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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指出,經濟區與地區一水相隔,是我國沿海經濟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全國區域經濟發展布局中處于重要位置。在經濟區中居主體地位,與地區地緣相近、血緣相親、文緣相承、商緣相連、法緣相循,具有對臺交往的獨特優勢。近年來,大力推進經濟區建設,綜合實力不斷增強,為進一步加快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在當前兩岸關系出現重大積極變化的新形勢下,應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進一步發揮比較優勢,賦予先行先試的政策,加快建設經濟區,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會議強調,經濟區是兩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試區域,服務中西部發展新的對外開放綜合通道,東部沿海地區先進制造業的重要基地,我國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加快建設經濟區,必須進一步解放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牢把握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主題,著力推進兩岸交流合作,促進兩岸互利共贏;著力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水平;著力統籌城鄉和區域發展,提高經濟社會發展的協調性;著力深化改革開放,增強發展的動力和活力;著力改善民生,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著力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將經濟區建設成為經濟持續發展、文化更加繁榮、綜合競爭力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的和諧區域。
會議要求,支持加快建設經濟區,要重點做好以下七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發揮獨特的對臺優勢,加強兩岸產業合作和文化交流,努力構筑兩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平臺。
二是加快現代化基礎設施建設,適應兩岸直接“三通”的需要,提高發展保障能力。
三是充分發揮后發優勢,高起點發展特色產業,提升經濟整體素質。
四是統籌區域內協調發展,推動跨省區域合作,加快形成區域、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新格局。
五是創新體制機制,先行試驗一些重大改革措施,繼續發揮經濟區對外開放的先行作用。
六是加快社會事業發展,促進社會和諧。
關鍵詞:農機合作社;現狀;取得成效;措施
中圖分類號:F321.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432(2012)-07-0172-1
1 農機合作社的現狀及運行方式
農機作業服務合作社按照自愿聯合設立,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民主管理之路。合作社社員以共同利益為紐帶,實現“單干”農機戶經營向“聯合”的法人經營跨越,社員享有章程規定的權利,履行規定的義務,社員以出資額對合作社承擔責任。
合作社為社員提供政策宣傳、信息傳遞、安全教育、技術培訓、機具修理、配件供應和糾紛調解等方面服務,除搞好本地作業外,重點是組織社員進行跨區作業,提高社員收入。在農機作業中,實行“七統一”,即統一聯系業務、統一簽訂合同、統一規范價格、統一調度機械、統一采購配件、統一作業標準、統一協調糾紛。
2 農機合作社發展中取得的成效
2.1 提高了農機利用率
合作社可以經常及時地得到市農機管理總站和鎮農機管理服務站在農機作業信息方面的幫助,使每個社員以最快的速度享受到農機管理部門提供的信息服務。同時合作社積極尋求農機經營業務,擴大農機作業市場,將提高農機作業效益作為合作社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方面積極組織社員深入本地鄉村,與農戶和種糧大戶上門聯系業務,開辟業務渠道。另一方面選派有一定交際能力的社員聯系跨區作業業務,簽訂合同,落實地點、時間、機收價格,然后提供給社員,較好地避免了盲目跨區作業的情況,使農機的作業時間有了顯著提高。
2.2 降低了生產成本
