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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流生態保護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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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流生態保護條例

          河流生態保護條例范文第1篇

          汕尾市水環境保護條例最新版第一條 為了保護水環境,防治水污染,保障公眾健康,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江河、水庫、水塘、湖泊、渠道等地表水體和地下水體的水環境保護。

          第三條 水環境保護堅持政府主導、公眾參與、保護優先、綜合防治、損害擔責的原則。

          第四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水環境質量負責,落實水環境質量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水環境保護工作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水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紅海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華僑管理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農場、林場管理機構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本區域的水環境保護工作。

          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各級人民政府開展水環境保護工作。

          第五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和管理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功能區劃編制、水資源保護、河道綜合治理等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和改革、財政、林業、農業、畜牧、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衛生計生、交通、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水環境保護工作。

          第六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水環境保護經費納入本級年度財政預算。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推進水環境綜合治理和保護。

          市人民政府應當對公平水庫上游、螺河流域等地區的水環境保護給予生態保護補償。

          第七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建立水環境保護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政府主要負責人召集,相關部門參加,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研究、協調解決水環境保護的下列重大事項:

          (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重大水污染事故處置;

          (二)螺河、黃江、烏坎河、赤石河、公平水庫、龍潭水庫、青年水庫、南告水庫、紅花地水庫、赤沙水庫等河流和水庫的水環境綜合整治;

          (三)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保護;

          (四)水環境質量監測及信息;

          (五)需要聯席會議研究、協調解決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水環境保護的宣傳和普及工作,積極推動校園水環境保護教育和社會實踐活動的開展,增強全社會保護水環境的意識。

          本市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應當加強水環境保護的公益宣傳和輿論監督。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環境的義務,發現污染損害水環境的行為,有權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他負有水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接受舉報的機關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保護水環境工作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鼓勵和支持志愿者和社會組織參與水環境保護。

          第十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水環境綜合信息平臺的建設和管理,各相關部門對水質、水量和水污染等水環境方面的監測數據及統計數據應當在信息平臺上實時共享并向社會公開。

          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加強水環境質量監測,每月10日前向社會公布上一個月份螺河、黃江等跨行政區域河流交接斷面的水質,以及公平水庫、龍潭水庫、青年水庫、南告水庫、紅花地水庫、赤沙水庫等水體的水質監測結果。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每月對主要城鎮飲用水水源的取水口水質進行監測。衛生計生主管部門應當每年不少于兩次對農村飲用水水源的取水點水質進行監測。

          第十一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劃定林地綜合管護責任區,加強植樹造林和森林撫育管護,提升水源涵養和水土保持能力,通過林地征用、林地租用、提高生態補償標準等方式擴大生態公益林面積,提高生態公益林質量。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江河、水庫集水區域栽種速生豐產桉樹等不利于水源涵養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樹種。

          市、縣級人民政府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已栽種的速生豐產桉樹,應當在本條例施行兩年內改造完畢。

          第十三條 禁止在江河、水庫集水區域使用劇毒和高殘留農藥。

          農業主管部門應當每年定期監測種植物、土壤中的重金屬含量和農藥殘留量,監測農藥、化肥等農用化學物質的使用量,并根據監測數據提出治理意見和措施,報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后組織實施。

          農業主管部門應當積極推廣測土配方施肥、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等先進農業生產技術,推廣建設生態溝渠、污水凈化塘、地表徑流集蓄池等設施,實施農藥、化肥減施工程,減少種植業水污染物排放。

          第十四條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畜牧主管部門根據環境承載力和功能區水質保護要求劃定畜禽禁養區,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社會公布。

          禁養區劃定前已經存在的畜禽養殖場、散養戶,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決定限期關閉或者搬遷。因關閉或者搬遷造成權利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予以補償。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畜禽養殖場、散養戶應當采取防滲漏、防流失、防遺撒措施,防止畜禽養殖廢水和廢棄物對水環境造成污染。

          第十五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準保護區的邊界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和明顯的警示標志,并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邊界安裝護欄、圍網等物理隔離設施。

          工程運行管理單位應當在公平干渠、龍潭干渠等具有飲用水輸送功能的開敞式渠道設置物理隔離設施。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公路、橋梁或者航道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防止運輸車輛和船舶發生事故污染飲用水水源。對經過公平水庫、龍潭水庫、青年水庫、南告水庫、紅花地水庫、螺河望洋河段等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面的公路路段應當設置防護隔離欄、橋面徑流收集處理系統和事故池,預防運輸違禁危險污染物危及飲用水水源水質。

          第十七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飲用水水源水質污染事故應急方案,組織實施應急備用水源工程的規劃和建設,對應急備用水源進行保護。

          飲用水廠應當在取水口配置應急監測、防護等設備。

          第十八條 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原已設置的排污口,責令限期拆除。

          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由市、縣級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禁止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內新建、擴建排放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和含汞、鎘、鉛、砷、鉻、銀、銅、鋅、錳、鎳等重金屬污染物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改建建設項目的,不得增加排污量。

          第十九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其上游地區農村生活污水連片整治,采取截污、調蓄、生態處理等措施,防止污水直接排入江河、水庫、水塘、湖泊、渠道。

          第二十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于每年12月公告螺河、黃江、烏坎河、赤石河等主要河道以及公平水庫上游河流下年度河砂禁采區。規定禁采期、劃定或者解除臨時禁采區的,應當及時公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禁采區、臨時禁采區以及禁采期、禁止采砂作業時段從事采砂作業。采砂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河道采砂許可證規定的范圍、期限、方式進行作業,不得改變河勢、損壞水工程、破壞水生態環境。

          第二十一條 禁止向江河、水庫、水塘、湖泊、渠道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清理江河、水庫、水塘、湖泊、渠道的垃圾。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填堵或者覆蓋河道、渠道。因城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確需填堵或者覆蓋的,建設單位應當提出等效替代措施或補救措施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前款規定的等效替代措施或補救措施方案,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實施,所需費用列入建設項目工程概算。

          第二十二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安排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和污水再生利用系統的規劃與建設。

          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它生產經營者,應當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采取污水處理措施,按照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排放。

          城鎮污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生活污水,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納入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集中處理。從事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排水戶應當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水。

          第二十三條 城鎮范圍內雨水、污水合流的區域,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要求逐步進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

          新建項目及改建、擴建項目需配套建設排水設施的,應當實行雨水、污水分流。

          已實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區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污水管道與雨水管道混接。

          第二十四條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維護運營,并檢測出水水質,不得排放不達標污水,不得擅自停運污水處理設施。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和水量進行監督檢查。

          城鎮污水管網運營單位或者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發現排污單位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廢水的,應當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依法進行處理。

          第二十五條 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環境容量、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以及排污單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等因素,于每年3月底前確定本市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并向社會公布。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在排放口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并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同時設置標志牌,標明責任單位、監管部門、監督電話等信息。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將監測數據與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共享。

