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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安全檢查的組織領導,成立由區海洋與漁業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分管負責人和相關街道分管副主任任副組長,區海洋與漁業局相關科室負責人、各相關街道農業服務中心負責人任成員的安全檢查領導小組(詳見附件),具體負責此次安全生產檢查的組織領導工作。各相關街道負責本轄區內漁業安全自查工作,區海洋與漁業局相關科室對安全檢查情況不定期進行督察。
二、時間安排
1、宣傳發動階段:各相關街道深入宣傳發動,充分認識開展漁業安全生產檢查的必要性、重要性。
2、檢查整改階段:各相關街道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漁業安全隱患要限時整改,并對整改的情況進行落實。
3、整理總結階段:認真總結前期工作的開展情況,對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及時上報,限時整改,促進漁業安全生產檢查的有效開展。
三、主要任務
開展對漁船標識、漁船證件、船員證書、漁船安全救生、消防設備、通訊導航設備的檢查,排查安全隱患,認真落實整改,切實解決漁業安全生產存在的突出問題,維護漁業安全生產秩序,促進春季漁業安全生產檢查工作順利進行。
四、檢查內容
1、漁船捕撈許可證、船舶登記證書、船舶檢驗證書的持有情況。漁船所有人是否船證相符,漁船證書數據是否與船舶實際情況相符。
2、漁船職務船員配備及漁民持證上崗情況。
3、漁船船名號、船籍港的刷寫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4、漁船通信導航設備、救生消防及號燈、號型設施是否齊全、完好。
5、安全救助信息系統船用終端是否安裝。
五、處理原則
對查出安全隱患的漁船進行現場糾正并逐一落實安全責任;對檢查中發現的漁船標識刷寫、懸掛不規范,船用設備不齊或不合格等行為,責令當事人現場或限期改正;對于未持有船舶證書或船舶證書不齊的,下達禁止離港通知書,在違法行為改正前,禁止出海作業生產,并將檢查情況匯總報告給安全檢查領導小組,切實提高漁民安全生產意識,確保本次安全檢查取得實效。
關鍵詞:港口國檢查;滯留率;主要因素;應對措施
Abstract: the mandatory implementation of port state control of theinternational sailing ship safety operation plays a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role.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level of ship management of shipping companies, improve safety coefficient, reduce the risk ofaccidents, and successfully passed the PSC inspection. This paperemphatically introduces the rescue, fire fighting, impact the safety of navigation, anti-pollution ability of several factors on the retention rate of the ship, and in order to reduce the retention rate and puts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and measures.
Keywords: port state inspection; retention rate; factors;Countermeasures
中圖分類號:U223.8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5-2104(2013)
1港口國監督簡介
1.1基本概念
港口國監督即英文PORT STATE CONTROL的中文譯名。港口國監督即港口國政府對抵達其港口的外國籍船舶實施的監督,有廣義和狹義之分[1]。我們所討論的是狹義上的監督,是指港口國政府針對船舶安全和防污染方面的監督。廣義上的監督還包括:海關、移民及衛生和動植物檢疫方面的監督等等。
1.2監督依據
實施港口國監督的依據的主要國際公約有:
(1)1966年國際載重線公約及1988年議定書(LOAD LINE)
(2)經修正的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及其1978年、1988年議定書(SOLAS)[3];
(3)經1978年議定書修正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MARPOL)[4];
