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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銀行在信貸渠道中占主要影響地位
我國直接融資市場起步較晚,且有我國居民和企業的高儲蓄率支持,使得銀行信貸的間接融資方式在我國融資結構中占據絕對優勢。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我國直接融資規模不斷擴大,但由于傳統優勢和法律限制,銀行貸款依然是我國企業資金來源的主渠道。商業銀行是我國貨幣政策傳導重要的微觀主體,其控制和影響著數量龐大的資金,能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貨幣政策傳導的通暢。同時,我國商業銀行渠道廣、網點多,可對社會經濟產生廣泛而直接的影響。
1.2銀行的主要資金來源為存款
我國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主要包括居民與企事業單位存款、金融債券、政府注資及國際融資,其中存款為主要來源,居民和企業的存款屬于銀行的被動負債,由于高比例被動負債的存在,一般銀行主動信貸的動力不強,即使是近幾年銀行發行債券量上升,主動負債比例仍較低。理論上,當存款占商業銀行資金來源的絕大比例時,央行能通過提高存款準備金率等緊縮型貨幣政策有效減少銀行的可貸資金,從而收縮信貸規模,實現宏觀調控目標。但在實際中,存款屬于銀行的被動負債,不受央行和商業銀行控制,且居民與企業存款主要受前期和當期經濟形勢影響。因此,當經濟過度繁榮時,盡管央行希望通過提高存款準備金率等方式限制銀行的可貸資金規模,但由于良好的經濟形勢,存款規模繼續上升為銀行提供了充足的資金來源,商業銀行能夠不受存款準備金率的約束,繼續提供貸款釋放流動性。所以大量被動負債的存在將限制央行緊縮型貨幣政策的效果。
2商業銀行信貸渠道對我國貨幣政策效應的影響
從貨幣當局的實踐來說,判斷貨幣政策有效性的最終標準為:在既定的經濟制度、金融結構和金融制度下,貨幣當局選擇特定的貨幣政策體系,通過貨幣政策工具的操作,實現最終目標的程度和時滯。國內外經濟理論界對貨幣政策是否有效的判斷不一:凱恩斯學派和后凱恩斯主義的經濟學家通過構造IS—LM模型證明了在長期經濟增長過程中,貨幣政策的有效性;以弗里德曼為代表的貨幣主義者在肯定貨幣政策重要性的前提下,認為貨幣政策只在短期內有效,而在長期內無效;而理性預期學派則強調預期對貨幣政策有效性的影響,從根本上否定了貨幣政策的有效性,認為貨幣政策即使在短期內也不能持久地影響實際產量。首先,作為央行調控貨幣政策的工具,貨幣供應量、法定存款準備金和利率的變動可以直接影響商業銀行的信貸行為,表明我國央行的貨幣政策信號傳導至商業銀行的渠道是比較通暢的。同時,國內生產總值和物價指數也能有效影響銀行的信貸增量,驗證了商業銀行借貸行為的“順周期性”,也反映了商業銀行信貸會受實體經濟“倒逼”的影響。其次,商業銀行會根據貨幣政策和宏觀經濟作出獨立信貸決策。根據前文的分析可知,當中央銀行提升存款準備金率和利率來收縮流動性時,商業銀行信貸量會下降,這從脈沖響應函數中可以看出,但針對利率上升,銀行信貸量會先下降再上升,由于利差水平的提高,銀行有足夠的動力擴大信貸規模。同時當貨幣供應量M2增加時,寬松的流動性會促使商業銀行擴大貸款規模。此外,當銀行信貸受到國內生產總值和物價指數的正向沖擊時,會因為利差下降而縮減貸款,但最終隨著時期推移會擴大貸款規模。在貸款存量增長率GL的方差分解中,第一期GL僅受自身和CPI的影響,這與銀行信貸決策主要參考已有信息有關;同時,CPI對GL的貢獻度大于貨幣政策工具的影響,這也說明了當銀行預期經濟形勢良好時,可能會逆緊縮政策行事,繼續擴張貸款。這些都表明我國商業銀行對實體經濟的反應比較強烈,且商業銀行作為微觀主體有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慮,因此在作信貸決策時有時會偏離貨幣政策目標。最后,商業銀行信貸行為對貨幣政策有效性能產生一定影響。實體經濟對信貸沖擊的反映略有滯后,但信貸增長能有效提升經濟增長,商業銀行釋放的流動性也會推高物價。經濟過熱時,盡管央行會通過提高存款準備金率來緊縮經濟,但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充足,會順經濟形勢擴大貸款,進一步推動經濟和物價的增長。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資本金和資金來源比較充足,因此,受到央行和銀行監管部門的約束較小,商業銀行的信貸決策可能與貨幣政策目標相悖,影響貨幣政策的有效性。
3結語
[關鍵詞] 凈利差 大型商業銀行 股份制商業銀行
一、 引言
銀行的凈利息收入是商業銀行最為重要的收入來源,在其總營業收入中占比較大。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一直強調發展中間業務的重要性,但利差收入仍是銀行利潤的最主要來源。因此,商業銀行的利差水平一直被作為一個衡量銀行經營效率的一個重要指標。一個適度的銀行利差水平有助于增強銀行體系的穩定性、促進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福利的提高。
存貸利差水平是商業銀行體系自身因素和外部經濟環境共同作用的結果。近年來,國內學術界對商業銀行存貸利差進行了相關的研究。李成(1996)認為整個社會的平均利潤率水平決定和影響銀行利差,并且社會資金的供求對利差有直接影響,同時,多數商業銀行的平均經營成本與利差水平正相關。郭妍,張立光,郭森林(2007)對銀行利差的合理性進行了討論,通過計量檢驗得出資金供求狀況基本上與一年期、三年期、五年期存貸利差呈現較弱的負相關,認為我國商業銀行利差合理性較差。趙國棟(2010)研究得出,銀行利差與不良貸款率、銀行運營成本成正比,與中間業務收入比例成反比,與GDP增長率和M2增長率成正比,與銀行持有的現金和存款準備金等非生息資產與利差成正比,但該變量的影響并不顯著。Anthony Saunders和Liliana Schumacher(1997)指出,法定準備金及其所產生的相關機會成本與凈利差水平成正相關關系。
