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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財務舞弊問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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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財務舞弊問題研究

          上市公司財務舞弊問題研究范文第1篇

          (一)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現狀(一)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表現形式1、財務舞弊方法逐漸增多(一)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表現形式(一)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表現形式目前,它們常用的方法有:掩飾公司的正常的交易或事實;通過虛構資產和經濟業務的方式進行舞弊;通過改變資產折舊方法的手段進行財務舞弊。通過將本月的多項支出成本轉移到下月的手段進行財務舞弊。2、串通舞弊的現象日益深化(一)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表現形式(一)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表現形式公司內部管理層與獨立董事和會計人員串通粉飾財務報表,外部與一些會計師事務所和有關監管部門進行勾結,如存在一些公司,他們三年的審計業務會聘請三家不同的會計師事務所,這在一定程度上有著財務舞弊的嫌疑。3、上市公司財務舞弊行為隱蔽性和技術性增強(一)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表現形式(一)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表現形式一些上市公司在極力追求利益的欲望下,想盡各種逃避有關監督部門追究責任的辦法。現階段他們進行財務舞弊的手段越來越多、越來越不易于讓人察覺,因此其危害性也越來越嚴重。(二)法務會計的實際應用現狀(一)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表現形式在處理上市公司財務舞弊案件時,一旦涉及到會計方面的知識,司法工作人員就無力充分理解會計信息,這樣難以提取到與案件相關的有用信息,在很大程度上會降低處理案件的質量和效率。法務會計在我國的發展存在著研究成果欠缺、理論研究較淺、法律制度不完善等問題。如在這種治理財務舞弊的經濟案件中,我國的法律沒有對相關的專家證人制度作出明顯的規定,而是較為淺層面的規定一些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具他們的鑒定意見。

          二、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表現形式

          1、利用不當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舞弊(一)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表現形式(1)選用不當的股權投資方法許多公司為追求不當利益,常隨著自己的目標利潤選擇核算方法。如當被投資企業實現利潤時,本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業選擇用權益法核算;當企業虧損時,本采用權益法核算的企業選擇成本法核算。(2)選用不當的收入、費用確認方法許多企業為了虛增當月的營業利潤,往往在產品或資產的風險報酬等還未轉移前就確認相關的銷售或轉移收入。又如,一些企業為了增加利潤,常將應計入損益的費用資本化處理計入研發成本。(3)選用不當的借款費用核算方法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對借款費用核算的規定是:借款過程中所產的利息費用、匯兌損益以及相關的手續費,發生在籌建期間的與長期資產購置相關的借款費用計入資產的成本,待此項長期資產投入使用后再計入當期損益。然而,許多企業為了人為調節利潤,就會在這項核算方法上鉆空子。2、利用剝離與模擬等“會計創新”舞弊(一)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表現形式該方法的主要手段是通過局部改制和重組的方法,保留較好的資產或業務,剔除掉不好的資產和業務,構造符合市場要求的新企業,并通過模擬的手段編制組合后的企業合并報表,使形式上符合要求。就資本市場的發展來講,該會計方法的運用具有雙重作用。一方面通過此方式,使得暫時處于困境但發展潛力巨大的一些企業度過危機。另一方面的副作用也很明顯,對于同樣處于困境當中但沒有發展前景的企業,它一旦用該方式在資本市場上獲取資金,面臨的依然是無窮無盡的困境。

