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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儲蓄機構和商業銀行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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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儲蓄機構和商業銀行的區別范文第1篇

          長期以來,郵政儲蓄經營產品單一,難以適應形勢發展,建立多元化的產品體系成為郵政儲蓄經營的頭等大事。

          1郵政儲蓄面臨的內外部環境分析

          1•1內部環境有利因素:第一,網點優勢。郵政儲蓄已經成為中國金融界聯網網點最多、分布最廣的機構。從結算網絡角度看,郵政儲蓄具有明顯的比較優勢。第二,資金優勢。截至2006年底,郵政儲蓄余額達到1•6萬億元,成為第五大吸儲機構,具有明顯的資金優勢。第三,客戶資源優勢。20多年儲蓄業務的開展,使郵政儲蓄積累了龐大的客戶資源,并在廣大居民中建立了良好的信譽。郵政儲蓄已經成為城鄉居民基礎金融服務的主渠道之一。不利因素:第一,郵政儲蓄的科技設備明顯落后,尤其是系統電腦設備、前臺電子化金融機具等比較陳舊。第二,高端金融人才在郵政儲蓄內部十分稀缺,限制了郵政儲蓄的發展。第三,長期以來,郵政儲蓄只開辦存款業務和中間業務,未涉及貸款業務和其他銀行業務,并且不辦理對公存款業務,產品品種單一,難以與其他商業銀行抗衡。第四,由于長期未辦理貸款業務,郵政儲蓄缺乏風險管理概念,加上人員、體制等原因,內控機制有待完善。

          1•2外部環境不利因素:第一,轉存款政策調整給儲蓄業務收入帶來重大影響。第二,銀行業的激烈競爭給儲匯業務發展帶來嚴峻挑戰,根據中國入世總協定,2006年12月11日起,中國銀行業向外資銀行開放;同時,國有四大商業銀行股改在向縱深推進,股份制商業銀行也在全力布點,農村信用社加快了體制改革和系統聯網建設,郵政儲蓄面臨多層次的市場競爭格局。有利因素:第一,在農村地區開展業務的機遇。近年來,國有商業銀行撤并一大批縣(市)支行及其附屬機構,農村地區金融服務短缺、市場真空問題凸現。我國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政策也為郵政儲蓄在農村地區發展業務提供了廣闊空間。第二,個人銀行業務蓬勃發展帶來的機遇。近年來,中國城鄉居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也在持續上升,個人逐漸成為社會金融活動的主體之一。同時資本市場發展迅猛,銀行、證券、信托和保險等領域不斷開拓創新業務,客戶對銀行金融服務多樣化需求明顯增強。郵政儲蓄有數量巨大的個人基礎客戶群,在廣大客戶中樹立了良好形象和信譽,為郵政儲蓄發展個人銀行業務提供了便利條件。第三,中小企業融資缺位為郵政儲蓄帶來發展空間。由于郵政儲蓄長期扎根于基層和社區,服務中小客戶,獲得了大量的“軟信息”。同時,郵政儲蓄網點貼近基層,和中小商戶聯系緊密,節約了大量的運營和交易成本。由此可見,建立在“軟信息”基礎上的關系型融資、小額聯保、信用貸款是郵政儲蓄服務中小企業(商戶)的有效途徑。

          2郵政儲蓄產品體系的基本定位和差距分析

          在2006年12月31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獲準開業時,銀監會指出郵政儲蓄銀行的市場定位:充分依托和發揮網絡優勢,完善城鄉金融服務功能,以零售業務和中間業務為主,為城市社區和廣大農村地區居民提供基礎金融服務,與其他商業銀行形成互補關系,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根據內外部環境和發展形勢,郵政儲蓄要揚長避短,中期發展戰略可定位為全能性的社區零售銀行。以城鄉廣大普通居民、小商戶、小企業為基礎客戶群,滲透城市社區、農村村鎮市場,逐步實現農村包圍城市、普通用戶影響高端客戶。具體體現在服務對象平民化、網點設置便民化、經營特色親民化、信息溝通對稱化、服務收費低廉化等方面。

          2•1郵政儲蓄產品體系的基本定位郵政儲蓄要在搞好總體規劃的基礎上,以客戶為中心,以市場為導向,遵循商業銀行“流動性、安全性、效益性”的經營方針,充分運用在營業網絡、信息、信譽等方面特有的優勢,對現有產品進行整合,大膽借鑒國內外零售銀行、社區銀行的發展經驗,創造條件實現跨越式發展,有重點、分步驟地開發有比較優勢、有市場回報、有發展潛力的銀行產品,形成負債業務產品類、資產業務產品類、結算業務產品類、理財業務產品類、其他中間業務產品類等五大類產品線組成的郵政儲蓄產品體系,提高郵政儲蓄的核心競爭能力和運作效率,實現可持續健康發展。

          2•2郵政儲蓄產品現狀與定位差距分析規劃性差距。長期以來,郵政儲蓄缺乏有效的產品管理體系和總體規劃,沒有形成優勢核心產品、重點發展品種,缺乏組織化、系統化的管理。結構性差距。郵政儲蓄一直以來只重視發展負債業務,中間業務比例很小,結算業務也沒有形成優勢,資產業務受政策限制剛剛起步,嚴重制約了郵政儲蓄進一步做大做強。保障性差距。郵政儲蓄缺乏產品營銷的保障體系支持。在產品后續管理方面普遍存在輕視產品維護、產品改進和營銷的問題,缺乏對新產品盈利能力、客戶群體、市場份額、市場認知度等方面的評價和分析。品牌意識淡,新產品業務培訓、營銷、宣傳和保護工作力度不夠,難以形成品牌效應。

