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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企業收入會計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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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企業收入會計準則

          新企業收入會計準則范文第1篇

          一、概念的變化

          在舊的會計準則中對收入概念的定義: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他人使用本企業的資產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總流入。在新的會計準則中,收入的定義,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的活動中獲得的、會導致企業所有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與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總收入。強調流入僅指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部分,投資者出資所導致的流入不在其中,突出了“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是收入的基本特征。

          二、收入確認的條件發生變化對盈余管理的影響

          新的會計準則對于商品收入的確認條件由舊準則四項增加了一項。將舊的準則的第四項“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進行可靠地計量”,細化成新準則中的兩項: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相關的已經發生或者是將要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新準則在“經濟利益流入”這一表達上將“能夠流入”改為“很可能流入”。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指銷售商品價款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可能收回的可能性,即至少超過50%。強調可能性“很”,體現了收入確認更為謹慎,以防止將一些不確定性的收入確定為收入。

          三、收入確認的時間發的變化對盈余管理的影響

          對于收入確認時間的變化主要體現在分期收款銷售情況下,由原準則中根據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改為在滿足收入確認的條件時就應當按照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金額。對分期收款銷售商品業務,在舊準則下收入的確認,企業可以通過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從而將該部分銷售利潤放置在不同的會計期間以到達操縱會計利潤的目的。但是在新準則下,這種業務中商品已交付給購貨方,通常表明與商品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已經轉移給購貨方,在滿足收入確認的其他條件時就應當一次確認收入,從而規避了利用時間差人為操作利潤的機會。

          四、計量方式在采用上的差別對盈余管理的影響

          在舊準則中對于計量規定“收入應按企業與購貨方簽訂的合同或協議金額或雙方接受的金額確定”,即計量采用名義金額;但是在新的準則中則采取了公允價值模式入賬。名義金額主要是指依照企業與購貨方簽訂的合同或協議的金額進行計量;公允價值模式企業應當按照從購貨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但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不公允的除外,價款不公允不應確定為收入金額。也就是說,如收入的名義金額與其公允價值差額較小,可按名義金額計量;如收入的名義金額與其公允價值差額較大,應按公允價值計量。我國的市場經濟尚不成熟,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謹慎地使用公允價值模式。要識別公允價值方面的盈余管理,就要盡可能地找出并關注與企業商品或資產的市場價格或同行業相類似的市場價格。這就要求市場信息通暢,企業披露的公允價值的信息完整、及時等。但是,企業經營行為是受市場變化的,企業的每單交易價格不可能一致的,也不可能做到一致,例如,銷售給同一地區的同一商品,可能因收款條件,交易數量等出現價格波動。只要不出現現行增值稅條例中規定的情形: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主管稅務機關就不會核定其計稅銷售額。這就給利潤空間大的行業提供了盈余管理的操作空間。

          同樣,企業為了盈余管理的需要,某項資產根據行情評估其市場價值高于賬面價值,利用售后租回方式以公允價值達成交易,那么就可以確認一筆現時的利潤,以達到粉飾當期利潤表的目的。

          五、按實際利率法攤銷與盈余管理

          按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是新準則的又一亮點。具體涉及到收入準則中具有融資租賃性質的分期收款銷售商品下未實現融資收益的分攤,未實現融資收益需通過實際利率法在以后各期進行分攤。這里實際利率就是將應收的合同或協議折現為商品現銷價格時的折現率,實際利率法下要求合理地估計攤銷期和實際利率,而要做到準確估計對企業會計人員來說難度本身就很大。假如,以后各期是以年金的形式支付,要計算實際利率,先根據公式(P/A,i,n)=p/A確定年金現值系數,再查年金現值系數表。當n一定時,年金現值系數與實際利率i成反向變動。企業可以通過一紙協議來安排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與商品現銷價格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來調節本期的收入和以后各期應確認的收益,因而也就給盈余管理留下余地。

          新企業收入會計準則范文第2篇

          關鍵詞:收入準則 征求意見稿 對比 建議

          一、收入準則征求意見稿與CAS 14、CAS 15的部分內容對比

          收入是會計一項非常重要的財務指標,收入準則也是會計的重要準則。2014年5月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和美國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聯合了《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 15 號――與客戶之間的合同產生的收入》(IFRS 15),并定于2018年1月1日起生效。新的國際收入準則的核心原則是,主體確認收入的方式應當反映其向客戶轉讓商品和服務的模式,確認金額應當反映主體預計因交付該商品和服務而有權獲得的金額。為此,準則設定了收入確認計量的五步法:識別與客戶訂立的合同、識別合同中單獨的履約義務、確定交易價格、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單獨的履約義務、履行每一項履約義務時確認收入。

