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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護文物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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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護文物的法律法規

          保護文物的法律法規范文第1篇

          關鍵詞:順德古祠堂;民間歷史建筑;文物保護法規;“緩沖階段”

          Abstract:The Guangdong Shunde many local history constructions have some cultural relic value, because the present relevant law deficiently is clear about, in detail, effective showing to it, so that creates this area in the protection, the inheritance and the use non-rests on.Profits from the Hong Kong and Taiwan area the procedure, proposed “the cushion stage” conception.

          Key words:Shunde ancient ancestral temple;Folk historical construction;Cultural relics preservation laws and regulations;“Cushion stage”

          中圖分類號:C912.8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4144(2013)-01-69(4)

          許多民間歷史建筑具有某種文物價值,但現行有關保護法律對其缺乏明確、詳細、有效的法規條款指導。廣東順德市發揮自身優勢,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依靠民間群眾組織團體,推行尚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法規,讓境內眾多民間古祠堂歷史建筑得到合理的傳承與發展(圖1),值得贊許。

          在我國其他許多地區的歷史建筑保護工作中,資金不足、技術缺乏可能是最突出的問題,然而對當今的順德—— 一個珠三角的發達縣市來說,這種情況并不突出。問題是現有相關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缺乏層次多樣、概念明確、具有可操作性的弊端,挫傷了社會組織與個人保護歷史建筑遺存的積極性。可有論者不承認這樣的現狀[1],致使民間大量的祠堂、廟宇、民居、古橋、古村等優秀的歷史文化遺產,未能有一個法定的名份而平安生存。它們雖然不是“文物”,卻是地方歷史文化遺產重要的組成部分,是一條條血緣織成的人文紐帶,世世代代將百姓大眾緊密地聯系在一起。這些非文物的歷史遺物飽經歷代滄桑磨難得以存留至今,雖然或殘或損,卻仍具有難能可貴的文物價值,是老百姓心中最珍貴的“紫禁城”??涩F在的經濟發展和城鄉建設,時時刻刻都在擠兌它們的存在空間,毀滅它們的生命價值。

          在現有法規基礎上,我們能否尋找到更合適的辦法,有效地保護它們嗎?

          1 順德鄉村古祠堂的現狀

          廣東順德鄉村有若干座古老祠堂,很有價值。經實地勘察發現,樂從、倫教、杏壇、均安、北滘等多個村鎮,古祠堂、古廟宇、古石橋、古民居、舊街巷、水鄉河涌等等歷史建筑和名勝景觀眾多,嶺南特色鮮明,惹人喜愛(圖2)。但它們殘破不堪,令人堪憂。村民們一方面出于對嶺南歷史文化遺產的愛護,希望把殘舊的老祠堂修繕一下,便于開展祭祖、休閑、娛樂、議事、集會等活動;另一方面還希望自己姓氏的祠堂被列為文物保護單位,以滿足光宗耀祖的情感。對此,我們有責任尊重群眾的思想感情,滿足他們日益增長的文化生活需要。

          然而,現行的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對這一類鄉村建筑并沒有明確的政策保護和技術規定。如果不屬于掛牌文物,則很容易被“開發”掉或被隨意拆改而面目全非。其實村民們并不滿足祠堂僅僅作為一個普通建筑物,他們最關注的是歷史文化資源的保護,希望能為古祠堂爭取點資深“名份”而合法保存下去。順德經濟突飛猛進,老百姓口袋里不差錢。他們的修繕行為希望能得到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可,原有建筑不會被隨意地強行拆掉。

          嶺南地區早有“順德祠堂南海廟”的美譽。據了解,順德現存的舊祠堂660多處①,但被列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足40處。民間對這一結果似乎并不滿意。一方面,即便是這不足40處的祠堂都被列為文物保護單位,真正由政府資助修繕并監管的也不足10處,還有30處得不到修繕。另一方面,還有大量祠堂未列為文物保護單位,更難以受到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有效保護,殘損狀況極其嚴重。即使尚有一些古祠堂,村民們自主籌資維修,但因傳統工匠斷代,不知如何按文物保護要求進行修繕,雖然煥然一新,卻失去了歷史的信息和記憶的文脈。更為令人擔憂者,一些地方從事新農村建設,古祠堂隨時面臨著被拆除的命運(圖3)。

