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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門負責人考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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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門負責人考核意見

          部門負責人考核意見范文第1篇

          為貫徹國務院《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四川省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規,落實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維護國有資產所有者權益,經市政府五屆四十九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對我市實施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提出如下意見

          一、考核范圍和對象

          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其他負責人由企業按本意見提出獎懲方案,報經審定后執行)。

          二、考核原則

          (一)按照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以及資本收益最大化和企業可持續發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業負責人的經營業績。

          (二)按照企業所處的不同行業、資產經營的不同水平和主營業務等不同特點,實行科學的分類考核。

          (三)按照權責利相統一的要求,建立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同激勵約束機制相結合的考核制度,即業績上、薪酬上,業績下、薪酬下,并作為職務任免的重要依據。建立健全科學合理、可追溯的資產經營責任制。

          (四)按照科學發展觀要求,推動企業提高戰略管理、自主創新、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水平,不斷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三、考核制度

          以企業負責人對國有資產承擔保值增值責任為核心,實行年度考核與任期考核相結合、考核結果與薪酬和任免掛鉤的考核制度。

          對企業負責人的年度經營業績考核以公歷年為考核期,任期經營業績考核以三年任期為考核期。任期內因調離、退休等原因離任的,任期經營業績考核從任職日起至離任日止,考核指標根據實際任職時間作相應調整。

          四、考核指標

          考核指標設基本指標、分類指標和綜合評議指標,按生產經營型、融資型和公益型企業分類設置,根據企業所處行業特點,綜合考慮企業經營管理水平、技術創新投入及風險控制能力等因素確定,安全生產指標實行一票否決。

          生產經營型企業主要考核銷售收入、利潤總額、入庫稅金、凈資產收益率、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等指標。

          融資型企業主要考核融資額、利潤總額、資產負債率、償債額等指標。

          公益型企業主要考核資產負債率、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凈資產增長率、利潤總額等指標。

          五、績效獎懲

          (一)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最終結果根據企業的規模和承擔的職能職責結合考核得分分為A、B、C、D、E五個級別,完成全部考核目標值為C級進級點。根據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最終結果,確定企業負責人相應的獎懲級別。

          當考核結果為E級時,對有關責任人給予降職使用或免職(解聘);

          當考核結果為D級時,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談話誡勉或進行崗位調整;

          當考核結果為C級時,績效獎勵0.5~1.5萬元;

          當考核結果為B級時,績效獎勵1.5~2.5萬元;

          當考核結果為A級時,績效獎勵2.5~5萬元。

          (二)企業董事長、總經理獎勵分配系數為1,企業領導班子其他成員獎勵分配系數在0.4-0.6之間確定。企業負責人薪酬獎勵為稅前收入,應依法交納個人所得稅。

          (三)企業負責人績效獎勵的60%在年度考核結束后當期兌現;其余40%延期到下一年兌現,延期績效獎勵由市國資委實行專戶管理,為其設立個人帳戶,到期按規定兌現。

          (四)董事長、總經理績效獎勵資金在市國有資本經營收益中預算安排,企業領導班子其他成員的績效獎勵資金在企業成本中列支。

          (五)企業負責人不得在企業領取已經市國資委審核的年度薪酬方案所列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國家和本市另有規定及經市政府同意的除外)。企業負責人原則上不得在子企業兼職,確因工作需要在子企業兼職的,需報經市國資委批準,但不得在兼職子企業領取任何報酬。

          (六)在企業兼職的國家公務人員和在原機關事業單位領取了薪酬的事業人員,不得在企業領取薪酬。

          (七)企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虛報、瞞報財務狀況的,根據具體情節扣發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相關負責人的績效獎勵;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企業負責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導致重大決策失誤、重大安全與質量責任事故、嚴重環境污染事故、重大違紀事件,給企業造成重大不良影響或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除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外,考核期不得獲取績效獎勵,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新晨

          六、組織實施

          (一)業績考核目標任務年初由市國資委會同相關部門測算報政府審定后,由市國資委與被考核企業簽訂目標責任書,并對執行情況進行日常監督。

          (二)考核期滿后由市國資委牽頭,會同市目標辦、市審計局、市財政局和被考核企業責任部門等相關部門對企業經營業績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并提出考核獎懲意見報市政府審定后兌現。

          部門負責人考核意見范文第2篇

          根據《印發關于轉制過渡專業經濟管理部門機構改革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辦發〔〕22號)文件精神,工業、商業資產經營公司原行政事業人員繼續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管理體制,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進行人員管理。

