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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要做到技術與市場并重,努力建立協同企業內外部資源的技術成果轉化機制。比如在科研立項階段,可以邀請企業有關熟悉相關市場的人員參加,通過市場第一手的需求信息,為科研項目的立項提供市場參考依據。同時也可以按照市場需求及時立項。從而解決科研立項的市場需求不足的問題。當產生第一和第二階段的科研成果時,邀請有關企業人員從現行的相關技術方面、市場需求方面提出意見和建議,同時對自身的研究的市場價值和開發前景,有了比較清晰的估計,為進一步從事中試科研成果打下基礎。高新企業應積極與科研機構、研究中心、高等院校等進行技術創新項目的聯合開發,保證企業有穩定的知識積累,提升其技術創新的潛力。在政府引導下,建立以市場為主導,將高新企業、政府和科研院所進行有機整合的關聯型決策機制。互相關聯的高新企業作為創新主體既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分別根據市場信息組織創新活動,不會發生創新利益分配上的沖突;對于需要協同創新的重大項目,又可以在政府的有效指導下整合創新資源,牢牢把握住市場機遇,這對于當前中國正在形成中的和處于發展初級階段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應對日益嚴峻的生存環境尤為重要。有數據表明,在中國已轉化的科技成果中,自籌資金占56%,國家科技計劃撥款占26.8%,而風險投資只占2.3%。金融體系未能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提供強有力的金融支持。因此,應引入高新技術風險投資公司,加大對科技成果轉化的資金投入。風險投資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支持自主創新成果轉化的一種有效工具,其資金主要投資于具有巨大增長潛力,但同時在技術、市場等各個方面都存在巨大失敗風險的高新技術產業。根據發達國家高科技產業發展的經驗,建立風險投資機制是實現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的必然選擇。建立和完善風險投資機制主要從風險資金結構和風險資金退出機制兩方面著手。近幾年來,國家正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2007年開始的股權分置改革,解決了困擾多年的上市公司的全流通問題,使風險投資公司早期投入的一批項目得以順利退出;科技部建立了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全國很多地區也都在籌建地方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這些措施將極大地促進創業投資機構的發展,引導更多的創司投資創業型的企業。除了上述措施外,還應借鑒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著力構建以政府投入為導向、企業投入為主體、風險投資和創業投資為補充的多元化的投融資體系。政府設立專項資金對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給予支持;通過優惠政策引導企業加大R&D投入;加強對高新技術成果轉化企業的信貸支持,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開展知識產權質押、專利權質押等融資服務:對投資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的風險投資公司進行適當補貼,在稅收政策上對風險投資收益給予最大程度的優惠,引導閑置的社會資本投資高新技術產業;在不斷完善風險投資機制的同時,加快包括創業板證券市場在內的多層資本市場的建設工作。為最早期的風險投資提供暢通的退出途徑,有利于風險資金獲得高額回報,形成循環往復的良性運行機制,促使風險投資向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傾斜,引導建立完善的風險投資市場,初步建立起由政府、轉化企業、銀行、風險投資機構構筑的融資渠道。
科技成果轉化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科技成果轉化需要完成技術、人才、資金、裝備、材料等各種資源的有效整合,實現技術的產品化,然后把產品變成商品、變成產業。由于科技成果轉化的復雜性,決定了在成果供需雙方的共同努力下,還需要一套健全的科技中介服務體系為其提供全方位的服務,才能保證科技成果轉化的順利進行。