          為進一步規范我國收入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披露,保持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持續趨同,財政部借鑒《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與客戶之間的合同產生的收入》(IFRS 15),并結合我國實際情況,起草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修訂)(征求意見稿)》。

          收入準則征求意見稿共分八章四十三條,基本框架為總則、確認、計量、合同成本、特定交易的會計處理、列報、銜接規定、附則。收入準則征求意見稿將現行收入和建造合同兩項準則納入統一的收入確認模型,以控制權轉移替代風險報酬轉移作為收入確認時點的判斷標準,對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會計處理提供更明確的指引,對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項)的收入確認和計量給出了明確規定。

          收入準則征求意見稿相比我國2006年頒布的現行CAS 14(五章十九條)和現行的CAS 15(六章二十八條)的規定,變化較大。首先是準則制定的理念從“收入費用觀”變為了“資產負債觀”,即由規則導向型的收入費用觀變為了原則導向型的資產負債觀;其次是準則的框架變為了財務報告的確認、計量、記錄、報告四個基本環節;再次是收入確認標準以控制權的轉移替代風險報酬轉移;最后是以合同價格為基礎確認收入代替以公允價值為基礎確認收入。由于這四個重要方面的變化,導致收入準則征求意見稿相比現行的收入準則和建造合同準則產生一系列的變化,具體列表分析見下頁表1收入準則征求意見稿與CAS 14、CAS 15的部分內容對比。

          二、對現階段收入準則征求意見稿的幾點建議

          (一)廣泛征求意見與建議

          準則制定委員會應繼續就收入準則征求意見稿進行征求意見,根據我國的國情,向會計理論和實務研究工作者、會計師事務所、證券交易委員會、國資委等各界人士,廣泛征求意見與建議,繼續進行充分調研,考察原準則在實施中存在的問題,以利于準則的順利實施。

          (二)密切關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實施情況

          根據《中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持續趨同路線圖》,中國企業會計準則已于2005年實現了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趨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 15 號――與客戶之間的合同產生的收入》(IFRS 15),將于2018年1月1日起生效,要繼續保持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持續趨同,就要密切關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修訂以及實施情況,使得收入準則修訂后能順利實施,借鑒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實施情況,不斷完善我國收入準則的修訂,將準則的應用指南等一并歸入準則。

          (三)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應積極應對收入準則的變化

          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要認真研讀收入準則征求意見稿,深入學習,深刻領會,評估準則對具體行業的影響,積極應對。具體地說,企業要進行新修訂準則與原準則對行業的影響對比分析,可以鼓勵部分企業提前實施收入準則征求意見稿,認真總結實施中的問題,提出具體的解決方案,并積極反饋給準則制定委員會,以利于準則制定委員會充分掌握實際情況,不斷完善收入準則的修訂。

          (四)稅法的修訂與完善

          毫無疑問,隨著新修訂收入準則的實施,稅法的相關條款不能滯后于準則的修訂,稅法的相關條款要不斷跟進、完善,以利于稅務人員實際操作,防止稅源流失,更好地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稅務理論和實務工作者要積極反映準則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利于稅法的不斷修訂與完善。

          (五)會計人員提前認真學習收入準則征求意見稿

          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持續趨同,無疑對會計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與挑戰。這就要求會計人員密切關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修訂與實施,積極學習我國會計準則,認真執行會計準則,將會計準則執行中的問題積極反映,提出具體的解決方案供準則制定委員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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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企業收入會計準則范文第3篇

          關鍵詞:會計體制;上市公司;新會計準則;會計信息

          1我國會計體制變革背景

          我國資本市場上。會計制度變革也一直是學術界和實務界所共同關注的話題。1997年,我國第一部企業會計準則,一直到2000年底,共了10項企業會計準則,這些準則逐步趨同于國際準則。

          2001年,又出臺了基本會計準則、16項具體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等一系列法規和制度,中國會計改革走上了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雙重規范的道路。這些會計規范,對上市公司的會計行為起到了較好的約束作用。但同時,我們也應看到,我國目前對上市公司的會計規范總體來說還明顯落后于證券市場迅速發展的現實需要。實際情況表明,會計制度不僅與上市公司現金流量狀況、盈利水平等財務特征有明顯的相關效應,而且還在某種程度上決定了上市公司進行盈余管理的手段。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和壯大,會計信息變得越來越重要,會計信息的披露已經成為外界了解上市公司的重要途徑之一。

