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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稅會計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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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稅會計論文范文第1篇

          摘要所得稅會計準則是研究如何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所得稅事項的會計準則。對所得稅會計事項經濟實質的理解,并確定該事項如何影響以及何時影響企業財務是構建高質量所得稅會計準則的起點,這也是概括所得稅會計準則目的的前提。本文通過對所得稅的幾個問題進行研究,發現我國的所得稅會計準則應考慮采用所得稅期內攤配法、全部分攤法和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設置“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兩個科目,分流動性和非流動性列示,并對遞延所得稅資產計提減值準備。

          關鍵詞所得稅會計理論研究

          1有關所得稅跨期攤配問題

          1.1首先是應付稅款法(當期計列法)與所得稅跨期分攤法的選擇

          所得稅費用與稅前會計利潤或應稅所得之間的關系,以及暫時性差異的所得稅是否構成資產或負債的定義,形成了所得稅會計理論中爭論不休的問題。應付稅款法,在“收益分配觀”下以稅法為主導思想來處理所得稅會計問題。因此依收付實現制原則將本期應交所得稅確認為本期所得稅費用,不確認暫時性差異的納稅影響。此法雖然簡單(為我國所用),但隨著業務日趨復雜,其在保證會計信息相關性方面已無能為力,我國所得稅會計準則須淘汰此法。所得稅跨期分攤是將暫時性差異所產生的未來所得稅影響數分別確認為負債或資產,并遞延至以后期間分別確認為所得稅費用或利益。符合“費用觀”、“業說”。依權責發生制原則的所得稅費用與稅前會計利潤相配比,能真實反映企業各期凈利潤,避免采用應付稅款法時造成的各期凈利潤忽高忽低。

          1.2所得稅期內攤配問題

          國際會計準則定義了兩種類型的所得稅攤配所得稅跨期攤配和所得稅期內攤配。在實際運用過程,這兩種類型的所得稅攤配方式必須同時使用,不能相互替代。而我國的所得稅會計中并未涉及所得稅期內攤配方式,但這并不能否認其重要性。所得稅期內攤配是指在同一期間內,根據配比原則以本期企業所得稅費用(或利益)與其聯系的重要損益項目相配比,將其分配、攤配于相關項目的一種會計處理程序。一些重要損益項目有:生產經營部門稅前利潤、停工部門損益、非常損益項目、會計政策變更的累計影響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等。將本期所得稅費用攤配于這些項目,有利于揭示企業正常生產經營能力產生的凈損益,有助于信息使用者正確評價企業經營業績。基于以上原因,我國的所得稅會計準則也應加入期內所得稅攤配。

          1.3部分分攤與跨期分攤

          盡管世界上主要國家都采用所得稅跨期攤配,但在如何分攤、分攤到何種程度上,又有不同的選擇,主要有部分分攤和全部分攤兩種。部分分攤是對不重復發生的暫時性差異作跨期所得稅分攤,對那些重復發生的暫時性差異則不作跨期所得稅分攤。認為原有暫時性差異轉回時被重復新發生的暫時性差異予以抵銷,致使原確認的暫時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金額永遠不需要支付或不可抵減,甚至持續增長,會計確認今后不能轉回的所得稅影響金額毫無意義,也就沒必要做跨期所得稅分攤。全部分攤法是對全部暫時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都要確認。原因,會計是以過去交易或事項作為基礎進行確認和計量的,也不應將未來可能產生的交易或事項與過去交易或事項進行抵銷。預期可能產生的暫時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與已確認的暫時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的抵銷,并不影響它們各個獨立地發生和轉回、確認和計量。部分分攤法是建立在經濟持續繁榮,并且不發生任何意外假設上的,當這一假設不成立時,往往導致遞延稅款賬戶的部分或全部當期結算,使會計報表反映不準確。而且會計不能建立在有疑問的假設基礎上,因此,無論是重復發生的,還是非重復發生的暫時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均應做跨期所得稅分攤。

          澳大利亞要求一律采用全部分攤法,加拿大、美國和國際會計準則要求大多數情況下采用全部分攤法,但也允許對少數可個別辨認的暫時性差異運用部分分攤法;德國、香港則對預計今后不可轉回的暫時性差異采用部分分攤法。目前我國采用的是部分分攤法,但隨著改革深入,市場經濟形式日趨復雜,稅法和會計準則都在完善,采用少部分分攤法進行所得稅處理已無法真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許多問題沒有揭示,如經營虧損后期彌補、資產減值準備、外商稅收優惠等等。我國所得稅會計準則應采用全部分攤法確認大多數暫時性差異,以提高報表相關性。

          1.4所得稅跨期分攤法的比較

          (1)遞延法。本期發生的時間性差異所得稅影響金額用當期稅率計算,而本期轉回以前發生的用當初原稅率計算。稅率發生變動不調整遞延稅款賬面余額。雖保證了稅率變動當期配比,卻導致以后期間不配比。遞延稅款是一個純遞延項目,既非資產也非負債。債務法的目的是將暫時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看作資產負債表中的一項資產或一項負債。其按今后預計稅率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稅率變動時對遞延稅款賬面余額調整,實質上就是夯實資產和負債,為以后各期收入和費用的配比創造了條件,保證了稅率變動年度和其他年度的配比。由此可知債務法既注重資產負債表也注重利潤表。遞延法遵循成本原則,而債務法依據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打破了歷史成本原則的局限。