          第二十六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水體進行排查,公布黑臭水體名稱、責任人及治理達標期限,有計劃地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態修復等措施綜合整治,每年向社會公布治理情況。

          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市城區奎山河(湖)污染水體治理方案和實施計劃,治理后的水體水質應當優于Ⅳ類標準。

          第二十七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負有水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造成水污染事件的;

          (二)違法實施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處罰的;

          (三)發現水環境違法行為不予查處或者有其他包庇行為的;

          (四)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

          (五)截留、擠占或者挪用生態保護補償資金的;

          (六)依法應當公開水環境信息而未公開的;

          (七)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違規種植一畝以上十畝以下的,對單位處五千元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罰款;違規種植十畝以上一百畝以下的,對單位處每畝五百元罰款,對個人處每畝五十元罰款;違規種植一百畝以上的,對單位處五萬元罰款,對個人處五千元罰款。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由農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畜禽養殖場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水環境污染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強制拆除,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停產整頓。

          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無河道采砂許可證采砂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暫扣違法采砂作業工具,沒收違法所得,并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在禁采區、臨時禁采區采砂或者在禁采期、禁止采砂作業時段采砂的,并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不按照河道采砂許可證規定采砂或者在禁采期、禁止采砂作業時段采砂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暫扣違法采砂作業工具,沒收違法所得,并可以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吊銷河道采砂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向城市區域內江河、水庫、水塘、湖泊、渠道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理,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罰款;向城市區域外的江河、水庫、水塘、湖泊、渠道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理,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擅自填堵或者覆蓋河道、渠道的,或者經批準填堵河道、渠道但不按照批復要求采取等效替代或補救措施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其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停止排放污染物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采取限制生產、排放或者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排水戶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補辦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排水戶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可以向社會予以通報。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未按照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單位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擅自停運污水處理設施,未按照規定事先報告或者采取應急處理措施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未按照規定檢測出水水質或者未達標排放的,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重點排污單位未按照規定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或者未按照規定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并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的,由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是指依法在飲用水水源取水口附近劃定的水域和陸域,包括地表水源保護區和地下水源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外圍可以劃定一定的區域作為準保護區。

          (二)集水區域,是指對一河流或一湖泊供應水源的全部區域。

          (三)畜禽養殖場,是指生豬存欄一百頭以上,肉禽存欄一千只以上,蛋禽存欄五百只以上,肉牛存欄十頭以上,肉羊存欄五十只以上規模的養殖場。散養戶,是指上述規模以下的養殖戶。

          第三十九條 本條例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水環境保護的標準(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重大水污染事故處置;

          (二)螺河、黃江、烏坎河、赤石河、公平水庫、龍潭水庫、青年水庫、南告水庫、紅花地水庫、赤沙水庫等河流和水庫的水環境綜合整治;

          (三)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保護;

          河流生態保護條例范文第2篇

          一、充分認識推進水生態文明試點城市建設的重大意義

          1.開展水生態文明建設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務。開展水生態文明建設,是為人民謀福利、為子孫后代謀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雖然我市水生態保護工作已取得了積極進展,但與人民群眾需求和新戰略發展要求相比,我市水務保障能力仍然較弱。主要表現為:全市70%的耕地缺少基本灌排條件,農業仍然靠天吃飯;41%的土地水土流失嚴重,城市總體防洪能力尚未達到規劃標準;1/4農村人口吃不上安全水,大約70%河段存在不同程度污染。我們要進一步提高水資源在促進經濟發展、提高生活質量、保護生態環境等方面的功能,努力構建服務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水利發展新格局。

          2.開展水生態文明建設是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基礎。長期以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付出的水資源、水環境代價過大,一些地方出現河道斷流、湖泊干涸、濕地萎縮、綠洲消失、地下水位下降等嚴重生態問題。我市情況雖然稍好,但是人均水資源較少,供需矛盾較大。全市總體防洪能力尚未達到規劃標準,水旱、洪澇災害隱患較為突出,一些河流污染較為嚴重,局部生態環境時有惡化。開展水生態文明建設,是我們站在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高度,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必然要求,是推動我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

          3.開展水生態文明建設是推進現代水利發展的重要抓手。我市是一座濱水城市,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有132條,興水利、除水害歷來是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大事要事。推進水生態文明建設,有利于提高全社會水資源節約和保護意識,牢固樹立現代水利理念和水生態文明觀念;有利于引導各區、縣(市)和各部門主動適應水資源和水環境承載力,科學確定水資源開發利用規模;有利于提升水利發展質量和效益,充分發揮水利的經濟支撐、社會服務、民生保障、生態保護和文化傳承功能。

          4.開展水生態文明建設是實現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支撐。當前,我市正處于工業化、城鎮化加速發展階段,一些區、縣(市)河湖水系不暢、水域面積萎縮、水生態系統退化、洪澇災害頻發、城市排澇標準過低等問題日益凸顯,已成為制約我市持續健康發展的突出瓶頸。因此,必須大力開展城市水生態環境治理,逐步實現城市水生態系統良性循環,打造和諧優美的城市人居環境,為我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奠定堅實基礎、提供有力支撐。

          二、哈爾濱市推進水生態文明試點城市建設的基礎條件

          1.水資源基礎條件。全市境內共有大小河流1 321條,均屬松花江流域水系,其中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32條,河流總長度6 179.5公里。全市年平均水資源總量為129.29億立方米,其中地表水99.2億立方米,地下水30億立方米。全市人均占有水量1 290立方米,約占全國人均水平的60%。地表水開發利用率40%,地下水開發利用率80%。

          2.水利工程基礎條件。全市共有大中小型水庫201座,設計總庫容23億多立方米,其中庫容1億立方米以上大型水庫3座。各類堤防1 845公里,主城區松干堤防達到了百年一遇防洪標準。萬畝以上中型灌區70處,30萬畝以上大型灌區5處。共有公共供水廠29座。其中市區10座,供水管網長度1 577公里,日供水能力162.8萬立方米,供水普及率87%;主城區飲用上了安全優質磨盤山水,水質合格率達到99%。縣鎮19座,供水管網686.55公里,日供水能力21萬立方米,供水普及率82.9%。共建設農村飲水安全工程2 673處,農村自來水普及率61%,飲水安全率67%。共有污水處理廠22座,日污水處理能力151萬立方米,其中城區11座,排水管網2 063公里,日污水處理能力131萬噸,污水處理率83%。水田面積發展到1 000萬畝,水土保持治理率49%。

