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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資金(以下簡稱“項目資金”)是指中央財政下達的專項用于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資金。
第三條市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地環項目辦”)在國有商業銀行設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資金專戶,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專賬核算、封閉運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資金的收入、撥付和結算等收支活動均在專戶中核算和反映。
第四條項目資金使用范圍。項目資金使用按《省地質環境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及《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執行。項目資金支出范圍包括工程施工費、拆(搬)遷補助及設備購置費、前期工作費、業主管理費、竣工驗收費、不可預見費。
(一)工程施工費。按照項目預算、結算實際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直接工程費、間接費及稅金據實列支。
(二)拆(搬)遷補助及設備購置費。按項目設計需進行拆(搬)遷的補助支出和項目設備購置支出據實列支。
(三)前期工作費。項目工程施工前選址踏勘、立項審查報批、項目可行性研究、設計預算編制和初審等費用支出,按項目工程施工費據實列支。其中項目工程施工費在500萬元以下的按不超過8%據實列支;項目工程施工費在500萬元以上的按不超過7%分段累退據實列支。
(四)業主管理費。項目承擔單位為項目的組織管理所發生的各項管理性支出,按不超過工程施工費的2.5%據實列支。
(五)竣工驗收費。因項目驗收、結算、成果管理等各項支出,按不超過項目工程施工費的2%據實列支。
(六)不可預見費。項目施工中因自然災害、設計變更、工資及物價水平發生較大變化而增加的費用,按前期工作費、工程施工費、設備購置與拆(搬)遷補助費、業主管理費總額的1.5%核定。
前期工作費、業主管理費、竣工驗收費可相互調劑使用,但不得高于控制總額。不可預見費的使用在財務決算報告中必須單獨加以說明。
第五條嚴格項目資金撥付及審批程序。
(一)項目資金撥付實行計劃管理。市地環項目辦根據工程完成情況,每月2日前向市財政部門報送本月所需資金計劃。市財政按有關程序審核報市領導審批后,將項目資金直接撥入到核算專戶。
(二)嚴格工程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比例。項目資金支付由施工方根據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提出付款申請,交工程監理公司核實工程量和項目負責人審核并簽字后,由市地環項目辦審批,項目工程款以轉賬方式轉入到合同簽訂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用現金支付工程款。工程施工費1000萬元以上的,工程量完成30%時支付工程施工費的10%;工程量完成50%時支付工程施工費的30%;工程量完成80%時支付工程施工費的50%;完成外業工作且初驗合格支付工程施工費的80%;提交全部成果經省國土資源廳組織驗收合格付工程施工費的95%,留5%作質保金,一年后付清。工程施工費1000萬元以下的,按以上完成工程量的比例少支付工程施工費5%;提交全部成果,驗收合格后留工程施工費的10%作質保金,一年后付清。
(三)嚴格項目資金使用審批。所有工程款及費用一律實行報賬制。資金使用由市地環項目辦負責人一支筆審批。
第六條項目工程結算。項目完工后,項目承擔單位應及時組織有關單位和技術人員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后,必須編制工程竣工結算,經監理單位、項目承擔單位審查確認蓋章后,報送市政府指定的工程結算審計機構結算評審。審定批準后交市地環項目辦辦理。
第七條資金管理和監督檢查。
(一)承擔項目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與預算編制、工程施工、工程監理、竣工決算的單位必須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相應資格(資質)。
(二)實行專家庫管理制度。市國土資源、財政部門必須建立由技術和經濟專家組成的專家庫,并適時進行充實、調整。每次評審時,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組成評審組進行評審。
(三)地環項目辦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完善項目內部資金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制度,按項目單獨建賬,單獨會計核算,確保項目資金專款專用,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發改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及時報送有關資料。
(四)項目施工單位應自覺接受項目管理、投資主管、財務、審計、紀檢監察、國土資源等部門的檢查,并如實提供有關資料。
【關鍵詞】土地開發整理;管理措施
引 言: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實施管理是在土地開發整理政策的落實下產生的,它既具有一般項目管理的特點,也有自身特性。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實施管理的目標是保證項目計劃、質量標準、進度安排、預算執行順利實現。為實現其目標,可以借簽農、林、水等相關部門項目管理的經驗、積極采用現代工程項目管理的方法和手段,進行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實施管理。
1 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實施管理的原則
1.1 項目實施管理原則
按照《國家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實施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實施管理應堅持的基本原則如下。
(1)權力、義務和責任相統一原則。
(2)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3)簡化程序,提高效率原則。
1.2 項目實施管理依據
為保證管理的有效性,明確管理的重點,要詳細知道土地開整理項目實施依據。
(1)土地開發整理政策:《新增建設用地有償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預算編制暫行辦法》、《關于進一步明確國家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國家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收繳使用管理辦法》,還有省級有關的政策文件。