          (2)債務法。又分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與損益表債務法,資產負債表法核算遞延所得稅的概念依據是暫時性差異,而損益表法則是時間性差異。時間性差異側重于從收入和費用角度分析會計利潤和應稅所得之間的差異,因此損益表債務法以損益表為基礎,強調時間性差異形成與轉回是對本期所得稅費用的調整。暫時性差異側重于從資產和負債的角度分析會計利潤和應稅所得之間的差異,揭示的是某個時點上差異。稅法與會計不一致導致資產或負債賬面金額與其稅基間差異。因此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以資產負債表為基礎,從暫時性差異本質出發分析其產生原因及其對期末資產、負債的影響。暫時性差異除了包括收入或費用因會計與稅法上歸屬于不同期間而產生的資產或負債賬面金額與稅基之差異外,還包括因對資產或負債進行直接調整而產生賬面金額與其稅基不一致的非時間性差異。兩者核算結果不同、遞延所得稅余額性質不同。損益表債務法:首先,基于時間性差異這一損益概念,卻不能解釋非時間性的暫時性差異。這部分差異只作為永久性差異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而不影響以后期間,不是一種完全的債務法;其次,稅率變動時向前追溯調整,對遞延稅款采用現行稅率調整,不考慮以后年度預期稅率的變化,體現了重視歷史信息的思想;第三,將應納稅和可抵減時間性差異都放在“遞延稅款”里核算,很容易混淆遞延稅款資產和負債的意義;第四,各期所得稅影響金額累計的結果。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首先,暫時性差異這一概念貫穿始終,為兩類差異會計處理采用同樣提供了概念依據;其次,稅率變動時向后調整,采用整個差異轉回年度內的稅率(可能多個)對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兩個賬戶余額進行調整,使其所反映的納稅影響與今后的與納稅有關的現金流量更相關。說明其更重視未來信息,更符合“債務法”名稱的涵義;第三,使用“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概念,大大地擴展了“遞延稅款”的含義,并在會計處理中分開反映;第四,各期發生或轉回的所得稅影響金額對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調整的結果;第五,區別于暫時性差異的不可抵扣項目和非應稅項目納稅差異在實務中屬于永久性差異,但涵蓋項目比永久性差異少。這樣,兩種核算方法下本期、以后各期影響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金額及所得稅費用金額均不相等,結果不同。

          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順應了會計目標轉變所引起的一系列會計思想變化的趨勢,理論上方法更。依據“資產/負債觀”定義收益,提供的會計信息范圍更廣,內容更豐富,可以促使企業對報告日的財務狀況和未來現金流量做出全面評價,提高預測價值。同時逐一確認資產或負債會計與稅法不一致,在某種程度上可以抵制因會計方法選擇所產生的逃避稅收行為。美國和國際會計準則都淘汰遞延法,否定損益表債務法,要求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我國將制定的所得稅會計準則,應定位于資產負債表債務法。

          2所得稅科目設置和項目在財務報表中的列示

          我國債務法(損益表法)把“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合并在“遞延稅款”科目內核算,由于轉回的可抵減和發生的應納稅時間性差異的所得稅金額都要貸記遞延稅款,同理,轉回的應納稅和發生的可抵減時間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金額都要借記遞延稅款,同一賬戶下借記貸記相比的結果遞延稅款余額,不代表真正的資產和負債。余額在借方資產負債表列示為遞延稅款借項,余額在貸方則列示為遞延稅款貸項。利潤表中也不對所得稅費用進行分類。美國債務法,可抵減暫時性差異產生遞延所得稅資產,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產生遞延所得稅負債。因此設置“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兩個科目,分賬確認和計量,核算相對獨立。其賬戶余額性質很清晰,代表真實的資產和負債。也方便報表的列示,“遞延稅款”一分為二,直接按二者余額分流動性和非流動性填列即可。而且當稅率變動時,調整工作也會方便很多。

          美國財務準則要求期末應對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進行,并在資產負債表中分流動性和非流動性進行報告。與某一資產或負債項目有關的遞延所得稅,應視有關資產或負債項目所屬流動或非流動類別而列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如果所確認的遞延稅款不是與特定的資產或負債項目有關的,應根據預計的暫時性差異轉回時間而列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同屬于流動類或非流動類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可以互抵,但屬于流動類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卻不能與屬于非流動類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互抵。又規定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互抵以凈額列示的前提,是在同一納稅主體或同一稅收管轄區內。在利潤表上披露所得稅費用構成,如本期所得稅費用或利益、遞延所得稅費用或利益、稅款減免、營業虧損抵后利益及因稅法或稅率修改而進行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的調整等。我國債務法不要求將遞延所得稅項目劃分為流動性和非流動性項目,擔心在實際操作中給予了會計人員過多的主觀判斷空間。因為不少暫時性差異與特定的資產和負債無關,在確定其相應的遞延所得稅項目的流動性與否時,只能按其預計轉回期間的長短加以分類。企業會計人員在對轉回期間作職業判斷時,可能出于粉飾企業的短期償債能力、流動資產營運能力及資產結構等目的,存在一定的會計操縱行為。而在實務中,往往有諸多事項導致企業稅前會計利潤和應稅所得的差異。這些事項發生的時間和跨越的期間也往往不一致,因此,僅僅通過“遞延稅款”賬戶的記錄是很難清晰地顯示暫時性差異的轉回過程及其最終結果的。因此,分項分類記錄和反映暫時性差異的確認及其轉回非常必要。美國要求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劃分為流動性和非流動性項目列示,這在上是的。為了提高會計信息的透明度,有利于對企業長短期財務狀況進行判斷和與納稅有關的現金流量的評價,我國的所得稅會計準則應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分科目設置、分賬戶核算、分流動性和非流動性項目列示。在分析短期償債能力、流動資產營運能力時,規范會計人員職業判斷,排除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影響。