政府要加大對中介機構的扶持力度,大力支持為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成果轉化提供信息、技術、管理和營銷等服務的公共平臺的建設,采集、科技攻關信息,推廣國內外科技成果:培育和扶持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的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健全技術市場的準入機制,建立一個高素質、權威性、民間性的科技成果評估機構,政府加強對評估機構的指導和監督,避免假、偽、劣技術進入市場,維護技術市場的正常秩序;建立科技界與產業界、金融界的溝通渠道,開展產學研成果信息交流;完善技術產權交易市場職能,促進對科技企業的股權投資和產權交易,推動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進程建立比較完善的技術轉移服務體系,為促進成果轉化提供全程、優質、高效的服務。一是要信任與尊重技術人員。高新企業的技術人員工作具有創造性、工作過程個性化、工作成果難以直接測量等特點,因此,站在技術人員的工作特點角度,激勵技術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必須建立在充分信任與尊重的基礎之上。二是多種激勵方式并舉。由于在高新技術企業從事技術工作的人員普遍具有自主意識強、獨立的價值觀高流動性的特點,因此,企業必須重視技術人員的管理與激勵,以吸引、留住、激勵他們,這就需要將物質激勵與非物質激勵相結合,將短期激勵與長期激勵相結合。在成果轉化中,更要充分重視科技人員的報酬,使成果轉化的收益與其個人的利益,緊密的聯系在一起。可以采取股權、紅利分配權、期權等形式實現“風險共擔、收益分享”的利益分配機制。盡管中國早就制定了《科技成果轉化法》,對科技人員的獎勵也作了一系列規定,如科技人員可以得到成果收益35%的獎勵,有些地方法規甚至規定了更高的獎勵比例,但往往在配套措施和落實方面與名義上的獎勵標準還有較大差距,需要企業高度重視并將相應措施落到實處。此外,高新企業還應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強技術人員的精神激勵,強化企業文化,增強員工對企業的歸屬感。創造良好的人才發展環境,通過薪酬、獎勵、職稱、培訓等一系列相應的政策穩定并充分使用好人才,逐步壯大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人才隊伍。加強人才的引進和培養,依托重大科技項目、重點科研基地,培養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強化技術合作與交流,引進高層次管理人才和技術人才,優先支持各類科研機構培養創新團隊;完善成果轉化激勵機制,采取技術折股、股權出售、獎勵股權、技術獎勵或分成等方式進行激勵,允許技術、管理等要素參與收益分配,提高技術人員進行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的動力;設立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以資助高新技術企業引進優秀人才,幫助高新技術成果轉化主要實施者解決特殊困難,獎勵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和產業化實施者。
本文作者:趙海峰工作單位:廣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一、健全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
1、充分發揮市場導向作用。推進創新產業發展、創新主體培育、創新平臺建設、創新成果轉化,充分激發釋放創新活力,為經濟發展提供科技支撐。(牽頭處室:發展計劃處;參加處室:政策法規處、高新處、農村科技處、科技成果處、產學研合作處、專利執法處、知識產權管理處)
2、強化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地位。啟動實施科技企業培育“十百千”工程,大力培育創新型領軍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發揮其對技術創新的示范引領作用,激發中小企業創新活力。在全市加快形成10家以上創新型領軍企業、200家高新技術企業和1000家中小科技企業組成的科技創新主體。鼓勵和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建設高水平研發機構,引導創新要素加速向企業集聚,進一步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牽頭處室:高新處;參加處室:政策法規處、發展計劃處、農村科技處、科技成果處、產學研合作處、專利執法處、知識產權管理處)
3、完善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推動政產學研金用各類創新組織圍繞重大科技創新任務和重大產品研發,整合各自優勢創新資源,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合作聯盟。引導高校、科研院所與骨干企業深度合作,積極組建產業聯盟、校企聯盟和產學研創新載體,聯合突破產業關鍵技術,研發重大目標產品,轉化重大科技成果,加快培育創新型產業集群。加大開放合作、組織協調力度,打破區域界限,著力推進區域科技合作;打破領域界限,著力推進產業科技合作;打破項目界限,著力推進載體科技合作;打破體制限制,著力推進基地(中心)科技合作。(牽頭處室:產學研合作處)
