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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人民政府:
****年,*****區政府受市政府委托,*****市城市投資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市城司”)作為投資主體,啟動*****村整村改造工作,區政府成立“*****市*****區*****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具體組織實施*****整村改造工作。****年土地房屋征收完成,****年,建設的********套安置房分配結束,*****村整村改造工作基本完成。但在改造工作中還在資金方面遺留一些問題未能解決,現就有關資金遺留問題報告如下:
一、*****拆遷安置資金結余-*,***,***.**元。
拆遷安置資金結余總計-*,***,***.**元,其中:拆遷資金結余-*,***,***.*元,安置資金結余-*,***,***.**元。
(一)拆遷資金結余-*,***,***.*元。
資金收入總計***,***,***元,其中:撥入專款***,***,***元。
資金支出總計***,***,***.**元,其中:撥出經費*,***,***元,撥出專款**,***,***元,經費支出*,***,***.**元,專款支出***,***,***.**元。
(二)安置資金結余-*,***,***.**元。
資金收入總計***,***,***元,其中:資金收入-撥入專款**,***,***元,其他收入-安置房款**,***,***元。
資金支出總計***,***,***.**元,其中:撥出經費***,***元,撥出專款 **,***,***元,經費支出*,***,***.**元,專款支出 **,***,***.**元。
(三)超支*,***,***.**元(資金來源詳見附錄*)
二、*****安置小區基建專戶資金結余-**,***.**元。(見審計報告P*②)
資金收入總計***,***,***.**元,其中:撥入專款***,***,***元,其他收入**,***.**元;
資金支出總計***,***,***.**元,其中:經費支出*,***,***.**元,專款支出 ***,***,***.**元。
三、工程款支付情況:
審計報告審定***,***,***元,已付工程款***,***,***.**元,未付工程款*,***,***.**元已于****年元月**日通過市城司其它項目借款*,***,***元結清。(資金來源詳見附錄*)
四、期房安置所需資金**,***,***元。(見附件*)
期房安置房***套,****年*月至今,累計貨幣結算**套,下剩**套安置房至今未開工建設。為了盡快解決*****群眾的安置問題,使群眾盡快入住安置小區,減少后期各種費用,經核算,安置差缺面積所需資金約**,***,***元。
五、****年**月--****年*月養老金和返租費*,***,***元,****年*月--****年**月養老金和返租費約***,***元。共計*,***,***元。
六、超支借款余額*,***,***.**
七、以上五項總計資金需求**,***,***.**元
八、處理建議:
市城司作為*****整村拆遷改造的投資主體和受益單位,有義務撥付資金,解決*****整村拆遷遺留問題。
如果市城司無法解決資金問題,*****區政府是*****整村拆遷改造的主體,遺留問題應由區政府協調解決。
作者:王萍
我國現有的工程造價定額種類繁多,具有相當程度的專業性,因此,從事建設工程審計的人員很難將所有定額種類掌握一清,尤其很多造價事務所人員非工程專業出身,缺乏一定的工程造價知識。另外,非標項目的定價、材料價格的收集和統一等難題,一直困擾審計工作人員。通過在審計管理信息平臺中建立一套工程造價價格信息庫,由審計機關統一工程造價定額、非標項目經驗定價、材料價格等一并導入,對業主、工程各參與方和造價事務所信息開放,解決審計標準不一的現狀。
建設工程審計管理信息系統構建建設單位、審計機構、事務所協同平臺,信息平臺(圖略)以項目立項為主線,以項目建設單位為管理對象,以項目實施審計過程為管理點,實現立項—拆遷評估—概算審計—招投標審計—項目實施動態跟蹤審計—單項工程結算審計—竣工決算審計的處理流程。同時,針對每一個階段的審計內容及性質,采取不同的工作流機制對業務管理。通過信息的共享和工作流機制的應用,提高審計過程的規范化和標準化,同時有效的促進各方的工作效率。通過審計工作業務的處理,信息平臺還將構建事務所誠信庫、審計資料庫、審計文檔庫等知識庫。核心功能體系。①項目庫。項目庫是建設工程審計管理信息系統的核心庫,對建設工程立項信息管理,構建工程項目全面信息的管理窗口,結合單位管理與組織用戶管理,確定項目建設單位(審計對象)、施工單位、其他相關單位、中介審計機構、審計負責人員等信息,并對實體項目過程進展情況動態跟蹤和匯總。②過程審計管理體系。過程審計管理體系對建設工作審計全過程業務流程管理,對概算、結算、決算審計工作實現提交送審材料—委托中介機構審計—復審—出具審計報告的處理流程;對招投標階段審計工作實現標底復核—最高限價控制—中標價復核的處理流程;對審計報告實現報告提交—送達—反饋—執行的處理流程;對合同額審計實現會簽流程等。