二、利差的基本概念及發展過程
1.利差的概念及分類
利差,是指商業銀行負債利率與資產利率之間的凈差值, 即貸款利率減去存款利率的數值。由于商業銀行的資產與負債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利差也有多種表現形式,其概念也有狹義與廣義的分別。狹義的利差是指商業銀行的存貸利差, 而廣義的利差則包括再貸款利差、債券利差、拆借利差等。但在利差的多種表現形式之中,存貸利差仍是核心利差,因此以下分析中所涉及利差均指存貸利差。
商業銀行存貸利差可劃分為毛利差和凈利差。毛利差為平均貸款利率減去平均存款利率。但毛利差是事前利差,還存在存貸款期限不匹配、存貸款金額不同等問題。凈利差為凈利息收入除以銀行平均貸款余額,其中凈利息收入等于貸款利息收入減去存款利息支出。凈利差還可寫成生息資產平均收益率減去計息負債平均付息率。其中,生息資產平均收益率為利息收入除以生息資產平均余額,計息負債平均付息率為利息支出除以付息負債平均余額。
由于銀行貸款中存在一部分的不良貸款,該類貸款的貸款人不能按原貸款協議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從而導致銀行的部分資產不能為其帶來收益。由于在凈利差的計算過程中排除了不良貸款的影響,從而凈利差低于毛利差,且銀行的不良貸款率越高,二者的差額越大。因此,相對于毛利差而言,凈利差更能反映銀行的風險管理能力和持續盈利能力。
2.我國利差的變化過程
我國基準存貸款利率是由中國人民銀行決定的,中國人民銀行在調整基準利率水平及利差時,是需要考慮不同時期我國商業銀行的經營狀況和宏觀經濟的運行情況的。而各家銀行可根據自身情經營況在一定范圍內對其存貸款利率進行調整。
1996年以前,我國社會資金供不應求,人民銀行為解決國有企業資金緊張問題,一方面增加了資金供給,逐步將存款利率提高至最大值10.98%;另一方面,為了降低國有企業的融資成本,則把商業銀行的存貸利差基本保持在小于1%的水平。1996年之后,由于我國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規模逐漸累積,已威脅到了我國銀行體系的穩定。因此人民銀行為了降低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率,逐漸提高了存貸利差。2002年,人民銀行開始的逐漸加息,這也推動了商業銀行存貸利差的逐步加大。到2006年,我國商業銀行資產狀況開始好轉,不良貸款率已降至7.1%,大部分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也已達到監管要求。但此時商業銀行過于依賴利息收入,而阻礙了中間業務的拓展,這既不利于我國商業銀行業務結構的轉型和自身競爭力的提高,也不利于宏觀調控。2007年,我國逐漸從“穩健”的貨幣政策轉變為“從緊”的貨幣政策,中國人民銀行為控制信貸過快增長和潛在的通貨膨脹因素,先后10次上調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6次上調人民幣存貸款利率,逐漸縮小了存貸款利差。2008年上半年,市場資金趨緊使得我國商業銀行存貸利差保持在較高的水平上,中國人民銀行繼續4次上調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至17.5%的高位。2008年9月,金融危機爆發,資本市場低迷,銀行的定期存款占比開始增加,使得存貸利差開始收窄。同時,中國人民銀行為應對金融危機,連續5次下調存貸款基準利率,貨幣政策又重新轉為“適度寬松”狀態。
由圖1可以看出自1991年到2008年我國一年期存貸款基準利率與利差的變化趨勢。我國一年期存貸款基準利率總體上呈逐漸下降的趨勢,并趨于平穩。2007年,雖然人民銀行為了抑制經濟過熱而提高存貸款利率,但存貸利差卻在逐漸縮小。一年期存貸款利差在1993年達到最小值零,在1999年達到最大值3.60%,并在之后總體趨于平穩。
三、銀行利差影響因素分析
我國商業銀行的凈利差的變化受宏觀經濟因素和各銀行的自身經營狀況的雙重影響。雖然宏觀經濟因素使得不同類型的商業銀行凈利差的基本走勢相同,但由于我國大型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之間生息資產結構、計息負債結構以及存貸比率等因素的不同,使得大型商業銀行的凈利差普遍低于股份制商業銀行。
1.銀行生息資產結構
商業銀行的生息資產主要包括客戶貸款及墊款、證券投資、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存放和拆放同業及其他金融機構款項。各項生息資產的平均收益率各不相等,因此不同類型銀行間不同的生息資產結構也將導致不同類型銀行間凈利差的差異。
客戶貸款及墊款是銀行生息資產中占比最大的一項,其平均收益率也最高。若該類生息資產占比較高時,銀行生息資產平均收益率也就會相對較高,從而凈利差較高。證券投資也是銀行生息資產中比較重要的一項,但其所占比例明顯少于客戶貸款及墊款。以工商銀行和招商銀行2009年和2008年的生息資產結構為例,來說明大型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在生息資產結構上的差異對凈利差的影響。
由表可以看出,生息資產結構中,大型商業銀行的客戶貸款及墊款所占的比重明顯低于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客戶貸款及墊款所占的比重,從而大型商業銀行的生息資產平均收益率低于股份制商業銀行的生息資產平均收益率,其凈利差也會相對較低。
2.銀行計息負債結構
