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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餐廚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飲食服務、單位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剩菜剩飯等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
本辦法所稱廢棄食用油脂,是指不能再食用的動植物油脂和各類油水混合物的總稱,包括煎炸過食品不能再食用的油脂、餐廚垃圾中的油脂以及油水混合物和經油水分離器、隔油池等分離處理后產生的油脂等。
第三條本市市轄區范圍內餐廚垃圾的產生、運輸、處理服務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須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主管部門)負責全市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和利用的監督、管理和協調工作。
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區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范圍內餐廚垃圾收集、運輸服務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條本市的食品安全部門負責食品安全的協調、檢測與評價工作,依法組織協調開展對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處;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對以餐廚垃圾為原料加工而成的產品質量、標準監督管理;市工商管理部門負責本市食用油市場監督管理,建立涵蓋食用油生產、包裝、儲存、運輸、銷售等環節的溯源體系,防止廢棄食用油脂流入食用油市場;衛生部門負責食用油消費環節的監督管理,對使用廢棄食用油脂加工各種食品的行為進行查處;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對餐廚垃圾產生和處理服務單位的污染防治措施進行監督管理;畜牧部門負責對本市牲畜飼養場的監督,禁止使用餐廚垃圾直接飼養牲畜。
市發展改革、規劃、旅游、財政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
第六條餐廚垃圾處理以政府主導、統一管理、社會參與、綜合利用的原則進行。
倡導文明的餐飲方式,鼓勵減少餐廚垃圾的產生。
鼓勵開展對餐廚垃圾處理的科學研究和工藝改良,促進餐廚垃圾的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
第七條對在餐廚垃圾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市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八條餐廚垃圾由市主管部門通過招標的方式委托具備審批條件的單位統一收集、運輸和處理服務。
第九條食品加工、餐飲服務、單位食堂等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有義務繳納餐廚垃圾運輸、處理服務費。餐廚垃圾運輸、處理服務費參照城市生活垃圾運費、處理服務費的方式收取和支付,其收費標準由市主管部門會同市價格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條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每季度向所在地的區主管部門如實申報產生餐廚垃圾的種類、數量;
(二)餐廚垃圾與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分別單獨收集、儲存;
(三)餐廚垃圾統一使用餐廚垃圾收集、處理服務單位提供的標有“餐廚垃圾收集容器”字樣的專用標準容器收集。收集容器應保持完好、密閉、整潔。產生廢棄食用油脂的,還應當按照環境保護管理的有關規定,安裝油水分離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設施;
(四)保證當天產生的餐廚垃圾當天得到運輸。
第十一條凡從事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理服務業務的企業,必須獲得主管部門的審批許可;未經審批許可的,禁止從事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理服務。
申請從事餐廚垃圾收集、運輸服務的條件:
(一)申請人是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300萬元;
(二)擁有防臭味擴散、防遺撒、防滲瀝液滴漏功能的餐廚垃圾運輸車輛;
(三)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安全和監測管理制度并能得到有效執行;
(四)具有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
(五)具有固定的辦公及機械、設備、車輛停放場所。
申請從事餐廚垃圾處理服務的條件:
(一)申請人是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500萬元;
(二)餐廚垃圾處理設施的選址符合城鄉規劃,并取得規劃許可文件;
(三)處理能力不少于100噸/日;
(四)有至少5名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其中包括環境工程、機械、環境監測等專業的技術人員。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餐廚垃圾處理服務工作經歷,并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五)具有完善的工藝運行、設備管理、環境監測與保護、財務管理、生產安全、計量統計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能得到有效執行;
(六)具有完善的廢水、廢氣、廢渣等處理殘余物達標處理排放方案;
(七)有控制污染和突發事件預案。
