劃策,它對等級制度的維護、對人性的壓抑、對思想的束縛,在明清時期就已經成為阻礙社會進步的重要因素,所以,對以儒學為代表的傳統文化,我們一定要堅持理性的態度,取其精華去其糟粕,萬萬不可全部搬來。從這一點來說,我們的近鄰日本非常值得我們學習:總是向強者學習,總是有選擇地學,總是學習對自己有用的東西。希望同學們以后也要勇于學習,學會學習,那我們今天的這一課就會非常有意義。下面我們來看一下2008年山東文綜第27題,該題以“家庭”為切入點,考查傳統儒家文化的深遠影響和歷史內涵的變化。

          試題展示:

          27.家庭是文明社會的基本細胞。閱讀材料,回答問題。

          材料一 身修而后家齊,家齊而后國治,國治而后天下平。

          ――《禮記》

          材料二 梁啟超認為,舊中國在家庭倫理方面發展了高度的個人道德觀,但……在公共道德和公民操行方面……是不夠的。這樣,他否定了儒教中國的狹隘忠誠和以家庭為中心的自私觀念,而主張集體的民主和建立一個強大的國家。

          ――[美]費正清《偉大的中國革命》

          材料三 通過把工作轉移到家庭之外,工廠也從不同的方向吸引父親、母親、孩子遠離家庭,從而改變了傳統的家庭生活模式。

          ――[美]杰里?本特利《新全球史》

          材料四 這一運動的收獲是空前的……這種社會細胞-家庭改革,對于提高人民的政治熱情,挖掘潛力建設我們的祖國,是會起著重大推動作用。

          ――《華北區貫徹婚姻法運動總結》(1953年)

          (1)中國古代強調“家齊而后國治”,這種觀念的經濟和思想基礎是什么?

          (2)根據材料二,說明當時中國社會的家庭倫理觀有什么變化。結合時代背景分析變化的原因。

          (3)據材料三、四,說明推動家庭變革的基本因素有哪些。結合所學知識,分析材料四中改革后中國家庭倫理關系有什么新變化。

          (4)“父母在,不遠游”的觀念曾對中國傳統家庭生活產生過重要影響。在現代社會中,你如何看待這一觀念?

          法治思想發言研討材料范文第2篇

          關鍵詞:行政法學基礎理論內涵范疇

          一行政法學基礎理論問題的提出在1978年以前,我國的行政法學研究尚處于“史前階段”,行政法的研究幾乎為空白。1978年決定實行改革開放以來,行政法研究卻成了法學領域最具有活力的,這得益于政府職能的轉換,我國經濟體制的轉變和法律實踐。1983年,也就是我國行政法的創建階段,<<北京政法學院學報>>刊發了應松年教授、朱維究教授撰寫的<<行政法理論基礎的探討>>一文,此后學界對此問題的研究幾乎再也沒有中斷過,倍受學者的關注。武漢大學周佑勇教授甚至認為,行政法基礎理論的研究標志著我國行政法學已經沖破傳統的規范分析,走向理性思維的發展階段。⑴

          對行政法學的基礎理論的研究,已經形成了比較豐富的有代表性的觀點,主要有管理論、控權論、平衡論、服務論、公共利益本位論、控權論、公共權力論、新控權論、控權加平衡論、控權加服務論、行政職責本位論⑵等等。這些研究,對于深化對行政法的認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在這些觀點當中,承載了我國行政法學者對行政法價值的考量與本質的理性探究。在行政法教材中,對這一問題的闡述也多放在“行政法的概念”一節,目的顯然,為了彰顯“什么是行政法”這一問題的本質所在,也就是,行政法何以為行政法?

          行政法學基礎理論問題的探討,在一定程度上等價了“行政法理”的的命題,凡是一種基礎理論,它對于學科的影響是全方位性的,這區別了我國早期行政法對行政法規范的分析。正是因為行政法基礎理論的問題的重大性,使這一問題在行政學界有不少的爭議。盡管理論成果眾多,但是并沒有形成一種主流的觀點,也或者說沒有形成流派。一元價值論強調對一個問題的正確回答只有一個,而一元價值論受到后結構主義和后現代主義追問,我們對于行政法學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借鑒了國外行政法研究的成果,而西方后現代主義對整個社會的影響卻又是全方位性的。后結構主義和后現代所關心的是多元價值,這些多元的價值本質上必須是異質的。⑶我們如果要形成真正的系統的行政法學體系,就必須對基礎理論承載的方法論功能進行反思。

          筆者認為,要對行政法的基礎理論探討,必須首先認識這一問題的內涵是什么,只有了解了問題的實質,我們才能在這一問題進行更深入的探討。

          二行政法基礎理論問題的內涵誠如以上所述,行政法基礎理論對于行政法學科的影響應該是全方位的,這種全方位的影響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行政法理”。筆者認為,行政法基礎理論至少應該回答了以下問題:

          1行政法的概念,也就是什么是行政法行政法的概念是行政法學遭遇的第一個問題,如果第一個問題不能展開,或者表述含糊的話,就很難想象對行政法學研究的角度。對這一問題的回答,也表述了行政法學的價值,對實際的影響是:我們需要一門什么樣的行政法學?或者說,我們所期望的行政法應該是怎樣的?正因為對行政法學這個本質的問題很難全面或進行本質的闡述,有的學者刻意回避了行政法概念本質的表述,從行政法的表現形式入手進行。⑷

          2行政法學基礎理論決定了行政法學研究的領域以行政法母國法國為例,最初采納的是公共權力說,但是隨著行政的發展,一些行政行為很難依據這個標準納入法律視野,以布朗戈案件為轉折,狄驥建立了的公務說,隨著行政職能的擴展,傳統的公共權力和公務說已經不能說明整個行政活動,于是出現了公共利益、新公共權力等多元標準說。對我們來說,這一問題的回答也直接關系到整個行政法學學科體系的建構,一個學科體系應該包括哪些內容?每部分的內容應該涵蓋哪些法律?例如,依據什么原理把行政訴訟法納入行政法學體系?⑸行政程序法應該納入哪一部分進行研究?如果缺乏行政法學基礎理論的指導,行政法學只能是一些雜亂材料的堆積,行政法學研究者也只能是眾多法律現象的“倉庫管理員”。同時,行政法學體系應該是一個開放的體系,它能兼容將來行政行為更多的不確定性發展,將一些新的行政行為及時納入行政法律的視野,而不必忙于修正得以建構行政法學體系的基礎理論。

          3行政法學基礎理論應該成為行政法原則的理論支撐當今行政法學界和務實界對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已經達成了很大的共識,即行政法的原則為行政合法性原則和行政合理性原則,然而這兩個原則卻是建立在對國外行政法比較研究的基礎之上,缺乏“本土化”的理論支持,以合法性原則為例,對這一原則的理論支持僅是憲法上的“法治原則”,“合法性原則淵源于法治原則并以后者為基礎,但法治原則屬于憲法原則,合法性原則屬于行政法原則”⑹。以憲法原則推演出行政法原則并沒有錯,但是我國是一個缺乏法治傳統的國家,不像西方國家一樣有著“契約論”和“自然法”的等理論的支撐,坦白說,我們根本沒有自己獨立的體系化的理念,在某種意義上,“”一詞被賦予了工具性價值,單以憲法第五條來作為行政合法性原則的理論支持未免顯的有點勢單力薄。

          4行政法學基礎理論應當符合行政理念的發展趨勢在大陸法系國家,公法私法是傳統上對立的兩極,但隨行政職能的擴張演變,筆者認為“公法私法化”已經初露倪端,仍以法國為例,在80年代以前,行政機關在行政合同方面享有較對方合同當事人有無可比擬的優越權,包括對行政合同履行的指揮權、單方面變更合同權、合同解除權、對方違反合同的制裁權⑺,行政機關享有超出一般民事權利的權力,表現了強行政權力色彩,而在近二十年法國行政法的發展中,行政合同與往昔相比已經變的“面目全非”,“現在行政合同完全適用合同法(法國行政合同方面有公共工程特許合同,占用公產合同和公共采購合同——筆者注),行政機關與對方當事人地位平等,不再享有特權,行政機關違約必須承擔責任,過去實行過錯責任,現在國家更多承擔無過錯責任”;在近20多年的法國行政法發展中,公共服務部門也在努力提高自己的競爭力,不要求政府撥款,做到自治自足,而且公眾與國家獨立存在⑻。還例如,傳統行政法學認為行政強制的單方性、高權性、命令性、支配性,這種傳統的觀念源自于大陸法系國家行政行為權力性和不可處分性,而有學者出于對公共利益的全面考慮,對參與型和互動型的行政理念的關注,對這種傳統的觀念進行了置疑,認為行政強并非絕對沒有和解的必要性及可行性⑼。而有觀點認為,市民社會與國家的分離和互動發展,奠定了法治運行的基礎,中國要真正走上法治,就必須重構國家與市民社會的關系,確立多元權利基礎、公權力權威和良法之治,并實現依法治國與市民社會理性規則秩序的回應契合⑽。有學者更指出,透過市民社會的建構逐漸確立國家與市民社會的二元結構,并在此基礎上形成良性互動關系,才能避免歷史上反復出現的兩極擺動,推進中國的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的改革⑾。

          三行政法學基礎理論中的范疇對行政法基礎理論研究的范疇,筆者認為主要包括1現代行政理念與行政職能行政理念與行政職能的轉換是行政法學領域的一個老問題,現代的行政已經從管理的行政向服務的行政轉變,從命令的行政向合作的行政轉變,從強權行政向弱權行政甚至非權力行政轉變,我們需要思考的是,是什么內在的動力推動著行政理念與行政職能的轉換?有無規律可循?

