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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環境保護;問題;措施;概況;法律體系;執法力度;資金投入;環保意識
一、環境保護的概況
環境保護簡稱環保。環境保護涉及的范圍廣、綜合性強,它涉及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許多領域,還有其獨特的研究對象。環境保護方式包括:采取行政、法律、經濟、科學技術、民間自發環保組織等等,合理地利用自然資源,防止環境的污染和破壞,以求自然環境同人文環境、經濟環境共同平衡可持續發展,擴大有用資源的再生產,保證社會的發展。
二、我國環境保護中存在的問題
1、環保法律體系不完善
近年來,我國針對保護生態環境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并在逐步完善環保法律體系,但法律規定范圍廣泛,內容較籠統,缺乏行之有效的具體措施。當前制定的資源法針對性較強,且注重污染企業職責,輕政府職責,相關的法律規范交叉、重疊,條款間互相矛盾,存在沖突,追究環境污染的訴訟制度存在缺陷等等,總之,我國統一、完善的生態環境保護法律還未形成,急需改進和完善。
2、環保投入不足
部分人對生態環境保護存在質疑,多年來我國一直沒有停止環保和治理污染的腳步,但為什么成效不大反而少數地區的生態環境質量日益下降,專家稱還是投入不足,不僅是投入的機制不健全,更重要的是資金投入不足。目前我國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基層政府投入不足,缺乏相應的資金保障,在研究相應的科學技術時缺乏經費,監察生態環境保護的人員力量薄弱,最終導致工作能力差,質量低,嚴重阻礙了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順利開展。
3、執法力度不夠
執法力度不夠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管理體制不順,導致環保部門的監管作用無法發揮,主要是生態環境涉及到水利、農業、土地等多個方面,加上環保部門協調機制和管理模式規定不完善,互相爭取“五權”現象嚴重,分管部門自我感覺處于配角地位,工作積極性不高,使環境保護整體性被分塊劃分。二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問題突出。部分地區執法部門在實際工作中對群眾反映的環境問題或敷衍了事或視若無睹、不管不問,嚴重脫離群眾,致使群眾越級上訪事件只增不減,執法部門工作被動,應付上級檢查的現象司空見慣。
4、環保意識低
從我國整體的生態環境問題來看,一方保護、多方破壞的現象依舊嚴重,尤其是基層農村,生態質量持續下降,面污染源發展快速,自然災害和事故時有發生,主要原因就是農民缺乏環保意識,在農業生產活動中過度強調自身利益,濫用農藥化肥,在生活中亂扔垃圾和廢棄物,多數鄉鎮企業亂砍濫伐,占用耕地,加上設備落后,排放工業廢水廢氣嚴重等,雖然城市人口環保意識有所改善,但付諸行動效果還不盡人意,總之提高我國我國人口環保意識十分迫切而實際。
三、提升我國環境保護水平的措施
1、完善環保立法
首先是完善生態環境保護的內容,制定切實有效的具體措施,使其有一個綜合而統一的基本制度,并填補部分環保領域法律空白,嚴格審查環保條例,及時處理存在矛盾和沖突的規定,確保相關部門執法時有明確的實施細則;然后進一步強化政府在環境保護中的責任地位和承擔方式,督促其有效落實環保工作,并加大對造成環境污染的企業的處罰力度;最后是完善公益訴訟制度,依靠公眾力量監督生態環境保護,并保障其訴訟請求的法律效力。
2、環保資金來源的政策性措施
為保護環境和治理污染,國務院和有關部門制定了《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暫行辦法》、《關于工礦企業治理“三廢”污染開展綜合利用產品利潤捉留辦法的逼知》、《關于環境保護資金渠道的規定的通知》等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保證了環境保護與治理經費有一個重要來源。一些省、市、區也制定了相應的法規,《綱要》強調,要實行強有力的環保措施。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原則,根據生態環境的要求,進行產品和工業區的設計與改造,制訂和實施循環經濟推進計劃,實現環境與經濟的協調發展。加大環境保護投入,各級政府要將環境保護列入本級財政支出的重點內容并逐年增加,加大對流域區域污染防治、環保試點示范及環保監管能力建設的資金投入。
