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文章中心 > 現行學校教育制度

          現行學校教育制度

          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現行學校教育制度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現行學校教育制度

          現行學校教育制度范文第1篇

          關鍵詞:現代學校制度;對策;淺析

          中圖分類號:G647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2)17-0223-02

          目前,大學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強,大學越來越注重培養全面發展的人才。而所謂全面發展的人才是指具有廣泛的知識、基本的科學態度、獨立個性及強烈社會責任感的全能人才。全面發展的人才是現代學校教育制度改革的產物,是適應社會發展,滿足企業需求的優秀人才,也是大學從社會經濟發展邊緣向社會經濟發展中心轉變的體現。然而,人們對現代學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還有很多理解上的錯誤。因此,如何重新認識現代學校制度的現狀和對策是現階段中國教育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我國現行學校制度面臨的現實困境

          學校教育制度落實一直是我國教育改革面臨的重大課題,尤其我國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對適應型人才提出新要求,同時也對學校教育提出了更高要求,而我國有關學校尚未調整學校制度,學校教育制度落實這一發展瓶頸亟待突破。

          (一)教育制度滯后不適

          隨著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一些新的辦學觀念、教育理念及學校管理模式嚴重沖擊我國現行的學校教育制度,現有的教育制度與學校實際及教育教學發展規律之間的不適也表現得越來越突出,為了不斷滿足大眾對學校的新要求,促進學校的發展,改革落后的教育制度勢在必行。

          (二)教育制度運行不暢

          在現行學校教育制度下,低效或無效運行的現象十分嚴重,尤其在制度執行過程中,由于績效水平無法達到或根本表現不出任何績效而導致制度徒有虛名的現象也嚴重制約了學校功能的正常發揮。改變教育制度運行不暢、執行走樣的局面是變革教育制度的重要內容。

          (三)教育制度環境缺失

          我國現行學校制度由于本身存在各種缺陷,致使其不能應對實踐中的各種問題,同時還制約著學校的健康發展。而且教育制度環境的缺失,不僅使學校制度的正常執行缺少良好的外部條件,也致使某些學校制度在執行時遇到阻礙。改變教育制度環境不合理、不科學的現狀是構建現代教育制度的重要保證。

          二、構建現代學校制度的對策

          為了使現行學校教育制度走出困境,構建現代學校制度需要從政府、學校自身及社會三方面采取措施,可謂任重而道遠。

          (一)正確處理學校與政府關系是構建現代學校制度的前提

          現代學校教育制度要求政府和學校能明確各自的職能,并且能夠在政府層面正確處理學校與政府的關系。這對于政府轉變教育職能提出了很高要求,政府需要從政策法規及培育資源市場方面下手以服務學校發展。

          1.重塑政府角色,確立有限責任政府的宏觀管理職能

          實現“政校分開”,建立新型政校關系的關鍵在于轉變政府的教育職能,而正確處理學校與政府關系是轉變其教育職能的重中之重。首先,政府要想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向教育者及學習者提供良好服務,需要保持學校的獨立性改變其與政府間的隸屬關系;其次,政府需要在環境建設、教育制度及法規健全上下大力氣,宏觀調控學校教育,承擔教育活動秩序維護、教育供給多樣及協調教育主體關系的多重角色。然后,政府工作重點在于把好教育質量關即可,要保持學校的獨立性,享有充分自,如學校內部的干部聘用、職稱評聘、報酬待遇等職能要下放給學校;最后,轉變政府的工作重點,迅速從使政府主要從以單方保護學校利益為重點轉變到兼顧學校利益與保護公共教育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上來,強化政府的服務角色和責任意識[1]。

          2.制定《學校法》,提供政策法規引導

          現代學校教育制度的建立,需要政策法規的引導,制定和頒發《學校法》迫在眉睫,《學校法》需要明確重塑政府的角色,明確其自身的職能,改變其原有的舉辦者、管理者、辦學者等多角色于一身的現狀,使學校成為獨立承擔權利與責任的獨立辦學個體,增進學校辦學能力,不斷提高其教學質量[2]。

          3.培育資源市場,服務學校發展

          在現行的行政體制下,政府負責提供財政資金和一定的人力資源,還負責配置教育資源及開發知識產品。教育“資源市場”的缺位不利于學校的長遠持久發展。而學校的發展又離不開一定的資源的支撐,因此政府應該擔負起培育資源市場的重大責任。

          (二)優化學校內部治理制度是構建現代學校制度的關鍵

          學校構建現代化的學校制度,其關鍵因素是優化學校治理結構并設計制度。可見,現代學校制度的建構是一個學校治理不斷走向規范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學校內部制度的健全受制于學校主體地位的確立和自主運行。

          1.要不斷健全與完善制度

          第一,學校制度建設呼吁民主。現代學校制度的構建要求有一定的自治權的同時,學校還必須有效監督教育管理權的行使,以保證其在社會公眾和社會團體的監督下的陽光運行。比如要實行校務公開制度等。第二,建立科學的教育教學評價制度。教育教學評價制度的建立要求改革現行的評價制度,并建立以教師和學生為本的教育評價機制。

          2.建立制度實施保障機制

          政策執行在某種程度上是執行主體和受影響者之間相互調適的過程[3]。可見,現代學校制度的建立需要一定的配套制度的支持。首先,要建立縱向互動機制。就制度制定者而言,在制定制度前,要明確制度所針對的客體及其需求,這樣做是為了保證制度制定的有效性和針對性;在制度實施過程中,要重視出現的各種問題,并覓尋問題解決的科學方法,以保證制度不受太大干擾的正常運行;在制度運行一段時間后,要不定期評估制度執行的實際效果,為制度在下一階段的運行提供保障[4]。其次,要建立橫向合作的聯動機制。現代學校制度的建立不但要求新舊學校制度的磨合與適應,而且還要求不同的制度制定者進行溝通與交流。這樣做不只是為了保障新舊學校制度的有效銜接,也不單純是為了緩解與協調不同的制度制定者之間的關系,更重要的是為建立科學的現代學校制度創造一定的有利條件。再次,要建立環環相扣的運行監控機制。這一機制應該包括運行前監控、運行中監控和運行后監控。最后,要建立一定的溝通機制。現代學校制度的建立要保證順暢的溝通,減免制度執行過程中出現的信息不對稱現象,并及時發現制度運行過程中出現的各種難題及相應的破解策略。

          3.要創建制度執行的良好環境

          首先,要建立一定的配套制度,支持現代學校制度的運行。現代學校制度的建立,如果沒有一定的配套制度的保障,是不大可能取得預定的成效的。其次,要構建科學的獎懲機制和嚴密的監督機制。眾所周知,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為此,我們需要設立嚴格的獎懲機制。在建立現代學校制度的過程中,如果有一些人成績斐然、貢獻卓著,我們就要對這部人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或者精神獎勵。而對于那些擾亂或者破壞現代學校制度建構的人,我們要對其丑陋的和惡意的行為,甚至是非法的個人行為或團伙行為予以嚴厲的制裁。

