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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認識專項檢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過程中,財政部、監察部、審計署、國家預防腐敗局針對合同改革發展形勢,做出開展合同執行情況專項檢查的重要決策,這既是深化合同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體制的客觀需要,又是從源頭上防止腐敗、建立長效機制的有力措施。
《合同法》實施五年來,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我區合同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合同制度體系初步形成,合同工作體系基本健全,合同范圍和規模不斷擴大,合同管理與操作日趨規范,依法采購、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逐步形成,合同功能和作用得到明顯發揮,在促進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推行合同制度改革的時間還比較短,不少方面還處于探索和完善階段,合同活動中仍然存在一些與制度和程序規定不相符合的薄弱環節和問題,主要表現在:執行合同政策存在偏差,有的政策和規定還沒有得到落實;應當實行合同的項目,沒有完全納入采購監管程序,存在脫離甚至規避監管的現象;合同中的違規操作、隨意操作問題時有發生。特別是有的違規性的故意行為,背后還可能隱藏著不正當交易。這些現象和問題,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合同活動的公正性,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也損害了合同的聲譽??傮w上看,無論是合同規模還是合同行為,都必須著手進一步規范和完善。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明確指出,要站在完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加強反腐倡廉建設的高度,進一步推動合同制度改革。因此,在當前形勢下,開展合同執行情況專項檢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專項檢查的任務和目的
此次專項檢查的任務和目的是:在廣泛開展對行政事業單位、團體組織(以下簡稱采購人)、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和社會機構合同執行情況檢查的基礎上,摸清和掌握合同領域中存在的問題,重點查找法律制度、管理體制、監督機制、操作執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環節;通過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使采購人、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和社會機構受到深刻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自覺增強依法行政、依法采購的意識;針對自查和重點檢查工作中暴露出來的問題,一方面嚴肅查處和糾正不規范行為,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完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為建立健全科學的合同管理體制奠定基礎。
通過檢查,促進采購人、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和社會機構進一步掌握合同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規定,提高依法采購的意識和能力,糾正錯誤觀念和不正當交易行為,堵塞管理與操作執行的漏洞,促進廉政建設,確保各項合同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得以正確貫徹執行。
三、專項檢查的范圍
此次專項檢查的范圍是:全區采購人、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和獲得合同資格的社會機構和合同執行情況。
四、專項檢查的組織與實施
按照市財政局、市監察局、市審計局的統一部署,區財政局、區監察局、區審計局聯合成立區合同執行情況專項檢查領導小組,組長由區政協副主席、財政局局長孫愛忠擔任,副組長由區監察局局長張毓、區審計局局長趙立群擔任,成員由區監察局副局長馬文剛、區審計局副局長田欣華、區財政局副局長張寅生擔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財政局合同辦公室,主任由區財政局副局長張寅生擔任,副主任由區財政局合同辦公室主任周永勃擔任。專項檢查領導小組負責全區專項檢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督導工作,并負責區直部門和單位以及區直的集中采購機構、社會機構專項檢查工作。專項檢查工作結束后,專項檢查領導小組負責匯總全區專項檢查情況和工作總結報告,報市合同執行情況專項檢查領導小組。
五、專項檢查工作安排
專項檢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糾和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法,從5月開始,到9月結束,具體分為自查自糾、重點檢查、整改提高和驗收總結四個階段。具體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糾。5月19日至31日為自查自糾階段。采購人、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和社會機構要認真組織學習合同法和有關制度規定,增強開展自查自糾的主動性。各單位和采購機構開展和合同執行情況自查自糾的內容包括:
1、納入合同范圍的項目依法實施采購的情況,是否存在規避合同的行為;
2、合同預算、計劃編制和執行情況,是否存在不編、漏編現象;
3、合同方式選擇和執行情況,有無違規行為;
4、政府集中采購、部門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的執 合同檢查方案第2頁
行情況,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是否都執行了集中采購;
5、采購組織程序、信息、專家抽取等環節執行情況,是否執行了制度規定,有無違規行為;
6、工程實施合同情況,有無規避招標等違規行為;
7、上級專項資金實施合同情況,是否都執行了制度規定;
8、合同政策功能落實情況,是否嚴格執行了制度規定;
9、受理質疑案件的答復處理情況;
10、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和社會機構財務開支情況,是否存在違反財經紀律現象;
11、其他有關情況。
采購人、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和社會機構自查自糾工作結束后,要對自查自糾情況歸納整理,查找問題根源,寫出自查自糾報告,并填寫電子版自查自糾有關表格,報區專項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采購人填寫表格1、表格2和表格7;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填寫表格3、表格4和表格7;社會機構填寫表格5、表格6和表格7)。
區財政局負責對自查自糾表格電子版軟件的下載安裝提供支持。自查自糾表格軟件可以直接從中國合同網下載安裝,也可以到區財政局合同辦公室拷貝后安裝,對于不具備上網條件的單位和下載安裝過程中有困難的單位,請及時與區財政局合同辦公室聯系。自查報告和自查自糾表格電子版必須在5月30日前報區專項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重點檢查。6月1日—7月31日為重點檢查階段。重點對采購規模較大、采購項目較多的采購人、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和部分社會機構合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于不認真進行自查自糾,不按時填報自查自糾報表的單位同時列入重點檢查范圍,采購人的重點檢查覆蓋面要達到本地所有采購人的20%以上。重點檢查工作結束后,檢查小組或檢查工作承擔機構要根據重點檢查情況寫出檢查意見和處理建議,及時上報區專項檢查領導小組。