          3.生態水利建設成果。“北國水城”、“百里生態長廊”等重點項目取得了較好成效,阿什河綜合治理重點工程正在抓緊實施。“北國水城”一期工程全面完工,規劃建設的“一橫”――發生渠及其以南渠道、湖泊將全部通水、見綠、通航,松花江北岸100公里堤防防洪搶險通道及橫貫東西的北京東路工程將于年底全線通車。“萬頃松江濕地”完成灘島清障、退耕還濕20平方公里,初步打造了金河灣濕地植物園、民主濕地等松江濕地游景點。“三溝一河”綜合整治穩步推進,阿什河清淤治污和三溝清水水源工程全面完成,“三溝”實現了全線污水收集和清水入河,城區日污水處理能力由74萬噸提高到131萬噸。

          4.水資源管理工作進展。一是立法工作得到加強。陸續出臺了《哈爾濱市水生態監測條例》、《哈爾濱市磨盤山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和《哈爾濱市灘涂管理條例》,為全市水資源管理和保護提供了法制保障。二是水行政執法得到加強。制定了《水資源專項執法方案》,通過加大對水資源、供排水、灌溉工程及相關設施的稽查力度,破壞、占用灌溉工程,侵害、占壓、私建排水設施,違章用水、排水等行為得到了有效遏制。三是節水型社會試點建設穩步推進。通過加強用水總量控制,嚴格取水許可制度,全市年度取水量控制在70億立方米以內。通過推進高耗水企業節水技措改造和開展地下水保護行動,年節約用水2330萬立方米,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提高到78.1%。

          5.推進水生態文明建設的有利條件。一是過境水資源較為豐富,利用空間較大。不但境內河流眾多,而且松花江穿城而過,每年過境水量約為400億立方米。按照國際慣例規定的過境水利用率一般不超過30%計算,松花江可利用過境水量大約為100億立方米,而我市目前利用率不足4%,可利用空間廣闊。二是水務一體化管理優勢較為突出。我市是全國副省級城市中較早實行水務一體化管理的城市之一,早于2010年3實現了對全市涉水部門一體化歸口管理。繼2008年獲批成為全國第三批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城市后,2010年3月又被國家批準為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試點城市,為進一步提高水資源管理效率、提升建管水平奠定了體制基礎。三是生態水利建設基礎較好,前景廣闊。不但前期開展的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為進一步推進水生態文明建設奠定了良好基礎,特別是松花江沿岸“萬頃松江濕地、百里生態長廊”,是全國沿江城市中面積最大的城市濕地,面積達1.5萬公頃,開發利用潛力巨大。

          6.水生態環境存在主要問題。一是地表水污染嚴重。現狀水功能區總體達標率僅為40%左右,特別是松花江干流和呼蘭河及阿什河下游水質污染嚴重。二是地下水超采。伴隨開采量逐年增加,目前城區已形成大面積地下水漏斗區。雖然現狀開采量已低于允許開采量,地下水水位也已大面積回升,但地下水下降漏斗仍然存在。三是濕地破壞。表現為濕地面積嚴重減少,濕地污染、旱化、沙化嚴重。四是水土流失嚴重。目前我市森林中除保存一些原始森林外,大多數是次生林和人工林。森林撫育緩慢,森林維護生態環境功能減弱,水土流失較為嚴重。

          三、多措并舉扎實推進水生態文明試點城市各項工作

          1.加強領導,部門聯動,形成工作合力。水生態文明試點城市建設涉及城市防洪排澇供水工程建設、水資源配置與節水用水、水生態修復與水環境整治、河湖岸線美化綠化及水景觀營造、水管理體制等諸多方面。建議切實加強領導,將水生態文明建設工作納入政府目標考核體系,建立部門聯動工作機制,充分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充分發揮區、縣(市)政府在水生態文明建設中的主導作用。水務、發改、財政、建設、衛生、環保、林業、國土、交通、旅游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落實責任,齊抓共管,保障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2.科學規劃,規范標準,保證工作有序開展。首先,要將水生態文明試點城市建設內容納入城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不但要與《國務院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國發〔2012〕3號)、《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2011―2030)》、《城市水系規劃導則》(SL431―2008)等現有國家政策規章制度標準協調一致,還要與其他相關規劃有效銜接,建立起涵蓋水生態文明城市規劃、建設、監督、管理全過程的制度標準體系。其次,盡快建立水生態文明試點城市建設工作標準,在有關工作中切實體現以水定發展、以水調結構、以水規劃產業布局的核心理念,制定管理辦法,完善實施方案,明確建設標準和重點工作任務。

          3.加強理論研究和技術引進,強化科技支撐。第一,積極學習吸納濟南等城市在開展水生態文明試點城市建設方面成功經驗,充分借鑒其在現代生態環保技術應用和城市景觀規劃設計等方面先進經驗。第二,結合我市“北國水城”、“百里生態長廊”、阿什河綜合治理等重點工程建設,鼓勵有關部門、基層單位和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加強合作,加強水生態文明城市基礎理論和實用技術研究工作,進一步明晰河湖水系連通、防洪、排澇、供水、截污治污、生態環境綜合治理等水生態文明試點城市建設的主要任務、規劃布局、建設重點和對策措施。第三,進一步加強生態水利工程建設,從項目規劃、立項、設計、投資、建設、管理全過程,統籌水生態文明試點城市建設,夯實水生態文明城市發展基礎。

          4.試點推動,示范引領,穩步推進創建進程。選取部分區、縣(市),給予必要的政策和資金扶持,創造良好環境,開展水生態文明試點城市建設試點工作,為推進水生態文明試點城市建設開辟思路,積累經驗。各區、縣(市)和有關部門要積極行動起來,加強溝通交流,相互學習借鑒,因地制宜,統籌兼顧,著力開展前期研究和籌備工作,確保水生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穩步推進,取得實效。

          5.完善機制,強化考核,保證工作落實。逐步建立政府引導、市場推動、多元投入、社會參與的投入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參與水生態文明建設。完善水價形成機制和節獎超罰的節水財稅政策,運用經濟手段促進水資源節約與保護。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安排專項資金,保證水資源費按照國家規定主要用于水資源的管理、節約和保護。出臺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將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控制目標納入政府、管理部門、干部考核體系,保障相關工作有效落實。

          河流生態保護條例范文第3篇

          關鍵詞:農村經濟 生態 對策

          海南省的生態環境全國一流,世界聞名。優良的生態環境是海南最具價值的物質資源。保護好生態環境,依托生態資源發展經濟、改善生活,越來越成為海南人民的共識。這種共識,隨著建省以來發展方式的轉變而形成、深化。從建省之初提出工、農、貿、旅并舉的發展舉措,到上世紀末相繼出臺的“一省兩地”產業發展戰略和建設生態省的重大決策,再到2010年國際旅游島建設發展規劃綱要的實施,在不斷的實踐和探索中人們日益清晰地認識到,海南的發展必須充分利用熱帶海島生態這一優勢資源。開發利用生態資源,首先要保護好生態資源,實現生態資源的可持續。然而,由于發展經濟、追求富裕的愿望在不斷蝕食和淡化著人們的生態意識,甚至沖昏人們的頭腦,自覺不自覺地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在海南仍然非常普遍,非常嚴重。盡管近年來海南加大了環境保護力度,相繼出臺了一系列生態保護法規措施,但海南的生態保護形勢并不樂觀,嚴重威脅生態可持續發展的諸多因素長期存在,保護生態的任務十分艱巨。