          (三)建立保障現代學校制度正常運行的學校—社區活動機制

          現代學校制度的建立離不開學校—社區互動機制的支撐,因為學校—社區互動機制是現代學校制度建立的基礎。但是,人們當前對學校—社區互動機制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為此也造成了構建現代學校制度的有效力量的缺乏。因此,我們需要認真分析學校與社會之間存在的不足,并重新認識與定位學校和社區之間的關系。據此,我們認為,搭建現代學校制度可以從密切學校與社區聯系、家長參與學校管理和建立教育中介機構三個層面進行著手。

          1.要密切學校與社區的聯系

          學校不只要服務與建設社區,開放一定的教育資源與社區,參與社區教育環境的改善與治理,而且要把社區引入到學校的管理及制度建設中,要不斷增進社區居民對學校管理與制度建設的認知與理解,而且要對社區居民現存的認識誤區進行一定的糾正與教育。

          2.引導家長參與學校的制度建設

          當前,由于家長缺乏參與學校制度建設的積極性,且他們受制于自身的教育背景、社會地位及知識水平等。因此,鼓勵與引導家長參與學校的制度建設就成為一個十分迫切的問題。

          首先,學校要邀請一定的家長對其現行的制度進行評論,要十分重視他們提出的對學校當前制度存在的不足意見,鼓勵與引導家長參與和發表制度改革的討論和建議,在建立現代學校制度的過程中認真考慮和反復征求家長的意見,最后作出一個較為合理的決策。其次,在家長討論制度建設的過程中,如果出現就某一問題存在的不同聲音時,學校應該采取合議的辦法,遵從“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對建設現代學校制度的建議進行表決。當在某個問題上意見不統一時,就可以采取合議的辦法,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評議表決等。

          3.建立一定的教育中介組織

          作為連接政府、社會和學校之間的橋梁和紐帶,學校是介于政府和學校之間的雙向服務、溝通的管理層。教育中介組織不同于政府和學校,而又與政府和學校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系。但是,教育中介組織由于自身制度的不夠完善,又時常依靠政府的支持并受到行政權力的不當干預,不能獨立承擔政府分離出來的職能而淪為政府的附屬物。此外,現行的教育中介組織又缺乏較高素質的從業者,缺乏科學的評估手段評價制度建設的狀況。

          三、結語

          構建行之有效的現代學校制度,需要明確學校與政府之間的關系,完善學校內部的治理制度,增強學校與社會的互動。這期間會受到多方面的因素影響,首先,要轉變政府職能,從全能走向有限,從直接行政管理轉向簡介宏觀調控;其次,要致力于制度環境的優化和改善,通過制度的健全、完善、運行制度的確立來完善學校內部的治理制度;最后,要致力于建立社會、學校、家庭一體化的育人模式,建立學校與社會之間的良性互動,學校向社會提供開放服務,社會參與學校建設。在教育制度迫切變革的前提下,我們要致力于建設學習型學校,使學校成為社區學習中心,依賴教育政策的制定者、學校校長及日常工作的人,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和能力,明確其在現代教育制度建設中的職責,作出其應有的貢獻。

          參考文獻:

          [1]中國教育與人力資源問題報告課題組.從人口大國邁向人力資源強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119.

          [2]范國睿.政府·社會·學校——基于校本管理理念的現代學校制度設計[J].教育發展研究,2005,(1).

          現行學校教育制度范文第2篇

          關鍵詞 職業教育法;基本制度;功能;內容

          中圖分類號 G719.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8-3219(2016)30-0033-04

          199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的頒布實施,有效規范了政府、學校、企業等職業教育主體的行為,對保障我國建成世界上規模最大的職業教育體系,促進就業創業、保障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由于經濟社會的發展,管理體制的改革,加之產業的轉型升級與人才需求的變化,我國職業教育法的“滯后性”障礙越來越突出。因此,面對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轉型升級對職業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完善職業教育法的基本制度迫在眉睫。

          一、職業教育法基本制度的特點

          “制度”一詞,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制度”指規則、習慣、道德等;而狹義的“制度”僅指規則。“制度”是規范行為主體相互關系的規則與組織系統的總和。從宏觀上看,一個國家的制度可分為政治、經濟、教育、文化、法律等制度;從表現形式來看,制度可分為正式規則、非正式規則和執行機制;從地位來看,制度可分為基本制度和一般制度或從屬制度。教育制度是指根據國家的性質所確立的教育目的、方針和開展教育活動的各種教育行政管理機構和各類教育機構的體系和運行規則的總和[1]。教育制度作為國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客觀性、規范性、歷史性和強制性等特點。教育制度作為一種重要的教育資源,具有降低教育中的交易費用、界定教育利益的范圍、推動教育的根本變革等功能[2]。

          “法律制度”是法學的基本概念之一,是由法律規范、以現行法為根據的法律實踐以及與之相適應的法律意識構成的某國或某地區法律上層建筑的統一系統[3],法律制度具有整體性、協調性、穩定性、可操作性4個特征[4]。教育制度與法律制度的交叉或交集構成了教育法律制度。教育法律制度是指一個國家有關教育方面的法律的總稱,即指上升為法律的教育制度的總和,它是國家外部制度的典型表現,對維護教育教學秩序具有重要的作用[5]。

          按照制度哲學的觀點,制度可分為基本制度和從屬制度。基本制度是某一方面制度體系中處于基礎性地位的制度。同理,職業教育制度也可分為基本制度和從屬制度。職業教育基本制度“是指反映職業教育活動某一主要方面的本質內容和根本特征的制度”[6]。教育作為一種社會公共產品,需要國家大力支持,而支持的來源主要在于資源分配。現代社會資源分配主要通過法制來實現[7]。職業教育的基本制度一般通過立法體現,構成職業教育法的基本制度。

          “法律制度”是由法律規范、以現行法為根據的法律實踐以及與之相適應的法律意識構成的某國或某地區法律上層建筑的統一系統[8]。宏觀的法律制度系指由法律規范、法律機構、法律設施等組成的法律上層建筑,微觀的法律制度則指調整特定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體系。“基本”含有主要、根本之意,是一類事物區分于另一類事物的本質的要素。因此,職業教育法的基本制度是由職業教育法所確認的起基礎性核心作用的法律規范組成的統一整體。基本法律制度與法律制度內涵不同,后者包容前者,后者是前者的上位概念,二者是特殊與一般的關系。職業教育法的基本制度具有本原性、支配性、歷史性等特點。

          (一)本原性

          一部法律的靈魂來源于法的價值理念和立法目的,并通過基本原則的導引,在具體的法律制度中體現。基本法律制度作為法律制度體系中最核心部分,更直接地彰顯該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原則。基本制度是職業教育中自在、原生的制度,是從屬制度的源頭或根源。不同國家職業教育基本制度的內容可能不同,但它在制度體系的本原性地位卻是相同的。例如,校企合作制度作為職業教育法的基本制度,可派生出頂崗實習、兼職教師等從屬制度。

          (二)支配性

          從總體上看,職業教育制度由各種具體制度組成,但其中一些制度處于支配地位,決定其他制度的內容,發揮基礎性作用。基本制度屬于起支配與決定性作用的制度,決定著從屬制度的內容;從屬制度由基本制度派生與決定,是基本制度的具體化。學校制度作為職業教育的基本制度,決定了中職學校、高職學校的設立、運行、管理等具體的內容。