(三)整改提高。8月1日—31日為整改提高階段。采購人、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社會機構要結合自查自糾和重點檢查發現的問題以及重點檢查意見,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情況要以書面形式提交區專項檢查領導小組。對整改措施不力、整改效果不好的,專項檢查領導小組要督促其重新進行整改。
(四)驗收總結。9月1日—30日為驗收總結階段。整改提高工作完成后,各級專項檢查領導小組要組織好本地專項檢查的驗收工作,總結分析檢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和原因,形成分析報告。
各單位要確保專項檢查不走過場,將整改措施落到實處。檢查期間,省專項檢查領導小組將組織督導組深入區、縣和市直被檢查單位進行督導。市專項檢查領導小組將組織督導組深入縣區和市直被檢查單位進行督導。
六、專項檢查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區專項檢查領導小組要根據上級通知要求,制定符合本區實際的相關配套文件和工作方案,明確目標要求和方法步驟,安排負責重點檢查的工作人員,切實做好此次專項檢查工作。檢查過程中遇到問題,要有向關領導和上級部門匯報,及時加以解決。
(二)要精心組織,狠抓落實。合同執行情況專項檢查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難度大。區財政局、區監察局、區審計局要通力合作,從經費和工作人員上給予必要的保障,精心組織和安排各個階段的工作,做到任務落實、人員落實、責任落實、經費落實,確保一級抓一級,層層抓好落實。對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采購人、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和社會機構要安排專門人員認真細致地做好自查自糾工作,并配合專項檢查領導小組做好重點檢查工作。
(三)要依法行政,公正嚴格。在專項檢查工作中,各級財政、監察、審計部門要做到依法檢查,準確運用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嚴格履行查辦程序,排除干擾,秉公辦事,防止檢查工作失之于寬,失之于軟,切實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嚴格。
2.強化培訓管理,實現規范有序。加強資格性考試管理,進一步完善考培分開制度。專項治理教育培訓亂收費,開展自查自糾,引導培訓機構公平競爭。建立科學的培訓誠信評價體系,推薦優質培訓資源,努力滿足廣大建設從業人員接受優質教育的需求。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指導,嚴格培考制度,拓展服務功能,確保教育培訓工作規范有序、健康發展。
3.組織專題培訓,注重能力建設。按照中央和省住建廳推進新型城鎮化的工作要求,結合工作實際,會同相關部門積極開展區縣鄉鎮領導干部以城市環境綜合治理、新型城鎮化、生態文明等專題的培訓,促進城鄉建設科學發展。
4.抓好技能培訓,加快人才培養。協調相關部門,積極推動建設系統相關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工作。重點培育規范性職業技能鑒定站(所),以建筑工地農民工業余學校為載體,力爭讓10萬農民工接受各種形式的培訓和學習,其中參加技能培訓人數超過2萬人次。
5.創新方法舉措,完成培考任務。積極參與省住建廳統一部署的“企業家素質提升計劃”,分級分類、有針對性地開展專業技術人員知識更新教育;按照省住建廳要求做好教育培訓相關新老標準的銜接工作,努力推進全省考核評價工作在我市有序開展;加強信息化建設,探索現代化培訓考試新模式。認真組織施工員、質檢員、材料員等員培訓考試工作,指導抓好三類人員、特殊工種等職業教育培訓,高標準完成年度工作任務。積極做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探索遠程教育新模式,逐步實現全市網絡培訓和無紙化考核的目標。
6.組織技能競賽,激勵人才成才。配合工會等相關部門積極配合省住建廳組織好第二屆全省技能狀元大賽裝飾鑲貼工分賽決賽;開展全省職業學校技能大賽和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多個工種的職業技能競賽、崗位練兵活動;同時,努力自主組織多工種的崗位練兵和技能競賽,激勵技能人才成長。
7.開發新培項目,拓展培考覆蓋。積極協調相關處室等部門,加快開發新培項目,拓寬培訓考試覆蓋面,使教育培訓工作不斷向全系統拓展。協同房地產市場處,做好全省房地產經紀協理人考試的各項準備和實施工作。會同政務服務中心窗口,有序規范的做好員等證書的變更和遺失補辦工作。積極引導各級開展公益性培訓,如鄉鎮建管所技術人員專業培訓等。
主要任務:通過專項治理,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促進招投標工作健康發展,全面規范市場交易行為;進一步深化有關體制機制改革,建立規范工程建設市場體系;進一步落實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責任制,確保建設安全。
階段目標:工程建設領域市場交易活動依法透明運行,統一規范的工程建設有形市場建立健全,互聯互通的誠信體系初步建立,法律法規制度比較完善,相關改革不斷深化,工程建設健康有序發展的長效機制基本形成,領導干部違法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的行為受到嚴肅查處,腐敗現象得到進一步遏制。
二、治理工作的原則
一是堅持突出重點,系統治理。以建設工程招投標和質量安全體系為重點,著力在解決監管和服務等突出問題上取得突破。二是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治本。堅持一手抓懲治、一手抓預防。既要對已經暴露出來的腐敗問題抓緊查處,堅決打擊,遏制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勢頭;又要強化監督、深化改革、創新制度,加大從源頭上防治力度,努力解決深層次問題。三是堅持集中治理與日常監管相結合。既要按照專項治理要求,集中力量,統一行動,著重解決和治理工程建設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又要把專項治理工作的要求貫穿到業務工作之中,堅持邊清理、邊糾正、邊規范,著力提高日常監管能力和水平,促進工程建設依法規范進行。四是堅持自查自糾與督促檢查相結合。要嚴密組織清理排查,掌握實情,摸清底數,對存在的突出問題,認真制定措施予以整改;要加強監督和指導,推廣經驗、解決問題、督促落實,推動專項治理工作深入開展。
三、治理工作的內容和主要措施
(一)規范執行項目法定建設程序。通過專項治理,著重解決未辦理合法相關建設手續,擅自開工建設以及大的工礦企業建設工程項目未納入政府監管的突出問題。
工作措施:
1、加強項目建設程序的監管,認真落實施工許可證制度,凡不符合法定開工條件的,一律不得批準開工;已完工程違反合同約定拖欠工程款的,對其新建工程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2、加大建筑市場稽查力度,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批準開工報告而擅自施工的,嚴格依據有關規定作出處罰。
3、加強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提高各類主體的守法意識。
4、結合有關部門,將開灤、唐鋼等工礦企業建設工程納入全市建設市場監管范圍,加大質量、安全監管力度。
責任部門:工程處、市場處、法規處、稽查辦
(二)規范招投標活動。通過專項治理,著重解決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環節存在的虛假招標、圍標串標、評標不公、轉包和違法分包以及低價競標、惡性競爭等突出問題,建立統一規范的有形建設市場,促進招投標活動的公開、公平、公正。
工作措施:
