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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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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

          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范文第1篇

          《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國家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加快制定《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是此制度運行的關鍵。國家和省一級政府(直轄市除外)水利管理部門及治域管理機構內設飲用水水源保護機關,直轄市、地級(副省級)市、縣(區)政府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局,構建合理科學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行政管理體制機制,明確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行政管理機構職責,制定相應的行政管理規范,是保證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運行的基礎。

          【關鍵詞】

          水污染防治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保護條例

          飲用水水源主要包括水庫水、湖水、河流水、地下水等。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是對飲用水水源的水質和水量、生態和環保等實施的比其它水資源標準更高、涉及范圍更廣、制度更嚴的一整套科學規范體系(規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行政管理制度是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制度的基礎,包括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體制機制及其規則體系[1]。《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國家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并作了一些原則規定,但缺乏具體明確可操作的規則。加快制定一部合理科學可操作的行政法規《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已迫在眉睫。構建運行高效科學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行政管理體制機制,明確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行政管理機構職責,制定合理規范的一系列行政管理規則,是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行政管理制度的根本保障。

          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行政管理體制

          世界上每一個政府無論什么體制,都對公民的生命、財產和工作行使權力[2]。行政管理是一切事務管理的基礎,行政管理體制的優劣直接關系到行政管理的成敗和效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行政管理體制的構建必須取決于我國國情和水資源狀況,特別是飲用水水源的實際。當今中國水資源安全形勢越來越嚴峻,水資源短缺(危機)已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第一瓶頸[3]。飲用水水源安全關乎所有人的身心健康和國家的長治久安及社會穩定,國家(政府)要承擔保證飲用水(水源)安全責任,構建科學的行政管理體制是重要保證。

          1、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國務院、省級政府(直轄市除外)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行政管理部門

          水資源管理在我國長期存在“多龍治水”的問題,水資源的政府管理部門多、職責不清、權力不明[4]。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行政管理體制上必須避免這些問題繼續存在,法律、法規必須明確國務院和省級政府(直轄市除外)由一個部門(機關)歸口管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目前水資源各部門交叉管理狀況沒有徹底改變之前,統一由水利部門歸口管理,設立相應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局(處),承擔飲用水(水源)政府行政管理的全責。隨著政府機構改革的進一步推進,條件成熟時由水資源統一監管部門承擔此責[5]。一般來說,國務院、省級政府(直轄市除外)并不直接具體負責城鄉居民的飲用水(水源)管理,只是承擔宏觀全局上的管理。

          2、直轄市、地級(副省級)市、縣(區)政府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局

          一般來說,城市人口集中、數量規模大,在相當長時期是飲用水水源保護的重點對象人群。直轄市、地級(副省級)市、縣(區)政府必須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局,具體承擔城市人口和農村人口的飲用水水源保護的職責。第一,改變已有地方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局事業單位性質,必須成為直轄市、地級(副省級)市、縣(區)政府的行政管理機構。第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局是直轄市、地級(副省級)市、縣(區)政府負全責的政府機關,對外代表同級政府。第三,行政管理隸屬同級政府,直轄市、地級(副省級)市、縣(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局不存在上下級的行政隸屬關系,但存在上下業務指導關系和信息情報資料網絡共享關系。

          3、流域管理機構內設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部門

          目前,我國流域管理機構缺乏全流域治理(管理)的實際權力[6],這不符合水的流動性自然特點。流域作為一個整體概念,包括水質和水量、地表水和地下水、水生態和水環境、水人文和水自然等部分。飲用水是一個直接關系每個人生命健康的必需品,多項指標必須達到人體健康要求?,F實是許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里跨區域(省、市、縣)和跨流域的,必須構建能解決區域管理與流域管理矛盾沖突的統一管理的流域管理體制[7],這是我國水資源管理改革的關鍵。正因如此,治域管理機構必須內設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機關,一方面承擔流域內的飲用水水源保護職責,另一方面協調跨區域、跨流域的飲用水水源保護矛盾沖突。

          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行政管理機構職責

          建立合理科學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行政管理機構,理順上下級關系,逐步解決水資源區域管理與流域管理矛盾,保護好飲用水水源,法律、法規必須明確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行政管理機關的職責。規范性制度的存在以及對該規范性制度的嚴格遵守,乃是在社會中推行法治所必須依憑的一個不可或缺的前提條件[8]。

          1、國務院水利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局(司)的職責

          在目前水資源多重交叉管理中,職責權重相對多一些的是水利部,承擔水資源污染防治和環境保護的是環境保護部。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水利部內設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局(司),代表國務院負責全國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承擔宏觀整體的行政管理職責。第一,全國飲用水水源保護的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起草建議及組織落實。第二,全國飲用水水源保護規劃編制及組織實施。第三,全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信息資料搜集整理及信息。第四,監督全國飲用水水源開發、利用、管理及保護工作。第五,協調跨區域、跨流域的飲用水水源保護矛盾,上報處理建議。第六,全國飲用水水源保護的科學研究、人才培養及對外宣傳交流。第七,全國飲用水水源保護的其它工作。

