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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糾紛撤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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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糾紛撤案流程

          經濟糾紛撤案流程范文第1篇

          一是對群眾報警置之不理,不按規定處警受案,符合立案條件而未及時依法立案、不破不立。

          二是濫用權力侵犯群眾合法權益,在立案之前查封、扣押、凍結財物,不符合法定條件而越權管轄、違規立案、立案不準、插手民事經濟糾紛,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

          三是立案公開制度落實不到位,不按規定履行告知、送達、書面通知、復議復核等法定程序,違規使用立案、管轄、回避、破案、偵查終結、撤銷案件等法律文書。

          四是履行法定偵查職責懈怠,立而不偵、偵而不力,不及時依法撤銷案件、終止偵查,對需要行政處理的不依法予以處理或者移交有關部門,不依法進行重新立案偵查或者繼續偵查。

          五是接受人民檢察院立案監督不夠,對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立案、糾正不應當立案意見不認真回復執行。

          六是弄虛作假,漏報、虛報、瞞報、篡改立案統計數據、不如實統計上報。

          如實立案是領導決策的依據,是反映社會治安狀況和警務工作成效的“晴雨表”,是公安機關確定一段時間內工作重點的“指南針”。公安工作實踐證明,立案不實存在著嚴重的危害性。

          (一)影響領導正確決策。一個地區社會治安是否良好、哪些犯罪較為突出,最直接明了的辦法就是看該地區刑事、治安案(事)件的發案情況和相關數據研判資料。如果立案不實,就無法為領導決策提供真實、有效的數據資料,領導決策層就不能從客觀實際出發,對全市的治安狀況做出正確的判斷,導致無法科學布警和投入資源,影響大局的穩定。

          (二)影響民警工作熱情。案件隱瞞不報,客觀上掩蓋了基層民警的實際工作量,不能真實反映基層警力不足、經費短缺等實際問題,影響了黨委、政府對公安工作的關注和支持力,打消基層民警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

          (三)影響案件有效偵破。不如實立案,就不能發現隱藏在同類或近似案件中的普遍規律,偵查單位就無法有效的開展案件串并,對案件偵破十分不利。尤其在打擊團伙犯罪、系列犯罪和流竄犯罪中,由于警情數據不夠全面、客觀、真實,“大數據”研判缺乏支撐,使得信息化建設創造的新型破案手段不能發揮應有的效能。

          (四)影響社會公平正義。從某種意義上講,不如實立案是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放縱,助長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容易形成惡性循環。因此,從司法角度來看,不如實立案實際上是種“瀆職”違法行為,遇到檢察機關追究或報案當事人,公安機關相關責任人將會被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影響公安機關形象。從維護群眾切身合法權益的角度看,該立為刑事案件的而不立案調查,或是該立刑事案件的立為治安案件,報案群眾將會對公安工作不支持、不理解、不信任,甚至產生抵觸情緒。部分群眾如果通過微博、微信將報警過程上網,將引發大量網民關注,進而造成對公安工作的負面影響。

          立案工作是公安機關執法活動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直接反映公安機關執法水平和工作作風。公安機關和全體執法民警必須充分認識如實立案的重要性和嚴重危害,從思想上、行為上進行一次自我徹底革命,把如實立案作為適應社會發展新常態,做實立體化防控體系重要抓手,大力推進“平安建設、法治建設、過硬隊伍建設”。

          (一)樹立嚴格規范執法理念。報警是人民群眾向公安機關發出第一求救信號,如實立案,盡快破案是人民群眾對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的信任和期盼。如實受理,依法立案,是依法辦事的前提,也是科學評估治安狀況的基礎?;鶎庸矙C關和全體民警一定要從依法治國的高度和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促進公平正義和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職責使命的角度,充分認識如實立案的極端重要性,正確對待和處理如實立案與工作實績、名利地位的關系,自覺踐行“三嚴三實”,確保立案不偏離法制軌道。各級公安機關要在全體執法民警中開展“學法、講法、守法”專題教育活動,組織、引導基層民警學習刑事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提高民警對法律知識掌握運用的能力水平,掌握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界限,自覺如實立案、規范立案、依法立案。

          (二)建立科學有序考核體系。各級公安機關要用發展的眼光,客觀、辯證地分析看待當前的社會治安形勢,客觀認識違法犯罪增多是社會不斷變革發展帶來的必然趨勢,主動提請黨委政府完善綜治考評“立案數”科學浮動的范圍和分值比重,為如實立案爭取寬松的政策環境。上級公安機關要堅決摒棄把發案的高低作為評價一個地方治安狀況的好壞標準,取消逐年增長的破案目標數、拘留數、逮捕數、破案率等不科學的考評指標,把發案、破案等硬性指標與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等軟指標結合,使考評制度更加科學、合理。同時,要減少各類專項行動臨時設定的各項指標,將專項行動與日常工作和全年目標統籌起來,不斷完善人性化、科學化的考核機制,因地制宜,實事求是,為基層“減負降壓”,讓如實立案真正成為工作的一種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