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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除工程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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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除工程管理規定

          拆除工程管理規定范文第1篇

          關鍵詞:水閘;病險;管理

          病險水閘管理單位及其相關主管部門必須以“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防汛方針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生產管理方針為指導,切實履行法定職責,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地做好病險水閘管理工作,及時消除工程安全隱患,科學防范工程事故,確保病險水閘應急度汛安全,確保病險水閘發生工程事故后應急搶險能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和負面影響。

          為了提高病險水閘的管理工作,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及時組織安全鑒定

          工程發生重大事故后,應及時進行安全檢查,如出現影響安全的異?,F象等,應及時進行安全鑒定。工程管理單位應該結合工程控制運用、檢查觀測、大修或事故處理等情況,依據規定及時做好病險水閘安全現狀調查與初步評估分析工作,確定安全鑒定現場安全檢測和工程復核計算的項目,編制安全鑒定工作計劃,報請主管部門批準后正式全面啟動病險水閘安全鑒定。

          《水閘安全鑒定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水閘管理單位負責組織所管轄水閘的安全鑒定工作”,這與《水閘安全鑒定規定》(SL214―98)中的相關規定不完全一致。水閘管理單位應該切實履行法定工程管理職能,及時按規定組織病險水閘安全鑒定,從而為病險水閘規范化管理提供科學依據。另外,病險水閘安全鑒定是病險水閘納入除險加固規劃的必要前置條件,安全鑒定成果為病險水閘除險加固提供了全面、準確的技術支撐,是開展病險水閘除險加固前期工作的技術基礎。該鑒定結果成為水閘管理單位對其進行安全管理的主要依據。

          2.申請注冊登記變更

          水閘注冊登記是水閘管理考核、改建、擴建、除險加固等的主要依據之一?!端l注冊登記管理辦法》(水建管〔2005〕263號)規定已注冊登記的水閘,如因降等而導致水閘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發生變化的,水閘管理單位應在3個月內向水閘注冊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變更事項登記;經主管部門批準報廢的水閘,其管理單位應在3個月內向水閘注冊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注銷登記。《水閘安全鑒定管理辦法》也有明確的同類規定。被鑒定為三類閘或四類閘的水閘,安全類別發生改變,運用指標達不到或無法達到設計標準,工況較以前發生了重大變化,特別是四類閘還需降低標準運用或報廢重建,管理單位需要根據安全鑒定成果及主管部門的相關批復按照規定及時申請辦理病險水閘注冊登記變更。

          3.規劃立項除險加固或拆除重建

          對病險水閘進行安全鑒定是為了保障水閘安全運行,將安全鑒定成果用于指導水閘的安全運行和除險加固是《水閘工程管理考核標準》考核指標之一,而且病險水閘存在嚴重的損壞或嚴重的安全問題,運用指標達不到或無法達到設計標準,一般必須通過除險加固或拆除重建才能徹底地消除工程病險安全隱患,從根本上確保工程“安全完整”。因此,管理單位需要及時按規定規劃立項對病險水閘進行除險加固或拆除病險水閘后予以重建。諫壁節制閘被鑒定為四類閘后,管理單位按照規定及時編制上報了《諫壁節制閘病險水閘除險加固專項規劃報告》,事后又編制上報了拆除重建初步規劃方案,請求主管部門盡快作出拆除重建決策并盡早安排開展相應的前期工作。

          4.補充修訂、應急啟動預案

          《水閘安全鑒定管理辦法》規定對鑒定為三類、四類的水閘在除險加固、降低標準運用或報廢之前必須制定保閘安全應急措施,確保工程安全。依規定制定落實防汛預案原本就是正常水閘日常工程安全管理的任務之一,只是在水閘被鑒定為病險水閘后管理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根據水閘最新安全鑒定成果及時修改控制運行調度方案,制定落實確保本年度應急度汛安全的各項措施;及時補充、修訂各項應急預案,重點調整防汛物資儲備方案、重特大工程險情搶護預案,使各項應急預案更有針對性,更加切實可行;還應視情況依照預案確定應急響應等級,組織落實相應響應行動。對病險水閘而言,確保水閘應急度汛安全并不等于確保水閘正常運用安全。必須以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社會穩定、經濟發展高度負責的態度,依據現行規定科學嚴謹、積極主動地應急管理病險水閘,絕不能主觀、盲目決策讓病險水閘帶病繼續正常運行,絕不能官僚地、不切實際地要求管理單位確保病險水閘正常運行安全。作為病險水閘管理單位,也應該根據安全鑒定成果及工程實際情況及時建議或提請主管部門組織專家研究論證,調整運行調度方案,降低標準運用或完全停止運用病險水閘,這也是確保病險水閘應急度汛安全的十分重要的應急措施之一。

