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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產,人人有責”,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設備、設施,員工有權向上級報告,遇有危及生命安全的情況,職工有權停止操作,并及時報告領導處理。
3、生產操作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和不合格者不準參加生產和主力操作。
4、工作中應集中精力,堅守崗位,不準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給他人,嚴禁酗酒者進入工作崗位。
5、凡員工違反上述安全生產守則者,視情節輕重酌情處罰。
二、農場生產過程管理制度
1、嚴格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主體責任。
2、配備專職監管員,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3、投入品使用安全規范,采收符合安全間隔期和休養期要求。
4、積極應用物品防治,合理使用生長調節劑型。
5、禁止使用禁限用農(獸)藥或其他化學物質。
6、使用的相關藥劑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技術規范。
7、制定應用農產品標準化生產技術模式圖,積極參加生產技術培訓,自覺接受監管部門檢查和消費者監督。
三、農場農業投入品管理制度
1、農業投入品實行專庫專儲,配置明示標牌。
2、庫房防潮、防鼠、防火,物品分類擺放,排列有序,整潔衛生。
3、農業投入品來源清楚,消毒藥等藥劑“三證”齊全。
4、實行專人專管,規范做好物品出入庫登記記錄。
四、農場主負責制
農場主統攬全場工作,主要是擬定發展目標和計劃,制定管理制度,加強從業人員管理,有序組織生產經營活動,加強財務審核審批,協調解決農場重大事宜,爭取各項扶持政策,開展工作考核和總結評比。
家庭農場規范化管理規章制度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全市家庭農場規范化發展,切實發揮其在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中的骨干作用,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經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并到縣、鄉農經管理部門備案的家庭農場適用于本制度。
第三條家庭農場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簽訂規范的流轉合同,并到村民委員會和鄉鎮農經管理部門備案登記。
第四條家庭農場可以領辦或以成員身份加入農民合作社,積極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
第五條家庭農場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農業標準化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法規和政策。
第六條家庭農場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家庭農場自主經營權和內部事務,不得強迫家庭農場接受有償服務,不得違規向家庭農場收費、攤派和罰款。
第七條家庭農場登記注冊事項發生變動的,應及時向有關部門申請變更登記,換發相關證照。
第八條家庭農場應自覺接受農經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認真執行《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應當于每年6月30日前,通過工商部門設立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上一年度報告并公示。
第二章崗位責任制度
第九條家庭農場從業人員要有明確的分工,結合自身實際,設置生產主管、銷售主管和財務主管等崗位,明確工作職責。有條件的可以設置各部門經理。
第十條家庭農場實行農場主負責制。農場主統攬全場工作,主要是擬定發展目標和計劃,制定管理制度,加強從業人員管理,有序組織生產經營活動,加強財務審核審批,協調解決農場重大事宜,爭取各項扶持政策,開展工作考核和總結評比。
第十一條生產主管崗位職責:擬定并落實家庭農場年度生產計劃,制定并實施生產技術規程;組織所需的生產資料,提供技術指導、服務和培訓,抓好病(疫)蟲害防治;組織標準化生產并負責完善相關記錄,建立質量追溯機制;加強農業機械設施設備檢修維護和倉儲運輸工作。
第十二條銷售主管崗位職責:擬定并落實年度銷售計劃,預測銷售市場,開辟銷售渠道,尋求定向合作,探求訂單銷售和網絡銷售方式;負責簽訂銷售合同,規范銷售憑據,回收銷售款項;堅守公平競爭和誠實守信商業道德,保證產品銷售質量和數量,維護家庭農場整體形象;努力降低銷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實現家庭農場既得利益;建立銷售臺賬,及時報告銷售業績。
