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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政府調控;房地產市場;中央銀行
文章編號:ISSN1006―656X(2013)06 -00045-01
21世紀開始之初,隨著國家對房地產市場的開放和支持政策的實施,中國房地產市場迎來了發展,近十年間,國內各個城市的房價都在呈幾何形式上漲,翻了一倍有一倍。但是由于房地產的畸形生長,導致了房地產的泡沫經濟的出現,依長遠來看,這樣的發展不利于國家的整體發展。畢竟由于房價的持續上升,對買房的人們帶來了很大的經濟壓力,使社會產生動蕩,不利于國家的長治久安。而且現在的房地產市場的不法行為層出不窮,只是依靠市場經濟手段來進行調控的話,無法有效的遏制房地產市場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這時候必須加強政府的宏觀調控,只有發揮出政府的貨幣職能、監管職能等,才能夠保證國內房地產的持續健康平穩地發展。
一、政府加強對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的必要性
(一)這是由房地產市場在國家經濟中的地位所決定的
通過近十年來的發展,房地產市場已經成為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的主要力量之一,而且成為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關系到人們收入能否增長和國家經濟能否健康發展。而且與房地產產業相關的產業越來越多,已經成為了一個產業鏈,所以政府必須加強對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
(二)房地產市場發展不健康所帶來的負面影響所決定的
房地產市場的畸形發展,導致房價的不斷攀升,使國家大部分居民都沒有足夠的能力來購買房屋,導致社會的不穩定,更加劇了社會的兩級分化,不利于社會的和諧發展。房地產的過快發展,使國家經濟發展出現泡沫化,而且建造房屋需要很多的原料、能源,易對環境造成破壞和污染。越來越多的企業將注意力都投放在房地產市場中,導致其他產業的資金投入減少,阻礙了其他產業的發展,讓國家經濟得不到全面的發展【1】。
(三)由市場經濟調控的缺陷所決定的
宏觀調控的主要目標如下: 促進經濟健康增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保持國際收支平衡。市場經濟的調控手段不是萬能的,它有著本身所固有的缺陷,市場具有自發性,即生產經營者是以追求利益為主和不正當的經濟行為;盲目性,即生產經營者自身無法掌握所有的社會信息,也沒有能力對經濟變化趨勢進行控制;滯后性。因此市場手段在對房地產市場進行調控的同時,需要加強。國家宏觀調控
二、政府對房地產市場采取的宏觀調控措施
(一)政府宏觀調控的行政手段
(1)建立健全政府對房地產的宏觀調控體系
房地產市場不單單只對國家土地產生影響,對房地產相關產業,如建筑在建造過程中所需要的水泥、鋼筋等產業,裝修時所需要的家電產業、家具產業等都會受到影響。所以政府在對房地產市場進行宏觀調控時,要建立科學合理的調控體系,始終堅持以市場經濟手段為主,國家宏觀調控手段為輔來對整個房地產市場進行調控。這樣可以減少因國家干預而對房地產市場產生沖擊,是房地產市場的價值忽高忽低,避免中國經濟出現泡沫經濟或倒退發展。房地產市場對于傳導國家政策起到中介作用,這就決定著國家必須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監控,可以設立一個完善的監控體系,根據房地產市場所反饋過來的信息來對政府出臺的宏觀調控進行調整,讓政府能夠更好地對房地產市場進行調控,讓房地產市場更加持續健康平穩地發展。
(2)加強對房地產價格的控制,制定合理的購房政策
政府可以借鑒其他國家的成功模式來制定科學合理的購房政策。如將房地產開發商劃入國家宏觀調控的手段中去,讓他們只負責為人們開發不同檔次的住房,以滿足不同收入人們的買房需求。對于經濟收入并不充裕的家庭可以給予他們一些財政補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他們的經濟壓力。但是對于新買的住房在5年內不允許進行買賣,這樣可以減少房地產市場上的投機行為,使房價可以得到穩定【2】。
(二)國家的經濟手段對房地產市場制定科學合理的稅收調節制度
