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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質勘查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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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質勘查應急預案范文第1篇

          關鍵詞:地質勘查;安全生產;管理方案

          地質勘查作業和我國現代經濟發展存在極為密切地關聯,地質勘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將會直接關系到未來我國地質行業的建設與發展、資源的開發和利用,進而影響到我國經濟水準的提升與否[1]。但是就目前地質勘查工作當中,不能一味地追求工作效率,而是應該關注分析所有生產安全問題。在具體勘查的過程中,如果出現安全事故,不僅會對整個工程的質量和效率造成影響,而且還會沖擊到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2]。所以地質勘查單位有必要全面提升對地質勘查發展以及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視,盡可能地提升地質勘查工作的有效性、安全性、完整性。

          1地質勘查作業中安全生產的意義

          地質勘查工作對我國資源開發和資源應用來講,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尤其是我國現代建設步伐越發迅速,對于資源方面的需求量正在與日俱增,所以,如何行之有效地推進地質勘查工作的建設就顯得極為重要,將會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全方位地做好地質勘查安全生產工作,這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是現如今時代下的重中之重。

          1.1保障項目安全生產信息的準確性

          在對工程進行正式施工之前,將相關工作者需要先行完成對地質的測量勘查工作,用以形成對工作區域的全方位分析和了解,而地質勘查工作的合理進行、安全運作則能夠幫助勘察人員更為有效地調控開采礦區的巖石結構類型、礦井結構、地質環境條件等形成更為深刻完整的掌控,而后制作出與其相互關聯的圖紙資料,為相關工作者提供更為清晰具體的地質測量圖,使其能夠有目的、有規劃地參與到施工建設當中,行之有效地提升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切實避免安全事故的出現[3]。

          1.2保障項目安全進行的重要支撐

          對于地質勘查企業來講,在開展現場施工作業的過程中,安全生產管理顯然是最為重要的問題,由于容易受到外界干擾、天氣環境以及人為因素等方面的威脅,常常會給野外地質勘查工作帶來諸多影響,整體安全性將會因此受到打擊。在最近幾年,在我國地質勘查企業當中,生產安全事故的出現概率相對較高,其不僅僅會觀察到勘查人員的人身健康安全,而且還會造成巨大的國民經濟威脅以及影響到勘查事業的含正常進行[4]。所以,為切實有效地避免或者降低安全生產事故的出現概率,有必要采取最為直觀具體的地質勘查技術,只有這樣才能夠切實有效地保障項目的正常進行。

          2地質勘查作業安全生產管理現狀

          2.1地質勘查行業安全生產制度有待完善

          就目前來看,在地質勘查行業的安全生產管理當中,有關安全生產制度的建設仍舊不夠完善具體,雖然我國制定了相應的地質勘查行業安全章程,但實際上,各地方政府并未設定和本地實際情況相互契合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因此導致制度和實際需求存在較為顯著的差異,后續制度的實行因此而受到巨大的影響[5]。每個地區的地質情況實際上是存在本質上的不同的,部分地方雖然已經制定和地方發展情況相互契合的安全生產章程,但是整體實行力度以及完善程度仍舊不夠。

          2.2地質勘查行業安全監管部門意識較弱

          地質勘查行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往往需要專門負責監督管理的部門執行有效監管,但是在現有地質勘查工作當中,仍舊有諸多安全管理者缺乏合理的監管意識和工作態度,僅僅關注工作效率的提升,卻并未關注安全性能的提高。地質勘查工作的危險系數是比較高的,如果缺乏充足的安全監督,則會導致安全事故出現概率顯著增加[6]。雖然多數地質勘查部門會設定相互對應的安全監管部門,然而其應有的安全監管作用卻并未被充分發揮出來。甚至有許多單位的安全監管者并無良好的專業素養,對地質勘查問題的認識力度明顯不足,對勘查過程中的安全問題的重視程度也較為薄弱,因而導致地質勘查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難以正常展開。

          2.3地質勘查行業違規生產問題屢見不鮮

          雖然地質勘查工作能夠極大程度地推動我國經濟的建設發展,但是在最近幾年,行業的發展態勢并不良好,所以工資福利待遇方面并無顯著提升,地質勘查工作通常都是在野外進行的,危險性較高并且條件過于艱苦,人才流失問題日漸嚴重[7]。就目前來看,許多畢業生均不愿意從事地質勘查行業,為保障正常生產活動的進行,勘查行業不得不選用部分欠缺專業素質的人員參與到生產當中。此類人員并無系統的專業背景以及職業素養,所以在操作的過程中很有可能出現各種違規問題,地質勘查安全生產事故概率因此而顯著提升,將會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影響到后續工作的開展。