3、加大執法力度
提高環保部門的執法能力。環保法律的實現雖然不是必然地需要國家強制,但是如果沒有強制作為后盾,也很難付諸實施。因此,我國應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大環保部門的強制執法力度。以大氣污染防治為例分析,面對嚴峻的空氣質量形勢,大氣污染防治再出嚴厲措施,對重點污染區域、拆遷建設工地、重點污染企業將實行24小時工作制。對排污量較大的企業,實行環境監察人員駐場監督,24小時監控,一旦出現超標,立即查處,一律按日計罰。同時要聯合電力、公安、司法、金融、工商、水利、鐵路等部門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對拒不執行環保處罰的企業要限水、限電、限貸、限運,形成一股強大的執法力量,徹底改變環保部門勢單力薄、權力有限的現象,真正做到執法必嚴。
4、提高環保意識
生態環境保護是全民事業,是每個人的責任和義務,因此各地必須加大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的宣傳,并普及相應的法律知識和環保知識,特別是鄉鎮政府要根據農村存在的生態環境問題制定相應的宣傳措施,如派干部和相關技術人員下基層,將當前的環境問題和影響切實傳達給農民,并指導其如何科學的進行農業和工業生產,設立專門的環保宣傳和咨詢小組等,切實促進農民環保意識的增強。此外國家還應推行科學、合理的政策規定,督促人們將環保落實到日常行動中,為生態環境保護事業貢獻自己的力量。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環境保護工作是造福人類的偉大而艱巨的工程,只有提高環保意識、健全環保法律體系、增加環保投入、加大執法力度,才能促進環保事業順利進行,使我們共同的家園持續、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董愛霞,張紅亮.生態環境保護中存在的問題及思路探討[J].科技信息(學術研究),2011(01).
此外,環境立法不夠完善,仍存在實際操作性較差的地方,難以具體落實,環境執法機制不足執法機制是保障環境執法的重要手段。然而,我國環境執法還缺少這樣一個全面、具體的機制。主要體現在以下三方面:監督機制不夠完善,各部門聯動性薄弱的欠缺和獎勵機制缺失等。環保隊伍建設滯后我國環境執法能力薄弱,環境執法隊伍能力不強。這些降低了環保部門的權威性和公信力,同時還放縱了環境違法行為。主要表現在:第一,技術裝備相對陳舊;第二,環境監控手段單一;第三,執法人員少且存在著不少素質不高的執法人員;執法經費難以保障等。加強我國環境執法的對策措施分析針對存在的以上困境,筆者認為可以采取以下對策措施:強化環境保護意識和執法理念做好環境保護的宣傳對于提高環保意識和執法理念非常重要。應加強對環境執法工作者尤其是領導干部的環保理念,這是較為困難的一步。應提高領導干部的法律意識和環保意識,應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經濟、社會與環境協調發展的教育培訓,應促使領導干部形成環境與社會統籌發展的理念。同時,應提出綜合考慮人文、環境和資源的考核指標,避免單一經濟指標帶來的負面影響。
對于普通民眾,應增強他們的維權意識和環保法制觀念,讓人們充分認識到自身的公民權利和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完善環境管理體制我國的環境管理體制相對陳舊,對于其存在的權責問題和工作效率等問題,應采取以下措施進行進一步完善:第一,理清各級各部門之間的權責問題,嚴格劃分其行使權力范圍,明確相關責任,避免重疊交叉的問題。第二,嚴格落實環境保護的目標責任制,對于造成的環境問題,因嚴格處理,絕不姑息。第三,應建立權威性和綜合性的環境管理機構,應賦予這些機構足夠的環境保護權利,形成統一執法、專門執法的格局。這樣不僅能有效的消除地方政府對于環境保護工作者的約束,還能提高環境執法的工作效率和科學權威性。
完善我國的環境保護法律體系。主要來說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加快對環境保護法律的修訂,填補其存在的空白與漏洞,刪除重復交叉的內容,修改矛盾沖突的部分,增強環境保護法律的系統性和科學性。第二,應借鑒國內外經驗,增強各法律之間的協調性和可操作性。第三,健全環境執法手段,加大處罰懲治力度,應具體量化不同的污染狀況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第四,加大公眾參與的力度,充分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傊?,環境立法應綜合考慮科學性和實際可操作性,改革創新的進行法律建設。