③審計資料庫。審計資料庫的構建來源于建設工程全過程審計業務信息的自動歸集和分類,形成具有查找和指導意義的資料庫。包括以立項為主線、以項目為單位,對審計工作(已完/未完)全過程成果及文檔進行動態管理、對審計制度性文件進行管理、對審計工程造價定額信息進行管理和分析統計、對經濟指標信息進行管理和歸檔。④流程管理體系。流程管理體系針對各階段的審計工作,可靈活定義多種審計流程,在實際業務開始時,可選擇適用流程;各流程步驟可設置基本模板且可根據實際業務狀況進行調整。審計業務流程的網上處理,各步驟審批意見處理結果、后續工作計劃均一目了然,并按國家規定的審計報告格式,自動生成審計報告征詢稿和正式審計報告以及過程中其他相關文件、報告,在線打印,節約了大量編制審計報告的時間,將審計報告編制人員從繁重的文字工作中解脫出來。⑤信用評價庫。“信用評價庫”在審計過程中,通過建立與之相關的各單位管理功能,實現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以及中介審計機構的個人及單位誠信管理。一方面根據核減率實現對施工單位承擔審計費用的管理,另一方面也對單位及個人的準入提供依據。
建設工程審計管理信息系統架構條件(1)網絡條件。為了提高協同工作能力,也為了解決由于地域和人員分布所帶來的管理困難,在網絡的架構方式上既要滿足審計機關內部管理人員的使用,又要滿足遠程管理人員以及移動人員的使用。系統用戶按接入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兩類:一類為審計機關內部管理人員,采用局域網連接方式接入使用;另一類為遠程管理人員和移動人員等,以遠程登陸的方式接入使用。遠程登陸既可以通過Internet遠程訪問或者VPN(虛擬專用網)方式實現。(2)硬件、軟件條件。客戶端:操作系統windows、內存512M、IE6瀏覽器以上。服務器:操作系統windows、內存4G、IE6瀏覽器以上。(3)操作用戶素質要求。審計工作信息化實施過程中,用戶操作人員的素質要求也極為重要,操作人員應具備基礎的電腦常用軟件操作能力,能管理好自己的口令和密碼,能掌握輸入信息、上傳文件、信息檢索等基本操作。
以網上處理和電子報表、表格的形式傳遞信息,打印最終報告成稿,節約了大量紙張,降低了信息傳遞的成本。建設工程審計管理系統對歷史項目信息進行分析統計,為決策者再處理類似項目提供了大量的項目經驗;對參與單位的信用評價的資料歸檔為新項目的委托提供信用資料,有效保證了審計項目的高效完成;對審計過程中價格信息、經濟指標等行業信息的積累為各審計工作者提供全面的資料,提高了審計工作的完成效率。建設工程審計管理信息系統在構建完成和初步使用過程中,應根據使用情況和每年審計政策的變化,及時調整和完善功能,以適應我國建設工程的審計工作,為國家審計事業貢獻輔助力量。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兩個條例》,加強對榮巷街道集體經濟組織的監督、管理,嚴肅財經紀律,提高集體資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促進內部審計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切實加強干部廉政建設,提高集體經濟組織干部任用的透明度,根據《省內部審計規定》,結合本街道實際情況,現對榮巷街道集體經濟組織審計工作作出如下規定:
一、審計的范圍和對象
凡榮巷街道所屬集體經濟組織、行政事業性撥款單位和差額撥款單位及部門均屬于審計監督范圍。審計對象為單位審計和個人審計:
1、單位審計
(1)社區及下屬的有關集體經濟組織;
(2)街道直屬集體經濟組織;
(3)行政事業性撥款、差額撥款的單位及部門;
(4)使用集體資金進行投資的各類工程項目(單獨出審計意見);
2、個人審計
街道各集體經濟組織及單位主要領導的任中及離任審計。
二、審計的任務和內容
1、主要任務
通過對被審計單位的審計,摸清家底,發現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2、審計監督的內容
(1)國家財經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及內部控制制度的設置及執行情況;
(2)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的執行和決算情況;
(3)集體資產的管理使用及增值情況;
(4)建設項目的概算、招投標、預算、決算和工程建設管理情況;
(5)民主理財及其公布、公開情況;
(6)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經濟管理和效益情況;
(7)財政撥款、拆遷安置及附著物補償資金的使用情況;
(8)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
3、對主要領導干部任中及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另加如下內容:
(l)任期內債權、債務變動情況;
(2)任期內凈資產變動情況;
(3)任期內社區級可用財力變動情況;
(4)任期內一、二、三產業發展情況(經濟總量、引資辦企業、投入等);
