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飲水水源保護條例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為加強我市飲用水的管理工作,保障飲用水安全,確保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我市飲用水安全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成立飲水安全領導機構。各鎮(場)要加強領導,成立飲用水安全管理領導機構,落實責任人,切實做好飲用水的規劃和管理工作,確保飲用水安全。
二、規范自來水廠經營主體。各鎮(場)要對原自來水廠經營合同進行全面清查,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要進行修訂或終止執行。各鎮(場)的自來水廠必須要由有資質的供水企業進行經營,不得由無資質的個人承包。在出讓經營權時,必須依照《**省實施〈招標投標法〉辦法》及建設部《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招標投標。
三、確保自來水質量達標。各鎮(場)要盡快對鎮自來水廠進行整治,重點是督促其申辦《衛生許可證》、落實和完善制水設施設備和衛生管理制度。凡新建和改建的自來水工程項目均須通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選址、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并要有衛生部門參與。
各相關部門單位要根據《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條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省珠江三角洲水質保護條例》和《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履行職能,加強對全市自來水企業供水質量安全問題的監督和檢查工作。衛生部門要按規范做好飲用水的衛生監督檢測工作,加強對出廠水和末稍水的衛生監督檢測,對無證經營或水質不符合飲用水衛生標準的供水企業,要依法處理。
為全面貫徹落實《水污染防治法》、《省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條例》和《市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實施意見》,經縣政府同意,現就我縣縣域內飲用水水源環境安全,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按照全面構建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貫徹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和《省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條例》,落實《市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實施意見》措施,著力解決縣域內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問題,確保飲用水源水質優良、水源地水生態系統良性循環。加強飲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和管理能力建設,建立完善水源地保護相關技術方法、法律規范和信息公開制度,加強環境執法和監測能力,解決目前危害飲用水安全的重大問題,扎實做好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確保市縣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切實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目標
近期(2010-2015年):落實和完善馮家山水庫水源地飲用水源保護區規范性標志建設、隔離和整治工程,治理存在的水環境安全隱患,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加強水源地環境監管及監測能力建設工程;加強飲用水水源地應急能力建設,提高飲用水源地污染應急監測能力和應急供水保障能力;啟動飲用水源地非點源污染治理和水源涵養及生態環境修復試點工程建設。
遠期(2016-2020):落實沈家莊水廠水源地保護區規范性標志建設、隔離和整治工程。落實水源地點源治理工程和水源地生態保護工作;啟動和完善飲用水源保護區非點源治理工程,提高水源地水質保障和水源涵養能力。建設科學、規范的飲用水源地環境管理技術和方法體系,提高水源地污染應急監測及應急供水保障能力。
三、主要任務
(一)、飲用水源地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工程。
1、水源地環境監管機構和制度建設。進一步明確、建立或指定飲用水水源地的環境監管機構,建立完善水源地環境安全巡查、檢查制度,并確保機構正常運轉和制度的有效執行。建設和運行費納入地方行政事業費支出。
2、水源地信息化管理系統建設工程。協助市一級完成GIS(地理信息系統)系統的市級水源地信息化管理分平臺、17個水源地信息數字化任務。
3、水源地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工程。爭取投資新建縣級環境監測站,完善水源地水質監測能力。
(二)、飲用水水源地應急能力建設工程。
1、飲用水水源地自動監測預警及視頻監控系統建設工程(馮家山水庫)。計劃建成3套水質自動監測浮標站、1套水源地取水口視頻監控系統。工程總體要求:水源地水質自動監測(主要包括五參數、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總氮、總磷、重金屬等指標,監控水源地上游來水水質及取水口水質。)。取水口視頻監控(監控取水口實際情況)。
2、飲用水水源地應急處置及監測能力建設工程。為提高水源地應急監測能力,購置水質常規項目、重金屬及生物毒性快速、定性和定量監測設備和應急監測車輛,組織1次水源地應急事故處置及監測演練。
3、飲用水應急替(或備用)水源地建設工程。籌措經費勘察、設計新的備用水源,確保應急和發展需要。
(三)、市、縣級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隔離工程。