          3郵政儲蓄產品開發策略

          3•1多元化產品策略從全能性社區零售銀行的定位看,郵政儲蓄應充分利用郵政儲蓄網點資源和全國網絡優勢,充分發揮其貼近大眾、貼近社區、貼近基層的特點,重點為小企業、個體商戶、城鄉居民客戶提供全面的基礎金融服務,體現郵政儲蓄服務的普遍性、便利性和可獲得性。第一,穩定發展負債業務。降低負債業務成本,提高活期存款比重,增加網點自然吸儲能力,盡快變初級的規模增長方式為效益增長方式。同時盡快開辦外幣儲蓄和對公存款,形成較全面的負債產品線。第二,積極發展結算類業務。要以綠卡業務為龍頭,逐步整合郵政匯兌、儲蓄異地存取、國際匯兌業務,打造郵政儲匯支付結算品牌。發揮郵政儲蓄結算業務網絡覆蓋面廣、交易成功率高、實時處理的優勢,提供現金到現金、現金到賬戶、賬戶到現金和賬戶到賬戶等系列服務。第三,拓展資產業務。采用“批發+零售”發展策略,開展協議存款、同業存款、銀團貸款,對資金進行全國、全省集中運用。此外,在成功試點小額質押貸款業務基礎上,基層分支機構利用客戶信息優勢,探索開辦小額聯保貸款、小額信用貸款、小額(房產)抵押貸款等零售資產業務。第四,超前發展理財業務。在開辦好保險、代銷國債、代銷基金等理財產品的基礎上,推出本行的理財產品,積極培養個人理財人才,為客戶開展綜合理財顧問服務。第五,規模發展中間業務。加大代收付業務發展,以服務“三農”產品為切入點,建立“涉農資金直通車”的地位。在城市市場,進一步抓好工資、養老金等業務,大力發展水、電、話費等公用事業費的預存代扣類非現金中間業務,推進“離柜服務”。在條件成熟后開辦基金托管業務、買賣外匯、公司結算等業務。

          儲蓄機構和商業銀行的區別范文第2篇

          關鍵詞:銀行 改革 經營模式 混業經營

          在金融自由化的發展趨勢下,國際銀行業在經營模式、運作機制、服務功能等方面都進行了深刻地調整。目前,商業銀行的業務改革趨勢就是放棄傳統的分業經營模式,轉向混業經營。

          國外銀行業的經營模式的發展變化

          在美國,1980年的《機構放松管制與貨幣控制法案》和1982年的《加恩?圣杰曼存款機構法案》的先后出臺,打破了美國幾十年來形成的不同金融機構之間嚴格的業務限制,使儲蓄機構與商業銀行的區別趨于消亡。1999年11月,美國參眾兩院通過了《1999年金融服務法》,廢除了1933年制訂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徹底結束了銀行、證券、保險的分業經營和管理的局面,標志著美國金融業走向混業經營的新紀元。《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是由于1929年美國金融大崩潰及1933年世界經濟危機而出臺的。當時著名的摩根銀行被拆分為JP摩根和摩根斯坦利。但隨著經濟的發展,它日益嚴重地制約了銀行的業務發展和創新,限制了金融業的運行機制和效率。

          在英國,1979年出臺《銀行法》逐漸消除了商業銀行和清算銀行的差別,1986年10月27日后,大商業銀行可以介入證券交易,英國專業化的金融體制趨于解體。澳大利亞從1980年開始,放松對金融機構經營業務范圍的限制,使商業銀行與儲蓄銀行的區別消失,并允許他們自由從事證券經營。1981年,日本《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可以經營國債、地方政府債券、政府保付債券等業務,證券公司則開始向銀行的傳統業務滲透。加拿大1987年立法放松了對金融機構業務范圍的限制,導致該國的證券公司大都為商業銀行所持有,部分商業銀行開始設立分支機構經營某些保險業務。

          在發展中國家,上世紀90年代,阿根廷、智利和烏拉圭等拉美國家通過法案,在對國有銀行實行私有化政策的同時,允許部分國有銀行和私有銀行進行混業經營試驗,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業務可以交叉,可以從事證券債券買賣業務,而商業銀行也可以開展保險業務。亞洲的新加坡、泰國、馬來西亞、印尼等國家和地區也都開始放寬業務經營的限制,一定程度允許銀行從事證券、保險業務,商業銀行可以經營國債、地方政府債券、政府保付債券的買賣,證券公司則開始向銀行的各項業務滲透。目前,這些國家和地區業務經營自由化的改革還處于初期階段,混業經營的限制措施較多。

          我國銀行業的混業經營

          1993年前我國金融業實行混業經營,由于出現了房地產熱和證券投資熱,當年下半年開始大力整頓金融秩序,確定了銀行、證券、保險和信托分業經營和管理的模式。1995年頒布的《商業銀行法》等法規,為我國金融業實行分業經營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據和準則。加入WTO后,我國金融業面對日益加劇的市場競爭和日新月異的技術創新,銀行業將逐步開放,其整合與再造也進入關鍵時刻。分業經營模式抑制了我國銀行業的發展壯大,綜合經營的銀行體制已成為世界性的發展趨勢。因此,中國目前銀行業與證券業、保險業分業經營固然有其現實意義,但面對加入WTO后全球經濟金融一體化的趨勢,中國金融業必須回歸混業經營。

          混業經營允許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及非金融企業相互持股,有利于改善金融服務,優化銀行的資產負債結構,增強國際綜合競爭力,推進商業銀行再造。由分業經營向混業經營的轉變,要做好各種過渡準備。要完善法制建設,為混業經營提供法律依據。目前,《商業銀行法》修正草案三審稿將對第43條的兩款內容進行修改,取消對商業銀行混業經營的全面禁止性規定,允許一定條件下從事混業經營。現已建立了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一行三會”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機制,加強高層定期會晤制度,建立監管機構之間信息交流和共享機制,對金融集團和混合業務實施聯合監管。我國目前還應實行分業經營,并在三五年之內全面放開中國金融混業經營,因為我國已對WTO和國際承諾,五年內逐步向外資金融機構開放人民幣、保險及部分證券業務。雖然目前我國還實行普遍分業經營管理,但現在要充分做好向混業經營過渡的準備,走一條漸進式的混業經營道路。