          2個人與群體在西方思想史上,我們不難發現“個人”與“群體”是許多思想家進行敘事的角度。,如共和主義阿倫特關于“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的對立,個人自由主義的旗手哈耶克關于“個人主義”與社會的對立⑿。公民個人權利與行政權力、公民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入題都應從這個角度入手。

          3公共利益與公民個人利益傳統的行政法觀念認為公共利益與公民個人利益的沖突是現代社會最常見的現象之一⒀,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的關系因對憲法關于為公共利益而對征用的補償的修改再次成為學界關注的問題,什么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界定的標準是什么?這個詞匯給人一種“只可意會不可言傳”的神秘,而法律要求的不能是很含糊的表述,任何很含糊的表述都會成為權利或權力濫用的借口。用法律給“公共利益”進行規范的表述已經顯示它的必要性⒁。而且我們也需要全面對傳統行政法觀念中的公共利益于個人利益的關系進行分析,究竟是否公共利益與公民個人利益之間存在著不可消弭的張力?18世紀法國唯物主義者愛爾維修認為道德就在于“最大多數人的利益”,他說:“道德主義者不斷地譴責人性中的惡,但這只能表明他們在這個問題上是多么無知。人并不惡,他們只是由其利益所驅動。道德主義的譴責自然不可能改變人性中的這種動力。需要譴責的不是人性中的惡,而是立法者的無知,因為他們總是把個人利益放在與共同利益對立的位置上。”⒂

          在處理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問題上,應該沖破傳統上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對抗的這種慣性思維。我們認為行政機關是公共利益的代言人,當某項為公共利益進行的行政任務因個人利益的阻礙而難以完成時,行政機關可以采用其他路徑完成,如果采用的路徑可以完成這項任務但成本過高或者除非公民個人對公共利益做出“特別犧牲”才能完成任務的話,也應該重新考量公共利益本身,公共利益是一些公共的資源,如果量化平均分配的話,公眾中每個人分的的份額是否非常可觀?也或者公共的利益是一種遠期的利益,大部分公民個人對應該分配的這份利益不是非常急需或者近期的意義不是非常重大,這種因為公共利益做出“特別犧牲”的個人卻因此遭受了重大的損失的話,那么這種“特別犧牲”應該就是非正義的。同時,公共利益也不是一元化價值的載體,是多元價值的聚合體,如果為了某一兩種價值的實現而犧牲了其他的價值,那么這種“公共利益”也是非正義的。

          4公民個人權利與行政權力公民個人權力應該是行政權力行使的界限,對這一點,國內和國外的行政法學都給于了應有的尊重,也是當代行政法學的軸心所在。筆者以前比較贊成以行政權為核心建構行政法學體系,但是應該注重“效率”與“公平”,功利主義代表邊沁把功利原理稱“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或最大福樂原理”,這也應該是當代行政理念之一,同時要注意被羅爾斯所批判的功利主義對“效率”和“公平”的埋沒:只癡迷于社會的整體利益而漠視弱勢者的自由權遭受的惡待⒃。相對于強大的行政權力,公民個人權利當屬弱者。特別是我國在經濟蓬勃發展,人民的物質利益快速增長的時期,我們應當特別尊重非物質方面的權益。筆者認為,應該擴大行政訴訟法的受案范圍,把被行政權力侵犯的其他非人身和財產的權利納入救濟范圍。

          5與行政法行政法素有活憲法、小憲法、動態憲法之稱,行政法是憲法最重要的實施法,觀念、制度、價值以及制度的設置對行政的發展的作用自然也應該納入行政法學的視野,也是行政法學基礎理論同樣不可回避的問題。

          6本土法律資源與國外法律資源不可否認,對國外行政法的比較研究對我國行政法學的發展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們也不能忽視當前我國建設的實際,要根據我國的歷史傳統、行政法的發展現狀、以及我過當前的建設實際相結合,唯有此,才能更好地利用對國外行政法比較研究的成果,也才能更好地為我過當前的法治建設把脈,找到一條適合我國國情的行政法與行政法學的發展路線。

          參考目錄:

          ⑴周佑勇:<<行政法理論基礎的反思與整和定位>>,載<<法律科學>>,1999(2)

          法治思想發言研討材料范文第3篇

          學校是臨沂市首批教學示范學校,已順利通過兩次市的復驗。XX年年被推薦為山東省規范化學校。近幾年來,學校確立了"讓每位學生都得到充分發展,讓每位教師都得到充分提高"的辦學理念,堅決走"給孩子創造一個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讓孩子愉快健康地成長發展"的路子。確立了努力建設"尊師愛生、文明守紀、嚴謹務實、積極進取"的校風,明確"品學兼優、身心健康、特長顯著、素質全面"的育人目標,大力加強學校文化建設,培養全體師生"求真、崇善、創美、尚勇"的校訓精神。規范辦學行為,全面推行素質教育。

          一、科學管理——構建課程改革的和諧動力

          1、建設團結務實的教干隊伍

          倡導班子成員做學習型、專家型領導,定期組織教干學習、討論、交流,積極參加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培訓。領導通過學習,把培訓學習成果內化加工、拓展,結合工作實際活學活用,切實提高了領導班子成員的思想素質和理論水平,形成了一個團結務實奮進的領導集體。

          2、強化管理目標的落實

          建立完善了一整套科學合理實用的學校管理制度,做到崗崗有職責,人人有要求。在實際管理中不斷完善和改進,盡最大努力體現民主和人性化管理,做到了"規章共定、制度共守",變"人治"為"法治",實現了依法治校。

          實行領導包級制度,學校領導除干好分管的工作以外,都分到不同年級參與管理,分工協作,相對獨立,增強了責任,提高了干部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真正實施了"校長主持、分口管理、年級負責"的管理模式。

          3、建設能學、會教、善研的教師隊伍

          努力實施名師工程和青年教師培養工程,造就了一支師德高尚,學識淵博、愛崗敬業、務實創新的教師隊伍。發現苗子,認真培養,壓擔子,創條件。通過“一幫一”等方式,讓青年教師快速成長。馬霞、公彥霞、于大華參加市講課比賽獲一、二等獎,成為平邑縣的名師,田新教學成績突出,10年在市化學研討會上作典型發言。朱化平、朱偉、牛和良、田新成為平邑縣教學能手,高振成長為平邑縣教學新秀,劉彥青、李秀東、李志寧等一大批青年教師成為學校的骨干。

          多年來,我們一直把"科研興校"作為立校之本,積極開展校本教研活動。成立了校長、主任為首的教科研領導小組,加強教科研的領導。學校要求學科組、骨干教師每學年都要有研究課題。近三年共有20多項市級課題通過鑒定, 07、10年新立項課題中,省級課題2項,市級課題6項。

          抓好教材的研究工作。學校要求老師吃透教材,用好教材。 張德存老師在教材研究方面頗有心得,每年參與撰寫的試題類論文上百篇,XX年參與了臨沂市初中思想品德《同步學習與探究》的編寫工作,裴鋒、郭洪濤、高彥賓、張加生、徐長安等老師一年也在幾十篇以上。我校形成了深研教材、用好教材的濃厚氛圍。

          教師通過寫"教學反思"和"教學小故事",在教學實踐中思考,在思考反思中提高。積極撰寫教學論文,近幾年,教師在省級以上教育教學刊物上40多篇。

          二、創新教學——注入優質教育的無限活力 

          1、規范教師的教學行為,深化課堂教學改革。學校分管教學的副校長、教導處主任和值班領導通過不定期的檢查、抽查,學生座談、問卷等形式,強化教學秩序的調控,使全體任課教師都能嚴格執行"三表"(時間表、課程表、課外活動安排表)規定,認真落實教育方針。在教育教學中嚴格執行課程標準,開齊課程,開足課時,面向全體學生,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使學生在德、智、體、美各方面都得到發展,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紀律、有文化的一代新人。

          2、認真落實“三級督查、兩級監控”的管理機制,充分發揮教導處、年級組、備課組的職能。教導處每學期至少兩次全面檢查教師的過程材料,綜合評估教師的工作。年級組每月一次檢查,備課組每周一次檢查。通過“三級督查、兩級監控”的落實,保證了教學過程的科學實用。

          3、加強備課的管理,認真落實集體備課制度。集體備課定時間、定地點、定主備人,校長、主任分工到各備課組參加活動,聽取并指導教師的備課。從課堂的結構安排到學生興趣的培養,從單元測試的訂正到學習習慣的養成,備課組都進行充分的醞釀、討論,制定科學合理的方案,提高了課堂教學效率。學校有專門的備課制度、集體備課制度,學校教導處、年級組定期對備課進行檢查,并將結果公布,以促進教師認真備課。

          4、抓實課堂教學。學校領導對教師的課堂教學實行不定時抽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領導實行聽評課制度,校長每周聽課3節,業務校長、教導主任每周聽評課5節。教師實行分層教學、切實做到"因材施教"。小組合作學習,讓不同層次的學生都有所發展。學校每學期舉行一次課堂教學比賽,比賽分成語、數、外、理化、政史、地生、音體美信七大組別,同學科同年級統一課題,集中比賽,任課教師及有關領導參與聽課評價。通過比賽,提升了教師的整體素質,提高了教學水平。先后重點學習了洋思中學、杜郎口中學、平邑一中的教學模式,根據學生實際,形成了“先學后教”的案例教學模式,影響很大。

          5、學生作業分層,布置科學,分量適當。教師批改認真,反饋及時。要求教師有作業。

          6、學校由專門的教師負責組織學生的課外活動,課外活動有主題、有計劃、有落實、有檢查。

          7、在省規范要求下,考核注重激勵性、發展性,積極進行學生考試評價改革。

          8、每班都設有落后生檔案,有落后生轉化計劃和措施。

          三、教育質量——彰顯示范輻射的無限張力

          1、學校重視德育工作的開展,有分管政教的副校長和政教主任負責。德育工作富有針對性、實效性和主動性,經常開展校內外德育活動。2010年3月,平邑縣檢察院陽光工作室流峪工作點成立,經常對師生進行法制教育宣傳。

