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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財政廳和省市院各位領導歷來重視、關心和支持某檢察工作。今天,各位領導蒞臨我院調研指導,我謹代表院黨組及全體干警對各位領導的到來表示熱烈的歡迎!下面就我院基本概況、檢察經費保障情況和《縣級院基本業務裝備實施標準》的意見和建議作一簡要匯報,不妥之處,敬請批評指正。
一、我院的基本概況
我院現有政法編制×人,實有干警×人,聘用人員×人,離退休人員×人,遺屬×人,保安×人,共計×人,全院設×個內設機構,裝備有警用車輛×輛、公務用車×輛,三級專網設備×套,電腦(包括手提電腦)×部、打印機×部、復印機×部、傳真機×部,照相機×部,攝像機×部等。
檢務保障工作是檢察工作的基礎,而在檢務保障工作中,經費保障是核心,是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物質保證。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于加強政法經費保障工作的意見》的精神和上級院檢察經費保障工作的一系列部署,我院狠抓“四個到位”:一是思想統一到位。院黨組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經費保障工作,把經費保障作為硬性任務,抓住政法經費保障體制改革機遇,認真抓好經費保障體制改革政策和措施的落實;二是核查底數到位。按照省經費保障工作會議要求,由財務部門對本院經費收支情況,包括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業務裝備經費和基礎設施建設經費等情況,認真進行摸底核查,掌握相關底數,為上級院決策和本院下步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據和參考:三是溝通協調到位。由檢察長親自向縣委、縣政府匯報上級院經費保障工作部署,疏通渠道,爭取支持。加強對上級院對口部門及地方財政部門溝通協調,理順經費保障關系,落實好相關政策和措施;四是管理責任到位。明確院黨組班子是計財裝備工作的管理者,檢察長是第一責任人。計財裝備人員認真搞好崗位培訓,加強計財裝備、經費保障方面專業知識的學習,健全和完善財務、裝備管理制度,在當家理財方面為領導當好參謀助手。
三、我院檢察經費保障情況
近年來,在上級院和縣委的正確領導下,在各級財政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在上級院計劃財務裝備部門的精心指導下,我院經費保障水平有了較大提高,經費保障困難的狀況得到明顯改善[!],辦公辦案條件明顯改善,科技裝備建設、檢察信息化水平不斷提高,科技強檢步伐明顯加快,為我院有效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服務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和推動自身科學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物質保障。
(一)、公用經費部門預算穩定增長。20__年以來,縣財政局根據我縣的財力狀況,按照“先保工資,再維持基本運轉”的預算安排原則,對檢察院采取“編制內人員經費優先保證;公用經費按人均×.×萬元執行。在具體的運行中,一是國家出臺的工資津貼等人員經費首先全額保證。二是執行“收支兩條線”的規定,沒有明確下達追贓任務,已實行收繳分離。縣財政20__年至20__年撥入公用經費×.×萬元、撥入補助公用經費×.×萬元,合計×.×萬元。
(二)、中央和省級財政補助專款逐年加大。20__年以來,中央和省財政政法補助辦案費×萬元、到位×萬元;中央和省財政政法補助業務裝備經費×萬元、到位×萬元;兩項經費全部用于我院辦案和業務裝備經費支出。專項經費極大的緩解了我院辦案及裝備經費不足的問題,特別是業務裝備經費的撥入和使用,我院先后添置了×臺辦案車輛、三級專網設備、同步錄音錄像設備、多媒體示證系統等,開通了網上辦公、網上辦案系統、政法專線電話、高清視頻會議系統、遠程偵查指揮系統,有效地改變了我院辦案業務裝備落后的面貌。
但是,由于我縣財政財力有限,多年來公用經費保障標準是按照人均×.×萬元的最低標準執行,與司法體制改革后帶來的檢察工作量的大幅增長相比,檢察經費保障仍然是低水平的,遠遠不能滿足檢察業務工作的實際需求。
目前存在的問題:
1、自偵案件批捕上提一級經費、特約檢察員工作經費、大要案及交辦案件所需經費、檢察人員教育培訓經費、服裝經費、刑事案件賠償經費未納入財政預算(包含在×.×萬元內)。
2、化解“兩房”債務和日常維修經費未納入財政預算;
3、聘用人員工資,應繳納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生育、醫療保險未納入財政預算;
4、公用接待經費沒有單獨納入部門預算,而此項經費占公用經費×%-×%。要支付這部分費用,務必要擠占公用業務經費;
5、離退休干部管理費和活動經費沒有納入部門預算。
建議:
1、鑒于基層院檢察業務量的不斷增大,建議中央和省加大經費保障力度,增加辦案經費、業務裝備經費和業務基礎設施建設經費;
2、鑒于全省各縣財政狀況的不同,特別是像我們某這些貧困縣,雖然財政竭力予以支持,但是確實困難很大,建議中央和省可否在辦公基礎設施建設經費等方面予以補助,以適度減輕縣級財政的資金壓力;
3、鑒于檢察改革,檢察業務增加的實際情況,建議省廳和省院修訂縣級院公用經費保障標準,建議最低保障標準由×.×萬元調至×萬元左右,解決縣級院公用經費不足問題;
4、鑒于檢察經費保障改革,計裝工作任務加重和基層院計裝隊伍實際,建議上級院加大計裝業務培訓。
四、縣級院基本業務裝備配備標準
一、法院產生基建外債沉重的原因
1、財政經費不足。各地的財政經費一般只能保障人員和日常公用開支的需要,基建經費只能安排部分或沒有安排,不能夠保障基建支出的需要。有些法院即使爭取了中央國債資金,但當地財政卻拿不出相應的配套資金,法院只能自己想辦法解決。