推進環境執法機制建設,加強環保工作者的能力建設不僅要增強獎勵機制和各部門的協調機制,更為重要的是環境執法監督機制的建設。這要求我們加強對于環境執法監督的基礎建設,例如建立和完善監測網絡、設置監測管理系統等,更要落實好監督部門的職能,明確其權責,嚴厲打擊瀆職、執法不嚴等現象,建立有效的、完備的監督體系。此外,應加強執法人員的的素質培養,加大對環境執法的經濟投入,改善執法手段和方法,最終建立一支高素質的環境執法隊伍。在市場經濟的新形勢下,當前我國的環境問題已日趨嚴重。環境執法作為環境保護的強有力手段,在改善環境,解決環境問題,遏制破壞環境行為等方面有著重要的意義。只有總結分析我國以往存在的具體問題,并在此基礎上加以改進,才能保證出環境和社會的協調發展。
作者:陳靜 單位:銅川市耀州區環境保護局
【關鍵詞】環境執法;問題;對策
一、目前環境執法存在的問題
1.環境執法機制不健全。(1)我國絕大多數環境執法人員均受到地方政府的制約。在這種壓力下,部分地方環境執法部門形同虛設,不敢對上級環保部門說真話,甚至弄虛作假、通風報信,應付上級檢查;而不少地方政府則縱容違法企業排污,甚至出現企業暴力抗拒環境執法現象。(2)很多市、縣環保部門的執法經費嚴重不足,辦公條件、福利待遇差。有些環保部門甚至連職工的工資都發不齊。之所以出現這些問題,關鍵在于體制不順。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法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轄區的環境質量負責,采取措施改善環境質量”。這一規定為地方政府干預環保部門的工作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據。而在排污收費實行“收支兩條線”后,環保部門對地方財政的依賴增強。在不少地方政府看來,環境保護是吃力不討好的事,避之不及,更別談財政支持。(3)在我國現行的“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環境管理體制下,環保部對各地環保部門只有業務指導的關系。在環保局官員的提升、環保部門主管的任命、工作人員的辦公場館建設以及給予諸如汽車等額外補助方面,地方政府都有決定權。在這樣一個耐人尋味的怪圈中,地方環保部門官員的任何治污行為,變得毫無行政執法的主動性。同時,地方政府也得益于當地產業發展獲得的高額收益,越高的收益能夠帶來越多的地方收入。
2.環境執法主體多元化。環境保護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監管,但在哪些方面監管、如何監管以及監管的方式、手段,特別是如何相互配合,對這些重要問題現行法律、法規缺乏明確的界定。
3.環境執法缺乏群眾基礎。缺乏群眾基礎表現在兩個方面:首先是缺乏行政相對人對環境法律意識的支持。目前中國公民的總體環境法律意識還比較淡薄,而許多企業為了減少來自環保行政部門的發展阻力,在客觀上縱容了某些環境不當執法行為,這使得環境執法的民主性大受損害,降低了環境執法的效率。其次是缺乏其他群眾的參與,群眾參與是強化環境執法的重要途徑之一。但當前由于缺乏參與機會和參與保障的有效機制,許多對環境執法抱有極大熱情的群眾不能很好地參與環境執法,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國家環境執法的質量。
4.環境守法、違法成本倒掛。環境執法成本倒掛是指環境守法成本和執法成本大于環境違法成本的現象。在實際中,我國環保執法常常陷入“排污―查處―罰款―繼續排污―繼續罰款―再繼續排污”的輪回。
5.環境執法隊伍素質不高。 環境執法隊伍的素質不高,執法力量不足也是困擾環境執法的因素之一。環境執法涉及水、氣、固體廢物和放射性物質等領域,執法人員不僅應具有基本的政治素質、職業道德,還應具備較廣泛的科學知識和扎實的專業技術知識。目前,環境監察隊伍在人員配備、裝備配置、系統培訓等方面都有待進一步提高。
二、對策建議
1.理順環境管理體制。建立相對獨立的環境管理體系,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實行垂直管理,將環境保護因素納入對地方政府的政績考核體系中,將科學發展觀運用到政府行使管理權的實際當中,改變以往對地方政府政績考核的唯GDP 意識,實行環境保護行政首長負責制,以此調動地方政府參與環境保護的積極性,促使其積極地制定保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并能實際、有效運行的地方性法規、配套規章和實施細則。同時,改變以往地方政府對經濟效益好但環境污染嚴重的企業實行地方保護。
