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就業幫扶計劃及措施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一、幫扶村總體概況
(一)脫貧攻堅目標任務接近完成。村貧困人口從2013年底734人減少到2019年底14人,貧困發生率由25.7%降至0.5%。
(二)貧困群眾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村通過政策引導和支持,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均收入近萬元。貧困群眾“兩不愁”質量水平明顯提升,“三保障”問題總體解決。
(三)貧困群眾基本生產生活條件明顯改善。村新建硬化村組道路10余公里,實施危房改造近百戶,解決了貧困戶通電用網、安全用水、看病難和上學難等問題。
(四)幫扶村經濟社會發展明顯加快。通過政策扶持,村產業得到了發展,就業渠道明顯拓寬,公共服務日益完善。
(五)幫扶村治理能力明顯提升。村通過黨建促扶貧,基層組織得到了加強,基層干部得到了鍛煉,進一步增強了群眾的凝聚力。
二、工作目標
村級基層組織得到加強,村支兩委戰斗力得到提升;鞏固脫貧成效,人均收入穩定增長;剩余6戶14人高質量脫貧;協助完善“雙基”建設,服務群眾生產生活;幫助開展村莊整治,推動鄉村振興。
三、具體措施
(一)政策幫扶。一是本機關幫扶人員自身認真學習深刻領會關于扶貧工作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及脫貧攻堅方針政策,二是幫扶人員為貧困村干部群眾宣傳政策、理解政策、用好政策,增強其脫貧信心。
(二)項目幫扶。一是利用供銷社合作經濟組織的性質和優勢,幫助大戶、能人建立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二是利用供銷社農村電商平臺,培訓電商實用技術人員和銷售農副產品;三是幫助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項目的申報和實施;四是協助到村項目的實施。
(三)就業幫扶。根據縣供銷社下屬企業的需求,優先招聘貧困戶子女在近就業。
四、組織領導
為使幫扶工作責任明確、任務落實、成效顯著,成立縣供銷社扶貧工作領導小組,并完善相關工作機制。
(一)領導小組
(二)工作機制
1.定期會議。縣供銷社每季度召開一次領導小組會議,研究部署推進幫扶工作。
一、實施“低收入群眾增收行動計劃”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黨的十七大、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省十一屆人大一次會議的部署和實施“創業富民、創新強省”總戰略的要求,圍繞全面建設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會的目標,以提高低收入群眾致富能力和收入水平為中心,把統籌城鄉發展與統籌區域發展有機結合起來,建立健全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區域聯動的長效機制和縣為責任主體、上下聯動、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加強組織領導和政策引導,推進區域協作和結對幫扶,發展特色產業,促進勞動就業,完善社會救助,加快低收入群眾增收致富奔小康步伐。
(二)目標任務。“低收入群眾增收行動計劃”由在農村實施“低收入農戶奔小康工程”、在城鎮實施“城鎮低收入家庭增收工程”組成,主要對象分別是*年家庭人均純收入低于2500元的農戶和*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地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倍的城鎮家庭。經濟發達地區可從實際出發,自行確定低收入家庭的界定標準。
⒈實施“低收入農戶奔小康工程”的基本目標:到2012年,力爭使低收入農戶(“低保”農戶除外)70%以上家庭人均純收入超過4000元;有勞動力的低收入農戶至少有1人實現非農就業或從事產業化經營的特色農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低收入農戶全面納入最低生活保障,所有縣(市、區)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到2500元以上,基本消除絕對貧困現象;教育救助全面覆蓋低收入農戶,醫療救助全面覆蓋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農村“低保”標準1.5倍的低收入農戶,住房救助全面覆蓋低收入農戶中的困難群眾,低收入農戶的人均教育、醫療消費支出占生活消費支出的比重基本達到當地農村居民平均水平。