          (三)歷史性

          在一個國家的不同歷史時期,基本制度構成與內容不同。從經濟學和社會學的觀點分析, 職業教育制度變遷是一種效益更高( 或者更公平) 的制度對另一種制度的替代過程, 即新制度逐漸取代舊制度,并成為占優勢地位的制度更替過程[9]。例如德國的“雙元制”,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具體內容是不同的。德國“雙元制”形成于手工業培訓的恢復和進修學校的誕生,鞏固于 1920-1970年工業類型的學徒培訓和職業學校的建立,發展于1970年后政府的影響和職業培訓客觀存在的合理性。新世紀以來,隨著新職教法的頒布,德國“雙元制”有了新的發展:適用范圍由中職教育擴展到高職教育,對教學內容的劃分和時間安排做了新的調整,在加強職業技能培訓的同時,注重對學生再學習能力的培養[10]。

          二、我國職業教育法對基本制度規定的不足

          目前,我國已經施行的教育法律有7部,即教育法、學位條例、義務教育法、教師法、職業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從法律內容來看,只有《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在第二章明確規定了基本制度,而《學位條例》等其他5部法律沒有設專章規定,見表1。當然,從制度的地位與作用推啵我國《義務教育法》在總則規定的義務教育免費制度,《教師法》中規定了教師資格制度等,應是該法的基本制度。

          與《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相比,《職業教育法》對基本制度的規定存在立法技術上的重大瑕疵與不足。

          (一)篇章結構上,未設專章規定基本制度

          一般來說,部門法都對會對該領域的基本制度進行規定。如《教育法》第二章規定了學制、義務教育制度、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制度、教育考試制度、學業證書制度、學位制度、掃除文盲制度、教育督導和教育評估制度等基本制度。我國《職業教育法》作為職業教育的基本法,沒有對基本制度單獨設章規定,在框架體系與內容上顯得不盡合理。

          (二)內容體系上,基本制度系統性不強

          職業教育法雖然分散規定了產教結合、學校制度等基本制度,但缺乏系統性、完整性,校企合作、經費保障、職業培訓等基本制度沒有充分體現。《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簡稱《草案征求意見稿》,下同)在第二章設置了“職業教育基本制度”。對基本制度進行明確化、系統化的規定,將有力保障我國職業教育法基本目的的實現。《草案征求意見稿》第十三條至二十一條規定了職教體系、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殘疾人職業教育、普通中學職業教育、職業教育證書、崗前培訓、企業培訓和校企合作等9項基本制度,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一些基本制度可以合并,例如職業培訓、崗位培訓和企業培訓可以合并為一項,即職業教育培訓制度;二是有些制度不具有基本制度的特性,不宜放置此章中,如普通中學實施職業教育,殘疾人職業教育制度等,《殘疾人保護法》對殘疾人受職業教育權利規定得比較完善,沒有必要重復規定,浪費立法資源。

          (三)具體制度上,未明確校企合作的基本制度地位

          校企合作作為職業教育基本制度設計,其本質目標是育人。我國《職業教育法》沒有把“校企合作”作為職業教育的一項基本制度加以規定,是立法理念和技術的失誤:一是企業的責權利不明確,雖然規定企業有履行實施職業教育的義務, 但不履行義務要受何種懲罰沒有明確規定。二是企業的教育主體地位不明確,造成了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積極性不高。三是對校企合作合同規定不明確。校企合作必須通過合同加以約定雙方的責權利,職業教育法對校企雙方應訂立合同缺乏強制性規定。四是法律規范不完整,有關校企合作的條款只有行為模式,沒有法律后果。

          三、我國職業教育法基本制度組成與內容

          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職業教育現狀,職業教育法的基本制度應包括校企合作、現代職業教育體系、職業學校、職業培訓、職業資格、就業準入等制度。

          (一)校企合作制度

          我國職業教育法對校企合作進行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提出:“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實施職業教育應當實行產教結合,為本地區經濟建設服務,與企業密切聯系,培養實用人才和熟練勞動者。”它對促進我國職業教育發展、提高技術技能型人才培養質量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我國《職業教育法》對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規定存在嚴重不足。因此,在修訂《職業教育法》時,一是要明確職業教育校企合作制度的基本制度地位,支持和鼓勵企業采取多種形式參與職業教育辦學,校企合作共建共管職業院校。二是要準確界定校企合作的內涵,把校企合作的內涵嚴格限定在“合作育人”上。三是要對校企合作采用以義務性法律規則為主的方式進行規定,以“硬法”的方式強制性解決現在校企合作存在的突出問題。四是在法律責任一章中,增加“校企合作”的違法責任,對地方政府主導缺位、行業主導不到位、企業參與不夠、學校執行不力的行為予以行政處罰,使職業教育由“軟法”變為“硬法”。五是建議增加學生實習須與學校、企業簽訂三方合同條款,對于未簽訂實習合同或違反合同規定的校企合作,給予經濟上的處罰。

          (二)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制度

          我國職業教育法的調整范圍不僅包括各級各類職業學校教育,而且包括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但囿于立法時我國計劃經濟體制和行政管理體制,職業教育體系的表述主要針對教育部門舉辦的職業學校的教育行為,而對職業培訓體系表述不夠,職業教育體系建設的目標不清。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對終身教育體系的構建提出了明確要求。因此,《職業教育法》修訂應明確提出構建“現代終身職業教育體系”的思路。為此,建議:一方面,在縱向上,明確提出構建與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調整相適應的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明確規定中職、高職、應用型本科、專業碩士各安其位、各得其所。另一方面,在橫向上,明確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協調發展,職業教育與繼續教育相互溝通,職業學校教育與職業培訓并舉,全日制與非全日制并重的職教發展模式,打通職業教育立交橋。

          (三)職業學校制度

          我國《職業教育法》第十三條對職業學校制度進行了規定,但根據我國經濟社會和教育發展的實際,這一規定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初等職業教育已不復存在,應該刪除;二是職業教育限定在專科層次上,客觀造成了職業教育發展的“斷頭路”;三是鑒于我國高職院校的快速發展,基本能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因此,普通高等學校實施職業教育的補充作用已無必要,應該回歸本位,把這部分職能完全交由高等職業院校實施。建議《職業教育法》修訂中,一是明確職業學校教育分為中等與高等兩個層次,刪除初等職業教育層次;二是明確中等職業學校教育體系的范圍為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及其成人中專學校,高等職業學校教育體系范圍包括高等職業技術學院、高等專科學校、高級技師學院、應用技術大學以及成人高等職業教育機構等,刪除高等學校辦高職教育的內容。

          (四)職業培訓制度

          《職業教育法》第十四條規定對職業培訓的類型、等級和主體進行了規定,對提升我國企業職工素質、促進職業培訓發揮了重要作用。《職業教育法》修訂在繼續保留這些內容的同時,一是要完善職業培訓體系。根據舉辦者不同,職業教育培訓體系包括職業學校、社會力量以及政府部門、行業協會組織、企事業單位舉辦和管理的職業培訓機構。二是增加企業培訓內容,明確規定企業應當有計劃地Ρ鏡ノ壞鬧骯ず妥急嘎加玫娜嗽筆凳耙到逃;明確要求對從事技術工種、特殊工種作業的職工,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等。