          目前所暴露的問題是,百姓雖自行籌資修繕古祠堂,但現有的文物法規,對非文物的歷史建筑缺乏相應的細則與技術指引,且文保單位工作人員對此也不負責,使得一切處于無序的狀態。

          2 法規概念理解狹窄 文物古跡覆蓋不全

          2.1 對現有法規概念不應選擇性地理解

          我國現行的文物保護政策,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外,還有一部專業性技術文件,即《中國文物古跡保護準則》(簡稱《準則》)。它是以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中國國家委員會的名義組織編寫的,于2000年10月10日在承德舉行的中國ICOMOS大會上獲得通過?!稖蕜t》所定義的文物古跡類型是指,人類在歷史上創造或人類活動遺留的具有價值的不可移動的實物遺存,包括地面與地下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近現代史跡及紀念建筑、由國家公布予以保護的歷史文化街區(村鎮),以及其中原有的附屬文物;與文物古跡價值關聯的自然和人文景觀構成文物古跡的環境,應當與文物古跡統一進行保護[2]。

          參照上述表述,我們對現存于順德區鄉間大量的古祠堂作寬泛的界定,發現它們都具有明確的生存地點、相對準確的歷史年代,記錄了重要歷史事件或歷史人物的活動;反映了科學、藝術、生產、生活的狀態與成果。因此,它們都一定程度地夠得上文物古跡的資格,符合文物的形態。

          2.2 從文物認定程序看現有法規的狹隘性

          《準則》規定文物古跡的保護工作總體上分六步,依次是文物調查、評估、確定各級保護單位、制訂保護規劃、實施保護規劃、定期檢查規劃。原則上所有文物古跡保護工作都應當按照此程序進行。在這六個步驟中,前三步屬于文物保護單位資格的認定步驟,后三步為文物保護工作程序。

          由文物普查到核定并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需要一系列的工作過程和時間,包括實地調查和信息數據登錄、信息搜集、歸納考證、價值分析評估、個體價值意義比較、同類型個體中甄選、論證、初步擬定及資料報審、專家核定、政府公示與最終公布等等。目前我國文物保護單位認定,仍按《文物認定管理暫行辦法》(2009年10月1日試行)執行。然而這些工作很難落實到眾多古祠堂身上(圖4),顯然有失公平。

          2.3 從歷史建筑的現狀看現有法規的短視性

          在文物保護以及建筑學領域中,應重視歷史建筑的概念。歷史建筑一般都具有文化價值、研究價值。已核定并公布的建筑類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等,均首先屬于歷史建筑,源于其突出的價值意義和獨特性,進而被核定為文物,而其他眾多歷史建筑,則只能依舊為歷史建筑。實際中往往是選定文物數量少,不予保護的歷史建筑數量多。(圖5)

          現階段我們沒有任何理由不采取完整保護、全面保護的原則,保護更多的歷史建筑、歷史街區、歷史古村落、歷史城鎮和歷史名城。短視,會造成民族的遺恨。現存于順德區的數百座古老祠堂,由于未核定和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我們只能以歷史建筑稱之。有些不是文物而勝于文物的建筑處于兩可狀態,沒有任何法律保護措施,很容易造成不損失。這不能不說是法規的空白,這種空白會造成執法的無奈。

          3 港臺地區的相關法規

          國際上及港臺地區歷史建筑保護法則值得我們借鑒。它們的立法,能做到盡量多的保護好歷史(文物)建筑。

          1. 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ICOMOS)于1964年發表《威尼斯》(又稱《保護文物建筑及歷史地段的國際 》)對“歷史文物建筑”的定義就很寬泛,這不僅適用于偉大的藝術品,也適用于有文化意義的一般歷史遺跡。