第十三條財務主管崗位職責:擬定并落實年度財務計劃和預算方案,制定并執行家庭農場內部財務監督管理辦法;遵守財產物資采購審批程序,加強財產物資安全領用、保管;建立健全財務會計賬簿,組織財務核算,按時提交、報送財務報告。
第十四條家庭農場各崗位之間要精誠合作,建立獎勤罰懶、評先創優機制。
第三章標準化生產制度
第十五條家庭農場必須具有一定的生產經營規模,有穩定的生產基地,有固定的辦公場所,有配套的設施設備,有醒目的標識標牌。
第十六條家庭農場應結合自身行業特點,科學制定生產操作規范,生產(加工、儲運、銷售)優質、高效、生態和安全的農產品。
第十七條家庭農場應嚴格農業投入品管理使用。
(一)種子、種畜管理使用:嚴格控制種子來源,購買和使用的種子必須具備種子生產許可證、種子質量合格證,引進種子必須有檢疫證明;有專門的種子倉庫和保管人員,種子應有詳細的進庫、出庫記錄,過期種子應及時清理。引進種用畜禽的,在引種之前,須向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備案,引入后及時向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報檢點報告,并按規定進行隔離、觀察,期滿后經檢疫合格再合群。
(二)農藥、化肥管理使用:嚴格按照國家《農藥合理使用準則》和《農藥安全使用標準》執行,嚴格執行禁(限)用農藥以及安全間隔期的規定,不得超范圍使用農藥和隨意加大用藥量。設立專門的農藥倉庫和保管人員,保管人員應核對農藥的數量、品種和“三證”后,方可入庫。積極使用生物農藥,盡量減少化學農藥的使用,根據病蟲害發生情況或有關技術部門的病蟲預報,規范用藥,做到適時防治,對癥下藥,并注意農藥的交替使用,以提高藥效。及時做好農藥使用的田間檔案記錄,配合檢測部門開展檢測,嚴格防止農產品農藥殘留超標。嚴格執行肥料合理使用準則,施肥以有機肥為主,化肥為輔;以多元素肥料為主,單元素肥料為輔;以基肥為主,追肥為輔。必須購買“三證”齊全的產品,不施用城市垃圾。肥料應按種類不同分開堆放于干燥、陰涼的倉庫貯存。
(三)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和使用:認真審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標簽和說明書,檢查包裝,符合國家規定的方可購入并妥善保管。嚴禁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蘇丹紅、氯霉素、呋喃唑酮等禁用藥品。嚴格按規定使用性激素、鎮靜劑等。禁止在飼料中直接添加原料藥。遵守獸藥休藥期規定,未滿休藥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費。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購入、使用、診療按要求進行記錄。
第十八條家庭農場應按照產地環境保護、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要求,加強農產品標準化生產管理。有條件的要聘請固定的生產技術人員或專家顧問,專門負責標準化生產技術指導和監測服務。
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是增強農業發展動力和活力的需要。英國、丹麥、瑞士的做法或許會給我們一些啟示。
英國農場獨特的“生意經”
在英國,農業人口占全部勞動力的2%,農業產出也少得可憐,占國內生產總值的1%。然而,提起英國農業,業界則紛紛豎起大拇指,這個國家僅僅用了不到2%的勞動力,就供應了全國60%的食品需求。除了得益于政府扶持及高度城市化外,英國農場獨特的“生意經”也為英國農業現代化作出了很大貢獻。
有機農業成為新亮點
與其他國家一樣,英國農業也不能擺脫靠天吃飯的命運。從自然條件來講,英國常年陰雨不斷,光照時間短,不適合農作物生長。即使是當前英國農業已處于高度集約化管理階段,但是時常出現的惡劣天氣仍然讓農場主們叫苦不迭。再加之國際市場上糧食價格的競爭,英國農業的處境并不好。如果沒有政府的政策扶持,絕大多數農場只能處于虧損經營狀態。在這種背景下,農場主們的“生意經”就發揮了作用。
瞄準消費者的“胃口”,發展有機農業,成為英國現代農業的新亮點。長期以來,英國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問題,其食品安全問題一直較好。然而,20世紀90年代中期爆發的瘋牛病,卻給英國消費者重重一擊,他們對農業高科技問題有了更為深刻的思考,從而為有機農業發展創造了契機。據了解,瘋牛病事件發生后,許多英國農場主紛紛轉身經營有機農業,從而使得有機農業在英國迎來了大發展時期。據統計,英國有機農業面積74萬公頃,占農業耕地的4.2%,2012年英國有機食品銷售額18億英鎊。
對于越來越多的農場主經營有機農業,英國政府也持開放和支持的態度,對有機農業一如既往地予以政策扶持,同時委派相關機構對有機農業產品開展認證工作。另外,英國各大超市也紛紛跟進,在食品柜臺設立有機食品專區。據當地媒體報道,目前,英國60%的人都會或多或少地購買有機食品。
大有大的產品營銷模式
