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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2013年之后,ipo重啟就一直都是市場關注的一個熱點話題。如今市場對IPO重啟時間的猜測主要鎖定在今年6月份。而這樣的猜測顯然與IPO專項財務檢查的安排有關。
根據證監會今年1月8日召開的“IPO在審企業2012年財務報告專項檢查工作會議”安排,這次IPO專項財務檢查的時間為五個月。其中1月至3月為自查階段;4月至5月為復核階段。而目前IPO財務檢查正在按部就班地進行,于是在一些人看來,尤其是在那些急等IPO開閘的利益中人看來,IPO專項財務檢查結束了,IPO也就該重啟了。
這種看法不是沒有道理。一個明顯的事情是在1月到3月的自查階段,共計有168家公司由于業績下降等各方面的原因而自動撤單。雖然這個數字與市場當初的預期存在一定的差距,但有168家公司終止審查,這應算是一個不錯的成績了。可以肯定,在這168家終止審查的公司中,并不乏業績造假的公司。將這168家公司拒之于IPO的大門之外,不僅減輕了IPO“堰塞湖”的壓力,而且也有利于提高新股上市的質量,至少有一批股票上市后存在業績變臉可能的公司暫時不會出現在IPO公司當中了。所以對于證監會這次安排的IPO專項財務檢查的積極意義,投資者應該予以肯定,證監會這次IPO專項財務檢查的安排用心良苦。
但盡管如此,IPO重啟并不能看IPO專項財務檢查的臉色行事。IPO專項財務檢查并不是IPO重啟的決定因素。IPO之所以出現暫停,是因為IPO制度出現了問題,這其中當然也包括新公司包裝上市、上市后業績變臉的問題。雖然說IPO專項財務檢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減少新股上市后的業績變臉,但IPO專項財務檢查終究不能代替新股發行制度改革,并不能解決新股發行制度中所存在的諸多問題。實際上,IPO專項財務檢查甚至就連IPO公司的造假問題都不能杜絕。可以斷言,在目前仍在排隊的IPO公司中,仍有不少公司是存在業績造假等方面問題的。所以我們不能因為IPO專項財務檢查結束了就重啟IPO,這樣的IPO重啟仍然是一種帶病作業,每家IPO公司的上市都會給市場帶來源源不斷的問題,這樣的IPO重啟是不利于股市健康發展的。
不過基于股市的融資功能,尤其是中國股市原本就是為融資服務的,因此IPO重啟是不可避免的。那么IPO重啟該看誰的臉色?毫無疑問,IPO重啟應看發行制度改革的臉色,IPO重啟應由發行制度改革的進程來確定,先進行IPO改革,后重啟IPO。在發行制度改革的基礎上再重啟IPO,盡可能減少重啟IPO帶給A股市場的新問題。
實際上這也是符合監管層意圖的。早在今年2月28日證監會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有關部門負責人就介紹了下一步發行體制改革的五條思路。這其中的第二條思路就是“深入開展對IPO在審企業財務專項檢查工作,督促中介機構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并將抽查中的有關要求細化落實到規范發行人的信息披露行為中去”。可見在證監會的安排里,IPO專項財務檢查是發行制度改革的一個組成部分。除此之外,證監會還要就發行制度問題作出其他的改革。如修訂完善相關規則制度,改進發行條件,細化信息披露要求,逐步淡化對擬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判斷;完善新股定價約束機制,推動市場相關各方歸位盡責,強化對發行人及中介機構的監管,加強發行監管透明度建設;堅決打擊粉飾業績、包裝上市、虛假披露、合謀造假等弄虛作假行為,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等。
【關鍵詞】IPO 上市 問題 對策
一、IPO相關介紹
IPO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即Initial Public Offering,是指公司透過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向投資者發行股票,以期募集用于公司發展資金的過程。IPO在證券市場的各類活動中占有重要地位,它是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的連接通道。它不僅實現企業的首次上市股票融資,使企業不斷進入二級市場,而且還能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提高社會生產率。
