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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源回收循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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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源回收循環利用

          資源回收循環利用范文第1篇

          構建循環經濟已成為我國踐行科學發展觀,推進可持續發展的戰略性舉措,廢棄物循環利用是其中的一項重要內容。雖然廢棄物循環利用能減少廢棄物棄置與增加資源供給的收益,但過程中需要投入資金、勞動力、資源等成本,其邊際成本一般隨著廢棄物循環利用程度的提高而加大,因此廢棄物的循環利用程度并不是越大越好,廢棄物的過度循環利用可能導致社會整體福利水平的降低。因此,廢棄物循環利用的適度水平成為需要研究的重要問題,本文以廢紙為例探討廢棄物循環利用的適度水平。

          隨著森林資源日益減少,廢紙循環利用開始得到世界范圍內的普遍重視,廢紙循環利用水平不斷提高,如美國的廢紙回收率從1990年的33.5%提高到了2008年的58.3%。我國的廢紙循環利用水平也逐年提高,廢紙回收率從1980年的16.4%提高到2008年的39.5%[1]。

          廢紙循環利用雖然可以減少廢紙處置量和木材等自然資源消耗,但同時需要成本支出,例如廢紙收運、分類、運輸、利用過程中的資源消耗、勞動力和資本投入等。早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不少學者已對廢紙循環利用的資源與環境凈效益提出了質疑。奈杰爾等[2]認為,由于廢紙回收、分類、利用需要消耗大量的能源,并且廢紙循環利用也帶來不可忽視的污染排放問題,綜合來說廢紙循環利用對環境的負面影響甚至大于原生纖維的利用。國際應用系統分析學會森林資源項目負責人斯特恩教授也指出,“廢紙循環利用顯然是有利的,但應該有一個限度”[3]。關于廢紙循環利用的成本與效益,學術界已經進行了一些探索。芬恩韋登和艾克瓦爾[4]對廢舊紙包裝材料的循環利用與焚燒處理進行了生命周期分析比較研究,發現循環利用過程的能耗較小。盧志玉[5]采用生命周期分析方法分析了廢紙不同處理方法的溫室效應,指出與焚燒處理相比,廢紙填埋處理產生的溫室效應較大。趙會芳等[6]發現與木材制漿造紙相比,廢紙再生利用在原材料消耗、能源消耗、環境污染排放等方面具有較大優勢。經濟評價方面,亞瑟[7]對美國、日本、英國、德國等國家的廢紙制漿造紙與木材制漿造紙的企業成本進行了比較,認為廢紙制漿造紙最高可節約生產成本110美元/噸。可見,當前圍繞廢紙循環利用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比較廢紙的循環利用與其他處理方式之間的環境影響的不同和企業成本的不同,對廢紙循環利用適度水平的研究較少。本文基于生命周期分析方法,識別并量化廢紙循環利用各個環節的實物收益與成本,進一步通過環境價值評估方法得到貨幣化度量的邊際社會效益和邊際社會成本,探究社會最優標準下的廢紙循環利用水平。

          2 廢紙循環利用的社會成本與社會效益界定

          廢棄物循環利用的適度水平是社會福利最大化標準下的循環水平,此時廢棄物循環利用的邊際社會成本和邊際社會效益相等。社會成本與社會效益的識別與貨幣化度量,是研究廢棄物循環利用適度水平的基礎。關于廢紙循環利用的社會成本與社會效益,首先構建與廢紙循環利用系統基本功能相同的傳統系統作為參照系統,然后以參照系統為對照基于生命周期分析方法識別出廢紙循環利用各個環節的社會效益和社會成本。概括來講,廢紙循環利用的社會成本與社會效益分別指與參照系統相比,廢紙循環利用系統多消耗或者節約的環境資源、資本和勞動力的價值。

          2.1 參照系統的選擇

          廢紙循環利用系統具有處理廢紙和生成造紙纖維兩項基本功能,此處選擇具有這兩項基本功能的傳統系統作為參照系統。結合實際情況,可以假定廢紙循環利用替代的纖維原料類型為木漿(國內外學者在分析廢紙循環利用的資源環境效益時,通常對廢紙循環利用與木漿造紙進行比較,如芬恩韋登、艾克瓦爾、趙會芳、方程冉、張建英),替代的廢紙處理方式為填埋,即設定參照系統由廢紙填埋子系統與木漿造紙子系統共同構成。根據我國普遍采用的工藝流程,將兩個系統的工藝環節細化為:

          (1)廢紙循環利用系統[8]:“廢紙分類收集(或收集分類)→運輸→碎漿、疏解→篩選、凈化→打漿→抄紙→涂布→成紙”;

          (2)參照系統:由廢紙填埋子系統與木漿造紙子系統構成,其中:

          ①廢紙填埋子系統[9]:“生活垃圾收集(含未回收廢紙)→運輸→填埋”;②木漿造紙子系統[8]:“木材采伐→運輸→備料→蒸煮→漂白→抄紙→涂布→成紙”。

          從工藝流程和物料平衡的角度來看,廢紙制漿造紙與木漿造紙的差別主要在于制漿過程,之后的“抄紙→涂布→成紙”過程基本一致,為簡化分析將這些基本相同的環節劃在分析系統之外。經過簡化、合并后的兩個系統對照如圖1所示。

          圖1 廢紙循環利用系統與參照系統的主要環節比較

          2.2 廢紙循環利用的社會效益與社會成本

          基于生命周期分析方法,以參照系統為基準,從各個環節入手識別廢紙循環利用的社會效益和社會成本。廢紙循環利用的社會效益,是指因改變廢紙處置方式(以填埋為對照)以及替代某些類型的原生纖維(以木材為對照)而減少的資源使用及其價值;而社會成本則是相對于廢紙的填埋處理方式而言,為實現廢紙循環利用需要額外增加的資源使用及其價值。具體來說,社會效益與社會成本主要來自于三個環節的對比:(1)廢紙收運環節:對比參照系統,廢紙循環利用系統增加了廢紙分類工作,從而增加了資本和勞動力的使用。但在廢紙收運環節,循環利用與填埋兩種方式的自然資源消耗與污染排放大體相同[10],可以認為該環節廢紙循環利用的環境資源影響保持不變。(2)制漿環節:對比參照系統,廢紙循環利用系統節約了環境資源和資本的使用。(3)木材采運環節與廢紙填埋環節:這兩個環節僅存在于參照系統,因此,廢紙循環利用系統可以節約資源的使用。同時,由于廢紙運輸與木材運輸對環境資源使用差別不大[11],因此可以假定木材采運環節廢紙循環利用的環境資源影響保持不變。廢紙循環利用在各個環節對三類資源使用的影響見表1。