          2、學生遵守《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養成了良好的品德行為和文明習慣。

          3、學生心理健康,熱愛勞動,熱愛黨,熱愛社會主義。

          4、學生具有全面而牢固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

          5、學生綜合應用能力強,能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

          6、學生思維敏捷,有創新意識,動手能力強。

          7、教學成績在同類學校中名列前茅,多次受到縣教育局表彰獎勵。

          8、學生掌握一定的體育基礎知識和技能,100%達到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

          9、學生在校體育活動時間每天不少于1小時,學生身體健康,近視眼發病率低,健康水平達到有關標準要求。

          10、掌握一定的音樂、美術知識與及技能,形成一定的欣賞和表現美的能力。

          11、校園文藝活動有廣泛的群眾性。有藝術活動小組,藝術活動成績良好。

          學校近幾年,先后被評為山東省規范化學校、臨沂市教學示范學校、臨沂市依法治校示范學校、臨沂市基礎教育先進集體、臨沂市師德建設先進單位、臨沂市職業道德先鋒崗、臨沂市校本教研先進學校、臨沂市平安校園先進單位、04、05、06、07連續四年被評為臨沂市初中教學管理先進學校,多次被評為平邑縣教育教學管理先進單位,05、06、07縣教育局綜合評估一等獎,平邑縣文明單位,語文組、理化組被評為臨沂市優秀教研組。

          通過自查自評,對照《山東省初中教學示范學校評估標準》,我們看到了學校教學所取得的成績,但也認識到了一些問題:1、需要多渠道建設穩定的優秀教師隊伍。2、需要充分挖潛將新課改工作推向縱深。3、教師隊伍現代化專業水平素養還有進一步提升的空間。4、某些硬件設施建設仍需完善等。

          根據《山東省初中教學示范學校評估標準》,我們按規定程序和要求對各項評估指標進行了嚴肅認真的自評與賦分,具體情況如下:

          教學管理(滿分100分,自評96分)

          教學工作(滿分200分,自評196分)

          教育質量(滿分100分,自評98分)

          法治思想發言研討材料范文第4篇

          寫述職報告時應認真總結出限定時期的工作特點,抓精華,找典型,以這段時期工作中突出而富有典型意義的事件來反映一般。下面就讓小編帶你去看看骨科醫師年度工作述職報告范文5篇,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骨科醫師年度述職報告1作為一名骨科醫生,我的工作職責是投身醫學事業,為人民大眾的醫療衛生、健康保健貢獻自己畢生精力。參加工作至今的實踐工作,我對自己工作有很多的思考和感受,在這里我就近1年來本人的政治思想,道德修養,工作作風,醫療技術等四個方面作一下簡單的陳述:

          一、努力學習,不斷提高政治理論水平和素質

          在政治思想方面,始終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并把它作為思想的綱領,行動的指南。充分利用電視、電腦、報紙、雜志等媒體關注國內國際形勢,努力學習各種科學理論知識,學習各種法律、法規和黨政策,領會上級部門重大會議精神,保證在實踐工作上不偏離正確的軌道,始終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主導思想,堅持改革、發展和不斷進取,不斷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論水平,積極參加醫院組織的各種政治學習及教育活動。

          二、恪盡職守,重視自身道德修養

          在工作中,本人深切的認識到一個合格的醫生應具備的素質,要做一名好醫生,首先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和細心刻苦的作風,同時要對病人有高度的同情心,術前多與病人溝通,多細致詢問病情,術后多察看病情變化并及時處理。

          三、勤學苦練,不斷提高專業技術

          工作以來,本人深切的認識到一個合格的骨科醫生除了應具備的以上的素質外,豐富的理論知識和高超的專業技術是做好骨科醫生的前提。注重臨床科研工作,積極參加科內各項科研工作并取得相關成績,并能堅持理論結合實際,總結臨床資料積極撰寫論文,同時認真完成各院校實習生及外院進修醫生的帶教工作,并能以身作則,積極指導下一級醫生完成學習診治工作,并負責教學三基培訓、講課等,進一步提高自身基本理論知識。

          在過去的一年里,我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離我自己及組織的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我將繼續踏實工作,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在平凡的工作崗位上盡自己最大的努力,做好本職工作,不辜負組織上對我的培養和期望。

          骨科醫師年度述職報告2一、深入學習,規范醫德醫風

          為了適應時代要求和工作需要,本人一直把加強學習作為重要任務。首先,始終堅持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認真學習科學發展實踐觀,全面提高自身的思想覺悟和政治素養,工作中能夠講大局、講原則。其次,認真學習相關的法律法規,自覺做到學法、知法、懂法、守法。積極參加醫患溝通技能培訓,進一步樹立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增強病人第一、服務第一、質量第一的意識。工作中遵循醫師規范,恪守職業道德,不以醫謀私。最后,嚴格遵守單位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領導安排,關心集體,團結同事,積極參加單位組織的各項活動。

          二、愛崗敬業,提高業務水平

          對于一名醫務工作者來說,如果滿足于自己的現有水平,那他的醫療技術就會止步不前,更談不上更好地服務于病人。現代醫學進入到了技術領域和人文的深層次境界,優質的服務必然離不開優質的醫療水平,這就要求醫務工作者必須技術過硬。本人愛崗敬業,事業心強,熟悉科內各種檢查設備的操作使用。在科內能勝任主治醫師職責范圍內的工作,高質量地完成報告審核任務,晨會讀片中勤于思考、積極發言,毫無保留地傳、幫、帶科室年輕同志成長,及時做好放射質控疑難病例的定期隨訪及手術追蹤記錄,參與課題研究和。同事之間團結協作,互尊互學,取長補短,共同進步。業余時間通過各種媒體手段了解放射影像學的最新進展,積極參與網上影像學習、交流和疑難病例的討論。定期參加繼教充電,從而學習新知識、積累新經驗用于本職工作。鉆研業務,精益求精,診斷水平走在科室前列。今年在沒有磁共振設備和未系統學習的情況下通過自學順利通過了全國大型醫療設備診斷上崗證考試。我對畸形性骨炎、腹繭癥和家族性骨干發育異常等疑難病例的確診解除了病人多年的思想顧慮和無謂的奔波求醫,給患者留下了深刻印象。

          三、溝通交流,和諧醫患關系

          本人工作盡心盡責,始終把病人利益放在第一位,堅持“優質,方便,規范,真誠”的服務準則,把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落實到實處。接待病人熱情主動、文明禮貌,不“生、冷、硬、頂、推”,不與病人爭吵。站在病人角度換位思考,急病人之所急,想病人之所想,配合醫院綠色通道合理優化檢查流程,盡量縮短檢查及取片時間。嚴格履行崗位職責,安全意識強,用“愛心、耐心、責任心”對待每一位患者,嚴防醫療事故的發生。規范操作每一次檢查,仔細閱讀每一張片子,認真書寫每一份報告。加強醫患交流與溝通,耐心解釋,盡量滿足病人需求,取得病人信任,多次協調和化解了幾起可能導致醫療糾紛的投訴,給科室和醫院減少了不必要的損失。遵守醫德規范要求,堅決響應反商業賄賂,廉潔行醫、嚴以律已,自覺做到“八不準”和“十個嚴禁”。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經常找差距、找不足,從點滴做起,在實踐中不斷改進和提高服務質量。

          獨絲難以成線,獨木難以成林。其實,我所做的一切都離不開領導們的支持和同事們的幫助,正是有了“我們”這個大集體,讓我對工作充滿激情,更讓我對未來充滿希望。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我深知服務無止境的道理,仍將一如既往地以務實的態度和扎實的工作不斷挑戰自我、超越自我。明年當以進修為契機,爭取在德、能、勤、績等多方面收獲更多,做一名出色的白衣戰士,為醫院和廣大患者多作貢獻。

          骨科醫師年度述職報告3一年來,在院班子和主管院長領導下,在醫院各科室的支持幫助下,我科同志 協調一致,在工作上積極主動,不斷解放思想,更新觀念,樹立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心,結合本科室工作性質,圍繞醫院中心工作,求真務實,踏實苦干,較好地完成了 本科的各項工作任務,取得了較好的成績,現總結如下:

          一、思想道德

          全科人員在政治上認真學習,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發揚黨的優良傳統,牢固樹立“一切為病員服務”的理念。加強醫患溝通,規范自己的言行,不斷提高思想道德修養,認真開展自我批評,堅決抵制藥品購銷中的不正之風,將反商業賄賂提高到政治思想的高度來認識和對待,科室內無醫藥回 扣現象發生。

          二、全科人員能夠自覺遵守院內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做到小事講風格,大事講原則,從不鬧無原則糾紛,工作中互相支持,互相理解,科工作人員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團結務實,克服人手少、任務重、人員結構不合理的狀況,保證正常醫療服務工作的順利開展。按照“一級”醫院的要求完成各項臨床工作,并高質 量完成各種軟件、臺帳的整理工作,認真學習崗位職責、核心制度, 并嚴格按照職責、制度的要求工作,認真學習“三基”并開展崗位練兵,做到嚴格要求、嚴謹作風、嚴密 組織。嚴格執行“三合理”規范,做到合理用藥、合理收費、服務到人,科室獎金發放不與經濟掛鉤,較好地完成了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三、總量控制、結構調整

          科室內部積極調整醫療結構,采取有效措施,想方 設法降低醫療費用,取得顯著效果。一是抓合理用藥。二是抓單病種費用。三是抓一次性材料的使用。四是加快病床周轉。通過采取一系列強有力措施,保證了科室今年 圓滿完成醫院下達的各項費用指標,在科室業務增長速度較快的情況下,使各項費用維持在相對較低的水平,切實減輕群眾的負擔。

          四、積極引進和運用新技術

          今年加大了對微創手術的推廣和運用,引進了dr影像系統,在保證療效的基礎上積極尋求新的手術方法,總結臨床經驗,切實讓病人花最少的錢得到最好的效果。

          五、宣傳工作

          充分利用多種形式,結合我院實際,深入廣泛宣傳我院整體 功能、醫療范圍、專科專病、名醫、名藥、大型醫療設備以及開展的新項目、新業務等。增強了醫院整體知名度和部分專家名醫以及專科專病知名度,為醫院業務的發展 起到了較大的推動作用。

          一年來,通過全科同志的共同努力,較好地完成了科室各項工作任務,但工作標 準和工作質量與領導的要求還有差距,思路還需要更加寬闊。在新的一年里,要加大政治學習力度,提高工作質量,團結一致,扎實工作,高標準完成本科的工作任務和 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指令性工作任務。

