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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和公路基礎設施建設揚塵污染防治、道路運輸揚塵污染防治、維修企業污染防治、道路清掃保潔為重點,開展污染防治專項整治行動。加強治污減排、防治臭氧污染和重污染天氣期間揚塵管控,嚴格落實環境污染防治責任和措施,加大專項檢查和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環境污染違法違規行為,提升環境污染治理能力,確保實現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的總體目標。
二、主要任務
(一)深化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揚塵污染防治。
1.強化主體責任。項目業主是施工揚塵治理的首要責任主體,要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完善的施工揚塵污染防治責任制度及工作預案,組織監理單位開展揚塵污染防治檢查、驗收。施工單位是施工揚塵治理的實施責任主體,要按照環境保護相關法律規定,嚴格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監理單位是施工揚塵治理的監督責任主體,要加強施工現場揚塵污染治理工作檢查、驗收,確保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落實到位。
2.嚴格落實揚塵污染防治要求。道路施工工地須嚴格落實“六個必須、六個嚴禁”(六個必須:1.必須建立健全大氣污染防治責任體系;2.必須有施工作業大氣污染防治的專項施工方案;3.必須定期灑水清掃施工現場道路,防止道路揚塵;4.必須及時清運施工棄土方、剩余地材及施工中產生的垃圾;5.必須對水泥等容易起塵的細料和松散材料采取入庫密閉或設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嚴密圍擋并覆蓋或灑水噴濕,做好運輸和卸運時的覆蓋及降塵措施。6.必須濕法作業,如土石方開挖、爆破、拆除、鉆孔、銑刨、切割等施工作業。六個嚴禁:1.嚴禁施工車輛帶泥駛出施工工地;2.嚴禁現場焚燒廢棄物;3.嚴禁隨意拋灑施工產生的各種垃圾;4.嚴禁在大風天進行土方回填、轉運作業;5.嚴禁在施工現場堆放未覆蓋的裸土;6.嚴禁在夏季日照強烈時段(8:00至20:00)使用有機溶劑的戶外作業。)和“六個百分之百”(1、施工工地周邊100%圍擋;2、物料堆放100%覆蓋;3、出入車輛100%沖洗;4、施工現場地面100%硬化;5、土方開挖100%濕法作業;6、渣土車輛100%密閉運輸)要求,包括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出入車輛沖洗、施工現場道路及材料堆場硬化、工地濕法作業及渣土車輛密閉運輸。
3.按照《省2021年道路楊塵專項整治行動方案》要求,高速公路及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施工工地須嚴格落實施工現場圍擋、場地及便道硬化、清掃及灑水、土石方覆蓋及綠化、密閉運輸及儲存等要求。一是場地及便道硬化。施工駐地、物料場、拌合站、預制場、工地實驗室及重點區域施工便道須按照設計要求采用水泥或瀝青混凝土進行硬化處理。二是清掃及灑水。施工工地、拌合站主要出入口須設置車輛沖洗裝置和泥水沉淀池。施工駐地、物料場、拌合站、預制場、施工便道等須落實專人,負責定期進行清掃、灑水。施工工地應進行必要的灑水降塵,每天不少于5次,如遇大風或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應增加灑水次數,遇雨水天氣可適當減少灑水次數;拌合站等裝卸物料場應采取噴淋方式降塵。三是土石方覆蓋及綠化。土石方施工作業應避開大風、大雨、灰霾和重污染天氣,重點區域土石方施工作業須落實濕法作業措施。施工工地堆放超過72小時不擾動的土石方,應采用密目網進行覆蓋,對已完成刷坡的邊坡應及時進行防護或覆蓋。四是密閉運輸及儲存。施工工地的渣土運輸車和粉狀物運輸車須采取密閉措施,不得沿途撒漏。拌合站物料堆放區域須進行全部封閉,水泥和其他建筑材料須封閉儲存,嚴禁露天堆放。
4.強化監督管理。局領導小組和業主單位進一步加強對轄區內在建高速公路、普通國省干線公路、農村公路道路施工揚塵污染防治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對檢查不達標的施工工地一律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停工整改,并責令建設、施工、監理等參與各方逐項明確責任、落實措施。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敷衍應付的,一律不得復工,依法進行處罰問責并納入信用評價考核體系。
(二)強化道路運輸揚塵污染防治
1.通過雙超治理,有效打擊車輛惡意超限超載、不遮蓋蓬布、拋、酒、滴、漏等違法行為,超限車輛控制在4%以下,有效鞏固道路環境綜合整治成果,維護公路路產路權不受侵犯。
2.加強與公安交警聯合執法對違法超限超載及拋撒滴漏貨運車輛的常態化治理。
3.加強對交通建設項目在用非移動機械的監督管理,督促指導施工單位做好非道路移動機械信息登記和臺賬管理等工作。
(三)全面加強道路清掃保潔