個人不得從事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理服務。
第十二條食品加工、飲食服務、單位食堂等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與經審批許可的餐廚垃圾運輸服務單位簽訂運輸合同,報所在地的區主管部門備案并取得回執。在辦理《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和年審時,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向環保、質監、衛生管理部門提供運輸服務合同和回執。環保、質監、衛生管理部門在進行執法檢查時,要對運輸服務合同的簽訂情況進行檢查。
第十三條餐廚垃圾運輸服務單位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運輸工具應具有市主管部門頒發的《**市餐廚垃圾準運證》;
(二)不得將餐廚垃圾和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收集、運輸;
(三)應當日運送至處理服務單位,轉運期間不得存放;
(四)實行完全密閉化運輸,在運輸過程中不得滴漏、撒落;
(五)運輸工具外觀應當保持整潔和完好狀態。
第十四條餐廚垃圾運輸服務單位應當每月向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所在地的區主管部門申報運輸的餐廚垃圾數量、處理去向等情況。
第十五條從事餐廚垃圾處理服務的單位應當遵守下列運行管理規定:
(一)除正常檢修外,應保持處理設施持續穩定運行。檢修應提前15天書面報告市主管部門;
(二)設置并定期檢測、維護垃圾計量系統;
(三)設立安全機構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健全及落實安全管理制度,配套安全設施,制定有關安全應急預案,保證處理設施安全運行。
(四)按照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在處理過程中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
(五)生產產品應當符合國家質量標準;
(六)禁止接收、處理未經過審批許可的單位或個人運送的餐廚垃圾;
(七)禁止將廢棄食用油脂加工后再作為食用油脂銷售。
第十六條從事餐廚垃圾處理服務的單位應當每月向市主管部門申報處理的餐廚垃圾來源、數量、產品流向、運行數據等情況。
第十七條餐廚垃圾產生、運輸、處理服務實行聯單制度。聯單是餐廚垃圾處理服務單位結算運輸、處理服務費的主要依據。聯單共五聯,餐廚垃圾產生單位、運輸服務單位、處理服務單位、市和區主管部門各一聯。聯單由餐廚垃圾運輸服務單位向所在地的區主管部門申請領取。
第十八條餐廚垃圾每次運輸,產生單位應當如實填寫聯單中產生單位欄目,并加蓋公章或簽名,經交付餐廚垃圾運輸服務單位核實驗收簽字后,聯單第一聯由產生單位自留存檔,聯單第二聯及其余各聯交付運輸服務單位隨餐廚垃圾轉移運行。
第十九條餐廚垃圾每次運輸,運輸服務單位應當如實填寫聯單中運輸服務單位欄目,將餐廚垃圾運抵集中處理地點。聯單由處理服務單位驗收簽字后,運輸服務單位將聯單第二聯自留,第三、四、五聯隨轉移的餐廚垃圾交付處理服務單位。
第二十條處理服務單位每次接收運輸服務單位運送的餐廚垃圾,應當按照聯單填寫的內容對運輸服務單位交付的餐廚垃圾核實驗收,并如實填寫聯單中處理服務單位欄目,加蓋公章。
處理服務單位應將聯單第三聯自留存檔,第四聯每月報送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所在地的區主管部門,第五聯每季度報送市主管部門。
第二十一條餐廚垃圾產生、運輸和處理服務單位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將餐廚垃圾排入下水道或以其它方式隨意傾倒;
(二)禁止將餐廚垃圾提供給未經主管部門審批許可的運輸、處理服務單位進行運輸、處理;
(三)禁止將餐廚垃圾直接作為畜禽飼料;
(四)禁止將廢棄食用油脂或其加工產品用于食品加工。
第二十二條運輸餐廚垃圾的集散點、儲存場地及其設施,必須符合市容環境衛生以及環境保護的要求。
第二十三條市、區主管部門通過設立舉報熱線等方式,受理群眾對餐廚垃圾產生、運輸和處理服務單位違法行為的舉報和投訴,并及時查處。
第二十四條市、區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理服務活動的監督檢查。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與檢查內容有關的資料,不得弄虛作假或者隱瞞事實,不得拒絕或者阻撓管理人員的檢查。
第二十五條餐廚垃圾產生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視其情節輕重,可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未獲得主管部門審批許可從事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理服務的,由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并視其情節輕重,對從事餐廚垃圾收集、運輸的,可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從事餐廚垃圾處理的,可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未取得《**市餐廚垃圾準運證》從事餐廚垃圾運輸的,由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視其情節輕重,可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視其情節輕重,可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視其情節輕重,可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未實現環保處理和達標排放的,由環保部門要求整改并按照有關環保法規和規章進行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五)項規定,生產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和當地質量標準的,不得出廠銷售。
