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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期貨交易所:
實物交割是商品期貨交易的重要環節。目前,一些交易所對交割環節的管理比較薄弱,有關規定也存在一些缺陷。有的交易所在交割規則中對某些品種的實物交割量規定了總量控制;有的交易所的指定交割倉庫布局不合理,庫容量得不到充分保障。實踐證明,交割環節存在的這些問題,影響了期貨市場發展價格、套期保值功能的正常發揮。為了進一步規范期貨交易行為,充分發揮期貨市場功能,經研究決定:
一、凡對實物交割實行總量控制的交易所,自無持倉合約月份或新推出的合約月份起一律取消對實物交割進行總量控制的有關規定。
二、各交易所要與指定交割倉庫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法律關系,加強對指定交割倉庫的管理。
三、各交易所要建立指定交割倉庫年度考核制度,并在本年內按年度考核制度對所有指定交割倉庫進行一次全面考核。對軟硬件不符合條件的倉庫和違反交易所有關規定、向操縱市場者提供方便的倉庫要取消其指定交割倉庫的資格。
關鍵詞:區域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具體措施
中圖分類號:G5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9094(2012)09—0016—03
區域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是指在一定區域內,實現教育資源合理配置,使辦學條件均衡、師資結構和水平均衡,使區域內的每一所學校都得到良性發展,使每一個受教育者都享受到均衡的優質教育。2010年,如皋市成為全省首批創建義務教育優質均衡改革發展示范區。我們立足區域整體推進,在辦學條件、教育質量、教育管理、師資隊伍等方面做了一些嘗試和探索。
一、在辦學條件上,從創建現代化到提升現代化,建構“百花齊放春滿園”的教育格局
教育現代化是一個永恒的主題,實現教育現代化也是一個永無止境的過程。由于經濟基礎薄弱等方面原因,我們如皋的教育現代化建設起步較晚,2004年實現創建教育現代化工程先進鎮“零”的突破,2007年實現“江蘇省實施教育現代化工程先進鎮”全覆蓋。之后,如皋市進入教育現代化建設持續跨越發展的黃金期,從創建省教育現代化先進縣(市),到成為省區域教育現代化建設水平提升工程試點地區,我們始終堅持廣大人民滿意的價值取向,加大城鄉教育統籌力度,推動義務教育向著優質均衡的方向發展。
1.統籌布局調整。學校布局調整是促進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需要,也是加快農村教育發展新的生長點和路徑。我們結合小城鎮建設、農民集中居住區建設,提請市委、市政府出臺相關文件對全市中小學(幼兒園)規劃布局進行優化調整。今年,全市小學、初中將分別調整為52所、23所,進一步提高優質教育資源的覆蓋率。
2.統籌學校建設。我們始終堅持城鄉一體化,統一學校建設標準,每所學校都按照國家、省頒布的學校建設標準和素質教育的要求進行建設。同時把學前教育作為義務教育的基礎,統籌推進如皋教育整體優質均衡發展。在義務教育優質均衡改革發展示范區創建重點工程中,90%為農村學校建設工程;學前教育2011—2012年計劃新建、改建、擴建的48所幼兒園中也有44所幼兒園為鎮村幼兒園。近兩年,全市外國語學校、林梓鎮陽光初中等一批建設工程正快速推進。
3.統籌裝備提升。通過“校校通”工程、“四配套”工程等,全市所有農村中小學完成了“六室一館兩系統”(理科實驗室、藝術室、勞技室、計算機室、多媒體教室、圖書館、校園管理廣播系統,校園網絡系統)建設,“校校通”比例達到100%,計算機室、多媒體教室、實驗室、圖書室等裝備均達到省Ⅱ類標準。同時,我們在如皋教育網站建立了涵蓋中小學各年級各學科的“教育資源網”、“數字圖書館”等板塊,并創造性地推出從學前教育到高中教育《電視課堂》欄目,讓全市學生共享優質資源。目前,我市將教育裝備提升工程列為市政府2012年為民辦實事工程,全面推進數字化、信息化、現代化校園建設,促進全市教育裝備水平快速達到省Ⅰ類標準。
二、在教育質量上,從學有所教到學有優教,追求“風物長宜放眼量”的教改境界
當前,人民群眾最根本的教育需求就是對“更加公平、更高質量、更為多樣”教育的需求,不僅“學有所教”,更要“學有優教”,盼望通過教育改變命運,實現向上的社會流動,過上有尊嚴的生活。有教無類,更要優教無類。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的《全民教育行動綱領》指出,各國不僅要為“所有人提供教育”,還要為“所有人提供優質教育”。推進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關鍵因素在教育內部,為每個學生提供適合他的教育是真正的教育公平,也是推進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最終鵠的。我們以打造高效課堂為突破口,著眼于“三個追求”,推動教育的優質均衡發展由注重硬件建設轉向注重內涵提升。