          5.加強非工程措施的綜合運用

          重視工程措施的現象在病險水閘管理中較為常見,譬如組織落實大量防汛搶險物資應急備用,或組織實施封堵閘孔、閘引河,或爭取立項實施除險加固等等。根據病險水閘工程實際情況采取類似工程措施是完全必要的、正確的,但絕不能因此忽視了一些非工程措施的綜合運用,如及時補充修訂應急預案,有針對性地組織防汛搶險學習、培訓、演練,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提高安全防范技能,落實病險水閘安全責任人,嚴格病險水閘運行安全管理,建立與健全病險水閘應急度汛組織體制、突發事件應急反應機制,加強病險水閘工程值班、巡查、監測等等。相對正常水閘管理,病險水閘管理非工程措施的綜合運用顯得尤為重要。

          6.病險水閘管理需要改進提高

          拆除工程管理規定范文第2篇

          承包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建設單位(甲方)和施工單位(乙方)的義務、責任,經雙方協商達成協議,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工程名稱:

          第二條 工程項目批準文號

          第三條 工程主要內容

          1、 開挖混凝土地面及接地網溝槽,接地極的安裝

          2、 樓頂均壓帶的拆除、安裝

          3、 樓頂避雷針的安裝

          4、 戶內外接地線的敷設

          5、 其他詳細內容參見本工程的外包工程審批書。

          第四條 承包方式:

          乙方按合同價承包,包工包料、包進度、包質量。

          第四條 工程量以預算所列工程量為準。

          第五條 施工工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天內。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經雙方協商工期可相應順延:

          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因重大設計變更,工程量增加較大影響了工程進度。

          第六條 合同總價:

          第七條 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后,經甲方驗收工程合格后,應付款一次性付給乙方。

          第八條 工程結算依據

          1、合同價。

          2、甲方工程管理部門簽字認可的設計變更。

          第九條 工程質量

          1、嚴格按照有關施工規范、規程和標準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的監理、監督。

          2、本工程質量經雙方檢查驗收合格率達100% 。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由乙方購置的主要材料,必須按有關規定,提供質量合格證或質量檢驗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2)凡材料代用或改變,必須經原設計單位同意下達正式通知,甲方代表簽證后方可用于工程,因乙方原因造成材料代用,費用由乙方承擔。

          3)隱蔽工程完工后,必須經監理人員驗收簽證,乙方作出隱蔽記錄方能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主要隱蔽項目乙方應書面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和設計單位共同驗收并辦理有關簽證手續。如甲方與設計單位屆時未參加,乙方可自行檢查驗收,并做好記錄備查,甲方應予承認。如甲方事后提出檢查,檢查結果不符合要求者,其費用均由乙方負責,檢查符合要求,其檢查費用由甲方負責。

          4)乙方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甲方及設計單位,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應經設計、建設單位共同研究方案同意后實施。如乙方對事故的處理未經甲方和設計部門驗收合格,甲方有權拒付工程進度款,由此造成返工浪費,均由乙方自理。

          5)工程竣工后,乙方對工程實行保修,自竣工日期算起一年為保修期。

          第十條 施工及設計變更

          1、施工中發現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形式提前通知監理人員及甲方,甲方在2日內提出修改意見和變更文件,經雙方辦理有關手續后繼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有中途停緩建及影響工程正常施工的有關問題時,乙方應對在建項目做好安全管理,由此引起工程的有關問題和費用由主管部門仲裁。

          第十一條 工程竣工驗收

          1、乙方應書面提出工程竣工驗收申請,甲方在接到驗收申請后,應于3日內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驗收,需提前通知乙方。

          工程竣工驗收以國家頒發的有關施工及驗收規范、標準、規程、和設計變更等為依據。

          2、工程驗收達不到國家質量合格標準時,乙方負責返修處理,如乙方不能在規定時間內處理,甲方有權另行委派他人進行處理,其費用在乙方費用中扣除。

          3、正式驗收前2日,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所有施工記錄,驗收簽證、竣工圖紙、設計變更、竣工報告等移交手續。如所需資料不全,甲方有權拒絕驗收。

          4、工程竣工3日內,乙方應按規定向甲方提交符合現場實際的竣工圖及全部施工資料。

          第十二條 雙方職責

          1、甲方責任

          1)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撥付工程進度款。

          2)審查乙方編制的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施工方案、進度計劃,并監督實施。委派工地代表和監理人員負責現場工程質量、進度的監理監督,并辦理有關簽證。

