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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安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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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安全合同

          施工安全合同范文第1篇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承包范圍:

          1.4 承包方式:

          1.5 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開工,于年月日竣工。

          1.6 工程質量:

          1.7 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

          第二條 甲方工作

          2.1 開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份,并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家具、陳設等采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氣及電訊等設備,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

          2.2 指派為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

          2.3 委托 監理公司進行工程監理,監理公司任命 為總監理工程師,其職責在監理合同中應明確,并將合同副本交乙方份。

          2.4 負責保護好周圍建筑物及裝修、設備管線、古樹名木、綠地等不受損壞,并承擔相應費用。

          2.5 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

          2.6 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現場保衛、消防、垃圾處理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第三條 乙方工作

          3.1 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3.2 指派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3 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4 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設備管線、古樹名木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垃圾消納等工作,處理好由于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戶)的關系。

          3.5 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筑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第四條 關于工期的約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趕工采取的措施費用。

          4.2 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4.3 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4.4 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停氣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一周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施工安全合同范文第2篇

          一、甲方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認真執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重要的安全設施必須堅持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的原則,即: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開安全生產調度會,及時傳達中央及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精神。

          5.組織對乙方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監督乙方及時處理發現的各項安全隱患。

          二、乙方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交通部頒發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JTJ 076—95)和《公路筑養路機械操作規程》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認真執行工程承包合現中的有安全要求。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增強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及兼職安全檢查人員,有組織有領導地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各級領導、工程技術人員、生產管理人員和具體操作人員,必須熟悉和遵守本條款的各項規定,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從派往項目實施的項目經理到生產工人(包括臨時雇請的民工)的安全生產管理系統必須做到縱向到底,一環不漏;各職能部門、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橫向到邊,人人有責。項目經理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現場設置的安全機構,應按施工人員的1%~3%配備安全員,專職負責所有員工的安全和治安保衛工作及預防事故的發生。安全機構人員,有權按有關規定指令,并采取保護性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4.乙方在任何時候都應采取各種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員工發生任何違法、違禁、暴力或妨礙治安的行為。

          5.乙方必須具有勞動安全管理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證書,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技術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種的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準上崗操作。對于從事電氣、起重、建筑登高架設作業、鍋爐、壓力容器、焊接、機動車船駕駛、爆破、潛水、瓦斯檢驗等特殊工種的人員。經過專業培訓,獲得《安全操作合格證》后,方準持證上崗。施工現場如出現特種作業無證操作現象時,項目經理必須承擔管理責任。

          6.對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應專門妥善保管之外,還應配備有足夠的消防設施,所有施工人員都應熟悉消防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將任何種類的爆炸物給予、易貨或以其他方式轉讓給任何其他人,或允許、容忍上述同樣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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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操作人員上崗,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施工負責人和安全檢查員應隨時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情況,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的人員不得上崗。

          8.所有施工機具設備和高空作業的設備均應定期檢查,并有安全員的簽字記錄,保證其經常處于完好狀態;不合格的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嚴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必須具有相關的安全標志牌。

          10.乙方必須按照本工程項目特點,組織制定本工程實施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如果發生安全事故,應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以及其它有關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并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相關的合同范本·弱電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協議書·綠化施工合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協議書·裝修施工協議書三、違約責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違約造成安全事故,將依法追究責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人簽署與加蓋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后失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 法 定 代 表人或

          其授權的人: (職務)其授權的人:

          (職務)

          施工安全合同范文第3篇

          乙方: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內容:

          三、安全施工措施:

          1.乙方是安全施工的具體領導者,負責現場本隊施工區域的安全施工實施。

          2.乙方應派一名現場安全施工的專職人員,負責安全施工的教育監督檢查。

          3.明確安全施工責任,責任到到人,層層負責,切實地將安全施工落實到實處。

          4.進入施工現場需正確佩戴安全帽。

          5.施工機械機具每天使用前例行檢查,特別是鋼絲繩安全帶每天在上班之前,進行一次性檢查確保完好。

          6.安裝和搬運構件板材時須戴好手套。

          7.在吊裝時鋼絲繩出現斷鋼絲和纏結時要立即更換。

          8.一天工作結束時,要將安裝的建筑物得真確支撐,以免發生意外。

          9.在安裝墻板時,使用的腳手架的每層操作平臺要固定牢固,并做好防滑措施,拉好安全繩,系好安全帶。

          10.腳手架與墻板有兩個以上的拉接點,并在外側設兩道支撐。支撐要固定在堅實有承載力的地面上。

          四、防止高空墜落

          1.現場施工人員均應正確佩戴安全帽,高空作業人員應正確安全帶,并要高掛抵用,并系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2.在安全行走之前,屋面板必須完全連接在檁條上,且每側均與其它屋面板連接。絕不能在部分連接或未連接的屋面板上行走,不得踩在屋面板的波峰上。

          3.一旦發現屋面板留有油性的物質,立即抹去以防滑到或翻落。

          五、防止高空墜物傷人

          1.構件綁扎必須牢固,起吊點應在構件的重心位置。吊裝時應平穩,避免震動或擺動。

          2.在吊裝時對構件需綁好,留繩控制方向。

          3.構件安裝后,應檢驗各構件的連接和穩定情況,當連接確實安全可靠,方可松構卸索。

          4.嚴禁在高空向下拋擲物料。

          六、防止觸電事故

          1.現場用電需有專業人員負責安裝維護管理,嚴禁非電工人員隨意拆改。

          2.各種用電設備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接零,對于現場用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有漏電保護器,其操作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

          3.各種電線要經常檢查,有問題及時處理。

          七、保險合同

          1. 所有現場高空作業人員必須購買人身保險合同(本工程短期保險合同亦可。)

          2. 工程部隨時抽查,如現場高空作業人員無保險,按每人500元罰施工隊長。

          3. 施工人員進入現場前,該工程所有高空作業人員保險合同原件交工程部檢驗,無保險人員禁止進行高空作業。

          以上條例如有違犯,視情嚴重處于2000元以上的罰款,并且出現人身事故現象均有乙方承擔,均與甲方無任何關系。

          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經辦人: 經辦人:

          施工安全合同范文第4篇

           

          為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高發勢頭,確保全省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全省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晉安辦發[2018〕41號)要求,結合工商系統職責和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根據全省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電視電話會議的部署,依據《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充分發揮工商職能作用,規范電動自行車市場銷售秩序,加大消費維權工作力度,促進全省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目標

          通過綜合治理,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違法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自行車行為。不斷完善經營主體資格,規范市場經營行為。嚴厲查處無照經營、銷售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虛假宣傳、商標侵權、不正當竟爭等違法行為。大力開展消費教育及消費引導,曝光違法經營案件,提升廣大消費者消費意識和維權意識,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三、治理重點和重點檢查內容 

          依據工商職責,工商部門負責檢查電動自行車流通銷售行為。包括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重點檢查以下六項內容:

          一是銷售單位相關證明是否齊全;

          二是銷售的產品是否有產品質量合格證;

          三是是否明確標有廠家名稱、地址;

          四是產品外觀質量是否存在明顯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項目,是否有銷售經我省抽檢判定不合格的電動車產品;

          五是是否存在假冒他人注冊商標;

          六是是否存在擅臺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璜等相同或近似標識,或者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等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商品存在特定聯系等行為。

          四、治理時間

          這次綜合治理工作從2018年5月開始至2018年年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8年6月15日前)。各地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全面組織發動,廣泛開展宣傳。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11月30日)。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工商部門依法負責領域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產品質量監管,對本地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維修經營者及倉庫開展摸底排查,并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網絡銷售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的監管。對監管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警示信息,嚴厲打擊銷售不合格、假冒偽劣和無廠名廠址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等違法行為,嚴禁查處經營者非法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更換大功率蓄電池、拆除限速器等關鍵組件行為。對檢查中發現的外地生產企業在本地銷售的,在查處的同時及時通報本地質量監管部門。

