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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巡察財務問題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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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巡察財務問題整改措施

          巡察財務問題整改措施范文第1篇

          一、整改原則

          (一)堅持問題導向。針對巡視組在巡察中指出的問題,舉一反三,全面查找合作社在建設管理運行中存在的問題,樹立系統思維,建立問題臺帳,提出解決措施,實施“銷號”管理。

          (二)堅持較真碰硬。聚焦突出問題,堅持從嚴要求,狠抓責任落實,能立即解決的立行立改,不能立即解決的制訂計劃,限期整改到位,堅決做到真反思、真整改。

          (三)堅持質量優先。按照合作社規范化建設要求,嚴把質量,狠下一番“繡花”功夫,防止淺嘗輒止,不斷加大“進”的力度,提高整改效果。

          二、整改目標

          (一)認識到位,增強攻堅動力。著力解決領導干部思想上重視不夠、認識不足的問題,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增強整改的決心和動力。

          (二)責任到人,確保整改實效。按照合作社規范化建設要求,聚焦突出問題,細化整改方案,建立整改臺帳,明確整改責任人,逐一“銷號”整改。

          (三)措施到位,健全長效機制。以整改為契機,積極探索針對性強的工作舉措,進一步完善合作社建設、管理、運行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形成長效機制,確保農民合作社健康穩定發展,充分發揮合作社在產業發展和農民脫貧、增收致富中的引領和帶動作用。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強合作社日常管理和服務。在全縣每個鄉鎮農經站固定1-2名工作人員作為農民專業合作社輔導員,負責轄區內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業務指導、政策咨詢、信息統計等服務,現場幫助合作社解答政策方面的疑惑,解決經營管理方面的問題,協助合作社申報農產品質量認證,創建合作社產品品牌,壯大合作社發展實力。

          (二)深入開展示范合作社創建活動。在全縣組織開展以“生產標準化、產品品牌化、經營規模化、管理規范化”為主要內容的示范合作社創建活動,要求合作社嚴格按照“四化”標準進行生產和經營管理,建立健全組織機構、管理規章制度和利益分配機制,及時發現和培育一批先進典型。同時,按照“扶優扶強”的原則,對產業發展好、運作規范、帶動力強的合作社在項目安排、金融信貸等方面給予重點傾斜。通過以點帶面,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化發展。

          (三)加大合作社骨干培訓力度。結合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訓項目,加強對合作社管理人員相關政策法規和經營管理知識的培訓。同時,組織合作社骨干人員到外地參觀學習,開闊視野,通過借鑒外地先進經驗,用以指導當地合作社的發展。

          (四)創新合作社聯結服務機制。充分發揮合作社在產業發展中的引領作用,建立“合作社+基地+農戶”聯結服務機制,引導合作社與農民建立利益共同體,為農民提前、產中、產后一條龍服務。同時,抓住阿里巴巴、京東集團等大型電商企業進駐我縣的有利時機,與合作社建立直采直供關系,為農產品銷售搭建便捷通道,提升合作社的產業發展水平,帶動農民增收致富。

          四、時間安排

          整個整改工作從9月16日開始,至9月28日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摸底調查(9月10-15日)。局組織包片掛點領導與縣鄉鎮農經站和農業綜合服務站的同志深入各鄉鎮對全縣所有農民合作社在依法登記、民主管理、財務規范、經濟實力、服務能力、產業發展、社會聲譽等方面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摸底調查。

          第二階段:整改落實(9月16-25日)。針對摸底調查中發現的問題,制訂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實。

          第三階段:檢查考核(9月26-28日)。局組成檢查組,對合作社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搞好查缺補漏,對整改不力,不能發揮任何作用,不按規范進行管理的合作社,建議工商部門對其取得的法人營業執照予以注銷。

          五、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局成立規范合作社建設管理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局屬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定期調度整改工作情況,提出整改意見,研究解決整改落實中的問題,確保整改工作到位、責任到位。

          巡察財務問題整改措施范文第2篇

          一、全面開展“回頭看”

          各部門要在2020年“小金庫”專項整治活動基礎上,全面組織開展“回頭看”工作,按照范圍全覆蓋、層級要到底、內容無遺漏的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全面排查、督導抽查和全面評估工作。