1.追求教學模式科學化。我們立足本土實踐,在反復實驗、多方論證的基礎上,創生出“活動單導學”教學模式,并在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全面推進。如皋市成立的全國首家活動教學研究中心,由華東師范大學課程與教學研究所和江蘇省教學研究室負責業務指導,聘請鐘啟泉、張華、小威廉·多爾等國內外課程與教學專家擔任顧問,不斷完善“活動單導學”教學模式思想、理論基礎以及實踐范式,追求教學模式的科學化。許多省領導和教育專家先后來如調研,認為“活動單導學”教學模式體現課改思想,以生為本,“教”讓位于“學”,構建了解放的、生動活潑的課堂,解決了促進區域教育教學均衡發展的問題,達成了“每個學生都能學,每個教師都能教,每所學校都能用”的理想目標,是“一種中國模式(而非俄羅斯或美國模式)的誕生”(《對五次中國學校之行的反思》——小威廉·多爾)。
完成60所農民工子女小學辦學設施改造并納入民辦教育管理已被列為年市政府實事項目。為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此項工作,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與任務
(一)全日制公辦中小學接受外來流動人口子女的比例提高到60%。
(二)通過社會力量按照基本辦學條件舉辦以招收農民工同住子女為主的民辦小學,同時將現有符合基本辦學條件的農民工子女小學納入民辦教育管理。年內批準60所以招收農民工同住子女為主的民辦小學。
(三)接受政府委托并按規范的財務制度進行管理的以招收農民工同住子女為主的民辦小學,在其中就讀的農民工同住子女,免交學雜費、課本和作業本費,由政府向其實施基本成本補貼。
二、組織機構與分工
(一)由市教委分管領導牽頭,市教委基教、發展規劃、財務、人事、青保等部門參加,成立工作推進小組,制定工作方案,指導區縣開展工作,總結、評估工作完成情況。
(二)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把此項工作作為今年的重點工作之一,在區縣政府分管領導的帶領下,會同區縣有關部門組成本區縣工作推進小組,協調本轄區農民工子女小學辦學設施改造并納入民辦教育管理的工作,確保市政府實事的完成。
三、工作措施
(一)鼓勵社會力量按照基本條件舉辦以招收農民工同住子女為主的民辦小學,并做好符合基本辦學條件的農民工子女小學納入民辦教育管理工作。各區縣要積極扶持社會力量按照基本條件舉辦以招收農民工同住子女為主的民辦小學,并幫助符合規劃和具備基本辦學條件的農民工子女小學進一步改善辦學條件,在此基礎上將其納入民辦教育管理。
(二)做好農民工同住子女招生入學工作。公辦學校和接受政府委托以招收農民工同住子女為主的民辦小學,其農民工同住子女招生工作要列入區縣義務教育招生工作范圍,統籌規劃,同時部署,共同接受督導和檢查。城郊結合地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的班額可適當放寬。接受政府委托以招收農民工同住子女為主的民辦小學,要根據區縣確定的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開展招生工作。從學年起,原有的農民工子女學校不得招收初中起始年級的學生。
(三)加強農民工同住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信息管理。加大農民工同住子女的信息采集力度,將就學信息納入信息采集范圍。對以招收農民工同住子女為主的民辦小學的學生,發放學籍卡。
(四)加大對以招收農民工同住子女為主的民辦小學的師資培訓力度。對以招收農民工同住子女為主的民辦小學的校長、教師,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應將其納入培訓范圍和培訓計劃中。年暑期,配合市政府實事項目的實施,市教委對計劃今年批準的以招收農民工同住子女為主的民辦小學的舉辦者和校長實施培訓。
(五)加強以招收農民工同住子女為主的民辦小學的教師管理。經批準的以招收農民工同住子女為主的民辦小學的教師,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書的,可以參加教師職務評審。學年起,區縣教研部門要將對以招收農民工同住子女為主的民辦小學的教研服務納入工作范圍。
(六)加強以招收農民工同住子女為主的民辦小學的安全、衛生管理。以招收農民工同住子女為主的民辦小學,要按照學生安全工作規范加強學校治安防范機制建設,形成有效的防控體系。同時,其學生食堂應達到衛生部門規定的要求,食堂的管理必須堅持非營利原則。
四、工作經費與財務及資產管理
(一)市教委對社會力量按照基本辦學條件舉辦的和符合規劃要求并具備基本辦學條件納入民辦教育管理的、以招收農民工同住子女為主的民辦小學,一次性給予每校平均50萬元的辦學設施改造經費資助,由區縣教育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使用。區縣也要籌措配套資金,以使這些學校達到基本辦學標準。辦學設施改造經費必須用于學校辦學條件的改善,不能挪作他用。