          2新會計準則的頒布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正式了企業會計準則體系,規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圍內施行,鼓勵其他企業執行。新會計準則體系的建立,順應中國經濟快速市場化和國際化的需要,以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為核心,強化為投資者和社會公眾提供決策有用會計信息的理念,首次構建了與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與國際準則趨同、涵蓋企業各項經濟業務、可獨立實施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并為改進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提供了有益借鑒,實現了我國企業會計準則

          3新會計準則與原會計準則的區別

          (1)會計目標的修正。會計目標的作用不僅在于它是指導準則制定的基礎,更是評價會計準則制定和執行情況的衡量標準。但是在1992年的基本會計準則中,由于當時的各種原因,基本會計準則只是粗略的強調了我國的會計目標在于滿足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需要。而新基本會計準則的會計目標是,企業會計應當向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有關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方面的有用信息,以滿足有關各方面的信息需要,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經濟決策,并反映管理層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新的基本會計準則把決策有用觀與受托責任觀同時納入會計目標體系。

          (2)會計原則的變化。原來基本準則的“一般原則”規定為了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及時、有用而應采用的12項原則,在新基本會計準則中改為了“會計信息的質量要求”。在會計信息的質量要求中,繼續保留了重要性原則、謹慎性原則,也強調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則,但權責發生制和歷史成本不再作為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權責發生制并入會計分期基本假設,歷史成本體現在會計要素的計量中。除此之外新的基本會計準則還增補了“實質重于形式”的會計原則。

          (3)會計要素的重新定義。由于2000年制定的《企業財務報告條例》對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等會計要素進行了重新定義,因此新的基本會計準則對會計要素的定義也作了重大調整,內容完全是按照《企業財務報告條例》的規定進行的。除修改了會計要素的定義外,還在“利潤”要素中引人國際會計準則中的“利得”和“損失”概念。由于《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作為更高權威的文件,規定了會計要素只有6項,但這兩個概念又非常重要,所以就將其在“利潤”要素中加以體現。

          (4)財務報告的變動。原來基本準則規定財務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構成。新的基本會計準則刪除了財務情況說明書,同時將“財務報告”改為“財務報表”。

          (5)內容結構的調整。為了保證計量標準的準確,新會計準則特別增加“會計計量”這一章節。要求企業在將符合確認條件的會計要素登記入賬并列報于會計報表及其附注時,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計量屬性進行計量,確定其金額。并對會計計量屬性中包括的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公允價值等作了明確定義。

          4具體準則的變動及其影響

          (1)增加新的會計計量屬性——公允價值。

          在基本準則第九章對會計計量問題進行了系統的規定,除了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和現值等已有計量屬性外,特別增加并強調了“公允價值”計量屬性,并明確規定“在公允價值的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在交易公平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計量”。

          (2)變更發出存貨的計價方法。

          新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第14條明確規定:“企業應當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取消了現行準則中所允許的發出存貨計價采用“后進先出法”和“移動加權平均法的規定”所謂“后進先出法”,即企業在核算成本時,參考的是最近購入的原材料存貨價格,而“先進先出法”,則是參考最早購入的原材料存貨價格。在原材料價格一路下跌時,采用“后進先出法”,顯然擴大了公司的利潤率,而用“先進先出法”,則縮小了公司的利潤率,原材料價格上升則反之。

          (3)取消資產減值損失轉回。

          我國現行制度和《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都允許對已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予以轉回(國際會計準則對于商譽減值損失不允許轉回),但是從我國實際運行情況看,該規定已經成為一些企業操縱損益的主要手段,不利于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為此,針對我國目前所處的特殊經濟環境,新的《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第17條明確規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這是新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實質性差異之一,資產減值計提是此次修訂的重點。這條新規定截斷了上市公司調增利潤的一大途徑。

          (4)將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營業外收入。

          新債務重組準則改變了“一刀切”的規定,將原先因債權人讓步而導致債務人豁免或者減少償還的負債計入資本公積的做法,改為將債務重組收益計人營業外收入,對于實物抵債業務,引進公允價值作為計量屬性。按新規定,一些無力清償債務的公司,一旦獲得債務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將直接反映在當期利潤表中,可極大地提升其每股收益水平。債務重組收益不能作為利潤、只能計人資本公積,是數年前財政部根據鄭百文的個案而制定的。

          (5)所得稅會計核算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

          所得稅準則是本次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中修訂的一項重要內容,新會計準則徹底改變了原先的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此前,企業可以采用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包括遞延法和債務法)核算所得稅,這里的債務法為損益表債務法。而新準則明確廢止了以前的會計核算方法,要求企業一律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所得稅。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擴大了可轉回差異的核算范圍,以前的損益表債務法只核算時間性差異,不能處理非時間性差異以外的暫時性差異,而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可核算所有的暫時性差異,包括時間性差異和非時間性差異以外的能轉回的差異。在這種方法下,直接得出的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余額,能直接反映其對未來的影響。另外,新準則提出了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的概念,將暫時性差異界定為資產和負債的帳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按照其對未來期間應稅金額的影響,暫時性差異分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減暫時。