目前我國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不斷強化,各項改革制度不斷充實完善,使得資本市場有了實質性的改變,為企業在資本市場融資需求帶來了很好的機會。停止了一年的企業IPO在2006年5月重新啟動,股權分置改革也基本完成,完善的法規政策優化了企業IPO環境,但隨之而來也出現了不少問題。
二、IPO給企業帶來的益處
(一)實現與資本市場的有效對接
為企業提供重組、大量的投資性資金是IPO給企業帶來的最直接的好處。企業上市后,就等于進入了一個融資平臺,它可以為企業后續融資提供便捷的途徑,從而有效解決了企業資金短缺問題。
(二)增強股權流動性的同時增加股東財富
企業實施IPO后,控股股東股份在超過自股票發行上市日后36個月的鎖定期后可以自由轉讓,股份的流動性增強,方便初始投入資本的退出。企業的所有者通過公開發行上市的方法來將一部分股權以股票的形式賣給社會公眾股東。社會公眾購買公司股票的主要原因是希望通過增量的投資促進公司的快速成長,公司的快速成長可以提高公司股票的價值,讓投資者可以從中分享到利益。
(三)有利于樹立企業的形象
企業只有在經營管理達到一定水平的情況下才能IPO。IPO的成功實施同時也說明投資者看好企業未來的盈利水平、發展潛力。企業上市后,可以通過各種媒介不斷向社會公布企業的有關信息,有助于提升企業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四)增強企業的政治影響力,使企業健康發展
IPO企業在社會上的聲譽是比非IPO企業要強,IPO的發展應遵守法律法規,這樣才能使企業發展及品牌得到提升。
企業實施IPO以后,將會受到更多的約束,需要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也越多。同時企業必須遵守資本市場的監督機制,接受來自監管機構、投資者和社會公眾的監督,這樣才能使企業健康發展。
三、IPO給企業帶來的挑戰
(一)各項法規約束,各部門監管
企業IPO上市以后,企業的發展就將直接關系著無數的大小股東,意味著企業要進入公眾視線,面對各方約束和監督。企業必須遵守國家相關證券類法律法規及各相關部門規定,不僅要接受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等相關部門的監管,而且要面對廣大中小股東提出的建議以及質詢,還要面對媒體、公眾輿論的廣泛監督。
(二)經營成本的增加
上市公司需要按照相關規定完整、充分、準確、及時地公布相關信息,使得股東、債權人、政府等企業財務信息使用者能夠在第一時間了解企業的經營現狀,并做出有關投資決策。為了衡量信息的有效性,信息使用者需要根據第三方的即中介機構的評估、審計報告來進行決策,這就直接增加了企業的成本。
(三)經營管理壓力增大
作為上市公司,企業的任何動作都可能會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所以企業必須強化管理水平,提高經營業績,滿足投資者的投資期望回報,防止不良影響的發生從而影響企業在市場上的地位。這些都無形的為企業經營管理方面帶來巨大的壓力。
四、企業IPO面臨的問題
在IPO工作程序中,企業在主體資格、獨立性、規范運行、財務會計、募集資金運用等方面得做充足的準備,以達到有關法律法規和證券監管的規定,而這些方面,正是企業IPO過程中所面臨的問題。
(一)主體方面
IPO之后,大多企業將從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且公司凈資產額將相應地折合成實收股本總額,然而在股權結構、主營業務和資產等方面,企業將維持同一公司主體。目前來看,企業通常面臨兩大問題,其一是股份折合到底是應該以經過審計后的賬面凈資產額或是經過評估后的凈資產額為折合基礎;二是凈資產以多大比例折為股本合適。
(二)獨立性方面
獨立性是IPO的基本條件,也是決定企業持續盈利能力的核心要素。獨立性的缺乏主要表現在以下兩方面:①對內獨立性缺乏,主要是因為股制改革不徹底而形成對主要股東的依賴,可通過資產重組來解決;②對外缺乏獨立性,主要表現為在技術或業務上對其他公司嚴重依賴,可通過加強公司管理水平、提高盈利能力,減少對單一客戶或供應商的依賴來解決。
(三)企業運作方面
IPO企業的運作符合規范性主要表現在是否按照法律規定建立了股東大會、監事會、董事會、獨立董事,相關機構和人員是否能夠嚴格依法執行權利和義務,以及企業的內部控制是否健全且是否能夠被有效執行。在這方面我國IPO企業通常做得還不夠,存在不少問題。
(四)財務水平方面
我國IPO企業的科目設置、憑證、記賬等基礎的賬務處理工作雖相對規范,但是具體表現在財務控制和財務指標上,企業內部會計控制薄弱的問題還是普遍存在。
(五)運用資金方面
目前,我國IPO企業的募集資金使用方向不明確,并與其生產經營規模、財務狀況、技術水平和管理力度等不吻合。