(4)1978年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公約(STCW);
(5)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COLREG);
(6)1969年國際噸位丈量公約(TONNAGE);
(7)國際勞工組織的商船(最低標準)公約(ILO147)。
1.3監督目的
許多國家強調加強港口國監督,旨在督促船旗國主管當局認真履行國際公約。港口國監督對船舶實施安全檢查的目的為限制并最終達到消滅低于標準的營運船舶。
2影響船舶滯留率的主要因素
2.1救生方面
船舶配置救生設備是SOLAS公約的強制要求。航運業是高風險行業,惡劣的氣象海況、貨物積載不當、船體老齡及失修失養、違規操作、發生事故等原因都可能造成船舶損壞而造成船舶沉沒,從而導致人命財產的損失[2]。因此救生方面的不合格易導致港口國檢查中被開列滯留性的缺陷。
2.2消防方面
消防設備的日常維護管理主要包括:通用緊急報警系統、消防泵、便攜式干粉滅火器、大型(CO2)滅火系統、便攜式泡沫滅火器、推車式泡沫滅火器、泡沫槍及藥液、消防水槍、皮龍及消防栓、煙火探測系統、消防員裝備、緊急逃生呼吸器、應急逃生通道等。上述內容都與船舶安全及船員生命相關,因此消防方面的不合格也會導致港口國檢查中被開列滯留性的缺陷。
2.3安全航行能力
在影響船舶滯留率的因素中船舶的安全航行能力占有較大的比重,導致船舶滯留較多的項目有羅經、海圖、航行燈、白晝信號燈等。
2.4 防污證書及文書
證書檢查的重點是船舶的《國際防止油污證書》(IOPP)或《防止油污證書》是否在有效期內,如不在有效期將被滯留。對150總噸及以上的油輪和400總噸以上的非油輪應配備《船上油污應急計劃》、《垃圾管理計劃》、《油類記錄薄》、《垃圾記錄薄》等檢查。其中對《油類記錄薄》記載正確與否是船舶安全檢查的一項重要內容。船舶安全檢查人員對油類記錄簿進行檢查時,如發現《油類記錄薄》記載中:殘油水的收集和處理記載模糊;油水分離設備的最大排量,以及殘油柜、污油水艙的容量與實際不符;使用油水分離設備時的起停時間及船位與航海日志不符;記載不規范、或記載偽造等,會導致船舶的滯留。
2.5 防污設備
對防污染設備的檢查,一直是PSC檢查的重點。檢點在油污水艙(柜)的實際存量,對比前面查過的文字資料是否與其一致。查看油污水艙(柜)通往舷外的管路,除供污油接收的標準排放接頭一路外,不得有不經過油水分離設備而直接通向舷外的管路。對船上的生活污水收集存儲艙柜及處理裝置,垃圾處理容器、裝置,焚燒爐等防污設備進行檢查。通過檢查發現有不合格項目,船舶將會被滯留。
2.6 防污染操作性檢查
據IMO統計,由船舶造成的海洋環境污染事故中有90%以上的事故都應歸咎于人為過失這一根本的原因,安全檢查對船員防污染實操檢查也十分重視,如發現不滿足要求,船舶也將被滯留。
3. 降低滯留率措施
為做好降低滯留率工作,結合上述使船舶滯留的主要因素,本文針對船公司、船舶、船員三個關鍵因素,提出以下措施降低滯留率:
3.1公司方面
3.1.1領導重視,制度落實
PSC檢查是任何一個船東無法回避的現實,只有正視這現實,有關領導和部門應高度重視PSC檢查,提高這方面的管理水平,制定并完善落實制度。
3.1.2加強管理
督促公司做好內部安全管理工作,通過ISM規則的實施加強對船公司的安全管理,加大船舶的維護保養力度,提升船舶的技術標準,杜絕低標準船參與國際航行。
3.2船舶方面
3.2.1充分準備,積極配合
為使船舶順利通過港口國的檢查,充分作好準備工作是十分重要的,PSCO登輪后,船長應主動接待,并安排有關人員陪同,對PSCO提出的問題應能清楚的理解,及時解決。對PSCO提出的缺陷,盡量馬上修理,爭取在檢查官離船之前復查,以避免船舶的滯留。
3.2.1加強聯系,尋求幫助
船舶應主動將日常營運中發現的安全問題隱患向PSC主管部門及船舶檢驗機構報告,盡量在國內解決船舶存在的各方面的不足和缺陷。船舶在國外接受港口國監督檢查的,如被發現有較難解決的缺陷時,應設法及時與PSC主管部門及船級社取得聯系,以獲得必要的幫助。對于國外簽發的港口國監督檢查報告也應及時反饋給國內的PSC主管部門及船級社。
3.3 人員方面
3.3.1善于總結
船舶管理人員只有善于總結經驗教訓,確保PSC檢查所提出的缺陷不反復出現。才能不斷提高對船舶的整體管理水平,減少船舶被滯留的機會。
3.3.2加強監督檢驗
船員可自行督促船舶檢驗,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實施船舶檢驗。加強對船舶的開航前檢查工作。
3.3.3加強對人員的培訓
對高級船員進行港口國監督知識的培訓,指導船員如何做好日常維修保養工作,提高船員接受檢查的能力。對船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港口國監督知識的培訓和指導,使其懂得港口國監督和國家聲譽的關系,指導其處理有關港口國監督問題[5]。
結束語
在船舶營運當中PSC檢查起到越來越重要作用。影響PSC檢查船舶滯留率的因素很多,本文在PSC檢查滯留缺陷分析研究中使用關聯規則方法,結合與PSC檢查相關的資料,指出具體的措施來降低船舶滯留率。本文為船舶順利通過PSC檢查提供有價值的參考和指導,為減少船舶的滯留率起到積極的推進作用。
參考文獻
[1]楊新宅,謝輝.港口國監督[M].大連:大連海事大學出版社,2000.