(二)在接受政府委托以招收農民工同住子女為主的民辦小學規范財務管理的基礎上,從年秋起,對委托接納的農民工同住子女免交學雜費、課本和作業本費。市教委按接納學生人數給予每生每年1000元的基本成本補貼,余下部分由區縣根據實際成本核算情況予以補足。
(三)完善資產管理辦法。對下撥的設施改造經費以及按學生人數給予的財政補貼用于辦公物品添置和改善辦學條件所形成的國有資產,各區縣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登記辦法,明確責任主體,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
(四)加強財務管理。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政府補貼或下撥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學校經審批登記后,舉辦者的出資額要過戶到學校名下,落實學校的法人財產權。建立健全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合理編制預算,實施有效的內部控制和風險防范措施。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每年要委托專門機構對接受政府委托以招收農民工同住子女為主的民辦小學的財務情況進行審計。
四、時間節點
(一)年1—4月,各區縣按照《市教育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民工同住子女義務教育的若干意見》(滬教委基〔〕3號)的要求,結合本區縣實際,研究制訂本區縣農民工子女小學辦學設施改造并納入民辦教育管理的實施計劃。
(二)年5月,市教委召開市農民工同住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會議,部署做好完成60所農民工子女小學辦學設施改造并納入民辦教育管理市政府實事項目工作要求。各區縣根據會議要求,修訂完善并下發本區縣農民工子女小學辦學設施改造并納入民辦教育管理的實施計劃,同時于5月底前報市教委備案。根據各區縣上報的今年擬批準的以招收農民工同住子女為主的民辦小學數,市教委將辦學設施改造經費下撥至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
(三)各區縣自5月起啟動社會力量按照基本條件舉辦以招收農民工同住子女為主的民辦小學的審批工作和將農民工子女小學納入民辦教育管理工作。在審批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基本辦學條件和審批程序,加強過程管理。在審批過程中,原先政府投入的資產要建立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年暑期完成今年擬批準的以招收農民工同住子女為主的民辦小學的硬件設施改造工作,力爭秋季新學期開學前完成以招收農民工同住子女為主的民辦小學的審批工作。
(四)市教委于新學期開學后根據各區縣接受政府委托以招收農民工同住子女為主的民辦小學學校數和接納學生數,按每生1000元下撥市教委基本成本補貼至各相關區縣教育行政部門。
(五)年11月,召開會議,總結本年度工作,部署下一階段工作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責任落實到人。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明確職責,將農民工子女小學辦學設施改造并納入民辦教育管理工作落實到人,明確分管領導和聯絡員,并將分管領導和聯絡員信息反饋表(見附件1)于年5月30日前報市教委基教處(聯系人:焦小峰,電話:23116703,傳真:23116699)。
(二)加強過程管理。在社會力量按照基本條件舉辦以招收農民工同住子女為主的民辦小學和農民工子女小學辦學設施改造并納入民辦教育管理工作的實施過程中,各區縣要切實加強過程管理。堅持進度每月一報制度,如實填寫《各區縣農民工子女小學辦學設施改造并納入民辦教育管理工作進展情況月報表》(附件2),并于每月30日前報市教委基教處(聯系人:焦小峰,電話:23116703,傳真:23116699),及時反饋進展情況、工作經驗和存在的主要問題。
[論文摘要]制度政策是影響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一個能夠保障義務教育可持續地均衡發展的制度框架應該包含以下關鍵性的制度安排:投資保障制度、績效管理制度和資源共享制度。浙江省各級政府近年來從制度政策這一環節入手,通過加大教育投入、合理配置教育資源,把教育政策、資源重點向農村、欠發達地區和困難人群傾斜;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建立新的教育導向機制;改革和完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質量評價機制。這些措施有效促進了義務教育和諧、健康、均衡發展。