          2、省(自治區)政府水利廳及流域機構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處(中心)的職責

          一般而言,隨著政府、市場、社會三者關系的進一步理順,政府行政管理職能將非常明晰[9]。省(自治區)政府水利廳及流域管理機構的飲用水水源管理處(中心)的職責主要有:第一,區域、流域范圍內的飲用水水源保護法律、法規的起草建議,實施與執行的檢查。第二,區域、流域范圍內飲用水水源開發、利用、管理及保護的監督。第三,區域、流域范圍內飲用水水源保護規劃編制及具體組織實施。第四,區域、流域范圍飲用水水源保護的矛盾沖突協調處理。第五,區域、流域范圍飲用水水源信息搜集及。第六,區域、流域范圍飲用水水源保護的科學研究、人才培養及對外宣傳交流。第七,區域、流域范圍飲用水水源保護的其它工作。

          3、直轄市、地級(副省級)市、縣(區)政府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局的職責

          在我國政府行政管理序列中,地級(副省級)市、縣(區)政府是直接面對社會和具體事務的中間機構,承上啟下具體組織實施和執行。直轄市、地級(副省級)市、縣(區)政府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局是保障城鄉人口飲用水安全的機構,承擔保護飲用水水源安全的全責。第一,制定并組織實施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保護規劃。第二,區域內飲用水水源的開發、利用、管理與保護工作。第三,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保護信息的搜集與。第四,監督檢查國家和地方飲用水水源保護法律法規的落實與執行。第五,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保護的行政執法。第六,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保護的科學研究、人才培養及對外宣傳交流。第七,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其它工作。

          三、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行政管理運行規則(機制)

          行政管理制度主要涉及行政管理體制、機制及運行規則。建立合理的運行高效的全面承擔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行政管理機構,關鍵是要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行政管理運行規則(機制)。

          1、政府與市場互動規則(機制)

          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主要障礙是政府與市場的關系長期處于不正常狀態。市場經濟根據市場的供求關系來配置社會資源[10]。政府的有形之手只能在尊重和服從市場決定性作用的前提下發揮其影響作用[11]。主要的制度選擇經常表現為政府規制還是所謂的市場調節,或者說是依靠政府稅收基礎上的供應還是依靠市場談判和合約來供給[12]。市場經濟的最根本要求是自由競爭,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優勝劣汰”最好、最根本的手段方式。在現代市場經濟體制下,市場調節與政府干預、自由競爭與宏觀調控,是緊密相聯、相互交織、缺一不可的重要組成(關系)?,F實合理的市場與政府良性互動關系應是保證市場起決定性作用前提下,以政府的干預之長彌補市場調節之短,從而實現市場調節與政府干預二元機制良性互動的凸性組合[13]。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行政管理必須保證市場機制起決定性作用前提下進行(運行)。第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所有行政管理工作必須充分尊重并發揮市場主體、社會公眾的作用。例如飲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及控制措施實施、飲用水水源分區保護的實施、飲用水水源安全風險預警評價、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生態修復與補償工作等,涉及面廣、矛盾復雜,必須是社會公眾參與其中發揮巨大作用,才能使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所有行政管理工作真正得到落實。第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法律、法規出臺與實施必須充分尊重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意愿。一方面,法律、法規制定修改過程中必須吸收社會公眾意見建議,必須是政府相關部門、社會團體、民間組織、專家學者、普通社會公眾及企業、事業單位等各種社會力量參與法律、法規制定修改過程,吸收他們關于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各種問題看法和意見。另一方面,法律、法規實施過程中,必須要符合市場主體、社會公眾的根本利益,必須從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長遠利益和最廣大人民(公眾)的根本利益出發,而不是從政府管理部門自身利益考慮。第三,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行政管理必須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水資源保護法律、法規,特別是《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必須賦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污染飲用水水源和破壞飲用水水源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的權利,同時賦予可提起公益訴訟的權利。同時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發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監管部門不依法堅守職責的,或有瀆職行為的,有權向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舉報。當然必須明確規定舉報的機關應當對舉報人的信息予以保密。第四,明確區分飲用水水源行政管理與水資源運營管理的界限。我國長期以來沒有明確區分水資源管理與水資源經營,一方面混淆了社會公共利益和所有者權益界限,另一方面水資源經營效益也難以發揮,政企合一、政企不分,造成水資源浪費與短缺等一系列的問題[14]。飲用水水源開發、利用、保護與管理中涉及到資產屬性的合理定位,飲用水水源最根本屬性(目的)是滿足人們生存發展的安全健康飲用水需要,與此同時還可實現其它經濟、生態方面目的,怎樣合理協調矛盾沖突,關鍵是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行政管理與運營管理的關系處理。兩者的根本目標都必須是保證飲用水水源的水量、水質安全和水生態、水環境安全,滿足人們安全健康飲用水需要。在此基礎上,行政管理機構要尊重市場主體運營(主體)的自,市場主體必須接受法律法規范圍內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行政管理。

          2、法律、法規約束規則(機制)

          市場經濟社會是法律規范約束機制強化的社會[15]。強化法律、法規約束機制是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社會所有成員(主體)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接受法律規范的約束,其中就包含了政府行政機關要守法。一個不爭的事實是各級政府行政機關存在大量違法行為,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現象普遍存在。第一,必須制定與《水污染防治法》相配套的行政法規———《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賦予各級政府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行政管理職責權力的同時,必須對其行政管理行為及執法權給予約束,包括制定具體明確的責任制度。第二,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處于初創之中,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體制機制不完善。必須對相關法律、法規,包括《水法》、《水土保護法》、《環境保護法》等進行相應修訂。一方面相關法律、法規要賦予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行政管理機構職責權力,另一方面對其行政管理、行政執法給予法律、法規約束。第三,利益平衡與約束。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行政管理機構是各級政府的主管機關,事實上既存在部門單位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的矛盾,又存在地方局部利益與社會整體利益的矛盾。如何平衡與調節這些關系和利益矛盾,關鍵是制定合理科學規則制度,強化法律、法規約束機制。