農機合作社具有技術服務的實力和優勢,可以組織有修理經驗的老機手在農閑季節對社員的機具進行維修和保養。在配件供應方面組織社員預訂,然后由合作社出面直接到生產廠家進貨,減少了銷售環節,降低了配件購買價格,節約了農機具的維修支出。跨區作業期間,在社員間組織配件相互調配機制,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社員跨區作業時配件準備不足和購買困難的矛盾。
2.3 解決了農戶使用農業機械難的問題
農業機械投資大,回報期長,閑置時間多,利用率低,全部由單家獨戶購買是不現實的。多數以小規模分散經營為主的農民,面對品種繁多,價格昂貴的農業機械束手無策。由于農機合作社固定資產比一般農戶多,便于申請銀行抵押貸款和聯系擔保貸款,特別是對價格較高的大型高性能多功能農業機械,農機合作社可以投資,能夠較好地解決農民使用農業機械難的問題,提高農機裝備質量,增強合作社的發展后勁。
2.4 拓展了農機服務領域
農機合作社除開展農機作業服務項目外,還可開展農機維修、零配件供應、技術培訓、技術咨詢、信息傳遞等服務,提高農機服務的組織化、專業化程度,拉長農機服務的產業鏈,增加合作社收入。
2.5 促進了農業標準化
當前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問題已經引起了全社會的關注,要提高農產品的品質和實現農業安全生產的目標,必須實現農業生產的標準化。農機合作社由于統一農機作業的技術標準,能促進農業標準化的應用和發展。
3 加快培育和發展農機合作社的措施
3.1 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認真宣傳和貫徹執行《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形成全社會關心和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良好氛圍,并把規定的各項扶持政策落到實處。在財政、信貸、稅收、土地征用、供電等方面給予優惠政策,把農機參加跨區作業免收過路過橋費的范圍從收割擴大到機耕、機插等作業環節,對農機作業提供一定的燃油補貼,對購置和更新大型、新型農機具提供低息、貼息貸款,利用財政扶持資金為合作社創建有效的貸款擔保制度,將農機合作社納入當地政府執行農村經濟政策的組成體系,優先給農機合作社創造發展壯大的機會。對合作社建設庫房和辦公場地給予一定的用地指標,并簡化審批手續。
3.2 規范經營行為,推進品牌服務
要加強對社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增強社員的責任意識和憂患意識,為規范社員的經營行為,合作社應要求每位社員簽訂優質服務承諾書,對合作社的農機具統一標志,統一使用印有合作社名稱和標志的社旗,社員作業時統一服裝,不斷提高合作社的知名度和社會形象。
3.3 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要按照現代企業管理的要求,規范和完善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好經營與核算,不斷提高管理水平,把合作社逐步建成企業化運作、科技化支撐、產業化經營、社會化推進的新型農機服務實體。
3.4 增加服務項目,完善服務功能
首先要鞏固和做強現有的機械耕作和機械收割項目,加快機具更新換代步伐,積極引進大馬力耕作拖拉機和進口的半喂合收割機。其次要爭取盡快開展機械插秧、機械植保、機械烘干、冷藏保鮮和加工處理等社會化服務項目,提高合作社的科技含量和農機裝備水平,為農戶提供更廣更好的農機服務。
3.5 農機管理部門應加強對合作社的指導和服務
【關鍵詞】法治;法治河南;中原經濟區
一、法治河南的內涵
1.什么是“法治”
“法治”這一中文術語在古今不同時期有不同的含義。在古代,它是統治者們及相關思想家在討論如何“治理”民眾的語境中出現的。它是在回答“何以治”,即用什么來治和“如何治”時的一種結論。與之對應的是“德治”、“人治”、“禮治”等。這一語境中法治的含義是君主以法治理民眾和國家。
在今天,“法治”這一術語表達的內容完全不同古代,它的語境不是君主如何治國或官員如何治國,而是誰在治國的問題。其核心是要解決公民權利與政府權力的關系。中文“法治”這一術語是西方“法律的統治(rule of law)”的對應詞或翻譯。在西方,這一術語是與法律的至上性聯系在一起的。即法是至上的,任何人都在法之下,包括國王。所有人或組織都應依法活動。西方的這種法律至上觀點,源于對神法和自然法這種超然性法的信仰,后來這種思想有所淡化,但代之而起的是人民之說。由此,在理論上,體現人民意志的法律具有最高權威,任何個人或組織都在其下。政府都是有限政府,其權力都由人民通過憲法或法律授予。
2.什么是“法治河南”
法治河南是指在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宏觀背景下,河南省在省委領導下,主要依靠憲法和法律來治理地方國家機關和管理社會,全面實現依法治理,使權力和權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會狀態。這一概念具有下列具體內涵:
第一,法治河南是法治國家在河南地域范圍內的具體表現和全面實現。法治河南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一個有機的構成部分,是在國家實現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宏觀架構下,在充分考慮河南地方經濟、政治和社會發展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從河南地方的實際出發,積極推進河南地方法治建設,實現地方法治。
第二,法治河南的實質是依據憲法和法律實現社會主義民主,依法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權和一切合法權利,形成較為完備的權力制約機制,形成合理的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的關系。
第三,法治河南意味著憲法和法律的至上性地位的確立。法治是法律的統治的簡稱。它標明,社會生活統治的主要手段是法律,法律實現對社會基本領域的全面的調整和規范。因此,法治河南就是在河南首先確立憲法和法律至上性的觀念,一切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個人都在法律之下,都應當受到憲法和法律的規制和約束。
二、法治河南對中原經濟區建設的重大意義
1.建設法治河南是中原經濟區建設中政府法治化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河南政治文明發展的必然途徑。建設法治河南,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事關我省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事關中原經濟區建設和中原崛起、河南振興大業,而大力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形成良好的法治環境,才能為實現中原崛起提供堅強的政治保障。沒有民主就沒有法治,沒有法治,民主也就沒有保障。民主要有效發揮作用,一定要建立在法治之上。抓法治就是抓保障人民當家作主,就是維護人民的民利,確保社會主義民主得以有效實現。人民群眾政治參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斷提高,這是社會文明進步的表現,是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客觀要求。建設法治河南,就是要通過完善法治,推進人民民主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依法保障和落實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在法治的軌道上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實現人民民主的科學發展,從而更加有效地保障人民的民利,充分調動全省人民的積極性、創造性。
2.建設法治河南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進科學發展的需要,也是河南經濟發展的核心競爭力。加強法治建設既是科學發展的重要內容,又是實現科學發展的重要保障。特別是通過推進體制機制和制度創新,加快形成有利于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進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和制度,真正把科學發展觀的要求落到實處。在中原經濟區建設過程中,需要運用法治的手段保障市場交易安全,降低交易成本,公正高效地處理經濟糾紛。建設法治河南,就是要充分發揮法治的規范、引導、制約和保障功能,進一步規范市場主體行為,維系市場秩序,實施宏觀調控,建立起一個有序、協調、規范、誠信的法治經濟,為發展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奠定堅實的基礎,為中原經濟區建設提供牢固的基礎、持久的動力和良好的投資環境。
3.建設法治河南是中原經濟區建設健康、有序、優質進行的可靠保障,也是構建和諧中原的重要保障。社會關系的和諧協調,社會秩序的穩定有序,是經濟建設得以順利進行的前提條件。在一個充滿對立和沖突的社會環境中,是不可能從事經濟建設的,更不可能有經濟的快速發展,因此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必須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法治的基本屬性決定了它是理想的社會控制模式,是維護社會穩定和諧的有效手段。因此,建設法治河南體現了社會和諧的本質特征,是構建和諧中原的重要保障,保證可持續、協調、健康發展模式的貫徹,為河南經濟的快速發展起著保駕護航的作用。