搞好多種經營,成為農場主的新型“錢袋子”,也為英國農業的持續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英國農場經營方式主要有兩類:一類是完全或基本依靠農場主及其家庭成員勞動力的自營農場,有時被稱為“家庭農場”,這類農場數量多,一般屬于中、小農場;另一類是由農場主雇工經營的大農場,其中土地面積超過200公頃的特大農場,只占農場總數的4%左右,但卻占了農場土地面積的45.2%,在整個農場中居主導地位。
對于大農場主而言,盡量避免產品增加銷售環節,是他們減少價格損失的重要手段。為此,他們一方面與大型超市或加工廠達成銷售協議,產品產出后直接由超市和加工廠購買,從而實現價格更大化;另一方面他們則利用大型農場產品數量多、品種豐富的優勢,自建銷售渠道,把產品直接送到最終消費者手中。目前在英國各地都能見到的Farm Shop、Millets都屬于農場產品直銷經營店。
小有小的靈活經營方法
與大農場相比,家庭農場的經營則更為靈活。記者到英國多地采訪時見到,英國家庭農場經營的項目可謂五花八門:有的農場設立采摘園,反季種植各類水果、蔬菜;有的農場則干脆開設農場游,他們把自己的農舍對外出租,讓城里人在農場里度假休閑;有的農場還與周圍的農場一道將田間小道連接起來,成為“徒步愛好者”的旅游目的地。
每逢周末,來自英國各地的徒步愛好者們絡繹不絕地來到農場開展徒步運動,不僅給農場帶來了人氣,帶動了消費,而且農場主們經常把他們的農產品擺在田間地頭,讓徒步者品嘗,有效地擴大了產品的品牌效應。
丹麥:在農業強國想當農民不容易
由于丹麥農業占據了歐洲的農業產業鏈頂端,在美歐自由貿易談判中,丹麥并不像其他歐洲國家那樣畏懼美國低價農產品的傾銷,反而把這當作向美國市場拓展的機會。這種咄咄逼人的態勢和丹麥擁有高素質的農民群體密不可分。而在丹麥想當農民需首先持有綠色證書,并具備終生學習的能力。
丹麥是歐洲著名的農業強國,農業在丹麥經濟中占據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在丹麥每年大約有2%的青年進入農業領域,人數約1200人,其中約有900人完成了教育,得到了綠色證書。有綠色證書的青年農民在購買農場時可以得到一小筆政府補助款,也可以得到政府保證的特別低息貸款。一個人須經過10年初等教育后,并在農業學院經過三個階段約5年的學習,才能拿到綠色證書。
第一階段包括6個月的農學院課程和在指定農場的12個月的正式培訓實習。其中包括擠奶課程和考取拖拉機駕駛執照的測試,并教會學生在干農活時如何避免事故,不受傷害。訓練內容涉及家畜和農作物管理、工程、數學和一些其他基本學科。完成這一階段學習的學生就有資格成為農場雇員了。
第二階段是在完成第一階段的基礎上追加18個月的農場實習和6個月的學校課程。經過這兩個階段共3年半的培訓,學生就能成為一名技術農民了。技術農民只能負責一項農業生產,如養牛、養豬或農作物種植,同時也熟悉短期計劃的制定。
第二階段結束后是18個月的農場管理課程,其中4個月是在農學院上課。農學院課程包括生物、農機、財務管理、農場管理及人才開發等。在此階段,學生也可以改學農業技師專業,以便能夠在農業咨詢中心及其他農業商業機構找到一份咨詢性工作。完成學習后就可以拿到綠色證書了。因此,丹麥的農民都是受過高等教育、有進取心的經營者,同時具備生產管理、財務和法律等方面的專業知識。
除了需要取得資格證書外,在丹麥當農民需要在工作中繼續學習。現在每年大約有1萬名農民參加再教育培訓。課程包括新技術、新的生產方法及如何轉向生產利潤更高、銷路更好的產品。農民大多自愿結成小組在日常工作中互相學習,互相指導。一般情況下,每個小組有8人至10人,定期開會。經小組一致同意,他們也經常聘請咨詢顧問來參加會議。
丹麥特有的咨詢中心幫助農民通過簡單有效的方式獲得最新的知識。一般情況下,專家將研究成果發送到遍布全丹麥的地方咨詢中心的咨詢員手中,咨詢員則為農場主們安排講座和學習小組,以確保這些知識會被很快地運用到工作和日常生產中去。
丹麥政府為了保證本國農民具有先進的知識,還要確保從事農業的人員具有事業心和責任感。因此,為了確保丹麥農民真正熱愛農業,避免半途而廢,丹麥政府嚴格要求,農民不得向自己的子女無償贈送或遺贈農場,后者只能按照市場價格購買。因此,青年農民購買農場時,必須投入新的資金。一般情況下,農場是逐步移交給下一代的,也就是說,青年農民先買下農場的一半,與其父母一起經營數年后,再接管整個農場。其結果是,通過這個過程獲得農場的人會將畢生心血投入農業生產和農場經營。
瑞士:現代農業消除城鄉差別
瑞士在農業發展方面可以說是先天條件不足:國土面積小(4.13萬平方公里),山地面積更是占國土面積的70%左右;人口少(約700萬),市場容量小。盡管如此,瑞士農業仍高度發達,而這在很大程度上應歸功于其現代種養業的發展。
1992年以前,瑞士農產品自給率很低。1992年,針對農業發展存在的政府支出增長過快、國內農產品市場占有率下降、農業環境和生物多樣性遭到破壞,以及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必須履行國際義務等諸多問題,瑞士政府頒布了第七個農業發展報告,決定對農業進行重大改革。瑞士政府制定了4項改革目標:增強農業的市場競爭力;放開農產品市場;建立更有效的生產結構;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這一系列改革舉措已取得顯著成效,時至今日,瑞士的農民收入趨于穩定,政府取消了農產品保護價并減少了對生產的干預,對農業的政府支出趨于穩定,同時有效地履行了對國際組織的承諾和義務。
