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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股東委托書征集季節(proxy season)或許沒有政治選舉的精彩紛呈,但也不乏戲劇效果。需要股東投票決定的議題或許相對簡單,但有時也需要他們就有爭議的并購案或事關公司命運的改革等重大議題進行投票。
當需要對公司管理上有爭議的議題進行投票時,IRO們所扮演的角色就像是民調專家。憑借其長年在華爾街耳濡目染的敏銳,他們各個都是這方面的行家里手。這類投資者關系調查的目的往往要確定三件事情:哪些人支持管理者;哪些人反對管理者;更重要的是,哪些人沒有表明態度。 在IRO鑒別出股東中懸而未決的選票(swing votes)后,公司管理者就可以集中時間對某些特定的股東群體施加影響。因此,在將分歧變為有利結果的過程中,IRO們的確是功不可沒。
而在競選董事時,投資者關系人員通過調查以往的投票記錄就能輕易地得知管理層的支持者和反對者。但即便掌握了這些信息,投資者關系人員仍需影響相當數量的股東的態度。
盡管越來越多的公司已逐漸意識到心態公正地去聽取股東意見的好處。但仍有一些公司在投資者抱怨時閃爍其辭,還有一些公司提前討論爭議,希望以此最大限度地降低進行無記名表決的可能性。
例如,輝瑞制藥已向公司的頂級投資者發出邀請,希望就管理人員的薪酬方案進行解釋。為回應幾個與其績效相關的重要問題,戴爾也公司的投資者關系博客。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一直致力于推廣“非正式交談”的概念,希望讓股東的網上論壇成為一個公司與投資者分享想法和意見的媒介。
采用這些溝通工具來與投資者建立信任的公司也許會發現,這些手段幫助他們在委托書征集季節里消除了很多與股東之間的誤解。委托書公司――喬治森(Georgeson)公司主衛?朱克(David Drake)評論說:“公司目前更希望將與管理有關的問題在幕后解決,而不是直面股東的怒氣。”
獲得成功的要領
但有時委托書征集的結果會帶來直接的交鋒。委托書征集商都堅信IRO在委托書征集中所采取的應是與投資者關系路演和買方推介演講等活動相似的手段,區別只在于公司試圖影響的是股東投票的結果而不是公司出售的結果。業內人士認為IRO面對委托書征集季節需注意兩個問題:
尋找投票股東要未雨綢繆
由于股東可能擁有上百家公司的表決權,IRO要在委托書征集季節聯系到他們是很不容易的。“如果我嘗試去找到表決人,我會在非委托書征集季節完成這些工作,”斯科特說?!耙坏┩瓿蛇@項工作,你就可以確定表決者所能發揮的作用,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p>
股票監督公司通常會提供從事股東權益運動的對沖基金的歷史卷宗。上述基金曾對公司發出的懷有敵意的信件也能在相關監管部門的文件中找到,這些文件往往表明了這些基金的經營哲學。盡管有時會揭發公司管理的黑幕,對沖基金并不一定是公司的威脅。 “很多對沖基金根本不參與表決,” 舒爾曼解釋說?!拔覍λ麄兪欠裾嬲P心公司治理表示懷疑。”
在對潛在投票者大概了解之后,IRO真正的工作才剛剛開始。舒爾曼介紹說,“你可以在委托書存檔對某個機構進行公開的拜訪。也可以通過匿名的方式了解其會如何投票;或你能如何勸說其同意公司的決定。”
上述工作的目的是用溫和的方式讓股東放棄異見,從而得到對管理層有利的投票結果。但朱克警告從事投資者關系工作的人員:“小心不要過多地騷擾表決人,讓其對議題失去同情心?!?/p>
顧問公司的背書效應不容小覷
IRO需要持續地關注委托書顧問公司。曾對雅虎、摩托羅拉等公司發難的投資人艾瑞克?杰克遜(Eric Jackson)就經常游說RiskMetrics(前機構股東服務商)、Glass Lewis和委托書治理等顧問公司。這些顧問的意見對投資人來說通常極為重要,對IRO們來說自然也不容忽視。
“我們對所有來自與董事會或公司秘書的聯系都持開放態度。我們歡迎一切真正的參與,” 康涅狄格州退休計劃與信用基金的助理財務總監米雷迪?米勒(Meredith Miller)評價說。
但米勒同時指出很多公司沒有善用機會。她評論說:“我們很少接到詢問我們如何對管理方面的決議進行投票。通常公司會雇傭委托書服務商來處理這些事務。但在近幾年,我發現這類服務商處打來的電話越來越少了?!?/p>
應對委托書征集的四個步驟
針對IRO面對委托書投票時具體的行動計劃,著名投資者關系顧問公司――Ashton合作伙伴公司提出了四個步驟:
第一步:確定股東的投票政策
制作一個包涵公司頂級機構投資者信息的電子表格。表格中應該列清投資的方式(例如是價值、成長還是指數投資)。接下來,對其他投資者的投票準則進行研究,以便發現他們會如何對目前的問題進行投票。為此,IRO找出以下幾個問題的答案:
* 該投資者對須表決議題是否有具體的投票政策?