          2. 香港《古物及古跡條例》中,將“古物”與“古跡”分為了兩個概念。“古物”②(antiquity) 指:(a)古代遺物;(b)1800年前人為建立、辟設或建造的地方、建筑物、地點或構筑物等的遺跡或遺存,而不論是否已于1799年后予以修改、增補或修復;“古跡”③(monument) 指:宣布為古跡、歷史建筑物、考古或古生物地點或構筑物的地方、建筑物、地點或構筑物。

          對于包括歷史建筑在內的古物和古跡,香港《古物及古跡條例》還增加了兩個新的概念,即“假定古物”、“暫定古跡”?!凹俣ü盼铩雹郏╯upposed antiquity): 指可合理假定為古物或內有古物的物體或地點?!皶憾ü袍E”④(proposed monument)指根據第2A條宣布為暫定古跡、暫定歷史建筑物,或暫定考古或古生物地點或構筑物的地方、建筑物、地點或構筑物。

          3. 臺灣《古跡保護條例》對古跡做出的定義有利于保存各種建筑物體,共達十數項之多⑤。

          “古物”(antiquity)、“古跡”(monument)類似于我們國內的文物保護單位?!凹俣ü盼铩保╯upposed antiquity)、“暫定古跡”(proposed monument):類似我國待保護鑒定的歷史建筑。它們的認定具有專業性和官方成分,即必須獲得專業認定和官方宣布。在此之前,泛指現實中大量的歷史建筑,須增加待定甄別過程中的法律保護成分與拆毀緩沖階段,以免不可再生的歷史文化遺產失之不再。

          對于增加緩沖階段法律保護下的假定和暫定身份,最關鍵的在于借助于法律法規。對于等待認定和宣布為古物、古跡的古代遺留物,首先實施有效保護,待核查與鑒定后,再做出相應的是與否的認定與宣布。相比于我們國內現有的法律法規,缺乏的就是這一重要的緩沖階段,以及緩沖階段相對應的法律法規,至使對于我們身邊大量的歷史建筑,判定其保留或者拆除時,政府和民眾時常陷于尷尬和無奈的境地。

          據此,回歸到順德民間舊祠堂,倘若我們有了這個緩沖階段以及相應的政策,一方面迅速開展文物認定研究,一方面,對于年久失修,瀕臨塌陷的古老建筑,可以先按照文物保護工程的要求,實施必要的搶修加固或修繕,以專業的技術和手段,加以必要的庇護,這對積極妥善地保護好傳統文化遺產,則具有重要意義和決定性作用。

          注釋:

          ① 引自凌濤編著的《順德祠堂文化初探》。

          ②③④ 香港《古物及古跡條例》第53章第2條。

          參考文獻:

          [1] 李曉東.尚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動文物法律保護[J].中國文物報·保護科學周刊,2011,(12).

          保護文物的法律法規范文第2篇

          [關鍵詞]檔案管理;分級管理;應用;意義

          中圖分類號:C9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6)05-0209-01

          現階段,檔案管理的內容和形式都發生了極大的轉變,傳統的檔案管理里理念和管理方式已經不實用現代的檔案管理工作,甚至對檔案管理工作質量和效率的提高造成了阻礙,因此需要進行傳統檔案管理模式的改進和創新,形成符合現代檔案管理工作需求的檔案管理模式,促進檔案管理水平的上升。由于檔案分級管理模式具有很多的優勢,因此被廣泛應用在現代的檔案管理中,實踐證明,該種管理模式具有良好的作用,極大的促進我國檔案管理的質量。

          一、檔案管理與檔案分級管理的概述

          檔案管理也稱檔案工作。是檔案館直接對檔案實體和檔案信息進行管理并提供利用服務的各項業務工作的總稱,也是國家檔案事業最基本的組成部分。

          檔案分級管理是指在企業內由不同部門對各自形成的檔案進行管理。優點是分工明確,不足之處是對企業檔案管理缺乏整體規劃,對跨類別或新型檔案的管理往往會出現管理上的空白或交叉,同時也不利于檔案的安全和利用。