          此外,廢紙循環利用系統在木材采運環節節省的資源主要包括資本與勞動力。由于在分析廢紙循環利用系統在制漿環節節省的木材成本時,可以認為木材的市場價格包括了采運環節的資本與勞動力投入,因此木材采運環節節省成本的效益不再單獨分析。

          通過合并處理后,廢紙循環利用的社會效益與社會成本進一步確定為:社會效益包括 制漿環節與廢紙填埋環節節約的三類資源使用的價值;社會成本則包括廢紙收運環節增加的資本和勞動力的價值。

          3 我國廢紙循環利用適度水平的實證分析

          3.1 廢紙循環利用邊際社會效益的定量分析

          在廢紙循環利用的過程中,處理的廢紙量與生成的纖維量存在一定的對應關系。一般地,消耗廢紙1.25噸可生成1噸廢紙漿[12]。廢紙循環利用的邊際社會效益即生成1噸紙漿帶來的社會效益增加。一般地,廢紙循環利用邊際社會效益隨著廢紙循環利用量的上升而下降,但是由于數據資料限制難以得到這一函數關系,因此假定廢紙循環利用邊際社會效益不隨廢紙循環利用量的變化而變化,即邊際社會效益固定。從環境資源、資本和勞動力三方面定量分析廢紙循環利用的邊際社會效益。

          3.1.1 環境資源影響及其貨幣化度量

          運用生命周期分析方法識別并量化廢紙循環利用系統各個環節對環境資源使用的實物影響,主要包括:(1)廢紙收集與運輸階段,包括能源的利用和的排放;(2)木材獲取階段,包括能源的利用和的排放;(3)制漿階段,包括纖維原料、各種化學藥品、水、能源的使用及廢水、廢氣等污染物的排放;(4)廢紙填埋階段,包括和的排放。根據前文界定,此處僅分析制漿環節與填埋環節的環境影響,分原材料、能源和污染排放三類進行計算。進一步地運用環境影響經濟評估方法將廢紙循環利用對環境資源使用的實物影響進行貨幣化度量。下文各種資源使用的經濟評價均以2008年價格為核算基準。

          (1)原材料消耗

          與木材制漿相比,廢紙制漿少了蒸煮、漂白等工序,進而減少了木材、水和化學藥品等材料消耗,所節約的材料分為可再生資源與不可再生資源兩類。

          可再生資源方面,廢紙循環利用節約的可再生資源主要包括森林與水資源。對于森林資源,除可以提供木材和各種林副產品等直接使用價值外,還具有涵養水源、凈化空氣、休憩與審美等間接使用價值,此處借鑒徐嵩齡[13]對兩種價值量比例的估算方法。對于節省的水資源而言,考慮到Ⅳ類水可達到工業用水的要求,此處以Ⅳ類水的價值作為廢紙循環利用節約水資源價值的核算單位,此處借鑒王基建等[14]采用恢復支出法對水資源價值量的評估結果。

          不可再生資源方面,燒堿、硫化鈉、芒硝等化學品均來自于不可再生資源,對這些項目的環境價值評估比較復雜,此處用其市場價格替代其影子價格。

          (2)能源利用

          造紙對于電能和熱能的需求都很大。我國大部分電能和熱能來自燃煤發電,可以近似地認為廢紙循環利用系統和參照系統利用的能源均來自于煤炭。在制漿階段,與參照系統相比,廢紙循環利用系統單位功能可節省電耗350度,汽耗1噸,相當于節省電力444度。在計算過程中將以能源的市場價格近似地代替其影子價格。

          (3)污染排放

          制漿環節:產生的水體污染物包括無機污染物和有機污染物。其中,無機污染物主要是酸或堿,有機污染物主要是木素、纖維素及半纖維素的降解物等(以SS、COD、BOD等指標表征)。大氣污染物主要是蒸煮工段產生的煙塵和含硫氣體(主要包括等)。除此之外,由于在此工段使用的主要能源是煤炭,還會導致、等大氣污染物的產生。固體廢物主要包括備料工段的樹皮、鋸末,蒸煮后篩出的木節、漿渣,漂白工段廢水二級和三級處理所形成的污泥等。

          填埋環節:主要環境影響是溫室氣體排放,在我國1噸廢紙若被填埋處理,進行厭氧降解可產生730kg和270kg[5]。那么廢紙循環利用系統“處理1.25噸廢紙”可減少912.5kg和337.5kg溫室氣體排放。

          ①水體污染物。造紙工業是導致水污染的主要行業之一。據估算,1998年和2000年我國水污染造成的經濟損失分別為2 475億元和2 323億元[15],假定水污染經濟損失與廢水排放量成正比,那么1998年和2000年平均每噸工業廢水污染的經濟損失分別為14.71元/噸和14.43元/噸,此處取均值(14.57元/噸)表示國內單位造紙工業廢水排放導致的經濟損失。

          ②大氣污染物。與參照系統相比,廢紙循環利用減少的大氣污染物主要包括可導致大氣酸化的氮氧化物、硫化氫、二氧化硫以及溫室氣體。

          采用防護支出法來評價廢紙循環利用避免大氣酸化的經濟價值。首先,根據當量因子[16]將對象系統單位功能大氣酸化氣體的減排量折算為當量;其次,以脫硫成本作為經濟評估依據。不同脫硫技術成本存在一定差異[17],采用各種技術脫硫成本的平均值956.90元/噸作為影子價格。

          關于溫室氣體減排的經濟價值,首先將溫室氣體的減排量均折算為當量。參考世界銀行的報告,在清潔發展機制(CDM)推動下形成的國際碳交易市場中,2008年每噸減排量的價格為116.39元,以此作為影子價格。

          ③固體廢物填埋。與參照系統相比,廢紙循環利用所節省的土地占用主要包括林地和垃圾填埋空間。林地占用土地的經濟價值實際上已包含在森林生態價值當中,這里不再討論。選取不包含發電項目垃圾填埋場的全生命周期垃圾處理成本52.04元/噸[18]作為垃圾填埋處理的成本。這里的成本不僅包括土地占用成本,還包括垃圾填埋消耗的資本和勞動力的成本。

