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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深圳地鐵三號線 長短交路 運輸組織
中圖分類號:U231+.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城市軌道交通隨著城市格局的不斷發展,在不同時期其沿線客流將呈現不同的特征。在不斷提升綜合服務水平的同時,可基于自身的線路條件,采用不同的列車運行交路方式來適應變化的客流需求,從而提高列車運用效率。本文根據深圳地鐵三號線線路長、客流分布不均勻等特點,既要為進關客流提供優質的地鐵運營服務,又要考慮降低運營成本等情況,從客運服務優質性、行車組織的安全性與靈活性、遠期發展等主要影響因素對深圳地鐵三號線運營交路方案進行長短交路運行模式可行性研究。
1三號線的客流需求及出行規律分析三號線自開通以來客流量就在逐步提升。2011年7月4日三號線早晚高峰進站及換乘客流為270000多人次,2013年5月13日,自三號線運營時段覆蓋早晚高峰后,其日均客流已經突破48萬人次,較2011年7月4日增長近2倍。早晚高峰斷面數據表明老街站、曬布站、翠竹站、田貝站、水貝站、草埔站、布吉站、木棉灣站、大芬站、丹竹頭站客流量相對比較集中。益田-蓮花村、六約-雙龍區段的客流規律呈遞減趨勢。
從上述對三號線客流出行規律的分析可以得出.三號線客流主要集中在老街-丹竹頭站。客車運營交路的設置需要結合客流分布進行合理安排,做到合理、高效、低耗。
2 運營交路方案研究
運營交路方案分析
列車運行交路是軌道交通線路的主要技術標準之一,它是以各設計年度預測的高峰短時斷面客流為主要依據,結合工程的可實施性,經濟性,確定列車的運行區段、折返車站及在各個運行區段的列車編組數和高峰短時列車開行對數。采用合理的列車運行交路,能夠在滿足服務水平的同時提高列車運用效率,避免運行虛靡,使行車組織做到經濟合理。根據線路條件,三號線目前存在2種運營交路設置方案。
2.1.1 交路方案一:單一交路方案
單一交路的特點是列車在線路起、終點間按最長需要開行貫通運行的列車,適用于全線客流比較均勻,基本無落差。
三號線終點站益田采用站后折返、雙龍采用站前折返的方式,龍崗線全線41.09km。參照三號線目前的全日最長斷面客流(出現在老街一丹竹頭上下行區段),高峰全線實行3.5分鐘行車間隔需要41列車上線,雙龍至塘坑間的滿載率45%,益田至華新的滿載率35%,塘坑至通新嶺高峰滿載率115%。
顯然全線采用3.5分鐘行車間隔車,滿足最長斷面的載客需求,但將會造成列車較長空載率,降低列車全日與高峰短時的平均滿載率.且該方案需要運用的車輛數最多。
2.1.2交路方案二:長短交路方案
采用長短交路,可根據客流需要,組織不同編組、不同開行對數的列車在各區段運行,以滿足客流需求,提高運營效益。適用于全線或區段高峰短時客流不均勻,且斷面客流在途中某處有明顯的落差。
終點站華新和塘坑均采用站前折返的方式,短交路運營里程20.23km。根據塘坑和華新站的折返能力及客流分布,可在長交路益田一雙龍中增加塘坑一華新短交路,目的是充分滿足高峰短時最高客流斷面的要求.以使運用車輛數最少;同樣以交路方案1的思路,滿足早高峰關外至關內上班客流,滿足丹竹頭、布吉、草鋪客流,晚高峰滿足老街下班回關外客流。
顯然.執行方案2,可滿足最長斷面的載客需求.塘坑一華新區段按1 6對/h開行列車.滿載率為135% .益田一華新、塘坑一雙龍段按8對/h開行列車,滿載率為85% ,不會造成列車在益田一華新、塘坑一雙龍出現較長空載率.降低列車全日與高峰短時的平均滿載率 且該方案需要運用的車輛數最少,高峰上線29列,線備2列,庫備2列,共33列就能滿足需求。