          骨科醫師年度述職報告4過去一年里,在院領導和分管領導的領導知道下,和各位同事的緊密配合下,我順利安全的完成了我的工作任務,作為一名救死扶傷的醫師,我有權利和義務將我的病人看好病,安全健康的繼續走上工作崗位上去。

          回首過去的一年,我做的雖然不是非常好,但是也沒有什么過錯,沒有出現一例誤診,切實做好了對人民群眾的生命負責任態度。我的過去一年的工作總結,既是我一年的工作成果,也是對我來年工作的一種鞭策,督促我做的更好。我的工作總結內容有下:

          一、思想方面

          積極開展醫療質量治理效益年活動,堅持以病人為中心,以質量為核心的護理服務理念,適應衛生改革,社會發展的新形勢,積極參加一切活動,以服務人民奉獻社會為宗旨,以病人滿足為標準,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二、增強法律意識

          認真學習《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其法律法規,兩次參加學習班,并積極參于醫院組織的醫療事故修理條例培訓授課工作,讓所有醫生知道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法律制度日益完善,人民群眾法制觀念不斷增強,依法辦事、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已成為人們的共識,現代護理質量觀念是全方位、全過程的讓病人滿足,這是人們對醫療護理服務提出更高、更新的需求,因而豐富法律知識,增強安全保護意識,使護理人員懂法、用法,依法減少醫療事故的發生。

          三、規范護理工作制度

          深化衛生改革,執行新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我院推行綜合目標治理責任制,開展醫療質量治理效益年活動等新的形勢,對醫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而治療部認真組織學習新條例,學習醫生治理辦法,嚴格執行醫生執業。

          四、加強業務學習,努力提高醫生隊伍素質

          1、加強醫生職業道德教育和文明禮貌服務,堅持文明用語,落實到每一個崗位,工作時間禮貌待患、態度和藹、語言規范,舉辦了精神科學習班。

          2、加強愛崗敬業教育,貫徹“以病人為中心,以質量為核心”的服務理念,提高了整體醫生素質及應急能力,全年的病人滿足度提高到___%。

          3、加強業務學習,提高自身醫術,做到對所有病人認真負責。

          4、選派醫療人員外出進修共_人,_次參加學習班共計__人次。

          5、鼓勵在職醫療人員參加大專學習,現專科畢業__人,本科學習的__人,提高了整體水平。

          五、加強醫療質量治理,提高優質高效服務

          從醫療人員的比例、工作性質、人員分布等各方面充分說明了醫生工作是醫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醫療安全優質服務的主要車輪,因而治療質量的優劣,與醫療糾紛的升、降息息相關,加強護理質量治理,提高治療質量非凡重要。為保證醫院治療工作的高效優質服務,做出了很大的貢獻。

          1、加強質量控制,嚴格落實制度,認真檢查。

          分管院長每周一次不定期檢查、督導各科工作質量,同質檢科密切配合,每月一次全面檢查,并及時反饋信息。

          2、加強危重病人的治理,做到熟練把握急救技術,搶救程序及搶救藥械的使用,提高了危重病人搶救成功率,急救藥械有專人負責治理,做到“四固定”、“三及時”急救藥械完好率達100%。

          3、加強病房治理,做到的整潔,在外環境較差的情況下,努力為病人創造一個清潔、整潔、安靜、舒適的休養環境。

          4、醫療部認真組織護理安全工作會議,對全院各科出現的缺點、差錯,認真總結、分析、查找工作隱患,加強醫療安全治理,防患于未燃,使治療工作到位率較高。

          作為一名救死扶傷的醫師,我要時刻牢記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永遠是第一位。時時刻刻做好爭上第一線,努力為病人服務,對病人負責,做一個自然智慧心靈的高尚醫生。醫生的天職就是保護和挽救他人的生命,還有一個更大的任務就是挽救人的心靈,救人,救心,然后有更大的能力去幫助別人。

          骨科醫師年度述職報告5我所進修學習的主要方向為“頸肩腰腿痛”保守治療及“四肢骨折”手術治療。進修科室為頸肩腰腿痛科、上肢損傷科及手外科。頸肩腰腿痛治療中心下設4個科室,總床位170張,系全國最大的頸腰椎病中醫特色治療科室。上肢損傷科及手外科為手術治療四肢骨折、血管神經損傷的科室。

          一、進修學習情況:

          每天早上7:00提前到醫院查房,查看患者治療情況,詢問患者的感受,征求他們治療的意見,重點是新入院病人和手術(或整復)后病人。解答患者的問題及疑惑,對于自己無法解決的問題,及時匯報給老師,向老師請教,與老師一塊解決,及時完成對患者的治療。

          在頸肩腰腿痛科學習期間,掌握了一套非手術治療頸肩腰腿痛的有效療法,即洛陽正骨治筋療法。

          優值牽引法:采用床頭多功能牽引架,根據患者不同的病情,采用相對應的牽引角度、牽引重量、牽引時間,進行牽引治療,以達正骨理筋的治療效果。

          中藥治療:平樂正骨將該類病證分為三型:一為氣滯血瘀型,二為寒濕痹阻,三為肝腎虧虛型。洛陽正骨醫院采用自行研制的頸痛消丸、椎間盤丸、芪仲腰舒丸,根據三種分型進行分期辨證施治,并用中藥熏蒸、離子導入等中藥外用以溫經散寒、通經活絡,使外治之法同奏內治之功。

          展筋丹揉藥:展筋丹揉藥法依據針灸“孔穴大開無窒礙,致令邪氣出如飛”的原理,結合頸肩腰腿痛的具體病情選取相應的穴位或反應點,將展筋丹(粉劑)撒敷于其上,同時施以特定的揉藥、按摩手法,使藥物、手法同奏其效,共同起到活血止痛,通經舒絡的`功效。

          手法治療:分為治筋手法和治骨手法。治筋手法主要有理筋、活筋、松筋。治骨手法以各種活動關節手法為主,包括提拉推定、三維牽引床定點旋轉等手法。

          此手法可有效調整脊柱椎間盤及小關節的位置,改變突出物或骨贅與受刺激的神經根或脊髓、血管的解剖位置關系,從而減輕神經根的張力或骨贅對神經、血管等的刺激,達到骨正痛消的目的。將治筋手法與治骨手法緊密結合,以點、按、推、揉等活筋、理筋、松筋手法起到放松脊周動力肌,達到筋舒痛止之功效。

          在手術科室學習期間,提前到院查房、及時完成對病人的治療,8:30左右進手術室,參觀手術或參加手術,當一助或者二助,洛陽正骨醫院每天平均60多臺手術,手術室共有14個平診手術間和1個急診手術間。諾大的手術量,對手術室提出了巨大的挑戰,所以接臺手術一般安排很緊湊,手術室有相應的一個“手術準備間”,當一臺手術快結束前半小時,巡回護士即通知接下臺手術,手術結束病人到“麻醉復蘇間”監護復蘇,兩臺手術間隔約10分鐘左右。手術室里有一個休息室,醫生護士可以在此休息、進餐,整個手術室平均要到21:00才能結束工作(急診除外),夜間書寫病歷,翻書查閱資料,解決自己的疑問。此外積極參加骨科的術前病例討論,把第二天所有的手術進行術前討論。

          學習進修期間,遵守醫院及科室的各項規章制度,尊敬師長,團結同事,嚴格要求自己,做到了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曠工及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對待病人和藹可親,態度良好,努力將所學理論知識和基本技能用于實踐,得到了科室主任、老師及患者的高度評價,在此過程中我不斷總結學習方法和臨床經驗,盡力提高獨立思考、獨立解決問題、獨立工作的能力,不斷培養自己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崇高思想和良好的職業道德,經過這次進修我提高了書寫相關醫療文件的水平;增強了對骨科常見、多發病的診治能力;進一步掌握了保守治療方法。其間我還積極參與了由洛陽正骨醫院主辦的“如何寫好醫學論文”、“四肢組織缺損新進展研討會”、“20__年全國髖、膝關節疾病高峰論壇”等學習班及各科室組織的業務學習,并專家進行了學術交流。通過學習交流,使我大大開闊了視野,豐富了知識,初步了解一些新的手術方式和技能。

          二、進修學習的所感所悟

          1、良好的醫患溝通

          非常重視醫患溝通,有良好的醫患對話習慣,這一點值得我們好好學習。進入病房先敲門,詢問病情,查體,交代診療事宜,而且非常耐心地聽取病人主訴和要求,醫患關系非常融洽。

          2、規范的診療行為

          醫療活動非常規范,按照統一的“jci標準”從事醫療活動。對于選擇治療方式:手術或保守治療及其各自的利弊,手術內固定器械的選擇,醫生也會和病人及家屬商量,由他們決定方案,從而體現了尊重患者,保障了患者知情同意權。

          3、保護病人隱私和信息保密

          科室均無住院病人一覽表,醫生離開計算機要退出病人界面;治療操作時,要拉上床簾;不能在公共場所,談論病情或病人信息;不能與病人治療小組無關人員談論病情;治療小組成員不能在病房內高聲交流病情或交換意見。尊重患者,保護患者隱私。

          4、保障病人安全:

          準確確認病人身份。

          入院后,醫護人員認真核對患者身份,并為每位病人手腕上佩戴腕帶,寫明病人基本信息的標簽來確認身份。

          改進高危性藥物的使用安全。

          患者安全目標首先要求醫院根據自身的數據和監管/行業組織的要求/指南而制定高警示用藥的清單。政策/規定應當強調清單上每一種高警示用藥的確認、位置、標簽和存儲。根據實際情況,暫時將靜脈用的青霉素、頭孢類藥物列為特定狀況下的高危性藥物,通過對每位病人認真、細致的評估,盡量減少特殊條件下過敏性休克的潛在風險。

          降低院內感染的發生。

          消除或降低感染風險的重要方法就是手部衛生。每個病房都有一支的免洗消毒液,在評估病人、為病人作診查、治療前后的同時,均要洗手,不忘一遍又一遍地向病人和家屬宣教洗手的重要性。