* 他們的機構中是否有已成文的規則?
* 投資者會對需投票的議題進行具體分析嗎?
* 他們會遵照機構股東服務公司(ISS)的意見進行投票嗎?
越來越多的公司開始在公司網頁上投票政策,因此IRO可以從中找到上述問題的答案。而且SEC也會對某些投資者的投票政策進行存檔。
第二步:識別無法識別的投票者
在確定頂級投資者的投票策略之后,投票股東可以按照其態度分為以下四個類別:
* 對某個議題投贊成票;
* 對某個議題投反對票;
* 遵照ISS的建議進行投票;
* 根據個案進行投票。
IRO可以馬上辨別出前三類股東和他們如何進行投票。但如果該公司是以個案為基礎進行投票的,IRO則需要對其投票的決定從三個方向進行調查。
* 不管該股東是一家公司還是一家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個人共同基金,都可以查看其過往的投票記錄。
* 查看機構發言人在媒體上發表的關于其投票行為的言論。
* 直接給管理公司股票的資產管理人或分析師打電話。
第三步:結合ISS的建議進行分析
許多公司,特別是那些單純依賴數據分析和指數投資者往往會依據ISS意見進行投票。另外,一些自稱會以個案為基礎進行投票的公司也經常會聽從ISS的意見。
IRO可以從過往的投票記錄了解到ISS的建議。但在投票記錄、媒體報道和直接的電話詢問都無法了解一家公司的投票傾向時,IRO可以將該投資者認定為“懸而未決”的投票者,這樣的投票者可能會成為管理人的支持者。
第四步:影響“懸而未決”的投票者
就像軍醫將在戰爭中用治療類選法(triage process)將傷員分成三組一樣,我們可以將“懸而未決”的投票者也劃分為三類:
* 投管理者反對票的人;
* 投票支持管理者的人;
* 還未作出決定的人。
修訂了《員工考勤管理制度》于10年4月29下發,制訂了《食堂用餐管理規定》在10年4月23日下發、修訂了《工作餐管理辦法》在10年4月23日下發;
通過了勞動與社會保障監管部門對我公司2010年度的勞動年檢,拿到了年檢證;
融合《工傷保險條例》省出臺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定的重點,結合企業發生事故后的關鍵處理起草了針對內部的《工傷保險指導文件》,并通過工傷機構認定,下發到相關人員;而且邀請工傷科科長針對公司相關人員做了進一步的培訓。
經歷了工傷事故申報、工傷鑒定、待遇支付全過程;了解了工傷事故發生后申報辦理的流程;
對公司保險一塊進行了規范,啟用月報管理,每月會同生產區進行數據更新,經核對匯總上交財務;
設計了適合公司統一使用的《離職手續辦理表》,已經審批印刷下發使用,減化了繁瑣的辦理流程,達到了方便、實用,提高了工作效率;
廣播站設備陸續齊全,廣播組成員日趨穩定,廣播節目質量比去年上升到一個新臺階;
二、目前存在問題:
招聘方面:
技術管理類人才難招;特殊崗位人才難遇(如:招投標主管);下一步考慮嘗試啟動專業人才網引進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某些特殊崗位建議從公司內部選擇素質相對較高的人員進行培養;
部門在招聘人員時未嚴格按照公司規定填寫《人員增補申請單》進行審批,而是隨意的口頭或電話通知,同時也未明確招聘的崗位要求、工作內容的描述,導致人力資源招聘過程中不盡完美;
部門人員的崗位調動,與其它部門發生的人員調動不事先知會人力資源中心;
考勤:
考勤系統輸出數據單一,只有原始記錄,不能計入正常休假、出差、病假、公假放假等信息,部門上交的紙質考勤與考勤機統計的考勤經常存在不一致的現象,每月需要花大量的時間手動輸入、核對;得不償失。只能依靠指紋打卡,經常手脫皮的人員無法打卡。
離職辦理:
部門未按照合同要求嚴格控制離職人員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在轉正后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的辭職報告,而往往是自行協商一致即時通知人力資源中心辦理離職手續,造成人事部門沒有足夠的時間可以招聘人員到位進行工作銜/交接。
合同管理:
多數人員合同到期未進行任何處理,(集團定期處理不符合要求,生產區重視不夠,經常不做處理);生產區存在只與勞動者簽訂一份合同的現象;存在入職手續辦理時收取43元押金,一星期內不適應辦理離職手續尚退還35元,一星期后辦離職手續即全部不退的現象,而合同中未有規定,此舉又是違反合同法的;
制度不完善,人力資源在人員管理上監管困難;
員工手冊未建立,對員工的宣傳未達到一定的效果,員工的對公司的認可度、歸屬感較淡;
部門職責及崗位職責未修訂/完善;工作內容不明確,造成忙得格外忙,閑得上班甚至玩游戲,公共環境下影響團隊建設及員工心理平衡;
缺少激勵機制,不能激起員工的工作熱情;
崗位說明書及工作流程圖資料不齊,下一步工作開展緩慢;
生產一區廣播站未好好利用,達不到預期效果;
三、對所存在問題的建議處理措施及2010年工作計劃
招聘、離職:落實所制訂的綜合的內容全面的《人事管理制度》,審批下發,嚴格按照制度要求來規范各部門的人員招聘、異動、離職手續辦理;監管各部門的考勤;
考勤:下一步考慮是否更換科學的考勤機解決上述問題,提高工作效率和考勤管理?