(5)任期內群眾收益分配變動情況;
(6)任期內社會事業建設及社會保障情況;
(7)個人廉政規定執行情況;
(8)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
三、街道審計組和審計工作人員審計的職權和程序
1、審計的職權。
(1)要求被審計單位按時提供財務收支計劃、會計報表、賬簿、憑證及其他有關資料;
(2)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有關帳冊、資產情況,查閱有關文件檔案資料;
(3)檢查有關的計算機系統及其電子數據和資料;
(4)對與審計事項有關的問題,向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調查,并取得證明材料,被調查單位和人員應當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和材料;
(5)審計工作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打擊報復;
(6)提出糾正、處理違法違規行為的意見以及改進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建議。
2、審計的基本程序。
(1)由街道審計組提前3天向被審計單位和審計對象送達《審計通知書》。
(2)對主要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由街道黨工委向財政所下達審計指令,財政所按指令要求,組織人員進行審計;
(3)被審計單位接到通知后,作好接受審計的有關準備工作,并按要求提供真實、完整的審計資料;必要時審計小組對審計涉及的有關事項進行跟蹤審計;
(4)審計小組提出審計報告應當征詢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領導個人的意見,被審計單位或個人有異議的,應當在審計報告征詢意見之日十日內提出書面意見,逾期不提出的視為無異議。
(5)審計組將征詢意見后的審計報告報街道行政負責人審定后,出具正式審計報告、審計決定,分別送達被審計單位和部門主要負責人,同時報送街道黨政主要領導。
(6)落實整改情況,檢查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
四、審計的組織和領導
1、成立領導小組。
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任組長,街道黨工委委員紀工委書記任副組長,成員部門有紀工委、監察室、財政所、農村工作辦等,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地點設在財政所,由財政所所長任辦公室主任。
2、審計工作的組織實施
對街道各級集體經濟組織開展審計,是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注重加強對重點對象、重點領域和重點環節監督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之一。街道紀工委、監察室作為牽頭部門,要切實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強化指導督促和上下溝通,履行好監督職能,確保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下達的審計工作目標任務落到實處。財政所作為審計工作的專業部門,要抓好審計專業隊伍建設,加強對審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完善審計崗位職責和制度規范,按照街道的要求,調配好審計力量,有計劃、有重點地開展審計活動。審計人員應嚴格遵守審計職業規范、忠于職守,做到獨立、客觀、公正、保密。農村工作辦公室要針對街道各級集體資產、資源、資金的管理要求,經常性的開展調研分析,提出強化審計監督的建議意見,并配合紀檢監察和財政審計部門搞好內部審計。各社區、直屬單位和其他有關部門也要高度重視審計工作,積極配合街道審計組執行對本單位、本部門或有關當事人的審計任務,以促進審計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
第一條為加強對本縣國家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促進本縣經濟持續、快速和健康發展,提高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省國家建設項目審計辦法》等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縣區域內進行的國家建設項目以及有關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采購、供貨等單位與國家建設項目直接有關的財務收支,應當依法接受審計監督。