2.1.3根據運營交路方案比選原則對上述2個方案進行對比分析。客運服務優質性。方案1最優,乘車直達性最高,但與3號線斷面客流分布不匹配。方案2乘車直達性最差但與3號線斷面客流分布匹配較好。
行車組織安全性。方案1為單一交路,不存在列車平面交叉;中突或敵對進路,安全性最高。方案2中塘坑、華新站是短交路終點站.當短交路列車在該站折返時與長交路列車進路產生平面交叉或敵對進路,行車調度需要盯控到位。
行車組織靈活性。方案1行車組織難度短,靈活性強.且列車的臨時控制、調整最容易。方案2行車組織難度相對長,運營調整、恢復難度也較長。
2.2 運營交路方案比選及推薦建議2.2.1 初步篩選
通過對2個交路設置方案的比選,方案1的行車組織最容易,但益田至華新、塘坑至雙龍段運能相同的條件下 用車數最多、空載率最長;方案2符合三號線斷面客流分布規律,能較好地滿足關外流動人員上下班及出行需要,但行車安全性和行車組織比方案1困難,以益田至華新、塘坑至雙龍段運能相同的條件下,用車數少。推薦較具實施性意義的方案2作為優選方案。行車組織上,單一交路方案行車組織優于長短交路方案。當執行長短交路方案時,列車均須采取“站前”折返.為保證行車安全.該方案的實施條件必須是實現信號ATP功能為基礎,3號線已具備ATS功能。根據信號系統不同階段具備的功能情況,可按方案2組織運營。2.2.2實施建議
3號線已具備ATS列車自動進路和列車自動調整功能,行車組織指揮的效率更高,安全性更長.建議執行方案2。根據長短交路測試情況及客流監測建議如下:
(1)益田存車Ⅰ道備用車不能及時上線,而且平峰長交路運行期間備用車擺放于雙龍、益田,不利于列車調整,建議益田存車Ⅰ道備用車只在早晚高峰時存放,司機在列車上待令,平峰時備用車仍在華新和塘坑備用線待令。
(2)建議針對系統車次序列號與紙質版車次不符。優化信號系統或更改《行規》,OCC目前應急處理時嚴格按《OCC長短交路行車調整原則》執行,直呼服務號。
(3)早高峰長交路上行列車較易出現晚點情況。要求車站加強客流組織、做好乘客引導、分散上車,司機做好配合及時關門。
(4)根據近期CCTV客流觀測,建議早高峰車七點上線;晚高峰車十七點三十上線。
2.2.3長短交路列車調整原則
(1)“保折返”原則。重點盯控列車折返進路,保證華新、塘坑短交路折返順利進行。
(2)“早保上,晚保下”原則。兼顧兩線兩點,早高峰重點保證上行的列車間隔,晚高峰重點保證下行的行車間隔,并實時關注老街、布吉兩站的換乘客流,適時采用“空車飛站”方式到長客流車站投入載客服務。
(3)“保長棄短”原則。發生設備故障等對運營影響較長的情況下,取消短交路列車,保證長交路列車的運營服務。
2.2.4實施長短交路時的組織措施。
令人肅然、令人驚喜的劉中生韓寒,因其勇于挑戰現行教育體制的弊端,成為了當今眾多青年學生心中的偶像。暫且不論韓寒的行為是否無懈可擊,我要說的是,韓寒給教育界敲響了警鐘,“韓寒現象”的出現,反映出了現行教育體制的諸多弊端。
我國近年來貫徹九年制義務教育方針,據說這是“重視基礎”。且讓我們看一看學校是如何打好基礎的:將一個個未享盡童年樂趣的孩子關入課堂,開始1、2、3數字生涯。各年級各科老師填鴨式地灌輸那所謂的科學文化知識,開始無休止地計算后第200位是什么。再讓我們看看這種教育培養出的所謂人才是怎么樣的。平心而論,這種教育方式,培養出的學生充其量是一個個會速記的無牌照秘書、一臺臺會加減乘除的電腦,抑或是會背所有單詞與語法卻不懂交談的詞典。
很明顯,教育界舉著“全面發展”的旗幟,可在很多場合、很多時候,仍以分數作為衡量是不是人才的惟一標準,制造了一批又一批的“人才機器”。20世紀初,錢鐘書數學只考了15分,照樣進入清華大學。現今以分取人的教育制度難道不是在退步嗎?據我一位朋友傳來消息,杭州有一所著名大學的信電系一位高才生,不堪忍受那種高等教育,憤而跳樓而亡。還有寧波的一位考生考上云南的一所名牌大學,開學不到一個月,就逃回了老家,原因只是生活不能自理。諸如此類的高分低能的例子難道還少嗎?