          3)負責及時安排施工停電、施工協調工作。

          4)組織工程的竣工驗收

          2、乙方責任

          1)負責施工場地臨時用電、用水管線的架設維護。

          2)負責編制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施工進度計劃,報甲方審查完善后遵照執行。

          3)嚴格按照施工設計圖紙和規范要求,精心組織工程備料和施工,在施工中認真組織自檢、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4)負責申請施工過程中的停電計劃,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管理工作。

          5)負責工程驗收前的施工場地清理,并負責拆除臨時設施。

          6)負責工程保修期內乙方原因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的無償修理。

          第十三條 安全責任

          『本文由第 一·范 文 網WWW.kt250.Com整理,版權歸原作者、原出處所有。

          1、乙方對本工程施工中的一切人員、設備安全負全面責任。

          2、乙方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及電力部門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以及甲方有關的安全管理規定,制定工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措施并嚴格執行。

          3、開工前必須由甲、乙雙方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

          4、乙方負責施工“三措”的制定和執行,并指定專人擔任現場工作負責人;甲方負責工作票的簽發和施工“三措”的審批,并向乙方交代現場設備情況。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或乙方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責任與義務而使合同無法履行的,違約方應承擔合同價款10% 的違約金。乙方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要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賠償相應損失。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每延期一天扣乙方施工費200元。因掃障等原因受阻造成工期延長,不扣乙方延誤工期費。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的方式

          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申請雙方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陽泉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驗收、尾款結清、保修期滿之日終止。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2份,副本2份,甲方執正本1份、副本1份,乙方執正本1份、副本1份。

          拆除工程管理規定范文第3篇

          內容摘要:深入研討本市郊區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管理存在的問題,提出和實施切實可行的對策與措施,營造和創建一個良性的管理環境,從而全面推進安全質量管理的科學發展,是建設工程管理部門面臨一項十分重要和非常緊迫的課題。

          關鍵詞:項目管理、安全質量、管理環境、建設單位、責任管理、科學考核、依法管理、管理重點

          當前上海郊區特別是遠郊鎮、開發區的建設發展迅速,呈現建設工程項目多、發展快的態勢。總體上建設工程的安全質量管理得到了比較有效的控制。但由于管理水平的參差不齊及政策上的滯后。我們在日常的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中發現有些城鎮、開發區建設工程項目安全質量管理環境,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究其主要原因,就是有些建設單位憑借其強勢地位,導致違法違規行為多發,從而引發工程安全質量事故發生。直接影響郊區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管理的健康有序地發展。

          因此,深入研討本市郊區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管理存在的問題,提出和實施切實可行的對策與措施,營造和創建一個良性的管理環境,全面推進安全質量管理的科學發展,是擺在我們建設工程管理部門面前一項十分重要和非常緊迫的課題。

          一、建設工程管理環境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建設程序管理環境方面

          1、“土政策”為違法開工開啟不和諧之門。

          有些建設工程項目不具備國家規定開工條件,如:無建設用地、無建設規劃審批手續、無施工許可證等,就擅自“先開工、后補辦手續”的“土政策”。為建設工程項目不遵守、不執行建設程序管理開啟了不和諧之門。

          2、“不作為”為違法開工助長不和諧之風。

          對違法開工工程項目,按照國家、地方頒發的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相關職能管理部門必須依法實施制止、糾正和查處??墒怯械牡胤较嚓P職能管理部門對此。相關職能管理部門的“不作為”現象使違法開工之風不斷蔓延。

          3、違法開工工程項目帶來了諸多不和諧后遺癥

          違法開工工程項目在施工中,建設方工程質量意識差,建材質量劣,使得違法工程質量安全隱患長期存在,引發質量安全事故和傷亡事故。違法工程建成后,存在結構安全、使用安全隱患,由此而引發拆除、賠償等一系列不安全、不穩定因素。

          (二)、建設市場管理環境方面

          1、建設單位的建設行為不規范、不和諧現象。

          有的強行壓價發包、壓縮合理工期;有的強行墊資、帶資發包,有的強行以“霸王”條款簽訂合同;有的強行克扣安全生產作業環境措施費和安全施工措施費;惡意拖欠工程款等。有的建設單位將工程項目違法發包給無資質包工頭承包,有的搞肢解發包。有的搞無證設計,甚至搞無圖施工。

          2、地方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采取遷就和放縱態度。

          有的地方主管部門一方面為了應付政績考核;另一方面受“急功近利”和“短期行為”思想支配,對建設單位尤其是招商引資項目建設單位的不合法、不合理要求,甚至是違法違規行為,采取“放寬政策”和一味遷就方式,不制止、不糾正。