二、深化國家創新型試點城市建設
4、深入推進國家創新型試點城市建設。進一步加強監督考核和政策支持,完善企業創新、人才創業、區域協同的動力機制,大幅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積極推進創新型縣區、創新型鄉鎮試點工作。加快推進《市創新型試點城市建設推進計劃(2013-2015)》的各項任務和目標落實完成。(牽頭處室:政策法規處;參加處室:發展計劃處、高新處、農村科技處、科技成果處、產學研合作處、專利執法處、知識產權管理處)
5、加快市科技創業城建設。積極幫助市科技創業城向上爭取項目、政策和資金,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向科創城傾斜,推動科創城創建省科技服務示范區。加快“市科技廣場”建設,制定和完善“科技廣場”運作方案、管理制度,將科技廣場建成具有特色和國內有影響力的科技服務品牌。(牽頭單位:市生產力促進局;參加單位:辦公室、政策法規處、發展計劃處、高新處、農村科技處、科技成果處、產學研合作處、專利執法處、知識產權管理處、市科技創業服務中心、市科技情報所)
6、推動高新區升格。做好高新區升格的跟蹤、爭取和協調推進工作,全力爭創國家級高新區。(牽頭處室:高新處)
三、推進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城市建設
7、出臺《市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城市建設實施方案》。強化知識產權制度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體系,著力完善區域服務體系。推動成立市創建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城市工作領導小組,完善知識產權聯席會議制度,強化督查推進與目標考核工作,全力完成創建目標任務。(牽頭處室:知識產權管理處;參加處室:專利執法處)
8、啟動知識產權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建設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積極引進省內外知名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健全和完善區域知識產權中介服務體系。(牽頭處室:知識產權管理處;參加處室:專利執法處)
9、加強專利行政保護。加強專利行政執法隊伍和基礎條件建設,提升專利行政執法能力。完善專利行政執法內部規章制度,推進規范執法。積極開展知識產權執法維權“護航”專項行動,重點開展商貿流通領域檢查和整治。深化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和預警工作。積極配合檢察院、法院、公安部門加強知識產權兩法銜接機制建設。(牽頭處室:專利執法處;參加處室:知識產權管理處)
四、健全技術轉移機制
10、完善技術轉移激勵機制。啟動“科技創新券”試點,對中小企業購買高校院所、科技中介機構的科技服務費用支出進行補助。擴展市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使用范圍,對本市企業購買重大技術成果,完成技術合同登記備案,并成功實現產業化的,對購買費用予以補貼。(牽頭處室:產學研合作處;參加處室:發展計劃處、科技成果處)
11、加快市技術市場建設。以我市產業和企業需求為導向,搭建線上線下、場內場外融合互動的科技成果交易和轉化服務平臺,以科技成果信息和開放服務平臺建設為依托,以技術創新公共服務為基礎,以科技成果信息服務、技術轉移、產學研合作、科技咨詢、科技金融服務、科技培訓服務為主要內容,建設全鏈條、多要素、網絡化的科技成果交易服務體系,優化科技成果轉化生態環境,促進國內外優質科技成果資源的轉移轉化,推進科技創新的步伐。(牽頭單位:生產力促進局;參加處室:科技成果處)
五、完善科技項目評價機制
12、探索市場化征集科技項目。面向社會征集重點產業領域關鍵核心技術研發項目,按研發成果評估情況給予后補助。(牽頭處室:發展計劃處;參加處室:高新處、農村科技處、科技成果處、產學研合作處、知識產權管理處)
13、開展科技計劃項目信用管理試點工作。加強科技計劃項目相關信用信息的記錄、整合和應用,提高科技誠信意識,營造良好的科技信用氛圍。(牽頭處室:發展計劃處;參加處室:政策法規處、高新處、農村科技處、科技成果處、產學研合作處、專利執法處、知識產權管理處)
六、構建多層次的科技投融資體系
14、加快推進省科技金融合作創新示范區建設。建成市科技金融服務平臺,提供投融資信息、銀企自助對接、政府專項資金申請等服務。以高新區、國家級產業基地、省科技金融示范區為重點,加快發展科技支行、科技小貸、天使投資等科技金融機構。全面推進“蘇科貸”試點,探索采取風險補償、貼息資助、創新支持等相結合的方式,降低中小企業融資成本和科技創新風險,努力構建多元化、多層次的科技創新投融資體系。(牽頭處室:高新處;參加單位:生產力促進局)