審計機關對前款所列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國家建設項目,指本縣使用國家財政性資金、政府設立的專項資金、國家統一借貸的建設資金、以國有資產投資或者融資為主(即占控股或主導地位)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
第四條縣審計機關是本縣國家建設項目審計監督的主管部門,依法對國家建設項目準備階段資金運用情況、項目概算、項目預算執行情況、項目竣工決算以及與國家建設項目相關的建設、勘查、施工、監理、采購、供貨等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項目審批部門應當將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批復及時抄送審計機關;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審計工作需要,將被審財政撥款項目的建設資金撥付情況及時通報審計機關。
第五條縣審計機關對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各個階段實施跟蹤審計,對國家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實行必審制度,竣工決算審計完結后,方可辦理竣工驗收手續。
縣審計機關根據國家建設項目投資情況,確立年度審計工作重點,制定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對列入審計計劃的國家建設項目,由審計機關負責進行竣工決算的審計。
第六條審計機關實施審計監督,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或聘請具有與審計事項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的人員參與審計。
第七條審計機關要加強對內部審計機構的指導和監督,加強對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確保審計業務質量;審計機關所需專項經費由縣財政予以保證,列入建設項目支出;審計機關委托社會中介組織和聘用相關專業人員進行建設項目審計所需的經費,由審計機關專題報批。
第八條內部審計機構和社會中介組織對國家建設項目審計的業務質量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的指導監督和核查。
第九條審計機關對國家建設項目準備階段資金運用情況(重點項目)項目概算以及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項目竣工決算進行審計時,對國家建設項目的建設、施工、設計、監理、采購供應等單位與國家建設項目有關的財務收支實施審計,不受審計管轄范圍的限制。
第十條審計機關依法對國家建設項目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對審計機關依法作出的審計決定,建設、施工、設計、監理、采購供應及其他與建設項目有關的被審計單位應當執行,并作為辦理資產移交和結算工程價款的依據。
第二章審計內容
第十一條對國家建設項目準備階段資金運用情況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建設程序的執行情況;
二)項目資本金、資金來源渠道及到位情況;
三)建設用地征用情況,征地拆遷費用支出和管理情況;
四)供水、供電、道路、通訊和場地平整等前期費用支出情況;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審計的其他情況。
第十二條對國家建設項目概算(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建設項目設計總概算(預算)審批、執行情況,調整概算的審批、執行情況;
二)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采購等方面招標投標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情況。施工單位資質是否符合項目工程,有無非法轉包工程行為;設計單位資質及費用收取情況;監理單位資質及費用收取情況;設備、材料的采購是否符合設計要求,設備、材料的采購價格是否符合實際;
三)建設項目合同簽定、履行情況;
四)建設項目資金來源、位和使用情況;
五)建設成本及財務收支核算情況;
六)工程結算情況;
七)建設項目所需設備、材料的采購及管理情況;
八)建設項目各種稅費的計提和繳納情況;
九)有關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
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審計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對國家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有關內容;
二)竣工工程決算表、竣工財務決算表、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的真實、合法情況;