目前,瑞士農業產業化已達到較高的程度。其農業產業化主要分為兩種類型。一是龍頭企業帶動型。較大的農場都有自己的加工企業,如乳制品加工廠、果汁廠、冷藏庫、蔬菜加工保鮮部門等,農產品要經過加工后才能出售。有的加工企業除了加工自己的產品外,還帶動周圍比較小的農戶發展生產。同時,企業為農戶提供種子等各種服務,規定農產品質量標準,并且按訂單收購。二是市場帶動型。瑞士的農產品市場有連鎖店、批發市場和小型農貿市場,其中超市是主要的零售渠道。瑞士還成立了全國農產品銷售協會,各地區設有分會,會員由生產者、銷售者參加,定期召開會議,協商近期農產品價格并公開,生產者可以根據其的價格來確定生產計劃。
作為發展現代種養業的基礎,瑞士的農業教育也很發達。農業教育分3個層次,即高等教育、專業職業技術教育和對農民的實用技術培訓,分別由不同的機構負責。瑞士有兩個聯邦技術學院,主要承擔農業高等人才教育和基礎研究;有6個研究站(實用技術學院),主要承擔實用技術研究;每個州都有自己的實用技術培訓學校,主要承擔對農民的實用技術培訓。不管是高等教育,還是職業技術學校,都有完善、先進的教學設施。
【關鍵詞】土地入股公司 土地股份合作社 合作農場 合作機制 穩定性
一、引言
人地矛盾突出一直是我國農業發展道路上的一塊絆腳石,在解決這一問題的過程中,各地各部門做出了種種努力,其中,將農民手中的土地經營權作為股權進行農地合作經營成為了解決辦法之一。上世紀80年代中期,農業部曾經選擇廣東南海作為土地股份合作的試點,90年代后,廣東省、福建省等多地開始推廣這一制度安排(錢忠好、曲福田,2006)。江蘇省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探索之路始于21世紀初,由于沒有同意的法律和政策規范,土地股份合作社組建方式、運行機制等各不相同。2009年底,江蘇省運行比較規范的“五有”土地股份合作社共有1130家(孫中華等,2010年)。
二、理論假說
土地股份合作經營模式背后理論研究可從三方面展開:第一,制度變遷理論;第二,交易費用理論;第三,產權理論。
第一,制度變遷理論: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制度變遷預期收益大于預期成本。
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是在集體土地所有制和家庭承包經營制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一種新型土地制度。在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虛位、權能殘缺和市場化的不充分在此情境下,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在鄉村集體和部分農民的推動下被創造出來,并因其預期收益大于預期成本而得以在我國各地農村廣泛推行(肖端,2013年)。
第二,交易費用理論: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可以節省交易成本。
股份合作制形式有效降低了單個農戶在尋找交易對象洽談交易訂立合同執行交易監督交易等方面的成本,且規避了交易過程中的各種風險,提高了其談判能力和土地經營收益。也正是如此,在土地流轉意愿強烈的地方各種土地股份合作社得以迅速發展并成長壯大(肖端,2013年)。
第三,產權理論: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改革方向是建立有效的農村土地產權結構。
實施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目的就在于建立更為有效的、更適應土地流轉市場的土地產權結構,改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下的各種產權問題如土地兩權(所有權承包經營權分離)引致主體虛位、集體土地所有權權能殘缺、集體土地市場化不充分等。
三、案例描述及分析
在土地股份合作模式探索過程中,產生了兩個較為具有代表性的合作模式,分別為土地入股公司模式、合作農場模式,本文選取廣東南海土地入股公司、江林合作農場與作為這兩種模式的代表從合作的穩定性對這兩類模式進行研究。
(一)案例描述
第一,廣東南海。由于糧食種植效益低,許多農民已偏離農業,于是南海市政府逐漸將改革思路轉移到產權上來,決定把企業的股份合作制引入到土地的產權制度改革上來,探索以土地承包經營權為中心的股份合作制試點。
其基本做法是將集體資產及土地作價入股,將土地和魚塘按照其農業經營收益或固定土地征用價格作價入股,作價入股后,將全村或全社的土地集中起來,由行政村或經濟社(現村民小組),實施統一規劃、管理和經營。(王康如,2012年)。
第二,江林。東林合作農場是東林村在2010年5月姚灣村民小組完成拆遷之的基礎上建立的合作農場,經營土地面積達120m2。
