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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獻綜述與研究假設
(一)文獻綜述1.資本結構與風險承擔關于商業銀行資本水平與風險承擔關系一直以來是學術界研究的熱點。Furlong&Keeley(1989)認為,商業銀行通過吸收儲蓄存款發放貸款,而儲蓄存款或者受到存款保險的保護,或者由政府對儲蓄存款提供隱性擔保。由于存款利率并未反映資金實際的風險成本,商業銀行將會依靠儲蓄負債不斷擴大貸款規模,資本水平降低與風險水平的提高將同時出現,即資本水平與銀行風險負相關。但是,商業銀行風險承擔水平提高與資本充足性水平下降也會帶來潛在成本。那些過于依賴負債而自有資本不足的商業銀行無疑面臨高昂的破產成本。成本理論也認為,銀行經營管理才能是一種專用性資產,銀行承擔過高風險對經理人員職業生涯的持續性將帶來嚴重威脅(Saundersetal.,1990)。VandenHeuvel(2012)提出的銀行資本渠道理論認為,銀行資本面臨負面沖擊時,過低的資本充足率將傳遞不利的市場信號導致籌資成本大幅提高。此外,Kim&Santomero(1988)等基于風險收益均值—方差模型提出了“意外效應”理論,認為杠桿率下降對銀行收益產生了負面影響,為了提高收益率水平,銀行可能配置風險水平更高的資產。因此,可以觀察到商業銀行風險與資本水平同步提高或同步下降的現象。2.資本監管對銀行資本與風險的影響如果商業銀行資本水平與風險水平之間存在內在聯系,那么資本監管對這一關系將產生什么影響?Benstonetal.(1986)認為,資本監管弱化了存款保險的期權價值,有助于提高銀行資本與降低風險,Koziol&Lawrenz(2009)也認為,資本要求通過迫使銀行股東吸收較大部分損失降低了過度冒險與道德風險。然而,資本監管對于資本與風險影響的實證研究卻并不一致。Dahl&Shrieves(1992)考察了資本監管約束下1984-1986年間參與美國聯邦存款保險的1800家銀行,結果表明資本監管促進了資本充足率的提高與風險水平的下降。Barrios&Blanco(2003)利用1985-1992年西班牙商業銀行數據,同樣發現監管資本要求誘使商業銀行持有更高的資本水平與較低的風險水平。但是,Rime(2001)對瑞士銀行的實證研究也表明,商業銀行通過提高資本水平來滿足資本充足性監管要求,但沒有證據表明監管壓力對風險承擔水平產生了影響。國內學者吳棟和周建平(2006)認為,以風險為基礎的資本要求顯著降低了我國商業銀行的風險,但對提高銀行資本的效果不顯著;與此相反的是,許友傳(2011)等發現最低資本監管要求對資產風險變動沒有顯著影響,但能夠有效提高資本水平。3.杠桿率規則與資本充足性杠桿率與資本充足率均是衡量銀行資本水平的指標,但資本充足率經過了銀行風險的調整。一般情況下杠桿率與資本充足率是同方向變動的,近年來特別是次貸危機爆發以來,許多學者注意到二者之間存在顯著的背離與差異,由于過度風險承擔水平與高杠桿乘數,一些高資本充足率的商業銀行出現了低杠桿率的岌岌可危的局面(Hildebrand,2008)。Rochet(1992)認為,商業銀行自有資本很少,甚至為負數的時候,具有強烈的隱藏風險并放手一搏的冒險動機,基于風險敏感性的資本充足率有可能幫助銀行進行相應的風險調節。Blum(2008)認為,資本數量取決于銀行披露的風險水平,杠桿率監管有助于銀行披露其真實的風險水平,避免監管套利。Repullo&Suarez(2013)、中國銀監會課題組(2010)、黃海波等(2012)認為,杠桿率在抵御資本充足性潛在風險敏感性方面充當了保護人的角色,資本監管與杠桿率的結合要優于選擇其中任何一個。然而劉信群和劉江濤(2013)等也認為,對杠桿率實施強制性的限制,商業銀行資產配置效率降低后傾向于選擇風險水平更高的資產,將導致逆向選擇。
(二)研究假設近十年來,中國銀行監管當局以執行巴塞爾協議為契機,推動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的不斷提高。2003年底,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平均資本充足率僅為6.57%,而平均不良貸款率高達14.92%。中國銀監會根據1988年資本協議———《巴塞爾協議Ⅰ》于2004年了《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要求商業銀行在2007年之前資本充足率達到8%。2006年中國銀監會修訂了《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為開始實施《巴塞爾協議Ⅱ》做準備,并在其監管指引中明確提出,資本充足率只有達到10%以上的銀行才能獲得100分的評級滿分。2009年4月中國正式加入了巴塞爾委員會,并于2012年6月推出了標準更高的中國版巴塞爾協議Ⅲ———《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到2018年年底非系統性銀行與系統性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必須分別達到10.5%和11.5%。為了滿足不斷提高的監管標準,商業銀行除了充實資本之外,也主動降低了風險水平。截至2012年年底,商業銀行平均資本充足率、核心資本充足率與不良貸款率分別為13.09%、4.81%與0.83%,為此提出如下假設。假設1:我國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逐步上升,而風險承擔水平逐步下降,二者存在顯著的反向變動關系。