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七)項規定的,由工商部門依據相關規定進行查處。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餐廚垃圾處理服務單位每月未向市主管部門申報處理的餐廚垃圾來源、數量、產品流向、運行數據等情況,由市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視其情節輕重,可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視其情節輕重,可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四)項規定的,由衛生部門依據相關規定對食品加工、餐飲服務、單位食堂等餐廚垃圾產生單位進行查處。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運輸餐廚垃圾的集散點、儲存場地及其設施,不符合市容環境衛生以及環境保護要求的,由主管部門和環保部門按照《**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相關環保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二條市、區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依法查處的;
(二)利用職務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三)有其他、、行為的。
第三十三條當事人對有關管理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逾期不申請復議,又不提訟,不履行的,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以人為本、改善民生”的要求,在全市開展以城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和城市餐廚垃圾分類收運處理為主要內容,重點建立健全覆蓋城鄉的生活垃圾收集、轉運體系,實施“村收集、鄉鎮轉運、市處理”的處理模式,改善城鄉生活環境,提高群眾生活質量,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目標任務
結合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的要求,到2012年底,全市初步建立覆蓋城區的垃圾收集、運輸網絡;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率達到9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全面開征,征收率達到80%以上;到2015年,形成城鄉生活垃圾收集、轉運的全覆蓋體系,城鄉生活垃圾基本達到無害化處理要求;城市餐廚垃圾實現分類收運,處理設施建設完成并投入運行;全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30%以上。
三、工作重點
(一)建立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和清運機制。各縣、區要合理布局生活垃圾收集清運設施,逐步建立“全面覆蓋、設施完好、運行安全、保障有力”的城鄉環境衛生保潔和生活垃圾收集清運體系。到2015年,全市(市區除外)共需配備縣(區)、鎮(辦)、村三級清運、保潔人員約11000人。全市34個鎮(辦)或經濟條件較好的中心村,至少建設一個壓縮式垃圾中轉站,配備垃圾密閉運輸車輛,以滿足區域垃圾轉運的需要。全市村莊(組)要按照各自的實際,建設兩個以上的標準垃圾收集點(池)。
(二)加快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一是加快推進中心城區生活垃圾處理能力提升工作。宇能熱電公司要立足目前的處理能力,加大技術升級改造力度,適時進行產能的調整,以滿足全市城鎮(宿永路以北)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工作的需要;同時,要積極協調解決衛生防護等發展中的實際問題。二是因地制宜,做好邊遠地區的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工作。濉溪縣南部的雙堆、南坪、孫疃、五溝、韓村、臨渙和烈山區臨海童辦事處、任樓辦事處等鎮(辦),可依托臨渙工業園區的開發建設,對生活垃圾進行集中處理;杜集區段園鎮、朔里鎮和石臺鎮等鎮(辦),適時調整生活垃圾轉運線路,選擇適宜的垃圾無害化處理工藝,保障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加快無害化處理建設步伐,力爭2013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三是學習借鑒省內外餐廚垃圾分類收運處理設施的建設、運營經驗,結合實際,建立餐廚垃圾分類收集和排放登記管理制度,2015年底建成餐廚垃圾處理項目,實現城區餐廚垃圾的單獨收集和循環利用體系。同時設立城區餐廚垃圾分類收運處理管理機構,具體負責餐廚垃圾處理項目的籌建工作,協調管理城區餐廚垃圾分類收運工作,餐廚垃圾處理項目運行的日常監管工作。
(三)規范管理垃圾處理費的征收和使用。各縣、區要根據《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和《垃圾處理費征收標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適合可行的征收方式,在城區范圍內積極拓展征收面,提高征收率,切實做到“應征盡征”。要建立垃圾處理費“收支兩條線”的使用管理制度,確保垃圾處理費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清運和處理等環節,嚴禁挪作他用。
(四)創新環衛作業管理體制。城區范圍內的環衛管理體制,要按照事企分開、管干分離的環衛管理體制,在堅持市場準入制度、統一質量服務標準、統一價格的前提下,放開環衛作業市場,鼓勵和吸引社會力量參與生活垃圾的清掃、保潔、轉運工作。市、縣(區)市容環衛部門要依據環衛作業質量標準,加大日常督查考核力度,確保環衛作業質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效力。農村的環衛作業體制要采用鎮(辦)、村與農村保潔人員以承包方式建立勞動關系,簽訂承包協議。農村保潔人員可以采用以工代賑的形式,優先從政治素質好、責任心強、有一定勞動能力的軍烈屬、傷殘軍人、特困戶、低保戶中選擇。