          3地質勘查安全生產管理策略

          3.1優化地質勘查安全生產制度

          完整合理的地質勘查安全制度是保障地質勘查工作正常進行的基礎支撐。除卻國家統一制定的安全制度以外,各地還需要充分貼合自身已有情況,結合地方地質特征,制定相互關聯的地質勘查制度,同時有關地質勘查部門還需要及時跟進地方勘查工作,只有這樣才能保障安全制度的正常實行。例如,在制定地質勘查安全制度的前期階段,需要成立專門負責的專家團隊,對地方地質情況作出深入詳細的評估分析,對地方地質情況、天氣變化情況以及地質地貌等形成全方位地了解,以此來實現綜合考量的目標,保障制度內容覆蓋的完整性與穩定性,從而保障各項制度的正常實行[8]。在實行安全制度的過程中,應廣泛聽取多方面的意見,尤其是需要重視相關工作者的工作執行情況,在大量實踐探索中彌補各種安全制度漏洞,從根本上保障制度的合理性與科學性。

          3.2強化地質勘查安全監管力度

          全方位地擴大在地質勘查安全監管上的投入力度,切實有效地實現安全生產的目標,這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相關地方的地質勘查單位需要做好地區地質勘查監管工作,建立完整的安全監督機制,同時錄用具備充足的地質勘查安全監管專業知識監督工作者,這對于地質勘查單位的發展來講,意義非凡。與此同時,地質勘查監管單位還需要定期開展對地質勘查人員的知識普及工作,通過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以此來強化相關工作者對地質勘查安全生產的了解,實現對生產過程的及時監督管理。如果在監督管理過程中發現存有不安全生產的問題,則需要迅速將其指出,同時安排相關責任人立即整改,以此來保證其能夠在短時間內迅速完成對有關事項的處理工作,從而切實有效地保障地質勘查工作的正常進行。

          3.3給予專門從業人員有關政策補貼

          針對地質勘查行業難以保留人才的問題,政府部門應該給予地質勘查從業人員相應的經濟補貼和政策補貼,勘查單位開展對工作者的培訓教育,需要吸引高素質人才參與到地質勘查建設的過程中,切實有效地提升地質勘查工作者的福利待遇,當然就目前來看,我國地質勘查單位仍舊處于窘境當中,所以資金管控上會面臨些許問題。國家為切實有效地推動地質勘查單位的建設發展,可以對地質行業從業者提供相應的政策傾斜和工作補貼,尤其是對具備良好職業能力和綜合素質的專業人才,此外還需要對地質勘查從業者的家屬給予充足的關懷,這樣便能夠保障此類工作者更為長久的參與到地質勘查工作中。此外,對進入地質勘查行業的工作者來講,需要為其提供足夠科學充足的崗前培訓,尤其是需要加強對其開展的安全生產培訓以及專業知識培訓,盡可能地降低因為缺乏安全生產知識而引發的危險事故的出現概率,切實有效地保障行業的健康發展。在開展具體的培訓活動的過程中,需要對有關工作者進行明確分類,對缺乏充足專業素質和勘查經驗的工作者,開展相關技術培訓,只有這樣才能夠保障工作者的專業素質的有效提高,為地質勘查行業的穩定建設發展奠定支撐作用。

          3.4地質勘查應急救援需要具備針對性

          地質勘查單位野外項目數量非常多,每個項目都和城市距離很遠,如果發生生產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的話,那么項目的負責人需要迅速承擔起安全管理的責任,積極地參與到應急預案工作當中,啟動應急救援預案以及現場處理方案,組織相應人員和部門調動現階段擁有的所有資源,有效融入到救援工作當中。應急救援預案應該具備相應的針對性和時效性,并經常組織相應的應急演練,這是切實有效地降低事故損失,避免出現人員傷亡的主要路徑,能夠在相當大的程度上保障各項活動的正常進行。所以,針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各種危險因素以及危險源,包括觸電、高處墜落以及山體滑坡等危險,項目負責人均需要對其作出深層次的分析處理,并且制定出相互對應的解決措施,以此來保障生產活動中的人身財產安全。

          3.5充分發揮地質勘查領導作用

          安全生產工作向來都是最為重要的,各個級別的領導需要切實有效地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不能僅僅關注生產經濟收益而忽略生命安全,否則必然會影響到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在傳統的管理進程中常常會存在嘴上說著重要,實踐操作缺少的問題,應該切實有效地展現出所掌控的財力資源、人力資源以及物力資源的重要作用,全面強化對單位內部的安全管理,避免出現管理上的缺陷,用以切實有效地避免或者預防安全事故的出現。在安全管理工作當中,做得好的經驗可能會存在千差萬別,但做得不好的卻往往是表現相同:領導群體的重視程度明顯不足,金錢和權力往往比規則更大,管理過程中存在各種缺陷,絕對不能等到真正出現安全事故后才開始警醒,才開始喚醒領導群體的重視,只要有生產便會存在危險,危險是保持絕對的、相對的,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優秀與否和領導所發揮的作用是存在著密切的關聯的,將會從根本上影響到各項工作的進程,所以有必要充分展現出地質勘查領導的作用。