三)建設項目的建筑安裝工程核算、設備投資核算、待攤投資的列支內容和分攤、其他投資列支的真實、合法情況,工程價款結算是否合規、合法,現場簽證是否真實合理,有無偷工減料、高估冒算、虛報冒領工程款等問題;
四)交付使用資產的真實、合法情況,各項結余資產的情況;
五)建設期收入的來源、分配、上繳和留成使用情況,投資包干節余的分配情況;
六)尾工工程項目和資金預留情況;
七)對建設項目效益進行評審;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審計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審計程序
第十四條對國家建設項目準備階段資金運用情況審計,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項目基本準備完成后,應將項目手續、項目資金情況報送審計局進行審核。
對國家建設項目概算(預算)執行情況審計以及跟蹤審計(重點項目)審計機關可根據具體情況安排實施。
對國家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項目基本完工并經初步驗收后,30日內告知審計機關安排審計。審計機關在告知后1個月內編制審計方案、確定審計方式,向建設單位和相關部門送達審計通知書。審計機關進行竣工決算審計,應當在送達審計通知書之日起90日內完成;大型建設項目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的經本級政府同意后可適當延長審計期限。
被審計單位應當按照審計工作通知書的要求,規定時間內及時向審計組提供與國家建設項目有關的資料,并對有關資料的真實、完整和其他相關情況作出書面承諾,不得轉移、隱匿、篡改、仿造或者毀棄。
審計機關在接到建設單位竣工決算審計申請后,應當按照規定組織實施,保證審計質量,提高審計效率。
第十五條審計人員通過審計工程預、決算資料和財務會計資料,監盤有關財產物資,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檢查中介機構的審計結論,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等方式進行審計,取得證明材料,并應當由有關單位和個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十六條審計組向審計機關提交審計報告前,應當征求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的意見。被審計單位應當自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意見;規定期限內沒有提出書面意見的視同無異議,并由審計人員予以證明。
第十七條審計機關根據國家建設項目的審計結果,依法出具審計報告;需作出處理、處罰的法定職權范圍內依法出具審計決定書。
審計機關應當自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30日內,將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書送達被審計單位和有關單位。
審計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一般應于3個月內執行完畢。
第十八條對有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處理、處罰的法定職權內作出審計決定或者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處理、處罰意見。
第十九條審計機關應當自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解審計意見落實情況,監督審計決定的執行;如發現被審計單位超過3個月未執行審計決定的審計機關應當責令限期執行,逾期仍不執行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條對國家建設項目以及社會關注、群眾關心的重大建設項目的建設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審計機關可以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或者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被審計單位違反審計法的規定,拒絕或者拖延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資料的或者拒絕、阻礙檢查的由審計機關責令改正,可以通報批評,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規定追究責任:
一)對被審計單位處以5萬元以下、對直接負責人和其它人員可以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對被審計單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審計機關認為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的向有關部門、單位提出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的建議;
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照前款規定追究責任后,被審計單位仍須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
第二十二條國家建設項目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不按期辦理竣工決算審計驗收投產或交付使用的可視情節按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審計機關發現被審計單位轉移、隱匿、篡改、毀棄與國家建設項目有關資料的有權予以制止,責令交出、改正或者采取措施予以補救,并依法采取取證措施,必要時,經審計機關負責人批準,有權暫時封存被審計單位與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有關的帳冊資料。
第二十四條對被審計單位轉移、侵占和挪用建設資金的審計機關應當責令有關單位限期按照原資金渠道歸還。進行經營活動的由審計機關收繳其經營收益。
第二十五條對被審計單位虛報投資完成、虛列建設成本、隱匿結余資金等,由審計機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現行會計制度予以處理,情節嚴重的建議相關部門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對違反國家規定擅自私分基建投資的由審計機關全額收繳;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六條對被審計單位因高估冒算而多計、重計投資的建設項目竣工決算,由審計機關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對建設單位超付的工程價款,建設單位應根據審計決定予以追回,并建議有關部門對相關責任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第二十七條對建設項目計劃外投資及超規模、超標準投資依法給予處罰,由建設單位以自有資金支付,并責令補辦手續。
第二十八條審計機關實施處理、處罰,應當使用省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沒收據,罰繳款上繳國庫。
摘 要 隨著農村經濟發展和城鄉一體化進程,以及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的加快,適時加強村級財務、村級債權債務、村集體資產資源等項目的管理,已成為廣大農民群眾關注和反映的焦點和熱點。管好農村集體財務,實行村級財務審計,對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促進農村的穩定和發展至關重要。本文就目前的村級財務審計現狀、原因及對策提幾點建議。
關鍵詞 農村 財務審計
村級財務問題一直是農村中的一個焦點、難點問題,它直接關系和影響到農村和諧穩定發展。近幾年來,每年都有幾個村,委托我所對村級財務進行審計,現談談審計的個人體會。
一、村財務審計的目的、內容和要求
長期以來,由于法制不健全,管理不到位,部分村干部法制觀念淡薄,甚至,利用職務之便,侵占集體經濟,造成村級財務混亂,村務不公開,或公開的內容不具體、不明細,有的村雖然成立了村理財小組,但設立不規范,審核不嚴,村務流于形式,造成群眾意見很大,往往在村換屆選舉后,村民迫切要求進行清產查賬,查明村干部有無貪污、舞弊等違法亂紀,比如土地征用款、青苗補償費等收入是否全部入賬,發放是否準確;山林收入、財產出租收入是否入賬,招待費的開支是否合理,資金有無挪用,利息是否入賬等等。涉及賬時間少則五、六年,多則十多年。由于村自身的財務力量薄弱,所以委托我們中介機構進行審計。委托審計的內容,村清帳小組一般提不出具體的、明確的事項,基本上成為村級財務的全面審計。
二、村級財務存在的主要問題
從幾年的村級財務審計看,村級財務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1.財務人員知識結構低,業務素質不高。早幾年,村財務人員大多由本村村民擔任,年齡偏大,部分兼職,無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因此會計基礎工作薄弱。雖然有些村成立了民主理財小組,但業務素質普通不高,部分形同虛設,起不到財務監督作用。近幾年,村財務轉由鄉鎮會計核算中心兼管,但大多憑村出納的報賬資料做賬,未能發揮會計應有的職能。
2.會計設置不健全,使用混亂。甚至不設立“銀行存款”明細科目,將其收付納入“現金”;同一事項,在不同的科目反映等。
3.會計原始憑據不規范、缺乏管理。如收款憑據,既有農村集體經濟專用票據,又有白條“收款收據”,票據未實行專人使用與保管,收據上下聯錯位、代開、遺失、開票日期顛倒,收據未入帳情況等。付出票據,大多無合法憑據。