          3對遞延所得稅資產計提減值準備

          如果企業在某個納稅年度內發生了應稅所得的虧損,按稅法規定,虧損額可以在以后連續的有限年度內(規定5年,美國為15年)以應稅所得對其進行彌補,這樣就產生了可抵減暫時性差異。對這種由虧損彌補產生的可抵減暫時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金額,美國的債務法要求把其確認為一項遞延所得稅資產,然而,為了謹慎起見,我國的債務法不把它確認遞延所得稅借項。一定時期內的可抵減暫時性差異如果可獲得的證據顯示未來沒有足夠應稅所得時,轉回的可抵減暫時性差異就不能夠在應稅所得里扣除,在這種情況下,美國的GAAP就允許企業對“遞延所得稅資產”計提減值準備,具體會計分錄是借記“所得稅”,貸記“遞延所得稅資產減值準備”。而我國的債務法里,并沒有規定可以對遞延稅款借項計提減值準備,只是要求企業在這種情況下不確認可抵減暫時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金額。但是,這樣的規定不具有實際操作性,因為未來是不確定的,如企業某年確認一遞延所得稅資產可以全部轉回,也就是預計今后3年內有足夠的應稅所得,到次年轉回一部分,可到第3年企業發生虧損,也就是說其余的不能轉回了,已計提的遞延所得稅資產不能實現,那如何處理?又例如,企業某年預計次年可能會虧損,所以沒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可是實際次年末又實現了足夠抵扣的應稅所得,那又如何處理?中國債務法并沒有給出一個滿意的答案。

          結論隨著我國稅法與會計制度的不斷完善,會計運用穩健原則比稅法早提取各種損失和費用,這也會產生許多可抵減暫時性差異。如企業一定時期按照會計制度計提或轉回的資產減值與稅法認定損失時間不同而產生可抵減暫時性差異。債務法對產生的可抵減暫時性差異需全部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以免妨礙全面攤配法的使用。配以設置“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并同時對其計提減值準備就可以解決上述了。如果有證據顯示,遞延所得稅資產的部分或全部有多半可能不能實現時,在每個年度末對其部分或全部計提減值準備,當其又可以實現時,則可以沖減其減值準備。

          所得稅會計中“遞延所得稅資產減值準備”賬戶的設置和運用,是謹慎原則在該領域的具體運用,反映了對所得稅征、納雙方權益的保護,特別是在維護國家權益的前提下,對納稅人權益的保護。同時也應看到,對該賬戶的設置和運用需要較強的專業判斷。“多半可能”一詞太籠統,有可能被一些不法企業用來作為調節利潤、從而調節稅收的“合法”用具。這是該賬戶在運用中可能帶來的消極影響,需要準則加以合理規范。建議我國所得稅會計準則設置減值準備賬戶,以配合全面攤配法的使用。

          參考文獻

          [1]參見李志慧主編《稅務實務》,湖南大學出版社,2003年7月,第351頁。

          [2]申嫦娥,《構建中國特色的稅務會計模式》財會月刊(A會計)2001年1期p20-21。

          [3]王從單,《加強所得稅會計制度建設的幾點思考》,江蘇國稅調研總第23期。

          [4]參見李志慧主編《稅務實務》,湖南大學出版社,2003年7月,第352頁。

          [5]李志慧主編《稅務實務》,湖南大學出版社,2003年7月,第353頁。

          [6]《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暫行規定》,(財會字[1994]第025號)。

          所得稅會計論文范文第2篇

          (一)允許稅前扣除的捐贈業務的會計處理分析

          企業符合條件的公益性捐贈允許在當年利潤總額12%之內進行稅前扣除,超過部分則要進行納稅調整,從而在會計和稅法之間形成永久性差異。例如,甲公司將自產產品200件(單位成本150元,單位售價200元)通過當地慈善總會捐贈給貧困山區,符合所得稅稅前扣除規定。甲公司本年度會計利潤20萬元,假定企業適用所得稅稅率25%,增值稅率17%,無其他事項。甲公司的涉稅會計處理為:1.確認捐贈支出:借:營業外支出36800;貸:庫存商品30000(200×150),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6800(200×200×17%)。2.計算允許稅前扣除的捐贈支出為:200000×12%=24000;納稅調整額為:[200×(200-150)]+(36800-24000)=22800。3.計算應交的所得稅為:(200000+22800)×25%=55700。會計處理為:借:所得稅費用55700;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55700。

          (二)不允許稅前扣除的捐贈業務的會計處理分析企業發生的直接捐贈以及非公益性對外捐贈均不允許將發生的捐贈支出在稅前扣除。從所得稅法的角度來看,企業發生該類捐贈時不僅沒有“捐贈支出”,還應當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將這類捐贈業務按照視同銷售進行處理,計算相關的“銷售利潤”,調增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例如,乙公司將自產產品200件(單位成本150元,單位售價200元)捐贈給關聯企業,不符合稅前抵扣條件。乙公司本年度會計利潤20萬元,假定企業適用所得稅稅率25%,增值稅率17%,無其他事項。那么乙公司的涉稅會計處理如下:1.確認捐贈支出:借:營業外支出36800;貸:庫存商品30000(200×150),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6800(200×200×17%)。2.納稅調整額為:200×(200-150)+36800=46800。3.應交的所得稅為:(200000+46800)×25%=61700。會計處理為:借:所得稅費用61700;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61700。

          二、企業受贈業務的所得稅會計處理

          企業受贈業務是指企業無償地接受其他方提供的資產,在這個過程中企業不會付出任何對價,雖然有經濟利益的流入,但是沒有經濟利益的流出,因此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企業不能將與取得的捐贈資產相對應的經濟利益確認為收入,而應當確認為非日常的“利得”,計入“營業外收入”賬戶。如果企業的受贈資產為貨幣性資產,由于貨幣性資產的變現能力較強,那么企業可以直接按照稅法的規定從貨幣性產中撥出一部分用于繳納所得稅,一般不會產生納稅調整項目。但如果企業的受贈資產為非貨幣性資產,例如機器設備、房地產、存貨等,這類資產變現能力較差,或者企業并沒有意圖將受贈資產變現,而是期望自用,那么當受贈的非貨幣性資產價值較高時,會使企業當期應納稅款大幅度上升,而企業并沒有因為受贈而帶來額外的現金流入,巨額的稅款支出很可能會使企業的現金流斷裂。為防止這種情況出現,稅務相關部門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延期繳納稅款。例如:丙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接受外單位捐贈一臺機器設備,該設備公允價值100萬元(不含稅),對方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丙公司所得稅率為25%。丙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單位:萬元):