[2]林建福,林建祿.PSC檢查中救生設備常見缺陷與防范.天津航海.2008年第4期.
[3]IMO.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綜合文本2004.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5.
【關鍵詞】 船舶;安全檢查;安全“盲區”
0 引 言
在港口國監督檢查(以下簡稱“PSC檢查”)中,船舶救生演習一直是檢查官關注的重點項目之一。通過檢查船舶救生演習,不僅能比較直觀地反映出船舶營運水平,還能深層次地發現船舶管理中的安全“盲區”。
2016年4月,筆者在對某國際航行船舶開展PSC檢查時,要求船方開展包括釋放救生艇入水在內的船舶救生演習。演習過程中,船員對救生演習的內容基本熟悉,過程也較為流暢。按照檢查要求,該船的救生艇在脫開吊索后,將進行水面操艇動作,但船員在放艇入水并啟動艇機后,海水從排水閥處噴涌而入,艇內大量進水。船員在第一時間尋找排水閥旋塞未果后,立刻連接吊索,并通知船上的船員起吊救生艇,然而此時救生艇艇內已經大量進水,艇機和啟動電源等設備都發生了不同程度的損壞。最后,筆者根據演習開展的情況,對該船實施了禁止離港的處理。
此次演習失敗的原因在于救生艇排水閥浮球的缺失。據不完全統計,2014年初至2016年上半年,在寧波舟山港被滯留的92艘次國際航行船舶中,因救生設備出現問題的船舶達到32艘次,其中8艘次正是由于救生艇排水閥浮球的缺失、殘缺、型號不符等造成的。
1 船舶安全“盲區”規律性分析
《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公約》)中已明確規定:所有救生艇(除自由降落救生艇外)應在靠近艇體內最低點處至少裝設1只排水閥,該排水閥在救生艇不在水面時自動開啟,使水從艇內排出,并且當救生艇在水中時能自動關閉,以防止海水浸入。為救生艇排水閥配備了“兩道關卡”以防止其進水:一是自動關閉裝置,即浮球;二是帶有鏈條的蓋子或塞子,以短繩、鏈條或其他適當方法系于救生艇上。
筆者通過跟蹤研究發現,除了救生艇排水閥浮球外,其他小部件也會造成船舶的安全“盲區”,且具有一定的規律性。
1.1 隱蔽性
有些船舶設備較隱蔽,使船員發現船舶安全隱患的難度增大,甚至一些設備死角形成了船舶安全“盲區”。例如,上述案例中的船舶救生艇排水閥的浮球,其放置于排水閥的罩殼內,在不拆卸罩殼的情況下,很難觀察到浮球的實際狀況,而如果從艇內排水閥閥口往下看,往往由于救生艇艇內空間限制,無法觸摸到浮球,造成了安全“盲區”。
1.2 常見性
經常看到的船舶設備,極易造成船員的視覺疲勞,產生“燈下黑”現象。例如,船舶固定二氧化碳滅火系統的氣瓶瓶頭閥在運輸途中需要插銷止動,氣瓶裝船后,船員只有按要求移除瓶頭閥插銷,才能保證氣瓶的正常遙控釋放。在應急情況下,一旦此類設計的氣瓶瓶頭閥插銷沒有被移除,將致使固定緇鶼低澄薹ㄔ詰諞皇奔湟?厥頭琶鴰鵂戀絞Щ鶇λ。雖然船員每周都完成了對固定滅火系統的檢查并做了相應記錄,但是很多配有此類氣瓶的船舶存在氣瓶瓶頭閥插銷均未被移除的情況。
1.3 僥幸性
在接受PSC檢查時,部分船舶的安全隱患能夠被船員在較短的時間內糾正,這就造成船員對該類缺陷抱著僥幸、無視的心理,形成安全“盲區”。例如,有些船舶會將全船銅質兩用消防水槍集中鎖存,在PSC檢查官指出消防水槍沒有按要求放置時,船員往往會在第一時間將消防水槍放置到位,并將此解釋為“防止船舶在港內失竊”。檢查官通常不會將該類安全隱患體現在PSC報告上,從而使船員誤解、麻木,以致未對該問題引起足夠的重視。然而,一旦船舶發生火警,后果不堪設想。
2 安全“盲區”的危害
上述船舶小部件若得不到足夠重視,不僅是船舶安全“盲區”的隱性源頭,而且還會造成更嚴重的后果。例如:救生艇排水閥浮球缺失,造成救生艇艇內浸水、沉沒,使救生艇起不到救生的作用;固定二氧化碳滅火系統的氣瓶瓶頭閥插銷沒有移除,或消防水槍集中存放,在相應的保護處所失火時,會因得不到及時處理而使火勢蔓延,后果嚴重。
作為參與航運“生態圈”的相關方,海事、船檢、航運企業、船員等應該探究船舶小部件造成船舶安全“盲區”的深層次原因。
3 船舶安全“盲區”的根源問題
3.1 航運企業對船舶的安全營運監督不到位