在監管標準動態調升的過程中,商業銀行始終面臨巨大的監管壓力。在這種情況下,商業銀行資本水平實際提升的幅度主要取決于其資本補充能力。顯然,具有以下特征的銀行具有更強的資本補充能力,如獲得國家政策支持且善于利用市場時機進行權益資本籌資的銀行、盈利水平較高的銀行、具有更高目標資本充足率的系統性重要銀行,而這些銀行一般也具有相對更高的資本水平。此外,資本不足銀行由于距離監管標準較遠,資本補充動力不足,為此提出如下假設。假設2:在限期達標的監管壓力下,資本充足性較好的商業銀行具有更強的資本補充能力,向目標資本水平調整的速度更快。繼2009年《巴塞爾協議Ⅲ》征求意見稿正式提出杠桿率監管的概念之后,2011年6月中國銀監會了《商業銀行杠桿率管理辦法》。杠桿率監管試圖通過設定杠桿率標準制約商業銀行的過度冒險行為,有助于弱化通過風險加權系數轉換計算資本要求所帶來的缺陷,彌補資本充足率要求下無法反映表內外總資產擴張情況的不足,希望與商業銀行資本充足性監管形成有效的互補。與歐美商業銀行不同的是,在相對封閉的經營環境下,中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一直以來較為穩定,占比在20%上下波動(見圖1)。在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穩定、內部模型并未普遍使用的情況下,杠桿率成為核心資本充足率的替代性指標,統計分析表明,我國商業銀行核心資本充足率與杠桿率之間的相關系數高達0.97(見圖2)。因此,2003年以來我國資本監管形成了對杠桿率的較強約束,特提出以下假設。假設3:我國商業銀行杠桿率逐步提高,而風險承擔水平逐步下降,二者之間存在顯著的反向變動關系。
二、模型設定與變量選擇
(一)基本模型與變量定義商業銀行在資本結構與風險承擔水平的選擇上并不是孤立的,而是同時決定的。分別用資本充足率CAP與杠桿率LEV代表資本水平,用RISK代表銀行的風險承擔水平,借鑒Shrieves&Dahl(1992),Shim(2013),銀行資本水平變動與風險水平變動表示為如下的基本模型:1.資本充足率變動。根據《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采用總資本充足率(CAP),即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的比率,將總資本充足率的一階差分(CAP)作為資本水平變動的變量之一。2.杠桿率變動。采用核心資本與調整后的表內外資產余額的比值來衡量。顯然,杠桿率的一階差分(LEV)同樣也是資本水平變動的變量。3.風險水平變動。現有文獻中銀行風險主要有兩種方法進行衡量:加權風險資產與總資產的比(Rime,2001)與不良貸款率(NPL)第一個指標的合理性在于商業銀行資產在不同風險類別上的分布決定了銀行的風險水平,但Jokipii&Milne(2011)也認為,用于計算監管資本的風險權重指標并不能反應特定風險類別內資產的風險水平,不同貸款的損失差異可能非常大。而不良貸款率作為一種事后的風險度量指標,既反映了管理層對于銀行風險的主觀判斷,也反映了銀行風險管理的客觀效果。因此,采用不良貸款率的一階差分作為風險水平(RISK)變動的變量。4.主要影響因素。(1)宏觀經濟狀況,采用實際GDP增速衡量。(2)資本補充能力(SUP)。與Shrieves&Dahl(1992)、吳棟和周建平(2006)、許友傳(2011)等不同的是,樣本期間中國商業銀行資本水平的相對高低并不能作為是否承受監管壓力及其大小的指標,而體現了資本補充能力的差異。引入變量SUP,如果銀行資本水平低于樣本銀行年度均值,說明資本補充能力較差,SUP取值為1,否則為0。當分別采用資本充足率與杠桿率表示資本水平時,相應設定SUP1、SUP2作為資本補充能力的變量。(3)銀行規模(SIZE),用總資產對數來表示。(4)盈利能力,用凈利潤與總資產的比值(ROA)來表示。(5)流動性(LIQUID),用流動資產與總資產的比值來表示。(6)成長性(GROWTH),用資產增長率來表示。(7)撥備覆蓋率(PC),代表商業銀行應對貸款組合預計損失的能力。(8)貸款集中度(CON),用最大10家貸款客戶貸款占權益資本的比值來表示。此外,加入年度虛擬變量(qt)控制宏觀環境變化引起的時間效應,引入制度虛擬變量(STATE)控制四家國有大銀行與其他股份制銀行之間存在的差異。
(二)實證模型設定1.資本充足率與風險承擔水平之間的動態關系在基準模型的基礎上,為了檢驗資本補充能力對銀行資本與風險承擔水平的影響,在資本充足率方程中引入資本補充能力變量與資本充足率滯后項的交乘項,建立計量模型如下:。2.杠桿率與風險承擔水平之間的動態關系在《巴塞爾協議Ⅱ》下,為了滿足資本監管標準,商業銀行可能在沒有實質性提高資本水平的情況下,通過內部評級等方法將高風險資產轉換為低風險類別以降低風險權重,或將同一風險權重的低風險資產向高風險資產轉移以獲取更高水平的利潤(Gastion&Walhof,2007)。引入不具風險敏感性的杠桿率(LEV)作為資本水平的變量,以檢驗上述模型中銀行資本與風險水平之間的動態關系是否仍然成立,如成立,則表明銀行資本監管構成了對杠桿率的較強約束。借鑒Jacques&Nigro(1997),本文進一步采用具有連續性特征的變量LEVL和LEVH表示商業銀行資本補充能力的差異。當銀行杠桿率LEV≤4%時,LEVL=1/LEV-1/4%,LEVH=0;當LEV>4%時,LEVH=1/4%-1/LEV,LEVL=0,顯然杠桿率越低,LEVL越大,銀行資本補充能力越差;杠桿率越高,LEVH越大,銀行資本補充能力越強。具體模型如下:
三、樣本選擇與實證檢驗
(一)樣本選擇與數據來源本文實證分析采用年度面板數據,樣本期為2003-2012年,樣本銀行包括15家上市商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華夏銀行、民生銀行、光大銀行、浦發銀行、興業銀行、南京銀行、寧波銀行、北京銀行。①數據來源于國家統計局、國泰安數據庫和BankScope數據庫。
(二)主要變量的描述性統計如表1所示,樣本銀行資本充足率分布在5.01%(寧波銀行,2003年)至30.14%(南京銀行,2007年)之間,均值為11.75%;杠桿率分布在1.77%(華夏銀行,2007年)至11.31%(南京銀行,2007年)之間,均值為4.48%;不良貸款率分布在0.33%(寧波銀行,2006年)至24.24%(工商銀行,2003年)之間,均值為2.49%。
(三)實證結果1.資本充足率與風險承擔水平一個多方程系統如果包含內生解釋變量,對每個方程進行2SLS估計略去了不同方程擾動項之間可能存在的相關性,雖是一致的,卻非有效率,故本文采用3SLS方法對聯立方程系統進行估計。聯立方程組(3)、(4)共有兩個內生變量,即CAP與RISK,第一個方程排斥了3個外生變量:CON、PC以及RISK的滯后項,第二個方程排斥了2個外生變量:ROA、CAP的滯后項,均為過度識別。估計結果如表2所示。模型1采用資本充足率是否低于年度均值作為資本補充能力虛擬變量SUP1,模型2采用杠桿率是否低于年度均值作為資本補充能力虛擬變量SUP2。如表2所示,商業銀行資本變化與風險變化呈現負相關關系,其中模型2資本方程中風險變的系數為-0.2858,在5%的水平上顯著,研究假設1得到經驗證據的支持。這一結果與國外學者發現的正相關關系不符(Shrieves&Dahl,1992;Shim,2013),成本理論、“意外假說”不能用來解釋過去十年來中國商業銀行資本與風險的動態調整行為,這一負相關關系也無法用存款保險的期權價值理論所解釋(Furlong&Keeley,1989),該理論預期資本充足率的下降與風險水平上升將同時出現。從銀行資本補充能力對于資本變化的直接影響來看,模型1與模型2資本方程中SUP1與SUP2的系數分別為-0.0664與-0.0795,均在1%的置信水平上顯著,表明資本補充能力較差銀行資本提升幅度相對較小。模型2中資本水平滯后項CAPj,t-1系數為-1.1143,風險水平滯后項RISKjt-1的系數為-0.9493,且在1%的水平上顯著。這表明我國商業銀行資本與風險向目標水平調整的速度非常快,也意味著相對于調整成本而言,監管成本高昂。從銀行資本補充能力對資本調整速度的影響來看,模型2中交乘項SUP2jt*CAPjt-1的系數為0.5340,表明資本補充能力較差的銀行其資本調整速度為0.5803(1.1143-0.5340),大致是資本補充能力較好銀行的一半,與研究假設2相符。2.杠桿率與風險承擔水平在表3中,模型3以杠桿率作為資本水平的變量,第一個方程排斥了3個外生變量:CON、PC以及RISK的滯后項,而第二個方程排斥了2個外生變量:ROA、LEV的滯后項,均為過度識別。模型4為聯立方程組(5)、(6)的估計結果,與模型3不同的是,采用連續型變量LEVL與LEVH衡量銀行資本補充能力。由于2009年《巴塞爾協議Ⅲ》征求意見稿正式提出杠桿率監管的概念,表3也列出了樣本期限為2009-2012年的實證結果。如表3所示,銀行杠桿率變化與風險水平變化的負相關關系仍然存在,即我國商業銀行在提高資本水平的同時,采取積極措施降低了資產風險。這一實證結果也有力地支持了研究假設3,表明樣本期間資本監管形成了對杠桿率的較強約束,提高了銀行風險監管的有效性。以樣本期限為2003-2012年為例,模型3資本方程中相乘項SUP2jt×LEVjt-1的系數為0.5431,即杠桿率處于年度均值以下的銀行,向目標水平調整的速度為0.4498(0.9929-0.5431),大致是均值以上銀行(0.9929)的一半。模型4資本方程中LEVL的系數為-0.0007,LEVH的系數為0.0028,均在1%置信水平下顯著,表明對于那些杠桿率處于4%以下的銀行而言,杠桿率越接近4%,資本監管達標的可能性越大。這些銀行通過補充資本達標的動機越強,如果杠桿率距離4%越遠,在面臨不利的外部籌資環境且短期內留存收益難以形成有效補充的情況下,這些銀行達標的動力也越小。而對那些杠桿率超過4%的銀行來說,為了向監管者或潛在的投資者顯示持續超過監管標準的能力,往往尋求更高的資本緩沖水平。以上杠桿率調整的實證現象表明,資本補充能力較強的銀行調整速度更快,也支持了本文假設2。此外,樣本期限為2009-2012年的實證結果表明,商業銀行資本水平與風險承擔水平變化之間也存在負相關關系,但并不顯著。由于樣本期間較短,且中國商業銀行杠桿率均值自2006年已超過4%,短期內杠桿率新規對中國商業銀行經營環境的影響可能不大。
四、研究結論
關鍵詞:資本充足率;銀行價值;灰關聯分析
中圖分類號:F83文獻標識碼:A
一、引言
商業銀行的資本是商業銀行自身擁有的或者能夠永久性使用的資金。擁有充足的資本不僅是商業銀行安全經營、穩定發展的前提,而且是銀行股東、金融監管當局、社會公眾對銀行的基本要求。鑒于商業銀行在國民經濟中的特殊地位,對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性監管就具有重要的意義。
經過金融危機之后,資本監管也在不斷改進。尤其是2008年的美國次貸危機之后,《巴塞爾協議Ⅲ》充分顯示了對銀行的資本充足、資本風險管理以及抗周期風險能力的重視,這對于我國的銀行監管也有一定的啟示。我國的銀行充足性監管是否有效,是否應該增加監管指標,作為資本充足率的補充指標?本文對資本充足率、杠桿率與銀行價值的關聯性進行的分析有助于完善我國的銀行監管政策,提高監管水平。