合同管理:針對以上現象人力資源中心依據勞動合同法,結合企業現狀及查閱相關案例,制訂了一系列的應對措施,設計了《勞動合同到期通知書》、《勞動合同續簽通知書》、《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以及《勞動合同變更協議書》;下一步工作準備把以上措施制訂成合同管理的制度或規定,形成文件,對集團和兩邊生產進行統一管理。
制度建設:成立制度建設小組,做出制度建設策劃方案,明確制度制訂、修訂的流程、完成時間、主要負責人等,通過集中研討、分期修訂完善現有尚可用的制度;廢止不適用的制度;新增為了適應企業以后發展需增加的制度,反復推敲意見一致后上報集團審批,統一結冊、下發、執行。
員工手冊:向集團明確既定的員工手冊的建議/方向,特別考慮的環節,然后由人力資源中心牛淑凡、吳遠群、李火生三人設定期限集中完成統一上報、經集團審批、進行下發。
部門職責、崗位說明書、工作流程圖:部門職責由行政總監做出限期,各部門經理修訂完成;各崗位職責、崗位說明書、工作流程圖由人力資源中心設定限期,各崗位人員自行起草,各部門負責人統一收集審稿上交人力資源。集團設立部門職責、崗位說明書、工作流程圖統一建設小組,由人力資源中心進行初審,人力資源中心會同小組進行復審并終審,上交集團審批,結冊、下發、執行。
激勵機制:可由集團領導、行政總監隨意暗訪、調查聽取“民聲、民意”,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意見收集、統一,起草文件,納入公司相關制度中執行。
廣播站:廣播站的一系列文件資料已經發往生產一區,后期將把集團設備趕快配齊后,同李火生到生產一區進行現場調查、共同協商,需要時進行指導。制訂方法,爭取把一區廣播站辦成和集團一樣的效果。
2011年工作計劃:
保險:結合2010年的保險繳納費用做出2011年的參保人員、人數、繳納規劃;基本達到勞動與社會保障監管部門對我公司2010年的年審,以及基本可以規避或覆蓋一些關鍵工種有可能發生的工傷事故對事故本人或企業造成的損失;預計2011年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在原128人基礎上可增加30左右,達到160-170人;工傷保險參保人數在原158人基礎上可增加50,達到237人。
【關鍵詞】上市公司違法違規;上市公司監事會;上市公司監事會法律制度
一、上市公司監事會制度概論
1.我國上市公司的現狀及對監事會制度的影響
要想深入的研究上市公司監事會制度,稍顯必須從了解其載體――上市公司開始。我國的上市公司是在證券市場發展不成熟、國有企業改制、政府控股等具有中國特色的體制上發展的產物,其存在的問題也比較突出:一方面,股權分布不合理致使導致控股股東一股獨大。在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的整體統計來看,政府控股的上市公司超過六成以上,絕大部分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超過五成,第一股東持股份額占公司總股本五成以上。形成了我國上市公司控股股東一股獨大且多為國有股與法人股,民間資本為中小股東這樣的股權分布特征。而監事會發揮作用的程度通常又與第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成反比,即第一股東持股比例越大,監事會越難以發揮其功能效果。直接導致了上市公司監事會的“虛無化”傾向,加之第一大股東多為國有股,國家對國有資產的監管缺位與錯位問題就更容易導致其國有資產的管理人“武斷專橫”,從而使得監事會無法發揮作用。另一方面,法律制度約束力度不夠。在立法上,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的法治環境建設還處于初始階段,對上市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法律制度的規定過輕導致了上市公司對法律的有恃無恐,而反而對證監會的處罰卻戰戰兢兢。在執法上,由于上市公司的國有性特點導致了證監會與國有企業之間變成了“一奶同胞”的關系,這也是證監會屢次處罰都是“雷聲大,雨點小”的原因。在司法方面,投資者的維權成本過高加之部分司法機關的司法腐敗問題,導致了其外部監督也難以發揮其遏制上市公司違法違規的行為。這些情況都對公司監事會作為內部控制治理的監督機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我國監事會制度的功能與定位
監事會的本質屬性是監督制衡與參與機制。我國現在對上市公司監事會的定位應該是設立在公司高管層內部的監察機構,監事與董事應該同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為公司利益服務。其工作職責應是專門監督公司財務狀況以及其他高管的行為,它發揮的制衡是對其他高管和董事會的制衡,它具有參與機制的屬性是對董事、經理等其他高管的經營行為或其他有可能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進行參與監督。