          (五)業資格制度

          職業教育與學術教育的最大區別在于職業性,主要通過培養目標和畢業(結業、培訓)證書體現。發達國家職業教育的先進經驗表明,建立規范開放的職業資格認證制度是實現職業教育“職業性”的前提和基礎性工作。《勞動法》第六十九條原則提出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職業教育法》第八條也提出國家實行學歷證書、培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我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建設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仍存在多頭認證管理,證書交叉重復,就業準入執行不嚴等問題。為此,在修訂《職業教育法》的過程中,應配套出臺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明確職業資格認證工作的協調組織及工作機制、認定標準及工作原則:一是建立統一管理體系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二是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充分發揮行業組織、學會和企業的作用;三是加快制定職業資格設置管理條例;四是建立職業分類動態更新機制,提高職業標準的科學性和規范性;五是改革考評方式,嚴格考評制度,加強證書質量管理。

          (六)就業準入制度

          所謂就業準入,根據“先培訓,后就業”的勞動就業原則,是指根據法律有關規定,對從事特定工種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方可就業上崗。其根本目的是提高勞動者技能水平,維護生產秩序和勞動安全。但在實施過程中,我國就業準入制度存在職業資格證書執行不力,國家職業資格標準滯后等問題。為此,《職業教育法》修訂過程中,在繼續保留就業準入內容的同時,建立就業準入的配套制度:一是進一步清理職業資格,建立動態調整機制;二是建立政府主導、規范統一的職業資格體制;三是加強就業準入控制的執法力度,明確就業準入的監督和處罰措施。

          參 考 文 獻

          [1]鄭良信.教育法學通論[M].南寧:廣西教育出版社,2005:128.

          [2]康永久.教育制度:最重要的教育資源[J].教育與經濟,2001(3):18-21.

          [3][8]曾德垓.法律制度”與“法治”[J].法學,1991(7):6-8.

          [4]黃文藝.論法律制度的三種意義[J].政治與法律,1992(5):12-16.

          [5]楊穎秀. 高等教育基本制度的法律視點[J].中國教育法制評論第2輯,北京:教育科學出版社,2005:225-230.

          [6]董仁忠.職業教育制度論綱[J].河北師范大學學報:教育科學版,2008(3):115-120.

          [7]楊琳,蘇一星.關于我國職業教育法制建設的思考[J].教育研究,2007(12):23-24.

          [9]莊西真.論現代職業教育制度的構建[J].教育發展研究,2007(Z1):52-57.

          [10]張世華.德國“雙元制”職業教育的新發展[J].中國成人教育,2002(11):80.

          On the Basic System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Law in China

          Ouyang Enjian

          Abstract The basic system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law, which plays a fundamental role in the composition, is the unity of legal norms recognized by vocational education law. It is primitive, dominant and historical characteristics. The basic system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law as the foundation and core of the vocational education law system, is the materialization of basic principle of education vocational the law, which constitutes the basic framework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law system.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basic system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law of China, such as not provisions of chapter structure, content system is not enough systematical, not clear status of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system. Based on the situation of China, the basic system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law should include systems in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modern vocational education system, vocational school, vocational training,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s and employment access, and so on.

          現行學校教育制度范文第3篇

          關鍵詞:“減負”;制度視角;教育制度;中考改革;高考改革

          中圖分類號:G5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07-0262-03

          經過改革,長期以來中國陳舊、單一、繁難、僵化的中小學課程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造,學校課程建設與管理發生了不少變化,但是,我們必須清醒的看到,問題也不少。特別是關于學生的學業負擔問題,石鷗早在2001年就指出,“自上而下的減負運動鋪天蓋地地向中小學涌來。出現了包括以減輕學生書包重量、減短學生在校時間、減少學生作業量和課程門類等‘四減’為主的多種舉措。這一切直接影響著當前的基礎教育的課程改革,使原本復雜的問題進一步升級。這些舉措寄托了人們對推動素質教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的美好理想。但隨著減負的深入,人們發現,聲勢浩大的減負運動并沒有帶來家長、學生的歡呼和預期的教育效果。”[1] 學生學業負擔過重問題既是當前升學競爭、優質教育資源競爭的產物,也是社會上激烈的生存和發展競爭在教育領域的反映。“素質教育步履維艱、應試教育愈演愈烈”的問題,板子不能只打到學校和教師身上。基礎教育的問題非常復雜,并非課程改革就能全部改變。許多屬于課程的問題也并非僅從課程入手就可解決,而需綜合治理。“減負”不僅是減的問題,更是教育各系統相互協調的問題,它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改革措施去支持。如果配套改革跟不上,“減負”也必然受影響。比如減輕課業負擔必然涉及到教材的改革、課堂教學的改革、考試制度和對教育評價制度的改革等等。相應改革不到位,“減負”的本質效應就難以體現到位。查布等在分析美國教育改革收效甚微的原因時提出“制度視角”的概念,認為“制度是了解學校的關鍵因素”[2]。如果要想實現教育變革的目標,就必須創立新的教育制度,改變管理學校的規則體系,從而影響到教育改革的進程與發展。

          一、從制度視角下討論減負增效,促進新課改實施的原因

          1.在教育改革與發展中,制度更具有根本性。格雷斯認為,“當前教育中的許多問題和危機,其實都只是教育政策(制度)在深層歷史結構以及意識形態的外在矛盾表現。” [3] 深入全面地推進素質教育,推進新課改,必定要求人們要有意識地關注教育制度,關注教育制度的改革和創新。

          2.制度化的思想更具有實際意義。思想只有落實到制度設計和政策層面上,并由此作出制度創新、制度安排,才能夠更好地改變和推進社會發展的進程。

          3.制度是認識事物發展的重要標志。比如是實施素質教育還是實施應試教育,是穩步扎實地推進新課改還是敷衍了事,從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所做的制度安排和政策設計就可以判斷出來;從一些主要的相對比較具體的制度,比如評估制度,也可以判斷教育改革和發展的程度處于一個什么樣的發展階段。

          4.真正的教育變革必定要落實或者體現在學校變革上,而學校變革本身以及學校的辦學效率和教育質量的真正提高依賴于合理的制度安排和良好的制度環境。約翰?E.丘伯和泰力?M.默在《政治、市場和學校》一書中寫道,“所有的學校都在適應其所處的制度環境的過程中發展了自己的組織形式。這些組織形式又反映了它所適應的制度環境。不同的制度管理體系,總是支持一定形式的組織結構而抑制其他組織形式的發展。”而在個體的層面上,“不同的制度以不同的方式影響(縮小或擴大)個人的選擇”,從而影響到教育改革的進程、發展,甚至直接影響到教育改革的成功與失敗。因此,要想提高學校的辦學效率和教育質量,只能改革學校運行的制度。“如果……想建立優效學校,他們必須首先創立新制度,影響‘個體’的選擇,從而順理成章地促進而不是抑制優效學校組織的建立。”[4]

