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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之一,建筑業生產的產品為國民經濟的發展奠定了重要的物質基礎。同時,建筑業也是一個危險性高、易發生事故的行業,是國家安全生產專項治理的重點行業之一。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建筑安全事故頻發,這為新時期的建筑安全工作帶來了極大的挑戰。本文針對我國建筑安全管理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展開分析,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并提出了自己的思考。
關鍵詞:建筑 安全 管理
中圖分類號:TU714 文獻標識碼: A
1.引言
隨著我國城市化建設步伐的加快,建筑業已經成為我國經濟中重要的支柱產業之一,它與整個國家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的改善有著密切的聯系。雖然國際上安全管理的水平和技術發展較快,但是我國的安全生產狀況和發達國家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具體表現為建筑安全法律體系不完善、政府職能部門監督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管理方法落后、安全文化意識不強、安全生產技術落后等。
由于建筑生產具有一次性、復雜性、露天高空作業多、勞動力密集等特點.因此,建筑領域的安全事故頻繁發生。目前我國的建筑安全形勢是相當嚴峻的。2006和2007年,全國共發生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事故分別為888起和859起,死亡人數分別為1048人和1012人[1]。這種嚴峻的形勢與我國建筑安全管理主體存在的問題不無關系。建筑安全管理主體是指參與到建筑安全實現與維護的所有參與者,它包括監管機構、社會中介以及企業三個層面的各種機構或組織,如圖一所示。從圖中我們可以看出,建筑安全管理是一個系統工作,需要多層面的通力合作,哪一個層面出了問題都可能導致安全隱患。所以我們必須找出各層面主體存在的問題,然后才能對癥下藥,做好建筑安全管理工作。
圖一
另一方面,雖然我國十分重視建筑安全生產,頒布實施了相應的法律法規,在全國基本形成了“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并不斷加大對建筑安全的監管力度,但與歐美發達國家相比較,我國每年建筑安全事故率和死亡人數仍然偏高,因此,十分必要對其中的原因進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討。
2.我國建筑安全管理的現狀分析
2.1我國建筑安全管理的基本現狀
我國近二十年來,建筑安全生產形勢逐漸好轉,建筑安全生產事故及死亡人數、百億元產值死亡率逐年下降,表明我國建筑安全生產形勢得到了進一步的改善,但最近兩年,事故起數又有所上升,表明我國建筑安全生產形勢還處于不穩定時期。根據國家統計局統計【18】,2003年全國發生各類傷亡事故954617起,死亡137073人,其中建筑業發生傷亡事故2634起,死亡2788人;2004年全國發生傷亡事故減少至803573起,死亡136755人,建筑業傷亡事故2582起,比上年稍有持平;2005年全國發生傷亡事故717938起,死亡127089人,建筑業傷亡事故減少至2288起,死亡2607人;2006年全國發生傷亡事故627158起,死亡112822人,建筑業傷亡事故2224起,死亡22538人,2006年全國建筑施工傷亡事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事故)共發生888起,死亡1048人。類別主要是高處墜落、坍塌、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觸電等。這些事故的死亡人數共937人,分別占全部死亡人數的41.03%、20.61%、12.79%、8.78%、6.20%,總計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數的89.41%。
2.2我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
2.2.1建筑施工單位和人員的安全意識淡薄有的建設單位和人員法律意識淡薄,安全行為不規范,不按法定建設程序辦事,規避政府監管;有的建設單位不依法進行施工圖審查、不依法招標和報建、不依法辦理質量安全監督和施工許可手續;有的建設單位還違法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甚至個人。
2.2.2安全教育培訓滯后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管理人員數量相對較少,綜合素質較低,達不到工程管理的需要,使得安全管理工作薄弱。另外,建筑工地從業人員整體素質不高,大部分一線人員特別是農民工缺乏基本安全知識,其安全防范意識和操作技能低下,對農民工的安全培訓比較滯后,導致大多數人未經培訓就上崗。有的工地現場安全生產管理資料雖然齊全,也記錄了教育培訓等內容,但操作人員的安全培訓流于形式。
3.關于我國建筑安全管理事業的建議
3.1 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監督機制
