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文章中心 > 道路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道路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道路工程竣工驗收意見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道路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道路工程竣工驗收意見范文第1篇

          [關鍵詞]城市道路 竣工驗收 環保驗收調查 問題

          中圖分類號:X322;X8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40-0361-01

          1 前言

          近年來,青島市城市建設發展迅速,城市道路建設項目較多,因此,竣工后需要進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查(以下簡稱驗收調查)的此類項目比較集中。筆者根據近年來從事驗收調查工作的經驗,針對城市道路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調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需關注方面,提出自己的一些意見與建議,以期對今后城市道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與竣工環保驗收工作起到一定的借鑒作用。

          本文主要從工程變更情況調查、環保措施落實情況調查、環境影響調查等三大方面進行分析。

          2 工程變更情況調查

          2.1 主要問題

          由于環境影響評價一般是在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設計階段開展的工作,因此,工程項目在實際建設過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與環評階段相比有所變更,竣工環保驗收調查中需對這些變更情況進行調查。因為一些項目建設時間較長,到了驗收階段,時過境遷,建設單位人員更換對變更原因及其環境影響說不清楚,項目也沒有開展施工期的環境監理等工作,導致驗收調查單位對工程變更情況很難掌握。遇到的變更情況主要有以下幾種:

          (1)線路發生偏移;

          (2)線路節點發生變化;

          (3)工程量發生變化;

          (3)敏感目標發生變化。

          2.2 建議

          (1)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過程期間,遇到工程發生重大變更,及時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根據要求進行必要的環境影響評價或分析、說明;

          (2)驗收調查單位應加強與環評單位的交流、溝通,使驗收調查工作能快速的有清晰的思路、能更準確的抓住工作重點;

          (3)針對重大變更或其他難以確定的工程變更情況,驗收調查單位需要與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多個相關單位進行一一核實;

          (4)驗收調查工作盡早介入,以便較多的了解工程實際情況。

          3 環保措施落實情況調查

          3.1 主要問題

          竣工環保驗收調查要求對環評批復及環評報告書中的環保措施一一對照說明落實情況。可調查中發現,施工期的環境影響隨著環境恢復措施的落實,一般都已經消失。由于現階段驗收的項目在環評階段均未要求實施環境監理,但工程建設過程中大多未開展環境監理,對環境的影響及對附近居民的影響程度只能通過施工期監測計劃及走訪當地群眾來了解。在具體調查過程中,發現存在以下兩類問題:

          (1)環境影響評價階段制定的施工期監測計劃執行率不高

          環境影響評價階段通常會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制定施工期監測計劃,但從目前驗收的情況來看,執行率并不高,從而導致驗收調查單位及環境管理部門不能及時了解工程施工階段的實際環境影響、工程環境保護措施和設施的實施效果,大大降低了施工期環境保護部門監管的效果。

          (2)走訪調查效果難以保證

          由于城市道路建設項目施工期一般較長,城市道路通車至少兩年后才開始進行竣工驗收工作,時間跨度較長,調查對象基本對施工期的印象已經模糊,再加上調查對象素質不一,調查結果的可靠性難以保證,對環境的影響不易發現。

          3.2 建議

          (1)建設單位應自覺執行環境保護要求,及時開展施工期環境監理和監測工作;

          (2)環境監理單位應嚴格、規范地進行監理,及時做好記錄并存檔;

          (3)環保主管部門或其派出機構應督促建設單位嚴格履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評及批復要求。

          4 環境影響調查

          4.1 生態環境調查

          (1)對環評階段提出的生態措施進行定量化核實問題

          生態措施無法定量化是普遍的問題,尤其體現在竣工環保驗收調查工作中。例如,環評文件中對施工跡地的生態保護措施基本都是要進行生態恢復,而沒有定量的細化的要求。這就導致驗收調查時無法判別是否真正符合環評要求。在作者的驗收調查實踐中,經常會遇到以下三種情況:

          ①植草皮面積小或太小太分散;

          ②植樹太稀疏;

          ③綠化植物管護不善,成活率低。

          建議:在環評階段提出具體要求,如植物蓋度、喬灌草結合、喬木比例等。

          (2)對生態影響的調查僅停留在微觀階段

          目前,線型工程的生態影響的關注僅停留在保護區、保護物種、水土流失、植被恢復等層面,還沒有從更大的地區和整個生態系統角度研究,更沒有相關法規和保護性政策的制約。

          建議:國家應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展開宏觀層次的生態影響調查研究,并采取可行的對策,為生態影響調查提供技術支持。

          (3)水土流失調查缺少水保驗收支撐

          有些地區水土保持方案不是項目前期手續的制約因素,環評階段沒有水土保持方案的支撐,水土保持章節論述不夠專業、具體。到了驗收調查階段,項目根本沒做過水土保持方案,或者做過水土保持方案,但未進行水保驗收,作為環保驗收調查人員,根本不具備水保專業知識,無法對水土流失、水保措施建設情況進行專業的判斷,從而使得水土流失調查無據可依,只能泛泛而談。