東林農場以“大承包、小包干”為核心內容。“大承包”是指由村集體與兩名分廠長簽訂承包合同,每人承包40公頃,分廠長包產、包肥、包農藥、包用工,定產量、定獎賠,通過競爭和考核來充分調動農場專業管理人員的積極性,分廠長每月基本工資1200元。“小包干”是指分廠長雇傭20名農場專業管理人員進行農業生產,水稻管理費用為每年每公頃3000元,小麥管理費用為每年每公頃2250元,農場專業管理人T根絕各自能力來認定包干面積。(張云華、郭鋮,2013年)。
(二)案例分析
南海區最初土地入股后,經濟發達地區主要以出租土地和廠房為主,經濟欠發達地區以土地投保收入為主,這樣會導致農用地的大量減少和誘發農民的短期行為。在利潤分配方面,南海還規定,在利潤中先扣除行政開支與干部報酬后再按股分紅,這種分配制度,把股份合作公司當作行政開支與干部報酬的“小金庫”,嚴重侵犯了股東的利益。
太倉市東林村合作農場是由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起,農民參股實現合作經營,是一新型合作經濟組織形式,其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制度的創新,具有一定代表性。從生成機制來看,合作農場屬于政府推動與村干部組織的一項外生性制度變遷,村集體經濟組織實體化為農地經營主體,體現了以市場為基礎國家適度規制的法治化生產要素配置機制,發揮了 “政社一體、多組織合一”的制度優勢。
四、結論與討論
在劃定耕地紅線后,農地非農化行為已被禁止,以江蘇省東林合作農場為代表的土地股份合作經營模式卻由于收益分配機制靈活,效益高而備受推崇。
鑒于內股外租型土地股份合作社影響對入股農民利益的影響,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發展方向應是組建自主經營型土地股份合作社。這種類型采用以合作制為主導的產權結構形式,主要體現勞動的權利。集體經濟弱小時,采用漸進式的發展,在土地股份合作制發展初期選擇內股外租型或參股型,當集體經濟發展壯大到一定程度,就應當選擇自主經營型。
參考文獻:
一、“法人”型家庭農場的主要特點
寧波市農業部門定義:“家庭農場是以農戶家庭為基本組織單位,以市場為導向,專業從事適度規模的農林牧漁的生產(初級加工)和銷售,并且經過工商注冊,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農業經營主體”,其獨特之處是“經過工商注冊”,故本報告稱之為“法人”型家庭農場。其主要特點如下:
(一)產業覆蓋較廣,區域發展不平衡
到2012年底,全市經過工商登記從事種植(不含山林)、畜牧養殖的“法人”型家庭農場共有687家,比2010年的385家增長78.4%。按登記類型分,以個體工商戶登記的520家,以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的167家。今年以來又有較大增加,僅所轄慈溪市3月底已達1030家。
“法人”型家庭農場分布基本涵蓋了糧食、蔬菜、瓜果、畜禽等產業。從事種植業生產的有456家,占66.4%,其中蔬菜瓜果301家,糧食37家;從事畜牧業生產的有231家,占33.6%,其中生豬87家,禽類124家。
區域發展不平衡。2012年“法人”型家庭農場中,慈溪市占47%,寧海占24%,其余縣市數量較少。
(二)規模大小各異,經營效益較好
從全市看,2012年456家種植類農場,面積規模集中在50畝到500畝之間的占90%以上,少數有1000—2000畝。所轄慈溪市今年“法人”型家庭農場1030家,其中規模50畝以上506家,100畝以上392家,500畝以上37家,1000畝以上15家。
經營效益遠高于普通農戶收入。2012年,全市687家庭農場,年銷售額50萬元到500萬元的有520家,占75.7%;年銷售額500萬元以上的有51家,占7.4%;總計實現銷售收入13.4億元、利潤2.8億元,分別比上年增長12.6%和19.8%,平均每個農場分別為195萬元和41萬元。
(三)經營者綜合素質較好,開始吸引年輕人從業
從經歷看,絕大部分農場主來自本地,主要有三類:一是曾經經商辦廠、外出打工、從事農產品經紀等之后返回農業,二是一直在本村從事農業,三是近年來大學畢業后創業。大部分農場主產業規模都是從小做到大,專業知識、實踐技能較強,懂經營,會管理。
農場主年齡、知識結構比較合理。2012年全市687名農場主中,年齡在50歲以下有470名,占68.4%,其中30歲以下的有95名;高中學歷以上的有275名,占40%,其中大專以上57名。
新一代農業經營者開始成長。2012年,全市大學生獨立或參加創辦家庭農場近50家;有107家農場聘用199名大學生;少數農場主開始培養子女參與經營,以實現代際接替,初步顯現傳承性。
(四)市場引領作用明顯,經營管理比較規范
部分農場主同時也是購銷大戶或農產品經紀人,產銷連接緊密,以家庭農場為載體,有效推進農超、農批、農商、農校對接,發展直供配送、電子商務等新型流通業態。有的農場創新終端配送模式,將田頭現摘蔬菜直接向社區配送或直接進入居民家庭。有一半左右的家庭農場牽頭領辦或加入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有122家家庭農場與農業企業簽訂了產品購銷合同,有154家擁有自主商標權。
(五)家庭成員參加勞動,雇工較為普遍
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的農場占30%左右,重點集中在50畝左右規模的蔬菜瓜果類農場。70%的農場擁有長期雇工,平均每個農場3名左右,多者達幾十人,而季節性雇工更多。