2.健全執法手段。首先,重視法院在環境執法過程中的作用,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司法干預,形成環境執法機構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和指控,法院積極配合給與及時的裁量,嚴厲打擊危害環境的犯罪的模式。其次,賦予環境執法部門相應的強制執行權,以保證對嚴重污染環境的單位能及時強制其停止侵害,消除負面影響。此外,環境執法部門要轉變職能,加強與企業之間的溝通,加強對企業環境保護的政策和技術指導,為企業提供降低環境治理成本的方法。
3.強化執法能力。(1)重視環境執法隊伍建設。合理配置環境執法人員,實現環境執法機構的人員配備科學化。加強對環境執法隊伍的管理和培訓,提高環境執法人員素質,以建立一支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精、樂于奉獻的高素質執法隊伍。(2)加大對環境執法經費和技術的投入。針對我國目前環境污染問題嚴重影響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現狀,加大對環境執法部門的經費投入,保證其有足夠的資金用于先進設備的購置、科學的環境監測手段的運用以及治理環境污染技術的研究。
4.加大公眾參與度。政府引導媒體加大對環境保護的宣傳力度,增強民眾的環保意識。通過媒體向民眾及時公布環境保護的相關信息,查處重點環境違法案件的情況,增強環境執法的透明度。鼓勵民眾參與到環境決策活動中去,增強其主人翁意識,引導民眾對環境保護活動行使監督權。
參考文獻
關鍵詞:環境保護;能力建設;環境監測;環境執法
中圖分類號:X3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9944(2017)6-0084-03
1 引言
完善環境保護能力建設是環境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完成環境保護目標的重要保障。環境保護能力是一個主體本身所具備的達到環境保護目標所應當具備的能力,是實現環保目標所應具備的物質及智力、能力要素的總和,從大的方面來說,包括污染治理與生態恢復能力、環境執政能力、環境管理支撐能力三大方面[1]。本研究側重為狹義的環境保護能力與制度建設,針對環境執政能力,環境管理支撐能力做重點研究,主要涉及環境執法能力建設,環境協調能力建設,環境監測能力建設,環境危機應急能力建設,信息獲取能力建設,資金保障能力建設,科技支撐能力建設及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通過對鄭州市環境能力各個方面現狀情況進行梳理,對比上位政策要求,參考先進地區環境能力提升經驗,提出鄭州市環境保護能力提升的對策建議。
2 研究方法
本研究主要采用了查閱文獻、比較研究、描述性研究、實地調研及咨詢專家等方法。
(1)文獻研究法。通過查閱檢索相關研究文獻、國家政策文件和政府系統內部有關工作數據資料等,為研究提供理論和基礎資料方面的支撐。
(2)比較研究法。通過與國內外先進城市環境管理情況進行比較,分析鄭州市環境保護能力建設存在的不足,借鑒先進的環境保護管理成功經驗,結合鄭州市的實際情況,研究環境保護能力提升對策建議。
(3)描述性研究法。對鄭州市現有的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的問題、短板及環保能力提升的對策建議等進行敘述。
(4)實地調研和專家咨詢法。對鄭州市環境保護監測、監察、宣傳教育、人才配備、信息化程度等方面的實際情況進行調研、座談,并在研究過程中進行研討、咨詢相關專家。
3 存在的問題
3.1 以常規監測能力建設為主,新型環境問題監測能力有限
與當前生態文明建設的新形勢和新要求相比,鄭州市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存在一些明顯的短板,環境監測站監測儀器及人員配備均側重在大氣環境質量、水環境質量方面的監測,針對聲環境、土壤、地下水等新領域的環境問題監測能力有限,監測網絡覆蓋范圍和要素不夠全面,一些涉及重大民生和前瞻性的問題包括揮發性有機物、生物毒性、水生生物、生態監測等領域的應對能力不足。
3.2 環境監測綜合運用力度不夠
環境監測數據應用效果有限。目前鄭州市環境監測存在數據的分析、評價不足,面對大量的監測數據,仍缺乏系統的分類研究整理,監測部門只是將監測結果上報管理部門,忽視了監測數據的加工整理和開發利用。在環境質量監測報告中,污染源評價與水質評價相脫離,造成對區域環境質量的變化解釋不清,找不出存在的主要環境問題??傮w來說,監測數據未能充分應用到環境管理工作之中,監測技術支撐功能未得以充分展現。