(六)管理經營方面
管理經營不規范,也是被否的重要原因之一。這類問題通常表現為委托持股;非法籌資;虛假出資;對實物資產沒有進行評估;環保受處罰;偽造或篡改納稅報表;人員管理不規范、有重大勞資糾紛等事項。
五、解決對策
關鍵詞:公司IPO財務報表 審計風險 防范
針對公司在IPO過程中的業績作假、事務所獨立性問題以及企業在上市之后短期內業績大幅變臉等現象,證監會最近了《會計監管風險提示第4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審計》,圍繞企業在上市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對會計事務所的工作提出了具體的監管要求。
1 審慎接洽公司IPO審計項目
公司IPO,即“首次公開發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會公眾公開招股的發行方式。公司IPO財務報表審計,就是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進行的財務報表審計。
事務所在承接IPO審計業務時,應當對發行人上市動機、所處行業的基本情況及其行業地位、可能存在的高風險領域、公司治理情況及申報期基本財務指標等進行調查。同時還要注意識別、評價和處理好自身的有關獨立性問題、執業能力問題、執業謹慎和職業判斷等重要問題。對存在欺詐上市嫌疑或者無法應對重大審計風險的情況,事務所應堅決拒絕接受委托。而對于發行人在IPO過程中曾經更換注冊會計師的情況,后任需要就其原因與前任注冊會計師進行溝通,以了解發行人管理層的誠信情況。
2 明確公司IPO財務報表審計責任
財務報表編制和財務報表審計是財務信息生成鏈條上的不同環節,是公司財務信息質量的源頭,分別由公司管理層和會計師事務所承擔,兩者各司其職。
2.1 管理層和治理層的責任
財務報表是公司管理層在治理層的監督下編制的。法律法規要求管理層和治理層對編制的財務報表承擔完全責任,有利于從源頭上保證財務信息的質量。管理層和治理層作為內部人員,對企業的情況更為了解,更能作出適合企業特點的會計處理決策和判斷,應對其編制的財務報表承擔完全責任。
在審計過程中,注冊會計師可能向管理層和治理層提出調整建議,甚至在不違反獨立性的前提下為管理層編制財務報表提供協助,但管理層仍應對編制的財務報表承擔完全責任,并通過簽署財務報表確認這一責任。
2.2 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規定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是注冊會計師的責任。即注冊會計師應當遵守相關的職業道德要求,按照審計準則規定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并根據獲取的審計證據得出合理的審計結論,發表恰當的審計意見。并通過簽署審計報告確認這一責任。
3 防止發生執業過錯
注冊會計師要避免法律訴訟,防范法律責任風險,就必須在執行審計業務時盡量減少發生過失行為,更不能故意違規執業出具不實審計報告。這就需要做到:
3.1 增強執業獨立性
獨立性是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生命。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時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守則規定的獨立性要求,在形式上和實質上與審計客戶保持獨立。與審計客戶保持獨立,可以有效保證注冊會計師客觀公正執業,使其在執業過程中能夠做出合理的符合執業準則要求的職業判斷。在實際工作中,絕大多數注冊會計師能夠始終如一遵循獨立性原則;但也有少數注冊會計師忽視獨立性,甚至接受可能是錯誤的陳述,并幫助被審計單位掩飾舞弊。
3.2 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
在所有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過失中,最主要的是由于缺乏應有的職業謹慎而引起的。在公司IPO財務報表審計中,注冊會計師必須了解發行人的內部控制并實施必要的控制測試,對于存在內部控制缺陷的發行人,需要做出相應的評估。在細節測試中應充分關注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銷量和營業收入、營業成本、應收賬款、期間費用等是否能夠相互匹配;發行人的產能、主要原材料及能源耗用是否與產量相匹配等信息。對于發行人存在的盈利異常增長和異常交易,注冊會計師應堅持多緯度排查,確保財務報表的真實性。對于公司申報期內毛利率高于同行業水平,而應收賬款周轉率、存貨周轉率低于同行業水平,以及經營性現金流量與凈利潤脫節的情況應追查其合理性,注冊會計師應注意識別發行人是否存在利潤操縱。