          二、分級管理制度對對檔案管理的重大意義

          1、《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明確規定對檔案要實行分級管理。1999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中第三條明確規定 :“各級國家檔案館館藏的永久保管檔案分一、二、三級管理,分級的具體標準和管理辦法由國家檔案局制定。”這是分級管理制度首次寫入檔案行政法規,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這為檔案分級管理制度在檔案法律法規中上升了一個新的層次、新的高度,也說明實行分級管理制度對保護和管理檔案具有重大作用。

          2、《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也明確規定了檔案實行分級管理。檔案不僅具有重要的利用價值,還具有珍貴的文物保護價值?!吨腥A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規定 :“博物館、圖書館和其他文物收藏地收藏的文物,必須區分文物等級,設置藏品檔案,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币虼?,各級檔案管理部門對于檔案必須進行區分,按照文物保護法的要求對具有文物屬性的檔案進行分級管理。

          3、檔案的不可復制性要求對檔案必須進行分級管理。我國地大物博,歷史文化悠久,檔案資源極為豐富。但是檔案的保護卻存在著各方面條件相對不足的問題,這直接導致珍貴檔案面臨損毀、破壞甚至丟失的境地。因此,只有把分級管理制度科學、合理地落到實處,構建檔案分級保護體系,才能把珍貴檔案與普通歷史檔案加以區分,更加合理地保護我們寶貴的資源。

          4、檔案的分級管理工作能夠做到有法必依,預防檔案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頒布實施之后,檔案管理逐步走上了法制化、正規化軌道,但是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卻遠沒有落實依法治檔。這是檔案管理法律法規對違法分子的法律追究不嚴格、懲罰力度不夠造成的。同時,這樣的處罰也不能有效遏制檔案違法行為的發生。一些具有重要價值的檔案被損毀、被盜賣案件的發生,說明要使檔案法律法規得以落實,必須實行嚴格的檔案分級管理制度。

          三、檔案分級管理制度的具體實現

          1、檔案管理法律法規要做到一致

          現階段,有關檔案管理的法律法規具有很多,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對我國的檔案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依據和保證。在依據現有法律法規進行檔案分級管理的過程中,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與相關的檔案管理法律法規之間的沖突和矛盾,相關的檔案管理法律法規需要與司法解釋保持一致,各個不同的檔案法律法規之間也需要保持一致,并且需要在相同指導思想上保持一致,有助于彼此之間大矛盾的避免。還有就是檔案管理過去和現在相關的法律法規也需要保持一致,使法律法規自身具有的長效性特點得以充分的發揮,同時還應具有一定的預見性,有利于檔案分級管理水平的提升,進而促進檔案資源的有效利用。

          2、檔案分級管理技術要先進和科學

          在對檔案資源實現分級管理的過程中,需要使用先進的檔案管理技術,由于現代的檔案管理的內容不緊僅僅局限于紙質檔案,因此檔案管理的理念和方式也應該發生相應的轉變,廣泛的應用現代化技術在管理檔案的過程中,有效的提高檔案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質量。在進行檔案的分級管理過程中,還需要建立健全檔案分級管理制度,并以此作為檔案分級管理的主要依據,而檔案的分級管理技術的選擇也需要在這個制度的范圍內,并在管理過程中愛遵循一定的操作那順序,從而充分發揮先進科學管理技術的積極作用,提高檔案分級管理的水平出,有利于促進檔案資源利用效率的提升,通過先進和科學的檔案管理技術的應用極大的方便了檔案資源的檢索和使用,同時檔案資源之間的相關性也得到的了密切,從而促進檔案事業的蓬勃發展。