近幾年來,浙江省各級政府部門從制度政策這一環節入手,加強有利于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制度設計,為保障義務教育公平、民主的政策環境,促進義務教育和諧健康發展作出了有益的思考與探索。
一、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理性認識
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是義務教育發展的基本指導思想,是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重要戰略選擇,也是化解義務教育多重矛盾和問題的根本手段。但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是一個系統工程,要把握宏觀,循序漸進。浙江省各級政府部門深刻體會到,一個能夠保障義務教育可持續地均衡發展的制度框架應該包含以下關鍵性的制度安排。
首先是經費投入保障制度。保證義務教育經費增長滿足可持續均衡發展的長期需求,無疑是實現義務教育可持續均衡發展最為關鍵、也最為迫切的制度建設。如果沒有一個更加穩定而有強制性的制度保障,僅僅依賴于政府的相機選擇,實現義務教育可持續均衡發展的戰略目標就將面臨極大的不確定性。
其次是績效管理制度。由于政府是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中的主導力量,因此,政府建立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導向的績效管理制度,對于實現義務教育可持續均衡發展就是一項關鍵性的制度建設。
再次是資源共享制度。為了實現高水平的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目標,提升公共教育資源的利用效率,保持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動態效益,必須在義務教育活動的各個層面建立對公共教育資源的共享制度。
促進義務教育均衡化不僅需要有關部門出臺縮小差距的具體政策,更需要觀念創新以及在此基礎上的制度創新和系統的制度設計。有鑒于此,各級政府部門應積極探索多樣化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模式,重點在保障體系、教育管理機制等方面做文章,著力推進城鄉教育、區域教育均衡協調發展。
二、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改革嘗試
浙江省將跨越式發展與均衡發展相結合,通過跨越式發展來推動均衡發展,在發展中形成高位均衡,實現了內涵發展和質量提高,形成了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特色。
(一)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之基本決策:加大教育投入,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保證義務教育起點均衡
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其主要內涵是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使區域內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大體處于一個相對均衡的狀態,以體現義務教育的公共性、普及性和基礎性。可以說,浙江省在基本普及15年教育的今天,各級政府已充分認識到義務教育辦學的主體是政府,學校的校舍等一些硬件設施投入是政府的責任,政府要為人民群眾提供相對均衡的辦學條件(無論是農村或者是城市)。而這一認識的最終的價值取向即是政府要為每一個學生提供一種公平的教育機會。這方面,浙江已涌現了不少典型。以寧波市江北區為例,江北區是寧波市三個老城區之一,2002年江北區政府實施了“以區為主”的教育管理體制的重大調整,將全區所有農村中小學上劃區本級管理,同時將全區所有公立中小學財務及預算外資金實行統籌管理,從而在體制上保證了城鄉教育的統籌。
2007年,浙江省教育廳還推出一項新舉措,首次決定對杭州、寧波等11個設區市的教育局進行以“教育科學和諧發展”為主要內容的業績考核。此次考核,總分為350分。重點考核各市在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各類教育協調發展方面的情況,共設置“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情況、各類教育協調發展情況、素質教育情況”等3類指標,30個子項目。對全市中小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愛心營養餐等沒有做到“應助盡助”的,在該項考核中不得分;如果農村中小學生均儀器設備值、生均圖書等生均辦學條件比城市中小學低,相應的項目即為零分,以引導各地縮小區域內城鄉之間的教育差距,打造和諧教育。