          (三)、施工現場管理環境方面

          1、建設單位的違規行為給施工現場管理造成不公平、不和諧。

          (1)有的建設單位隨意壓價直接影響施工單位文明施工、安全生產措施、設施的投入,尤其是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設施的投入,由此造成安全質量事故的多發。

          (2)有的建設單位從自身利益出發,盲目指令施工單位搶工期,從而導致施工單位改變工程項目合理施工程序,違規縮短產品必要的養護期,給工程質量埋下安全隱患。

          (3)有的建設單位以不正當手段低價發包工程項目,迫使施工單位使用低價劣質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從而引發安全、質量事故。

          2、工程監理單位的地位和作用受到不公平、不和諧的制度性困惑。

          當前工程監理單位的監理活動是接受建設單位的委托,監理費用由建設單位支付。監理活動客觀上受建設單位支配,從而嚴重影響監理活動的獨立性、客觀性、公正性和公平性。

          一是有的工程監理單位,被迫以降低監理服務收費標準方式,參與惡性競爭,低價承攬監理業務。進入施工現場后,以減少監理人員配置率和到位率、或聘用不稱職人員,降低施工現場安全質量監理服務標準和工作質量。形成安全監理、質量監理行為失控、失責現象,形同虛設。

          二是對建設單位在施工現場安全質量管理違法違規行為,工程監理單位不愿也不敢指出、制止或糾正。導致安全質量監理失控,甚至引發事故。

          三是有的建設單位從自身利益出發,直接干涉或干擾工程監理單位的施工現場監理活動,

          3、施工單位自身安全質量管理行為失控,引發多種不合法、不和諧問題。

          (1)施工單位以低于成本價方式承包工程項目施工業務后,有的采用低價劣質材料;有的減少安全施工設施投入;有的偷工減料、野蠻施工、違章作業,引發安全質量事故。

          (2)施工單位對建設單位的違規行為,不指出、不抵制、不報告,逆來順受。其結果使自身在施工現場安全質量管理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甚至引發安全質量事故。

          (3)施工單位與“包工頭”搞違法掛靠;有的施工單位出借資質違法轉包和分包,施工現場管理混亂引發多種矛盾或糾紛,陷入無法自拔的困境。

          (4)施工單位未按規定實行專業分包管理和勞務分包管理。特別是由于對勞務分包管理和建筑民工管理失控,引發涉及建筑民工維權的多種不和諧問題。

          (5)區縣建設市場競爭機制不完善;施工單位做強做專的能力不強。雖然區縣建設項目多多,可有的施工單位難以承接到。

          二、構建和諧管理環境的基本要求

          為全面推進郊區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管理的科學發展,必須要大力推進構建和諧管理環境的進展,將構建和諧管理環境,提升到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的高度來認識、來實施。

          為推進構建和諧管理環境科學發展,基本要求是:必須堅持貫徹和執行三項管理原則,實現一個管理目標。

          (一)、堅持三項管理原則

          1、必須堅持參與建設各方在建設環境中公平、公開、公正的管理原則。

          構建和諧管理環境,要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原則,要兼顧各方、綜合平衡。正確把握參與建設各方權益的切合點,使參與建設各方權益和發展得到兼顧。以有利于建設工程的參與建設各方,特別是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一樣,同步享受公平發展機遇;以有利于實現參與建設各方在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管理體系中,各負其責、命運相連、休戚與共、統籌兼顧、互利共贏的和諧發展目標;以有利于徹底解決建設單位強勢得利、施工、監理等單位弱勢受困的不和諧現象。

          2、必須堅持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管理中負總責管理原則

          構建和諧管理環境,要重點堅持建設單位對安全質量負總責的管理原則。對參與建設各方特別是施工、監理等單位的失責、失控行為,或發生的安全質量問題,都要追究建設單位的連帶責任。以有利于真正落實建設單位切實承擔安全質量第一責任、連帶責任和風險責任的管理要求;以有利于徹底解決建設單位將自身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任轉嫁到施工、監理等單位的不和諧問題;以有利于防止建設單位以違法違規行為損害施工、監理等單位合法權益問題。