2、超計劃、超規模。一些法院在建設“兩庭”時,脫離本地經費發展的實際水平求大求全;還有的法院在建設項目立項批準后,調整項目計劃,提高建設標準,擴大建設規模,突破項目概算,超投資、超概算,致使基建資金缺口更加嚴重。
3.主管職能部門檢查監督不力。在項目立項、概算審批、預算審核、建設資金等方面缺乏必要的監督,如沒有資金、盲目擴大建設規模,職能部門很少出面制止和查處。
二、法院基建債務沉重的負面影響
人民法院的審判法庭和人民法庭,是我國法制建設的重要載體,是人民法院實現司法審判的重要場所,也是全社會進行社會主義法制教育的場所之一。加強人民法院“兩庭”建設,既是人民法院開展正常審判工作的需要,更是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需要。但是加強人民法院“兩庭”建設而形成的大量債務,給法院帶來了許多負面影響。
1、擠占正常辦公辦案經費,影響法院審判工作的有效開展。由于我省經濟欠發達,人均可用財力少,政法經費保障水平低,目前,全省基層法院人均公用經費不足2.4萬元,不能滿足審判工作的需要。在法院本身正常經費保障相對緊張的情況下,還要擠出一筆錢來搞基建,自然而然就會影響其他工作的開展。
2、導致法院多收費、亂收費的產生。由于缺乏資金來源,一些法院都在訴訟收費、罰沒款收入上打算盤,超標準收費、亂拉贊助的現象有所反彈,辦案與當事人“三同”的情況仍然存在。司法的公正性大打折扣,損害了法院的形象。
3、挪用當事人的執行標的款的現象比較普遍。執行標的款是公民或法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來的款項,是當事人的資金。法院由于資金緊張,往往在自身資金周轉困難時會動用當事人的錢,用于正常支出和基建支出,特別是基建資金缺口大,挪用數額也大。一旦被挪用的資金不能及時歸還,就會影響到對當事人的標的款的及時給付。
三、建議
司法經費是國家應予支付的正當司法成本,是實現司法公正的重要物質保證。加強和改善人民法院的經費保障,提高人民法院經費保障水平,解決人民法院在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困難,特別是目前“兩庭”建設中產生的沉重負債,既是鞏固國家政權、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又是推動改革發展、清除和防止司法腐敗的需要。
1、各級人民政府要站在維護國家法制權威和人民法院司法形象的高度,充分認識人民法院外欠問題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要將人民法院的″兩庭建設″納入當地社會經濟發展規劃。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擬訂人民法院外欠債務償還計劃,要在本級財政用于工程建設的資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資金專項用于償還法院拖欠的工程款。
2、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省高級人民法院應商省財政廳,督促各級政府盡快落實國債項目配套資金。
關鍵詞 司法警察 警察管理 后勤保障
作者簡介:張華月,江蘇省句容市人民檢察院。
一、當前檢察機關司法警察隊伍現狀
但是我們仍應當清楚的認識到,我國檢察機關現有的司法警察隊伍整體狀況與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全面實現依法治國的目標還有較大距離,檢察院司法警察隊伍現代化目標仍未實現。
二、我國檢察機關司法警察隊伍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職權定位不明確
司法警察是指隸屬于司法機關,依照法律規定使用特殊強制手段維護司法場所安全與司法活動秩序的執法人員,包括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和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兩大類。
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一個獨立警種,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則是司法警察的一個重要分支,其職能由人民警察職能派生而來,故不能簡單的將檢察院司法警察與人民警察割裂。但縱觀我國現行《人民警察法》14條內容,其中有13條之多是對公安機關警察職權的規定,對司法警察則僅有“分別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職權”這一原則性規定,并沒能體現出司法警察在司法活動中的作用和地位。我國目前涉及司法警察制度內容規定的僅有最高法和最高檢聯合出臺的司法警察暫行條例和高檢院修訂的《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執行職務規則(試行)》,該條例和規則作為部門規定,法律位階相對較低與規范對象的廣泛性不對等,導致實踐中司法警察行使職權的強制性和約束力不足,不能有效地推進我國司法警察制度向規范化運行。
司法警察的職權定位不清,直接導致檢察院司法警察工作職能不明。實踐中,檢察院司法警察更像萬金油,尤其是在基層檢察院,為緩解辦案壓力,通常會將司法警察抽調至反貪、公訴、偵監等一線辦案部門工作,有的甚至讓司法警察承擔了保安、收發、司機等工作,大大降低了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工作的積極性。同時,也間接導致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專業性喪失,影響其法律形象。
(二)司法警察警務保障邊緣化
由于我國缺乏明確的司法警察組織管理規定,且人員流動性強,不易管理,這些都導致司法警察專項經費保障標準和保障內容困難重重,司法警察專項經費成為檢察機關內部可有可無、隨意性較大的經費,部分檢察院甚至出現了以司法警察名義申報財政預算,然后再將預算款項挪作他用的現象;雖然檢察系統已經出臺了專門的司法警察警用裝備配備標準,但實踐中執行推廣不利,各地檢察院警用車輛以及警用裝備分散于各其他部門,非警務人員駕駛警車進行警務或非警務活動的現象時有發生。