商業銀行的計息負債主要包括存款、同業及其他金融機構存放和拆入款項、應計次級債券。各項計息負債平均付息率各不相等,因此不同類型銀行間不同的計息負債結構也將導致不同類型銀行間凈利差的差異。
雖然應計次級債券的平均成本率是商業銀行計息負債結構中最高的項目,但其由于其在該結構中所占比例很小,所有對計息負債平均付息率影響并不大。在商業銀行的計息負債結構中,存款所占比例最大,而且大型商業銀行的存款比例明顯高于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存款比例。同時,大型商業銀行存款的平均成本率高于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存款的平均成本率。因此,大型商業銀行存款占比較高,導致其計息負債平均付息率高于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從而其凈利差相對較小。
3.存貸比率
銀行的存貸比率是指銀行的貸款總額比上存款總額。人民銀行為了控制我國商業銀行貸款過度擴張帶來的風險,規定商業銀行最高存貸比為75%。銀行存貸比越高,則其盈利越多,但其流動性風險也就越大。商業銀行應根據管理要求和其自身狀況選擇一個合適的存貸比率。
大型商業銀行的存貸比率普遍低于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存貸比率。一方面,相對于各自的存款規模而言,大型商業用于放貸的資金比例較低。另一方面,相對于計息負債的規模而言,大型商業銀行的生息資產規模較小。因此,其帶來的利息收入也相對較少,從而生息資產平均收益率較低,使其凈利差相對較小。此外,自2008年9月25日中小金融機構法定存款準備金率下調1個百分點起,我國大型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的法定存款準備金率不再相等。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對銀行的放貸能力起到一定的限制作用,從而進一步影響了銀行的存貸比率。由于大型商業銀行的法定存款準備金率較高,其可用于放貸的資金比例低于股份制商業銀行,因此其存貸比率和凈利差低于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存貸比率。
四、結論
從2006年開始,雖然我國基準存貸利率經歷了大幅度波動,銀行業存貸利差卻持續收窄,這在一定程度上對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發展起到推動作用。我國上市銀行的凈利差表現出相似的總體走勢,但大型商業銀行的凈利差普遍低于股份制商業銀行。生息資產、計息負債的結構對大型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的生息資產平均收益率和計息負債平均付息率具有影響,從而也對二者的凈利差水平產生影響。此外,銀行的存貸比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對二者凈利差間的差異進行解釋。由此可見,我國宏觀因素決定各銀行凈利差的基本走勢相同,但不同類型銀行的自身經營狀況卻決定它們之間的凈利差存在著一定的差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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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趙國棟:商業銀行利差研究[J].特區經濟,2010,(1)
[3] 郭 妍 張立光 郭森林:我國商業銀行存貸利差合理性的實證分析[J].金融實務研究,2007,(3)
關鍵詞:會計信息 商業銀行 披露制度 問題 對策
商業銀行是一個用來經營貨幣和信用的業務機構,其中它最大的資金來源就是存款者,商業銀行的倒閉不僅關系到其存款者,同時還關系到投資者,引起金融危機以及商業銀行倒閉的原因有很多種,但是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會計信息的披露不足,因此,我們要努力的完善商業銀行會計信息的披露制度,從而加強對銀行的管理,增強商業銀行的競爭力。
一、關于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概念
商業銀行會計信息的披露主要是指相關的商業銀行要按照統一的法律法規要求,然后通過其他的披露文件或者是通過定期和臨時的報告向廣大的存款者、投資者以及金融的監管機構披露和反映銀行在財務方面的狀況以及其經營的結果、風險的管理以及現金的流動和高層的管理人員的詳細信息等。會計信息的披露制度有助于我們理解和分析并且利用以上提供的信息來對相關的非貨幣性的信息進行掌握。
我國的商業銀行會計信息的披露制度其建設主要就是以銀行業在國際中的慣例為準則,然后通過披露和會計的標準對其進行不斷的更新與完善,同時還要與國際進行接軌,從而適應我國經濟發展的形勢促進我國商業銀行的快速發展。會計信息制度做得越完善、越透明、越充分,那么市場對商業銀行的約束程度就越高,這樣就會更好的促進商業銀行朝著更加規范的方向所發展。因此,努力的做好和完善商業銀行會計信息的披露制度對我國商業銀行的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
二、建立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基礎
(一)建立商業銀行會計信息的披露制度要遵循信息的不對稱理論