(2)項目規劃設計技術文件:經批準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規劃設計、項目預算書、變更設計文件及圖紙、招投標文件及合同、核定的項目實施方案、制定的各項項目管理制度、有關施工記錄、所有材料、構件和設備的之間合格文件、年度驗收意見。
(3)技術標準與規范:《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規劃設計規范(TD/T1012—2000)》、《土地開發整理驗收規程(TD/T1013—2000)》、農業、林業、牧業、水利、環保、交通、城鎮(村鎮)建設等相關行業標準與規范。
2 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實施管理措施
按照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實施管理原則,對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實施管理需從項目領導機構、項目具體實施管理、項目資金管理三方面分別采取措施。
2.1 項目領導機構
由于土地開發整理項目任務量較大,因此,必須有強有力的組織實施管理,統一布置分項負責。在實施項目工程過程中,應實行法人負責制、工程監理制、招標投標制。一般由縣國土資源局負責上下協調,指導和監督。
為保證項目順利實施,各項工程有序運行,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各項任務,項目所屬縣政府應專門成立“某某縣土地整理項目領導小組”。建立由縣政府縣長、副縣長擔任組長、副組長的領導小組,由政府各相關部門領導組成小組成員,下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該機構應是項目的具體管理機構,地點設在縣國土資源局,縣國土局主管局長臨時任辦公室主任,由辦公室直接負責工程管理、技術質量和財務管理。
項目所在地鄉(鎮)政府也成立了由黨委書記或鄉(鎮)長掛帥的相應的領導組織機構,并設置由土地所、水利站、農業站、蔬菜站和林業站等相關部門組成的技術小組,負責項目工程實施的日常工作。
2.2 項目具體實施管理
2.2.1 實行項目法人負責制
為保證項目的順利進行,依據《土地開發整理若干意見》、《國家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要求,由土地開發整理專門機構作為項目法人。
項目法人在實施管理和竣工階段,職責為。
(1)實施準備階段。
負責組織工程施工、大宗設備材料的購買招標,編制和確定投標方案,擇優選定工程施工單位和設備材料供應的中標單位,簽訂工程建設合同及相應設備材料采購合同;通過招投標或邀標等方式擇優選擇工程監理單位,簽訂相應的合同;編制項目年度實施方案、項目建設進度計劃和用款計劃;建立有保證工程實施進度、強化工程質量標準、規范資金使用管理的有關制度規定;落實開工前的其他各項施工進度準備工作。
(2)項目建設階段。
項目法人在開工后應通過適當的方式項目公告,就項目實施建設接受當地群眾以及社會公眾的監督;負責召集施工、監理、項目規劃設計單位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遇到規劃設計變更和預算整理問題;履行合同規定的法人義務,監督、檢查項目施工、監理等單位履行合同情況;協調項目建設過程中應由項目法人解決的其他問題;建設項目的其他管理等。
(3)項目建設任務完成后。
項目法人要及時進行項目工程驗收,向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同時為竣工驗收做好準備;辦理工程移交手續,落實后期管護措施;及時向工程承包方支付工程尾款;其他管理工作等。
2.2.2 實行項目工程招標制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本項目工程將實行招標制。實行招投標,可以擇優選定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控制工期,確定工程質量,降低工程造價,提高經濟效益,健全市場競爭機制,對推動項目規范化管理,確定項目順利實施具有重要意義。
2.2.3 實行項目工程監理制度
為對項目實施專業化管理,要實行項目工程監理制度,項目法人要聘請專門的監理單位,對項目的建設活動進行咨詢、顧問,并與承包方實施項目建設簽訂各類合同。對監理單位的選擇也要實行招標制度,擇優選取合適的具有監理質資的監理公司。
2.3 項目資金管理
由于土地開整理項目一般完全由政府財政投資,因此應采用“遵照預算、專款專用、統一安排使用”的項目資金管理模式。所謂“遵照預算”是指總投資及分項投資應完全按照預算金額計劃使用;所謂“專款專用”是指資金主要用于本項目中一些社會效益好、但自身效益不太明顯或受益對象不明確的項目,如防護林建設、田間小型水利設施、田間道路、橋涵建設等,而對于一些田間配套工程的建設。所謂“統一安排使用”是指所有運用財政資金進行的工程建設,屬承包建設的,由財政部門直接與承包施工單位結算,屬資助自營工程的,工程所需物資實行“以物代資”制,即財政部門向自營工程建設者(農戶或村組集體)發放
“以物代資卡”,農戶持此卡到指定的物資供應單位購買工程建設所需物資,工程建設完工后,財政部門與物資供應單位直接結算。
3 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實施管理要注意的問題
(1)施工人員應嚴格按規定經考核后持證上崗。
(2)特殊施工需要技術指導和監理工程師到場,確保施工質量。
(3)資金使用要以收定支,節約開支。
(4)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
4 結束語
綜上所述,土地開發整理的實施與管理措施是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實施管理進入建設階段后對建設過程中的各個環節所進行的控制,是保證項目計劃、質量標準、進度安排、預算執行順利實現的保證。因此,要嚴格按照相關的土地開發整理政策、項目規劃設計技術文件、相關的技術標準與規范來進行實施管理,以確保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及時保質的完成。
參考文獻:
西安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修訂版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項目的管理,保證城市總體規劃的實施,促進城市建設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從事城市建設綜合開發和實施綜合開發項目管理,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城市建設綜合開發項目(以下簡稱開發項目)系指在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房屋開發的建設項目。
第四條 西安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是本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項目的主管部門。西安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管理辦公室、西安市外資開發經營房地產管理辦公室(以下統稱市開發辦)具體負責本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 開發項目的確定