在資本充足性監管的有效性方面,國外的理論和實證研究一直沒有得出一致的結論,并且大多集中在資本充足性如何影響銀行的風險取向問題方面。Koehn和Santomero(1980)通過分析資本充足性監管與資產組合的關系,發現資本充足率的提高會增加銀行破產的概率,即資本充足性監管是無效的。但是,Milne和Whalley(2001)認為,資本充足性監管可以約束銀行行為,降低銀行倒閉的概率,從而資本充足性監管是有效的。國內的研究大多集中在資本充足率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如邵曉蕾(2006),顧曉敏、于夏(2010),并且對于資本充足性監管的有效性研究多是基于回歸分析法,如賀瀟潁(2006),羅瑤(2010),顧曉敏、于夏(2010),以及格蘭杰因果檢驗,如胡穎荻、章寧寧(2006)。
本文分別研究資本充足率、杠桿率與銀行價值之間的關聯性,進而為我國的資本監管提出建議。與已有的研究相比,本文避免了回歸分析法需要大量統計數據、數據具有良好的分布規律的缺點,利用灰色理論中的用于多因素時間序列動態分析的灰關聯分析法。
二、資本充足性、杠桿率與銀行價值的指標選取及數據來源
1、銀行資本充足性的指標選取和數據來源。銀行資本充足性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資本數量的充足性,即銀行資本數量必須超過金融管理當局所規定的能夠保障正常營業并足以維持充分信譽的最低限度;二是資本結構的合理性,即銀行現有資本或新增資本的構成,應該符合銀行總體經營目標或需增資本的具體目的。
鑒于《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對資本充足率的計算給出了明確的公式,并且資本充足率既能反映資本數量的充足性,也能反映資本結構的合理性,反映銀行面臨的風險,本文選取資本充足率作為衡量資本充足性的指標。
考慮到研究對象的代表性及數據的可獲得性,本文選取2006~2009年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及交通銀行的資本充足率用于分析,數據來源于銀行年報。
2、杠桿率的指標及數據來源。杠桿率為核心資本與表內表外總資產的比率。巴塞爾銀行管理委員會吸取2008年金融危機的經驗教訓,在完善新資本協議時,提出以杠桿率作為監管指標,并設置3%為下限。本文選取2006~2009年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及交通銀行的杠桿率用于分析,數據來源于銀行年報。
3、商業銀行價值的指標及數據來源。商業銀行價值是指銀行的綜合價值,包括盈利性、流動性、風險程度及清償能力等方面。商業銀行價值的衡量指標主要有基于經濟增加值的評價、財務會計指標(總資產收益率、凈資產收益率等)和托賓Q值。本文采用托賓Q值,即Q=銀行市場價值/銀行資產重置資本,選取2006~2009年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及交通銀行的數據用于分析,數據來源于銀行年報。
三、資本充足率、杠桿率與銀行價值灰關聯分析
灰色關聯分析法是現代經濟學中極為重要的經濟分析方法,其基本思想是根據序列曲線幾何形狀的相似程度來判斷其聯系是否緊密,曲線越接近,相應序列之間的關聯度就越大,反之就越小。灰關聯分析是依據發展趨勢做分析,因此對樣本的多少沒有過分要求,也不需要數據具有典型的分布規律。
1、確定參考數列和比較數列。運用灰關聯分析時,首先要確定反映系統行為特征的參考數列和影響系統行為的比較數列。一般情況下,因變量構成參考數列,自變量構成比較數列。參考數列可以表示為:Y={y(1),y(2),y(3),…,y(k)};比較數列可以表示為:Xi={xi(1),xi(2),xi(3),…,xi(k)},i=1,2,3,…m。其中,k為序列長度,m為比較序列的個數。本文中,比較數列X1代表杠桿率;X2代表資本充足率,商業銀行價值用參考數列Y表示。
2、對數據進行無量綱化處理。因為原始數據中各變量具有不同的量綱,如果不消除量綱對各序列的影響,就可能得出相反的結論,所以必須消除量綱對各序列的影響。常用方法有均值化法、初值化法等。本文采用初值化法,即初值化后Xi=,Yi=。
3、逐個計算每個比較數列與參考數列對應元素的絕對差值。即=Y(k)-Xi(k),并從中找出最大值和最小值。
4、計算關聯系數。?姿=(min+?籽?max)/(i(k)+?籽?max),?籽為分辨系數,其值介于0-1之間,一般取?籽為0.5,因為0.5具有較好的普適性,本文也取0.5。(表1)
5、計算關聯度。關聯系數為1的情況,在計算關聯度時可以考慮,也可以不考慮,因為這個不重要,重要的是灰關聯度的相對大小。所以,本文不考慮灰關聯系數為1的時候,然后將關聯系數求平均值,即得到灰關聯度。(表2)可以看出,雖然資本充足率與銀行價值的灰關聯度很大,但是杠桿率與銀行價值的灰關聯度也不小,其中建設銀行、交通銀行的杠桿率與銀行價值的灰關聯度是大于資本充足率與銀行價值的灰關聯度。因此,杠桿率可以作為資本充足率的補充性指標,這會有利于銀行資本監管,提高銀行資本風險管理能力。
四、結論