3.3 強化執業質量控制
許多審計中的差錯是由于注冊會計師失察或未能對助理人員或其他人員進行切實的監督而發生的。對于業務復雜且重大的IPO公司而言,往往要多個注冊會計師及助理人員共同配合來完成的。如果他們的分工存在重疊或間隙,又缺乏嚴密的質量控制,就會發生過失。
4 恪守執業的基本要求
4.1 遵守職業道德要求
為更好地實現財務報表審計的總體目標,注冊會計師執行財務報表審計必須遵守一系列的前提或一般原則,這些原則包括下列職業道德基本原則:誠信、獨立性、客觀和公正、專業勝任能力和應有的關注、保密、良好的職業行為。并按“①識別對職業道德基本原則的不得影響。②評價不得影響的嚴重程度。③必要時采取防范消除不得影響或將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思路和方法解決處理職業道德問題。
4.2 保持職業懷疑
職業懷疑,是指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的一種態度,包括采取質疑的思維方式,對可能表明由于錯誤或舞弊導致錯誤的跡象保持警覺,以及對審計證據進行審慎評價。在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時,注冊會計師應當保持職業懷疑,認識到可能存在導致財務報表發生重大錯報的情形。職業懷疑要求對下列情形保持警覺:①評價存在相互矛盾的審計證據。②獲取引起對作為審計證據的文件記錄和對詢問的答復的可靠性產生懷疑的信息。③獲知表明可能存在舞弊的情況。④獲知表明需要實施除審計準則規定外的其他審計程序的情形。
4.3 合理運用職業判斷
注冊會計師在計劃和執行審計工作時,應當合理運用職業判斷。社會公眾期望的職業判斷是由具有相關的技能、知識和經驗能力勝任的注冊會計師作出的。注冊會計師作出的職業判斷是基于其知悉的特定的事實和情況,并中作出有依據的決策。比如作出的判斷是否反映了對審計和會計原則的適當應用;是否基于截至審計報告日已知悉的事實和情況,作出的判斷是否適當,是否與這些事實和情況相一致。對于審計報告日后獲知的影響已出具的審計報告的情況和事實是否已按審計準則要求適當處理。
4.4 重視審計證據和審計風險
為了獲取合理保證,注冊會計師應當客觀地獲取和評價審計證據,以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使其能夠得出合理的結論,作為形成審計意見的基礎。
注冊會計師在IPO公司審計過程中應高度關注財務信息異常的情況,在了解發行人生產經營情況的基礎上,將發行人申報期內的財務數據進行多緯度的對比分析,并分析發行人選用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適當性。同時,還應關注在申報期內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一致性,關注發行人是否存在利用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人為改變正常經營活動,以影響申報期各年度利潤的行為。
4.5 強調審計的固有限制
由于管理層編制財務報表是依據其會計職業判斷作出的;審計程序設計和實施是基于審計職業判斷作出的;加之審計追求在合理的時間內以合理的成本完成審計的需要,以及關聯方交易復雜性、違反法規行為的發生、各種舞弊的存在、可能導致被審計單位無法持續經營的未來事項或情況的隱蔽性,使得注冊會計師即使按照審計準則規定適當的計劃和執行審計工作,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財務報表的某些重大錯報可能未被發現的風險。但這些限制不能成為注冊會計師簡化審計程序、弱化審計證據、降低保證程度的理由。
4.6 堅持審計準則
審計準則作為一個整體,規范了注冊會計師的一般責任以及在具體方面履行這些責任時的進一步考慮,為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工作以實現總體目標提供了專業標準。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工作時,除遵守審計準則外,還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如果法律法規與審計準則之間存在差異,應注意審計準則的專業要求必須遵守。
5 結語