          三、法務會計在治理上市公司財務舞弊中的作用

          法務會計在上市公司治理財務舞弊中的優勢可具體體現在三個方面:對上市公司財務舞弊行為的事前預防作用、事中控制作用以及事后的調查和訴訟支持作用。(一)事前——預防上市公司財務舞弊行為的出現。為減少投資者和利益相關者由于上市公司中的財務舞弊行為所造成的損失,事前預防是一項最有效的措施。無論是行政處罰亦或是刑事、民事處罰都難以彌足給第三方所帶來的經濟損失,只有掐斷會造成損失可能性的源頭,才有可能從根本上控制上市公司中的財務舞弊現象。法務會計是指接受委托或授權的法務會計師,以其掌握的知識對經濟糾紛進行調查,并在訴訟中給予支持,也可發表專家性意見。(二)事中——控制上市公司的財務舞弊行為。現實中,上市公司發生財務舞弊行為時,即使案件還未被揭發,外部的一些上市公司的投資者以及利益相關者也會在事先有所察覺。由于缺乏專門的機構和具備專業知識的人員來幫助他們搜集證據、解決問題,最終造成了較大的經濟損失。法務會計師接受委托后,一旦發現上市公司具有財務舞弊的證據,就可以提前發現他們的舞弊行為,從而控制了上市財務舞弊行為的發生。(三)事后——會計調查和訴訟支持。1、會計調查(一)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表現形式上市公司的財務舞弊行為給投資者與利益相關者所帶來的損失需確定具體的數量與金額,此過程中,法務會計師運用他們會計、審計知識對公司的會計賬簿、財務報表等相關資料進行調查,尋求證據以支持訴訟請求。法務會計對各種相關的會計資料進行搜集整理,并以他們具備的法律知識,對所收集的資料整理為法庭所需的形式資料,必要時他們也可以對其所提供的資料進行陳述和解釋。2、訴訟支持(一)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表現形式提供訴訟支持是法務會計的一項核心業務。當上市公司的財務舞弊行為較為嚴重時,需要法務會計會受托參與其中。(1)參與訴訟策略的制定當上市公司的財務舞弊行為較為嚴重時,往往會涉及到訴訟環節。為確保投資人與利益相關者盡可能的減少損失,法務會計會受托參與其中。法務會計可以運用自己的會計知識協助律師參與到案件的調查當中,分析舞弊公司在哪些財務信息存在問題,從而制定相應的應對措施。(2)提出法律責任劃分的建議一般情況下,上市公司的此行為可能會承擔法律責任的包括:董事、監事、控股股東、財務經理、會計師事務所以及注冊會計師。這些法律責任的劃分往往在律師的能力范圍之外,因此就需要法務會計師運用其會計、審計、法律等綜合知識提出法律責任劃分的建議。(3)作為專家證人提供證言法務會計人員受法院委托成為專家證人時,他們可以運用專業知識,確定因上市公司的財務舞弊行為給投資人與利益相關者所造成的損失金額,并將他們的調查結果提供給法院,幫助法院在判定損失金額時提供相應的依據。

          四、國外立法對我國法務會計在上市公司財務舞弊中運用的立法啟示

          美國《聯邦證據規則》第702條規定,當法官或陪審員在調查案件過程中需要協助時,為了向其提供具有專業知識、經驗、技能的專家證人,可以對本身具備會計、審計、法律等專業綜合素質的專家進行培養。(一)建立專家證人制度基于美國對專家證人制度的實施效果,我國要想對上市公司中存在的財務舞弊行為加以合理控制,也應盡快建立專家證人制度。對法務會計專家證人制度的建立可分為以下幾點:(1)對法務會計專家證人資格的認定;(2)保證法務會計師在受托案件中的獨立性;(3)明確法務會計師以專家證人的身份參與案件時應擔負的法律責任。(二)建立完整的法務會計鑒定技術體制不同的法務會計人員在專業素質與鑒定依據標準上,可能會存在一定的差別,為了避免不同鑒定人對同一案件由于依據標準不同出具不同的鑒定結果與意見,我們應建立完整的法務會計鑒定技術體制,統一標準。在具體實踐中,可以參考《中國注冊會計師鑒證業務基本準則》和《中國注冊會計師鑒證業務具體準則》等。(三)保持審計的獨立性以及加強外部監督現階段,我國注冊會計行業受各種商業壓力的影響,他們與上市公司間的關系扭曲,造成了一系列的監管無效等問題。我們應成立通過建立會計監察委員會,專項負責上市公司的審計督查工作,從而加強外部監督。

          作者:李元慶 單位:甘肅政法學院

          參考文獻:

          [1]宋宣辰.法務會計理論探究[J].財經界(學術版),2015.14.