《巴塞爾協議Ⅲ》反映了后危機時代全球對銀行業監管的反思,它大幅度地提高了資本監管標準,將一級資本充足率的下限從現在的4%上調至6%,核心一級資本占銀行風險資產的下限從2%上調至4.5%。此外,各家銀行應該設立資本防護緩沖資金,并且總額不得低于銀行風險資產的2.5%,這對于我國的資本監管具有很多啟示。2010年三季度末,我國商業銀行加權平均資本充足率為11.6%,《巴塞爾協議Ⅲ》短期內對我國的銀行業沒有明顯的壓力。但是,如果我們不能按照《巴塞爾協議Ⅲ》的新要求監管銀行業,就會降低我國銀行業在國際競爭中的地位和競爭力,延緩我國銀行業國際化的步伐。因此,我國要順應銀行資本監管的新趨勢。《巴塞爾協議Ⅲ》啟示我們加強對資本管理的重視,引進多重監管標準,作為資本充足率監管的補充,其中十分重要的就是杠桿率,這對于我國也同樣具有借鑒意義。
本文對資本充足率、杠桿率與銀行價值進行了灰關聯分析,發現杠桿率與銀行價值也具有很強的關聯性,因此對杠桿率的監管可以作為資本充足率監管的補充,增強銀行業面對資本風險的管理能力,這對于我國的銀行監管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本文選取的是國有商業銀行的數據,所以結論可能不具有普適性,因此在監管指標的選取以及大小上可以根據不同類型的銀行做出分類監管。最后,面對日趨復雜的國際金融環境,我國的監管當局應逐步建立一個全面而準確的監管體系,將銀行業面對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等盡量全部考慮到監管體系當中。
(作者單位:1.山東財政學院;2.集美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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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影子銀行;貨幣政策;監管
中圖分類號:F830.5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2265(2013)02-0035-03
一、引言
影子銀行系統(The Shadow Banking System),又稱為平行銀行系統(The Parallel Banking System),其概念由美國太平洋投資管理公司執行董事保羅·麥考利(Paul McCulley)首次提出并被廣泛采用,用于指所有游離于監管體系之外的,與傳統、正規、接受監管的商業銀行系統相對應的金融機構。主要包括投資銀行、對沖基金、貨幣市場基金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金融穩定理事會(FSB)認為,從廣義角度來看,影子銀行體系是指游離于傳統銀行體系之外的信用中介組織和信用中介業務,其期限或流動性轉換、有缺陷的信用風險轉移和杠桿化特征增加了系統性金融風險或監管套利風險。
相對于美國等發達國家,我國影子銀行起步較晚。2004年國內商業銀行開始推出的理財產品和相關服務,具備了影子銀行的一些特征。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于2005年啟動,2009年以來金融管理部門出于對風險的擔憂和審慎性監管原則延緩了市場發行速度,直到2012年才重啟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盡管起步較晚,但我國影子銀行發展速度較快,逐漸替代了傳統銀行的部分功能。從融資規模上來看,據估算,目前其規模約相當于正規銀行體系的12%至13%。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貸款及融資總量逐步上升,商業銀行表外業務對貸款的替代效應明顯增強。2012年前10個月信托貸款累計增加8402億元,是2011年同期的8倍。截至2012年11月末,信托公司的資產管理規模在兩年內幾乎翻番,達到6.98萬億元。我國影子銀行業已經從一個邊緣的角色逐漸轉變成不容忽視的力量。目前,我國影子銀行的表現形式主要有銀信理財合作、監管機構批準的非銀行業金融機構、私募基金(PE)、民間金融組織金融衍生品和資產證券化產品等幾種形式。
在運行特征上,主要表現為以下幾點:一是發展處于初始階段。我國目前影子銀行體系創新性業務尚不多,大部分是對傳統金融業務進行了渠道變通。二是杠桿率相對較低。由于我國金融監管比較嚴格,杠桿率比較高的金融衍生品和資產證券化在我國還沒有全面開展,影子銀行杠桿率相對較小。三是機構種類復雜。其他國家影子銀行主要是投資銀行及中間機構的運作,而我國目前影子銀行體系機構種類較為繁雜,一個實體企業也可能行使影子銀行的職能。四是功能較為單一。國內影子銀行雖然具備了信用創造的條件,但是國內資本市場不夠成熟,融資主要以銀行為主導,導致了影子銀行信用創造功能并不強大。
影子銀行在業務范圍、受監管程度、交易模式、資金來源、機構屬性、資本要求等方面與傳統的商業銀行存在差別。在業務范圍方面,商業銀行業務范圍較廣,包括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國內外結算、票據貼現、發行、兌付、承銷國家債券等。影子銀行的業務范圍較窄,僅限于在融資、提供金融組合產品等方面。在監管程度方面,商業銀行受央行、銀監會等部門監管較多,而影子銀行由于多不是正規的機構,涉及的領域模糊,沒有明確的監管機構負責,相對來說容易出現監管真空和多頭監管,從而影響監管的有效性。在交易模式方面,傳統的商業銀行一般采用零售模式,而影子銀行一般采用批發模式,在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從事大額融資中介的金融活動,其主要特點就是大額。在資金來源方面,傳統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主要是股本、吸收的存款、同業拆借資金等,而影子銀行,從信托公司來看,主要是與商業銀行聯手,利用客戶用于理財的資金、上市公司閑置的資金從事商業銀行的表外業務。民間借貸的資金來源更為多元化,也更具復雜性。在業務屬性方面,商業銀行隸屬于標準的銀行體系,是傳統間接融通資金的金融機構,而影子銀行主要參與新興的融資領域,開辦新興的、創新性的業務,通常從事放款,也接受抵押。在資本要求方面,商業銀行的資本金需要滿足銀監會的相關制度規定,而影子銀行則沒有商業銀行那樣的資本金要求。