          1.將設備的公允價值以及對應的增值稅進項稅額計入捐贈利得。借:固定資產100,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7;貸:營業外收入117。

          2.如果經批準,丙公司可以分3年等額繳納稅款,則丙公司當年的涉稅會計分錄如下,借:所得稅費用29.25,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9.75,遞延所得稅負債19.5。丙公司次兩年的會計分錄為:借:遞延所得稅負債9.75;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9.75。

          三、企業捐贈業務所得稅會計處理的改進建議

          1.允許稅前扣除的對外捐贈金額的計算分析。目前我國稅法規定的允許稅前扣除的對外捐贈金額是以企業當期的會計利潤為計算基礎的,由于計算會計利潤時,捐贈支出會從收入總額中扣除,因此同招待費、廣告費相比,捐贈支出的扣除基數明顯偏低。另外,現行的稅前扣除比例也會造成企業對外捐贈越多,可扣除金額反而越少的現象,不利于鼓勵企業的慈善捐贈行為。企業在實現自身價值增長的同時,也應當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慈善捐贈雖然會減少國家的稅收收入,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政府財政支出壓力,政府理應大力支持,適度擴大扣除比例,體現政策導向。另一方面,對于企業來說,進行慈善捐贈時也應當認真計算可以稅前扣除的金額,以充分享受國家給予的稅收優惠,合理減輕企業負擔。

          所得稅會計論文范文第3篇

          摘要:在所得稅會計中,確認和計量遞延所得稅資產時,存在企業管理層進行利潤操縱的可能性。筆者認為,應該借鑒國外的經驗對此加強管理和控制。

          關鍵詞: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利潤操縱

          2007年1月1日起實施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從資產負債表出發,通過比較資產負債表上列示的資產、負債按照會計準則規定確定的賬面價值與按照稅法規定的計稅基礎,對于兩者之間的差異分別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與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并在此基礎上確定每一會計期間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這就是所得稅會計中的債務法。

          在債務法中,按照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時,要考慮未來期間取得用來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納稅所得額的可能性。同時,在其計量上,還要考慮預期該差異轉回時的適用稅率或稅法規定,在這個過程中,企業管理層的主觀判斷是重要依據。而這個主觀判斷直接影響到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從而影響到稅后凈利潤。在這個會計處理方法中,是否存在企業管理層的利潤操縱行為以及如何控制這種行為,是所得稅會計的重要課題。本文從以下幾個方面對此進行了研究。

          一、遞延所得稅資產確認計量中利潤操縱的理論空間

          眾所周知,在所得稅會計里,存在遞延法和債務法兩個主要方法。分析遞延所得稅資產確認計量中的利潤操縱問題時,還得從兩法的理論比較開始。

          關于遞延法,美國會計原則理事會(AccountingPrinciplesBoard:APB)早在1967年就過第11號意見書(Opinion)《所得稅會計》(APBO11)。在該意見書中,APB強調了配比原則。依據其觀點,如果強調配比原則,那么就有必要在確認計算稅前利潤的收入和費用時,確認該項收入和費用對本期所得稅產生的影響并將其計入所得稅費用,將所有所得稅費用與本期稅前利潤進行配比。在此前提下,時間性差異就是指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與稅前利潤之間由于期間確認不一致而產生的差異。同時,由于要依據配比原則計算差異發生年度的損益。因此所得稅費用要依據差異發生年度的實際稅率來計算。當稅率或稅法發生變更時,不必依據變化了的稅率或稅法規定對以前年度的所得稅費用進行調整。

          在遞延法下,由于只要求計算差異發生年度與稅前利潤相配比的那部分的所得稅費用,所以與稅前利潤不配比的那部分的所得稅費用就可以作為遞延稅款計入資產負債表中遞延到其他會計期間里。因此,遞延稅款在概念上是否具有資產或負債性質就不重要了。這是遞延法的主要問題。

          因此,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i—nancialAccountingStandardsBoard:FASB)在的第6號概念公告(State-mentOfFinancialAccountingCon-cepts:SFAC)《財務報表的構成要素》(SFAC6)中,對遞延法是持批評態度的。例如,在遞延法中,貸方遞延稅款是所得稅的支付遞延到未來年度時產生的,如果貸方遞延稅款余額符合SFAC6的負債定義,那么其金額就可理解為預期經濟利益的流出;如果稅率或者稅法發生變更,影響到未來所得稅的支付,在計算遞延稅款時就有必要反映這種變化,即要依據未來可預期的所得稅率來計算所得稅費用。但是,遞延法采用的卻是過去的稅率,這就產生了矛盾。

          關于債務法的理論依據,FASB在1992年公布的第109號財務會計準則(Stare-mentOfFinancialAccountingStan-dards:SFAS)《所得稅會計》(SFAS109)申并未強調配比原則,而是轉而強調通過有組織且較合理的分配手續所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的資產或負債性質了。

          FASB在SFAC6中將資產定義為:“特定實體獲得或控制的、由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引起的、可能的未來經濟利益”,將負債定義為:“特定實體由過去的交易或事項產生的、需要在將來轉移資產或提供勞務給其他實體的現實義務所造成的、可能的未來經濟利益的犧牲”。關于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性質,FASB在SFAS109中指出: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符合SFAC6中所定義的資產或負債的所有特征。