此外,職業保障不到位引起的警力不足問題,也成為制約司法警察制度長足發展的重要原因。實踐中,司法警察的人員配備與其應承擔的職責不相匹配,事多人少,很多法警都是超負荷進行工作,以筆者所在基層院為例,該院共有5名在編司法警察,平均年齡在45周歲以上,其中2名40歲以下法警分別在反貪局和政治處工作,平時基本不參與日常法警工作。另有4名干警均為48歲以上老同志,基本承擔了該院全部的司法警察保衛、協助辦案等工作。青奧會期間,該院要求法警全天候值班,該4名干警在完成協助反貪辦案、維護安保等日常工作外,還需輪流完成每周7天的值班任務,每人每周平均值班1.75天,壓力之大可想而知。職業保障不到位,警務人員缺失,嚴重影響了司法警察職能作用發揮。
(三)司法警察隊伍管理體制還未理順
根據兩高的司法警察條例,司法警察隊伍實行“雙重領導、編隊管理”的原則,這一體制對于上下級司法機關的警力形成合力,上下聯動,提高法警戰斗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但實踐中這一制度的實施卻令人堪憂。根據條例,兩高都應設置司法警察局,但現實是最高檢只是在政治部內設警務保障部來管理全國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工作,這種設置導致司法警察管理主體、管理程序缺乏獨立性,實踐中檢察院司法警察管理體制不順,不利于司法警察職權行使。 檢察機關司法警察管理過程中,基層檢察院通常會根據本院工作的需要將司法警察隊伍中的精干力量抽調分配到業務部門工作,有的甚至到了諸如政工部門、辦公室等綜合部門工作,淡化了檢察院司法警察自身的固有性質。檢察院司法警察職責的分散,管理的多元,削弱了司法警察的整體力量,面對突出狀況時,檢察院司法警察不能及時發揮應有的保障作用,正常職能無法充分展開。
(四)聘任制司法警察身份問題亟待解決
當前,全國各地檢察機關或多或少都存在警力不足問題,為了適應繁重的工作需求,基本上都時采用聘用方法解決該問題。2013年,筆者所在江蘇省檢察機關共增加司法警察56人,錄用警務輔助人員84人,聘任制司法警察招錄數量遠高于在編司法警察數量。聘任制司法警察的不斷擴充,一定程度上壯大了檢察機關司法警察隊伍,緩解了司法辦案中警力不足問題,對推進檢察院各項工作有序穩定開展具有一定的積極作用。然而由于聘任制司法警察不屬于《人民警察法》、《公務員法》和《人民警察警銜條例》所規定的“警察”。其身份及能否依身份行使相應的司法警察權利、能否著司法警察支付等問題仍值得商榷。目前,不少采用聘用制司法警察的檢察院都以內部規章形式對其權利、職能等進行了明確規定,但是由于其在工作中履行與在編普通司法警察基本相同的職責,所以這種規章限制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聘任制司法警察的司法主體資格問題,反而會使司法警察編隊管理更加混亂。
三、完善的意見建議
(一)以立法明確檢察機關司法警察職能
現行的檢察院司法警察制度是以高檢院部門規定作為依據的,規定位階較低,強制約束力和執行力不足,造成實踐中檢察院司法警察職責混亂,不利于法律統一,也導致制度實踐中出現種種問題。檢察機關司法警察體制改革必須建立在合法的“司法警察體制”上, 故建議有關部門聯合推動《司法警察法》制定出臺,并逐步健全完善司法警察規范化管理制度,實現司法警察管理系統化、相對獨立化,使司法警察成為真正意義上的打擊犯罪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強有力的國家機器。
《司法警察法》應作為司法警察管理的基本法,明確規定檢察院司法警察是承擔檢察機關司法保障職責的警察,具有“維護司法秩序,保障司法安全,輔助司法活動,協助配合檢察官工作”的職能。并應對司法警察的任職資格、選任及晉升機制以及與其他警種的互動交流,司法警察的職權范圍、運行制度、職業保障等方面內容。詳細明確檢察院司法警察警務活動的內容、流程和規范,對司法警察各項工作職能等也要進行統一規范,使檢察院司法警察熟練掌握工作程序和方法,知道做什么、怎么做、怎么做規范。
(二)健全完善專門的職業保障機制
司法警察職業保障包括司法警察的人員經費和裝備配置。檢察院司法警察是參與司法活動的警察,在全國統籌政法經費改革中,應嚴格落實檢察院司法警察應享受的崗位津貼、警銜津貼、傷亡保險津貼、撫恤金和特殊專項補貼等,依法保障司法警察應享有的各項權利,切實把國家規定的各種津貼、補貼、撫恤以及保險等福利待遇落到實處,改善司法警察的工作和生活條件。關心司法警察身心健康,落實帶薪休假、健康檢查等制度。加大司法警察合法權益保障力度,完善司法警察申訴控告和履行職務受到侵害保障救濟制度。
同時,認真貫徹科技強檢戰略,以全國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軟件為平臺,建立管理規范、運行高效、適應發展的警務信息網絡體系。加快警用裝備升級換代步伐,完善警用裝備管理使用制度,確保警用裝備發揮最大效能,為司法警察履行職能、發揮作用創造良好的條件。
(三)定位完善司法警察單獨管理制度
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實行“雙重領導,編隊管理”的原則,但實際運行中,由于司法警察、助理檢察員、書記員、其他司法行政人員職責不清,管理混亂,一定程度降低了司法警察的司法能力,隊伍原則也難以真正落實。故當前司法警察體制改革,首先應當遵循司法機關行政事務服務司法工作的總體思路,在改革中統籌檢察院各類司法行政人員的綜合分工,區分各類司法輔助人員的工作職責,實現分工明確,協作充分,切實提升司法警察隊伍整體能力。嚴格推行分類制改革,明確檢察院司法警察的職責范圍,有效提高司法警察警務保障能力,為全面推行司法改革提供堅實的保障。
按照兩高頒布的司法警察條例,應當盡快在高檢院設立“司法警察總局”,更專業、規范地管理全國檢察機關司法警察事務。在不違背“雙重領導、編隊管理”原則的前提下,建立從上到下的垂直管理體制,形成“ 最高檢―省檢院―市檢院―基層院”的警力網狀格局。堅持下級警隊的人事編制管理、辦公經費、警用裝備等直接隸屬于上級警隊,真正做到上下步調一致,著力從源頭上解決司法警察隊伍管理不暢問題。