1、擴大進場交易范圍。按照“統一進場,集中交易,行業監管,行政監察”的原則,建設工程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其招標投標活動均應進入當地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分中心)進行,接受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的監督管理。全市國有投資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水利、交通、電力等專業工程項目的招標比選、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建設工程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采購,工程總包中的勞務分包和工程分包必須進行公開招標。各縣(市)區內的國有單項投資金額在2000萬元以上或總投資金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工程建設項目,必須在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進行招標發包。
2、加快有形建筑市場建設,充分發揮交易中心的平臺作用。完善系統,用科技手段加大對招投標市場的監管。擴大遠程評標范圍,逐步開通遵化、遷安等縣(市)區遠程評標系統。研發交易管理系統,實現從招標項目進場登記開始,到最后出具交易服務見證卡,全程計算機管理和操作。加強*建設工程信息網建設,除了各種信息外,實現網上報名、網上視頻、網上咨詢和網上投訴,并建立企業和評標專家信用庫。倡導優質服務,確保實現服務質量零缺陷,服務投訴零記錄。加強分中心建設,積極推動豐潤、豐南、遷西、樂亭等縣區分中心建設。
3、建立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一是全面清理局系統內制定出臺的工程建設招投標管理的相關規定,應廢止的廢止,需完善的進行完善;二是繼續加強相關規章制度的建設,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工程建設招投標工作實際,積極總結和探索工程建設招投標管理的辦法,為統一制定出臺《*市工程建設招投標辦法》等一系列相關規定制度,提供符合我市實際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參考資料。三是加強對工程建設招標機構的管理,完善《*市工程建設招標機構及從業管人員管理辦法》,對招標機構和從業人員的市場行為實行扣分式量化管理;四是加強對評標專家的管理,完善《*市工程建設評標專家管理辦法》,實行動態管理,落實評級制度。
4、規范資格審查辦法和評標辦法,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現行的我市工程建設招投標資格審查辦法進行修改并統一規范。在評標辦法設定上,對實行綜合評估法的招標項目,縮小技術標主觀分值幅度,以限制個別評委不公正打分的行為,給投標人創造公平競爭的平臺。通過進一步規范資格審查辦法和評標辦法,以及加強對投標人信用和業績管理,切實堵塞漏洞,最大限度的減少人為因素,最大限度的解決圍標、串標虛假招標問題。
5、嚴格合同簽訂和履約,堅持合理工期、合理標價、合理標段,禁止轉包和違法分包。嚴肅查處簽訂陰陽合同、肢解工程、施工企業超越資質范圍承攬施工任務和轉包、非法分包、掛靠行為;嚴格合同備案管理,項目經理部備案登記管理、勞務分包備案登記管理和外埠施工企業進唐備案登記管理。
責任部門:市場處、招標辦、造價站、交易中心、稽查辦
(三)加強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通過專項治理,結合上級主管部門,著重解決工程建設項目標后監管薄弱、不認真履行施工監理責任、建設質量低劣和安全責任不落實,行政監管部門執法不嚴等突出問題。
工作措施:
1、強化執法力度。嚴肅查處建設單位違反法定建設程序,不辦理質量監督手續,擅自開工的現象。嚴肅查處施工單位違反強制性標準的行為,對重大質量隱患實行掛牌督辦,跟蹤落實。嚴格落實質量責任、強化質量過程控制。全面提高監管措施,促進工程質量穩步提高。
2、整頓監理市場行為。重點查處超資質等級、超范圍、轉讓監理業務及違反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總監超越資質等級超越規定工程個數擔任項目總監及監理工程師超數量兼職等行為??己吮O理工作質量,重點檢查監理企業對《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建設工程安全監理規程》的執行情況,嚴肅查處施工現場監理不到位等行為。
3、深入推進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制度,全面落實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措施,并形成長效機制。在分戶驗收覆蓋率達到100%的基礎上,加強住宅工程的過程質量控制,逐步消除質量通病,確保地基基礎、主體結構質量安全以及使用功能和觀感質量。修訂和完善我市的分戶驗收管理辦法和質量通病防治措施。培育和引導企業創建精品工程,組織參觀活動,相互學習,共同提高,實行樣板引路,全員參與,全面提升我市工程質量水平。
4、創新觀念,探索工程質量監管方式,加強工程建設質量的過程監管。改變傳統的監督模式,提高監管效能,一是強化工程質量監督抽查制度;二是加強對各方主體驗收結果的抽查;三是探索監督、檢測聯動機制,實現監督管理、信息查詢、數據統計的自動化。
5、完善安全管理法規制度,加強安全生產的過程監管,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細化安全措施,落實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制,防范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6、抓好“三個重點”,不斷加強安全監督檢查。一是抓重點企業。不但要抓事故頻發、管理薄弱的施工企業,還要重點抓建設工程項目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督促其認真貫徹落實各項安全責任,推動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提高。二是抓重點項目。要把大型公共建筑、成片開發的商品住宅小區以及采用高支模、深基坑、起重吊裝等危險性較大工程的項目作為監控重點,加強監督檢查。三是抓重點環節。近年來發生的建筑施工事故中,高處墜落、施工坍塌、起重機械事故的比例較大,因此要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進一步降低這三類事故的發生。
7、切實加強建筑安全監管隊伍建設。一要建立安全監管人員考核上崗制度。嚴格把住監管人員入口關,加強安全法規和專業技術培訓,提高建筑安全生產監督執法人員的法規和政策水平。二要轉變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水平。在監管思路上要由被動防范轉變為事前預防,增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主動性和預見性;在監管內容上要由具體的現場監督轉變為完善制度設計,建立一套科學、有效的管理制度;在監管方法上要由注重工程實體檢查轉變為注重企業安全運行機制檢查,督促企業建立自我完善的安全保證體系;在監管資源上要由平均分配轉變為差別化管理,突出監控重點地區、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強化對重大危險源的識別和控制。
責任部門:工程處、質監站、安監站、稽查辦
(四)規范勞務分包和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通過專項治理,著重解決勞務分包和勞務用工不規范、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等突出問題。
工作措施:
1、強化勞務分包和勞務用工管理。加強對建筑工地勞務用工情況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市建設局關于規范勞務分包加強勞務隊伍管理的通知》,完善勞務分包項目備案管理制度。
2、建立和完善防拖欠長效機制。加強建筑市場全過程防范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各項措施的日常監管,將勞務用工和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納入稽查范圍,加強日常監管,建立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突發事件監測網絡和預警信息網絡,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探索推行《勞動計酬手冊》制度,對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實施重點監控。