國家可以通過對不同檔次的住房采取不同的稅收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房地產的畸形發展。如政府可以對開發商品適用房的開發商可以減免一些稅收,而對于建造奢華高檔的住房的開發商征收較高的稅,國家可以應用這些所得稅來支持其他有益于人們的住房建造項目。而且國家也可以先對發達城市進行房產稅試點。這樣就可以發揮市場經濟對房地產市場的首要調節作用,減少房地產市場上的投機行為。國家也要加強對二手房交易的控制,可以對二手房征收房屋交易稅,讓房地產市場更加持續健康平穩地發展。
三、政府調控措施對房地產市場的影響
(一)可以有效的遏制房地產市場投資過快的勢頭,讓投資金額有所回降。
(二)有利于對房地產企業結構進行優化,可以合理的進行土地開發,減少對土地資源的浪費。
(三)可以有效的緩解因房地產信貸和商品房價的快速增長給國家經濟和人們生活所帶來的危害。
四、結語
基于房地產市場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房地產市場在近幾年的過快發展所引發的房地產畸形成長給國家經濟所帶來的危害,還有市場調節功能本身所固有的缺陷,都要求國家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應用宏觀調控中的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遏制房地產市場投資勢頭過快的趨勢;讓房地產企業結構進行優化;有效的緩解因房地產信貸和商品房價的快速增長所帶來的危害。讓房地產市場更加持續健康平穩地發展。
參考文獻:
[1] 盛新華. 對我國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的思考[J]. 時代金融.2011.5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確定2005年中國GDP的增長目標為8%,有著豐富的政策含義。一方面,從經濟的慣性考慮,2005年經濟增長不可能回落到更低的7%左右,與持續快速經濟增長形勢并不太協調,與預期相差太大的經濟增長目標會變得沒有意義,且有人為壓低經濟增長率之嫌;另一方面,目標也不宜過高,設定為8%是向外界傳遞一個明確的信號,宏觀調控的政策仍然趨緊,當局將繼續推動從追求增長速度到追求增長質量的轉型。
因為要大規模推進多項改革,所以,高層將2005年定位為“改革之年”。
每年歲末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是外界研判下一年中國經濟的“風向標”。2004年末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使中國很多學者為之歡欣鼓舞。他們認為,中國向著市場化改革的方向又邁進了一大步。從這次會議中,很多人看到了中國政府的轉變。
為防止經濟的大起大落,中國政府更強調平穩地推進市場化改革,以穩健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取代過去行政色彩相對要強的積極財政政策。
宏觀調控轉向市場
持續了一年多的宏觀調控將如何走成為眾人關注的焦點。通過對會議公報的仔細閱讀、逐條分析之后,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袁鋼明說:“在當前宏觀經濟大幅度波動因素仍然存在,圍繞過去和未來一段時期宏觀調控問題而展開的爭論尚未結束之時,會議公報的論述,給認識和展望宏觀經濟運行和宏觀調控走向提供了重要的政策和理論啟示。我認為,未來中國的宏觀調控方式將轉向重視市場手段。”
這一點成為了學界的共識。著名經濟學家吳敬璉教授說,這次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宣布繼續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實行穩健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這對于穩定人們對宏觀經濟政策走向的預期、減少不確定性是大有好處的。同時表明,2005年的宏觀經濟調控將更多地采用適合于市場經濟的總量手段,這也是非常好的。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謝伏瞻也認為,在調控的方式上,中央政府將注重使用經濟手段,減少行政干預,運用經濟杠桿,提高政策的靈活性和有效性。