航運企業承擔著船舶的營運責任,保證對船舶安全營運和防止污染方面的監控,并確保提供足夠的資源和岸基支持。面對“航運寒冬”,航運企業普遍嚴重虧損,從而引發不良的連鎖反應:管理層管理積極性低,裁員、跳槽現象頻繁,無法對船舶進行有效的監督;管理層能力有限,缺乏必備的知識和技能;管理層責任心缺失,對造成安全“盲區”的設備引起沒有足夠的重視,安全自查等工作浮于表面;管理層對船舶安全認識不足,對待申報的船舶備件、配件持“能省則省、能拖則拖”的態度。
3.2 船員無法滿足船舶安全營運要求
船員受教育水平參差不齊,部分船員理論水平較高,但實操能力較差,與實際工作要求有一定的差距[1];船員對船舶安全營運不夠重視,得過且過,慵懶懈怠;船員在船工作時沒有遵守企業的規章制度,對船上培訓、演習、定期性檢查等流于形式,應付了事,職業修養意識缺失。
3.3 船檢達不到船舶安全營運的發展要求
目前船舶檢驗還存在著“輕質量、重收費”的現象。船檢部門對船舶圖紙審查不嚴,建造檢驗把關不嚴,甚至有些船舶安全“盲區”是從船舶建造時帶來的。營運檢驗不認真,年度、期間等檢驗不夠深入,僅對船舶機械設備的簡單啟動進行檢驗,而沒有對船舶進行包括安全“盲區”在內的全面檢驗;船用產品檢驗規范有待進一步完善,部分船舶設施和設備的小部件沒有單獨的技術參數、質量規定等要求。
3.4 海事主管部門對船舶安全營運的引領作用有待加強
海事主管部門在引導航運業界本質安全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仍有待創新;海事主管部門在實施船舶安全檢查時所發現、查處的缺陷,對船舶后續的安全營運發揮的作用還有待進一步研究。船舶海難往往是多重因素造成的,然而受收集事故證據的條件限制,無論是海事事故調查還是船舶安全檢查,都無法真實還原事故經過。
4 建 議
4.1 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消除責任“盲區”
航運企業要高度重視安全管理工作,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注重源頭管理,牢牢把握安全生產主動權,將制定的規章制度落實、落細、落小,將防范工作做在前面;開放式管理,補短板,強優勢,汲取其他航運企業先進的管理經驗和管理制度;對合理的船舶備件、配件申請要積極回應,不等不拖。
4.2 提高船員的職業修養,提升綜合素質,消除職業“盲區”
船員要努力提高自身的職業水平,掌握在船工作所必備的知識和技能,提高船舶管理能力;利用“互聯網+”,收集在船典型案例,開展在船知識和技能培訓;加強船舶安全營運意識,做好本職工作,積極面對在船各種挑戰;遵章守紀,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完成各類船上培訓、演習、定期性檢查等工作,并做好相應的記錄。
4.3 滿足船舶安全營運的發展要求,消除檢驗“盲區”
船檢部門對船舶的檢查和管理,不但要從船舶設備的配備入手,還要嚴把設備數量和質量關,并且貫穿于船舶及其設備的整個使用壽命期限;為船舶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持,解決企業、船員等所遇到的船舶技術問題;規范船用產品市場,無論是“大設備”還是“小部件”均嚴格把關,提供相應的技術參數,并量化質量要求。
4.4 回歸本源,創新開放式船舶安全監管模式,消除監管“盲區”
海事主管部門要銳意進取,開拓創新,探索船舶監管新模式,⒑J輪鞴懿棵胖鞫的“送服務,送安全”,轉變為航運企業主動的“要服務,要安全”;建立與船檢、企業、船員等業界參與方的溝通機制,將公司管理人員、船員都納入到船舶安全檢查中,引導參與方全面關注船舶設備技術狀況,消除船舶安全“盲區”;加強對船舶安檢、事故調查的研究,創新工作方式、方法,更有效地發揮海事主管部門“事前、事中、事后”的監管功效。
5 結 語
保障船舶安全營運是所有航運業界參與方的責任和義務。通過船舶安全檢查,切實消除船舶營運中發現的安全“盲區”,實現真正的航運本質安全。
【關鍵詞】: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常見問題;建議
引言
搞好安全生產,是構建和諧平安船閘的必然要求。大量事實證明,事故往往是由于員工的安全意識淡薄,安全思想麻痹造成的。可以說,員工在工作生活中出現的各種思想問題,是影響安全生產最基本、最重要、最直接的因素。而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就是解決員工的思想問題,就是通過卓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使每個員工都筑起安全生產思想防線,樹立“安全第一”思想,提升安全防范能力。那么,如何把無形的思想政治工作與有形的安全生產工作有機結合起來,最大限度地調動每個員工的積極性,確保“責任為大、安全為天”安全理念形成,實現安全意識的自我飛躍,為船閘安全生產保駕護航。