1.公管所統籌安排掃地車、灑水車等機械加大國省干線公路的揚塵整治、清洗力度,保持灑水保潔常態化,同時做好路面病害防治工作,及時修補路面坑槽、破損,減少車輛顛簸撒漏等現象。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應增加灑水次數。
2.以國道G350、國道G245和省道S416等公路為重點,加大清掃保潔和灑水作業頻次,持續改善路面積塵、揚塵情況。結合管養道路實情情況,提高機械使用率和上路率。
3.公路養護管理所針對路面情況差異,配置不同機械設備編組作業,開展多種設備路面保潔作業模式,提升人工和機械作業效率。公管所積極籌措資金購置灑水車、清掃車和小型養護機具,同時加強對現有掃地車、灑水車的及時維護工作,確保車況完好。機械作業時嚴格操作規程,避免揚塵污染。
(四)維修企業污染防治
1.加快運力結構調整,鼓勵使用低能耗和清潔燃料汽車,逐步提高其在營運車輛中的比例。
2.充分發揮汽車維修企業污染防治的主體作用,著力引導企業建立完善污染防治管理機制,提升維修從業人員環境保護意識,積極推廣應用綠色環保汽修設備,推進落實維修廢棄物無害化處理。
3.取締露天和敞開式維修噴漆工作,實施噴漆房升級改造;有噴涂作業的企業應按現行要求建設廢氣治理設施,并定期維護,保證正常運行。
4.督促企業按《關于進一步加強機動車維修企業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的通知》(川交函[2017]852號)相關要求,規范管理和處置危險廢物,并定期申報、轉移危險廢物;建立健全廢物管理制度和合賬,完善廢機油、鉛酸蓄電池、廢活性炭、廢油漆桶等危險廢物儲存場地“三防”設施,并依法轉移給具有相關危險廢物處置類別的經營單位處置。
5.整治汽車維修企業只收費不維護、傳輸虛假維修竣工證明,篡改破壞車載診斷(OBD)系統、采用臨時更換污染控制裝置等弄虛作假方式,幫助機動車通過排放檢驗的行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局成立了污染防治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局長權組長,副局長、副局長、安全總監、總工程師、辦公室主任、黨委委員任副組長,局屬各單位、機關各股室主要負責人作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規劃建設股。局屬各單位、機關各股室要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工作,強化組織領導,立即組織開展環境污染防治工作,要落實人力、物力、財力,全面深入查找環境污染中存在的問題,對排查出的環境污染問題,要及時整治;對短期內無法整治的問題,必須制定具體整改方案。
(二)細化工作方案。各單位應按照職責分工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責任落實到人。
(三)強化責任落實。實行環境污染專項整治工作報告制度,各單位務必落實專人于每周五下班前將環境污染專項行動工作開展情況及相關臺賬報局規建股,同時堅持重要情況即時上報,嚴禁漏報、瞞報。
2020年于開展揚塵污染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此次治理專項行動,要嚴管建筑施工揚塵,全面落實《x省建筑施工揚塵防治強化措施18條》,確保在開工前做到“六個到位”,即審批到位、報備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監控到位、人員(施工單位管理人員、責任部門監管人員、專職保潔人員)到位;施工過程中做到“六個百分之百”,即工地周邊百分之百圍擋、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蓋、出入車輛百分之百沖洗、施工現場道路百分之百硬化、拆遷工地百分之百濕法作業、渣土車輛百分之百密閉運輸;城市建成區內施工現場必須做到“兩個禁止”,即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禁止現場未密閉攪拌砂漿。對未落實揚塵防治措施的建筑工地依法予以嚴肅查處,并記入不良行為記錄。
二、治理目標和要求
(一)建筑施工揚塵綜合治理目標:實現建筑工地清單管理,所有在建和新開工建筑工地揚塵整治達標率100%,在建建筑施工工地全部安裝視頻監控和顆粒物(PM10)在線監測設備并聯網。
(二)全面加強施工現場揚塵治理
1.裸露土方揚塵污染控制
(1)施工現場實行分區管理,對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區、堆放區、生活區、辦公區的地面按規定進行硬化處理。
(2)施工現場非作業區的裸露泥土,采取嚴密覆蓋、綠化等防塵措施。對長期停工工地的裸露地面進行覆蓋或綠化。
(3)處于樁基、基礎施工階段的工程設置土方堆放區并全部覆蓋。
2.建筑施工現場封閉管理
(1)施工現場按規定連續設置硬質圍擋(圍墻)實施全封閉管理,安排人員定期沖洗,保持圍擋(圍墻)整潔、美觀。
(2)對于破損、缺失的圍擋(圍墻)及時修復或更換。(3)嚴格控制施工圍擋范圍,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3.施工過程的防塵降塵管理
(1)施工現場出入口處設置沖洗、排水、泥漿沉淀池等設施,建立沖洗制度,配備專職人員負責對進出道口的所有車輛進行沖洗保潔,嚴禁帶泥上路。
(2)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構件、料具按總平面布局分類、整齊堆放。
(3)工程施工至2層以上(含2層)時,主體外側腳手架及臨邊防護欄桿采用密目網進行封閉,密目網保持干凈、整齊、無破損。
(4)