4.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審批權混亂,村長、書記、會計、出納家屬、甚至其他人員(如集資建房款由工程施工方直接收取售房款)等人插手財務工作,收入未入帳或未及時入帳,收入直接抵銷支出等違反財務會計制度的情況不同程度的存在。
5.憑證填制欠完整,原始憑證及清單不全,金額涂改、粘貼,憑據無領款人簽字,或簽字模糊,代簽或按手印,支出發放無依據,支出標準不一,數量與金額計算不符,甚至合計數存在多報等現象。如某村發放土地征用款15.003畝金額180036元,而合計數付出16.003畝金額192036元入帳,多報征用費12000元。
6.檔案保管不善,會計憑證、賬冊、收據存根、重要合同,村委會會議紀要等保存不完整。
三、審計主要方法及發現問題的處理
審計過程中,我們以賬簿為主要依據,以貨幣資金收支為主線,對歷年的收支進行分門別類的匯總審核:
(一)收入審計
對村收入,特別是土地征用、拆遷安置、青苗補償、山林承包、房屋租賃等收入,我們逐筆進行審核,列出清單,包括發生時間、繳款單位、內容、收取標準和金額。然后,將賬面收入與合同、與收據存根進行雙核對。將核對情況,在報告正文中披露。同時將賬面收入、合同收入、無合同收入、未按合同執行、合同未執行等情況,制作成表格,作為報告的附送件。特別是村民有意見的,或者金額較大的,逐筆反映。無意見或金額小的收入,按類別匯總披露。
(二)銀行收支審計
對村未設立“銀行存款”明細帳,出納無銀行存款日記帳,不能提供或不能全部提供收付全部憑據的,一方面,我們與村清賬小組一道,向村開戶的銀行、信用社提請協助,要求其提供被審計期間的對賬單,然后根據我們的審計經驗及現金賬面收支,有針對性的抽查若干筆數(如金額較大,或有異常的),請銀行幫助提供原始收付憑據復印件,將其與村現金賬面核對,發現是否存在未入賬或者被挪用情況。如審計某村銀行收付時,發現該村存款利息未全部入賬,款項付給某氣動元件廠(該廠與村無業務聯系,村賬面無記錄)。對發現的問題,以及抽查情況,在報告中進行披露,提請村清賬小組與相關當事人核實。另一方面,我們將每期的出納結報單余額和同日的銀行對賬單余額進行對比、分析,以確認是否有挪用資金情況。如某村審計,經余額對比,反映出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出納處均有大額庫存現金,對此情況,是否與村民反映的資金被挪用相吻合,我們在報告中進行了披露。同時提請報告使用方,關注庫存現金余額中可能存在的未及時入賬的土地補償費支出。
由于銀行、信用社拉存款,村往往在多家銀行開戶,村資金在各銀行戶頭之間轉賬也較多,因此我們對該種情況,關注收付是否入賬,收付時間是否合理。
對設立“銀行存款”明細賬,我們將發生額與銀行對賬單逐筆核對。
(三)收款收據審計
在村賬面收入審計的同時,我們將已入賬的收據號、收款金額進行匯總,將匯總數與收據存根核對,將差異,與繳款方核實的,并利用表格形式予以披露。如某村審計,發現如下問題:有存根聯、但記帳聯未入帳的有24本收據,金額579659.66元;記帳聯已入帳、但未提供存根聯的金額958725.17元;為他人代開收據金額1918374.00元;未入帳金額90062.60元;被審計期后入帳500元;票多開、款小收600元;收據缺號一張。上述情況,我們在報告附送件中均一一列明發生的時間,繳款人,款項內容,開票人等。
(四)支出審計
村土地征用款、青苗補償款支出,我們逐筆、逐戶反映支付情況。其他支出按委托要求,進行歸類匯總,對有異議、或金額在一定標準以上的支出,逐筆進行審核并披露。
(五)審計中發現問題處理
審計發現問題,我們不是忙于下結論,先向村清賬小組反映,聯系當事人調查、了解、詢問,當場做好談話筆錄。對難以查證,我們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及時向清賬小組反映,取得他們的理解與支持,同時在報告中予以披露。
在完成實質性審計后,我們整理、撰寫審計報告,出具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提交給村清賬小組,征求和聽取意見反饋,對報告涉及相關事項的披露深度、廣度與之進行溝通與交流,甚至進行激烈的討論,并充實一些新的審計證據,修改相關文字,語氣,完善審計報告。然后按照本所審計報告出具的流程,簽發正式審計報告。
四、啟示
通過幾年來的村財務收支審計,我們得出如下啟示:
1.村民和村清賬小組,在清賬初期,主觀期望往往過高,總是希望經中介機構查賬就能查出村干部貪污、舞弊等違法亂紀的結論,一旦審計結果與其愿望有相當的差距,就可能對審計報告進行挑錯,因此,在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時,我們要明確提醒村清賬小組,社會中介機構,受職權限制,部分取證工作,可能難以開展的,使清賬小組對審計的局限性有必要的認識和理解。
2.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要本著獨立、客觀、公正的職業道德,嚴謹和認真的工作態度,少作一點主觀測和推理,多一點取證,為減少審計風險,我們要全面和清晰反映每一項業務,對村各項收支進行歸類、分析、整理,以詳盡的披露和說明,充分的附表,使村民容易看懂和理解。