第五條 開發項目應根據城市經濟發展計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結合舊城改造和新區開發,按照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相統一原則確定。
第六條 綜合開發用地的總體規劃和年度建設用地計劃,由市建委會同市計劃、土地、規劃、房地產等行政管理部門共同擬定,由市開發辦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七條 開發項目由市開發辦負責會同市計劃、土地、規劃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聯合辦公、集中審批、分部門辦理的工作原則確定,重要項目須報市人民政府審定。
第八條 開發項目土地使用權出讓前,由市開發辦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項目的規劃設計、開發期限、基礎設施和配套建筑的建設、拆遷補償安置等提出要求,并出具《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
《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項目性質、規模和開發期限;
(二)規劃控制指標及規劃設計要求;
(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配套建筑的建設要求;
(四)基礎設施和公益設施建成后的產權界定;
(五)項目拆遷補償安置要求;
(六)項目經營方式等。
《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的內容作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必備條款。
第九條 項目開發單位的確定,應采取招標、拍賣或協議方式進行,以招標為主。
第十條 項目開發單位應在與土地出讓行政管理部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15日之內,到市開發辦備案。
第十一條 開發項目確定后,市開發辦應督促開發單位嚴格按照項目詳細規劃的要求實施,依法保護開發項目所涉及的各方當事人的利益,并應做好開發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監督、協調管理工作。
第三章 開發項目的實施
第十二條 項目開發實行承包責任目標管理制度,項目開發單位在領取項目批復文件、《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的同時,應與市開發辦簽訂項目承包責任書。
項目承包責任書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項目名稱;
(二)項目實施單位;
(三)項目占地面積、規劃建筑面積、總投資;
(四)項目建設的資金證明、開戶銀行、資金賬號;
(五)項目實施的規劃要求及配套建設要求;
(六)項目質量保證的要求;
(七)項目開工期限、建設期限;
(八)項目竣工驗收的要求;
(九)項目物業管理要求。
第十三條 開發項目的開發單位應嚴格按項目承包責任書的規定實施開發建設。
第十四條 開發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擔勘察、規劃、設計和施工任務。
第十五條 開發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的要求,進行項目及其配套設施建設。
第十六條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須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開發單位應及時向市開發辦申請延期,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七條 開發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開發辦視其情況予以處理:
(一)因國家重點建設或其它特殊需要,項目用地改變用途的,撤銷該項目。
(二)項目已經動工,但因資金短缺,不能繼續建設的,收回項目,調整給其他單位開發。
(三)未按承包責任書規定時間開工或超過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延期時限實施動遷的,以及拆遷雖已完畢,但超過一年仍未開工建設的,取消開發單位對該項目的開發資格。
第十八條 開發單位的項目取消后,其項目的土地使用權隨之取消,并應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章 開發項目的管理
第十九條 市開發辦應對開發項目實施的全過程進行跟蹤監督和指導。
第二十條 開發單位應將開發項目實施階段的主要事項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開發單位經營活動的審查、批準、處理意見記錄在《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中。
開發單位應每半年和按項目各實施階段將《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送市開發辦核驗。
第二十一條 開發單位必須按季度向市開發辦報送有關統計報表。
第二十二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開發項目,可以進行轉讓。
(一)按照國有土地出讓合同,已經支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了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的約定已進行投資開發,屬房屋建設工程的,須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須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開發項目轉讓時,土地使用權也隨之轉讓。
第二十三條 用于居民拆遷安置的建設用地,不得轉讓。
第二十四條 轉讓開發項目按下列執行:
(一)轉讓開發項目前,轉讓方和受讓方必須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
(二)轉讓方持項目轉讓合同和有關資料報市開發辦批準;
(三)受讓方應在項目轉讓批準之日起30日內持項目開發批準文件到土地使用權轉讓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四)受讓方持土地使用權變更證件與市開發辦簽訂項目承包責任書。原項目承包責任書自行失效。
第二十五條 在項目的開發過程中,開發單位因資金等原因確需與其他開發單位聯合實施的,參加聯合開發的單位應符合國家有關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的規定。
禁止私下聯合開發。
第二十六條 基本建設項目轉為開發項目的,應報市開發辦批準,并按開發項目的要求補辦有關手續。未經批準,基本建設項目不得轉為開發項目。