          [2]金鑫.我國法務會計現存問題及對策研究[D].東北財經大學,2010年12月.

          上市公司財務舞弊問題研究范文第2篇

          關鍵詞:深圳主板;上市公司;財務報告重述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5年8月25日

          一、財務報告重述概念的界定

          財務報告重述即財務報告的重新表述,是指上市公司在發現并糾正前期財務報告的差錯時,重新表述以前公布的財務報告,指上市公司基于自愿或者外部監管強制性的對以前會計期間財務報告中存在的錯誤信息、不真實信息、缺失的信息或誤導性信息進行追溯調整和重新披露的事后補救性公告行為。

          二、2010~2014年深圳主板上市公司財務報告重述現狀分析

          1、不同類型財務報告重述現狀分析。我國上市公司財務重述類型分為補充公告、更正公告以及補充更正公告三種。從圖1可以看出補充公告和更正公告所占比重近5年來一直較平穩,占重述公告的一半以上;補充更正公告在2012年比重出現大幅上升,2012年之后比重呈下降趨勢。(表1、圖1)

          2、不同內容財務報告重述現狀分析。表2顯示,調整收入、成本費用及非經常性損益三類所占比重缺乏顯著性的變化規律,而“其他”類呈明顯的上升趨勢,并且所占比例目前最高。通過調查發現“其他”類中通常包含公司各項重要會議的公告,管理層變更公告等公司內部事務。一方面可以推斷上市公司財務重述從早期用于調整收入、成本費用和非經常性損益,朝更加分散化、多元化的方向發展;另一方面可以看出上市公司財務報告重述涉及的四類內容所占比重之和大于100%,表明上市公司財務報告重述內容并非單一,具有多重性特性。(表2)

          3、不同原因財務報告重述現狀分析。財務重述可以分為自愿財務重述和非自愿財務重述。自愿財務重述主要是基于上市公司自身要求,非自愿財務重述主要是基于外部審計機構、政府監管部門及其他組織和個人的要求。表3列示了2010~2014年五年間我國上市公司財務重述意愿及變化情況,可以發現上市公司自愿財務重述傾向明顯,均超過總數的50%,表明伴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不斷完善,自愿財務重述所帶來的負面影響比非自愿重述要小。進一步分析非自愿財務重述發現,政府監管部門提起的財務重述遠高于會計師事務所,這說明在對財務重述現象的監控方面政府監管機構比作為獨立第三方的會計師事務所發揮的作用大。稅務部門提起的財務重述比例最高,表明較多上市公司財務重述發生在稅費的差錯更正。(表3)

          三、上市公司財務報告重述的動因

          1、內部控制存在缺陷,管理層自利行為導致盈余操縱。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存在缺陷,會導致管理層通過財務信息的漏報或錯報進行盈余操縱,以滿足財務預期、公司融資需求、避免因業績連續下滑被“ST”、新的管理層對舊賬的清理、監管機構的監管、稅務稽查、政府執法部門的督查、資本市場的壓力等。表4列示了2010~2014年期間深市主板上市公司財務重述對利潤影響的基本情況,可以看出上市公司財務重述涉及利潤增減所占比例波動較大。財務重述若是涉及對前期利潤的調減,表明上市公司前期財務報告所披露的財務會計信息中存在利潤被高報的情況,這種情況的發生在投資者中會產生更大的消極影響;相反,財務重述若是涉及對前期利潤的調增,表明公司有刻意通過少報利潤減輕稅負的傾向,逃避社會責任。(表4)

          2、外部監管不力導致重述現象頻發。財務報告重述是監管的產物,也是監管有效性的證明,體現出監管力度以及審計師的獨立性,但財務重述現象的頻發也反映了監管制度的缺陷,不少上市公司利用這一制度缺陷來對財務報表進行粉飾。對上市公司負有廣義監管責任的機構包括證監會、政府相關部門、審計機構等,研究發現上市公司因外部監管部門要求而進行重述行為所占比例僅占到30%左右,主要是因格式、內容等不符合要求或存在技術性錯誤而進行的重述行為,上述情況表明上市公司缺乏對信息披露的重視。