施工現場易飛揚的細顆粒建筑材料密閉存放或嚴密覆蓋,嚴禁露天放置;搬運時應有降塵措施,余料及時回收。
(5)施工現場土方、爆破施工等易產生粉塵的作業,采取濕法作業。
(6)施工現場出入口、加工區和主作業區等處安裝遠程視頻監控系統,對施工揚塵實時監控。
(7)施工現場建立灑水清掃抑塵制度,配備灑水設備。每天灑水頻次不少于2次,并有專人負責。重污染天氣時相應增加灑水頻次。
4.垃圾的處理控制
(1)建筑物內地面清掃垃圾進行灑水抑塵,保持干凈整潔。
(2)施工層建筑垃圾采用封閉式管道或裝袋用垂直升降機械清運,嚴禁凌空拋擲和焚燒。
(3)施工現場的建筑垃圾設置垃圾存放點,集中堆放并嚴密覆蓋,及時清運。生活垃圾應用封閉式容器存放,日產日清,嚴禁隨意丟棄、焚燒。
(三)全面加強房屋建筑拆除作業揚塵治理
1.拆除作業時,在施工區域設置不低于1.8米高的硬質封閉圍擋及醒目警示標志,嚴禁敞開式拆除。作業時采用“濕法”作業,現場配備專業灑水、噴淋、噴霧設備,拆除過程中要灑水、噴淋、噴霧降塵,控制塵土飛揚,避免揚塵污染。實施爆破作業的,對爆破部位進行覆蓋、遮擋。
2.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或遇有四級以上大風天氣時,停止拆除作業和垃圾清運,并對拆除現場采取覆蓋、灑水等降塵措施。
3.拆除現場的建筑垃圾及時清運,不能及時清運的,要集中堆放,嚴密覆蓋,每天早晚分別灑水不少于1次。拆除施工完工后或暫不施工的現場做好覆蓋工作,防止揚塵污染。
5.渣土運輸
(1)建筑渣土運輸實行經營許可制度,運輸車輛安裝密閉裝置和定位系統。
(2)渣土運輸車輛隨車攜帶準運證,按照規定路線、時間行駛,沿途不丟棄、遺撒渣土。
三、時間安排
(一)工作部署階段(9月1日一9月6日)。各企業要
嚴格對照《x省建筑施工揚塵防治強化措施18條》,認真開展自查白糾工作,自點放在《x省建筑施工揚塵防治強化措施18條》中的各項具體規定是否全部落實到位;治理責任是否全部落實到位。每個工程都要建立工作臺賬,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二)任務實施階段(9月7日一12月31日)。區住建局在企業自查基礎上,對全區建筑工程施工揚塵治理自查情況進行督查、排查。各企業將自查情況于11月15日前,報區住建局質安站。
(三)總結考核階段(2019年1月1日一1月3
1日)。行動結束后,各企業,要針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嚴格依據《x省建筑施工揚塵防治強化措施18條》認真做好整改工作,做好迎接市住建局對我區揚塵污染整治專項行動重點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綜合考評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單位要提高對加強建筑工程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加強領導,進一步建立完善施工揚塵治理監管機構,強化揚塵治理責任制,認真抓好落實。
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根據《關于印發(XX區2021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點)的通知》(XX環委大氣專委辦字〔2021〕4號)文件精神及《關于印發(XX區污染防治攻堅戰城區揚塵治理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等二十九個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XX環委字〔2019〕6號)中6個大氣攻堅方案要求,我局嚴格控制各項目工地揚塵污染,現將7月工作進展情況報告如下:
一、工作進展情況
7月以來,我局繼續做好全區各項目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一是開展了項目大氣污染防治質量提升整治活動,對全區在建項目施工圍擋、沖洗平臺、裸土覆蓋、土方作業進行專項檢查和整治。二是學期結束,督促各校切實做好校園環境衛生工作。三是天氣干燥炎熱、墓區進行了防火宣傳。我局能夠切實履行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職責,防患未然,對污染大氣行為立即督辦整改,對防治不力人員批評教育。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情況
我區學校、醫院在建項目大部分在裝修施工階段,在專項巡查活動中發現,部分項目存在施工圍擋破損嚴重,裝修粉塵垃圾較多,揚塵治理不到位等現象,我局巡查人員督促相關單位做好整改。對破損的圍擋及時恢復,對裝修施工粉塵較大的工序合理改善施工工藝,采取濕法作業,降低揚塵。經督促整改,各項目均能按照大氣污染防治要求進行施工作業。
三、下一步打算