二、影子銀行的積極作用及風險因素
(一)影子銀行體系很大程度上推動了經濟繁榮,彌補了商業銀行的不足
影子銀行能夠有助于緩解信貸市場的信息不對稱問題,發揮商業銀行的替代效應。當商業銀行由于成本(不管是源于更高的管理成本、風險成本還是監管成本)的原因難以滿足市場需求時,影子銀行通過創新的工具設計和風險分散安排,使原先不能完成的融資成為可能,擴大了金融體系的效率邊界及其所服務的群體。影子銀行還可以更有效地分散風險,且投資組合策略更具靈活性,可以獲得更高的收益。影子銀行體系可以進行橫向的風險互換。如在負債方面,影子銀行從短期資本市場獲得融資,形成期限較短的負債;在資產方面,影子銀行必須提供利息并獲得利潤。因此影子銀行必須投資于期限更長、收益更高的資產,如資產抵押債券、股權等,這樣影子銀行就與貨幣市場上的投資者、資本市場上的長期籌資人進行了資產和期限互換,起到了風險互換的效果。
(二)影子銀行體系存在誘發金融風險的可能
影子銀行體系的高杠桿率在金融市場下行時會放大風險,形成一個不斷自我強化的資產價格下跌循環。影子銀行在過去幾年對信用創造的作用很大,其對流動性極其依賴,其運作在金融動蕩時容易喪失再融資功能,使得金融市場的整體流動性大幅萎縮,從而誘發系統性風險。影子銀行由于采取高杠桿操作,進行大量的金融創新,并實施以風險價值為基礎的資產負債管理模式,因此在資產價值下跌時,影子銀行就會被迫去杠桿化。如出售風險資產來償還債務, 主動收縮資產負債表或通過吸引新的股權投資來擴大資本規模。若機構投資者同時大規模出售風險資產,風險資產價格就會壓低,從而引發市場動蕩,并造成金融機構尚未出售的風險資產賬面價值再度貶值。若采取提高資本金的方式進行去杠桿化,則會造成市場流動性緊張,會導致整個信貸市場的系統性危機。
(三)影子銀行體系的發展增加了制定貨幣政策的難度
隨著影子銀行體系的快速發展,其控制和影響的資金規模也越來越大,逐漸成為制定貨幣政策時不容忽視的因素之一。社會融資總規模(社會融資總量)已被認為是更為合適的統計監測指標和宏觀調控的中間目標,但由于影子銀行體系的資金運行大多游離于監管體系之外,其融資規模和資金投向難以準確統計和判斷,可測性和可控性都較差,因此,僅統計正規金融的信貸規模已不能完全反映全社會的資金供求狀況,對準確制定貨幣政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時影子銀行體系的活躍還勢必加快貨幣流通速度,對央行的基礎貨幣調控及貨幣供應調控也有潛在影響,增加了貨幣政策制定的難度。
(四)影子銀行體系發展削弱貨幣政策執行效果
首先,在正規金融信貸受限的情況下,影子銀行創造的流動性擴大了貨幣供應量,使社會上流動資金持續增加,對央行穩定物價形成一定壓力。其次,影子銀行資金的逐利性,使得其大部分資金投放于高利潤投資,追求的是遠高于銀行放貸、購買國債等金融投資獲得的收益回報,加之其受傳統貨幣政策調控的程度有限,可能導致的資產泡沫加大了貨幣政策調控的難度,不利于央行維護金融穩定職責的履行。第三,央行通過調控金融機構的信貸投向,以促進企業轉變發展方式,配合政府實現產業結構升級,但隨著影子銀行的快速發展,部分行業在商業銀行受到限制的融資需求卻可以在影子銀行得到滿足,導致央行信貸投向調控政策的目標受到影響。
(五)影子銀行體系影響貨幣政策的穩健運行
貨幣政策一般是通過金融體系傳導而實現對整體經濟的調控,因此,金融體系的穩健程度直接影響著貨幣政策的實際實施效果。由于影子銀行游離于常規監管之外,影子銀行的發展對相關金融機構經營、資產質量等穩健性指標有著重要影響,不利于金融穩定。當影子銀行造成的系統性風險發生時,央行有可能要發揮最后貸款人功能,其救助行為以及事后采取的數量寬松等措施很可能對中長期通貨膨脹造成影響。
三、加強影子銀行監管的政策建議
(一)建立健全相關法規,營造影子銀行合理的生存發展空間
逐步完善監管層面的立法,是解決影子銀行對經濟產生負面影響的主要途徑。當前中國金融法律框架尚不能對影子銀行進行全面界定和監管,急需加強和完善對銀行理財產品、民間融資、資產證券化、場外金融衍生品等各類影子銀行監管的法律法規。特別是加快民間融資運作法律規范的步伐,出臺相關指導意見和規定,進一步明確民間金融的監管主體,打擊非法集資和高利貸行為,有序地發展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和典當行等準金融機構。
(二)要循序漸進地推動影子銀行機構向正規金融機構的轉型
一方面對符合條件的影子銀行機構,可鼓勵其通過合并、重組等方式逐步轉為社區銀行、地方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在轉型過程中可以采取分步頒發業務牌照的方式以控制風險;另一方面對不符合條件的影子銀行機構,可以采取加強檢查、控制業務范圍和規模的方式限制其發展,使其逐步被市場淘汰。
(三)建立有效防火墻,強化商業銀行自身風險管理
金融監管部門要密切關注金融創新帶來的宏觀和微觀層面的風險因素,強化日常監控,提高對表外或證券化性質業務的資本金和撥備要求,建立商業銀行和影子銀行之間的防火墻,阻斷二者的風險傳導渠道,防止表外風險擴散或向表內轉移。強化杠桿率限制,建立覆蓋總杠桿率、表內杠桿率和表外杠桿率的上限管理機制。