3、進一步完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在總包企業繳納保證金的基礎上,逐步將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納范圍擴大到所有勞務分包企業。
責任部門:市場處、稽查辦、招標辦、交易中心
(五)推動我市建筑業企業誠信體系建設。著重解決工程建設領域存在的信用缺失、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不健全等問題。
工作措施:
1、進一步完善*市建筑市場信用信息平臺的各項功能,完成市縣兩級聯網和信息共享,實現全市范圍內監管信息全覆蓋和對建筑市場的實時、聯動、有效監管;并將相關信用信息逐步納入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誠信系統。
2、完善工程建設領域信譽評價、項目考核、合同履約、黑名單等市場信用記錄,建立完善統一的建筑市場責任主體信息基礎數據庫。
3、建立完善失信懲戒機制和守信激勵制度,嚴格市場準入和退出。
責任部門:市場處、稽查辦
(六)開展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綜合執法檢查。針對影響我市建筑市場發展的突出問題,深入開展建筑市場重點區域、重點部位和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專項整頓。把市場經濟規律和行風建設、轉變政府職能結合起來,堅持全面推進、突出重點、標本兼治、重點治本的方針,堅持綜合檢查與專項整頓相結合的原則,重點加大對不履行建設程序、不執行強制性標準、不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監管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依法糾正和嚴肅處理執法不到位、越權執法、干預執法等違法行為;將集中治理整頓逐步向改進和加強日常監管上轉變,使全市建設工作邁上一個新臺階。
整頓和檢點:
1、加大對招投標活動中規避招標、虛假招標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查處招標機構違法、違規行為。
2、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以減少高處墜落、坍塌和中毒窒息、機械傷害事故為目標,加強對企業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和施工現場的監管。
3、嚴肅查處不執行強制性標準、偷工減料等行為,確保工程質量合格率達到100%;加大對各方責任主體執行建筑節能標準的監管力度。
4、嚴格落實已有關于清欠的法規和政策措施,強化對建設工程立項、開工、實施、竣工等重點環節的監管。
結合建筑業企業資質監督檢查工作,對不達標的企業進行限期整改;組織開展進唐企業專項檢查活動,嚴厲打擊掛靠、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
5、重點整頓房地產開發市場,查處不履行工程建設程序,擅自開工建設、未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擅自交付使用的行為。
加強對監理企業的資質管理,強化監理企業在施工安全方面的監理責任。
6、嚴肅查處勘察設計單位和圖紙審查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檢查節能設計標準的執行情況。
7、重點檢查造價咨詢、檢測機構的資質條件和市場行為。
8、圍繞建筑節能達65%的標準目標,檢查建筑節能備案、建筑節能稽查和建筑節能專項驗收情況。
責任部門:市場處、工程處、技術處、質監站、安監站、招標辦、造價站、稽查辦、三辦
(七)查糾違規違法問題和案件。根據當前工程建設領域存在的問題,結合我局實際,重點圍繞以下四個方面的問題查糾違規違法行為和案件:一是一些領導干部利用職權插手干預工程建設,索賄受賄;二是一些招標人和投標人規避招標、虛假招標、圍標串標、違法轉包和分包;三是一些招標及中介機構違規操作,個別專家評標不公正;四是一些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違規問題
責任部門:紀委、監察室
四、治理工作的方法步驟和時間安排
專項治理工作從2009年8月開始,到2011年12月結束,共分五個階段。
(一)部署動員階段(2009年8月至9月)
1.成立組織。建設局成立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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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動員部署。8月下旬,專門組織召開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頓會議,對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全面部署,明確工作目標和任務,落實分工和責任,并進行廣泛宣傳動員。
3.建立民主監督和舉報投訴制度。局領導小組在辦公室設立專門舉報投訴電話*,開辟網上舉報投訴信箱*,通過建設局網站對外公布,并明確具體人員負責處理。隨時對外公布專項治理的進展和成果,并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監督,廣泛聽取群眾意見。
(二)全面排查階段(2009年10月至2010年5月)
1、自查自糾(2009年10月至12月)。要認真查找本單位和個人存在的突出問題,從主觀認識、法規制度、權力制約、行政監管、市場環境等方面深層次剖析原因,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制定改進的措施和辦法,明確治理的目標和責任,及時整改。對地方和部門出臺的不符合中央精神的文件一律進行清理和糾正。各單位自查自糾情況于2009年12月底前報局領導小組辦公室。
2、互查互糾(2010年1月至2010年2月)。圍繞上述突出問題,按照市領導小組統一要求,迎接市直有關職能部門開展交叉式、背靠背的方法,對工程建設領域的問題進行檢查。
3、開展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綜合執法檢查(2010年3月至5月)。局成立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綜合執法檢查領導小組(z組織機構及分工附后),對全市建設工程市場進行專項整頓檢查和執法監察。
4、召開民主評議工作會議。在自查自糾期間,局領導小組結合行風評議等工作,重點以工程建設領域相關職能部門行政權力的行使,以及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組織召開民主評議,傾聽群眾的呼聲和民意。
5、督導檢查。局領導小組對各單位、各處室自查自糾情況隨時適時進行督導檢查和重點抽查,及時指導工作。對不認真自查的單位加強督導,對拒不自查、掩蓋問題或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提出告誡,限期整改。
(三)集中整改階段(2010年6月至2010年12月)
全面排查問題的同時,把建章立制貫徹始終,在此基礎上進行集中整改。健全制度。堅持邊整邊改,根據全面排查發現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健全工程建設領域急需的有關制度。加強市場建設,建立并規范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市場,突出體現科技手段反腐。建立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信用評價指標體系,逐步形成全市、全國互聯互通的工程建設領域誠信體系,建立健全失信懲戒制度和守信激勵制度。完善工程建設領域法規制度,把專項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經驗進行系統歸納和提升,使之形成制度。強化監督。突出監管重點,著重強化招投標活動的監管;著重強化工程質量的監管;嚴格落實施工現場安全的管理責任,各有關單位要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過程的監管,有關職能部門要各司其職,認真履行監管職能,嚴格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創新監管方式,提升工程建設項目行政執法力度,探索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增強監管效果的有效途徑。