          因為資產或負債的計稅基礎與其在財務報表中的報告金額之間的暫時性差異,通過企業資產或負債已確認和報告金額的收回或償付。會增加或沖減未來年度的應稅收益和應付稅款,從而對未來支付所得稅產生影響。如果這些稅務影響具有資產或負債性質,那么,有必要在產生暫時性差異的資產或負債被確認的報告期里同時確認其差異帶來的所有稅務影響。可以看出,暫時性差異不僅包含了時間性差異,而且還包含了時間性差異以外的差異(比如按公允價值計價后產生的差異)。由于要考慮暫時性差異對未來應稅收益的影響,所以要按預期收回該資產或償付該負債期間的適用稅率或稅法規定來計量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

          也就是說,由于要考慮暫時性差異對未來應納稅所得額的影響,并且要按暫時性差異未來轉回期間的適用稅率或按稅法規定來計量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給通過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和計量來操縱利潤提供了理論空間。

          二、所得稅會計與企業管理層進行利潤操縱的關聯關系

          在所得稅會計里,遞延所得稅資產是對于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以未來期間很可能實現的用來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確認的一項資產。而要判斷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實現可能性時,主要從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中未來有可能實現的應納稅所得額預測、現有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的未來轉回預測以及納稅籌劃策略等因素進行判斷。在這里,企業管理層的主觀判斷就具有重要地位了。

          關于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實現可能性,SFAS109采用了“有可能(高于50%)”這個判斷標準,并指出,如果有有效證據表明,在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轉回的未來期間內,企業無法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利用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影響,使得與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相關的經濟利益無法實現的可能性比較高時,則通過設立“估價備抵”來抵減遞延所得稅資產。在這里,“估價備抵”的設立就有可能起到一種蓄水池的作用,給企業管理層提供了利潤操縱的空間。

          另外,在計量遞延所得稅資產時,應當以預期收回該資產期間的適用所得稅稅率為基礎計算確定。而“預期的適用稅率”的判斷也是一個難點。從理論上講,即便稅法或稅率的變更尚未公布,只要其公布的可能性比較高時,就有必要在資產負債表日考慮其給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計量帶來的稅務影響。在這里,稅法或稅率的變更以公布日為標準還是以可能性為標準。在會計準則中沒有作出咀確規定時,同樣依賴于企業管理層的主觀判斷。

          在現實生活中,企業管理層往往為了達到某些目的而蓄意粉飾會計報表,通過各種辦法進行利潤操縱。這些辦法大致可分為如下三類:一是在會計準則允許的可選會計方法中選擇某個有利的方法。二是在估計到資產的購入或處置會帶來較大的利得或損失的時候,改變購入或處置時間。三是對需要企業管理層的主觀判斷才能取得的某些會計指標進行蓄意更改。本文所涉及的關于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實現可能性的判斷就屬于第三類。這些行為,從理論上說很難判斷其是否違背了會計準則的規定。

          三、相關實證研究與主要事例

          關于所得稅會計與企業管理層進行利潤操縱的關聯關系,國外有一些學者進行了相關實證研究,本文只提及其中兩個相關研究結果。Visvanathan(1998)對估價備抵的變動與本期凈利潤的變動的相互關系進行了實證研究,結果指出,企業通過調整估價備抵操縱利潤的可能性比較高。大沼(2004)選取在東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部分金融機構為樣本,分析相關數據,發現在可結轉以后年度未彌補虧損和稅款抵減、有價證券的評估損益、折舊、租賃、壞賬核銷等項目上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受到了估價備抵變動的強烈影響,從而指出,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和計量與企業管理層的利潤操縱有相關關系。

          關于具體事例,可以ST吉化為例加以說明。吉化2000-2002年連續3年出現巨額虧損,2003年扭虧,2004年繼續盈利。在虧損的3個年度和2004年第三季報之前,吉化均未確認稅務虧損引起的遞廷所得稅資產,直到2004年第三季報,才以“按照目前公司產品的價格水平,管理層預計上述虧損可在未來5年內彌補”為由確認稅務虧損引起的遞延所得稅資產,由于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延遲確認。貸記所得稅費用約為5.33億元。因為有約1.67億元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轉回,導致吉化2004年度第三季報賬面上凈貸記所得稅費用約為3.66億元,這項收入是巨大的。其中是否存在利潤操縱,只有企業管理層知道了。

          2008年1月,國務院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從2008年起,企業所得稅法定稅率從33%降為25%。如果在資產負債表日之前預計到稅率有可能變更,相關企業就要重新計量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了。對于那些遞延所得稅資產在數十億元以上的企業。大家不妨從以下幾個方面留意一下這些企業在2007-2008年度的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1已調整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2未調整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3何時調整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從中可以猜想一下這些企業是否存在利潤操縱的可能性。

          四、他國的主要對策與措施參考

          為了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和計量加強管理,日本注冊會計師協會審計委員會于1999年11月公布了第66號文件《關于判斷遞延所得稅資產實現可能性的審計辦法》。在該辦法中強調注冊會計師應特別注意判斷遞延所得稅資產實現可能性的危險性。同時,在判斷未來期間取得用來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納稅所得額的可能性時,將企業分成以下五個類別,并對每個類別分別指出了具體的審計措施:一是每個會計期末均能實現足夠超過現有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納稅所得額的企業。二是業績比較穩定,但會計期末不能實現足夠超過現有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納稅所得額的企業。三是業績不穩定,且會計期末不能實現足夠超過現有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納稅所得額的企業。四是存在重大的稅務虧損的企業。五是過去曾在幾個會計期里連續出現重大稅務虧損的企業。由于這個審計辦法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和計量的管理產生了積極效果,日本注冊會計師協會于2001年1月公布《關于所得稅會計實用指南的更改通知》,將第66號文件升格為會計準則的重要組成部分。