在認真執行現有建筑安全生產的各項法律規章制度的基礎上,從法規上合理劃分建設各方主體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對于重大傷亡事故,強調建筑施工單位按事故鑒定結果承擔相應責任的同時,業主應對安全事故承擔相應的間接責任,監理單位承擔安全事故的監督失察責任,使得建筑施工安全人人關心,建立起一套良性的安全運行制約機制。此外,大力發展安全中介技術咨詢機構,給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政府監督部門提供專業性的安全咨詢服務。
3.2完善建筑安全事故的記錄、檢查、申報制度
我國《安全生產法》明確規定了安全事故的記錄申報制度,但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往往不能很好的貫徹和落實.建筑安全事故瞞報、漏報,甚至不報現象普遍存在。要解決這個問題,首先從管理制度上堵塞漏洞,建立施工企業安全事故紀錄的公告制度,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其次加大對安全責任事故中的受害人賠償額度,根除“私了”現象;第一:嚴厲懲處在安全事故中違法亂紀的人員。從而真正建立起套權威和透明的、受群眾監督的施工企業建筑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和記錄資料的檔案制度。
3.3完善安全衛生中介服務體系
這里我們將行業組織以外的安全中介統稱安全中介服務組織,包括咨詢服務機構和監督鑒證機構,它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建筑安全管理組織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從日本、德國等發達國家的建筑安全管理經驗中,我們可以看出一個發達的、規范的安全中介服務市場對于建筑安全的重要性。目前我國的安全評價行業發展比較快,而且正在逐步走向正規,而其他的中介機構發展相對緩慢。在目前安全意識尚沒有完全深入企業的情況下,政府需要給予政策支持,鼓勵發展包括安全評價、安全咨詢、管理支持、安全衛生檢驗檢測、職業安全與衛生體系咨詢和認證、職業安全衛生研究、安全衛生培訓等在內的一個完整的、多樣化的建筑安全中介服務體系。
3.4大力弘揚和培育建筑企業安全文化
我國建筑安全事故中,有相當部分的傷亡事故是由于項目管理者不重視安全生產、當事人存在僥幸心理造成的。有些企業領導把正常的安全投入認為是額外支出,漠視牛產工人合法的勞動保障權益,該配備的勞動保護用品不配備.肆意延長工人的工作時問,工人長期處于超負荷、高強度的J_作狀態(根據筆者調查很多工地工人工作時間均達卜小時以上);另外,工人(絕大多數為農民工)由于就業壓力和自身素質較低等因素不能通過臺法的途徑主張自的權益.往往成為安全事故中的受害者。要徹底扭轉這種狀況,不僅需要依靠法律的威嚴震懾和市場經濟的有效調節,還需要常抓不懈的安全生產的思想教育。大力弘揚和培育企業建筑安全文化,使得“安全為天”.“生命為大”,“珍惜生命”,“人命關天”,“生命重于一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杜絕違章作業”等思想成為企業:普遍認同的基本準則,切實提高企業各級領導和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和安全生產的意識,在我國現階段無疑具有重要的意義。
4.結束語
建筑行業的飛速發展,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它為城市發展起到舉足輕重的推動作用,另一方面建筑安全事故每年給國家、家庭和個人帶來的損失是巨大的。然而,安全事故并非不能預防和降低的。我們必須堅定信心,通過學習科學的方法,制定合理規范的管理制度,從我國實際國情出發,理論聯系實際,深入研究適合我國國情的建筑安全管理方法,在改革的實踐中不斷提升和推廣,這無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價值。
5.參考文獻
【1】上海市建筑安全監督管理委員會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指南[M]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1999
【2】林小丹,陳松.建筑業創新體系的構建[J】.建筑經濟,2003
一、專項治理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的統一安排部署,在開展“百日會戰”的基礎上,明確了治理的內容和目標、組織機構、進度計劃及主要措施。
內容和目標:隱患排查、建筑安全專項治理的內容為:臨邊防護、施工坍塌、房屋拆除、液化氣鋼瓶超期充裝、倒氣等市政設施及公用事業單位安全生產。通過專項治理,達到如下目標:杜絕三級以上重大事故,減少一般事故的發生,使建筑施工和公用事業市政單位的安全生產上升到新的臺階。
組織機構:成立了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分管局長為組長,有關處室負責人參加的專項治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日常工作。
主要措施: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大安全生產監管力度。堅持以人為本理念,強化安全培訓教育,加強對建筑施工現場用電管理。認真做好建筑工地的臨邊防護工作,經常性地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加大處罰力度,提高監管水平。
公用事業市政的安全監管認真落到實處,由公用事業科和燃氣辦采取例行檢查和抽查等方式,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做到及時的整改,特別是節日期間要求所屬單位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二、隱患排查專項治理工作成效