          3、合作與競爭規則(機制)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行政管理機構在其公務活動過程中,毫無疑問要與社會方方面面打交道,要與政府其它機構相互配合,其公務活動同時存在效率績效考核。一方面為避免行政主管領導單純追求自身政績(升職)而違背自然和經濟規律,傷害老百姓利益;另一方面也避免行政主管領導產生腐敗行為,《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必須制定相應規則,形成有效的合作與競爭機制。第一,飲用水水源保護機構必須與其它政府相關機構有效合作。飲用水水源保護涉及林業、環保、農業、財政等政府主管部門。飲用水水源(地)要長期有效地得到保護,最根本的是科學規劃與控制水源地居民的生產和生活方式。一方面要積極行動采取如植樹造林、退田還湖、退耕還林、退牧還草等控制各種污染物排放,滋養水源,保護生態環境;另一方面被動地采取適度控制人口增長規模、移民搬遷和控制經濟發展速度規模,調整經濟發展項目結構等。所有這些政策措施的出臺與實施,必須要與各級政府相關部門通力合作取得其支持。第二,飲用水水源保護機構必須與社會(市場)力量合作。一方面,保護飲用水水源必須取得社會各種力量的支持,包括當地居民、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間組織等,控制其污染物排放,保護生態環境,調整其非環保生產生活方式;另一方面,飲用水水源保護過程必然與社會各種主體發生利益沖突矛盾,協調與平衡這些矛盾沖突不是簡單地實施法律、法規懲處和行政管制,而首先是多方面溝通協調的過程。第三,飲用水水源保護機構的國際合作。我國相當多河流、湖泊是與周邊國家共有(流域)的。水的流動性特點決定了飲用水水源保護涉及非常廣的區域[6]。飲用水水源保護機構必須與許多周邊國家建立溝通協作機制,一方面,相互通報各自國家控制治理污染,保護生態環境,飲用水水源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另一方面,相互合作采取有效措施方法,調整生產和生活方式,適當控制人口增長規模和經濟發展速度,相互督促主動采取涵養水源、植樹造林、保護生態環境的一系列有效對策,打擊污染破壞飲用水水源的各種違法行為。

          作者:姚金海 單位:湖南民族職業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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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范文第2篇

          關鍵詞:生態文明 水庫水資源 保護

          一、基本情況

          瀏陽市株樹橋水庫發源于瀏陽市大圍山北麓,截瀏陽河主要支流小溪河形成。1986年10月動工,1990年11月11日下閘蓄水,1991年7月15日第一臺機組發電;2001年3月10日由湖南省水利廳批準為長沙市第二水源,2005年動工,2010年8月29日正式向長沙市供水。

          (一)地理位置

          株樹橋水庫飲用水水源地位于瀏陽市東部,距瀏陽市30公里,長沙市80公里。水庫面積16050畝,總庫容2.78億立方米,年徑流量5.55億立方米,是長沙市最大的水庫。水源地控制流域面積564平方公里,全部在瀏陽市境內,涉及5個鄉鎮,轄27個行政村,總人口5萬8千多人,林地面積72萬畝,水田4萬7千畝,森林覆蓋率為87%,天然資源好。

          (二)水文特征

          株樹橋水庫流域處于我省三大暴雨區中的湘東暴雨區,出現暴雨的概率高,強度大,暴雨持續時間一般為1-3天,多年平均降雨量1601mm,最大年降雨量達2165 mm,壩址多年平均徑流量為5.55億m3,多年平均流量17.8 m3/s。受季風環流影響,株樹橋水庫流域降雨量年內分配很不均勻,全流域2-8月一般占全年的77%左右,連續最大3個月降雨量一般出現在4-6月,占全年44%。

          (三)水資源概況

          株樹橋水庫是一座大Ⅱ型水庫,壩址控制流域面積564km2,占小溪河流域面積的75.30%,壩址多年平均徑流量為5.55億m3,多年平均流量17.8 m3/s,水庫總庫容2.78億m3。流域內各個鄉鎮的水資源分布,如表1所示。

          表1 株樹橋水庫流域內各個鄉鎮水資源概況

          鄉鎮名稱 多年平均降雨量(mm) 地表水資源量(億m3) 地下水資源量(億m3) 地下水與地表水重復計算量(億m3) 水資源總量 (億m3)

          張坊鎮 1601 2.81 0.22 0.22 2.81

          小河鄉 1601 1.12 0.09 0.09 1.12

          七寶山鄉 1601 1.42 0.11 0.11 1.42

          中和鎮 1601 0.11 0.01 0.01 0.11

          高坪鎮 1601 0.30 0.02 0.02 0.30

          合計 5.77 0.45 0.45 5.77

          (四)水源保護區劃分

          2005年12月頒布2006年5月1日實施的《長沙市株樹橋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中將株樹橋水庫集水區域劃分為飲用水水源保護范圍,其中包括自然保護區和一級保護區;在一級保護區內劃定核心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為小溪河源頭(上洪七星嶺)到張坊鎮小河河口。一級保護區為張坊小河口至株樹橋大壩的水域及兩岸水平外延500米以內的株樹橋水庫集水區域,核心保護區為丁家灣水電站大壩至株樹橋水庫大壩水域及兩岸至第一層山脊線以內的株樹橋水庫集水區域。