(四)完善司法警察選任及培養機制
2013年12月1日,央視《經濟半小時》播出了《女車主不堪超載罰款服毒自殺》案件,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公路“亂罰款”問題再次被拋到輿論浪尖,給路政執法人員再度敲響警鐘。導致這樣極端事件發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路政管理執法體制問題、交警與路政執法標準不統一問題、執法不規范問題等等。
無論外部環境和因素如何,規范行使執法自由裁量權是每一個路政執法人員嚴格執法的必然要求。當前,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防止路政執法亂罰款,規范路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再次提上了重要議事日程。
路政亂罰款案件層出不窮
2012年4月21日,交通運輸部通報兩起執法亂收費案件,了《關于河南葉縣河北邢臺交通運輸執法人員違規執法亂收費案件的通報》,要求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引以為戒,加強對執法人員的教育管理,強化監督檢查,嚴格規范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行為,充分發揮查處公路“三亂”問題快速反應機制的作用。
此通報之后,同年12月22日,央視《經濟半小時》播出了《交通部門為養隊伍縱容上路罰款》的四個案件,在節目中當事人指出“特別運政、路政,橡皮式的罰你,他可以罰到你十萬,可以罰到你2千,可以罰到你200,這個尺度很大的”。
2013年12月1日,央視《經濟半小時》播出了超載罰款案件,在2013年11月14日,一名貨車司機在河南永城境內被當地運政利路政執法人員攔下,司機在出示了給運政部門繳納的3000元年票和給路政部門繳納的3000元月票后,兩部門仍堅持罰款,女車主求情未果,當場服農藥自殺,現已搶救脫險。當地執法人員受訪時聲稱是正常執法,不清楚女車主是否喝藥。目前涉案人員6人被停職或免職。
近一年的時間,央視同一欄節目兩度報道運政、路政亂罰款問題,此類事件似乎層出不窮,不得不引起交通運輸執法人員的深刻反思。
罰款年票制、罰款月票制、橡皮式罰款、違規執法亂收費等問題,都是公路路政執法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濫用的表現。路政行政處罰中罰款是使用最多的處罰種類,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猶如一把雙刃劍,運用好了可以有效提高行政效率,但符被濫用,會極大地侵害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破壞交通運輸行政部門的形象。
自由裁量權不規范行使的表現形式
在公路路政執法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自由”的范圍廣、幅度大、存在環節多,容易被濫用,往往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同責不同罰。即對同樣責任的兩個相對人采取輕重不同的處罰方法或幅度,如同樣是超載,有的罰,有的不罰,執法不一致。一些超載車是“關系車”、“人情車”,路政人員不予攔截罰款,甚至在遇到上級檢查時為這些車通風報信。有些地方治超對“熟人”辦理“月票制”、“年票制”,給予關照以規避處罰。執法過程中同責不同罰,違反了平等原則和過罰相當原則,喪失了處罰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容易引發行政相對人的不滿。
2.畸輕畸重。即在同一案件中重者輕罰或輕者重罰。無一定標準,處罰幅度任意性大,高低懸殊,即所謂“橡皮式”罰款。行政處罰畸輕就不能充分發揮法律的威懾作用,畸重就有可能產生對社會的報復心理,最終都無法達到法律所求的目的,不可能起到防止、糾正違法行為的作用。
3.考慮不當。一方面,執法人員沒有考慮相關的因素。即應當考慮的相關因素,如違法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動機、故意、過失、目的、造成的危害后果、違法行為的次數、是否主動消除違法行為產生的后果等事實和法律因素。再如沒有考慮被處罰者的實際承受能力,罰款罰到違法行為人無法承擔的程度,使其無法生活下去,不但無法達到處罰效果,而且也難以使其認識和糾正錯誤,有可能導致其作出新的違法行為,不利于社會的安定團結。另一方面,執法人員不正確考慮相關的因素。不相關的因素包括相對人的身份、地位、性別、政治信仰等;相對人與執法人員的關系,包括親屬關系、同學關系、上下級關系等。實踐中,有些執法人員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有的為獲得不正當收入加重處罰,甚至討價還價。
總的來看,這些不規范行使的行為違反了過罰相當、平等原則、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等基本原則,違背了立法本意,對路政執法產生了嚴重的負面影響。這些行為往往會侵害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引起行政相對人和社會公眾的懷疑、不信任,產生對立情緒,不配合行政執法,會導致行政違法行為增多,社會秩序不穩定,如發生喝農藥抗拒執法的極端現象;同時會助長特權思想,辦理罰款“月票制”,滋生腐敗,造成惡劣影響,
自由裁量權不規范行使的因素分析
1.現有執法體制下執法模式的影響
目前,公路路政執法體制不順,容易出現在一條路上交通運輸部門多頭執法、重復處罰和處罰標準不統一等現象。同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構性質不統一,執法編制不足,導致許多基層執法機構大量聘用臨時工、借用人員參與行政執法。另外,執法經費不足,沒有財政預算的保障,容易導致“罰款養人”、“趨利執法”的惡性怪圈。執法一線中的一些編外人員因待遇無法與正式執法人員同工同酬,出現靠罰款謀生計的現象,嚴重影響了執法質量,引發社會不穩定因素。