一、船閘工程安全影響因素
1、水位變化
船閘水位變化大,尤其像朱碼船閘有時候水位瞬息變化,需要及時觀測水位情況,船舶進出船閘,需嚴格按船閘調度人員根據其吃水和水位情況調度進出。從以往事故情況看,船舶吃水申報不準確或未如實申報或航路選擇錯誤在低水位時最易發生觸損和擱淺事故。
2、船閘調度人員的調度管理
合理調度是確保船舶進出閘安全快捷的有效手段。之前,船舶登記后,調度人員將船舶就從待閘區調度至船閘引航道,在這過程中,遇出閘船舶極易發生觸碰事故,后改變調度方式,等出閘船舶完全出閘并駛離待閘區后,再調度船舶進閘,船舶事故發生率大大下降。可見調度人員的科學、合理的調度也是影響船舶通航安全的一個重要因素。
3、船舶因素
船舶因素涉及面很多,主要表現在船舶結構、船舶設備、船舶維護保養等方面。從其它船閘的過閘船舶發生的事故及事故擴大情況來看,主要表現在一些船舶前艙底部只有一層,且艙與艙之間無密封,在擱破進水時往往會導致事故損失的擴大。2012年就發生2起觸損事故都因前艙底擱破進水,而大艙和前二艙間無密封,最終導致大艙進水,船舶坐淺航道,損失擴大。而且,過閘船舶一般都以運輸貨物為主,長時間裝運貨物,導致船舶貨倉地部發生變化,船民對船舶的維護保養又不到位,船舶尺寸已經發生變化,但船民申報的船舶數據依然是原始的數據,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
二、對船閘工程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議
1、以人為本,教育為先
在管理工作中,人是第一要素。我們必須始終把質量安全教育培訓作為管理工作的重點,堅持“以人為本,始于教育、終于教育”的原則,采用不同形式、不同層次、不同方法,對決策層、管理層、操作層、監督層進行全員質量安全意識教育和專業知識及技能培訓,做到計劃、組織、教材、人員、培訓、時間六落實。
深入開展群眾性的質量安全教育。在質量安全管理上要求全員以思想為先,做到:常想事,事事在前;敢管事,事事較真;不忘事,事事落實。廣泛開展與安全有關的活動。組織全員收看《安全生產法》輔導教材和反習慣性違章安全教育片;進行防雷雨、防大風及消防演習;開展質量安全現場觀摩,班組長班前會講安全,質量安全知識競賽等活動;寓教育于活動之中。根據新進人員相對年輕、技術經驗不夠豐富的特點,認真做好新人上崗前培訓,堅持每周上一次質量技術課,定期舉辦質量安全知識培訓,使每個人明確崗位特點、掌握基本技能、熟悉規程規范和操作程序,具備工程規范施工的基本素質。
2、落實安全例會制度和安全檢查制度
每月定期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對現場管理、設備、措施、裝置、違章行為進行全面檢查。定期安全檢查由領導班子組織,各部門和辦公室等有關人員參加。分管工程的部門,部門人員經常深入施工工地現場,對施工現場各種防護設施及裝置進行檢查;分管養護的部門,對機電設備的運行、安全防護措施、勞保用品的使用、消防、成品保護進行檢查;分管安全的部門,對運行現場以及有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等進行檢查、督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加強對船舶的檢查力度
加強現場管理,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查處過閘船舶超載、配員不足、不如實申報等違法行為,確保船舶適航、船員適任。對在船閘水域發生的事故,要及時的總結經驗教訓,針對發現缺陷提出安全管理建議,并落實。
4、做好危險天氣預警工作,及時向船舶各類水文信息。
惡劣天氣對船舶的安全航行造成很大的安全隱患,除了做好信息工作,還要加強現場管控,保證待閘的船舶停靠在指定的安全位置。惡劣天氣還易造成船閘機件設備的損壞,督促船閘養護部門,定期對船閘設施、設備進行檢修,對臨時發現的情況,及時整改。
5、加強危險品船舶的源頭管理