          二、污染源調查分析及水源地水質狀況評價

          (一)污染源概況

          株樹橋水庫水源保護區內污染源主要有工業污染(化工、木材加工、食品業)、農業污染(種植污染,主要使用農藥化肥產生的污染,養殖業污染)、鄉鎮生活污染(生活污水排放污染、生活垃圾和糞便)及三產污染(餐館、修理店、醫療衛生)。

          (二)水質評價

          根據采用長沙水環境監測中心提供的株樹橋水庫流域株樹橋、蔣埠江、丁家灣三個監測斷面2011年監測數據。依據《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評價結果如下:

          株樹橋水庫大壩取水口斷面:汛期、非汛期、全年各項目監測指標均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Ⅱ類水質標準,不存在監測指標超標的情況,水質狀況良好。

          蔣埠江斷面:汛期、非汛期、全年各監測指標按單因子評價法進行評價,糞大腸菌群全年平均值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Ⅱ類水質標準;此外,總磷指標總體上能達到Ⅱ類標準,但全年出現個別月份超標的情況,其余監測指標達到Ⅱ類標準。

          丁家灣斷面:汛期、非汛期、全年各監測指標除糞大腸菌群指標之外,均達到Ⅱ類水質標準。其中糞大腸菌群在汛期和非汛期均有個別月份有超過Ⅱ類標準情況。

          (三)流域水污染問題分析

          從株樹橋水庫水質現狀監測來看,水庫的三個監測點株樹橋、蔣埠江和丁家灣總體上水質較好,蔣埠江和丁家灣存在個別月份時段糞大腸菌群、總磷超標的現象。根據對株樹橋水庫污染源調查和有關資料的分析,目前水庫的水質環境問題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文面:

          工業上污染雖然得到有效控制,但還需繼續加強整治。自《長沙市株樹橋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實施以來,各級政府加大了對株樹橋水庫的保護方面的投入,特別是對周邊工礦企業實施整治,關停了流域內的多家污染企業,并整頓了一些排污大戶,經過一系統的整治,污染嚴重的工業企業基本搬遷,水庫周邊的工業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但來自食品廠和覆膜紙廠的年廢水排放量和污染物排放量還占有一定比例,需要有關部門引進重視。

          農業污染嚴重、禽畜、水產養殖業在水庫周邊分布較廣,加上周邊居民的主要農副業,呈現分散廣的特點,對于污染的治理產生了很大的困難。另外,農田徑流污染較難控制,由于農藥的使用,化肥的流失,氮素和磷素等營養物質、農藥以及其他有機或無機污染物質通過農田的地表徑流和滲漏形成水環境污染,大量的氮和磷營養元素隨農田排水或雨水進入庫區,導致水體的營養化,污染水質。農業面源沒有得到全面控制,水體中氮磷指標和糞大腸菌群指標一直是影響水質達Ⅱ類的主要因素。

          生活污染逐漸擴大,隨著城鄉的發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來越多的生活廢水和生活垃圾成了新的污染源。由于沒有排水措施,生活污水直接或間接排放入庫,污染著水庫水體,生活垃圾由于缺乏經常性的管理資金,大部分直接堆放在庫區周邊,在雨水淋溶和沖刷下,絕大部分則通過坡面匯流入河后流入水庫,造成水庫形成了明顯的岸邊污染帶,特別是白色垃圾,對水庫水質造成的影響周期比較長久,處理起來比較困難。

          污染治理缺少宏觀控制和整體規劃,鄉鎮行政區之間缺少協調、合作和溝通。對于株樹橋水庫污染源的治理方面,沒有對株樹橋水庫進行過水環境保護、水污染控制的總體規劃,沒有明確的保護目標和任務分解,各鄉鎮行政區之間的污染治理比較分散,沒有形成統一的協調機制,缺少有效的合作和溝通。

          另外,水源保護投入沒有有效的資金保障,對于庫區的水源保護基礎設施建設方面是一個亟待解決的難題。

          三、實施保障措施

          株樹橋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是一個系統工程,牽涉面廣,投入大,任務重,需要各級和各部門通力合作,才能實現。為保證人民群眾喝上干凈的水,政府在認真對待,切實加強領導,采取有效措施;各部門要統籌規劃,做好組織協調工作,層層抓落實,處處有保障。

          (一)建立管理長效機制

          法律法制保障。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和《長沙市株樹橋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等,這些現有的法律法規是實施的重要依據。有了《條例》,株樹橋水源保護工作有了專門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武器。瀏陽市人民政府了《關于加強株樹橋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的通告》,水政、漁政部門按《條例》規定委托授權水庫管理局對核心保護區內的水政、漁政進行執法,株樹橋水源地保護有較完備的法制保障。

          技術保障體系。從保護飲用水水源地安全的角度出發,制定出具體定量的適用標準體系,如水質安全標準、水量安全標準、監測數據統計報表制度、儲備標準、應急分類、衛生防護帶設計標準以各供水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等。

          監測與應急體系。建立并落實株樹橋水庫飲用水源地監測預報體系;加強株樹橋水庫飲用水水源地監控系統建設;建立健全水資源戰略儲備體系,建立特枯或干旱年以及水質受到污染情況下的供水安全儲備,建設水質預報和突發水污染事故的預警預報系統,加強株樹橋飲用水水源地監管能力建設。