          (6)變革合并會計處理方法。

          與合并會計報表暫行規定相比,新的《企業合并》準則的變革與創新主要表現為以下幾點:第一,合并報表基本理論和合并范圍的變化。新的合并財務報表準則所依據的基本合并理論已發生變化,從側重母公司理論轉為側重實體理論。合并報表范圍的確定更多地強調“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的運用,要求對所有母公司能夠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納入合并范圍,而不一定考慮股權比例,所有者權益為負數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續經營的,也應納入合并范圍。這一變革,對上市公司合并報表利潤將產生較大影響。第二,企業合并會計處理方法的變化。目前中國的企業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這不一定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雙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為,合并對價也不是雙方討價還價的結果,不代表公允價值,因此,以帳面價值作為會計處理的基礎,以避免利潤操縱。

          (7)規范金融工具的計量與披露。

          ①金融衍生工具表外業務表內化。衍生工具的表內化有利于及時、充分反映企業衍生工具業務所隱含的風險及其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這要求企業不但要考慮現金流等經濟因素,還要考慮衍生金融工具對報表的影響,以避免給報表帶來過大的波動。

          ②金融工具計量標準采用公允價值。新準則規定,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價值計算。并將相關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或所有者權益,而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則按實際利率計算其攤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費用。金融工具計量標準的變動能夠更好地反映市場因素、時間價值,從而更準確地計量各類金融資產和負債。這些規定對金融企業的影響是廣泛而深刻的,上市或擬上市的金融機構則首當其沖,未來銀行、券商、保險公司等金融企業的利潤操縱空間將越來越小。

          (8)擴大借款費用資本化的資產范圍。

          在新的《借款費用》準則中,擴大了借款費用可以資本化的資產范圍。準則規定借款費用如果可直接歸屬于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的構建或者生產的,應當予以資本化;需要經過相當長時間構建或者生產活動才能達到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的資產可以作為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這包括固定資產和需要經過相當長時間的構建或者生產活動才能達到可使用或可銷售狀態的存貨、投資性房地產等。并且,如果相關資產的構建或生產占用了專項借款之外的一般借款的,被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利息費用也允許資本化。

          5新會計準則的積極作用

          5.1提高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和相關性

          在市場經濟中,會計信息是人們進行各種經濟決策的重要依據。新會計準則的實施,將有利于提高企業會計信息質量,增強企業財務透明度,為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更加可靠和相關的會計信息,這對于促進我國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為規范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滿足投資者、債權人、政府和企業管理層等有關方面對會計信息的需求,新會計準則作了以下主要變革:除歷史成本計量屬性以外,引入了公允價值等計量屬性,存貨管理辦法變革,資產減值準備計提變革,債務重組方法變革,企業合并會計處理方法變革,合并報表基本理論變革和金融工具準則變革,這些變革的核心都是為了有效地提高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和可靠性。

          5.2遏制操縱利潤現象

          (1)存貨發出計價,取消“后進先出法”,一律采用“先進先出法”。存貨先出計價方法的選擇對當期利潤的影響,具體體現在存貨的價格波動上,當存貨價格處于上漲時期,采用后進先出法,是將最高價格的材料入賬,使當期成本費用上升,減少當期利潤;若采用先進先出法,是將最低價格的材料入賬,使當期成本費用下降,增加當期利潤。

          (2)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不得轉回。按照現行《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以前年度確認的資產減值,在以后會計期間如果資產價值得以恢復,可以沖回以前年度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這一規定給企業利用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來操縱會計利潤提供了可能。

          (3)債務重組方法變革。新債務重組準則改變了“一刀切”的規定,將原先因債權人讓步而導致債務人豁免或者少償還的負債計入資本公積的做法,改為將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營業外收入,對于實物抵債業務,引進公允價值作為計量屬性。

          (4)財務信息披露更加完善。新會計準則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將提高上市公司財務報告的使用價值,會使上市公司業績的可預測性增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逐步完善,將有助于投資者做出更準確的投資決策,降低投資風險。比如《分部報告》準則要求上市公司分別根據業務的性質披露業務分部報告和地區分部報告,并將其中的一種分部報告方式作為主要報告形式,另一種分部報告方式作為次要報告形式。對于主要報告形式,企業需要披露分部收入、分部費用、分部利潤(虧損)、分部資產總額和分部負債總額等信息。企業在次要分部報告中,需要披露分部收入和資產等信息。并且上市公司各分部間的轉移交易應當以實際交易價格為基礎計量,轉移價格的確定基礎及其變更情況,應當予以披露?!斗植繄蟾妗窚蕜t的推出,對于證券投資者及證券從業人員,將是一個巨大的利好。證券分析人員將可以從分部報告披露的信息中,更清楚地了解企業的業務模式,更容易取得歸屬于各業務的數據,從而在建立盈利預測模型時,對公司業績進行更準確的預測,降低投資風險。