1、馮家山水庫水源地生物、物理隔離工程,標識工程。生物或物理隔離,確保一級保護區封閉,穿越保護區公路隔離防護,水源地標識、警示設施等。
2、縣沈家莊水廠水源地生物、物理隔離工程,標識工程。水源地標識、警示設施等。
(四)、市、縣級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整治工程。
馮家山水庫水源地整治工程,主要工程為清拆項目3個,關閉排污口1個。
(五)、市、縣級飲用水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點源整治工程。
1、馮家山水庫水源地點源整治項目數4個,關閉排污口數量6個。
2、縣沈家莊水廠水源地點源整治項目數1個,關閉排污口數量3個。
工程總體要求:采取嚴格的措施,消除二級保護區內現有項目的污染物排放,確實無法消除的關閉或者搬遷。具體工程量和經費由縣級有關部門核定。
(六)、重點飲用水源地典型非點源整治工程。
馮家山水庫水源地農業生產面源控制、農村生活面源控制、徑流、線源控制、污水及固體廢物處置項目等。主要工程內容和工程量:城市與農村徑流控制3項、水體內源治理項目8項、線源治理2項、農村生態建設1項、取締養殖場所6處、新建治污設施22套、改造治理設施17處、農村垃圾收集處置工程103處、建設生態示范村2個、固體廢物處置場3個。
(七)、重點飲用水源地生態保護與建設試點工程。
馮家山水庫水源地庫區周邊生態保護和修復、退耕還林等。主要工程內容和工程量:水域生態修復1項、建立濱水生態屏障45km、退耕還林70hm2、設置生物凈化裝置90套、除藻-曝氣裝置20套。
八、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各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各有關部門應根據《實施意見》的目標和任務,按照各自職能結合我縣實際,科學制定年度實施計劃,將目標任務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分解所列項目任務,核定投資,并組織落實。要將飲用水源保護作為一項民生工程,納入黨政工作的重要內容,與相關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考核。強化負責人責任,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實到位。進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和資金投入力度,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力推進規劃項目落實,確保按期完成各項任務。
(二)落實分工負責
縣級各有關部門要按職能分工,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抓緊規劃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和落實意見,全力支持和配合市政各部門開展工作。按照飲用水源保護和有關法律法規,相關職能部門分工如下:
環保局:負責具體實施飲用水源地水質監測和環境監管。嚴把涉及水源保護區建設項目的審批。指導、協調和督促《規劃實施意見》的落實,以及落實規劃考評工作。
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和節水、調水等重大項目的推進。積極支持規劃實施意見所列項目和水源地保護項目的實施,嚴把涉及水源保護區建設項目審批關。
財政局:負責當地水源地規劃項目經費預算與撥付,應將規劃項目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并確保按照實施進度,及時足額撥付專項經費,監督經費的使用。
國土資源局:負責水源保護區內土地管理,礦產資源勘探和開發,應嚴格控制涉及水源保護區的土地開發利用項目,從嚴審批涉及水源保護區的礦產資源勘探和開發等項目,積極支持有關水源地保護項目的用地。
水利局:負責區域水資源的合理調配,開發和利用。負責城市供水設施的維護、淘汰和正常運行,負責水的輸配、水的處理凈化,確保水源水經過凈化以后符合衛生標準,提供合格的、安全的飲用水。牽頭實施水源保護區環境綜合整治和污染治理項目。負責水源地周邊涉及河道等項目的審批,嚴格可能影響水源地水質和安全的項目審批,支持水源地保護項目審批和建設。啟動建設備用飲水水源,編制并完善飲用水應急供水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農業局:負責水源地保護區內農業生產管理,應合理調整水源地保護區內的農業種植結構,嚴格控制和限制農藥和化肥的使用,有校控制水源地保護區的農業面源污染。
林業局:負責涉及水源地保護區的退耕還林,天然林建設和保護等,優先支持涉及水源地的退耕還林還草,水源涵養林,濱水生態屏障等建設,并將有關的退耕還林還草工程,水源涵養林建設工程,濱水生態屏障(林、草)等建設工程費用納入退耕還林、天然林保護和建設等專項規劃建設。
衛生局:負責飲用水水質監測工作。
住建局:負責水源地環境保護項目施工及質量管理,完善縣域內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收集處理系統。
各有關鎮人民政府:加強生態建設,開展農村環境集中整治,創建生態村、生態鎮、全面保護飲用水水源。
[論文關鍵詞]武漢市農村 飲用水 安全 法治 現狀
一、武漢市農村飲用水安全的現狀
(一)武漢市農村飲用水安全的現狀
武漢市城郊黃陂、新洲、江夏、蔡甸、漢南、洪山、東西湖7個區共有人口386.4萬人,其中農業人口270.7萬人,占總人口的70%,農業人口所用生活飲用水主要取自河水、井水和塘水。2006年,對武漢市農村地區生活飲用水進行抽樣調查,按《生活飲用水檢驗規范》(GB5750-2001)和《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GB5749- 2001)進行衛生檢測,檢測結果按《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進行評價,結果武漢市農村地區生活飲用水水質合格率較低,分別為水源水29.81%、出廠水39.69%、管網末梢水31.49%、井水47.07%,其中余氯、細菌總數和總大腸菌群的不合格率在各種水樣中均較高。武漢市7個遠城區現有不同規模的供水廠403座,覆蓋人口214.27萬人,據調查統計飲用水不安全人數120.45萬人。
(二)武漢市新洲區的飲用水安全現狀
以上的數據是通過查找相關文獻所獲得的,由于存在時間差,并不能準確反映武漢市農村飲用水的安全現狀。于是筆者和調研小組通過實地調研,在新洲獲得了第一手的資料,以下是數據的結果分析:
新洲農村飲水安全問題普遍存在于三店街、鳳凰鎮、倉埠街等10個街鎮、120個行政村。新洲區有三分之一的人口飲用了不安全的飲用水,這其中有81%的人口因為水質不達標而飲用了不安全的水、11%的人口因為水量不達標飲用了不安全的水、8%的人口因為水源保證率不達標而飲用了不安全的水。而導致新洲區飲用水水質不達標的原因,主要有五種。其中占比例比較大的是飲用水污染嚴重未經處理地表水,為44%。另外還有27%的原因是飲用細菌超標嚴重未經處理地表水。
很明顯,新洲作為武漢農村具有典型代表的一個地方,其狀況能部分反映武漢農村飲用水安全的現狀。新洲區的飲用水問題主要是水質不達標的問題,而引起水質不達標的主要原因則是飲用水污染嚴重未經處理地表水、引用細菌超標嚴重未經處理地表水。引起水質不達標的原因是多樣的,可能是工廠的廢水未經處理、農民所用的農藥并不環保……不能排除多種可能性使得當地的水質不達標,這也需要生物學家對當地的飲用水進行化驗之后才能得出準確結論,這也是筆者調研中需要進一步研究的地方。
二、武漢農村飲用水安全法治的現狀
在飲用水保護立法方面體現出對農村飲用水保護的不足。根據對北大法寶中的“中央法規司法解釋庫和地方法規規章庫”中全文含有“農村飲用水”的進行檢索,共發現涉及飲用水的法律0條,行政法規0條,司法解釋0條,部門規章4條,地方性法規0條,地方政府規章0條,地方規范性法律文件22條。其中在這僅有的22條地方規范性法律文件中只有2007 年實施的《武漢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的意見》和 2006 年實施的《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水務局關于做好農村飲用水安全工作意見的通知》這兩個地方規范性法律文件是針對武漢市農村飲用水保護的規定。由于沒有專門針對武漢市農村飲用水保護的法律法規,而現行的各層級規范性法律文件又沒有充分考慮到武漢市農村飲用水保護的特殊性,相當一部分內容屬于原則性、概括性的規定,很難從法律上保障對農村飲用水的安全。
三、武漢市農村飲用水安全中存在的問題
(一)武漢市農村飲用水安全的立法缺陷
1.對農村分散式飲用水水源保護不足
首先,在國家層面上。國家標準委和國家衛生部了《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統一了城鄉飲用水,強調了該標準不但適用于集中式飲用水,而且適用于分散式飲用水,但由于缺乏相應的配套措施,實際上在農村根本就無法實施。新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專章對“飲用水水源和其他水體”進行了規定,但是其內容主要是針對集中式飲用水源區的規定,并沒有涉及對于農村分散式飲用水源的保護。其次,在地方層面上。武漢市沒有關于分散式飲用水的監管的相關規定。在其他地方性法規如《廣東省飲用水源水質保護條例》只是對農村飲用水小型集中式取水點的保護進行了規定;地方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法律文件如《銀川市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管理規定》和《常德市農村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辦法》也只是是針對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作出的規定;只有《重慶市飲用水源污染防治辦法》④和《江西省生活飲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辦法》⑤提到要對集中式飲用水源和分散式飲用水源統一管理,但規定又過于簡單、模糊。所以在現實生活中,難以對農村分散式的飲用水源起到保護作用。
2.對農村飲用水源面源污染防治不足
面源污染是在農民生活與農業生產過程中,由于不合理使用農藥、化肥等化學物品,以及人類糞便和垃圾隨意堆放,使氮素和磷素等營養物質、農藥以及其他有機或無機污染物,通過地表徑流和農田滲漏,造成對江、河、湖泊等水體污染。我國有關飲用水源保護的法律中,對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的規定并不多。雖然新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在農村水污染防治這一節中對農藥和化肥的使用、運輸、存貯和養殖業、農業灌溉等做了規定,但也都是一些原則性、概括性的規定,關于法條的模糊性前文也不止一次提到過,也正因為原則性使得在實際操作中存在種種問題,需要進一步的細化。《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雖然也有對農業灌溉和農村生活垃圾的堆放作了規定,但是卻忽視了因為農村生活污水排放而引起的面源污染。筆者認為關于農村的面源污染政府方面可以做一些指導性的工作,因為在農村農民不使用農藥和化肥是不可能實現,所以只能在使用何種農藥和化肥上下功夫。如果政府能夠通過給予補貼的方式讓農民使用污染較小的農藥,那就能減少對農村地區水源的污染。通過這些“隱形政策”,說不定能達到較好的效果。
(二)武漢市農村飲用水安全的執法缺陷
1.相關職能部門職責權限不清
《水污染防治法》第4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水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對策和措施,對本行政區域的水環境質量負責。”以及第8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水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交通主管部門的海事管理機構對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國土資源、衛生、建設、農業、漁業等部門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資源保護機構,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水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法條只是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水環境質量,但是對縣級以下即鄉和鎮行政區劃的水環境質量的管轄并沒有做出規定。像新洲區下設的邾城街道就是縣級以下的一個區,所以像這種地方是由縣政府直接負責還是交由鎮政府負責,如果發生水污染事件應該由誰來負責。另外,村委會作為由村民選舉產生的群眾性自治組織,能否參與到水環境質量的監管中來,如果能,村委會與鎮政府應作何分工?