就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的監事會的功能而言,主要包括幾個方面:第一,防止其他高管的私利行為損害股東整體利益。我國公司高管的背信行為常常導致損害股東整體利益或中小股東利益的結果。公司高管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之便,操縱公司,致使公司利益或股東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現象層出不窮、手段不斷翻新并有愈演愈烈的趨勢,引發業內和社會廣泛關注。第二,防止公司的違法行為,保障公司的正常經營。之前說過,中國上市公司的財務舞弊或信披違規造假行為十分嚴重,這從一個側面也說明我國上市公司監事會的功能沒有得以發揮。監事會作為出資者的監督代表,對董事會做出的不利于公司正常經營或有可能招致主管部門處罰或訴訟的行為應該給予及時有效的制止,只有這樣才能在公司內部形成長期有效的制約機制,使公司得以持續性發展。第三,代表公司的職能。我國公司法規定,監事會是公司對董事訴訟中代表公司。法律授予監事會代表公司就是為了讓監事會的監督權落到實處,在公司董事或控股股東怠于行駛或拒絕行駛訴權時,代表公司對公司董事會提訟,維護公司整體利益。
3.我國上市公司監事會制度的立法現狀與分析
根據我國現行《公司法》規定,監事會的職權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項:(1)公司財務檢查權。公司財務運行狀況往往是能夠代表公司經營是否正常的關鍵,因此法律賦予監事會監督公司財務工作,就是為了讓監事會從宏觀上把握公司經營狀況,避免財務危機或舞弊給公司或股東帶來損失或對公司的長遠利益發生不利影響。對財務的檢查權主要包括對財務會計報告的檢查權和財務會計原始憑證的檢查權兩部分,對于前者的檢查主要是看其報告有無不實虛假,是否會因此而受到證監會的處罰等。對于后者的檢查主要是看財務憑證是否齊全真實,是否存在公款私用問題或公司高管腐敗問題。由此看出,財務檢查權是監事會職權中的重要方面。(2)監督董事等高管人員的職務行為或與公司利益相關的非職務行為。首先是監事會應對公司高管的職務行為的監督。對公司高管的違法違規職務行為給予制止并要求改正,對有違法違規的職務行為并有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董事等其他高管提出罷免的建議。對于公司高管的非職務行為,通說認為監事會通常無權過問,但從實踐看,公司高管的個人作風、不良嗜好或個人財產狀況的突然變化都有可能對公司利益安全構成威脅。因此,筆者認為,監事會可以對有可能給公司帶來重大損害的公司高管的非職務行為進行監督與跟蹤,及時防范其損害公司利益。(3)召集股東大會提議權。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每一位監事都有召集臨時股東大會的提議權,在董事會怠于召集股東大會時,監事會可以代為行使。從這一點看,監事的臨時召集提議權及臨時召集權是其他單個高管所沒有的權力。(4)向股東大會提出議案。監事可以就股東大會提出履行監督職責的議案。(5)對董事等高管人員提訟。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監事會對董事等高管人員提訟必須基于股東的授權,也就是根據《公司法》第152條的規定,股東認為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違法違規或其他損害股東利益的行為可以對其進行訴訟。股東可以直接,也可以授權監事會進行。(6)對董事會提出質詢與建議權。(7)對公司經營情況異常進行調查。監事會或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有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還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二、我國上市公司監事會法律制度執行受阻的原因
1.監事會缺乏獨立性導致其職能無法執行
監事會缺乏獨立性可以說是監事會制度無法發揮效果的最為核心的原因之所在。雖然在《公司法》的立法設計中,管理權、決定權和監督權應互相獨立并互相制衡,但在我國目前包括上市公司在內的所有有限責任公司和股東有限公司中,監事會或獨立監事都是無法真正獨立于董事會的或總經理的,監事會的存在往往公司為了滿足設立要求或為了滿足法律對公司建制的要求設立的,而并非真正為了維護股東與公司的利益而設立。另外,監事會的議事方式也導致了其缺乏獨立性的特點,監事會與董事會的議事規則都是少數服從多數原則,這種原則與監事會成員應高度獨立以保障監督的公正性的特點不相符合,從而也對監事會的獨立性構成威脅。
2.制度與立法上的缺陷導致其職責執行受阻
除了獨立性這一核心原因外,制度和立法上的缺陷也是阻礙監事會發揮實效的重要原因。我國在上市公司監事會制度的規定上有諸多不合理與缺陷,主要表現在:(1)監事會成員的組成、選任機制和任職資格不合理。(2)監事會權權限過于空洞。(3)立法缺乏必要的激勵與約束機制?!豆痉ā穬H僅規定監事在執行職務時違法違規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于監事的不作為,間接給公司造成損失或有造成損失的可能性的情況,并沒有給予明確規定。
3.獨立董事制度的引入對監事制度的沖擊
在 2001 年 8 月 6 日,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一文,正式引入了獨立董事制度。(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證監會的初衷是加強對上市公司董事會的監督,但引入獨立董事制度這一做法值得商榷。與監事會一樣,獨立董事也有監督權,是指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并與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的董事?!吨笇б庖姟焚x予我國獨立董事兩大類職權:一是獨立董事決定權;二是發表獨立意見權。但筆者認為,盡管如此,獨立董事制度也不能發揮其作用。其理由為:(1)獨立董事制度的存在土壤與我國公司的體制不符。獨立董事制度是英美法系公司法制度中的內容,適用于一元制的公司體制,而我國公司是董事會與監事會平行的二元制公司體制。(2)獨立董事制度不適應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在英美等股權結構相對分散的國家產生的,而就我國公司的股權結構來看,一股獨大的現象普遍存在,這種股權結構并不適合獨立董事制度。(3)獨立董事在我國上市公司內部實際地位不高。與監事相比,獨立董事雖然看似獨立性更強,但由于其實“外來人員”,在身份上就容易受到排斥,這使得獨立董事履行職責的積極性不高,加之其向董事會負責并報告,最后的身份角色很可能異化為一個“建議者”而非監督者。由此可見,獨立董事制度在約束公司管理層的作用上并未顯示出比監事制度更好的實效性,并且還嚴重的影響了本就薄弱的監事制度在公司中的執行。