從這次活動開展情況看,所屬公用事業市政和各施工企業均能按照市局的統一部署,認真開展建筑安全專項治理工作,制定了專項治理方案、目標和具體工作措施,安全生產總體形勢基本穩定,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建立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通過檢查,建筑施工企業和公用事業市政單位都能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了各級負責人,制定了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對所承接的安全生產項目進行定期安全檢查,落實整改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按要求制定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水平有所提高
通過專項整治活動,施工現場的臨時設施得到了規范,安全防護設施基本齊全,臨時用電按規范執行,起重設備拆除和使用符合要求,安全生產隱患基本得到及時整治。
(三)公用事業和市政建設落到實處
公用事業科認真做好對所屬單位監管力度,對燃氣、公交、供水、市政設施進行不間斷的檢查抽查。確保人民群眾的乘車、用水用氣安全,有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安全生產制度落實不夠到位
一些公用事業單位、建設施工項目,安全生產制度落實不夠到位,安全生產臺賬不全,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制定針對性不強。
(二)建設施工項目的臨邊防護、臨時用電還需要進一步規范。
工地的臨邊防護不夠規范,安全標語不明顯、不到位。有的工地對現場臨時用電制式不了解,接零接地混用,概念不清。
(三)公用事業市政單位的監管力度有待加強
液化氣站超期鋼瓶充裝現象時有發在,偏遠地區有倒氣現象。市政單位特別是暑期公園游泳現象要進行打擊查處。
四、今后工作措施
一是進一步加強對安全工作領導,增強安全生產意識。
一、我國建筑工程施工中安全管理現狀
隨著我國《建筑法》于1998年頒布實施,國家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走上了法制軌道,相繼確立了建筑施工安全技術的標準體系,基本形成建筑安全監督管理體系,并初步實現了安全工作信息化管理和對施工現場實施安全管理體系評價。雖然有這樣一部專業的法律在規范施工,但由于多方面原因,當前在建筑安全管理工作中仍存在著以下不足:
1、經常性安全意識淡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建筑企業中的部分領導不能妥善處理速度、效益、穩定的關系,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重視不夠,不能持之以恒地抓好日常的安全生產工作,平時過分強調生產進度指標,而漠視工人合法的勞動保障權益。往往是事故發生后才突擊抓安全,日常的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加上部分工人自身素質不高、維權意識不強,存在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從而也會淡化安全意識,違章指揮與操作、違反勞動紀律而造成安全事故。
2、安全管理基礎薄弱。具體表現有:一是建筑安全技術研究工作基礎比較薄弱,無法很好地解決在建筑工程施工中遇到的有關安全生產的關鍵性技術問題;二是我國安全防護技術、用具和機械設備與國際水平相比還相對落后,標準化、定型化和工業化程度較低;三是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和施工隊伍整體素質普遍偏低,缺少足夠的職業技能型勞動者,無法有效地對施工隊進行規范管理。
3、建筑安全法律法規體系不夠完善。我國雖然頒布了《建筑法》、《勞動法》等一些有關建筑業的安全施工、勞動保護、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但與之配套的規章、規范性文件不完備,而且現行的建筑安全管理規定對規范建筑市場主體的各種安全行為與責任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較為抽象,操作性不強,存在著重復和交叉管理的問題。另外,現行的建筑安全生產技術標準規范不夠健全、完善,還有相當多的技術標準尚未制定。這都造成了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無法得到充分保障。
4、建筑安全生產監管機制還不健全。我國對建筑安全生產進行有效監督管理的機制尚未形成,監管監察隊伍建設仍需加強。例如,目前一些地區和城市仍沒有設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建筑安全監督執法人員,現有的一些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和人員職能定位不明確等,致使建筑安全技術的法規和標準在一些建筑企業無法真正貫徹執行。同時,安全監督方式和管理手段也無法適應日益增大的建設市場規模,難以有深度地開展建筑安全監督工作。
二、建筑項目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原因分析
1、作業過程復雜等施工特點決定了建筑項目安全管理難度較大。建筑施工過程由多項施工工序和復雜的作業過程所構成。在施工過程中,需要將不同功能的施工機械、多樣的建筑材料、大量多工種的作業人員和各種各樣復雜的施工工序有機結合起來,統籌進行生產組織,而且工作人員的作業面和工作平臺在地下、地表及高空不斷改變,勞動強度較大,安全管理環節多。復雜的作業結構和作業過程是導致建筑業事故頻發的原因之一。