          降低病人跌倒/墜床導致傷害的風險。

          評估病人,將高風險重病人安排在靠近醫務人員的鋪位,加強宣教,包括陪護人員的宣教,鋪位上用粘貼紙標明防跌倒/墜床。

          確保手術部位正確、操作正確、患者正確。

          錯誤的手術部位、錯誤的手術操作和錯誤的患者手術被視為不可原諒,但是這種錯誤在世界各地屢見不鮮,并一直是聯合委員會警示事件數據庫中報告得最多的警示事件。因此,患者安全目標要求醫院制定并實施以下措施:標記手術部位,標記明顯,易于理解,并且不容易移除或清洗;患者應當參與核實過程,當患者進入手術室后,醫院使用核對清單來確認正確的患者、正確的手術以及手術部位標記;相關文件(比如術前評估和手術計劃、麻醉前評估、知情同意)和圖像及檢驗結果等準備到位,并確認所有設備/移植器械已經到位、正確且有效。在手術正式開始之前,整個手術團隊應當停下手頭所做的一切操作,再次核實手術部位正確、操作正確、患者正確,這一“暫停”過程應當記錄在醫療記錄之中。宣教病人使用洗手間內報警裝置。

          告訴檢查者病人洗手間內設有報警裝置,沒有陪護的病人如在病洗手間內發生問題,可以使用報警裝置通知護士,同時巡視病房時予以關注洗手間。

          在___醫院進修的日子里感覺到這里的工作都非常正規有序,所有的操作,所有的流程都有規范化的文書,病房里大家有條不紊的開展工作,大家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都很高,寬松、和諧的環境給了大家寬松健康的心態,大家自覺遵守紀律,在這里員工具有高度的自覺性,工作井井有條。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降低風險,保證醫療質量及病人安全”。

          三、意見和建議:

          學習的主要目的就是學以致用,利用學習到的先進技術、先進管理模式、先進理念,結合本單位的實際,而改進我們的工作,提升我們的診療水平。根據醫院的現有狀況,結合自己所學,提出以下意見和建議。

          1、開展新技術項目

          擬開展頸腰椎的優值牽引法、展筋丹揉藥、臭氧注射療法、骶管注射療法,逐步開展頸椎的提拉推頂及腰椎三維牽引復位治療。

          2、成立以治療頸肩腰腿疼痛為主的科室

          隨著人們工作壓力的加大、對健康的日益重視及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頸肩腰腿痛病源廣泛、病人較多,為了更系統化、規范化治療,做出更好的效果,真正的做大做強,提高醫院的競爭力。可逐步建立頸肩腰腿疼痛門診、科室。

          3、降低風險,保證醫療質量及病人安全

          法治思想發言研討材料范文第5篇

          【關鍵詞】量刑程序 量刑事實 證明模式

          量刑,作為刑事審判活動作用于犯罪人的直接著力點,在一定程度上,量刑的適當與否,較之定罪更能形象地體現刑罰的報應與特殊預防目的。⑴“量刑適當與否,是衡量刑事審判質量的一個重要標準,它直接影響刑罰積極功能的發揮與刑罰目的的有效實現,關系到國民對刑事審判的尊重、信賴或貶抑輕蔑。”⑵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在“二五改革綱要”和“三五改革綱要”中相繼提出,“健全和完善相對獨立的量刑程序”、“把量刑納入法庭審理程序,制定《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導意見》”。自此,包括量刑程序在內的量刑規范化改革成為人民法院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并于2009年6月1日起在全國部分法院開展試點活動。⑶至今,量刑程序改革試點已經開展一年有余,出現了三種不同的改革模式⑷,即:相對獨立模式、集中模式和隔離模式。⑸

          量刑程序應當采用哪一種模式,是一個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問題,不論在法學界,還是實務界都引起了很大的爭論。關于這三種模式優劣的比較,法學界已經有了較為深入的討論,目前,法學界較為一致的看法是:在量刑規范化改革背景下,應當在刑事審判中凸顯量刑程序;在被告人認罪的案件中,在查清犯罪事實后,應該把主要審判精力放在量刑方面;在被告人不認罪的案件中,應當在審判中將定罪程序與量刑程序有效隔離,解決被告人的定罪問題之后,再解決其量刑問題。⑹

          因而,在定罪程序與量刑程序分而治之的前提下,未來量刑程序能否運轉良好,取決于量刑事實在量刑程序中如何適用,這關系到量刑程序改革能否取得成效。在量刑程序中如何確立一種有別于定罪程序的證明模式,以避免量刑事實認定方面的錯誤,其事關量刑的公正性、科學性,也是量刑程序改革中的一個關鍵環節。正如有研究者指出,“法治的理想必須落實到具體的制度和技術層面。沒有具體的制度和技術保障,任何偉大的理想都不僅不可能實現,而且可能出現重大的失誤。”⑺本文擬從對量刑程序證明模式現有觀點的梳理切入,分析影響量刑程序證明模式的可能因素,在此基礎上論證我國量刑程序證明模式的選擇,并對可能的兩種質疑予以簡短的回應。

          一、量刑證明模式概述

          關于刑事訴訟的證明模式,根據大陸法系的區分,有“嚴格證明”和“自由證明”兩種模式。⑻一般認為,對于實體法事實,應該采用嚴格證明模式;對于程序法事實,應該采用自由證明模式。基于我國刑事訴訟法學領域長期以來“重實體輕程序”的觀念,對于嚴格證明法則的內涵及其適用方面的探討已較為深入。⑼隨著對“重實體輕程序”這一觀念的反思,有研究者從嚴格證明與自由證明相結合的角度來審視刑事證明問題。⑽伴隨著量刑程序改革的開展,“重定罪輕量刑”的傳統做法開始受到研究者的質疑,有研究者則從嚴格證明與自由證明相結合的角度來探討定罪事實與量刑事實的證明模式。⑾量刑證明模式的選擇,關系到量刑證據規則的確定,最終影響量刑程序的目標追求能否達到以及刑罰特殊預防的目的能否實現。

          (一)關于證明模式的觀點

          有研究者主張,在量刑程序中,除死刑案件外,對量刑事實可采用“自由證明模式”,不需要限定證據的形式,在證明標準方面達到高度蓋然性或者優勢證據要求即可。⑿也有研究者主張對量刑事實可采用“自由證明模式”,但是對于罪重事實的證明應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標準,罪輕事實的證明達到優勢證據標準。⒀還有研究者認為,量刑程序中具體采用何種證明模式應該根據具體的量刑事實而定,其主張:第一,對于在證明過程中無法與定罪事實相分離的量刑事實以及法定減免或加重的量刑事實必須進行嚴格證明;第二,狹義量刑事實、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事實,允許進行自由證明。第三,屬于定罪事實本身的量刑事實,對于某些犯罪情節應采取謹慎的自由證明。⒁日本法學界的通說認為,⒂“量刑情節只通過自由證明即可。但是,傾向于加重被告人刑罰的情節需要嚴格證明。”⒃我國臺灣法學界在量刑情節是適用嚴格證明還是自由證明的問題上存在爭議,“有以為法律上刑罰加重減免原因之事實,以經嚴格證明為必要;其加重減免為法院裁量之事項者,則以經自由的證明為已足者”。⒄

          從上述觀點來看,在量刑程序中采用何種證明模式,與被證明的對象有關,即量刑事實對被告人或犯罪人是否有利。然而,溯本于“嚴格證明”和“自由證明”這兩種模式,一般認為,其重要區別在于:⒅對于刑事訴訟中作為定罪、量刑基礎的實體法事實,必須采用“嚴格證明”模式;而對刑事訴訟中的程序法事實,可以采用“自由證明”模式。由此看來,根據傳統的訴訟證明模式難以得出量刑程序中量刑事實的證明可以適用“自由證明”模式這一結論。“嚴格證明與自由證明的范圍界定,實際上是對于作為證明對象的要證事實是適用嚴格證明還是自由證明的劃分”。⒆有研究者認為,界定嚴格證明與自由證明的范圍有:其一,不影響實體公正;其二,有利于被告人。⒇量刑程序中,對于量刑事實的證明,應該采用何種證明模式,或者兼采,需要根據定罪程序與量刑程序的目標來定,需要根據劃分“嚴格證明”和“自由證明”這兩種模式的目的來判斷。

          (二)影響證明模式的因素

          如果司法裁判者既能回到過去,知曉具體犯罪行為人的動機、行為方式,又能預見未來,感知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是否會再犯,那么司法證明將成為一項容易的差事,司法將不會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會放縱一個壞人,司法的精細化和刑罰的個體化將不再是夢想。然而現實卻是,作為普通之人,司法者沒有穿越時空的特殊本領,對過去發生的犯罪行為,只能通過現有犯罪證據材料去還原;對于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也只能通過現有量刑事實去預測。基于事物發展過程中存在諸多變量,在一定程度上,預測未來比還原過去更為復雜和困難。盡管存在司法認識的模糊性這一客觀困難,但是基于司法裁判的明確性,裁判者又必須對犯罪人宣告明確的刑罰方式和期限。“司法活動總要以一定的社會價值觀念為基礎,總要服務于一定的社會政策。”(21)在刑罰特殊預防、恢復性司法理念彰顯的當下,影響量刑事實證明模式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

          1.刑罰目的之實現(22)

          誠如前文所述,刑罰的目的已經從樸素的報應論轉向預防論,隨后又轉向報應與預防的折中論。在恢復性司法理念興起的今天,刑罰的目的又演變為報應與特殊預防并重。因此,在量刑程序中,量刑事實所運用的最終結果,即具體的量刑結論要符合刑罰的報應與特殊預防并重這一目的。現行刑事法律關于刑罰報應的規定,一般體現的是法律層次的報應,但同時也隱含著一定的價值判斷和道德評判,通過法律報應表現出一定的道德層次的報應。也即,具體的量刑結論,不僅要尊重法律報應所追求的罪刑均衡的形式標準,還要尊重道德評判所追求的罪刑均衡的實質標準。