2.執法人員職業道德修養和專業素質不齊的影響
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能否被規范行使,路政執法人員的職業道德修養和法律業務水平是決定性因素。法國著名法學家馬布里說過:“道德猶如哨兵,它保衛著法律。”同時,執法人員的專業素質是影響執法水平高低的關鍵因素。目前路政執法人員從專業結構看,法律和交通專業執法人員比例較低;從年齡結構看,整體年齡仍然偏大;趨于老化;從來源結構看,畢業分配和公開招考執法人員的比例偏低。有的執法人員思想道德素養較差,漠視行政相對人的權利;有的執法人員專業不過硬,工作中造成裁量不公問題;還有的執法人員自身法制觀念淡薄,加上利欲驅使,主觀上進行權力尋租。
3.交通運輸行政立法的局限性
交通運輸行政管理事務的廣泛性、多樣性和多變性,社會性、滲透性強等特點決定了具體執法權力難以詳細、具體的列明,必然要求在法律、法規和規章中,對行政自由裁量權進行原則性規定。模糊性規定給行政處罰帶來了彈性空間,在實施時,不得不過多地依賴執法人員個體的主觀判斷、經驗判斷,致使既容易發生超裁量范圍的違法行為,又容易出現在法定權限內裁量不當、不合理等問題,導致“橡皮式”罰款現象的出現。
4.監督制約機制不健全
監督制約機制對保障執法水平、預防行政爭議具有重要意義。但在路政行政執法內部監督上,還存在對路政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不到位的情況。在外部監督領域,作為權力監督的主要群體——行政相對人往往不敢申請復議或出于其他心理不愿行使監督權;而司法監督,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只在有爭議時才審查具體行政執法行為的合法性,且對于具體執法行為究竟是否適當即合理性較少審查,當然更難以發揮對裁量權的監督作用。
加強路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范的建議
關于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規范的問題,從2004年《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到2008年《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再到2010年交通運輸部印發的《關于規范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若干意見》,2013年《交通運輸部關于全面建設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的若干意見》及《路政文明執法管理工作規范》,都對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作出了規定,各省市也出臺了相關規范。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明確要求“完善行政執法程序,規范執法自由裁量權,加強對行政執法的監督,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經費由財政保障制度,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當前,規范路政執法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問題成為依法治路的重中之重。
1.深化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體制改革
(1)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明確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構的性質,爭取使路政執法機構納入行政機關或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序列,杜絕企業執法的現象,確保執法主體資格合法。整合執法主體,相對集中執法權,推進綜合執法,著力解決權責交叉、多頭執法問題,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
(2)清退路政執法部門臨時工,轉變路政行政執法人員的身份。對編制外的臨時人員、借用人員進行全面的摸底、調查,加強對編外人員的管理;建立科學統一的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構編制核定依據和標準;優化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隊伍結構。
(3)確保路政執法經費來源,徹底根除“以罰代管”模式。嚴格執行《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規定的“公路管理機構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職能所需經費納入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要使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構的經費全額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隊伍所需經費全部由財政列支。嚴格實行收支分離的管理方式,堅決杜絕執法行為與經濟利益掛鉤的現象,徹底改變“以罰養人”的做法。
2.嚴把入門關,強化專業培訓,提高執法隊伍素質
(1)嚴格按照交通運輸執法人員上崗要求嚴把入門關
按照交通運輸部《關于加強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的要求,各地要強化行政執法隊伍準入管理,嚴格執行“凡進必考”制度,凡執法機構進入必須由人事部門統一招考,堅決杜絕隨意進人,從源頭上確保執法人員素質。