          地質勘查應急預案范文第2篇

          關鍵詞:工程地質勘查;水文地質危害

          1引言

          作為建筑施工的前期準備階段,工程地質勘查對于工程項目整體質量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但是反觀我國現階段的工程地質勘查工作,依然存在著對水文地質危害不夠關注和重視的問題。我們都知道,水文地質危害對于工程地質勘查工作來說非常重要,只有對其予以足夠的重視,預先制定好相應的應對措施,才可實現對此類危害的有效控制,由此可大幅度提升工程質量水平。

          2工程地質勘查工作中水文地質評價概述

          在進行工程地質勘查工作時,要充分考慮到工程項目所處區域的水文地質條件,對于周邊地下水可能會對建筑物與巖土體造成的影響進行分析和考量,由此精確判斷地下水能否對工程造成影響,并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在勘查工作開始后,需要對建筑物的地基基礎種類進行詳細了解,并結合工程類型著手對水文地質問題進行探究,除了要對各類水文地質影響進行科學評價之外,還要為之后的工程施工提供扎實、可信的水文地質參考資料,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建設整體進度和質量受到負面影響的可能性。需要注意的是,水文地質危害有可能出現于地基基礎下方的承壓含水層,因此工程技術人員要估算和判斷基坑底板被承壓水突破的可能性,尤其是要考慮到巖土因水位升降而發生的不均勻漲縮以及地下水位所處的狀態等指標。此外,在開展工程地質勘查工作中,還要測量和記錄地表水與地下水的腐蝕性,在開挖位于地下水位下方的基坑時,必須首先做好富水性與滲透性試驗,繼而對建筑物穩定性受到人工降水所引發的地表沉降干擾的可能性進行科學評估。

          3工程地質勘查中水文地質危害的影響因素分析

          3.1地下水位升降

          工程地質勘查中的水文地質危害后果極為嚴重,若不加以足夠的關注與重視,一旦發生危害后果將不堪設想。就工程項目來說,水文地質危害主要來源無疑是地下水,不管地下水位是受到人為因素還是自然環境因素的干擾,也不管水位是上升還是下降,都將會對建筑物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若將其的變化幅度控制在合理范圍之內,建筑物將不會受到威脅,但如果其超越了臨界值,就將會對建筑產生不可忽視的巨大影響。舉例而言,地下水位的上升可能會引發基礎土壤的鹽漬化、沼澤化等問題,還有可能引發建筑物的傾斜或斷裂,甚至導致建筑物地基穩定性的下降和地下室被水淹沒等等。而地下水位的下降則很容易造成地面沉降等危害,這將對建筑物周邊的土體結構產生負面制約,不僅影響到建筑物整體的穩定性,也會大大縮短建筑物的使用壽命。從總體上看,引發地下水位下降的最主要原因在于人為因素,對此,施工人員務必要高度重視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的相應防范工作,否則將很容易導致地下水水位沉降的多發,進而對周邊巖土體的結構和膨脹收縮度產生較大影響,導致巖土的不均勻膨脹,最終影響到建筑物的地基基礎,致使建筑物地基土承載力的不斷下降。

          3.2地下水壓力變化

          一般而言,地下水有著相對較小的作用力,地下水的狀態如果始終正常,就不會對工程項目造成不良影響。但是,工程人員如果未能在施工過程中足夠重視地下水壓力問題,就很有可能導致地下水壓力平衡被打破,誘發地下水壓力危害。在地下水的壓力作用下,將有可能發生流沙與基坑突涌,對建筑物地基基礎的穩定程度破壞極大。而如果建筑物的地基基礎出現問題,那么建筑物的質量和壽命都將會受到嚴重影響。所以說,工程技術人員實時關注工程地質勘查工作中地下水壓力的變化情況,從根本上防范地下水壓力危害的發生。

          3.3地下水位的升高

          地下水位的升高也會對建筑物造成諸多影響,而地下水位的升降會受到周邊水庫、河流、湖泊等水體的制約。同時,排水管道的鋪設、工業廢水的排放以及灌溉工程的滲透作用都會影響到工程項目的總體水平,這一問題可以從以下兩方面予以分析:1)地下水位的升高可軟化建筑物的地基基礎,加大周邊土壤中的水分含量,使土壤強度的降低和壓縮性的增強,這樣便會引發工程項目的沉降和變形;2)地基易受到地下水位的影響而發生側移,并且地基也容易出現隆起造成建筑物穩定性的破壞。