          新企業收入會計準則范文第4篇

          定義是認識主體使用判斷或命題的語言邏輯形式,確定一個認識對象或事物在有關事物的綜合分類系統中的位置和界限,使這個認識對象或事物從有關事物的綜合分類系統中彰顯出來的認識行為。其詳細解釋與《現代漢語詞典》對定義的解釋完全相同,認為定義是對于一種事物的本質特征或一個概念的內涵和外延的確切而簡要的說明。將會計要素定義與上述定義的概念進行比較,筆者認為有以下不足:

          (1)會計六要素的定義不符合人們通常對定義的理解?!盎緶蕜t”在給出資產、負債、收入、費用定義后,又給出各自的確認條件,并且強調,只有同時符合定義和確認條件的,才能確認,符合定義,但不符合確認條件的,不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或利潤表。由此可見,“基本準則”對資產、負債、收入、費用的定義不能稱其為“定義”,至少不是完整的定義,因為上述定義在綜合分類系統中的位置和界限還不是很清楚,內涵和外延還不確切,還需要增加確認條件,否則就不能進行確認,這既不符合上述定義的概念,也不符合人們對定義的傳統。筆者認為,應該把確認條件并入定義,重新定義會計要素,符合資產、負債、收入、費用要素定義的,就是該要素,否則就不是。

          (2)收入、費用定義的問題?!痘緶蕜t》第六章給出收入的定義是:“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給出收入確認條件是: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從而導致企業資產增加或負債減少、且經濟利益的流入額能夠可靠計量。有如下三個個問題:

          一是如何理解日?;顒??《企業會計準則講解》指出:日常活動是指企業為完成其經營目標所從事的經常性活動以及與之相關的活動。從中可以看出,《企業會計準則講解》是在用“經常性活動”來定義“日?;顒印?,但在人們的心目中,“日?;顒印焙汀敖洺P曰顒印辈]有什么兩樣,甚至說“經常性活動”就是“日?;顒印?,也未嘗不可,主要問題是沒有給出日?;顒釉诮洕顒又械奈恢煤徒缦?,或對日?;顒拥膬群屯庋拥拇_切而簡要的說明,也沒有給出非日?;顒釉诮洕顒又械奈恢煤徒缦蓿驅Ψ侨粘;顒拥膬群屯庋拥拇_切而簡要的說明,也就是說,人們想知道劃清“日?;顒印焙汀胺侨粘;顒印钡慕缦奘鞘裁矗皇悄稠椊洕顒邮遣皇侨粘;顒?,或日常活動包括那些內容,沒有區分“日?;顒印焙汀胺侨粘;顒印钡臉藴?,根本于事無補。

          二是“導致”的含義是什么。 “基本準則”在收入定義中說:收入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在收入確認條件又中說:收入導致企業資產增加或負債減少。兩個“導致”是否一樣?如何理解導致?《現代漢語詞典》解釋說:“導致”就是“引起”,因此,收入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就是收入增加,引起所有者權益也增加;收入增加,引起資產增加或負債減少。從會計恒等式:

          資產+(廣義)費用=負債+所有者權益+(廣義)收入

          可以看出,收入增加,所有者權益增加,會計恒等式將不成立,也就是說,“收入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這種情況根本不存在。后一個“導致”的提法才是正確的。

          筆者認為:收入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說法令人費解,建議將其改為:會計期末,收入會轉化為利潤增加。在這里,收入轉化利潤,收入就不存在了,且容易被人理解。而所有者權益增加不是收入“導致”的,收入和所有者權益不會同時增加,而是收入“轉化”的,收入只能“導致”資產增加或負債減少、或二者兼而有之。關于“費用”,同樣有類似的問題。

          三是收入是否只能導致企業資產增加或者負債減少兩種結果?!笆杖雽е缕髽I資產增加或者負債減少”,通常情況下是這樣,但筆者認為尚不全面,也可能存在同時引起資產增加和負債減少,例如,甲企業銷售給A公司產品80000元(不考慮增值稅),已預收A公司購貨款40000元。這項交易使甲企業收入增加80000元,資產增加40000元,負債減少40000元。即收入的增加既導致了資產的增加,同時也導致了負債的減少,并不是要么資產增加,要么負債減少。建議將“收入導致企業資產增加或負債減少”修改為:“收入導致企業資產增加或負債減少、或二者兼而有之。”關于“費用”,同樣有類似的問題。