          3、必須堅持共同推進建設和諧管理環境科學發展的管理原則

          構建和諧管理環境,要堅持以建設單位為龍頭,實施共同負責、共同推進、共同發展的管理原則,以有利于全面落實參與建設各方的安全質量責任和義務。

          (二)、實現一個管理目標

          積極營造和構建和諧管理環境,實現區縣建設工程依法建設、科學建設、安全建設、文明建設、優質建設、和諧建設的管理目標。

          三、構建和諧管理環境的重要舉措

          (一)、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區縣街、鎮建設業績考核管理

          1、堅持實施科學考核

          為進一步改進和加強上級對街、鎮建設業績考核管理,建議進一步修訂考核管理制度。其考核內容要突出堅持實施“三個同步考核”。

          (1)堅持實施對當地工程項目發展速度與工程項目建設發展方式、構建安全質量和諧環境的實際成效,同步考核。

          (2)堅持實施對當地工程項目建設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工程項目依法建設、科學建設、安全建設、文明建設、優質建設、和諧建設的綜合成效,同步考核。

          (3)堅持實施對當地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已取得的顯著業績,與為長期發展打基礎、創條件的潛在業績,同步考核。

          2、堅持實施問責管理

          通過考核,進一步強化對下列不和諧問題,實施問責管理。對情況嚴重的依法實施責任追究。

          (1)違反建設程序管理,發生違法開工問題。

          (2)違反安全生產、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發生安全質量事故。

          (3)違反合同管理規定,發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建筑民工工資問題。

          (4)違反建筑市場和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發生各類異常惡性事件。

          (二)、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區縣建設單位建設行為的依法管理

          必須進一步規范建設單位的建設行為,以有利于推進建設工程安全質量和諧管理環境建設。建議國家、地方盡快制定《建設單位建設行為管理規范或管理規定》。對建設單位實施規范化、法治化管理。

          1、基本要求

          (1)對建設單位定義作出科學界定。

          (2)對建設單位作出實施資質管理的具體規定。

          (3)對建設單位的責任和義務以及責任追究作出明確規定。

          (4)對不具備相應資質管理要求的建設單位,其建設工程項目,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項目管理單位(俗稱項目管理公司或代甲方),全權負責建設管理,承擔建設單位的安全質量管理責任和義務。

          2、責任管理

          (1)確定建設單位第一責任制

          進一步明確建設單位必須承擔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管理的第一責任,包括建設程序管理責任、勘察設計管理責任、建設工程發包管理責任、施工全過程管理責任、使用階段質量管理責任。其中要特別明確建設單位必須承擔安全質量事故第一責任。

          (2)確定建設單位連帶責任制

          進一步明確建設單位必須承擔參與建設各方安全質量管理的連帶責任,特別要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安全質量管理失責、失控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三)、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區縣街鎮建設工程安全質量依法管理

          為著力營造和構建區縣街、鎮建設工程和諧管理環境,本著充分發揮街鎮對建設工程安全質量屬地監管優勢和地方資源優勢,充分調動街、鎮建設職能管理部門的積極性和責任性。并充分考慮街鎮建設分布廣而散的特點,充分考慮村鎮建設的多樣性和復雜性。要盡快轉變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管理方式,創新實施新模式和新制度。建議國家、地方盡快制定《村鎮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管理規范或管理規定》。

          1、基本管理構架

          建議區縣的村鎮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管理,應實行屬地監管、政府監督、工程監理相結合的基本構架。

          2、各方管理重點

          (1)屬地監管:一是街、鎮建設職能管理部門,必須立足主導地位,從建設前期程序管理源頭抓起,全面負責村鎮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管理主控職責,承擔當地建設工程安全質量屬地監管責任。二是街鎮建設工程項目的參與建設各方特別是建設單位,要遵守和服從建設程序管理,主動接受當地建設職能管理部門的安全質量屬地監管。建設單位要對建設工程項目安全質量管理承擔第一責任。

          (2)政府監督:區(縣)行政建設管理部門,對街鎮建設工程安全質量實施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受政府委托的安全質量監督管理部門,一要與屬地監管部門開展聯動檢查和指導服務;二要對已辦理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申報登記手續的工程項目,依法開展安全質量監督執法檢查并承擔監督管理責任。

          拆除工程管理規定范文第4篇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條:“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不修建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修建,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p>

          2.《**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修建,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罰款?!?/p>

          第十六條:“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修建防空地下室;不宜修建的,必須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準,并按規定繳納易地建設費,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組織易地建設?!?/p>

          3.《**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不按國家規定建設防空地下室的,由人防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修建,可依法并處應建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50元罰款,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p>

          二、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可以對個人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并處1萬元至5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損失:

          (一)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2.《**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一至五項規定的,由人防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其中違反第一、五項規定的,可依法對個人并處3000元至5000元的罰款,對單位并處30000元至50000元的罰款;違反第二、三、四項規定的,可依法對個人并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并處10000元至30000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當依法賠償損失?!?/p>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侵占人防工程;”