(五)保障環衛職工合法權益。各縣、區要加強和規范合同用工管理,對聘用的環衛工人要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依法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要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確保環衛工人工資收入增幅不低于當地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增幅。要提高環衛作業機械化水平,改善環衛作業條件,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市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發改委、財政、國土、衛生、審計、商務、環保、物價、規劃、市容、招標、地稅、供水公司和縣區政府等相關部門為成員,定期研究和解決與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相關的問題,形成完善的工作機制。
(二)納入目標考核,兌現獎懲措施。按照省政府目標考核及《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考核評分辦法》規定,制定和出臺《市城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考核評分辦法》,并將考核工作納入市政府的年度目標考核體系。考核工作從城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和城鄉垃圾管理運行情況兩個方面進行考核。市財政將采用“以獎代補”的方式,對超額完成垃圾轉運量的縣、區給予補貼,超額部分每噸補貼25—30元。對財政、地稅、市容、衛生、招標、商務、供水等7家市直征收主體和各縣區政府的垃圾處理費的征收額和征收率進行明確,合理制定獎懲措施,嚴格兌現。
(三)加大監管力度,確保處理達標。宇能熱電公司要嚴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程技術規范》和《生活垃圾焚燒污染物控制標準》要求,加強規章制度建設,規范處理工藝流程,確保進場垃圾達到無害化處理標準;要制定各種應急預案,防止可能出現的環境污染事故。市容環衛部門要依據《生活垃圾焚燒廠評價標準》,加大對處理企業日常運行的監管力度,切實做好綜合評價工作。環境保護部門要定期對處理企業進行各類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監測,并適時將監測結果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市財政、審計部門要對垃圾處理量和處理補貼數額進行認真核準,及時撥付處理補貼費用,保障垃圾處理企業運轉正常。
1國外餐廚垃圾資源化處理現狀
1.1日本餐廚垃圾處理現狀
日本每年生活垃圾(包括商業垃圾)的總量為5000萬t,其中餐廚垃圾為2000萬t,占生活垃圾總量的40%。在餐廚垃圾中,18%來自食品加工業,30%來自食品銷售渠道和酒店,52%來自家庭[3],產生于食品加工行業的垃圾由于收集比較集中,其回收率達48%,而來源于家庭的餐廚垃圾回收率還很低,如1996年只有5萬t的家庭餐廚垃圾回收利用,經焚燒和填埋處置的餐廚垃圾占總量的99.7%[4]。2001年日本出臺了餐廚廢物再生法,旨在降低食品浪費,提高餐廚垃圾的回收率。餐廚廢物再生法使得餐廚垃圾的回收率從2002年不到10%提高到2005年的20%,特別是食品加工廠的食品回收率提高到70%。家庭產生的餐廚垃圾回收率并未提高,主要是因為大多家庭產生的餐廚垃圾被混合在其他垃圾中,很少有當地政府對這部分餐廚垃圾進行分類收集。以前日本大部分回收的餐廚垃圾被用來堆肥,現在更多的餐廚垃圾被用來制飼料。一些食品企業回收食物殘渣如大豆、面包和熟米飯等作為原料,制成飼料,喂養牲畜。為了防止瘋牛病的傳播,回收的食物只能被用來喂豬和雞,不能用來喂牛和羊。日本利用餐廚垃圾制動物飼料的主要方法:①脫水處理生產干飼料。脫水的方法分為常規的高溫脫水、發酵脫水和油炸脫水[5]。日本的札幌市餐廚垃圾回收處理中心利用油炸法生產動物飼料。該中心每天從188個機構,包括學校、醫院等地收集50t餐廚垃圾,用廢植物油,在減壓條件下進行低溫油炸(約110℃),生產出脫水飼料。②餐廚垃圾經發酵后,以流體形式飼養禽畜。這種方法免去了脫水過程,處理成本低,而且未脫水的餐廚垃圾其蛋白質含量、利用率都比脫水飼料高。脫水飼料的營養物質含量見表1。在發酵過程中,餐廚垃圾中的乳酸和醋酸濃度升高,pH降低。大量的乳酸為動物提高了豐富的有機酸,同時pH達到3.5左右,有效抑制了飼料中大腸桿菌的繁殖。在日本利用餐廚垃圾制沼氣的典型代表是京都。2004年京都率先建成1座2.2萬t/a的厭消化處理廠,利用餐廚垃圾制沼氣,并用沼氣制氫氣。隨后東京、Ikoma、Shimoina和上越市先后建了厭氧消化處理廠。2006年,日本修訂了“日本生物質能策略”,要在全國范圍內提高有機生物質資源利用(包括餐廚垃圾),強調生物燃料在運輸行業的推廣。
1.2韓國餐廚垃圾處理現狀近年來,韓國餐廚垃圾產生量約占城市垃圾30%左右,隨著垃圾回收利用率的增加,特別是實施分類收集之后,餐廚垃圾的產生量和所占城市垃圾的比重都有所下降。2000年城市生活垃圾產生量約1700萬t,其中餐廚垃圾占25%[7]。1995年韓國成立了餐廚廢棄物管理委員會,實施垃圾專用袋制度,對餐廚垃圾進行分類收集,餐廚垃圾回收率由1998年的21.7%提高到2004年的81.3%。由于餐廚垃圾填埋會產生滲瀝液和臭氣等環境問題,韓國政府強令各酒店、餐飲業主自行購置設施回收處理其消費渠道產生的廚余及食品垃圾[8],并于2005年起禁止餐廚垃圾進行填埋。據首爾大學2005年的研究報告,韓國餐廚垃圾的主要處理方式是作動物飼料和堆肥,占回收量的80%以上,見表2。韓國通常采用微生物菌種集中處理餐廚垃圾制造飼料。餐廚垃圾經粉碎、高溫消毒后,與微生物、碎玉米、糖等添加劑充分混合后裝桶送往禽畜牧場。因韓國近年來對飼料源頭和生產過程的安全監督做出了更嚴格的規定,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餐廚垃圾飼料化處理設施的運行和發展。韓國現有52家堆肥公司[9],從運行情況來看,堆肥還存在著諸多問題:首先餐廚垃圾中的雜質太多,影響堆肥的品質;其次韓國的餐廚垃圾含鹽達到1%~3%,過高的鹽分也影響堆肥效果;另外氣味問題難解決。
2國內餐廚垃圾資源化處理現狀和未來發展