          建議:當地發改部門應重視水土保持方案工作,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需要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項目嚴加要求,也將水土保持方案作為立項條件之一;當地環保部門重視水土保持驗收工作,項目未開展水土保持驗收工作,不受理環保驗收調查文件。

          4.2 噪聲環境影響調查

          (1)噪聲執行標準平等性問題

          在城市道路項目環保驗收調查工作中發現,經常出現在城市道路兩側一定范圍內執行4a類標準,相鄰的區域執行1類標準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執行標準時經常會出現矛盾,即距離城市道路近、受到噪聲影響大的敏感目標不超標,無需采取措施;而距離城市道路遠、受到噪聲影響小的敏感目標超標,從而必須采取措施。

          建議:在實際調查工作中,應對這種情況充分重視,根據不同建設項目的特點,并充分考慮相鄰性及平等性原則來確定合理的噪聲防護距離和可行的降噪措施。

          (2)噪聲監測避讓問題

          噪聲驗收監測時,噪聲應包括工程引起的貢獻量與環境背景值兩部分。這里的背景值往往不容易判斷,會受到其它噪聲源的干擾,不能正確判斷城市道路噪聲的實際貢獻值。

          建議:撇清真正的背景值與周邊噪聲污染源,需要避開的因素主要有:自然界的蟲鳴狗叫要避開;學校、幼兒園等敏感點的上課聲要避開;敏感點周邊其它噪聲污染源要避開。

          4.3 社會環境調查

          社會環境調點在于調查拆遷安置問題。拆遷安置工作通常涉及建設單位、當地政府和搬遷戶,是較為復雜的問題。

          經調查研究,群眾反映的拆遷問題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①拆遷款不到位或對補償不滿意;②只拆遷一定范圍內的房屋,保留同一家庭的其他房屋給家庭生活帶來不便;③回遷房屋因多種原因,遲遲不建設。

          針對以上問題,在竣工環保驗收調查中,僅能如實反映事實,無有效的解決方法,有待于國家修訂工程賠償方法以及相應的監督機制。

          道路工程竣工驗收意見范文第2篇

          為加強和完善建設工程檔案收集管理,切實解決檔案流失問題,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檔案收集管理的通知》、《關于做好農村危房建設與房屋改造項目工程檔案收集工程的通知》、《關于做好建筑節能工程檔案收集整理的通知》、《關于調整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應提交材料的通知》文件要求,現將建設工程檔案收集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建設工程檔案收集管理的重要性

          建設工程檔案是城鄉可持續發展的寶貴資源,是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重要信息,是住房工作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的重要基礎資料,是建設系統各級主管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制定執行政策、實施行政管理、進行市場調控和行業管理的重要依據,也是工程建設運營養護、維修改建等工作的重要依據。做好住房和城鄉建設檔案工作,能夠有效保證工程質量,保障城市秩序、維護公共安全、應對突出事件,對于實現建設事業又好又快發展,加快新型城鎮化建設進程具有十分重要意義。

          二、檔案收集的范圍及內容

          工建、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城市地下管線工程;公用基礎設施工程;住宅小區公用設施建設工程;園林綠化工程;風景名勝建設工程;房屋、產權登記;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項目工程;各類建筑節能工程;機關文書、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等,在建設過程中具有歸檔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電子、聲像,包括建設項目從提出立項、規劃、征地、勘察、設計、招投標、施工、監理到竣工驗收備案等工程建設全過程形成的各種文件和資料。

          三、檔案收集的步驟要求

          從年1月1日起,全省統一使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印制的《省建設工程檔案移交合同書》、《省建設工程檔案預驗收意見書》、《省建設工程檔案合格證》。為更好落實“兩書一證”制度,凡在城市規劃區內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村鎮規劃區內執行工程建設程序的建設項目,其工程檔案收集按以下步驟要求辦理。

          (一)建管部門在核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前,須有建設單位與檔案管理部門簽訂的《省建設建設檔案移交合同書》,未簽訂合同書的,不予辦理施工許可手續。

          (二)城建部門在核發城市道路工程及地下管線工程施工許可證前,除要求建設單位提供《省建設工程檔案移交合同書》外,還應要求建設單位報送管線現狀資料和電子文件,并提供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的管線查詢證明,同時還需要建設單位提交既有地下管線的安全監護方案。

          在地下管線工程竣工驗收前,城建部門還應責成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測量單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線探測技術報告》進行竣工測量,管線測量成果作為工程檔案預驗收的必查資料,建設工程檔案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竣工驗收備案等手續。

