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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連續發生多起接送幼兒上下學車輛安全事故,近期。造成多名幼兒死傷,引起社會強烈反響,教訓十分深刻。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渝府發〔〕14號)中“教育部門負責教育系統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工作,督促各類學校落實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和防范措施”規定,按照“四統一”統一校車外觀標識、統一校車駕駛人資質、統一校車安全檢驗標準、統一開展校車駕駛人安全培訓)要求,現就我市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落實校車監管責任,提高認識。
其服務對象主要是未成年人。近年以來,校車是中小學和幼兒園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交通工具。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高度重視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采取一系列積極有效的措施,工作成效明顯,廣大學生的上下學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但在車輛營運資質、安全狀況及校車標識、校車駕駛人和跟車護送管理等方面仍存在著一些漏洞,成為威脅乘車中小學生及幼兒的安全隱患。為認真吸取甘肅省慶陽市正寧縣“11?26校車特大交通事故教訓,具有校車安全管理責任的教育、公安、交通、安監、質監等部門,要落實監管責任,密切配合,各負其責,進一步切實加強校車的交通安全監管。
二、明確校車責任主體,管控源頭。
中小學、幼兒園及社會租賃車方是非專用校車管理及安全責任主體,各中小學、幼兒園是自備校車的管理及安全責任主體。明確中小學、幼兒園和非專用校車方主要負責人為校車安全第一責任人。
一)對各幼兒園購買的小學生專用校車,嚴格校車準入。學校自備校車必須按照規定辦理非專用校車標牌(符合專用小學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的除外)新購自備校車必須購買符合專用小學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的專用校車(國家未出臺幼兒園專用校車標準前。車輛管理所應按相關政策予以上戶)租用社會車輛時,必須租用有營運資質且符合校車標準的客車,并辦理非專用校車標牌。嚴禁租用未辦理非專用校車標牌的車輛運送學生。校車必須每天例檢一次,每月保養一次,每季度二級維護一次,并建立檢查、維護臺賬。
二)需噴涂統一外觀標識或核發非專用校車標牌。車輛性質發生變化,嚴格校車標識。各中小學、幼兒園購置或租用符合安全標準的車輛作為校車時。不再作為校車使用時,需如實填寫《校車登記/撤銷申請表》經所在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批后,車輛管理所申請辦理校車變更登記手續,重新申領機動車行駛證,同時消除校車外觀標識或上繳校車標牌。
三)持有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3年內未發生負同等責任以上重大交通事故,嚴格校車駕駛。駕駛校車必須滿足下列條件:年齡在55周歲以下。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內無累計記滿12分,未受過刑事治安處罰,具有交通運輸管理部門頒發的相同車型的從業資格證,1年內未出現超載20%和超速50%違法行為及酒駕行為;并且參加了每月第一個星期六由教育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的交通安全培訓。
四)建立接送車輛教師跟車制度和收車驗車制度,嚴格跟車制度。各中小學、幼兒園要加強跟車護送教師職業道德教育和安全培訓。設立接送車考勤表,清點學生上下車人數,做到一個都不能少”每天值班校(園)長必須對校車每趟次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每趟跟車護送老師應提醒校車駕駛人不超速、不超員,對經多次提醒不改的應向有關部門舉報,并建立每日日志。有關部門應根據舉報,對校車駕駛人違法駕駛行為進行查處。
五)加強校園內車輛行駛管理。教學區和學生生活區實行人行道、車行道分離,嚴格校園管理。各中小學、幼兒園要嚴格控制進入校園的車輛。劃定車輛停放區域,設立警示標志,限制行駛速度,進入學校教學區和學生生活區的車輛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學生上課和晚自習期間,所有車輛不得進入教學區(除救援、消防等應急車輛外)為師生員工創造一個安全的學習和工作環境。
三、確保校車運行安全,落實管理。
一)建立電子臺賬,嚴格檔案管理。嚴格校車及駕駛人戶籍化管理。全市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學校和幼兒園的校車及駕駛人進行登記造冊。實行戶籍化管理。
二)應在初審校車和駕駛人資質的基礎上填寫《申領校車標牌審核表》經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報送當地交巡警支(大)隊。交巡警支(大)隊對校車和駕駛人證件進行查驗,嚴格校車查驗。學校自備校車(含專用校車)租用客運企業客車申領校車標牌。并核對車輛登記信息、審驗信息和駕駛人交通違法、事故情況等,嚴格做到與校方、校車、校車駕駛人三見面。申領校車標牌審核表》和其他相關手續應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交巡警支(大)隊各存檔一份。交巡警支(大)隊在完成上述相關審核查驗的基礎上,填寫《校車登記表》一式三份,報送車屬地車管分所,領取校車標牌。車屬地車管分所要嚴格按照《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校車標識》GB24315―和《專用小學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GB24407―等規定,對校車進行認真查驗,嚴格核定校車車載人數,機動車登記系統中及時錄入校車類型、乘員數、學校名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名稱等信息,機動車行駛證》副頁上簽注校車類型和乘員數,并核發校車標牌。校車車身應當噴涂校車載人數。2011年12月31日前,各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交巡警部門,按照以上程序對本行政區域內校車進行一次逐車清理排查,督促其到車屬地車管分所重新申領校車標牌。