          一、海南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生態環境破壞狀況

          海南是經濟欠發達地區,比較其它經濟發達省份,現代工業企業生產對生態環境的壓力不顯著。不過,農業(農村、農墾)生產、旅游開發和房地產擴張等對生態環境的壓力卻有增無減,其中,來自農業生產的破壞范圍廣,危害大,不容忽視。就破壞范圍而言,農村散布全島各個角落,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活所及,既包括農村周邊生態環境,也包括生態保持區,其對生態系統的影響是整體性的。就破壞程度而言,目前海南和全國一樣,所面臨的一共性問題,如生態林地損毀、生活垃圾和化肥農藥污染等,一個都未從根本上得到解決,生態環境呈緩慢退化之勢。對于諸多咄咄逼人的危害生態安全因素,遏制的力量顯得十分薄弱,對于已遭受摧毀的生態環境,促進其恢復的力度不夠。

          (一)農作物違規和無序種植對生態的損毀極其嚴重

          只要深入海南各地調研,親眼所見,就不難發現絕大部分生態區都已被或正被農業種植所蠶食、分割、截斷孤立,完好無損、綿延完整的生態在海南已極為罕見。幾乎所有農村周邊小山丘上的原生態植被都已被剔光,取而代之的是郁郁蔥蔥的經濟林、農作物。高大一點的山嶺,也多數逃不過被圍剔的命運,只剩下頂峰、溝壑里一小塊所謂的生態林,如瓊海市官塘區的白石嶺、萬寧市禮紀鎮的西嶺等,在這些地方,山上山下,處處是檳榔,真正意義上的原生態已不復存在。在有名的呀喏噠熱帶雨林景區,實際上除山壑里還保留著原生態植物外,整個景區的山坡都已被荔枝園、龍眼園等果園團團包圍。即使是七仙嶺、五指山、吊羅山、黎母山等自然保護區,也被農業種植片片蠶食,層層分割,面積委縮、功能退化,動植物多樣性不斷減少,一些以往常見野生動植物瀕臨絕種。

          海南農作物違規、無序種植在上世紀末達到高峰,有些地方因此而把生態推向滅絕的邊緣。種植的作物種類繁多,包括橡膠、檳榔、橙桔、菠蘿等,當時尤以檳榔種植最為瘋狂。由于農民認為檳榔的經濟前景較好,在東南部和中部地區曾一度出現家家戶戶種檳榔,到處墾荒種檳榔的景象。本世紀初,違規、無序種植的勢頭受到初步遏制。2005年,海南林業局提出“25°坡度以上種黃金都不行”的口號,下決心保護日趨脆弱的生態。但整體破壞格局已經形成,或明或暗的持續破壞行為仍然發生,恢復措施乏力。

          (二)農業養殖和農藥化肥造成的污染逐年加劇

          農業養殖是生態環境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在海南,近海水產養殖、陸地養殖、山區養殖等各種農業養殖并存。經濟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使水產品,禽畜產品需求量不斷增加,養殖的量和面也呈逐年快速擴大的趨勢。農村養殖幾乎均無排污設備,每個養殖場都是一個排污戶,生產的污水污物直接向外排放,注入小溝溪流,流進江河湖海。小戶小排,大戶大排,污染日積月累。農業養殖不僅是重要的污染源,而且也是導致毀林損地的一大要素。養殖所到之處,紅樹林、海防林、濕地等生態都遭受不同程度破壞,甚至完全被毀。萬寧市神州半島風豪港灣原有的一大片蔥翠美麗的紅樹林,就因水產養殖擴增而漸被砍光。

          農藥化肥是生態環境的另一污染源。跟全國大多數農村一樣,如今海南農業生產幾乎是無作物不施化肥,無瓜菜不撒農藥。由于農藥化肥用量極大,殘留物多,時間持續,加之用法不夠科學,使用效率不高等原因,其污染范圍之廣,危害之大,非常驚人。農業養殖和農藥化肥造成的污染逐年加劇,在海南各地鄉村的田間地頭,土質變差,水變濁變臭。昔日田溝小溪清澈見底、魚兒穿梭的景象已難覓蹤影。

          (三)農村生活垃圾對生態環境的破壞日益加重

          在全省范圍內,不論城鄉,生活垃圾的處理都是個大難題。然而,與城市相比,農村生活垃圾更難應付。城市有專門垃圾收集、運送和處理設施,而絕大多數農村卻沒有,且農村范圍廣,地區分散,垃圾不易收集和處置。雖然目前海南文明生態村數量已過萬,約占全省農村總數的一半,鄉村公路、電視網絡等基礎設施有很大改善,但在生活垃圾處理以及排污系統建設方面進展極為緩慢。在農村,生活污水橫溢現象依然普遍,日用廢舊物品、塑料袋、建筑廢料等垃圾往往是被隨意拋扔,隨處可見,阻塞河溝,污染田地,妨礙觀瞻,到了讓人難以容忍的地步。

          (四)多數鄉鎮企業高耗低效治污無力直接危害環境

          海南是工業落后地區,鄉鎮企業不發達,與其它沿海發達城市相比,鄉鎮企業污染環境的現象不突出,但這并不意味著其對生態的不利影響可以忽略。2010年,海南鄉鎮企業經濟單位已愈5萬多戶,其生產活動無疑與生態安全戚戚相關。海南的鄉鎮企業大多規模小,實力單薄,科技水平低,技術設備落后,高耗低效,對治污往往有心無力。其生產過程所產生廢氣廢煙、污水毒物甚至沒有經過簡單的處理,就直接排放到環境中去,成為生態殺手。在調查中容易發現,鄉鎮企業多的地方,環境污染總是相對較為嚴重。

          二、促進海南農村經濟與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的對策

          當前,海南正加快建設國家熱帶現代農業基地的步伐,這對生態環境的保護既是挑戰,也是機遇。熱帶現代農業發展,無疑需要更多的耕種土地供給,更多的化肥農藥和扶助設施,從而對本已十分脆弱的生態構成新的威脅。與此同時,熱帶現代農業是高科技的優質高效的農業,講求科學合理地利用土地資源和節能環保,因而也有利于促進環境的改善。海南應緊緊抓住文明生態村和國家熱帶現代農業基地建設的機遇,采取有力措施,戰勝挑戰,努力促進農村經濟和生態建設可持續發展。為此,提出以下建議。

          (一)深入研究,制定和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規劃

          開展全面深入的調查研究,在充分摸清海南生態環境狀況的基礎上,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規劃。透徹分析生態環境現狀,準確評估生態環境安全及影響因素,進一步明確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的目標,提出科學可行的實行和保障措施。