          (三)質監、開發辦、村鎮處在辦理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時,必須把《省建設工程檔案預驗收意見書》作為必要條件,未出具預驗收意見書的不預進行竣工驗收,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四)城建檔案管理部門要配合質監部門在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前,對建設單位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在接到建設單位申請檔案預驗收5個工作日內完成預驗收,預驗收合格的出具《省建設工程檔案預驗收意見書》,驗收不合格的,必須將整改意見一次性明確告知建設單位,限期補充完善資料。督促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后三個月內向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移交一套完整的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并發放《省建設工程檔案合格證》。

          (五)園林、市政環衛、人防、供熱、風景名勝局等部門,在各自承擔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三個月內向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移交一套完整檔案資料。

          (六)房管部門在辦理產權登記證時,必須把《省建設工程檔案合格證》作為必要條件,建設單位未出具《省建設工程檔案合格證》的,不予辦理產權登記。

          道路工程竣工驗收意見范文第3篇

          [關鍵詞]施工技術管理; 道路施工; 道路竣工;

          中圖分類號:TU7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道路施工技術管理的原則

          (1)符合國家的經濟政策。國家經濟政策是根據自然資源的特點,依據科學技術發展規律以及國家不同時期的技術經濟狀況而制定的,必須不折不扣的執行。如節約木材、節約能源、節約土地、保護環境、保護農田、保護歷史文物、施工機械化、施工管理科學化等。

          (2)按照科學技術的基本要求。按照道路施工工藝、操作方法、機具設備安全施工等具體技術要求進行管理,對采用的新技術應經過實驗。

          (3)經濟節約。要把企業和國家、當前和長遠經濟利益結合起來,全面進行技術經濟比較分析,對重要的施工部位進行多方案比較。

          2.道路施工準備階段的技術管理

          道路施工前的準備工作是保證施工任務得以順利完成的前提條件。主要是了解和分析工程特點、要求、進度、根據施工條件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合理分配施工力量并制定施工方案,制定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從而充分及時地從物資、技術、人力和組織等方面保證施工過程連續、均衡、節奏地進行,保證工程在規定的期限內交付使用。為此,要抓好以下施工技術管理基礎工作:

          2.1 建立各級技術負責制

          道路施工要建立和完善以總工程師為首的從上到下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工作系統。要制定明確的總工程師職責、主任工程師職責、專職工程師職責、技術負責人職責,使各級技術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做到明職、明責。

          2.2 建立健全施工技術管理制度

          道路施工具有多變繁雜等特點,因而必須通過建立健全嚴格的技術管理制度,保證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把技術管理工作科學地組織起來,使技術活動無論在室內或作業現場,都有明確的目標、具體的內容和嚴格的檢查制度,從而保證技術工作有目的、有條理的開展。

          2.2.1 建立圖紙會審和設計變更技術核定制度

          圖紙會審是為了避免圖紙本身的錯誤而導致施工的嚴重后果。要有組織、有步驟的進行。技術核定是針對工程變更內容,召集有關部門在技術上、經濟上、質量上和使用功能上充分研究、協商,各方意見統一后以文字記錄下來,技術負責人簽字后作為施工依據。會審圖紙的內容有:

          (1)整體性。審查圖紙及設計說明是否完整、清楚,圖中尺寸、坐標、標高、軸線等是否準確;一套圖紙前后是否一致;互相聯系的各套圖紙設計是否有矛盾;同一設計中的地上、地下部分是否吻合。

          (2)合法性。審查設計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技術規定。

          (3)主結構、主部位。審查主要結構的設計在剛度、強度、穩定性等方面有無問題,主要部位在結構構成設計中是否合理。

          (4)合理化建議。收集有關各方對工程設計的合理化建議。

          (5)路、橋、涵。審查路基、路面、橋梁、涵洞等設計圖有否矛盾,在交叉施工時是否會存在問題。

          (6)設計選用材料。審查設計選用的材料與采購供應的材料在品種、規格、質量、性能、數量等方面是否相符。

          (7)疑問解釋。將對設計圖的疑問提請設計單位解釋。

          (8)施工技術裝備。審查施工技術裝備條件能否滿足工程設計要求,施工單位能否按照設計要求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施工。

          2.2.2 建立施工日記制度

          道路施工日記是對整個施工活動和現場情況變化的綜合性記錄。

          (1)日期、氣候。

          (2)工程部位、施工組隊。(3)施工活動記載。主要記錄工程施工的起止日期,施工中的停水、停電、停工,質量、安全、設備事故的發生和處理,設計單位現場解決問題,技術復核、技術交底、隱蔽工程驗收,有關領導和部門對工程作出的指示或決定等。施工日記是工程竣工驗收質量評定的重要依據,施工日記從施工開始時就必須以單位技術負責人為主、全體技術人員參加進行,直至工程竣工,不允許中斷。在做好施工日記的同時,還必須做好施工記錄。施工記錄是按工程施工技術規范以及驗收規范填寫各種記錄表格,起到檢驗施工操作和技術資料的作用,是工程的重要檔案。