三)一律按上限從嚴從重處理,嚴格違章處罰。各區縣(自治縣)公安交巡警支(大)隊、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嚴查校車的超速、超員、駕駛資質不合格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并及時通報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嚴肅處理。處理情況應反饋公安、交通部門,并公開曝光。
四、提高校車管理實效,建立機制。
一)民辦學校(幼兒園)取消辦學資格。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制。各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交巡警支(大)隊、校保支(大)隊要督促中小學和幼兒園建立完善校車使用、保養、校車駕駛人日常管理制度。校保支(大)隊要嚴格落實“五不出校制度”車況不良、超員、駕駛人資質不合、校車證件不齊、跟車護送老師未到位絕不出校)凡校車發生超速、超員、駕駛資質不合格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被有關部門查獲屬實的公辦學校(幼兒園)校(園)長就地撤職。
二)加強對校車通行路段和中小學、幼兒園周邊道路的路檢路查,強化巡查處罰機制。各區縣(自治縣)交巡警支(大)隊、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在學校和幼兒園上下學高峰期。強化對校園及其周邊非法營運車輛的整治。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20*年是全國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各校各單位要本著對黨和人民教育事業高度負責的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統領教育工作全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把師生的權益放在第一位,把師生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擺在突出位置,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發展”和“構建和諧校園”的理念,加強學校以安全為中心的教育教學管理,切實抓好學校安全工作,為師生提供安全和諧的工作學習環境,為迎接奧運會的成功舉辦和慶祝改革開放三十周年紀念創建我縣教育的良好氛圍。
各校要進一步健全學校安全工作機構,3000名學生以上的學校要增配安全工作專兼職人員,明確工作職責。要進一步細化教職員工“一崗雙責”的管理措施,確保安全工作人人有責,人人齊抓共管學校安全工作的可喜局面。
二、精心部署,強化措施
各校要統籌兼顧,全面部署,整體推進,并重點抓好以下五個方面的工作。
(一)開展安全培訓,增強安全意識
安全培訓和安全知識傳授是學校安全的一項最基本工作。各校要深刻認識其重要目的意義,找準學校安全工作的薄弱環節,突出重點,攻堅難點,扎實有效地開展教職工的安全培訓。各校要將學生的安全課排入課程表,每周星期一或星期五必須安排一節安全課,有任課教師,由備課記錄,學期有學生考試成績并填人《學生學習通知書》,使學生通過安全課知識的獲取,用于學習和生活中,增強防范能力,減少安全事故發生。
(二)強化校車監管,防范事故發生
校車載運學生是涉及學生生命的一件大事,從嚴予以監管是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的有效防范手段。對交警和教育部門許可的校車,教育局和校車所在轄區國辦學校要采取多種有效方式管理,規范載運秩序,嚴禁超速超載等不安全運行。對非法運用自備車、租用車爭奪生源載運學生的民辦教育機構,各校要及時書面報告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縣運管所、交警直屬二大隊,教育局政策法規股依法依規予以治理。對學生乘坐短線客車、摩托車、三輪車等要加強教育,增強避險自護能力,學校要將情況告知其家長,共同教育管理。
(三)研制攻堅措施,力保生命安全
確保師生生命安全是立教興教的前提。為進一步強化安全工作在學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鞏固安全工作成果,深刻汲取安全事故教訓,全力防范學生生命安全事故的發生,針對自然災害等帶來學生意外傷亡事故,各校務必在學校作息時間、節假日、自然災害天氣、告知、紀律、溺水、交通等重要環節上狠下功夫,編制切實管用的應急預案,實施切實有效的監管,力保學生生命安全,以實實在在的效果體現學校規范化、精細化管理,樹立辦人民滿意教育的良好形象。
(四)狠抓基礎設施,建立長效機制
學校為師生提供學習生活的安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是國家賦予的職責。學校對校園內一切建(構)筑物、設施設備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要進行科學規范的排查,確保隱患整治到位、監控到位。要特別抓好小青瓦房教室、廁所、宿舍、餐廳、教學樓道、道路、消防設施等隱患排查整治。各校要建好隱患排查、整改、驗收銷號過程監管制度。學校安全標示、標語必須設立和規范,對重大隱患要及時書面報告當地政府和縣教育局。凡有學生用餐的學校至今尚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3月30日前必須書面向教育局報告情況。。凡有學生寄宿的學校,必須強化管理,健全制度,特別是學生出入寢室、請銷假制度。學校門衛和學生宿舍管理必須聘用身心條件合格,具有有管護經驗人員。女生宿舍的管理人員必須是女同志。凡學校校內場所、設施不得出租給任何集體和個人從事生產或它用,已有行為必須立即糾正。凡學校發現學生身體(心理)出現異常情況,非正常離校(缺席)時,必須及時通知其家長。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重點部位的管理人員、安全工作聯系人、安全工作相關部門的聯系電話等要公布在顯著位置,接受監督。
(五)表彰先進集體,推廣典型經驗