          綜上,分項核算我國廢紙循環利用制成1噸紙漿因減少環境資源消耗帶來的社會效益,結果見表2。可見,與參照系統相比,我國廢紙循環利用系統生成1噸紙漿所節約的環境資源的社會效益約為13 999元,其中直接經濟效益約為5 185元,占總社會效益的37%。圖2反映了各項目社會效益占總社會效益的比例。從圖中可以看出,廢紙循環利用因節約可再生資源產生的社會效益最高,占總社會效益的65.65%;其次是因減少水體污染物產生的效益,占12.49%;因減少固體廢物填埋產生的效益最少,僅占0.65%。

          圖2 各項目社會效益占總社會效益的比例比較

          3.1.2 資本與勞動力價值的經濟評價

          定量分析廢紙循環利用系統在制漿、填埋環節所節約的資本和勞動力。填埋環節節約的資本和勞動力的價值,已經包含在上文的垃圾填埋成本中,故不再討論。制漿環節減少或者增加的勞動力投入,由于情況比較復雜且無數據支持,這里主要分析廢紙循環利用系統在制漿環節節約的資本的市場價值。

          廢紙循環利用由于生產流程較簡單而降低了投資費用[6],其節約的資本主要表現為減少的投資設備折舊數量。以新聞紙為例,在不包括固定設備折舊的前提下,國內新聞紙廠的平均成本為3 910元/噸[22],同時根據陳立等人[23]的研究,折舊費在單位漿紙產品的成本構成中的比例約為2.38%,據此 估算單位新聞紙產品中設備折舊費約為95元/噸。由于廢紙制漿的投資約為同等規模木材制漿廠的50%~70%,那么廢紙替代木材生產1噸紙漿可以節約的資本量約為29~48元/噸,此處取中值38元/噸。

          綜上,我國用1.25噸廢紙替代木材生產1噸紙漿的社會效益為14 037元,直接經濟效益為5 223元。

          3.2 廢紙循環利用邊際社會成本的定量分析

          廢紙循環利用的社會成本,主要包括廢紙收運環節增加的資本與勞動力資源使用的價值,考慮采用基于不同回收率的回收成本的函數進行表征。關于廢舊物資回收對城市固體廢物收運成本的影響國外學者進行了調查與分析,史蒂文斯[24]基于生態數據對美國60個城市隨機抽取調研的結果,對廢物總收運成本(即回收物資收運成本與普通廢物收運成本之和)的影響進行了估計,如表3所示。

          因各種廢棄物的收運成本函數形式基本相似,此處借用美國普通廢棄物收運成本的定量函數形式,調整以得到我國廢紙循環利用的邊際社會成本。由于本文界定的廢紙循環利用社會成本是相對參照系統而言的,因此需要研究“廢紙循環利用收運成本與參照系統收運成本之差”與循環利用率的函數關系。類似地,基于美國廢舊物資回收成本調查資料,研究“因回收產生的平均成本增量”與回收率的函數關系。考慮到邊際成本遞增的經濟學假設,這里采用指數函數擬合二者之間的函數關系,結果如下:

          其中,c為城市固體廢棄物總體平均收運成本增量,RR為垃圾回收率(%)。同時有:

          MC的涵義是,每增加1單位的固體廢棄物回收量所帶來的城市固體廢棄物收運總成本增量的增加量。

          其次,設定廢紙回收邊際成本的一般函數形式。基于前文假定,相對于參照系統的廢紙回收邊際成本具有與城市固體廢棄物收運邊際成本相同的函數形式,各自的特征以函數的系數表征。以待定系數A代替式(4)中常數,得到廢紙回收邊際成本函數的一般形式:

          式中,MCP為廢紙回收的邊際成本,RRP為廢紙回收率(%),暫不考慮廢紙循環利用率為零的情況,即RRP為正;A為地區特征參數,并且滿足A≥0①。

          由式(5)可見,每回收一單位廢紙帶來的廢紙收運總成本增量隨著回收率的提高而增加。

          再次,假定現實中廢紙回收利用已達市場均衡,即廢紙回收利用的邊際直接效益與邊際直接成本相等,以此求得參數A。根據上文計算,我國廢紙循環利用的邊際直接效益為5 223(元/1.25噸廢紙)(或元/噸紙漿),而邊際直接成本的量綱是“元/噸廢紙”,對量綱進行統一后,將邊際直接效益與2008年我國廢紙回收率(39.5%)代入式(5)可確定系數A,從而得到邊際成本與廢紙回收率的函數關系:

          3.3 我國廢紙循環利用的適度水平

          根據社會福利最大化時邊際社會成本與邊際社會效益相等得到我國廢紙循環利用的適度水平。2008年,我國廢紙循環利用的邊際社會效益為14 037(元/1.25噸廢紙),廢紙循環利用的邊際社會成本(函數)為(元/1.25噸廢紙)。據此得到我國2008年廢紙循環利用的適度水平(以廢紙回收率表征)RRP*=60.1%。

          相比之下,我國2008年實際廢紙回收率為39.5%。可見,2008年我國廢紙循環利用的水平低于社會最優水平,適當提高我國廢紙循環利用水平,可以增加整個社會的福利。

          4 結語

          廢紙循環利用的適度水平是社會福利最大化下的循環水平。本文首先基于功能相同原則設定了由廢紙填埋子系統與木漿造紙子系統構成的參照系統,據此界定廢紙循環利用的社會效益與社會成本。然后運用生命周期分析方法,識別并貨幣化度量廢紙循環利用的邊際社會效益與直接經濟效益,得到我國用1.25噸廢紙替代木材生產1噸紙漿的社會效益為14 037元,相應地,廢紙循環利用的邊際直接經濟效益為5 223元;并結合發達國家廢棄物收運成本與回收率之間的函數關系構建了我國廢紙循環利用的邊際成本函數(元/1.25噸廢紙)。最后,基于社會福利最大化時邊際等值原理,得到我國2008年廢紙循環利用的適度水平為60.1%,高于同期國內廢紙循環利用的實際水平39.5%。因此,適當提高現階段我國廢紙循環利用水平可以增加整個社會的福利。

          需要說明的是,從整個社會福利最大化的角度出發,研究廢紙循環利用的適度水平是一個相當復雜的問題。現實中廢紙循環利用系統與參照系統采用的生產工藝多種多樣,每個工藝流程的資源、資本與勞動力投入各不相同,進一步的研究需要更加深入地分析不同工藝的技術水平。本文僅選擇了具有代表性的生產工藝進行規律性研究,未來可結合具體的案例開展進一步研究。

          資源回收循環利用范文第2篇

          一、目前主要的服裝循環利用方式

          目前國外紡織服裝循環利用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類是服裝的循環消費。另一類是服裝回收后的纖維循環利用(見圖1)。