          3、財務報告重述披露制度制定的模糊性。近5年深市主板上市公司財務重述的研究表明財務重述是以調整盈利水平為核心,也就是說上市公司財務重述的基本動因是調整盈利水平,可以劃分為收入、成本費用、非經常性損益等的變化。涉及收入的調整主要包含收入的計量錯誤,被虛構或隱瞞,提前被確認,以及其他的導致收入錯誤的重述;成本費用的調整包括營業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期間費用等;調整非經常性損益包括短期和長期資產減值、沖銷調整,或有事項形成的預計負債費用、關聯交易等一系列問題,這些財務問題都有可能導致重大錯報。目前我國有關法律法規還處于修訂當中尚未完善,并未出臺針對財務報告重述的明確規定,所以加大了對財務報告真實有效性判定的難度,給了企業“漏洞”可鉆。

          四、針對財務報告重述的動因提出合理建議

          1、完善內部控制,減少管理層財務重述的機會。伴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不斷發展,上市公司財務重述數量逐年呈上升趨勢,除對上市公司產生不利影響外,還不利于我國資本市場的健康成長。上市公司存在重述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必然是源于公司內部治理不到位的產物,因此強化上市公司內部的監督與治理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進行財務報告重述的可能性,防止一些公司虛假財務會計信息,對規范資本市場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完善公司內部的監督與治理,加強內部監督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這需要政府監管層和各上市公司的共同努力,從而減少財務重述現象發生。

          2、加強外部監管。財務報告作為對外信息披露的主要載體,是投資者獲取信息的主要途徑,其在披露內容格式等各方面監管當局均制定相應的規范,上市公司應嚴格予以遵守,現實中存在的因格式內容等不符合要求而進行重述的行為和存在技術性錯誤而進行的重述的行為都是上市公司對外信息披露的不重視,更是上市公司肆意對現有規則踐踏的一種直接表現,尤其是其直接責任人對于因舞弊等原因而需要進行的重述,針對這些情況監管當局加大監管力度,并進行嚴厲的處罰,才有助于扼殺這種不良風氣,從源頭解決這種問題。政府監管部門需要強化打擊舞弊的手段,增強打擊的力度,加大上市公司舞弊處罰力度,使其因此而付出巨大的代價。

          3、完善財務報告重述披露法律制度。目前,我國針對財務報告重述情況并未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會計政策中并未對財務報告重述出現的后果做明確規定,因此在現有的法律制度中,投資者因證券投資產生損失很難通過法律訴訟獲得賠償,不利于解決上市公司進行財務報告重述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監管當局的力量是有限的,但如果投資者能夠通過法律訴訟向上市公司進行索賠,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過程中勢必會更加仔細更加小心,這也將有利于改變當前很多公司因進行財務報告重述代價小而在編制財務報告時不夠細心,不完全按照規則進行編制,甚至進行舞弊的狀況。完善相關法律條款,對責任作出明確規定使投資者有法可依,上市公司有法必依。

          主要參考文獻:

          [1]何威風.財務重述:國外研究述評與展望[J].審計研究,2010.2.

          上市公司財務舞弊問題研究范文第3篇

          【關鍵詞】上市公司;財務報告;改進措施

          【中圖分類號】F276.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736×(2012)05-0057-03

          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是投資者、債權人、監管者等各方利益相關者了解上市公司資產負債和經營狀況的主要渠道。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質量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政府的宏觀調控力、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投資者及債權人利益。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傳統財務報告凸顯出不少問題,已不能滿足使用者的需求,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質量更高、內容更豐富的財務報告成為導向。