(四)檢查驗收階段(2011年1月至5月)
局領導小組組成驗收小組,對專項治理工作進行驗收,依據治理工作的內容和職責分工,就各單位開展自查、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強化監督、查糾違規違法行為和查辦案件等情況逐一進行評判,對未達到治理效果或走過場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并責成重新開展專項治理,限期整改。
(五)鞏固總結階段(2011年6月至12月)
各縣(市)區和各職能部門對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回頭看”,已整改的問題是否徹底,是否建立起切實可行的規章制度,是否強化了監督等,進行評估,并及時發現新問題解決新問題,進一步深化改革,鞏固專項治理成果。局領導小組組成專門檢查組采取走訪、暗訪、座談、民主評議等多種方式對各處室和各單位的行政執法情況、廉潔自律情況、職責履行和行風服務等情況進行檢查,對檢查出的存在問題的單位和個人將進行嚴肅處理。
五、幾點要求
(一)充分認識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感,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設局系統作為這次專項治理的重要責任單位,各單位要認真學習領會中央和省、市精神,勇于承擔責任。為此,各級領導要充分認識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要建立強有力的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精心組織實施;各單位主要領導掛帥,分管領導負責,班子成員全體參與,真正把工程建設領域的突出問題治理出成效。
(二)統籌兼顧,科學合理安排好專項治理工作。這次專項治理工作涉及面廣、時間長,各單位要科學謀劃,周密安排部署。要把專項治理工作與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與落實懲防體系建設等各項任務有機結合起來,使之相互促進、相得益彰。要堅持統籌謀劃,分類指導。對于一些熱點、難點問題,要集中精力,攻堅克難。要準確把握各個階段的工作要求,搞好工作銜接,使治理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
(三)嚴肅自查紀律,確保專項治理工作落到實處。各單位要按照局領導小組統一部署,落實實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實,確保專項治理工作的預定目標和效果。對組織領導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治理工作遲緩、弄虛作假走過場和治理效果不明顯、未通過驗收的單位,一律追究主要領導的責任;對在自查中能主動認識并講出自己問題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對存在問題又拒不自查或企圖掩蓋事實的,一經發現從重處理。
(四)加大案件查處力度,堅決懲治腐敗行為。要突出案件查辦工作,對建設工程領域的腐敗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遷就,堅決遏制建設工程領域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勢頭。杜絕瞞案不報、壓案不查、查案不實以及跑風漏氣等違紀違法行為。發現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時向局領導小組匯報。證據確鑿、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關鍵詞]國家治理;稅收調控;增值稅農產品抵扣
[DOI]10.13939/ki.zgsc.2016.03.096
1 引 言
稅法是國家制定的用以調整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征納稅方面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是國家及納稅人依法征稅、依法納稅的行為準則,其目的是保障國家利益和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稅收秩序,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需要有科學的治理機制,調控經濟資源合理配置,信息作為市場資源配置的根本,要實現會計、稅收、審計、統計的信息資源共享,只有建立一系列的信息保障機制,保障信息的真實完整,市場配置資源的核心作用才能成為現實,也是我國進行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關鍵。
1.1 事態歷史沿革及進展
煤礦企業使用的農產品主要是坑木,是企業礦井安全支護的主要材料,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來,《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一般納稅人收購農產品按農產品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上的金額13%抵扣率計算抵扣的增值稅。稅務機關指導企業辦理扣稅時,對于收購農產品涉及林業產品的,要求企業提供:砍伐許可證;自然人身份證明;運輸證;直至2012年才增加了林權證。納稅企業可以到稅務機關購買收購發票,自行開票抵扣。2012年某區國稅局單方面通知企業從2008年購買的坑木不再執行農產品增值稅抵扣的優惠政策,需要轉出補交增值稅并加收滯納金,并且從2012年后煤礦企業購進的坑木,一律不再享有《增值稅暫行條例》中關于農產品增值稅抵扣的規定。截至2012年10月11日,71戶納稅人補交增值稅3036萬元,稅收滯納金1656萬元,稅款已補繳入庫。納稅企業對稅務機關的征收和政策解讀非常困惑,尋求有關部門的幫助,走上漫長的維權路。2012年11月向市人民政府書面反映,市政府責成某市國稅局核實情況,稅務機關將核實情況向市政府報告反饋納稅人:
第一,這次活動是遵照國稅發〔2012〕17號文件開展的2012年度稅收專項檢查工作,是轄區71戶煤炭企業(轄區煤炭企業為82戶)納稅人自查為主的稅收專項評估工作。
第二,針對企業的自查自糾情況,某區國稅局認為部分企業的涉稅風險未得到有效化解,進行了兩次排查涉稅風險,兩次自查合計補稅3036萬元,滯納金1656萬元,只有11戶企業對涉稅風險認識不足,未確認補稅情況。
第三,某區國稅局在此次專項稅收評估工作中采取的是稅收政策宣傳、納稅人自查為主,稅務機關輔導為輔的工作方式,沒有采取稅收稽查方式,因此不存在稅收違規處罰。
納稅人對市國稅局反饋的情況普遍認為不能理解,通過多種渠道反映情況,問題到2015年仍未得到解決,納稅企業聯名尋求法律救助,某律師事務所發函稅務機關,代表企業行使知情權,要求稅務機關解釋說明該案例的法律依據及適用性,最后對律師事務所回函如下:
第一,涉及企業數及補繳稅額數的核實情況。某區國稅局2012年稅收專項檢查工作中,涉及農產品(坑木)補稅的共有41戶納稅人,農產品(坑木)轉出增值稅金額19629295.70元,滯納金839866.94元,合計20469162.64元。并非律師函中71戶納稅人,4692萬元坑木進項稅額及滯納金。
第二,關于加收滯納金的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第三,關于煤炭企業能不能自行開具農產品收購統一發票,并申報抵扣農產品進項稅的核實情況。根據《云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增值稅問題解答(五)》的通知》(云國稅函〔2005〕731號)第三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向銷售自產免稅農產品的個人收購免稅農業產品時才能開具收購憑證(“云南省農產品收購統一發票”或“云南省煙葉收購發票”)。一般納稅人向農業生產單位購進自產的免稅農業產品必須取得農業生產單位按規定開具的“云南省農產品銷售專用發票”,方可按規定抵扣進項稅。(云財稅〔2012〕99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業生產者購進其自產的農業初級產品,可以向對方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并據以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第四,關于檢查年度的核實情況。根據《云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開展2012年稅收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云國稅發〔2012〕50號)文件要求:接受成品油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企業、地方商業銀行、地方股份制銀行、重點稅源企業的檢查年度為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