          2.2.3 建立道路施工技術交底制度

          道路施工通過技術交底,可使參與施工的技術人員和工人明確施工任務及特點、施工工藝、技術要求等,從而做到心中有數,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工程施工。作業技術人員向工人交底的內容是:

          (1)道路施工圖紙交底。主要是施工設計圖的交底。

          (2)道路施工工藝交底。主要是施工方法、施工工藝以及其他工種配合等的交底。

          (3)道路施工材料交底。主要是所用材料的品種、規格、質量以及使用要求的交底。

          (4)道路施工規范、標準交底。施工規范和質量評定標準交底。

          (5)道路施工措施交底。主要是質量保證、安全生產、節約成本等技術措施交底。

          (6)道路施工樣板或實際樣品交底。技術交底應在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進行,結合分部、分項工程特點有針對性地做好工作。

          2.2.4 建立道路施工工程驗收制度

          在道路施工過程中除按有關質量標準逐項檢查操作質量以外,還必須根據道路施工的特點,建立隱蔽工程驗收制度、中間驗收制度、竣工驗收制度。

          2.3 建立道路施工標準化技術管理體系

          道路施工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是組織現代化施工的重要技術保證,分為國家標準、部級標準、企業標準三個等級。貫徹執行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的要求是:①組織施工人員學習、熟悉、掌握有關標準與規程;

          ②加強技術監督與檢查;③分解技術標準和規程,使其具體化。

          2.4 建立道路施工技術檔案

          道路施工技術檔案不同于一般的技術資料,是在道路項目施工、科研活動中形成的有保存價值的技術文件和資料。

          2.4.1 為工程竣工驗收準備相關技術資料

          (1)地基、隱蔽工程資料。地基處理和隱蔽工程施工記錄。

          (2)材料檢驗資料。所用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質量檢驗結果。

          (3)材料使用資料。材料配比、拌和加工控制檢查和試驗數據。

          (4)各項質量資料。各項質量控制指標的試驗記錄和質量檢驗匯總

          表。

          (5)補救施工資料。對質量事故處理補救后達到設計要求的證明文

          件。

          (6)非正常情況資料。施工中遇到的非正常情況記錄及其對工程質

          量的影響分析。

          2.4.2 為道路施工企業管理需要保存的技術資料

          (1)施工總結材料。

          (2)施工組織設計、各種定額執行情況。

          (3)新技術、新工藝的應用情況。

          (4)重大質量事故、安全事故的分析和處理措施。

          (5)技術管理工作總結等。

          2.5 建立信息收集和科技研究制度

          道路施工的科技信息工作主要包括有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和報道等。要注重信息資源的收集,建立信息系統,組織學習,開展專題講座、討論會、現場交流等活動。

          3.道路施工現場技術管理

          施工現場的技術管理就是施工過程的技術管理,現場技術管理是整個施工技術管理的主要內容。

          (1)道路施工圖紙會審。堅持圖紙會審制度,堅持按圖施工。

          (2)道路施工的優化方案。修正并優化施工方案或施工措施,包括技術組織、節約成本措施、合理化建議等。

          (3)貫徹道路施工的規程。堅決執行規范和規程,嚴格按照施工計劃或施工措施組織施工,保證施工質量和施工安全。

          (4)嚴格道路施工檢查制度。嚴格施工進度和施工計劃的檢查,根據實際變化及時有效地調整資源使用計劃。

          (5)做好道路施工記錄。做好施工日記,做好施工記錄,實事求是的做好施工檢查和隱蔽工程檢查記錄。

          (6)道路施工的資料收集整理。做好施工技術資料的積累和整理工作,與施工進度同步進行。

          4.竣工驗收階段的技術管理

          (1)道路的實驗檢查。組織試驗人員進行以試通車為主的全面實驗檢查。

          (2)道路的預驗收。組織預驗收,填寫竣工報告。

          (3)總結。完成交工報告和技術總結。交工技術資料一是指將平時積累的資料審查、整理、檢查有無差錯,使之形成一套完整的質量達標竣工資料;二是按竣工圖如實繪制。

          (4)交工。向業主及監理工程師辦理竣工驗收相關交工技術文件歸檔;作業層和項目經理部必須在工程竣工后一個月內將交工技術資料和竣工圖送項目監理工程師審查并與業主辦理手續。

          5結束語

          道路施工的技術管理的重要策略和對象是技術文件。技術文件是在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是企業生產經驗的積累和總結,其內容極為豐富。所以,必須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健全專職管理機構,制定嚴密的管理制度,從而保證將技術管理活動與施工具體活動有效的結合起來,滿足施工生產和科技研究的需要,使道路工程施工又快又好地實現施工目標和任務。