          一、我國上市公司財務報告出現的問題

          (一)財務報告不能體現完整性與充分性

          目前我國上市公司財務報告高度濃縮,披露的信息不完整、不充分的現象十分嚴重。一是財務報告重成本而輕價值,一些不直接與企業交易活動相關的競爭優勢、企業形象、商譽等無形資產未在財務報表上得到反映,真實的企業經濟價值不能直接在現行財務報告中反應出來。二是缺乏預測性信息的披露,忽視了揭示未來可能的經濟活動。財務報告使用者無法了解企業未來的盈利能力與可持續發展能力。三是上市公司對于報表附注和表外信息的披露過于簡單,如財務狀況說明書等的內容過于簡單,缺乏非財務信息及企業社會責任等信息的披露。

          (二)財務報告缺乏真實性和準確性

          上市公司財務報告信息披露缺乏真實性和準確性是目前最為嚴重和危害最大的問題。具體表現為:多報或少報的虛假記載;未將應記載的重大事項做出記載和反映的漏報;使報告使用者發生錯誤判斷的誤導性披露;故意或非故意的錯報;使用欺騙手段獲取不當或非法利益的舞弊等。

          (三)財務報告信息披露不夠及時

          信息披露不及時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上市公司的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的編制周期過長,有滯后性,而周期越長,會計信息的相關性越低;上市公司經常受利益驅使選擇披露重大事件的時機,使得信息使用者無法準確掌握一些重大事件的發生時間;由于一些客觀原因如技術手段、信息生產成本、傳遞成本的嚴格限制,會計信息的披露只能是間斷的,會計信息披露的及時性難以保證。

          二、上市公司財務報告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內部成因分析

          1.公司治理機制與內部控制制度脫節。股權結構的失衡導致內部人控制現象嚴重,當上市公司內部缺乏自我約束與監督機制,管理層凌駕于內部控制制度之上,內部控制和內部審計就會失效,公司管理層利用信息不對稱和公司內部治理弱化的機會,頻繁出具虛假財務報告。如果中介機構缺乏獨立性、獨立審計無效,舞弊成本和舞弊收益失衡,上市公司報道權與媒體輿論自由權存在法律困境,市場外部約束機制和信用評價機制則進一步弱化。

          2.上市后的業績壓力與再融資壓力。外部業績壓力主要來自于資本市場,投資者往往重視短期的獲利能力和營業收入的增長,這就使得管理層不得不明哲保身,投其所好。管理層還必須對董事會及股東負責,董事會或控股股東也常常施加壓力要求管理層完成財務及其他目標,為激勵管理層,公司經常采取一些激勵措施,如將個人的績效及薪酬與經營或財務目標相連接。此外,上市公司都迫切希望通過配股、增發等再融資方式籌集到更多的資金,而監管機構對上市公司的配股和增發行為均有較為嚴厲的政策約束,在這種環境下財務報告失真也不可避免。

          3.獲取銀行融資、降低稅收等成本、獲取高額報酬等其他動機。除股權融資外,上市公司還會通過債務融資的方式籌集資金。公司管理層通常會與債權人簽訂具有保護性的限制條款,在突破這些條款時,為了避免違約所付出的巨大代價,便有可能進行會計舞弊以將突破因素控制在限制性條款的范圍之內。此外,會計信息不僅在經濟行為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同時亦在如稅收、管制、關稅壁壘、不信任、游說、特殊行業補貼等活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在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中,財務報告舞弊的動因更為明顯。上市公司經營者的業績與其待遇有密切聯系,對高管人員業績的評價多以財務指標為基礎,如資本保值增值率、利潤和投資收益率等,這種評價常常與高管人員的續聘、工資及福利掛鉤。為了取得上級的信任和提拔,或獲取高額的報酬,高管人員會利用各種手段實施財務舞弊,以滿足其自身的需求。