記者在哈爾濱高新區了解到,該區通過緊緊圍繞建設科技創新城這個核心,壯大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新材料三大戰略性新興產業,著力加快投資規模大、科技含量高、對省市產業發展具有重大牽動力和影響力的項目建設,上半年,總收入、總產值、利稅分別達到963億元、877億元、99億元,同比增長23.79%、21.30%、24.66%。
而在大慶高新區則主要圍繞石油化工、新材料、汽車等“三主”產業,加大招商引資力度,積極謀劃引進龍頭項目,拓展延伸產業鏈條,促進產業集群發展,上半年生產總值、工業增加值、利稅分別達到275億元、235億元、45億元,同比增長30%、35%、25%,。
加快建設一重研發中心、裝備制造研發中心,齊齊哈爾高新區為園區內企業提供研發設計外包服務和及時快捷的科技信息服務及檢測、實驗等專業技術服務,上半年實現總收入98億元、總產值100億元、利稅10億元,分別同比增長171.84%、158.26%、143.31%。
牡丹江高新區重點推進國家級循環經濟試點園區建設,對俄貿易工業園區新啟動面積3.28平方公里,上半年實現總收入210億元、總產值204億元、利稅9.7億元,分別同比增長95.08%、99.51 %、37.59%。
佳木斯高新區增加科技型產業項目儲備,完成基礎設施建設投資17.88億元,產業項目建設投資28.5億元,上半年實現總收入34.1億元、總產值39億元,分別同比增長17.59%、39.29%。
黑龍江省以省級以上高新區為重點,選擇一批服務基礎好、服務功能完善、有地區特色、示范效應顯著的科技服務體系進行試點培育,全面開展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工作。
目前,哈爾濱高新區建設總面積40萬平方米的創新創業廣場已有16萬平方米交付使用,100余家企業正陸續入駐。大慶高新區與上海綠地集團簽訂框架協議共建大學科技園,與金異能源和環境材料研究院共建生物和新材料檢測平臺,啟動建設了5.6萬平方米的福瑞邦生物科技專業孵化器。齊齊哈爾高新區規劃建設面積12萬平方米創新公共平臺,建設科技孵化中心。牡丹江高新區重點推進牡丹江公共科技資源共享綜合服務平臺和石油鉆采裝備等專業技術創新服務平臺建設。佳木斯高新區編制完成了《佳木斯高新區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發展規劃》,積極搭建服務平臺和引進省服務機構入駐園區。
據省科技廳相關負責人介紹稱,按照“科技成果轉化落地專項行動”的安排部署,全省加快推動科技成果和產業項目在科技園區落地,各科技園區組織科技成果對接活動53次,省內外900多項科技成果參與對接,簽約總額達52.08億元。
其中,支持哈爾濱高新區以科技創新城為載體,加快研發和產業項目落地,新簽約入駐項目43個,協議投資額達50.5億元,各類項目新開工規模達到10.66萬平方米。大慶高新區新引進重點項目33項,風電龍頭項目華銳3MW以上級風電設備制造綜合產業基地已簽訂合約,征集哈工大等大學院所科技成果40多項向企業集中推介。佳木斯高新區完成簽約重點項目10項,投資總額為5.10億元,其中實現轉化落地4項。哈工大科技園開展產學研合作對接活動3次,實現科技成果落地轉化4項。鶴崗科技局邀請佳木斯大學、黑龍江科技學院等20多所大專院所與企業進行對接,科技成果100多項,征集技術需求60多項,幫助中小企業開發新產品5個,實現科技成果轉化落地3項。雞西科技局成功推動“鋰離子電池負極材料”、“石墨烯功能性復合材料”、“年產4萬噸碳化硅及深加工”等科技項目落地,簽約金額超過16億元。
第二條設立xx縣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創新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縣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并根據經濟發展情況有所增加。
第三條專項資金的申請、使用和管理遵循誠實申請、公正受理、擇優支持、科學管理、專款專用的原則。
第四條專項資金的使用方式為無償資助。
第五條專項資金資助的對象為組織實施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創新的企業、科研機構、事業單位和個人。
第六條專項資金資助的范圍:
(一)省級以上火炬計劃、國家級新產品計劃、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技術創新、科技攻關、科技招投標以及星火計劃項目的配套支持;
(二)產學研合作開發簽約項目、引進轉讓高新技術成果及專利技術簽約項目的資助;
(三)組建市級以上區域科技創新服務中心和企業技術研發中心、科技中介機構的資助;
(四)創建市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專利示范企業、制造業信息化應用示范企業、中科院金華科技園骨干企業、科技型農業龍頭企業的資助;
(五)通過市級以上高新技術產品認定及縣級以上科技成果、新產品認定的資助;