4.建設法治河南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經濟發展的根本目的,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內在要求。生存權、發展權是基本的民生權利,從這個意義上講,民生問題的實質是一個法治問題。解決民生問題,法治是必由之路,是根本保障,也是法治建設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抓法治就是抓民生,就是從根本上保障和發展民生。一方面,要通過法治促進發展,形成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體制機制和制度安排,為改善民生提供基礎和保障;另一方面,要運用法律手段,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尤其是保障社會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當前,民生領域中群眾反映強烈的許多問題,特別是安全生產、生態環境、社會治安、食品藥品安全、征地拆遷等,都與法治觀念不強、不依法辦事有關。解決這些問題,必須靠完善法治來予以規范,來保駕護航。
三、如何加快法治河南建設
1.樹立科學的法治觀念,培養法治信仰
要樹立科學的人本法治思想,培育國家公務人員的法治信仰。認識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精髓。要理的政策和法律的關系。理清權力和權利的關系。強化對社會公眾的法治理念宣傳教育。中原民眾在法治觀念上與中原經濟區對法治環境的要求還有很大距離。所以,必須下大力氣強化法治理念宣傳教育,培育社會公眾的法治理念,改變中原民眾對法律的態度,樹立對法律的信仰。
2.完善法規體系,協調區域立法,以促進中原經濟區各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加快立法的步伐,填補法律空白,以適應中原經濟區經濟發展的需要;加強區域立法協調,消除中原經濟區區域內各行政區之間的體制和法治沖突。
3.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不斷推進政府行為法治化
中原經濟區政府行為的法治化程度直接決定經濟區的法治成效。認真貫徹相關法律,加大行政審批改革力度,及時清理政府規范性文件和行政審批事項;規范行政審批行為,依法界定行政審批權的設立范圍、權限和程序;推行政府決策民主制、公開制、預告制和通報制,政務公開,重要規章制度、辦事程序和辦理結果要向社會公開;推進電子政務建設,增強政府活動的透明度;暢通行政救濟通道,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處理社會矛盾等等都是至關重要的。
關鍵詞:新農村 法治文化 有效策略
中圖分類號:D90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5349(2017)14-0091-01
在推進法治文化建設的過程中,農村地區是實現依法治國最終目標的根本和薄弱環節。因此,加強農村地區的法制建設勢在必行。現階段農村地區在法治建設基礎方面已初具成效。但由于農村地區存在著人口多、地域廣以及經濟、文化條件比較落后的情況,農民的法律意識薄弱的問題仍然存在。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的建設“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是對新農村法治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新農村社會法治文化建設存在的問題
(一)法治建設的體制不完善
現階段新農村社會法治文化建設中,存在法治建設體系不完善的問題。一方面,由于有關法律尚未落實到農村地區,法律的空白對農民提高法律意識造成了不利因素。另一方面,由于法治建設體制的不完善,使建設工作不能完全落實。
(二)農民法律意識淡薄
農民法律意識薄弱是新農村法治建設的又一問題。受傳統封建思想的影響,農民在遇到困難時第一時間想到的不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而是依靠經驗甚至暴力解決。這是現階段農村法治文化建設難以落實的重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現階段我國農村地區的矛盾糾紛以及問題解決的過程中,很多情況都依賴于農村地區村委會以及其他農村管理者的“人情評判”,這就使農村地區的法治文化建設存在落實難的問題,法治文化構建秩序較為混亂。
(三)部分地區法治文化構建基礎設施匱乏
現階段新農村法治文化構建的過程中,對經濟基礎的要求較高。由于農村經濟基礎設施落后,現階段新農村法治教育還存在落實難的問題。農民文化知識的缺乏源于農民文化水平的落后,農民文化水平落后源于農村經濟的落后。如此循環看來,r村法治文化缺乏根源在于經濟基礎的薄弱。
二、新農村法治文化建設的改善措施
(一)對農村法治文化建設的體系進行完善