我局繼續按照我區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做好我區社會事務系統權責范圍內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保持定力,警惕對待,加大巡查力度,加強督促。大部分項目下月進入附屬工程施工高峰期和建筑垃圾清理衛生清掃的階段,結合實際情況,下月工作重點是土方作業和建筑垃圾焚燒方面的污染防治。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持續改善區域環境空氣質量,建設生態為目標,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建設生態的決定》和市委、市政府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的要求,牢固樹立“命門”意識,堅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聯動的長效工作機制,鞏固全區揚塵污染綜合治理成果,不斷深入和細化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加強績效考核,進一步增強全區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長效化管理,確保大氣污染治理達到上級政府提出的要求,實現生態建設目標。
二、揚塵污染綜合治理的具體任務
(一)道路、交通運輸揚塵污染治理
1.道路清掃保潔。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交通局、區環衛局、公路分局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建成區及國道、省道、外環路、區縣連接道路的清掃保潔工作,城區主干道路機掃率要保持在90%以上,減少人工普掃造成揚塵污染。
2.道路沖洗保潔。區環衛局、公路分局要加大建成區、國道、省道、外環路及區縣連接道路的沖洗保潔,嚴格按照規定的沖洗區域和規范要求實施沖洗作業,沖洗率要達到100%。
3.實施密閉運輸。嚴格按照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建筑渣土等散裝物料密閉運輸管理的通知》(政辦發〔〕19號)要求實施密閉運輸。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嚴格執行路查制度,促進密閉運輸工作有效開展。
4.禁止大貨車違規進入城區行駛。公安交警部門要設置明顯禁行標志,組織開展專項檢查,杜絕大貨車違反禁行規定穿城行駛現象。
5.做好路面硬化工作。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單位對轄區內主要道路與支線的平交道口進行硬化,杜絕車輛帶泥上路造成揚塵污染。
(二)建筑、拆遷、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揚塵污染治理
1.房地產開發、舊村改造、道路和市政工程等各類建設施工項目必須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驗收、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由項目審批的住建部門負責建筑施工現場環境的日常監管工作。
2.建設項目開工前,各建設單位首先規劃建設好施工場地道路,并在施工場地出入口設置標準的車輛自動沖洗設施,建筑施工場地周邊必須設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全封閉圍擋。
3.項目開工后,房地產開發單位、舊村改造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委、道路和市政工程建設單位必須按照“誰污染、誰治理、誰開發、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對建設單位的監管,配備專人負責施工工地的環境管理工作。施工現場渣土要及時清理,杜絕渣土堆形成。
4.嚴格按照環評要求,達到施工現場圍擋率、進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蓋率、場地灑水清掃保潔率、密閉運輸率、出入車輛清洗率六個100%。
5.實施綠色建筑制度,大力推行建筑工地文明施工。
(三)物流園區和料場堆場揚塵污染治理
1.物流園區揚塵污染控制措施。物流園區必須對所屬場地實施綠化、硬化和灑水降塵;進出車輛密閉運輸;設置車輛沖洗點,對進出車輛實施沖洗保潔。
2.粉性物料堆場、貨場揚塵控制措施。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散狀物料的堆場、貨場的道路和場地必須實施硬化或綠化,并采取自動噴淋和灑水降塵措施;在儲存、堆放過程中采取制式固定的圍擋、篷蓋等全密閉措施;物料裝卸過程采取封閉作業方式,并采取噴淋等防塵措施;進出車輛采取密閉運輸措施;建立車輛沖洗設施,對進出車輛進行沖洗保潔。
3.渣土堆清理整治。嚴格按照市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城區渣土堆清理整治的實施意見》(環工委辦〔〕5號)要求,全面完成城區及城鄉結合部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遷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建立即時清理長效工作機制,杜絕新的渣土堆形成。
4.規劃建設建筑垃圾吸納場所。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加大管理力度,嚴格制止隨意傾倒建筑垃圾行為。有條件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規劃建設建筑、拆遷垃圾吸納場所,對垃圾渣土采取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等措施,建立規章制度,確保工作落實。