二、產生、發展的主要動因與條件
(一)市場競爭需要家庭農場“法人”化
寧波市外向型農業發展較快,要求農業生產的規模化、標準化、規范化,進而要求作為自然人的專業大戶必須通過工商登記來確立法人地位,從而取得解決銀行貸款、對外業務、出口蔬菜基地等問題的法律地位,否則難以獲得出口訂單。2001年7月,慈溪市一家果蔬農場通過工商登記,成為寧波首家“法人”型家庭農場。實踐表明,在農業經營中,農業法人主體具有自然人主體不具備的市場競爭能力,在內部管理、市場開拓、財務規范、品牌合資融資、創立等方面都具有良好的提升作用,十分有利贏得市場競爭機會。因此,一批農業大戶、農產品經紀人、農產品加工企業逐步通過工商登記為家庭農場,實現農業生產經營的轉型升級,就成為必然。
(二)農民現代經營能力與資金的長期積累
寧波家庭農場一般經營規模較大,投資幾十萬元比較普遍,投資上百萬元以至上千萬元的也不在少數,其投資、管理力度反映了寧波市農村經濟社會發展處于較高水平。
改革開放以來,寧波經濟發展迅速,“十二五”處于人均GDP由1萬美元向2萬美元邁進的時期,目前所轄縣市全部進入全國百強縣前列,2012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18475元,高出全國平均水平7917元的1倍多。同時,早在上世紀80年代初,當地農民就開始外出打工、推銷、經商、辦企業,許多農民家庭開辦了工農產品加工作坊,并逐步擴大發展,有相當一批農民家庭年收入早就達到數十萬元,并積累了豐富的現代經營管理經驗。如2012年底,慈溪市有常住人口100萬人,各類工業企業3.8萬多家、個體工商戶6.58萬家,大體上每5戶中有1戶開辦企業,其企業密集度很高。農民現代經營能力與資金的長期積累,在全國是不多見的。
(三)農業生產基礎條件顯著改善
據寧波市有關部門估計,“十一五”時期,寧波市地方財政支農強度(財政支農投入折合單位耕地面積金額)已是中央財政支農強度的10倍左右。2012年,寧波農業的科技貢獻率達到65%,規模經營率達到61%,農業標準化實施率達53%,農業現代化率達到83%,均處于浙江省領先水平。寧波市規劃,“十二五”末初步建立農業現代化體系。
其中,按照浙江省規劃組織實施的“兩區”建設:一是糧食生產功能區建設。2008年以來進行了兩輪,第一輪建設高標準糧食生產功能區80萬畝已經完成,目前正進行第二輪45萬畝標準化提升建設、40萬畝糧食生產功能后備區建設,將于2015年完成。兩輪建設囊括了大部分優質糧田。二是現代農業園區建設。按照生產要素集聚、科技和設施裝備先進、經營機制完善等要求,規劃“十二五”期間建設260個左右現代農業園區,目前已開工建設164個,總面積23萬畝。“兩區”建設已投資19億元,其中財政投入12億元。通過“兩區”建設,主要產區農田基礎設施得到極大改善,基本實現農田成方、水渠成系、道路相連、河道通暢、設施配套、機具適用,顯著提高綜合生產能力,為家庭農場經營奠定扎實基礎。
(四)政府促進農村生產要素優化積聚
——建立土地流出農戶社會保障機制。政府對土地流轉農戶在參加社保、轉崗培訓和就業等方面給予優惠政策,消除土地流轉農戶的后顧之憂。農戶將全部承包土地剩余期限內的經營權委托鎮、村土地流轉服務組織流轉的,其家庭成員在按規定參加各類社會養老保險時,縣級財政給予一定補助;對流出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且合同年限10年以上農戶的勞動力,參加就業培訓和接受崗位推介享受被征地人員同等待遇;吸納經縣級有關部門認定的流出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且合同年限10年以上農戶的勞動力,并建立穩定勞動關系的各類企業,享受當地使用被征地人員同等的就業促進政策。
——創新農村金融產品支持農村發展。截至2011年底,全市農村住房抵押貸款余額4.76億元,海域使用權抵押貸款余額6.99億元,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權質押貸款余額95億元,城鄉小額保證保險貸款余額13.81億元,農村青年創業貸款余額5.93億元,林權抵押貸款余額4250萬元,金融機構農房“兩改”貸款余額59.4億元,極大地緩解了農戶貸款困難。
——吸引大學畢業生到農業生產領域創業就業。2009年、2012年,寧波市政府先后出臺政策,主要有:到2015年底,全市市級示范性農業生產服務組織均有1名以上大學畢業生,全市農業領域就業創業的大學畢業生達到1000名左右;在農業生產領域創業的大學畢業生,按工商注冊登記,政府給予每人每年2萬元補助,農業小額擔保公司優先提供貸款擔保,并給予利率優惠;對聘用大學畢業生就業的較大規模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含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和種養大戶等),政府給予1—2名每人每年2萬元的基本報酬補助。據浙江省媒體報道,目前寧波在農業領域就業的大學生已達3000—4000人。2012年,全市有306名大學生享受農業領域實現就業創業政府補助,全年補助超過700萬元。
三、寧波市下一步扶持措施