          三、不按照國家規定的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可以對個人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并處1萬元至5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二)不按照國家規定的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

          2.《**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并處1萬元至5萬元的罰款。

          第十五條:“人民防空工程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建設程序、設計標準、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進行建設。建設單位不得降低人民防空工程的質量標準和防護等級。”

          四、改變人防主體結構、拆除人防工程設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可以對個人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并處1萬元至5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損失:

          (三)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改變人民防空工程主體結構、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設備設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2.《**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二、三、四項規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個人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并處一萬元至五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當依法賠償損失?!?/p>

          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四)改變人民防空工程主體結構、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設備設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

          3.《**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一至五項規定的,由人防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其中違反第一、五項規定的,可依法對個人并處3000元至5000元的罰款,對單位并處30000元至50000元的罰款;違反第二、三、四項規定的,可依法對個人并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并處10000元至30000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當依法賠償損失?!?/p>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五)改變人防工程主體結構、拆除人防工程設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防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

          五、拆除人防工程后拒不補建的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可以對個人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并處1萬元至5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四)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補建的;”

          六、占用人民防空通信專用頻率、使用與防空警報相同的音響信號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備設施的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可以對個人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并處1萬元至5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五)占用人民防空通信專用頻率、使用與防空警報相同的音響信號或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備設施的;”

          七、阻撓安裝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拒不改正的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可以對個人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并處1萬元至5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六)阻撓安裝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拒不改正的;”

          八、向人防工程內排入廢水、廢氣或者傾倒廢棄物的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可以對當事人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并處1萬元至5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七)向人防工程內排入廢水、廢氣或者傾倒廢棄物的;”

          2.《**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二、三、四項規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個人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并處一萬元至五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當依法賠償損失?!?/p>

          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向人民防空工程內排放廢水、廢氣和傾倒廢棄物;”

          3.《**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一至五項規定的,由人防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其中違反第一、五項規定的,可依法對個人并處3000元至5000元的罰款,對單位并處30000元至50000元的罰款;違反第二、三、四項規定的,可依法對個人并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并處10000元至30000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當依法賠償損失?!?/p>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二)向人防工程內排放廢水、廢氣和傾倒廢棄物;”

          九、在距單獨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五十米范圍內采石、取土、爆破、挖洞的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

          法律依據:

          1.《**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二、三、四項規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個人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并處一萬元至五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當依法賠償損失?!?/p>

          (二)未經批準,在距單獨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五十米范圍內采石、取土、爆破、挖洞;”

          2.《**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一至五項規定的,由人防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其中違反第一、五項規定的,可依法對個人并處3000元至5000元的罰款,對單位并處30000元至50000元的罰款;違反第二、三、四項規定的,可依法對個人并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并處10000元至30000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當依法賠償損失?!?/p>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三)未經批準,在距單獨修建的人防工程安全范圍內采石、取土、爆破、挖洞等;”

          十、在單獨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口部預留建筑物倒塌半徑范圍內修建、改建、擴建其他建筑物的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

          法律依據:

          1.《**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二、三、四項規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個人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并處一萬元至五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當依法賠償損失?!?/p>

          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三)在單獨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口部預留建筑物倒塌半徑防護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其他建筑物;”

          2.《**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一至五項規定的,由人防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其中違反第一、五項規定的,可依法對個人并處3000元至5000元的罰款,對單位并處30000元至50000元的罰款;違反第二、三、四項規定的,可依法對個人并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并處10000元至30000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當依法賠償損失?!?/p>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四)在單獨修建的人防工程口部地面建筑物倒塌半徑防護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其他構筑物;”

          行政征收(共2項)

          一、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費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四條第一款:“人民防空經費由國家和社會共同負擔。”

          第三款:“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負擔人民防空費用?!?/p>

          2.《**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六條:“人民防空經費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社會共同負擔。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其增長比例應當與人民防空需求和國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二、平戰結合費

          法律依據:

          1、《人民防空工程平時開發利用管理辦法》第十五條:“使用單位利用人民防空工程進行下列活動時,應當向工程隸屬單位繳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費。

          (一)利用人民防空工程進行經營性活動;

          (二)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冷風降溫;

          (三)利用人民防空工程敷設通信、電力等管線;

          (四)利用人民防空工程施工碴石等副產品。

          2.《**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二十條:“人民防空工程和設施平時應當為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服務。

          開發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設施實行誰投資、誰受益和有償使用的原則?!?/p>

          3.財政部、國家人防委員會《關于平時使用人民防空工程收費的暫行規定》第二條:“人防工程及其設備設施是國家的財產,平時使用時應本著有償使用的原則,由人防部門收取使用費。收取使用費的范圍:

          (一)利用人防工程及其設備設施興辦工業、商業、服務業以及其他經濟效益的行業;

          (二)利用人防工程敷設通信線纜和已敷設的其他管線;

          (三)利用人防工程冷風降溫和排水井點作水源;

          (四)使用人防工程施工排出的碴石等副產品。

          收取費用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防和財政部門確定?!?/p>

          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共8項)

          一、對城市和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十七條:“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依照規定對城市和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被檢查單位應當如實提供情況和必要的資料?!?/p>

          二、對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進行監督檢查?!?/p>

          2.《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本辦法《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檢查評定標準》對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3.《**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十九條:“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人民防空工程進行維護管理和監督檢查,使其保持良好的使用狀態?!?/p>

          4.《**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區市人防主管部門負責本區所屬人防工程和轄區內中小學的人防工程的維護和管理,并指導和監督轄區內各單位的人防工程維護和管理工作。

          三、對人民防空教育進行監督檢查

          法律依據:

          《**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三十八條:“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對人民防空教育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文化等有關部門應當協助開展人民防空教育?!?/p>

          四、平時使用人防工程的審批

          法律依據:

          1.《**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二十一條:“開發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設施必須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審批手續。”

          2.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國有資產管理局的《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規定》第十八條:“平時使用或開發利用人防工程,由占有、使用單位和個人,向當地人防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領取《人防工程使用證書》后,方可辦理其他手續和使用?!?/p>

          五、對平時使用人防工程進行監督檢查

          法律依據:

          《人民防空工程平時開發利用管理辦法》第五條:“人民防空工程隸屬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簡稱工程隸屬單位)管理所屬人民防空工程平時開發利用工作,接受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六、群眾防空組織的訓練和管理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四條:“群眾防空組織應當根據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制定的訓練大綱和訓練計劃進行專業訓練?!?/p>

          2.《**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群眾防空組織平時由組建部門訓練和管理,接受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和軍事部門的指導;戰時接受城市人民防空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群眾防空組織的訓練,應當根據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制定的計劃和大綱進行。”

          七、人防工程的竣工驗收

          法律依據:

          1.《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第二條:“凡列入國家、地方人防工程建設計劃修建的人防工程項目建成后,均應組織竣工驗收?!?/p>

          2.《**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三項:“防空地下室建成后,須經人防主管部門驗收,驗收后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八、監督與獎懲

          法律依據:

          《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各級人防主管部門要對人防國有資產管理和使用情況,加強檢查監督。其主要標準是:

          (一)有健全的人防國有資產專門管理機構或人員。

          (二)建立健全了人防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三)對所占用的人防國有資產登記齊全、賬實相符,統計數字真實、完整、準確。

          (四)對使用的人防國有資產做到了合理、有效、節約。

          (五)對平戰結合人防國有資產做到保值、增值,其收益按《人民防空財務管理規定》納入人防經費預算管理。

          (六)人防國有資產沒有受到侵犯,損害和流失。

          拆除工程管理規定范文第5篇

          【關鍵詞】房屋建筑管理工程問題措施

          [Abstract] building is a product of human society, which is produced with human society, and continuous developmen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our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in order to expand domestic demand, stimulate economic growth, China's real estate industry develops rapidly. However, at the same time, in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also appeared a lot of problems.

          [keyword] measures of project management problem of building construction

          中圖分類號:TU7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5-2104(2013)

          1.房屋建筑物管理的現狀

          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房屋建筑物的結構、類型、狀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給建筑物的日常使用安全管理帶來了挑戰。建筑物超高層的結構類型不斷增多,這些變化令使用過程中的檢測、鑒定技術越來越多樣化,為此,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將更加重要。

          當前,我國房屋建筑物安全管理中所面臨的部分問題不同程度地出現,如房屋在設計施工過程中的不完善、選用的建筑材料不合格等。在制度建立和發展的過程中,其主要出發點應該是我國的國情,具體包括自然國情、社會國情和經濟國情。