          特別是要嚴格劃定生態保護區和生態保護緩沖區范圍,劃分不可開發區、可開發區。在保護區和緩沖區內,堅決禁止農業、工業、旅游及房地產開發,盡可能杜絕外來因素的干擾和危害。要注意不同生態功能區的整合,避免人割斷森林、海洋、漁業、生物、河流、濕地等自然要素的整體生態功能。

          (二)建立健全生態保護法規,實施更為嚴格的生態保護標準

          海南建設國際旅游島,確立“世界一流的海島休閑度假旅游目的地”和“全國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的戰略定位。對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須根據形勢需要,在現有《海南省環境保護條例》、《海南生態省建設規劃綱要》、《海南省海洋環境保護規定》、《海南經濟特區限制生產運輸銷售儲存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規定》等條例規定的基礎上,制定一部內容全面的環保標準更高的生態環境保護法規,以及制定和完善有關生態保護區管理、農村水源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法規。

          (三)加強生態環境監控,加大對破壞生態行為的懲處力度

          建立海陸空立體監控體系,采用衛星傳感、水質測驗等科技監測與人工實地察看相結合,職能部門專業監督與社會群眾監督相結合的辦法,既重視臨近地區和敏感地區的監控,也不疏漏邊遠偏僻地區的監控,實現環境監控全省實時覆蓋。明確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實行生態環境監控問責制。對危害環境的行為不聞不問或監管理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要嚴厲查處。

          對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及時依法從嚴處理,對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采取科學果斷措施盡快恢復被毀自然生態。對保護區內種植的農作物,采取政府補償、獎勵和農村自愿的辦法,堅決予以推毀。恢復生態,切不可用人工種植公益林的方法,人為干預生態區植物的生長,破壞生態的多樣性。海南雨水陽光充足,空氣滋潤,只要不人為破壞,生態恢復相對較快。

          (四)實行嚴格的生態保護責任制,積極推動綠色發展

          切實將綠色發展成績作為領導考核的重要內容,從體制機制上激勵領導干部不斷深化改革,轉變發展方式,努力推動節能增效,積極倡導綠色消費,采取有力措施保護生態環境。對于那些只顧眼前利益,急于出政績,保護生態環境不得力,甚至放縱污染和破壞生態環境行為的領導干部,要嚴肅追究其責任。

          (五)進一步加強農村生態文明建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

          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在農村深入持久地開展生態文明教育,使農村群眾充分認識保護生態的意義和重要性,掌握生態環保的基礎知識。引導農民積極開展豐富多彩的愛護生態環境的活動,培養講究衛生、分類處置垃圾、減少排污、節約能源資源等良好的生產和生活習慣。特別要重視加強對學生的生態文明教育,從小培養生態意識和環保理念,培養保護生態的行為習慣。

          繼續加大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入,不斷加強和改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疏通河道水渠,修建排水道排污溝、污水處理廠、凈化沼氣池、垃圾處理場等。有條件的修建鄉村公園,綠化美化鄉村內外環境。

          (六)提高農業科技水平推進綠色農業快速發展

          加快科技推廣,提高農業科技水平。以農業科技為支撐,轉變農業生產方式和農村經濟發展方式,全力推進綠色農業快速發展。通過綠色生產有效控制化肥、農藥等人工合成化合物施用,減少環境污染,促進節約資源能源,增強農業和生態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資金項目:本文為海南省教育廳資助項目《海南省農村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問題研究》的成果。

          河流生態保護條例范文第4篇

          關鍵詞 畫筆村 傳統 村落 保護 策略

          中圖分類號:TU982.29 文獻標識碼:A

          傳統村落,又稱古村落,指村落形成較早,擁有較豐富的文化與自然資源,具有一定歷史、文化、科學、藝術、經濟、社會價值,應予以保護的村落。傳統村落是在長期的農耕文明傳承過程中逐步形成的,凝結著歷史的記憶,反映著文明的進步。傳統村落不僅具有歷史文化傳承等方面的功能,而且對于推進農業現代化進程、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等具有重要價值。

          1畫筆傳統村落現狀調查

          1.1基本情況

          畫筆村名的由來,是陸氏清甫公后裔為了陸氏后代博學多才,文學和書畫造詣很高,故名畫筆。畫筆村位于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縣溪口鎮西北部,東與溪口村相連,西與下寨村北麻村毗鄰,南與坪頭村交界,北與羅城村、縣溪鎮包里村接壤。全村國土總面積土地總面積32000畝,其中耕地1478畝,林地、河流、魚塘等30522畝,現有常住人口1576人,主要民族有苗族、侗族,語言有二里話、客話、侗話等方言。

          境內峰巒疊翠,溪河交錯。境內海拔最高點位于三層界,862米,是畫筆河的源頭,畫筆河水由北向南流,經畫筆村大元界組、下羅城組、茶溪組、浪塘組和坪頭村大沙組流入洋須河。畫筆村距包茂高速20公里,溪羅公路951鄉道穿村而過,全村公路里程23公里,交通便利。

          1.2陸氏歷史

          畫筆陸氏始祖上溯到西漢一世陸烈公,傳至四十世陸祟公,生三子德遷、德晟、德達,三兄弟為了逃避五季之亂,從江左(即江東,江蘇一帶)松江府華亭縣徙居于江右(江西)撫州府金溪縣青田里三十六。德晟公長子儒富公于宋元豐8年(即1085年)徙居湖廣寶慶府新化縣石馬三圳上干江村,后于南宋紹興十九年(即1149年)遷至白溪山下陸家(現白溪鎮回龍村)。儒富公第四代子孫紀公,生四子(鎮甫、良甫、信甫、清甫)。四子清甫公于宋嘉定九年(即1216年)攜妻陳氏三子如寶、如貝(又名仲山)、如道(又名仲禮)從新邵遷至靖州綏寧縣上二里(今通道縣溪口鎮溪口村新寨頭組黃臘沖)。而后,長子如寶定居安化縣,次子如貝定居綏寧縣上二里(今通道縣溪口鎮畫筆村),三子次子如道定居綏寧縣上一里團大墓村坪興園連合鋪(今綏寧縣樂安鎮)。即本文所指的畫筆村,而畫筆村陸氏就由此開始。

          1.3歷史遺存

          所謂“一方山水養一方人”。村落建筑反映了原住民的文化理念,也折射出當地的民風民俗。經統計,有清代民居11棟,民國后民居254棟,清代家祠2座。由于畫筆村歷史悠久,留下了許多珍貴的歷史遺跡,有明朝應天橋遺址(石碑),清乾隆時期的將軍橋(見于綏寧縣志)、梓潼宮遺址(石碑)、寨門(見于千祥云集)、寺廟(石碑)、回龍觀遺址、井、石碑、碾磨房遺址、集市遺址、墓葬群和石板路等。