          另外,如前所述,由于適用稅率的判斷上也存在混亂情況,日本注冊會計師協會會計制度委員會所公布的第10號報告《所得稅會計實用指南》和第6號報告《合并報表中所得稅會計實用指南》中,規定對稅法或稅率的變更以公布日為標準,并指出:如果稅率或稅法變更的可能性比較高,且其變更對以后年度的經營狀況和業績產生重要影響時,可在會計報表的注釋里注明稅率或稅法的變更情況及其影響額。在這里可以看出,適用稅率判斷標準的統一,不僅可以減少在稅率或稅法每次變更時,企業是否將該變化反映到會計報表上的混亂判斷,而且還因此可提高企業之間會計報表數據的可比性,更重要的是,壓縮了企業管理層進行利潤操縱的空間。

          所得稅會計論文范文第4篇

          一、企業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財務管理不規范

          企業財務基礎比較薄弱,財務機構配置不全,只能進行簡單的會計核算,不能進行全面的財務預測和分析。企業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內部審計監督不到位。經營管理存在漏洞,經營決策和投資管理等缺乏考慮與監督,導致資金投出以后很難取得回報或者回報甚微。在籌集資金方面,企業的籌資方式比較狹窄,好多都是通過向金融機構借新債還舊債來維持日常經營運轉,資金來源緊張。

          3、無形資產研發意識不足

          企業的資產都是以有形資產為主,無形資產幾乎沒有。而研發無形資產,在企業稅收方面有優惠,我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所以研發無形資產越來越得到人們的重視,企業應加強研究開發以取得稅收方面的優惠。

          二、加強財務管理的必要性

          財務管理是有關資金的獲得和有效使用的管理工作,在企業經營中起著駕馭、組織和配置資源的功能。財務管理的好壞直接影響企業的經濟效益。

          加強財務管理是企業提高經濟效益的途徑

          企業資金的籌措與運用,產品成本,效益等方面的決策與分析均由財務管理來實現。加強財務管理能使財務管理從被動型轉向主動型,并借助科學的現代化管理手段,使用具體分析方法,制定企業的決策、計劃等。如:通過資金成本分析來研究企業籌資結構的合理性,可以降低資金成本;通過成本、效益分析能判斷企業經營的好壞,決定以后的經營策略;通過風險分析與管理能了解企業目前與今后一段時間面臨哪些風險,從而有效地化解或避免風險。企業是自然資源開采型企業,經濟效益受資源賦存條件影響較大,更應通過科學分析方法來決策、投資、經營。

          3、加強財務管理是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

          現代企業制度要求企業產權明晰、管理科學、權責明確、資本社會化。要求投入資本實現保值增值、效益最大化。企業要生存必須以收抵支,企業要發展必須擴大收入,財務管理就是圍繞企業目標開展工作和發揮作用的。有關方面對我國2000家虧損國有企業的調查表明,政策性虧損占9.9%,客觀原因虧損占2%,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的虧損占80.9%.因而企業只有管理和運用好其財產,才不會被兼并或破產。另外,所有者與經營者在利益與競爭的動因下必然要求加強財務管理,因為所有者要資產保值增值,而經營者則要提高業績水平。

          三、企業會計管理工作的對策

          優化配置財務會計資源

          企業財會人員既要執行國家規定的會計法規和企業制度,又要執行企業專業會計制度,企業獨立的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會計工作十分復雜,核算、分析、管理、監督的工作量很大,必須合理分工,科學配置人員。建議下屬二級單位、三級單位可按企業要求分設財務組、成本組、材料組、工資組和綜合組,實行科目責任制,分別承擔貨幣資金核算工作、材料核算工作、資產核算工作、成本核算工作等,這些崗位與企業形成契約關系,工作如何關系到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影響著企業的經濟效益,也關系到會計人員的切身利益。

          3、改革和創新財會制度

          按照新時期體制改革和創新的需要,企業要以會計法為基礎依據,結合新會計準則與《工業成本管理辦法》等,對企業原有的規章制度進行修改和補充,按照現代公司制的要求創新制度,明晰產權關系,明確權責關系,履行會計各崗位與企業的契約關系,提高預測、決策、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功能。同時要從實際出發,嚴把關口、堵塞漏洞、挖掘潛力,合理地利用資源,加快會計崗位的技術創新,進一步深化會計電算化等先進運營手段。

          4、不斷完善和加強財務監督

          財務監督是管理制度化的重要措施之一,財務監督條例應當體現群眾監督、組織監督和法律監督相結合的原則。設立財務總監、實行財務委派制、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等都是有益、有效的措施。其中實行財務負責人委派制有利于對單位的財務實行垂直領導,可以避免因個人利益而受制于本單位領導,從而減少財務違紀違規的現象,因此可以考慮將目前的財務委派制結合崗位輪換辦法將其進一步制度化、常規化。

          5.全面提升會計人員的素質

          首先要解決會計人員結構不合理的矛盾,提高會計人員工作力度。應做好新老會計的銜接,必須對會計人員進行多層次、多渠道的培訓,改革分配制度,推行招聘試用和人員交流的辦法,輸送新鮮的血液充實會計隊伍。其次是廣泛開展會計人員學習交流工作。在不同的單位之間組織財務基礎工作互查,能夠取長補短,發現差距,提高廣大會計人員的危機感,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學習氛圍。第三是重視對會計人員的培養,搭建其成長的舞臺,增強會計人員自我約束能力,自覺執行各項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最后,要對在職會計業務人員有計劃地進行定期崗位輪換。定期調換會計人員的崗位,讓其到各個環節中去學習、實踐和提高,這樣做可以提高會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定期崗位輪換,可以使每名會計工作者得到全面鍛煉,而且對培養年輕的財務主管人員也有顯著作用。