          1.服裝循環消費

          通過對國外服裝循環利用的研究發現國外服裝的循環消費主要通過三條渠道展開:

          (1)家庭庭院甩賣

          甩賣的一般都是舊服裝,但也有對賣者來說無用的沒有穿著過的新服裝。家庭渠道自由度較大,組織靈活,但是受眾范圍相對較小。

          (2)慈善機構開辦的舊貨店

          慈善機構開設的拍賣店(或稱節儉店)收集募捐的服裝,經過進行清洗、消毒和整理,使其符合衛生和安全標準后,放在商店里出售。節儉商店也為捐物的居民提供減稅證明。這種服裝循環利用方式由于做到了資源的有效調配受到人們的廣泛歡迎。

          (3)網站拍賣

          在二手服裝拍賣網站購買二手服裝已成為一種時尚潮流,尤其是明星的二手服裝以及高檔二手服裝或者奢侈品,更是受到眾多年輕人的追捧。

          2.服裝纖維循環利用

          重復利用紡織品的一個重大優點是有機會避開紗線染色,除此以外外,還能減少固體廢物處置量和改善資源管理。因此,重復利用和再生。作為一種可持續工藝,受到非常高的評價。服裝纖維回收和循環利用的主要方式如左表總結。

          二、國外紡織服裝循環利用現狀

          1.英國

          英國政府支持發展紡織品服裝的再循環市場。英國環境食品和鄉村事務部將調查英國每年200萬噸服裝的生命周期,對英國和北愛爾蘭垃圾流水線每年出現的116萬噸紡織品進行評估。英國政府成立更多的服裝回收站、更多的低檔服裝市場,以及制定自愿生產者衣服責任協議,并制定紡織品再循環指標,利用現有的再循環信貸制度,支持舊衣服回收。

          2.美國

          美國轉售和舊貨店協會的數據顯示,其銷售額以每年5%的速度增長,根據美國調研集團2006年調查,12~15%的美國商店從事寄售或轉售。紡織品回收委員會估計,有25億磅使用過的紡織品被回收,占所有丟棄總量的15%。泛美貿易公司年處理1200萬磅過剩紡織品,按其款式、尺寸及材質分成300多個類別。其中30%的紡織品制成工業吸水抹布,25%回收成纖維,用于室內裝潢、絕緣材料的填塞料和紙類制品。另外,美國也通過海外流通消化了其很大一部分的過剩服裝,是世界上二手服裝的出口大國。

          3.日本

          案例研究:日本二手服裝連鎖店――Kingfamily

          日本Kingfamily是一家經營二手服裝回收和再出售的連鎖店鋪,店鋪面積一般在100平方米左右,加盟投資需要1850萬丹(約合人民幣111萬),投資收回成本約3.5年。店鋪運營流程如圖2所示。目前共有86家店鋪,遍布日本各處,成為日本人尤其是年輕人經常光顧的場所。

          日本是領導服裝新潮流的國家之一,同時也是舊服裝的大市場。日本共有2000多家古著(二手服裝)店,店主們還成立了行業聯合會,他們對店鋪在個性化時代的生存充滿樂觀。原宿、澀谷和下北澤等地區有較集中的二手衣市場。名牌舊服裝最受年輕人青睞。名牌舊衣服的外觀與新貨區分不大,但價格只有新服裝的10%到30%。用低廉的價格買到自己心儀的名牌服裝,這對喜好時尚的年輕人來說,是一件值得自豪的事。

          三、服裝循環利用存在的問題

          服裝的循環利用并不是一個孤立的過程,與服裝循環的各個環節密不可分。例如對于服裝上游產業,需要提倡服用材料天然纖維(如植物纖維和動物纖維)生產、整理、消毒等過程中使用對人類無毒無害的助劑等,才能保證服裝循環利用進入良性循環。目前,紡織服裝循環利用主要存在如下問題:

          1.紡織服裝材料的多樣性導致回收分類復雜;

          2.生產和流通過程較復雜,回收成本利用成本高,難以投入實際應用;

          3.人們對服裝循環利用存在觀念上的誤區,雖然認同服裝循環利用對環境保護及建設循環型社會的積極作用,但自身卻并不太愿意嘗試二手服裝。

          資源回收循環利用范文第3篇

          關鍵詞:廢舊家電;回收利用;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法律移植

          中圖分類號:D92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913X(2012)03-0037-03

          我國作為電器電子產品生產和消費大國,規范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活動,有利于防止和減少環境污染、促進資源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創建節約型社會、保障人體健康。因此有必要對電子廢棄物處理加強法制化管理。以此為出發點,我國2011年來實施了包括《循環經濟促進法》《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等在內的一系列法律法規。本文通過對中日兩國廢舊家用電器和電子產品(以下簡稱“廢舊家電”)回收法律體系中關于家電生產者規定的對比,找出我國現行法律中所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完善建議。

          一、中日廢舊家電回收法律體系中關于生產者的規定

          (一)日本法律體系中關于生產者的規定

          首先,在《循環經濟社會促進法》(日文名稱《循環型社會形成推進基本法》)規定了:為了保證產品、包裝等循環資源可以正確有效地循環利用,明確國家、社會團體、生產者、銷售者和國民各自的地位,從產品及包裝的設計、原材料選擇、產品及包裝作為循環資源的收集等觀點出發,生產者應對自己所生產的產品及包裝承擔(包含產品及包裝等循環資源的)回收、交付以及正確循環利用的義務。

          其次,在《家電循環再利用法規》(日文名稱《特定家庭用電器再商品化法》)的基本方針部分中,在家用電器生產環節就從回收再利用的角度出發進行了規定:

          家用電器的生產者必須努力提高產品耐用性和完善維修體制,以減少家用電器廢棄物的產生。必須通過對家用電器的設計、零件、原材料的選擇和加工等方面的優化,努力降低家用電器循環再利用的成本。

          同時,實施細則部分中,有詳細的對生產者的權利、義務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規定:第十七條,生產者在回收自己生產的家用電器時,必須引領最終用戶到自己指定的回收場所進行回收。第十八條,生產者在回收廢舊家電之后,必須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盡快對回收的廢舊家電進行循環利用。第十九條,生產者有權在回收廢舊家電時向最終用戶收取對該產品進行循環利用相關的,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費用。并在第二十條和第二十一條中,對此費用的設定、公示和監督等進行了規定。第二十九條,生產者必須對其指定的回收場所相關的地理條件、交通狀況、產品銷售狀況等進行考察,以保證廢舊家電能夠有效地循環利用。為了能使最終用戶和銷售者順利的交還廢舊家電對指定回收場所進行合理的配置。第五十八條,對于違反第十七條關于生產者回收家用電器的規定和第十九條到第二十一條關于收取合理費用的規定的行為,處以50萬日元的罰款。