回顧一年多來的宏觀調控,袁鋼明以2004年4月底為界分為兩個階段:2003年下半年至2004年4月底前,宏觀調控主要運用經濟手段;2004年4月底以后一段時期主要采用行政手段。
袁鋼明認為,經濟手段調控與行政措施不同,兩者對投資及經濟運行狀態產生了差別很大的影響。2004年初未采取行政措施前,投資增速猛然上漲,采用行政措施后投資增速頓然下降,很多人認為由此可以看到市場機制和經濟手段的失靈及行政措施的有效。但從另一視角看,投資增速突然高漲,既可能是行政措施臨近出臺所引發的投資逆向選擇,也可能是經濟調控不到位,未及時上調利率抑制需求所致,如果充分采用經濟調控手段而不是行政措施,有可能不會出現投資的大起大落。2004年10月底央行上調利率,終于表現出重視經濟手段的宏觀調控新動向。
公報在論述此次宏觀調控所運用的手段時,沒有提及前一段時期很多論述極力主張的行政手段,指出此次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加深了對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和加強宏觀調控關系的認識,增長了駕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本領。袁鋼明說:“中國政府對重視運用經濟手段和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的認識深化,遠比宏觀調控取得的當前成果意義更為重要和深遠。”
財政貨幣走向穩健
在2004年10月底的加息之后,就不斷有消息透出,中國的財政政策要轉向。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了這樣的政策指向:2005年將實行穩健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
為了應對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的沖擊,自1998年起中央政府采用積極的財政政策。但是,多年的積極財政政策,形成了中國經濟對財政支出擴張的依賴,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局部經濟過熱現象。況且如果繼續大量發行建設國債,會使財政風險進一步積聚。應該承認,在過去的經濟過熱中,對原材料的強烈需求及煤電油運出現的供應緊張,政府投資的大項目難辭其咎;而穩健財政政策正是為了抑制投資需求,防止過熱。
實際上,從2002年~2004年,長期國債發行量就呈現依次遞減的趨勢,分別是1500億元人民幣、1400億元人民幣和1100億元人民幣。這可以視為中央政府為財政政策轉向所釋放出的明顯信號,亦是官方為積極財政政策有步驟淡出悉心鋪路的表現。
為防止收油過猛,2005年會繼續保持一定的赤字規模和長期建設國債規模。財政部部長金人慶解釋道,這樣做的必要性是:第一,政策需要保持相對的連續性,國債項目的投資建設有個周期,在建、未完工程尚需后續投入。第二,保持一定的赤字規模,有利于集中一些資源,用于增加農業、教育、公共衛生、社會保障、生態環境等公共領域的投入。第三,保持一定的調控能力,有利于主動地應對國際國內各種復雜的形勢。
針對當前宏觀經濟走勢,國家信息中心經濟預測部副主任范劍平認為,2005年國債發行量在800億元人民幣左右為合理數字。
同時有專家認為,2005年長期建設國債資金的投向將有所調整,由過去主要用于重點項目建設,擴展至在建重點工程的后續投入、公共項目的欠賬填補、以及支持亟待進行的重大改革舉措,國債資金很可能承擔起一部分稅制改革的成本。
改革開放多年,市場化配置資源已是共識,而不宜過多強調政府配置資源。財政政策走向穩健是大勢所趨。
全面推進改革
在經歷了20多年的改革后,中國經濟中的深層次矛盾依然沒有解決,所以在面臨全面開放的WTO后過渡期和中國“十五計劃”的最后一年,改革成為了最響的聲音。高層已將2005年定位為“改革之年”,致力于改善中國經濟運行環境的各項深層次改革將在2005年全力推進。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宏觀經濟研究院陳東琪認為,雙穩健的宏觀政策為系列改革措施的出臺創造了良好的環境和條件。2005年改革會獲得更多的機遇,改革的機遇會大于改革的挑戰。
在2005年,中國將加快實施中央政府直屬的國有企業改革。行政管理體制的改革和諸多行業的改革也要加速推進。