          4水文地質危害的解決策略分析

          4.1調整和規范地質勘查工序

          就工程項目而言,前期的工程地質勘查工作非常重要,這不僅決定了建筑物的質量,也會對建筑物的使用年限產生極大影響。工程地質勘查工作不僅復雜程度高,系統性和專業性也很強。就目前而言,我國對于工程地質勘查工作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也逐漸出臺和頒行了較為系統和完善的規章制度體系。通過科學合理的規章制度,地質勘查工作的科學性將得到有效地保障,同時工程施工的合理性也有著大幅度的提升。可以說,工程地質勘查規章制度應涵蓋勘查工作的方方面面,并對諸如勘查的目的、任務、評價等每一個工序和環節都進行詳細規定,這對于工程地質勘查工作的效果和進程都有著極好的推動和促進作用。此外,相關調查研究表明,大多數工程地質勘查人員都未能對相應規章制度有著充分的了解和掌握,在實際工作中往往更依賴于自身經驗,這也會造成勘查工作的效果不甚理想。所以,工程地質勘查人員必須對自己工作和職責的重要性有著清醒的認識,嚴格按照相應的規章制度和工作標準來要求自己,確保勘查工作能夠達到預期效果,從根本上為工程項目的質量提供保障。

          4.2深入調查地下水實時狀態

          施工人員應在工程前期調查地下水的埋藏狀況,確保工程項目不會受到水文地質危害的影響。這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著手:1)確定調查目的,設置相應的調查指標;2)了解當地的地下水類型,確定地下水位埋深,進而對水位的變化規律以及水質腐蝕性有了深入的了解。以上因素只有先經過認真、細致的調研,才能夠為之后的工程施工提供堅實的第一手資料。在選材時,工程人員應根據勘查結果確定選用的材料以及施工方案,并在動工之前預先做好應急預案,并通過基坑深度的控制、水壓力與地水位的降低等手段來避免水文地質危害的發生。

          4.3將地下水控制在正常范圍內

          若建筑物下方地下水位有變動,其質量和壽命將受到嚴重制約。因此,地下水位的上升必須得到相關部門的高度關注,并從引水渠管道和地下給排水管道兩方面予以支持。地下水位的下降也會造成類似后果,因此施工單位必須增強地下水的抽取工作,一旦出現地下水水位的失控,必須盡快的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避免對工程項目總體質量帶來不可挽回的后果。

          5結語

          綜上所述,水文地質危害將會對工程項目的整體質量帶來不容忽視的影響,所以,為了保障工程施工作業安全及日后的使用安全,相關人員就必須在工程地質勘查工作中嚴抓每一個細節,高度重視地下水的調查及分析,將工程地質勘查工作中水文地質危害的治理和預防工作落到實處,大幅度提升建筑的穩定與安全性能,從而在推動工程事業向前發展的同時,更好地為我國現代化建設做出應有貢獻。

          作者:石曉青 單位:山西省勘查設計研究院

          參考文獻:

          [1]李能芬.工程地質勘查中水文地質問題的危害探討[J].甘肅科技,2011,27(12):381-383.

          地質勘查應急預案范文第3篇

          保發展,著力提高資源保障水平

          一是全市11縣區新一輪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全部編制完成,并通過了省政府批準。縣多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已經編制完成。二是為壘市建設提供用地服務保障。全年新開展征地項目33個,總占地面積3582.7畝;先后對35個項目進行了預審,總面積3651.7畝;做到了全市災后重建剩余指標的全部使用,避免了指標作廢。三是加強了用地保障服務。全年辦理土地交易81宗,面積2870.82畝,成交總金額28.87億元。四是加強了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工作。在西部礦業投資合作項目洽談會上,省國土資源廳對漢中市推薦的9個探礦權項目進行了公開出讓,成交價2493萬元,同時還向省廳推介公開出讓項目6個,推薦擬設勘查區面積107.57平方公里,保障了地質勘查持續發展。

          保紅線,著力強化耕地保護意識

          一是全面落實了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始終堅持基本農田保護“五個不準”和非農建設用地“六個不擐批”的規定,嚴格執行基本農田保護各項制度,分解下達年度指標,層層簽訂了目標責任書,守住了耕地保護保有量531.45萬畝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452萬畝紅線,得到了國家五部委的耕地保護聯合檢查組的認可,并在全省范圍進行了通報表揚。二是扎實推進了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工作。全市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項目立項209個,面積37348.8畝。驗收項目46個,面積5729.7畝,其余項目正在積極實施中。

          保民生,著力推進惠民工程

          一是積極配合了陜南移民搬遷工作。編制了《漢中市移民搬遷安置實施規劃(2011-2020)》,明確了漢中移民搬遷安置目標、任務、原則、搬遷類型、安置方式、搬迂政策、實施計劃要求以及保障措施等,為全市移民搬遷安置提供了3451.35畝的用地服務;二是建立“綠色通道”,為保障性住房建設提供及時快捷的用地服務,共上報保障性住房用地4530.32畝,供應中小套型中低價位商品房、廉租房、經適房和棚戶區改造用地共2191.275畝,占全年供應住宅用地總量的91.67%,超額完成了國家規定的70%的任務。