          總之,我國房屋建筑物管理制度的問題癥結并非由于職能缺失造成的,而是由于沒有真正用“全壽命周期”、“可持續”和“以人為本”等新的理念來指導房屋建筑物管理工作的發展與創新。這是由管理制度相對時展的滯后性而決定的,同時也與我國長期存在的“重建筑,輕使用”的思想有關。建筑物日常使用階段的問題逐步顯露,對人民生產生活至關重要的建筑物使用階段的安全評定,至今仍是由《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及相應很少的技術規范和鑒定標準來進行指導,對建筑物日常使用管理至關重要的物業的要求,尚停留在完成與業主合同約定的事宜,主要為物業區內綠化、安保等服務性工作,具有被動維持性和低效率水平的特點。一方面,使大批進入維修改造高峰期的建筑物因缺乏及時維修而加速損壞;另一方面,新建筑物因缺乏必要的計劃保養而提前進入衰老期。針對以上情況,對我國當前房屋建筑物管理現狀進行系統的回顧和分析,梳理當前房屋建筑物管理制度層面的不足,有助于對建筑物安全管理的認識提升到更高層次。

          2. 房屋建筑中存在的問題

          2.1 房屋安全管理法律法規不健全

          我國現行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法規,只是針對在建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很少涉及房屋的安全管理。另外,我國房屋安全立法管理體系不健全,與國外房屋安全管理體系不接軌

          2.2環境污染問題

          房屋等基礎設施的新建、擴建或者改建,都會對當地的環境造成一定污染,如噪聲污染、粉塵污染、大氣污染、固廢污染和水污染等,這些都會對周圍人民群眾的生活帶來很大的不便,影響人們的生活質量。一般說來,噪聲污染是房屋施工過程中對周圍的居民影響最大的污染。噪聲污染貫穿于建筑施工的全過程,嚴重影響了周圍居民的正常生活。粉塵等大氣污染也是施工過程中環境污染的一個重要方面。另外在房屋的建筑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棄建筑材料、渣土、廢包裝、生活垃圾等固廢,會污染周圍的水體和大氣等環境。房屋建筑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水、光污染也會污染周圍居民的生活環境,影響居民的生活質量。

          2.3造價管理問題

          很多單位為了降低工程施工成本而不斷抑制成本投資,但過度壓低工程造價往往會適得其反。工程造價過少會給施工方造成很大壓力,施工企業受到資金限制而難以購買高質量的施工材料,在管理經營方面的工作無法全面到位。工程投資過小會直接影響使用材料的質量、性能,這些程序的缺少會對后面的施工帶來影響。

          2.4安全管理問題

          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目的就是為了房屋施工過程中減少事故的發生,促進房屋建設的安全進行,我國現階段房屋建筑施工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安全管理問題。相關的法律法規執行力度不夠。部分施工企業在施工過程中心存僥幸心理,沒有嚴格按照國家制定的相關的法律法規來進行管理,導致在建筑施工的過程中安全事故頻繁發生。目前我國房屋建筑行業的施工單位廣泛存在著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符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執行力度明顯不足等問題。還有施工單位的安全教育制度不健全,制度落實力度不夠,不按照制度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對從事安全管理的人員和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3.房屋建筑工程管理措施

          3.1加強政府在房屋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房屋安全問題是涉及到生命財產安全的大事,直接關系到公眾的利益。只有政府加強管理,引導正確使用房屋,才能達到既滿足需求又保證房屋安全的目的。1989年建設部《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后,國務院和建設部又相繼頒發了一些法規文件,基本建立了房屋安全管理法規體系,可繼續完善和加強房屋安全管理,各地政府和國家可針對房屋安全管理專門制定一部綜合性法規或規章

          3.2提高人員素質。對每一位參加施工管理的人員進行學習培訓,通過考試后方可上崗,保證每一個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水平。管理人員要勇于實踐,開拓進取,總結實踐經驗和教訓,樂于接受新事物。不能讓管理人員只是單純于驗收、簽證和監視的狹隘范圍,更應該擴大到參與全面管理,全盤指揮的領域。工程的質量好壞,與施工隊伍的施工水平和施工現場的管理水平有很大的聯系。

          3.3采用綠色建筑材料。(1)原材料來源。不用或少用天然資源,充分利用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廢棄物以及農業副產品或可再生資源。(2)生產加工制造過程。采用能耗小,對生產者健康沒有危害,盡量沒有或較少生產有害“三廢”物質的先進生產工藝、技術和裝備,如以秸稈為原料的板材、浮法玻璃和低溫燒結陶瓷等。(3)產品失效廢棄后對環境的影響及再生利用。當建筑物、道路和其他基礎設施拆除時,大量的建筑材料被廢棄,需要處理這些建筑垃圾并回收再利用。

          4.結語

          綜上所言,房屋建筑工程和人們的日常生活存在緊密聯系,工程質量的好壞對整個建筑的影響很大,我們應立足現場管理,從人、機、材、法等方面入手,強化控制,積累經驗,使我國建筑能得到更好更快的發展。

          參考文獻 [1] 李爽 淺談我國房屋安全管理的現狀與對策.科協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