          所得稅會計論文范文第5篇

          [摘要}隨著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和市場經濟的日益發展,會計信息在宏觀調控和微觀管理等方面正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會計信息已經日益成為企業管會計論文理者、投資者、債權人、社會公眾及政府管理部門改善經營管理、評價經濟狀況、做出投資決策、制定有關政策的重要依據,會計信息是否真實、完整,將直接影響有關方面的利益和經濟秩序,會計信息質量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關鍵詞 會計信息;質量保障措施;內部控制

          隨著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人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日益發展,會計信息在國家實施宏觀調控、制定經濟政策、控制監督經濟活動以及微觀管理工作中越來越顯示出其突出而重要的作用。因此,會計信息的質量也越來越被人們所重視。但是,目前中國的會討.信息質量仍不容樂觀,會計信息失真現象較為嚴重。尤其是上市公司會計信息造假從來就沒有停止過,鄭百文、銀廣廈等造假案層出不窮,嚴重影響了信息使用者的經濟決策,打擊了投資者的投資信心,給國民經濟發展帶來了嚴重危害,成為中國會計領域魚待克服的頑癥。

          一、導致虛假會計信息產生的原因一般來說,虛假會計信息與會計信息的產生過程有著極為密切的聯系。筆者認為,會計信息失真現象的產生取決于會計主體環節因素和外部環境因素兩方面原因。

          (一)主體環節原因

          1.會計信息生產者的利益驅動。一些企業單位領導缺乏現代經營理念,法律意識淡薄,將經濟發展同守法經營對立起來,授意甚至強迫會計人員做假賬,以達到其隱瞞不當利益、轉移正當收益、偷逃國家稅款之目的。由于大多數會計人員的切身利益依附于企業單位負責人,他們害怕堅持原則會遭到打擊報復,屈從于企業單位負責人的壓力,對違法事件不抵制,按照領導的意圖做假賬。更有少數職業道德差的會計人員,為了謀求自身的一份利益故意做假賬,致使虛假會計信息產生或會計信息質量不高2.會計人員整體素質不高。會計人員是會計信息這種“產品”的制造者,他們的素質高低直接影響會計信息的質量,然而中國會計人員的整體素質欠佳。

          (l)會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不高。目前各行業財務會計人員平均文化素質較低,據有關資料統計大專以上專科畢業生,約占全部會計人員的20%左右,其他中專生及以下的會計人員約為80%,許多會計師并不熟悉新的會計制度,一些年輕的會計人員缺乏豐富的專業知識和熟練的業務操作技能,對較復雜的會計業務很難較好地處理;

          (2)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不高。現實中堅持原則,嚴格執法,敢于同違規違紀做斗爭的人員很少,相反,對違規違紀熟視無睹,甚至主動為領導出謀劃策的會計人員卻較多。

          3.企業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首先,會計基礎工作薄弱、缺少內部牽制和復核,未建立健全相應的內部控制制度。其次,不重視內部審計工作,有的單位未設內部審計機構,有的雖設有機構,卻徒有虛名,沒起到應有的作用。主要原因是單位領導重視不夠、認識不高,把內部審計看作是自己與自己過不去,有意淡化弱化內部審計工作,更不用說將審計監督工作貫穿于企業經濟活動的始終。致使虛假的會計信息順利走出企業,使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受到影響。

          (二)外部環境缺陷虛假會計信息的產生,除了會計主體環節因素起著決定性作用外,外部社會的客觀環境影響也是其產生的重要條件。影響信息質量的外部客觀因素很多,但影響比較直接、作用比較大的有以下幾個方面:

          1.會計法規不健全。中國會計法規體系雖已初見規模,但是由于《企業會計準則》和《行業會計制度》的具體準則規定中存在一定的矛盾,所以當二者相繼頒布并共同起作用時,狀況較亂。另外,《會計法》是會計工作的根本大法,在實施過程中顯現出不足之處,如對違法處罰規定中,使用“情節嚴重”、“數額較大”等詞語,缺少量的標準,可操作性不強,急需進行修改,出臺相應的實施措施。

          2.政府監管弱化。法律、法規、準則是保障會計信息質量的基礎,但在其具體執行過程及經濟管理工作中仍需政府的監管。政府如果在制定會計標準和監督制度、組織實施會計監管的過程中,不能發揮其工作職能,甚至袒護和縱容各種會計工作中的不法行為,就會為虛假會計信息的產生提供便利條件。目前中國政府監管不足主要表現在監管思路不清晰、監管范圍不明確、監管主體不確定、監管責任不落實等問題上,這些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政府監管的作用。監管范圍不明確方面主要表現是,《會計法》第32條規定財政部門對各單位的會計信息質量實施監督。由于規定的監管范圍較大,監管單位數量眾多,使得政府部門難以履行這一職責,即使政府部門有這種力量也會造成監管成本過高,而且,當會計信息的用戶因信息失實而造成損害時,政府部門會因此承擔監管不力的責任風險。在監管主體不確定方面,實際工作中,政府監管存在多頭監督、重復檢查的問題,使得基層單位對政府部門多有怨言,這樣不僅損害政府形象和增加基層單位的負擔,也削弱了政府監管的功效,造成政府監管軟弱無力。

          3.中介機構監督乏力,沒有盡到其應盡的責任。如:會計師事務所,未能真正發揮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職能作用,有的中介機構為了爭奪客戶業務,放棄原則,過分地依據客戶的意志要求,有求必應,會計報表上所需要的數字樣樣齊全,向國家繳納的各項稅款時,企業就少報利潤,以達到少繳或不繳所得稅的目的,形成了會計報表的數字取決于企業領導說了算數。一些注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因利益的驅動,放松執業質量,降低職業道德,不按審計準則和行為規范的要求來收集審計證據、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報告,有的還故意違法出具虛假報告,甚至與客戶共同作弊以達到“雙贏”目的,美國的安然事件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這樣,企業至個人利益滿足了,國家的資產卻大大流失。