2、工程項目的生產是動態化過程,施工環境處于不斷變化當中。在整個建筑施工生產過程當中,涉及的要素較多:施工環境、施工人員素質、工程進度、地質條件、天氣狀況、交通情況以及施工場地周邊大環境、治安狀況等各方面因素對建筑安全生產都有較大影響,各種不同因素相互干擾構成了一個復雜的施工環境。安全管理需要對項目生產中的一切人、材、物、環境等進行動態管理與控制,復雜的、不斷變化的施工環境要求對安全管理措施作出相應的調整和安排,稍有疏忽項目安全管理便可能出現漏洞,這也是導致建筑安全事故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
3、項目分包運作模式造成建筑市場秩序混亂,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難以落實。目前,建筑市場層層分包,以包代管現象嚴重,業務主體對建筑安全管理缺乏足夠重視。總包單位只關心具體的對外分包業務,工程分包出去后,認為安全生產與己無關,忽視對安全生產的監督;分包單位承攬到業務后,只關心業務的經濟效益,不愿對安全生產過多投入,缺少應有的防護措施和裝備,大多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對施工人員缺乏約束力,違章作業現象時有發生。
三、關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與組織工作對策建議
1、立足源頭,強化安全防范意識。為普及安全第一、注重預防的安全管理理念,可以通過各種形式的宣傳教育和安全生產正、反兩方面案例研討,總結經驗教訓,促使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的各級領導和全體管理人員,樹立高度的風險意識和危機意識,變被動抓安全生產為自覺主動地抓安全生產。尤其是要引導基層領導和項目負責人形成正確的安全生產觀,這是搞好施工安全管理的根本所在。
2、禁止掛靠施工,加強市場監督。首先,從招投標開始,嚴格審查承建資格,不準超范圍施工;其次,政府主管理部門實行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監督檢查,凡是掛靠、私自分包的工程一經查出,堅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再次,建立健全群眾舉報制度,實行社會監督。只有消除這類現象,才能從根本上杜絕不具備資質的人員非法承包工程,以有效減少安全事故發生。
3、完善教育培訓機制,提升施工人員素質。目前,農民工的安全教育主要由企業負責。由于勞務市場具有很強的流動性,農民工素質參差不齊,為提高農民工的就業競爭力,政府應勇于承擔起農民工的職業技能和安全基礎教育的責任。輸出勞務的當地政府應該大力培育專業勞務公司,對輸出勞務人員進行初級培訓教育,通過勞務公司建立起一支穩定的勞務隊伍,使農民工了解基本的安全政策法規,掌握一定的專業安全技術知識等。
4、推廣先進適用技術,創新安全管理手段。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利用建筑安全管理評價系統加強建筑安全管理。根據安全管理評價體系,建立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例如,對安全技術管理方面,首先是要強化防止人失誤的技術措施和方法,使得員工不發生失誤或者即使發生失誤也不會產生嚴重的后果。在施工現場,可用不同的形狀、尺寸或顏色的標識物防止安裝、連接操作失誤,采用連鎖裝置強制性地防止誤操作,采用誤動自鎖裝置使人失誤無害化等等。其次采用冗余設計技術,提高系統可靠性。例如在危險崗位由雙人操作,或人機并行,采用備用系統等。
安全監管
對策建議
一、建筑安全存在的主要問題
近年來,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建筑施工企業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相繼采取了一系列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措施和辦法,取得了一定成效,建筑安全生產形勢基本穩定。2005年建筑業傷亡事故的起數和死亡人數同比分別下降了11.4%和6.5%。但當前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與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安全發展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
(一)政府行業安全管理不到位,監管責任不落實。目前負責全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僅對建筑業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實施監督管理,而對其它各類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實施依法監管工作,尚未做到位;有關交通、鐵道、水利、電力等行業主管部門在本職責范圍內,對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管職責界定不清,安全管理體系不健全,主體責任還未完全落實;安全監管部門的綜合監管職責不明確,缺乏有效手段,其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難度大;有些建設工程(如化工、冶金及開發區、工業園區建設等)的政府行業安全管理職責不明,行政監管主體缺失,建筑施工安全處于失控狀態,存在管理盲區。