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厲以寧教授認為,結構調整的必要性現在已受到人們的密切關注。實行穩健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除了通過政策按部門、按地區地細化,可以做到“有保有壓”之外,同樣會給人們一種信號,即結構調整今后將通過經濟手段來進行,由利益趨向來引導,并將在市場經濟框架內實現。隨著人們信心的增強,對結構調整的有利影響是可以預料的。
關鍵詞:重大自然災害;資本市場
中圖分類號:F03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1-000-01
一、調研背景
重大自然災害歷來會使國際資本市場造成波動,甚至產生嚴重不利影響,威脅到資本市場乃至國民經濟的健康穩定發展。單以地震對股票市場的影響為例,從全球范圍來看, 2004年12月印尼發生地震海嘯,亞洲股市在隨后幾個交易日內普遍下跌。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地震發生當天,股市尾盤出現跳水。2011年3月11日,日本發生9.0級大地震,亞太主要股市多數收跌,A股也受到拖累,跌幅0.79%。其后續由于地震造成的福島核輻射泄露加重了股市不景氣。我國滬深兩市在市場大跌下亦難幸免,兩市小幅低開后一路震蕩探底。
從種種事例可以看到,重大自然災害,尤其是地震、海嘯等在給人們生產生活帶來極其惡劣影響的同時,也時時影響著資本市場,引起資本市場的重大動蕩,加劇風險,惡化經濟。因此,及時分析總結出因重大自然災害給國民經濟帶來的損失從而建立起我國資本市場對重大自然災害預警及防范機制來及時出臺相應的宏觀調控政策是完全必要的。
二、調研目的
重大自然災害給國民經濟帶來的影響涉及我國資本市場的波動問題。為了更準確了解當前重大自然災害對我國資本市場的影響的現狀,進一步分析出重大自然災害是如何給國民經濟造成損失,從而證明出重大自然災害對我國整體經濟帶來極其嚴重的后果,并且為探究我國政府對此的宏觀調控效力,為構建我國資本市場對重大自然災害預警及防范機制提供可靠的依據。
三、調研對象
長沙市國信證券公司、華融證券公司、華林證券公司和方正證券公司的股民、經理和相關工作人員。
四、調研方式
發放調查問卷,隨機采訪
五、調研時間
2011年9月至12月
六、調研內容
1.以調查問卷的方式了解投資者對重大自然災害對我國資本市場的影響的認識,以及對國家采取的宏觀調控措施的看法以及對自己的投資調整情況。
2.以隨機采訪的方式對整個資本市場受到重大自然災害后的沖擊后造成的損失以及由國家及時出臺的宏觀調控政策的影響效果進行全面了解。
七、調研結果
本次共發放了1000張問卷,收回868張,經過篩選得到有效問卷791張。現將這次通過調查問卷所獲得的重要信息報告如下:
1.國內外重大自然災害對資本市場的影響
從調查結果可以看出,國內外的重大自然災害給國民經濟帶來了巨大損失,在影響企業營運狀況的同時也把社會弄得人心惶惶,從而對我國資本市場有較大的影響。不過,與國內自然災害相比,國外的災害對我國資本市場的影響要小一些。
2.重大自然災害對資本市場的影響時間
重大自然災害對資本投資活動的影響時間較長,大致時間為一年,可見,災害給國民經濟帶來的損失需要很長的時間來恢復,其帶來的損失可想而知。
3.國家宏觀調控的有效性
當重大自然災害對資本市場造成波動的時候,國家宏觀調控手段中的經濟手段是最有效和最易被投資者所接受的,而法律手段過于強硬,行政手段的效果不明顯。因此,經濟手段是市場經濟中比較理想的宏觀調控手段,宏觀調控應以經濟手段為主。
調查數據顯示出我國的國家調控機制比較完善,在重大自然災害發生后,國家及時采取了相應的宏觀調控措施,雖然產生了一定的效力,但是所帶來的影響卻不是很大。
從調查問卷的結果可以看出,接受調查的投資者基本上從事投資的時間在三年以上,因此在投資工作中有豐富的經驗。在重大自然災害發生后,他們大多能在國家采取的宏觀調控措施的幫助下,通過以往經驗和專業分析來對自己的投資活動作出相應的調整。不過,投資者也明確的指出國家還應該改善宏觀調控機制以將重大自然災害所帶來的波動與損失降到更低。
在隨機采訪的過程中,我們也了解到,災害對國家財富造成的如此巨大的威脅,對經濟增長產生了如此巨大的制約和影響,從而使我國的資本市場動蕩不安,這表明了我國宏觀調控機制的改善勢在必行,構建我國資本市場對重大自然災害預警及防范機制迫在眉睫。
八、調研分析
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不斷提高,重大自然災害愈發顯現出對經濟發展的巨大而深遠的重要影響,災害的發生嚴重損害了國民經濟從而使資本市場受到沖擊。那么,重大自然災害究竟是如何影響我國的國民經濟從而導致資本市場的動蕩不安的呢?