⒉實施“城鎮低收入家庭增收工程”的基本目標:到2012年,力爭使城鎮低收入家庭(“低保”家庭除外)70%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過*年當地城鎮“低保”標準的4倍;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零就業”家庭至少有1人實現就業;教育救助全面覆蓋城鎮低收入家庭,醫療救助全面覆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地城鎮“低保”標準15倍的城鎮低收入家庭,城鎮低收入家庭的人均教育、醫療消費支出占生活消費支出的比重基本達到當地城鎮居民平均水平。
(三)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自主發展、戶戶行動原則。動員低收入群眾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精神,充分發揮主體作用和主觀能動性,大力發展生產,積極就業創業,依靠自身努力提高收入和生活水平。
二是堅持分類指導、分戶決策原則。根據低收入群眾實際,分戶確定產業發展、就業促進、下山搬遷和“五保”救助、“低保”救助、專項救助(教育、醫療、住房、災害等救助)措施,提高幫扶的針對性、有效性。
三是堅持城鄉互促、區域聯動原則。繼續推進工業化、城市化進程,加快公共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向農村有序延伸。擴大區域協作,促進欠發達地區與發達地區之間勞動力和資本的對流,形成區域間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格局。
四是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幫扶原則。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廣泛動員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各類企業、慈善組織、社會團體、愛心人士以多種形式幫扶低收入群眾,全面形成先富帶后富、共同奔小康的良好氛圍。
二、實施“低收入群眾增收行動計劃”的主要內容和措施
(一)實施“低收入農戶奔小康工程”的主要內容和措施。實施“低收入農戶奔小康工程”,主要開展產業開發幫扶行動、培訓就業幫扶行動、下山搬遷幫扶行動、基礎設施建設行動、社會救助覆蓋行動、區域協作促進行動、金融服務支持行動、社會援助關愛行動等行動。
⒈實施“產業開發幫扶行動”,拓寬低收入農戶增收渠道。以“低收入農戶集中村”為重點,挖掘資源和產業優勢,大力扶持低收入農戶發展特色種養業、來料加工業、家庭工業、“農家樂”休閑旅游業,著力發展村級集體經濟,拓寬低收入農戶的增收渠道。到2012年,欠發達地區特色農業生產規模明顯擴大、技術水平顯著提升、經營主體迅速成長,基本形成“一鄉一業”、“一村一品”的專業化生產和產業化經營格局;爭取50%的“低收入農戶集中村”和70%的下山搬遷小區發展成為來料加工點,從事來料加工的勞動力達到100萬人,收入達到40億元,人均收入達到4000元以上;力爭30%以上的下山搬遷小區發展家庭工業;有條件的欠發達鄉鎮和“低收入農戶集中村”的“農家樂”休閑旅游業得到發展,從業農戶戶均年營業收入達到2萬元以上;“低收入農戶集中村”50%以上有集體經濟收入,20%以上集體經濟年可支配收入在10萬元以上。
⒉實施“培訓就業幫扶行動”,促進低收入農戶勞動力轉移就業。以實現穩定就業和發展現代農業為導向,加強對低收入農戶勞動力的技能培訓、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促進低收入農戶勞動力外出務工經商和外出農民返鄉創業。到2012年,低收入農戶勞動力普遍接受一次以上技能培訓,初高中畢業后未繼續升學的低收入農戶子女普遍接受6個月至1年的免費職業技能培訓,有勞動力的低收入農戶至少有1人實現穩定就業或從事產業化經營的特色農業,有創業意愿和能力的農民基本涉足創業,帶動更多的低收入農戶就業。
⒊實施“下山搬遷幫扶行動”,改善低收入農戶生存發展環境。以緩解區域性貧困和改善低收入農戶生存發展環境為導向,以高山遠山區、地質災害危險區、重點水庫庫區為重點,以縣城、中心鎮和工業功能區(周邊)為主要入遷地,完善下山搬遷五年規劃,推進節地型搬遷小區建設,盤活遷出地土地資源,加強資源整合和配套服務,提高公共服務和公共設施的共享程度,促進人口布局優化和生態環境保護。2012年前,每年搬遷5萬人以上,地質災害危險區的農戶基本完成搬遷。