          二、如何理解“利得”和“損失”

          (一)“利得”和“損失”的定義及其理解 《基本準則》指出:“利得是指由企業非日?;顒铀纬傻?、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入”?!皳p失是指由企業非日?;顒铀l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出”。有以下三個問題:

          (1)“利得”與“收入”的根本區別就是“非日?;顒印?,在什么是日?;顒記]有弄清楚的基礎上,“基本準則”在“利得”和“損失”的定義中又提出了“非日?;顒印钡母拍?,但沒有定義,人們只能理解為:不是日常活動的活動就是非日?;顒?,具體如何界定呢?沒有明確的界限。

          (2)《基本準則》在“收入”和“利得”的定義中都提到“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其本意是“所有者投入資本”既不是“收入”,也不是“利得”,但由于“收入”和“利得”的根本區別是“日?;顒印焙汀胺侨粘;顒印?,不僅會使人想到:“所有者投入資本”是“日?;顒印边€是“非日?;顒印??如果是“日?;顒印?,在“利得”定義中就沒有必要提及“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因為它不是“非日?;顒印保匀痪筒皇恰袄谩?。反之亦然。這樣一來,“所有者投入資本”說他是“日?;顒印币膊皇?,“非日?;顒印币膊皇?,這恐怕是定義“利得”時沒有想到的。對于“損失”,顯然也有“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是“日?;顒印边€是“非日?;顒印钡膯栴}。

          (3)“利得”和“收入”定義如此相似,為什么沒有和“收入”類似的確認條件呢?難道“利得”就不需要確認“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從而導致企業資產增加或負債減少、且經濟利益的流入額能夠可靠計量”?類比之后,使人感到費解。對于“損失”顯然也有 “確認條件”的問題。

          (二)如何區分“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與“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 《基本準則》在第五章第二十七條給出了 “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是指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減變動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者向投資者分配利潤無關的利得或者損失”。然后在第八章第三十八條給出了“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是指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減變動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者向投資者分配利潤無關的利得或者損失”。兩個概念的區別僅僅是“不應當”和“應當”,其他完全一致,“應當”和“不應當”的區別在什么地方呢?“基本準則”和《企業會計準則講解》都沒有解釋,也就是說,沒有“應當”和“不應當”的界限或確切說明。如何區分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和“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只能跟著感覺走,覺得“應當”就計入……,否則,就是“不應當”。另外,從會計要素的內容上看,人們習慣的是,一項內容只能屬于某一個要素,而不能同時屬于兩個會計要素,而“利得”和“損失”既可能屬于利潤,又可能屬于所有者權益,有違常理,自然也帶來操作上的困難。

          (三)如何區分日?;顒永煤蛽p失與非日常活動利得和損失 由于《基本準則》中對損失的定義強調損失是“非日?;顒印碑a生的,因此可以說只要是日常活動中發生的,盡管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與向投資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出,都不是 “損失”,這樣一來,便產生了困惑:人們通常所說的“資產減值損失”、“投資損失”、“公允價值變動損失”等等是不是“非日?;顒印??由于上述三項內容在利潤表中是計算“營業利潤”的項目,人們自然就可以認為是“日?;顒印毙纬傻?,依據“損失”定義就不是損失,那為什么還叫損失呢?筆者認為,“損失”的定義是對以往損失概念的否定,也就是說,人們早已經有“資產減值損失”、“投資損失”等等損失概念,“損失”的定義違背了人們通常對損失概念的理解。