5.閑置場地綠化。對于閑置或未開發的土地,實施“黃土不露天”工程,各土地產權單位或個人負責實施全面綠化,并采取圍擋降塵措施,減少城區地面。
(四)露天礦山揚塵污染治理
全區范圍內禁止礦山開采,廢棄露天開采礦山要實施生態恢復和綠化。加強對已關停礦山的日常監察、監督,嚴厲打擊私采濫挖行為。
(五)企業揚塵污染治理
按照要求開展“加強規范化管理、實施無塵化清潔生產”活動,努力實現無塵化清潔生產。
1.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企業建立健全“加強企業規范化管理、實現無塵化清潔生產”管理制度,成立工作領導小組。
2.企業應按照《清潔生產促進法》和《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程序的規定》(環發[]151號)有關要求開展生產。現場管理要科學、合理,實現無塵化清潔生產目標。
3.加強原料、粉性物料和堆場管理。各企業原料和所有粉性物料必須密閉儲存料棚內,嚴禁露天存放或篷蓋存放于料棚外;料棚內灑水降塵設施每天定時使用;水泥、熱電、建陶、金屬礦產采選、有色金屬冶煉、粉性物料轉運站、混凝土攪拌等行業嚴格按照行業精細化環境管理規范的要求加強現場管理;所有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物料的堆場、貨場場地必須實施硬化、綠化,必須有自動噴淋和灑水降塵措施,必須采取制式固定的圍擋、篷蓋等全密閉措施;物料裝卸、運輸過程必須封閉作業。
4.加大廠區揚塵、粉塵污染治理。所屬區域道路要進一步加強道路的沖洗保潔,沒有全面硬化的路面必須進一步硬化,灑水、沖洗設備要盡快完善并有專人使用保管,所屬區域道路要按規定時間及時進行沖洗保潔,避免造成揚塵污染。
5.加強車間內無組織揚塵點的監管。對易產生揚塵的點位要由專人負責管理,防止排放管路密閉不嚴,造成粉塵外漏;車間內要經常清掃保潔,形成制度。
6.加強運輸車輛無組織排放管理。車輛進出企業必須按照《關于加強企業進出貨運車輛清潔運輸的管理意見》(環發[]119號)要求,在廠區出入口設置車輛沖洗設施,對進出車輛實施沖洗保潔。運輸粉性物料的車輛要按規定篷蓋,所有進出廠的運輸車輛必須按規定實施輪胎沖洗,防止帶泥上路。
(六)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
1.加強機動車排氣監管機構建設。環保分局要嚴格按照市環保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環發〔〕106號)要求,督導機動車排氣檢測機構配備專職人員和相應設備,積極開展機動車排氣檢測工作。
2.加強對機動車簡易工況法檢測站及機動車環保合格分類標志的監督管理。做好道路運輸經營單位的機動車排污申報工作,全面掌握道路運輸車輛的排污狀況。
3.加大對高污染(冒黑煙)和無環保標志車輛的查處力度。交警、公路、交通部門要采取路查措施,限制高排放大型貨運車輛、低速貨車和黃標車進入城區內行駛。禁止高污染(冒黑煙)和無環保標志車輛上路行駛。
4.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黃標車等高污染車輛的淘汰力度。
(七)秸稈和垃圾焚燒污染防治
1.秸稈焚燒污染防治措施。要嚴格落實秸稈禁燒要求,加大監管力度,特別要抓好夏秋季節的禁燒監管工作,防止焚燒現象的發生。要建立完善秸稈收集、儲運和綜合利用體系,從源頭上控制秸稈焚燒污染。
2.垃圾焚燒污染防治措施。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垃圾收購站點管理,禁止垃圾焚燒,特別要杜絕焚燒電線和用橡膠垃圾作燃料的現象。
(八)鎮辦和片區揚塵治理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全面負責轄區內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進一步落實揚塵污染綜合治理目標責任,全面開展無塵化綜合治理活動。加大經費投入,購置必要的機掃沖洗車輛,加大對轄區內主要道路的沖洗保潔。加強對轄區內重點企業廠區內及周邊道路沖洗保潔工作的督導落實,切實做好本轄區內小街小巷清掃、灑水等降塵工作。大力推行生態綠色社區建設,切實強化社區揚塵環境管理的組織領導。
三、揚塵污染綜合治理的階段劃分及時間安排
(一)集中整治階段。自月日起至月日,開展揚塵污染綜合治理集中整治專項行動,按任務分解要求完成階段性綜合治理任務。
(二)檢查驗收階段。月日開始,區揚塵污染綜合治理辦公室將按照《區年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組織驗收,通報有關情況,迎接市政府考核。
(三)建立長效治理機制。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揚塵綜合治理的長效工作機制,區揚塵污染綜合治理辦公室履行日常監管職能,實行聯席會議、集中辦公和聯合檢查等制度,各成員單位要進一步制定方案、細化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定期組織調度檢查,適時組織專項行動和考核,實現揚塵污染治理的制度化、經常化。
四、揚塵污染治理的組織領導和責任分工
(一)組織領導
全區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揚塵污染綜合治理辦公室,由區政府督查室、區監察局、交警大隊、國土資源分局、區住建局、區環衛局、區交通局、區農業局、公路分局、環保分局、區城管執法局、區林業局、工商分局、區煤炭局、供電部等部門分管領導和有關科室負責人組成。