⒋實施“基礎設施建設行動”,改善低收入農戶生產生活條件。擴大城市對農村的輻射帶動作用,加快推進農村公路、千萬農民飲用水工程、村莊整治和農村信息化建設,促進城鄉間、區域間公共資源的均等配置,改善低收入農戶生產生活條件。到2012年,具備建路條件的行政村公路通村率和通村公路硬化率達到100%,行政村客運通達率達到94%,城鄉客運一體化率達到55%;基本普及安全衛生飲用水,欠發達地區安全衛生飲用水人口覆蓋率達到95%;2萬個左右行政村得到整治,每個村建成一個無害化衛生公廁;85%以上的農村家庭接入有線電視,90%以上的村開通有線廣播,電話手機實現全覆蓋,80%以上“低收入農戶集中村”通上寬帶。
⒌實施“社會救助覆蓋行動”,提高低收入農戶保障水平。按照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完善社會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水平,擴大最低生活保障、教育救助、醫療救助的覆蓋面,加大農村“五保”對象集中供養、住房救助、災害救助的力度,提高農村醫療服務水平,探索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降低低收入農戶因學因病因災返貧致貧的幾率。到2012年,所有縣(市、區)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達到2500元以上,救助水平明顯提高;農村和欠發達地區教學資源配置水平顯著提高,低收入農戶子女普遍接受免繳學費的職業高中教育;欠發達地區基本建成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低收入農戶全面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村住房救助全面覆蓋到低收入農戶中的困難群眾;農村“五保”對象集中供養成果得到鞏固;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和農村老年居民養老保障制度基本建立。
⒍實施“區域協作促進行動”,拓寬低收入農戶發展空間。按照“互補互利”的原則,深入實施“山海協作工程”,進一步擴大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的經濟聯姻和技術、教育、衛生、人才、就業等多方面協作,促進資本與勞動力的對流和產業轉移、勞務對接、異地開發。
⒎實施“金融服務支持行動”,促進低收入農戶創業發展。建立健全公共財政支持下的金融服務供給機制,全面實行扶貧小額信貸制度,積極開展組建村級資金互助組織試點,大力推進農村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為欠發達地區和低收入農戶發展特色農業、來料加工業、家庭工業、休閑旅游業等項目提供小額貼息貸款,確保欠發達地區農村信貸增長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到2012年,省扶持范圍內全面建立扶貧小額信貸制度,每個縣(市、區)至少有5個村建立村級資金互助組織,低收入農戶發展生產和開展創業的資金需求基本得到滿足。逐步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覆蓋面和品種,完善農房保險辦法,努力解除低收入農戶生產生活的后顧之憂。
⒏實施“社會援助關愛行動”,擴大對低收入農戶的結對幫扶。充分發揮我省民營企業眾多、民營經濟發達的優勢,通過廣泛宣傳和黨政部門的示范帶動,進一步激發企業和公民的社會責任感,建立省市縣單位、發達縣鎮以及企業結對幫扶“低收入農戶集中村”和縣鄉干部結對幫扶低收入農戶的新機制,大力倡導社會慈善救助,全面實施“低收入農戶青少年關愛行動”,進一步形成政府主導、全社會參與的扶貧格局。到2012年,爭取每年為“低收入農戶集中村”提供結對幫扶資金1億元,村企結對資金5000萬元,社會各界和各類基金投入扶貧事業5000萬元。
(二)實施“城鎮低收入家庭增收工程”的主要內容和措施。實施“城鎮低收入家庭增收工程”,主要開展就業創業扶持行動、社會保障擴面行動、社會慈善關愛行動等三大行動。
⒈實施“就業創業扶持行動”,促進城鎮低收入群眾就業再就業。切實加強對低收入群眾的就業創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援助,大力創建“充分就業社區”,加快發展第三產業和社區服務業,積極支持城鎮低收入家庭創業,不斷提高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努力促進城鎮低收入群眾充分就業和穩定就業,努力消除“零就業”家庭。到2012年,幫助25萬名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全省80%以上的社區建成“充分就業社區”。