          保安全,著力提高防范意識

          一是切實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編制完成《漢中市2011年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和《漢中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多次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汛期安全隱患大排查,堅持汛期每天24小時值班,加大對地震頻發縣地質災害隱患點治理力度。全面完成了災后重建地質災害治理項目任務;二是扎實開展2010年度衛片執法檢查。堅持政府主導、部門聯動、責任落實的原則,全市2010年度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資料已報國土資源部。

          地質勘查應急預案范文第4篇

          【關鍵詞】 水下 隧道 風險 管理

          人類在進行聚居之初,選擇了依水而建的原則,幾千年的人類文明歷史同時也是人類不斷征服江河湖海的歷史。江河湖海在為人類帶來便利的同時,也限制了人類活動的空間,特別是飛速發展的當今社會,消除江河湖海阻礙成為必然需求,水下隧道的應用已逐漸成為地下工程領域的一個重要發展方向。

          一、水下隧道的發展概況

          人類對于從地下穿越江河的探索一直沒有停頓過,在公元前2180-前2160年古巴比倫修建了一條穿越幼發拉底河長約 900米的人行隧道。1807年英國在倫敦動工修建連接泰晤士河兩岸的人行隧道,開挖時因無法克服泥水涌入隧道而被迫停工,直到1825年初次采用盾構法施工,才于1843年建成第一條泰晤士河水底隧道。在國外比較具有代表性隧道有英法海峽隧道(英法)、青函隧道(日本)等。中國從1960年起修建上海黃浦江的三條隧道開始,也陸續修建很多水下隧道,比較具有代表性隧道有甬江隧道、珠江隧道、黃浦江地鐵隧道等;在建的水下隧道有廈門翔安隧道、青島膠州灣隧道、長江隧道等。從近代第一條水下隧道采用原始盾構法開始,水下隧道施工的歷史已歷經160多年,期間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新材料、新工藝的不斷涌現,水下隧道施工工法也日益呈現出多樣性,目前已為工程界所應用的主要工法有鉆爆法、盾構法、沉管法、圍堰明挖法、凍結法、銑挖法等,近年來又提出了水下懸浮隧道概念。

          二、風險分析

          地下水環境是非常復雜的。一方面,在地質勘探技術尚存在一些局限性,對地質情況難以準確掌握,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另一方面,在應對地下水方面我們尚未完全掌握可靠成熟的施工手段,特別是對地下水處理施工完成后的效果判斷,還需要進一步的工程探索。

          1、認知風險

          現在對于地下工程領域的探索和認知仍然停留在較低的水平,工程地質、水文地質、風險定量分析等方面研究不足以完全揭示水下隧道所面臨的所有工程風險。目前的一些工程理論尚停留在假說的基礎上,定性分析多于定量分析,目前采用的一些定量分析手段處于起步階段,其準確性往往與工程實際存在一定差異,存在一些不確定性和不準確性。

          2、決策風險

          工程項目的決策都是建立于一定的客觀環境和主觀環境中,如果這些因素不能統籌考慮,而是過于追求某些期望值,那么勢必會造成工程措施的不平衡性,成為工程風險的誘因。例如建設單位不顧及工程地質情況,不能根據地質情況選擇事宜的水下隧道施工工法,而是片面要求設計、施工單位采用高、新、尖的措施和設備,而在實際過程中又追求低投資,隨意壓低工程造價,使得工程施工管理存在很大困難,在主觀上人為增大了工程的風險性。

          3、管理風險

          水下隧道進入工程階段面臨的管理風險簡單的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由于參建單位管理不到位,造成設定的工程措施沒有施作或者完全施作,降低了風險防御能力,增大風險或者直接引發工程事故;另一類是施工過程中,出現某些與地質勘查不符或者施工造成的異常情況,形成工程風險,而由于某些因素的存在,沒有及時解決出現的問題,造成施工現場情況不斷惡化,加大工程風險。

          4、地質風險

          水下隧道地質情況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是安全風險的根源所在,不同的工法對于不同地質條件的敏感性是不同的,對于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環境要求差異很大,例如鉆爆法適用于圍巖透水性差、完整性好,巖石較為堅硬的地質條件;盾構法除對硬質圍巖和軟弱不均地質條件存在一定工程難度外,具有較廣泛的適用性;沉管法則對工程地質條件不甚敏感,而更關注于建成后影響工程主體穩定一些水文地質和水文條件,如流速、管段底部填充物液化問題等。

          5、運營風險

          由于地下工程施工技術或者到時設計理念存在的局限性,水下隧道投入運營狀態后,由于運營荷載、地質條件變化、突發災害性事件等情況的出現,引起水下隧道主體工程狀態發生變化,進而誘發安全風險。例如運營荷載對隧道施工縫處防水結構的持續作用,加速其老化或者破損,造成隧道內滲漏水嚴重,降低水下隧道使用功能;又如隧道內發生爆炸、火災等突發性事件,對隧道局部結構造成破壞,由于缺乏救援通道等設計,通風不能有效進行、積水不能排除、人員不能及時撤入安全區域,擴大了人員傷亡,甚至導致工程主體報廢。