          3、提升檔案分級管理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

          在開展檔案分級管理的過程中,對于檔案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是有很高的要求,因此為了有效的提高檔案分級管理工作質量的提高,相關的檔案管理部門需要開展有關的培訓活動,增加管理人員的專業理論知識,并且提升管理人員的操作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檔案分級管理工作效率的提高,保證檔案資源得到充分的利用,有助于檔案資源作用的積極發揮。同時還需要建立相應的考核機制,定期對檔案人員的專業理論知識進行考核,從而對檔案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進行了全面的檢測,淘汰工作效率低下的工作人員,有利于檔案分級管理人員的優化,從而提高檔案分級管理工作的水平。還需要看加強專業素質較強的人才的引進,發揮其的價值,并且對其他的工作能力的提高具有一定的激發作用,從而有效的提高檔案分級管理全部工作人員的綜合能力和專業素質。

          四、結語

          總而言之,檔案具有不可再生性,其內在的價值和意義不言而喻。在當前有限的物質條件和技術條件下,更好地保護和管理檔案成為檔案管理和研究部門的一個重大課題,而在檔案的保護辦法中分級管理無疑是較為有效和現實的途徑之一,因此需要得到充分的利用,使其具有的價值得打到有效的發揮,從而促進我國檔案管理水平的提升。

          參考文獻

          [1] 劉為軍.淺談管理溝通的作用及途徑[J].江漢石油職工大學學報.2007(05).

          [2] 馬.歷史檔案分級保護體系構建初探[J].檔案學研究.2007(03).

          保護文物的法律法規范文第3篇

          德城區文物保護基本情況。德城區歷史悠久,共有34處文物點,現有國家級文保單位1處(大運河山東省南運河德州市德城區段),省級文保單位3處(德州城墻遺址、窯上窯址、北廠漕倉遺址),市級文保單位10處(德州城墻遺址、窯上窯址、閘子遺址、黃河涯禮堂、北廠沉船遺址、德州烈士陵園   、盧建曾家族墓、孫莊謝生家族墓、高道悅墓、德州窯址)。

          近年來,德城區高度重視文物保護工作,認真按照上級文物部門要求緊抓落實,主要圍繞以下三個方面展開了工作。一是不斷加強對《文物保護法》、《山東省文物保護條例》等文物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文物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宣傳是文物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近年來,我區多次組織各鎮街文化站集中學習了《文物保護法》、《山東省文物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堅持學法、懂法、守法,處理好文物保護工作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依法保護我區文物資源的安全。此外,我們還利用國際博物館日、文物遺產日、文化惠民演出等活動,向廣大市民宣傳《文物保護法》、《山東省文物保護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累計發放各類宣傳資料5000余份,開展宣傳活動50余場次。通過這些宣傳活動,全區文物保護意識逐漸深入人心,為文物保護工作的開展創造了良好的外部環境。二是加強文物機構、隊伍建設。2016年我區成立了全市最早的文物管理機構——德城區文物管理中心,進一步完善了機構管理制度。同時,我們也在加強文保隊伍建設,提高文保人員素質上狠下功夫,除了配備電腦、照相機、照明設備、GPS等必要的裝備外,每年都組織文保人員進行業務學習,通過學習提高文保人員的素質。三是建立聯合打擊文物犯罪工作機制,遏制打擊文物犯罪行為。建立聯合打擊文物犯罪工作機制是加強文物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也是遏制和打擊文物犯罪的有效手段。為此,我們與德城公安分局、消防大隊等單位建立了聯合工作機制,形成了良性的合作機制。我們堅持主動打擊、主動治理、主動防控,時刻保持對打擊文物犯罪行為的高壓態勢,確保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開展。

          《德州市文物保護條例》的制訂為基層文物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和保障,為實現文物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具有重要意義。針對基層文物工作現狀,結合我區文物工作實際,提出以下幾點立法建議:

          一是明確市、縣級文物管理機構人員、制度。建議在《德州市文物保護條例》中明確規定市、縣級文物管理機構人員編制、機構責任等情況,注重基層文物部門人員機構的層次化,為有經驗有閱歷的文物研究人員提供更多選拔聘用機會。同時建議市級、縣級文物部門加強對管理人員的專業培訓力度,明確崗位職責。