(二)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之政策焦點:從教育公平的角度提高經費的使用效益,重點抓好義務教育的薄弱環節,切實保障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
義務教育最薄弱環節在于農村教育和弱勢群體教育。農村學生、貧困家庭子女和民工子女接受教育的質量相對較低。要進一步提高義務教育水平,就要切實解決農村教育和弱勢群體教育問題,追求教育公平這一原則。浙江省把教育政策、教育資源重點向農村、欠發達地區和困難人群傾斜,以不斷縮小城鄉之間、區域之間、人群之間教育的差距。浙江省針對農村中小學和弱勢群體的重點傾斜措施主要有以下幾項:
第一,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全免學雜費。浙江省現有各類中小學校9129所,在校生673.5萬人。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全部免除學雜費后,各級政府每年落實經費11億元,其中省級財政承擔4.6億元,各縣市承擔6.4億元,513萬全省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全部免除學雜費。
第二,實施農村中小學“四項工程”。為改善全省,特別是欠發達地區農村中小學校的教學生活條件,推進城鄉教育均衡發展,浙江每年投入約9.4億元啟動農村中小學“四項工程”,即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擴面工程、愛心營養餐工程、食宿改造工程、教師素質提升工程(面向全省17萬名農村中小學教師)。
第三,扶持五類弱勢群體教育。特別關注貧困家庭子女入學問題、流動人口子女入學問題、殘疾兒童少年教育問題和少數民族學生的入學問題,關愛心理和行為有偏差、學業有困難的學生。目前,有49萬經濟困難學生受到政府資助;有30萬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享受愛心營養餐。浙江全省流動人口子女就學數65萬人,入學率達到96%。
浙江省上述政策相繼付諸實施,使得義務教育原有薄弱環節得到有效彌補,城鄉教育差距得到顯著改善。
(三)推動中考招生制度改革:以招生制度為杠桿,建立新的教育導向機制,推動初中教育均衡發展,實現教育公正
中考招生是制約基礎教育發展的核心環節,也是事關千家萬戶的百姓工程,政府作為教育制度的設計者,必須把握教育現狀,針對新時期新矛盾,建立新的引導機制,構建新的教育秩序。2007年之前,浙江省內大部分重點高中實行考試選拔制,從2007年秋季開始,全省重點高中招生推行“分配制”,即把重點高中招生名額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初中學校。實行“分配制”后,各重點高中將拿出部分招生名額分配到各個初中學校。根據浙江省教育廳的要求,從2007年開始,3年內分配比例要提高到重點高中招生數的50%以上。在分配重點高中招生名額時,將學校的綜合辦學水平、參加初中升高中的人數、中考優秀率和中考合格率這四個指標作為分配的主要依據,將幾個指標結合起來,設計一個數學模型,最終計算出各學校的分配指標。
以指標分配取代原來單純的升學考試競爭,淡化校際間的惡性競爭;以學校辦學綜合實力評估確定指標分配,引導政府進一步加大投入,改造學校硬件設施,引導學校端正教育思想,改進教育教學方式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學生的綜合素養;以全學科平均分確定指標分配,引導教師關注全體學生的全面發展,尤其是中下生的發展;新的招生制度使每所學校均有重點高中指標,從終端上保證初中教育的出口公平,以此吸引優質生源,拉動教育過程優質化,引導家長安心當地、就近入學。以上就是推動初中教育均衡發展,實現教育公正的制度設計的基本構思。
(四)增進教學質量監測機制改革:關注后20%學生,并以評價考核為抓手,引導學校樹立正確的質量觀,推進教育均衡發展
由于長期受應試教育的慣性影響,一些地方和學校還存在僅僅以分數、升學率高低論英雄,重視少數尖子學生,忽視對大多數學生培養的傾向。浙江省針對這個問題,提出教育不能輕言放棄,對學習有困難、心理行為有偏差的學生,應給予更多的關懷和幫助,重點監控各地各校學生群體中“后進”學生的比例,了解掌握學習成績在后20%的學生的變化情況,特別是后20%學生與前20%學生之間的差距變化情況以及后20%學生的學校分布變化情況。對學習成績在后20%的學生分布較多的學校進行具體分析,找出原因,研究對策,切實解決教學薄弱學校存在的問題,幫助學校端正辦學思想,提高教學質量和管理水平。
例如,金華市為了從真正意義上實現教育過程和結果的平等,通過對2006年初中階段學業考試成績后25%學生的研究與分析,著手構建與素質教育相適應的,并與新課程理念相符合的現代教育評價制度。為此他們采取了以下措施:改革和完善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質量評價辦法,將學業考試成績后25%的人數比例情況作為對學校綜合評價的一個重要內容,作為示范性學校、師德群體創優先進學校評估一票否決的指標;建立初中學生學業考試成績后25%的人數比例的監控和通報制度,每年9月份在金華晚報教育版、金華教育網站公布各初中學校學生學業考試成績后25%的人數比例的情況。