          (一)公司原轉制機構在職行政事業人員保留其原有身份不變,工資福利待遇按機關行政事業人員享受,退休后仍按機關工作人員退休待遇享受。

          (二)公司原轉制機構的離退休人員、干部、退崗退養人員均按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待遇享受。

          (三)公司企業性質人員和公司今后新進人員實行勞動合同制和績效工資制,由市國資辦核定企業工資總額,各公司負責制定具體考核辦法,報市國資辦備案。

          (四)公司新增人員實行“總額控制、定崗定員、公開招考、擇優錄用”原則,今后各國有資產公司新進人員報市國資辦審核,市人事局備案后公開招考錄用(組織部門派遣除外)

          二、績效考核

          (一)考核對象:市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負責人,包括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和市國資委確定的其他負責人。

          (二)考核分類:將公司分為行政性管理公司和投資建設類公司兩大類。

          1.對于行政性管理類的工業、商業、供銷、公交站場、文廣網絡、糧食資產經營公司,采取基本薪酬按機關、績效薪酬按考核的辦法。

          (1)基本薪酬按上級核定的機關行政事業人員國標工資、生活性補貼等標準執行。

          (2)績效薪酬以機關獎金或上級核定的工作性津貼(下同)2.5倍為基數,實行百分考核制,年終統一結算,具體在年度經營業績責任書或合同中明確。

          2.對于投資建設類的東方國資、城投(東太湖綜合開發)資產經營公司,實行績效工資制。

          (1)_基本薪酬全年定為12萬元,按月發放,從年起一定三年不變。

          (2)績效薪酬以機關獎金或工作性津貼的3.5倍為基數,實行百分考核制,年終統一結算,具體在年度經營業績責任書或合同中明確。

          (三)考核內容及計分辦法:為年度經營業績責任書或合同中確定的各項指標,包括經濟指標、任務指標和特殊指標。

          1.經濟指標包括公司利潤總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和國有資產收益收繳等主要財務指標。

          (1)年度利潤總額是指經核定的企業合并報表所反映的企業當年度的利潤總額與視同利潤之和。

          視同利潤的具體內容及金額由市國資辦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審核確定。

          企業完成考核目標值,得基本分;超過目標值,每超過3%加1分;低于目標值,每低于3%扣1分。

          (2)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是指企業當期末對客觀因素作出調整后的所有者權益同當年期初經核定的所有者權益的比率。

          客觀因素由市國資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具體審核確定。

          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原則上應不低于前兩年考核指標實際完成值的平均值。企業完成目標值,得基本分;高于目標值,每高于1個百分點,加1分;低于目標值,每低于1個百分點,扣1分。

          2.任務指標由市國資辦根據資產經營公司所處行業和特點,綜合考慮反映市委、市政府布置的重大任務目標、經營管理水平、發展能力、工作重點、社會穩定等因素后確定,年終由市國資辦組成考核小組,對各資產經營公司進行考核計分。

          3.特殊指標主要是機關效能建設情況。根據市考核結果按權值比重計算得分。

          4.市國資委認定的其他事項(每年的經營業績考核通知書》中予以明確)

          以上加分扣分因素累計不超過6分,超過6分的按6分計算。企業在資產運作、城市建設中有突出貢獻的由市國資辦提出建議報市政府批準后給予一定幅度的加分。

          5.重大不良事項扣分辦法。

          對被考核企業在考核期間(年度)發生以下重大不良事項的另行扣分:

          (1)發生屬于當期責任的重大資產損失事項,損失金額超過平均資產總額1%的或者資產損失金額未超過平均資產總額1%,但性質嚴重并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扣5分。正常的資產減值準備計提不在此列。

          (2)發生重大安全生產與質量事故,根據事故等級,扣35分。

          (3)存在賬外資產,且占企業年末賬面資產總額5%以上的扣35分。

          (4)市國資委認定的其他事項(每年的經營業績考核通知書》中予以明確)

          對存在扣分事項的應當與企業和有關部門進行核實,獲得必要的外部證據,并在企業綜合績效評價報告中單獨說明。

          (四)考核的組織:市國資辦負責經營業績考核日常工作,年終根據年度經營業績考核需要組織相關人員組成考核小組,負責主持考核評議會并對企業指標完成情況進行初步計分。

          (五)薪酬的限制:

          1.企業負責人崗位的分配系數差別限制。

          擔任企業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的薪酬系數為1副職由企業根據其任職崗位、責任和貢獻按法定代表人薪酬系數的0.70.9倍確定,報市國資辦備案

          2.企業負責人的薪酬與本企業職工薪酬的差別限制。

          企業負責人平均薪酬不高于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35倍。

          (六)實行績效考核的薪酬兌現辦法:

          1.基本薪酬分月支付。

          2.績效薪酬,企業年終根據自評結果,一次性提取,分期兌現,其中,企業負責人績效年薪的60%12月底當期兌現,其余40%由市國資辦根據年度經營業績審計、考核結果進行兌現審批,延期到次年3月底前兌現,并對上年提取數進行調整。

          (七)其他規定:

          1.企業負責人不得在企業領取本意見規定以外的其他收入,國家和本市另有規定及經市國資委同意的除外。

          企業負責人原則上不得在子企業兼職,確因工作需要在子企業兼職的需報經市國資委批準,但不得在兼職子企業領取任何報酬。

          2.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實行臺賬管理,其基本薪酬績效薪酬符合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及經市國資委審核同意的其他貨幣性收入,由企業設置收支明細賬,單獨核算。

          企業負責人基本薪酬和績效薪酬計入企業工資總額并在企業工資統計中單列。

          企業負責人因工作需要在一年內崗位變更的從變更的次月起分段計算當年薪酬。

          3.企業負責人的住房公積金和各項社會保險費,由企業根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提出意見,報市國資辦核準,其中,應由個人承擔的部分,由企業從其基本薪酬中代扣代繳;應由企業承擔的部分,由企業支付。

          企業負責人的薪酬為稅前收入,應依法交納個人所得稅。

          三、其他

          部門負責人考核意見范文第3篇

          姓名

          所學專業或特長

          試用崗位

          所在部門

          試用期時間

          從2020 年 06 月 28 日到2020年09月28 日

          試用期間個人小結

          時間過得很快,三個月的試用期即將結束。剛來時知道崗位與醫療器械領域聯系緊密,就很想利用自己的專業所長,學習與本崗位相關的工作內容,努力的做好這份工作。可能過程也經歷了困惑、迷茫,但在同事和領導的幫助下,現在自己已經漸漸步入正軌,對自己的崗位有了更深的認識。希望自己能夠留在這里繼續學習、進步和成長,在本崗位上發揮出自己的優勢與特長。在這三個月里,主要試用期的工作情況簡要小結如下:

          組長意見

          簽 名:

          年月日

          副部長意見

          簽 名:年月日

          部門負責人考核及評語

          考核等級:優秀 R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是否錄用:R是否

          (請部門負責人從工作業績、個人能力、業務素質、思想品德、出勤情況等方面進行評價)

          該部員工作認真負責,積極主動,能完全勝任本職工作,愛崗敬業,樂于助人,與同事相處融洽,善于合作。工作期間一貫積極主動,認真學習業務知識在很短的時間里就掌握了工作的要點與技巧,并將他們合理的運用在工作中,并能主動向老員工學習彌補自己的不足。

          簽名:年月日

          分管領導意見

          簽名: 年 月日

          部門負責人考核意見范文第4篇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指導思想

          引言

          企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員在其任期內必須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是國家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是法規賦予內部審計的重要職責,是加強內部控制、完善組織治理的重要舉措,對促進內部審計深入發展、提升內部審計的地位和權威、營造良好的審計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一、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

          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在于既要對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任職期間的工作進行全面評價,以決定對其的獎懲或去留;又可借此項審計劃清經濟責任的界限,為繼任的主要負責人解除后顧之憂。由此可知,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最基本內容就是審查被審計單位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其所在單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有效情況。目前,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受組織部門委托開展審計,由于多方面原因審計部門不能在制訂年度審計計劃時了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任務量,主動性較差;同時,經濟責任審計已逐步形成于其他審計聯動的模式如預算執行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的結合、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的結合等,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的不確定性,不利于審計項目的資源整合。所以,為了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在企業制度設計中,完善企業內部審計的職責,明確對下屬單位負責人進行審計,經保證單位負責人認識到自己的重大經濟決策是受內部審計的監督和檢查,為了避免自己的行為不造成企業經濟損失,必要的時候,可以事先告知審計部或監察室等內部監督單位,也維護了國家將經濟責任審計作為制度安排的權威性。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加強企業管理,對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進行評價,同時檢查企業負責人是否在任職期間守法、依法管理企業;開展審計可以通過審計發現的問題與企業負責人耐心溝通,起到宣傳教育的作用,并責令其認識企業管理缺陷的存在,及時亡羊補牢,可以總結和教育企業管理層加強管理缺陷的整改,可以給企業打上“預防針”。