3.3 現行環境監測管理體制未完全理順
鄭州市多年來監測系統一直是重技術、輕管理??v向看,下轄各縣(市)、區的環境監測部門作用未發揮,大量的工作積存到市級,未將壓力合理傳導,導致工作任務排布不均,一定程度影響了工作質量和效率。橫向看,監測部門與其他部門良性互動不足,監測、污防、監察、應急等單位聯動機制不健全,部門職責不夠明確,契合度不高。
3.4 信息管理能力不足
信息管理體制建設相對滯后。鄭州市環保局及各縣(市)區環保局目前未設置專門的信息管理機構,信息機構建設有待加強,信息數據缺乏整合及共享。環境監測、監察、應急、信息、統計、科技、宣教等領域在系統集成、信息共享等方面尚不能滿足協同配合的需要。
3.5 環境風險管理機制尚不健全
鄭州市環境風險防控體系仍不完善?;鶎诱畬Νh境風險認識不到位,重處置輕預防。企業環境風險防范意識不強、主體責任落實不夠、隱患排查不深入不徹底等情況仍較普遍。環境應急壓力向下及各部門之間傳導不夠,部門聯動力度不足。對全市污染源、揚塵、危險品和易燃易爆品的檢查與相關部門結合不夠,情況掌握不全、不細,工作存在盲點和漏洞。公眾對固體廢物潛在的危害認識不足,尚未形成公眾參與機制和社會監督機制。
3.6 資金與技術投入有限
環境監測、監察等環境能力建設的成果體現在儀器設備持續運行并發揮效益,有賴于后續運行維護和經費保障[2]。
隨著環境監管指標與內容的擴展,儀器設備更新、消耗等運行經費不足,造成環境監管日常工作開展受限。另外,鄭州市科研工作較為薄弱,“十二五”期間,市本級沒有設立科研經費,沒有獨立組織開展科研立項及研究工作,科研服務管理的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
3.7 宣教能力不能滿足新時期環境宣傳需求
鄭州市目前宣教能力的現狀遠不能滿足環境宣教社會化的要求。公眾對環保知識和環境信息公開的需求日趨增強,形式單一、內容簡單的傳統宣傳模式已很難滿足公眾的需求,環保各級宣教人員專業知識、宣傳策劃及設計等專業技能欠缺,目前的宣傳教育活動多停留在內容單一、形勢老舊的層面。
3.8 缺乏c其他部門的協同管理
鄭州市目前存在環境監測站與水利部門、農業部門的監測站點業務交叉重復、權責不明的現象。例如針對地表水的水質監測,鄭州市環保局每年都有指定性任務,而水利部門每年也對江河水質開展水文、水質監測;土壤污染調查及土壤監測工作,環境監測站和農業部門的土肥站都在進行,監測項目大同小異,造成了監測資源的浪費。
4 需求分析
隨著國家“氣十條”、“水十條”的實施,環評制度改革的開展,企業排污許可證等環保政策的實行,公眾環境權益的空前高漲,環境法律法規基礎日益完善,環境管理工作將面臨不同于以往的新形勢,在管理上從嚴從緊將成為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手段。
另外,隨著《關于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的印發,對解決現行以塊為主的地方環保管理體制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了具體指導性意見,河南省作為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省份,省、市、縣三級環境監測監察機構從管理體制、隊伍建設等方面面臨重新梳理的問題,鄭州市目前的環境能力水平已不能滿足需求,市級及縣(區)級環境監測、監察等工作的開展有待調整。
5 對策與建議
5.1 建立健全生態環境監測網絡
(1)進一步完善空氣質量監測。以PM2.5監測為重點,加強灰霾、VOCs、臭氧、溫室氣體、揚塵監測能力建設。有針對性地開展具有本地區特色的監測工作,探索針對建筑工地、建筑垃圾運輸車輛的大氣污染量化監測,安裝工地移動揚塵監測系統,開展針對建筑施工產生的大氣污染源的規律性監測工作。
(2)根據鄭州市調整后的噪聲功能區域劃分結果,開展聲環境監測點位調整工作,重新進行噪聲環境監測網絡劃分,協同交通局調整道路噪音監測點位。
(3)規范土壤環境監測。按照《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要求,設定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實現縣(市)、區土壤監測點位的全覆蓋。普及土壤監測技術,提升環境監測站土壤監測能力。開展土壤環境質量例行監測工作,將目前的例行監測試點工作轉為常規例行監測并實現業務化運行。
5.2 加強環境執法能力