(四)加大信息披露,提高影子銀行信息披露規范要求
影子銀行的不透明一直是難以有效監管、難以評估系統性影響的重要原因。美國2010年的《多德—弗蘭克法案》對影子銀行監管強調的首要目標,就是全面提高信息透明度。我國金融監管部門應積極推動建立信息披露機制,明確影子銀行信息披露標準,加大信息共享力度,降低信息不對稱,讓市場參與者充分了解相關內容。此外,還需要盡快實現各監管機構和各行業協會統計標準的統一,定期匯總、分析并相關市場數據,對風險進行提示預警。
參考文獻
這次國際金融危機的原因和教訓很多,監管不善是重要原因。即使有大家都責備的格林斯潘時期美聯儲的低利率政策,如果監管得當,金融危機仍然是有可能避免的。因此,需要認真反思全球的金融監管機制。
美國金融業在上世紀90年代末從分業改為混業之前,商業銀行都有資本充足率監管。商業銀行本質上采取的是不穩定的“借短投長”模式,一旦市場產生恐慌,引發擠兌,由于銀行的長期貸款缺乏流動性,就有可能因流動性危機導致破產,而且銀行破產的社會成本是極大的。所以,或實行存款保險,或由央行提供最后的流動性支持,來避免擠兌發生。這就是經濟學里著名的Diamond-Dybvig理論。存款保險公司或央行,既然提供流動性支持,就必須要有監管,否則,就會產生道德風險。在所有金融穩定性監管中,最重要的就是資本充足率監管。有了資本充足率監管,金融機構的杠桿率就不可能會太高。
――投行也需要金融穩定性監管
美國當局之所以不監管投行,是因為傳統上認為,投行與商業銀行不一樣。美國傳統的投資銀行不需要監管,主要在于它只做收費業務。但是,2000年后,投行的商業模式跟商業銀行逐漸接近,除了收費業務,也開始從事資產證券化和房地產抵押證券相關的業務,貝爾斯登和雷曼兄弟在這兩個方面涉入最深。但是,投行并不承認這些業務實際上也是“借短投長”的業務。
投行的借款主要是短期的商業票據,投資則是房地產債券。從資金來源來看,投資于投行的不是普通老百姓,而是大的機構投資者,這些機構投資者,能夠較好地控制風險。然而,監管者忽略了這樣一個事實,那就是,很多投行的資金也來自銀行,即間接來自銀行的存款人。如果投行違約,或投資者擠兌銀行存款導致流動性收縮,同樣會產生連帶的金融風險。
更重要的一點是,投行認為自己不是“投長”,因而也有別于商業銀行。銀行投資后,即將錢借給企業之后,就沒有了流動性。而投行有二級市場可以交易,所以,其資產是有流動性的。但事實并非像其宣稱的那樣,投行創設了這些債券,作為做市商,在正常的市場環境中,它需要足夠的庫存來維持市場的流動性;在下跌的市場中,這些庫存的證券就成了流動性最差的產品,投行被迫長期持有,從做市商變成了投資者。當證券的市場價格大跌時,由于沒有央行的流動性支持,投行很快陷于倒閉的邊緣。
從某種意義上說,投行今天的倒閉是其昨天規避監管的結果。由于監管缺失,投行的杠桿率非常高,甚至好幾十倍,比商業銀行8%的資本充足率所要求的12倍高很多。從投行的角度來說,高杠桿率運作好的時候,會帶來非常高的盈利,一旦出現問題,卻不受央行保護,短期貸款市場流動性枯竭,長期投資又不能馬上變現,從而有破產之虞。當然,其中也有投行內部激勵機制的問題。
――分業混業不分好壞,監管需要整體統籌
獨立投行的崩塌,高盛、摩根士丹利又變成銀行控股集團,似乎讓人感覺商業銀行比投行要好,其實不然。商業銀行雖然受資本充足率監管,但那只是表內業務。商業銀行還做了很多表外業務,雖然對即期的資產負債表沒有影響,這些業務也是“借短投長”,杠桿率非常高,而對這部分的業務同樣缺乏有效監管。
很多商業銀行成立專門公司從事表外業務,這些公司短期內到銀行間市場通過商業票據融資,這樣的融資需要信用證擔保,商業銀行通常都為自己從事表外業務的公司的外部融資提供擔保。在特殊情況下,在市場下行的過程中,商業銀行可以與這些表外業務作適當切割,但是,這樣做會對商業銀行的信譽產生嚴重的損害。因此,去年上半年,花旗、匯豐都把表外業務并入資產負債表,這樣,表外損失就變成了表內損失。由于商業銀行在表外也做了很多高杠桿的業務,并表后的平均杠桿率并不低。
因此,無論分業還是混業,不存在誰好誰壞,因為它們出現的問題是一樣的,只是形式不同而已。投行在表內做,商業銀行在表外做,并且得到了政府和監管部門的庇護,美國的金融混業經驗導致了商業銀行的高杠桿率。
無論分業還是混業經營,只要金融機構采取“借短投長”的模式,就要對其實施資本充足率監管。
危機之后,商業銀行的監管模式或許會有顛覆性變化,但有關資本充足率的監管原則不會改變。高盛、摩根士丹利之所以變成銀行控股集團,也是因為這樣就需要接受資本充足率監管,必要時,美聯儲也就可以給予流動性支持,它們就不必害怕破產。
需要指出的是,一個混業經營的金融體制不僅需要更加審慎的監管,還需要一個相對保守的投資環境。德國與日本的金融業一直是混業經營的,德國銀行混業經營的程度甚至遠高于美國的銀行。但是,與美國不同的是,日本對混業經營有更多的法律限制,而德國對金融機構有混業監管,這種監管通過一個整體的資本充足率監管來實現。美國的表外業務,是為了逃避監管。德國銀行也做表外業務,但在德國的整體監管框架下,表外業務相對較為保守,不會無限膨脹。從這個角度講,德國的問題應該比美國小。這或許與德國文化有關,德國人普遍保守,銀行有10%的凈資產收益率(ROE)就已滿足,美國則是回報越高越好。也可能與激勵有關,德國的財富分配制度,也在盡量避免貧富差距過大。
――存款保險是一個競爭工具
去年以來,各國政府對銀行存款提供了額外擔保,使得人們對商業銀行存款保險的必要性產生了懷疑。事實上,存款保險是一種金融競爭工具。美國的銀行基本上都掛著“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的牌子,如果有些銀行沒有這塊牌子,有的人就不來存款了,銀行就很難做生意。如果一些國家采取了對存款無上限全額保險的措施,資金就都愿意流向全擔保的國家,這是一種國家間的競爭。因此,存款保險作為競爭工具以后還會繼續存在。