在信息的經濟學研究當中,所謂的不對稱的信息主要就是指一部分參與者擁有但是另外一部分參與者不擁有的信息。按照信息的供求方式,相關會計信息的需求者對信息的需求會日益的膨脹,但是提供會計信息的人會對本身成本的效益進行分析,通常會拒絕一些會計信息被披露,這樣就造成了會計信息的供給不足,因此,會計信息的供需之間的矛盾就比較難以解決,我們要充分的對社會的整體效益進行考慮,并結合相關的市場監管機構,建立起適當的機構干預,然后對會計信息利益雙方的需要進行充分的考慮,協調并解決會計信息間存在的供需矛盾,從而更準確的確定披露的內容。
(二)建立商業銀行會計信息的披露制度還要遵循外部效應的理論
在制度經濟學的研究當中,所謂的外部效應主要就是指在提供一種服務或者是產品時,私人成本或其所得與社會的成本或其利益之間所存在的偏差,說白了也就是一部分經濟的主體在生產和消費的過程當中對其他的經濟主體所產生的效益或者是附加的成本。換句話說,就是一部分人獲得了效益但是沒有承擔成本,而另一部分人雖然承擔了相應的成本卻沒有獲得相應的效益。我們所講的外部效益又分為正外部效益和負外部效益,商業銀行中的各個存款人之間會產生負的外部效益,但是負外部效益的產生會使商業銀行面臨很多不確定的因素,因此,會計信息的披露制度作為一種重要的監管手段自然的會受到銀行的重視。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直接決定著商業銀行的穩定。
三、建立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重要性
(一)建立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制度是進行銀行監管的重要手段
銀行的監管實則是對會計進行監管,是指以改善和矯正證券市場中商業銀行的會計信息披露的問題為主要目的,相關的中介組織和政府機構按照有關的法律和法規通過相關的經濟行政手段,對商業銀行中的會計行為進行干預和管制。從監督管理的角度來看,商業銀行中很多的問題都與會計信息的披露有著直接的聯系。充分并及時準確的對會計信息進行公開并應用是銀行履行監督管理的職能以及建立高質量的監督管理體系的基礎和前提。商業銀行的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為相關的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提供了科學有效的監督管理手段,它是監督管理部門強化實施監督管理的重要保證。
(二)對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是相關利益人的需要
商業銀行中相關的利益人重要是指存款者和投資者。無論是從市場有效性的角度還是從會計的角度考慮,商業銀行中相關的利益人都有權知道銀行中的會計信息。而銀行會計的目標就是要向相關的利益人提供有價值的會計信息。因此,完善銀行中會計信息的披露制度,是有效提高市場效率的重要手段,同時它可以有效的增強市場的透明度,對會計信息的完全性和對稱性進行改善,為相關的利益人提供會計有效的信息,同時為他們做出科學合理的決策。這樣做的目的有助于減少銀行系統的風險,提高其有效性,同時也確保了市場的公平和透明,更好的保護了銀行相關的利益人。
(三)建立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制度是銀行自身發展的需要
首先,建立商業銀行會計信息的披露制度可以有效的對自身的行為進行約束,依靠這種作用可以有力的促使相關的金融機構加強自我的約束能力,對資產運作的質量進行提高,并樹立起風險的意識,同時重視風險的管理。
其次,建立商業銀行會計信息的披露制度可以有效的提高銀行自身的管理水品。技術以及管理水平的提高主要的依據就是對會計信息的充分掌握,因此,建立和完善商業銀行的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對于銀行對自身的管理進行改善和加強有著重要的意義。
最后,建立商業銀行的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對我國的銀行業發展有著重要的特殊的意義。因為,商業銀行的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可以與國際進行接軌,能夠使我國融入到國際的經濟體系當中去,有利于我國的商業銀行朝著國際化和現代化的方向發展。
四、我國商業銀行會計信息的披露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關鍵詞:金融危機;思考
中圖分類號:F831.59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4-2265(2008)09-0003-04
2007年起源于美國的次級貸危機對國際金融市場的沖擊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結束,近年蓬勃發展的越南經濟在2008年也爆發了危機。在這樣的背景下,金融危機重新成為被關注的問題,對其討論的文獻眾多,角度各異。本文從更一般的視角對金融危機提出一點看法。
一、關于金融危機的相關事實
金融危機指全部或大部分金融指標――短期利率、資產(證券、房地產、土地)價格、金融機構倒閉數――的急劇、短暫和超周期的惡化(新帕爾格雷夫大詞典,2001)。金融危機類型主要有商業銀行的危機,或者貨幣危機,或者商業銀行危機和貨幣危機雙危機的同時出現。在考察、研究金融危機時,有以下五個相關事實值得注意。
(一)金融危機的歷史很長,并時有發生
Charles P.Kindleberger (2000)列出了1622年至1998年近四百年西方發生的金融危機,包括1622年神圣羅馬帝國發生的危機至1997年東南亞國家和地區發生的金融危機。1997年以后發生的金融危機主要有1998年俄羅斯危機及相關聯的美國長期資本管理公司(LTCM)的財務困境、2001年至2002年阿根廷金融危機、2007年引起全球金融動蕩的美國次級貸危機及2008年的越南危機。
(二)金融危機出現的概率沒有表現出減少的趨勢