⒉實施“社會保障擴面行動”,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進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教育救助、醫療救助、住房救助制度和運行機制,逐步將各項社會救助覆蓋到城鎮低收入家庭,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到2012年,城鎮低收入家庭子女普遍接受免繳學費的職業高中教育;城鎮居民人人享有基本醫療保障;基本實現住房困難的城鎮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應保盡保”,基本滿足住房困難的城鎮低收入家庭購買或租賃經濟適用住房。
⒊實施“社會慈善關愛行動”,擴大對城鎮低收入家庭的社會援助。大力引導企業承擔社會責任,不斷促進社會捐助工作規范化,拓展慈善救助領域,開展對口援助、結對幫扶,推廣“慈善超市”模式,充分發揮社會慈善的救助作用。發展志愿服務,城鎮社區志愿者占城鎮人口的8%。
三、加強對實施“低收入群眾增收行動計劃”的組織領導
(一)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低收入群眾增收行動計劃”由縣(市、區)政府為責任主體,負責抓好具體實施工作。省里主要抓好總體部署、組織協調、指導服務、檢查督促、評估考核,并重點對26個欠發達縣(市、區)和臺州市黃巖區、金華市婺城區、蘭溪市的2000個“低收入農戶集中村”進行扶持。各地要抓緊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和配套政策,加大財政投入,健全管理和考核機制。為落實責任,省政府將與各市政府簽訂“實施低收入群眾增收行動計劃責任書”,再由市落實到縣(市、區)、到基層。各級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要深入基層調研,加強指導、督促與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
(二)強化部門職能扶貧。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自身職能,制定、落實扶持低收入群眾增收的具體措施,整合資源和力量,形成部門全面參與、分工協作、合力幫扶的“大扶貧”格局。充分發揮農資綜合直補、糧食生產補貼、水庫移民生活補助、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減免林業“兩金”、生態公益林補償等政策的增收效應。欠發達地區要努力增加財政投入,完善對欠發達鄉鎮的財政包干制度,加大對集體經濟薄弱村的扶持力度,確保鄉鎮政府和村級組織正常運行。逐步提高對欠發達縣公共支出的補助標準,研究制定對欠發達鄉鎮實行專項財政補助的政策,完善村級運行和村干部報酬補助制度,逐步提高補助標準,使集體經濟收入萬元以下行政村的運行經費和干部報酬普遍得到保障。
(三)進一步完善扶貧管理。全面建立低收入農戶檔案和城鎮低收入家庭檔案,加快建設城鄉扶貧信息管理系統。全面建立“一戶一策一干部”的幫扶機制,落實幫扶人員,做到分類指導、分戶決策、幫扶到戶、責任到人。加強對扶貧項目實際執行、政策落實、資金使用和工作進展等情況的監督檢查,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率。加強扶貧動態監測體系建設,做實扶貧統計監測工作,為扶貧工作提供準確、可靠的決策依據。加強對扶貧工作的績效評估,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弄虛作假行為,切實把幫扶措施落到實處。
一是深化工作責任落實。街道黨工委定期研究脫貧攻堅工作,做好各項工作任務推進落實。結合網格化動態監測排查,先后召開9次脫貧攻堅會商會,對社區摸排的68個問題已解決63個,5個問題上報區級進行協調解決。結合中央脫貧攻堅專項巡視“回頭看”整改,先后14次集體學習關于扶貧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向四個社區增派4名年輕干部擔任駐村扶貧工作隊副隊長,12名駐村扶貧工作隊成員扎實開展工作。落實“干部包戶”責任,130名街道幫扶責任人每月到貧困戶家中走訪1至2次,幫助貧困戶制定幫扶計劃,因戶因人施策,落實幫扶措施。