2.1我國餐廚垃圾處理現狀據統計我國餐飲企業每年產生的餐廚垃圾已超過3000萬t,但現有處理設施嚴重不足,如此京餐廚垃圾產生量1750t/d,處理能力只有五六百噸;深圳1800t/d,規范收運處理的餐廚垃圾只有35~55t;廣州700~1000t/d,處理能力僅2.4t[10]。目前仍普遍存在餐廚垃圾喂養家畜或提煉潲水油現象,“垃圾豬”和地溝油問題帶來的一系列安全隱患,嚴重危害人們的生命安全。近幾年,隨著餐廚垃圾的處理問題日漸得到重視,從中央到地方相繼出臺各項政策和管理辦法杜絕餐廚垃圾違法處理現象,引導企業和餐飲單位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處理餐廚垃圾。從2000—2011年我國有關餐廚垃圾處理與利用文獻的統計分析(中文核心期刊)來看,以好氧發酵和厭氧消化技術處理餐廚垃圾逐漸成為研究重點并呈上升趨勢[11]。餐廚垃圾喂養家畜大致分為直接喂養和制蛋白飼料2種,其中直接喂養是一種較普遍的現象,具有安全衛生隱患;制蛋白飼料分干熱處理技術、濕熱水解技術和高溫好氧發酵技術,是一種經濟效益較好的利用途徑,但由于目前國內尚無相應標準和出于對同源性的擔憂,該途徑并未得到有效推廣。因我國餐廚垃圾未做到有效分類,導致收運處置的餐廚垃圾數量少、品質差,并且餐廚垃圾具有高油(1%~5%)、高鹽(1%~3%)和高含水率(70%~90%)等特點,我國現有處理技術和設施的處理效果并不理想,存在處理成本高、堆肥肥效低和厭氧產沼率低等問題。
2.2我國餐廚垃圾處理未來發展1)政府強化監管,打擊非法收運,堵塞餐廚垃圾的不良渠道,引導餐飲單位做好源頭分類,鼓勵和支持處置企業成立收運隊伍,構建智能化收運系統。2)以餐廚垃圾為原料制成的生物腐植酸,不僅能提高化肥利用率,改良和修復污染土壤,保護農業生態環境,而且能有效彌補國家“十二五”期間要減少化肥生產量所帶來的缺口,是一條值得推廣的發展路線。3)鑒于我國餐廚垃圾特點和目前沼氣產生率低的問題,采用聯合厭氧發酵的方式,將餐廚垃圾與多種物料混合,如糞便、秸稈和果蔬等,可以使原料獲得更優的C/N和養分組成,從而獲得更高的產氣量,避免原料季節性波動大的問題。4)采取沼氣提純技術,制備高品質的生物天然氣、車用燃料等高附加值產品。5)注重生態循環利用,使餐廚垃圾資源化處理與農業生產有機結合,利用果蔬種植業消納餐廚垃圾厭氧消化過程中產生的沼液、沼渣,實現餐廚垃圾的完全利用和生態循環。
3結論
浙江省餐廚垃圾管理辦法全文第一條 為了加強餐廚垃圾管理,維護環境衛生,保障食品安全和公眾身體健康,促進資源循環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城市、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成區的餐廚垃圾投放、收運、處置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前款規定以外區域的餐廚垃圾投放、收運、處置可以按照本辦法進行管理,具體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餐廚垃圾,是指從事餐飲服務、集體供餐等活動的單位(含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餐廚垃圾產生單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食物殘余和廢棄食用油脂;廢棄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動植物油脂和各類油水混合物。
餐廚垃圾處理實行單獨投放、統一收運、集中處置。其中,針對小餐飲店、小雜食店、食品攤販產生的餐廚垃圾,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管理要求、方式和措施。
鼓勵居民日常生活產生的餐廚垃圾與其他生活垃圾分開投放,有條件的地區逐步納入統一收運、集中處置,有條件的社區可以開展就地收集和處置。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由有關社會公益組織、環境衛生企業等社會力量開展居民日常生活產生的餐廚垃圾投放、收集、處置的宣傳指導和服務活動。
第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餐廚垃圾管理工作的領導和組織協調,將餐廚垃圾管理工作納入政府工作范圍。
第五條 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餐廚垃圾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縣(市、區)市容環衛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餐廚垃圾投放、收運、處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財政、環境保護、市場監管(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餐廚垃圾管理的有關工作。
第六條 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等,將餐廚垃圾處理納入環境衛生專項規劃,統籌安排餐廚垃圾收運、處置設施的布局、用地和規模。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環境衛生專項規劃和國家、省有關規定,組織建設餐廚垃圾收運、處置設施和運行體系。
第七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集約利用的原則,統籌規劃、協商確定市縣之間餐廚垃圾收運、處置設施和運行體系的建設事宜以及相應的協作補償機制,實施跨行政區域收運、處置餐廚垃圾。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通過購買服務、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推進餐廚垃圾收運、處置設施建設和運營。
第八條 從事餐廚垃圾收運、處置活動應當具備相應的條件。市容環衛行政主管部門通過招標、特許經營等方式確定餐廚垃圾收運企業(以下簡稱收運企業)、餐廚垃圾處置企業(以下簡稱處置企業),并與其簽訂餐廚垃圾收運、處置經營服務協議。