          參考文獻

          道路工程竣工驗收意見范文第4篇

          珠海市地下管線管理條例全文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地下管線管理,合理開發利用地下管線空間資源,保護地下管線設施,保障地下管線安全運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地下管線的規劃、建設、維護和信息檔案等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但海域的地下管線除外。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地下管線,是指建設于地下的給水、排水、燃氣、燃油、熱力、電力、通信、照明、工業、有線電視、公共監控視頻等的管線及其附屬設施。

          第四條 本市地下管線管理實行統一規劃、協調管理、節約資源、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則。

          第五條 市市政主管部門負責地下管線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

          規劃、建設、水務、交通、公安、國土、公路、人防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地下管線的管理工作。

          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負責本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的收集、保管、利用以及地下管線信息系統的建設、管理工作。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毀、侵占、破壞地下管線設施,并有權對上述行為進行制止和舉報。

          第七條 政府鼓勵和支持地下管線科學技術研究和創新,推廣先進技術,提高管線管理的科學技術水平。提倡管線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采用新技術、新材料和新工藝。

          第二章 規劃管理

          第八條 市規劃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地下管線規劃的編制和規劃管理工作。

          第九條 城市總體規劃中的專項規劃應當包括地下管線系統。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對各類地下管線及其附屬設施作出綜合安排。

          第十條 新建、改建、擴建道路的,應當統一規劃,統籌設計安排管線通過的位置。

          新建、改建、擴建地下管線工程,應當控制在規劃的對應管線位置范圍內,不得占用其他管線位置。

          第十一條 各類地下管線的走向、位置、埋深應當綜合規劃,并按照下列原則實施:

          (一)地下管線的走向宜平行于規劃道路中心線,并與地下隱蔽性工程相協調,避免交叉和互相干擾;

          (二)同類管線原則上應當合并建設,架空線路應當逐步進入地下進行建設;

          (三)新建管線避讓已建成的管線,臨時管線避讓永久管線,非主要管線避讓主要管線,小管道避讓大管道,壓力管道避讓重力管道,可彎曲的管道避讓不宜彎曲的管道;

          (四)地下管線埋設的深度和各類管線的水平間距、垂直間距以及與建筑物、構筑物、樹木等的間距,按照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執行。

          第十二條 新建、改建、擴建地下管線工程,應當按規定向市規劃主管部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與道路同步建設的地下管線工程,可以與道路工程一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申請辦理地下管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當到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查明該地段的地下管線現狀資料,并向市規劃主管部門提交。無資料或者資料不符現狀的,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告知市市政主管部門。市市政主管部門應當查明未建檔管線的性質、權屬,并責令地下管線產權、管理單位補建檔案資料。

          第十三條 地下管線工程開工前,管線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備資質的測繪單位進行放線;放線后,管線建設單位應當辦理規劃驗線手續,經規劃主管部門檢測無誤后方可動工;在覆土前,經規劃主管部門復檢無誤后,方可覆土。

          地下管線工程覆土前,管線建設單位必須委托具備資質的測繪單位進行竣工測量,工程測量成果應當向市測繪主管部門備案。

          地下管線工程的測量費用,應當納入管線工程造價。

          第十四條 地下管線建設工程竣工三個月內,管線建設單位應當向市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規劃驗收,取得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第三章 建設管理

          第十五條 市市政主管部門負責地下管線建設計劃的編制和協調工作。

          第十六條 依附于道路的各種地下管線建設應當與道路年度建設計劃相協調,與道路同步建設。確無條件同步建設的,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緩建地下管線工程,但應當按照規劃要求預留地下管線管位。

          年度道路建設計劃應當提前公布。道路建設計劃調整的,應當及時公告,建設單位或者產權、管理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地下管線建設計劃進行相應調整。

          不依附于道路的地下管線應當分別納入相關項目建設計劃,配套建設。

          第十七條 地下管線產權、管理單位擬開挖道路新建、遷移或者變更、廢棄管線的,應當在每年的3月和9月,向市市政主管部門提出本單位下一個半年管線建設計劃申請。市市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受理申請截止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匯總編制地下管線建設計劃,并告知申請單位。

          管線產權、管理單位應當按市市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地下管線建設計劃進行建設。

          第十八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內,大修的道路竣工后三年內不得開挖敷設管線。因特殊情況需要開挖敷設管線的,應當按有關規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九條 新建、改建、擴建道路的,地下管線應當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則,與道路工程同步施工建設。道路建設單位應當統籌管理道路工程和管線工程,合理安排地下管線建設工期。

          第二十條 地下管線建設單位應當向設計、施工單位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地下管線現狀資料,督促和檢查測繪單位在管線覆土前完成測量工作,并做好地下管線工程的資料收集和歸檔工作。