          三、不同工法的風險特點

          1、鉆爆法

          鉆爆法面臨的主要風險有涌水、突水、圍巖坍塌以及主體結構滲漏水等,既有客觀因素引起的,如透水巖層、斷裂帶、風化帶等;也有主觀因素誘發的,如超前勘探不及時、施工質量粗劣等。

          2、盾構法

          盾構法面臨的主要風險有高水壓、盾構不適應圍巖條件、設備壞損被困、以及主體結構滲漏水等,施工的安全風險更多的體現在管理方面,對區域地質條件的準確判釋、合理掘進參數的選擇、良好的設備保養維護以及優良的工程質量等,都是有效化解水下隧道安全風險的必選,缺一不可。

          3、沉管法

          沉管法面臨的主要風險有涉水作業風險、防水結構失效、岸上段維護結構等。

          4、圍堰明挖法

          圍堰明挖法面臨的主要風險有基礎處理、維護結構、防水結構失效等,圍堰明挖法風險控制的顯著特征是該工法更為注重主體工程地質條件的改變,其要求通過改變地質條件的各種工程措施后,為主體工程施工提供一個安全的作業環境。圍堰明挖法風險更多的集中在工程措施方面,如基底的加固處理、維護支撐結構的穩定性等。

          5、凍結法

          凍結法最為顯著特征是通過低溫冷凍技術凍結水下隧道通過區域的地層,為主體工程施工提供一個安全的作業環境。這一特點決定了凍結法最大風險為凍結失效或局部失效,起因可能是設備故障、冷卻參數設置不合理、施工工藝控制有誤或者局部地層不適用冷卻法等因素。

          6、銑挖法

          銑挖法實際就是傳統意義上的局部掘進機開挖法,和TBM法、盾構法都屬于機械開挖方式,但是沒有防護盾殼,其施工安全風險與鉆爆法基本相同。

          7、懸浮法

          懸浮法隧道是一個建造水下隧道的新理論,目前尚處于理論探索階段,懸浮法隧道能否成功的關鍵在于能否解決工程材料問題和隧道姿態控制問題,其最大工程風險也在于此。

          四、全面風險管理

          1、風險管理體系

          水下隧道安全風險體系的建立、運行、調整貫穿于項目管理的各個階段,風險管理體系建設是所有參建單位都必須予以高度重視的一項基礎工作,是水下隧道風險管理的基石。由于水下隧道風險管理體系與一般工程并無不同之處,本文不再贅述。

          2、決策階段

          水下隧道最大的安全風險始于決策階段,原因很簡單,在這個階段風險分析、風險評估、預防措施和管理模式、施工圖紙等都將基本確定,一旦某個環節出現決策失誤,將會對這個工程建設產生嚴重影響,成為安全風險的誘因。決策階段的風險管理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避免“先入為主”的思想。在沒有進行詳細、準確的地質勘探和專家論證前,建設單位不應對水下隧道應選用的工法考慮過多,更不能明示或暗示勘查、設計和專家組應優先選用某種工法。這種做法會干擾有關人員、單位對水下隧道的建設做出全面、客觀的判斷和分析,無形中增加了工程風險。

          (2)做好地質勘查工作。地勘資料的準確性對于水下隧道的決策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須對地勘單位的監察予以高度重視,可以通過設置地勘監理、第三方補充勘查等措施來確保地勘資料的準確性。

          (3)做好專家評審工作。專家的選擇應本著多樣性、代表性原則進行,地質、結構、水文、材料、環保、災害等方面的專家都應有所邀請,專家評審會應當成與會專家提供一個充分思考、暢所欲言的平臺。應根據項目的進展情況召開不同深度的專家評審會,對于不同階段的工程風險進行充分、詳細的分析論證。

          (4)合理的投資控制。鑒于水下隧道的高風險性,作為建設單位應當有合理的投資控制行為,不能片面追求低投入,應留有充足的應對重大風險的措施費用。對于涉及隧道水處理、不良地質處理等方面的特殊工程措施應可以靈活處理,對施工單位經濟利益的適當保護,可以提高其采取安全措施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從而降低建設單位管理風險。

          (5)必要的冗余設計理念。鑒于水下隧道的高風險性和難以重復性,建議在進行水下隧道設計時采用冗余設計理念,對于一些關鍵措施應備有一定冗余量;對于一些關鍵部位應有一定的冗余措施,從而提高隧道的抗風險能力。

          3、施工階段

          (1)地質復勘的問題。考慮到每個單位的施工水平、施工能力、施工習慣等存在一定的差異性,而這些差異可能會體現出施工單位對地質條件的不同適應性,因此筆者建議在工程進行施工前,根據施工單位的具體情況和工程地質勘探的情況,有針對性的適當安排地質復勘或者補充地質勘測。

          (2)反應迅速的動態管理。水下隧道處于水底的環境,出現特殊工況后,必須迅速應對處理,否則一旦貽誤處理時機,可能會釀成嚴重后果。需要建立參建各方參與的工程應急管理機構,做到分工明確,責任清晰。