(二)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基礎管理薄弱。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涉及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察等諸多責任主體,從歷次安全檢查特別是重特大建筑事故暴露出的問題看,有的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流于形式,責任制未落到實處,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人員不到位,執行安全法規和標準規范意識差,“三違”
死亡16人的特大跨塌事故,施工企業沒有大橋拱架施工安裝組織方案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北京市西單西西工程“9.5”死亡8人的施工坍塌事故,存在嚴重設計計算缺陷等。這些都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值得很好汲取。
(三)法規制度建設相對滯后,執法監督乏力。目前與建筑安全新形勢、新任務要求相適應的安全法律法規和制度建設相對滯后。如1997年頒布的現行《建筑法》,關于建筑領域調整的范圍和對象,特別是有關建設管理和責任主體各方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許可、職責定位、行政處罰等方面的規定不明確或缺失,有的內容與有關法律法規不一致;有的建筑安全技術標準及規范已明顯落后,特別是由于缺乏強制性、可操作性保障建筑施工安全投入的法律法規和經濟政策,造成企業在招投標中,不規范競爭,為保證低價中標,壓減應有的安全投入,埋下大量事故隱患。執法監督不力,對逾期未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或整改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業,未制定明確、有效的處罰規定和辦法,從嚴執法不到位,動態監管不及時;此外,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發生事故的企業和責任人處罰力度不夠等。
(四)農民工安全教育培訓滯后,從業人員安全素質不高。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城鎮化進程的加快,農村大量剩余勞動力向城市轉移。大量農民工涌向市場進入“門檻”低的建筑業。目前,建筑業從業人員達4000萬人,80%為農民工,占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的三分之一。不少農民工未經培訓教育就上崗作業,有的雖然進行了培訓,但不務實、不嚴格,也缺乏針對性和有效性,往往流于形式,難以滿足施工安全的需要,這也是造成建筑事故多發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對策措施和建議
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多個部門和方方面面的工作。從其特點看,點多面廣,勞動密集,流動作業,層次較多,事故易發,屬高危行業;從建設工程各方主體看,涉及建設、施工、監理,以及勘察、設計、設備供應等多個環節;從政府監管主體看,涉及建設、鐵道、交通、水利、電監和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綜合各方面的情況,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方式應積極推進“四個轉變”:一是由對單一部門管理轉向對全行業統一監管;二是由治標為主轉向標本兼治,重在治本;三是由施工現場的應急管理轉向強化企業安全基礎管理;四是工作重心由事后管理轉向隱患治理和事故預防。為此,提出以下對策措施和建議:
(一)依法落實政府監管責任,加強建筑行業安全管理。政府是安全生產監管主體。政府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根據權、責統一的原則,依法全面落實政府安全監管責任。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各類建設工程實施監督管理,對建筑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全責;鐵道、交通、水利、電監等專業建設工程主管部門,應負責有關專業監管,并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監管,指導、協調和監督各有關部門加強相應的全管理工作。同時要進一步研究和明確、細化安全監管部門綜合監管的職責定位,形成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統一監管,各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協調運轉的建筑業安全生產管理格局和工作機制。