(1)應加強對重點環境問題的執法監管,加大環境敏感區域執法力度。加大對南水北調沿線、飲用水水源地等重點區域環境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高度關注群眾反復投訴的重點和敏感環境問題,立足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2)著力將環境監測與環境執法聯動起來,依法履行對排污單位的環境監管職責,依托污染源監測開展監管執法,建立監測與監管執法聯動快速響應機制,根據污染物排放和自動報警信息,實施現場同步監測與執法;加大監測質量核查巡查力度,嚴肅查處故意違反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行為。
(3)全面提升移動執法水平。以移動執法系統和電子執法平臺為依托,健全環境保護執法規范化體系,通過督查、稽查,督促市、縣(區)兩級環境監察部門將執法規范落實到日常工作。加強移動執法系統與其他系統的互聯互通,提高數據的使用率,并形成協同效應。
5.3 加大環保宣傳力度
可通過建立以環保部門為主體,宣傳、教育、新聞、出版、科技、文化等部門以及社會團體和企業廣泛參與的環境宣傳教育網絡的方式,營造一個濃厚的環境保護氛圍[3],引導公眾參與環保宣傳。充分利用網絡、媒體、微信、舉報熱線、城市管理網格、環境監管網格等平臺,引導公眾自發參與環境監管,約束企業環境行為,主動公開環境管理信息,拓寬環境監管渠道;通過建立多種合作伙伴關系和各種激勵政策,鼓勵利益相關者的廣泛參與,促進民間環保組織的發展,擴寬環境保護宣傳的渠道。
5.4 提升環境科研技術水平
(1)有計劃、有重點地引進環保專業技術人才,規范人員管理,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人才培養和引進機制,選人用人政策積極向學歷層次高、業務素質強、集動手能力和科研能力于一體的復合型人才方向上傾斜。
(2)營造環保科研工作氛圍??茖W合理的引導創建研究型工作氛圍,解決目前環境管理中存在的科研氛圍不足、科研能力不強、科研成果不多的局面,實施獎勵政策,爭取國家項目,結合鄭州市實際特色做好大氣灰霾研究等相關科研工作。加強從事相關技術人員的交流學習,以市場為導向,定期開展自學自查,學習國際先進的儀器設備廠商及先進實驗室的開發方法,開展學習培訓交流,建立互助、包容、開放、積極向上的學習工作氛圍[4]。
(3)提高環境保護科研實力。改善科研基礎設施條件,提升環境科研基礎裝備水平;培育一批重點環保研究機構,搭建環??萍蓟A平臺;提升科研創新能力,引進先進設備和技術創新。
5.5 加強信息化建設
鄭州市應全面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強各級信息化工作的人員配備,做好環境信息的標準化建設的準備。優化網絡建設。實現污染源信息化管理,建立污染源動態信息庫和執法人員信息庫,及時更新信息庫中企業等污染源信息,實施動態管理,實現多平臺多終端信息實時共享。疏通環境信息溝通渠道。加強市縣兩級的交流溝通,實現環保部門信息共享、平臺共用,保證環境保護數據的準確性。
5.6 強化環保資金投入與管理
(1)保障政府資金投入。積極爭取上級環保專項資金,把環境保護能力建設作為重要內容,調整支出結構,進一步加大政府環保投入,保證環保投入增長幅度高于經濟增長速度。
(2)吸引社會資金投入。推進社會多元主體投資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把環保產業逐漸推向市場[5],通過出臺相關政策來吸引社會資本投資。
(3)規范資金監管。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強監督,保證按規定用途使用資金。推動綠色信貸、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綠色證券等環境經濟政策的有效實施。
5.7 落實垂直管理制度
鄭州市可借助“垂直改革”這一契機,整合資源,梳理體制機制,調整機構制度,減少環保與農業、水利等監測系統業務交叉重疊,明確各部門的職責與業務。
研究監測、監察、執法機構重組、工作分配及責任落實問題,在市級環境監測機構上收省級后,通過購買第三方服務,解決市級日常監測工作,特別是應急監測工作的開展問題。
制定縣級政府環境質量責任落實相關制度,解決縣級環保部門作為市級環保部門的派出機構存在責任落實缺口的問題。
研究協調縣級其他部門參與環保工作的辦法,解決由市級統一調配環保執法力量后,如何部署譚力量,提升全市環保執法能力的問題。
充分發揮市級環境監測站作用。在即將實現垂直管理的大背景下,鄭州市監測站要充分發揮承上啟下的重要作用,加強對下轄縣(市)、區監測站業務進行指導,完善市級人員管理。