從重大自然災害所帶來的巨大損失來看,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包括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一般認為,直接經濟損失是指災害直接造成的物質形態的破壞,如糧食產量的下降,房屋建筑、公共沒施及設備的破壞等;而對于災害的間接經濟損失,則還沒有一個統一的概念。如徐嵩齡等人認為,災害的間接經濟損失在廣義上包括:由災害對社會經濟系統造成的直接破壞,并通過社會經濟系統的網絡而引發的社會經濟系統的其他破壞而帶來的損失;由一種災害引起的另一種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和資源上所遭受的損失。
顯然,這種對間接經濟損失的理解是廣義上的。黃渝祥等人將災害的間接經濟損失分成三部分:由于經濟活動的關聯性,生產單位、行業和部門有著緊霸的投入一產出連鎖關系;中間投入積壓增加的經濟損失;災害后的恢復過程需要動用原來可用于生產性投資的資金所產生的機會損失。
綜上所述,雖然重大自然災害是小概率事件,但是其損失卻不能以單純的經濟數據來計量。災害可能對一個國家的社會文化甚至民心帶來致命的打擊,繼而加劇經濟損失導致資本市場劇烈震蕩。因此,我國必須著眼于經濟體的可持續發展,建立一套長效的資本市場對重大自然災害預警及防范機制。
參考文獻:
[1]鄭功成.災害經濟學[M].北京:商務印書館,2010.
2004年,在宏觀調控作用下中國經濟保持了平穩、較快發展的良好勢頭。據國家統計局資料顯示,全年國內生產總值為136515億元,比上年增長9.5%,經濟沒有出現大的起落。那么,如何評價這一輪宏觀調控的效果?下一步宏觀調控將會怎么走?從今年“兩會”代表、委員們提交的提案、議案中,我們已經感覺到了這些將是今年“兩會”代表、委員們關注的熱點話題之一。
宏觀調控的復雜性
去年以來,我國經濟增長速度加快,應該說有其客觀必然性。主要是隨著我國城鄉居民消費結構升級,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社會投資增多并趨于活躍,加上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國外一些產業加速向我國轉移,經濟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上升期。但是在經濟快速增長中,也出現了一些不穩定和不健康因素,最突出的是兩個問題:
一是糧食問題。糧食供求關系趨緊的問題逐步凸顯。糧食播種面積連年減少,糧食產量連續下降,人均糧食占有量大幅度減少。
二是投資問題。固定資產投資增長過猛,新開工項目過多,在建規模過大,一些行業和地區投資過度擴張。更為嚴重的是,在總量擴張的同時,結構并沒有改善。不僅已經關閉的小鋼廠恢復生產,而且又新上了一批資源消耗大、技術水平低、污染嚴重的項目。
由于投資增長過猛,經濟運行中的一些矛盾和問題進一步凸顯。一是投資膨脹助長了信貸規模過度擴張。二是投資膨脹加劇煤電油運的緊張,使經濟運行繃得更緊。三是投資膨脹、煤電油運供應緊張,必然拉動基礎產品價格上漲,加大物價總水平上漲的壓力。在這一背景下,進行宏觀調控是我們的必然抉擇,只有這樣,我國經濟才能實現平穩過渡。
與已往不同的是,這次宏觀調控所面臨的問題不是經濟全面過熱,而是局部過熱;不是投資與消費雙膨脹,而是有冷有熱,結構失衡。主要表現:一是鋼鐵、水泥和電解鋁等行業過熱,農業、服務業等偏冷;二是投資偏熱,消費偏冷。
而這也正是宏觀調控的復雜之處。從宏觀調控的執行過程來看,近年來民間投資在整個社會投資中所占的比例越來越大,單純利用行政辦法進行調控難以奏效;地方政府及其官員大量介入和參與微觀經濟活動,程度不同地影響與削弱了政府宏觀調控職能;國有商業銀行還沒有成為真正的金融企業和市場競爭主體,宏觀調控手段不力。這些問題的存在,給宏觀調控帶來一定難度和困難。隨著宏觀調控各項措施的落實,投資偏熱與消費偏冷的狀況正在出現積極的變化。而固定資產投資的降溫,必然影響到建筑業等勞動密集型行業中農民工的收入,反過來又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消費的增長。這一矛盾的存在給宏觀調控增加了新的難度。
這就要求在政策的具體執行中區別對待,有保有壓,不急剎車,不能“一刀切”。既要防止經濟“大起”,又要防止經濟“大落”,使經濟增長能夠以“軟著陸”的方式適度降溫。
宏觀調控方式的選擇