          對“利得”也有同樣的問題。

          三、對定義日常活動、非日?;顒印⑹杖?、費用、利得、損失的建議

          (一)取消“日?;顒印?和“非日?;顒印钡母拍?如果不取消 “日常活動”和“非日?;顒印钡母拍?,仍用其來定義收入和費用、利得和損失,要么給出便于操作的劃分“日常活動”和“非日?;顒印钡拿鞔_界限。要么采用列舉法,逐一列出“日常活動”或“非日?;顒印卑ǖ木唧w內容。實際上,上述兩種辦法都很難做到,由于各行業企業交易或事項的復雜性,各個行業劃分“日?;顒印焙汀胺侨粘;顒印钡慕缦薏豢赡芟嗤簿筒豢赡苡薪y一的界限,采用列舉法,逐一列出各個行業“日常活動”或“非日?;顒印卑ǖ膬热菀步^非易事,更何況《基本準則》又不是“具體準則”,不可能細化到各個具體行業、各項具體內容。如果不這樣,出現混亂就是不可避免的。例如,財產清查是“日?;顒印边€是“非日?;顒印保繌那宀榈拇螖悼?,如庫存現金每日都要清查一次,應該是日常活動,可是無法查明原因的庫存現金盤盈要計入屬于“非日?;顒印崩脙热莸摹盃I業外收入”,因此庫存現金清查應該是“非日?;顒印?,但是,對于無法查明原因的庫存現金盤虧又要計入屬于“日常活動”的“管理費用”,因此庫存現金清查又應該是“日常活動”,這樣,庫存現金清查是“日常活動”還是“非日?;顒印??無從定設同樣,除庫存現金以外的流動資產盤盈要沖減屬于“日?;顒印钡摹肮芾碣M用”,屬于非常損失的流動資產盤虧又要計入屬于“非日常活動”損失內容的“營業外支出”,因此,說他是“日?;顒印币膊皇?,說他是“非日常活動”也不是。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如果既不能給出“日?;顒印焙汀胺侨粘;顒印?的明確界限,又不能逐一列出“日?;顒印被颉胺侨粘;顒印卑ǖ木唧w內容。“日?;顒印焙汀胺侨粘;顒印钡母拍罴炔痪哂锌衫斫庑?,更不具有可操作性,也就沒有存在的必要性。

          (二)取消“利得”和“損失”的概念 取消“利得”和“損失”的概念,不僅避開了“非日?;顒印钡母拍睿脖苊饬撕屯ǔR饬x下“利得”和“損失”的混淆,其做法是:把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恢復為“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把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恢復為“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的具體項目,如“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現金流量套期中套期工具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有效套期部分)”等,這樣一來,就不用區分“應當”和“不應當”。

          財政部會計司司長劉玉廷在《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6版“關于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幾個具體問題的說明”中指出:“非日?;顒有纬傻慕洕媪魅牖蛄鞒鰧儆诶没驌p失,計入營業外收入或支出”??梢姰敃r也沒有單獨設置“利得”和“損失”會計科目的想法,因此,用“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取代“利得”和“損失”不會出現混亂,因為以前就是這么做的。

          (三)擴大“收入”和“費用”的內涵 擴大“收入”和“費用”的內涵,將“收入”和“費用”分別定義為:“收入是企業在權責發生制下形成的、會計期末會轉化為利潤增加、且金額能夠可靠計量,很可能導致資產增加或負債減少、或二者兼而有之,但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百M用是企業在權責發生制下發生的、會計期末會轉化為利潤減少、且金額能夠可靠計量,很可能導致資產減少或負債增加、或二者兼而有之,但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出”。這里實際上是將“收入”的定義和確認條件合并,刪掉了“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是因為“很可能導致資產增加或負債減少、或二者兼而有之”就是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的結果,“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已成多余。“費用”的定義亦如此。

          這樣,“收入”定義就包括原收入定義的內容和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就是人們所說的廣義收入?!百M用”定義就包括原費用定義的內容和計入當期利潤的“損失”,就是人們所說的廣義費用。因此,更具有可理解性和可操作性,既克服了會計要素定義上的混亂,又便于對會計要素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

          [本文系廣東省教育科研“十二五”規劃2012年度研究項目(編號:2012JK042)、2012年度廣東省專業綜合改革試點項目――財務管理專業(編號:粵教高函[2012]204號)和廣東省2013年度會計科研立項課題(編號:2013B59)階段性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新企業收入會計準則范文第5篇

          關鍵詞:施工企業;會計核算;改進

          建筑施工行業由于時間跨度長、資金規模大、項目核算內容多等獨有特點,導致與一般企業會計核算有較大區別。2006年新《企業會計準則》的實施,取消了原有行業會計準則條塊分割的局面,統一行業會計核算的規定,加強了會計信息的可比性,但由于規定過于寬泛,致使施工企業會計的核算還存在一定的問題。為此,本文結合實踐對施工企業會計核算存在的問題進行了總結并提出了改進思考。

          一、施工企業會計核算存在的問題

          1、施工企業成本會計核算不夠準確

          由于施工企業生產的流動性強、施工周期長以及施工生產受自然氣候影響較大的特點,導致成本核算難度大,雖然施工企業都制定了各項定額標準,但在實際工作中超定額以及臨時改變定額情況比較多,導致成本核算的原始單據改動大,造成了會計數據的精確性不高,影響了會計信息質量。其次,施工企業的間接成本與費用之間的界限模糊,導致企業在間接成本與費用分攤上面臨客觀上不準確或主觀上隨意分攤現象發生,使得會計信息的可比性面臨挑戰。再次,施工企業的經營者對成本核算重視程度不夠,認為會計核算的對象主要為資金的動態,只要收入能彌補開支,獲得一定的利潤就可以了,而忽視了成本會計核算工作,會計部門無法掌握和記錄真實的成本信息,對企業管理者的決策將產生不利影響。