6 結語
我國的環境保護政策實施和監控的主體主要是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級政府,職能部門主要是環保部門,而地方政府是進行環境保護的直接主體[6]。環境問題不僅僅是簡單的排放控制和監督問題,而是一系列社會管理、利益調節、技術進步和社會消費習慣引發的綜合性問題,不僅僅是簡單地提高環保職能部門直接的環境管制能力,還要將環保意識植入政府行為,提高鄭州市及下轄各縣(市)區政府間接環保管理能力。因此在進行環境保護管理的過程中,各級地方政府需統籌管理,推進責任體系構建,強化環保職能部門,協同管理各相關部門,明確各方責任,使環境保護成為所有政府部門的自覺行動,充分發揮政府體系綜合環保作用。
參考文獻:
[1]趙細康.廣東省環境保護能力建設的現狀與對策研究[J].珠江經濟,2007,197(12):61~66.
[2]馮 愷.我國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問題與建議[J].環境保護,2013,41(8):44~45.
[3]楊 博.湘西地區政府環境保護能力培育研究[D].長沙:中南林業科技大學,2015.
[4]李日成.關于新常態下二級站環境監測能力建設的思考[J].環境保護,2016,44(12):56-58.
一、保障群眾環境權益,扎實開展專項執法工作;
根據省環保廳等十部門聯合下發的《2012年省深入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縣環保局高度重視,積極部署,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加大環境執法力度,著力解決危害群眾健康、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以保護飲用水源安全、遏制“兩高一資”行業污染為重點,確保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的順利實施,維護社會穩定,為實現全縣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目標提供環境執法保障。
今年5月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執法檢查以來,縣環保局共出動執法人員320人次,檢查企業158家次。編發專項行動工作簡報10期,環保熱線共受理群眾投訴案件51件,案件處理率達100%?,F已完成了“兩高一資”行業企業、飲用水源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重點環保案件后督查和集中整治、涉危企業及尾礦庫環境安全隱患集中整治等工作任務。目前正進一步強化監管措施,鞏固工作成效,接受上級部門的檢查驗收。
此外,結合今年的環保專項行動,按照國家環保部《關于開展電解錳行業專項執法檢查和環境整治的通知》、省環保廳《關于在全省開展重點行業等三項執法檢查的通知》的要求,縣環保局組建工作專班,對年7月以來開工建設、投運的建設項目進行了全面清查,共清查新、改、擴建項目56個,所有項目,無未批先建、未落實“三同時”的環保違法情況。
同時對重點企業:長陽清江化工有限責任公司、長陽宏發紙業有限公司、長陽鎧榕電解錳有限公司、長陽蒙特錳業有限責任公司進行了專項執法檢查,對企業存在的環境問題提出了整改要求,并采取多種有效方式,督促企業整改到位。目前各企業的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其中電解錳行業專項整治工作即將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
二、強化部門行政職能,認真開展日常執法工作;
縣環保局加大排污費核定工作力度,為依法征收排污費,發揮排污收費“以征促治”的作用。針對往年征收排污費不到位的問題,縣環保局本著對工作高度負責的精神,規范征收程序,嚴格核算標準,堅持逐家申報登記、逐家核查,在核定過程中達到依法全面核定。截止目前已核定排污費104萬元,并嚴格依照程序將核定通知書移交地稅部門。
2012年,縣環保局將加強環境工作,以維護社會穩定作為工作重點。按照市、縣兩級部門的要求,把工作作為轉變工作作風、樹立環保新形象的一件大事來抓。讓處理工作和日常環境管理工作結合起來,針對環境熱點、難點問題,積極解決群眾反映的突出矛盾,提高辦案質量,減少重復訪、越級訪的發生。全年處理79件,兩會提案9件,處理率達100%。同時對群眾反應較大的建筑噪聲問題進行了專項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