農村法治文化建設進程中,遇到的難題之一便是法治文化建設體系的不完善。法治文化建設工作存在斷斷續續、不成整體的現狀,因此,填補法律空白,填充法律空白期,讓法律不再是海市蜃樓,空中樓閣,而是腳踏實地,落地生根。構建常態化、協調運作的統一體系是提升農村法治文化建設的重要工作。在體系構建的過程中,社會工作者也可以結合農村的實際情況,對農村法治文化建設獻計獻策,對體系進行完善與升級,使現階段法治文化建設得到整體性的提升。例如,農村地區社會工作者可以結合實際召開一次會議,對現階段農村法治文化建設過程中體制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深入的探討,及時地發現問題并予以有效的解決。
(二)加強對農民的法律知識教育
在建設法治國家、加快建設農村地區法治文化建設進程中,農村法治狀態,農民對法律知識的了解程度具有重要意義。因此,應當對農民的法律知識教育給予充分的重視。社會工作者在對農民進行法律知識宣講時,應著重對村民日常生活中接觸最多的法律問題進行普及,增強宣傳的針對性,傳播農民真正需要的法律知識。使其在解決問題時能夠明悉,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的重要意義。也有利于加快農村法律知識教育的整體性進步。例如,法律工作者可以著重對征地拆遷以及醉酒駕駛等方面的法律知識進行講解,講解的方式可以采取打“組合拳”:定期邀請法律專家召開宣傳講座,定時村內廣播,建立公眾法律咨詢熱線、微信號等。
(三)提升對農村地區基礎設施投入的力度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基礎設施薄弱是現階段農村法治文化建設的重要制約因素。因此,一方面,政府應加大對農村地區法治文化建設的財政投入;另一方面,村委會也可以運用創新發展的理念,拓寬投融資渠道,多方吸納資金實現“自籌”,夯實農村法治文化基礎設施建設的基石。使農村地區的基礎設施得到有效的提升,教育程度也得到有效的提升,以此來實現農村法治文化建設整體性的進步。
綜上所述,農村地區的法制建設是現階段我國依法治國的基礎環節。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影響,在我國農村內部法治文化建設還存在著一定的問題。針對這些問題,現階段應該從對農村內部法治文化建設的體系進行完善、加大對農村地區村民的法律知識教育以及與政府的財政部門聯合,提升對農村地區基礎設施投入力度這幾個方面進行入手,有效改善現階段我國農村地區現階段的法治文化建設狀況,提升整體質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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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農村法治文化建設已成為當前的緊迫課題
法治文化是法治建設的根本內驅力。當前,在我國加強法治文化建設,不僅具有重大的理論價值,更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一)加強農村法治文化建設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黨的十五大確立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偉大戰略目標。十多年來,我國在法治建設進程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也毋庸諱言,在農村現實生活中仍存在大量與法治社會相悖的現象,侵害農民合法權益的事情還時有發生。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沒有在全社會建立起深入人心的法治文化,則是最深層的、最根本的原因。可以說,離開了法治文化,一個國家的法治建設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13億人民有9億生活在農村,要加快依法治國進程,推進農村基層民主法治,加強農村法治文化建設已成為當務之急。
(二)加強農村法治文化建設是基于揚棄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現實需要。
產生于小農經濟基礎上的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從根本上來說是“人治”文化,是與現代法治觀念相悖的。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主要特點是:重禮輕法,重德輕刑;“人治”高于“法治”;重刑輕民,重義務,輕權利等等。這些傳統法律思想直到今天仍然具有強大的影響力,仍然在阻礙著我國法治的現代化進程,特別對農村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產生著阻礙作用。要消除傳統法律文化的不良影響,就必須對中國傳統法律文化進行揚棄,并借鑒國外現代法治經驗和整個人類文明成果,努力建設有中國特色的農村法治文化。
(三)加強農村法治文化建設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根本要求。
