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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水運交通 負外部性 內部化 經驗借鑒
引言
水運業一直被視為是最環保的運輸方式,但隨著航運市場的繁榮,其對環境的負面影響日益凸現。聯合國研究報告表明,全球航運每年排放約11.2億噸二氧化碳,約占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的4.5%,二氧化碳排放量幾乎是以前估計的近3倍。另有資料顯示,船舶所排出的污染物質約占所有海洋污染物質的一半左右,如不進行有效治理,水運對海洋環境的不利影響,將影響到整個海洋乃至全球環境。
水運交通負外部性研究成果
隨著近年來水運業的繁榮,水運交通的負外部性日益受到關注,對水運交通負外部性的認識也越來越深入。之前,航運業一直被排除在關于氣候變化的討論之外。但國際海事組織(IMO)報告中指出:2007年全球遠洋船舶排放CO211.2億噸相當于2.05億輛汽車的排放量,超過美國2006年擁有的全部注冊車輛的1.35億輛,遠洋船舶每年的CO2排放量占到全球CO2總排放量的3%以上。如果把全球船只組建成一個國家來計算,那么其排放量排在第六位,僅次于美國、中國、俄羅斯、印度和日本。
船舶排放的廢氣中還含有其他有害物質,例如氮或硫的氧化物,這些是形成酸雨的主要原因。其中,30%的氮氧化物每年通過船舶排放到空氣中,氮氧化物有多種,有的會對臭氧層產生破壞,有的是強有力的溫室氣體,這些排放為全球變暖提供20%的驅動力。美國特拉華州大學和英國羅切斯特技術學院專家教授,經過15年對全球遠洋運輸船舶廢氣排放的持續調查發現,以二氧化硫和硫酸鹽等有害污染物質為主的國際航運廢氣排放,與海域附近死于肺癌等絕癥和因患上肺氣腫等嚴重喪失勞動力疾病有著相當大的聯系,而且每年病死和致病的人數正在繼續增加。
其次,船舶對海水也造成很多直接污染,油船事故漏油、壓艙水排放、油渣排放、生活垃圾污水排放、正常性油污等。據統計,全世界每年由于航運排入海洋的石油污染物達160萬噸,其中110萬噸是油輪排放壓艙水和洗艙水時進入海洋的,其余50萬噸是油輪在海上發生事故時排入海洋的。生活垃圾、污水排放入海中,可以使海域富營養化,藻類大量繁殖,導致水體缺氧,使水生動物死亡率上升,嚴重的赤潮甚至會帶來毀滅性的后果。
水運交通外部性的內部化
水路運輸活動外部性的內部化是指將水路運輸活動的外部影響納入到市場過程中,消除外部收益和外部成本,其目的是為了使資源得到更加有效的利用,并減少市場失靈。外部性內部化對于水路運輸企業的影響在于使它們意識到自己行為的真正成本,因此會相應地減少外部成本的不利影響。從社會角度來說,經濟活動和自然資源總的利用率將會提高。
根據福利經濟學的原理,外部性是一種市場失靈,市場經濟不可能自發解決問題,必須借助政府干預,消除外部性的不利影響,因而,外部成本主要通過以下幾種方法進行內部化:
一是稅收和收費,包括排污收費、車船購置稅、車輛里程稅、燃油稅、道路擁擠費等。稅收和收費是目前各國運用最普遍的經濟手段。通過這種方式,可以用引導居民出行的交通行為,同時也收集資金以實施道路的建設以及環境的凈化等措施。
二是交易許可證,由一個權力機構最初確定污染水平的最高限度,然后根據一系列規則進行交易。交易許可證為利用市場有效控制污染提供了一種可能性。
三是企業合并,把原來相互之間有外部影響的兩個或多個企業進行合并,從而把外部性內部化。
四是運輸價格方面的定價策略,用價格手段促使水運交通業的良性發展,體現鼓勵性和公平性。
此外,還可以通過市場交易行為,通過水運活動中有關經濟個體的協商來解決外部性問題;或者可以運用法律工具,使社會變得更公平,會對外部成本的制造者給予懲罰,并對受害者給予補償,但成本一般是比較高的,而且由于很難對外部成本進行準確量化,法律也很難做出很準確的判決。
我國發展綠色航運的對策建議
1、我國水運交通負外部性的現狀
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水運基礎設施建設成效顯著,截至2007年底,全國共擁有生產性泊位3.6萬個,內河航道通航里程達12.3萬公里;水路運輸生產增長迅猛,2007年,水路貨物運輸量為28億噸,港口完成貨物吞吐量64億噸,分別是1978年的6倍和23倍。近10多年,港口集裝箱吞吐量以年均近30%的速度增長,年吞吐量于2007年首次突破1億標箱。2007年,我國運輸船舶總運力達1.18億載重噸,是1978年的7倍,海運船隊規模位居世界第四。
但與此同時,我國全國海域海水污染范圍也在不斷擴大,2008年2月22日,中國國家海洋局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課題組的《中國海洋發展報告》指出,中國部分海灣和城市附近海域污染嚴重,近海海域污染范圍過去10年間擴大了近1倍,已超過16萬平方公里。此外,原油運輸和海上石油開發等造成的原油泄漏事故不斷發生,給事發海域的生物和生態系統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危害。圖1為2003年到2006年間我國海域海水水質變化情況。
【關鍵詞】 風險導向; 事故災難; DPSIR模型; 預防審計