揚塵污染綜合治理辦公室負責調度督導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及時協調解決揚塵污染綜合治理中遇到的問題,抓好治理工作的檢查考核和情況通報。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要成立相應機構負責揚塵污染治理工作,及時上報揚塵治理工作進展情況,經辦公室匯總后上報區政府。
(二)責任分工
1.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屬地管理的要求,全面負責轄區內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
2.區政府督查室負責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任務的督導和檢查考核工作。
3.交警大隊按照要求在主要交通路口劃定大貨車禁行區域,設立禁行標志,加強對無蓬蓋運輸散裝物料貨運車輛及大貨車違反禁行標志行駛的查處。加大對高污染(冒黑煙)和無環保標志車輛的查處力度,禁止高污染(冒黑煙)和無環保標志車輛上路行駛。限制高排放大型貨運車輛、低速貨車和黃標車進入城區內行駛。
4.公路分局負責國道、省道及外環路的維護保養,負責國道、省道、外環路和區縣間連接道路沖洗保潔工作。積極探索在外環路和有條件的路段道路中間隔離帶埋設管道沖洗設施進行路面自動沖洗的試點工作。負責設立固定檢查站,對城區外未采取密閉運輸裝置車輛進行查處。承擔的交通建設項目嚴格落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加強對道路施工揚塵的管理。公路建設中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做好公路兩側及料場、棄渣場等的生態恢復。
5.區交通局負責全區范圍內各平交道口的硬化和綠化。負責督導相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所屬物流園區場地實施綠化、硬化和灑水降塵,進出車輛密閉運輸,設置車輛沖洗點,對進出車輛實施沖洗保潔。
6.區環衛局負責城區道路的清掃和沖洗保潔工作,制定清掃、沖洗工作計劃,按照需要隨時增加灑水沖洗頻次,確保城區道路整潔。
7.區住建局負責抓好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拆遷施工工地等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督導建設單位落實各項治理措施,減少揚塵污染。
8.國土分局負責督導相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廢棄露天開采礦山實施生態恢復,加強私采濫挖現象的監管和查處。做好對已關停礦山的督導檢查工作,防止死灰復燃。
9.區城管執法局負責查處在城區內未采取密閉運輸措施造成灑漏的行為。負責城區及周邊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私拉亂倒和垃圾焚燒行為的查處工作,禁止城區內露天燒烤。加強對建筑工地以外渣土堆的清理整治和管理。負責城區內所有飯店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工作。
10.區農業局負責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
11.環保分局負責監督企業揚塵污染治理及企業運輸車輛清潔和密閉運輸管理工作。負責機動車排氣檢測站及機動車環保合格分類標志的監督管理。
12.區煤炭局負責做好煤礦、煤炭加工企業的煤矸石堆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督導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完成煤炭經營場所噴淋、圍擋、覆蓋設施建設。對無證及達不到環保要求的煤炭經營站點(含型煤加工企業)依法取締。
13.區林業局負責城區外綠化工作,減少地面。
14.工商分局負責加油站點添加燃油清潔劑的抽檢工作,對銷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點依法予以查處。
15.供電公司供電部負責配合參與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對因環境問題被責令停產取締的企業依法停止供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把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作為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創建“生態”的重要舉措來抓,對照任務,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確保按期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二)制定方案、明確任務。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要依據本方案,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責任制和問責制,明確目標,分解任務,將治理責任落實到具體單位和個人,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確保治理工作落到實處。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區域大氣環境質量為目標,以工業廢氣治理、城市揚塵污染防治等為重點領域,構建大氣污染聯防聯控體系,綜合治理大氣污染,保障生態安全和群眾健康,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和諧發展。