第九條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設置油水分離裝置和餐廚垃圾收集容器,將餐廚垃圾進行固液分離和油水分離處理后單獨投放;產生的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的,應當符合相應的排放標準,并依法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與收運企業約定時間和頻次,將餐廚垃圾交由收運企業統一收運。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利用餐廚垃圾處理設備等方式自行就地處置的,應當及時將處置方案報送所在地市容環衛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確保設備、工藝及處置的安全和正常運行。市容環衛行政主管部門及時向同級市場監管(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通報就地處置方案備案信息。
第十條 收運企業應當按照與餐廚垃圾產生單位約定的時間和頻次收集餐廚垃圾,按規定運輸至處置場所,交由處置企業進行處置。
餐廚垃圾應當實行密閉化運輸,并在收運餐廚垃圾的車輛及容器外部標示收運企業名稱和標識。
第十一條 餐廚垃圾收運、處置實行交付確認制度。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收運企業、處置企業在餐廚垃圾交付收運、處置時對其種類、數量予以相互確認,并建立相應的記錄臺賬。
收運企業、處置企業應當按照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容環衛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如實報送收運、處置餐廚垃圾的來源、種類、數量、去向等資料。
第十二條 處置企業對餐廚垃圾進行資源化利用、無害化處理的設施、工藝、材料及運行,應當符合餐廚垃圾處理技術規范和相關標準。采用微生物菌劑處置工藝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處置企業在處置過程中應當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確保排放的廢水、廢氣、廢渣等符合相關排放標準,依法監測并公開污染物排放信息。
第十三條 在餐廚垃圾投放、收運、處置中禁止下列行為:
(一)將餐廚垃圾與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
(二)將餐廚垃圾交由本辦法第八條規定以外的單位、個人收運或者處置;
(三)隨意傾倒、拋撒餐廚垃圾;
(四)擅自從事餐廚垃圾收運、處置活動;
(五)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餐廚垃圾;
(六)以餐廚垃圾為原料生產、加工食用油和其他食品;
(七)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四條 收運企業、處置企業因設施檢修、調整等事由需要暫停收運、處置的,應當提前15日報告所在地市容環衛行政主管部門,并提交收運、處置應急處理方案;因突發事由暫停收運、處置的,應當即時報告并采取應急處理措施。
收運企業、處置企業終止餐廚垃圾收運、處置的,應當按照餐廚垃圾收運、處置經營服務協議的約定辦理;市容環衛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落實承接餐廚垃圾收運、處置經營服務的企業。
第十五條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按照所在市、縣(市、區)人民政府關于生活垃圾處理費的規定繳納相關費用。
市容環衛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測算餐廚垃圾收運、處置的運營成本,合理確定支付費用標準和方式;按照餐廚垃圾收運、處置經營服務協議,向收運企業、處置企業支付相關費用。
餐廚垃圾收運、處置服務費用納入生活垃圾處理費列支,不足部分由所在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安排相關資金等措施,支持餐廚垃圾收運、處置設施和體系建設以及先進工藝、技術、設施的開發應用,促進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無害化處理。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對處置企業利用餐廚垃圾生產沼氣、電能、工業油脂、生物柴油、肥料、飼料等產品的行為,落實稅收優惠、產品價格補貼,推動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生產的產品的銷售和使用。
第十八條 市容環衛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餐廚垃圾投放、收運、處置監督管理制度,加強對餐廚垃圾投放、收運、處置情況的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餐廚垃圾管理信息平臺,匯集收運企業、處置企業以及餐廚垃圾投放、收運、處置情況,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十九條 市場監管(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核發食品經營許可證時,應當告知餐廚垃圾產生單位將餐廚垃圾單獨投放、交由收運企業統一收運,并在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中對其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向同級市容環衛行政主管部門通報對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核發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有關信息;依法查處以餐廚垃圾為原料進行生產、加工食品的違法行為。
第二十條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餐廚垃圾處置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
餐飲服務場所環境影響評價應當包括針對餐廚垃圾的環境污染防治相關措施。
第二十一條 發展和改革部門應當依法審核餐廚垃圾處置設施建設項目,同時征求同級市容環衛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應當加強研究完善相關政策和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推進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