(六)專利申請及專利實施資助。
第七條專項資金資助的標準:
(一)列入火炬計劃的項目,國家級、省級分別一次性資助15萬元和10萬元;列入國家級新產品計劃的項目一次性資助5萬元;列入技術創新、科技攻關、重大科技招投標以及星火計劃、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其配套資金按上級要求額度予以資助,最高不超過55萬元。
(二)企業與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等聯合開展的科技委托開發、合作開發項目及高新技術成果轉讓、專利技術轉讓簽約項目,每年一次由縣科技局組織評審,被評為優秀項目的給予1—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優秀項目每年不突破10項。
(三)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級區域科技創新服務中心、企業技術研發中心,每家分別資助20萬元、6萬元、1萬元;新組建的科技中介機機構,國家級、省級、市級分別資助20萬元、15萬元、5萬元。
鼓勵企業和個人投資興辦孵化器,各類孵化器可優先申報認定科技型中小企業,經科技行政部門認定的,享受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獎勵政策和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政策,同時享受縣“一廠一企”的政策。
(四)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省、市級分別資助20萬元、10萬元、5萬元;新認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省、市級分別資助4萬元、2萬元;新認定的專利示范企業、制造業信息化應用示范企業,國家、省、市級分別資助10萬元、5萬元、1萬元;新認定的中科院金華科技園骨干企業資助2萬元;新認定的科技型農業(龍頭)企業,省、市級分別資助4萬元、1萬元。
(五)高新技術產品經國家、省級、市級認定的分別一次性資助5萬元、3萬元、1.5萬元;對通過國家、省、市、縣級鑒定、評審、驗收的新產品、科技成果,分別資助3萬元、2萬元、1萬元、0.5萬元。
(六)對本縣單位和個人當年授權的專利,國內發明專利每件補助1萬元,實用新型專利每件0.4萬元,外觀設計專利每件0.2萬元;香港標準專利每件0.4萬元,短期專利每件0.2萬元;國外授權發明專利每件3萬元,實用新型專利每件1.5萬元,外觀設計專利每件0.8萬元。
專利(包括受讓專利)實施后,連續一年內(時間自申請日到授權后三年內可任取一年)新增地稅10萬元及以上(實際入庫數)或新增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上的單位,給予一次性資助5萬元。
第八條專項資金資助申請和審批的程序:
(一)1萬元及以下的小額度資金資助,相關單位或個人可以憑相關證件隨時向縣科學技術局申請經費資助,并填寫《xx縣創新成果小額度資金申請表》,縣科學技術局審核同意后,領取資助經費。
(二)1萬元以上的額度資金資助,由相關單位或個人提出申請,填寫《xx縣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創新專項資金申請表》,由縣科學技術局審核并提出資助意見,縣財政局監督,報縣人民政府備案。
第九條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申請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健全,專款專用,自覺接受縣科學技術局、財政局的監督、檢查。受助單位專項資金使用不當的,收回使用不當資金,并在二年內不得申請專項資金。
(二)對專項資金申請、使用和管理中的違紀違規行為,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一、突出海洋科技成果轉化。推動藍色經濟發展
青島是我國著名的海洋科技城,海洋科研與教學機構占全國的四分之一,高級海洋專業技術人才占全國的三分之一;“十五”以來,分別承擔海洋領域國家“863”和“973”計劃約50%和80%的科研項目,取得了一大批高水平海洋科技成果。加快海洋科技成果轉化,將海洋科研優勢轉化為產業優勢,對發揮青島作為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龍頭的帶動作用,加快建設藍色經濟領軍城市,具有重要意義。近幾年來,全市不斷加強海洋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以科技進步帶動海洋漁業、船舶制造等傳統海洋產業的升級和海洋生物醫藥、海水綜合利用、海洋新材料、海洋工程裝備等新興產業的快速發展。
一是海洋生物產業保持良好發展勢頭。重點開展生物活性物質、海洋藥物及醫用敷料產業化,推廣海洋藥物、功能食品、化妝品等高附加值精細海洋化工。現有海洋藥物、海洋保健品以及海洋生化制品企業30多家,9個海洋類新藥已取得一類新藥證書,其他類別的藥物有近20個,一批功能食品、化妝品、生物制品及其中間產物正在研發或進入生產階段。