三、對我國上市公司監事會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議
綜上所述,我國上市公司監事會法律制度基本沒有發揮其實效,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要改變目前監事會監督不力的現狀,筆者認為應該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加強上市公司監事會的財務獨立性,重新定位上市公司監事會的服務對象
監事會制度無法發揮作用的核心原因是缺乏獨立性,而缺乏獨立性的最根本的表現是財務報酬的依賴性問題。對此,上市公司可以找到與非上市公司解決此問題完全不同的路徑選擇。上市公司監事會正是代表外部投資者去監督上市公司經營運作的最佳監督者的選擇。一方面,上市公司監事會作為上市公司的內設機構容易做到時時監督上市公司經營運作,從而最大程度彌補外部投資者信息不對稱,無時間無精力對上市公司進行監督的弊端,最大程度保障外部投資者的利益;另一方面,監事會可以運用法律授予的職權對上市公司進行有效監督,防止其出現損害外部投資者利益的狀況發生。因此筆者建議,應當對上市公司的監事會的服務對象做重新定位,監事會不僅為上市公司內部的控股股東負責,更要為流通股股東即外部股東負責,這樣必然可以極大的改善公司治理結構,使得控股股東為挽留住流通股股東以及公司經營的持續而有所克制與收斂,從制度上遏制上市公司董事和內部股東對外部股東權益的損害,迫使其努力經營,從而達到公司內外部股東雙贏的良性經營模式。建議證監會出臺相關規定,提高上市公司監事會的報酬標準并將其報酬的支付權由證監會代為行使,即證監會可以要求上市公司每年向證監會繳納監事會報酬基金,由證監會直接對上市公司的監事會發放年薪,這樣一來上市公司監事會就可以擺脫上市公司管理層的“報酬要挾”從而放開手腳履行自己的職責。
2.改善監事會成員的結構與規模,提高監事會成員的整體素質
監事會規模過小,監事會成員的專業素質與要履行職責的要求素質不符,也是阻礙上市公司監事會實效的另一大原因。對于我國現在上市公司動輒過億的總資產或總產值,僅僅設置3名監事是遠遠不夠的。在這一點上《公司法》的規定明顯具有滯后性,沒有根據上市公司的特點給予特殊規定。建議修改《公司法》對于監事會人數的規定,增加上市公司監事會的最低人數為10人以上,以保障監事會的規模,以便能真正將監督職責得以執行。除此之外,對于應該改善監事會成員的來源結構,這主要從兩個方面來改善:(1)從股東身份結構上來改善,由于我國上市公司一股獨大的現象較為嚴重,因此監事會的成員必須排除控股股東兼任的情況,還要鼓勵中小股東擔任監事會成員,以平衡股東利益。(2)從監事會成員的素質上改善。建議借鑒外國先進經驗,將監事會成員進行專業分類。
3.完善監事的任職資格,增強監事會成員的監督能力
相比于獨立董事制度任職資格的詳細,我國《公司法》監事的任職資格可謂簡陋。而據統計,我國監事會成員多半是本公司工會、黨委、普通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具有專業財會知識和法律知識的人員比例很低,尤其是法律專業知識人員極為缺少,使其監事職責無法得以執行。因此,筆者建議,立法應當規定監事的任職資格,規定其監事應具有一定的財務會計、審計、法律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如選出的股東代表與工會代表不具備上述專業知識,應當聘請專業人士對其進行培訓,經考核仍不能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由股東大會投票給予罷免,從而保證監事會人員的整體素質,以提高工作質量。在內部選舉的監事不能滿足公司任職資格的情況下,也可以引入獨立監事。一方面,使得獨立監事制度成為監事制度的特例,與監事法律制度體系形成一體;另一方面,廢除獨立董事制度,可以保障監事制度以及獨立監事的能夠依法履行職責。畢竟我們要做的是發揮監事制度效果,從目前來看監事制度效果充分發揮是完全可以解決上市公司違法違規現象過多的問題的。獨立董事制度并不能對上市公司監事制度構成替代,允許其存在即浪費股東的投資效益,也不利于監事會與獨立監事制度的作用發揮,因此應當予以廢止。
4.充實監事會職權,完善監事財務監督能力
對于《公司法》中對于監事會職權的缺陷,筆者建議,主要從財務檢查權的完善入手: 財務安全是公司安全的基礎,因此監事履行職責應把財務檢查作為重點責任來履行。我國《公司法》對監事的財務檢查權僅是“一筆帶過”,并未從對其財務檢查權的履行程序、條件以及限制進行明確。建議立法保障公司監事的財務知情權,要求公司定期向監事報送相關財務報告及其他相關財務信息。監事在認為公司經營可能出現重大問題時,有權查閱公司原始會計賬簿及原始會計憑證。要擴充監事的財務審查權的范圍,使其不僅對本公司有檢查、抽查、稽查和審計的權利,而且對公司的關聯交易方、子公司也有財務的檢查權。子公司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不得拒絕上市母公司監事對其進行財務檢查。