二、主要目標
(一)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比年下降57.85%,煙塵及粉塵分別下降10%。排放總量控制在市政府下達的指標之內。空氣質量優良以上天數超過325天,降塵年均濃度值降低20%。
(二)重點解決冒黑煙和揚塵等大氣污染問題。全區燃煤污染,石油混合性污染和空氣有異味等環境問題得到全面控制和改善。
(三)重點污染源工業廢氣排放達標率達到100%,機動車尾氣排放達標率達到95%,大氣污染防治能力基本達到發達國家水平。
三、任務和要求
(一)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工業布局。
1、大力發展第三產業,尤其是現代服務業。積極發展高新技術產業,限制高能耗、高污染產業發展。注重資源和環境的承受力,嚴格控制新上高能耗、高污染項目和資源密集型產業發展。引導和推動工業向工業園集中,加速產業集聚和專業化分工,完善產業鏈。
牽頭單位:區發改局;關責任單位:區經信局、環保局、國土分局、規劃分局、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2、提高建設項目環保準入門檻。根據國家、省、市產業政策,結合自身實際,抓緊實施產業結構指導目錄。
牽頭單位:區經信局;關責任單位:區環保局。
3、強制淘汰污染嚴重的落后工藝和設備。淘汰城鎮居民集中居住區附近產生刺激性廢氣的生產工藝或生產線,淘汰市政府劃定的禁煤區范圍內的燃煤鍋爐(灶),嚴格管理控煤區,加快熱能管網范圍內的燃煤鍋爐的淘汰工作。
牽頭單位:區經信局;關責任單位:區發改局、環保局、質檢局、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二)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全面推進清潔生產審核。
4、新增市級循環經濟試點單位1-2家,進一步擴大循環經濟試點覆蓋面
牽頭單位:區經信局;關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5、完成上級下達的清潔生產審核企業任務。完成清潔生產審核企業13家,5家企業通過ISO14000認證。積極鼓勵創建環境友好型企業。
牽頭單位:區經信局、環保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三)加強工業污染治理,削減排污總量。
6、深化重點行業污染專項整治。組織開展電鍍、線路板、化工等高能耗、高排放企業的專項整治工作,對不符合規劃要求的企業盡快搬遷,對工藝落后且改造治理無望的企業堅決關閉。
對超標排放或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燃煤鍋爐使用單位,實施限期治理,實現穩定達標排放。
繼續深入開展環保專項執法行動,對偷排和超標排放的違法企業依法堅決予以懲處。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
(四)推廣清潔能源,擴大禁煤區范圍。
7、鼓勵和支持使用清潔能源。積極爭取增加天然氣的供應量,充分發揮燃氣發電機組作用。
牽頭單位:區經信局。
8、鞏固禁煤區成果。制定關政策,在已劃定禁煤區范圍內,限制使用含硫量高的能源。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五)加強環境衛生管理。
9、加強公共場所的衛生保潔和各地環境整治。做好汽車站、碼頭和農貿、小商品等專業市場的環境衛生管理,強化開放式園林、大型商場和娛樂場所等周圍環境衛生的保潔和監管,進一步提高公共場所環境衛生水平和行駛車輛整潔水平。
牽頭單位:區城管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六)控制揚塵污染。
10、在城區范圍內取締影響周圍大氣環境的“老虎灶”。
牽頭單位:區經信局;關責任單位:區政府法制辦、城管局、安監局、工商局、環保局。
11、控制施工揚塵污染。
各建設項目立項時應報備水土保持方案,建設施工時應嚴格按照方案實施。
強化建筑施工工地管理,從源頭上有效控制施工揚塵污染。通過ISO14000認證的企業優先承包建筑工程。
推廣建筑工地施工揚塵控制方案報監制度。到年底,城區報監率達100%,其它各地達60%以上,所有建筑工程開工前必須進行施工揚塵控制專項方案的報監。
施工場地100%實現圍欄作業并逐步淘汰磚砌圍欄。城區100%淘汰磚砌圍欄,其它各地淘汰80%。
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構件按平布置分類規格存放。對易產生揚塵的大堆物料,能灑水的應按時灑水壓塵,不能灑水的必須覆蓋。其它各地50%左右的工地消滅建筑材料揚塵污染源。城區施工現場基本消滅揚塵污染。
加強施工現場建筑垃圾管理,嚴禁直接拋灑建筑垃圾。
強化對拆遷城區現場的環境監管,落實揚塵防治措施。所有拆遷工程必須灑水壓后方可施工,氣象預報風速達到5級以上時,應當停止拆遷工程。
加強對全區各類施工工地的揚塵污染執法檢查,對造成污染的施工單位,要責令期整改;對逾期仍未達到要求的,要堅決責令停工整頓。