第二十七條 開發項目竣工后,開發單位應組織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準交付使用。
綜合驗收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規劃要求是否落實;
(二)配套建設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是否建設完畢;
(三)單項工程質量驗收手續是否完備;
(四)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是否落實;
(五)物業管理是否落實;
(六)其他。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由市建設委員會按下列規定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不如實填寫或者不按規定時間交驗《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的,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轉讓開發項目的,收回項目,并視情節輕重給予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的處罰;
(三)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責令改正,處以10000元以下的罰款,并可取消開發資格;
(四)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以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五)違反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經批準擅自聯合開發的,處以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并可給予降低資質等級處罰;
(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未經批準擅自將基建項目轉為開發項目的,責令限期補辦項目開發手續,逾期不補辦手續的,取消開發單位的開發資格;
(七)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未經驗收而交付使用或者驗收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可給予降低資質等級處罰。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施行后,國家法律、法規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條 依照本辦法所處罰款全額上繳市財政,并應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罰沒票據。
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根據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三十二條 開發項目的管理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行賄受賄、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及市轄縣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修訂新內容一、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修改為:在項目的開發過程中,開發單位因資金等原因確需與其他開發單位聯合實施的,參加聯合開發的單位應符合國家有關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的規定。
二、第二十七條第一款修改為:開發項目竣工后,開發單位應組織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準交付使用。
三、第二十八條第七項修改為: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未經驗收而交付使用或者驗收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可給予降低資質等級處罰。
四、刪除第三十四條。
此外,根據本決定對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
遼寧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管理暫行辦法完整版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以聘任制為核心的基本用人制度,強化和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規范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管理,保障用人單位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深化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管理是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的中心環節,聘任專業技術職務實行聘約管理,要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和德才兼備的聘任標準。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省范圍內的事業單位及與之建立聘任關系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二章 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設置
第四條 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設置,實行結構比例控制。各級政府人事(職改)部門會同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根據事業單位的類型、層次、編制等因素,制定結構比例的指導意見和原則,并根據科技、教育、文化等事業發展需要和地區、部門對不同專業的人才需求,對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職數進行適當調整。
第五條 各級政府人事(職改)部門負責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的核定和調整,并指導和管理事業單位做好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設置工作。
第六條 崗位設置要堅持因事設崗、以崗擇人、結構合理的原則,要有利于公平的競爭激勵機制的形成,要有利于人才的脫穎而出和合理使用,要明確規定每個崗位的具體職責。設崗的具體辦法依照原遼寧省各系列專業技術崗位設置原則意見執行。