          1.3.1古寨門

          畫筆團寨2個古寨門,均建于清乾隆時期。寨門為左右對稱結構,大門上方正中懸掛著“千祥云集”的匾牌,墻體由青磚砌筑,上面雕刻有吉祥寓意的花紋圖案,經過兩百多年的雨打風吹,有些裂痕。內部的柱子和橫梁均由純木打造,未用一釘一鉚,卻未有腐蝕現象,柱子基座上刻有虎豹等圖案,這充分體現苗族人民的智慧。

          1.3.2古廟

          畫筆村廟宇2處。南端山腳下寺廟始建于乾隆年間。從建寺至今,香火鼎盛,一直都是周邊村民祈福許愿首選。寺廟旁邊還矗立著一棵有古柏,樹齡600年以上。

          1.3.3將軍橋

          “將軍橋”這一名字來源于清乾隆年間從畫筆團寨走出的一位將軍――陸朝福。陸朝福自幼立志參軍報國,每天經寨中十字河南端的石板橋到陸氏祠堂讀書習武,后來因武術精湛被舉薦到陜西太原從軍,憑借一身本領和膽識,逐步由士兵升任軍功撥補千總,直至陜西參將(正三品)。后來,畫筆村人們為了銘記這段歷史,激勵后人奮發向上,將這座石板橋稱為“將軍橋”。1984年,陸氏家族在其原址上進行修繕和擴建,形成了現在的石拱橋。

          1.3.4古石板橋

          畫筆村仍存6座古石板橋,這些古石板橋大多寬1米,長3米,厚20一30公分,橋墩均用規格大體一樣的四方青石塊堆砌而成。這些石板橋歷經幾百年的風雨洗禮仍保存完整,至今仍是村民上山下山必經通道。

          1.3.5古石碑

          石碑在民族文化的傳承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石碑可以用來記事、記功、警醒,能夠把民族文化一代代傳承下去。畫筆村現存古石碑8塊,這些古石碑不但內容多樣,有記載應天橋的,有關于梓H宮修建經過的,有記載捐資功德的,還有記載保護生態環境的,而且歷史悠久,主要為明清時期樹立。其中有一塊長1.5米、寬0.8米、厚0.1米的石碑,為大明天啟三年十月初八(即1623年)樹立,距今394年,仍保護完整,字跡清晰。石碑兩端用大塊板頁巖砌筑,周邊刻有“花紋”,上端刻有“動物”“蓮花”圖案。碑文詳細記載了應天橋的修建,并出現陸氏“進”字派(字輩15代),對研究畫筆村陸氏的遷居時間提供了現實依據,同時也為研究希聲公、德晟公的后裔遷徙提供參考。石碑刻字多用楷體或隸書,簡樸端莊,筆法流暢,較好地傳承了中國書法藝術。

          1.3.6古涼亭和古城墻

          涼亭,傳統木結構單體建筑之一,修建于路旁供行人休憩。畫筆村古涼亭有11個。其中,有一座幾百年歷史的木結構涼亭,涼亭正方懸掛著“吉慶滿堂”的牌匾,見證著村莊的時代變遷。古涼亭旁有一面古城墻,墻體仍保存完好,距今歷史,暫無從考證。

          1.3.7古墓葬群

          氏古墓葬群有3處。從陸氏家譜分析,陸氏古墓葬群從1340年始建,既是地名(水口山又名當o宅),又是陸氏祖墳地,這里安葬有陸朝福參將的父親等宗親祖先,距今已有近700年歷史。

          1.4民俗特色

          畫筆村作為少數民族村落,存在很多具有本土特色的習俗。主要有香慶、趕山、鄉戲、三月三、端午拜岳母、放排、燒炭、殺年豬、吃年飯、祭祀和嫁女等,這些習俗貫穿一年始終,且代代相傳,不僅營造了濃厚的民間文化韻味,而且成為當地人民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下面簡要介紹嫁女習俗。

          女方在選定出嫁日后,要在出嫁前哭上三天三夜,稱為哭嫁。一哭母親懷胎不易,二哭父母養育艱辛,三哭長輩教誨之恩。出嫁前一天,新郎帶領十多人的迎親隊伍前往新娘家,其中含兩名未婚少女當伴娘。抵達新娘家大門后,新郎邀請一位有威望、有涵養的人前去回復新娘的要求,完全回答正確方能進門。進門后,兩名未婚少女分別將盞馬燈放在神龕兩旁, 燈火從新郎家至新娘家再返回新郎家都不能熄滅。新娘出門時,要跟長輩一一拜別并贈送禮物,長輩一般會給予回禮,表示不舍和祝福,她還要跟兄弟姐妹一一告別,然后由兄長將新娘背出門,到達新郎家后,要經過三道關口方能完成婚禮,首先在大門前舉行驅邪儀式,然后進入堂屋跪拜祖先,接著跪拜父母并奉茶,最后方能進入洞房。第二天新娘必須早起給公公婆婆打洗臉水,煮第一餐飯,以示敬意。第三天新娘回門,并在父母家住宿兩個晚上方能回新郎家。

          1.5生態環境

          1.5.1動植物種類多樣

          據調查,畫筆村有以馬尾松、甜櫧為主的針闊混交林,有國家一級保護植物水杉、紅豆杉,二級保護植物閩楠、銀杏、金蕎麥、野大豆,有國家一級保護動物白頸長尾雉,二級保護動物豹貓、白鷴、紅腹錦雞、松雀鷹、白尾鷂等。

          1.5.2古樹豐富

          畫筆村古樹群有6處。規模較大的有古杉樹群和甜櫧古樹群。古杉樹群位于畫筆村后龍,有5畝左右,共186株。 2013年11月11日經烏魯木齊沙漠氣象研究所張同文取樣鑒定,得出最年長的杉樹樹齡368年以上。據當地一位89歲的老人介紹,全村都視該古杉樹群為神靈,能護佑全村百姓安康。與畫筆團寨連片的金盆嶺甜櫧闊葉林,面積1030畝,經通道縣林業局高級工程師楊昌巖,工程師陸明鑫、李進斌進行實地樣地(25?5米)測算,每畝有甜櫧古樹8株,共計8240株,其間還夾雜樟樹、楓香、馬尾松、楊梅等。這些古樹得以保存下來,與畫筆村世代相傳的“保護樹木就是保護自己”生態理念息息相關,村里現存一塊立于光緒二年十二月十四日的石碑,碑文《后龍碑記》上清楚記載“禁止破壞樹木,違者……”等字樣。此外,寨子中的古銀杏樹又是一道獨特的風景。銀杏樹又名白果樹,古又稱鴨腳樹、公孫樹,為國家二級保護樹種。據測算,古銀杏樹樹齡800多年、地徑達1.5米的銀杏樹。