和諧社會,從本質上來說必然是法治社會,離開了法治的保障,和諧社會就不可能實現。農村法治文化作為和諧文化的組成部分,是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和內容。首先,法治文化與和諧社會的目標具有一致性。法律是一種行為規范,其價值和目的就在于裁判世間糾紛、懲罰違法犯罪、維護公平正義。和諧社會追求的也是矛盾、沖突得到有效化解,使社會歸于和平與安寧,所以兩者在目標上具有根本的一致性。其次,法治文化是和諧社會建設的推動力。法治文化有助于社會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的實現,有助于營造誠信友愛的社會氛圍,有助于保障充滿活力的新農村建設,有助于建立人與自然的和諧關系。
二、當前農村法治文化建設的現狀
多年來,農村基層經過持續深入開展普法教育,法治觀念逐漸深入人心,運用法律手段解決矛盾紛爭,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正在成為更多農民的首選,農村的法治水平正在向建設較高層次現代法治文化的方向提升。但當前農村有的地方,受自然經濟長期形成的傳統觀念影響,法治文化的建設還相對滯后,農民的法治觀念依然比較淡漠,法律在調整和化解社會矛盾、維護公民合法權益方面還未能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社會法治化的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村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
當前,阻礙農村民主法治進程、影響現代法治文化建設的因素主要有:
(一)長期人治歷史造成了人們畏法息訟的心理和行為習慣。
由于我國傳統人治理念的根深蒂固,農村一些地區至今還缺乏現代商品社會所具有的那種民主政治的傳統,有一些農民的權利和平等競爭的意識比較淡漠,重傳統禮俗而輕法律規范。有的農民受封建社會“法即刑”觀念的影響,片面視法為懲罰的工具,視尋求司法訴訟為畏途,每遇糾紛和沖突,往往依憑“鄉下事鄉下了”的傳統,尋求“私了”或糾纏于行政解決的途徑,還不習慣也不善于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權益;有的基層干部在處理農村大量的復雜事務時,常漠視法律,依然習慣于用傳統的辦法息事寧人,一味以不擴大事態為目的,丟棄法治原則,法律調整社會關系的必要性和權威性尚未被人們所接受。
(二)落后的社會文化環境對法治文化建設產生消極影響。
農村地區的法治文化形態是整個社會文化形態的一個重要構成,兩者息息相關。作為鄉村文化活動中心的鄉鎮所在地,其社會文化環境對法治氛圍的影響十分明顯。局部農村地區由于經濟和社會文化事業發展相對滯后,造成鄉村文化生活貧乏蒼白。在一些社會文化環境較差的地方,文化設施還較為缺少,文化活動的品味不高,有的地方賭風盛行,迷信成風,不健康的書刊、音像泛濫,并處于無人過問的狀態,因而嚴重地毒害了社會空氣,戕害了青少年的心靈,導致有的青少年因此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三)少數地方政府的隨意行為造成農民對法律信仰的缺失。
有的農村地區,由于農民傳統上對地方行政長官的尊從,使得鄉鎮區域常常是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社會區域而存在的,這就使得鄉鎮執法主體的行為對區域內法治文化的狀態發生重要影響。在一些社會文化欠發達、法治環境較差的地方,有的鄉鎮干部因自身文化和法律水平的局限,未能依法正確有效地行使行政權力,有的甚至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區域內依然是傳統的人治氛圍;有的公款吃喝成風,參與賭博成癖;有的受地方勢力、家族利益所左右,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想方設法謀取私利;甚至有的干部自身違法亂紀,貪污受賄。其負面效應所及,污染了一方的社會空氣,致使部分農民對法律的信仰難以養成,對法律正義的期待難有信心。
三、加快農村法治文化建設的對策
在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實施城鄉一體化的實踐中,如何加強農村法治文化建設,以法律手段來規范、引導、保障農業和農村持續穩定協調發展,逐步把農村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建設納入法治化軌道,這是一項宏大的社會系統工程,是當前新農村建設中亟待解決的一個重大課題。如何在新農村建設中同步加強農村法治文化建設,筆者認為可把以下幾方面作為工作的著力點:
(一)加強農村法治文化宣傳,營造依法辦事的社會氛圍。