充分肯定安全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大力推廣安全工作取得的經驗,是教育安全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推進教育安全良性發展的有效措施之一。縣教育局將對學校安全工作科學管理,創新管理,沒發生過安全事故的典型集體和熱愛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不畏艱難,開拓創新安全工作的先進個人予以廣泛宣傳、表彰和獎勵。
一、工作目標
創建“政府主導、部門監督、公司管理、財政補貼”的校車安全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區政府決定成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區教育局,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負責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協調檢查和指導落實。各鄉鎮要相應成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推進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開展。
三、工作職責
區直各有關職能部門依照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省、市有關規定,履行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職責。
1.區教育局:負責全區校車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的聯絡、情況綜合。開展校園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鼓勵支持學生寄宿,減少乘車風險,督促學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合交警部門對車輛、駕駛員資格進行審核。
2.區交警大隊:負責監管車輛、審查駕駛員資格,辦理注冊登記,核發校車專用標識,依法查處交通違法行為,嚴厲打擊非指定車輛接送學生現象,配合教育部門組織開展學生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3.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會同鄉鎮政府落實提供校車服務的客運公司,負責對提供校車服務的客運公司進行監督管理,查處未取得資質而從事非法運送學生的車輛,做好申報國家燃油補貼的前期工作。
4.區財政局:負責研究制定全區校車補貼辦法,落實必要的經費保障,并加大爭取車輛燃油補貼的力度,確保按期到位。
5.區發展改革物價局:負責對校車營運價格和學生乘車收費標準的審查。
6.區安監局:負責綜合協調、指導、檢查和督促校車安全管理工作。
7.保險公司:負責對校車提供高效優質的保險服務。
8.各鄉鎮政府、農林場:按“屬地管理”原則,各鄉鎮(場)是本轄區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轄區內學生上下學道路交通安全的組織、協調、監督管理,負責對轄區內車輛及駕駛人排查登記、組織對駕駛人進行宣傳教育及安全培訓。
四、實施步驟
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關于加強全省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用車管理的意見》文件精神,區政府決定推行“政府主導、部門監督、公司管理、財政補貼”的校車安全管理模式,具體推行分為四個階段。
1.試點階段
5月,召開全區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會議,確定4家客運公司分別在周家店鎮、大龍站鎮、黃土店鎮、許家橋回維鄉等4個鄉鎮開展試點工作。試點鄉鎮的校車運營方案由客運公司和當地政府、學校共同擬定。其它鄉鎮(場)要結合當地情況制定本鄉鎮(場)的實施方案,并報區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辦公室審批。
2.摸底階段
5月至6月,各鄉鎮(場)組織轄區內的學校做好學生及學生家長的工作,提高學生寄宿率,減少乘車學生人數,并在此基礎上摸清學生乘車底子,同時,對2012年秋季學生乘車情況進行摸底,合理調配,并確定學生乘車路線。
3.準備階段
6月至7月,各鄉鎮人民政府、農林場與客運公司根據摸底情況,整合現有學生用車,選擇性掛靠開展試點工作的4家客運公司中的一家,規范管理,并由客運公司與車主簽定安全運營合同。目前,運力不夠的鄉鎮(場)由相應的客運公司自行調劑,確保能滿足學生用車需要。
4.運行階段
9月為全面推廣階段。各鄉鎮(場)、客運公司、學校在8月20日前制定好運營方案,并于9月1日開始全面實施。
五、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鄉鎮(場)、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觀念,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協調配合,及時溝通信息,確保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進一步加強交通安全組織,增強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識和法制意識,督促各單位全面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有效控制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交通違法行為,防止單位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死亡人數超過控制指標。
二、組織領導和適用范圍
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落實道路交通安全的組織協調工作,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站具體負責指導協調、督促和檢查工作。各行政村、各單位要加強對本村、本單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責任制落到實處。
三、單位交通安全責任
(一)駐鎮單位交通安全責任
在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全面落實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