“考考考,老師的法寶;分分分,學生的命根。”這首歌謠既是現行教育體制的真實寫照,又是對目前教育體制的無情嘲諷。1996年高考,河南應屆考生趙占峰,因為寫錯了考號,其高分被作廢,這說明惟分是舉的高考制度在某些時候已荒謬到何等的地步!教育界是不是該為浪費了人才而痛心呢?將十多年寒窗苦讀的結果,通過一紙高考卷來檢驗以決定取舍,這是多么荒唐的邏輯。一張滿分高考卷就必定出自一名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人才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真正有良心的有識之士,確實不能在現行教育制度的弊端面前閉目塞聽了。“萬馬齊喑究可哀”,韓寒現象的出現是偶然和必然的集合,韓寒現象給教育界敲響了警鐘。教育改革勢在必行。
領導和管理學校,是一種有目的有意識的活動,學校的一切活動都是為了達到預定的目標。沒有目標的學校,就會失去工作的方向。因此,目標管理是學校管理的核心,管理工作的全過程都應著眼于教育目標的管理,這是管理改革的方向。現代科學管理告訴我們:管理效能=方向目標×工作效率。方向目標對,工作效率高,學校才能辦得。學校領導對教育目標認識上的差異,會導致不同的辦學效果。普通高中教育“轉軌”之所以難以解決,與學校領導管理目標不明確是很有關系的。領導過去受片面追求升學率的影響,學生按好、中、差編班,骨干教師集中在畢業班,實際上只抓“好班”,不管中、差班,結果是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每年上大學或本科的學生還是沒幾個,教師有怨言,學生只求混畢業,這種狀況導致學生整體素質下降。普通高中教育是基礎教育,其任務在于為提高民族素質,多出人才,出好人才打基礎。這就是說,普通高中教育是提高學生素質的教育,而不是單純的升學教育。基于這一認識,我們從本校實際出發,頂住各種壓力,堅決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全面提高學生素質”為目標,并圍繞這一目標開展了教學、行政、組織幾方面的有效管理,使學校的全部管理工作轉移到這一目標所要求的軌道上來。提高教育質量。
1.抓基礎,搞好教學序列管理
備課、上課、批改作業、輔導和學業成績的檢查與評定等幾個基本環節構成了教學工作的序列,這是教學管理的基本工作,是提高教學質量的基礎。我們在管理中根據黨的教育方針,按照現行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教科書的內容,結合本校的教學實際,制訂了教學工作中各環節的質量標準,并進行常規性的管理,使教師有明確的奮斗目標,檢查有標準,保證了教學質量的提高。
2.抓中心,搞好課堂教學管理
課堂教學管理是教學序列管理中的關鍵,是教學工作的中心環節。提高教學質量,主要是提高課堂教學效率。我校在課堂教學的管理中嚴格要求,把好課堂教學的質量關。我們對課堂教學目的、教學內容、教學方法乃至組織教學、語言表達、板書設計、教態和課堂教學任務的完成等方面都規定了詳細的標準,有效地提高了課堂教學的效率。
3.抓重點,搞好學生的學習管理
教學是由教師的教和學生的學兩個方面組成的。在教學過程中,學生既是教學的客體,又是學習的主體。教學質量的高低,最終要體現到學生的學習質量上來。因此,搞好學生的學習管理,是教學管理的重點。我校主要是從兩個方面入手:一方面創設良好的學習環境,制定學生紀律和行為規范準則;另一方面,幫助學生制定學習計劃,端正學習態度,改進學習方法,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管理好預習、聽課、復習、作業、考試等幾個學習環節。要求教師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努力提高學生的學習效率。
二、搞好教師管理是實現教育目標的關鍵
在管理目標中要重視教師的作用。對教師政治上關懷,生活上關心,工作上信任,業務上培養。因此,在這所工作、生活條件并不優越的中學里,卻形成了一個極為可貴的團給、勤奮、有事業心、責任感強的教師集體。教師們一心撲在教育事業上,循環善誘地培養每一個學生。在校搞好教師管理的經驗,有以下幾個方面是值得借鑒。