近期已經有多家擬上市公司因為其財務數據異常而被迫停止IPO的步伐,天能科技、新大地均屬此類。針對企業在IPO過程中操控業績和粉飾報表的行為,注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應當增強執業獨立性、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強化質量控制和恪守職業要求,進行多維度的對比成為一項必要的工作。
參考文獻:
[1]《會計監管風險提示第4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審計》(證監辦發[2012]89號)(下稱“4號文”).
[2]侯曉紅.上市公司財務報表舞弊的審計對策研究——對以虛構經濟交易事實為主要特征的財務報表舞弊行為的識別[J]長春大學學報.2007,(03).
[3]梁立國,財務報表審計的風險及防范[J]企業研究,2012(10).
關鍵詞:詢價制度改革 IPO 定價效率
近年來我國新股發行制度逐漸成為理論界研究的熱點,越來越多的學者開始關注新股發行定價制度的變遷,以及其對新股定價效率的影響。我國的新股發行定價機制自從1999年以來一直在進行市場化的改革,各種監管政策和規范制度引起了極大的關注。隨著2009年新股發行定價制度的改革,對新股定價制度的研究又活躍起來。之后在2012年的時候也進行過一次變革,但由于距離此次改革時間較短,數據不具有說服力,本文通過對2009年新股發行定價制度改革前后的效果進行實證研究,發現IPO定價制度制度與定價效率之間的內在聯系。
一、文獻綜述
( 一 )國外文獻 Benveniste 和Spindt(1989)研究認為,在累計投標詢價是一種信息收集機制,在IPO發行過程中,機構投資者比承銷商有信息優勢,詢價機制就是指承銷商從機構投資者那里獲取和收集信息,了解市場需求,從而確定IPO價格。Ritter和Rydqvist(1994)研究表明,詢價制度在改善IPO抑價方面確實存在著一定的作用。采用累計投標詢價制的國家的的抑價率明顯低于采用固定價格發行制度的國家。根據避免訴訟理論,IPO定價越低,越能避免被投資者提訟。Lowry and Shu(2002)研究發現,在考慮訴訟風險和IPO抑價程度的相互影響的作用下,IPO抑價程度隨著訴訟風險的增加而增加,而訴訟風險卻隨著IPO抑價程度的增加而減少。Dongwei Su(2004)研究了1994年至1999年的A股IPO價格。研究發現,IPO的首日收益率與外部因素不確定性顯著相關。Derrin(2005)的實證研究主要考慮了投資者情緒的因素,揭示了投資者情緒與IPO抑價之間的關系。研究發現IPO二級市場上的抑價成都的跟非理易者情緒和理性投資者獲取的定價信息顯著相關。
( 二 )國內文獻 陳工孟等(2000)研究了1992年至1996年國內深滬市場的全部A股IPO,發現這部分A股IPO的抑價率高達335%,遠高于發達國家水平。公司規模越小,發行日與上市日時間間隔越長,抑價率越高。王軍波、鄧述慧(2000)研究了1994年至1999年的IPO首日收益率與發行價格、中簽率、發行與上市之間的時間間隔以及上市前公司凈資產收益率之間的關系,認為市盈率是導致IPO抑價的主要原因。杜俊濤(2004)和Ting(2006)的研究都認為Rock的“贏著詛咒”理論是形成中國IPO市場上高抑價的重要原因之一。曹鳳歧、董秀良(2006)研究表明,我國股票IPO發行價格較市場價格更能反映公司內在價值,造成IPO抑價程度過高的主要原因是二級市場價格虛高,市場化定價試行階段之所以沒有得到理想的效果,原因不在于定價制度本身,可能是與市場化選擇的時機有關。田高良、王曉亮(2007)研究認為是詢價制度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IPO效率,同時在詢價制度階段公司自身財務狀況對IPO定價效率的影響更為顯著。李勇、陸文軍(2009)對實施詢價制度前后的IPO樣本公司進行實證研究,發現實施詢價制度后對IPO抑價率的影響因素發生了變化。賀炎林、呂隨啟和郭敏(2011)研究表明,中國IPO詢價制效率并不完全有效,價格區間確定時已知的公共信息對價格調整產生顯著影響,,發行價確定時已知的公共信息對初始收益產生顯著影響。
本文在對IPO定價效率主要研究詢價制服改革是否真的有效,即改革之后的IPO定價效率是確實得到提高;如果改革有效,那么改革中起到關鍵作用的因素究竟是什么。
三、研究設計
( 一 )研究假設 本文以2009年的詢價制度改革為契機,比較分析新舊詢價制度下IPO定價效率,探究新的詢價制度改革是否真能提高IPO定價效率。因此,本文主要考慮兩個問題:一是用發行價格與公司內在價值的相符程度,相符程度越高則改革越有效;二是發行價格與IPO上市的首日收益率的偏離程度,若新詢價制下此偏離程度越小,則改革越有效。從這兩個方面對新舊詢價制下的IPO定價效果進行實證分析。然后再對影響新舊詢價制度的各種因素做回歸分析,找出顯著因素,由此得出對IPO改革的意見和建議。因此,本文提出假設:
假設1:新詢價制階段的IPO定價效率高于舊詢價制階段
假設2:公司自身財務指標與IR顯著相關
假設3:首日換手率與IR顯著正相關
假設4:中簽率與IR顯著負相關
( 二 )樣本選取和數據來源 數據選取以2009年實施新詢價制度改革為零時點,選取從2006年6月19日至2010年6月30日間在深圳證券交易所A股上市的IPO作為研究樣本,對詢價制度改革效率進行回歸分析。所使用的與IPO有關的數據均來自于ESSET數據庫和東方財富網。在剔除個別數據不全的樣本后,本文總共獲得樣本數據總量476個。在選定時間段中,從2008年10月到2009年6月深交所沒有A股IPO上市,因為這段時間受經濟危機和新詢價制改革的影響,暫停IPO上市,2009年之后,IPO數量有所增加,主要是因為在這暫停的大半年時間里,有大多數公司累計到達了上市要求,導致2010年上市公司增加。
( 三 )變量定義 本文選取發行價格(Y)為被解釋變量,而結實變量則為可以反應公司內在價值的財務指標: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資產負債率凈資產周轉率、存貨周轉率、凈資產收益率、每股凈利、每股凈資產。這些指標具有代表性,是投資者最常關注的指標,這些財務指標之間有內在的相互聯系,更能全面的反應公司的內在價值。變量有:(1)首日收益率(IR)。IPO的抑價率,主要體現在上市首日收益率(IR)中:首日超額收益率=(股票上市的首日收盤價-股票的發行價格)/股票的發行價格,即IR=(Pt-P0)/P0。(2)首日換手率(TURNOVER)。首日換手率指在在股票上市的第一天股票轉手買賣的頻率,是反映股票流通性強弱的指標之一。(3)網上發行中簽率(UPLOT)。中簽率既可以反應股票在交易日的市場需求的熱度,也能看出是否存在大量的噪音交易者。(4)發行市盈率(PE)。市盈率是指股票發行價格與每股收益的比值。是投資者必須考慮的重要財務指標標。(5)公司財務指標。分別是反映公司綜合盈利指標的凈資產收益率(ROE)、反映公司營運能力總資產周轉率(IT)、反映公司償債能力的資產負債率(AR)以及反映公司增長潛力的留存收益率(RR)這幾個具有普遍代表性的指標。(6)網下配售比例(DOWNLOT)。網下配售比例越高,則鎖定比例越高,二級市場上的新股供給越少。在市場需求相同的情況下,上市價格自然更高,也就越容易導致抑價程度增高。(7)發行規模(SIZE)。發行規模是發行數量與發行價格的乘積。發行規模越小,新股就越容易遭到哄抬和爆炒,投機氣氛更濃,風險也就越大。因此發行規模應該與抑價率負相關。
三、實證檢驗分析
( 一 )回歸分析 (1)IPO發行價格與公司內在因素的相符程度,如表(1)、表(2)、表(3)。表(2)中顯示所有檢驗的R2都在0.6左右,調整后的R2也在0.6左右,所以此回歸方程對樣本的擬合優度很好,可以用來檢驗原假設。同時回歸結果中有3個指標是顯著的。新制度回歸模型的擬合優度也很高,可以用以檢驗該假設,新制度發行價格可以解釋5個財務指標,如表(4)所示。對比舊詢價制與新詢價制的回歸結果可知:在舊詢價制下,對發行價格影響顯著的財務指標只有凈資產收益率、每股凈資產和每股凈利,其余大部分財務指標都在回歸過程中被軟件自動剔除,說明其解釋力微弱。而在新詢價制下,對發行價格解釋顯著的財務指標有每股凈利、凈資產周轉率、每股凈資產、流動比率和速動比率。顯著的財務指標之前的要多,而且更具代表性。說明在詢價制度改革之后,發行價已經能夠體現大部分公司內部價值的信息,且模型的擬合優度高達0.620。結果說明新詢價制下IPO 的發行價格與其公司的內在價值相符程度更高,即IPO定價效率確實有了一定的提高,假設1成立。
( 二 )M-W差異檢驗 M-W檢驗顯示改革前后IR在1%的顯著性有顯著差異,結合表(5)可以知道,不論是均值還平均秩,新詢價制下的IR都要比舊詢價制下低,即抑價率顯著改善,假設2成立。
( 三 )共線性檢驗 多重共線性檢驗結果如表(6)所示。發現各因素的方差膨脹因子(VIF)都沒有超過5(一般認為V正超過10才存在高度多重共線性問題),可以認為該兩組回歸方程中不存在高度多重共線性問題。從中可以得出如下結論:(1)公司自身的財務指標中除了留存收益,其他基本上對結果的影響不是很顯著,假設2不成立。其他財務指標的回歸結果都不顯著,說明大部分投資者其實在做IPO投資的時候并沒有深入分析過公司的財務狀況,投機性較強,多數是跟風。(2)發行規模的影響也不顯著。說明公司基本信息二級市場投資者來講并不重要,投資決策并非根據實際看到的公司信息評估做出。(3)發行市盈率在新舊制度階段都產生了顯著影響,說明發行市盈率是投資者評估初首日收益率的重要指標。但是新舊制度下的回歸中系數又存在顯著區別:舊詢價制負相關,新詢價制下正相關。(4)首日換手率對IR 的影響在新舊制度階段都是正的顯著相關,假設3成立。股市中存在著非常嚴重的非理性投資現象,羊群效應嚴重。(5)中簽率對IR的影響也有顯著差異:舊制度下網下配比例對IR系數顯著為負;新制度下是網上申購比例對IR系數顯著為負,假設4成立。