          選擇適當的混業模式

          目前發達國家的混業主要有三種模式:一步到位的德國全能銀行即德意志銀行模式、金融機構出資新設的日本模式和美國的“母混業、子分業”的金融控股集團模式。目前,我國已經出現了混業經營的金融集團,大都采取了美國式金融控股集團進行混業經營。四大行除了農行,都進行著混業經營,比如建行的中金公司,中行的中銀國際,工行的工商東亞。中國工商銀行利用控股75%的香港旗艦企業――工銀亞洲收購太平保險24%股份,還于2003年4月正式發文成立了投資銀行部。

          創造銀行業開展混業經營的條件

          銀行業實行混業經營,特別是推行金融控股集團的混業經營模式,需創造宏觀制度和微觀主體兩個方面的條件。在國際上,金融控股公司有純粹性控股公司和經營性控股公司兩種形式,而在我國主要是經營性控股公司。

          在宏觀制度方面要穩中趨松。目前分業管制既要規范也要放松,在控制風險和確保金融穩定的同時,取消混業經營的法律限制。要立法支持金融工具創新、金融跨業控股或企業集團并購金融機構,以有利于金融業的充分合作與競爭,提高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市場與國際競爭力、核心競爭力。

          在微觀主體方面要合作、競爭與創新。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應積極探索法律規定和制度安排中的“非”,加強邊緣業務、中間業務、交叉業務的開發和合作,以及資產證券化、保險證券化等金融工具創新,研究與開發衍生金融工具和風險管理技術,完善內部風險隔離與控制機制。特別是對中間業務,在我國已加入WTO的環境下,應根據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建立以市場為導向、以客戶為中心、以效益為目標的經營理念,規范服務體系,逐步擴大中間業務在銀行總業務的比率。

          開拓混業經營的新途徑和策略

          開展銀行混業經營,應在商業銀行的業務領域進行拓展。應從開發與保險、投資、業務或期貨業務相關聯的相關產品入手。應積極建立與證券、保險公司的戰略合作關系。要在銀行業內生非銀行業務部門或機構,或者是購并非銀行金融機構,設立合資公司,也可以發展金融控股公司,股改上市。

          銀行實行混業經營,應加強與證券、保險等業務的合作和金融工具創新,提高金融監督質量。首先要進行功能定位,完善信用中介職能,提升支付中介、信用創造和金融服務職能。其次應進行風險管理和人才、技術準備,加大研究和開發力度。最后在經營業務上有所突破,創新負債工具,發展和各項表外業務,推行資產證券化業務。

          發展混業經營必須重視開展中間業務

          中間業務與資產業務、負債業務是銀行業務的三大支柱,但無論是負債業務,還是資產業務,銀行總是直接作為信用活動的一方直接參與。而在中間業務中,銀行不再作為信用活動的一方直接參與,而是扮演中介或的角色進行有償服務。目前,中間業務在我國銀行業開展的還很不充分,發展中間業務也是事關銀行業發展大局的。因此,混業經營與開展中間業務相輔相成,開展混業經營后,銀行業的中間業務必然會大大加強。

          參考資料:

          1.韓繼云、邵靖,金融自由化與中國金融改革開放研究,中國房地產金融,2003

          儲蓄機構和商業銀行的區別范文第3篇

          關鍵詞:新農村建設;貨幣政策傳導;有效性

          農村經濟的發展如同其它經濟發展一樣,需要三個基本要素的支持,即資金、技術及市場管理制度。與財政政策不同,貨幣政策的作用并不是資金的直接投入,而是通過引導市場主體參與經濟,從而達到既定政策的目標。在我國的農村建設中,貨幣政策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最根本問題就是其傳導機制受阻,從而導致貨幣政策的傳導渠道不暢,傳導力度減弱,使其有效性受到嚴重影響,而貨幣政策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對于農村經濟的發展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因此,如何加強貨幣政策的有效性,對于促進我國新農村的建設意義非常重大。

          一、影響貨幣政策在農村經濟中有效實施的原因

          造成貨幣政策在農村傳導機制受阻而不能有效實施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國農村經濟市場化水平很低,自身就遠比城市復雜,因此,貨幣政策在農村的實施會遇到比在城市更多和更復雜的問題。

          字串6

          1.農村金融機構體系不健全導致貨幣政策傳導渠道不暢?

          目前,在農村起主導作用的金融機構是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和農村信用社,但由于農業發展銀行職能和業務范圍的限制,其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的作用非常有限,如北京市農業發展銀行的年貸款余額僅有六、七十億元,。而農業銀行在商業化改革中基層網點大量撤并,貸款權限上收,農業貸款的比重不斷下降,也無法對農村經濟的發展提供有效的支持,如1999年—2001年北京市農業銀行涉農貸款在各項貸款余額中的比重分別為46.63%、38.42%、29.03%。大部分農戶和小企業的信貸需求只能依靠農村信用社,但農村信用社由于自身能力的限制也遠遠滿足不了巨大的農村金融市場的需求。據抽樣調查顯示,2000年至2003年,農民每人每年從銀行和信用社借入資金65元,而通過民間借貸借入達190元。因此,目前農村金融機構體系不健全,金融主體弱化不僅滿足不了多樣化、多層次的農村金融需求,也導致了貨幣政策傳導渠道的不暢。