          (二)外部成因分析

          1.監管體系不夠完善,監管與處罰力度不夠。交易所對上市公司財務報告披露的監管主要是在持續披露階段,對于持續財務信息披露的載體——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的審查在相當一段時間里采取事前審核的辦法,由于時間和人力的制約造成了事實上的審查不嚴,不能及時發現問題。證監會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監管體系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但是目前證監會一般只在上市公司出現了一些異常現象后才開始組建調查組進駐公司進行追查,監管能力和手段不夠。從一些已經查處的案件來看,不少在招股說明書中作假的不法行為監管機構沒有及時發現。而且,在實踐中,對一些違法違規行為通常采用行政處罰的辦法解決,無法起到有效的威懾作用。

          上市公司財務舞弊問題研究范文第4篇

          【關鍵詞】財務舞弊,博弈,上市公司

          一、背景與理論分析

          (一)上市公司舞弊背景分析

          上市公司通常會為了成功IPO,又或是保住珍貴的“殼”資源而進行舞弊。這個一方面是監管的原因,而另一方面也不乏投資者對上市公司行為的影響—即投資者期望通過投資上市公司從中獲得巨大收益。除此之外,上市公司進行舞弊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即管理層為了謀求私利。管理層為了獲得更多的利益,很可能會選擇舞弊來夸大自己的業績,以求獲得更高的回報。

          (二)博弈理論分析

          博弈論是二人在平等的對局中各自利用對方的策略變換自己的對抗策略,以達到取勝的意義。博弈論分析有兩個基本假設:第一是理性人假設,第二是效用最大化假設。

          二、博弈分析--管理層與股東的博弈

          (一)博弈假設。管理層與股東均是理性經濟人;管理層與股東存在信息不對稱;管理層與股東均有兩種行為選擇,即舞弊或不舞弊、監督與不監督。

          (二)模型建立

          管理層與股東的博弈如表1所示,管理層以概率x進行舞弊,股東以概率y進行監督。其中r表示管理層的正常收益,w表示舞弊收益,p表示管理層舞弊被發現所承擔的賠償損失,s表示管理層舞弊被發現對其自身造成的聲譽損失;c表示股東對管理層進行監督的成本,q表示管理層舞弊對股東造成的損失。

          (三)博弈求解

          針對以上博弈,采用期望收益相等法進行求解。

          1、管理層:管理層選擇舞弊和不舞弊的期望收益相等

          則,y(r+w-p-s)+(1-y)(r+w)=ry+r(1-y) 解得,y=w/(p+s)

          2、股東:股東選擇監督和不監督的期望收益相等

          則,x(p-c-q)+(1-x)(-c)=x(-q) 解得,x=c/p

          (四)博弈的經濟意義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得出,管理層進行舞弊的概率為c/p,股東進行監督的概率為w/(p+s)。當股東監督的概率小于w/(p+s)時,管理層選擇進行舞弊;反之,則不進行舞弊。當管理層舞弊的概率大于c/p時,股東選擇進行監督;反之,則不進行監督。

          其中,管理層舞弊的概率由股東的監督成本和其舞弊被發現的賠償損失決定。股東的監督成本越高,管理層舞弊的概率越大;管理層舞弊被發現所承擔的賠償損失越大,舞弊的概率越小。股東監督的概率由管理層舞弊的收益、管理層的聲譽損失和賠償損失決定。管理層舞弊的收益越大,股東監督的概率越高;管理層的聲譽損失越大、賠償的損失越多,監督的概率越小。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發現,上市公司的舞弊行為其實也是管理層和股東的博弈。我們發現如果提高管理層舞弊所承擔的賠償損失可以同時降低舞弊概率和股東的監督概率。這為我們治理舞弊提供了另一種思路。

          三、思考與啟示

          通過建立管理層與股東的博弈,我們發現在上市公司的財務舞弊行為中,股東要求管理層賠償的損失越多,上市公司舞弊的概率越小。不同于以前的研究,僅局限于上市公司與監管機構、上市公司于會計師事務所、上市公司與審計人員的博弈分析,本文以另一個全新的角度對上市公司的財務舞弊行為進行了分析。

          筆者認為,針對上市公司的財務舞弊行為有以下幾點建議:

          1、建立對管理層的索賠機制,加大管理層對股東的賠償

          2、建立對管理層的信譽評級,增大管理層的信譽損失

          3、增加管理層的股權激勵,使管理層通過正常途徑分享公司的收益,不以舞弊的手段謀求更高的匯報

          4、完善公司的治理和信息披露,使股東參與公司治理,降低股東的監督成本。

          參考文獻:

          [1]李友俊,王瑾.上市公司財務舞弊行為的經濟學博弈分析[J].黑龍江八一農墾大學學報,2013

          [2]薄瀾,姚海鑫.上市公司財務舞弊與外部審計的博弈分析—基于不完全信息動態博弈模型[J].審計與經濟研究,2013

          上市公司財務舞弊問題研究范文第5篇

          關鍵詞: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舞弊;防范措施

          中圖分類號:F23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4)09-0133-02

          一、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舞弊的含義

          財務報告舞弊是企業管理層和財務人員違背公認會計原則,為獲取不正當的利益,有意識地采用各種違法的手段和方法,故意編制和披露虛假財務會計信息,以欺騙財務報告使用者和利益相關者,導致決策失誤的行為。

          二、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舞弊的危害性

          (一)誤導決策者做出錯誤的決策

          嚴重誤導證券投資者,破壞市場規則影響社會安定。虛假的贏利或虧損報告將使國家資產流失,使企業股東、債權人、顧客及雇員的合法權益遭受侵犯,使其經濟蒙受巨大損失。

          (二)嚴重損害了國家的宏觀經濟調控能力

          準確、真實的會計信息有助于政府部門進行宏觀調控。國家財政部門根據企業報送的財務報表,監督檢查企業的財務管理狀況。如果依據虛假的會計信息制訂國家經濟發展計劃和宏觀經濟調控政策,就會起到誤導作用,給國家造成了一點的損失。

          (三)危害資本市場秩序

          如果上市公司在財務報告中進行舞弊,粉飾財報,不但會給投資者帶來一定的損失,也會危害整個資本市場的秩序,使得眾多的投資者對資本市場喪失信心。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是投資者所參考的一個重要標準,也是維持正常資本市場秩序的一個有力保證,會計信息的失真就會使得資本市場監管部門對于上市公司的監管出現漏洞,從而危害資本市場的政策秩序。

          三、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失真問題發生的原因

          (一)基本因素

          1.證券市場制度的不完善

          市場經濟機制不完善,是體制缺陷導致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證券市場是現代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的產物。它要求遵守完備的法律和制度規范下的信用行為,以及完善的審計制度以及內部監督制度體系的健全。證券企業中存在不少的違規行為,從而干擾了證券市場的完整化和有序化,并且引發了管理層次的重要關注。

          2.不完善的外部審計

          雖然中國證券市場發展十多年來,已經逐步向規范化,法律化發展,相關的制度也已經建立了較為完整的體系;但是也應當了解,中國當前的外部審計制度還存著一些問題,相對于西方發達國家的審計體制還有所差距。在中國例如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證券評級機構、經理人市場這些中介機構尚未形成完善狀態,不僅對證券公司沒有形成較強的約束力,有的甚至是助紂為虐,加劇了對現有制度的破壞。

          在各種業務類型中,審計業務發生舞弊的情況最為普遍。驗資業務和盈利預測審核業務的問題相對緩和。對于審計業務,我們發現上市公司(或擬上市公司)的問題集中于虛增利潤、虛構交易、虛構重要原始憑證、隱瞞重大違反法規行為(披露不充分)等,而注冊會計師對于這些問題均未做到勤勉盡責,未能在審計報告中恰當地發表審計意見,報告有關事實。

          3.不健全的監管體系

          在證券監管機構和證券業協會對證券公司的監管中,由于信息不對稱,對證券公司的經營管理信息掌握有限,僅包括信息披露制度,風險控制制度根本難以做到有效管理。行政監管和自律監管的有效性不強。