          第二十一條 地下管線工程的勘察、測繪、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等級。

          地下管線工程勘察、測繪、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與地方的技術規范要求進行地下管線的勘察、測繪、設計,并參與地下管線工程驗收工作。

          地下管線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經審查通過的施工圖、批準的時間以及有關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進行施工,設置管線標志,并提供合格的管線竣工圖。

          地下管線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對地下管線隱蔽工程進行監理,并做好管位的監理記錄。

          第二十二條 地下管線工程施工前應當按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與道路同步建設的地下管線工程,可以與道路工程一并辦理施工許可證。

          因地下管線建設工程需要占用、挖掘道路的,應當依法經市市政主管部門或者公路管理機構批準;影響交通安全的,還應當征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

          第二十三條 地下管線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前到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辦理建檔手續,與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簽訂地下管線檔案移交責任書。

          第二十四條 新建、改建、擴建和整治道路需遷移、改建地下管線的,道路建設單位應當通知有關管線產權、管理單位,并告知遷移或者改建的設計要求,由管線產權、管理單位負責遷移或者改建,并與道路工程同步施工建設。

          新建、改建、擴建道路施工過程中,因場地條件或者地下空間占用等原因需變動地下管線平面位置、標高和規格的,應當按原審批程序辦理變更手續后方可組織施工。

          第二十五條 地下管線工程需臨時使用土地或者拆遷房屋的,管線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涉及綠化、消防、軍用設施、軌道交通、測量標志、航道、河道、橋梁、文物等方面的,管線建設單位應當征求相關管理部門的意見或者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二十六條 地下管線工程施工單位在原有管線或者設施埋設的位置不明時,應當采用可靠方法進行探測,掌握實際情況后方可施工。可能對其他管線或者市政、綠化、建筑物及構筑物等設施造成影響的,應當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并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派員到場監督。如有損壞,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停止施工,通知有關單位進行搶修,并做好記錄。發生的費用由相關責任單位承擔。

          第二十七條 地下管線工程施工時,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置施工標牌,并在施工場地周圍設置安全警戒線。施工標牌上應當標明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施工期限和聯系電話等內容。

          第二十八條 地下管線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管線工程勘察、測繪、設計、施工、監理等相關單位進行管線工程竣工驗收。管線建設單位應當將管線建設工程已經竣工驗收的情況報告市市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九條 政府鼓勵采用綜合管廊、共用管溝、共用管塊等建設方式建設地下管線,提高地下空間利用效率。

          政府鼓勵地下管線產權、管理單位采用各類先進技術對地下管線進行標識、定位、探測和管理。

          第四章 維護管理

          第三十條 市市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線產權、管理單位對地下管線的維護管理。市市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日常的督查工作,并定期組織對地下管線維護管理的專項檢查,地下管線產權、管理單位及養護作業單位應當給予配合。

          地下管線應當納入市政公共設施實施統一綜合管理,提高地下管線維護質量和運行安全水平。

          第三十一條 市市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編制地下管線安全應急處置綜合預案。

          各地下管線行業主管部門和管線產權、管理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安全應急處置預案,并報市市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二條 管線產權、管理單位對所屬地下管線及其設施的安全運行負責,加強日常巡查與維護,保持管線及其附屬設施完好、安全。地下管線及其附屬設施破損、老化、缺失的,應當及時修復。

          第三十三條 地下管線發生故障需要挖掘道路進行緊急搶修的,管線產權、管理單位可先行施工,做好記錄,同時向市市政主管部門或者公路管理機構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并在二十四小時內補辦批準手續。如遇節假日,補辦手續可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第三十四條 因地下管線工程挖掘道路的,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向市市政主管部門或者公路管理機構繳納挖掘修復費,由市市政主管部門或者公路管理機構負責組織道路養護單位修復道路。道路修復質量不得低于該段道路原有的技術標準,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十五條 管線產權、管理單位不得擅自遷移、變更或者廢棄地下管線。確需遷移、變更或者廢棄的,必須經規劃主管部門批準。廢棄的管線應當拆除,不能拆除的管線應當將管道及其檢查井封填。

          第三十六條 在地下管線用地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壓占地下管線進行建設;

          (二)損壞、占用、挪移地下管線及其附屬設施;

          (三)擅自移動、覆蓋、涂改、拆除、損壞管線設施的安全警示標志;

          (四)傾倒污水、排放腐蝕性液體、氣體;

          (五)堆放易燃、易爆、有腐蝕性的物質;

          (六)擅自接駁地下管線;

          (七)其他危及地下管線安全的行為。

          第五章 檔案信息管理

          第三十七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將各部門、各專業系統的地下管線信息資源納入數字化城市管理。