(2)建立健全路政執法人員業務培訓機制
建立健全路政執法人員培訓機制,實施執法隊伍人才培養計劃。定期對路政執法人員進行專業知識培訓,使之全面熟悉、掌握業務工作所涉及的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通過專題培訓,使執法人員掌握自由裁量權的原則和基本要求,既懂得如何依法行政,又能明晰執法的權限邊界和法律對自身的約束。
(3)探索建立執法信息交流制度
加強執法人員之間的執法信息交流,有利于執法人員在自由裁量權的尺度把握上保持一致,對自由裁量權規范行使能起到積極作用,必要時開展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研討會,特別是針對新出臺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行政處罰中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研討,使執法人員加深對條文的理解,避免由于對法律法規和規章理解不同而出現裁量差異過大的情況。
3.制定行政處罰標準,縮小自由裁量空間
(1)制定裁量基準,細化路政法規
裁最基準,就是在上位法的范圍內,根據立法原意和各地實際,對現行法律法規在情節、幅度、方式、程序等方面進行全面細化,制定明確、具體的執法標準,為規范行使自由裁最權提供實體和程序上的內部規范性文件,使自由裁量權的細化與合理化落到實處。建立健全路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制度,增強路政法律法規的操作性和實用性,有助于路政管理機構規范自由裁量權行使,保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實現社會公平正義。
(2)匯編典型案例,指導裁量實務
由于規范和控制路政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的原則和標準的抽象}生,造成了不同執法人員對其理解有出入,可能導致相同相似的法律情形得到不同的裁量。根據判例法的基本精神,建議各省級公路管理機構選編典型案例,建立路政執法經典案例指導制度,定期對本單位、本系統的行政執法案卷進行分類評比,將其中判斷準確、裁量合理的案卷進行匯編,作為今后處理同類違法行為的參考。還可以建立指導性案例電子庫,及時補充更新,提升指導性案例的針對性和使用價值。
4.依托科技手段加強處罰監督制約
【關鍵詞】問題導向;依法行政;行政執法
中圖分類號:D6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0278(2015)11-076-03
亞里士多德曾經說過:“法治比任何一個人的統治來得更好”。歷史實踐也反復證明,法治興則國家興,法治衰則國家亂。十八屆四中全會對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作出了戰略部署,然而,建設法治政府工作千頭萬緒,推進依法行政,從哪里入手,這是首先要解決的問題。馬克思也曾說過,“問題就是時代的口號,是它表現自己精神狀態的最實際的呼聲”。因此,堅持問題導向,研究渭南推進依法行政存在的問題,探索解決這些問題的途徑,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我市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近幾年來,我市各級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從現實來看,依法行政面臨的問題仍比較突出,嚴重影響了依法行政進程,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法治意識依然不夠牢固,存在視法為器,治民不治官的現象
隨著依法行政工作的推進,各級領導干部的法治意識都有所增強,但樹立的依然不夠牢固,一些領導干部對于什么是依法行政,為什么要依法行政,怎樣依法行政的認識并不清醒,有的甚至認為依法行政就是個運動,國家倡導就搞,過了該怎么辦還怎么辦。依法行政工作更多的停留在用會議落實會議,用文件落實文件上,沒有真正落實到行動中去。有的領導干部存在視法為器的思想,把法律作為自己達成目標的手段,“有用的用,沒用的不用”。個別領導長官意志較為濃厚,面對一些重大決策,存在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的現象。還有些領導干部甚至將法治錯誤地理解為依法治“民”,把自己置于法律之上,存在隨意行政,違法行政的現象,上述種種現象都嚴重阻礙了法治政府建設。
(二)依法行政工作的體制機制有待理順和完善
政府法制機構作為我國依法行政工作的主管部門,承擔著依法行政工作規劃的制定和組織實施等重要職責。從目前我市政府法制機構的情況來看,依法行政工作的體制機制與深入推進依法行政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一是在機構設置方面,目前我國鄉鎮一級政府未設立法制機構,市縣(市、區)兩級的法制機構屬于市縣(市、區)政府辦公室的內設機構,不具獨立性,且級別不高。而直接開展行政執法活動的一些執法部門,也未設立專門的法制機構,依法行政存在諸多法律風險。二是在人員方面,工作體制呈現出上強下弱的“倒三角”態勢,即從上到下,人數依次遞減,并且數量急劇下降。如國務院法制辦為188人,陜西省政府法制辦為50人,渭南市政府法制辦為9人,機構改革后,縣(市、區)法制辦多的增加至6人,少的就只有3、4人,鄉鎮一級不設法制辦,其職能主要由鄉鎮司法所承擔。如此少量的工作人員,面對基層大量繁雜的行政執法工作,工作效果可想而知。三是隨著依法治國進程的推進,市政府法制辦承擔的任務日益繁重,也使機構人員與工作任務之間的矛盾日益突顯。尤其是立法工作、規范性文件監管和行政復議應訴至今無專設科室,無專門人員,推進依法行政和執法監督雖有科室但力量薄弱。