可以說,這次宏觀調控打的是“組合拳”,既運用了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也采取了一些必要的行政手段。之所以還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主要是因為經濟生活中出現的一些矛盾和問題,有的是市場機制不健全,政府過多干預的結果。對于企業經營行為,主要運用經濟法律法規和經濟政策來規范和引導;對于地方政府直接干預企業活動,助長重復建設的行為,既要運用經濟和法律的手段,又必須運用行政手段來加以約束和糾正,確保宏觀調控有力有效。
但對于這一輪宏觀調控中更多地使用了行政干預措施,有人還是提出了疑問。認為宏觀調控采用行政手段,一是會使民企更脆弱,因為沒有權利背景的企業最易受到損害。進行行政干預,一般情況下都是朝有權利背景的企業傾斜,總體上民企權利背景都較弱,因此受損害也就最大。二是市場基礎性作用遭到削弱。由行政機關來作出該“保”還是該“壓”的判斷,難免造成資源的錯誤配置。這將直接導致效率的下降,從中長期來看,效率的下降恰好強化了經濟過熱的根源,而用降低效率的方法來實現穩定,得不償失。三是當行政措施不得不減弱的時候,容易出現反彈。比如去年8月份投資增速反彈就值得警惕。
仔細梳理近一年來宏觀調控的脈絡和走向,我們也會發現,在對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兩者的選擇上,正明顯呈現出由側重前者轉向倚重后者的跡象。2003年6月份,中國人民銀行出臺“121號文件”,大幅度提高了房地產行業的貸款門檻;同年8月,央行又首次宣布將存款準備金率提高1個百分點,在不到八個月的時間內連續三次調整存款準備金率……一系列貨幣政策的實施給人們留下了深刻印象。而在運用行政手段進行調控方面,盡管清理和控制建設項目等政策舉措早在上年已有先兆,但真正形成“急風驟雨”的聲勢是在去年上半年,特別是4月份,國務院以罕見的嚴厲姿態查處“江蘇鐵本案”,明確昭示了中央遏制投資過熱的堅定決心。
對此,有代表、委員指出,以“管住土地、管緊信貸”為主要政策線索開始的宏觀調控帶有明顯行政色彩,這在當時的市場環境下有其必然性,同時也具有見效快的優點;但亦有明顯的缺陷,例如導致經濟過熱的體制性缺陷并沒有根除,建立在管制和審批基礎上的宏觀緊縮往往隨著時間的推移,在地方政府的游說下效力會逐步下降。所以,宏觀調控的成果目前還是階段性的,當前經濟運行中的一些突出矛盾雖有所緩解,但基礎還不穩固。
下一步宏觀調控怎么走
2005年,擺在中國經濟面前的考驗,仍然是如何解決經濟增長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目前我國經濟增長方式還沒有擺脫粗放的格局,結構調整的任務還相當繁重。特別是當前宏觀調控正處在關鍵時期,如果稍有放松,就可能出現反復,甚至前功盡棄。因此,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仍是當前經濟工作的重點,必須充分認識到市場經濟條件下宏觀調控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
雖然農業和農村的好形勢對去年經濟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我國農業基礎薄弱的局面并沒有改變。今年糧食再增產面臨著面積擴大、單產提高、財力支持、價格上調四方面空間有限和氣候條件不確定的制約,農民增收也面臨著缺乏新的增收渠道等問題。
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反彈壓力仍然很大。目前形成投資擴張沖動的機制還在,投資需求有再度膨脹的壓力。前三季度,在建施工項目計劃總投資同比增長32.1%,新開工項目計劃總投資增長25.4%。投資的攤子鋪開后,運行的慣性很大,控制投資過快增長的任務還很艱巨。
一、房地產業宏觀調控立法研究
一方面,房地產市場是一個多級市場,在這個市場上,“即包括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一級市場)以及出讓后的轉讓、抵押、租賃(二級市場),還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一級市場)后的房地產開發經營(二級市場)以及投入適用的房地產的買賣、抵押和房屋的租賃(三級市場)等”;另一方面,房地產業的生產要素包含了土地、建材等有形要素,也包含了銷售服務、管理等服務要素。這一過程涉及到一系列的交易關系,形成了一個以房地產交易為中心,旁及金融、建材、中介和服務內外兩層的市場結構體系。在這樣一個復雜的市場上,國家對一個環節的調控就會產生牽一發動全身的影響。隨著房地產的商品化程度的提高,政府對房地產業的調控也經歷了從起步到深入再到調整的過程。我國的住房制度改革大致經歷了以下幾個階段:
(1)住房制度改革的啟動階段(1978-1985)。這個階段首次提出了中國將實行住房商品化政策。(2)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試點階段(1986-1991)。住房制度改革方面,國務院在總結前期改革經驗教訓的基礎上,于1986年2月專門設立了“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并提出了以“提租增資”為中心的改革方案。基本思路是:提高房租、增加工資、變暗貼為明貼、變實物分配為貨幣分配,通過提高租金,促進售房改革,并在煙臺、唐山、常州、蚌埠等中等城市進行,初步獲得成功。(3)住房制度改革的催化促進時期(1992-1993)。政府開始全面介入房地產市場的相關環節,并將培育房地產市場運作的各類要素為工作的重點。同時房地產市場在快速發展的過程中也開始出現結構失衡和過度膨脹的特點。由于政府將工作的重點放在提高房地產的供給方面,忽略了對房地產市場的監督調控和無序炒買炒賣行為的約束,結果使全國的房地產價格出現失控的局面,房價與地價普遍上揚。(4)住房制度改革的結構調整階段(1994-1996)。房地產泡沫的快速膨脹暴露出我國經濟生活中制度性的缺陷和深層次性矛盾。從1993年下半年開始,國家開始了為期三年的治理整頓,商業銀行自營性住房貸款受到了中國人民銀行的全面監管,房地產投機所需的資金來源受到了限制。(5)住房制度市場化階段(1998年-現在)。國務院從1998年下半年開始停止住房的事務分配,轉變為逐步實行住房的分配貨幣化。以此為標志,中國住宅房地產的市場化運作開始正式啟動。
二、政府干預房地產市場的必要性
房地產市場價格的波動,對社會許多領域會產生明顯的波及效應。
第一,商品住房價格波動,對系列商品鏈的價格變化產生重要影響。由于不能對吃、穿、醫療、教育等消費形成任何替代,住房價格高漲容易形成其他生活必需品如糧油價格的比價復歸。我國出現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的現象,一定階段內,一定程度上可以歸結為在住房價格不下降情況下,其他產品的比價復歸。如果由于住房價格高漲導致糧油價格翻番上漲,進而導致國家出現惡性通貨膨脹,后果將不堪設想。
第二,對個人財富變動產生重要影響。房價高漲會對收入分配造成很大影響。表現在城鄉之間,由于現行政策不允許農民對土地做商業開發,只能交給政府,由政府再批發給開發商統一開發,最后銷售給公眾。表現在政府和公眾間,政府得到土地收益,某種程度上形成了政府獲取財富的分配效應。表現在公眾中間,財富占有方面資產收入效應激增。表現在即得利益上面,借助于現行體制下的公共信息的不透明,出現通過權力獲得財富的階層。
第三,對金融和國民經濟的穩定和安全產生重要影響。房地產金融安全問題在美國的次貸危機中得以暴露。房地產業是最典型的資金密集型行業,沒有金融的支持,也就沒有房地產的發展。房地產業的房子為金融發展和創新提供了廣闊的空間,但是,房地產業的發展,也給金融業的發展和創新提高了廣闊的空間,但是,房地產業的房子,也給金融業的發展造成潛在的危險。銀行不注意防范房地產貸款中的風險,放松貸款標準,過度發放個人按揭貸款和房地產企業開發貸款,就有可能催生房地產泡沫或放大泡沫。泡沫的破滅,通過危及銀行的貸款安全乃至金融安全,從而影響經濟穩定、社會穩定,甚至是政治穩定。
第四,對經濟結構的合理構成產生重要影響。現在房地產開發贏利模式的資本吸引力非常大。資本的不合理流向,降低了對自主創新的經營實體的投入;各種投機行為,抑制了制造業等產業合理發展。同時,房地產投機的結果,導致地價、房租大幅度上漲,造成其他產業的成本上升,從而降低國家在其他產業方面的競爭力。
因此,房地產市場的調控,不僅對房地產經濟有序發展有著積極的意義,而且對宏觀經濟健康發展、經濟安全、社會公平、經濟和社會穩定都有著重要的意義。
三、政府宏觀調控的不可訴性分析