          第三十八條 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應當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建立地下管線信息管理系統。

          建立地下管線信息管理系統應當使用市測繪主管部門批準的地理信息系統標準。地下管線信息管理系統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由市測繪主管部門負責提供并及時更新。

          第三十九條 地下管線產權、管理單位應當根據地下管線信息標準和要求,建立和維護各自的子信息系統,并納入地下管線信息管理系統。

          第四十條 地下管線工程實行工程檔案預驗收制度,在地下管線檔案預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工程竣工驗收。

          第四十一條 管線建設單位應當在新建、改建、擴建的地下管線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三個月內,按照有關規定向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移交有關檔案資料及其電子文件。

          地下管線工程勘察、測繪、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當配合建設單位收集、整理地下管線工程竣工檔案。

          第四十二條 管線產權、管理單位應當向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移交原有地下管線已形成的專業管線現狀圖、竣工圖、竣工測量成果及其電子文件。對已建成而未有檔案資料記錄的地下管線,管線產權、管理單位應當負責查明管線現狀。

          測量成果及其電子文件應當自本條例實施之日起一年內移交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

          第四十三條 地下管線遷移、變更或者廢棄的,管線產權、管理單位應當將遷移、變更、廢棄部分的地下管線工程檔案修改、補充到本單位的地下管線專業圖上,并自管線遷移、變更、廢棄之日起三十日內,將修改后的專業圖及有關檔案向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移交。

          第四十四條 地下管線建設單位及產權、管理單位向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報送的地下管線工程檔案應當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涂改、偽造。

          第四十五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制定本市地下管線普查實施方案,編制管線普查工作的技術規程、規范和標準,并組織相關部門及管線產權、管理單位對已有的地下管線開展普查和補測補繪工作。

          市市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相關部門每五年進行一次地下管線專項普查,各有關管線產權、管理單位應當給予配合。

          地下管線普查成果應當在驗收合格之日起三個月內納入城市地下管線信息管理系統。

          第四十六條 地下管線建設單位和產權、管理單位查閱本單位移交的地下管線工程檔案,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不得收取查詢費用。

          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查閱、利用信息系統,地下管線建設單位查閱、利用信息系統中非本專業管線信息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并辦理相關手續。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管線建設單位未經測量將地下管線工程覆土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管線產權、管理單位未按規定報送地下管線建設計劃或者未按市市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地下管線建設計劃進行建設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恢復原狀,可以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未經批準挖掘城市道路和公路的,分別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和交通主管部門責令恢復原狀,可以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建設單位未向設計、施工單位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地下管線現狀資料的;

          (二)施工單位未按照審查通過的施工圖、批準的時間以及有關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進行地下管線工程施工的;

          (三)監理單位未對地下管線隱蔽工程進行監理并做好管位監理記錄的。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管線產權、管理單位未能保證地下管線及其附屬設施安全運行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修復和整改,可以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地下管線產權、管理單位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和公路,未按規定補辦手續的,分別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和交通主管部門責令在三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可以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管線產權、管理單位未經批準擅自遷移、變更或者廢棄地下管線或者未按規定拆除廢棄管線、封填管道及其檢查井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危及地下管線安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和第四十三條,地下管線建設單位或產權、管理單位未按時向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移交有關檔案資料及其電子文件的,由市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移交。逾期不移交的,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并由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委托具備資質的單位進行查明測量,所需費用由地下管線建設單位承擔。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四條,管線建設單位或者產權、管理單位向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報送的地下管線工程檔案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的,由市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七條 本條例所稱道路,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市道路和公路,包括橋梁、隧道和其他附屬設施。

          第五十八條 本條例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城市地下管線需要注意避免走過場普查明確實行屬地負責制

          防止打亂仗,提高普查效率,普查分工明確,牽頭部門負責普查工作的綜合協調和基礎信息普查工作;行業部門和單位負責組織所屬地下管線普查和隱患排查工作。

          杜絕數據打架,確保信息準確,普查不僅有自查,還有共查。企業不僅要對自有地下通信管線資源進行普查,修正非標準信息,也要對非自有管線資源與權屬單位共查。

          工業和信息化部通信發展司副巡視員沈美麗說。

          此次普查有詳細的時間表。

          各城市及管線行業主管部門和權屬單位應在20xx年底前完成地下管線普查,建立完善地下管線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和各專業管線信息系統。

          道路工程竣工驗收意見范文第5篇

          關鍵詞:市政工程質量監督全面質量觀

          一、市政工程施工質量監督管理的前期準備

          凡新建、改建、擴建的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在工程項目施工招標投標工作完成后,建設單位應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之前,應攜帶以下資料(1)規劃許可證;2)施工、監理中標通知書;3)施工、監理合同及其單位資質證書;4)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5)經批準的道路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到當地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辦理工程質量監督登記手續。