          5.學校變革困難的深層次原因是作為組織的學校受制于制度邏輯的約束。“學校在巨大的變革壓力面前表現出了很強的穩定性。新制度主義認為,學校作為組織是生活在組織域中的,因此就受制于制度邏輯的約束。而學校變革到了一定階段之后就必然試圖突破制度邏輯對它的限制,但制度邏輯是高度穩定的。因為制度邏輯的形成是‘集體行為’,單方面的改變很難成功。制度邏輯可以自我‘神化’,從而免于理性的質疑和沖擊。個體往往無法意識到制度邏輯對自己的影響,因此制度邏輯很難被有意識地糾正。這是造成學校變革困難的深層次原因。”[5]

          教育制度作為一種獨立于個人意志的非人格化的機制影響并維持著教育秩序,正如知名學者錢理群所說:“教育的問題應分兩層:一是教育制度問題,二是教育理念問題。”[6]教育理念是從規律的角度理解教育,而教育制度是從運作的角度詮釋教育。對新課改而言,教育制度更是其成功與否的關鍵。真正的課程改革必定是觀念與體制的同步變革。但是當前新課改的實際運行情況并非如此。

          二、目前中國現行教育制度帶來的弊端

          中國效益優先――非均衡發展的教育財政政策、集權統一的課程管理體制、“測驗本位”取向的教育評價制度、權力主義的學校管理等制度性缺陷,嚴重阻礙著基礎教育新課程的實施。中國的教育制度選擇的是效益――非均衡發展的發展路線和培養“尖子”的精英教育模式。

          層層設置的重點學校制度更加劇了基礎教育內部資源配置的失衡,導致了地區間、學校間差距的擴大。對新課改而言,一方面城鎮重點學校為了保持高升學率以維護其“聲譽”和既得利益,另一方面也出于對改革風險的疑懼和對嫻熟的舊的教學模式眷戀不舍,對新課程缺乏動力與熱情。在具體的監管層面上,國家教育質量監測體系缺失,教育評價制度嚴重滯后。推進課程改革,需要建立一個國家、地方和學校在教育質量評價上各司其職的評價系統,但一直以來,中國教育評價的組織和管理未能得到應有的加強,國家教育質量監測體系缺失。教育質量被狹隘化為學生的考試成績,導致考試成為教學活動乃至整個教育的核心。正因為目前沒有建立一個國家基礎教育質量監測體系,在學校層面也沒有形成學業評價或課程評價與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相匹配,真正發揮評價對教師、學生發展的促進作用的局面。“考、考、考,老師的法寶,分、分、分,學生的命根”的狀況并沒有得以根本改變。

          周興國將課程實施中存在的學校管理制度與課程的教育理念相互沖突的現象稱之為“理制沖突”現象。主要表現為:素質的理念與突出知識傳遞的教學管理制度之間的沖突、發展的理念與基于結果的評價制度之間的沖突、教育交往的理念與學校教學常規管理制度之間的沖突等等[7]。不僅造成現實生活中的教師面臨著個人已經確立的內在教育理念與對其行為具有外在約束的規范遵從之間的選擇性不適應,而且造成學校管理制度系統結構組成部分之間存在著內在的矛盾或不一致問題。

          就新課改的推進很大程度上依賴于體制因素。當前相關的制度存在不合理性而明顯阻抑了新課改進一步發展的方面還很多,具體如教師教育制度、教育監察制度、教師任用制度、教育評價和管理制度等等,這些方面存在的許多不合理之處或缺陷構成了新課改的體制。

          三、新課改遭遇體制

          1.素質教育的推進目前還僅僅限于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沒有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政策體制。“地方各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校長、教師實施素質教育的責任體系和規范要求還不夠明確,缺乏必要的工作考試機制和表彰激勵機制。就教育內部而言,推進課程改革力度較大,但與之相配套的考試評價制度和教師培養培訓還沒有跟上,尤其是綜合素質評價機制等措施還不盡完善。”[8]

          2.教育制度自身的特點。第一,教育制度常常落后于教育生活的發展,而教育制度一旦形成,就獲得相對獨立性與穩定性。第二,教育制度相對于教育來說具有抽象性。教育制度無論怎樣具體,都只能是原則性的,還有待于實施時的具體解釋與掌握。有些制度設計本身是好的,可實施時的具體解釋與掌握不到位,實際執行起來就變了樣。第三,教育制度作為一個系統存在,總是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著某種內在裂隙。這種先天性的內在缺陷為新課程的發展預設了種種“壁壘”,為教育秩序的僵化埋下了“禍根”。因此,新課程的實施需要一系列教育制度的重建或者確立。但任何教育制度都會存在著不完整與欠缺,教育制度絕不是一勞永逸地都有利于人的自由發展和教育發展,這是馬克思的歷史辯證法。“沒有一種制度體系是十全十美的。正如民主制度不能充分完全地體現和貫徹公共政策,市場也不能實現完全競爭和選擇的理想”[4]。同時,由于體制創新的過程關涉多方面的因素,特別是關涉利益和權力的再分配,因而實施起來必定困難重重。縱然如此,我們仍應堅持進行教育體制的改革,要形成“改到深處是制度”的共識,推進新一輪教育制度的創新。

          四、教育制度的創新――云南省大膽推進中考、高考制度改革

          1.強化制度意識,講究系統與整體的方法,進行制度的調整與創新。改革教育制度,不僅意味著教育公共權力的解構與重建,更重要的是,與已經進行的其他領域的改革相比,教育制度的改革影響面更廣,影響度更深。因此,進行教育制度的改革,需要有改革的整體意識和對教育系統的洞察,如此才能夠有所作為。“最有成效的策略不是對既有教育制度的徹底拋棄,而是在現實基礎之上尋求建構新的教育制度。”[9]在云南省加強學校現代管理工作會議上,省委高校工委書記、省教育廳廳長羅崇敏宣布了云南對中考、高考進行改革的這一消息。他強調,云南學校要立足建立以師生為本的現代教育管理制度,教育的目標不是培養會解題的學生,而是培養具有幸福生活能力的學生。中考、高考制度的改革,是教育廳為全省中小學校“松綁”,落實現代教育理念,建立符合現代教育的管理體系和制度的基礎措施之一。省教育廳根據全省基礎教育改革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和近幾年教育部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云南省實際,制定了《云南省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試行)》,進一步完善全省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與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同步實施,為深化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創造必要條件。

          2.抓住教育制度創新的重點,構建新型的政校關系,確立并準確定位學校在教育體系中的地位和角色。新課改走到今天,迫切需要制度上的突破,教育制度變革不僅在于制度的調整與創新,還在于轉變政府的教育行政職能,以教育管理體制的改革促進學校專業發展,將學校引至獨立的學校行政、自主發展、自我激勵及自主維持的體系上,不斷促進學校發展。建立并實施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是一項重要的制度創新(評價制度改革)。它是全面衡量初中學生在學科學習方面是否達到畢業要求的水平考試,是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管理和引導義務教育學校認真執行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進一步規范學校教育教學行為、科學評價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的重要手段。自2009年實施中考制度改革至今,云南省又將在2012年實施高考制度改革,同樣引入高中生學業水平考試。