(三)違法執法和行政不作為現象仍較突出,嚴重損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社會大眾對法治的感知和理解,集中于法律的實施環節,因此,行政執法活動往往成為大家認識和評價政府,認識和評價法律的一把尺子。但我們的行政執法活動,存在著大量問題,影響著政府的公信力和法律的權威。一是執法隊伍過多,行政執法權分散,缺少銜接,重復執法、多頭執法現象嚴重;二是執法過程不重視程序,隨意性較大,如告知不規范,不具體不完全;在法律適用方面存在引用法律法規規章條款不明確不具體;當場收繳罰款或單位代收罰款等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三是很多基層執法隊伍經費來源于行政收費和罰款,使執法活動與執法者的利益直接掛鉤,導致選擇性執法,一旦有利可圖,則大家爭著管,反之,則敷衍塞責,推諉了事,進一步滋生和加劇了違法行政;四是基層執法人員法律素質普遍偏低。尤其是一些基層單位,由于工作力量有限,常雇傭一些非正式編制執法人員,這些人素質參次不齊,導致亂收費、亂罰款、“吃拿卡要”行為多發。
二、依法行政存在問題的成因分析
探索上述依法行政工作存在問題的成因,我認為,以下幾點因素不容忽視:
一是人治思想根深蒂固,官本位思想嚴重,法治未得到應有的認識和重視。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都有所欠缺,尚未形成法治思維和用法治方式處理問題的習慣。群眾法律知識缺乏,對救濟渠道缺乏了解,運用法律武器的能力不足。
二是中國人情社會、熟人社會的現實①,未能隨著時代的變遷而改變,導致行政行為遇到熟人關系時就會大打折扣。
三是重實體,輕程序的觀念,忽視權力運行中程序性規范的構建,寄希望于權力行使者的道德自律②,卻忽視了一切擁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亙古不變的定理③。
四是我國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法律質量還不夠高,行政管理隨意性大,存在法律真空。
三、堅持問題導向,有的放矢,探索我市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途徑
(一)增強行政機關領導干部的法治教育,為其構筑法律至上的思想防線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有什么樣的思想就會有什么樣的行動。依法行政歸根結底是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的依法行政,因此,要加大依法行政的宣傳教育力度,使領導干部領會依法行政的深刻內涵和基本要求,深刻領會一切權力都來源于人民,牢固樹立法律至上、權由法定、權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觀念,自覺把國家法律法規作為從事行政行為的準則,在法紀面前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除此之外,要在全社會范圍內要大力宣傳和開展普法教育活動,不斷增強全社會尊法、遵法的觀念和意識,逐步形成與建設法治政府相適應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完善各級領導干部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制度,使其規范化、常態化
要狠抓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堅持把領導干部帶頭學法、模范守法作為樹立法治意識的關鍵。在學法方面,要創新學習方式,著力提高學法的實效。在自學為主的基礎上,結合政府常務會學法、黨委(黨組)中心組學法、舉辦法制講座、開展交流研討等多種形式學習憲法和行政法律法規,使領導干部明白用權的法律紅線和底線。加強行政公職人員法律常識和依法行政相關知識的集中培訓,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分級分類,有針對性的安排學習考試。在用法方面,要求各級領導干部謀劃工作要運用法治思維,處理問題要運用法治方式,說話辦事要先考慮合不合法,養成一種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工作風格和習慣。確保政府工作在法治框架內開展、權力在法治軌道上運行。在考核方面,逐步建立完善領導干部依法行政情況考核制度,對領導干部進行年終考核和提拔任用以前,要對其學法用法、依法行政等情況進行考核。使學法用法由“軟尺子”變成“硬指標”,進而推動領導干部學法用法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三)加快推進職能轉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升行政管理和服務的效率
依法行政的實質是嚴格限定政府的職權,而如何限權?十八屆三中全會給出了答案,明確政府與市場的邊界,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政府職能要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目標轉變。因此,要深入推進依法行政,政府要做到全面正確履行職能,必須進行自身的改革。首先,加快推進職能轉變,實現政府職能重心的轉移。要著力解決市場體系不完善、政府干預過多和監管不到位的問題。第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完善三項清單制度。結合正在進行的行政機構改革工作,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拿出“權力清單”,給出“負面清單”,理出“責任清單”,用三項清單,筑牢法治籬笆,推動建立職能集中、管理有效的行政管理體系。
(四)大力推進行政程序建設,嚴格規范行政行為