第五,關于從2012年至今,某區國稅局不再執行坑木抵扣進項稅額的政策質疑的核實。
根據《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國家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財稅〔2012〕99號)文件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業生產者購進其自產的農業初級產品,可以向對方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并據以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以前文件規定與本文相抵觸的以本文為準。2012年以后符合文件規定的,某區國稅局嚴格按文件執行,給予抵扣。
第六,案例中農產品(坑木)增值稅自查補稅情況。一是向非農業生產者購進,補稅1113979.45元;二是不符合抵扣規定補稅16269049.80元;三是用于非應稅項目2246176.46元。
第七,稅務機關征稅的法律法規依據。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九條;二是《云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增值稅問題解答(五)的通知》(云國稅函〔2005〕731號)第三條;三是《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國家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財稅〔2012〕99號);四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587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五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13號;六是《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2012年稅收專項檢查的通知》(國稅發〔2012〕17號);七是《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國家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財稅〔2012〕99號)。
1.2 納稅人的法律援助
作為納稅人的企業,存在稅務糾紛或對稅務機關征稅有異議的,只有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秶叶悇湛偩株P于納稅人權利與義務的公告》(2009年第1號),對納稅人應該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進行公告。納稅人享有知情權,納稅人有權向稅務機關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與納稅程序有關的情況,享有被告知與自身納稅義務有關信息的權利。
煤礦企業坑木抵扣增值稅的稅收糾紛,是稅務機關強勢征稅行為,為完成稅收計劃指標確定的“重點稅源”,所謂的自查行為,實質是要求企業從2008年坑木抵扣過的增值稅,需要轉出補繳增值稅,還要征收稅收滯納金,自查行為不成立,稅務機關有違背《增值稅暫行條例》和《稅收征管法》的規定的事實。
第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二款第三項: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第二,財稅字〔1995〕52號《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中的農業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林業產品是指喬木、灌木和竹類植物,以及天然樹脂、天然橡膠。林業產品征稅范圍中的原木,是指將砍伐倒的喬木去其枝芽、梢頭或者皮的喬木、灌木,以及鋸成一定長度的木段。煤礦企業坑木抵扣增值稅進項符合法律規定。
第三,國稅發〔2012〕1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2012年稅收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檢查的時間為2010年和2011年,不追溯到2008年,某國稅局征稅過當。
第四,《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第三章第二十八條,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緩征收或者攤派稅款。第五十二條,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從事態延續性來看,從1994年以來納稅企業均是在稅務機關指導下辦理農產品增值稅的抵扣和增值稅的繳納,納稅企業沒有過錯,屬于稅務機關的責任。
第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十七條,條例第八條第二款第(三)項所稱買價,包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在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價款和按規定繳納的煙葉稅。第二十三條,條例第十條第(一)項和本細則所稱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煤礦企業使用的農產品主要是坑木,屬于礦井安全支護的主要材料,是企業主要的費用開支,不屬于新建礦井使用,不構成固定資產。
第六,稅務機關依據的《云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增值稅問題解答(五)的通知》(云國稅函〔2005〕731號),按照《云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失效或廢止增值稅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通知》(云國稅函〔2009〕415號),屬全文失效或廢除的稅收規范性文件。
第七,截至2012年8月3日,71戶納稅人補繳增值稅3036萬元,稅收滯納金1656萬元,稅款已補繳入庫。該資料來源于某市國稅局向市人民政府的報告:《關于某區煤礦企業坑木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進行稅務處理事項的核實情況報告》,為慎重起見,相關部門對涉稅企業進行數據資料核實,不完全統計(只有35家企業)涉稅和滯納金就達3885萬元。
1.3 案件的結尾
此次增值稅農產品抵扣糾紛,稅務機關以煤炭企業向非農業生產者購進自行開票抵扣和購入的農產品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礦井建設或修繕)為由,要求企業的自查并具有明確的指向,自查中必須明確列示:一是不符合抵扣條件的(向非農業生產者購入);二是增值稅非應稅項目(用于礦井建設、維修);三是沒有具備四證的(砍伐許可證;自然人身份證明;運輸證;林權證),稅務機關根據自查報告的情形,認定稅務機關在此案例中的征稅行為合法。煤炭企業的辦稅人員、會計人員業務素質不高,大部分的企業負責人心存擔憂、舍財免災的思想。國家征稅機關依法征稅也要考慮行業的情況,煤炭企業購進的坑木或其他支護材料是企業經營中主要費用開支,如果這兩項進項稅額抵扣源減少,剩下的炸藥、雷管又能抵扣多少?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5年前8個月,規模以上煤炭開采和洗選業利潤總額同比下降46.1%。煤炭企業虧損面超過70%;有70%的煤炭企業減發工資,30%的煤炭企業出現欠發工資現象,20%的煤炭企業工資下降幅度超過10%,繁雜且沉重的稅費和基金使企業已經難于承受。本文只提供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之間的農產品增值稅抵扣的糾紛以及相關法律適用效力,涉及國家治理的諸多問題無法作出深層次描述。