二是有序推進反饋整改。針對中央脫貧攻堅專項巡視“回頭看”反饋問題,及時傳達學習省、市、區相關會議、文件精神,成立街道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明確各相關職能科室工作責任。先后2次召開黨工委會議,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措施,明確整改方向。針對查擺的21個問題,制定66條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責任領導和整改責任部門,定期調度研判整改工作進度,及時召開工作推進會,壓實各相關部門、社區及責任領導責任,有效推進整改落實。目前,21個問題已完成銷號,66條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實,正在持續推進鞏固整改成效。
三是規范基礎信息資料。結合春季、夏季攻勢,對戶檔資料、扶貧手冊等全部進行排查,進一步健全完善基礎信息資料。加大工作指導力度,通過幫扶責任人、自然村扶貧小組長、社區扶貧專干全覆蓋檢查,確保幫扶措施和幫扶成效相對應,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對歷年精準識別、精準施策和精準脫貧資料進行全面梳理,查缺補差,重點審核一戶一檔、到戶項目、到戶政策落實等資料,確保各項資料程序不漏不缺。對上墻資料、扶貧手冊與實際情況、國辦系統信息進行全面比對,進一步修正完善,確保做到“四個一致”,為脫貧攻堅普查工作打下基礎。
四是做好動態管理工作。結合網格化動態監測排查,依托58名網格員,圍繞“五防”機制工作內容,對照“一收入、兩不愁、三保障”和飲水安全標準,定期對農戶家庭情況進行排查,重點關注有致貧風險的一般農戶和脫貧有返貧風險的貧困戶。同時,嚴格按照貧困人口動態管理識別程序,切實做好評議和公示工作,確保每個環節查有可尋,做到零漏評、零錯退。目前,街道共有貧困戶306戶760人,已脫貧291戶736人,未脫貧15戶24人,先后摸排邊緣戶10戶33人,脫貧監測戶2戶6人,收入驟減支出驟增戶2戶9人。
五是細化幫扶措施落實。針對戶中實際,調整優化“一戶一方案、一人一措施”,街道306戶貧困戶制定了2088條幫扶措施。根據摸排的邊緣戶、脫貧監測戶和收入驟減支出驟增戶戶中實際,為4戶申請了“博愛在江淮”專項救助金。轄區5家脫貧攻堅愛心企業對25戶未脫貧戶、邊緣戶、脫貧監測戶、收入驟減支出驟增戶開展愛心幫扶,每戶慰問2000-4000元。同時,街道建立了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制度,對因臨時性、突發性等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家庭,給予一定生活救助。
一、村基本情況
村總人口1343戶5016人,建檔貧困戶220戶611人,貧困生發生率12.2%。目前已脫貧人口208戶581人,未脫貧人口12戶30人。2018年底貧困村出列。
二、年度目標
1、包保責任人協助貧困村因人因戶制定年度幫扶計劃,做到幫扶政策無遺漏,措施精準可操作。
2、持續幫助村招商引資,籌措項目資金,發展養殖專業合作社,扶持村發展。
3、組織水產專家、水產技干對幫扶村養殖戶的技術培訓及指導。
三、重點工作
一、持續幫助發展村集體經濟。1、廣泛招賢社會能人,將村集體水面承包給能人及大戶,帶動貧困戶發展水產養殖業,這樣不僅增加村級集體收入,還能帶領貧困戶發展產業,增收增效,幫助貧困戶脫貧。2、積極引導村級發展特色種養業及“一村一品”,為貧困村持續提供保障。3、建立扶貧基地,加大投入,讓更多貧困戶參與,增強造血功能,促其整體脫貧。
二、因人因戶制定年度幫扶計劃。對因災致貧、因學致貧的,通過多種方式積極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對缺乏生產技術的,通過開展實用技術培訓,進行科技扶貧;對缺少就業技能的,通過“雨露計劃”培訓等方式,進行勞務輸出,實現就業增收;對缺少發展啟動資金的,積極幫助爭取小額貸款或互助資金支持,注入啟動資金,促其早日脫貧。對有勞動能力的人,引導貧困戶發展產業,每戶從中累計受益不超過三千元。
三、搞好為民服務中心建設。進一步完善村級為民服務中心、黨員活動室、圖書閱覽室等相關功能。建設文化健身廣場,做到場地硬化,設施器材更加齊全。
四、大力整治村域環境。搞好村域環境集中整治,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強化村容村貌治理,著力解決臟亂差問題。
五、完善基礎設施配套。目前基本完成規劃建設的高標準農田和提水站,下一步將逐步完善基礎設施配套,使提水站盡早造福于民。
一、指導原則