          社會參與體系。利用各種媒體加強宣傳教育,鼓勵和激勵全社會的共同參與。通過信息制度、獎懲辦法、培訓和宣傳制度等,針對不同層面的人群,加大宣傳教育力度。通過報紙、電視、廣播、講座等各種宣傳形式,積極宣傳水資源的開發、保護與城市的生存發展的辯證關系,形成全社會共同保護飲水安全的大趨勢。徹底克服錯誤觀念,牢固樹立環保意識、生態意識、法制意識,促進水庫各項整治措施的落實。

          (二)組織管理保障

          2009年瀏陽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副市長為組長的株樹橋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并將水源保護工作納入政府對16個成員單位和5個相關鄉鎮的年度績效考核。保護區5個鄉鎮相應成立了由書記或鄉鎮長任組長的保護領導小組,明確一名副職任水源保護辦公室主任。在保護區27個村設立33人的護水員隊伍,建立了市、鄉(鎮)、村三級保護網絡。水庫管理局成立3個水源保護專業機構,配備近70人專職從事水源保護工作。構建了較強的水源保護組織機構和齊抓共管的聯動體系。

          (三)經費保障

          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范文第3篇

          【關鍵字】農村飲用水源;飲用水安全;污染防治

          一、引言

          飲用水是一類用途最為重要的水資源。據衛生部門統計,我國有65.4%的人口飲用不合標準的水。1989年原國家環保局組織對全國環境保護重點城市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情況進行調查,發現有48%的地表水源、20%的地下水源達不到標準;而根據1996調查報告,這一數字已分別上升至83.31%和27.71%。可見。我國由于水源地污染而引起的社會問題相當突出,飲用水水源保護問題已成為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1]。

          進入“十二五”時期,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速發展,城市文明逐漸向農村滲透和傳播,城鄉一體化趨勢更加明顯,而工業污染、城市污染逐漸向農村轉移,農村生活污染、面源污染逐步加重。以廣東省汕頭市澄海區來說,由于政府監管力度不夠,加上人們環保意識較為薄弱,工業污染、生活污染隨意排放,其境內農村飲用水安全已受到一定的威脅。

          二、農村飲用水源水質現狀

          根據《汕頭市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案(修正案)》(粵府函〔2005〕31號),澄海區境內有飲用水源保護區4個,分別為韓江外砂河飲用水源保護區、韓江東溪蓮陽河飲用水源保護區、韓江東溪飲用水源保護區和韓江南溪飲用水源保護區。其具體劃分情況如下:

          1、韓江外砂河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澄海區第二水廠取水口下游200米處至取水口上游1000米處共1200米長河段。水質保護目標為Ⅱ類。

          2、韓江外砂河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澄海區第二水廠取水口下游200米處至外砂大橋共600米長河段及取水口上游1000米處至大衙斷面共2500米長河段。水質保護目標為Ⅱ類。

          3、韓江東溪蓮陽河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澄海區第一水廠取水口下游250米處(蓮陽橋閘)至澄海區蓮上水廠取水口上游1000米處共3000米長河段。水質保護目標為Ⅱ類。

          4、韓江東溪蓮陽河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澄海區蓮上水廠取水口上游1000米處至上游2000米處共1000米長河段。水質保護目標為Ⅱ類。

          5、韓江東溪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澄海區上華鎮水廠取水口下游200米處至隆都水廠取水口上游1000米處共2700米長河段。水質保護目標為Ⅱ類。

          6、韓江東溪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澄海區上華鎮水廠取水口下游200米處至400米處共200米長河段及隆都水廠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上游2000米處共1000米長河段。水質保護目標為Ⅱ類。

          7、韓江南溪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澄海區東部水廠取水口下游200米處至取水口上游3500米處共3700米長河段。水質保護目標為Ⅱ類。

          8、韓江南溪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澄海區東部水廠取水口下游200米處至南北溪匯合口處共850米長河段及取水口上游3500米處至南溪橋閘共4750米長河段。水質保護目標為Ⅱ類。

          根據澄海區環境保護局對各飲用水源保護區的調研結果顯示,目前各飲用水源的水質依然良好,水源保護工作逐漸得到人們的重視,但飲用水源功能區劃已經相對滯后,工程性缺水和水質性缺水是潛在的威脅,各保護區內仍然存在著污染隱患,有幾個河段出現了水質變壞的苗頭,個別江段甚至出現藍藻和綠藻。

          三、危害農村飲用水安全原因

          在調研中發現,澄海區生活飲用水源保護條例中規定的一級保護區內23項禁令,二級保護區內15項禁令在落實過程中仍有很大的差距。如水源保護區內存在著違法生產的廠點、工場、養殖場,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固廢對水源均有一定影響。

          (1)工業作坊仍然存在

          各個水源保護區中仍然有部分工業作坊或工場存在,尤其是南溪段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內,水面和陸域均存在較嚴重的污染源,對飲用水源構成較大的威脅。

          (2)養殖、種植存在污染隱患

          各個水源保護區中普遍存在非法養殖、種植現象,養殖廢水濃度較高,直接向水體排放會對水體水質造成較大的影響,種植也會存在隱患,農藥、化肥都是污染源。

          (3)農村面源污染量大面廣

          臨近江邊的鄉村,由于沒有排水體系,只能把污水直接排入到韓江中,比如隆都鎮的南溪村、東里鎮的石頭坑村;夏天,隨著韓江游泳人數的增多,也給水源水質埋下了隱患;部分水源保護區存在垃圾堆放現象。