第七條 事業單位可結合實際情況制定適合本單位特點的實施辦法,在科學設崗的基礎上,確定各類、各級專業技術職務崗位的職責、權限和具體聘任條件。
第三章 聘任條件與程序
第八條 受聘專業技術人員的基本條件是:
(一)能全面履行本崗位職責;
(二)遵紀守法并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尚未達到法定離退休年齡(按國家規定經批準延長離退休年齡者除外);
(五)符合單位制定的與各專業技術職務崗位相適應的聘任條件。
第九條 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基本程序是:
(一)單位根據崗位情況和工作需要,公布崗位空缺、崗位職責、聘任條件;
(二)專業技術人員向單位提出聘任申請;
(三)單位對申請聘任的專業技術人員采取一定的競爭方式進行遴選,并根據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情況、用人要求,確定受聘人員;
(四)單位和受聘專業技術人員簽訂聘約,單位公布聘任結果。
第十條 各單位應根據專業技術人員的水平、能力、業績綜合考核的情況,進行擇優聘任。對具有創新創造能力的專業技術骨干,可以低職高聘;對于不能履行崗位職責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高職低聘;根據崗位需要,也可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對需要具備執業資格的崗位或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系列和專業,一般不實行低職高聘。
第四章 聘約
第十一條 事業單位與受聘專業技術人員必須以簽訂聘約形式確立聘任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聘約的簽訂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堅持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的原則。
第十二條 聘約包括聘任期限、工作內容、工作條件、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違約的責任及聘任雙方協商的其它條件。聘約采取書面形式,一式三份,單位與受聘專業技術人員各執一份,一份存入個人檔案。聘任合同文本由政府人事部門統一印制。
第十三條 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期限(任期)應根據不同專業的不同工作性質和專業技術人員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由單位確定。
第十四條 聘約簽訂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簽約雙方必須全面履行聘約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聘約內容。確需更改的,經簽約雙方協商一致,方可更改。
第十五條 聘約期滿時,聘約即行終止。經聘任單位考核合格后,可以繼續簽訂聘約。
第十六條 專業技術人員在聘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單位可以解除聘約:
(一)不能履行聘約的;
(二)患病或非因公負傷等原因,連續六個月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
(四)嚴重失職、瀆職;
(五)在聘期內因工作變動,脫離現專業技術崗位者;
(六)違反工作紀律或者規章制度,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者;
(七)專業技術人員在聘期內,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專業技術人員可提前解除聘約:
(一)單位不履行聘約;
(二)按國家規定考入大中專院校、應征入伍、考入或被調任到國家機關工作;
(三)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經本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批準調出。
第十八條 事業單位與專業技術人員簽訂聘約、續訂和變更聘約,須經政府人事部門辦理鑒證手續。具體辦法參照遼寧省人事廳《遼寧省省直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聘用合同鑒證暫行辦法》(遼人發〔1999〕13號)執行。
第五章 任期考核
第十九條 任期考核是對聘任期滿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的綜合性全面考核,考核可分為政治方面的考核,業務方面的考核。考核結果是專業技術人員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以及續聘和解聘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條 考核的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在注重政治思想和職業道德的前提下,主要考核專業技術人員在聘任期內履行聘約情況。一般包括任期內履行崗位職責,完成任期目標任務,工作實績,接受繼續教育和業務水平能力等內容。
第二十一條 任期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對專業技術人員任期考核要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和注重實績的原則,應嚴格執行任期考核標準和德、能、勤、績的具體表現,確定其任期考核結果等次。
第二十二條 任期考核由單位人事部門組織實施。其基本程序是:各單位一般應成立由領導、人事部門人員、專家參加的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全面的考核工作,各單位人事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填寫《專業技術人員年度(任期)考核評價表》,并進行個人總結、述職;被考核人所在部門在聽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參考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的情況,對被考核人作出評價,并提出任期考核結果等次的意見;單位人事部門匯總后,報單位負責人審批,同時填報《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工作備案登記匯總表》,報政府人事(職改)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 任期考核結果為優秀者可以低職高聘或續聘;合格者可以續聘;不合格者應予高職低聘或解聘。
第六章 監督
第二十四條 各級政府人事(職改)部門是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負有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的職責。
第二十五條 事業單位應建立對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的監督檢查制度,對借聘任之機打擊報復或弄虛作假的,應依法予以嚴肅處理。