“五五”普法規劃首次將農民列為普法的重點對象,為此要通過法制宣傳教育培育農民的現代法治意識,引導他們尊重法治的理念和價值取向,營造出崇尚法治的社會氛圍,使依法辦事成為人們思維和行為的自覺,使法律成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可缺少的武器。法制宣傳教育所具有的增強公民法治觀念、提高法律素質的功能,在推進法治的過程中正是承擔著法治文化建設的重要職能。隨著新農村建設的全面啟動,在城鄉一體化進程的加快,村鎮規劃的土地征用、基礎設施建設的招標投標、城鄉流通體系有序構建、農民工權益的切實保障、社會治安的和諧穩定等,都與法律法規息息相關。因此,在開展“法律六進”活動中,要有效地整合社會資源,構建農村“大普法”的格局,結合當地農村的特色和實際,以“關注民生,普法惠農”為主題,開展形式多梓、豐富多彩的農村普法活動,把法律真正交給農民,使農民了解法律,使法律的公平正義原則深入人心,使法律能夠在廣大農村扎根開花。在普法過程中,首先要滿足人的全面自由發展的要求,從“以人為本”的人文精神出發,樹立人文的普法理念,從法律對農民的思維、道德、生產和生活方式的影響入手,通過法治文化的傳播提高農民的法律文化素質,從而形成一種依法辦事、循法而動的行為定勢。要以村級“兩委會”成員、黨員、村民代表為重點,有計劃分步驟地進行,注重選擇農民身邊需要的法律,開展普法互動活動,讓農民從被動接受向主動關注轉變,把事關農民切實利益的《合同法》、《婚姻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物權法》、《農業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擺在突出位置。要利用村級服務中心的農民法制學校、法律圖書角、法制宣傳欄、新聞媒體、法制文藝等平臺,大力宣傳傳統法律文化中的優秀成分,并使之與現代法治精神相融合,逐步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村法治文化,讓農民對普法宣傳效果看得見、摸的著、記得住,并從中嘗到甜頭,得到“實惠”。
(二)完善農村民主制度,構筑安定有序的法治屏障。
要以貫徹實施新修訂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為契機,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區)創建,強化村民自治,實現從“人治”向“法治”、“制治”的轉變。要切實保障廣大農民群眾依法享有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民利,扎實推進村級事務公開和財務公開,讓廣大農民真正成為農村社會管理的主人,成為民主制度的直接受益者,切實體現“以人為本”,從而不斷促進廣大農民群眾民主意識、法治意識的提高,實現農村社會的穩定與進步。做到“民選干部為人民、民選干部受監督”,同時要求村干部主動帶頭守法,使村級決策管理和財務活動真正走上規范化、制度化、公開化的軌道,還政于民,對村民負責,受村民監督。
(三)加強道德文化建設,構建和諧農村的精神支撐。
構建和諧法治新農村,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不僅要從法律制度上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社會的公平正義,還要提供教育和引導,從道德文化上營造諒解寬容的和諧意識,提供和氣、和睦、和諧的精神支撐,為法治和諧農村奠定廣泛的群眾基礎和堅實的社會基礎,形成社會進步的凝聚力。要建立起以法律為核心的農村新道德體系,推動法律與道德走向統一。要強化《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和“八榮八恥”及新農村建設20字方針的宣傳教育,同時,還要依靠廣大農民群眾在農村開展禁毒、禁賭等專項斗爭,消除“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取締非法宗教活動和封建迷信活動,以凈化農村社會環境,促進農村形成學法律、講道德、樹新風的文化氛圍。。
(四)加強涉農執法力度,打造依法行政的法治環境。
加強對農民的司法保護,依法切實維護農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為此要合理設置基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機構,降低農民的訴訟成本。要建立高素質的農村司法隊伍和涉農執法隊伍,保證其獨立、公正,依法行使職權。要堅決打擊各種坑農、害農的犯罪活動。加強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制售假種子、假化肥、假農藥和非法吸收農民存款、集資詐騙、賭博等犯罪活動。要落實村“兩委會”干部職務犯罪預防。建立健全村組干部監督制度,推動村務財務公開。要落實農民群眾工作,妥善解決農民群眾反映的非訴類問題。強化執法監督,完備執法監督機制,嚴肅糾正和查處各種執法不嚴、執法違法行為,定期對執法、司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證法律法規的正確有效實施,樹立法律的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