          (4)游艇、輸沙帶難于根除

          部分水源保護區內存在游船,游船所帶來的油污染、生活污染和餐飲垃圾污染都使水源水質呈現進一步惡化的趨勢。此外,部分水源保護區內還存在非法輸砂現象,個別已取締輸砂帶又重新作業。

          四、解決危害農村飲用水安全問題對策

          可見,對澄海區各個飲用水源保護區的保護工作不容忽視。針對澄海區農村飲用水安全已受到一定威脅問題,提出加強飲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和日常監管等措施,用以解決澄海區目前危害農村飲用水安全的問題。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對保護區內存在的工業作坊進行搬遷或取締。

          (2)清理整頓保護區內存在的禽畜養殖場(點)和種植點。

          (3)在保護區附近規劃設置污水處理廠(站),將附近村民生活污水引入污水處理廠(站)進行處理,或將生活污水收集后進一步處理,水質達到灌溉標準后還田或用于林木灌溉;設置警示標志,嚴禁在保護區內游泳,杜絕保護區內垃圾隨意傾倒、堆放現象。

          (4)嚴禁游船進入保護區內,堅決取締非法采砂現象。

          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范文第4篇

          關鍵詞:暴雨污染自來水事件;事故原因;應對方案

          1 近年來我國發生的幾起暴雨造成的自來水污染事故

          除了西北個別干旱少雨的省份外,暴雨是我國夏季多發的自然災害,全國各省份幾乎都有暴雨出現。在給城市居民生產生活造成不便的同時,暴雨引發的自來水污染事故頻頻發生。一些中小型自來水企業更是這類事故的高發區。

          2009年5月,湖北省襄樊市南漳縣普降大雨,該市水源地水鏡湖上游爆發山洪,源水濁度達到180度,大大超出了水廠設備的處理能力,造成城區自來水濁度嚴重超標。

          同年7月23日,內蒙古赤峰市突降暴雨,大量雨水無法排出導致新城區九龍供水公司水源井被污水灌入。第二天,赤峰市新城區陸續有居民飲用自來水后出現發熱、惡心、嘔吐、腹瀉等癥狀。截至8月1日17時,赤峰市新城區已有18個小區發現水污染,致4307人就醫。經7月26日采集水樣發現,新城區9號水源井總大腸桿菌群、菌落總數嚴重超標,同時檢出沙門氏菌。

          除以上事件之外,上海、廣東、濟南等地也都曾在汛期暴發水污染事件,給廣大人民群眾的生產和生活造成很大影響。暴雨不僅僅會使城市“水漫金山”,而且還會威脅到公共飲水安全。

          2 造成此類事故的原因

          2.1 飲用水水源地和輸水管道防護措施不到位

          我國一些中小城市居民飲用水水源地和輸水管道基本沒有防護措施或是防護措施不到位,是造成暴雨之后飲用水污染最直接原因。突降暴雨時,一些使用地表水源水的城市由于水源地上游生態沒有得到保護,很容易暴發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大量的泥沙和上游的生活垃圾被沖入水源地,超出了水廠設備的處理能力,造成自來水濁度,細菌等多項指標嚴重超標,導致自來水無法飲用。還有就是一些使用地下水的城市,由于城市排水措施發展滯后,而自來水取水井缺乏必要地防護措施,雨水很容易進入自來水的取水井,造成飲用水污染,導致細菌性痢疾、傷寒等腸道傳染病的發生。以赤峰水污染事件為例,一個污水處理泵站就在向新城區供水的九龍供水公司某水源井附近100米處,兩者處在同一個水平面上。而且水源井上只有鐵蓋,沒有其他建筑物封閉。暴雨導致了排水泵站停電,大量污水無法排出,倒灌進了取水井。這個案例不但暴露了我國城市排水管道安全設施的脆弱,而且也為供水水源地的防護敲響了警鐘。再有就是輸水管道缺少必要地防護。例如:2006年發生在濟南的飲用水污染事件,原因就是自來水廠與水庫之間的輸水管道出了問題,致使大量的泥沙被吸入飲用水管道中,迫使自來水廠不得不停產,給當地居民的生活造成嚴重影響。

          2.2 政府監管不到位

          市政設施的建設缺乏合理的規劃和設計也是造成暴雨之后水源或管道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許多城市在建設過程中,許多本應劃清界限的設施往往“親密接觸”,這就給后期的使用造成了安全隱患。

          除此之外,政府部門過于放松的監管也是此類污染事件發生的重要原因。隨著市政公用事業改革范圍擴大,許多城市自來水廠交由民營資本來管理經營,雖然促進了城市供排水市場的發展。但是,相應的政府監管卻沒有跟上甚至直接放手不管。企業只想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安全責任意識淡漠,最終損害了群眾利益。

          “赤峰水污染事件”的責任公司九龍供水公司就是一家私營公司,在事發之后他們既沒有及時通知事發地群眾,也沒有停止供水,最后嚴重危害了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如果當地政府有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督促企業自查,及時發現問題,相信這樣的事件是可以避免的。