二是海水淡化產業快速發展。引進南車匯通與青島華軒合作,建立國內最先進的反滲透膜生產基地;時代新材料、海諾水務等正在建設中空纖維超(微)濾膜與水工業裝備產業化基地,已具備生產年加工處理能力為20-30萬噸海水綜合利用裝置的能力:青島堿業海水淡化項目一期工程(7000噸/日)建成投運,在國內首家實現了“純堿-海水淡化-熱電聯產”一體化的循環經濟模式。
三是海洋新材料產業呈現規模化發展。明月海藻集團成為世界最大的海藻加工生產基地,主導產品海藻酸鈉年產量達1萬噸,位居世界同行業首位;中科院海洋所獲批建設國家海洋腐蝕防護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正在與日東電工等國內外十幾家企業開展產業化項目合作;海洋化工研究院在海洋防污防腐涂料方面的研究開發處于國內領先水平,已建成總體配套的艦船涂料研發及生產線,具有年產水性涂料1.5萬噸的能力,占據軍方60%市場份額。
四是海水養殖新品種不斷增加。成功培育“黃海1號”中國對蝦、半滑舌鰨、條石鯛魚等養殖新品種;引進培育大菱鲆、黑石斑魚、星突江鰈等魚類新品種;“中科紅”海灣扇貝、“龍須菜良種981”、“蓬萊紅”櫛孔扇貝等新品種通過國家級水產新品種審定。目前,青島已有規模化養殖場450余家,養殖名優品種達22種,水產品加工出口分別占全省、全國的40%和10%以上。
二、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加快科技成果應用
企業是技術創新和產業轉型升級的主體,是經濟實力和發展活力的根本保障。青島市以實施國家技術創新工程試點為抓手,著力加強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培育壯大科技型企業,推動企業成為科技成果應用的主體,加快高新技術產業發展。
一是著力培育壯大科技型企業。目前全市共擁有國家級創新型(試點)企業18家、省級創新型(試點)企業48家、市級創新型企業230家。其中,2012年全市150家市級創新型企業科技活動經費支出總額達到204.68億元,實現資產總額達3405.08億元,凈資產1185.3億元;企業增加值639.86億元,占全市工業增加值20.77%;擁有專利總量超過2.6萬項,承擔省部級以上科技項目145項,獲經費支持4億元。
二是積極構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制定《青島市推進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工作管理辦法》,完成四批32家市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的認定工作。前三批22家市級聯盟中,企業數占聯盟成員總數的76%,基本形成了企業牽頭,高校、科研機構參與,行業協會支持的發展格局。22家市級聯盟已經啟動應用類研發項目累計185項,投入近13億元。數字家電聯盟承擔國家863計劃項目3項、國家科技支撐計劃2項,承擔的國家核高基項目新增產值130億元人民幣。預計到“十二五”末,全市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產業鏈總產值將達1500億元。
三是推進企業研發中心建設。實施企業研發中心培育計劃,對經認定的研發中心培育基地給予一次性資助。計劃到2016年實現企業研發中心數量、投入、人員、發明專利申請量四個“翻一番”和對大中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兩個“全覆蓋”。提升研發中心建設水平,積極組織申報國家、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大力建設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企業重點實驗室。目前,全市已擁有企業國家重點實驗室5家,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9家,市級企業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超過100家。
三、加快創業載體建設,促進科技成果落地
為鼓勵和吸引高端科技人才來青島市創業發展,促進科技成果在青島轉化,青島市不斷加快創業載體建設,聚集科技創業資源,為成果轉化、孵化提供必要的物理空間與全方位孵化服務。
一是全面推進千萬平米孵化器建設。2012年,青島市啟動千萬平米孵化器建設工程。已編制完成《青島市孵化器發展規劃綱要(2012-2016)》,明確6大領域22個產業方向和規劃;當年開工251萬平米,實現投資50億元,入駐企業及服務機構122家。到2016年,全市各類孵化器面積突破千萬平方米,在孵企業累計達到10000家,畢業企業1000家。
二是高水平規劃建設公共研發服務平臺。重點圍繞全市孵化器研發服務建設需求,規劃建設20個國內一流、國際水準的公共研發平臺和30個運行高效、開發共享的專業技術服務平臺。按照“成熟一個、啟動一個、梯次推進”的原則,已完成9個平臺的可行性論證,橡膠新材料、軟件信息與服務2個平臺已開工建設。