以26個國家為樣本,Michael Bordo(2001)對四個時間段①的金融危機情況對比分析表明,1919年至1939年金融危機爆發的概率最高,1945年至1971年布雷頓森林體系時期金融危機爆發的概率最低;與1880年至1913年期間相比,1973年至1997年期間金融危機爆發的概率增加了,也就是在當代金融危機爆發的概率并沒有減少的傾向。
(三)發達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都爆發金融危機
Michael Bordo(2001)的分析結果表明,新興市場經濟國家近年來特別容易爆發貨幣危機、貨幣及銀行雙重危機;但在兩次世界大戰期間,發達國家發生的金融危機更為嚴重,他們實際上比新興市場經濟國家更容易發生貨幣危機、貨幣及銀行雙重危機。最近二十年發達國家也經常爆發金融危機,主要有:美國二十世紀80年代的儲蓄貸款協會的危機、二十世紀90年代包括挪威、芬蘭和瑞典三個國家經歷的貨幣及銀行雙重危機、日本金融危機,1998年的長期資本管理公司的危機及2007年美國次級貸引起的全球金融動蕩。
(四)引爆金融危機的并不僅限于管理不善的公司,以管理良好著稱的公司也有可能
一般認為,金融危機的爆發是因為金融機構風險管理不到位,出現財務困境;如果金融機構風險管理良好,不會爆發金融危機。不過,在金融危機爆發的情形中,并非僅僅風險管理不善的商業銀行出現問題。1998年美國長期資本管理公司的創立者John Meriwether以前為Salmon Brothers工作,其他合作人包括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Myron Scholes、Robert Merton及美聯儲前副主席David Mullins。在美國次級貸危機中,損失慘重的機構反而是諸如美國新世紀金融公司(New Century Finance)、摩根大通、美林、花旗集團、匯豐控股、美國住房抵押貸款投資公司、美國第五大投行貝爾斯登、法國第一大銀行巴黎銀行、遭受擠兌風波的英國諾森羅克銀行等世界上著名的大公司。
(五)所有類型的經濟中都可能發生經濟危機,但只有在社會信用發展到一定階段,金融危機才可能爆發
在計劃經濟中可能發生經濟危機,但沒有發生金融危機的說法;在一個沒有債權、僅有股權的金融系統中也沒有爆發金融危機的可能。只有存在商業銀行等金融中介的經濟體中才有發生金融危機的可能。
關于金融危機的這些程序化事實是考察、研究金融危機問題的出發點,相關理論都不能和這些事實相悖。
二、商業銀行自身能夠避免金融危機嗎
(一)商業銀行不能完全規避破產倒閉的發生
風險(risk)和不定性(uncertainty)現象無處不在,在日常生活中對兩者沒有特別的區分,但在經濟學上兩者存在一定差異。奈特(1921)最早對風險和不確定性進行了區分,認為如果經濟單位對所面臨的事件的結果不能夠以具體概率值表示,這種事件涉及的是不確定性;如果一個經濟單位對所面臨的隨機性事件能夠用具體的概率數值表示,這種事件涉及的是風險,在經濟學、金融學中,涉及的風險都是這個涵義。從不確定性和風險差異的角度看,在金融風險管理中,金融機構對運營中面臨的不確定性是無能為力的。
商業銀行等金融中介機構②主要從事吸收公眾存款和發放貸款業務,其職能可分成四個主要類別:提供支付系統、資產轉換、風險管理、信息處理和監督借款人。顯然,管理風險是商業銀行最重要的業務之一。在沒有中央銀行、公共存款保險機構和商業銀行監管機構的時代,商業銀行的利益相關者有很大的激勵約束管理風險。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商業銀行股東選擇好的商業銀行管理層,市場激勵約束機制促使商業銀行管理層最優化地管理商業銀行風險,商業銀行債權人對商業銀行的監督行為和對經營不善的商業銀行的反應行為也將對商業銀行股東、管理層形成很強約束。商業銀行利益相關者相互制約的博弈行為達到一定均衡,使商業銀行管理微觀風險的能力得以有效發揮。
不過,作為經營管理風險的企業而言,商業銀行并不能完全規避破產倒閉的可能,更準確的表述是,商業銀行管理金融風險不到位而倒閉的概率是大于零的。這個現象可從三個方面理解。
1. 作為經營、管理風險的企業,商業銀行在充滿不確定性的環境中經營,對于不確定性而言,商業銀行基本上是無能為力的。這里的不確定性主要指商業銀行自身的非系統性風險,這種非系統性風險來源廣泛。正是這種非系統性風險可能導致商業銀行破產倒閉,著名的巴林銀行倒閉就是一個例子。
2. 由于摩擦的存在,金融系統是不完備的。在完備的金融系統中,所有的風險都得到有效配置,商業銀行能夠把所有的風險進行對沖保值,風險和收益對稱,商業銀行破產倒閉的概率為零。在不完備的金融系統中,商業銀行承擔的風險在很多情況下并沒有得到對沖,存在風險暴露。因此,商業銀行破產倒閉的概率大于零。
3. 經濟環境是復雜多變的,而信息具有不完全性,更為重要的是,人并非是完全理性的,因此,商業銀行經營者在管理金融風險時并不能完全做到規避破產倒閉的發生。
(二)商業銀行在規避系統性風險方面無能為力
單個商業銀行的倒閉對經濟的負面影響并非想象中的那么嚴重,也并非完全是壞事,因為那些風險管理不善的商業銀行退出市場,提高了金融系統配置資源的能力。不過,由于信息不對稱的存在,金融系統中的存款人很難區分好的銀行和差的銀行。當存款人發現其他商業銀行有大量提款現象時,由于擔心商業銀行倒閉,最佳策略是提取其存款。這樣,經營良好沒有流動性問題的商業銀行也可能由于存款人對商業銀行喪失信任而面臨大規模提取存款,當這種行為擴散時就是銀行擠兌。當存款人提款超出商業銀行預期的流動性需求時,則會導致正經歷流動性短缺的商業銀行的聲譽受損,并可能由于流動性不足而倒閉。當由于一家商業銀行的倒閉(無論是經營良好的商業銀行的倒閉,還是經營差的商業銀行的倒閉)而存款人對商業銀行體系缺乏信心時,就可能出現商業銀行恐慌,使所有銀行陷入流動性危機,演變為商業銀行危機。這使商業銀行的信用分配職能弱化,對支付體系和宏觀經濟產生不良影響。這就是宏觀層面的系統性風險,主要指在商業銀行系統,或者金融市場,或者支付結算體系,或者三者同時發生的一系列可能會導致金融機構市場價值大規模損失或經濟單位喪失對金融系統信心并可能對宏觀經濟造成顯著不良影響之事件的風險。系統風險是一種規模非常大的沖擊,會影響系統中許多甚至所有的銀行、其他金融機構,乃至整個宏觀經濟;在一些情況下,對一個經濟單位的負面沖擊會產生多米諾骨牌效應,這種效應對商業銀行來說尤其明顯,因為商業銀行之間通過銀行間存款、貸款及支付清算體系而緊密聯系在一起。