          刑罰之預防目的,經歷了一般預防和特殊預防兩個階段。在前法治時期,一般預防表現出兩大特點:即重刑主義和行刑表現主義,量刑的重心就放在重刑威懾和行刑威懾兩個方面,量刑可以畸重和殘忍。(23)由于一般預防威懾機制的成效并非是建立在重刑的基礎之上,而是建立在刑罰的必然性基礎之上,重刑并不能強調刑罰與犯罪之間的必然聯系,反而會侵犯人權,有違人道主義。因此,在現代法治社會,刑罰的預防目的主要體現在特殊預防方面,其實現的途徑是罪刑相適應原則。在特殊預防的理念下,量刑要針對具體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以消除其人身危險性、防止其再犯為目的。具體而言,就是“通過恢復性司法的手段,對能夠教育矯正的犯罪人進行教育矯正,對不能教育矯正的犯罪人就將之與社會隔離,剝奪其再犯能力。”(24)因此有研究者指出,“刑罰的輕重不能僅僅根據犯罪的客觀危害事實,而應該以犯罪人的人格、惡性及反社會的強弱為標準對犯罪人進行分類,并據此實行刑罰個別化。”(25)

          如《德國刑法典》第46條規定,法院在量刑時,應權衡對犯罪人有利和不利的情況,特別應注意下列事項:行為人的行為動機和目的,行為所表露的思想和行為時的意圖,違反義務的程度,行為的方式和行為結果,行為人的履歷、人身和經濟情況及行為后的態度,尤其是行為人為了補救損害所作的努力。(26)《意大利刑法典》第133條規定,法官量刑在斟酌犯罪行為情狀的同時,要斟酌犯罪人下列個人之情況:犯罪的原因和犯罪人的特點;刑事處罰前科,尤其是犯罪人在犯罪前的品行和生活;犯罪時的品行或犯罪后的品行;犯罪人所處的個人、家庭和社會生活環境。(27)日本《改正刑法草案》第48條規定,應當考慮犯罪人的年齡、性格、經歷與環境、犯罪的動機、方法、結果與社會影響、犯罪人在犯罪后的態度以及其他情節,并以有利于抑制犯罪和促進犯罪人的改善更生為目的。(28)我國在未成年人量刑方面,規定應當充分考慮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矯正,并充分考慮未成年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和目的、犯罪時的年齡、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現、個人成長經歷和一貫表現等因素。(29)因此,要科學地衡量具體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實現刑罰的個別化,法官需要盡可能地獲得與犯罪人有關的信息,除了需要查明犯罪目的和動機、犯罪手段之外,還需要查明犯罪人犯罪前的一貫表現、家庭狀況、成長經歷、犯罪后的表現等。法官獲得的犯罪人信息越全面,據此做出的量刑判決就越有針對性。(30)

          2.現實情況之考量

          由于司法者不能回到過去親自去感知犯罪行為的發生經過,因此,在事實證明中,通過證據來發現案件的客觀真實,只能成為司法者和法學界希望達到的一個理想狀態。在現實面前,基于司法認識的模糊性和司法裁判的確定性,司法者只能退而求其次,選擇法律真實作為訴訟證明的要求。同理,作為量刑程序證明模式的選擇,也不能脫離司法實際,而追求那些不切實際的夢想。

          從司法證明被劃分為嚴格證明模式和自由證明模式之初,人們為了盡可能地避免司法權之濫用,立法規定對實體法事實要通過嚴格證明后,方可以作為定罪、量刑之基礎。從限制國家權力,保障人權的角度來看,對訴訟中證明的對象都通過嚴格證明的方式加以證明,當然是一個理想的選擇。然而,在使用嚴密規則限制國家權力的背后,卻是訴訟證明所產生的巨大經濟成本。

          在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這兩大看似矛盾的價值追求之間,在具體的刑事訴訟中,證明模式如何取舍,一定要慎重。對于程序法事實采用自由證明模式,其主要理由是:其一,對于程序問題,應該朝著有利于被告的解釋,只要達到大致可信的心證程度或者不排除有這種可能性的程度即可,這樣有利于人權的維護;(31)其二,有利于明確訴訟的主要爭點,集中關注實體法上之定罪事實的調查與認定。誠如有研究者指出,對于不屬于認定被告有罪無罪事實,如程序上偵查中的作為,是不需要達到嚴格證明程度的,如果硬要達到這種程度,那只會造成極度的訴訟浪費和不經濟。(32)因此,清楚區分哪些情況下適用嚴格證明模式,哪些情況下適用自由證明模式,這對量刑乃至刑事訴訟法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量刑證明模式確定

          從刑罰目的的實現和訴訟證明現實情況來看,對于量刑程序中證明模式的選擇,應該視具體量刑事實而定,不能簡單地一概而論。

          根據不同的區分標準,可以把量刑事實做不同的分類。(33)根據量刑事實形成的時間,可以將量刑事實劃分為罪前事實(如累犯、前科等),罪中事實(如犯罪手段、犯罪對象等)和罪后事實(如自首、立功等);根據量刑事實對犯罪人是否有利,又可以將其劃分為罪重事實(如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刑訊逼供致人死亡等)和罪輕事實(如從犯、預備犯等);根據量刑事實是否由法律明文規定,還可以將其劃分為法定量刑事實(如未成年人犯罪、審判時懷孕等)和酌定量刑事實(如犯罪人一貫表現、犯罪后表現等)。(34)本文以量刑事實是否由法律明文規定,作為確定量刑證明模式的標準,即法定量刑事實的證明采用嚴格證明模式,酌定量刑事實采用自由證明模式。(35)

          (一)有利于實現刑罰目的

          對于法定量刑事實,采用嚴格證明模式,相比較采用自由證明模式而言,其優勢在于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有助于維護法律的權威性。根據我國刑事訴訟的要求,刑事判決的要求是“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對證據的形式、收集、審查做了具體規定。(36)既然刑事實體法已經將這些常見的量刑事實類型化,并在法律條文中加以確定,那么在具體的刑事訴訟程序中,有關這些事實的證明就必須達到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這一嚴格證明的要求。作為刑事訴訟程序之一的量刑程序,作為案件事實之一的量刑事實,當然也不能例外。法定量刑事實不僅體現了刑罰的報應目的,而且其中的罪重事實和罪輕事實也體現出刑罰特殊預防,刑罰個別化之追求。按照嚴格證明模式認定案件量刑事實,并在此基礎上做出量刑判決,不僅可以提升判決的公眾認可度,而且有助于維護法律的權威。誠如有研究者指出,“只有通過做出能被普遍接受的關于爭議事實的裁定,一種法律制度才能確保其長期得到有關公眾的尊敬。”(37)

          第二,有助于提高量刑的可預見性。在法治社會中,不僅是否犯罪需要有可預見性,而且量刑也應該具有可預見性。在一定程度上,量刑可預見性的意義要高于定罪可預見性。因為是否定罪對行為人利益的影響,反倒不如具體刑罰方式,刑罰的程度更為直接。因此,公民應該能夠預見某一犯罪行為可能遭受的刑罰,并據此設定或約束自己的行為。為了滿足這一需要,訴訟中關于罪輕、罪重的具體量刑事實就應該是具體明確的,是人們可以知曉的。我國《刑法》關于法定量刑事實的規定,有助于人們事前預見到其適用的結果,從而提高量刑的可預見性,進而有助于刑罰目的的實現。而在自由證明模式下,法官的自由裁量權行使顯然會降低量刑的可預見性。對于量刑事實法定化的意義,有研究者認為,裁決“必須依照那些既能統一實施又能被公眾接受的規則”,這些實體法規則“只有經由法典、制定法或判例的確認并在相應的教科書中定型,才能達到被公眾接受的具體化要求。同樣,法院在認定事實問題時所適用的全部規則也應該在程序法中滿足這種要求。”(38)

          第三,有助于保障量刑的公正性。量刑公正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量刑均衡,也就是針對量刑事實類似的案件,其具體量刑結論應該相似,不能出現量刑失衡的現象。要保障量刑面前人人平等,司法人員在使用量刑證據和審查量刑證據時,就要遵守統一的規則,不應該擁有太大的自由裁量權。這一點也是我國法院系統推行的量刑規范化改革的初衷,(39)其改革過程中制定的“量刑指南”,即是把法定量刑事實分類化、精細化,從而約束法官的量刑裁量權。在此方面,有研究者指出,“程序法中的任何隨意性或自由,都會給不受規則約束的事實裁判者那無法預見的自由裁量權留下某些特定問題,而這在本質上就和給相似案件中的不同當事人以不同的實體法解釋一樣是不公正的。”(40)由此可見,在法定量刑事實證明方面,嚴格證明模式比自由證明模式能夠更有效地保障量刑公正。

          此外,還需要明確兩點。其一,重刑達不到刑罰特殊預防的目的,而一味地主張輕刑,只要是罪輕的量刑事實,一律采用有利于犯罪人的標準,也同樣達不到刑罰特殊預防的目的。雖然“刑法犯罪的價目表”這一用語未必恰當,但是在違法利益面前,量刑過重,“過分強調刑罰的懲罰功能,把懲罰的作用拔高到不適當的地位,其結果必然導致為懲罰而懲罰的錯誤傾向,從而使刑罰的適用陷入報復主義的泥潭。”(41)量刑過輕,反而在一定程度上鼓勵犯罪行為的發生。誠如馬克思所言,“一旦有適當的利潤,資本家就會大膽起來。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潤,它就鋌而走險;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絞死的危險。”(42)因此,刑罰個別化的前提是罪刑相適應。其二,就刑罰所追求的報應與特殊預防兩大目的而言,這二者在刑罰目的中的地位和作用并不是齊驅并駕的,而是有著主次之分。“作為國家權力重要組成部分的刑罰權的發動,其本性必然是功利的,因而特殊預防理應成為刑罰目的的主要方面,而為了保證這種功利目的最終不致被否定,由奠基于公正基石上的報應對特殊預防進行制約也就成了必然的邏輯選擇。”(43)只有堅持刑罰目的報應與特殊預防的辯證統一,才會有公正而有效的量刑。