鄧正來老師認為,中國市民社會與國家應當是良性的結構性互動關系。一方面要保持市民社會和政治國家的相對獨立性。因此,在房地產中,我們要強調市場自身的運行,一種相對獨立于國家的狀態。另一方面,市民社會和政治國家是相互影響、相互滲透的。對市民社會來說,要確定國家干預的具體方式、內容和限度,同樣,對于國家來說,要為市民社會的獨立性確定一個合理的限度。這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國家權力對于經濟發展的反作用可以有三種:它可以沿著同一方向起作用,在這種情況下就會發展得比較快;它可以沿著相反方向起作用,在這種情況下像現在每個大民族的情況那樣,它經過一定的時期都要崩潰;或者是它可以阻止經濟發展沿著既定的方向走,而給它規定另外的方向——這種情況歸根到底還是歸結為前兩種情況種的一種。但是很明顯,在第二和第三種情況下,政治權力能給經濟發展造成巨大的損害,并造成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的浪費。”正因為政府的行為具有負面效果,所以,當其行為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損害時,我們要求有有效的救濟手段來對這種損害進行預防或者說使這種損害發生在盡可能小的范圍內。訴訟手段是解決糾紛的有效手段,但是由于宏觀調控的政策性與法律行并存,使之具有自己獨特的特性,因此,筆者認為,政府的宏觀調控具有不可訴性,不可能通過訴訟途徑來救濟權利。
據統計,自2003年以來開展的新一輪房地產宏觀調控,國務院和中央部委、直屬機構了大約三十個文件。這些文件,從《立法法》等法律的規定看絕大多數文件并不具備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法定形式。其中包括對房地產行業影響極其巨大的“國六條”和“九部委意見”。但是,其內容很多都違反了《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擔保法》等法律的強制性規范。宏觀調控行為的對象是不特定的多數人,它涉及的都是國家的重大公共利益,若其不合法、不合理將會侵害多數人的普遍的、不特定的利益,所以,需要加強對政府宏觀調控行為的監督以及限制其權力依法行使。權力違法行使,就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對公眾造成損害就應當給予賠償或補償。但是,宏觀調控行為是一種國家行為且很多是抽象性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基于國家行為和抽象行政行為不可訴的特征,我認為,房地產中的宏觀調控也是不可訴的。
首先,缺乏合適的原告和被告。一種行為是否可訴,一方面要求當事人與案件有直接的利害關系,這種關系是個人和特定的,不是全社會共同的關系;另一方面,要求有具體的原告和被告。而宏觀調控行為是典型的以不特定人為對象的國家行為,且其涉及的都是國家和社會的公共利益,而在當前中國司法現狀下,我國是不承認公益訴訟的。王名揚老師在《美國行政法》中說“如果損害的范圍很廣,包括全體公民在內,沒有一個人比其他人受到更多的損害,大家在損害面前平等,這是一種不可分化的抽象的損害。抽象的損害不對任何人產生資格,例如美國在越南進行戰爭,行政當局不采取措施制止通貨膨脹,全體美國人民受到損失,任何人不能因此取得資格。”
其次,缺乏合適的管轄法院。如果宏觀調控行為可訴,那么,管轄的法院確定被告時,應該是政府,而且是中央政府。如果從這點出發,按照我國現在的四級法院設置,無論哪級法院都沒有管轄權,是無法啟動司法程序的。
四、建立和完善宏觀調控的法律責任機制,確保政府依法調控
政府是促進經濟發展的根本動力,但是也可能阻礙經濟的發展。正如前面所述,政府的宏觀調控不可訴,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宏觀調控權可以任意行使而不受約束。法的可訴性不等于可救濟性,有權利必有救濟,沒有救濟的權利就不是真正的權利。因此,我們要積極探究權利救濟的多種方式。
首先,要設立各種監督機制。(1)可以采用復議的方式。復議機關對明顯不合理的宏觀調控行為可以宣布無效或者事后補救;對違法的宏觀調控行為予以撤銷,使其不發生效力,或消滅已發生的法律效力。通過建立宏觀調控復議制度,為權利主體提供一條救濟道路,有利于約束政府權力依法行使。(2)也可以設立宏觀調控決策聽證制度,對于不符合社會整體利益或者有損市場機制的政府決策予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