          1.6文化傳承

          1.6.1繼承尊師重教世代耕讀的良好家風

          畫筆村歷來重視教育,陸氏家族是典型的耕讀世家。據清朝道光實錄卷三百九十二記載,梓潼宮自光緒設為私塾,一直以來書聲不絕于耳。據《靖州志》卷八《綏寧通志》及相關文獻記載,從畫筆村走出的朝廷棟梁達20余人,如陜西參將陸朝福、貢生陸定南、把總陸定清等。如今,從畫筆村遷出的陸氏后裔從事各行各業,均有不俗成就,如考取名校定居北京的陸居有、陸宇星,留學并定居美國的陸云藝、陸晨霞,在西班牙經商的陸安科等。

          1.6.2踐行尊重自然和諧共生的發展理念

          首先是敬畏自然的意識。《后龍碑記》記載:“蓋山聚水環,惟吾鄉之佳境,然峰巒回轉,固天地之莊成耳,是以先人卜居于此地建基立業由來以矣。故星羅錯,非若異性而連疆,原屬同宗而共脈,則子孫之繁衍實由龍氣之鐘靈也。”碑文深刻揭示了人們對自然的敬畏。其次是保護自然的行為。《后龍碑記》記載:由于“于今渺法無知者,或于后龍鋤山挖土傷龍體靈氣,誠足感慨太息矣。”因此,“爰是合族共商老幼同心,欲定封禁一切竹木杉叩仁鰨并嚴禁毋許砍伐,或有巖斬腳焚山拓土傷動龍神,概行重罰,恐設有歹意無聊之輩盜Z龍穴,即時捕獲,夷其三族,決不輕恕,各宜稟遵,刊立碑銘永垂不朽是為序。一禁杉咧衲鏡仁饔澇恫恍砜撤シ偕鍘⑼諫匠地,犯者公罰。一禁后龍不許盜Z,如有違者,滅其三族,斷不容情。一禁墓墳頭陰地立界限為定,不許占上強葬。”碑文雖有一定的歷史局限性,但對于保護生態環境意義確是重大的。

          2存在問題

          (1)人為破壞嚴重。梓潼宮作為陸家宗氏集祭祀、文娛、教育等為一體的建筑現已被畫筆村大禮堂取代,只留存一副古老的香案和一塊石碑。石碑仍記載著修建梓潼宮的初衷及經過。透過碑文和古老的香案,穿越時空阻隔,仿佛仍能聽到朗朗書聲,看到隆重的家族祭祀場景,看到全族人論事的情景。

          (2)保護機制缺失。一是政府層面保護機制的缺失。我縣制定了《通道侗族自治縣侗族文化村寨保護條例》,條例對我縣侗族村寨的認定、保護、開發、投入等都做了具w規定,但未涵蓋其他村落。對于古村落的保護,當地政府還未制定相關法規。二是村級層面保護機制的缺失。畫筆村目前還未制定具體的保護措施。

          (3)資金投入不足。一是政府部門沒有設立專項資金用于古村落的保護。二是村集體經濟收入不能實現古建筑的維護和修繕。

          (4)自然損毀加劇。目前,畫筆村碩果僅存的古寨門、古房屋、古廟、古井、古涼亭和古城墻,由于風吹雨打,年久失修,已殘破不堪。

          (5)文化挖掘不深。畫筆村文化遺存豐富,但研究不夠深入。目前,已有人對畫筆村陸家宗氏的族譜、遷徙、演變等進行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還沒形成系統,對民俗的研究和開發也未納入新農村建設規劃中。

          (6)宣傳教育不夠。近年來,人們已經發現畫筆村古建筑、古石碑、歷史民俗、生態環境所蘊含的文化價值、審美價值、旅游開發價值,但對村民宣傳教育不夠,還沒有形成保護開發的共識。

          3保護策略

          3.1完善保護機制

          3.1.1把文化遺產保護納入新農村建設規劃

          縣政府2017年工作報告提出基本建成全國文化生態保護體驗區。以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為核心,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指導方針,將文化遺產保護納入新農村建設規劃,保留整體風貌,突出文化特色。

          3.1.2制定保護條例促進古村落保護規范化

          中央、省政府已出臺若干保護傳統村落文件,如《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做好2015年中國傳統村落保護工作的通知》(建村[2015]91號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傳統村落保護發展的通知》(湘政辦發〔2017〕5號)等,當地政府部門要在廣泛調研基礎上,適時出臺古村落保護條例,對符合條件的古村落納入保護范圍,并積極申報中國傳統村落。

          3.2適度進行開發

          縣政府2017年工作報告提出要“積極適應旅游發展新常態、國家政策新導向,加快文化旅游重點縣建設、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創建”。畫筆村生態秀美、文化底蘊深厚、民俗多姿多彩,完全可以納入全縣旅游發展規劃范疇,統一規劃,適度開發。

          3.3加強維護修繕

          對古寨門、古廟、古涼亭和古城墻要進行全面維修加固。資金可以采取縣、村、社會募捐等方式多方籌集。

          3.4挖掘文化遺產

          深入調查、挖掘、整理畫筆村民俗文化等非物質文化遺產。畫筆村民俗文化源遠流長,豐富多樣。對影響比較大的習俗,如香慶習俗和鄉戲習俗要善于創新包裝,打造成鄉村文化品牌。對家譜要深入研究,去粗取精,去偽存真,古為今用,自成體系。

          3.5保護生態環境

          畫筆村要繼承先民保護生態環境的思想,合理劃分生態保護區,大力實施植樹造林、退耕還林、封山育林等重點生態工程,對古樹群、珍貴樹種、珍貴動植物要加以重點保護。

          河流生態保護條例范文第5篇

          關鍵詞:生態會計 必要性 可行性

          基金:2016年度湖南省會計科研課題階段性成果

          一、相關概述

          生態會計是在修正傳統會計以及資源環境不斷惡化的背景下產生的。本質上講,生態會計作為一門應用性科學,其形成過程包含了會計學科和環境學科的交叉和融合。在具體的操作實踐中,生態會計就是將環境保護等相關法規制度為依據,通過文字說明、事物單位或者貨幣的形式,來對企業、經濟社會發展跟環境之間的關系進行反映。對環境污染以及防治、開發和利用等所產生的成本費用進行記錄和計量,在此基礎上評估環境活動以及環境績效對于企業財務成本的影響。

          尤其是近些年來,伴隨著經濟社會的迅猛發展,環境資源問題逐漸成為社會熱點。生態會計的實施及時企業自身發展的要求,也是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必然需求。它既反映出了我國環保意識的不斷增強,同時也是會計學科研究范圍的延伸和擴展。我國實施生態會計具有很強的必要性,同時社會、經濟以及科研條件都已經具備,實施生態會計的可行性和可能性也已經具備并逐步完善。