在危化品船舶過閘安全管理上,目前僅能對擬通過船閘的載運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化學危險品船舶實行過閘前的例行安全檢查,重點是核查船舶載運危險貨物運輸準單,船舶有效證書,核查所運載的危險貨物是否與船舶簽證及過閘前申報的貨物一致性,船舶主尺度參數是否符合船閘通航建筑物的尺寸要求。核查主要是核查危險貨物和過閘前申報單的符合性,但不對實際貨物抽樣化驗檢查。目前對危險品船舶的檢查為過閘前的核查,而不是所有安全狀況全方位的檢查。需要進一步做好危險品船舶安全運輸必須實施源頭管理,在始發港必須符合安全要求才能放行,需要建立、健全有效機制,確保船舶發航前的適航、適裝。建議國家有關部門進一步嚴格危險品運輸企業的準入機制,提高載運危險品船舶的安全標準,加強運輸船舶的準入管理,由政府合理、有效引導上下游生產企業的發展。
結語
總之,思想政治工作是船閘發展的靈魂,在確保船閘安全生產過程中,就要充分發揮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創新思想政治工作,在工作過程中用正確的安全生產理念對工作加以引導,堅持解決思想問題與解決安全問題相結合的原則,從安全價值觀、安全文化現象、安全文化心理等深層次上,回答和解決船閘安全生產領域存在的現實問題,使安全生產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同時長抓不懈、與時俱進,不斷推動船閘安全穩定發展,保障船閘發展的長效安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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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市漁船安全生產形勢嚴峻,漁船重大事故時有發生,給漁民生命財產安全帶來了重大損失。為遏制漁船安全事故高發勢頭,切實維護漁民生命財產安全和漁區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范性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強化漁業管理、促進漁船安全生產提出以下意見:
一、嚴格源頭監管,堅決杜絕新增捕撈漁船
(一)嚴禁新建捕撈漁船。自發文之日起,一律停止審批新建捕撈漁船申請,各地掌握的富裕馬力指標不得用于當地漁民新建捕撈漁船。
(二)控制捕撈漁船更新改造。更新改造捕撈漁船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更新捕撈漁船的主機功率不得突破原漁船的主機功率。兩艘以上捕撈漁船合并更新的,不得突破原漁船主機功率的總和。淘汰的舊漁船必須由市、縣(區)漁業主管部門聯合監督報廢拆解。凡因重大責任事故導致捕撈漁船沉沒的,一律取消更新改造資格。
(三)嚴格控制輔助漁船建造。漁業輔助漁船實行總量控制,市漁業主管部門根據漁業發展實際確定控制指標,分解下達各縣(區)執行。各地要加強對漁業輔助漁船建造的監管,堅決防止以建造漁業輔助漁船名義新建捕撈漁船。
(四)嚴禁從市外購置國內漁業船舶。根據國家下達我市的漁船“雙控”指標,結合我市“**”時期漁船只減不增的工作目標,自20**年12月15日起,一律停止審批從市外購置國內漁業船舶。
(五)規范市內漁業船舶買賣。市內漁業船舶買賣必須事先征得買賣雙方鄉鎮、村社和縣級漁業主管部門同意,報市漁業部門批準,并按規定辦理捕撈漁船船網工具指標轉移手續。未經批準、擅自買賣漁業船舶的,堅決予以取締。禁止國內漁業船舶在市內跨戶籍地掛靠,發生違規掛靠的,被掛靠單位承擔安全管理直接責任,取消所有可以享受的政府優惠補助政策。
(六)理順以往買賣漁船關系。凡在20**年12月15日前已在市內買賣、掛靠的漁業船舶,各地要在依法作出處理后,補辦相關手續,納入規范管理,不得留下安全監管死角。
二、實施準入管理,保障從業漁民必備素質
(七)嚴格漁船船長資格審查。漁船船長資格申報必須先經所在地村社、鄉鎮審查,未經審查一律不得報考漁船船長職務證書。對因違規造成重大事故的,5年內不得擔任船長職務;造成特大事故的,終生取消漁船船長資格。對異地取得船長職務證書的,在市內漁船任職前,必須經過漁業主管部門組織的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資格審查和教育培訓的具體辦法由市漁業主管部門規定。