          2.傳導工具的缺乏導致貨幣政策的傳導力度減弱

          在貨幣政策的實際操作中,基層央行僅有名義上的再貸款、再貼現和窗口指導等調控手段,但是再貸款的調控作用僅限于支農再貸款、緊急性再貸款和經營性再貸款,而且都需要經過上級銀行的嚴格審批,再貼現指標被控制得較緊,也很難發揮作用。因此,窗口指導成為基層央行貨幣政策工具的主體。過多依靠窗口指導和道義勸說的辦法,缺少其它必要的輔助手段加以保證,對商業銀行貫徹執行貨幣信貸政策的激勵和約束作用都不強,貨幣政策操作手段的匱乏客觀上制約了央行貨幣政策職能的發揮。同時,商業銀行進一步強化一級法人管理體制,基層商業銀行在執行政策時,會以其上級行的政策取向作為執行標準,央行的指導意見顯得蒼白無力。傳導工具的缺乏直接影響了貨幣政策在農村經濟中的有效性。

          字串4

          3.商業銀行經營策略的調整直接影響貨幣政策的傳導效果

          目前,國有商業銀行由于實施“大城市、大企業”的戰略目標,其在農村的經營狀況開始收縮,大量的農村資金被吸收上存。例如農業銀行在信貸管理權限上大多采取上收一級的管理辦法,縣級以下機構基本上僅有發放5萬元以下本行存單質押貸款權。目前市級國有商業信貸審批自被削弱,組織資金30%左右上存,而縣級支行的主要任務則是組織存款,除小額質押貸款外,基本上沒有放款權。

          同時欠發達地區受到經濟結構調整遲緩、經濟基礎較為薄弱、產業結構不盡合理等等諸多因素的影響,這就使得其社會有效信貸需求相對不足,信貸失去吸引力。在這種情況下,欠發達地區的分支機構基本上成為總行派出的專門負責吸收存款的大儲蓄所。資金的過度集中背離了正常的經濟運行規律,農村經濟中自然也就失去了貨幣政策傳導的渠道與資金基礎。

          4.農村社會信用環境的欠佳導致貨幣政策難以發揮傳導實效

          由于農民信用意識淡薄,再加上農村金融法律法規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村金融機構尤其是農信社貸款的收回。近幾年,雖然各級政府加大了信用環境治理力度,但金融維權難,農戶、村組拖欠銀行信用社貸款等問題對金融部門服務新農村建設也產生了不利影響。導致了支農貸款難以持續快速增長的后果,而且影響了農村金融機構對“三農”投入的積極性。字串7

          而大量不良貸款的形成使逐步市場化的利率機制失去效應,過高的負債成本逼迫各基層行貸款利率的剛性上浮,使央行的最高浮動利率演變為實際執行利率;與此同時,由于缺少必要的中介機構,貸款抵押難、抵押物資處置難、擔保難的問題,嚴重制約著信貸資金正常運行。貨幣政策的有效傳導需要一個良好地農村金融生態環境,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欠佳不僅導致貨幣政策難以有效傳導,而且也直接影響到新農村建設的順利進行。

          二、加強新農村建設中貨幣政策有效性的對策與建議

          1.建立多層次的農村金融機構體系

          金融機構是貨幣政策傳導的主渠道,因此必須穩步推進農村金融機構體制改革,形成多層次農村金融機構體系,以適應農村多層次金融需求。首先,創新農業政策性金融支持體系,轉變農業政策性金融的發展模式。將原來按機構劃定業務為主的模式轉變為按機構劃定業務與業務招投標并存的發展模式,可以考慮將原來按機構劃定業務為主的模式轉變為按機構劃定業務與業務招投標并存的發展模式,以改善政策性金融的運作方式和效率。

          其次,農村信用社要鞏固已有的改革成果,要辦成商業上可持續、主要服務于鄉(鎮)、村和農民的金融機構。第三,農業銀行要結合股份制改革工作,通過機制和體制的轉換,充分發揮農業銀行作為大型商業銀行的系統優勢,切實提高對農業產業化、農村基礎設施和農村城鎮化建設的信貸支持質量和效益。第四,積極推進郵政儲蓄改革。目前,國務院已批準成立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還應盡快組建縣級郵政儲蓄銀行,以改變縣級郵政儲蓄機構只存不貸,資金外流的現狀,應充分發揮郵政儲蓄機構農村網點多的優勢,為當地農村經濟發展注入新的“血液”。最后,要引導和扶持民間金融組織的發展。隨著農業產業化的不斷發展和深化,農村經濟已經呈現出對金融服務和產品的多層次、多元化需求,民間金融恰恰可以滿足這樣的要求,因此注定要成為農村金融主體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現在的當務之急就是從法律、制度、政策上規范民間金融的行為,既要肯定扶持,又要改造規范,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依靠準備金率和資本充足率及實行風險責任自負,引導和鼓勵民營小額信貸銀行、合作銀行、私人銀行等多種形式的農村民間金融健康持續地發展,納入到農村金融體系中加以監管,增加農村金融供給的靈活性,從而更加有效地實現貨幣政策的既定目標。2.適當增加農村貨幣供應量

          我國農村經濟發展普遍落后,尚且存在極大的發展空間,在政策和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農村貨幣供應量增加幅度可以高于全國平均水平:農村金融機構吸收的存款可以按照一定比例留在地方作為支農貸款資金;其他金融機構在農村吸收的存款可以按照合理比例以央行再貸款的形式返還給農村金融機構使用;還可以適當降低農村金融機構的存款準備金率,調整農村金融機構的存貸款比例和備付金比例,增加可用資金規模。