牽頭單位:區住建局;關責任單位:區城管局、水利局、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12、逐步消滅工地車輛帶泥上路現象,提高行駛車輛清潔水平。
城區100%施工工地內設置車輛清洗設施或設備,運輸車輛應當在除泥、洗干凈后,方可駛出施工工地;其它各地須達56%以上。年城區各建筑工地基本杜絕帶泥上路現象。
加大對工程運輸車輛在運輸途中的遺撒、滴漏等污染行為的查處力度。對道路遺撒嚴重的路段,要組織有關單位及時進行清理。加強車輛保潔管理,在高架環路一周之外合理規劃設置汽車清洗場站,保證行駛車輛清潔。
牽頭單位:區城管局;關責任單位:區住建局、交巡警大隊。
13、全面推廣使用商品混凝土。
在實現100%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基礎上,中心城區率先推廣使用預拌砂漿。
牽頭單位:區經信局;關單位:區住建局、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14、控制道路揚塵污染。
改變傳統的道路清掃方式,提倡科學、機械化灑水清掃除塵。城區主要道路的機械化灑水清掃率力爭達到100%。一般的交通道路鼓勵采用機械化灑水清掃。充分利用中水定時沖洗道路和噴霧壓塵作業,減少道路揚塵。除雨天或者最低氣溫在攝氏0度以下的天氣外,城區主要道路車行道一般每日沖洗清塵1次、主要道路的行道每天必須進行清掃保潔。遇有大風沙塵天氣,要延長道路清掃保潔和灑水壓作業時間,增加作業頻次。
牽頭單位:區城管局。
15、加強城區公共綠地和道路綠化的建設和管理。增加綠化面積,提高綠化覆蓋率和生物多樣性水平,減少土地面積并定期沖洗道路兩側綠化灌木樹葉積塵。
牽頭單位:區農業局。
(七)控制機動車污染排放。
16、嚴格執行機動車尾氣排放標準,新車實施國家第III階段(歐III)尾氣排放標準。
加強對機動車污染排放的年檢及動態抽檢,整治機動車污染排放超標車輛的違法行為。禁止超標和冒黑煙車輛上路行駛,加大查處力度。
牽頭單位:區交巡警大隊;關責任單位:區環保局、交通運輸局。
17、強化對機動車排氣污染的監管。
牽頭單位:區交巡警大隊;關責任單位:區環保局。
18、堅持公交優先。改善公交車行駛條件。
牽頭單位:區交通運輸局;關責任單位:規劃分局。
(八)控制服務行業廢氣污染。
19、加強對餐飲業油煙污染的監督管理。認真貫徹執行《市餐飲業環境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切實解決好民眾關心的油煙污染問題。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關責任單位:區衛生局、城管局、工商局、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20、合理規劃餐飲業布局。城市改造和開發應當按照環境功能區的要求,規劃和建設餐飲業對集中的商業經營區域。新建餐飲業經營場所的選址,應當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禁止在居民住宅樓(包括商住混合建筑中居住鄰接的樓層)新建、擴建餐飲業。
牽頭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21、餐飲業經營者的污染物排放必須達到國家和地方應排放標準。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九)禁止垃圾露天燃燒、秸稈焚燒及其他露天焚燒污染大氣的行為。
22、規范垃圾處置工作,要做到“戶集、村收、鎮(街道)運、市處理”,安全處置各類垃圾。
牽頭單位:區城管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23、加強監督檢查,嚴厲查處焚燒垃圾、樹葉及廢棄塑料、皮革等產生有毒害氣體的違章行為。
牽頭單位:區城管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24、堅持“堵、疏”結合原則,禁止秸稈焚燒,積極引導鼓勵農民采用秸稈粉碎還田技術、秸稈漚堆肥技術,綜合選用秸稈資源。
牽頭單位:區農業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五、實施進度
(一)準備階段:區藍天辦召開有關部門會議,對藍天工程行動計劃作進一步細化,分解年關任務。
(二)實施階段:各部門制定實施區藍天工程行動計劃的具體方案;各部門分解落實任務,全面完成全年目標。
(三)總結階段:各牽頭、責任單位年終向區藍天辦提交專題工作報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加強對藍天工程的領導,區藍天工程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將加強指揮、協調,對各地、各部門實施藍天工程計劃進行監督檢查。區藍天辦負責全區藍天工程的日常工作。各牽頭、責任單位對完成年藍天工程工作計劃任務負責,明確責任、各司其職、分工協作、齊抓共管。各牽頭單位要加強組織協調,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完善政策和科技支撐。對大氣污染治理重點項目的建設,發改、經信、國土、環保等部門要在立項審批、辦理建設用地手續、資金信貸等方面給予優先安排,并積極支撐和鼓勵申報國家級、省級大氣污染治理重點項目。構筑藍天工程的科技支撐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