創建殘疾人就業扶貧基地,堅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樣的原則,以解決殘疾人就業、從業為手段,逐步提高殘疾人的生活質量和參與社會的能力;堅持基地以企業為載體,通過基地帶農戶、加工戶的原則,大力發展殘疾人種植業、養殖業和加工業,使殘疾人通過勞動實現自食其力、脫貧致富;堅持殘聯扶持、企業奉獻的原則和市場化運作方式,不斷膨脹基地規模,發展壯大基地實力,扶持更多的殘疾人脫貧致富。
二、基地類型
1、企業安置型。依靠現有的各類企業建立殘疾人就業扶貧基地,殘聯給予政策扶持。
2、輻射帶動型。根據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免費提供技術服務和合同價回收產品等形式,吸納農村殘疾人從業,達到脫貧致富。
三、基地標準
1、殘疾人扶貧基地要安排殘疾人就業不少于10人(福利企業不含應達減免稅比例的殘疾人)或安排殘疾人從業不少于20戶。
2、殘疾人扶貧基地是以企業為基礎,并在土地使用政策上給予支持,扶持殘疾人通過有效勞動,實現脫貧致富為宗旨的扶貧載體,是容納殘疾人集體勞動生產的場所。
3、殘疾人扶貧基地是指企業具有一定規模的經濟實體。
4、殘疾人扶貧基地具有一定的經濟效益和較好的市場需求前景,基地年產值在10萬元以上。
5、殘疾人扶貧基地具有較好的社會效益,年人均收入能達到1萬元以上。
6、殘疾人扶貧基地具有為殘疾人提供技術培訓、信息咨詢、優良品種、生產工具、資金扶持的功能。
7、殘疾人扶貧基地由市殘聯掛牌確認。
四、申報程序及時間安排
1、各鎮、街道根據建設扶貧基地的標準及要求,結合當地資源優勢和市場需求,因地制宜,做好規劃方案。
2、各鎮、街道殘聯根據全市統一規劃,調查論證后,認真填報《市殘疾人就業扶貧基地建設項目審批表》、《扶持殘疾人從業脫貧項目可行性報告》,《創建基地計劃書和協議書》及《市就業扶貧基地扶持殘疾人狀況統計表》,計劃書主要內容有:主要目標、保障措施、時間安排、執行計劃負責人等(協議書樣本附后),各鎮、街道對基地初審核實后,于4月底前將以上報表報市殘聯審批。
3、市殘聯于7月下旬組織力量,對基地建設情況,會同市財政部門實地進行審核,審定達標后,將所需扶持資金直接劃撥到扶貧基地,確保專款專用。
五、基地的經營和管理
1、基地接受殘聯的指導和檢查,由基地自主經營,全權管理,殘聯不提供擔保,不負經濟、民事等法律責任。
2、基地經營實行市場化運作,有條件的可在基地內部單列帳戶,努力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雙贏。
3、基地不搞終身制,對照基地標準,合格的繼續掛牌,不合格的給予摘牌處理。對于已建立的基地,具有發展潛力,并能按照基地標準,每年多安置殘疾人不少于10人,可以作為鞏固基地繼續扶持。
4、基地實行動態管理制度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如決定和調整幫扶殘疾人從業項目,舉辦殘疾人勞動技能培訓班、幫扶協議樣本、終止與殘疾職工的用工合同等事項要及時報市殘聯認可備案,市殘聯將不定期的檢查或抽查,以防止弄虛作假。
5、做好統計報表工作。每年11月10日前,鎮、街道扶貧基地都要向市殘聯康復就業科如實填報《殘疾人就業扶貧基地扶持殘疾人狀況統計表》(附后)和當年扶貧基地工作總結及下年度扶貧工作計劃、措施、扶持殘疾人脫貧目標。
六、基地檢查驗收標準
1、基地安排殘疾人就業不少于10人,要與殘疾人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養老和醫療保險,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安排殘疾人從業要與殘疾人簽訂生產資料供應、技術服務、產品回收等協議,從業殘疾人戶年人均收入不低于2000元。
2、基地必須當年見效,殘疾人工資當月兌現。基地要明確一名領導負責基地的日常工作,基地管理與服務制度上墻。有年工作計劃和總結、帳務清楚、勞動合同、幫扶協議、幫扶情況記錄、殘疾人就業、從業花名冊及收入狀況等資料齊全。
3、基地每年要組織一次對殘疾人勞動技能培訓,培訓計劃按管理權限提前10天送市殘聯康復就業科。
七、扶持資金的標準及使用監督
新建和鞏固基地按1-2萬元資金進行扶持,扶持資金從市殘疾人保障金中列支。市殘聯會同審計部門對扶持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嚴格審計,確保扶貧資金的合理使用。對殘疾人扶貧基地的建設,鎮、街道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做到公開、公正、透明,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市財政局和市殘聯對扶貧基地的專項資金進行定期檢查,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