          3.進行系統的梳理,著手具體的教育制度建設與改造。就學校管理制度與新課程的教育理念相互沖突而言,存在幾種不同的情況:其一,制度缺位,即學校管理制度的改造與創新滯后于課程的教育理念的確立,致使整個教育實踐缺乏制度跟進,與新課改的教育理念相對應的學校管理制度存在著缺失現象,比如國家教育質量監測體系缺失。其二,制度錯位,雖然有制度,但在執行與實施中走了樣,學校制度的改造與創新并不是以新課改的教育理念為依據,而是以某些非課程的或非教育的理念為依據,立足于追求課程的教育理念之外的利益。其三,制度超前,不符合實際情況。比如,無視中國存在城鄉二元結構的現實,統一在小學三年級開設英語課程等等。因此,有利于新課程實施的制度建設的當務之急是,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門組織力量全面地梳理學校內部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結合新課程的教育理念進行學校管理制度的創新與變革,解決好學校管理制度與新課程理念之間存在的矛盾、脫節和錯位等問題。

          云南省實行初中學生、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是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突破性環節,是深入推進義務教育階段課程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措施。以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依據,按照“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逐步采用差額投檔、比例投檔等辦法,充分保證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選擇權。2012年的高考也選擇同樣的辦法,在高考錄取上必須將高中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成績計入高考總分。此次改革的著眼點是減輕學生心理、課業、經濟負擔,建立有利于素質教育實施,有利于學生潛能的評價和培養,有利于改變中考、高考一次考試定終身、使教育資源公平分配的機制。

          新的評價體系堅持了評價標準的綜合性、評價過程的動態性、評價方法的多樣性,做到科學地評價學校、評價教師、評價學生,從而正確地引導學校從宏觀上、機制上樹立素質教育的指導思想,引導教師自覺落實素質教育的各項要求,引導學生全面發展,提高綜合素質和能力,這時“減負”才會水到渠成。素質教育才不會流于形式,才可能真正落到實處。學校推進素質教育,打破知識的一統天下,教師在一定程度上通過聯系實際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通過各種活動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即使知識性的學習方式還占據著主導地位,但是素質教育的結果對知識性的學習有很好的調劑作用,學生對待學習的態度將發生重大的變化,同樣的學習任務可能不再感到是沉重的負擔,甚至根本上不認為是負擔了。

          由此可見,解決中國中小學教育中的減負和素質教育問題不能簡單地做加減法,必須在教育制度上深化改革,加大力度,才能使兩大難題大大緩解,其負面影響被控制在最低限度。

          參考文獻:

          [1] 石鷗.責任分擔對學生負擔和課程改革的影響[J].高等師范教育研究,2001,(3):31-35.

          [2] 王艷玲.論課程改革中的家長參與[J].現代中小學教育,2006,(1):23.

          [3] Grace,G.School leadership:Beyond education management[J].London:Falmer Press,1995:5.

          [4] [加]萊文.教育改革――從啟動到成果[M].項賢明,等,譯.北京:教育科學出版社,2004:63.

          [5] 柯政.學校變革困難的新制度主義解釋[J].北京大學教育評論,2007,(1):42-54.

          [6] 李崇愛.基礎教育新課程實施的教育制度缺陷及其阻滯[J].內蒙古師范大學學報:教育科學版,2004,(10):62-64.

          [7] 周興國.新課程實施中的“理制沖突”問題及其解決策略[J].當代教育科學,2005,(17):9-19.

          現行學校教育制度范文第4篇

          教育制度建設都是源于解決影響教育發展中的矛盾問題,學校制度建設也不例外;但是,并不是解決任何矛盾問題都是判定教育制度的價值標準,最為根本的是所解決的問題應是教育發展中的“本真”問題。我國目前教育改革的一個普遍現象是學校制度變革所解決的問題不是教育的“本真”問題,都是圍繞表象性的、現實的與經濟有關的教育問題,也就是“教育投入一產出”問題:一方面是教育投入不足問題,包括政府投入在內的全部教育投入不能滿足教育事業發展的需求。另一方面是學校問題,即在一定的教育投入前提下,怎樣調動學校主體的辦學積極性。在經濟體制改革和社會轉型的背景下,學校制度改革簡單套用現代經濟制度改革的思路,來解決這些教育發展中的表面問題。例如,學校也實行股份制、私有化改革,以增加教育投入;學校單純強調法人制度、辦學自主權,實行所謂校長負責制等,這些實用主義和急功近利的解決方式,其根本原因就是在價值判定上的標準存在偏差。其實,這些問題只是教育發展中與經濟發展相似的表象問題,根本不是學校制度建設的“本真”問題。

          這些套用現代經濟制度的方式、方法進行現代學校制度設計,在價值判定標準上忽略這樣一個明顯的差別,就是企業生產風險客觀上由個人和企業投資者來承擔,而學校教育風險不可能由個人或學校投資者來承擔。因為企業生產的是產品,教育的培養對象是人,是社會的人,人的培養風險的承擔者是政府和全社會。

          現代學校制度與現代經濟制度在解決問題方面有著本質的不同。如果說現代經濟制度。如產權制度、法人制度、股份制等,所解決的問題是如何讓越來越豐富的有形和無形資產有序流動,從而使社會財富增加,那么,現代學校制度所解決的問題應當是如何讓所有的人有序接受先進知識和思想的教育,從而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套用現代經濟管理模式的學校制度只會讓教育成為機械的、狹窄的、片面發展的教育,如提高考試分數和升學率等,不可能成就文化的、素質的、全面發展的教育。教育效益與經濟效益完全是兩回事,用金錢衡量的辦學效益無疑會使學校教育走向拜金主義的歧途。例如,在目前我國教育背景下,公辦學校對抓“應試教育”由于存在一些顧忌,有可能推進素質教育;而私立學校往往是一心一意抓“應試教育”,因為他們認為只有升學率才能說明學校辦學水平,才能擴大生源,才能為學校帶來更多的學費收入。所以,市場化、私有化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教育發展問題。

          經濟是教育發展的基礎,教育發展需要經濟發展為教育活動提供必須的物質條件,并講求經濟核算,但這決不意味著現代學校制度建設必須套用現代經濟制度建設的思路、模式和方式方法。私立學校的經濟學本意是把社會能辦好的學校交給社會去辦。但并非私有化、股份制的學校才是現代學校,同樣,并非私有化、實行股份制才是現代學校制度。例如,美國的眾多公立學校隸屬于學區,學校不是法人,原因是這種學區法人制度的計劃管理體制可以有效地統籌區域內的教育資源配置,推進教育的均衡發展。美國教育部《2002~2007年戰略規劃》的總目標,就是按照布什總統提出的“不讓一個孩子掉隊”總要求,讓公共學校走向一個關注教育結果公平的時代。