至于存款保險的額度多高才合理,值得進一步研究。有一點是很明確的:全球要有相對統一的存款保險標準,否則,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就會造成過度的跨國競爭。
――金融穩定性監管有三大要素
在匯率、大宗商品和股市之外,金融服務業的穩定性監管是保證一個國家金融安全性的關鍵,這包括資本充足率監管、存款準備金監管,以及與這些監管配套的存款保險與央行作為最后貸款人的流動性支持等。金融服務業的外部性,即金融服務業的破產對實體經濟的災難性影響,是我們需要金融穩定性監管主要的經濟學依據。
當然,并非所有金融機構都需要穩定性監管。根據作者對這幾年金融服務業的觀察和研究,金融企業是否需要穩定性監管,由以下三個要素決定:首先,要看這項金融活動是否屬于“借短投長”的范疇。例如,共同基金不借錢,所以不屬于“借短投長”,也就不需要穩定性監管。其次,要看這項金融活動的短期借款是否最終來自輸不起、缺乏金融知識的普通百姓。如果資金是從輸得起的、懂投資的、相對富裕的個人那里私募的,就不一定需要監管。第三,還要看長期的投資是否透明,并且有無流動性不足之虞。例如,如果投資實體投資的對象是流動性很好、信息相對對稱的政府長期證券,就不需要穩定性監管。這三點決定了哪些金融機構和金融活動需要穩定性監管,也決定了哪些需要存款保險或央行流動性支持。
需要強調的是,不能因為金融危機,就任意擴大監管范圍,尤其不應該對資產價格實施直接管制。價格是應該由市場決定的,因為政府不知道均衡價格在哪里;而且價格種類繁多,如果政府都要監管和干預,豈不退回到計劃經濟了?但是,政府可以通過一些參數監管(例如,杠桿倍數或交易的保證金率)來減少某些市場過度的短期投機行為,減少短期市場價格過多地偏離由其長期基本面支持的均衡價格。■
作者為中歐國際工商學院副教務長、金融和會計系主任
評之評
砌牢內部“防火墻”
范文仲/文
每一次危機,都引發人們對金融發展模式和監管制度的反思,本次金融危機也不例外。我贊同分業混業不分好壞,資本充足率監管最重要的觀點。本次金融危機爆發的重要原因,在于金融機構的資產杠桿率過高。實施資本充足率的監管,對于降低杠桿率、防范投資泡沫,具有很大作用。
同時,統籌監管也很有現實意義。近年來,金融監管體制和會計制度的發展相對滯后于金融創新的步伐,導致金融機構表內風險表外化,增加了金融風險的隱蔽性,一旦遇到金融市場波動,表外損失很容易引發表內風險連鎖反應,因此,必須加強對表內外風險的全面監管。
需要補充的是,分業混業各有利弊,解決分業混業的模式之爭,關鍵在于能否在機構內部建立有效的風險隔離制度。本次金融危機爆發前,很多金融機構自營業務和經紀業務間的風險“防火墻”已被拆除。投資銀行在發行、銷售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同時,自產自賣,投資、交易了大量同類產品。危機爆發后,自營業務的巨大損失使機構的聲譽、信用嚴重受損,導致經紀業務的客戶大量流失,資金鏈最終斷裂。
金融危機的教訓表明,不論是混業機構還是分業機構,都必須在關聯部門之間建立風險“防火墻”。即使是單一的投資銀行,自營業務和經紀業務之間也要實現風險隔離;而對于一些混業金融機構,內部的風險管控則更為重要。否則,每次投資銀行部門發售金融產品,商業銀行部門或私人銀行部門跟進大量購買,即使實行了資本充足率監管,也會造成嚴重的風險隱患。反之,如果內部“防火墻”制度較為完善,即使是混業經營,各部門之間也可以實現風險隔離,取得巨大的協同效益。
全社會瘋狂加杠桿風起云涌,加杠桿產品五花八門、層出不窮。一個叫作“房抵貸”的產品出現在媒體的報道中。所謂房抵貸,即二次抵押貸款,貸款用途為消費或經營,包括買車、裝修、教育、醫療、旅游等用途,不能用于買房。但是,由于銀行與中介等在受托支付上發明了多種規避之道,銀行難以對貸款去向進行監管。
把本來就是貸款買來的住房再次抵押貸款,無論投資什么都是加杠桿行為。如果再投資買房,其風險可想而知。如果第3次、第4次……循環往復抵押買房,整個社會經濟金融風險將無窮放大,一旦其中一個環節資金鏈條斷裂,必將引爆金融風險。
本輪房地產爆發、房價暴漲的根源,從宏觀上看,首先是在沒有摸清中國城市房地產現狀的情況下,草率取締大部分城市的房地產調控政策,包括稅收政策、房貸利率政策等所致;其次是不懂自由市場機理,實施所謂的分類調控、因城施策政策;最后,就是利用加杠桿方式去庫存,何況本身對庫存情況就沒有摸清楚。
宏觀上最大的問題是,在實體經濟萎靡不振的情況下,采取了非常寬松的貨幣政策。央行多次降準降息,空前放水貨幣。在實體經濟難以吸收的情況下,這些過剩的流動性全部進入樓市。這種情況下房價不想漲都難。
從微觀層面看,本輪房價暴漲,資金瘋狂、肆無忌憚地加杠桿是直接兇手。在流動性極度寬松的情況下,中國各行業加杠桿現象呈現出普遍性。由于存在賺錢效應,樓市加杠桿猖獗到空前地步。在供給端,開發商買地、建房的資金都是加杠桿而來;需求端加杠桿更加嚴重,完全類似于美國次貸危機時買房者不出一分錢都能獲得住房的情況。
這里面商業銀行是始作俑者。商業銀行對首付貸視若枉聞,還自己做起“房抵貸”的加杠桿產品。今年以來,商業銀行貸款大多都投向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及開發貸。7月個人住房貸款增加額度竟然超過各項貸款增加總量,前7個月各項貸款增加了8萬億元,其中個人住房貸款與開發貸增加3.5萬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