總之,單個商業銀行既無法避免破產倒閉的非系統性風險,也無法完全規避系統性風險。
三、政府部門參與金融系統能夠避免金融危機的發生嗎
作為政府的銀行,中央銀行完全壟斷了法定貨幣的發行,這使中央銀行成為社會流動性的最終提供者,在商業銀行出現流動性問題時,中央銀行有能力和手段避免商業銀行破產倒閉。中央銀行管理貨幣的特殊職能有兩個相互聯系的方面:一是宏觀方面,維持幣值的穩定,促經宏觀經濟的健康發展;二是微觀方面,最初是維持商業銀行體系和支付體系的健康發展,目前演化到維持包括商業銀行、金融市場和支付體系等整個金融系統的穩定。當一家商業銀行出現流動性問題時,只要中央銀行及時援助,商業銀行的流動性問題并不會傳染。不過,中央銀行的最后貸款人職能是一種含蓄的、間接的存款保險方案,中央銀行的保障具有選擇性,是否援助、援助到何種程度完全取決于中央銀行對于商業銀行清償力的判斷和穩定金融系統的考慮;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的保證是不可預知的,存款人事先很難判斷中央銀行的決策,這樣中央銀行對防止商業銀行擠兌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這樣的背景下,公共存款保險制度在二十世紀30年代金融危機中首先在美國出現,其后加拿大、日本、德國、英國等也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存款保險制度是一種公開的、直接的存款保護方案,對減輕存款人對其存款安全的擔心更為有效,在防止商業銀行擠兌風險和商業銀行危機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此外,由于商業銀行的股東、管理層等商業銀行內部人與外部的存款者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內部人很容易出現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商業銀行的債權人都是小的儲蓄者,盡管他們有理由監督商業銀行,但由于監督成本、監督能力等原因,他們對商業銀行的監督和干預管理缺乏激勵,更多的中小存款人存在搭便車行為,他們對商業銀行不良行為的反應是撤走儲蓄資金,而這種影響會從一個商業銀行擴展到其他商業銀行,這就存在對商業銀行股東和管理層監管的外部需求(Dewatripont,M. and Tirole, J.,1994)。歷史上政府很早就對商業銀行進行了管制和監管,其一般目標是保護中小存款人的利益,保持商業銀行的穩健經營。目前商業銀行監管機構對商業銀行的監督管理主要是保護中小存款人的利益,關注的是商業銀行的微觀風險(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更加強調三大支柱(資本充足比率、外部監管、市場約束)。
理想的情況是,在有效的市場中,股東要求更高的資本收益率,債權人要求高的風險補償的利息率,資本市場上的并購、兼并和接管促使商業銀行管理層盡心盡力地工作,市場激勵約束機制在微觀層次上保證商業銀行規避破產倒閉的風險。中央銀行為遭受非預期到的流動性困境的商業銀行提供流動性救助,金融監管機構代表中小儲蓄者防止商業銀行股東和管理層的欺詐行為,存款保險機構為中小儲蓄者的存款提供保證,防止擠兌風險的出現。但考察金融危機的歷史,在中央銀行為商業銀行提供流動性、金融監管機構代表中小存款人監督商業銀行、存款保險機構為中小存款人提供保證的情況下,金融危機發生的概率并沒有明顯減少的趨勢,這和三個方面的情況有關。
(一)政府機構參與金融系統運轉,影響了商業銀行利益相關者管理微觀風險的激勵約束機制,引致了商業銀行利益相關者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行為
在政府機構對商業銀行負債存在顯性和隱性擔保的情況下,商業銀行利益相關者的行為發生了變化。由于政府機構保證商業銀行出現流動性困境時能夠避免破產,商業銀行股東、商業銀行管理層等在制定經營管理政策時,傾向于將中央銀行最后貸款人和存款保險視為一個依賴因素,使商業銀行敢于為彌補較高存款成本而在業務經營中冒更大風險。對商業銀行存款支付的保證降低了存款人對商業銀行的監督,存款人沒有積極性區分好銀行和壞銀行,并且不關心商業銀行的經營狀況。這樣,那些資金實力弱、風險程度高的商業銀行往往從存款保險中受益,而那些實力雄厚、經營穩健的商業銀行會在競爭中受到損害,不能體現競爭優勢,不利于優勝劣汰。當中央銀行承擔最后貸款人職能和存在存款保險制度時,商業銀行利益相關者對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的要求也沒有那么重要了。在這樣的情況下,商業銀行對微觀風險的管理實踐遠非有效。
(二)中央銀行、商業銀行監管者和存款保險機構的工作效率
理想的情況是,商業銀行監管者和存款保險機構實施監管制度,追求商業銀行體系的安全、穩定與高效率,中央銀行通過公開市場購買或者通過貼現窗口向有清償力但暫時流動性不足的商業銀行發放緊急貸款。但納稅人和中央銀行、商業銀行監管者、存款保險機構之間存在委托問題。中央銀行發揮最后貸款人職能以救助好的商業銀行,然而由于或者商業銀行或者其他政府機構游說等原因,中央銀行在很多情況下救助了不該救助的商業銀行。商業銀行監管者也有個人目標,他們會受到或明或暗的利益影響,而導致監管無效和監管目標的短期化。例如,商業銀行的短期穩定可能醞釀商業銀行長期的不穩定,或者在長期內為促使商業銀行體系穩定而付出更高成本,因為商業銀行體系的問題只有在長期才容易發現。二十世紀80年代美國儲蓄貸款協會的危機就是明顯的例子。