          3.人民銀行應加強“窗口指導”,用活支農再貸款

          應積極引導金融部門加大對“三農”和特色農業的信貸投入,支持農業產業化。適時向農村信用社發放支農再貸款,以緩解農村信用社支農資金緊張的矛盾,同時,人民銀行應修改支農再貸款管理辦法,延長貸款上限,以盡量滿足農戶對資金不同檔次的需要。

          4.合理運用再貼現以及利率等貨幣政策工具

          大力發展農村票據市場,改進和完善再貼現業務管理,在再貼現利率政策上對農村信用社以一定程度的傾斜,調動農村信用社辦理票據貼現業務的積極性,對涉農已貼現票據優先辦理再貼現,通過票據市場擴大新農村建設的資金來源和總量。利率是貨幣政策的一個重要工具,如果將利率杠桿運用好,可以以單倍的投入創造出多倍的產出。我國各地農村經濟發展不平衡且普遍滯后,制定與利率相關的貨幣政策時必須有所差別,應當考慮到政策在各地的操作和效果。雖然央行對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設定了一定的浮動區間,但農信社在實際操作中往往并沒有區別對待,導致在經濟金融欠發達地區,特別是西部少數民族地區,農村信用社在利率執行中“就高不就低”,這就使得相當一部分貧困落后地區的農民和企業無法承受貸款利息負擔。因此央行應根據實際情況,按照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狀況制定不同的貸款利率上限;農村金融機構也應按照不同貸款者的實際情況,對其實行不同的貸款利率政策。

          5.創新適應農村經濟融資要求的金融產品體系

          目前在我國,農民享受到的金融服務非常缺乏,絕大多數農民與金融機構的接觸僅僅限于存款、匯款而已,金融產品的匱乏直接導致了貨幣政策傳導受阻。因此,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戰略要求下,各金融機構應根據農村經濟的特點,積極開發新產品,形成特色化、差別化、多樣化的金融服務。同時,加大中間業務產品創新與開拓,除了對現有的中間業務品種進行認真整合外,還應加大對高附加值中間業務產品的創新與營銷,特別是加強銀行承兌匯票敞口業務、信用證、貸款承諾業務、信息咨詢、財務顧問、保險、金融機構委托等業務的創新與營銷,通過產品與服務的創新,在滿足新農村建設資金需求的同時提高貨幣供給的效率。

          6.注重與財政政策的協調配合

          經濟發展的基本規則表明,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都是引導和配置經濟資源的“原動力”。兩大政策的均衡配置可以促進經濟發展,反之則制約經濟發展。因而,新農村建設離不開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配套安排和聯動。財政政策應在以下幾個方面積極發揮能動作用:(1)繼續為政策性金融機構進行財政支持,堅持專款專用的原則,為農業發展提供廣泛的資金支持。(2)為偏遠地區農村金融機構的建立和發展提供資金支持,適當剝離一部分金融機構不良貸款,減輕農村金融機構的財務負擔。(3)制定稅收、利息補貼等優惠政策來鼓勵金融機構為農村提供貸款。字串7

          7.推進農村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離開信用,任何新的經濟模式都無從談起,所以加強農村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當務之急,也是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一個有效途徑。一是建立農村誠信獲益失信受損機制和農民個人信用記錄數據庫,加大對逃廢債的制裁力度;二是加強對農村企業和農民的誠信教育,提升農民誠信意識,不斷改善農村社會信用狀況;三是加強與農村政府部門、工商行政管理、稅務、農民行業協會等部門聯合,形成完善的誠信體系;四是各級人民銀行應積極取得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引導商業銀行、金融機構將各自的信貸政策、訴訟結案率和執行率與農村信用建設掛鉤;五是對農村企業和借款人按信用等級分別給予不同的貸款優先、利率優惠、期限放寬等優惠政策。

          參考文獻:

          [1]于麗紅.解決“三農”問題的金融創新思路[J].北方經濟,2006,1:59-60.

          儲蓄機構和商業銀行的區別范文第4篇

          一、政策性住房金融體系的必要性與內涵

          眾所周知,住房是世界性難題。住房需求量大、資金要求高、使用周期長,還兼有投資品、商品和保障品等屬性于一身,這些特性使得住房金融模式在住房的供給與消費中發揮著非常關鍵的作用。然而,基于市場機制的商業住宅金融機構,以逐利為運營出發點,還因為借貸雙方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嫌貧愛富”,門檻高,導致中低收入家庭往往很難進入商業住房金融市場,引發一系列“市場失靈”,進而導致社會不和諧、不穩定。聯合國人居署一系列研究表明,“住房消費的困乏,是貧困、疾病、社區衰敗、騷亂等一系列社會問題的觸發點”。

          所以,世界上幾乎所有發達國家都設計了各種類型的政策性住房金融工具,再由政策性住宅金融機構作為平臺予以貫徹和執行。政策性住房金融體系,就是政策性住房金融工具和政策性住宅金融機構的組合。雖然各國政策性住房金融體系運作機制和運轉模式大相徑庭,但共同的目標是,通過政府的干預之手,幫助中低收入家庭以較低的成本來滿足合理的住房需求,同時也幫助非盈利性和公益性的社會住房部門獲得長期穩定和廉價的資金支持。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2011年全球金融穩定報告”中曾經對19個新興經濟體和14個發達國家的政府在住房金融方面的參與程度做過一個排名。所有33個國家與地區中,新加坡和巴西并列第一,得分都是0.75,其次是泰國,得分0.69,而再次是印度和印度尼西亞,得分都是0.63。而發達國家中排名最高的是美國和荷蘭,分別是0.56和0.50,在全部33個國家與地區中排名第6 和第7。

          相比之下,中國政府在住房金融部門中的“存在感”反而是比較低的,得分只有0.38,新興經濟體中排名第9,全部經濟體中排名第12。雖然這個排名只是做一個參考,但足以反映中國在政策性住房金融方面,工具比較少,機構比較匱乏。