          (二)符合量刑的特殊要求

          如前文所述,司法活動要以一定的社會價值為基礎,服務于一定的社會政策。在提倡刑罰特殊預防、恢復性司法越來越受重視的今天,對于酌定量刑事實采用自由證明模式,相比較采用嚴格證明模式而言,其優勢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有益于實現量刑的個別化。從酌定量刑事實的內容來看,一般認為其主要表現為:犯罪人一貫表現、前科、犯罪動機、犯罪手段、犯罪對象、犯罪時間和空間、犯罪后的態度等情形。(44)這些酌定量刑事實雖然不是刑法明文規定的情節,但對量刑仍然起著重要影響作用。在司法實踐中,往往對法定量刑事實比較重視,但容易忽視酌定量刑事實,而往往是這些酌定的量刑事實更能體現犯罪人具體的人身危險性。由于犯罪行為人的個體差異和外界環境對其造成不同影響,酌定量刑事實在具體犯罪行為中表現各異,難以定型化。盡管人們在懲治犯罪方面積攢了大量經驗,但仍難以對這些酌定量刑事實進行科學歸類。

          因此,在刑事實體法尚難以對酌定量刑事實進行類型化規定的情況下,要從訴訟的角度對這些酌定量刑事實進行嚴格證明,更是勉為其難。但司法實踐卻表明,這些酌定量刑事實在具體量刑過程中又不得不加以考慮。基于司法認識的模糊性,法律明文規定的法定量刑事實的嚴格證明尚且耗時費力,仍然存在認識的灰色地帶,那么對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酌定量刑事實的證明其難度可想而知。對于酌定量刑事實采用自由證明的模式,不僅有訴訟經濟的考慮,更是出于量刑個別化的考慮,盡量擴大有利于被告人之事實資料的適用機會,有利于犯罪人的改造,促進其回歸社會。畢竟,“刑法中的刑罰不僅要面對犯罪人保護國家,也要面對國家保護犯罪人。”(45)因為“自由證明允許采納不具嚴格形式與證據能力的資料,故更多有利于被告人的資料——無論這些資料是由被告人主動提出還是由法官依職權獲得——才可能被作為程序性裁判之參考;一旦適用嚴格證明,這些資料則會被大量排除。”(46)

          第二,有益于量刑操作的精細化。對于酌定的量刑情節,既可以作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釋,同樣也可以作不利于被告人的解釋。在我國相關法律、司法解釋還沒有加以規定的情況下,就存在不同的適用結果。以犯罪的時間為例,被告人在上、下班高峰期進行搶劫的,即可以基于其在公開場合公然搶劫,認定其氣焰囂張、社會影響惡劣,對其從重量刑;又可以基于在人多的場合,被害人獲得救助的可能性更大,同時被告人逃脫的可能性更小,所造成的危害不大,對其從輕量刑。因此,對于這些尚未納入法律、司法解釋的酌定量刑情節,應該允許法官在量刑實踐中不斷累積正反兩方面的經驗,進而總結出相關規律。如我國《刑法》第263條關于搶劫罪的八種法定加重量刑情形的總結過程那樣。

          立法總是在司法實踐中不斷完善。法定的量刑事實并不是一開始就存在于刑法條文的規定中,而是結合多年司法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類型化而來,經過科學的論證之后才寫入刑法條文。作為酌定量刑事實,通過在刑事司法實踐中經驗的總結,不斷地進行類型化探索,在經過科學檢驗之后,為其轉為法定量刑事實鋪平道路,從而有益于量刑經驗的精細化。如若采用嚴格證明模式,則阻斷了酌定量刑事實轉向法定量刑事實的可能性,不僅這些酌定量刑事實難以反映在具體量刑結論中,而且不利于量刑經驗的總結,有違量刑程序改革所追求量刑均衡、量刑公正的初衷。

          (三)契合司法的實際情況

          第一,符合司法解釋的精神。根據我國刑法理論的研究和《刑法》條文具體規定,司法解釋對作為量刑事實的法定量刑情節和酌定量刑情節的查明以及證明分別作出了近似于嚴格證明模式和自由證明模式的規定。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9條規定:“合議庭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節,而起訴書和移送的證據材料中沒有這方面的證據材料的,應當建議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據此,可以推論,對于可能存在的法定量刑情節,法院在量刑的過程中必須要加以調查、核實,這是強制適用的規定,沒有變通的余地。這一點同樣體現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于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39條,即關于被告人是否有自首、立功、累犯等法定量刑情節的查證,應當嚴格證明。對于酌定量刑情節,如被告人犯罪后的態度,相關司法解釋則允許法院自由裁量。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第4條:“被告人已經賠償被害人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第二,符合我國量刑的實踐。根據中國人民大學訴訟制度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于2009年在淄博、蕪湖等地就我國量刑現狀進行的調研結果,研究人員發現,刑事司法人員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量刑情節都特別重視。研究人員在閱卷過程中發現,凡是涉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年齡、身份、累犯、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節,在案卷中體現為特定的證據材料。刑警、檢察官和刑事審判法官在接受訪談時也坦承,法律和司法解釋明文規定的量刑情節,在訴訟過程中會特別留意,并且要達到事實清楚的程度。這一點在收回的問卷中得到驗證。96.2%的參與人認為,涉及法定量刑情節的證明,應該達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程度;對于酌定量刑情節的證明程度,則有67.8%的參與人認為達到存在的可能性較大即可。(47)據此可以推斷,我國量刑實踐中,基本上踐行著對法定量刑情節采用嚴格證明的模式,對酌定量刑情節采用自由證明的模式。

          三、結語:對兩種可能質疑的回應

          據報道,量刑規范化工作將在全國法院正式推行。(48)不論是在推行過程中采取相對獨立式的量刑程序,還是采取獨立的量刑程序模式,量刑問題都將作為審判的重要內容予以審理,量刑程序中對量刑事實的調查和認定均涉及證明模式的選擇。針對“法定量刑事實采用嚴格證明模式,對酌定量刑事實采用自由證明模式”這一論點,可能有以下兩種質疑,簡要予以回應。

          (一)“水土不服”論

          一般認為,獨立的量刑程序為英美法系國家所采用,以英、美等國為代表。其對量刑事實的證明并不存在“嚴格證明”和“自由證明”之分。而在區分“嚴格證明”和“自由證明”兩種模式的大陸法系國家,以德、法等國為代表,其又沒有獨立的量刑程序。因而,在中國司法實踐中,即使本文所主張的量刑事實證明模式得以運用,也難免水土不服。對此,本文作如下回應。

          第一,量刑事實的證明有其獨立性。在英、美等國的審判中,量刑事實的證明雖然并不存在“嚴格證明”和“自由證明”之分,但是在司法實踐中,有研究者指出,“量刑中法官考慮的是應該怎么做,進入法官視野的信息量大,證據資格和證明標準要求也較低。在美國許多州,量刑中法官的信息來源幾乎沒有限制。”(49)在德、法等國,盡管對定罪事實和量刑事實并不區分,但是與量刑有關的證據仍然作為庭審的主要內容,其對量刑事實的查明程序主要有被告人出庭、法庭調查、歸納量刑問題、休庭評議、量刑宣判等環節,特別是針對被告人不認罪案件。(50)因此,量刑事實的證明模式與量刑程序是否獨立無關,兩大法系對量刑事實的證明過程“貌離”而“神合”。

          第二,量刑事實的證明已運用于實踐。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有關量刑的情節、證據與定罪的情節、證據,在開庭時幾乎是混合在一起提出的。雖然沒有對定罪事實和量刑事實做刻意的區分,但司法實踐已經存在對案件事實進行主要事實與非主要事實的區分,對主要事實采嚴格證明,對非主要事實采自由證明。(51)因而,量刑事實的證明模式選擇問題不容回避。誠如前文所述,在量刑規范化改革背景下,在刑事審判中凸顯量刑程序已經成為法學界和實務界的共識。既然要重視,并突出量刑程序,那么惟一能夠充實該程序的則是量刑事實的調查和認證,而要使量刑事實的證明科學化,量刑規范化,就需要對司法實踐中的現有做法進行校正,對量刑事實作進一步劃分,在此基礎上確定不同的證明模式。

          (二)“有利于被告人”論

          對于量刑程序的證明模式的選擇,目前法學界一種代表性觀點是“有利于被告人”論,即量刑事實證明模式的選擇以對被告人是否有利來確定,對被告人不利的量刑事實,應采用嚴格證明模式,須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程度;對于被告人有利的量刑事實,則可采用自由證明模式,達到優勢證據的證明程度即可。該觀點有其合理之處。然而,對于量刑程序中的事實證明,采用該觀點卻有以下不妥之處。

          第一,該原則有適用的前提條件。“存疑時有利于被告人”作為指導刑事司法的原則,是指犯罪事實存在與否在證據上尚有合理懷疑時,則本乎刑罰解釋謙抑性的作用,應為有利于被告之推定。(52)因此,該原則使用的前提是量刑事實存在疑問,它“并不強迫要將每一對被告有利之證據,在沒有特別證據可證明其為正確或不正確時,均要視為成立。法官對被告所主張者之正確或不正確,可依據證據調查的綜合結果,以自由心證決定之。”(53)該原則“只與事實之認定有關,而不適用于法律之解釋。”(54)但近來不知何故,一些學者將該原則“存疑時”三字舍棄而表述為“有利于被告人”,“導致在任何場合不分青紅否認適用該原則者有之,在任何場合不辨皂白提倡適用該原則者有之。”(55)對于司法實踐中有爭議的刑法規范的理解,存在兩種以上解釋時,不能簡單地選擇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釋,“對法律存在疑問時,應根據解釋目標與規則進行解釋,不能適用該原則;在立法上就某種情形設置有利于被告的規定時,對被告人的有利程度,應當以刑法的明文規定為根據。”(56)從而尋求最恰當、合理的解釋,實現量刑的公平與公正。

          第二,該原則不適用于共同犯罪。表面上看來,該論點對被告人有利,其實不然,因為該主張僅對單獨犯罪的被告人有利。現實中越來越多的刑事案件有多名被告人,依照司法實踐,一般要對同一案件的多名被告人進行主、從犯的區分。在甲、乙共同犯罪一案中,二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存在疑問,如果依此論點,對被告人有利的處理是將甲、乙兩人都認定為從犯,而這又犯了案件中只有從犯沒有主犯的邏輯錯誤;如若將其中一人認定為從犯,另一人認定為主犯,則對被認定為主犯的那人不利。兩人共同犯罪案件關于主、從犯的認定尚且如此,那么該論點在多人共同犯罪、團伙犯罪中運用的困境可想而知。