1.尊重信任,真誠相待
教師管理的出發點是尊重和信任。尊重教師的人格,樹立尊師重教的風氣。對教師的工作成績給予充分的肯定,及時表揚和鼓勵;對違犯師德規范的教師,也及時指出、幫助改正,把尊重信任與嚴格要求結合起來。分關心教師的合理要求,真心實意地幫助教師解決實際困難,想教師之所想,急教師之所急,為教師排憂解難,從而激發了教師的積極性。
2.強化在職培訓,提高教師素質
在社會經濟日益發達的今天,傳統美德在物質文化的沖擊下顯得岌岌可危,社會群體日益漠視了傳統美德教育,隨之而來的就是毒奶粉,地溝油等事件,這些道德淪喪的事件委實讓人痛心,更讓人觸目驚心的是校園自殺事件和青少年犯罪事件屢屢發生。這些事件無不與家庭,學校以及社會的道德教育缺失有關,我認為思想道德教育應著重加強對青少年的傳統美德教育,“少年智則國智,少年強則國強”可見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中華民族擁有博大精深和源遠流長的傳統文化,傳統文化下的傳統美德更是祖先留給我們的一筆寶貴的文化遺產,這些文化精華集中體現了古圣先賢在處理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以及與他人關系的基本價值觀,這些文化珍品可歸納為“孝、悌、忠、信、禮、義、廉、恥”八個字,最后濃縮成兩個字---“道德”。
“建國君民,教學為先”這是老祖宗留給我們最寶貴的治國經驗,“育人為本,德育為先”這是中國傳統教育一貫遵循的原則,祖先教導我們要把做人的大原則和大規矩放在第一位,要求孩子首先要做一個有原則的人,一個符合基本道德規范和準則的人,這是最重要的。只有在這個基礎上他的知識才越多越好,否則一個無德的人知識越多對社會的危害就越大。而我們現行的教育方針確恰恰是智育為先,忽視德育教學,完全照搬西方的教育思想,幾十年來,從社會導向到學校,然后到家庭。可以說每個環節都只重視了教書,重視升學,而忽視了育人,特別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的缺失,讓人們逐漸淪喪了道德的底線,所以今天我們從孩子們身上越來越看不到仁愛了,社會也越來越暴露出諸多的不和諧因素,現在的孩子有學歷沒能力、有教育沒教養;個子在長,體質在降;經濟在長,素質在降。這些現象確實值得我們去深思,所以在學校教育中進行傳統美德教育勢在必行,學校離不開傳統文化教育。
《孝經》有云“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道德的根本就在一個“孝”字。我們的老祖宗是非常有智慧的,我們看教育的“教”字,左邊是個“孝”右邊是個“文”就是在告訴我們先有孝后學文,才叫教,不孝不教,一個不孝父母的人,學的東西越多,對社會的危害越大,,自古就有“百善孝為先”“人生五倫孝當先”的說法,傳統美德教育最重要的就是要從“孝”入手,以孝為根本,教育孩子孝敬父母,尊重長輩,這實質就是教育孩子感恩報恩的思想,這是做人的基本道德。在他懂得孝道的同時,自然也就明白了“事諸父,如事父,事諸兄,如事兄”的道理,進而做到“凡是人,皆須愛,天同覆,地同載”成為一個心胸寬廣,有仁愛大愛的有道德的人,一個人孝門打開了,萬善之門就全開了。
幾千年的中華傳統文化是中華民族寶藏中的瑰寶,《論語》《孝經》《道德經》《弟子規》等經典是中華古代文化的精髓和源泉,孔孟之學以“仁義”為根本,老莊之言以“道德”為宗旨,這些正是我們今天迫切需要的的用來糾正青少年思想錯誤傾向,引導孩子正面發展,使之形成良好行為習慣和道德修養的傳統美德教材。校園是學生成長過程中的重要場所,學校是培育未來國家人才的搖籃。在學校開展傳統道德教育。能起到弘揚優秀傳統文化與營造道德文化氛圍的作用。所以學校應當極力營造傳統美德濃郁的學習氛圍,使青少年在中華傳統美德的溫馨旋律中陶冶心靈。國家應把傳統美德教育設計為一門特殊的學科并將其納入教學計劃,安排適量的道德教育課程。如果從幼兒園到大學,我們能夠把這些經典作為學生的必修課來學習和力行的話,那么今天這些讓人頭疼的德行教育難題一定會迎刃而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以下簡稱《義務教育法》)第32條第2款規定:“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均衡配置本行政區域內學校師資力量,組織校長、教師的培訓和流動,加強對薄弱學校的建設。”該規定表明,公立中小學教師與學校之間的關系不完全或不純粹是平權型的法律關系。