          2.3 沒有嚴格執行自來水廠生產過程中的檢測程序

          根據建設部2005年頒發并實施的《城市供水水質標準》(CJ/T206-2005)規定:細菌總數、總大腸菌群、糞大腸菌群、混濁度、濁度、臭和味、色度和肉眼可見物,每日不少于一次,并適當增加游離余氯的測定頻率。當檢驗結果超出限值時,應立即重復測定,并增加頻率。水質結果連續超標時應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然而,7月23日赤峰市區突降暴雨,如果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檢測程序應該在第二天就應該發現自來水被污染,但是直到7月26日,在已經出現大量居民身體不適的情況下供水公司才向市民發出水污染公告。

          3 我市水源地現狀及應對暴雨雨水污染的經驗

          3.1 水源地現狀

          信陽市位于河南省南部,淮河上游,現有南灣和湖東兩水廠,源水均取自南灣水庫。南灣水庫地處 河上游,于1955年初建成,是一座具有防洪、灌溉、發電和城市供水等功能的綜合性水庫,庫容5.83億立方米。

          2002年以來,南灣水庫庫區及周邊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趨勢呈逐步加重態勢,入庫河流水質下降,庫區水質總體良好,但總磷、總氮、有機物達到三類水質。主要表現在:(1)水庫上游鄉鎮小企業、養殖業、居民生活污水和垃圾直接或間接排向庫區水體,造成總磷、總氮總量增加,水體富營養化;(2)上游山區大量種植茶葉,大量使用高殘留的化肥、農藥,造成了有機物污染和涵養林地植被破壞造成的水土流失;(3)緊鄰庫區無序發展的農家餐館和庫區內經營性島嶼上的生活垃圾和廢水直排入庫;(4)庫汊養魚施用化肥及農用小型機動船只排放的石油類污染;(5)上游過度開礦和支流河道采砂,土石中的鐵錳被大量沖刷流入南灣水庫,造成鐵錳污染。

          每逢夏季暴雨來臨,上游的居民產生的生活垃圾和污水以及山體土石中的大量農藥殘留物和鐵錳等有害物質隨著雨水大量流入南灣水庫,致使水庫水體富營養化,誘發水體藻類不斷增加,源水水質出現了季節性污染,嚴重影響了當地居民的生活用水質量。

          3.2 應對方案

          3.2.1 抓源頭。早在2007年信陽市政府就出臺了《信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灣水庫飲用水源地及周邊環境污染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集中解決庫區周邊四鄉鎮350個規?;B殖場畜禽糞便污染,實行沼氣化集中處理或予以取締;集中解決庫區周邊四鄉鎮350個規?;B殖場畜禽糞便污染,實行沼氣化集中處理或予以取締;取締庫區周邊污染物直排入庫的“四無”餐飲(無土地證、無建筑證、無營業許可證、無治污設施),實行停水斷電、停止營業、促進搬遷;制定庫區周邊鄉鎮流域內無磷洗滌用品推廣計劃并啟動實施等一系列工作。2010年又進一步加大力度,出臺了政策法規《河南省信陽南灣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并成立了信陽市市南灣水庫飲用水源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環保局根據條例制定了詳細的工作方案。并通過媒體大力宣傳讓大家了解保護水源的重要性。

          3.2.2 抓生產環節。南灣水廠建于1975年,坐落在南灣水庫大壩西側的蜈蚣山上,后經兩次擴建,供水能力達到16萬立方米/日。源水經常規凈水處理工藝后,利用地勢高的特點,重力流入城市配水管網。

          湖東水廠于1999年開工建設,設計總規模為20萬立方米/日,一期規模為10萬立方米/日,已建成投產。源水也是經常規凈水處理工藝后,用水泵輸送進入城市供水管網。

          由于常規水處理工藝對有機物和鐵錳等去除能力非常有限,為解決夏季暴雨帶來的季節性污染,我公司從生產環節入手,優化調度,讓凈水工藝更先進的湖東水廠多供水,并增大了濾前加氯量,盡可能地去除藻類。又投資資金兩百多萬元對兩座水廠部分工藝進行改造,一是對南灣水廠雙閥濾池濾頭、濾板、濾料進行改造;二是增設南灣水廠、湖東水廠粉末活性碳投加系統,盡可能地消除水中藻類所產生的異味、色度和鐵錳含量。并針對夏季暴雨天氣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保證供水水質安全。

          3.2.3 抓水質監測。據世界權威機構調查,在發展中國家,各類疾病有8%是因為飲用了不衛生的水而傳播的,每年因飲用不衛生水至少造成全球2000萬人死亡。所以,水質監測是自來水生產中至關重要的一環。我公司除了按照《城市供水水質標準》(CJ/T206-2005)和《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規定對水質監測外,還適當增加渾濁度、游離余氯的測定頻率。每年夏季都會加大水質監測頻次,常規檢驗每天一次,水質全分析由原來的每月一次改為每逢暴雨天做一次,做到隨時了解水質變化狀況,為水廠供水工藝安全提供依據。另外市環保局監測部門也會在已有水質預警監測體系的基礎上,暫緩一般性環境監測服務業務,集中人力物力,增加對南灣飲用水源地水質監測頻次,千方百計擴充監測指標,特別是針對群眾關心的藻類污染問題,增加了“生物毒性”綜合指標。并與我公司水質監測站開展同步監測,建立了數據共享制度,確保南灣水質各項指標安全達標。

          3.2.4 抓供水管網。從2010年開始我公司先后對城市供水老管道進行改造,合理規劃新管道的安裝,同時加大力度對個小區自建二次供水進行普查,對水箱、泵站、蓄水池和進水口等易受到污染二次供水設施督促相關單位進行管理維護并做好用水環境監測,防止污水侵入造成水質污染。另外市政府從去年開始已經投入大量資金對城市排水系統進行改造,對城市排水進行雨污分流,增加了排水管網的排水能力,大大降低了暴雨天氣污水污染管網自來水的可能性。

          4 結束語

          水是生命之源,地球上由于有了水,生命才得以延續。水是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生命線,是實現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但是人類的生產和生活已經使水污染日趨加劇,讓我們“有水但憂水”。雖然夏季暴雨過后的后遺癥讓我們的城市陣痛不已,但是也是對我們城市供水事業的考驗。讓老百姓用上安全水,放心水是我們供水人義不容辭的責任。

          參考文獻

          [1]GB5749-2006.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S].