5.改革公司監事的監督方式,完善其法律責任
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監事的監督方式為集體過半數決定的模式。也就是說,當一名監事發現公司存在問題時,他只能先向監事會報告,由監事會表決多數通過后再履行監督職責。這樣就帶來了程序繁瑣,效率不高的問題。在應對可能對公司或股東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損害的重大事項時,極有可能“貽誤戰機”,從而讓公司或股東的合法權益受損。筆者認為,應該授予監事個人在一定條件下直接執行監督職責或直接制止危險行為或侵害行為的進行的權力。但為了使這一權力不走向反面,也必須對其適用的條件做出明確而嚴格的規定。只有將監事會的討論決定與監事個人緊急臨時決定制相結合起來,才能讓監事會的職權履行的更加充分、更加得當、更加及時。
四、結語
我國上市公司監事會法律制度的完善,有利于保護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股民的利益,有利于增進社會的和諧與穩定,有利于限制控股股東濫用其控制權力,更有利于我國經濟環境的良性發展。因此,必須對目前的監事會法律制度進行改革,使其真正發揮其監督之責,從而達到管理權與監督權的相關制衡,實現上市公司的良性運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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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何孝星.關于獨立董事制度與監事會制度的優劣比較及其制度安排.經濟學動態,2001 年第 8 期。
《史記·白起王翦列傳》中曾記載這樣一段故事。
長平之戰,白起殲滅趙軍四十多萬,韓、趙恐慌,就派蘇代帶了很多錢去游說秦相應侯范雎:“武安君白起為秦戰勝攻取者七十余城?,F在如果趙亡,秦王稱霸,武安君必為三公,那么他的地位和權勢就要超過您應侯了?!庇谑菓钫f服秦王放棄了攻邯鄲滅趙的計劃。武安君聽說后心里很恨范雎。
第二年秦國的五大夫王陵攻邯鄲,戰事不利,秦王想要白起代替王陵。白起建議說:“邯鄲實未易攻也。而且諸侯救援日至,彼諸侯怨秦之日久矣。今秦雖破長平軍,而秦卒死者過半,國內空。遠絕河山而爭人國都,趙應其內,諸侯攻其外,破秦軍必矣。不可。”秦王再三下令,白起始終不肯前往,后來干脆稱病不出。
秦王不聽,最終損失很大也未能攻破邯鄲。白起聽說以后就對人說:“秦王不聽我的計策,今如何矣!”秦王聞之怒,一定要征調白起,白起干脆就推說自己病得很重,范雎親自去請也沒請動。于是被免為士伍,又過了三個月,秦軍連打幾次敗仗,秦王惱怒命人遣送白起,不得留咸陽中。出咸陽西門十里,至杜郵。秦昭王與應侯群臣商議:“白起之遷,其意尚怏怏不服,有余言。”于是派使者賜劍,白起落了個自殺下場。
白起的死說明,在重大決策上和領導唱反調是很危險的事情。在攻打邯鄲的問題上,白起的主張是有道理的。但是,之前攻打邯鄲的計劃因為秦王偏信范雎而擱淺,之后不適宜攻打邯鄲的建議又因為秦王固執而不被采納。兩次挫折讓軍事家白起滿懷不快,從裝病到真病,受盡了委屈。
其實,白起的遭遇在現代企業中也是普遍存在的。在很多重大決策上,往往是作為專家的職業經理人難以說服固執的老板。在這種情況下怎么辦?白起選擇的是堅持自己的主張不改變,結果在秦國吃了敗仗以后,自己也被迫自盡了。
科學要善于與權力聯姻
我們不得不承認一個鐵的事實,組織的運轉從來都是由權力推動的。沒有科學陪伴的權力依然威風凜凜,沒有權力陪伴的科學則備受摧殘。所以,科學要想在組織決策中發揮作用,就必須善于和樂于與權力聯姻。
專家型下屬往往容易犯三種錯誤:一是不“求婚”,以專家自詡,認為自己手握真理,心理上有優勢,等著對方醒悟來找你,這違背了管理的規律;二是不“戀家”,始終沒能讓對方看到自己對公司、對事業的熱愛以及對老板的情感認同;三是不“顧家”,在公司利害攸關的問題上冷淡處之,置身事外。
因此,“主動求婚、真心戀家、朝夕顧家”,是專家型下屬面對固執領導的基本策略要點。具體說來,在發生分歧的時候,要積極主動溝通,注重情感交流,善于使用私人場合和非正式溝通,要展示自己的事業心,展示自己對領導對企業的感恩之心,要把企業的成敗和自己的未來藍圖連在一起。
相反,科學如果不能和權力達成一致,便會被拋棄。這種拋棄,對雙方來說都是悲哀的結局。沒有科學內助的權力是盲目的權力,沒有權力支持的科學是孤獨的科學。
權力包括兩類:一是職位權力,如合法命令權,獎勵懲罰權;二是個人權力,如專家權,模范權。戰略決策領域,永遠都是權力第一。所以分析這類問題,必須要考慮權力的因素。
在戰略決策上無論主張正確與否,只要表達得當,都不至于走上“死路”。所謂得當,指的是用理性很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緒。
白起沒有做到這一點,這也是白起被賜自盡的主要原因。毫無疑問,白起是一個同時擁有模范權和專家權的下屬。在個人權力上,秦王甚至都不如白起。但是秦王是老板,他的手里牢牢控制著職位賦予他的合法命令權和獎罰權。所謂“功高震主,才大欺主”,下屬個人權力太大,會影響上級職位權力的發揮,甚至反過來控制領導,這是歷朝歷代老板都不能接受的。
相信每個在戰略決策會上被下屬質問、反駁、蔑視和忽略的老板,心情也是和秦王一樣的,殺一儆百就成了必然。我們再一次認識到,在管理過程中,溝通策略和溝通角色的把握,對于溝通結果至關重要。有想法不說,對不起工作;說了卻沒講究方法,對不起自己。
唱好反調的三個錦囊
如果一個專家型下屬能做到既對得起工作,也對得起自己,在發現了正確意見以后,既對老板說了,也講究了方法,但是卻沒有得到老板的認同,這時候應該怎么辦?