          二是加大財政對文物保護的支持。近年來文物工程建設較多,文物工作量日漸增大,基層雖在文物遺址保護、“四有”管理工作中投入了保護資金,但就整體而言文物資金方面仍存在欠缺。建議在《德州市文物保護條例》中明確市、縣級財政部門對文物工作的支持,明確市級、縣級地方政府將文物保護經費納入當地的財政支出預算,成立文物保護專項經費,以確保專款專用,并鼓勵建立起多元化的文物保護經費投入機制。

          三是明確各部門聯合機制。從多年整體情況看,部分部門仍存在支持力度不夠、執行不到位等現象,往往把文物保護看成只是文物部門的事。建議在《德州市文物保護條例》中明確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部門聯合打擊機制,提高各部門支持、執法力度,對各部門應履行責任進行明確規定。

          四是完善文物執法隊伍。目前,基層文物部門存在文物執法隊伍建設不健全、文物專業知識欠缺等問題,嚴重影響了基層文物執法力度。建議在《德州市文物保護條例》中加大對縣級文物執法隊伍的支持力度,加快基層人員文物執法資格證件申報工作,壯大基層文物執法人員。明確規定市級、縣級文物執法培訓工作,提高各級文物執法人員專業水平。

          保護文物的法律法規范文第4篇

          【關鍵詞】縣城;城市規劃;管理

          1. 目前縣級城市規劃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1.1城市規劃執法體系尚未建立健全

          目前我國城市規劃行政執法的相關法律法規主要內容包括城市規劃行政執法機關有對城市規劃建設審批監督、審批后的監督檢查及對未經規劃部門批準的違法建設行為依法查處的權利。但是,現行的法律法規規定政府執法部門除公安機關外沒有對人的強制執行權,造成了執法主體管理的職能被弱化,監督力度不足,對違法建設行為難以有效制止,影響城市規劃的總體布局。此外,盡管有一些縣級城市解決了城市規劃管理權限統一的問題,但是對于規劃建設中各項資源的投入卻十分有限,使得城市規劃執法明顯滯后于城市規劃的發展。

          1.2城市規劃管理缺乏有效的決策機制

          當前城市規劃部門既是規劃編制與審批單位,又是規劃決策與執行機構,致使管理部門的自由裁量權過大,同時對于城市規劃管理職能的劃分不清楚使得政府和規劃之間缺乏充分的交流。政府對于城市規劃的宣傳力度不到位,居民對政府城市規劃政策充分的理解和支持,使得規劃部門和居民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增加了規劃管理工作的復雜性。此外,部分城市在城市規劃編制時不能和城市規劃管理和建設的需求相適應,導致在完成城市總體規劃審批程序后難以利用現有資源及時組織編制分區規劃及控制性詳細規劃,從而難以形成全面的城市規劃編制體系。

          1.3文物古跡保護力度不夠

          我國古代歷史悠久,文化燦爛,遺存的文物古跡眾多。在現代化建設過程中,部分縣級城市政府及規劃部門不能充分意識到文物古跡的文化和藝術價值,缺乏對文物古跡進行有效的保護和修繕,盲目的追求城市現代化的進程,甚至有的城市對一些文物古跡進行拆除,造成了難以挽回的損失。在城市發展和文物古跡保護方面,政府和城市規劃部門應該進行合理的規劃,避免城市的發展對文物古跡的破壞。

          1.4土地利用規劃和環境保護問題

          土地規劃和環境問題已經成為城市規劃管理總亟待解決的問題。首先,由于我國城鎮經濟的快速發展及城市化進程的逐步加快,城市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普遍超前于土地利用規劃,并且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規劃由于分屬不用的部門,造成了再實際工作中缺乏有效的協調和銜接;其次,部分城市在規劃中對土地利用規劃不合理,城市商業區不斷占用公共區空間,使得城市綠化面積和公共活動區面積逐漸縮小,城市商業區人流和交通過分密集;最后,城市工業經濟的快速發展帶來了一系列的環境問題,包括廢氣及污水的大量排放,影響城市居民生活的質量。