          (二)決定性因素

          1.利益驅使

          首先,對于上市公司而言,進行財報粉飾、會計信息舞弊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獲得利益,粉飾公司財報,使得投資者誤認為該公司有著較高的投資價值,拉動二級證券市場的股票價格,上市公司也能獲得一定的利益。同時,上市公司為了獲得其他途徑的融資,如銀行貸款等,也會進行會計信息舞弊,粉飾財報。

          2.舞弊成本小

          很多上市公司進行財報粉飾的成本很低,這個舞弊成本就是指所受到的懲罰措施,這與中國的資本市場監管體制不完善也有著很大的關系。對于很多上市公司而言,在進行會計舞弊后,受到查處的概率并不大,相對于可獲得的利益而言,進行這種會計信息舞弊是非常合算的一種行為,從這一角度來看,舞弊成本小也是造成上市公司進行財報會計舞弊的一個重要原因。

          3.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存在缺陷

          上市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存在缺陷,在一些上市公司中,還沒有形成完善的財務管理體制,一些財務管理行為受到企業領導者的影響過大,這就給公司的會計舞弊制造了機會。在一些上市公司中,對于企業領導者的權利限制存在很大的欠缺,特別是在財務管理的影響方面,缺乏有效的監管措施。這就導致在上市公司的財務管理中,人為的影響因素往往要大于制度影響,這也給上市公司的發展造成了一定的隱患。

          四、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舞弊的防范措施

          (一)基本性因素防范措施

          1.完善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

          自2007年開始了頒布實施新會計準則,更在不同會計處理方法和估計方法的運用條件上做出了明確的說明。然而,法則是完善的,實施起來卻還是存在著漏洞,例如允許過多的選擇,這就給管理當局粉飾財務報表提供了機會。因此,應當加強會計制度的建設,以完善的會計的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規范上市公司的一些行為,這對于防止上市公司的會計舞弊有著重要的基礎作用。同時,在會計制度的完善中,還應當加強監管制度的建設,以更加嚴格、更加完善的監管制度保障會計制度的實施。

          2.加大獨立審計部門的工作力度,明確其審計責任

          明確注冊會計師對管理層欺詐的責任問題,對于上市公司中會計人員來說,應當正確認識到自己的重大責任,提高自己的職業道德,避免人為的因素影響會計信息。審計部門應當更加的獨立,在審計人員的聘用上更加的合理化,以此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效果。另外,應當避免會計部門和審計部門互通一氣,對于所有的審計信息、會計信息都要做到公開、公正。加大審計工作力度,明確審計部門和會計部門的相應責任,對于防范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舞弊有著重要的作用。

          3.進一步提高會計人員的素質

          要提高會計人員的業務素質。會計人員業務技能的熟練程度高、專業知識豐富扎實,才能為企業所有者、主管經營者和債權人提供有用的信息。

          (二)決定性因素防范措施

          1.加大法律懲處力度

          加大懲罰力度是防范上市公司會計舞弊的一個重要保障,加大監管措施和處罰力度,這樣一來就會對上市公司起到一個警示作用。大大提高了上市公司的舞弊成本,使其不敢進行會計舞弊,同時,加大對于上市公司領導者的個人處罰措施,也是提高處罰力度的一個重要部分。對于會計信息舞弊嚴重的公司領導者,還要追求其刑事責任,這樣以來,就能夠在很大程度上對上市公司的會計舞弊進行防范。

          2.建立完善公司的財務管理體制

          在上市公司的財務管理中,應當首先建設嚴格、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針對中國上市公司內部管理中存在的一些現象,應當加強公司內部監管部門的作用。在公司的財務管理中,避免公司上層管理人員或領導者對于財務管理造成過大的人為影響,加強公司監管部門的職能,使得公司的企業管理和財務管理更加的科學、規范。

          3.建立誠信機制

          要建立誠信機制,首先要轉變政府職能,培植政府信用。其次,要健全信用查詢系統。可以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盡快建立全國的信用資訊庫,盡可能減少資訊不對稱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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