          (二)中國法律體系關于生產者的規定

          我國法律中關于生產者的規定主要體現在在《循環經濟促進法》中,它對生產者進行了總括性和根本性的規定:第十五條,生產列入強制回收名錄的產品或者包裝物的企業,必須對廢棄的產品或者包裝物負責回收;對其中可以利用的,由各該生產企業負責利用;對因不具備技術經濟條件而不適合利用的,由各該生產企業負責無害化處置。

          對前款規定的廢棄產品或者包裝物,生產者委托銷售者或者其他組織進行回收的,或者委托廢物利用或者處置企業進行利用或者處置的,受托方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負責回收或者利用、處置。對列入強制回收名錄的產品和包裝物,消費者應當將廢棄的產品或者包裝物交給生產者或者其委托回收的銷售者或者其他組織。強制回收的產品和包裝物的名錄及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規定:第十九條 從事工藝、設備、產品及包裝物設計,應當按照減少資源消耗和廢物產生的要求,優先選擇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無毒無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設計方案,并應當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

          對在拆解和處置過程中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電器電子等產品,不得設計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質。禁止在電器電子等產品中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質名錄,由國務院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環境保護等有關主管部門制定。設計產品包裝物應當執行產品包裝標準,防止過度包裝造成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

          第三十八條 對廢電器電子產品、報廢機動車船、廢輪胎、廢鉛酸電池等特定產品進行拆解或者再利用,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九條 回收的電器電子產品,經過修復后銷售的,必須符合再利用產品標準,并在顯著位置標識為再利用產品。回收的電器電子產品,需要拆解和再生利用的,應當交售給具備條件的拆解企業。

          另外,在其他法律法規中對生產者也有著相似的規定,例如在《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第十條中的規定: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進口電器電子產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人生產、進口的電器電子產品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電器電子產品污染控制的規定,采用有利于資源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設計方案,使用無毒無害或者低毒低害以及便于回收利用的材料。電器電子產品上或者產品說明書中應當按照規定提供有關有毒有害物質含量、回收處理提示性說明等信息。第十一條,國家鼓勵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自行或者委托銷售者、維修機構、售后服務機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經營者回收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電器電子產品銷售者、維修機構、售后服務機構應當在其營業場所顯著位置標注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提示性信息。回收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應當由有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的處理企業處理。但是從法律的措辭中不難看出,《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中關于生產者的規定都是建議、鼓勵性質,不像《循環經濟促進法》中那樣有嚴格明確的規定。所以本文的比較研究主要采用《循環經濟促進法》中的規定。

          二、中日法律體系中關于生產者規定的比較

          (一)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

          從上文中日兩國的法律關于生產者的相關規定中可以看出,兩國都要求生產者對其生產的產品及外包裝進行妥善的回收,自行處理和循環利用或交付第三方處理和循環利用。這是基于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做出的規定。

          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一詞最早出現在瑞典隆德大學的托馬斯·林赫斯特提交給瑞典環境部的報告中。在報告中他認為:生產者的責任應該延伸至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中,除了生產、運輸、銷售過程外,在產品生命周期后的回收、處置、循環再利用等也該納入生產者的責任當中。目前多數的東西方發達國家,如日本、美國、德國、意大利、瑞典、荷蘭等國,均對不同的產品實施了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的實施不但可以減少和消除環境污染的壓力,同時還可以提高廢物管理的效率,擴大了二手產品的循環再利用,減少生產產品時的材料需求。此外,當生產者對其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負責時,為了提高產品的回收及循環利用的效率,將會促使生產者不斷改進對產品的設計、對原材料的選取和生產工藝。

          雖然對于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中日兩國的選擇都是相同的,但在法律法規的體現和實施中卻有不同。

          日本在2001年實施的《循環經濟社會促進法》中,就已經規定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而我國直到2009年實施的《循環經濟促進法》中才有了關于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的規定。

          除了《循環經濟社會促進法》之外,日本在同時期實施的《家電循環再利用法規》中,對家用電器生產者的責任延伸制度進行了規定,包括生產者所承擔的義務、收取費用甚至包括回收點的選址也在規定之內。而在中國,跟家用電器生產者聯系最緊密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雖然是2011年1月才開始實行,期中卻反而缺少關于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的規定,只對第三方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者進行了規定。規定不僅不夠完善,而且和《循環經濟促進法》的規定有所不符。

          值得肯定的是我國已經將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放在了《循環經濟促進法》這樣的基本法中,對這種制度給予了充分的肯定和很高的地位。要完善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要在充分肯定同時,在總括性規定的基礎上,對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涉及的生產環節、銷售環節、回收環節、循環利用環節分別設置更為詳細具體的規定。另外,還要統一基本法與部門法、行政法規等次級法律之間關于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的規定,不能與基本法不符或相沖突。

          (二)收費回收制度

          這是中日兩國廢舊家電回收法律體系中,對于生產者規定最顯著的不同點之一。

          在日本,當電視機、洗衣機、空調、個人電腦等產品損壞、即使經過維修也不能符合使用標準時,國民必須將這些產品交還給其生產廠商進行處理和循環利用。這時,交還廢舊家用電器產品的國民必須向負責回收的生產廠商支付一定的費用,而且價格不菲。并且將收費由法律規定為生產者的權利之一。而在中國,處理廢舊家用電器的主要方式是交付給第三方回收者、處理者或二手產品銷售者,與此同時廢舊家用電器的原擁有者還可以從交付過程中得到一定的費用。可以說中日兩國是完全相反的兩種情況。

          聯系中國實際國情來看,首先,對于家用電器的消費者來說,家用電器的購買可以說是日常性消費。而且由于家用電器使用期普遍偏長,廢舊家電的回收對于單一的消費者來說是相當低頻率的消費行為,因此回收循環利用廢舊家用電器的費用對于這些一般家庭的消費者來說不會構成負擔。收費回收制度是完全可以實行的,但是其阻礙在于消費者的心理反差。交付給第三方回收者可以等到金錢,而交付給生產者回收卻要交錢,那又為何要交付給生產者?所以,在初期階段只能采用在生產者回收廢舊家電時同樣支付給消費者一定費用的方式。