          質量監督單位應根據工程的規模和特點、投資形式、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的質量信譽及質量保證能力、建設單位提供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地質勘察報告、合同,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及有關技術標準、規范、文件、以往相同工程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的情況而編制監督計劃書。

          二、市政工程施工準備階段的質量監督管理

          1.對施工前的監督管理,主要是根據建設單位辦理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質量監督登記時,向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提交的相關資料,于工程開工前對建設單位履行法定建設程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對勘察、設計單位的資質核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主要檢查以下幾項:1)檢查勘察、設計單位的資質證書類別和等級及所規定的適用業務范圍與擬建工程的類型、規模、地點、行業特性及要求的勘察、設計任務是否相符,資質證書所規定的有效期是否已過期,其資質年檢結論是否合格;2)檢查勘察、設計單位的營業執照,重點是有效期和年檢情況;3)對參與該工程的主要技術人員的執業資格進行檢查,重點檢查其注冊證書有效性,簽字權的級別是否與該工程相符。

          3.對施工單位的資質核查。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為了維護建筑市場的正常秩序,加強管理,保障承包單位的合法權益和保證工程質量,制訂了建筑企業資質等級標準。承包單位必須在規定的范圍內進行經營活動,且不得超范圍經營。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承包單位的資質實行動態管理,建立相應的考核,資質升降及審查規定。

          4.對監理單位的資質核查。①檢查監理單位的資質證書類別和等級及所規定的適用業務范圍與擬建工程的類型、規模、地點、行業特性及要求的是否相符。資質證書是否有效,其資質年檢結論是否合格。②對參與該工程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專業監理工程師的執業資格進行檢查,重點檢查其注冊證書有效性,專業是否與該工程相配套。 (4)對工程檢測單位的資質核查。①核查檢測單位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格認可證書》和《計量認可合格證書》。資質證書是否有效,其年檢結論是否合格;②核查檢測單位的營業執照,重點是有效期和年檢情況3)對檢測單位的主要技術人員的執業資格進行檢查,重點檢查其注冊證書有效性。三、市政工程施工階段的質量監督管理

          1.對建設單位質量行為的監督

          (1)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主要核查建設單位在工程招標期間是否將工程發包給具備相應市政基礎設施施工資質的施工單位。是否存在以下行為: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價格競標;指定分包單位;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質量;要求承包單位以墊支或帶資為條件進行發包;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2)根據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特點,建設單位應配備相應質量管理人員。同時依據國家規定實行工程監理制的要求,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監理。并與監理單位簽訂監理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3)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供與工程施工相關的設計圖紙、文件及與工程有關的技術保證資料,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準確、齊全。

          (4)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規定供應的材料、構件和產品、設備等的采購應進行招標。采購的材料、構件和產品、設備的質量,必須符合設計文件、合同及國家有關產品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使用或購買不合格的材料、構件和產品、設備。

          (5)在工程竣工驗收階段,監督建設單位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以及在驗收過程中提供的有關資料和形成的質量評定文件是否符合規定。

          2.對設計單位質量行為的監督

          設計單位是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設計的主要實施者,其質量行為的優劣直接關系著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設計質量。

          設計單位應對本單位編制的設計文件和圖紙的質量負責。在工程施工期間,主要核查設計單位是否按照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工程設計標準和合同的規定進行施工圖設計;設計圖紙是否通過圖紙審查機構的審查等;施工期間發生的設計變更是否符合有關規范及標準的要求、手續是否齊全。 轉

          3.對監理單位質量行為的監督

          在工程施工階段,主要對監理單位的以下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1)監理單位應當依照國家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技術標準和經施工圖設計審查機構審定的設計圖紙及文件,對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實施工程監理,并承擔監理責任。監理單位不得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質量。不得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單位以及市政工程材料、構件或者產品、設備的生產單位有隸屬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

          (2)監理單位應審查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審查施工單位施工過程中各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準備情況。

          (3)監理單位不得向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推薦或指定市政工程材料、構件或者產品、設備供應單位;不得擅自接受被監理單位的任何的津貼、禮金和可能導致判斷不公的報酬。

          4 對施工單位質量行為的監督

          (1) 核查施工單位是否按照施工合同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落實施工質量責任制,確定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及主要施工方案是否按照審批程序進行審批。核查相關質量文件、技術資料是否齊全并符合規定。

          (2) 監督檢查施工單位是否按照國家有關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技術標準和經施工圖設計審查機構審定的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設計圖紙文件、及施工合同進行施工。

          (3)對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構配件的質量進行抽查。

          (4)對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基礎分部、主體結構分部和其它涉及結構安全的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進行監督。

          四、結束語: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進行監督工作中發現有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的行為和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后,應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并進行復查,問題嚴重的,可采取局部暫停施工等強制性措施,直至問題得到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