2 結 論
國家治理中稅收調控,就是通過稅收法律協調征納雙方的權利義務,從而實現國家稅源控制,國家進行資源分配,發展經濟同時也積累國家財政收入,抑制不公平競爭,同時減少對納稅企業及行業的傷害。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從而把財稅體制改革的意義提高到國家治理的高度,讓人感受到中央深化改革的決心和注重頂層設計、籌謀全局的大智慧。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Z].2001-04-28.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Z].2008-11-10.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Z].1995-06-15.
為加大建筑市場監管和對違法違規建設行為的查處力度,建立公平競爭、規范運作的市場環境,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建筑市場管理工作的有關規定,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的指導思想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構建科學和完善的建筑市場運行機制為目標,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綜合治理、標本兼治的原則,依法強化建筑市場監管,加大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努力推進建筑市場秩序公平競爭、規范運作,促進全縣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1、通過深入開展專項整治,使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法律意識得到顯著增強;違反法定建設程序不依法辦理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不按批準的規劃建設,不按施工圖審查批準的設計文件和設計變更文件施工,不嚴格執行工程質量強制性標準,偷工減料,不經竣工驗收備案就交付使用等現象得到有效糾正。
2、通過進一步完善和規范有形建筑市場,使場外交易等行為得到控制;使不正當競爭、限制競爭、非法經營、無證經營、規避招標、假招標擅自采取邀請招標、圍標、串標現象以及招標機構虛假、串通招投標等違法現象得到糾正;轉包、違法分包和掛靠、無資質施工等行為得到遏制;推行勘察、設計、監理的公開招標。
3、實行規劃審批后監督制度和規劃竣工驗收制度。實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制度和建設監理制度。落實施工圖審查制度和施工圖紙重大變更復審制度,實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制度,進一步提高建筑市場秩序的規范性。通過制定科學的工程履約擔保制度,有效遏制工程款拖欠現象的發生。
4、通過進一步加強建設市場監管執法力度,使違法違規的市場主體依法受到查處,違法案件得到清查,責任單位和個人依法受到懲處。
三、整頓范圍及規范標準
1、整頓范圍
(1)全縣行政區域內,所有工程投資額在萬元以上或建筑面積在平方米以上的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飾裝修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含園林、垃圾處理等)項目。
(2)各建設(開發)、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招標機構等市場主體的行為。
(3)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市場監管中的行為。
2、規范標準
(1)建設(開發)規范標準。嚴格履行項目報建、用地許可、環評審批、規劃許可、施工許可、施工圖審查、公開招投標、合同備案、委托監理、質量安全報監、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和工程技術檔案移交的法定建設程序。嚴格執行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制度,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工程,建設(規劃)主管部門不予辦理規劃許可證;不符合開工條件的工程項目、建設(規劃)主管部門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未依法進行竣工驗收備案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建設單位在取得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后,方可放線開工,工程開工前要在現場進行規劃公示,規劃公示的形式和內容必須經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批準,未進行規劃公示或公示內容與規劃許可不符的,不予規劃驗線。定點放線后、地基驗槽前和基礎驗收前,建設單位要分別向建設(規劃)主管部門申請復驗。對于未辦理施工許可證的,一律不予規劃驗線,不得開工建設。未經規劃驗線的,不得進行基礎驗收。在單棟建筑工程竣工之后或者一個開發小區(或其一個組團)的建設基本完成之后,建設單位應向建設(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規劃驗收。規劃的建筑工程、配套設施、停車場、道路、綠化、交通出入口、圍墻、小品等環境設施全部符合要求后,發給建筑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未按規定經規劃、公安消防、氣象、環保等部門驗收合格的項目,不予竣工驗收備案。推行按照合同約定隨工程進度撥付工程款制度及招投標工作中的工程量清單計價和合理低價中標,查處建設工程發包單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并集中解決規避招標、串通招標、陪標,特別是將工程肢解發包等違法違規行為。實行項目經理押證制度,防止重復投標、掛證投標等現象的發生,并將中標結果在網上公示。
(2)勘察設計規范標準。各勘察設計單位不得接受無證單位掛靠或為無證單位和個人提供圖簽、圖章和證書,嚴格執行國家強制性標準和勘察設計程序,不得采用、推薦淘汰的技術、工藝、材料和設備,設計人員和執業注冊人員不得將自己的印章、證書轉借或出售他人。凡有建設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或者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向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議降低資質等級或取消資質。對負有責任的注冊建筑師、結構工程師及其它設計人員除依法處罰外,同時作為不良記錄登記在冊,對有不良記錄者,向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議暫停或取消執業或從業資格。