          二、經濟責任審計指導思想

          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分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兩種,前者是企業負責人已經離任,后者是企業負責人很可能繼任。企業負責人任命目前多數未指定任期,一般不離任不需審計,且受企業內部審計資源也是有限的影響而未實施審計。公司高層領導想借下一級單位負責人換人之際,派審計人員前往實施審計,摸清自己的隊伍是否廉潔,守法,以及判斷下級單位負責人的企業管理能力,是否能給企業帶來經濟效益,或者是出于自己新官上任,下級單位必選由自己任命的人選接管自己管轄范圍內的重要子公司或部門,以摸清被審計企業負責人的經濟責任。由于,時間的緊迫,企業很少能留給審計部門足夠的調研時間,基本上是接到審計任務,立即趕往被審計單位現場,收集相關資料,同時,新上任子公司領導也一同到任。這樣的審計,很大程度上消弱了經濟責任審計為領導干部考核提供依據的作用。針對各種因素對經濟責任審計的影響,我們不斷科學地改進審計工作的方法:

          (一)審計程序過于累贅

          審計通知書發放前,按程序應當做前期審計調查,調查后根據委托部門的情況,將審計通知書發送到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主要負責人,同時抄送給現任負責人和委托部門及相關配合審計的部門等等,且在到現場審計開展前,有條件的話,必須在被審計單位召開進場審計會議,傳達經濟責任審計的精神及被審計單位需要配合的工作。審計組如果能在離任領導干部離任前一個期間(一個月左右的時間)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組與離任領導交換意見更為方便,畢竟審計發現的問題需要與被審計單位溝通,可以大大提高審計效率,有利于向離任領導干部提供相關材料或形成書面意見。

          (二)配合力度受被審計單位負責人的重視程度的影響

          有些被審計單位負責人認為自己已經離任,只要沒違法,任職期間的績效與本人和單位關系不大,采取應付了事的態度;有些被審計單位負責人對交換意見的時間安排不重視,推脫、延時等現象時有發生;有些領導干部“新官不理舊賬”,認為離任審計是“馬后炮”,不積極配合審計工作。我認為如果能在薪酬體系設計的時候,效益部分應由經濟及責任審計的意見來決定是否發放,給予審計一定的經濟裁量權限;如果離任領導即將到其他的公司任職,應該考慮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而決定是否派遣,這樣離任領導會給與一定程度的配合。

          (三)審計收集審計證據難

          有的企業管理相對比較混亂,內部控制比較弱,有些資料不保留或保留不完整,對審計結論有很大影響。有些有的被審計領導干部任期較長,時間跨度大,有的事項發生在多年前,查證工作難度大且花費時間長。我們認為應當在任命領導干部的時候,應當實行任期制度,所有領導干部,三年為一個任期,到了任期,不管是否繼續任職與否,先讓企業內部審計做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將審計時間與被審計期間有效縮短,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在下一屆任期不在發生類似錯誤,同時,給經濟責任審計取證帶來一定的便利。

          三、經濟責任審計的難點

          (一)審計對象確定缺乏規范

          對那些領導干部、領導干部任職幾年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目前還沒有規范。在實際工作中,人力資源部門和黨委工作部門與審計部門確定審計對象所考慮的因素也有偏差。人力資源部門、黨委工作部門也感到困惑,有效領導干部的任命的決定并不是由人力資源部門或黨委工作部門來決定,最終的人事權由公司更高一級領導決定,而決定前不會告知審計部門,目前企業沒有事先告知審計部門的機制和制度。

          (二)部分領導干部的思想認識有待提高

          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若宣傳不到位,容易讓被審計領導干部產生疑慮:是上級領導對自己不信任還是自己有重大經濟問題,容易產生一定的不安情緒。由于產生不安情緒,被審計領導就會在審計過程中,有意無意地隱瞞一些可能對他本人在經營上給公司經濟利益造成損害的事項,或故意推脫責任,或借故不與審計實施人員配合等。