(二)強化安全基礎管理,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要按照《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設置獨立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保障安全投入,把安全生產各項工作真正落實到位。特別是要落實企業法定代表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將安全責任落實到每個班組、崗位、項目經理和施工人員。政府有關部門要強化對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履職盡職情況的監督和考核,促進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到位。同時,要加強施工現場的生產管理、技術管理和勞動組織管理,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和規范進行施工作業,大力推進建筑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打牢安全管理基礎,確保施工企業本質安全。工程建設、監理、設計、勘察等單位要依法認真履行有關安全職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定責任,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督促落實各方相關安全責任。
(三)研究和實施建筑安全生產的治本質之策。標本兼治,重在治本,是實現安全生產長治久安的基本途徑。一是要加強建筑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及安全標準、規范的修訂、制定工作。當前應加快《建筑法》的修訂工作,增加有關安全生產內容,特別是要明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筑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的行政管理主體地位,明確其對建筑安全生產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的職責;在從業資格和施工許可前置條件中應補充有關安全生產許可的規定;修訂、完善“兩個責任主體”安全職責、責任和行為等方面的內容;研究制定建筑施工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處罰辦法等。二是研究制定建筑安全生產的經濟政策。制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意外傷害保險、工傷保險及建筑事故死亡、傷害的經濟賠付標準和實施辦法,發揮經濟政策對建筑安全生產的引導和保障作用。
(四)認真開展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有關部門要結合本部門、本行業建設工程的特點,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印發的《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提出的以預防坍塌、高處墜落事故為重點的專項整治總體目標和各項要求,細化實施方案,認真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強化監督,嚴格督查,相互配合,突出重點,務求實效。對整治中發現的問題,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隱患。對隱患嚴重或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企業,責令停業整頓。對整改不合格的,應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直至取消相關資質。通過專項整治,堅決遏止重特大坍塌、高處墜落事故以及隧道坍塌、透水、瓦斯爆炸、橋梁坍塌、塔吊坍塌、深基坑坍塌、高大棚架坍塌、拆除工程坍塌事故多發的勢頭,促進建筑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確保實現建筑業事故死亡人數較2005年總體下降3%的目標。
二、項目施工安全的重要性
安全與生產的關系是辯證統一的關系,而不是對立的、矛盾的關系,安全與生產的統一性表現在:一方面指生產必須安全,而另一方面安全可以促進生產。“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企業安全生產的工作方針,但現在仍有許多企業對安全生產不夠重視,安全投入不足,主要體現在項目領導在項目管理的同時,沒有認清安全與企業效益的關系。建筑施工企業在完善企業規章制度的前提下,應建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保證企業安全生產和創造效益,創建優良工程,提高市場競爭力。因此,安全生產管理是施工企業生存和發展的保證。
三、我國建筑業安全管理的現狀
(一)安全意識淡薄。由于企業領導長期對建筑安全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抓安全生產形式主義嚴重,漠視生產工人合法的勞動保障權益,不配備必須的勞動保護用品,肆意延長工人的勞動時間,工人長期處于超負荷、高強度的工作狀態,必然會導致事故的發生。另外,領導對安全工作的重視不夠,員工相應的安全意識淡薄,很容易引起因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而造成的安全事故。
(二)安全管理基礎薄弱。安全管理基礎薄弱主要是由于一些人的安全意識淡薄,理不清安全與速度、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穩定的關系造成的。安全管理基礎薄弱主要表現在:一是建筑安全技術研究工作比較薄弱,解決建筑安全生產關鍵性技術問題的工作相對滯后.安全科技成果的廣泛應用缺少市場化的政策導向和經濟激勵措施。施工新工藝、新產品、新技術應用與安全防護措施的研究不同步等;二是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安全防護技術、防護用具和機械設備還相當落后.標準化、定型化和工業化的程度很低;三是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和施工隊伍素質普遍偏低.安全人員文化素質偏低,對安全管理知識、安全技術規范、安全操作規程、安全防范措施等不懂.無法對施工隊進行管理。