          2.縣級城市科學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幾點建議

          2.1 建立城市規劃委員會

          為了科學指導和規劃全縣經濟、社會和建設的可持續發展,應該建立城市規劃委員會,采取公平、公正和公開的決策原則,加強城市規劃指導、規范審批、強化監督實施、建立健全規劃管理體制,對縣城重大的規劃建設事項統一進行規劃管理。城市規劃委員會作為縣級政府重大規劃的決策性機構,在人員組成上應由縣城主要領導班子、相關職能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大中型企業代表以及部分市民組成。在規劃委員會下應設辦公室 ,作為常設辦事機構,與規劃部門合署辦公 ,處理規劃委員會 、專家咨詢委員會日常事務、行使執行、協調 、組織、監督的職能。通過建立督辦制度,及時將例會確定的事項,性質,進行責任分解 , 明確時間節點,進行跟蹤督辦,并將實施情況及時向規劃委員會報告。

          2.2 推動城市規劃走向法制化、制度化

          目前我國指導城市規劃的法律是《城鄉規劃法》,它對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保護環境和歷史文物古跡、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國城市規劃的法律法規體系還很不完善,在城市規劃的各個方面及與其密切聯系的環境權、公共安全和衛生方面都有著很大的立法空間。同時,對于鄉、鎮及村莊的規劃也應有配套的法律法規,結合鄉鎮的發展規律和發展實際,加強鄉鎮規劃管理。

          2.3 建立完善的城市規劃編制體系

          為了給城市發展的各個階段及規劃實施的各個層面提供合理的法律依據和技術指導,政府及規劃主管部門應該充分重視城市規劃編制工作,健全完善城市規劃編制體系,提高城市規劃編制水平,以能夠有效管理城市的土地利用和各項城市建設活動,為城市的科學合理規劃提供一個有效的依據。

          2.4 積極引導公眾參與城市規劃

          目前,我國城市規劃中市民參與的程度還較低,僅處于告知性參與。城市規劃不僅是規劃者或者政府部門的政務,公眾作為城市的主人,也有權利和義務參與到城市的規劃建設中,同時公眾也有智慧和能力為城市的建設發展出言獻策,政府應該加強公眾參與城市規劃建設的積極性和熱情,在城市重大規劃決策時可以采取利用規劃展覽的方式,廣泛征求咨詢公眾的意見,并聽取和采納其中合理性建設性的意見。

          2.5 加強城市規劃工作的執法監督

          城市的發展離不開合理科學的規劃,對于既定的規劃政策規劃執法部門應該切實執行,在規劃審批過程及行使權利時應加強監督,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辦事,避免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等現象發生。發揮各部門及部門之間的監督和制約,定期和不定期的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城市規劃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同時,應該加強城市規劃宣傳力度,提高公眾參與城市規劃的熱情,積極維護城市形象,推動城市規劃的有效實施。

          結論

          城市建設是一個長期的系統工程,關系到規劃、建設、管理每個環節,規劃是指導,建設是手段,管理則是保障。為了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必須加強城市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合理利用土地,準確定位,科學規劃,推進城市開發發展,為市民營造一個舒適宜居的生態家園。

          參考文獻:

          [1]何青.規劃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分析.四川建材,2010,(1).

          [2]肖國慶.對縣城建設與管理的思考.理論研究,2010,08.

          [3]楊富堂.縣城的城市化意義及發展思路[J].許昌學院學報.2007,(6).

          [4]石運峰,蔣濟同.關于城市規劃執法工作部分難點問題的對策與研究[J].城建檔案,2008,(3).

          [5]陳湛.淺談如何做好城市規劃的科學管理[J].市政建設,2005.