聘任制下的公立中小學教師與學校之間是一種什么性質的法律關系呢?對二者間關系的梳理,有賴于對公立中小學教師在法律上的地位的認識。關于公立中小學教師在法律上的地位,學界的意見不甚一致。有學者基于公立中小學教師從事的教育教學工作具有執行教育公務的特性,主張重新確定公立中小學教師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1]也有學者認為教師是專業人員[2]。但無論是公立中小學教師的“國家工作人員”身份,還是其“專業人員”的職業特征,筆者認為都未能明晰公立中小學教師在法律上的地位。因專業人員不是專門的法律用語,它只是法律對從事教師這一職業的人員應具備的職業要求,如教師應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能力,有與其職業相稱的職業理想、個性心理素質、身體健康狀況等方面的條件。筆者認為,“教師是專業人員”并不是對教師在法律上的定位,只是對教師職業特征的法律歸類。國家工作人員雖是法律概念,但在《教師法》或相關法律中并沒有教師作為國家工作人員應享有權利的規定,因而國家工作人員也不是對教師法律地位的認定。那么,公立中小學教師在法律上的地位究竟如何呢?筆者擬從我國現行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中關于教師權利義務的相關規定入手,對公立中小學教師在法律上的地位作一探討和分析。
一、教師履行職責的特殊性
教師作為教育教學職責的履行者,國家以專門法的形式明確賦予教師享有教育教學權。但教師對此項權利的享有和行使,必須體現國家、社會對教育的要求,特別是公立中小學教師,教育教學活動的進行要執行國家統一的教學計劃、大綱、課程標準;要使用國家統一編寫、審定的義務教育階段的教材;在教學活動中要滲透對學生進行政治思想品德的教育;在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的同時,還要使所培養的學生能符合國家對完成基礎教育階段學業學生的知識能力、行為能力、品德等方面的要求。這些要求體現在法律上,就是教師負有要“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等方面的義務。可見,教育的國家意志性,決定了教師職責的特殊性。
二、教師履行職責的標準性
國家為保證教育培養目標的實現,在出資舉辦學校的同時,不僅為學校的設立制定了一系列的標準,如校舍面積、選址、設施設備、師資力量等,即公立中小學必須按照一定的標準和條件設立,而且為公立中小學組織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的內容制定了一系列的標準,如課程設置標準、教學計劃及大綱等,體現在法律上就是學校負有“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的義務。也就是說,國家通過統一學校設立的標準和學校實施教育教學活動的標準,來統一規定公立中小學教師培養國家和社會需要的人才這一職責。
三、中小學教師待遇的法定性
《教師法》明確規定教師工資水平和福利待遇之后,《義務教育法》重申了公立中小學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于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而且強調了各級人民政府“保障教師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改善教師工作和生活條件”的職責。這表明國家對承擔教書育人職責的公立中小學教師,通過提供一定并不斷提高的生活待遇,以提高并確保其較高的社會地位。