第二十六條 事業單位和受聘專業技術人員在履行聘約發生爭議時,雙方應該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的,可以向單位上級人民主管部門提出申訴,由上級人事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向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省企業單位可參照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遼寧省人事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頒布發之日起施行。
20xx遼寧大連長興島經濟區宣傳教育中心專業技術人員招聘8人公告為滿足大連長興島經濟區宣傳業務拓展、媒體融合發展需要,經區黨工委同意,區宣傳教育中心現面向社會招聘8名專業技術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及人員范圍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考察、公示等程序擇優聘用。
招聘對象為瓦房店市行政轄區內人員,其中:長興島經濟區內在崗千崗計劃大學生、儲備計劃大學生、三支一扶大學生服務期滿后自主擇業人員,以及原長興島生源且現仍為長興島戶籍的大學生筆試成績加5分。
要求:截止報名時,已取得國家認可的學歷學位證書。
二、招聘崗位、人數及崗位條件
1.新聞采編(含記者、攝像、攝影、播音主持):4人
(1)學歷要求:本科及以上學歷且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
(2)專業要求:
本科:須為新聞傳播學類、中國語言文學類、漢語言與文秘類及戲劇影視文學、戲劇影視美術設計、攝影、錄音藝術、動畫、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專業;
研究生:須為新聞傳播學類、中國語言文學類及廣播電視藝術學專業;
或具有縣以上媒體單位采編崗位一年以上工作經歷。
2.電視節目制作與設備維護管理:1人
(1)學歷要求:本科及以上學歷且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
(2)專業要求:
本科:須為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類及自動化、電氣工程與自動化、智能科學與技術、影視藝術技術、網絡工程、廣播電視工程、數字媒體藝術、數字媒體技術專業;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建筑裝飾裝修的管理,維護建筑裝飾裝修市場的正常秩序,促進建筑裝飾裝修事業的發展,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裝飾裝修新建、擴建、改建、維修工程和對原有房屋等建筑物進行裝飾裝修的施工以及建設、開發、設計和中介服務等單位,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建筑裝飾裝修,是指為使建筑物、構筑物內外空間達到一定的環境質量要求,使用裝飾裝修材料對建筑物、構筑物外表和內部進行修飾處理的工程建筑活動。
第四條 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是本行政區域內建筑裝飾裝修企業的行業管理部門。
各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協助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筑裝飾裝修活動實施管理。
各級規劃、消防、工商、環保、城建、房產等部門,應根據職責分工,配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建筑裝飾裝修管理工作。
第二章 資質管理
第五條 在本市境內從事室內外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施工企業,必須持有建設部和省建設廳統一印制核發的專項工程資質證書。未取得專項建筑裝飾裝修資質證書的施工企業不得從事建筑裝飾裝修工程。
建筑裝飾裝修資質等級分為一至四級和專業裝飾裝修施工企業。一級企業資質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報省建設廳初審合格后,報建設部審批發證;二至四級企業資質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報省建設廳審批發證;專業裝飾裝修施工企業資質經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證;市直屬企事業單位申報各類資質等級裝飾裝修企業,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并按審批權限分別核發資質等級證書。
第六條 申請資質證書的建筑裝飾裝修企業應提交下列書面材料:
(一)建筑企業資質申請表,一級企業5份,二級以下企業4份;
(二)企業章程;
(三)企業法定代表人和技術、財務、經營負責人任職文件和簡歷,工程技術或經濟職稱證件、人事或勞資關系證明;
(四)企業自有工程技術、經濟管理人員明細表及職稱證件、人事或勞資關系證明;
(五)企業年度統計和財務報表;
(六)驗資證明和開戶銀行、帳號;
(七)企業獨立承包的代表工程材料;
(八)建立“資質檔案”一式3份,分別由企業所在市、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留存。一、二級企業由企業和企業所在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留存。
第七條 新開辦的建筑裝飾裝修企業,按《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第48號令)及省建設廳《轉發建設部關于貫徹實施建筑業資質管理規定的意見》中有關規定程序辦理。其資質等級從最低等定起。
第八條 對外資建筑裝飾裝修企業的審查,在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基礎上,還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建設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合發的《關于設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的若干規定》(建建〔1995〕533號文件)中有關規定。
第九條 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和技術負責人變更應首先經核發資質證書部門審查同意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資質變更手續。
第三章 工程發包與承包管理
第十條 建設單位發包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必須按有關規定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建設工程報建手續。