          4、運營階段

          (1)工程狀態監測。主要包括外部環境監測、工程本體的狀態監測和工程運營狀況監測三個方面。外部環境監測是對隧道本體所在區域環境條件進行監測的過程;本體狀態監測應在滲漏水情況、實體耐久性、工況環境等方面設置必要的手段進行監測;運營狀況監測則應在隧道內通行情況、空氣質量等方面進行實時監測。工程狀態監測應安排常設機構和專職人員負責。

          (2)應急機制的建立。成立專門的應急機構,專門負責水下隧道突發事件的處理。根據水下隧道在運營階段可能出現的風險,制定各類具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方案應經過必要的專家評審過程。

          (3)應急人員、設備、物資的準備。根據應急預案進行必要的人員、設備、物資準備工作,特別是應對有關應急人員定期開展應急訓練,確保發生突發事件時,能夠迅速投入使用,將事件控制在初發階段,最大限度減少災害損失。

          五、結束語

          因為長期從事安全質量工作的關系,對于安全風險管理,筆者經常用一句話提醒自己“安全事故發于偶然,源于必然”。偶然因素往往是不可控的,而必然因素是我們可以探知、可以預防的。因此,只要做好必要的控制工作,水下隧道的安全風險是完全可控的。日臻成熟的安全風險管理手段將為水下隧道廣闊前景奠定堅實的基石。

          【參考文獻】

          [1] 關寶樹:隧道工程施工要點集[M].人民交通出版社,2003.

          地質勘查應急預案范文第5篇

          浙江省實施《地質資料管理條例》辦法全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地質資料的管理,保護地質資料匯交人權益,充分發揮地質資料對資源保護、開發與經濟建設的作用,根據國務院《地質資料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以及本省管轄的海域內開展地質工作形成的地質資料的匯交、保管和利用,適用本辦法。

          依照《條例》規定應當向國家匯交的地質資料,其匯交、保管和利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地質資料,是指在地質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圖表、聲像、電磁介質等形式的原始地質資料、成果地質資料和巖礦芯、各類標本、光薄片、樣品等實物地質資料。

          本辦法所稱工程建設項目地質資料,是指為滿足工程建設項目需要,開展地質工作所形成的各類成果地質資料,包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壓覆礦產資源調查與評價、工程地質勘查(察)、水文地質勘查、工程物探等形成的地質資料。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地質資料管理工作的領導,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將地質資料管理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第五條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省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的監督管理。

          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地質資料檔案機構(以下簡稱省地質資料檔案機構)承擔地質資料的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受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承擔地質資料的接收和驗收工作。

          發展改革、經貿、建設、交通、水利等部門應當協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地質資料管理工作。

          第二章 地質資料的匯交

          第六條在本省行政區域以及本省管轄的海域內從事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探礦權人或者采礦權人,為地質資料匯交人。

          政府出資的前款規定以外的地質工作項目,承擔有關地質工作的單位為地質資料匯交人。

          前二款規定以外的地質工作項目,出資人為地質資料匯交人。匯交人可以委托承擔地質工作的單位直接匯交。有多個出資人的,各出資人共同承擔地質資料匯交義務。

          第七條 地質資料匯交范圍依照本辦法附件所確定的范圍執行。

          除成果地質資料(包括文字報告及附圖、附表、附件等)、國家規定需要匯交的原始地質資料和實物地質資料外,其他原始地質資料和實物地質資料由匯交義務承擔人匯交地質資料目錄。

          原始地質資料已在成果地質資料中反映的,可以免交原始地質資料復印件。

          依照《條例》第九條規定,應當向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匯交的地質資料,匯交人應當將其地質資料目錄同時抄送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

          第八條工程建設項目地質資料匯交人應當依照《條例》第十條第(四)項規定的期限匯交地質資料。

          工程建設項目地質工作已先行通過驗收或者分階段驗收的,自驗收之日起180日內匯交地質資料。

          第九條匯交人應當匯交兩份紙質資料以及相應的電子文檔,紙質資料內容與相應的電子文檔資料內容應當一致。

          探礦權人、采礦權人匯交地質資料時,應當隨附勘查許可證或者采礦許可證的復印件。

          匯交經過評審、鑒定、驗收的地質資料,應當隨附評審、鑒定、驗收的正式文件或者復印件。

          第十條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匯交的地質資料之日起15日內完成驗收,對驗收合格的,出具地質資料匯交憑證;對驗收不合格的,退回匯交人補充、更正后,在60日內重新匯交。

          第三章 地質資料的保管和利用

          第十一條匯交的地質資料由省地質資料檔案機構集中保管。

          其他不需匯交的地質資料由承擔地質工作的單位自行歸檔保管,其目錄應當于每年3月底前報送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二條省地質資料檔案機構應當建立地質資料的整理、保管、保密、利用制度,配置保存、防護、安全等必要設施,配備專業技術人員,保障地質資料的完整和安全。省地質資料檔案機構的館舍建造以及設施配置參照國家有關檔案館設計規范執行。