          其次,而對于生產者來說,基于中國現有的廢舊家用電器循環利用的技術水平,循環利用所節約的生產原料成本甚至難以平衡進行循環利用所需的技術、設備成本,因此循環利用還是需要一定的資金支持的。對于一些大型的家用電器生產企業來說都是捉襟見肘,那些中小型的生產企業更是難以實行。如果在這樣的環境下還要求生產者在回收廢舊產品時支付一定費用的話,那結果必然是生產者將產品價格提高,將這些費用重新轉嫁給消費者的惡性循環。

          再次,因為相對于日本來說中國的國土面積要大得多,交通運輸狀況也不及日本那般發達,家電生產者很難完全回收自己所生產的產品,如果用分區設置回收點的方式的話,則又要給生產者增加資金、人員、管理等方面的負擔。這種情況使得我國合法與不合法的第三方回收者有了發展空間。而第三方回收者的發展又使得生產者不愿再去投入資金進行廢舊產品的回收。而即便企業有能力而且愿意通過收費回收制度回收自己的產品,第三方回收者也形成強烈的競爭,因為如果第三方回收者出價更高的話,人們還是會將廢舊家電交給他們。

          基于以上三點,筆者認為在中國廢舊家電收費回收制度如果想要實行,應該采取三段過渡式的進行模式:

          第一階段,付費回收。這一階段的要點在于運用各種手段,降低家用電器生產者付費回收的成本。首先需要國家扶持,通過國家建立的廢舊家用電器和電子產品回收基金來分擔生產者付費回收所需的資金。國家在各省市建立統一的廢舊家用電器回收點,方便家用電器的消費者和生產者交付和回收廢舊家電。通過國家政策嚴格控制和管理第三方回收者,或者將第三方回收者集合成一個統一的集體,讓這個集體擔當部分回收和運輸責任,減輕生產者在此方面的負擔。

          第二階段,無費用回收。無費用回收指的是消費者既不從生產者手中獲得金錢,生產者也不從消費者手中獲得金錢。這一階段首先要在第一階段回收物流網絡建立成型的基礎上進行實施。同時要求通過科學技術水平的提高,提供給生產者更適合循環利用的原材料和生產及循環利用的新技術,從側面進一步降低生產者回收廢舊家電所需的資金。還要注重包含廢物回收循環利用在內的環境保護的宣傳和教育,努力使人們能夠主動自覺地將廢舊家電較符合給最適應環境保護要求的回收者,而不是出價最高的回收者。

          第三階段,收費回收。在這一階段,已經具有了完善的廢舊家電回收物流網絡,較為高端生產和循環利用技術,人們也具有了相當的環境保護和循環經濟意識。收費回收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抑制家用電器和電子產品的過度消費行為,讓消費者能夠更謹慎地選取自己所需的家用電器和電子產品,選擇質量更好、更有利于循環經濟、更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產品。

          這種模式目前只是一種設想,要付諸實施除了國家政策指向外,還必須有一套貫穿整個過程并且與時俱進的法律體系作為保障。首先,必須對生產者的權利義務進行明確的規定,包括產品及包裝的原材料選擇,改善生產工藝,回收所生產的廢舊產品并及時處理和循環利用等。其次,要對第三方回收者和循環利用者進行規定,嚴格要求第三方回收者和循環利用者的資格審查,設立第三方回收者和循環利用者的聯合并規范其行為,嚴厲取締非法的第三方回收者和循環利用者。最后,還要通過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完善與廢舊家電回收相關的各個要件,如交通運輸、科學技術、環境保護教育與宣傳等等。

          (三)罰則的完善

          在我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中,可以找到的關于家用電器和電子產品生產者的罰則就只有第五十條:生產、銷售列入淘汰名錄的產品、設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處罰。使用列入淘汰名錄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使用,沒收違法使用的設備、材料,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提出意見,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停業或者關閉。違反本法規定,進口列入淘汰名錄的設備、材料或者產品的,由海關責令退運,可以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進口者不明的,由承運人承擔退運責任,或者承擔有關處置費用。在《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中關于生產者的法律責任也只有第二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進口電器電子產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人生產、進口的電器電子產品上或者產品說明書中未按照規定提供有關有毒有害物質含量、回收處理提示性說明等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而在日本的《家電循環再利用法規》第五十八到第六十二條詳細規定了生產者包括生產者法人變更,收費回收制度相關費用的公示、修改,回收點的設立、考察等一系列的行為都設立了十萬日元到五十萬日元不等的罰款。

          可以看出我國的法律法規在對于生產者責任的罰則規定上面還有著很大的漏洞。這就導致了雖然在法律中已經規定了生產者應該承擔回收其所生產的廢舊家用電器和電子產品的責任,但是并沒有太多的生產者付諸行動,而且對于違反法律規定的生產者也無法依法進行處罰,造成了一種有法可依卻無法可執的窘境。所以筆者認為應該盡快完善關于生產者的相關罰則。首先,應該通過環境標準和規范性文件規范生產者對生產原料及生產工藝的選擇,對違反規定的生產者設置科學的處罰。其次,對生產者回收和循環利用的過程所涉及的行為,也要通過法律進行規范并設置相應的處罰。再次,對生產者除生產外的其他行為,如法人資格產生、變更、消滅,指定回收場所的考察、設立等進行規定,并對違反規定的生產者設置科學的處罰。另外付費回收和收費回收的階段,要對費用作出明確的規定,同時生產者要對費用的設置、變更和取消進行公示。另外包括從業人員、運輸規定、產量設定等問題,也應該通過法律法規進行合理規定。

          三、總結與展望

          總的來說我國廢舊家用電器和電子產品法律體系中還存在著對基本政策不同級別法律規定不統一,相關法律規定不完善,罰則不夠全面等諸多不足,亟待國家個法律工作者不斷解決和完善。本文也是希望能通過中日兩國相關法律的對比研究,找出問題并給出一定的完善建議。相信隨著社會的發展,科學的進步,環境保護教育和宣傳的不斷推廣,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對于廢舊家電生產者的法律法規也會不斷進步。

          參考文獻:

          [1] 肖紅禮.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下中國家用電器逆向物流組織模式研究[J].北京交通大學學報,2011(6).