1.確定專人負責本單位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并向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2.建立和落實所屬機動車輛的注冊、登記、使用、保養、維修、檢查制度,保持車輛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建立所屬人員私車及其駕駛人登記制度。宣傳、貫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加強所屬人員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3.接受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對存在的交通安全隱患及時改正。
(二)專業運輸單位交通安全責任
專業運輸單位和其他擁有專用運輸車輛的生產經營單位,要全面落實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本單位交通安全組織和各項制度措施,加強對車輛的管理,強化對機動車駕駛員的職業安全教育。積極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活動,接受專業(行業)安委會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對存在的交通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1.制定本單位交通安全管理目標和交通安全工作方案,建立培訓和考核評比制度。同時,加強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領導,確立責任部門,設置1至2名交通安全工作管理人員,并向專業(行業)安委會備案。
2.建立健全所屬機動車輛的注冊、登記、使用、保養、維修、檢查制度,確保車輛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建立機動車行駛信息檔案,定期對車輛行駛記錄儀所記載的行駛狀態信息進行檢查和分析,落實防范措施。建立單位工作人員私人機動車輛及其駕駛人登記制度。
3.建立機動車駕駛員資質審核制度,對錄用的機動車駕駛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培訓、考核,并建立檔案,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對錄用的持有非本市機動車駕駛證的機動車駕駛員,除進行駕駛資質審核外,還需進行本市道路交通狀況、道路通行條件、道路通行規定等知識的培訓、考核,并督促其辦理相關手續。
凡在一個記分周期累計滿12分的機動車駕駛員,一年內不得安排其駕駛專業運輸車輛;凡發生致人死亡事故負同等以上責任或者致人重傷事故負主要以上責任的機動車駕駛員,3年內不得安排駕駛專業運輸車輛。對有違法行為的機動車駕駛員,單位有責任對其進行專項教育和培訓。
4.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教育所屬人員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三)中小學校交通安全責任
健全交通安全組織和各項制度措施,制定本學校交通安全管理目標和交通安全工作方案,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活動,履行校車監管責任,接受市教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1.各中小學校要全面落實交通安全防范責任制,建立對教職員工的培訓和考核評比制度,確立責任部門,設立交通安全管理人員,并向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2.大力宣傳、貫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把交通安全教育納入學校的教育內容。要結合學生年齡特點,以主題班會、大隊會等多種形式,開展交通安全專題教育活動,并適時組織學生參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動。學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應納入學生的綜合評定。
3.學校自備或租用接送學生的機動車輛管理,應納入本單位安全責任制管理。要按照“戶籍化”管理要求,對接送學生的各類校車建立監管檔案,并根據校車使用性質,逐車落實監管責任。遇重大活動時,要及時充實監管檔案內容。要確保校車安全性能良好,每季度對校車進行一次安全檢驗。要確保駕駛人員資質符合國家標準,做到駕駛人員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教育,把好交通安全第一關。
四、工作要求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關系到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關系到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各行政村、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落實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責任制,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全面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部門關于安全工作的文件及會議精神,牢固樹立“珍愛生命,安全第一”的意識,堅持以人為本,把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擺到突出位置,提高認識,強化責任,健全制度,加強管理,以“安全文明校園”創建活動為載體,以更加扎實有效的工作,確保校園平安,為南匯教育的改革、發展營造和諧、安全的環境。
二、工作要點:
1.進一步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
教育局各職能部門的安全工作人員要明確崗位職責,加強對各級各類學校安全工作的服務和指導。要按照崗位要求,把工作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納入年度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和作為責任追究的依據。繼續開展責任簽約工作,各級各類學校要落實校(園)長是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制度。明確分管副校(園)長、班主任、任課教師、職工等在安全管理和教育方面的職責,落實“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要求,使全體教職員工都承擔起校園安全管理和教育的責任。聘請學校校外法制副校長,開展對學校師生的法制教育,參與學校的安全工作。