          生態會計將環境學、會計學、可持續發展以及現代經濟理論等進行了融合,依靠實物計量和貨幣計量對企業的自然資源、生態資源以及人力資源等成本價值進行考核、反映和報告,能夠實現自然資本及人力資源的平衡,并全面反映企業的社會效益和自然成本。他不僅要考慮傳統的利潤最大化原則,還需要從空間角度考慮會計主體的生態自然環境,在發展中實現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兼顧,避免從時間上透支未來,濫用自然資源,最終實現可持續發展。

          二、我國實施生態會計的必要性分析

          近些年來,伴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資源環境問題日益凸顯,正逐漸引起人們的重視。在已有的會計體系中建立生態會計分支,對環境信息進行及時披露有助于減少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同時也有助于推動企業跟政府間的環境協作,增強決策科學性和合理性,實現生態環境的建設和保護。具體來講,我國實施生態會計具有以下必要性:

          (一)實施生態會計是實現我國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

          可持續發展跟生態會計之間具有關聯關系,相互依存,互輔互成。一方面,兩者的發展目標具有一致性。生態會計和可持續發展所圍繞的管理目標都是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共贏。在確保企業獲得經濟利益的基礎上重視環境資源保護,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實現經濟利益、社會利益以及環境利益的相互協調。另一方面,可持續發展是生態會計建立和發展的理論基礎和前提。可持續發展可以為生態會計的實施提供好的管理環境。保持生態環境的良好,實現對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推動經濟社會環境的健康持續發展是可持續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此前提下開展生態會計研究才具有理論基礎和前提條件。同時,只有在此環境下上臺會計才能夠更好地發揮其作用和職能。生態會計通過核算企業生產成本和國民生產總值等指標,有效挖掘企業發展潛力,保護資源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

          (二)實施生態會計是企業實現自身健康發展的客觀需求

          高投入低產出、高污染低效益都會影響企業長期發展。企業管理者只有重視環境資源保護,重視生態會計,才能夠保證競爭優勢的持續性。生態會計能夠準確衡量出企業生產成本,依靠生態會計對企業社會資源成本的核算可以反映出國民生產總值以及企業的實際生產成本,便于企業挖掘內部潛力,保護資源環境。同時實施生態會計也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必然要求。經濟社會的迅猛發展要求企業不僅要關注原先的經濟效益指標,還需要關注經濟、社會以及自然資源環境之間的協調發展,及時履行社會責任,實現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以及經濟效益之間的良性互動。通過記錄和反映企業環境成本和效益,向外界傳遞自身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生態會計也能夠準確反映企業的財務風險,科學計算經營成果,全面考核企業管理者經營業績。將企業對環境資源的影響耗損作為企業收入減項,能夠提升企業財務報表的準確性。在負債中反映出必要的環保負債額可以獲得更為真實科學的資產負債率,提升企業財務風險管控的科學性。生態會計能夠站在社會責任角度對企業管理者進行全面考核,有助于企業及時履行社會責任。

          (三)實施生態會計是推動我國環保事業發展的重要途徑

          生態會計的產生是基于生態環境嚴重惡化、自然資源嚴重破壞以及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受到嚴重干擾這一背景,它突破了傳統會計的局限性。自然資源和環境的破壞對于市場經濟活動的主體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挑戰。企業在生產經營管理過程中,獲得自然資源,同時又將生產中所產生的廢物排放到自然環境中去。面對經濟社會的迅猛發展,人類社會對于自然資源的需求量越來越大,所產生的廢物也越來越多。在這一過程中,環境污染、生態失衡、自然環境遭受破壞等問題越來越突出。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問題正困擾著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正成為世界性難題。在此背景下,提升對資源環境保護的認識,強化對生態環保的認識和研究,在企業經濟活動計量中加入生態保護因素,關注生態環保在企業生產經營中的作用正成為生態會計發展的重要推動力。

          三、我國實施生態會計的可行性分析

          生態會計的實施在我國具有很強的必然性,同時近些年來我國實施生態會計的經濟社會等各方面條件都趨于成熟,生態會計的實施也具有可行性。

          (一)我國具備了實施生態會計的會計環境

          會計環境是進行會計實踐的基本條件,是能夠對會計模式和會計行為產生影響的一系列影響因素的總和。要想進一步推動生態會計從理論研究向實踐操作發展過渡,就需要健全完善相應的會計環境,既要建設完善技術性規范體系,還需要健全宏觀層次的政策和制度。近些年來,圍繞生態環境保護我國出臺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形成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為主體的生態環境保護法律體系。另外,還出臺了《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農業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以及《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自然保護區條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條例》等條例。要想實現生態會計的研究和實踐,就需要確保生態會計的研究對象的價值可以被準確計量,這就需要將環境標準作為生態會計計量的起點。當前,根據我國現行的環境保護標準,可以劃分為三級五類。其中三級是指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和行業標準。五類是指方法標準、環境質量標準、基礎標準、樣品標準以及污染物排放標準。在這三級五類中,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具有強制性。現階段,我國針對生態資源環境保護的政策法規制度已經比較健全,頒布了一系列跟環保及可持續發展相關的政策方案,這些法規制度構成了我國生態會計發展所必需的會計環境。

          (二)我國的可持續發展戰略是生態會計實施的指引方向

          在我國的現代化建設過程中,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已經上升為國家的重大發展戰略。控制人口、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已經擺到了重要的位置,在此基礎上實現經濟社會發展跟人口增長、資源消耗、生態保護的協調。推動經濟建設跟資源環境相協調,實現良性的循環發展。這既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跟資源環境關系的重要指導,同時也為我國生態會計的研究和實施指引了方向。

          (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健全完善為我國生態會計的實施提供了重要條件

          伴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健全完善以及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我國的自然資源市場也開始形成并發展。在自然資源市場中存在著供給方和需求方,其中自然資源的提供者和所有者是國家或者代表國家的國資監管部門,需求方則是開發企業或者勘探企業,他們有償使用自然資源,并購買自然資源的使用權,兩者依靠價格機制實現自然資源市場的價格調控。同時,在自然資源開發利用上,相關企業還對自然資源以及生態保護負有責任,在企業管理決策中應當圍繞社會效益和社會成本進行,加強自然環境核算,優化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提升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從這個角度上講,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健全完善為我國生態會計的實施提供了重要條件。

          (四)我國會計制度改革也為生態會計的實施提供了環境條件和理論基礎

          生態會計研究的對象是環境問題和資源生態問題。這一研究對象具有全球性特征,也是當前大多數國家在發展過程中都必須加以重視的問題,因此生態會計的發展勢必會進一步推動會計國際化的發展進程。尤其是近些年來,伴隨著我國會計制度的改革發展,我國的會計體系不斷向國際化靠攏,并逐步加入會計國際化行列,這也能夠為我國生態會計的發展以及對外交流提供好的機會和平臺。這些環境條件以及理論基礎為我國生態會計的實施提供了重要的條件。

          參考文獻:

          [1]張汝根.環境資源政府財政投入研究[J].中國科技產業.20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