          可以注意到,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這份報告還揭示,一國的住房自有率高低,與該國政府在住房金融部門的參與程度呈正比關系。

          二、國際上政策性住房金融工具的類型

          政策性住宅金融機構,可以說,就是各國政府運用政策性住房金融工具的實施平臺。所以,要了解政策性住宅金融機構的運作機理與政策目標,首先需要了解政策性住房金融工具。

          政策性住房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強制性住房儲蓄、政策性住房儲蓄、財政擔保、財政貼息或財政貸款、稅收優惠或退稅、住房津貼或租賃補貼等。這些政策性住房金融工具的應用,往往都基于政策性住宅金融機構。后四者相對簡單和容易理解,前兩者值得多說一些。

          強制性住房儲蓄模式。強制性住房儲蓄,主要體現在中國、新加坡、巴西、墨西哥、尼日尼亞等國所特有的住房公積金或全能型公積金。如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CPF)是一項全面性的強制性儲蓄,具有養老、醫療、教育、家庭保險等多方面功能,并不限于住房消費。墨西哥對私營部門雇員的“職工國家住房基金”(INFONAVIT) 和公營部門雇員住房基金(FOVISSSTE),巴西的失業與養老保障公積金(FGTS)等同樣也有較強的養老、社保、失業保險等綜合性社會保險功能,但這里都把它們作為強制性住房儲蓄的一個案例看待。

          政策性住房儲蓄模式。以法國各類開放性住房儲蓄為最主要代表。法國各類住房儲蓄計劃,是法國政府1960年代在對德國式自愿合同住房儲蓄改造基礎上形成的。同樣也是基于自愿參與原則。但與德國式合同住房儲蓄不同的是,法國政府對各類住房儲蓄計劃進行稅收減免和貼息等重力度獎勵,但沒有專門的儲蓄機構,而由各商業銀行通過設置個人儲蓄賬戶來歸集資金,匯集的資金除了讓儲戶可以得到優惠貸款,主要進行社會住房投資,也包括其他公益性投資。

          三、國際上政策性住宅金融機構的類型

          政策性住宅金融機構,按照政府出資比例和主導性的強弱,可以依次歸類為:國家住房銀行、政府性住房貸款擔保公司、公共住房基金、政府支持企業(GSE)、社會住房互助基金等。

          國家住房銀行。國家住房銀行的定義是,由政府發起和財政出資的、以貸款發放方式定向配置資金用于公益性住房開發與消費的政策性銀行。國家住房銀行的典型案例包括,挪威的國家住房銀行(SHB)、印度的國家住房銀行(NHB)、泰國的政府住房銀行(GHB)等。在歷史上的著名代表還包括,韓國的已經被合并在韓國國民銀行的韓國住宅銀行(KHB)(1967-2000)和巴西已經消亡的國家住房銀行(BNH)(1964-1986)等。需要指出,一些國家雖然沒有明確的國家住房銀行,但其開發性銀行往往代行駛國家住房銀行的職能。如法國的國家開發銀行――國家信托儲蓄銀行(CDC),就兼任了法國的國家住房銀行功能。

          需要強調,能否直接吸收居民儲蓄,是商業銀行與非銀行金融組織的界限,但對于政策性銀行來說,則基本上都不能吸收居民儲蓄,主要通過發債來獲取流動資金。還可以注意,如果不限于政策性住房金融領域,那么各國幾乎都有由政府全資或控股的開發性銀行。這方面的典型案例如日本戰后重建中發揮巨大作用的“三行”(開發銀行、政策性投資銀行和進出口銀行)、法國的國家信托儲蓄銀行(CDC)等,在性質和功能上完全相當于中國的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農村發展銀行等政策性金融機構。

          政府性住房貸款擔保機構。現代政策性金融體系中,政府往往不再直接提供貸款,而更多以擔保形式來撬動貸款資金用于政策性目的,政府性住房貸款擔保機構就是承擔這個功能。這方面的典型案例包括美國的聯邦住房管理局(FHA)、加拿大的加拿大抵押住房公司(CMHC)和瑞典的國家住房信貸擔保局(BKN)。另一個典型,荷蘭的社會住房擔保基金(WSW),則是政府與社會住房協會共同出資的股份制機構,按股份公司方式運作,主要向社會住房協會提供住房建設融資擔保。當基金無力償還擔保債務時,由政府代替基金履行擔保債務責任。

          隨著現代住房金融的創新發展,住房金融的重心越來越從一級市場走向二級市場,住房貸款證券化則是主要發展方向,這樣,政府性住房貸款擔保機構不僅可以對住房貸款資產本身進行擔保,也可以對住房貸款收益進行擔保。政府性住房貸款擔保機構往往在一國的住房貸款證券化發展過程中發揮了非常關鍵的推動作用。這方面的典型代表包括美國的吉利美(GNMA)、日本的住房金融公司(JHFA)、韓國的住房金融公司(KHFC)等。它們都是國有全資的政策性金融機構,都在推進該國的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過程中發揮了關鍵甚至全部的作用。

          公共住房基金。公共住房基金也是由政府發起、專注支持公益性住房開發與消費的政策性住宅金融組織。公共住房基金和國家住房銀行十分相像,業務上也有不少重疊,很難完全區分。但較國家住房銀行,公共住房基金的來源往往更加多樣化,不限于財政,用途也更加多元,不限于住房開發,在住房消費領域也不限于購房,還可以用于租房融資等,使用方式也不限于貸款,還可以用于擔保或貼息等。公共住房基金的代表性案例有,日本的住宅金融公庫(GHLC)(創立于1950,2007年被日本住房金融公司JHF所取代)、韓國的國民住宅基金(NHF)、芬蘭的國家住宅基金(HFB)、捷克的國家住房發展基金(SHDF)等。