          保護文物的法律法規范文第5篇

          一、高度重視文物工作,切實做好基本建設中文物保護工作

          文物是人類文明物化成果,是不可再生的珍貴資源。保護文物,弘揚中華文化傳承,是連結民族情感紐帶、增進民族團結和維護國家統一及社會穩定的重要文化基礎。我市是文物大市,地上地下文化遺存十分豐富。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以對國家和歷史高度負責的精神,充分認識文物工作保護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工作。要樹立“文物資源是重要的文化戰略資源”和“保護文物就是保護生產力”的意識,按照《文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做好基本建設中的文物保護工作。

          二、把基本建設中的文物保護工作納入基本建設審批程序,確保文物安全

          根據《文物保護法》和國務院關于文物保護“五納入”的要求,切實加強對基本建設中文物保護工作的領導和支持,把文物保護工作納入基本建設審批程序,作為建設規劃部門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的前提。一是凡涉及省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的工程項目,在項目選址時,建設單位必須征求文物部門的意見,并依法履行報批手續。二是凡在文物分布密集區范圍內實施的建設工程,都必須進行文物調查和考古勘探工作。三是建設單位在取得土地使用證后十個工作日內,須在文物部門辦理基建用地范圍地下文物考古勘探手續。文物部門出具基建用地地下文物古跡處理證明書后,規劃部門方可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在進行工程建設過程中,要堅持基本建設項目盡可能避開文物重點保護區,凡在文物分布密集區內的建設工程必須堅持實施文物調查和文物勘探的原則。在基本建設項目中,包括修路、鋪設管道、電纜、架設線路、窯場取土等,建設單位必須事先會同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對工程范圍內(包括取土區)進行文物調查和勘探,如有重要發現,由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必要的考古發掘。未經文物部門勘探和處理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破土動工。否則,文物部門將按照法律法規嚴肅處理。私自開工造成地下文物破壞的,要按照《甘肅省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三、把基本建設中的文物保護工作落到實處

          各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和工程建設單位要密切協作,認真貫徹既有利于文物保護,又有利于經濟建設的“兩利”方針,努力開創文物保護與基本建設“兩利”“雙贏”的新局面?;窘ㄔO工程施工前的文物考古勘探工作必須由具有文物考古勘探資質的單位進行。凡在我市范圍內進行的一切考古調查、鉆探、發掘項目都必須履行報批手續,各縣(區)文化部門頒發《基建用地地下文物古跡處理證明書》時,必須依據《文物保護法》進行文物調查、勘探后辦理相關手續。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領導要帶頭學習和嚴格遵守文物保護法律法規,依法做好文物保護工作。要加大《文物保護法》宣傳和執法力度,依法查處基本建設中法人違法的文物破壞案件,對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當事人和責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責任。要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經濟建設、文物事業與社會發展的關系,夯實文物保護管理工作基礎,不斷提高全市文物保護工作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水平。

          四、文物保護的具體辦法

          (一)建立記錄檔案,專人負責管理

          一是各文物保護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文物保護法》規定對其進行保護管理,做出標志說明,建立記錄檔案,專人負責管理,做到文物保護“四有”要求。二是古建筑所在村與鄉文物主管部門簽訂文物保護管理責任書,并與文物主管部門協商劃定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三是古建筑的使用人或所有人負責日常管理和保養。四是古建筑的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其他建設工程和爆破、鉆探、挖掘等活動。五是在古建筑的建設控制地帶內不得進行破壞古建筑歷史風貌的建設工程,其建設方案必須報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審批。六是古建筑為個人使用的,使用者為第一責任人,為村集體所有的,村集體主要領導為保護管理責任人,不得擅自遷移或拆除,確需遷移或拆除的,必須報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七是不得在古建筑室內或者周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免引起火災事故;不得在建筑物或建筑附屬物上亂涂亂畫。八是走私、盜竊古建筑構件和附屬物,視情節進行嚴肅處理,構成刑事犯罪的依法報當地公安機關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