中圖分類號:F239.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5937(2016)09-0098-02
一、引言
人類社會的發展過程就是不斷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各種公共危機事件挑戰的過程①。頻發的公共危機事件給經濟社會帶來巨大損失,甚至成為社會的不穩定因素,如2003年肆虐全球的非典疫情、2007年太湖藍藻污染事件、2008年中國的汶川地震、2009年H1N1甲型流感、2015年天津“8?12”特大爆炸事故等。
面對各種公共危機事件,各國政府機關及國際組織開展了大量的公共危機預防審計,如地震預防績效審計(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審計署,1997),禽流感、極端海洋污染和危險化學品導致交通事故的應急預防系統功能評估(愛沙尼亞國家審計署,2007),城市災難預防審計(洛杉磯城市控制辦公室,2008)[1]。相比而言,我國的公共危機管理審計還處于僅針對公共危機發生后的援助款物開展財政財務收支審計階段。如何借鑒他國經驗,轉變審計理念,由事后審計轉變為事前審計,盡快開展事故災難預防審計,對于充分發揮政府在應對公共危機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二、風險導向事故災難預防審計模式內涵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體現于“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模型,該模型是制定審計計劃和實施有效審計的重要工具,這一模型要求審計人員將財務報表看做被審計單位戰略實施結果的一部分,以客戶經營風險評估為導向,從源頭上更加準確地評估與財務報表相聯系的重大錯報風險,據以制定和實施審計計劃,合理分配審計資源,以提高審計效率、加強審計效果[2]。
在國家審計免疫系統理論下,事故災難預防審計采用風險導向模式是必然選擇。劉家義審計長在2011年提出國家審計是國家治理重要組成部分的理論觀點,認為審計本質上是國家治理大系統中一個內生的具有預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統。預防功能是指國家審計憑借其威懾作用及各方面的優勢,能夠預防和預警經濟社會健康運行中的風險和隱患,增強國家治理系統的“免疫力”;揭示功能是指國家審計通過監督檢查各項治理政策措施的貫徹執行情況,能夠反映發生的違法違規、損失浪費、污染環境等真實情況和揭示存在的體制障礙、制度缺陷、管理漏洞等問題,促進治理措施落實到位;抵御功能是指國家審計通過促進健全制度、完善體制,能夠抑制經濟社會運行中的各種“病害”,提高國家治理績效[3]。
事故災難預防審計屬于事前審計,能夠識別和評估對經濟社會造成損害的各類事故災難風險,較好地發揮預防功能;事故災難預防審計在對事故災難風險評估的基礎上,對事故災難預防和應急準備工作開展審計,能夠發現被審計單位在預防和應急準備方面存在的各種違法違規、制度缺陷問題,較好地發揮揭示功能;事故災難預防審計在發現被審計單位存在各種問題的基礎上,提出整改建議,以促進改革體制、完善制度、防范風險,較好地發揮抵御功能。
三、風險導向事故災難預防審計模式應用
(一)風險評估
風險評估階段要求開展對事故災難風險的系統評估,優先考慮全局性風險和高風險領域,以此確定審計項目重點和先后順序。按照風險管理理論,風險評估是根據風險辨識結果,采用風險評估技術和方法分析風險事件發生的概率及由此產生后果的嚴重程度,依據“事故災難風險=風險發生的概率×風險發生產生的后果”計算風險評價分值,根據建立起來的風險評價標準確定風險等級。風險評估技術和方法可以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式,定性方法包括專家打分法,定量方法包括層次分析法、事故樹分析法和模糊數學綜合評價法。
通過事故災難風險的系統評估,可以形成事故災難風險審計數據庫,為有計劃開展事故災難預防審計提供基礎數據。美國在“9?11”恐怖襲擊之后出臺了《國家應急規劃情景》文件,強調對容易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嚴重社會影響等災難的應急準備,充分反映出對災難風險事前準備工作的重視。《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國家建立重大突發事件風險評估體系,并要求縣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內容易引發事故災難的危險源、危險區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和定期檢查監控。因此,審計機關可以和國家其他公共部門共建事故災難風險數據共享平臺,合力應對事故災難的威脅[4]。
(二)風險應對
在風險應對階段,事故災難預防審計旨在依據災害風險數據,開展基于DPSIR概念模型的預防審計,評價被審計單位預防和應急管理系統的完善程度及存在的缺陷,以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