          政府支持企業(Government-Sponsored Enterprise, GSE)。政府支持企業是指那些不是政府出資或控股,但由政府提供顯性或隱性擔保的公司化組織。其資本金往往是私人或機構投資者的錢,或者發起會員單位認繳,其運作也相當市場化,具有逐利性,但需要嚴格遵守政府依據立法確定的管制規則,承擔很多公益性義務。在政策性住房金融領域,政府支持企業(GSE)的典型代表就是大名鼎鼎的美國房地美和房利美(下稱“兩房”),以及美國在一級住房金融市場上向成員銀行提供再融資資金的聯邦住房貸款銀行(FHLB)。“兩房”不直接放貸,而是活躍在住房金融的二級市場上,通過在資本市場推行抵押貸款證券化來增加住房貸款資金的流動性,擴大資金來源,從而降低美國人購房的融資成本。

          而美國的吉利美(GNMA,正式名稱是政府國民抵押協會),是美國聯邦政府住房和城鎮開發部(HUD)下屬的政府全資子公司,雖然名聲沒有“兩房”那么大,但與“兩房”一樣,同樣從事住宅抵押貸款證券化。不過只擔保,不購買。而且吉利美只負責推進有政府背景的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如由聯邦住房管理局(FHA)、退伍軍人管理局(VA)、公共住房機構、農業部等提供保障的住房貸款。有戲言,吉利美只負責美國“央產房、軍產房、農產房”的抵押貸款擔保。吉利美本身還是政府機構,還通過地方政府或社區給低收入階層提供住房補貼,補貼資金來源于國會撥款。

          此外,法國土地信貸銀行(Crédit Foncier de France)雖然是股份制商業銀行,但也享受政策扶持和承擔政策性住宅金融業務,則可以算是法國半官方的“國家住房銀行”。

          社會住房互助基金。歐洲很多國家社會住房部門都有自己的互助擔保基金,往往是會員發起,資金主要來源于會員內部認繳,對政府的獨立性更強一些,不過政府仍然負有隱性擔保,或對其有指導權。代表性案例如法國的社會住房擔保互助基金 (CGLLS)等。荷蘭的社會住房中央基金(CFV),是針對社會租賃住房部門緊急融資需求的公共基金,由各社會租賃住房協會每年提取其租金收入的1%作為資金來源,但同時還是荷蘭政府系統內對社會租賃部門實施監督和管理職能的公共權力機構,具有對社會住房協會在平時進行財務監管和在危機時候進行財務重組的雙重職責。法國的社會住房所有權擔保基金(FGAS),是由社會信貸機構自發的股份制組織,法國政府沒有股份,但仍對其有管轄權和指導權,也是法國政策性住房貸款補貼發放的主要網絡平臺。

          儲蓄機構和商業銀行的區別范文第5篇

          “新農村建設”是一項融合農村經濟建設、政治建設和文化建設“三位一體”的綜合項目。農村的發展離不開農村自身經濟水平的提高,而農村經濟的發展離不開農村金融的支持。無論是鄉鎮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還是普通農戶的個人信貸需求,都需要得到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支持才能得以實現,唯有先發展農村金融才能保證農村各項基本建設的順利展開。

          二、目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農村金融機構仍然以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為主,近年來涌現了一批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如村鎮銀行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但是,就這些農村金融機構普遍存在以下問題:

          第一,政府支持力度不夠。由于得不到政府部門的有效支持和廣泛宣傳,目前,為支持農村經濟活動而提供專門金融服務的機構數量屈指可數,社會的認可程度不高,維持農村金融機構正常運轉的資金來源和應用渠道得不到有效疏通,未能在行業中形成自己有特色的發展力與核心競爭力,無法自負盈虧,發展前景令人堪憂。

          第二,區域分布不合理。目前,大部分農村金融機構都分布在人口密集的鄉鎮,對于偏遠地區,常常幾十里路也很難發現一家金融服務機構。在某些偏遠地區甚至還沒有設立農村金融服務機構,成為農村金融服務網絡的“盲點”。偏遠山區的普通農戶無法在所在區域獲得金融服務,許多人仍然保留著原始的財富儲藏方式,增加了保管風險,未能有效利用剩余資金以發揮其金融功能。

          第三,市場定位不準確。許多農村金融機構服務范圍過大,基礎設施數量不足,無法滿足當地鄉鎮企業和普通農戶的金融服務需求。隨著改革與發展的推進,大部分農村金融機構逐漸將服務對象集中于縣域級中小企業和城鎮居民,而忽視了鄉鎮小微企業和普通農戶的信貸需求,造成了許多鄉鎮小微企業和普通農戶貸款難、貸款成本高、發展受阻和消費受限的困難局面。

          第四,金融產品與服務缺乏創新。目前,農村金融機構所開發的針對鄉鎮小微企業和普通農戶需要的創新型金融產品和服務還很缺乏,投融資渠道過于單一化,未能形成個性化的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無法滿足鄉鎮小微企業和普通農戶的金融服務需求。鄉鎮小微企業和普通農戶的金融服務需求相對于縣域級中小企業和城鎮居民的金融服務需求而言,存在著許多不同之處,如果依照傳統的經營策略和審貸程序,許多鄉鎮小微企業和普通農戶達不到規定的借貸標準,無法獲得所需要的資金從事生產活動。