四、結論與建議
本文分析結果表明,隨著時間的推移和配套制度的不斷深化,我國新股發行制度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IPO定價效率,IPO發行定價逐漸趨于合理。同時也發現改革之后仍然有一些問題有待解決,如新制度下IPO定價機制仍然不能很完整地反應公司內在信息等。因此提出如下建議:(1)完善新股發行制度本身。2012年新一輪IPO發行制度改革舉措完善了新股詢價和申購的報價約束機制,形成進一步市場化的定價機制,并且確立了以市場化作為新股發行制度改革方向。建立面向公眾的詢價機制,務必使得整個詢價過程公開透明。這是保證投資者利益和防止利益相關者串通的首要步驟,減低行政干預,實現真正的市場化。詢價制將散戶和中小投資者納入詢價對象較之以往來說是個很大進步,但是由于參與詢價的個人投資者數目太少,并不能與機構投資者抗衡,并且中小投資者由于缺乏經驗,很可能會盲目跟從機構投資者的報價,那么市場上的爆炒新股現象就難以控制。只有機構投資者和少數個人投資者參與詢價,這樣做并不能反映全體投資者的心理預期價格。在未來的IPO定價制度改革中可以采取網上全面詢價的方式,讓機構投資和和個人投資者都根據自己的意愿報價,這樣會極大減少歪曲價格、羊群效應和串謀的可能性。(2)大力解決炒新問題,引導投資者理性投資。應該徹底找準炒新主體。新股上市首日定價或多或少都存在一定的操縱行為,炒新的背后主使未必就是散戶投資者,其中的主要利益主體還包括發行人、承銷商、大額的機構投資者等。因此,有關方面必須對這類有能力爆炸新股的群里進行深入解剖,弄清新股“三高”現象的始作俑者,并實施配套的嚴懲機制。應該進一步采取相應的法律和政策措施嚴格抑制炒新措施。2012年上交所《關于加強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的通知》,深交所也《完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首日盤中臨時停牌制度》,應該說深交所的規定比上交所更嚴格,對限制炒新效果更明顯。然而深交所《關于進一步完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首日盤中臨時停牌制度的通知》,放松了原來限制首日炒新的政策,給了新股爆炒以可乘之機。為此,需要通過進一步限制新股上市換手率等舉措,抑制新股炒作。應堅決貫徹落實既有規定。深交所《新股上市初期異常交易監控指引》,規定重點監控新股上市之日起10個交易日內的異常交易行為,包括在漲停申報、封漲停等過程中的異常交易行為,并明確了量化標準。但之后的一些新股的等連續瘋漲股票并沒有發出積極的監管聲音,這令人疑惑。另外,滬深交易所即使對一些炒新行為進行處置,也僅限于向相關營業部發出《警示函》或者暫停相關賬戶交易,這對炒作主體構不成任何實質性懲罰。因此,應該制定嚴格的炒新懲罰條例,大力打擊打新炒新者。(3)進一步規范機構投資者。機構投資者的行為對二級市場上的投資者有巨大的引導作用,規范機構投資者行為通常能起到穩定市場的作用和目的。為了穩定和促進我國股市的發展,監管部門應該加大對機構投資者行為的規范和指導,鼓勵規模不同以及風險偏好不同的各類機構投資者參與到IPO詢價機制當中。這樣就有利于綜合考察發行公司的內在價值,進一步提高詢價質量,提高IPO定價效率。此外,監管部門應該對在詢價過程中報價不合理、甚至與上市公司或其他利益相關者串謀的機構投資者制定相應的處罰機制,進一步規范機構投資者的行為。
參考文獻:
[1]鄧召明:《我國股票發行定價效率實證研究》,《南開經濟研究》2011年第6期。
[2]姚遠:《我國創業板市場IPO 定價效率實證研究―基于IPO抑價視角》,《金融觀察》2011年第8期。
IPO項目財務自查報告的遞交在3月31日已截止,證監會共收到610家企業的自查工作報告。然而自查的結束并不意味著撤單的終止,財務核查第二階段已經開始。4月3日證監會以抽簽方式選取了30家企業的自查報告進行抽查,約占已提交自查報告企業的5%,這些被抽中的企業仍存撤單可能。
另外,上周加入“中止審查”行列的企業數量也由原先的6家驟升到109家。業內人士指出,這109家中止審查企業在財務專項檢的第二階段或將迎來主動撤退的第二波。
自查收官
截至4月3日,166家企業主動退出IPO隊伍,其中,財務自查結束前后兩周分別撤退擬上市企業76家和43家,兩周蜂擁撤退企業119家。這119家企業為何在最后兩周同時撤退?寧波君潤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副總裁范春林表示,這些企業都是抱著觀望的心態和僥幸的心理,最終水落石出!