2.完善各類安全制度、專項預案
教育局將制訂12項安全管理制度、18項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編制下發《南匯區教育局安全工作實用手冊》。各級各類學校要根據學校實際,修訂完善各類安全管理制度、應急預案,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的防范和處置機制,加強應急反應機制的日常管理。
3.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進一步加強宣傳和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做好即將印發的《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的宣傳和培訓工作。今年3月26日是第十二個“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主題為“強化安全管理,共建和諧校園”。各級各類學校要與公安機關、共青團、少先隊等組織密切配合,圍繞主題,結合本校實際,組織開展以提高中小學生自護、自救、防災、逃生能力為主題的教育活動。要加強對青少年學生的法制宣傳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樹立良好的法律意識。充分發揮法制副校長、校外法制輔導員、學校班主任等隊伍的作用,培養學生自我保護意識,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要特別關愛學習困難學生、貧困家庭學生、農民工子女以及心理上出現問題的學生,加強預警機制的落實,及時化解個別師生間和學生間矛盾,避免因矛盾激化而引發傷害事故。要加強對學校食品、衛生、飲食飲水、衛生室等的安全管理。根據市教委、市食藥監局的要求,積極推行食品衛生知識進課堂的相關工作。各級各類學校要開展應急預案的教育與演練,提高全體教職工和學生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開展1~2次全區性的安全工作觀摩活動,重點突出兩個方面,一是學校安全教育,二是應急預案演練。要組織好各級各類安全培訓,不斷提高教育局各職能部門有關人員、學校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和管理水平。各級各類學校要抓好教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使教職工盡快掌握安全教育與管理的基本知識,能運用有關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要求去開展學校安全工作。對有特殊要求的崗位,堅持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做到持證安全操作。要指導學校用好、填好《學校安全工作臺帳》,并開展評比。
4.認真做好學校及周邊安全檢查工作
要繼續加強與公安、工商、城監、食藥監、文化等部門的聯系,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共同做好中小學安全檢查工作。會同公安在學校門口及周邊安裝監控系統,有效防范校園周邊安全事故的發生。重視發揮學校人防、技防和物防的綜合功能,加強安全工作的責任制。要加強對學校食堂、衛生室的督查,防止食物中毒及傳染病事件的發生。要加強對校車的管理,嚴格執行“校車證”制度,繼續抓好學生上下學接送車輛的排查整治工作,重點整治未辦理校車證的車輛、非法營運客車接送學生上下學問題及車輛“超載、超速”問題。要配合做好“自有校車統一標識”工作,落實市政府實事項目。要做好消防
等檢查工作,消除安全隱患。要在區綜治委的領導下,在區周邊的協調下,與公安、工商、城監、食藥監、文化等部門做好學校周邊環境的整治工作,進一步凈化學校周邊環境。要積極配合當地公安機關,貫徹落實《公安機關維護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八條措施》和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小學安全工作六條措施》。要重點加強寄宿制學校、農民工子女學校安全工作。做好農民工子女學校安全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農民工子女學校食堂、廁所、消防等設施和條件。要指導農民工子女學校認真落實《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等五單位關于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的各項要求。
5.扎實推進安全文明校園創建工作
要深入開展安全文明校園創建活動,做好第二輪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園評估、申報工作。要以創建安全文明校園為抓手,組織開展安全文明校園創建工作經驗交流,切實推動和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
6.做好安全生產檢查、指導工作
要強化安全生產管理的各項制度,建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要加強校舍、設備設施的日常維修保養,確實保障安全使用,遇重大險情及時上報有關部門。要加強企業日常安全管理,組織階段性專項安全檢查。要繼續做好教育系統閑置房、場所租賃專項整治工作,加大對安全隱患的整治力度,營造安全生產氛圍,防止事故的發生。要做好校辦企業廠長(經理)、安全干部、職工的安全知識培訓、復訓工作,填寫好職工安全生產三級教育卡,簽約好職工安全生產責任承諾書。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對特種設備做好維修保養工作。
7.開展學校安全工作研討、交流活動。分兩個層面。區級層面開展到兄弟區縣學習、取經活動,以及日常的交流、研討活動;校極層面由片組長組織,定期到安全工作先進學校開展參觀、交流、研討活動。開展區安全工作論文評比,食品衛生健康教育教案評選,食品衛生知識競賽,編制下發《南匯區教育系統安全工作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