          (一)全面排查

          各部門要認真組織排查工作。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全面排查工作負總責。要全面排查本級及所屬單位是否存在“小金庫”問題,重點是易發多發領域和所屬基層單位,對發現的“小金庫”問題立行立改,嚴肅查處。要認真填報《“小金庫”防治工作承諾書》、《“小金庫”全面排查情況統計表》,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并在單位公示后,逐級匯總上報。

          (二)督導抽查

          在全面排查基礎上,財政部門牽頭開展督導抽查,對有舉報線索的、“零報告”的、易發多發的地區和單位,進行隨機督導抽查。對督導抽查中發現的組織領導不到位、全面排查不到位、整改落實不到位,以及瞞報漏報“小金庫”等問題,要依規依紀嚴肅處理。

          (三)全面評估

          各部門要從思想認識、政策宣傳、監督檢查、整改措施、建章立制和執紀問責等方面,全面查擺“小金庫”防治工作中的難點問題和薄弱環節,提出進一步加強“小金庫”防治長效機制建設的意見建議,并認真填報《“小金庫”全面排查情況統計表》、《2020年專項整治以來發現和查處“小金庫”情況表》,連同部門承諾書一并于10月29日前報送區財政局。

          二、強化常態化監管

          全面聚焦“小金庫”發現難、問責不到位和監管制度不落實等難點,不斷強化行政監督、群眾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通過采取報告通報、監督檢查、承諾公示和預算公開等措施,進一步加強和落實常態化監管體系。

          (一)加強日常監督檢查

          各部門每年要組織開展本級及所屬單位“小金庫”自查工作。同時,要強化對所屬單位的財務監管,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小金庫”檢查工作。

          財政部門要暢通舉報渠道,常年設立“小金庫”舉報電話、舉報信箱(電子信箱),接受群眾舉報。每年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小金庫”專項檢查,既要做好對本級各部門的檢查,還要下查一級,重點對有舉報線索的、“零報告”的、易發多發的地區和單位進行督導抽查。同時,堅持將“小金庫”問題作為預決算公開檢查和會計信息質量檢查等日常財政監督管理的重要內容。

          (二)建立定期報告制度

          各部門要及時向財政部門報告本單位發現和查處的“小金庫”情況,包括單位自查、巡視(巡察)、紀委(監委)執紀審查、財政和審計監督檢查等發現和查處的“小金庫”問題。

          各部門每季度結束三日內,向區財政局匯總報告本級及下屬單位發現和查處的“小金庫”情況。(附件2和附件3)

          (三)持續推進預算公開

          持續深入推進部門預決算公開,進一步細化預決算公開的內容,除法定信息外,部門預決算公開到支出功能分類項級科目,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公開到支出經濟分類款級科目。

          各單位每年定期要向職工公開資產購置(出租、處置)、會議培訓等經濟業務事項。同時,向職工公開非稅收入、會議費、勞務費、接待費、印刷費和采購支出等具體的財務收支情況。

          (四)堅持年度承諾公示

          各部門及所屬單位每年要對“小金庫”情況作出公開承諾,填寫《“小金庫”防治工作承諾書》,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并在單位公示后,所屬單位于每年1月20日前報主管部門備案,各主管部門將本部門承諾書于1月31日前報區財政部門備案。

          三、嚴格責任落實

          做好“小金庫”防治工作,是增強“四個意識”、強化“兩個責任”、執行“六項紀律”和推進“三查三問”活動開展的重要舉措,要堅持責任落實常態化、制度化,并通過嚴格執紀問責強化責任落實。

          (一)抓住“關鍵少數”

          各部門各單位承擔“小金庫”防治工作的主體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小金庫”防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小金庫”防治工作負總責。今后凡在“小金庫”日常監督檢查、巡視(巡察)、紀委(監委)執紀審查、財政和審計監督檢查中發現“小金庫”問題的,要嚴格問責。

          設立“小金庫”的單位,不論金額大小,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依法依紀依規進行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按照組織程序先予免職,再依據黨紀政紀和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二)納入“三查三問”范圍

          各部門要將“小金庫”防治工作納入“三查三問”范圍,把“小金庫”自查、檢查、處理問責等情況列入“三查三問”清單,按季度逐級上報。

          (三)嚴格追責問責

          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對發現的“小金庫”問題,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凡發現對“小金庫”問題不報告、不處理、不問責的,按照黨紀政紀嚴肅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