著名的丹寧勛爵曾說過,正義不僅要實現,而且應當以人們看的見的方式實現。科學的行政程序既保證政府機關合法、公正、合理高效地行使職權,杜絕行政的隨意性,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最大限度地方便當事人,因此,強調程序的中立、平等、公開、科學、效率和文明是依法行政的應有之義。從國家層面來說,應盡快出臺統一的《行政程序法》,使行政程序法定化、科學化,這也是我國深入推進依法行政的迫切要求。作為市縣(市、區)一級,應結合自己的實際,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實際和科學合理的《行政程序規定》④,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行政權力的依據、行政機關辦事的流程、步驟、期限、責任等都要公開,讓行政程序與相對人見面,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接受人民的評判和監督。除此之外,要嚴格檢查考核制度,對行政程序執法中出現的問題,嚴格問責,從行為機制上推動行政作風不斷轉變,確保法行政不斷深入。
(五)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提升政府公信力
首先,深入推進綜合執法,減少行政執法層次,理順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市政府要統籌協調,在同一層級,整合執法主體,完善綜合執法,推行大部門體制,將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的權責交叉及由此產生的沖突內化到一個部門中,既可以有效降低協調的成本,又可以提高行政執法的效率⑤。要理順不同層級政府職責,根據事權科學合理配置執法力量,減少行政執法層級,推進執法重心向基層下移,從制度上消除上下級行政機關多層執法的問題。其次,要進一步改善執法條件,保證執法經費足額撥付,加大財政部門的稽查制度,確保執行罰繳分離和落實收支兩條線工作的穩步推進。第三,要不斷轉變執法理念,創新執法方式。把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創造優良的市場環境而非立案罰款作為執法的主要職責。改掉以往過多依賴行政命令和行政強制的方式,探索行政指導、政策培訓、技術支持等文明執法方式,寓執法于服務之中,疏導結合,避免簡單粗暴執法。第四,要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將執法責任落實到機構、崗位,落實到具體的人。進一步強化行政執法機關內部監督機制,將行政執法監督機構的“建議權”,轉變成直接處理權,真正樹立和發揮監督威懾的效力。堅決抵制和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以及執法過程中的利益驅動,確保監督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六)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建設,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提供組織保障
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建設是推進政府自身建設,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工作的基礎和保障。實踐證明,但凡黨政領導高度重視法制機構建設的區域或部門,法制機構設置就較合理,人員配備就較齊全,職能發揮的就更充分,政務形象就好。因此,首先,法制機構的主要領導,要加強與黨政主要領導及各部門領導的溝通協調,促使政府重視法制工作,進而有效發揮法制機構職能。第二,抓好法制機構組織建設,建立適應工作需求的保障機制。提高政府法制機構的地位,使其先有位,進而爭取有為,消除現在被束縛,不敢為的尷尬處境。按照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經費保障與深入推進依法行政的任務相匹配的原則,加強法制機構建設,如在市級政府法制辦應增設立法、規范性文件監督、復議和政府法律事務4個專業科室,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組織保障⑥。第三,加強法制機構工作人員隊伍建設。逐步完善準入制度,吸收一批有法學理論基礎,具備法律思維,法制工作能力的專門人才隊伍。同時,要疏通出口,嚴重違法執法人員,要堅決將其清除出行政執法隊伍,從整體上確保行政執法隊伍素質。第四、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通過向省內有關高校、科研單位、律師事務所等法律服務機構,征集政府法律顧問隊伍,建立政府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法學理論工作者和法律實務工作者相結合,優勢互補的法律顧問團隊,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撐。
注釋:
①唐忠民.論依法行政的傳統法文化阻力[J].河北法學,2014(1).
②關保英.當代中國行政法奠基史[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1:60.
③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上冊[M].商務印書館,1997.
④陳勇.以問題為導向,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N].湖南日報, 2014-11-7.
⑤袁曙宏.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J].行政管理改革,2014(7).
⑥卞新龍.如何在基層推進依法行政的幾點思考和建議[EB/OL].http:// /content/14/1113/08/5719126_424727269.shtml,2014-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