          現代教育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動力,從生產先進生產力的角度來看,教育是經濟發展的手段,更是經濟發展的支撐。從引領社會文化發展的角度來看,教育是文化傳承的形式,更是文化創新的源泉。從建設和諧社會來看,教育是社會公平的起點,也是社會公平的核心,教育不公平是社會最大的不公平。教育公平是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前提條件。

          現代學校制度改革是創新教育體系文化的組成部分,終極目標是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讓每個學生都能夠充分、自由地發展并為社會做出貢獻,因為“每個人的自由充分發展是一切人自由發展的條件”。實現這一理想目標,讓每個人都全面而自由的發展,就需要不斷創設新的條件,唯一標準就是教育公平,從教育起點的公平,教育過程的公平,到教育結果的公平。轉貼于

          從本體意義上講,學校是先進社會文化組織,學校是博學的場所,是求真、向善、惟美、神圣的殿堂,現代學校更是民主、平等、博愛的“圣地”。因此,現代學校制度建設的本體意義是政府以法律手段保證學校教育的優先發展,而不是以依靠經濟基礎所決定的上層建筑左右學校教育。因此,市場化和管理主義對學校教育發展是具有局限性的。由于教育發展對一個國家和民族具有戰略性的重要意義,因此學校發展必然受到上層建筑的約束,但這決不等于上層建筑決定教育發展。例如,經濟上允許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引領大家共同致富,但決不意味著在教育上允許一部分人先接受好的教育,形成人的發展上的兩極分化。這樣做的結果不僅違背了現代社會管理中通過教育進行再次分配從而縮小社會差距的理想追求,還違背于受教育權平等的社會公平和正義。

          我們現行的學校制度中仍然存在這樣一些套用市場化經濟管理的方式進行教育管理的現象。例如,不僅存在相對豪華的城鎮校和相當簡陋的鄉村校,而且在教育事業費和公用經費分配標準上,鄉村學校也低于城鎮學村。我們知道,同樣的師資培訓、教學研究等教育教學活動,鄉村校的人均教育成本肯定會大于城鎮校。這樣的學校制度設計無疑會加劇城鎮校與鄉村校的兩極分化,違背教育公平的原則,有悖于現代社會中的民主、平等、博愛。

          現代教育的政治價值,就是通過教育公平實現社會公平。實現教育公平,政府就要針對人才、勞務、科技等方面的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對學校教育施加影響,用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維護教育的公平與正義。在維護公民教育權利方面,政府的“干預”不是與市場進行“博弈”,而是全面保障,因為所有的人的受教育權都是平等的,所有的人都需要受教育,沒有可能也根本不存在“二選一”或“多選一”不受教育或不需要受教育的“旁觀者”。所以,一切有利實現教育公平的政治制度,都應當吸納到現代學校制度體系之中。

          政府是現代學校制度的主要供給者。按照教育公平的價值標準建設現代學校制度,從而進—步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對政府來講,進行現代學校制度建設,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是開發教育資源,創設教育公平。政府不斷開發新的教育資源,一方面使教育資源總是增加。例如,不斷加大政府投入比重,并鼓勵社會各界投資興教;組織中外合作辦學、吸收國外教育資源:通過政策傾斜,吸引社會優秀人才投身教育事業等。另一方面,使教育資源資產增值。例如,將學校所有權與經辦權分離,國家擁有所有權,通過競爭激勵機制把經辦權交給更有辦學水平和能力的個人、企業或社會團體,提高學校競爭力;促進學校與企業、學校與學校之間的合作與聯合辦學,使學校教育資源資產增值等。

          現行學校教育制度范文第5篇

          一、關于教師職前教育制度的問題

          教師職前教育的主要問題在于,我國師范本專科教育一直沿用普通院校基礎知識教學和應用知識教學混合實施的培養模式,不僅文理學科的基礎和專業知識學習難以到位,而且從事教育和教學實際工作的能力也得不到充分訓練。

          隨著我國人口出生率和學齡人數的下降,以及基礎教育快速發展對高層次專業化師資的需求,特別是隨著教師教育自身水平的提高,傳統四年制、三年制或二年制的本專科師范教育亟須改革,尤其在改進培養模式、延長教育年限和加強實踐教學環節。首先,應借鑒醫學院校高級專業人才培養的成功實踐,認真總結“農村師資教育碩士生”[1]培養模式及北京師范大學等校試行的“4+X”“4+1+2”本碩一體教師培養模式的經驗,結合各地實際,穩步推進教師教育的學制改革,延長職前培養年限,分階段實施學科專業教育與教師專業教育。本專科學段實施通識教育和文理專業教育,教師專業教育上移至本科及本科后層次。其次,應盡快組織修訂1957年公布的《高等師范學校教育實習暫行大綱》,頒布新的教育實綱或指南,規范教師教育的專業實習與見習,改進課程計劃,強化實踐教學,突出對學生的教師專業實踐技能和實地教學訓練。在完成本專科段文理通識教育和學科專業教育的基礎上,將教師專業教育的教學時間一分為二,前半段進行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教學,后半段組織學生到中小學進行教育實習與科研實踐,加強對學生教育實踐設計的評估與指導,重視學生臨床實踐科目的學習和成績,著重提高學生在教育現場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二、關于教師職后教育制度的問題

          教師職后教育的主要問題在于,我國實行雙軌的師范教育制度,職前師范院校與在職教師進修院校定向并行,互不相通,“兩張皮”的問題始終存在,而且重職前、輕職后,職后培訓反而低于職前培養,辦學條件與水平倒掛,教育內容陳舊重疊、教學形式單一呆板、管理手段落后僵固、師資整體素質不高等痼疾始終制約著教師繼續教育的質量和成效。

          因此,應全力推進教師教育的一體化,注重教育者自身素質的提高及職后教育的法制化建設。首先應以終身化的教育理念和系統化的改革思維,從學段、專業、層次、類型等方面,統籌考慮教師教育的資源配置,整體設計教師終身學習的職業發展規劃和課程標準,全面實踐教師教育的系列化,循序漸進,逐步從雙軌制走向一體制、聯通制,構建職前教育與職后教育貫通、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并舉、學校教育與遠程教育結合的學習型、終身性教師教育機制。同時,應特別注重教師在職教育與職前培養的開放與聯動,優化教育資源組合,加快一體化建設進程,強化對教育者的教育,全面提高教師教育者的理論和實踐素養,進而從根本上解決教師職后培訓的質量和成效問題。其次,應加快教師繼續教育的法制建設,盡早出臺《教師繼續教育法》,以立法形式明確界定教師繼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并制訂相應的實施條例和細則,參照國外成熟的教師再教育計劃和進修制度等,對教師繼續教育的目的、層次、內容、方式、時間和獎懲等作出相應的規定,從制度層面促進教師職后教育與專業發展的有效融合。

          三、關于教師資格認證制度的問題

          教師資格認證的主要問題在于,教師的資格認證與專業教育一直沒能很好地銜接起來,至今沒有比較系統完善的教師學業、職業標準和教師教育專業、課程、質量、評價標準,且缺少富于操作性的實踐水平與教學能力的考核。認證主體混亂,省、市、縣三級教育行政部門各行其是,尺度寬嚴不一。認證測試內容淺顯,形式單一,既缺少全國統一的資格標準,又沒有等級、類型、專業和時效之別。與美國職業化行業的嚴整完備的考核體系相比,我國的教師資格制度尚處于起步階段。