2.農村飲用水安全監管不力
我國現行的飲用水保護監督管理制度,基本上都是針對集中式飲用水源尤其是城市的統一供水而制定的,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對保護農村地區的分散式飲用水源和小型集中式飲用水源的保護尚未做出規定,即使已經對農村飲用水安全的監管做出了一些規定,也往往因飲用水源所涉地域廣和農民分散居住等原因而操作困難。在比較偏遠的村莊,農戶居住的比較分散,所以更多的是地面井和地下井,他們飲用的是地下水或山泉水。此時他們所飲用的水就很難保障其安全性了,又因為分散的特性更使得國家對其不能很好監管或者根本監管不了。
寧夏地勢南高北低,三面為沙漠包圍,國土面積6.64萬平方公里,全區國地面積全部屬于黃河流域,黃河干流橫貫北部,流程397公里。中部有清水河、苦水河等黃河一級支流,南部有涇河、葫蘆河、祖厲河等二級支流。
寧夏屬典型的大陸性氣候,多年平均年降水量289毫米,年蒸發量1250毫米,平均干旱指數達4.3。當地地表水資源量9.49億立方米,地下水資源量30.73億立方米,扣除地表水與地下水重復資源量28.59億立方米,水資源總量為11.63億立方米。地下水可開采資源量21.53億立方米。平原區地下水與地表水不重復的資源量1.5億立方米,加上國家分配的黃河水指標可耗用40億立方米,水資源可利用總量41.50億立方米。人均水資源量為696立方米。
按自然地理分為北部引黃灌區、中部干旱帶和南部山區。北部引黃灌區面積占25%,當地水資源總量3.69億立方米;中部干旱區面積占42%,當地水資源總量2.14億立方米;南部山區面積占33%,當地水資源總量5.8億立方米。引黃灌區由于引黃灌溉便利,用水總量占全區的90%以上。中部干旱帶由于干旱少雨,土地荒漠化和沙化嚴重,人均占有當地可利用水量僅51立方米,資源型、水質型和工程型缺水并存。
二、主要做法
(一)領導重視、法規健全
自治區黨委、政府把水資源管理和節約用水工作為優化環境、促進發展的重要工作來抓,從法律法規上保障管理力度。面對水資源的枯竭,自治區相繼出臺了《自治區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和印發了《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制定了《關于加強我區河流及湖泊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見》。同時加大了水環境保護的立法工作,在出臺的《寧夏節約用水條例》的基礎上,制定了《寧夏濕地保護條例》、《愛伊河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銀川市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區域水環境綜合整治的工作意見》、《銀川市城市供水節水管理條例》、《銀川市水資源管理條例》、《銀川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條例》。為了合理優化配置水資源,減少地下水開采,銀川市通過建設黃河水廠,利用黃河水替代工業企業自備井地下水,實現了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自去年以來,銀川市對城鎮飲用水源地保護范圍打樁界定,設立了水源地保護警示牌。
(二)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并重
一是積極開展科學研究,支持社會經濟發展。完成了《自治區水資源綜合規劃》9項專題報告,開展了《地下水開發利用與保護規劃》、《城市飲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規劃》,完成了《寧夏經濟生態系統水資源合理配置研究》、《寧夏地表水功能區劃》等報告。
二是加強水源地保護和建設。自治區政府十分重視城鄉飲水安全問題,積極加強水資源地保護和建設,并把開展以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作為10件為民辦實事之首,進行了一些系列保障飲水安全專項活動。提出了保護措施,要求在2009年底前取締了城市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所有工業企業和規模化畜禽養殖排污口,2009年底前關閉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所有污染源排污口。組織人員普查登記了全區195個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理“關口”前移。目前全區城市供水水源地水質基本符合標準。本著“優化優用”的原則,按照“先地表水、后地下水”的用水秩序,合理配置地表水、地下水。利用現有水利工程體系,實施多水源聯合調度和優化調度,保證城鄉供水水量和水質,在地下水超采地區,不準開采地下水。
三是加大水資源保護和水環境治理。從2009年開展《中華環保世紀行——寧夏行動》以來,積極配合自治區人大專項行動,形成了區、市、縣三級聯查行動,水利、環保、監察、經委等多部門聯合行動工作機制。銀川市實施了清潔能源行動計劃,石嘴山市實施了碧水藍天工程,吳忠市大力整治造紙廢水,固原市加快治理馬鈴薯淀粉加工廢水,中衛市積極推進城市水環境綜合整治,2009年全區COD排放量為13.7萬噸,比上年削減2.09%。
四是實施水資源綜合利用工程,提高雨洪水資源利用率。以提高防洪能力,提高水資源效率及城市品位為主要目標,結合城市建設總體規劃,整治靚化了唐徠渠穿銀川市城區段。通過建設艾依河(青銅峽河西總排干)實施防洪及水資源綜合利用工程,使防洪工程、排水工程與濕地保護系統聯用,地表水綜合利用與地下水有效補償相結合,實現洪水、溝水、濕地資源化,變害為利,既變污染排水為清污分離,又有效利用了城市排水及雨洪水資源,恢復了湖泊濕地,改善了城市人居環境。