上述政策制度的改革和創新,有效地縮小了義務教育區域之間、城鄉之間和學生群體之間的差距,促進了義務教育的相對均衡發展,推進了教育公平。據2006年統計,浙江省小學適齡兒童入學率為99.99%,小學畢業生升初中比例為99.99%,初級中等教育適齡少年入學率為99.72%,三殘兒童義務教育階段入學率達到98.5%。
三、推進義務教育可持續均衡發展的對策建議
浙江省的實踐探索充分說明,只有從制度政策這一環節入手,針對新時期新矛盾,把握義務教育現狀,建立新的引導機制,才能有效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內涵是發展的、動態的、相對的,因此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是一個長期性課題。要推進義務教育可持續均衡發展,各級政府部門仍應強化保障機制建設。在現階段,我們尤其是要選準突破口,圍繞政策設計和制度安排進行多樣化模式的探索,重點應在內涵層面考慮。筆者認為,為推進各地義務教育可持續均衡發展,當前可采取如下對策:
第一,加強對縣(市、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考核力度,加強政府對區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規劃統籌、經費保障和政策導向。各省有關部門可擇機研究出臺有利于區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導向性指標。
第二,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在等級評估、教育創強中關注區域內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
針對農民工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問題,2001年《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明確提出了“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學校接收為主”的原則,2006年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對此作出了具體規定。經過多年的實踐,“兩為主”政策不斷得到貫徹落實,農民工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義務教育的問題已經初步得到解決。然而,由于體制機制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目前農民工隨遷子女義務教育仍然面臨著四重困局。
財政責任
在“兩為主”的政策框架下,國家明確規定流入地政府需將農民工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的經費納入正常財政支出范圍,但是并未規定具體由哪一級財政進行轉移支付。我國《義務教育法》規定,各級政府在義務教育方面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的體制,縣(區)級政府具體負責轄區內義務教育的管理工作。在這一體制下,縣(區)級政府無疑成為義務教育最為主要的投入主體,這導致了義務教育投入主體重心過低的問題。
在中央財政對地方轉移支付力度明顯不足的情況下,由于政府之間財政責任的不明確,各級地方政府均不愿主動承擔農民工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的成本。此外,投入主體重心過低加劇了地方的財政困難,許多地方政府尤其是縣(區)級地方政府難以負擔大量農民工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的經費。根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調查,目前我國義務教育的投入中,鄉鎮負擔78%左右,縣財政負擔約9%,省級和地市級負擔約11%,中央財政只負擔約2%。由此可見,基礎本來就比較薄弱的縣鄉兩級財政在發展義務教育中承擔了主要責任,而財力較強的省級和中央財政卻承擔了較小的責任。
需要指出的是,現行的分稅制與“GDP主義”主導下的經濟競爭導致地方政府缺乏對農民工隨遷子女義務教育投入的利益驅動。在現行分稅制下,財權劃分帶有明顯的向上級政府集中的傾向,而上級政府在集中財權的同時又往往下放事權給下級政府,導致下級政府事權繁多而財權不足,限制了其投身義務教育等公共事業的積極性。當今城市之間的競爭主要是經濟實力的競爭,而地方的財政收入主要依賴于資本的引入與增值,這使得一些地方政府只注重有利于GDP增長的直接性投入(比如大型工程建設等),而將短期內難以帶來經濟效益的城市公共事業建設擺在相對次要的位置。除此之外,農民工聚居地多在財力較差的城鄉結合部,農民工工作地與居住地分離,工作貢獻并不一定歸居住地所有,因此其居住地的城區政府缺乏承擔農民工隨遷子女義務教育成本的意愿。