上海師范大學商學院副教授黃建中表示,有兩個原因:第一,有些企業前一段時間還沒自查完,結果還沒出來;第二,可能退市不退市,各個企業也在糾結,到底是撤回來呢,還是冒險試一試,所以拖到最后。當然,明知不符合上市條件,但還是硬著頭皮往上報的企業也存在。
財經觀察者思樸也向記者分析,目前包裝上市的企業普遍存在,開始時他們心存僥幸,最后實在沒轍了,沒法騙下去了,只能換個馬甲等時機;或者感覺沒有希望了,另謀出路了。因為如果不撤出,必須上報財務自查報告,如果過不了關,證監會要動真格的了,為了避免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只有退出。
北京四海升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燕海濤也認為,不排除極大可能是證監會經過調查后,認為這些擬上市公司有問題或者不符合上市條件,因而擬上市公司在相關建議下主動撤銷上市申請。需要提醒的是,主動撤銷上市的擬上市公司在經過重新整頓經營一段時間后,符合條件后再次申請上市。
不符合上市條件的因素,除了財務問題之外,上海師范大學商學院副教授黃建中認為還有其他的一些問題,如同業競爭、關聯交易,這些都是企業財務審查的硬傷。
“就像劉翔放棄比賽的時候不可能在休息室就放棄了吧?堅持到最后,在跑道上試跑兩步覺得不行了就下去了,但是比賽開始前自己的體質狀況和精神狀態還不清楚嗎?”廣東博眾證券投資咨詢有限公司投資顧問黃建認為,因為很多有問題的企業心有不甘,賊心不死,總是想通過一些辦法來解決,但是有一些原則性的問題是改不了的,拖到最后實在是改不過來了,只能放棄。
創業板損失慘重
雖然本周新增43家終止審查企業來自主板、中小板的撤單企業有35家,而來自創業板的僅有2家。但是在主動撤出IPO的166家企業中,上交所主板、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分別有11家、49家、106家,創業板占比超過六成。為什么創業板撤退的比例會如此大呢?
對此,王英光認為,首先,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對于企業上市的要求條件不同,主板和中小板要求條件高于創業板,企業在上市準備之初就清楚這些條件,相對來說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企業是有備而來,長期準備的;其次,創業板一般是處于創業階段,風險性比較大,風險投資也在考慮。一旦上不了市會給投資人帶來更大的損失,風險投資人在政策的壓力下也會主動退出。
黃建向記者分析,主板和中小板上市企業對連續盈利要求比較高,但是對成長性的要求不高,創業板IPO企業有成長性的要求,因此退出上市排隊的數量比較多一些。對于創業板,不光要持續盈利,還要保持一定的成長性,所以創業板企業撤退的比例比較大。
《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規定,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于500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黃建中表示,創業板上市,有對盈利增長幅度的要求,有些企業盈利了,但是增幅達不到要求的話就要退出了。再說創業板的企業本身就小,因為不是成熟企業,創業期業績不穩定的概率更大些。業績達不到增長要求的話就可以等業績達到要求再重新申請了,如果業績出現了虧損的話,那就再等一兩年了。現在的話可以進入新三板或者發私募債。
或迎撤單第二波
在財務專項檢查第一階段收官之際,百余家排隊企業在最后關頭選擇了撤單,另外,也有百余家企業選擇延遲遞交財務自查報告。因此,中止審查企業的數量由前一周的六家飆升至109家,新增103家。目前,滬市主板、深市主板、創業板中止審查企業數分別為28、51、30家。但是,這些企業為什么加入“中止審查”行列呢?
黃建中認為,自查工作還沒有完成的情況也是有的。券商的工作量其實挺大的,如果接觸的項目比較復雜,可能來不及完成自查報告。
但是,王英光表示,有些企業財務粉飾也要時間,財務中介機構忙不過來呀,主要是要彌補重要的財務基礎事宜,主要還是財務“硬傷”,基礎關系需要重新理清建立,重大財務問題需要重新更改和調整,以前的不足需要尋求外援補足,短時間內真是難為這些企業了。
“為什么別人3月31日可以提交自查材料,你就要5月31日呢?肯定是有擺不平的事情。”黃建表示,有些企業可能是年報或者季報的業績發生了變化,一旦上市就會變臉,而拖到5月份的話,二季度已經過了三分之二,如果業績有好的改觀的話就開始有所顯現,這樣盡管一季報丑一點,但是二季報好一點,要是預計和年報業績又連貫,就不可能一上市就變臉,所以需要時間觀望。還有的就是在國際國內經濟調整的過程中,有的企業會受到利好的影響因素,這樣來說就需要時間來緩沖。
按照規定,上述109家企業將延遲至5月末遞交自查報告,并從中抽取10家進行抽查,證監會已從第一批遞交報告的610家企業已經抽出了30家,也就是說,中止審查企業被抽中的概率由第一批的5%上升至近10%。
業內人士認為,第一批被抽中的企業仍存在撤單可能,另外,“中止審查”榜單也將是撤單的高危區,這些中止審查企業或將迎來第二波主動撤單潮。
黃建中認為,撤回材料的情況隨時都會有的,比如有些企業到了初審的時候材料不齊,被證監會擋住了,而材料又補不上來,覺得風險太大了,這些企業會主動撤出來,申請終止審查。或者今年上半年業績出現虧損的話,也會撤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