          資源回收循環利用范文第4篇

          (徐州工程學院,江蘇 徐州 221000)

          摘 要:本文在指出目前高校教材循環利用方面存在主要問題的基礎上,提出了普及教材循環利用概念、培養學生的資源節約意識、完善舊教材的回收制度、改進舊教材的保管措施、學校和學生應當發揮主體作用、加大對相關部門的扶持力度、創新舊教材的銷售方法和二手教材流通方式等改進建議。

          關鍵詞 :高校教材;循環利用;對策研究

          中圖分類號:G64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0-8772(2014)31-0248-02

          收稿日期:2014-10-22

          基金項目:課題號:201411998001Z,課題名稱:高校教材循環利用,課題所屬:徐州工程學院,項目級別:省重點,小組成員:李平 楊夢楠 劉立龍 王儀豐 邵楊 顏雨

          作者簡介:李平(1966-),女,漢族 ,江蘇徐州人,副教授 ,研究方向:經濟學。邵楊(1993-),男,漢族,江蘇宜興人 ,金融專業學生。顏雨(1993-),女 ,漢族,江蘇徐州人,金融專業學生。

          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環保意識的增強,推行高校教材循環利用的呼聲越來越高,可是高校教材循環利用在我國推行的結果并不盡如人意,主要有以下幾點問題:對高校教材循環利用的了解程度不夠;高校教材購買方式單一;已實施高校教材循環利用的高校進展不佳;高校教材循環利用推廣實施較困難。為此我們提出以下建議。

          (一)普及教材循環利用概念

          調查表明,人們對高校教材循環利用的了解程度嚴重不夠。我們設計調查的學生版調查問卷共回收了244名在讀或者已經畢業的高校生的有效問卷,其中有31人第一次聽說“教材循環利用”,約占12.7%;有65人經常聽說,約占26.64%;多達148人偶爾聽說,約占60.66%。由此可見,高校教材循環利用的宣傳力度明顯不足。

          對此,若想推行高校教材循環利用,當務之急就是加大宣傳力度,多角度、全方位的宣傳普及,讓更多人了解實行教材循環的意義。在此,我們建議學校可以擴大宣傳范圍,加強宣傳力度,尤其要重視對學生的宣傳教育工作,可借助多種媒介,采取多種手段對教材循環利用的思想進行積極宣傳,具體可采取聯合學生會進行宣傳,舉辦主題活動周,向學生等相關主體發放宣傳材料等方式。這樣既可使包括學生在內的相關主體意識到教材循環利用的重要性與重大意義,又能讓教材公有的概念深入人心,使高校教材循環利用走得更通。

          (二)培養學生的資源節約意識

          當前高校教材循環利用進展緩慢,很大一個原因是“教材循環,資源節約”觀念尚未在學生這一群體中普及。強化學生的環保意識,培養學生的節約觀念,讓“綠色教育”觀念深入大學校園,已成為當前的主要目標之一。

          為此,政府和學校應當讓同學們認識到合理利用教材是在為我們共建節約型社會獻出一份力所能及的力量,應當動員更多的學生支持教材循環利用工作。

          (三)完善舊教材的回收制度

          根據我們回收的有效調查問卷,我們發現,雖然高校中使用過的教材保存完整度極高,100%可以再次利用,但這些教材基本沒有進入循環系統,而是被當做廢紙賣掉或塵封于箱底,造成了嚴重的資源浪費。一些同學還表示,雖然想珍藏教材,但是由于空間有限,他們不得不將積攢多年的教材隨意處理掉。因此,如何廣泛地將未經充分利用的教材收集起來,是高校教材循環利用急需解決的問題之一。

          針對這個問題,我們認為政府相關部門應建立專門的管理機構,高校也應該積極響應政府號召,在本校建立并且完善教材回收體制。這樣,學生在用完教材之后,可以根據自身需求,有選擇性的將教材按照其使用后的破損程度將其折價賣給學校相關機構,再由學校主導、學生可自主選擇的推行教材的循環利用。

          (四)改進舊教材的保管措施

          學校相關機構在回收舊教材之后若不對舊教材加以處理再進行保管,就會出現教材發黃、蟲蛀等一系列問題,從而對教材循環利用的整個過程造成巨大的危害。但是學校如果應用專業設備對回收教材統一做好衛生消毒、破損修復等工作,將會大大的增加舊教材循環利用的成本,從經濟學的角度來講,這并不值得提倡。

          對此,我們認為回收舊教材的相關機構可以與有意向出售舊教材的同學簽訂協議或者達成口頭協議,推遲回收時間,減少舊教材的不必要庫存。保管工作其本身并不包含太多的技術含量,有意出售舊教材的學生為了提高出售價格,會注意到教材的保管。

          (五)學校和學生應當在教材循環利用中發揮主體作用

          二手教材的最初提供者和最終使用者都是在校學生,產生和使用的場所都在校園中。

          因此,學校應當倡導教師、學生提高教材循環利用,提高他們節約資源的意識,并通過圖書借閱,貧困生二手教材捐贈,二手教材信息體系建立等方式在校推行二手教材流通。這不僅有利于降低學生的教育成本,培養學生的節約意識,同時也避免學生上課無教材而影響學校整體的教學質(下轉256頁)(上接248頁)量。同時作為在校學生,教師,應當樹立教材循環利用的意識,隨時通過出售,租用,捐贈等方式,加強教材的流通,發揮教材應有的作用,為建設節約社會,降低教育成本貢獻一份力量。

          (六)加大對相關部門的扶持力度以推動教材循環利用的發展

          事實證明,我國教材產業利潤空間較大,教材產業鏈涉及的利益主體較多,推行教材循環利用顯然會影響造紙、印刷、出版、發行及相關群體的利益。在巨大的經濟利益面前,推行教材循環利用受到來自出版方、發行方的阻力很大。

          為了推動教材循環利用的可持續發展,我們在此提出幾個適當性建議:政府可對支持和實施教材循環利用的出版社、學校等單位給予相關的優惠政策、采取一定的獎勵措施或給予經費支持,從而彌補學校或出版商在推行教材循環利用項目時的受損利益,加強相關學校和出版社的積極性,促使教材循環利用的相關產業做大做強。

          (七)創新舊教材的銷售方法

          調查表明,如果教材循環利用僅僅以學生自主、學校和二手書店為主體,會大大限制二手教材的流通,造成二手教材的大量積壓,也不能很好地滿足各專業學生購買二手教材的需求。

          因此,為了使舊教材能夠在更大范圍內實現循環利用,應積極構建多元化載體平臺,可以構建相應的B2C或者C2C 交易平臺,實現跨地區的學生和舊教材回收機構共同參與的二手教材交流平臺的建立,充分發揮網絡的作用,從而提高教材循環利用的覆蓋面和利用率。