第十一條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實行招投標制度。建設單位發包工程凡是獨立發包裝飾裝修工程造價在20萬元以上的,必須遵照《撫順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實行招標投標。凡不具備招標資質的建設單位必須委托招標機構進行招標。
第十二條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發包與承包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原則,擇優選擇承包單位。
第十三條 承包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施工企業必須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證的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建筑裝飾裝修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裝飾裝修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本企業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第十四條 承包單位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轉包給他人,不準將其承包的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第十五條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總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禁止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十六條 外市進駐我市進行建筑裝飾裝修活動的,企業必須出具資質證書、出境施工證明、取費證書、工商營業執照等證明材料,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臨時入市手續,個人出具上崗證書。取得工程中標通知單后,方可辦理入市注冊和合同鑒證等手續,否則不得進入我市境內承包工程任務。
外國和港、澳、臺企業進入我市境內從事建筑裝飾裝修活動,必須按《在中國境內承包工程的外國企業資質管理暫行辦法》和《在中國境內承包工程的外國企業資質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到市和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資審注冊登記手續。
第四章 造價、合同管理
第十七條 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裝飾裝修活動的承發包雙方應該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簽訂工程合同時,一律采用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發的《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應當明確工程的工期、質量、價款和違約責任以及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等項內容。
第十八條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造價由承發包雙方依據國家和省制定的定額、取費標準和計價方法在合同中約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擴大計價范圍,提高取費標準,高估冒算,不得隨意壓級壓價,抬高工程造價或附加不合理條件。
第十九條 采用公開或邀請招標的工程,應編制標底。標底可由招標單位自行編制,也可委托具有符合資質條件的中介機構代編。標底必須報經招標投標管理機構審定。
第二十條 合同正式簽訂后,建設單位應將合同副本一份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章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監督與管理
第二十一條 新建、擴建、改建和對原有房屋等建筑物進行裝飾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在開工前必須到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同時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單位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開發、設計、施工等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省頒布的有關工程設計或施工驗收規范、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第二十二條 建筑材料市場經營主要建筑材料一律實行準銷準用證制度。建筑裝飾裝修企業使用的裝飾裝修材料和設備,必須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并按公安部、建設部有關規定進行檢驗,選用符合國家工程質量和消防安全規定的裝飾裝修材料,嚴格控制不合格材料進入施工現場。
第二十三條 建筑裝飾裝修企業在施工中嚴格按有設計資格單位的施工圖紙進行施工。嚴禁隨意拆改房屋墻體、梁、柱等承重結構,確需要拆改房屋、墻體、板結構的必須按《撫順市城鎮房屋拆改管理辦法》到有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經審查批準后,按施工圖進行裝飾裝修。
第二十四條 建筑裝飾裝修企業必須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施工安全作業和防火規定,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和防火管理工作,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的作業環境。
第二十五條 建筑裝飾裝修活動進入有形建筑市場管理,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房產、城建、消防等部門在市工程建設房地產交易市場內實行聯合審批。
第二十六條 建筑裝飾裝修企業必須按有關規定建立完整的工程竣工技術檔案,由產權單位存檔。未經工程質量監督部門質量等級驗核或驗核不合格的裝飾裝修工程,不準交付使用。
第二十七條 承發包雙方單位違反本辦法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遼寧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和《撫順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六章 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