          4.懲罰手段不強。中國對虛假會計信息的懲處手段主要是以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為主。對大部分存在虛假會計信息的企業,主要是給予企業及主要責常青任人以罰款、通報批評和警告等行政處罰,行政處罰很難達到真正處罰的目的,達不到預期的效果。對于那些追究了法律責任的,也只是限于追究其刑事責任,目前還沒有公司因虛假會計信息而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案例。低廉的代價使得會計師事務所做假的凈收益要大于誠信執業的凈收益,從而造成了虛假會計信息供需雙方的緊密結合,會計信息嚴重失真。

          二、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保障措施

          1.提高會計人員的業務素質。會計人員既要熟悉生產經營業務,又要熟悉專業知識,掌握會計業務技能,善于會計管理,參與經營決策,不僅要當好提高經濟效益的“經濟參謀”,又要當好強化會計監督的“經濟醫生”,還要當好維護資財完整的“經濟護士”;財政部門也要聞令按照企業月工資總額規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繼續教育附加費,建立會計人員教育基金,專項用于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經費,確保會計人員享受繼續教育的合法權益,財政、會計管理部門要統一安排,按行業分期分批組織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教育部門要調整繼續教育課程,特別要將新會計制度,準則,健行十核算規范,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稅法和職業道德準則等課程列為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重點課程,提高健行十隊伍的素質,適應社

          --> 會主義市場經濟會計工作的需要。

          2.提高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朱銘基為上海國家會計學院題詞寫的校訓是“不做假賬”,看似一句普通的大實話,然而仔細體味,卻不能不使人為此四個字感慨萬千。會計工作是反映經濟活動的晴雨表,是把守“錢袋子”的重要一環,其最重要之處,就是要如實記賬。朱總理用這樸實無華的四個字來警示世人,并鄭重的將其作為上海國家會計學院的校訓,可謂一語重千鈞。職業道德規范是會計人員必須遵守的道德原則,會計人員不僅要精通會計專業業務,財經法律,法規,業務技能,還要有良好的思想品質和職業道德。

          3.建立健全企業或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形成真實會計信息的基礎。要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第一,要建立內部管理控制制度,也就是要根據有關經營方針和目標,建立健全合理而有效的各種控制制度,以保障生產經營活動正常進行和不斷發展。如預算控制制度、權責控制制度、信息管理制度等。第二,要建立健全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如設置憑證的傳遞程序、賬薄的核對制度、實物的盤點制度等,可以保證會計資料的正確性和可靠性。第三,要建立內部審計制度,它具有控制的功能,既要檢查和評價其他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的質量與效2005/3紐右示藏經濟與管理(月刊)果,同時本身又作為內部控制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與其他各項內部控制一起,共同實現內部控制的目標。

          4.提高單位領導的會計法規意識。單位領導的指導思想不正,是造成虛假會計信息的重要原因。治理虛假會計信息,必須組織單位領導學習會計法規,使單位領導提高會計法規意識,端正指導思想,明確自己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的責任;加大執法力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幾個環節要齊抓,凡是單位負責人授意,指示會計人員編造、篡改會計數據,弄虛作假,損害社會利益的,必須依法嚴懲,追究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隨時發現,隨時處理,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5.完善注冊會計師制度,發揮“經濟警察”作用。加強社會會計監督機制要盡快建設一支高素質、高水準的注冊會計師隊伍及一批會計師事務所,還要加強注冊會計師的執業監督,使中介機構真正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經濟警察”。對于會計師事務所,我們要明確其分野:除了稅務咨詢,會計師事務所不應該為客戶提供任何審計業務之外的咨詢服務,防止會計師事務所與客戶過于親密;對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的工作必須進行再審計,為了保證公正性,再審計師不能與會計師事務所有任何牽連,再審計業務也必須是強制性的;定時輪轉會計師事務所的內部審計師小組,防止審計師們與客戶的關系過于熟穩;會計師事務所通常夸耀自己為某客戶提供了多么久的服務,其實這正是監管者和投資者應該加以警惕的。

          6.強化政府對會計的監管,促進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實施對會計信息質量的監督,其監督者至少應當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地位獨立,與被監督者沒有依附關系和利益聯系;二是由法定的權威性和強制力,可以對違法的被監管者依法實施制裁。從上述條件看,政府在會計監管方面具有其他管理者無法相比的優勢。但從中國政府會計監管的實際情況看,存在監管思路不清晰、監管范圍不明確、監管主體不確定、監管責任不落實等問題,這些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政府么i巧年第19卷第3期監管的作用。尤其是中國證券市場暴露的一系列會計信息虛假案件,不僅證明了國家在監管方面存在著漏洞和問題,而且也給監管者、尤其是給政府監管部門敲響了警鐘。加強政府部門的會計監管,政府部門要履行好兩項職責:一是制定會計標準和監管制度,主導建立會計監督機制;二是組織實施會計監管,包括直接實施會計監管或者授權有關機構實施會計監管,懲處會計活動中的違法者,保證會計秩序規范運行。具體來說,政府監督就是將“過程控制”和“結果監督”相結合,對國有單位和對社會公眾利益有重要影響的單位如公眾公司以及金融、保險、證券機構實行會計人員委派制度、稽察特派員制度以及外派監事會制度,對其進行“過程控制”;對其他市場主體進行“結果監督”,主要是通過法律委托會計中介機構承擔會計監督,政府部門主要是對會計結果或是對會計中介機構的再監督;同時還要明確政府會計監管的責任,如果監管部門實施監督檢查后仍出現重大違法問題,應追究監管者的失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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