          三、社區銀行的發展優勢

          經過2008年的金融危機,美國經濟遭受重創。在這次危機的洗滌中,表現得最為穩健的金融機構不是資產雄厚的大型股份制商業銀行,而是資產規模不足十億美元的社區銀行。根據美國獨立社區銀行協會(Independent Community Bankers of America,ICBA)的定義,社區銀行是指由地方自主設立和運營、資產規模在十億美元以下、獨立的小商業銀行及其他儲蓄機構。這些社區銀行的總資產在整個銀行業占據的比例不到11%,但是其向小微企業發放的貸款總量達到了40%。面臨大型股份制商業銀行的競爭壓力,社區銀行的生存優勢在于:

          第一,政府的支持,健全的法律體系。美國政府出臺了《社區再投資法》《小企業法》等一系列法律制度鼓勵金融機構在經濟不發達的地區開展金融服務活動,為當地小企業的發展和居民生產生活提供金融支持。

          第二,規模小,網點多,分布廣。社區銀行的資產規模十億美元以下,擁有50000多個網點,大部分分布在農村及社區,可滿足農村金融服務需求分散化的特點。不跨區域設立分支機構,本地吸收存款,放款于本地,用于支持本地經濟建設。

          第三,定位準確,服務門檻低。社區銀行將服務對象定位于當地小微企業和普通居民,避開了與大型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客戶爭奪。社區銀行本身亦是小企業,因而能夠理解小微企業和普通居民的需求。與其他商業銀行不同,社區銀行的金融服務門檻低,在發放貸款時更多地考慮個人的情況,如家庭病史,個人隨意支出等,而非程序化信用評分等客觀標準,因而能夠滿足廣大小微企業和普通居民的金融服務需求。

          第四,金融產品創新多,金融服務個性化。社區銀行為當地企業和居民提供多樣化的金融服務和靈活的商業貸款形式,包括電子銀行、自助銀行(ATM)、信用卡和貸記卡、理財產品、消費貸款、小企業貸款和農業貸款等。以個性化、高質量、低費用的服務彌補自身資產規模小的缺陷,貼近社區居民,方便百姓生活,積極應對商業銀行的挑戰。多渠道為農村經濟建設提供支持,從而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第五,信息對稱,潛在風險降低。社區銀行的資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本地融資,本地放貸,存款者和貸款者就是生活在同一個社區的居民,彼此之間相互了解,有利于“軟信息”的獲得,因而降低了信息不對稱的風險,容易形成相互監督,有效地降低了違約的可能性,同時,有助于銀行為所在社區企業和居民提供個性化和靈活性的金融產品,實現銀行利益和客戶利益的雙贏。

          四、關于農村金融格局發展的幾點建議

          第一,政府支持與嚴格監管并重。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離不開政府部門的支持,相關鼓勵政策的提出能夠正確指引社會閑散資金去向,使其流入到農村,不僅有利于促進資源的合理配置,而且有助于新農村的經濟建設和金融發展。但是,政府支持并不意味著將農村金融機構的經營管理和盈虧狀況全攬上身,而是要放手讓其獨立發展,建立內控機制,自負盈虧,優勝劣汰。政府全權負責不利于農村金融機構的健康發展,反而容易造成農村金融機構對政府部門的依賴,失去與其他銀行競爭的壓力。一面是強有力的支持,另一面是嚴格的監管。美國社區銀行的成功案例告訴我們,健全的銀行監管體系非常重要,我國應該逐漸形成政府部門、自律組織和中介機構三位一體的有效監督,規范準入和退出機制。

          第二,建立正確的定位和控制適度范圍的服務區域。與大型國有控股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不同,社區銀行不是將服務對象定位于大中企業和高端客戶,而是定位于鄉鎮小微企業和普通農村居民,這在一定程度上能夠解決目前小微企業貸款難、發展受阻的現狀,而且還能有力地支持“三農”事業的發展,進一步推動鄉鎮經濟水平的提高和農村居民的生活質量的改善。農村居民和鄉鎮小微企業是“三農”事業發展的根本,農村信用社應該將服務對象定位于農村居民和鄉鎮小微企業,為農村居民和鄉鎮小微企業提供金融服務。同時,農村信用社服務區域不宜過大,服務區域過大容易增加信息成本和管理成本,還造成了某些偏遠地區的鄉鎮和街道的基礎設施空缺,無法滿足當地農村居民和鄉鎮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需求。

          第三,鼓勵金融產品創新,開展個性化農村金融服務。由于農村地域條件的特殊性,傳統的經營策略和審貸程序無法滿足農村居民和鄉鎮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需求,容易造成眾多鄉鎮小微企業和普通農戶貸款難、貸款去到單一、貸款成本高、企業發展受阻和居民消費水平受限的尷尬局面。農村金融機構應該致力于研究開發區別于普通金融產品的新型農村金融產品,為鄉鎮小微企業和普通農戶提供個性化農村金融服務,積極調動職員深入到農村居民和鄉鎮小微企業中去,通過有效和持續的溝通,提供有針對性的個性化服務,從而滿足不同企業和農戶對金融服務的需求。

          第四,加強合作,深化溝通。一方面,加強與鄉鎮政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的密切聯系與合作,深化溝通和協調,借助其力量廣泛宣傳金融產品和服務,向農村居民和鄉鎮小微企業負責人的普及金融知識,支持農村居民和鄉鎮小微企業走向致富之路,推動新農村的經濟建設和金融發展。另一方面,深化與客戶的溝通,上門了解農村居民和鄉鎮小微企業的信貸需求和融資困難,提供切實可行的個性金融服務,解決農村居民和鄉鎮小微企業貸款難和融資渠道單一的局面,及時了解農村居民和鄉鎮小微企業的現金流量情況,通過多種渠道有效降低貸款管理的信息成本和管理成本,提高信用管理在農村居民和鄉鎮小微企業心目中的重要程度。

          參考文獻

          [1]劉春航.美國社區銀行的經營模式及啟示[J].中國金融,2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