          2、收入確認不嚴格執行《建造合同》準則要求

          建造合同收入一般必須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準則的規定進行,按照會計準則規定,施工企業通常應當按照單項建造合同進行會計處理。但是,在某些情況下,為了反映一項或一組合同的實質,需要將單項合同進行分立或將數項合同進行合并。由于單項合同和合并合同存在一個收入劃分問題,這就為施工企業進行收入調節提供了可能。同時,在《建造合同》會計準則中,強調完工進度計算確認,而完工進度不依賴于工程結算情況來確認建造合同收入,而是從項目本身進行估算,這樣的規定往往難以準確把握,在實際會計核算工作中,由于不同的會計人員對完工進度計算方法的理解偏差或者懾于計算過程的煩瑣,導致會計人員經常采用了一些錯誤或變通的方式來計算確定完工進度,這樣就容易導致收入會計計量不準確,影響了《建造合同》準則的實施效果。

          3、工程物資的會計核算與增值稅法規定存在沖突

          在具體的工作中,施工企業可能會對各類工程物資在不同項目之間轉移,如果不在采用分帳核算的情況下,需要進行銷售會計核算,借:“銀行存款”,貸“其他業務收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由此增加的增值稅可以在本期抵減進項稅額,如果施工企業進行會計集中核算,則只需進行工程物質劃撥轉移既可,借“工程物質—A項目部”、貸“工程物資—B項目部”。由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日期和收到日期存在時間差,在抵扣時間上存在差異。往往造成單位忽視了增值稅的繳納,在納稅稽核時會被稅務部門按偷稅處理。工程物資用于生產時,如形成固定資產,按增值稅法規定進項稅額不能轉出;反之,進項稅額就可轉出并予以抵扣。在進行抵扣時要提供驗證后的稅票方可抵扣,否則,不允許轉出抵扣。如此,則增加了施工企業的增值稅納稅負擔, 進而加大了企業的成本。

          二、對改進施工企業會計核算的思考

          1、加強施工企業成本核算的重要性的認識

          首先,要將施工企業會計核算提高到企業整體發展戰略的高度,并成為企業運營決策最重要的依據,要重視事前預算和事中核算以及事后分析,發揮會計核算的積極作用。其次,要加強施工現場數據的收集,采取分級管理、分級核算的辦法來適應施工企業流動性大且原始數據經常變動的特點,充分調動現場工程監理以及核算員的工作積極性。要重視施工材料物資的領、發管理和會計核算,避免事后會計核算造成與施工生產脫節現象,導致成本費用核算不實。再次,要嚴格地按照《建造合同》準則的規定,結合施工企業特點分別設置核算對象,明確費用和間接成本的界限,防止主觀上進行人為調節現象的發生,不斷提高施工企業的會計信息質量。

          2、準確進行收入的會計確認

          一是要更新施工企業會計人員的專業知識,通過人才激勵計劃或統一培訓的方式全面提升會計人員的隊伍素質,全面掌握新形式下施工企業會計核算特點,造就一支既精通會計知識又熟悉工程專業知識的會計人才隊伍,為施工企業會計核算水平的提升打下堅實的基礎。二是準確進行合同收入以及工程進度的會計計量,在計量過程中要增強會計核算的可比性與連續性,對于會計估量方法一經采用,就不要輕易改變,如果改變,需在會計報表附注中進行詳細的披露,以確保會計信息的可比性。三是嚴格執行新會計準則相關規定,會計準則是會計核算的基礎,面對施工企業日益復雜的內外環境,企業需要不斷的根據新情況來進行會計準則運用,準確把握《建造合同》準則的規定,不斷提高施工企業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和可靠性,進而提高施工企業會計信息質量。

          3、完善工程物資的涉稅會計核算

          增設計劃采購用的“物資采購”賬戶,施工企業采購成本不含進項稅額入帳。領用時,無論是施工企業是進行分帳核算還是進行會計集中核算形式,都應進行增值稅的會計核算,借“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工程物資”、“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科目。同時要注意區分不同的增值稅稅率,防止出現非主觀因錯誤而導致“偷稅”行為發生,造成不必要的損失,也便于在進項稅轉出時能進行一一對應,準確的進行增值稅的會計核算。

          參考文獻:

          [1]張艷.施工企業會計核算問題探析[J].中國商界,2010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