當前家庭農場發展面臨的問題有:一是政府對家庭農場的扶持力度還不夠大,尚未出臺系統性扶持政策;二是土地流轉難度增大,一方面,近來土地稀缺導致農民惜租,土地流出開始減少,另一方面,土地流轉價格上漲快,目前普遍每畝500元—800元/年,農場經營成本壓力很大;三是融資、用工等要素制約,家庭農場經營初期一次性投入較大,但大部分投入無法以資產抵押等方式獲得貸款,同時,一些農場主反映用工工資過高;四是農場主經營素質還尚待進一步提高。
針對上述問題,寧波市擬在出臺系統性扶持政策。目前已經確定,到2017年,全市培育1萬家“法人”型家庭農場(其中市級示范性農場1000家),并從今年起實行“以獎代補”政策,對每家市級示范性農場一次性獎勵10萬元,相關農業產業項目也盡量優先安排家庭農場。
寧波市的扶持政策盡可能體現發展現代農業導向,避免單純追求經營規模傾向。今年5月,寧波市農業局、市財政局制定《寧波市示范性家庭農場財政引導資金申報指南》,提出了申報市級示范性家庭農場的“五化”標準:
(一)主體職業化
本市農戶(或享受本市在農業領域創業補助的大學生或在本市從事農業生產10年以上的市外農戶)開辦的經工商注冊登記一年以上,年檢合格的家庭農場;農場收入是家庭主要經濟來源,農場主要從業人員為家庭成員;有行業許可要求的須依法獲得相關許可合格證;農場主是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職業農民,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或通過有關農業技術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有3年以上農業生產經歷。
(二)規模適度化
流轉土地80%以上年限不低于5年,并簽訂規范的流轉合同;經營規模必須達到文件規定的適度化下限標準(有具體要求),其中種植業下限標準為50畝;農場年均純收益10萬元以上。
(三)管理規范化
有與生產經營管理相適應的場所、基本辦公設備;各項管理制度全面,有年度目標和生產計劃;有符合相關法規要求且符合本場實際的生產控制措施和技術操作規程;有規范的生產和銷售記錄并建立檔案;建立會計制度及賬簿,財務核算規范。
(四)生產標準化
產地環境良好,相對集中連片,布局合理,基礎設施完善;嚴格農業投入品使用,按照標準和制訂的技術操作規程開展生產;定期對農產品質量進行檢測,確保不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有較高的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和農機應用水平,專業化程度高。
(五)經營市場化
市場營銷手段和方法扎實有效,參加各種展示展銷推介會等活動,銷售渠道穩定;擁有商標或“三品”認證,統一品牌銷售;參加或組建相關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帶動周邊農戶。
四、對全國發展家庭農場的啟示
(一)當前最重要的是為家庭農場發展打好基礎
現代家庭農場是推進農業現代化的重要方式,可以實現資金、技術、勞動力的優化組合,提高土地集約經營水平。在寧波及其它地方出現家庭農場,說明我國農業已經前進到一個很有可能產生重大飛躍的新階段門檻。寧波市經驗表明,家庭農場發展是諸多條件長期培育積累的結果,先進的生產經營方式需要一系列條件支持。目前我國農業生產的水、電、路、渠等基本生產條件還很不完備,資金、技術、設施、服務等供給難度更大,多數農民收入還不高,加之各地發展很不平衡,經濟發達地區只是少數。因此,當前要著力進行財政、金融、科技、人才、服務組織等方面的政策和制度創新,大力改善農業基礎生產經營設施,大幅度提高農民收入,切實維護好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益,促進優質生產要素進入農業領域,為推動家庭農場發展提供良好的基礎條件。
提升農業生產要素質量,無疑需要國家盡早采取重大投入政策。從寧波實踐看,實現農田生產基礎設施的配套提升,需要投入巨額資金、大量工作、較長時間,必須盡快著手。
(二)扶持政策要著眼促進農業生產經營方式變革
目前,國家對家庭農場還沒有制定認定標準和專項扶持政策。在國家已經對農戶家庭經營實施一系列扶持政策的背景下,如何扶持家庭農場發展的確存在難度,其關鍵是要區分發展家庭農場與扶持一般農戶之間的不同之處。扶持一般農戶的政策,主要是體現對農業基礎地位的重視、對城鄉發展不平衡的矯正、對弱勢群體的幫助,具有明顯的基礎性、社會性、普惠性。扶持家庭農場發展則與之有所不同,主要著眼于支持家庭農場生產經營的先進性,帶動傳統過于細小規模經營轉變為現代集約型、生態型、節能型經營,從而促進農業整體上逐步轉變生產方式,實現農業現代化。因此,在指導思想上要確立發展家庭農場的目標是推動經營方式變革以促進農業現代化,不僅僅是鼓勵規模經營和提高產量,其要求標準就應當高一些,在扶持政策上就必須體現現代化導向,避免扶持政策泛化、簡化、淡化。寧波的扶持政策基點是“五化”標準,盡管其具體要求不一定完全適應全國復雜情況,但在總體上擺脫了傳統農業生產經營方式的束縛,指向新穎明確,有經營組織形態(工商注冊登記)、最低經營規模、生產流程與技術、財務核算、生產過程記錄、質量安全等方面的綜合考量,較好地體現了農業現代化導向。
(三)盡早在國家層面制定培養新型職業農民的制度