(三)建筑安全法律法規體系還不完善。落實其安全責任有一定的局限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條款不夠具體,操作性不強;法律法規還不完善,存在著重復和交叉管理的問題;安全規章制度職責不清,管理目標不明確,導致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等。
(四)建筑安全生產監管體制機制還不健全。目前,我國有效的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機制還未形成,與國際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模式相比存在較大差距。安全監督方式和管理手段無法適應日益增大的建設規模,難以深入地開展建筑安全監督工作。
四、安全控制的措施
(一)宣傳問題。建設主管部門、施工企業全體員工要對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內容深思熟記。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克服單調枯燥的方法,變傳統說教方式為寓教于樂,采用安全演講、知識競賽、報刊、安全漫畫展等多種生動活潑的形式廣泛深入地宣傳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并把基本精神廣泛宣傳貫徹。
(二)加強培訓教育問題。培訓教育的重點是要加強對一線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并對各級施工企業的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操作規章和國家強制性標準的培訓,提高業務素質,增強他們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而且要加大安全科技創新和安全技術改造方面的投入,積極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和新材料,實現本質安全。
(三)責任問題。建筑安全生產工作要緊緊咬住安全生產目標責任不放松。建設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定辦事,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安全控制指標層層分解,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四)制度執行問題。安全生產工作離不開制度的落實和執行。因此,建設主管部門、施工企業要認真落實好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制度等。沒有安全許可證、沒有辦理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企業堅決不允許施工。只有這樣,才能提高企業事故防范能力,保障一線操作人員的合法權益,最大限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減少損失,分散企業風險,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在此基礎上,還要結合實際,建立健全安全工作例會、安全巡查和不良安全行為記錄公式等制度。
(五)治理問題。要控制事故的發生,就要從源頭做起,搞好專項治理。從近幾年各地建筑施工傷亡事故的種類來看,主要是高處墜落、施工坍塌、物體打擊、機具傷害、觸電等。故要定期開展企業項目部、班組檢查制度,要做到查問題、找隱患、對存在危險源的地方設置安全警示牌、標志牌,發揮其警示作業人員促進安全的作用。事實表明,針對薄弱環節實施的專項治理是遏止事故發生的最有效手段。
(六)監督問題。建設施工安全,加強監督是大事。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繼續完善安全監督體系,建立健全安全執法機構,配備一定數量和專業齊全的執法監督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執法檢查;各地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應切實履行職責,監督人員要時刻牢記質量、安全重于泰山的神圣責任,努力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監管水平。要不斷提高安全監督人員的執法水平,嚴格執行"四不放過"原則,強化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培訓,提升安全監督檔次。
(七)查處問題。對施工企業和從業人員要建立安全信用體系,并對其安全生產不良行為進行記錄,凡有章不循,違規不糾,屢出事故的企業應追究法人代表和有關人員的責任。另外還要視其情節輕重及責任大小,給予降低企業資質等級、吊銷執業資格或停止投標的處罰。典型案例要進行新聞媒體曝光,真正起到警示教育促進工作的目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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