(3)施工企業規范標準。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項目,施工單位不得施工,對擅自施工以及搞轉包、違法分包和掛靠的施工企業和項目經理,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罰。同時,依法追究總包或被掛靠企業的責任并對直接責任人予以查處。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批準的規劃和施工圖審查機構批準的施工設計文件和設計變更文件進行施工,不得與建設(開發)單位串通擅自變更工程的平面位置、層數、層高、立面形式等規劃內容和施工圖紙內容。應嚴格執行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降低工程質量。實行監理的工程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不得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施工人員未按規定接受教育培訓、考核,或者培訓、考核不合格,不得擅自上崗作業。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設立專門的安全生產機構,配備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具有工程系列技術職稱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企業不得從事建筑施工活動。嚴格執行《濟南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費的提取及使用管理規定》,建設單位要按規定及時向總包單位撥付安全施工費,總包單位應及時向分包單位支付???、分包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設立安全施工費專項帳戶,確保??顚S谩=ㄔO(規劃)主管部門應加大對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工程的查處力度,進一步加強對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造成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有關部門依法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做出處罰。同時,嚴厲打擊惡意拖欠、苛扣民工工資的違法行為,凡因拖欠施工企業工程款,致使施工企業不能按時發放民工工資的,追究建設單位的責任,拖欠工程款全部償清前,不得申請審批新的建設項目。由施工單位自身原因造成拖欠民工工資的,追究施工單位的責任,拖欠民工工資未償清之前,不得參與新的工程投標。
(4)監理企業規范標準。監理單位應按經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批準的規劃、經施工圖審查機構批準的設計文件和設計變更文件對工程實施監理。認真落實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施工中涉及結構安全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監理人員必須實行現場跟班監督,并做好旁站監理記錄。監理企業不依法履行職責,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監理企業不履行職責,對建設單位、施工企業違反有關規定、建筑施工圖紙擅自變更、質量安全存有隱患等問題,不及時發現、制止、并向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報告的,除按規定給予處罰外,視情節記入不良記錄。
(5)有形建筑市場建設規范標準。在全縣行政區域內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以及國有資金投資控股或者占主導地位的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必須進入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依法公開招標。其他依法應招標的和其他直接發包的工程建設項目,不論采取何種方式交易,也必須進入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并辦理相關手續。在全縣行政區域內凡工程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或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各類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投資額在200萬元以上或建筑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理,必須進行招標。推行勘察、設計招標。進一步完善規范有形建筑市場秩序,逐步形成以有形市場為依托,為工程交易各方提供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以工程招投標、工程項目動態管理和資質、專業人員執業資格管理為主要內容的計算機監管系統。
(6)建筑市場監管機構建設規范標準。建立和完善監督管理機構、制定相應的監督管理制度,促進建筑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規范行政行為,提高依法行政和執法水平,轉變工作作風,增強服務意識,使管理和服務更加規范、科學。進一步充實市場監管機構的力量,發揮紀檢部門在監管中的作用。加強對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廉政教育,嚴格執法程序,嚴肅執法紀律,對抗法或徇私枉法的要依法嚴肅處理,確保市場監察工作實際到位。
四、具體措施
1、強化監督檢查。堅持日常管理與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督察工程項目與檢查市場各方主體市場行為相結合;市場檢查與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檢查相結合。各建設(開發)、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等單位要認真組織自查自糾,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2、加大執法力度。提倡“先服務,后執法”的工作原則,通過采取“提前介入”的措施,控制違法案件的發生。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追究和處罰。完善建設工程執法監察體系,使執法檢查工作制度化、規范化。
3、嚴格執行施工許可證制度、工程竣工驗收及竣工驗收備案制度和工程技術檔案報送制度。對規避招標、假招標,應招標而不實行招標、應公開招標而不公開招標,施工圖不報審或審查不合格,不辦理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手續,不委托監理,施工合同、監理合同不備案的工程項目,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不合格或未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而擅自交付使用、竣工檔案不按期向城建檔案館移交的建設單位和個人,依法進行處罰。對不按規定支付安全施工費、建設資金到位低于規定限額的或已完工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工程款的工程項目不予發放施工許可證或不準新開工程項目,特別是對陳欠工程款沒有做出還款計劃,不能保證三年還清的,各審批部門不予辦理相關手續。
4、大力開展對轉包、違法分包等行為的專項整治。嚴厲查處轉包、違法分包和掛靠特別是對無資質進行主體和基礎施工的行為,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招標單位發生無證、越級或者掛靠承接工程業務,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以及出賣圖章、圖簽的,除給予相應的處罰外,還要將其違法違規等不良行為予以登記,并做為資質年檢和晉級的重要考核條件之一。同時將企業不良記錄匯總,在新聞媒體曝光。
5、嚴厲打擊壓級壓價行為。堅決禁止投標價格低于合理成本的投標人中標的行為,防止因片面追求低造價而導致工程質量降低和安全事故發生。對工程的勘察、設計、監理低于國家規定最低取費標準投標的,一律作為廢標處理;已經中標的,要責令重新招標;簽訂合同的,要責令改正。對拒不改正的,不予通過施工圖設計文件政策性審查,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同時,對不認真執行國家規定、把關不嚴的招標機構和監管機構,要依法作出資質、市場準入等方面的處理,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6、逐步推動并建立工程風險管理制度。對存在違反合同約定、嚴重惡意拖欠工程款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各審批部門應共同限制其新開工程項目,直至取消開發資格,清出建筑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