          部門負責人考核意見范文第5篇

          一、充分認識進一步加強工貿企業全員業績考核工作的重要性

          建立經營業績考核制度,是黨的十六大關于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一項重大戰略部署,是落實國有資產經營責任、促進企業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實施“工作有標準、管理全覆蓋、考核無盲區、獎懲有依據”的全員業績考核,是深入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工貿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和完善經營業績考核制度的重要舉措,是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落實到各級企業負責人和基層單位,壓力傳遞到各個崗位,激勵約束覆蓋到廣大員工的制度保障,對于落實全員經營責任,調動好、保護好、發揮好廣大企業管理者和員工的積極性,發展壯大國有經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工貿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建立以來,各工貿企業積極探索,勇于實踐,努力健全經營業績考核體系,充分發揮業績考核的導向作用,較好地落實了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促進了三項制度改革,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目前工貿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工作發展還不平衡,一些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體系還不完整,責任鏈條還沒有實現全方位覆蓋,尤其是對企業副職、職能部門的考核制度還不完善,薪酬分配還存在一定程度的平均化傾向。各工貿企業要認真總結分析自身業績考核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高度重視加強和改善全員業績考核工作,不斷增強推行全員業績考核的自覺性和堅定性。

          二、正確把握全員業績考核工作的原則

          加強工貿企業全員業績考核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考核的正確導向。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為核心,通過完善考核體制、機制,促進集團公司戰略目標和年度工作任務的分解落實和最終完成,不斷提高集團的戰略管理水平,增強集團管控力和執行力。

          (二)堅持按照崗位職責考核。以目標管理為重點,針對企業管理人員和職工各自的崗位、職責,緊緊抓住出資人最為關注和影響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績效指標和工作目標進行考核。

          (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以充分調動每一名員工的積極性為目的,切實做到考核辦法、考核過程公開,確??己私Y果公平、公正。

          (四)堅持持續改進。以實現可持續發展為目標,按照先規范、再完善的要求,循序漸進地推動企業全員業績考核工作健康發展。

          三、全面落實全員業績考核工作的要求

          各工貿企業要切實加大推進全員業績考核工作的力度,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完善辦法,健全機制,嚴格執行,務求實效。

          (一)建立健全業績考核組織體系。各工貿企業要切實加強對實施全員業績考核工作的領導,企業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掛帥,認真研究業績考核中的重大問題,建立健全領導機構和相應的工作機構,制定和完善相關工作制度,明確職責分工,強化業績考核的組織保障和機制保證。分管業績考核工作的企業負責人和有關職能部門,要勤勉履責,及時解決業績考核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不斷改進工作方式方法,提升企業各層級的業績考核工作水平。

          (二)真正實現考核的全方位覆蓋。各工貿企業要切實加大業績考核的力度、廣度和深度??己朔秶w從企業主要負責人到副職、職能部門管理人員,從集團公司到所屬全部子企業或單位、全體員工,確保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和壓力從上到下層層傳遞,真正建立起完善的業績考核機制,徹底消除考核死角。

          (三)努力完善全員業績考核辦法。各工貿企業要針對企業所處不同行業、不同發展階段的特點,針對管理層和部門的不同職責、員工所處的不同崗位,圍繞集團公司的總體目標和發展戰略,加強研究和完善業績考核辦法,科學合理地確立業績考核指標,突出分類指導,不斷增強業績考核的導向性、針對性和實效性。考核指標要突出關鍵業績指標和主要短板指標,力求少而精。對企業副職和職能管理部門的考核,要認真聽取基層群眾和所屬單位的意見,要將考核辦法、考核過程、考核結果在一定范圍內公開,切實接受職工群眾監督。

          (四)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各工貿企業要把業績考核與薪酬激勵和干部任免緊密掛鉤,嚴格兌現獎懲,做到有目標、有記錄、有評估,先考核后定績效薪酬,賞罰分明。要合理確定業績考核結果的分級比例,避免考核等級的平均化傾向。要高度重視業績考核結果的反饋,提出改進方向,引導先進企業、優秀管理者和員工不斷創造卓越業績,激勵后進企業、管理者和員工努力追趕先進目標。要通過全員業績考核,促進企業深化內部制度改革,真正建立起管理者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薪酬能高能低的有效激勵約束機制。要將企業的發展戰略與員工個人能力提升、職業發展規劃有機結合,為被考核人提供相關業務培訓的條件保障以及完成考核目標的必要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