(三)政府機構避免金融危機爆發的能力也受一些客觀因素的影響
從系統性風險的角度看,如果僅是流動性問題,中央銀行等政府部門在很大程度上能夠避免金融危機的爆發。然而,金融危機仍然一如既往地出現和以下因素有關:一是政府部門在判斷單個商業銀行風險狀況方面不具有能力上的優勢,即中央銀行和金融監管機構等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和商業銀行工作人員的知識集是一樣的。二是政府部門在判斷金融機構風險狀況方面也不具有信息優勢?,F代金融工具、金融產品的發展日新月異,金融體系日益復雜,金融機構之間的債權、債務相互聯系,政府部門對這些信息的處理需要時間,對商業銀行風險狀況判斷做出符合實際的評價具有一定的困難。三是金融危機的爆發具有一些先兆,政府部門也建立了一些預警指標,但金融危機的爆發是市場各方參與者集體行動的結果,具有突然性,政府部門僅僅能夠在金融危機爆發后參與其中,減少其對經濟的負面影響。
四、對于金融危機,我們能夠做什么
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提出完全消除金融危機的良方,對其爆發也沒有很好的預警方式,人們僅在每一次金融危機爆發后提出這樣、那樣的原因。考察金融危機的歷史,二十世紀30年代以前,金融危機主要表現為商業銀行的危機,經濟學家把金融危機爆發的原因歸因于市場失靈;規避金融危機的主要思路是政府干預,這促使了對商業銀行監管的逐步強化,及中央銀行、公共存款保險公司的建立,其中最極端的政府干預方式是商業銀行的國有化。1975年至今,金融危機爆發的頻率仍然和二十世紀30年代一樣,金融危機主要是貨幣危機、商業銀行危機。這些年把金融危機爆發主要歸因于錯誤的宏觀經濟政策,或者由于政府參與而引致的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道德風險問題。例如,對于美國次級貸危機爆發的原因,其中一個說法是美聯儲在2001年至2004年寬松的貨幣政策。這樣,規避金融危機的思路主要是減少政府參與,發揮市場自生的約束激勵機制。從這兩方面看,規避金融危機的方式是發揮市場機制和政府參與在金融系統中的良好作用。問題的關鍵是,劃定市場機制和政府參與在金融系統中的界限并沒有一個可遵循的框架,這和具體的政治、經濟制度背景有關。
發揮市場對商業銀行等金融中介機構的激勵約束機制是合理配置金融風險的基礎,也是降低金融危機爆發概率的關鍵。當社會信用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金融風險是客觀存在的,是無法消除和規避的;唯一正確的方式是在金融風險承擔者之間合理配置、分擔金融風險。正如降低人類患病的概率需要通過增強人的體質一樣,降低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破產倒閉概率的手段是增強商業銀行自身管理風險的能力,而發揮市場的激勵約束機制是增強商業銀行管理風險能力的最有效手段,對處于向市場經濟轉型過程中的中國金融業更是如此。
在重視市場失靈的同時,更要關注政府參與金融系統中的低效率行為。隨著金融產品和工具的創新,金融系統日趨復雜,金融系統中公共產品的需求日益上升,金融監管架構必然相應調整。這種調整對經濟金融的發展都有正面或負面的長期影響。從管理金融風險的效率看,政府機構維持金融系統的穩定具有優勢,而商業金融機構管理非系統性風險更有效。因此,在金融監管架構調整過程中強調政府提供金融系統中公共產品重要性的同時,不能忽視政府在管理微觀金融風險時的低效率和政府參與金融系統引致的道德風險及逆向選擇行為。
中央銀行等政府部門如何在維護金融穩定、防范金融危機的同時降低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行為,這是一個科學的決策,更是一個藝術的操作。因此,提高中央銀行、金融監管機構等政府部門之間的協調效率是一個值得重視的問題。
注:
①1880年至1913年的金本位時代、1919至1939年的兩次世界大戰時期、1945年至1971年的布雷頓森林體系時期和1973年至1997年。
②涉及到商業銀行等金融中介都有風險管理問題,以下都用商業銀行來代替。
參考文獻:
[1]彼得?紐曼等:《新帕爾格雷夫貨幣金融大詞典》,經濟科學出版社2000年版。
摘要:商業銀行的特殊性決定了其特殊地位,它不僅能支撐金融業正常運行,也擔負著聯系各經濟體的紐帶作用,所以一旦銀行破產極易給社會經濟帶來極大的的動蕩,甚至會使社會陷入癱瘓的狀態。因此。為了保障社會的順利運轉,減少商業銀行破產帶給我們的損失,構建完善的商業銀行破產法律是必不可少的。本文以下就從商業銀行破產的內涵入手,針對我國商業銀行所存在的不足,提出有效的建議,實現對商業銀行的破產保護。
關鍵詞:商業銀行;破產;法律制度;構建;完善
在市場經濟體制中,商業銀行對市場的參與度也較深,它可以為企業機構提供充足的資金,促進市場交易的完成。但是,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程度的逐漸加深,商業銀行雖然作為金額機構,但是其隨著企業破產的現象也時有發生,對商業銀行的信譽和業務帶來了極大的負面影響,這種現象反映出有關商業銀行破產的法律制度還不夠完善。因此,為了提高我國商業銀行抵抗風險的能力,積極構建與完善我國商業銀行破產法律制度迫在眉睫。
一、商業銀行破產概述
商業銀行作為重要的金融機構之一,對社會經濟和企業的發展具有極大的促進意義。它主要是經營貨幣或與之相關的金融產品,多是高負債經營,并且與全社會的利益有很大的關聯性。而在商業銀行遭遇財務危機需要退出市場時,就會通過銀行破產這種方式來降低危害。但是商業銀行破產還必須達到法律所規定的標準才能宣布銀行破產,并不是所有的銀行都可以進行破產公布的。而且,為了保證商業銀行破產的真實性與公正性,銀行的破產必須要按照嚴格的流程來進行:首先因經營不善無法償還債務,并且通過其他的機構救助也難以起死回生,達到國家銀行的破產標準,就可以向銀監會等機構提出破產申請,經由法院對其資產進行清算,達到標準就可以宣布破產。①