五是健全取水許可制度,完善水資源論證制度。在全區范圍內實施了取水許可制度,至2009年底,全區發放取水許可證1100多戶。2009年8月1日出臺了《寧夏回族自治區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實施辦法》。對20多個重點建設項目進行了水資源論證,新上項目水資源論證達到100%。
六是強化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監測。寧夏水環境監測部門于2009年6月4日深夜進行了寧夏水環境歷史上的第一次突發水污染事件處置和暴雨洪水測報應急綜合演練。演練單位反應迅速、上報信息及時、數據準確,為今后實戰中,做到為領導決策和相關部門及時提供信息,降低水污染危害和損失打下了堅實的技術保障。
七是建立預警機制。建立了突發性水污染月報制度和快速反應應急機制,頒布了《自治區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試行),制定了《寧夏重大水污染事件應急調查處理決定》,大大提高了處理寧夏重大污染事件快速反應能力。
(三)節約用水管理發展快
1、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啟動試點建設。自治區專門成立了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編制完成了《寧夏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實施方案》,確定節水型社會試點期的建設目標和內容。先期開展了綜合試點工作,一是啟動了靈武市、平羅縣兩個縣級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二是首府銀川市開展了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活動;三是啟動了中衛市、海源縣和靈武市三個節水型灌區示范區建設;四是啟動了銀川市城市水資源實時監測與管理系統;五是初步完成了三個水權轉換試點項目。
2、以水權轉換為突破口,建立水資源高效利用模式。按照黃委會批復的《寧夏黃河水權轉換總體規劃》,一是制定了《寧夏黃河水權轉換實施意見》、《寧夏黃河水權轉換實施細則》和《寧夏水權轉換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等制度;二是將初始水權指標按生產、生活和生態三大部門分配至各縣市和灌區;三是加快試點項目節水工程建設,完成黃委會批復的三個水權轉換試點項目,合同資金1.51億元,并建成寧東供水工程向馬蓮臺、靈州電廠和甲醇項目提供,有力支持了寧東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設;四是開展了水權轉換相關配套技術政策和專題研究,提高水權轉換的科技含量;五是初步形成了“農業綜合節水—水權有償轉換—工業高效用水”的水資源高效利用模式。
3、加大污水處理廠建設力度,提高非常規水利用率。截至2009年,建成和正在建設城市污水處理廠15座,基本覆蓋沿黃各市縣,設計總處理能力68.5萬噸/日,全區綜合污水處理能力、集污管道總長、污水處理問量,2009年底比2000年分別增長633.3%、64.53%、215.8%。污水處理率達到62.4%,減少了污水直接排放黃河,使得黃河水質逐年好轉,大武口電廠“上大壓小”項目利用污水處理廠中水替代了原地下水源,有效保護節約了地下水資源。
4、改革水價和水費收取制度,促進各行各業節約用水。深化農村水費改革試點工作,實行“三位一體”的水管體制,“三費合一”的水價機制和“一費開票到戶、一票收費到戶”的水費收繳方式,自流灌區成立協會860家,注冊率85%。2009年調整引黃自流灌區水價,農業用水由試點前的每立方米1.95分提高到2.45分,企事業用水水價整體標準比試點前提高了3-5倍,為每立方米2元,其中水資源費每立方米0.1元,水資源費征收率達到90%以上;銀川市、石嘴山市推行了居民階梯式水價和非居民用水的超定額加價政策,特殊行業超定額每立方米達到8.50元,有效地促進了各行業節約用水。
5、大力開展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促進田間節水。采取“以獎代補”政策,每年財政拿出近2000萬元資金,調動全區開展聲勢浩大的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實施了灌排設施整治、中低產田改選、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水土保持生態治理、設施農業供水工程建設和高效節水補灌等重點建設項目。
6、推進水務一體化管理,完善節水型社會體制保障。全區共成立了17個水務局,5個地級市全部成立了水務局;相繼成立寧東、太陽山、寧西水務公司,積極推進城市、工業和農業的供水管理體制改革,石嘴山市初步實現了工業、農業和生活統一供水,并實行供水、用水和排水的一體化管理;加快推進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在3個水管單位開展了改革試點。
7、健全節水科技支撐,推進自主創新。開展了《寧夏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制度設計與專題研究》、《寧夏水權轉換價格體系研究》、《水權轉換項目區節水監測分析》、《中石油寧夏石化分公司工業綜合節水示范》及《全區工業用水與節水研究》、《寧夏城鎮生活污水及工業廢水資源化研究》等節水型社會建設課題研究。與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共同成立“寧夏節水型社會建設研究中心”,為我區節水型社會建設與試點提供系統的科技支撐。
三、幾點啟示和想法