(八)嚴格執行漁船船員準入制度。從事捕撈作業的船員必須先經培訓考試,并取得漁業專業技術合格證或專業訓練基礎證書。未取得合格證書的,一律不得上船作業。對異地取得證書的,在市內漁船上崗前,必須經過漁業主管部門組織的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
(九)對外來勞力實行總量控制。本市國內漁業船舶雇傭市外勞力,每艘漁船不得超過核定船員數的20%,且必須持有漁業專業技術合格證或專業訓練基礎證書。對本市籍船員配置低于50%的漁船,實行停產整頓,并取消一切優惠補助政策。
三、完善漁船規范,建立合理的監管標準
(十)核定船員和漁具限額。根據安全生產需要,結合作業實際,合理確定不同馬力、不同作業漁船的漁具裝載數量,并核定相應的船員最高限額。具體標準由市漁業主管部門規定。
(十一)統一漁船安全設施配備。為了保障漁船航行作業安全,根據我市捕撈作業實際,拖網、帆張網漁船、主機功率88.2千瓦(120馬力)以上拖蝦、蟹籠漁船和漁業運輸船以及船員數5人以上的其他漁業船舶,安全救生和通訊設備一律按近海航區適航要求強制配備。具體標準由市漁業主管部門規定。
四、加大執法力度,強化漁民安全生產意識
(十二)加強漁船日常性安全檢查。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在港口、碼頭、漁場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對船員證書不齊、安全設備配備不全或不符合有效使用要求、從業船員超員配備、網具裝載不符合安全要求、不服從安全管理、超抗風力超航區航行生產、不落實安全值班了望制度等違規行為,要予以嚴肅查處;原則上各地要突出抓好對所轄大中型(60馬力以上)漁船的登船檢查,進一步提高登船檢查率。具體檢查辦法由市漁業主管部門統一制定,全市聯動實施。鄉鎮政府要根據《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和《浙江省漁業管理條例》等的有關規定,加強對轄區內漁船的例行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促督整改,對拒不整改的,及時報告漁業執法部門查處。
(十三)開展漁船安全突擊性檢查。在臺風等惡劣天氣期間,各級政府及其漁業主管部門要重點對漁船動態報告等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謊報、不報或故意關閉通訊設備等違反管理規定的行為,從嚴從快作出處理。要進一步深化漁船動態報告制度,在總結近幾年實踐經驗的基礎上,不斷充實完善漁船動態報告內容和責任追究辦法。
(十四)嚴肅追究漁業安全責任。對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規定、造成漁船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并涉嫌犯罪的直接責任人,應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漁業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實
(十五)進一步明確安全管理責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漁業安全管理中,鄉鎮以上政府負領導責任,漁業主管部門負監管責任,村社負直接管理責任,船舶所有者、經營者負全面責任,漁船船長負直接責任。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履行起安全監管職責,共同做好漁船安全生產工作。
(十六)不斷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各地要在總結漁船安全生產經驗教訓的基礎上,積極借鑒其他行業安全管理的有效舉措,探索實施漁船船長扣分制度、漁船黑名單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進一步提高管理效果。相關制度可在各縣(區)先行試點,成熟后在全市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