二、我國商業銀行破產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1.商業銀行破產法律制度不完善
一切問題的原因都可以從其根源――制度方面找到答案,商業銀行存在的問題也是如此。雖然我國有很多關于商業銀行破產的法律規定,如《商業銀行法》、《企業破產法》等,但它們對銀行破產的規定多停留在概念上,僅有的單行規定也難以滿足商業銀行破產要求,再加上商業銀行破產容易受到諸如行政、司法等的干預,法律的實用性就更不必說了②。
2.缺乏嚴格有效的監管制度
嚴格有效的監管在一定程度上對商業銀行的破產也是有極大幫助的,但是我國商業銀行破產法律制度存在極大問題的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嚴格有效的監管制度。從銀行自身的發展及其破產法律標準等方面來看,金融機構的嚴格監管在商業銀行的破產中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國情和制度等原因的限制,我國的金融監管部門不夠獨立,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其他行政部門,不利于公正嚴格地對商業銀行進行監管。
3.存款人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護
一旦商業銀行遭遇破產危機,它將無力償還債務,也不能對存款人的利益進行補償,但是由于我國缺乏對存款人的保護機制,所以存款人要想獲得賠償會有極大的困難。通常來說,我國并沒有明確的存款保險制度,所以在銀行宣布破產后會由國家隊存款人進行賠償。但是這種事后補償由于缺乏法律的保障和事前的安排,會大大增大補償的成本,給國家財政帶來極大的負擔。這種方式既不利于對存款人利益的保護,也拖累了社會經濟的發展,所以建立完善的商業銀行存款保險制度迫在眉睫。
4.相關的適用法律混亂
我國依托《金融機構管理規定》、《防范與處置金融機構支付風險暫行方法》以及《關于中國人民銀行再貸款管理若干規定的通知》等,并以中國人民銀行為主體踐行商業銀行破產的實踐,但是以上的處理方法都隸屬于行政行為,而商業銀行破產則是典型的民事行為,所以商業銀行破產法律應屬于民商范疇。方法的不適應導致我國商業銀行破產存在很大的問題,難以順利解決商業銀行破產問題。因此,必須明確商業銀行的破產程序或流程等所依據的法律,將其與一般的社會企業破產嚴格區分開來。
三、關于完善我國商業銀行破產法律制度的有效建議
1.完善商業銀行破產法律及其相關規定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商業銀行也可列為市場經濟的主體之一,所以其也應該遵循市場的運行規則,減少對社會經濟造成的消極影響。為此,必須要建立健全商業銀行破產法律以及與其相關的規定等,為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提供保障。在立法過程中,必須堅持服務于社會公眾利益的根本原則,充分運用經濟法的理念等在遵循市場規律的前提下,維護社會公眾的利益。其次,還需要注意的是要嚴格按照準市場化的原則,明確監管機構的權利與職責,運用科學手段對商業銀行破產進行合理干預,同時要防止權力集中帶來的腐敗與不公平等。③
2.運用恰當手段減少政府對商業銀行破產法律制度的干預
雖然說政府的干預可能會導致貪污與腐敗,但讓其放任自流同樣會帶來嚴重的后果,所以運用行政和司法手段對其進行恰當合理的干預對其是有極大的益處的,因此在對商業銀行破產法律制度的干預時必須要把握界線,堅持適度原則。在制定商業銀行法律制度時,要明確行政或其他金融機構的權利,防止它超越權限去干預商業銀行破產法律。在法院嚴格按照程序對商業銀行進行破產清算時,要減少政府部門不必要的干預,并避免與其他部門發生沖突,影響其工作的進行。
3.建立健全商業銀行存款保險制度
在商業銀行破產法律制度等方面,我們應該主動學習西方國家采取的一些措施來對存款人的利益進行保護,降低銀行破產所帶來的危害,因此,建立健全存款保險制度是很有必要的。當出現商業銀行破產的情況時,存款保險制度可以有效保護存款人的利益,減少銀行破產所造成的消極影響,維護社會金融秩序和社會的穩定。所以,根據我國基本國情,我國的存款保險制度應該以公眾個人利益和力量比較弱小的中小企業為重點保護的對象。因為,個人存款雖然比較少,但它直接關系著人們的生活;而中小企業雖然力量薄弱,但其數量多,對社會的發展也有較大的影響。
四、結束語
商業銀行對我們社會發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所以我們必須重視其對它的破產法律制度的構建與完善。西方發達國家有關商業銀行的破產法律制度在逐步完善,我們也要積極吸取經驗并立足國情,逐漸對商業銀行破產法律制度進行完善,以此來維持市場秩序和經濟金融的穩定。(作者單位:哈爾濱工程大學)
注解:
①吳林濤,林秀芹.論我國商業銀行破產重整制度的構建[J].廈門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3,01:149-156.
②楊靜.我國商業銀行破產法律問題探討[J].商業時代,2011,06:114-115.
③趙萬一,吳敏.我國商業銀行破產法律制度構建的反思[J].現代法學,2006,03:83-90.
參考文獻:
[1]吳林濤,林秀芹.論我國商業銀行破產重整制度的構建[J].廈門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3,01:149-156.
[2]楊靜.我國商業銀行破產法律問題探討[J].商業時代,2011,06:114-115.
[3]我國《破產法》若干實施規則研究[J].政治與法律,201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