三是加快高端研發機構引進建設。“十一五”期間,青島市積極推進與中科院戰略合作,先后引進建設中科院青島生物能源與過程研究所和光電院、蘭化所、軟件所、長春應化所、聲學所青島基地,形成了“2所+5基地”的中科院院所架構體系。2010-2012年青島市與中科院產學研合作項目共計238項,累計實現銷售收入40.8億元,利稅7.4億元。與中海油、中船重工、中電集團、鋼研集團、北方化工、航天科工等央企簽訂戰略合作協議,先后引進中海油重質油加工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中國家電院華北分院、中船重工710所和725所、航天三院三十三所和三十五所等應用開發類研發機構。
四、完善科技成果轉化市場機制,加快轉移轉化進程
科技成果轉化是市場經濟環境下知識產權資產的交易、開發與利用,加強技術轉移能力建設是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率的根本出路。青島市遵循市場機制,通過科技、產業、金融和稅收等方面的政策工具,積極推進活躍而高效的技術轉移,加快成果轉移轉化進程。
一是深入推動科技與金融結合。與青島銀行、青島擔保中心合作,設立科技信貸風險準備金池,實現財政科技資金25倍放大效應。與國開行、中國高新投、建行、招行、光大等21家銀行及投資機構開展合作,獲授信額度400億元。市財政注資1億元組建本市首家政策性科技融資擔保公司,為孵化器、公共研發平臺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2012年全市獲批國家促進科技與金融結合試點城市。今年,將繼續全面推進科技與金融結合國家試點,發揮政策性擔保公司作用,引導社會資本投入科技創新,開展公共研發平臺大型儀器設備融資租賃工作。設立科技金融超市、天使投資引導基金,豐富科技金融手段。強化市、區(市)科技金融工作聯動,年內與5家區(市)合作共建科技信貸風險準備金,為企業提供“低門檻、低成本”科技信貸支持。
二是推進技術市場體系建設。制定出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的政策措施,建立以需求為導向的成果轉化機制,加快培育一批服務于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的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目前,全市技術經紀機構達186家。已建成“永不落幕的網上技術市場”,每月組織成果對接活動。規劃建設具有技術交易、科技成果、科技金融、知識產權服務等功能板塊的技術市場交易大廳,建設技術交易網絡信息服務系統,形成科技成果網上交易網下對接相結合,技術、資金、人才相融合,具有交易、交流、服務、融資功能的綜合性區域技術交易市場。深化產學研合作,探索建立成果信息定期制度和產學研洽談對接常態機制。自2008年起,青島市每年聯合中科院舉辦“中國青島產學研合作洽談會”。五屆洽談會累計參會院所和大學142個,企業1500多家,簽訂合作協議101項,達成合作意向500余項。
三是加快科技創新綜合服務平臺建設。2009年,市科技創新綜合服務平臺一站式服務大廳開通運行,面向全社會科研人員和科技企業提供科技資源共享、科技事務服務、科技成果轉化、專業技術服務四大類服務。2010年,開通大型科學儀器協作服務平臺和科技文獻共享服務平臺。2012年,市財政投資400萬元重點支持建設產業發展科技數據集成平臺、科技金融服務平臺以及大型科學儀器共享服務系統,提供綜合性創新服務。截至2012年年底,依托綜合服務平臺建設的市大型科學儀器協作服務平臺收集大型科學儀器信息2133臺(套),原值超過15.7億元,為近500家科技型企業提供儀器共享及研發檢驗檢測服務2300余次。
五、建立健全政策體系,全面推動科技成果轉化
圍繞貫徹落實國家《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實施,青島市出臺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引導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的轉移轉化。
一是制定出臺地方性法規。1999年《青島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若干規定》(市政府令97號),從明晰成果轉化利益分配機制、獎勵成果轉化實施主體、鼓勵技術產權交易等方面,制定了引導和激勵政策。2002年出臺《青島市高等院校與科研機構轉化高新技術成果獎勵辦法》(市政府令133號),設立轉化高新技術成果獎勵資金,用于獎勵在實施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并做出突出貢獻的高等院校與科研機構。2011年出臺《青島市科技創新促進條例》,針對科技創新與應用、科技創新服務、科技資源整合共享、科技人才培養與引進、企業技術創新激勵措施、高新技術產業培育發展等提供立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