學習借鑒外地的經驗,關鍵是要把他們成功的經驗和做法運用到我們的工作實踐中去,轉變為推動發展的強大動力,以與時俱進的思維方式、艱苦奮斗的創業精神、不斷創新的工作方法、真抓實干的工作作風,努力開創我市水資源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一)在思想認識上,要轉變觀念,按照市委“專業、認真、務實”的總體要求,不斷加強水資源管理工作,科學調度、優化利用、合理開采、節流與開源并重、依法行政做好水資源管理工作,保障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加大科技投入,繼續提高現代化管理水平
積極開展各項水資源項目研究,為政府決策提供可靠依據。加大資金保障力度,對水資源管理工作重點投入,為科學研究、優化調度、現代化管理水平,進一步做好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保障性、完善性、永續利用性的工作,做好水資源開發、保護,濕地利用,城市環境綠化的長遠發展規劃。
(三)管理和保護并重,加強部門聯合執法機制
我市水資源狀況不容樂觀,主要存在的威脅是水質型缺水和資源型缺水,資源型水資源的補給是我市被動性接受的,難以操控,今后的水資源潛力重點應放在城市節水和防止水質型缺水方面。怎樣加強水資源管理和保護、生態綠化工作,是水利及環保、城建、綠化、環衛等部門的共同責任,應共同做好我市經濟發展、生態綠化、資源和人文建設、城市規劃聯合協調執法機制,其中水資源管理重點做好水資源論證和節約用水工作。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副總理重要批示精神和國家九部委召開的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切實解決當前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根據省、市統一安排,結合我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加強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改善流域水環境質量和重金屬污染防治為目標,通過環保專項行動,進一步加大環境專項執法力度,嚴厲打擊企業違法排污行為,消除環境污染隱患,為全面完成“十一五”減排目標任務,實現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環境保障。
二、整治范圍及重點
(一)全力整治重金屬排放企業環境違法問題
1、在專項檢查的基礎上,結合污染源普查成果,針對近年來重金屬污染事件高發態勢,對涉及重金屬(汞、鉛、錳、銻、鋅、鉻、砷等)排放企業進行全面檢查清理(重金屬企業名單見附表1)。重點檢查企業是否取得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是否符合產業政策和環境準入條件、是否存在違規堆放或排放含重金屬的污染物、是否按規定進行危險化學品登記等。進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監督性監測和現場執法檢查頻次,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立即責令企業停產整治,將污染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群眾健康安全。
2、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有色金屬及相關行業調整振興規劃,徹底取締關停國家明令淘汰的小電鍍、小制革、小冶煉等落后工藝設備和生產能力。嚴肅查處重金屬排放企業違法建設的環境違法行動,未經環評審批的建設項目,一律停止建設和生產。對屢查屢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處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產整頓;對超標排放的,依法給予高限處罰,責令限期整改;對無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的企業,一律取締。嚴格禁止向城鎮下水道排放重金屬超標的廢水,導致污水處理廠不能正常運行的,依法取消其排水許可,并予以處罰,造成縣城排水設施損壞的,承擔賠償責任;嚴格禁止將含有重金屬的工業廢物混入生活垃圾處理設
施。
3、進一步規范重金屬排放企業環境管理。督促重金屬排放企業建立污染物產生、排放臺賬和日常監測制度,定期報告監測結果,并向社會公布重金屬污染物排放和環境管理情況。督促企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規范原料、產品、廢棄物堆放場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屬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督促重點防控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對不實施清潔生產審核或者雖然審核但不如實報告審核結果的,責令限期改正。
(二)集中整治飲用水源地保護區
嚴格按照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陜西省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條例》的規定,堅持把保障飲用水水質作為環境監管的首要任務,加強檢查頻次,定期進行水質監測,對在近幾年集中整治中發現的問題,要跟蹤督辦,堅決取締一、二級保護區內的各類排污點,切實保障群眾飲水安全。(詳細項目見附表2)
(三)全力做好污染減排工作