第二十二條 市容環衛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餐廚垃圾投放、收運、處置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以下措施:
(一)查閱、復制有關文件和資料;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就有關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現場開展檢查;
(四)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改正違法行為。
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違反本辦法規定投放、收運、處置餐廚垃圾的行為進行投訴舉報。市容環衛、市場監管(食品藥品監管)、環境保護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受理投訴舉報,依照法定職責調查處理和反饋情況。
第二十四條 餐飲服務、環境衛生等行業協會將餐廚垃圾依法投放、收運、處置的要求納入行業自律規范和行業管理內容。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環境保護、食品安全、市容和環境衛生、城鎮排水等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一款和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餐廚垃圾產生單位將餐廚垃圾與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市容環衛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二款和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餐廚垃圾產生單位將餐廚垃圾交由本辦法第八條規定以外的單位、個人收運或者處置的,由市容環衛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5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罰款。
機關、事業單位食堂有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二款和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行為的,除按照前款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外,由有權機關追究該機關、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和第十三條第四項規定,單位或者個人擅自從事餐廚垃圾收運、處置活動的,由市容環衛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收運企業未按與餐廚垃圾產生單位約定的時間和頻次收集餐廚垃圾,或者未按規定運輸至處置場所交由處置企業進行處置的,由市容環衛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收運企業將收運的餐廚垃圾交由本辦法第八條規定以外的單位、個人處置的,由市容環衛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5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xx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未實行密閉化運輸餐廚垃圾的,處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由市容環衛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處置企業對餐廚垃圾進行資源化利用、無害化處理的設施、工藝、材料及運行不符合餐廚垃圾處理技術規范和相關標準的,由市容環衛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收運企業、處置企業暫停收運、處置餐廚垃圾未報告或者未及時采取應急處理措施的,由市容環衛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容環衛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以下規定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三款的規定,餐廚垃圾產生單位自行就地處置餐廚垃圾未報送備案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餐廚垃圾產生單位不執行餐廚垃圾交付收運確認制度或者未建立相應的記錄臺賬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收運企業、處置企業不執行餐廚垃圾收運、處置交付確認制度或者未建立相應的記錄臺賬的,處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收運企業、處置企業不按照要求如實報送餐廚垃圾來源、種類、數量、去向等資料的,處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 市容環衛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餐廚垃圾監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權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不按照規定通過招標、特許經營等方式確定收運企業、處置企業的;
(二)不依法履行規定的監督管理職責,造成重大社會
影響的;
(三)接到相關投訴、舉報,未依法調查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餐廚垃圾的危害(1)污染環境、影響市容。因餐廚垃圾含有較高的有機質和水分,容易受到微生物的作用,而發生腐爛變質現象;且廢棄放置時間越久,腐敗變質現象就越發嚴重。特別是到了夏季,溫度較高,腐爛變質也越快,這時候容易產生大量的滲濾水以及惡臭氣體,滋生蚊蟲,對環境衛生造成惡劣影響(何晟,20xx) 。