          為此,第一,應適度提高準入要求和標準。根據國際教師教育發展的趨勢,并結合我國區域經濟社會和教育發展不平衡的實際,修訂《教師資格條例》及其實施辦法,修改教師的學歷起點標準,提高其入職門檻,促進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和標準化。第二,應借鑒我國律師資格考試的實踐,實行國家考試制度,建立全國統一的教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制定考試工作的方針、政策及規程,審定考試大綱,確定考試科目和命題原則,統一組織全國性的教師資格考核,規范從教要求。第三,應采取試用期制度,強化對申請者實際教學能力的考查。申請者通過全國性的教師資格理論考試以后,到用人單位見習和實習一至兩年,由教育主管部門和所工作的學校綜合考核合格后方可獲得教師資格證書。第四,應建立由就讀學校組織專業學位考試、國家主持職業資格考試、省市教育部門主持定級考試等多層次、多樣化的考核體系,逐級進行教師資格認證和證書更換,健全教師資格分級別、動態認證制度。將教師的資格認證與其職稱職務聘任晉升及其繼續教育統一起來,使接受繼續教育成為教師資格定期認證的必要條件,使定期認證成為激勵教師接受繼續教育的重要動力。

          四、關于教師教育評價制度的問題

          目前,國家對教師教育機構質量與績效的評價,主要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方案(試行)》。民間相關的大學排名機構大都將師范院校與其他高校排在一起,實施等同評價排序。這樣,當然也就不可能顧及到教師教育的行業特點,不能引導和促進教師教育的個性與多元發展。相對而言,我國在教師教育質量評價方面比較落后,至今沒有專業性的教師教育質量評估體系。

          因此,應著手建立專門的教師教育質量評估體系,完善教師教育機構資質認可制度。第一,應研究制定包括教師教育課程標準、中小學教師專業標準、教師教育機構資質標準和教師教育質量評估標準等基本內容的國家教師教育評價體系,研究制定體現分類指導、強化為基礎教育服務導向的教師教育質量評估辦法和指標體系,研究制定“績效本位”的強調教師教育效果、檢驗教師培養質量、關注教師實際教學表現的認證體系。第二,應借鑒美國的“全國教師教育認可委員會”(NCATE)、“教師教育認可委員會”(TEAC)和英國的“教師培訓管理局”(TTA)等專業組織及其運作模式,組建“全國教師教育質量評估中心”等第三方教師教育質量評估組織,專事負責教師教育機構認證、教師教育課程鑒定和教師教育質量評價等工作。第三,應加強對面廣量大的教師進修院校及參與教師教育的非師范類高校的資質認證與評價工作,促使其加快建設步伐,改善辦學條件,提高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

          五、關于教師教育保障制度的問題

          教師教育保障的主要問題在于教師教育的優質資源流失,師范生生源質量和教師專業吸引力下降等問題也十分突出。

          當前,要進一步開放教師教育,強化師范院校的主體地位,保持相對獨立的教師教育建制。第一,應強化教師教育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充分發揮師范院校的主力軍作用。國家應重點建設好教育部直屬的6所師范大學,各省(市)也應著力建設好1―2所師范大學,從而構建由重點師范大學為主導的相對穩定而完備的教師教育保障體系。第二,應加大對師范院校的投入,分層次、分類別予以重點支持和建設。比如,在“985”“211”工程建設和國家重點實驗室、重點學科建設及相關項目評審等方面,實行傾斜和扶持政策,名額單列,專項評審。第三,應采取有效措施,研究制定相應的政策法規,積極引導師范院校綜合提升辦學實力,辦好教師教育,從而為基礎教育的改革和發展提供優質服務。

          六、關于師范生免費教育制度的問題

          自1997年高校收費機制改革后,高師院校也開始轉型,實行部分收費直至全額收費,結果導致師范教育中的大批優質師源和生源流走,制約并影響了國民基礎教育師資整體素質的提高。國家于2007年秋季起在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實施師范生免費教育,這對鼓勵優秀青年從事教育工作、保障優質生源、培養優秀教師、營造尊師重教的濃厚氛圍、進而促進教育的公平和諧發展產生了積極作用。

          但是也存在著部分學校招生動力不足、不少優秀考生不想報考、各省(市)跟進不力及免費生上崗就業等后續政策難以落實等諸多問題。[2]如何進一步完善這項制度,進而逐步在全國范圍內實行師范生免費教育,使該項政策惠及所有師范院校及其學子,真正將黨和國家優先發展教師教育的戰略決策落到實處,這是當前我國教師教育制度改革迫切需要解決的課題。

          首先,應切實解決好師范生的入口問題。應以更加優惠配套的政策吸引優等生報考師范專業,鼓勵他們執教從教。根據我們在2007年3月對浙江省一級重點中學(占71.9%)、二級重點中學(占20.9%)和普通高級中學(占7.1%)4353名高中生的問卷調查,僅在本科教育階段實行免費,其吸引力有限,而如果實行本碩連讀與全免,那就具有較大的吸引力,也能較好地解決師范教育專業生源的入口問題。

          其次,應切實解決好師范生的培養問題。師范教育應該學術性與師范性并重,應在現行學制框架內,認真總結經驗,逐步完善本科段“3+1”等學科專業教學與教育專業教學分段實施或“4+0”主輔修教育模式,科學處理教師學歷教育與資格教育、素質教育與專業教育、學科專業與教育專業等之間的關系,調整學分學時結構比例,面向幼兒園和小學,培養全科型的合格教師。同時,根據基礎教育發展對高層次師資的不同需求,努力實踐“4+X”“4+1+2”等本碩一體化的高端教師培養模式,面向初中和高中,培養一專多能型的合格教師。

          最后,應切實解決好師范生的出口問題。應著眼于教師隊伍的整體建設,在更為廣闊的視野內完善其制度保障。應從政治經濟待遇、編制崗位安置、職業專業發展、職稱職務晉升等方面出臺系列性配套政策,逐步建立和健全既適合免費師范生實際又統籌兼顧整個教師隊伍建設的教師聘用制、合同制、競爭上崗制、服務期制、專業公務員制等人事制度,解除其后顧之憂,讓他們進得來、留得住、出得去,安身立命,盡心教職,悉心育人。

          上述六個問題既各自獨立,又相互交叉,共同構成教師教育的制度框架。中國是一個發展中大國,教師教育發展的典型特征是非均衡性,特別是農村和欠發達地區,其教師教育的發展水平與城市及發達地區的差距很大。所以,既應立足國情,又應放眼世界,堅持統一性與多樣性相結合,積極探索建設中國特色的現代教師教育制度,從而為促進我國教育事業的科學發展、建設人力資源強國作出新的歷史性貢獻。

          本文為全國教育科學“十一五”規劃2008年度教育部規劃課題《基于專業自主的教師專業發展研究》成果之一,教科規辦函[2008]013號,課題批準號是FHB080514。

          注釋:

          [1]教育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07年“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06]7號)[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