管理困局
當前,我國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的管理體制。與“以縣為主”的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相對應的是“以縣為主”的義務教育財政體制,以及“以縣為主”的教育資源配置。近年來,我國城鄉二元結構逐漸趨于弱化,限制人口流動的戶籍制度慢慢松動,勞動力可以在全國范圍內流動。然而,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仍然是當前制約教育資源流動和轉移的主要因素。在這種情況下,即便國家在農民工隨遷子女教育政策上明確了“兩為主”的政策原則和導向,但是流入地政府在貫徹落實這一政策時,必須同時執行現行的戶籍管理制度和由戶籍所在地負責的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在制度和體制的制約下,涉及利益調整和資源重新分配的農民工隨遷子女義務教育政策必然難以得到有效執行。
在實踐中,義務教育管理的困局突出體現在農民工隨遷子女的入學管理和學籍管理這兩個層面上。從入學層面來看,現行《義務教育》法規定“依戶籍地就近入學”,而戶籍優先的原則是妨礙農民工隨遷子女進入城市公辦學校的直接原因,同時也是一部分公辦學校拒絕吸納農民工隨遷子女的最主要理由。此外,目前許多城市要求農民工隨遷子女必須憑“四證”(即勞動用工合同、暫住證或者居住證、房屋產權證、戶口簿)向流入地教育部門提出入學申請,為農民工隨遷子女入學設置重重制度門檻。
從學籍管理層面來看,由于農民工工作的高度流動性,其子女的就學不可避免地要隨父母工作地點的變化而變化。筆者2012年9月在四川省成都市調研時發現,當地每年有10%至15%的農民工隨遷子女發生學籍變動。農民工隨遷子女學籍的頻繁變動給流入地教育部門的學籍管理增添了許多困難。為了制止這一現象,一些城市的教育管理部門以防止擇校為由,限制農民工隨遷子女的正常流動,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農民工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阻力,進而阻礙部分農民工的正常流動。
教育質量與責任
隨著農民工不斷涌入城市,城市的許多公立中小學不得不吸納學習基礎和學習能力參差不齊的農民工隨遷子女。筆者2012年9月初在遼寧省大連市調研時發現,隨著農民工隨遷子女的大量涌入,大連市的許多公辦中小學,尤其是農民工大量聚居的城區(比如甘井子區)公辦中小學,出現班級容量過大和師資不足的現象。與大連市本地的學生相比,農民工隨遷子女的學習基礎普遍較差、家庭教育嚴重缺失、對學習缺乏主動性和自覺性、比較封閉和缺乏自信。在這一情況下,吸納這一群體的學校和老師需要承擔巨大的義務教育責任,并付出相當大的時間和精力,才能保證農民工隨遷子女跟上教學進度,從而有效地融入班級、學校以至于城市社會。
然而,在當前的義務教育質量評估體系中,學生的學習成績仍然是最重要的衡量指標,同時其也是教育管理部門“評先選優”最重要的依據。盡管吸納大量農民工隨遷子女的城市中小學校在課程設置、學生心理干預和課外輔導等方面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但是由于這些學校的學生學習成績相對較差,因此其在教育質量評估方面往往處于劣勢,在教育管理部門主導的“評先選優”活動甚至于學校軟硬件設施改造資金的安排中均處于不利境地。
筆者在大連市西崗區建設小學調研時發現,這所學校吸納了來自全國10多個省(區)的農民工隨遷子女,占全校學生總數的比例高達87%。生源地的多元化導致學生鄉土文化(包括語言、自我認同和生活習慣等)的多元化,加劇了學生學習能力和學習基礎的差異性。針對這一情況,這所學校在課程設置、教師輔導、校園文化建設、學生心理干預等方面進行了大量的創新,取得了非常好的成效。然而,即便如此,這所學校學生的學習成績仍然無法與西崗區其他學校相比,從而使學校在該區教育局進行的義務教育質量評估中處于不利地位,進而對學校的生存和發展產生消極影響。教育質量與教育責任之間的巨大落差對于吸納大量農民工隨遷子女的城市中小學校而言是巨大的打擊,嚴重挫傷了這些學校及其教師獻身于農民工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的積極性。
農民工子弟學校存廢
當前,在城市公辦學校存量尚無法全部吸納所有農民工隨遷子女的情況下,民辦學校尤其是農民工子弟學校仍然是這一群體接受義務教育的途徑之一。根據教育部發展規劃司2009年的調查,目前我國仍有近1/5的農民工隨遷子女在包括農民工子弟學校在內的民辦中小學接受義務教育。然而,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的加速推進,許多城市的市區面積不斷擴大,許多位于城鄉結合部的農民工子弟學校面臨著被拆遷的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