          (八)創新二手教材流通方式

          教材捐贈。高等教育大眾化為更多的學生提供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但目前學校中貧困學生的比例和人數也是大幅度的增加,每年教材費用將是大部分貧困學生較大的經濟開支。學校教材由于適用范圍的限制不可能捐贈給貧困山區,而教材校內捐贈也換為一種學校奉獻愛心的有益方式,值得進一步推廣。

          教材代銷。任何一種教材都有使用周期,這無疑會給二手教材經營者帶來較大的經營風險,給教材擁有者造成一定的損失,因此二手教材流通體系中書店和學生應該發揮各自的優勢,共同分擔經營風險,采用二手教材代售的方式將大大促進二手教材的流通。

          資源回收循環利用范文第5篇

          隨著廢舊紡織品服裝對環境影響備受關注,有越來越多的發達國家的研究機構著眼于對廢舊紡織品服裝再利用和循環利用的研究。英國環境、食品和農村事務部(DEFRE)的多項研究報告顯示,近年來“快時尚”風潮讓消費者以更便宜的價格追趕時尚潮流,同時消費者比以往更快的速度淘汰便宜的服裝,由此加劇了廢舊紡織品服裝對環境的壓力。數據顯示,2007年英國紡織品服裝消費量達203.6萬t,其中,服裝消費量為125.1萬t。英國大約有2650萬家庭,每年英國家庭廢棄的紡織品服裝總量高達53.99萬t。

          2005—2008年間,英國紡織品服裝回收量迅速增長,從2005年的32.4萬t,上升到2008年的52.3萬t,3年間增長了20萬t。由于英國廢舊紡織品服裝再利用率高,同期作為城市固體垃圾而廢棄的紡織品服裝數量在不斷減少,從2003年的116.5萬t,到2008年下降到108.1萬t,廢舊織物的循環再利用率從22%上升至33%。

          一、對紡織品服裝再利用和循環利用的界定

          目前英國對廢舊紡織品服裝的界定是以2010年12月歐盟生效的垃圾框架指令(Waste Framework Directive,以下簡稱WFD)(2008/98/EC)為依據,WFD是一個歐盟范圍內的指令,每個歐盟成員需要以WFD為框架指導國內法規的制定。

          1、垃圾界定

          WFD將垃圾定義為:一旦物品成為垃圾,將意味著這一棄物已被充分循環利用,而且不再對環境和人類健康造成可能的威脅。

          而織物垃圾的分類較為復雜。如果是公眾捐贈給慈善商店的服裝,不屬于垃圾;如果捐贈給慈善商店的服裝不能再銷售,或者給慈善商店的織物不能再銷售給抹布商,這類織物才被視為垃圾。

          2、再利用和循環利用的界定

          根據WFD的相關條款,再利用(reuse)是指在通過零售商店二次銷售的紡織品服裝,被視為再利用的紡織品服裝。循環利用(recycling)是指織物可以作為落紗或碎片進行再生纖維加工后,制成新的產品。垃圾是指織物不能被再銷售,或被循環利用,只能作為垃圾廢棄。

          通常所說的二手服裝是指可以被再次穿著或使用,依據WFD條款規定,不屬垃圾,即:能夠被作為服裝繼續穿著;也可以作為服裝出口銷售或使用。二手服裝包括:捐贈給慈善商店的織物、上門回收的織物和投放到回收銀行的織物。其中織物銀行回收的大部分服裝是可以再利用,而不是作為循環利用的碎布材料。

          二、英國廢舊紡織品服裝回收渠道

          在英國,作為廢舊紡織品服裝而回收的范圍較廣包括:家庭織物,如衣物、襪子、床單、枕頭等;床墊;地毯;鞋。

          1、按照回收渠道劃分

          廢舊紡織品服裝按照回收渠道分類,包括:慈善商店、織物回收銀行、上門回收、當地回收機構、家庭垃圾回收中心、學校、英國地毯回收、直接再利用。

          目前,英國慈善商店協會大約擁有6800多家回收廢舊織物的慈善商店。慈善商店是英國回收和銷售舊織物的主要渠道。慈善商店協會還擁有織物回收銀行,在英國大約有6500多家回收銀行,每年回收織物的數量在6萬t左右。慈善機構上門回收的織物被直接被送到慈善商店銷售。括捐贈給慈善商店的織物、從公眾那里回收的織物、上門回收的織物和織物回收銀行的回收。表1數據是按照最終再利用途徑統計,慈善機構處理的廢舊織物中不包括抹布和因不能再次銷售的破舊衣服。

          2、按照紡織品服裝再利用方式劃分

          通常大眾淘汰衣服的主要原因是家里空間不足,再利用方式多種多樣,主要分為直接再利用和間按再利用兩種。

          圖1顯示,直接再利用方式包括:將舊衣物繼續在家中再利用,如用作抹布等;有的家庭將舊衣服捐贈、賣掉、或者與他人交換(包括在eBay上出售)。通常家庭之間贈送的衣物主要是童裝、孕婦裝、校服,交換渠道可以通過網絡、跳騷市場等。目前,許多居民通過互聯網進行個人問的服裝交易和贈與,在英國,每年通過互聯網銷售給二手市場的服裝大約為1000 t。

          間接再利用包括:捐贈給第三方,如慈善商店;各類回收機構,如回收企業、回收銀行等。在英國,通過學校集中回收織物已越來越普遍,包括書包、校服,每年回收量在2萬t規模。英國大約有1.1萬家工業回收銀行,每年每個工業回收銀行平均回收織物量達9.23 t。

          三、英國紡織品服裝再利用和循環利用現狀

          1、英國紡織品服裝再利用現狀

          英國織物再利用歷史悠久,最早可追溯到16世紀,服裝交易中心早在伊麗莎白時期已經建立,例如威斯敏斯特。在20世紀末,再利用市場對于二手服裝銷售來說變得更加重要。

          表2顯示,2005年和2008年英國回收的廢舊織物,按照在英國國內和海外最終用途劃分為:再(二次)銷售、用作抹布、循環利用(作為再生纖維生產原料循環利用)和作為垃圾填埋等4類。

          其中,在英國國內,廢舊織物再銷售的數量從2005年的4.1萬t,2008年上升到10.6萬t;作為再生纖維生產原料被循環利用的織物數量從2005年的3.4萬t,2008年下降到1萬t;作為垃圾填埋的廢舊織物,2008年為2.5萬t,與2005年相比,僅增長了0.4萬t。從整體上講,在英國,廢舊織物再利用率大幅度提高,而傳統廢舊織物利用方式日益削弱,如用作抹布的數量在減少,主要因制造業和造船業的萎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