          第三,該原則的比較優勢不明顯。該論點的優勢在于,對于被告人有利的量刑事實,只需要達到優勢證據的標準即可,這對身陷囹圄的被告人及其取證和證明能力有限的辯護人而言,無疑減輕了證明的難度。然而,從司法實踐來看,該論點所涉及的多是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以及被告人的成長經歷和矯正難易等方面的量刑事實。根據是否有法律的明文規定,這些量刑事實可以劃入酌定量刑事實的類別,對于酌定量刑事實的證明,采用自由證明的模式,“自由證明的證據是否在法庭上出示,出示以后用什么方式調查,由法院裁量。”(57)對證據的能力、形式不做嚴格規定。一方面滿足了其對量刑信息的大量需求,另一方面滿足了其對證明標準的較低要求。

          人民群眾對于量刑公正的緊迫要求,使得我們不能在量刑程序改革問題上躑躅前行。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規范化改革大幕的拉開,標志著我國量刑程序改革進入了一個“沒有退路”的階段,唯有繼續前行,否則量刑改革將徒具其表。而這一切都需要有縝密和完善的理論來保障和支持。量刑事實證明模式的確定,直接影響到量刑事實的證據規則和證明標準,二者關系到量刑改革能否取得實效。因此,量刑事實的證明模式的確定在量刑改革中起到承上啟下的聯接作用,也為進一步探討量刑程序中的證據規則奠定基礎。

          注釋與參考文獻

          ⑴關于刑罰目的,研究者的觀點不盡相同,其具體觀點評析可參見高銘暄主編:《刑法專論》(上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502~524頁。

          ⑵張明楷:《刑法學》(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427頁。

          ⑶關于最高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改革的歷程,參見李玉萍:《中國法院的量刑程序改革》,《法學家》2010年第2期。

          ⑷量刑程序的具體模式,將對量刑的證明模式產生一定的影響,如定罪程序的具體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定罪證明采用嚴格證明模式還是自由證明模式那樣。量刑程序的具體模式對量刑程序證明模式產生什么樣的影響,同樣是一個重要的理論課題。基于我國量刑程序與定罪程序日益分離的傾向,本文主要從量刑程序證明模式的角度展開論述。

          ⑸也有研究者根據這三種模式的主要特點,將其歸納為:交錯量刑模式、集中量刑模式、獨立量刑模式。參見陳瑞華:《量刑程序改革的模式選擇》,《法學研究》2010年第1期。

          ⑹此結論的得出得益于以下文章:陳衛東:《論隔離式量刑程序改革》,《法學家》2010年第2期;陳瑞華:《量刑程序改革的模式選擇》,《法學研究》2010年第1期;簡樂偉:《被告人不認罪案件量刑程序的理想模式》,《政法論叢》2009年第6期;李昌林、陳川陵:《量刑程序改革的三個關鍵問題初探》,《山東警察學院學報》2010年第1期。

          ⑺蘇力:《送法下鄉》,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2頁。

          ⑻這對概念最初是由德國學者迪恩茨于1926年提出,之后由德國傳至日本,由小野清一郎在論述犯罪構成要件理論過程中對嚴格證明與自由證明作了較大的發展。參見[日]小野清一郎:《犯罪構成要件理論》,王泰譯,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215~241頁。也有研究者通過對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司法證明模式演變的考察,將這對概念稱為“法定證明”與“自由證明”,參見何家弘:《從司法證明模式的歷史沿革看中國證據制度改革的方向》,《法學家》2005年第4期。

          ⑼關于此方面的論述,可參見何家弘:《對法定證據制度的再認識與證據采信標準的規范化》,《中國法學》2005年第3期;王維:《論嚴格證明及其相關問題》,《廣東社會科學》2006年第5期;劉卉:《論嚴格證明對死刑復核的司法控制》,《學術交流》2009年第7期。

          ⑽參見林鈺雄、楊云驊、賴浩敏:《嚴格證明的映射:自由證明法則及其運用》,《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07年第5期;竺常贊:《刑事訴訟嚴格證明與自由證明規則的構建》,《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09年第4期。

          ⑾康懷宇:《比較法視野中的定罪事實與量刑事實之證明》,《四川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2期。

          ⑿關于此方面的論述,可參見樊崇義:《量刑程序與證據》,《南都學壇》2009年第4期;汪建成:《量刑程序中需要轉變的幾個觀念》,《政法論壇》2010年第2期。

          ⒀參見李玉萍:《量刑事實證明初論》,《證據科學》2009年第1期。

          ⒁參見前引⑾。

          ⒂目前,日本法學界關于量刑事實采用何種證明模式,有自由證明說、嚴格證明說以及折中說。同上。

          ⒃[日]田口守一:《刑事訴訟法》,劉迪等譯,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21頁。

          ⒄沈德詠主編:《刑事證據制度與理論》,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705頁。

          ⒅關于嚴格證明與自由證明區別的具體論述,可參見前引⑾。

          ⒆參見陳衛東、謝佑平主編:《證據法學》,復旦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261頁。

          ⒇參見竺常贊:《刑事訴訟嚴格證明與自由證明規則的構建》,《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09年第4期。

          (21)何家弘:《從司法證明模式的歷史沿革看中國證據制度改革的方向》,《法學家》2005年第4期。

          (22)刑罰目的是一個國家制定刑罰、適用刑罰和執行刑罰所追求的客觀效果,刑罰目的對量刑具有決定性的意義,量刑要符合刑罰目的的要求。量刑任務在于選擇適當的宣告刑,以期達到刑罰目的。關于刑罰目的對量刑的影響,可參見韓軼:《論刑罰目的與量刑原則》,《安徽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6年第4期;李川:《論刑罰目的對量刑的決定意義》,《公安學刊》2008年第5期。

          (23)李川:《論刑罰目的對量刑的決定意義》,《公安學刊》2008年第5期。

          (24)參見前引⑵,第398頁。

          (25)張文、劉艷紅、甘怡群:《人格刑法導論》,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83頁。

          (26)《德國刑法典》(2002修訂),徐久生、莊敬華譯,中國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第17頁。

          (27)《意大利刑法典》,黃風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42頁。

          (28)《日本刑法典》(第2版),張明楷譯,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25頁。

          (29)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

          (30)參見汪建成:《量刑程序中需要轉變的幾個觀念》,《政法論壇》2010年第2期。

          (31)林鈺雄、楊云驊、賴浩敏:《嚴格證明的映射:自由證明法則及其運用》,《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07年第5期。

          (32)同上。

          (33)關于量刑事實的其他分類,可參見前引⒀。

          (34)關于法定量刑事實和酌定量刑事實的具體類型,可參見前引⑵,第435—438頁。

          (35)非法證據是否屬于量刑事實,如果是,應歸入法定量刑事實,還是酌定量刑事實,這是一個兼具理論和實踐價值的研究課題。理論界普遍認為在定罪程序中應當排除非法證據,但對非法證據能否作為量刑證據在量刑程序中使用,這一針對性的研究較少。目前有兩種代表性的觀點:一種觀點主張,在量刑程序與定罪程序分而治之的情況下,非法證據可以作為量刑證據使用,參見汪建成:《中國需要什么樣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環球法律評論》2006年第5期;另一種觀點則主張,非法證據不能在量刑中使用,不然有可能會回溯至定罪程序,使得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形同虛設。即使在非法證據排除和獨立量刑程序已經獲得廣泛適用的美國,對于非法證據能否在量刑程序中使用,也存在不同的意見。在我國量刑規范化改革不斷深入的情況下,關于非法證據與量刑程序之間關系的討論,也即對量刑程序的證據規則的討論,應當提上日程。量刑程序中是否需要不同于定罪程序的證據規則,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在量刑程序中是否適用,筆者將另行撰文論證,本文不再涉及。

          (36)參見我國《刑事訴訟法》第5章關于證據規定的法律條文。

          (37)[英]喬納森·科恩:《證明的自由》,何家弘譯,《外國法譯評》1997年第3期。

          (38)同上。

          (39)關于我國法院系統量刑改革的緣起,參見前引⑶。

          (40)前引(37)。

          (41)前引⑴,第498頁。

          (42)《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258頁。

          (43)前引⑴,第524頁。

          (44)參見前引⑵,第437—438頁。

          (45)林山田:《刑罰學》,商務印書館1995年版,第91頁。

          (46)前引⑾。

          (47)中國人民大學訴訟制度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于2009年5月至9月分別在上述兩地針對刑警、檢察官、刑事審判法官、被告人或服刑人進行了部分訪談和整體問卷調查的方式,就當地的量刑情況進行了調研。刑警、檢察官和刑事審判法官參與了法定量刑情節及酌定量刑情節證明標準的問卷調查。

          (48)參見張先明:《量刑規范化即將全面試行》,《人民法院報》2010年9月1日,第1版。

          (49)R.Peter Anderson在中美量刑改革國際研討會上的發言。參見李玉萍:《規范和公正:量刑改革的不懈目標——中美量刑改革國際研討會綜述》,《人民法院報》2008年10月29日,第5版。

          (50)參見[德]托馬斯·魏根特:《德國刑事訴訟程序》,岳禮玲、溫小潔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140—149頁;《法國刑事訴訟法典》,羅結珍譯,中國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第239—257頁。

          (51)司法實踐中,一種較為典型的做法是,將與定罪有關的事實視為主要事實,而與量刑有關的事實視為非主要事實。參見羅治華、凌旭芳:《證明案件非主要事實的疑點證據如何認定》,《中國審判》2007年第10期。

          (52)林山田:《刑法通論》,臺灣大學法律系1998年版,第44頁。

          (53)[德]克勞斯·羅科信:《刑事訴訟法》(第24版),吳麗琪譯,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26頁。

          (54)同上,第128頁。

          (55)參見張明楷:《“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則的適用界限》,《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2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