目前社會各方面對“誰來種地”非常擔憂。寧波市鼓勵大學畢業生到農業生產領域就業創業的經驗證明,隨著經濟社會及教育事業的發展,政府采取有力扶持措施,完全能夠吸引一批文化較高、年齡較輕的勞動者從事農業生產,成為發展現代農業的領頭人。從全國來看,應當及早制定培養大批新型職業農民的制度,扶持家庭農場發展是一個很好的切入點,也是促進城鄉統籌和一體化的一個重要突破口。可以考慮:國家扶持包括35歲以下的大中專畢業生和青年農民經營家庭農場,成為職業農民;改變從事農業勞動不能享受城鎮人口社會保障福利的傳統制度,新型職業農民可以享受城鎮養老、醫療、住房、就業等政策,政府可給予一定補助;對創業者,優先優惠提供擔保和貸款;對大學畢業生在農業生產領域就業創業者,政府給予一定收入補助。
(四)處理好扶持家庭農場與其它經營主體的關系
寧波“法人”型家庭農場目前占各類農業經營主體(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和種養大戶等)的比重不到10%,在寧波各市區縣發展也很不平衡。這表明,在相當長時期,多元農業經營主體并存格局是必然狀態。目前在我國絕大多數地區,非法人的家庭農場或者種養大戶占多數;農業企業、專業合作社的龍頭作用、服務功能也不可替代。我國大部分農產品還是依靠傳統農戶家庭生產,仍然需要加強政策支持力度。國內外農業發展的經驗表明,農業企業、專業合作社是發展現代農業的重要經營主體,是農業生產全過程特別是提供社會化服務的重要承擔者,不可或缺。家庭農場則是生產單位,相當于一個小型工廠,需要許多公司提供從原料到銷售的服務。寧波農場經營者說需要的生產服務“一個電話就可以搞定”,與當地農業企業、專業合作社能夠提供有效、良好的全程服務密不可分。事實上,目前我國各類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還處于初步發展階段,還存在著種種困難,也需要轉型升級,都需要國家加大支持力度以便更好發揮各自功能,扶持政策上的區別在于具體目標和側重點不同,而絕不可一時厚此薄彼,造成顧此失彼,影響整體穩定發展。
(五)注意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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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關于《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情況的自查報告
一、開展組織開展油品產品質量聯合監督抽查行動
為持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依法打擊不合格油品的違法經營行為。市市場監管局組織開展了2020年油品質量聯合監督抽查行動。共抽查陸豐市轄區內加油站40個,48批次油品,其中,汽油13批次,柴油35批次。經檢驗,有3批次柴油產品不合格,均已立案處理中。
此次行動,按照上級不低于80%的抽查比例,對我市油品經營單位開展了集中檢查。同時兼顧隨機抽查和問題導向的原則,將上一年度有過不合格油品經營記錄和有群眾反映涉嫌存在質量問題的油品經營者設定為跟蹤抽查對象,實施重點檢查;對沒有相關違法記錄的經營者適用隨機抽查,按比例實施隨機抽查。執法人員現場抽查了油品經營單位銷售的油品,核查被抽查油品的進貨票證、庫存量以及供貨商等產品信息。督促經營者建立和完善購銷臺賬、油品質量內部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二、開展2020年度資質認定機動車檢驗機構雙隨機監督抽查工作
通過全面排查和突擊檢查對全省獲得資質認定(計量認證)并開展機動車安全性能檢驗、綜合性能檢驗或尾氣排放檢驗業務的機動車檢驗機構進行全覆蓋檢查,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以高壓態勢,規范機動車檢驗行業秩序。
共監督檢查機動車檢驗機構4家,發出《問題確認表》3份,要求機構按時完成整改,并提供整改資料。
三、組織開展藍天保衛戰黑加油點專項整治聯合行動
2020年10月31日,陸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市應急管理局、甲子鎮政府、南塘鎮政府、銅鑼湖農場開展藍天保衛戰黑加油點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堅決杜絕安全隱患和生態環境污染隱患。
此次行動,共出動執法人員155人次,根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線索,先后對甲子鎮、南塘鎮、銅鑼湖農場等地涉嫌非法銷售成品油的場所進行專項整治。執法人員通過現場清理清查,發現存在非法銷售成品油的黑加油點4家,現場共查獲黑油罐車2輛,加油機2部,汽油700KG,柴油110KG,已由當地政府依法查扣、拆除非法加油設備、工具及黑油罐車,4家黑加油點均已被依法取締。
此次活動,嚴厲打擊了成品油非法經營行為,有效整肅了我市成品油市場秩序,保障了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
四、組織開展全市在用鍋爐隱患排查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