          (三)總結考評階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 日)。各地要對綜合治理工作進行認真總結,宣傳綜合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果,分析研判本轄區電動行車質量狀況,以點帶面,建立適合本轄區的監管長效機制,創新監管手段,提升監管執法效能。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納入對市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和省政府安委會安全生產工作巡查及安全生產綜合督查檢查內容,各市要加強對本轄區綜合治理工作的指導和督查,省局將適時對各地專項治理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對專項治理工作不認真,治理指施落實不到位的,子以通報批評并責令繼續開展整治,必要時向當地政府進行通報。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整治電動自行車市場經營秩序是工商機關的職責所在,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務必把它當作一項重點工作來抓。各地要按照省局的統一部署,把握好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目的、重點、界限,以對消費者人身對產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嚴密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要成立專門的領導機構,做好工作協調,制定落實措施等,認真履行好市場監督管理職責。

          (二)加強學習,依法監管。要深入學習產品質量,消保維權等相關工商法律法規,學習電動自行車相關國家標準,切實掌握在流通領域開展對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和消費維權的新要求、新方法,掌握電動自行車的類型,結構、相關技術要求等,為綜合治理提供執法依據和技術支撐。依據工商職責,對列入重點檢查的六項內容,切實加大檢查力度,對在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高度重視,嚴格按規定進行核查,有線索、證據的要依法立案查處,嚴厲打擊違法銷售行為,切實規范全省電動自行車經營行為。依法查處的生產經管者,要將處罰信息及時錄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實施聯合懲戒。

          (三)強化協作,形成合力。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是一項綜合性工作,需要各有關聯能部門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各級工商機關要在當地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組織協調下,積極主動加強與公安、經信、住建、安監、質監,消防等相關職能部門的聯系溝通,密切配合,必要時可以采取聯合檢查的方式進行排查。與此同時,要加強工商系統內部各職能科(股)室之間的工作協調機制,充分發揮消保、商標、經檢、監管、市場、網監,廣告等方面的職能,切實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施工安全合同范文第5篇

          乙方:聯系電話:

          經營者與乙方協商,甲方同意,聘用乙方為*(a)f號車駕駛員,月工資元由經營者支付,聘用期為年。

          為加強營運車輛安全行車文明服務的管理,增強駕駛員文明服務和安全行車意識,樹立良好的企業和行業形象,根據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合同,甲方、經營者和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和車主的責任、權利

          1.應積極協助經營者辦齊車輛的行駛證、營運證、保險證、治安許可證等證件,并按期參加年檢。

          2.按照行業管理體制部門的要求,配齊營運設施設備。

          3.經營者應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若出現故障,應及時安排修理。

          4.甲方應按期組織經營者和駕駛員學習運管、交警部門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加強駕駛員的職業道德教育,通報好人好事及安全形勢,及時表彰優秀駕駛員。

          5.做好駕駛員的管理。聘用前,甲方應協助經營者對駕駛員的準駕資格、職業道德、服務態度和駕駛技能進行考核,聘用時,甲方應收取駕駛員安全文明經營保證金1000元以上,解聘時退還。若車主要更換駕駛員,需經甲方同意。

          6.經營者要按時發放工資,不得隨意拖欠、扣發駕駛員工資,若因駕駛員的原因違章受罰或造成安全事故需要扣發工資的,應向駕駛員解釋清楚。

          7.乙方違反下列規定,甲方或經營者有權解除合同。

          二、乙方的責任、權利

          1.乙方必須持有效駕駛證、準駕證、服務監督卡須與所駕車牌號相符。

          2.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操作規程,文明行車,不開帶“病”車,不開超速、超載車、不疲勞駕車,嚴禁利用車輛或將車輛擅自借給他人從事違法違紀活動。

          3.乙方在經營中必須做到“三不、四要、五文明”,三不即不拒載、不亂收費、不說臟話、粗話;四要即要拾金不昧、要救死扶傷、要扶老攜幼、要見義勇為;五文明即語言文明、儀表文明、車容文明、行車文明、經營文明。

          4.服從管理部門的管理。

          5.保持車容車貌整潔,未經運管部門批準,不得擅自張貼商業廣告。

          6.乙方違反上述規定發生違章,后果自負。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方和經營者另行協商。

          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經營者、乙方各一份,上交運管部門一份。

          五、本合同由甲、乙方、經營者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經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