鞏固污染減排成果,扎實推進污染減排工作。突出抓好縣城市污水處理廠規范化運營的檢查,加強污水處理廠進、出水水質的監督性監測。規范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杜絕隨意丟棄或直接排放,同時要確保滿負荷日常穩定運行。加快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的建設進度,確保6月30日前建成運營;加強重點排污企業及涉水企業的監督管理,防止超標廢水排入污水處理廠。同時為確保“十一五”期間減排任務的圓滿完成,加強省控、國控企業減排設施和污水處理廠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要增加突擊檢查的頻次,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要堅決實施掛牌督辦,依法高限處罰,限期治理,切實提高減排效果。
(四)開展重點行業專項執法檢查
1、開展對果汁、化工、化肥等重點排污企業的整治工作。加強監管,確保果汁、化工、化肥等重點行業企業的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達標排放。實現cod在線監測聯網,制定污染防治長效措施。對世紀明大果業有限公司、山川果蔬汁有限公司兩家果汁生產企業,嚴格按照咸陽市環保局《關于加強果汁企業環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執行,確保運行過程中穩定達標排放,在線監測裝置聯網正常,對不能實現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實施掛牌督辦。
2、加強對“兩高一資”企業的監管。嚴格審批程序,堅決按照“五個不批”要求,杜絕“兩高一資”企業進入本縣;同時加強對現有企業的監管,促使“兩高一資”企業逐步淘汰退出。重點加大對秦
威水泥有限公司、富雄焦化有限公司的關停力度,確保按時關閉到位;加強對昌鑫鋼鐵、型材廠等鋼鐵企業的監管力度,落實“三同時” 制度,確保環保項目順利實施并實現達標排放。對未落實“三同時”制度的企業,不得批準生產運行。
3、開展對植化以及乳品等涉水企業的專項整治工作。加強植化企業的環境監管力度,提升環境排放標準,提高污水處理能力。對
已通過“三同時”竣工驗收的植化及乳制品企業要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對未通過“三同時”竣工驗收的企業要求8月底完成治理任務并通過“三同時”竣工驗收工作。對不能按照要求完成治理任務的,必須停產治理并依法嚴肅處理,決不姑息遷就。
4、督促各醫院對含菌廢水進行治理,對醫療廢物進行集中貯存并繳由醫療廢物處置中心集中處理,嚴格落實醫療廢物轉移聯單制度。
5、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市場準入條件,采用國家明令淘汰落后生產工藝的企業,依法予以關閉。永成鋁業有限公司采用淘汰落后的生產工藝進行違法生產,在專項行動期間,依法對其實施關閉。(縣級掛牌督辦企業名單見附表4)
(五)集中開展礦產開發環境污染整治
對轄區內公路沿線和旅游景點周圍的采用落后工藝,影響大氣環境質量和我縣對外形象的白灰窯、粉灰廠、堆煤場進行全面清理整頓,重點對市級掛牌督辦的瓦頭坡一帶涉及大程鎮、西陽鎮的粉灰廠粉塵污染問題進行限期集中規范整治,于6月30日前未完成整治任務的,堅決予以拆除;對沿山周圍公路兩旁的采石場要采取限批、限建措施,規范開采,有效遏制亂開濫采;做好對水泥粉磨站的環境治理監督檢查工作,督促企業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嚴格落實“三同時”制度。對未按環評要求落實“三同時”制度,擅自投入運行的,責令立即停產,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就上限處罰。逾期未完成任務的,不予開產。對違反《環評法》未辦理環評手續且已投產的企業,依法進行上限處罰并予以關閉。同時,加大對建筑噪聲、揚塵整治力度,規范建筑工地環境管理工作。(市級掛牌督辦企業名單見附表3)
(六)開展環保“三同時”執法管理專項檢查
對“兩高一資”行業重污染企業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查處不符合產業政策、不符合準入條件、未經審批擅自開工或建成投產的企業;不符合有關環保規定、超標排放污染物的企業;拒不執行國家產業政策,使用國家
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藝、設備的企業。嚴厲打擊已經被取締關閉后又死灰復燃的企業。對“環評”、“三同時”執行不到位的企業進行全面檢查。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則,及時發現和解決建設項目在環境影響評價審批、“三同時”監管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對未經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違法、違規建設項目依法查處,并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告,對未按規定申請環保“三同時”驗收,長期以試生產名義違法排污的企業一律停產整治。
(七)加大農村生態環境治理
按照清潔水源、清潔田園、清潔家園、清潔能源的農村環保目標要求,以行政村為基本單位,積極實施農村環保“雙十工程”,有效解決農村環境突出問題。加強對農村飲用水源地的執法檢查,督促劃定飲用水源保護區,完善保護措施。強化對化肥、農藥的使用管理,大力發展綠色農業,按照“人畜分離,集中養殖,污染物再利用”的思路,抓好農村畜禽養殖污染的綜合利用。
(八)扎實開展環境安全排查工作