(2)危害人體健康。餐廚垃圾中的肉類蛋白以及動物性的脂肪類物質,主要來自于提供肉類食品的那些牲畜家禽,牲畜在直接吃食未經有效處理的餐廚垃圾后,容易發生同類相食的同源性污染,并造成人畜之間疫病的交叉傳染,危害人體健康,并可能促進某些致命疾病的傳播。如歷史上大規模爆發的傳染病:1986年英國出現的瘋牛病、口蹄疫等 (劉卓寶,20xx)。再比如說,在許多地方傳播的禽流感等的起因,可能是由于病牛、病羊或病豬的尸體被制成了成了動物飼料,從而引起疾病的大規模傳染(Haug,1993) 。
(3)傳播疾病。餐廚垃圾的露天存放會招致蚊蠅鼠蟲的大量繁殖,其是疾病流傳的主要媒介(李小卉,20xx) 。
1北京市朝陽循環經濟產業園概況
北京市朝陽循環經濟產業園于2002年開始建設,以生活垃圾處理為依托,立足低碳環保產業,發展再生循環經濟,圍繞建設城市固體廢物綜合處理、資源循環利用、環保科研教育、生態旅游為一體的綜合性生態園區的目標,已建成并投入運營的包括衛生填埋場及配套設施、醫療垃圾處理廠、生活垃圾焚燒廠和餐廚垃圾處理廠等4個項目,成為北京市當前惟一初具規模的生活垃圾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產業園區,并于2010年被確定為北京市第1批循環經濟園區類試點單位。北京市朝陽循環經濟產業園高度重視垃圾處理過程中的異味防控問題,進行了大膽探索和實踐,開展異味排查防控工作,制定了相關規章制度,積極采納專家意見,及時向社會通報異味防控情況,確保了垃圾處理工作的有序開展,為城市垃圾處理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有益借鑒。
2垃圾處理過程中的異味源分析
高安屯衛生填埋場:一是填埋區的填埋氣體外溢。由于填埋區全部采取膜覆蓋,對于填埋氣體進行收集和處理。在覆蓋膜有漏洞、密封不嚴和負壓過大的情況下,可能會有少量填埋氣體外溢,臭味較輕。二是填埋場滲瀝液處理車間及調節池。車間硝化罐罐體或管道如果存在密封不嚴或漏氣的地方,以及滲瀝液調節池入口漏氣、池內負壓未有效建立或除臭效果不理想等情況下可能產生臭味。高安屯垃圾焚燒發電廠:一是引橋。由于卸料大廳在第2層,引橋的建設為陡坡,垃圾運輸車輛經過引橋時會造成滲瀝液遺灑,盡管每日多次用清水沖洗,但仍然是焚燒廠最大的異味源。二是卸料大廳及垃圾池。由于卸料大廳集中了垃圾料坑、滲瀝液排放口等設施,盡管采取了安裝負壓風門、更換玻璃、定時清洗等措施,但在風門不開的情況下,也可能有臭味擴散到廠區。三是運送垃圾的車輛。目前,每天進入焚燒廠的垃圾量在2000t左右,垃圾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可能存在滲瀝液遺灑和異味飄散的隱患。高安屯餐廚垃圾處理廠:餐廚垃圾處理廠目前處于調試階段,每日處理垃圾約30t,設計日處理垃圾400t,如果正式運行后按照設計垃圾處理能力每日進料,異味治理更要加強。一是卸料廳。垃圾車往卸料坑卸料時,雖然目前要求垃圾卸料不落地,也在卸料廳門口開啟了負壓風幕,但仍可能存在異味外溢。二是污水處理站。廠內污水處理站目前不能滿足達標處理出水需要,現階段采取污水外運方式處理,由于運輸車輛需從儲液池內抽取污水,此過程中可能造成異味外溢。高安屯醫療垃圾處理廠:醫療垃圾處理廠的物料成分以含有塑料的一次性薄墊、手套、輸液管,針頭和鑷子等為主,易腐性物質含量非常少,可通過噴灑藥劑進行消毒滅菌,消毒液氣味也可能成為微弱異味源。
3異味排查工作主要做法
3.1強化制度管理,形成異味防控長效機制園區成立了異味防控專項工作小組,制定了《北京市朝陽循環經濟產業園異味排查實施方案》、《園區異味防控工作預案》、《園區整體異味控制方案》,并組織專家進行研究論證,保障了異味防控工作的長效性。
3.2加強園區內部管理,增強異味防控管理在精細化管理上下功夫。一是強化填埋場日常管理,規范作業流程,嚴格做好日覆蓋工作。加強對作業現場、調節池、提升泵井、園區道路等區域和設施的除臭藥劑噴灑,提高全方位立體除臭效果。二是加強對園區內垃圾焚燒發電廠、餐廚垃圾處理廠和醫療垃圾焚燒廠檢查和監督力度,規范企業運行標準,監督企業對卸料平臺、卸料倉等重點部位的除臭頻率和力度,要限時整改排風系統和滲瀝液處理系統,確保各項指標達標排放。三是強化園區各單位設備及建筑物日常維護維修保養工作,加大巡查頻次,保持建筑物外觀整潔,設備功能齊全,運轉有效。提升園區道路質量,防止滲瀝液道路遺灑。協調區環衛服務中心,對存在問題的垃圾車進行拍照登記,對不合格的垃圾運輸車輛及時整改。加強園區內道路遺灑的清掃、沖刷和噴灑除臭藥劑工作,增加夜間道路除臭人員。提高在極端氣候和突發事件條件下異味防控的能力。建立應急響應領導小組、不斷完善極端氣候和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落實陰雨天氣領導帶班制度,確保應急區域積水和作業現場滲瀝液導排及時,堆體無積存。
3.3采取多種措施,提高科學防控異味能力組織專家指導評審。組織成立異味防控專家組,對園區異味防控工作進行評審,針對不同時期特別是極端天氣異味防控提出指導意見,督促園區各單位不斷提升異味防控管理水平,提高科學防控異味能力。密切關注氣候變化。不斷總結經驗,把握天氣變化規律,發揮園區空氣監測數據信息在日常管理中的作用,及時調整除臭設施,運用科技手段提高防控能力。定期開展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服務意識、標準意識和工作質量,使工作人員規范操作,增強異味防控意識,最大程度減少異味產生。
3.4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強化溝通交流充分發揮園區網站、《循環產業報》、電子顯示屏作用,擴大信息公開,自覺接受監督;不斷總結經驗,規范園區對外開放工作,完善對外開放檔案,提升園區影響力。關注輿情信息,增進與居民的聯絡和溝通;落實居民代表和人大代表聯絡制度,認真做好居民群眾來電接訪工作。4異味防控工作的主要經驗1)高度重視,統籌安排異味防控工作的開展。園區領導高度重視異味防控工作,進行了具體安排部署和落實,制定排查方案,啟動工作預案,成立專項小組,推動異味防控工作的實質性開展。2)督查嚴格,全面掌控異味可能產生的條件。由園區管理中心統一安排,建立異味防控長效機制,按照各單位自查為主的原則,對園區內各項目單位進行全面檢查,對重點運行的設備設施進行抽查,針對可能產生異味的環節組織監督整改,及時消除了隱患,推進了異味防控規范化管理工作。3)加強巡查,及時掌握居民反映的異味信息。加強對周邊地區異味源的排查,重點落實有居民反映的區域,調整排查線路,及時匯總排查結果,對異味產生問題進行分析,及時發出通報,制定應對方案,提出控制要求或整改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