這時要考慮三件事情。第一,是否自己的影響力太差?能不能找一個比自己更有分量、更有影響力的人出來說話?科學需要借助權力傳播。第二,能不能放一放?小火慢燉,采用逐漸滲透的策略,讓領導自己悟出來。第三,倘若是緊急任務,溝通說服無效,那么要做好執行上級決策的思想準備。
就算是上級的決策有問題,下屬也不該逃避和抱怨。一方面要充分表達自己的觀點,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分析思路,供上級決策參考;另一方面要盡心守職,努力去做。這叫做“言盡私意,行盡公心”,用語言表達自己的想法,用行動證明自己的公心。
本文作者:周靜工作單位:濟鋼集團有限公司
在這一過程中濟鋼力求對過程進行逐項細分和再次確認,并制定針對性管理程序和辦法,在提升審計效率的同時,實現了精細化管理。實施審計卓越績效模式前,僅將客戶意見作為一項形式工作的粗放式內部審計,現有審計模式的實施,一方面深化了該項工作的目的和價值;另一方面樹立以客戶和市場需求為導向的理念,進行領導組織和公司戰略制定。在過程管理和資源管理中,審計部門可以獲取大量有用信息,通過測量、分析和改進,為公司整體經營目標的實現提供審計專業技術支持。2事中管控,確保達標。審計產品的質量要求是審計工作水平高低的考核指標。在管理控制審計過程中,需明確審計工作程序、項目操作程序等主要業務控制程序。濟鋼內部審計管理控制的主要工作具體包括:①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對主要的價值創造過程進行管理和控制;②明確具體審計項目執行程序;③規范審計過程質量控制標準;④強化公司內部審計文化建設;⑤強化內部審計公允與客觀性價值觀構建,規范、總結成熟審計技術經驗與推廣;⑥廣泛聽取利益相關方的意見與建議,持續改善主要價值創造過程。3事后考評,完善績效指標體系建設。濟鋼內部審計主要績效指標體系包括審計項目質量考核體系、審計資金總額分析指標、效益提升分析體系、審計建議完善體系、客戶滿意度考核體系、公司控制和風險管理體系等。在過程績效指標的考評分析方面,濟鋼內部審計工作主要包括:①結合全面預算,控制實際費用總支出,并與處室薪金掛鉤;②結合具體審計項目的事前費用與時間預算,分析和審批超預算項目原因、影響結果及處理意見;③結合審計項目質量控制,以質量作為衡量業績的主要標準;④及時反饋客戶使用信息,并作為員工工作定期鑒定依據;⑤根據過程績效指標測量情況,定期修訂審計目標和計劃,確保審計對公司整體目標的支持。
關注組織績效的測量與分析在內部審計卓越績效管理模式中,審計信息的相關性和可用性占據重要地位。公允和客觀的審計信息是審計目標和組織績效得以實現的“物質保障”。因此,審計部門采用何種渠道獲取信息,如何保障公司數據、信息的實用性至關重要。內部審計進入卓越績效模式后,審計組織與人員主要工作包括:1改變了過去收集、管理和使用數據信息的方式,更加重視來自高層管理者的信息和對審計工作的意見,圍繞組織目標確定審計重點。2拓展被審計單位信息來源渠道,強化內部審計工作的計劃性。3構建公司內部相關職能科室溝通渠道,針對性地開展審計工作。4注重內部賬簿、報表數據的收集、整合、使用,總結公司業務變化規律,尋找內部審計工作的突破點和不足。注重體現“以人為本”思想“以人為本”是卓越績效模式的重要理念。審計工作的高效開展與順利實施,需要審計組織和工作人員的理解和支持。濟鋼構建內部審計卓越績效模式,主要改進以下6方面。1組織管理上,針對具體審計崗位,制訂詳實責任、權利和義務說明,通過配備業務能力和責任心強的人員開展適合的審計工作,建立審計人員工作考核指標體系,定期評定審計人員業績,確保了內部審計人力資源的適當性、充分性及有效利用。2業務管理上,建立責任審計考核體系,將審計人員工作績效與個人薪酬分配、表彰獎勵密切掛鉤,加大績效指標權重在客戶增加價值中的比重,使個人績效目標與組織的整體目標和計劃保持有機結合。3信息渠道建設與共享上,建立全方位溝通渠道,及時收集、整理和傳遞員工的意見與建議,培養審計人員主人翁觀念和主動工作性,營造內部審計工作的良好氛圍。4在審計隊伍建設中,堅持“用合適的人做適合的事”,識別需求,合理聘用。堅持“事業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原則。5在審計人員業務能力培養上,注重員工的學習和發展,通過識別培訓需求,提出崗位培訓計劃,納入員工培訓系統,致力于創建“學習型組織”,不斷改善審計人員工作環境,保障職工權益。6在內部審計管控保障中,建立健全定期輪崗制度,為員工提供發展空間和提升機會,鼓勵員工積極參與自我職業生涯設計,以滿足員工職業發展需要,對員工提供個性化支持,鼓勵全方位發展。