本文引入可持續發展研究領域使用的DPSIR概念模型,以某流域生態環境安全評價為例,解析事故災難預防審計過程。DPSIR概念模型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在1993年提出,包含驅動力(Driving)、壓力(Pressure)、狀態(State)、影響(Impact)、響應(Response)五個因子,形成社會經濟發展“驅動力”,給生態環境造成“壓力”,引起生態環境的“狀態”改變,進而“影響”人類活動,促成一系列“響應”措施產生的完整因果鏈[5]。
1.驅動力審計
驅動力審計旨在評價引起生態環境變化的根本因素,這些因素包括該流域內人類活動和經濟發展。衡量人類活動的指標可以采用人口密度、城鎮化率、人均耕地面積,衡量經濟發展的指標可以采用人均GDP及年度增長率、工業化水平指數、流域開發值占GDP的比例。
2.壓力審計
壓力審計旨在評價引起生態環境變化的直接因素,這些因素包括對流域水資源需求的壓力和對流域生態系統造成的壓力。隨著城市化進程和工業的發展,生產、生活用水來源是對流域水資源提出的巨大挑戰,這一因素衡量指標可以采用萬元GDP水耗、家庭用水量。人類生活和工業生產也會使流域生態系統受到破壞,生產、生活排放物使空氣、土壤和水體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這一因素衡量指標可以采用萬元GDP廢水排放量、生活區單位面積生活廢水排放量。
3.狀態審計
狀態審計旨在評價流域生態環境在上述壓力下的現實情況,主要體現在水資源系統滿足生活和生產需水的能力和水資源的承載力。衡量滿足生活和生產需水能力可以采用指標超III類百分比,衡量水資源的承載力可以采用污染物凈化能力指標。
4.影響審計
影響審計旨在評價流域生態環境所處的狀態對人類活動和經濟發展產生的影響,具體體現在對水質的影響和生態環境的影響。衡量對水質的影響可以用水環境污染損失占當年GDP的比例指標,衡量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可以采用水土流失率、生活用水缺水率指標。
5.響應審計
響應審計旨在評價人類對生態環境影響采取的改進措施,包括社會響應和生態恢復兩個方面。社會響應包括國家有關部門在經濟、政治、法律和技術層面采取的措施,可以采用環境投入占GDP比例指標來衡量。生態恢復包括為恢復生態環境所采取的措施,可以采用污水集中處理率、水土流失治理率指標來衡量。
四、開展風險導向事故災難預防審計的保障措施
(一)加強對事故災難預防審計的認識
各級審計機關和人員需要在思想上認識到事故災難預防審計是國家治理這個大系統中內生的具有預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統”,對維護、完善和促進國家治理有重要意義,從而充分體會事故災難預防審計的重要地位和作用[6]。
(二)確立事故災難預防審計的法律地位
目前,公共危機管理審計在相關的法律規范中有所涉及,《審計署2008至2012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要求審計機關“對關系國際民生的……重大突發性公共事件……試行全過程跟蹤審計”。
但是,截至目前我國并沒有關于事故災難預防審計的單獨法律法規,也沒有制定專門的審計準則。鑒于預防審計的重要性,為使事故災難預防審計在執行過程中能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亟須在法規層面上確立其地位,在準則層面明確其程序和方法。
(三)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
事故災難風險的多樣性決定了審計人員僅僅掌握財會知識是遠遠不能勝任事故災難預防審計工作的,審計人員需要廣泛涉獵建筑學、醫學、農學等領域的知識,掌握新知識和新技術,盡最大可能提升自身的審計能力。
(四)完善審計工作的基礎數據
建立信息資源庫,將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法律法規、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情況等分類儲存和管理;審計機關可以和國家其他公共部門共建事故災難風險數據共享平臺,做到信息系統的社會聯動。
【參考文獻】
[1] 山東財經大學課題組.公共危機狀態下政府審計問題研究[R]//審計署重點科研課題研究報告(2010―2011),2012:100-101.
[2] 楊明增,任慶玲.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運用及其研究[J].中國注冊會計師,2015(3):95-100.
[3] 劉家義.論國家治理與國家審計[J].中國社會科學,2012(6):60-74.
[4] 高靜美.災害風險預防性審計的構架設計與問題研究[J].宏觀經濟研究,2014(10):139-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