          地質資料檔案工作人員應當忠于職守,維護史實,遵紀守法,具備相應的地質資料檔案管理專業知識。省地質資料檔案機構應當建立相應的工作人員管理制度,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和考核。

          第十三條探礦權人、采礦權人匯交的地質資料,自匯交之日起至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止對資料內容予以保護;有效期屆滿之日起30日內將其資料內容予以公開。

          前款規定以外的地質資料,自匯交之日起90日內予以公開。對資料內容需要保護的,匯交人應當在匯交時辦理保護登記手續,保護期自辦理保護登記之日起計算,最長不得超過5年;需要延續保護的,匯交人應當在保護期屆滿前30日內,到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延期保護登記手續,延長期限不得超過5年,未辦理延期保護登記手續的,不再予以保護。

          第十四條政府出資開展地質工作形成的具有公益性質的地質資料,自匯交之日起90日內向社會公開,無償提供全社會利用,不得辦理保護登記手續。

          前款所稱具有公益性質的地質資料的范圍按照國家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關于公益性地質資料范圍的公告》執行。

          依照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補交的地質資料,匯交人補交時未提出保護申請的,不再辦理保護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保護期內的地質資料只公開資料目錄。但是匯交人書面同意提前公開其匯交的地質資料的,自收到書面同意函件之日起,由省地質資料檔案機構予以公開。

          第十六條保護期內的地質資料可以有償利用,有償利用的具體事項由利用人與地質資料匯交人協商確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因救災需要,查閱保護期內地質資料的,查閱人應當持同級人民政府或者省級有關部門出具的介紹信、查閱人工作證,由省地質資料檔案機構無償提供查閱。省地質資料檔案機構也可以根據相關應急預案的規定,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主動提供查詢服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因規劃、決策、行政管理需要查閱保護期內地質資料的,經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由省地質資料檔案機構無償提供查閱。

          第十七條已經公開的地質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持單位證明或者本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可以查閱、摘錄、復制。復制地質資料的,省地質資料檔案機構可以收取復制工本費。工本費的具體標準由省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核定。

          省地質資料檔案機構應當建立地質資料信息服務網絡系統,公布地質資料目錄,提供查詢服務。

          第十八條涉及國家秘密或者著作權的地質資料的保護、公開和利用,按照保守國家秘密法、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條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四款和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匯交的地質資料經驗收不合格,匯交人逾期拒不補充、更正的,視為不匯交地質資料,由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二條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省地質資料檔案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有權機關按照管理權限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造成損失的,依法予以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法披露、提供利用保護期內地質資料的;

          (二)限制他人查閱、摘錄、復制已經公開的地質資料的;

          (三)未按規定保管地質資料,造成地質資料損毀、散失或者保密地質資料泄密的;

          (四)超過核定的標準收取復制工本費的;

          (五)其他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行為。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工程建設項目地質資料的原始檔案,由各級城市建設檔案機構按照《浙江省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接收和管理,匯交人應當將其復制件匯交至省地質資料檔案機構。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實施前,匯交人依法應當匯交而沒有匯交的地質資料,由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清查后,按照《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補充匯交;其他由各承擔地質工作單位自行歸檔保管的地質資料的目錄,于本辦法實施后180日內報送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成果地質資料匯交細目一、區域地質調查資料

          各種比例尺的區域地質調查報告及其地質圖、礦產圖。

          二、礦產地質資料

          (一)礦產勘查地質資料:各類礦產勘查地質報告、礦產資源儲量報告。

          (二)礦產開發地質資料:各類礦山生產的勘探報告、資源儲量報告、閉坑地質報告。

          三、水文地質、工程地質資料

          (一)國土整治、國土規劃區的水文地質、工程地質調查報告和地下水資源評價、地下水動態監測報告。

          (二)供水能力3萬方/日的地下水供水水源地的地質勘察報告。

          (三)單獨編寫的礦區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報告,地下熱水、礦泉水等專門性水文地質報告以及巖溶地質報告。

          四、環境地質、災害地質資料

          (一)地下水污染區域、地下水人工補給、地下水環境背景值、地方病流行區的水文地質調查報告。

          (二)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面開裂及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調查報告。

          (三)建設工程引起地質環境變化專題調查報告,國家級重點工程和國家、省級開發區環境地質調查評價報告。

          (四)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報告。

          (五)一、二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五、地震地質工作資料

          地震地質調查、考察、研究報告。

          六、物探、化探地質資料

          區域物探、區域化探調查報告;物探、化探普查、詳查報告;遙感地質報告;國家級重點工程和國家、省級開發區以及大中城市的水文、工程、環境地質工作有關的物探、化探報告。

          七、地質、礦產科學研究及綜合分析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