創建審計文化“領導”是現代企業卓越績效管理模式的一個主導影響因素。按照卓越績效模式,要求建立以高層領導為導向、組織治理和組織績效評價為補充,樹立社會公共責任為意識的現代管理理念。在內部審計工作和公司審計文化建設中,應注重:一是內部審計目標的制定與實施緊密圍繞戰略目標的相互銜接;二是確保審計部門的發展規劃與公司整體發展規劃相適應;三是內部審計工作以客戶和市場為中心,結合公司戰略目標的實施開展工作;四是重視審計文化建設,樹立公司愿景與價值觀,使審計工作成為傳達公司愿景、體現公司價值觀的主要渠道;五是領導的廉潔自律、自我約束,以領導的人格魅力提升領導能力,為內部審計工作的正常開展提供環境支持。持續改進,不斷創新“創新”是現代企業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審計部門同樣需要創新。按照卓越管理績效模式要求,公司內部審計工作通過積極引導現代管理理念和專業知識,提升審計工作業績。1理念創新。濟鋼在內部審計卓越績效模式建設中,改變過去審計者與被審計者對立的觀念,樹立以客戶和市場的需要為出發點,開展客戶滿意程度調查,并將其作為衡量審計工作的指標,從審計產品的設計,審計工作的開展,真正落實以客戶為中心的理念。2審計管理工作創新。濟鋼在內部審計卓越績效模式建設中,針對審計項目計劃管理導入先進的風險評估辦法,制訂《風險評估指導意見》和《風險評估因素表》,保障了內部審計工作重點的確定和審計方法的選擇;針對審計工作管理方式和工作安排,整合、優化審計資源,堅持“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建立健全審計績效管理系統,實現了科學審計管理;在審計指導方針制定上,提出“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具體方針,實現了審計工作與企業發展戰略的有機結合。3審計業務建設創新。通過引入卓越績效管理模式中的“過程管理”,對主要價值創造過程及其控制、測量進行確認與識別。近年來濟鋼在審計計劃、審計工作方案、省級工作底稿、取證、程序和審計實施管理等基礎工作進行標準化、制度化管理,積極探索適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先進審計技術方法,推行和實施了內控測評、風險評估、審計抽樣等審計技術基礎建設。既提升了審計工作的效率和質量,又強化了審計人員的風險和管理控制意識。此外,還注重審計系統信息化建設,初步建立了基層單位財務報表數據庫,數據信息庫等基礎審計資源庫建設,為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提供了資源保障;在審計質量控制體系建設方面,推行審計項目全過程管控,有效控制審計工作目標的實現和保障審計工作質量。4審計服務水平創新。審計工作中注重為基層提供管理咨詢服務。一是幫助被審計單位查找工作漏洞和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從而提升管理水平和管理績效;二是提供相關經濟信息和管理咨詢服務,提升單位內部審計的工作效果。如對某子公司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審計人員經常了解整改情況,幫助建立內部管理控制制度,對加強基礎工作提供指導,積極幫助提供納稅方面的政策、法規信息和咨詢服務,有針對性的提供內部控制教育培訓資料,得到了管理人員的信任和贊賞?,F在的審計工作,已不再僅就財務賬面數據就事論事,而是更多的從內控制度和經營管理等方面深層次挖掘原因,因此,審計報告和建議貼近實際,更加貼近基層。
以濟鋼內部審計工作為研究對象,通過卓越績效模式在濟鋼內部審計中的應用,有效地提高了內部審計工作人員的工作熱情和工作效率,改善了內部審計的工作程序和方法,提升了企業的管理水平,引起廣大干部職工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關注和支持,獲得了很好的實施效果。卓越績效管理模式是提升現代企業競爭力和保障內部審計順利完成的有效方法,也是我國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在新形勢下的努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