進一步規范全縣放射源管理,在專項行動期間,開展環境安全聯合大排查活動。建立放射源檔案,健全涉源單位環境應急機制,完善環境應急預案,指導、督促企業將已停用的射線及放射源裝置進行規范處置。
(九)集中查處各類環境案件
按照《環境保護辦法》內容要求,進一步暢通環境投訴渠道,認真受理廣大群眾的環境污染和上訪案件,加強調查和調處,妥善處理環境糾紛,促進群眾關系和諧。
三、組織領導
為了加強對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縣政府決定成立縣2012年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縣委常委、副縣長
副組長:縣紀檢委副書記、縣監察局局長
縣政府辦副主任、縣政府督查室主任
縣環保局局長
成員:縣發展和改革局局長
縣工業發展局局長
縣司法局局長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縣工商局局長
縣安監局局長
縣衛生局局長
縣電力局局長
> 縣水利局局長
縣廣播電視臺臺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許文斌同志兼任,負責專項行動組織、協調、督查上報等日常工作。
四、工作安排 成立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部署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6月21日-10月10日)
對重點行業、飲用水源保護區、污水處理廠,植化、乳制品等涉水企業以及工業集中區突出環境問題,進行全面調查摸底,查處一批違法案件,追究一批責任人,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三)總結提高階段(10月11日-10月30日)
各部門要認真總結專項整治行動的成效與不足,提出加強長效管理的措施,提交《2012年環保專項行動工作總結》,于10月15日前報縣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工作職責
縣環保局負責對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的統一監督管理,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和查處環境違法問題;負責陜西方圓汽車標準件有限公司、飛鵬氧化鋅有限公司和陜西醫療儀器廠等重金屬企業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縣城市污水處理廠的日常監管工作。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監督檢查淘汰的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并提請縣政府依法予以關閉取締。
縣監察局負責對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環保執法情況進行監察,對違反環保法規,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政策規定、辦法和做法,堅決予以糾正。
縣司法局、縣廣播電視臺負責組織開展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教育活動,為開展專項行動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對群眾環境維權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縣安監局負責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促使企業完善生產條件,以防止或減少因企業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垃圾處理廠的建設及運營工作,確保6月30日前建成并投入運營。
縣水利局負責污水處理廠的運營與管理工作,確保運營正常且出水水質穩定達標排放;負責馮村水庫水源地的打樁、拉網以及巡查保護工作;負責高渠西秦水源地以及魯橋供水站的保護工作,確保群眾飲水安全。
縣工業發展局負責煤炭經
營倉儲行業于6月30日前完成規范整治工作;在專項行動期間負責完成秦威水泥有限公司1號窯、富雄焦化有限公司50孔焦爐生產線的拆除關閉工作,同時協調解決企業改制及職工安置問題。
縣工商局負責對下達關閉或取締措施的違法企業,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對無照經營的不法企業,負責依法取締。
縣電力局負責配合環保專項行動,對被政府明令關閉、取締的違法企業停止供電,拆除相應的供電設備。
大程鎮政府、西陽鎮政府和獨李鎮政府負責本轄區內粉灰廠于6月30日前完成規范整治工作。
渠岸鄉政府負責在專項行動期間完成永成鋁業加工有限公司的關閉和取締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鄉鎮和各有關部門要緊密結合工作實際,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并于6月20日前將專項行動工作方案上報縣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要認真組織開展環保專項行動。
(二)縣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縣政府督查室等單位對專項行動以及國控、省控、市、縣掛牌督辦項目進行全面督查督辦。要確定專人負責專項行動信息收集、整理和報送工作,要及時將專項行動開展情況上報縣政府及市專項行動辦公室,不得隱瞞或遲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