          [2]CJ/T206-2005.城市供水水質標準[S].

          [3]信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灣水庫飲用水源地及周邊環境污染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Z].

          [4]河南省信陽南灣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Z].

          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范文第5篇

          【關鍵詞】水源地;環境保護;措施

          陽谷縣位于魯西平原,聊城市南部,城區面積16.65K,城區人口15萬人,縣轄18個鄉鎮、辦事處,陽谷縣按照“強農、重農、活商、興教”的根本思路,不斷加大改革開放的力度,優化經濟結構,加大生產投入,促進了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持續、穩定、協調發展。城區規模不斷擴大,城市人口不斷增加,供水矛盾日漸突出。為此,縣委、縣政府決定興建城鄉供水工程,實施城鄉統一供水。該工程設計日供水能力2萬立方米,為二級提水方式,向城區居民提供24小時供水,水源地至水廠間的居民采取一級供水,該工程于2002年6月投入使用。

          1.水源地現狀

          該水源地南依黃河、金堤河,儲水量豐富,補源條件良好,可開采量在7萬立方米/天,單井涌水量一般在90立方米/小時,在該地質單元內,巖溶水的補給主要以大氣降水及黃河補源為主,水源地巖溶地下水礦化度一般在0.42-0.58g/L;總硬度在215-305mg/L;PH值在7.2-7.6之間;陰離子以HCO3?,陽離子以Ca+為主。水中含有豐富的對人體健康有益的微量元素,完全符合生活飲用水標準。

          目前,水源地有機井20眼,深井5眼,淺井15眼,其中有1眼位于水源地管理所內,廢棄井4眼,其余均位于附近農田內。正在運行的有10眼,新建機井6眼正待投入使用,淺水井深一般在80米左右,深井在300米左右,附近沒有污染企業存在。

          2.存在的問題

          目前張秋鎮水源地的水質優良,附近沒有排污企業,而且陽谷縣委、縣政府及陽谷縣城鄉供水總公司針對水源地的環境安全采取了一系列的保護措施,但還存在不少隱患。

          2.1生活區位于水源地內

          由于當地居民居住環境距離該水源地較近,村中居民生活對水源地水質可能造成一定的影響,主要污染源是生活垃圾的隨意堆放以及廁所糞便等,并且垃圾堆放及廁所等均未采取任何防滲措施。

          2.2河流中污水的滲漏造成了對地下水源的污染

          水源地區域內的河道主要是黃河、金堤河,主要支流有五四青年渠、趙王河、運河等。金堤河、運河、及趙王河等季節性河流,汛期行洪,汛后排污,河道內水質嚴重超標,特別是金堤河為跨省河流,河南省的臺前縣、濮陽等城區及工業廢水、廢氣的排放,水質超標嚴重,污水沿河床滲漏造成河流兩側的帶狀污染,直接或間接造成了對當地地下水的污染。

          2.3地下水過量開采

          由于張秋鎮水源地是陽谷縣城區及周邊居民最主要的也是唯一的水源地。近年來,隨著陽谷縣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以及城區人口的不斷增加,城區、周邊居民及工業用水量急速上升,直接造成了水源地水量的過量開采,形成了城區供水緊張,也造成了承壓地下水壓力過小,污水乘勢入侵。

          3.建議和措施

          3.1完善政策法規建設,使地下水源保護法制化

          根據陽谷縣張秋水源地現狀,陽谷縣人民政府根據《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制定了水源地水源保護法律、法規文件和政策措施,規范水源地保護,為保護該水源地提供相關法律保障,水利、環境、公安等部門要進行較好的落實,做好水源地保護區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3.2劃定保護區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山東省水資源保護條例》和《飲用水水源保護防治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和防護要求,分級劃分保護區。必要時可增設準保護區,各級保護區應有明確的地理界線,水源地準保護區的設置和污染防治應納入當地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水污染防治規劃,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劃定后更易于管理,各職能部門的職責也更加明確。

          3.3積極提倡節約用水

          鑒于陽谷縣地處水資源貧乏的華北地區,而近年來隨著陽谷城區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生產、生活用水量都將急劇增加,但當地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沒有從根本上轉變,污染物排放量大,超過水環境容量。政府和主管部門必須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建立節約型、環境保護型的國民經濟體系,有以前的單一采用地下水改為地下水、地表水和中水,同時逐步實行生產、生活飲用三水的分級供應,節約優質地下水。

          3.4大力整治污染

          準保護區內禁止建設城市垃圾、糞便和易溶、有毒、有害的堆放場站,因特殊需要設立轉運站的,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并采取滲漏防治措施。不得使用污水進行灌溉,合理使用化肥、農藥,禁止毀林開荒,保護植被涵養地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