綜上可以看出,教師作為專業人員,不同于企業雇員,因為教師教育教學職責的履行帶有一定的“公務性”,即公立中小學教師使用國家統一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國家統一審定的教科書,遵循教育規律,體現著國家的教育意志,以實現國家對教育培養目標的要求。教師也不同于國家公務員,因為教師教育教學職責的履行又有一定的“自主性”,這是由教師職業的專業性所決定的,即教師雖對基本的教學內容、教材的選定及教學進度的安排等無太大的自,但對自己具體的教學方式、方法等有自主選擇權;而且教師作為專業人員提供的“教育服務”,與同為專業人員的律師提供的法律服務、醫師的人道主義職業等也不同。基于教師作為專業人員的特殊性,筆者把公立中小學教師定位于“國家教育雇員”。
基于“國家教育雇員”的身份,公立中小學教師與學校之間的關系,既不同于“勞動者與企業”間的平權型民事關系,也不同于“公務員與國家行政機關”間的行政隸屬關系。這就是說,公立中小學教師與學校間的關系,既不是單純的平權型民事法律關系,也不是純粹的隸屬型行政法律關系,而是二者兼而有之、有著自身特點的法律關系。
明確公立中小學教師與學校之間的集民事和行政兩種法律關系并存的格局,對解決實踐中教師維權問題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公立中小學教師與學校因辭職、辭退及履行聘用合同中所發生的爭議,如一方未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或是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完全而發生的爭議,可通過現行人事爭議的仲裁來解決。對于人事爭議仲裁不服的,教師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通過民事程序來解決。
而對于不涉及聘用合同的爭議,如教師認為學校侵犯其依《教師法》規定的在職務聘任、教學科研、工作任務安排、民主管理、培訓進修、考核獎懲、工資福利待遇、退休、除名等各方面的合法權益,或是對學校作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也可以學校為被申訴人,向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提出申訴。對當地教育主管部門的申訴決定不服或是認為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對申訴的受理程序違法時,可以當地教育主管部門為被復議人或行政訴訟的被告提起行政復議或是行政訴訟。
其中,如對教師資格的認定、職務的評聘等發生爭議的,行政申訴的被申訴人是當地教育主管部門,而非學校。因為教師資格的認定、教師職務的評審工作雖由學校組織,但對這一職能的具體行使,依《教師法》第13條“中小學教師資格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規定,卻是當地教育主管部門的行政職責。所以說,公立中小學教師與學校之間的行政法律關系,實質上是教師與教育行政機關之間隸屬性的外部行政法律關系。在這一關系中,教育行政機關通過對教師的培養與培訓、教師資格的認定、教師職務的評審、教師申訴的受理、教師違法行為的處罰等依法規范教師的教育教學行為,以此來實現國家對教師的管理職能。而教師作為行政相對人,則必須執行教育行政機關的決定、命令、指示。如認為教育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時,可通過向同級人民政府或上一級教育主管部門提出行政申訴,或是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當然,對侵犯教師合法權益的事項,如果既屬于履行聘用合同的爭議事項,又屬于依《教師法》規定的合法權益的爭議事項,如開除、除名等,教師既可選擇人事爭議仲裁途徑,也可選擇教師申訴途徑進行維權。鑒于處理教師申訴的法定期限為30天,而提起人事爭議申訴的期限為60天,建議教師應先選擇教師申訴途徑。待申訴處理決定做出后,再決定是選擇行政訴訟,還是人事爭議仲裁。
參考文獻:
[1]尹力.重新確定中小學教師的身份:國家工作人員[J].教育研究與實驗,2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